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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Aug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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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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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47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嘉峪关炭材料、嘉峪关预焙阳 极本次分别为公司提供 2,000 万美元的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两家控股 子公司共同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美元 6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债务人”)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 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嘉峪关炭材料”或“保证人”)、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 有限公司(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或“保证人”)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济南分行”或“债权人”)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华夏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分别为“临国用(2011)第 0957 号”、“临国用(2012)第 0149 号”〕和应收账款(金额为 7,341.3072 万美 元)为本次融资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和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 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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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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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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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所: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104 国道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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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电力业务(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33 年 5 月 5 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预焙阳极、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 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文化体育用品、金属材料(不含 贵金属)、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工矿产品、机电产品销售,计算机 应用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限制经营的除外), 预焙阳极生产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涉及行政审批的,待审批后,方可经营)。 限分公司经营项目:预焙阳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6 月30 日 |
| 资产总额 | 591,477.63 | 697,106.59 |
| 流动负债总额 | 238,753.25 | 292,939.85 |
| 负债总额 | 308,796.06 | 401,100.77 |
| 资产净额 | 282,681.57 | 296,005.81 |
|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9 年1-6 月 |
| 营业收入 | 335,402.93 | 184,296.06 |
| 净利润 | 20,506.01 | 3,66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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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2,000 万美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 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 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 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 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 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 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258.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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