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UNEE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Nov 8, 2018

52247_rns_2018-11-08_2789771d-db57-480e-9181-7d3aa13fd80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7號2-6樓 話: (02)2797-3999 雷

$\mathbf{B}$ 錄

一、封
二、目
$\overline{2}$
三、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overline{4}$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5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6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overline{7}$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8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9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9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9 - 14$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4 - 29$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0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0 - 51$
(七)關係人交易 $51 - 52$
(八)質押之資產 52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52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52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52
$(+)$ 其 53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53 - 54$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55
3.大陸投資資訊 55
(十四)部門資訊 56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自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 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 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 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Fax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因受電子產業產品生命週期及產品客製化程度高之影響,易導致商品價格發生變動。 因此,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晟銘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杳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成本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評 估晟銘集團存貨跌價或呆滯損失之提列是否已按公司之政策提列及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 理。此外,檢視晟銘集團存貨庫齡報表,針對存貨庫齡天數較長之存貨,瞭解期後銷售狀 況及評估其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基礎,評估該集團管理當局存貨評價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晟銘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晟銘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 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晟銘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杳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晟銘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KPMG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晟銘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晟銘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晟銘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杳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師:

證券主管機關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金管證審字第1010004977號 核准簽證文號 民國 一〇八 年 三 月 十八 $\mathsf{H}$

晟銘電子 œ 计同及子公司
民國 月三十・
ាដ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7.12.31
106.12.31
107.12.31 106.12.31


流動資產:
$\frac{96}{6}$
$\frac{96}{6}$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frac{0}{0}$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421,014
533,887
\$
8
-12
短期借款(附註六(七))
2100
370,000
\$
7
150,000
$\overline{\phantom{a}}$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及(十四)) 1,973,332
-39
1,464,769
32
合約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四))
2130
2,023
$\sim$
1310 存貨淨額(附註六(三)) 1,006,649
774,879
-20
- 17
應付票據及帳款
2170
1,502,298
29
1,196,776
-26
1476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16,142
13,709
$\sim$
$\sim$
其他應付款
2200
298,483
6
259,078
- 6
1479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68,490
88,895
$\overline{\phantom{0}}^2$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附註六(四)及七)
2220
$\blacksquare$ 47,616
- 1
3,485,627
-68
2,876,139
- 63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一))
2230
26,350 26,939
$\blacksquare$
非流動資產: 其他流動負債
2300
18,659
$\sim$
16,119
$\sim$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及八) 1,137,662
1,128,528
25
22
2,217,813
43
1,696,528
37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六)及八) 198,873
$\overline{5}$
$\overline{4}$
200,111
非流動負債:
1780 無形資產 2,368
3,617
$\sim$
$\sim$
長期借款(附註六(八))
2540
282,000
6
210,000
$\overline{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一)) 1,418
4,097
$\sim$
$\sim$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一))
2570
5,062
$\sim$
4,494
$\sim$ $-$
1980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八) 21,020
18,652
$\sim$
$\sim$
存入保證金
2645
6,389
$\sim$
5,732
$\frac{1}{2}$
1985 長期預付租金(附註六(九)) 247,063
-5
258,973
-6
293,451
$6^{\circ}$
220,226
$\overline{\phantom{0}5}$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附註六(十)) 27,385
50,265
$\blacksquare$
負債總計 -49
2,511,264
$1,916,754$ 42
$-32$
1,635,789
1,664,243
37
益: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附註六(十二))
3100
1,699,350
33
1,699,350 37
資本公積(附註六(十二))
3200
52,485
$\mathbf{1}$
52,485
$\blacksquare$
保留盈餘(附註六(十二))
3300
685,887
-14
662,176
15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410
(45,218)
- (1)
$(31,096)$ -
庫藏股票(附註六(十二))
3500
(52,027)
(1)
$\sim$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2,340,477
-46
2,382,915
53
非控制權益
36XX
269,675
-5
240,713
$\overline{\phantom{0}}$
權益總計 2,610,152
- 51
2,623,628
58
資產總計 $S_5, 121, 416$ 100
$-4,540,382$
$\underline{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5,121,416 100 4,540,382
$\frac{100}{2}$

茶絲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7年度 106年度
%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四)) \$
6,186,402
100
4,840,129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及十二) 5,714,259
92
4,178,209
86
5900 營業毛利 $\frac{8}{6}$
472,143
661,920
$\frac{14}{}$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九)、六(十)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137,813
2
118,210
2
6200 管理費用 3
199,781
188,615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5,697
1
34,036
$\overline{\phantom{a}1}$
營業淨利 373,291
6
340,861
$\overline{1}$
6900 2
98,852
$\overline{1}$
321,059
7000
705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財務成本
7100 利息收入 (8,696)
1,695
(5,295)
1,763
7110 租金收入(附註六(九)及七) 15,078 14,116
7190 其他收入 17,482 19,977
7230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附註六(十六)) 63,883
1
(67, 540)
(1)
7590 什項支出 (3,027)
$\sim$
(4,013)
$\sim$
86,415
$\overline{1}$
(40,992)
$\perp$ (1)
7900 税前淨利 3
185,267
280,067
6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一)) 40,762 34,149
$\mathbf{1}$
本期淨利 144,505
2
$\overline{5}$
245,918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 (1, 729) (349)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一)) 357 59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 372) (290)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9,614) (7, 849)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9,614) (7, 849)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20,986) (8, 139)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23,519
S.
2
237,779
$\stackrel{5}{=}$
本期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8610
8620
非控制權益 \$
110,051
2
34,454
212,909
4
33,009
144,505
2
-1
245,918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overline{z}$
8710 母公司業主 \$
94,557
2
211,501
4
8720 非控制權益 28,962 26,278
$\mathbf{1}$
123,519
2
237,779
$\equiv$
基本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三)):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0.65
\$
1.25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0.65
S
1.25

董事長:林木和

會計主管:蘇忠慶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成銘 电 丁 石竹 (1) 三 石竹 (1) 三 石竹 植糸巻 (5) 二
二、石竹椎糸巻 (5) 左三
氏図一〇七年及十〇六年 二月二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
法定盈 特別盈 未分配 換算之兒換 公司業主 非控制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餘額 股本
1,699,350
資本公積
14,722
餘公積
232,416
餘公積
$\overline{\phantom{a}}$
盈餘
302,109

