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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Oct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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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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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87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吨新型炭材料项目暨签署《枝江市招 商引资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吨新型炭材料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5亿元

  • 风险提示:

  • 1.本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可能存在

  • 审批情况不及预期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2.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出资、项目融资等,若后续投资资金未按时到位, 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推进的风险。本项目可能会对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现金流造成部分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 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本项目受未来原材料供应能力、价格波动、下游需求未及预期、融资环境及 经济形势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公司“C+(carbon)战略:双驱两翼,低碳智造”,优化 上游原材料布局,公司拟在湖北省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区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吨 新型炭材料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20.5 亿元。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 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与枝江市人民政府就本次投资事项达成一致 意见,双方签署了《枝江市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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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1.名称:枝江市人民政府

  • 2.住所地:枝江市马家店街道办事处胜利路 28 号

  •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 1.项目名称:年产 100 万吨新型炭材料项目(具体名称以相关部门审核为准)

  • 2.投资规模:约 20.5 亿元

  • 3.建设地点:湖北省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区

  • 4.建设内容:年产 100 万吨煅烧焦

  • 5.建设周期:预计 12 个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 7.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在枝江市设立项目公司,由该公司负责项目的实施。

  • 项目公司暂定名: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公司正式注册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拟定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适时以 货币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注册资本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人民币。

四、 《枝江市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枝江市人民政府

乙方: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工期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1)提供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项目用地约 300 亩。

  • (2)积极支持乙方项目申报项目扶持资金。

  • (3)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市政道路、给排水、供电(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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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除外)、通信、天然气、蒸汽管廊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 (4)组建工作专班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一站式”协办服务。

  • (5)负责依法按照《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项目进行审批。

  • (6)负责协助联系项目选址地附近码头长期租赁泊位(年吞吐量不低于 250

  • 万吨)供乙方货物运输使用,并协助泊位权属方完成泊位改造相关的审批。

(7)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完成专用过路运输管廊的审批。

(8)负责协调并确保项目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蒸汽全部销售给湖北姚 家港绿色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价机制按市场化价格为结算基础。

  •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1)在项目取得姚家港化工园区入园审批及用地审批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

  • 完成项目公司注册,项目公司的成立须合法合规。

(2)迅速开展前期筹备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并报枝江规划部 门审查批准后实施;积极进行环评、安评等前期审批工作,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3 个月内完成项目规划方案和环评、能评报告的编制,确保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制符 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在项目所有审批、许可手续通过后 2 个月内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出 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50 年。

(4)按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 300 万元/亩;项目正式投产(开具首 张增值税发票)的次年起 5 年内,前 3 年内年均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全部 税费不得低于 20 万元/亩;第四、五年每个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全部 税费不得低于 40 万元/亩。

(6)须在枝江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乙方应为该公司的独 资或控股股东),负责本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项目公司成立后应向甲方出具承诺 书,承诺按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甲方根 据项目公司的承诺,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5.违约责任

(1)若因一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本协议约定计划建设和投产的,另一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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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后,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土地出让合 同约定的日期动工建设满一年,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动工 建设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建设满两年的, 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动工建设的,本协议终止,甲方按照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程序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后,因乙方自身原因,在土地出让合 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内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 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乙 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达到前述条件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按乙方实际承担的土地价格(即扣除乙方已享受的各项补贴政策)收回多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乙方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 二条第 2 款的,甲方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4)乙方因自身原因,超过约定期限 12 个月未竣工投产的,经甲方书面催 告,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竣工投产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 议,并按乙方实际承担的土地价格(即扣除乙方已享受的各项补贴政策)收回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乙方投资的设备自行处理,甲方对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 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5)项目正式投产的次年起 5 年内,产出效益指标未达到协议约定的,甲方 有权终止本协议,取消各项优惠政策,按实际缴纳税收比例追缴各项补助奖励资 金。

(6)如非因项目公司的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未及时取得所需的土地证、能评 批复、环评批复、图纸审核意见、建设施工许可证、签署蒸汽供应协议等导致开 工建设延误的,则项目动工建设时间、竣工投产时间相应顺延,甲方不因此追究 乙方及项目公司的违约责任。

五、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年产 100 万吨新型炭材料项目是贯彻和落实公司“C+(carbon)战略:双驱 两翼,低碳智造”的重大进展,是进一步优化上游原材料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 于发挥沿江区位优势及园区产业集群带来的降本优势,为进一步夯实公司原材料 优势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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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对外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资金来 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 1.本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可能存在

  • 审批情况不及预期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 2.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出资、项目融资等,若后续投资资金未按时到位,

  • 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推进的风险。本项目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部分压力, 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 顺利实施。

  • 3.本项目受未来原材料供应能力、价格波动、下游需求未及预期、融资环境及

  • 经济形势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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