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UNEEC — Annual Report 2025
Nov 6, 2025
52247_rns_2025-11-06_07da7105-92f8-48b4-b7cf-b6564fb033a6.pdf
Annual Repor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碼: 3013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7號2-6樓 電 話: (02)2797-3999
〜 1 〜
目 錄
項目一、封 面二、目 錄三、聲 明 書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五、合併資產負債表六、合併綜合損益表七、合併權益變動表八、合併現金流量表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七)關係人交易( 八)抵質押之資產(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二)其 他(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3. 大陸投資資訊( 十四)部門資訊 |
頁次 |
|---|---|
| 1 2 3 4 5 6 7 8 9 9 9 ~1011 ~2323 23 ~4849 49 49 50 50 50 50 ~5252 53 53 ~54 |
〜 2 〜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
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
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
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林木和
日 期: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 3 〜
==> picture [434 x 7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晟銘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晟銘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晟銘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
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晟銘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下:
收入截止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認列;收入之附註說明
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晟銘集團係從事伺服器外殼及電腦外殼之製造、研發及買賣,營業收入係財務報告之
重要項目,且因與各家客戶所約定之交易條件,將影響收入認列時點是否符合會計準則之
控制移轉予買方,故產品的控制尚未轉移給客戶而認列收入時,存在不當收入認列之風
險。因此,收入截止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晟銘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 picture [435 x 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 〜
==> picture [49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因應之查核程序:
-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主要收入型態、合約規範及交 -
易條件、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自營業收入明細中抽核相關單據,確認已 按銷售合約之條款完成履約義務,以評估晟銘集團之營業收入認列時點及其認列之金額是 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其他事項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晟銘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 -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晟銘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 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晟銘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晟銘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晟銘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晟銘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 4-1 〜
==> picture [49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晟銘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 picture [135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33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4 x 5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9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金管證審字第[0990013761] 1070304941 號[號] 民 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二 日
〜 4-2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流動資產: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及六(十七))1310 存貨淨額(附註六(四))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十二))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及六(十))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及八)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六))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七)及八)1780 無形資產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八)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資產總計 |
114.12.31金 額%$ 1,047,670 11 3,481,932 36 1,261,322 13 104,571 1 125,242 1 6,020,737 62 700 - 2,909,697 30 159,732 2 259,664 3 13,388 - 1,880 - 12,559 - 255,388 3 3,613,008 38 $ 9,633,745 100 |
113.12.31金 額%977,987 11 3,162,812 37 1,283,942 15 99,773 1 84,808 1 5,609,322 65 1,950 - 2,524,090 29 170,276 2 270,743 3 9,386 - 1,309 - 4,322 - 84,215 1 3,066,291 35 8,675,613 100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七))2170 應付帳款2200 其他應付款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四))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一))2300 其他流動負債2322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六(九))非流動負債: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2560 本期所得稅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一))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六(十二))負債總計權 益: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及六(十五)):3100 股本3200 資本公積3300 保留盈餘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董事長:林木和
==> picture [47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請詳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羅志吉 〜 5 〜
會計主管:莊家熒
==> picture [44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七))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六(十三)及十二)5900 營業毛利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五)、六(六)、六(七)、六(十三)及十二):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6900 營業淨利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及六(十一))7100 利息收入7110 租金收入(附註六(十二)及七)7190 其他收入(損失)淨額(附註六(十)及六(十九))7210 處分及報廢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利益(損失)(附註六(五))7230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淨額(附註六(十九))7900 稅前淨利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四))本期淨利8300 其他綜合損益: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六)):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
114年度金 額%$ 10,554,728 100 8,596,887 81 1,957,841 19 222,435 2 524,620 5 91,271 1 838,326 8 1,119,515 11 (11,938) - 21,099 - 93,090 1 (62,311) (1) (30,419) - (54,864) (1) (45,343) (1) 1,074,172 10 247,162 2 827,010 8 49,563 - - - 49,563 - 49,563 - $ 876,573 8 $ 4.03 $ 4.01 |
113年度金 額%9,409,586 100 7,944,135 84 1,465,451 16 221,318 2 376,346 4 64,910 1 662,574 7 802,877 9 (10,259) - 17,742 - 94,706 1 (23,945) - (64,245) (1) 99,581 1 113,580 1 916,457 10 186,066 2 730,391 8 60,962 1 - - 60,962 1 60,962 1 791,353 9 3.63 3.57 |
|---|---|---|
==> picture [46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請詳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羅志吉 會計主管:莊家熒
==> picture [44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林木和
