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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EC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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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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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3013
uneec
蔬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MING ELECTRONIC TECH. CORP.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召開方式:實體會議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開會地點:台北維多麗亞酒店(台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168號)
目錄
壹、會議議程... 1
貳、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2
二、主席致詞... 2
三、報告事項... 2
四、承認事項... 2
五、討論事項... 4
六、選舉事項... 5
七、其他議案... 6
八、臨時動議... 6
九、散會... 6
叁、附件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7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9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10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 24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28
三、董事選舉辦法... 31
四、董事持股情形... 33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時整。
開會地點:台北維多麗亞酒店(台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168號)
壹、宣佈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114年度決算表冊。
三、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
肆、承認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伍、討論事項: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陸、選舉事項:
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柒、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捌、臨時動議。
玖、散會。
-1-
壹、宣佈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第7頁)。
報告案二(董事會提)
案由:審計委員會查核114年度決算表冊,敬請 公鑑。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第9頁)。
報告案三(董事會提)
案由: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敬請 公鑑。
說明:一、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提撥不低於 2%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為董事酬勞,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8%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二、依上述規定,公司將提撥員工酬勞計新台幣2,400萬元(前述範圍內之金額,擬提列8%為基層員工酬勞計新台幣192萬元)、董事酬勞計新台幣270萬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三、114年度分配金額與估列金額無差異。
肆、承認事項
承認案一:(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已自行編製完成,並委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怡文及簡思娟會計師查核,並擬出具查核報告書。
二、前項表冊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一、附件三(第7頁、第10頁)。
三、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四、敬請 承認。
決議:
承認案二:(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以下同)1,085,463,456元,加計本期稅後淨利827,009,774元,依法令及公司章程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82,700,977元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10,642,118元後,可供分配盈餘為1,840,414,371元,擬配發現金股利82,055,572元及盈餘轉增資82,055,580元,請詳盈餘分配表。
二、現金股利82,055,572元,業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俟股東會通過後,另訂配息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配息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其持有股數配發,每股配發0.4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三、前項盈餘分配,嗣後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或公司債轉換股份,或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需調整分配比率時,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調整配息比率等相關事宜。
四、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五、敬請 承認。
決議: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 金額 |
|---|---|
| 期初累積盈餘 | 1,085,463,456 |
| 加:本期稅後淨利 | 827,009,774 |
| 減:法定盈餘公積 | (82,700,977) |
| 加: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10,642,118 |
| 可供分配盈餘 | 1,840,414,371 |
| 分配項目 | |
| 股東紅利 -現金股利 | (82,055,572) |
| 股東紅利 -股票股利 | (82,055,580)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676,303,219 |
註:1. 優先分派114年度盈餘。
2. 現金股利每股分派 0.4 元係依 115/03/04 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 205,138,930 股計算。
董事長:林木和
經理人:羅志吉
會計主管:莊家榮

伍、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說明:一、本公司為強化健全財務及資本結構,以因應業務成長之需,擬自114年度分配盈餘項下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82,055,580元轉增資,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新股8,205,558股。
二、前項發行新股按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4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壹股,逾期未併湊或併湊不足部分,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本公司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配發股票,股東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提供作為帳簿劃撥配發/交付之作業費用。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四、如嗣後因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五、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及董事會決議,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發行新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六、本案發行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七、敬請決議。
決議:
陸、選舉事項
選舉案:(董事會提)
案由: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說明:一、本公司現任董事任期於民國115年6月15日屆滿,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擬於115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