534,525


(29, 978)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2,218,619
權益
379,962
權益總額
2,598,581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overline{\phantom{a}}$ 19,780 (19,780) $\sim$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9,978 (29, 978) - $\overline{\phantom{a}}$ ٠
普通股現金股利 $\overline{\phantom{a}}$ (84,968) (84,968) (84,968) $\overline{\phantom{a}}$ (84,968)
本期淨利 $\sim$ $\blacksquare$ $\rightarrow$ 212,909 212,909 212,909 33,009 245,91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overline{\phantom{a}}$ (290) (290) (1,118) (1,408) (6, 731) (8,13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blacksquare$ $\sim$ 212,619 212,619 (1,118) $\overline{\phantom{a}}$ 211,501 26,278 237,779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37,763 37,763 37,763
非控制權益增減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phantom{a}}$ (165, 527) (165, 527)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699,350 52,485 252,196 29,978 380,002 662,176 (31,096) $\sim$ 2,382,915 240,713 2,623,628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sim$ $\overline{\phantom{a}}$ 21,291 $\Delta$ (21,291) $\sim$ $\blacksquare$ $\sim$ $\blacksquare$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overline{\phantom{a}}$ 1,118 (1, 118) $\sim$ $\overline{\phantom{0}}$ ۰
普通股現金股利 $\overline{\phantom{a}}$ $\sim$ (84,968) (84,968) $\overline{\phantom{a}}$ (84,968) $\blacksquare$ (84,968)
本期淨利 110,051 110,051 110,051 34,454 144,50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372) (1,372) (14, 122) (15, 494) (5, 492) (20,98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08,679 108,679 (14, 122) 94,557 28,962 123,519
庫藏股買回 (52,027) (52,027) (52,027)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699,350 52,485 273,487 31,096 381,304 685,887 (45,218) (52, 027) 2,340,477 269,675 2,610,152

會計主管:蘇忠慶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7年度 106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85,267 280,067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247,607 206,639
攤銷費用 2,168 2,438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 1,310 (3,738)
利息費用 8,696 5,295
利息收入 (1,695) (1,763)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益淨額 (194) 4,028
其他 12,392 10,880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270,284 223,77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 (509, 844) (301, 864)
存貨增加 (231,770) (144, 945)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20,405 (38,23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2, 433) (16)
合約負債增加 2,023
應付票據及帳款增加 305,522 387,666
其他應付款及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32,099 (41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383,998) (97, 800)
調整項目合計 (113, 714) 125,979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71,553 406,046
收取之利息 1,695 1,763
支付之所得稅 (37, 747) (26, 486)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5,501 381,32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對子公司之收購(扣除所取得之現金) (74, 175)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29, 264) (149, 17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157
預付設備款增加 (4, 453) (25, 678)
取得無形資產 (955) (2,503)
存出保證金減少 (2,368) (3,19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33, 883) (254, 72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220,000 10,000
長期借款增加 160,000 230,000
長期借款減少 (88,000) (258,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657 (3,820)
發放現金股利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84,968)
(52,027)
(84,968)
支付之利息 (8, 558) (5, 333)
取得非控制權益 (47,616) (80, 148)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99,488 (192, 269)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3,979)
(5,323)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12, 873) (70,99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33,887 604,88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S. 421,014 533,887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ಕಾ 經理人:羅志吉 ~8 這

會計主管:蘇忠慶

晟銘雷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五年六月奉經濟部核准設 立,主要營業項目為電腦外殼及行動裝置零組件之製造、研發及買賣。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之組成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 併稱「合併公司」)。合併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請詳附註四(三)2.之說明。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八年三月十八日經董事會通過後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認可並於民國一〇七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2018年1月1日 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2018年1月1日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7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2017年1月1日 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修正 201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2018年1月1日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 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該準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建造合 約,及相關解釋,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定企業認列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 額。合併公司採累積影響數法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因此,以前期間之 比較資訊無須重編而係繼續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及 相關解釋,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累積影響數係調整對民國一〇七 年一月一日之保留盈餘。

此項會計政策變動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針對產品之銷售,過去係依與客戶間交易條件認列收入,於該時點客戶已接受 該產品,且相關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客戶。於該時點認列收入,係因 該時點收入及成本能可靠衡量、對價很有可能收回,且不再繼續參與對商品之管 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係於客戶取得對產品之控制時認列收入。合併 公司評估認為產品之所有權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客戶之時點與控制移轉之時點類 似,故上述會計政策變動未導致財務報告重大調整。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以下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或 IFRS 9)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以下稱國際會計 準則第三十九號或IAS 39), 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

由於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合併公司採用修正後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一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該準則規定於綜合損益表將金融資產之減損列報為單行項 目,先前合併公司係將應收帳款之減損列報於管理費用。此外,合併公司採用修正 後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金融工具:揭露」揭露民國一〇七年資訊,該等規 定通常不適用於比較期資訊。

合併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導致之會計政策重大變動說明如下: (1)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分類

該準則主要將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三類,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金融資產 之分類係以持有該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及其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並刪除原 準則下持有至到期日、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分類。依該準則,混 合合約包含之主契約若屬該準則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則不拆分嵌入之衍生工具, 而係評估整體混合金融工具之分類。合併公司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金融 資產之分類、衡量及相關利益及損失之認列之會計政策說明請詳附註四(七)。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對合併公司之金融負債會計政策無重大影響。

(2)金融資產之減損

該準則以前瞻性之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已發 生減損損失模式,新減損模式適用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合約資產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但不適用於權益工具投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信用損失之認列時點早於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 下之認列時點,請詳附註四(七)。

(3)過渡處理

除下列項目外,通常係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所產生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差異數,係認列於民 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之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項目,據此,民國一〇六年表達之 資訊通常不會反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規定,因此,與民國一〇七年適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所揭露之資訊不具可比性。
  • 下列事項係以初次適用日存在之事實及情況為基礎評估:
  • 判定金融資產係以何種經營模式持有。
  • 先前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指定及撤銷。
  • 部分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作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指 定。
  • 若債務證券投資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初始適用日之信用風險低,則合併 公司假定該資產自原始認列日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
  • (4)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初次適用日之金融資產分類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衡量種類之金融資產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九號衡量種類之金融資產,該金融資產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之新衡量種類、 帳面金額及說明如下(金融負債之衡量種類及帳面金額未改變):

IAS39 IFRS9
金融資產 衡量種類 帳面金額 衡量種類 帳面金額
現金及約當現金 放款及應收款(註1) 533,887 攤銷後成本 533,887
應收票據及帳款
(含關係人)
放款及應收款(註1) 1,464,769 攤銷後成本 1,464,769
其他應收款(含流
動及非流動)及
存出保證金
放款及應收款(註1) 32,361 攤銷後成本 32,361

註1: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時,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 帳款(含關係人)、其他應收帳款及存出保證金係分類為放款及應收 款,現行則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3.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修正條文規定企業應提供揭露俾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評估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 之變動,包括來自現金流量之變動及非現金之變動。

合併公司已於附註六(十九)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期初與期末餘額間之調節, 以符合上述新增規定。

4.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未實現捐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修正條文闡明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將對未實現損失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並釐清「未來課稅所得」之計算方式。

上述會計政策變動未導致財務報告重大調整。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一〇七年七月十七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857號令,公開發行以 上公司應自民國一〇八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於民國一〇八年生效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根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2019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2019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9年1月1日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 重大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租賃」