〜 6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其他權益項目 |
其他權益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 |
||||||||||
保留盈餘 |
構財務報表 |
|||||||||
法定盈 |
特別盈 |
未分配 |
換算之兌換 |
|||||||
股 本 |
資本公積 |
餘公積 |
餘公積 |
盈 餘 |
合 計 |
差 額 |
權益總額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 | 1,959,350 | 380,656 | 324,527 | 50,468 | 615,056 | 990,051 | (71,603) | 3,258,454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25,314 | - | (25,314) |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21,135 | (21,135)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78,374) | (78,374) | - | (78,374)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730,391 | 730,391 | - | 730,391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60,962 | 60,962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730,391 | 730,391 | 60,962 | 791,353 | ||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項目-認股權而產生者 |
- | 96,877 | - | - | - | - | - | 96,877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92,039 | 287,492 | - | - | - | - | - | 379,531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051,389 | 765,025 | 349,841 | 71,603 | 1,220,624 | 1,642,068 | (10,641) | 4,447,841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73,039 - |
- (60,962) |
(73,039) 60,962 |
- -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123,083) | (123,083) | - | (123,083)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827,010 | 827,010 | - | 827,010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49,563 | 49,563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827,010 | 827,010 | 49,563 | 876,573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 2,051,389 | 765,025 | 422,880 | 10,641 | 1,912,474 | 2,345,995 | 38,922 | 5,201,331 |
董事長:林木和
==> picture [47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請詳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羅志吉 〜 7 〜
會計主管:莊家熒
==> picture [43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處分及報廢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存貨減少(增加)其他流動資產增加其他金融資產增加合約負債增加應付帳款增加其他應付款及其他流動負債增加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調整項目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出保證金減少取得無形資產預付土地及設備款增加及其他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減少發行公司債舉借長期借款償還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增加租賃負債本金償還發放現金股利支付之利息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4年度$ 1,074,172 192,993 9,447 69,076 1,250 11,938 (21,099) 30,419 294,024 (323,218) 85,517 (35,878) (74,478) 3,408 8,605 55,753 (280,291) 13,733 1,087,905 20,939 (88,072) 1,020,772 - (605,002) (8,237) (10,661) (175,717) (799,617) - - - (34,522) (249) (2,163) (123,083) (2,203) (162,220) 10,748 69,683 977,987 $ 1,047,670 |
113年度916,457 182,611 7,308 25,518 709 10,259 (17,742) 64,245 272,908 (1,123,529) (385,259) (18,321) (53,133) 97 864,580 64,591 (650,974) (378,066) 538,391 17,742 (58,408) 497,725 1,019 (543,011) 1,183 (9,562) (83,564) (633,935) (20,000) 564,718 280,400 (475,900) 1,409 (2,460) (78,374) (5,280) 264,513 24,985 153,288 824,699 977,987 |
|---|---|---|
==> picture [46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請詳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羅志吉
會計主管:莊家熒
==> picture [44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林木和
〜 8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五年六月奉經濟部核准設 立,註冊地址為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 27 號 2-6 樓,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於台灣 證交所掛牌上市。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伺服器外殼及電腦外殼之製造、研發及買賣。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之組成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以
下併稱「合併公司」)。合併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請詳附註四(三)之說明。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 )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
計準則,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 量之修正」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第4.1節之應用指引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七號之相關揭露規定 -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 -
準則會計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 量之修正」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第3.1及3.3節之應用指引及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七號之相關揭露規定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 合約」
〜 9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三 ) 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
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理事會發布之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 新準則引入三種類收益及費損、兩 2027 年 1 月 1 日 「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 項損益表小計及一項關於管理階層 露」 績效衡量的單一附註。此等三項修 註:金管會於民 正與強化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對資訊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細分之指引,為使用者提供更佳及 發布新聞稿宣布 更一致的資訊奠定基礎,並將影響 我國將於民國 所有公司。 117 會計年度接 •更具結構化之損益表:根據現行 軌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公司使用不同的格式來表 準則第 18 號。如 達其經營成果,使投資者難以比 公司有提前適用 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務績效。新準 則採用更具結構化的損益表,引 之需求,亦得於 入新定義之「營業利益」小計, 金管會認可後, 並規定所有收益及費損,將依公 選擇提前適用。 司主要經營活動歸類於三個新的 不同種類。
-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MPMs):新 準則引入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定 義,並要求公司於財務報表之單 一附註中,對於每一衡量指標解 釋其為何可提供有用之資訊、如 何計算及如何將衡量指標與根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所認 列的金額進行調節。 -
•較細分之資訊:新準則包括公司 如何於財務報表強化對資訊分組 之指引。此包括資訊是否應列入 主要財務報表或於附註中進一步 細分之指引。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
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及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十九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 10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會計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除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
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
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 11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114.12.31 113.12.31 |
|||