二、新任董事之任期為三年,任期自115年6月12日至118年6月11日止。
三、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相關資料如下:
| 候選人類別 | 被提名人姓名 | 持有股數 (股)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 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理由 |
|---|---|---|---|---|---|---|---|
| 董事 | 林木和 | 29,369,230 | 美國西太平洋大學 MBA | 蔗銘電子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東莞或銘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長 | ||
| 蔗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 董事長 | |||||||
| CHENMI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董事長 | |||||||
| CHENMI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USA, INC. 董事長 | 無 | 不適用 | |||||
| 董事 | 林豐然 | 5,013,310 | 雲林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 | 蔗銘電子科技(股)公司副董事長 | 蔗銘電子科技(股)公司副董事長 | 無 | 不適用 |
| 董事 | 羅志吉 | 573,958 | 淡江大學金融所 | 蔗銘電子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 蔗銘電子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 無 | 不適用 |
| 董事 | 陳鴻璋 | - | 國際商業專科學校會計統計科 | 德璋記帳士事務所所長 | |||
| 台灣記帳士業品質保障協會常務理事 | |||||||
| 社團法人高雄記帳及報稅代理公會常務監事 | 德璋記帳士事務所所長 | 無 | 不適用 | ||||
| 獨立董事 | 周良貞 | - |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 嘉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
| 信孚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 |||||||
| 橫根法律事務所律師 | 嘉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
| 世坤塑膠(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滬石照明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科際精密(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無 | 否 | |||||
| 獨立董事 | 陳建村 | - | 南台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 | 聖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
| 美商富國銀行會計及行政部門辦事員 | 聖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無 | 否 | ||||
| 獨立董事 | 林忠錦 | - | 成功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 | 旭恩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
| 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帳領組 | 旭恩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無 | 否 |
四、敬請選舉。
選舉結果:
柒、其他議案
其他議案:(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二〇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應對股東常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本公司新選任本屆董事,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下,擬提請股東常會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三、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情形如下表:
| 董事 | 目前擔任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公司職務 |
|---|---|
| 林木和 | 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長 |
| 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 董事長 | |
| CHENMI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董事長 | |
| CHENMI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USA, INC. 董事長 |
四、敬請決議。
決議:
捌、臨時動議
玖、散會
-6-
附件一
黑銘電學科技職相當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114年度全球經濟環境持續受高利率政策、地緣政治與供應鏈調整影響,然人工智慧(AI)、高效能運算(HPC)及雲端資料中心相關投資動能持續增溫,帶動高階伺服器及其關鍵結構件需求穩定成長。
本公司持續深耕伺服器機殼、機櫃與系統結構件領域,隨著人工智慧(AI)、高效能運算(HPC)及雲端資料中心應用快速發展,伺服器系統朝向高密度、高功率配置演進,帶動機櫃產品由傳統標準化設計,逐步轉向高度客製化、系統整合及高附加價值方向發展。因應AI GPU與高功率運算晶片快速提升之耗能需求,傳統氣冷架構於高密度部署下逐漸面臨散熱瓶頸,液冷技術已成為新世代資料中心與AI伺服器之重要發展方向。
本公司於114年度積極投入液冷機櫃相關結構設計與整合能力建置,屬高度客製化及專案型接單,技術門檻及切入障礙相對較高,有助於公司建立差異化競爭優勢,並提升長期毛利率結構。預期未來高功率AI伺服器機櫃之需求將持續增加。公司將持續深化液冷機櫃結構設計、製造精度與量產能力,並與關鍵客戶維持共同開發模式,提前布局新世代資料中心應用。
展望115年度,全球AI應用持續擴展,雲端服務業者與企業客戶對高功率、高密度伺服器投資可望延續,帶動高階伺服器結構件需求成長。供應鏈穩定性與技術能力將成為客戶選擇合作夥伴之關鍵。本公司除積極展開數位轉型擴大營收及資產規模外,同時尋求獲利持續成長以增進股東權益。茲就114年度營業狀況及115年度營業展望報告如下:
114年度營業狀況及研發成果
114年度合併營收淨額為新台幣10,554,728千元;114年度淨利為新台幣827,010千元,每股盈餘為4.03元,較前一年度每股盈餘3.63元成長 $11.02\%$ ,公司將秉持務實之經營方針,積極擴展業務,在激烈的產業競爭中,確保營運持續成長。
研發成果
(1) 完成 1U 及 2U Intel Edge MHS Server 機箱設計。
(2) 完成 Intel DC-MHS MDNO TYPE-2 2U Server 設計。
(3) 開發浸沒式冷卻設備迭代。
(4) 開發50KW空氣輔助液冷機櫃/節能機櫃。
(5) 開發水對氣、水對水等液冷散熱產品。
(6) 開發各種熱傳、散熱測試驗證及解熱對策。
115年度營業展望及研發計畫
隨著AI產業的成熟發展,晟銘以優異的資源整合能力,持續深耕雲端伺服器及資料中心、人工智慧、物聯網等領域,積極導入工業4.0智能化生產布建自動化設備,建立實體及虛擬平台,以建置高效物流體系與管理制度,達到快速服務與降低成本之目的,朝向以智能製造及科技運用為導向的經營型態,確保公司的永續經營基石。
研發計畫
(1) Edge MHS Server 延伸設計。
(2) 開發降噪機櫃。
(3) 開發雙寬機櫃。
(4) 開發能源機櫃及BBU。
(5) 不漏液系統原型機設計。
隨著全球智能製造和智慧工廠應用等新技術導入,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雲端、資訊安全與5G應用的迅速發展,預估消費電子零組件及資訊產品仍有亮麗的產銷表現。本公司將持續以穩健經營為核心,專注高階伺服器結構件市場,強化技術與製程能力,為股東、客戶及員工創造長期永續價值。
透過研發、技術、品質及設計能力的持續精進以滿足多元化產品的趨勢,繼續保持穩健的發展來面對未來產業激烈的競爭;並以健全公司治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增進股東權益為目標持續努力不懈,以不負股東的支持與期待。
董事長:林木和 總經理:羅志吉 會計主管:莊家榮
-8-
附件二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怡文、簡思娟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謹 致
本公司民國115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陳建村 謹 115 年 3 月 12 日
附件三
KPMG