該準則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租賃」、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四號 「決定一項安排是否包含租賃」、解釋公告第十五號「營業租賃:誘因」及解釋公 告第二十七號「評估涉及租賃之法律形式之交易實質」。

新準則針對承租人採用單一會計處理模式將租賃交易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並以 使用權資產表達其使用標的資產之權利,以租賃負債表達支付租賃給付之義務。此 外,該等租賃相關之費用將以折舊及利息取代現行營業租賃下以直線基礎認列租金 之方式表達。另對於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提供認列豁免規定。出租人之 會計處理則維持與現行準則類似,亦即,出租人仍應將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 租賃。

(1)判斷合約是否包含租賃

於過渡至新準則時,合併公司得選擇:

  • 針對所有合約適用新準則規定之租賃定義;或
  • •採用實務權宜作法而不重新評估合約是否為或包含租賃。

合併公司預計於過渡時採用實務權宜作法豁免租賃定義之重評估,亦即,合 併公司係將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前所簽訂之所有合約適用現行規定之租賃定 義。

(2)過渡處理

合併公司為承租人之合約,得就所有合約選擇:

  • 完全追溯;或
  • 修正式追溯及一個或多個實務權宜作法

合併公司預計採用修正式追溯過渡至新準則,因此,採用新準則之累積影響 數將認列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之開帳保留盈餘,而不重編比較期資訊。

於採用修正式追溯時,現行準則分類為營業租賃之合約得以個別合約為基 礎,於過渡時選擇是否採用一個或多個實務權宜作法。合併公司評估將採用以下 實務權宜作法:

  • 針對具有類似特性之租賃組合採用單一折現率;
  • ·依其於初次適用日前刻依據IAS37虧損性合約之評估結果,作為對使用權資產 减捐評估之替代方法;
  • •針對租賃期間於初次適用日後12個月內結束之租賃,適用豁免而不認列使用權 資產及租賃負債;
  • 不將原始直接成本計入初次適用日之使用權資產衡量中;
  • •於租賃合約包含租賃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下,決定租賃期間時,採用後見之明。
  • (3)截至目前為止,合併公司評估適用新準則最重大的影響係針對現行以營業租賃承 租辦公處所、工廠廠房及倉儲地點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預估上述差異可 能使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皆增加6,601千元;而對於現行 以融資租賃處理之合約則無重大影響。此外,合併公司預期新準則之適用並不影 響其借款合約所約定最大融資槓桿成數之遵循能力。
  • 2.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新解釋闡明於評估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對課稅所得(損失)、課稅基礎、未使 用課稅損失、未使用投資抵減及稅率之影響時,應假設租稅主管機關將依法審查相 關金額,並且於審查時已取得所有相關資訊。

若評估後認為租稅主管機關很有可能接受一項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則應以 與租稅申報時所使用之處理一致之方式決定課稅所得(損失)、課稅基礎、未使用課 稅損失、未使用投資抵減及稅率;反之,若並非很有可能,則得以最有可能金額或 期望值兩者較適用者,反映每一項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之影響。

截至目前為止,合併公司預計上述改變對合併公司未有重大影響。

惟上述採用新公報之預估影響情形可能因將來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 認可之準則及解釋。

生字盲位小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2020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尚待理事會決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2021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 重大性之定
義」
2020年1月1日

田市台路女

上表所列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均不攸關。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 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 (2)净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
  •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 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投資公 業務 所持股權百分比
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性質 107.12.31 106.12.31
本公司 頂都國際有限公司(頂都國際)一般投資業 $100\%$ $100 \%$
頂都國際 頂智公司有限公司(頂智公司)一般投資業 $100\%$ $100 \%$
$^{\prime\prime}$ 爵榮國際有限公司(爵榮國際)一般投資業 $100 \%$ $100\%$
爵榮國際 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 電腦機殼及相關零件之 $100 \%$ $100\%$
(東莞成銘) 生產、銷售
頂智公司 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 電腦機殼及相關零件之 72.96 72.96
(晟銘寧波) 生產、銷售

註:係於民國一〇五年四月取得52%股權之控制力,自該日起併入合併報告。另於民 國一〇六年七月取得20%股權,持股比例由52%增加至72%。

(四)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 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 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 銷後成本按報導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 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 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除非貨幣性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備供出 售)權益工具、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或合格之現金流量避 險,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外,其餘係認列為損益。

  1.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会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捐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自債;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 (七)金融工具
  • 1.金融資產(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含)以後適用)

合併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依規定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 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採有效利率 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該攤銷後成本已減除減損損失。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 及減損損失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依交易慣例購買或 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割日會計處理。

(2)透過其他綜合捐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投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 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 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按公允價值 衡量,除債務工具投資之外幣兌換損益、按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減損損 失及權益工具投資之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認列於損益 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益項下之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屬債務工具投資 者,將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則將 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保留盈餘,不重分類至損益。依交易慣 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割日會計處理。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衍生性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 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後續按公允 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認列為損 益。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割日會計處理。

(4)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 金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捐失認列備抵捐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倩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等級BBB-、穆迪之投資等級Baa3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twA,或高於該等 級者), 合併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 $\hbar\sigma$ $\circ$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 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 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今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通常係指合併公司判定債務人之資產或收益來源不能產生足夠 之現金流量以償還沖銷之金額,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 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5)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債務工具投資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 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一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之金額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 及支出項下。

當非除列單一債務工具投資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 價值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 除列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間之差額加 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係認列 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或 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2.金融資產(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適用)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放款及應收 款。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 回。此類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

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割日會計處 理。

(2)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產,包括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及存出保證金等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 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 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3)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 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 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權益投 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滅損證據。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組合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滅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組合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 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 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 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 列於損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與損 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 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之攤銷 後成本。另,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 益。任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 其他權益項目之項下。

應收帳款之呆帳捐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管理費用。應收帳款以外金融資產之減 損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4)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一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額 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 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 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認列為損 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或損 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3.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 支出項下。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此類金融負債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倩。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 回。

此類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 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利息支出)認 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但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屬信用風險所產生者,除避免會計配比不當之 情形認列於損益外,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3)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 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惟短期借款及應付款 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利息費用列報於營 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4)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 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1. 衍生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為規避外幣及利率風險之暴險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原始認列時係按 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則認列為損益;後續評價依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 利益或損失直接列入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然指定且為有效避險 工具之衍生工具,其認列於損益之時點則將視避險關係之性質而定。當衍生工具之 公允價值為正值時,列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值時,列為金融負債。

(八)存 貨

存貨之原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之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要支 出,其中固定製造費用係按生產設備之正常產能分攤至製成品及在製品,惟若實際產 能與正常產能差異不大,則按實際產量分攤,變動製造費用則以實際產量為分攤基 礎;續後,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採個別比較,淨變現價值係以資產負債表 日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認 列時以成本衡量,後續衡量亦按成本模式處理,於原始認列後以可折舊金額計算提列 折舊費用,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成本包含可 直接歸屬於取得投資性不動產之費用,自建之投資性不動產成本包含原料及直接人 工、為使投資性不動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其他成本及借款資本化成 本。