本公司頂都國際有限公司(頂都國際)一般投資業″CHENMI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USA, Inc. (晟銘美國)機殼進出口買賣″CHENMI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晟銘泰國)電腦機殼及相關零件之生產、銷售頂都國際頂智有限公司(頂智公司)一般投資業″爵榮國際有限公司(爵榮國際)一般投資業爵榮國際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東莞成銘)電腦機殼及相關零件之生產、銷售頂智公司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晟銘寧波)電腦機殼及相關零件之生產、銷售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四)外 幣
1. 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
(1)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2)
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
(3)
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 12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合併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
產則列為非流動資產:
-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如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所定義),除非於報導期間後至少 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
合併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
債則列為非流動負債:
-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該負債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或 -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 13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七)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
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
收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合併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
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衍生性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 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
入)係認列為損益。
(3) 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
金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 14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等級 BBB- 、穆迪之投資等級 Baa3 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 twA ,或高於該等 級者),合併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
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
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三百六十五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 15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
沖銷之時點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
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4) 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
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
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
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 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 庫藏股票
再買回合併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歸屬成
本)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藏
股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列
為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4)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
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
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 16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6)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
(7) 利率指標變革
決定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合約現金流量之基礎因利率指
標變革而改變時,合併公司更新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有效利率以反映指標變革
所要求之變動。
符合下列兩項條件時,決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合約現金流量之基礎之變
動始為利率指標變革所要求者:
-
該變動為利率指標變革之直接結果所必須;且 -
決定合約現金流量之新基礎在經濟上約當於先前之基礎(即該變動前之基 礎)。
若除了因利率指標變革所要求對決定合約現金流量之基礎作變動外,尚對金
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作額外變動,則合併公司先更新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有效利
率以反映指標變革所要求之變動,再適用合約修改之會計政策於額外之變動。
3. 衍生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為規避外幣及利率風險之暴險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
於符合特定條件且該主合約非屬金融資產時,其與主合約分離處理。衍生工具原始
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依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直接列
入損益。
(八)存 貨
-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先進先出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衡量,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
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處理。
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之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
算)係認列於損益。
〜 17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租金收入。給與之租賃誘
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賃收益之一部分。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
房屋及建築:5~51年 -
(2)
機器設備:1~20年 -
(3)
其他設備:1~10年 -
(4)
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有辦公大樓、廠房主建物、空調設備及電梯工程 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予以計提折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十一)租 賃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
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 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 18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針對辦公設備及其他設備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司選擇不
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
費用。
2. 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
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
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
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 19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二)無形資產
1. 認列及衡量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
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
使用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
認列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電腦軟體成本,係以成本減
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 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 攤 銷
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電腦軟體成本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為 1~10 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
時適當調整。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遞延所得稅資
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
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當期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
額,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 20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四)收入之認列
1. 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
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
如下:
合併公司製造伺服器外殼及電腦外殼,並銷售予客戶。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