吞伐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晟銘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晟銘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晟銘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晟銘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收入截止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認列;收入之附註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晟銘集團係從事伺服器外殼及電腦外殼之製造、研發及買賣,營業收入係財務報告之重要項目,且因與各家客戶所約定之交易條件,將影響收入認列時點是否符合會計準則之控制移轉予買方,故產品的控制尚未轉移給客戶而認列收入時,存在不當收入認列之風險。因此,收入截止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晟銘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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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主要收入型態、合約規範及交易條件、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自營業收入明細中抽核相關單據,確認已按銷售合約之條款完成履約義務,以評估蒸銘集團之營業收入認列時點及其認列之金額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其他事項
蒸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蒸銘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蒸銘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蒸銘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蒸銘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蒸銘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蒸銘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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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晟銘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場文
會計師:
簡慕娟

譚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0990013761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04941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二 日
-12-
13
景鈺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股份報告
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負債及權益 | 114.12.31 | 113.12.31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 1,047,670 | 11 | 977,987 | 11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七)) | 6,555 | - | 3,147 | - |
|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及六(十七)) | 3,481,932 | 36 | 3,162,812 | 37 | 2170 應付帳款 | 2,900,943 | 30 | 2,885,583 | 34 |
| 1310 存貨淨額(附註六(四)) | 1,261,322 | 13 | 1,283,942 | 15 | 2200 其他應付款 | 419,092 | 4 | 367,337 | 5 |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十二)) | 104,571 | 1 | 99,773 | 1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四)) | 252,121 | 3 | 178,860 | 2 |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25,242 | 1 | 84,808 | 1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一)) | 1,049 | - | 2,163 | - |
| 6,020,737 | 62 | 5,609,322 | 65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 40,018 | - | 38,809 | - | |
| 非流動資產: | 2322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六(九)) | 57,843 | 1 | 34,523 | - | ||||
| 1510 透過損益銀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及六(十)) | 700 | - | 1,950 | - | 非流動負債: | 3,677,621 | 38 | 3,510,422 | 41 |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及八) | 2,909,697 | 30 | 2,524,090 | 29 |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 | 481,471 | 5 | 471,698 | 6 |
|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六)) | 159,732 | 2 | 170,276 | 2 |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 | 146,035 | 2 | 203,877 | 2 |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七)及八) | 259,664 | 3 | 270,743 | 3 | 2560 本期所得稅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 | 93,566 | 1 | 6,393 | - |
| 1780 無形資產 | 13,388 | - | 9,386 | -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 4,186 | - | 4,549 | - |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880 | - | 1,309 | -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一)) | 1,057 | - | 2,106 | - |
|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八) | 12,559 | - | 4,322 | - | 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六(十二)) | 28,478 | - | 28,727 | - |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 255,388 | 3 | 84,215 | 1 | 754,793 | 8 | 717,350 | 8 | |
| 3,613,008 | 38 | 3,066,291 | 35 | 負債總計 | 4,432,414 | 46 | 4,227,772 | 49 | |
| 權益: | |||||||||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及六(十五)): | |||||||||
| 股本 | 2,051,389 | 21 | 2,051,389 | 23 | |||||
| 資本公積 | 765,025 | 8 | 765,025 | 9 | |||||
| 保留盈餘 | 2,345,995 | 25 | 1,642,068 | 19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8,922 | - | (10,641) | - | |||||
| 權益總計 | 5,201,331 | 54 | 4,447,841 | 51 | |||||
| 資產總計 | $ 9,633,745 | 100 | 8,675,613 |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9,633,745 | 100 | 8,675,613 | 100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木和
經理人:羅志吉
會計主管:莊家榮
蒸銘電子報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八年九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七)) | $ 10,554,728 | 100 | 9,409,586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六(十三)及十二) | 8,596,887 | 81 | 7,944,135 | 84 |
| 5900 | 營業毛利 | 1,957,841 | 19 | 1,465,451 | 16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六(五)、六(六)、六(七)、六(十三)及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22,435 | 2 | 221,318 | 2 |
| 6200 | 管理費用 | 524,620 | 5 | 376,346 | 4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91,271 | 1 | 64,910 | 1 |