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帳 面金額予以重分類。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為整合相關設備功能 而購入之軟體亦資本化為該設備之一部分。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以淨額認列於捐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捐失」。

2.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3.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 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 為損益。

$4.$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個別 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 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合併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依 其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 房屋及建築: 4~51年
  • (2)機器設備: 1~4年
  • (3)其他設備: 1~11年
  • (4)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有廠房主建物、空調設備及電梯工程等,並分別 按其耐用年限予以計提折舊。

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若預期值與 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 租 賃

1.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 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為達成租賃安排而提供予承租人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 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1. 承租人

係營業租賃,該等資產未認列於合併公司之資產負債表。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盲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 列為費用。土地使用權之長期預付租金,依效益期間及法定期間兩者較短者按直線 法分期認列租金支出。

(十二)無形資產

1.研究與發展

研究階段係指預期為獲取及瞭解嶄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之活動,相關支 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

發展階段之支出於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為無形資產;未同時符合 者,於發生時即認列於損益:

(1)完成無形資產之技術可行性已達成,將使該無形資產將可供使用或出售。

  • (2)意圖完成該無形資產,並加以使用或出售。
  • (3)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 (4)無形資產將很有可能產生未來經濟效益。
  • (5)具充足之技術、財務及其他資源,以完成此項發展,並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 (6)歸屬於該無形資產發展階段之支出能可靠衡量。

資本化之發展階段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衡量之。

2.其他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衡量之。

3.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 其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4.攤 鉆

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下列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 列於損益:

(1) 電腦軟體成本: 1~4年。

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殘值、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 若有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及分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 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 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 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 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 有任何改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 收金額,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 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四)庫藏股票

合併公司收回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接歸屬成本),以 稅後淨額認列為「庫藏股票」,作為權益之減項。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高於帳面 金額,其差額列為「資本公積一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金額,其差額則 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庫藏股 票之帳面金額採加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

庫藏股票註銷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一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 金額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 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金額低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 數者,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十五)收入之認列

1.客户合約之收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含)以後適用)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 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 如下:

合併公司製造電腦外殼及行動裝置零組件,並銷售予客戶。合併公司係於對產 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 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 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 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 條件時。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 之權利。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付款之時間 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值。

2.收入認列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適用)

$(1)$ 商品銷售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 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 銷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 本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時加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 列作為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 (2)租金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所給與之租賃誘因 視為全部租賃收益之一部分,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轉 租不動產產生之收益則認列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租金收入」。

(十六)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書

非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福利計畫為確定福利計畫。合併公司在確定福利退休 金計書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書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 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計畫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予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 與合併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福利金相同之政府公債之市場 殖利率於財務報導日之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司 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未來得以從該計畫退還之資金或減少未來對該計畫之提撥等 方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應考量任何適用於合 併公司任何計書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能在計書期間內或計書負債清償 時實現,對合併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書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相關費用立即認 列為捐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1)精算損益;(2)計書資產報酬,但不包 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3)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 但不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 量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惟合併公司得選擇將該等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項目下之金額轉入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若採用轉入其他權益者,後續期間不得重 分類至損益或轉入保留盈餘,應於未來期間一致採用。合併公司將確定福利計書之 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合併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或 清償捐益包括任何計書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及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3.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指合併公司於正常退休日前終止某一員工或員工團體之聘僱契約, 或為鼓勵員工自願接受資遣而提供離職福利。離職福利係當合併公司已明確承諾詳 細之正式終止聘雇計畫且該計畫實際上無撤銷之可能時,或在鼓勵自願資遣下,員 工很有可能接受資遣提議,且接受之員工人數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費用。當離職 福利於報導期間之十二個月後方支付時,應予折現。

4.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書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 列為負債。

(十七)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給與員工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 酬之期間內,認列酬勞成本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 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 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應給付予員工之股份增值權,係以該股份增值權之公允價值衡量後採現金交割 者,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酬之期間內,認列費用並增加相對負債。相關負債於 各報導日及交割日應予重新衡量,其公允價值之任何變動認列為損益項下之人事費 用。

(十八)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 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 ( 捐失 ) 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1)同一納稅主體;或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次年度股東會通過盈餘 分配案後認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

(十九)企業合併

合併公司依收購日移轉對價之公允價值,包括歸屬於被收購者任何非控制權益之 金額,減除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之淨額(通常為公允價值)來衡量商譽。 若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則合併公司重新評估是否已正確辨認所有取得之資產及所有 承擔之負債後,始將廉價購買利益認列於損益。

除與發行債務或權益工具相關者外,與企業合併相關之交易成本均應於發生時立 即認列為合併公司之費用。

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中,若屬現時所有權權益,且其持有者有權於清算發生時 按比例份額享有企業淨資產者,合併公司係依逐筆交易基礎,選擇按收購日之公允價 值或按現時所有權工具對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已認列金額所享有之比例份額衡量 之。其他非控制權益則按其收購日之公允價值或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 規定之其他基礎衡量。

(二十)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合併 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尚未經董事會決議得採股票發行之員工酬勞。

(廿一)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 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 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並無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 情形。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此存貨評價係依預計未來銷售價格為估計 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及市場變化而產生變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三)。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07.12.31 106.12.31
零用金 1.104 737
支票及活期存款 419.910 533,150
421,014 533,887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六)。 (二)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107.12.31 106.12.31
應收票據及帳款 1,975,622 1,486,447
減:備抵損失 (2,290) (21, 678)

1,973,332 1,464,769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1.973.332 1,464,769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 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 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 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歷史信用損失經驗及未來經濟狀況之合理預測等前瞻性之資 訊。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 如下:

應收帳款 加權平均預期 備抵存續期間
帳面金額 信用損失率 預期信用損失
未逾期 \$
1,947,758
$0.03\%$ 677
逾期30天以下 20,140 0.28% 57
逾期31~150天 5,573 1.96% 109
逾期151~360天 2,151 67.27% 1,447
1,975,622
S
2,290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係採用已發生信用損失模式考量應收帳款及應收票 據之備抵呆帳。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及應 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106.12.31
逾期0~30天 20,536
逾期31~150天 1,532
逾期超過150天以上
22,070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備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106年度
107年度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期初餘額(依IAS39) S 21,678 20,669 4,854
初次適用IFRS 9之調整
期初餘額(依IFRS 9) 21,678
認列之減損損失 1,310
減損損失迴轉 (3,738)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20, 669)
外幣換算損益 (29) (107)
期末餘額 2,290 20,669 1,009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均未有提 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三)存 貨

