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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Jun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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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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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34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 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嘉峪关索通炭 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为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 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嘉峪关 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5,136.97 万元(含本次),为嘉峪 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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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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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2019 年 6 月 25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酒泉分行”) 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峪关炭材料”)、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 与交通银行酒泉分行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流动资金借款业务项下合计 10,0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 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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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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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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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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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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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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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以下项目 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工矿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计 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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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3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116,646.51 | 136,329.31 |
| 流动负债总额 | 39,707.98 | 61,445.95 |
| 负债总额 | 48,891.47 | 68,000.53 |
| 资产净额 | 67,755.05 | 68,328.78 |
|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9 年1-3 月 |
| 营业收入 | 130,936.15 | 30,739.38 |
| 净利润 | 17,417.26 | 573.73 |
(二)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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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聚鑫东路 7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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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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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工矿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技术及货物进出口经营(以备案登记为准)。
-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3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107,245.61 | 123,714.70 |
| 流动负债总额 | 35,088.28 | 50,999.64 |
| 负债总额 | 35,185.23 | 51,352.66 |
| 资产净额 | 72,060.38 | 72,362.04 |
|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9 年1-3 月 |
| 营业收入 | 99,909.28 | 17,452.84 |
| 净利润 | 3,812.68 | 42.93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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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5,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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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5,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 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 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 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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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258.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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