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5, 2020

57736_rns_2020-03-05_fd7c0ad0-4f1d-42ee-ac18-b6c52954c31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19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嘉峪关索通炭 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 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45,68.47 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 2020 年 3 月 4 日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简称“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简称“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简称 “债务人”)在该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 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1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 3.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4.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以下项目 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工矿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计 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231 2019930
资产总额 115,985.06 117,673.41
流动负债总额 39,707.98 54,737.29
负债总额 48,891.47 56,034.04
资产净额 67,093.59 61,639.37
项目 2018 年度 20191-9
营业收入 130,936.15 86,647.42
净利润 17,417.26 2,594.3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 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 证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 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

2

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 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 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 年止。

保证范围:除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 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0 年 3 月 5 日,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258.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