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IA HER AGM Information 2024

Jul 11, 2024

51811_rns_2024-07-11_d3439faa-aa06-4027-ae5a-aff0cf553b11.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三年股東常會議程

  •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台南市官田區工業路11號
  • 壹、大會開始

  • 貳、主席致詞

  • 參、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 二、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一一二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四、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申請上市辦理情形報告。

肆、承認事項:

  • 一、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案。 二、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提請 承認案。

伍、討論事項:

  •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提請 討論案。

  • 二、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提請 討論案。

  • 三、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提請 討論案。

陸、選舉事項:
  • 一、補選獨立董事,敬請 選舉案。

  • 柒、其他議案:

  • 一、解除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 討論案。

捌、臨時動議

玖、散會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號 修訂條文 原條文 備註
第廿七條 (員工酬勞、董事酬勞)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2%~10%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4%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
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
額。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
之,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
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
條件從屬公司之特定員工,其
「條件」及「特定員工」由董
事會決議之。
(員工酬勞、董事酬勞)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不低於4%為員工酬勞,及不
高於4%為董事酬勞,但公司
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
彌補數額。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
之,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
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
條件從屬公司之特定員工,其
「條件」及「特定員工」由董
事會決議之。
修改員工酬勞
提撥範圍
第廿七
之一條
(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結算如有盈餘,除
提列應納所得稅款外,應先彌
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
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
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
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
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
或迴轉特別公積,如尚有盈
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
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
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
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
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
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
之,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
東會。
本公司股利之分配應參酌產
業景氣變化之特性,考量各項
產品生命週期對未來資金之
需求與稅制之影響,在維持股
利穩定之目標下分派之。股利
之發放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
配盈餘的百分之三十,其現金
股利部分不低於當年度股東
紅利之百分之十。但現金股利
每股若低於0.1 元則不予發
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結算如有盈餘,除
提列應納所得稅款外,應先彌
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
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
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
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
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
或迴轉特別公積,如尚有盈
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
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
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如以
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得授權
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
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之分配應參酌產
業景氣變化之特性,考量各項
產品生命週期對未來資金之
需求與稅制之影響,在維持股
利穩定之目標下分派之。股利
之發放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
配盈餘的百分之三十,其現金
股利部分不低於當年度股東
紅利之百分之十。
增訂資本公積
發放新股及現
金相關規定
增訂發放現金
股利的限制
第卅十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
一年十二月二日。
(以下略)
預計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一
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
一年十二月二日。
(以下略)
增加修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