| 838,326 | 8 | 662,574 | 7 | ||
| 6900 | 營業淨利 | 1,119,515 | 11 | 802,877 | 9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及六(十一)) | (11,938) | - | (10,259) | - |
| 7100 | 利息收入 | 21,099 | - | 17,742 | - |
| 7110 | 租金收入(附註六(十二)及七) | 93,090 | 1 | 94,706 | 1 |
| 7190 | 其他收入(損失)淨額(附註六(十)及六(十九)) | (62,311) | (1) | (23,945) | - |
| 7210 | 處分及報廢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利益(損失)(附註六(五)) | (30,419) | - | (64,245) | (1) |
| 7230 |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淨額(附註六(十九)) | (54,864) | (1) | 99,581 | 1 |
| (45,343) | (1) | 113,580 | 1 | ||
| 7900 | 稅前淨利 | 1,074,172 | 10 | 916,457 | 10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四)) | 247,162 | 2 | 186,066 | 2 |
| 本期淨利 | 827,010 | 8 | 730,391 | 8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49,563 | - | 60,962 | 1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 -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49,563 | - | 60,962 | 1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49,563 | - | 60,962 | 1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876,573 | 8 | 791,353 | 9 |
|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六)):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 4.03 | 3.63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 4.01 | 3.57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木和
經理人:羅志吉
會計主管:莊家榮

15
景錦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景錦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景錦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呈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四年及十二月三十一日
| 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 | |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構制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 權益總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合計 | | |
| $ 1,959,350 | 380,656 | 324,527 | 50,468 | 615,056 | 990,051 | (71,603) | 3,258,454 |
| - | - | 25,314 | - | (25,314) | - | - | - |
| - | - | - | 21,135 | (21,135) | - | - | - |
| - | - | - | - | (78,374) | (78,374) | - | (78,374) |
| - | - | - | - | 730,391 | 730,391 | - | 730,391 |
| - | - | - | - | - | - | 60,962 | 60,962 |
| - | - | - | - | 730,391 | 730,391 | 60,962 | 791,353 |
| - | 96,877 | - | - | - | - | - | 96,877 |
| 92,039 | 287,492 | - | - | - | - | - | 379,531 |
| 2,051,389 | 765,025 | 349,841 | 71,603 | 1,220,624 | 1,642,068 | (10,641) | 4,447,841 |
| - | - | 73,039 | - | (73,039) | - | - | - |
| - | - | - | (60,962) | 60,962 | - | - | - |
| - | - | - | - | (123,083) | (123,083) | - | (123,083) |
| - | - | - | - | 827,010 | 827,010 | - | 827,010 |
| - | - | - | - | - | - | 49,563 | 49,563 |
| - | - | - | - | 827,010 | 827,010 | 49,563 | 876,573 |
| $ 2,051,389 | 765,025 | 422,880 | 10,641 | 1,912,474 | 2,345,995 | 38,922 | 5,201,331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木和
經理人:羅志吉
會計主管:莊家榮
景銘電子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八年
星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1,074,172 | 916,457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192,993 | 182,611 |
| 繼銷費用 | 9,447 | 7,308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69,076 | 25,518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 1,250 | 709 |
| 利息費用 | 11,938 | 10,259 |
| 利息收入 | (21,099) | (17,742) |
| 處分及報廢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30,419 | 64,245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294,024 | 272,908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 | (323,218) | (1,123,529) |
| 存貨減少(增加) | 85,517 | (385,259)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 (35,878) | (18,321)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74,478) | (53,133) |
| 合約負債增加 | 3,408 | 97 |
| 應付帳款增加 | 8,605 | 864,580 |
| 其他應付款及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 55,753 | 64,591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280,291) | (650,974) |
| 調整項目合計 | 13,733 | (378,066)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087,905 | 538,391 |
| 收取之利息 | 20,939 | 17,742 |
| 支付之所得稅 | (88,072) | (58,408)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020,772 | 497,725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1,019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05,002) | (543,011)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8,237) | 1,183 |
| 取得無形資產 | (10,661) | (9,562) |
| 預付土地及設備款增加及其他 | (175,717) | (83,564)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799,617) | (633,935)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 | - | (20,000) |
| 發行公司債 | - | 564,718 |
| 舉借長期借款 | - | 280,400 |
| 償還長期借款 | (34,522) | (475,900)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249) | 1,409 |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2,163) | (2,460) |
| 發放現金股利 | (123,083) | (78,374) |