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
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
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
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
時。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
之權利。
2. 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付款之時間
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值。
(十五)政府補助
合併公司係於可收到未附帶條件之政府補助認列為其他收益。針對其他與資產有
關之補助,合併公司係於可合理確信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之條件,且將可收到該項
補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於遞延收入,並於資產耐用年限內依有系統之基礎將該遞延
收益認列為其他收益。補償合併公司所發生費用或損失之政府補助,係依有系統之基
礎與相關之費用同期認列於損益。
(十六)所得稅
-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按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 -
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且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 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商譽之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 21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十七)員工福利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預付提
撥數將導致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支付之範圍內,認列為一項資產。
2. 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當本公司不再能撤銷該等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
者認列為費用。當離職福利不預期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全部清償時,予以折現。
3.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負債。
(十八)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合併
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及尚未經董事會決議得採股票發行之員工酬
勞。
〜 22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九)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對未來(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作出判斷
及估計,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
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其與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及氣候相關承諾一致,
估計值之變動係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推延認列。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並無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
情形。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零用金支票及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
114.12.31 $ 690 776,682 270,298 $ 1,047,670 |
113.12.31 |
|---|---|---|
| 834 973,875 3,278 |
||
| 977,987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九)。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轉換公司債—嵌入式衍生工具 $ 700 1,950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
押擔保之情形。
(三)應收票據及帳款
票據及帳款 |
||
|---|---|---|
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應收帳款—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小計減:備抵損失應收帳款淨額 |
114.12.31 $ 3,081,780 404,693 3,486,473 (4,541) $ 3,481,932 |
113.12.31 2,507,409 656,028 |
| 3,163,437 (625) |
||
| 3,162,812 |
〜 23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評估係藉由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達成目的之經營模式持有
部分應收帳款,故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該等應收帳款。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
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包括總
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合併公司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未逾期逾期30天以下逾期31~150天逾期151~360天未逾期逾期30天以下逾期31~150天逾期151~360天 |
114.12.31 | ||
|---|---|---|---|
應收帳款帳面金額$ 3,456,973 20,898 1,649 6,953 $ 3,486,473 |
加權平均預期信用損失率0.03% 0.67% 4.55% 45.36% 113.12.31 |
備抵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1,173 139 75 3,154 |
|||
| 4,541 | |||
加權平均預期信用損失率0.02% 0.11% 0.00% 13.33% |
備抵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612 11 - 2 |
|||
| 625 |
合併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期初餘額減損損失數外幣換算損益期末餘額 |
114年度$ 625 3,792 124 $ 4,541 |
113年度 |
|---|---|---|
| 593 18 14 |
||
| 625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應收帳款均未有提供作質
押擔保之情形。
〜 24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應收帳款讓售合約,依合約約定仍保留該應收帳款之幾
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因此不符合金融資產除列條件。於報導日未除列之已讓售應收帳
款之帳面金額如下:
| 114.12.31 | |||||||
|---|---|---|---|---|---|---|---|
讓售對象 |
已移轉應收帳款金額404,693 USD 12,876 千元) |
額 度465,000 (USD 15,000千元)113.12.31 |
已預支金額(列報於短期借款)- |
||||
金融機構 |
$ ( |
||||||
讓售對象 |
已移轉應收帳款金額656,028 USD20,010 千元)( |
額 度465,000 USD 15,000 千元) |
|||||
| - |
(四)存 貨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114年度銷貨成本$ 8,498,956 下腳收入(67,586)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益)57,406 存貨報廢損失107,458 存貨盤虧淨額653 $ 8,596,887 |
113年度7,878,365 (62,056) 16,948 108,680 2,198 7,944,135 |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
〜 25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及折舊變動明
細如下:
土地成本: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1,266,682 增 添95,183 處分及報廢- 轉 入(出)- 匯率變動之影響15,163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1,377,028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1,115,264 增 添110,693 處分及報廢- 轉 入(出)33,432 匯率變動之影響7,293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1,266,682折舊: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折 舊- 處分及報廢- 轉 入(出)-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折 舊- 處分及報廢- 轉 入(出)-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帳面金額:民國114年12月31日$ 1,377,028 民國113年1月1日$ 1,115,264 民國113年12月31日$ 1,266,682 |
房屋及建築974,514 1,382 - 26,375 735 1,003,006 743,411 13,459 - 211,486 6,158 974,514 359,747 34,104 - 2,124 823 396,798 323,746 32,783 - - 3,218 359,747 606,208 419,665 614,767 |
機器設備549,256 88,090 (18,297) 48,321 1,476 668,846 388,902 68,026 (66) 86,608 5,786 549,256 238,668 65,551 (14,478) 602 1,276 291,619 194,670 40,603 (66) - 3,461 238,668 377,227 194,232 310,588 |
辦公設備及其他145,325 66,259 (55,861) (6,212) 251 149,762 124,991 57,824 (41,664) 3,504 670 145,325 41,930 33,615 (29,504) (2,780) (75) 43,186 40,182 24,769 (23,282) - 261 41,930 106,576 84,809 103,395 |
模具設備83,343 122,941 (422) (94,510) 569 111,921 301,531 146,618 (157,758) (211,248) 4,200 83,343 17,499 42,973 (229) (33,876) 172 26,539 163,711 66,991 (112,326) (103,631) 2,754 17,499 85,382 137,820 65,844 |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162,814 228,618 - (55,211) 21,055 357,276 282,928 157,631 - (282,928) 5,183 162,814 - - - - - - - - - - - - 357,276 282,928 162,814 |
