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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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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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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 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评价客观、真实。我们同意该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等因素,实现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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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的,体现了经营管理的绩效导 向,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推动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 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六、关于追加确认 2022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 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追加确认 2022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 易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追加确认 2022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以自愿、平等、互 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 原则进行定价;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人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 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获取更好的效益,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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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关于追加确认 2022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 议案》。

七、关于 2023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3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对外 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有利于便利后续经营、提 升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能源及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 对生产经营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 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2022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锁要求,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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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郎光辉、郝俊文、刘瑞、郎诗雨、

  • 范本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办理 2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54.13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张金昌、孙浩、陈宁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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