| 支付之利息 | (2,203) | (5,280)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62,220) | 264,513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0,748 | 24,985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69,683 | 153,288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77,987 | 824,699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047,670 | 977,987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木和
經理人:羅志吉
會計主管:莊家榮

KPMG
盈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展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展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展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展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展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收入截止
有關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八)投資子公司及(十四)收入認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收入之附註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十八)客戶合約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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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蒸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及蒸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係從事伺服器外殼及電腦外殼之製造、研發及買賣,營業收入係財務報告之重要項目,且因與各家客戶所約定之交易條件,將影響收入認列時點是否符合會計準則之控制移轉予買方,故產品的控制尚未轉移給客戶而認列收入時,存在不當收入認列之風險。因此,收入截止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蒸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主要收入型態、合約規範及交易條件、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自營業收入明細中抽核相關單據,確認已按銷售合約之條款完成履約義務,以評估蒸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營業收入認列時點及其認列之金額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蒸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蒸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蒸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蒸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18-
KPMG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蒸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蒸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蒸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蒸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0990013761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04941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二 日
-19-
20-
景山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上市資料
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資產
流動資產: | 114.12.31 | | | 113.12.31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金額 % |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 672,112 | 8 | 410,524 | 6 | 2170 應付帳款 | 230,478 3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及(十八)) | 1,964,156 | 23 | 1,420,201 | 21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 2,158,984 25 |
| 1310 存貨淨額(附註六(四)) | 367,754 | 4 | 89,716 | 1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五)) | 197,917 2 |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 34,505 | - | 7,224 | - | 2200 其他應付款 | 95,490 1 |
| | 3,038,527 | 35 | 1,927,665 | 28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二)) | 280 - |
| 非流動資產: | | | |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 3,085 - |
|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 | 57,843 1 |
| (附註六(二)及(十一)) | 700 | - | 1,950 | - | | 2,744,077 32 |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 3,773,726 | 44 | 3,094,733 | 45 | 非流動負債: | |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 1,683,852 | 19 | 1,643,156 | 24 |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一)) | 481,471 5 |
|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 | 275 | - | 933 | - |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 | 146,035 2 |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八)及八) | 169,715 | 2 | 170,754 | 3 | 2560 本期所得稅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五)) | 93,566 1 |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五)) | 1,880 | - | 1,309 | -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五)) | 4,186 - |
|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2,112 | - | 1,561 | -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二)) | - |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 4,117 | - | 4,995 | - | 2645 存入保險金 | 4,238 - |
| | 5,636,377 | 65 | 4,919,391 | 72 | | 729,496 8 |
| | | | | | 負債總計 | 3,473,573 40 |
| | | | |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一)及(十六)): | |
| | | | | | 3100 股本 | 2,051,389 24 |
| | | | | | 3200 資本公積 | 765,025 9 |
| | | | | | 3300 保留盈餘 | 2,345,995 27 |
| | | | | |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8,922 - |
| | | | | | 權益總計 | 5,201,331 60 |
| 資產總計 | $ 8,674,904 | 100 | 6,847,056 |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8,674,904 100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木和
經理人:羅志吉
會計主管:莊家榮
景鋲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七年九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八)) | $ 5,403,474 | 100 | 4,139,566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十四)、七及十二) | 4,360,264 | 81 | 3,385,327 | 82 |