合 計3,181,934 602,473 (74,580) (81,237) 39,249 3,667,839 2,957,027 554,251 (199,488) (159,146) 29,290 3,181,934 657,844 176,243 (44,211) (33,930) 2,196 758,142 722,309 165,146 (135,674) (103,631) 9,694 657,844 2,909,697 2,234,718 2,524,090 |
|---|---|---|---|---|---|---|
晟銘泰國因經營發展需要,於民國一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經董事會決議購置土
地,並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與非關係人簽訂土地購買合約,總價款為 101,565 千元(泰銖 114,700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相關款項皆已付訖且 完成驗收程序並轉列土地。
〜 26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因營運考量報廢相關設備認列報廢損失分 別為 30,369 千元及 63,814 千元,帳列處分及報廢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利 益(損失)項下。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已作
為銀行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六)使用權資產
合併公司承租土地、房屋及建築、運輸設備及其他設備等之成本、折舊,其變動
明細如下:
使用權資產成本: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減 少匯率變動之影響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增 添轉 入(出)匯率變動之影響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使用權資產之折舊: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提列折舊減 少轉 入(出)匯率變動之影響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提列折舊轉 入(出)匯率變動之影響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帳面價值: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月1日民國113年12月31日 |
土 地使用權$ 212,424 - 384 $ 212,808 $ 213,094 - (3,895) 3,225 $ 212,424 $ 46,350 8,713 - (130) 214 $ 55,147 $ 38,319 8,809 (1,428) 650 $ 46,350 $ 157,661 $ 174,775 $ 166,074 |
房 屋及 建 築27,999 - 113 28,112 27,055 - - 944 27,999 27,999 - - - 113 28,112 27,055 - - 944 27,999 - - - |
運輸設備26,496 (9,494) - 17,002 26,496 - - - 26,496 22,595 1,981 (9,494) - - 15,082 20,251 2,344 - - 22,595 1,920 6,245 3,901 |
其他設備2,801 - - 2,801 2,476 325 - - 2,801 2,500 150 - - - 2,650 2,360 140 - - 2,500 151 116 301 |
總 計269,720 (9,494) 497 260,723 269,121 325 (3,895) 4,169 269,720 99,444 10,844 (9,494) (130) 327 100,991 87,985 11,293 (1,428) 1,594 99,444 159,732 181,136 170,276 |
|---|---|---|---|---|---|
〜 27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七)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明細如下:
成 本: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轉 入(出)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轉 入(出)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折 舊: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本年度折舊轉 入(出)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本年度折舊轉 入(出)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帳面金額: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月1日民國113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2月31日 |
土 地$ 136,906 - $ 136,906 $ 136,906 - $ 136,906 $ - - - $ - $ - - - $ - $ 136,906 $ 136,906 $ 136,906 |
土地使用權34,768 - 34,768 30,873 3,895 34,768 12,748 1,029 130 13,907 10,291 1,029 1,428 12,748 20,861 20,582 22,020 |
房屋及建築總 計175,291 346,965 (7,167) (7,167) 168,124 339,798 175,291 343,070 - 3,895 175,291 346,965 63,474 76,222 4,877 5,906 (2,124) (1,994) 66,227 80,134 58,331 68,622 5,143 6,172 - 1,428 63,474 76,222 101,897 259,664 116,960 274,448 111,817 270,743 $ 1,467,689 $ 1,519,581 |
|---|---|---|---|
合併公司就非供營業使用之資產列為投資性不動產。另,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
值係以獨立評價人員(具備經認可之相關專業資格,並對所評價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區
位及類型於近期內有相關經驗)之評價為基礎及市場價值進行評估。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提供投資性不動產作為銀行
借款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 28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八)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尚未使用額度
| 114.12.31 $ 3,568,625 |
113.12.31 |
|---|---|
| 3,017,773 |
-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由合併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人員擔任連帶保證人,請詳附註七。 -
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九)。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 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九)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擔保銀行借款流 動非 流 動合 計尚未使用額度擔保銀行借款流 動非 流 動合 計尚未使用額度 |
114.12.31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金額民國117年~民國120年$203,878 $ 57,843 146,035 $ 203,878 $ 500,000 113.12.31 |
金額 |
|
新台幣 |
0.89% | 203,878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金額民國117年~民國120年$238,400 $ 34,523 203,877 $ 238,400 $ 500,000 |
金額 |
|
新台幣 |
0.89% | 238,400 | ||
-
合併公司中長期擔保借款由合併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人員擔任連帶保證人,請詳附註 七。 -
合併公司因應資金使用及利率之變動提前償還長期借款。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 度及一一三年度分別舉借長期借款0千元及280,400千元,償還長期借款之金額分別 為34,522千元及475,900千元。 -
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九)。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29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應付公司債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資訊如 下: -
(1)
應付公司債明細如下:
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金額累積已轉換金額期末應付公司債餘額嵌入式衍生性工具-贖回權按公允價值再衡量之(損)益(帳列其他收入(損失)淨額)利息費用 |
113.12.31 $ 400,000 (400,000) $ - $ 271 $ 3,531 |
|---|---|
- (2)
合併公司將該轉換選擇權與負債分離,並分別認列為權益及負債之相關資訊如 下:
發行時轉換公司債本金之複利現值發行嵌入式衍生性金融資產-贖回權發行時權益組成要素發行時應付公司債總額發行成本第三次可轉換公司債有效利率為1.9672%。 |
第三次$ 382,560 (1,400) 68,030 $ 449,190 $ 6,185 |
|---|---|
-
(3)
民國一一三年,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之債券面額為400,000千元,轉 換為普通股股本92,039千元,產生之資本公積—發行股票溢價354,585千元(含認股 權轉列發行股票溢價67,093千元,應付公司債折價未攤銷數18,558千元,贖回權轉 列發行股票溢價1,911千元)。 -
(4)
上述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已全數轉換為普通股。
〜 30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月十八日發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資訊如 下: -
(1)
應付公司債明細如下:
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金額應付公司債折價尚未攤銷餘額期末應付公司債餘額嵌入式衍生性工具-贖回權(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權益組成部分-轉換權(帳列資本公積)嵌入式衍生性工具-贖回權按公允價值再衡量之(損)益(帳列其他收入(損失)淨額)利息費用 |
114.12.31 $ 500,000 (18,529) $ 481,471 $ 700 $ 96,877 $ (1,250) $ 9,773 |
113.12.31 500,000 (28,302) 471,698 1,950 96,877 (300) 1,629 |
|---|---|---|
- (2)
合併公司將該轉換選擇權與負債分離,並分別認列為權益及負債之相關資訊如 下:
發行時轉換公司債本金之複利現值發行嵌入式衍生性金融資產-贖回權發行時權益組成要素發行時應付公司債總額發行成本 |
第四次$ 474,500 (2,250) 97,790 $ 570,040 $ 5,322 |
|---|---|
第四次可轉換公司債有效利率為 2.0789% 。
-
(3)
第四次可轉換公司債之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
A.