107.12.31 106.12.31
原物料 271,178 340,148
在製品 320,424 173,958
製成品及商品 415,047 260,773
1,006,649 774,879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107 - \mathcal{F}$ 106年度
銷貨成本 S 5,578,205 4,071,154
下腳收入 (55,518) (30, 889)
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迴升利益) 5,199 (2,101)
存貨報廢損失 186,143 140,019
存貨盤虧淨額 230 26
5,714,259 4,178,209

民國一〇七年度因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而認列存貨跌價損失為5,199千元,並已 列報為銷貨成本。民國一〇六年度因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而迴轉存貨跌價損失2,101千 元。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

(四)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

合併公司因應未來產業發展,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擬透 過100%持股之孫公司頂智公司,向晟銘香港購買晟銘寧波20%股權,交易金額127,764 千元(美金4,200千元),本交易後合併公司對晟銘寧波之持股比率由52%增加至72%, 合併公司業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與晟銘香港簽約,並於民國一〇六年七月完 成過戶程序。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支付價款為47,616千元,帳列其他應 付款一關係人,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述款項業已全數付訖。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及折舊變動明 細如下: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及其他


本: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210,897
785,401 453,851 136,815 1,586,964

219,225 19,747 238,972

2,177 (160, 909) (35,114) (193, 846)

$\lambda$
25,092 25,092
匯率變動之影響 (3,974) (3,064) (184) (7,222)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S 210,897 783,604 534,195 121,264 1,649,960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210,897
835,623 400,333 129,468 1,576,321

8,745 114,870 22,111 145,726

(56, 943) (71,661) (17,962) (146, 566)

10,705 3,252 13,957
匯率變動之影響 (2,024) (396) (54) (2, 474)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210,897 785,401 453,851 136,815 1,586,964
辦公設備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及其他
舊: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190,910 199,111 68,415 458,436
本年度折舊 35,045 173,462 37,862 246,369

2,178 (158, 518) (34, 543) (190, 883)
匯率變動之影響 (697) (857) (70) (1,624)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 227,436 213,198 71,664 512,298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212,852 132,830 49,659 395,341
本年度折舊 34,959 134,954 35,488 205,401

(56, 943) (68, 857) (16, 738) (142, 538)
匯率變動之影響 42 184 6 232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S . 190,910 199,111 68,415 458,436
帳面價值:
民國107年12月31日 210,897 556,168 320,997 49,600 1,137,662
民國106年12月31日 S. 210,897 594,491 254,740 68,400 1,128,528

合併公司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向其他關係人購入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因雙方尚有 交易協議未完成,於民國一〇二年十二月經協議並簽訂合約約定合併公司無需支付剩 餘價款,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項產權過戶程序尚在辦理中,惟依不動 產買賣合約及協議書之約定,前述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已歸合併公司所有。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已作 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六)投資性不動產

房屋及建築

本: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即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152,640 63,116 215,756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即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152,640 63,116 215,756
蕉: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15,645 15,645
本年度折舊 1,238 1,238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16,883 16,883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14,407 14,407
本年度折舊 1,238 1,238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15,645 15,645
房屋及建築
帳面金額:
民國107年12月31日 152,640
S
46,233 198,873
民國106年12月31日 152,640 47,471 200,111
公允價值:
民國107年12月31日 492,663
民國106年12月31日 313,479

合併公司就非供營業使用之資產列為投資性不動產。另,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 值係以市場價值進行評估。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提供投資性不動產作為銀行 借款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七)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107.12.31 106.12.31
信用借款 360,000 150,000
擔保借款 10,000
370,000
S
150,000
未使用額度 S
485,156
605,440
利率區間(台灣地區借款) $1.0\%$ ~1.5% $1.0\%$ ~1.4%

1.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六)。

  • 2.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 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八)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107.12.31
幣別 利率區間 到期年度 金額
擔保銀行借款 新台幣 $1.0\%$ ~1.5% 民國109年~ \$ 212,000
民國114年
無擔保銀行借款 新台幣 $1.0\%$ ~1.5% 民國109年 70,000

\$ 282,000

\$


282,000

\$ 282,000
尚未使用額度 S 170,000
106.12.31
幣別 利率區間 到期年度 金額
擔保銀行借款 新台幣 $1.0\%$ ~1.5% 民國109年~ \$ 140,000
民國114年
無擔保銀行借款 新台幣 $1.0\%$ ~1.5% 民國109年 70,000
S 210,000
$\mathbb{S}$

210,000
\$ 210,000
尚未使用額度 S 270,000
  • 1.合併公司中長期借款合約由合併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人員擔任連帶保證人,請詳附註 七。
  • 2.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六)。
  • 3.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 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九)營業租賃
  • 1.承租人租賃

(1)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107.12.31 106.12.31
一年內 3,761 3,232
一年至五年 1,572 3,191
5,333 6,423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數台公務車、倉庫等。租賃期間通常為一至五年,並 附有於租期屆滿之續租權。

(2)合併公司位於中國大陸廣東省東莞市廈崗第四工業區個人電腦機殼加工廠土地使 用權之長期預付租金帳面價值如下:

107.12.31 106.12.31 租賃期間
民國九十年七月取得 125,811 130,844 $90.07 \sim 135.07$
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取得 25,728 $26,757$ 96.10~135.07
151,539 157,601

(3)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新增投資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取得位於中國大陸 浙江省寧波市工廠土地使用權之長期預付租金帳面價值如下:

107.12.31 106.12.31 租賃期間
民國一○五年三月合併取得 95,524 $101,372$ 90.12~133.5
  • (4)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分別為9,910千元及 9,870千元。
  • 2.出租人租賃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六)。不可取消租賃期 間之未來應收最低租賃款情形如下:

107.12.31 106.12.31
一年內 14.707 14,492
二年至五年 21,516 35,825
36,223 50,317

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總額分別為 16.316千元及15.354千元。另,相關折舊費用作為租金收入減項皆為1.238千元。 (十)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書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07.12.31 106.12.31
確定義務現值總計 33.422 36,082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56, 826) (60, 782)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23,404) (24,700)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書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 均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運 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收益。

截至報導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56.826千元。 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 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07年度 106年度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36,082 35,458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631 513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3,099 111
計劃支付之福利 (6,390)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33,422 36,082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 $F$ :

$107$ 年度 $106$ 年度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60, 782) (60, 192)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1,064) (828)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1,370) 238
計劃已支付之福利 6,390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56, 826) (60, 782)
計畫資產實際報酬 ъ (2, 434) (590)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107年度 106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
$\overline{\phantom{0}}$
26
利息成本 631 487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1,064) (828)
(433)
S
(315)
管理費用 S
(433)
(315)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 債(資產)再衡量數如下:

107年度
1月1日累積餘額 5,693 5,344
本期認列 349
12月31日累積餘額 7.422 5,693

(6)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107.12.31 106.12.31
折現率 $1.375\%$ 1.750 %
未來薪資增加 1.00 $\%$ $1.00\%$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