| 5900 | 營業毛利 | 1,043,210 | 19 | 754,239 | 18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四)、七及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8,625 | 1 | 38,292 | 1 |
| 6200 | 管理費用 | 115,891 | 2 | 101,762 | 2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30,510 | - | 32,859 | 1 |
| 185,026 | 3 | 172,913 | 4 | ||
| 6900 | 營業淨利 | 858,184 | 16 | 581,326 | 14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一)及(十二)) | (11,876) | - | (10,105) | - |
| 7100 | 利息收入 | 9,896 | - | 3,362 | - |
| 7110 | 租金收入(附註六(十三)及七) | 12,077 | - | 12,069 | - |
| 7190 | 其他收入(損失)淨額(附註六(十一)及七) | 1,467 | - | 1,907 | - |
| 7230 | 外幣兌換(損)益凈額(附註六(二十)) | (44,273) | (1) | 83,092 | 2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195,208 | 4 | 196,953 | 5 |
| 162,499 | 3 | 287,278 | 7 | ||
| 7900 | 稅前淨利 | 1,020,683 | 19 | 868,604 | 21 |
| 7951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 | 193,673 | 4 | 138,213 | 3 |
| 本期淨利 | 827,010 | 15 | 730,391 | 18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49,563 | 1 | 60,962 | 1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 -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49,563 | 1 | 60,962 | 1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49,563 | 1 | 60,962 | 1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876,573 | 16 | 791,353 | 19 |
|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七))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 | 4.03 | 3.63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 | 4.01 | 3.57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木和
經理人:羅志吉
會計主管:莊家熒
-22-
景德區公共社區基本狀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權益總額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合計 | ||||
| $ 1,959,350 | 380,656 | 324,527 | 50,468 | 615,056 | 990,051 | (71,603) | 3,258,454 |
| - | - | 25,314 | - | (25,314) | - | - | - |
| - | - | - | 21,135 | (21,135) | - | - | - |
| - | - | - | - | (78,374) | (78,374) | - | (78,374) |
| - | - | - | - | 730,391 | 730,391 | - | 730,391 |
| - | - | - | - | - | - | 60,962 | 60,962 |
| - | - | - | - | 730,391 | 730,391 | 60,962 | 791,353 |
| - | 96,877 | - | - | - | - | - | 96,877 |
| 92,039 | 287,492 | - | - | - | - | - | 379,531 |
| 2,051,389 | 765,025 | 349,841 | 71,603 | 1,220,624 | 1,642,068 | (10,641) | 4,447,841 |
| - | - | 73,039 | - | (73,039) | - | - | - |
| - | - | - | (60,962) | 60,962 | - | - | - |
| - | - | - | - | (123,083) | (123,083) | - | (123,083) |
| - | - | - | - | 827,010 | 827,010 | - | 827,010 |
| - | - | - | - | - | - | 49,563 | 49,563 |
| - | - | - | - | 827,010 | 827,010 | 49,563 | 876,573 |
| $ 2,051,389 | 765,025 | 422,880 | 10,641 | 1,912,474 | 2,345,995 | 38,922 | 5,201,331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国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訊列權益組成項目-認股權而產生者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過轉特別盈餘公積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羅志吉
會計主管:莊家樊

黃奕:林木和
景錫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九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1,020,683 | 868,604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26,165 | 20,465 |
| 攤銷費用 | 3,870 | 2,032 |
|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數 | 132 | (1)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 1,250 | 709 |
| 利息費用 | 11,876 | 10,105 |
| 利息收入 | (9,896) | (3,362)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195,208) | (196,953)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161,811) | (167,005)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帳款增加 | (544,087) | (495,194) |
| 存貨增加 | (278,038) | (84,429)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 (27,121) | (5,420)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增加 | 930,761 | 358,898 |
| 其他應付款及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 15,183 | 20,191 |
| 其他 | 441 | 54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合計 | 97,139 | (205,407) |
| 調整項目合計 | (64,672) | (372,412)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956,011 | 496,192 |
| 收取之利息 | 9,736 | 3,362 |
| 支付之所得稅 | (40,819) | (49,018)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924,928 | 450,536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1,019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434,222) | (379,200)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2,664) | (74,451) |
| 取得無形資產 | (5,492) | (3,309) |
| 預付設備款增加及其他 | (551) | (2,791)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02,929) | (458,732)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 | - | (20,000) |
| 發行公司債 | - | 564,718 |
| 舉借長期借款 | - | 280,400 |
| 償還長期借款 | (34,522) | (475,900) |
| 租賃本金償還 | (665) | (655) |
| 發放現金股利 | (123,083) | (78,374) |
