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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Nov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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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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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7-029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 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发表核查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在 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5 日(共计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 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在 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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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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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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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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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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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