$\overline{a}$

折現率係參考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及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公告所對應之政府公債殖利率而得。計書資產之預期報酬率的參考指標同折現 率。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經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准暫停提撥退 休余。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〇七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 撥金額為0千元。

確定福利計劃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6.77年。

(7)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合併公司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 動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对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增加 $0.25\%$ 減少0.25%
107年12月31日
折現率 \$
(1,238)
1,284
未來薪資增加 1,270 (1,230)
106年12月31日
折現率 \$
(1,319)
1,386
未來薪資增加 1,374 (1,313)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 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書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書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給付薪資總 額6%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書下合併公司提 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3,561千元及3,574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其他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之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認列之基 本養老保險費、退休準備金、老年基金及社會保險分別為81,604千元及76,566千元。

(十一)所得税

總統府於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頒布所得稅法修正案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自民國 一〇七年度起由17%調高至20%。

1.合併公司所得稅費用(利益)明細如下:

107年度 106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
當期產生 \$
26,641
33,367
未分配盈餘加徵 10,524 5,905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7 390
37,158 39,662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3,500 (3,721)
未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1,792)
所得稅稅率變動 104
3,604 (5, 513)
所得稅費用 40,762 34,149

2.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利益) 明細如下:

107年度 106年度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59)
(357)

3.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度合併公司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107年度 106年度
税前淨利 185,267 280,067
依各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30,163 42,000
所得税税率變動 104
前期低(高)估 (7) 390
未分配盈餘加徵 10,524 5.905

(22) (14, 146)
40,762 34,149

4.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 合併公司可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 故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其相關金額如下:

107.12.31 106.12.31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
負債(資產)之金額 10.527 8,562

(2)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107.12.31 106.12.31
課稅損失 ъD $16.61^{\circ}$ 34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五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東莞 成銘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東莞成銘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4m下,

:祝損 天 , 具 扣 床 期 llk 如 ト ・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〇三年度(核定數) $7.551$ 民國一〇八年度

確定福

【八凶 ▽一丁/又\イスス へ 女、ノ
民國一○七年度(預估數)
时个孔师太子们说 1711年16天 中文 1文 1 2文
7.551 民國一〇八年度
58,896 民國一一二年度
66,447

(3)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利計畫

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4,554
(60) 4,494
借記/(貸記)損益 925 925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357) (357)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5,122 (60) 5,062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4,500
2,717 7,217
借記/(貸記)損益 113 (2,777) (2,664)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59) (59)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4,554 (60) 4,494
確定福
利計畫


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4,097 4,097
(借記)/貸記損益 (2,679) (2,679)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1,418 1,418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S 1,248 1,248
(借記)/貸記損益 2,849 2,849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4,097 4,097

5.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四年度。 (十二)資本及其他權益

  1. 股 本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2.472.000 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247,2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皆為普通股,已發行 股份皆為169,935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1.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107.12.31 106.12.31
發行股票溢價 14,722 14,722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37,763 37,763
52,485 52,485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 $\circ$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 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考量當年度之盈 餘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盈餘分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現金股 利發放額度不低於當年度股利發放總額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為電子業,正處於「穩定成長期」,為考量本公司長期財務規劃及資金 需求,採取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須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以 現金股利之方式分派,惟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派總股利之百分之 十,並視投資資金需求及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適度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發 放。

(1)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 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 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金管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本公司於 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上段所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 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 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 盈餘分配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十三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〇六年盈餘分配案, 分派股東股利為現金股利84,968千元。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六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〇五年盈餘分配案, 分派股東股利為現金股利84,968千元。

4.庫藏股票

民國一〇七年度,本公司因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 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之庫藏股共計3,500千股。截至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未註銷之股數共計3.500千股。

民國一〇七年度庫藏股變動明細如下:

107年度
股數(千股)
期初庫藏股 $\blacksquare$ -
本期增加 3,500 52,027
期末庫藏股 3,500 \$ 52,027

依上段所述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公司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 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不得享有股 東權利。

(十三)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107年度 106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110,051
S
212,909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169,656 169,935
基本每股盈餘(元) 0.65
S
1.25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mathbf S$
110,051
212,909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具稀釋作用
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169,656 169,935
員工股票酬勞 431 448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170,087 170,383
稀釋每股盈餘(元) 0.65
\$
1.25
(十四)客户合約之收入
1.收入之細分
主要地區市場 107年度

\$
1,317,954
中國大陸 3,397,458
其他國家 1,470,990
S.
6,186,402
主要產品
電腦及伺服器外殼 \$
4,257,152
行動裝置零組件 1,534,230
開模收入 395,020
6,186,402
\$
  1. 合約餘額
107.12.31 107.1.1
應收票據及帳款 S 1,975,622 1,486,447
減:備抵損失 (2.290) (21,678)

1,973,332 1,464,769
合約負債(預收貨款) 2,023 831

應收票據及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〇七年度認列收入之金額為 831千元。

合約負債之變動主要係源自合併公司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之 時點與客戶付款時點之差異。

(十五)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後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2%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捐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 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員工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5,000千元及8,000 千元,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提列金額皆為1,500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 扣除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 人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各該期間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若次年度實 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差異認列為次年度損 益。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 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計算。前述董事會決議分派之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與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杳詢。

(十六)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之客戶集中在廣大之高科技電腦產業客戶群,於民國一〇七年及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餘額中分別有74%及73%係分別由五家客戶組 成,使本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2.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其他金融資產及存出 保證金等,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合併公司如何判定信用風低之說明請詳附註四(七))。

3.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不包含估計利息之影響。

帳面金額 1年以内 $1 - 2 +$ 超過2年
107年12月31日
擔保銀行借款 \$
222,000
10,000 167,000 45,000
無擔保銀行借款 430,000 360,000 70,000
應付票據及帳款 1,502,298 1,502,298
其他應付款 142,461 142,461
存入保證金 6,389 2,579 3,810
\$2,303,148 2,017,338 237,000 48,810
106年12月31日
擔保銀行借款 \$
140,000
72,000 68,000
無擔保銀行借款 220,000 150,000 70,000
應付票據及帳款 1,196,776 1,196,776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167,738 167,738
存入保證金 5,732 1,922 3,810
\$1,730,246 1,516,436 142,000 71,810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 4.匯率風險
  • (1)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107.12.31 106.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
34,017
美金/臺幣 1,044,832 32,061 美金/臺幣 954,135
$= 30.715$ $= 29.760$
$\prime$ 25,305 美金/人民幣 777,243 17,599 美金/人民幣 523,746
$= 6.8632$ $= 6.5340$
人民 119,787 人民幣/臺幣 535,687 106,407 人民幣/臺幣 485,748
$=4.472$ $=4.565$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5,931 美金/臺幣 182,171 5,685 美金/臺幣 169,186
$= 30.715$ $= 29.760$
$^{\prime\prime}$ 3,452 美金/人民幣 106,028 2,431 美金/人民幣 72,347
$=6.8632$ $= 6.5430$
人民 206,723 人民幣/臺幣 924,465 153,960 人民幣/臺幣 702,827
$=4.472$ $=4.565$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 益。於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外幣相對於新台幣貶值或升值 5%,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之稅前淨 利影響如下,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107.12.31 106.12.31
美金(相對於新台幣)
升值5% \$
43,133
39,247
貶值5% (43, 133) (39, 247)
美金(相對於人民幣)
升值5% 33,561 22,570
貶值5% (33,561) (22,570)
人民幣(相對於新台幣)
升值5% (19, 439) (10, 854)
貶值 $5\%$ 19,439 10,854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之金 額及匯率資訊如下:

