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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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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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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 并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审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二) 评估公司各类业务的总体发展状况,并向董事会及时提出发展战略 规划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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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议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和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六) 评估公司的治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 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网络会议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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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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