期限:三年(民國一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至一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
B.
票面利率:0%。
C. 擔保情形:
本轉換公司債委託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兩家金融機構擔任保證銀行。
保證銀行僅在各自負責範圍內負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範圍之分攤比例分
別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五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百分之五十,彼此間不負連帶責任。
〜 31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D.
贖回辦法:本公司得在下列情況下將債券贖回: -
a.
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14.1.19)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6.9.8)止,若本 公司之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 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時,本公司有權按債券面額贖回。 -
b.
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14.1.19)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6.9.8)止,本轉 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有權按債券面 額贖回。 -
E.
債權人請求買回辦法:無。
F. 轉換辦法:
-
a.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14.1.19)起,至到期日(116.10.18)止,除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 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辦理 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辦理股票變更面 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其他普通股依法 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
b.
轉換價格:發行時轉換價格每股轉換價格為144.5元。本公司因發放普通股現 金股利,自民國一一四年七月二十日起,轉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143.8元。
(十一)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負債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
||
|---|---|---|
流動非流動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十九)金融工具。租賃租金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短期租賃之費用低價值租賃資產之費用(不包含短期租賃之低價值租賃)租賃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114.12.31 $ 1,049 $ 1,057 114 年度$ 73 $ 10,914 $ 242 114 年度$ 13,392 |
113.12.31 |
| 2,163 | ||
| 2,106 | ||
113年度 |
||
| 155 | ||
| 11,007 | ||
| 195 | ||
113年度 |
||
| 13,817 |
〜 32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土地、房屋及建築之租賃
合併公司承租房屋及機器設備等,租賃期間為一到五年,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間
則為二十八至三十年。
2. 其他租賃
合併公司承租倉庫及其他設備之租賃期間為一至三年間,該等租賃為短期或低
價值標的租賃,合併公司選擇適用豁免認列規定而不認列其相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
負債。
(十二)營業租賃
合併公司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由於並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
風險與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七)投資性不動產。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被收
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低於一年二至五年六年以上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
114.12.31 $ 72,329 303,764 1,042,306 $ 1,418,399 |
113.12.31 |
|---|---|---|
| 82,894 307,900 1,149,463 |
||
| 1,540,257 |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總額分別為 93,090 千元及 94,706 千元,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直線法認列租金收入 所產生之應收租賃款金額分別為 25,876 千元及 71,721 千元,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項下。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依承租人之信用風險特性認列之預期信用損失金 額分別為 90,784 千元及 25,500 千元,請詳附註六(十九),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 度收取之存入保證金皆為 19,070 千元。
(十三)員工福利-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給付薪資總 額 6% 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 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 6,247 千元及 4,678 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其他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之子公司按照核定職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例繳交
基本養老金,認列之退休金費用情形如下:
養老金,認列之退休金費用情形如下: |
||
|---|---|---|
營業成本營業費用合 計 |
114年度$ 58,625 34,562 $ 93,187 |
113年度 |
| 56,912 15,521 |
||
| 72,433 |
〜 33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四)所得稅
1. 合併公司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當期所得稅費用當期產生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所得稅費用 |
114年度$ 248,625 (529) 248,096 (934) $ 247,162 |
113年度183,771 (9,282) 174,489 11,577 186,066 |
|---|---|---|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均無直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利益)。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合併公司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稅前淨利依各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前期高估其他 |
114年度$ 1,074,172 278,420 (529) (30,729) $ 247,162 |
113年度916,457 240,494 (9,282) (45,146) 186,066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
(1)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無。(2)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無。 -
(3)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 |
||
益及其他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 4,549 |
借記/(貸記)損益 |
(363)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 4,186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 188 |
借記/(貸記)損益 |
4,361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 4,549 |
〜 34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帶薪假負債 |
||
|---|---|---|
及其他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 1,309 |
(借記)/貸記損益 |
571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 1,880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 8,525 |
(借記)/貸記損益 |
(7,216)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 1,309 |
