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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Oct 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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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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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69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发展”、“发行人”或“公司”) 公开发行 94,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索发转债” ,代码 “ 113547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1553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 联合证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联席主承销 商”)(华泰联合证券和广发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 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91022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 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网站 ( http://www.sse.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本次发行 94,5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945 万张, 94.5 万手,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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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91023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3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索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91023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 2.80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手的比例转 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 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简称为“索发配债”,配售代码为“ 753612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 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进行。原 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36,986,86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 多可优先认购约 944,910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945,000 手的 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78,862,130 股,可优先认购索发转债上限总额为 501,529 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58,124,730 股,可优先认购索发转债上限总额 为 443,381 手。由于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 能略有差异。

4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申购,申购简称为“索发发债”,申购代码为“ 754612 ”。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 申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00 万元),如超 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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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00 万 元( 10 万张),超过 1,000 万元( 10 万张)的必须是 1,000 万元( 10 万张)的整 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85,000 万元( 850 万张)。申购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无效 申购。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联 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 启发行。

联席主承销商对认购不足 9.45 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9.45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 包销金额为 2.835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联席主承 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6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1023 日( 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 售。

  • 7 、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1024 日( T 日)。

  • 8 、本次发行的索发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索发转债上市首

  • 日即可交易。

  • 9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

  • 真阅读 20191022 日( T-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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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 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索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80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 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简 称为“索发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12”。

2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索发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 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索发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索发配债”的可配 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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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索发配债”的可配余 额。

2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 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华泰联合证券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

2 、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按《发行公告》的要求,正 确填写《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 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将《网下优先认购表》及相关资料在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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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邮箱 [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索发转 债”。邮件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 必须是 EXCEL 版 );

(2)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 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 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请务必保证电子版《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 异,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发行公告》附件一,《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 可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下 - - 载,下载路径为“新闻中心 承销业务专区 可转债”。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回 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 010-57615918 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 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 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 购表》,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联席主承销商不接 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通过网下认购 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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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售条件 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优先”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 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优先。 未填写汇 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 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 联合证券查询。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10-57615918,考虑到资金的在途时间,请在划款 30 分钟之后再进行资金到账查 询。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的原有 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00001022920008957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 102584002170
收款银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1楼工商银行
收款银行联系人 吴楚潮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0755-83258476 0755-83252979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 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 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 余额部分将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T+4 日)前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 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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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验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 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 、律师见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 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 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一经申报,不得 撤单。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54612”,申购简称为 “索发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 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 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 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索发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索发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 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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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 申购。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量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 配 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 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19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 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发售结果。2019 年 10 月 25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 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9 年 10 月 28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索发转债的数量并准 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2019 年 10 月 28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 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 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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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网下申购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已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完成,机构投资者在 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二)网下申购配售及缴款

2019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 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 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 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 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T+4 日)通知 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将 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T+4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 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10 月 28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 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缴付申 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字 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123456789,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 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10 月 28 日(T+2 日)17:00 之前足额 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 购的索发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T+4 日)刊登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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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所有。

(三)结算登记

1、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 2、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

  • 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 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 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联席主承销商 对认购不足 9.45 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9.45 亿元。联席主承 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 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83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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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104 国道北侧

联系电话:0534-2148011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010-56839515、010-56839542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2 楼

联系电话:020-66338151、020-663381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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