| 支付之利息 | (2,141) | (5,126)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60,411) | 265,063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261,588 | 256,867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10,524 | 153,657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672,112 | 410,524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木和
經理人:羅志吉
會計主管:莊家榮

附錄一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經營之事業如下:
- 各種金屬機械沖床鋼模五金電機零件之加工製造進出口及買賣業務。
- 二、CC01030 電器製造業。
- 三、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四、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 五、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七、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 八、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 九、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 十、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 十一、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 十二、I301020 資訊處理服務業。
- 十三、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十四、I501010 產品設計業。
- 十五、IE01010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 十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得對外保證業務。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轉投資業務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參拾億元,分為參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業務需要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總額內預留新台幣貳億元,分為貳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供員工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員工。
-24-
本公司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
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六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第八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開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條:股東因故未能出席股東會時,應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除公司法第一七九條所列無表決權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其選任方式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之一: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之規定設董事七人至九人,其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董事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十三條之二:本公司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及董事會得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經董事會審查其符合獨立董事所應具備條件後,送請股東會,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有關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之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並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
-25-
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1人及副董事長1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會之召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辦理,其通知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等為之。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其委託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董事之車馬費,其數額由董事會決議之。董事因執行職務之報酬,不論盈餘虧損均應支付。並得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以降低並分散董事因業務疏失行為而造成公司及股東重大損害之風險。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十九條: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 2% 及董事酬勞不高於 2%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8%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分派比率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
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考量當年度之盈餘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盈餘分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現金股利發放額度不低於當年度股利發放總額之百分之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 第廿一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 | 六十五年 | 六月 | 四日 |
|---|---|---|---|---|
|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 | 六十五年 | 七月 | 廿日 | |
|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 | 六十六年 | 一月 | 十日 | |
|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 | 七十一年 | 六月 | 廿六日 | |
|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 | 七十四年 | 七月 | 十二日 | |
|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 | 七十六年 | 四月 | 六日 |
-27-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 八十一 年 十 月 八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 八十六 年 十 月 廿八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 八十七 年 一 月 七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 八十七 年 六 月三十 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 八十八 年 六 月 廿 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廿四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六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廿 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十 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六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十一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十 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 九十六 年 六 月 十五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 九十七 年 六 月 十三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 九十八 年 六 月 十 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 九十九 年 六 月 九 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 一百 年 六 月 十 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 一百零五年 六 月 十七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 一百零七年 六 月 十三日