5.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6. 所得稅繳納情形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一一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自行補繳之營 利事業所得稅,及民國一一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應自行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 稅均已向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申請辦理分 36 期繳納,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繳納及帳列本期所得稅負債情形如下:
111年度結算申報113 年度結算申報114 年度暫繳小 計流 動非流動截至各期期末繳納情形原始申報金額 |
帳面價值114.12.31 113.12.31 $ 6,393 21,736 96,025 - 56,495 - 158,913 21,736 (65,347) (15,343) $ 93,566 6,393 $ 63,978 24,294 $ 222,891 46,030 |
|---|---|
| 114.12.31 $ 6,393 96,025 56,495 158,913 (65,347) $ 93,566 $ 63,978 $ 222,891 |
(十五)資本及其他權益
1. 股 本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 3,000,000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均為 300,000 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皆為普通股,已發行股 份均為 205,139 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 35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1月1日期初餘額可轉換公司債轉換12 月31日期末餘額 |
普通股114 年度113 年度$ 205,139 195,935 - 9,204 $ 205,139 205,139 |
普通股114 年度113 年度$ 205,139 195,935 - 9,204 $ 205,139 205,139 |
|---|---|---|
113年度195,935 9,204 205,139 |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因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行使轉換權而發行新股 9,204 千股, 以面額發行,總金額為 92,039 千元,截至財務報告日止,已完成變更登記。
2.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公積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
|---|---|---|
發行股票溢價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可轉換公司債 |
114.12.31 $ 505,136 163,012 96,877 $ 765,025 |
113.12.31 |
| 505,136 163,012 96,877 |
||
| 765,025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3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
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考量當年度之盈餘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
股票股利方式為之,盈餘分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現金股利發放額度不低於當年度
股利發放總額之百分之十。
(1) 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
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
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 36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
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
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
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
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4. 盈餘分派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及一一三年六月十四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 一三年及一一二年盈餘分配案,分派股東現金股利分別為 123,083 千元及 78,374 千 元,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擬議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分派股東現金股利 82,056 千元及股東股票股利 82,056 千元。
(十六)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盈餘: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基本每股盈餘(元)稀釋每股盈餘: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基本)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轉換公司債之利息費用及其他收益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稀釋)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員工股票酬勞(千股)可轉換公司債(千股)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稀釋每股盈餘(元) |
114年度$ 827,010 205,139 $ 4.03 $ 827,010 11,023 $ 838,033 205,139 210 3,460 208,809 $ 4.01 |
113年度 |
|---|---|---|
| 730,391 | ||
| 201,371 | ||
| 3.63 | ||
| 730,391 5,189 |
||
| 735,580 | ||
| 201,371 150 4,659 |
||
| 206,180 | ||
| 3.57 |
〜 37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七)客戶合約之收入
1. 收入之細分
主要地區市場美國臺灣中國大陸其他國家主要產品伺服器及電腦外殼開模收入約餘額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減:備抵損失合 計合約負債 |
114年度$ 4,188,608 3,290,824 2,714,214 361,082 $ 10,554,728 $ 10,309,421 245,307 $ 10,554,728 114.12.31 113.12.31 $ 3,486,473 3,163,437 (4,541) (625) $ 3,481,932 3,162,812 $ 6,555 3,147 |
113年度3,153,104 2,524,536 3,424,618 307,328 9,409,586 9,112,078 297,508 9,409,586 113.1.1 2,017,118 (593) 2,016,525 3,050 |
|---|---|---|
2. 合約餘額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 三年度認列收入之金額分別為 3,147 千元及 3,050 千元。
合約負債之變動主要係源自合併公司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之
時點與客戶付款時點之差異。
(十八)員工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經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依修改後章程規 定,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 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 2% 及董事酬勞不高於 2% 。前項員 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8%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分派比率 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 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修改前之章程則規定,年度決算後如有獲利,應提撥 不低於 2%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 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 屬公司員工。
〜 38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 24,000 千元(含基層 員工酬勞)及 18,000 千元,董事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 2,700 千元及 1,500 千元,係以本公 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 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各該期間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相關 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若次年度實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依會計 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差異認列為次年度損益。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 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計算。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估列與實際發放分配情
形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九)金融工具