107年度 106年度
兌換(損)益 平均匯率 兌換(損)益 平均匯率
36,717 $\sim$ (42, 032) -
人民幣 5,971 人民幣/台幣4.5497 (5,666) 人民幣/台幣4.5019

5.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詳下表列示:

帳面金額
107.12.31
變動利率工具:
金融資產 S. 419,590 533,150
金融負債 652,000 360,000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一碼,此 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一碼,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 ○七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581千元及民國一〇六年度稅前淨利將增加或減少433 千元,主要係源自於合併公司之變動利率存款及借款。

6.公允價值資訊

$(1)$ 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資產及負債。合併 公司之管理階層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 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 定期校準評價模型、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 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2)公允價值層級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 值之等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 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3)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係以重覆性為基礎按公 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 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 及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 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107.12.31
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421,014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1,973,332
其他金融資產 16,142
存出保證金 21,020
\$2,431,508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
652,000
應付票據及帳款 1,502,298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142,461
存入保證金 6,389
2,303,148
S
106.12.31
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放款及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33,887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1,464,769
其他金融資產 13,709
存出保證金 18,652
\$2,031,017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 360,000
應付票據及帳款 1,196,776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167,738
存入保證金 5,732
S. 1,730,246

(4)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估 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評價 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5)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A.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 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 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 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 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 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除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參 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條件 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技術, 包括以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屬無活絡市場者為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 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設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 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投資風險之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B.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價 模型。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十七)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 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係為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財務風險,該等風險 包括(1)信用風險(2)流動性風險(3)市場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合併公司致力 於辨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場變動對公司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 影響。合併公司之重要財務活動,係經董事會內部稽核人員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 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計劃執行期間,合併公司必須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及 權青劃分之相關財務操作程序。

3.信用風险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 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 得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 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合併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 公司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持續針對應收帳款客戶之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必要時亦會購買信用 保證保險合約。為降低信用風險,合併公司亦定期持續評估客戶財務狀況,惟通 常不要求客戶提供擔保品。

$(2)$ 保 脊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均無對外提供任 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銀行借款對合併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未動用之長短期銀行融資額度為請詳附註六(七)及六 $(\wedge)$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匯率及利率變動,而影響合併公司之收益或 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 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該等交 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美元及人民幣。

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資產價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本公司使 用短期借款及衍生金融工具(包含遠期換匯合約)來規避匯率風險。此類衍生金融 工具之使用,可協助本公司減少但仍無法完全排除外幣匯率變動所造成之影響。

(2)利率風險

因合併公司以浮動利率借入資金,因而產生現金流量風險。

(3)其他價格風險

合併公司因非上市(櫃)權益證券投資而產生權益價格暴險。但由於國外營運 機構淨投資係為策略性投資,是故本公司並未對其進行避險。

(十八)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部環境變動等 因素,規劃合併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研究發展費用及股利支出等需求,保 障本公司能繼續營運,回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益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 結構以長遠提升股東僧值。

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的股息金額,發行新 股、向股東發還現金或買回本公司股份。

合併公司透過定期審核資產負債比例對資金進行監控。合併公司之資本為資產負 債表所列示之「權益總計」,亦等於資產總計減負債總計。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資產負債比例如下:

107.12.31
負債總計 2.511,264 1,916,754
資產總計 5, 121, 416 4,540,382
負債比例 49 % 42 %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年度合併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改 變。

(十九)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度無非現金交易投資。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調節如下:

107.1.1 現金流量 107.12.31
長期借款 210,000 72,000 282,000
短期借款 150,000 220,000 370,000
存入保證金 5.732 657 6,389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365,732 292,657 658,389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晟銘香港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相同
晟銘文教基金會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相同
林木和先生 本公司之董事長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41$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年八月起將部分辦公樓層及雜項設備出租予其他關係 人,租金逐月收取。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之租金收入皆為3,429千元。 2.股權買賣

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與其他關係人景銘香港取得景銘寧波20%股權並於 民國一〇六年七月完成過戶程序,交易金額為127,764千元(美金4,200千元),民國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支付價款為47,616千元,帳列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述款項業已全數付訖,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六 $(\, \mathbb{Z}) \circ$

3.其 他

民國一〇六年度晟銘寧波透過其他關係人支付本公司代墊員工薪資費用(帳列 營業成本)為3,466千元,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皆已付訖。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1.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107年度 106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c 14.765 10,921
退職後福利 454 546
15.219 11,467

$2.$ 保 豁

合併公司聯合授信合約,於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總額分 別為282,000千元及210,000千元,係由本公司董事長林木和先生擔任連帶保證人。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107.12.31 106.12.3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 短、長期借款
投資性不動產一土地 S 347,804 347,804
一建築物 11 138,882 142,457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海關保證函 20,291 15,507
506,977 505,768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十八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以美金2.160千元增加投資晟銘 電子(寧波)有限公司(晟銘寧波),透過現有海外投資架構,間接取得大陸晟銘寧波10%股 權,加計原持股共計持有該公司82%股權。

十二、其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107年度 106年度
質別
屬於營業
本者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本者
屬於營業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1,562,358 173,605 1,735,963 1,027,947 155,598 1,183,545
勞健保費用 5,855 5,855 6,143 6,143
退休金費用 78,495 6,237 84,732 72,070 7,755 79,825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74,245 15,859 90,104 51,129 22,030 73,159
折舊費用 241,330 5,039 246,369 190,333 15,068 205,401
攤銷費用 894 1,274 2,168 1,256 1,182 2,438