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 一百零八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六次修訂於民國 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
第二十七次修訂於民國 一百一十一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八次修訂於民國 一百一十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錄二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一、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二、股東會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
-28-
束。
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四、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六、本公司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得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七、股東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八、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二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利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十、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
-29-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
十四、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十五、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十六、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十七、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二十、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二十一、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二十二、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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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一、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單記名累積選舉辦法。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候選人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二、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 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營運判斷能力。
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經營管理能力。
4、危機處理能力。
5、產業知識。
6、國際市場觀。
7、領導能力。
8、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三、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
四、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五、董事之選舉,由董事會設置投票箱,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六、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七、董事之選票依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選舉分別計票分別當選。
八、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本辦法規定之選票。
(二)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票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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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它文字者。
(六)未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七)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九、本公司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並依本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依選舉票統計結果,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分別當選為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在場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依第一項同時當選為董事者,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當選之董事經查核確認其個人資料不符或依相關法令規定當選失其效力者,其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舉人於當次股東會中宣佈遞充。
十、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以及第四條之規定。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以及第九條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十一、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
十二、不符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者,當選失其效力。
十三、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十四、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五、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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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基準日:115年04月14日
| 職稱 | 姓名 | 選任日期 | 選任時持有股數 | 現在持有股數 | 備註 | ||||
|---|---|---|---|---|---|---|---|---|---|
| 種類 | 股數 | 佔當時發行% | 種類 | 股數 | 佔當時發行% | ||||
| 董事長 | 林木和 | 112.06.16 | 普通股 | 30,000,230 | 15.31% | 普通股 | 29,369,230 | 14.32% | 無 |
| 副董事長 | 林豐然 | 112.06.16 | 普通股 | 6,612,310 | 3.37% | 普通股 | 5,013,310 | 2.44% | 無 |
| 董事 | 陳筱君 | 112.06.16 | 普通股 | 259,456 | 0.13% | 普通股 | 155,456 | 0.08% | 無 |
| 董事 | 羅志吉 | 112.06.16 | 普通股 | 573,958 | 0.29% | 普通股 | 573,958 | 0.28% | 無 |
| 獨立董事 | 周良貞 | 112.06.16 | 普通股 | 0 | 0.00% | 普通股 | 0 | 0.00% | 無 |
| 獨立董事 | 陳鴻璋 | 112.06.16 | 普通股 | 0 | 0.00% | 普通股 | 0 | 0.00% | 無 |
| 獨立董事 | 陳建村 | 112.06.16 | 普通股 | 0 | 0.00% | 普通股 | 0 | 0.00% | 無 |
| 合計 | 37,445,954 | 35,111,954 |
112年06月16日發行總股數:195,935,018股
115年04月14日發行總股數:205,138,930 股
註: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應持股數:12,000,000股,截至115年04月14日止持有:35,111,954股
◎獨立董事持股不計入董事持股數。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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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風 景印
807 P09 (02) 2225-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