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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Sep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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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07 燁興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9/07 發言時間 15:33:07
發言人 陳森龍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6111111-502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暨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6/09/0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9/07
2.減資基準日:106/09/1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6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
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及未上市私募股票,計普通股
630,651,613股(內含未上市私募股份429,250,242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6,306,516,13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1,000,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00,000,000股(內含未
上市私募股份68,064,559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
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15.856615275%。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530,651,613股(內含未上市 
私募股份361,185,68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資本總額為新台幣
5,306,516,13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41.43384725股(即每仟股減少158.56615275股);
換發新股股份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數,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六、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106/11/24
(二)舊股票市場最後交易日:106/11/15
(三)舊股票市場暫停交易期間:106/11/16~106/11/24
(四)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6/11/17
(五)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6/11/20~106/11/24
(六)新股票換發及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6/11/27
(七)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八、換發程序及手續: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台北股務課辦理
(一)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辦理;股東持有之緩課股
票將依減資比率減少,減少的部分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二)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
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
辦理換發作業。
(三)凡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於106年11月27日
(含)後持減資前現股之舊股票、集保存摺影本、減資換發新股通知書並蓋妥原留
印鑑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台北股務課辦理集保帳簿劃撥作業。
(四)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未及辦妥過戶者,請於 106年11月27日
(含)後,檢附:(1) 減資前現股之舊股票 (2)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
書或股票領回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或相關文件 (4)出、受讓股東若有未繳交印鑑
卡者需繳交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集保存摺影本 (6)減資換發新股通知
書並蓋妥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台北股務課辦理集保帳簿劃撥作業。
(五)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106年11月27日新股票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票上市買賣,不需辦理
任何手續。
(六)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號15樓,本公司台北股務課,
電話:(02) 2395–6780。
九、其它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6/11/24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11/20~106/11/24
6.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
股份相同。
7.新股預計上市日:106/11/27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69,465,930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31.94%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同時決議減資換發新股作業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
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以致需調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相關日程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並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