註:民國一○七年度及一○六年度折舊費用係扣除投資性不動產之折舊費用皆為1,238千元帳列租金 收入減項。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七年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貸出資金 貸與 往來 是否為 本期最 期末 實際動 利率 資金
貸與
業務往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提列備
抵损失
擔保品 對個別對
象資金貸
資金貸與
之公司 對象 項目 關係人】 高金額 餘額 支金額 医開 性質 来金額」 要之原因
名稱 價值 與限額 總限額
顶都固際 爵榮國際 應收關 184,290 184,290 122,860 2.18738%~ 短期融通資 $\overline{\phantom{a}}$ 聯屬公司間 $\sim$ 1,937,814 1,937,814
係人款 3.43613% 金之必要 資金調度 (註1) (31)
2 晟銘寧波 東莞成銘 $^{\prime\prime}$ 67.080 67.080 $\sim$ 4.1% - $\boldsymbol{n}$ ۰ 96,312 96,312
5.0025% (註2) (352)
東莞成銘 晟銘事波 $^{\prime\prime}$ 67.080 67,080 $\sim$ 5.0025% $\boldsymbol{u}$ ۰ $^{\prime\prime}$ $\overline{\phantom{a}}$ 79,552 79,552
(112) (112)

註1:以不超過貸出資金之公司淨值之百分之百為限。 註2:以不超過貸出資金之子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為限。 註3: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2.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背書保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 本期最高 期末背 實際動 以財產擔 累計背書保證金 背書保 属母公司 属子公司 属對大陸
證者公 業費書保 背書保證 書保證 保之背書 額佔最近期財務 證最高 對子公司丨 對母公司 地區背書
號 司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證 限 額 餘 額!餘
額丨
支金額 保證金額 報表淨值之比率
昔書保證丨 黄書保證 保
0 本公司 晟銘寧波 72%持 936.190 53.664 53.664 $\sim$ 2.29% 1.872.381
股之子
レンヨ

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八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則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 限。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進(銷)貨
之公司
'交易對象'

進(銷)貨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授信
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備註
本公司 東莞成銘 爵榮國際之子公司 進貨 2.897.193 99 % 依資金需求 依公司價格約定 依資金需求 (486, 788) (98)
$\frac{0}{0}$
東莞成銘 本公司 最終母公司 (銷貨) (2,897,193) 74 %依資金需求 依公司價格約定 依資金需求 486,788 %
57

註:左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項 交易對象 應收關係人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提列備抵
a. B 稱 關 款項餘額 週轉率 處理方式 期後收回金額 損失金額 備註
東莞成銘 本公司 子公司 486.788 5.57 486,788 左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
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奥交易人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交易人 交易往來 之關係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z

註二
交易條件 或總資產之比率
顶都 爵榮國際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122,860 利率2.18738%~3.43613% $\%$
$\mathbf{2}^-$
$\overline{2}$ 東莞成銘 本公司 營業收入 2,897,193 售價為最終售價之特定比 $47\%$
例, 授信期間為依資金需
求收款
東莞成銘 本公司 應收帳款 486,788 $10 \frac{9}{6}$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0.代表母公司。

1.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子公司對母公司。 2.子公司對子公司。

3.母公司對子公司。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對其具有重大影響力之被投資公司基本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 被投音 所在 主要營 原始投資金額
期中最高持股比例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稱 公司名稱 地區 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千股)
帳面金額 股數(千股) 持股比例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本公司 頂都國際 Samoa 一般投資業 .930.397 1.883.713 58.648 100% 1.937.814 58.648 100% 2,271 2,271 子公司
〔註〕
頂都國際 爵榮國際 Samoa 一般投資業 1,471,994 1,471,994 45.988 100% 1.105.641 \ 45.988 100% (92,377)由頂都國際認 孫公司
例投資損益
(註)
頂智公司 Samoa --般投資業 566,220 519,536 16.500 100% 693.557 16.500 100% 90,905

註:左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投資概況: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對大陸投資概況如下:

單位;美金千元

大陸被
投資
主要 投資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被投资
公司
本公司直接
或問接投資
期中最高持股 本期認列 期末投資 截至本期
投資損益 帳面價值 止已匯回
公司名稱 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方式 積投資金額 匪出 收回 積投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股數(千股) 持股比例 (註2及3) (註3) 投資收益
晟銘寧波 電腦機殼及相
關零件之生產
銷售
$1,981,118$ 註1及
(USD64, 500)
457,654
(USD14,900)
49,144
(USD1, 600)
(316)
506,798
(USD16, 500)
123,051 72 %l 72% 88,597 693,450
東莞成銘 890,059
(#£
4)(USD28,978)
(註5)
註1
及8
764.804
(USD24.900)
۰ 764.804
(USD24,900)
(58.896) $100 \%$ 100% $(58,896)$ 795,525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公司 1,400,604 (USD45,600) $1,400,604$ (USD45,600) 無限額(註9)

註1: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2:係根據被投資公司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

註3:美金轉換匯率,係以期末匯率30.715換算,另本期損益本年度平均匯率30.1492換算。

註4:其中USD 3,000千元由頂都國際透過爵榮國際投資東莞成銘。

註5:其中USD 1,078千元由爵榮國際以設備投資東莞成銘

註6:係由本公司及頂都國際匯出透過頂智公司投資。

註7:係透過頂都國際及頂智公司再投資大陸地區。

註8:係透過頂都國際及爵榮國際再投資大陸地區。

註9:依投審會於97.8.29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有關大陸投資限額計算之規定,本公司已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 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故對大陸地區投資限額不受限制。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製 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以及「母子公司間業務關 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合併公司主要產銷電腦及行動裝置零組件係單一產業部門。合併公司之營運部門資訊 與財務報表資訊一致,部門損益請詳損益表,部門資產請詳資產負債表。

(一)企業整體資訊

1.產品別資訊

產品及勞務名稱 $107$ 年度 $106$ 年度
電腦及伺服器外殼 4,257,152 3,380,603
行動裝置零組件 1,534,230 1,225,054
開模收入 395,020 234,472
S
6,186,402
4,840,129

2.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 非流動資產則依據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1)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107年度 106年度

\$
1,317,954
1,148,884
中國大陸 3,397,458 2,388,544
其他國家 1,470,990 1,302,701
S
6,186,402
4,840,129

(2)非流動資產:


$107$ 年度 106年度

511,297 516,123
中國大陸 1,078,650 1,100,671
1,589,947 1,616,794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投資性不動產及其他資產, 惟不包含預付退休金、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存出保證金。

3.重要客户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之銷貨收入佔損益表上收入金額10%以上之客戶銷售明 細如下:

107年度 106年度
辛公司 1,607,064 1,266,653
乙公司 891,529 848,097
丁公司 690,454 498,312
丙公司 604,524 486,070

1030944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財證字第 號 (1) 顏幸福 員 姓 名: (2) 郭冠纓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七號六十八樓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1) 北市會證字第二〇八一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04777186 會員證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三四二一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度 (自民國一○七年 一 月 一 日至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存 簽 會 $\ddot{\mathcal{Z}}$ 泡车 袷 Éр 式 鑑 $\hat{=}$ ∃⋔⊞≣ $\bigcirc$ 存 簽 名式 會 致红绿 $E_{\rm P}$ 鑑 $\hat{=}$ 理事長 $23$ $\boldsymbol{\psi}$ 民 月 華 國 $\overline{B}$

$\mathsf{l}$

$\mathsf{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