1.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 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之客戶集中在高科技電腦產業客戶群,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餘額中分別有 78 % 及 78 % 係分別由五家客戶組成,使 本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2. 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三)。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其他金融資產及存出
保證金等,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合併公司如何判定信用風險低之說明請詳一一三年合併報告附註
四(七))。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其他應收款之備抵損失變動如下: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其他應收款之備抵損失變動如下: |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認列之減損損失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認列之減損損失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其他應收款 |
| $ 25,500 65,284 $ 90,784 $ - 25,500 $ 25,500 |
3.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除銀行借款及租賃負債外,不包含估計利息之
影響。
〜 39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14年12月31日銀行借款應付帳款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應付公司債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113 年12月31日銀行借款應付帳款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應付公司債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 |
帳面金額$ 203,878 2,900,943 2,106 481,471 419,092 28,478 $ 4,035,968 $ 238,400 2,885,583 4,269 471,698 367,337 28,727 $ 3,996,014 |
合 約現金流量(203,934) (2,900,943) (2,132) (500,000) (419,092) (28,478) (4,054,579) (238,461) (2,885,583) (4,417) (500,000) (367,337) (28,727) (4,024,525) |
1年以內(57,857) (2,900,943) (1,074) - (419,092) - (3,378,966) (34,530) (2,885,583) (2,236) - (367,337) - (3,289,686) |
1-2年- - (594) - - - (594) - - (1,078) - - - (1,078) |
超過2年(146,077) - (464) (500,000) - (28,478) (675,019) (203,931) - (1,103) (500,000) - (28,727) (733,761) |
|---|---|---|---|---|---|
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美 金〃人 民 幣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美 金〃人 民 幣 |
114.12.31 | 新台幣4,360,818 1,212,412 789,174 2,452,263 215,390 2,125,893 |
113.12.31 | ||
|---|---|---|---|---|---|
外幣$ 138,747 38,575 175,528 78,023 6,853 472,841 |
匯率美金/臺幣=31.43美金/人民幣=7.0288人民幣/臺幣=4.496美金/臺幣=31.43美金/人民幣=7.0288人民幣/臺幣=4.496 |
外幣97,963 33,072 148,461 52,137 2,447 441,538 |
匯率新台幣美金/臺幣=32.7853,211,717 美金/人民幣=7.18841,084,266 人民幣/臺幣=4.478664,808 美金/臺幣=32.7851,709,312 美金/人民幣=7.188480,225 人民幣/臺幣=4.4781,977,207 |
〜 40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 益。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外幣相對於功能性貨幣貶值或 升值 5% ,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 前淨利影響如下,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美金(相對於新台幣)升值5%貶值5%美金(相對於人民幣)升值5%貶值5%人民幣(相對於新台幣)升值5%貶值5% |
114.12.31 113.12.31 $ 95,428 75,120 (95,428) (75,120) 49,851 50,202 (49,851) (50,202) (66,836) (65,620) 66,836 65,620 |
|---|---|
(3) 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之金
額及匯率資訊如下:
台幣人民幣 |
114年度兌換(損)益平均匯率$ 42,149 - 2,923 人民幣/台幣4.3505 |
113年度 |
|---|---|---|
兌換(損)益平均匯率64,785 - 7,794 人民幣/台幣4.4645 |
5. 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詳下表列示:
固定利率工具:金融資產金融負債變動利率工具:金融資產金融負債 |
帳面金額 |
|---|---|
| 114.12.31 113.12.31 $ 270,298 3,278 - - 706,949 973,825 203,878 238,400 |
〜 41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一碼,此
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一碼,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 一四年及一一三年稅前淨利將分別減少或增加 1,258 千元及 1,839 千元。主要係源自 於合併公司之變動利率存款及借款。
6. 公允價值資訊
(1) 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資產及負債。合併
公司之管理階層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
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
定期校準評價模型、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
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2) 公允價值層級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
值之等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 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3) 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係以重覆性為基礎按公
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
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
及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114.12.31
| 114.12.31 | 114.12.31 | ||
|---|---|---|---|
帳面金額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衍生金融資產—轉換公司債—嵌入式衍生工具$ 7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404,693 |
公允價值 |
||
第一級- - |
第二級- 404,693 |
第三級合 計700 700 - 404,693 |
〜 42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14.12.31
| 114.12.31 | 114.12.31 | ||
|---|---|---|---|
帳面金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 1,047,6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3,077,239 其他金融資產104,571 存出保證金(帳列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12,559 小 計4,242,039 合 計$ 4,647,432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銀行借款$ 203,878 應付帳款2,900,943 租賃負債2,106 其他應付款419,092 應付公司債481,471 存入保證金28,478 小 計4,035,968 合 計$ 4,035,968 帳面金額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衍生金融資產—轉換公司債—嵌入式衍生工具$ 1,95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656,028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977,987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2,506,784 其他金融資產99,773 存出保證金(帳列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4,322 小 計3,588,866 合 計$ 4,246,844 |
公允價值 |
||
第一級- -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113.12.31 |
第三級合 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允價值 |
|||
第一級- - - - - - |
第二級- 656,028 - - - - |
第三級合 計1,950 1,950 - 656,028 - - - - - - - - |
〜 43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帳面金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銀行借款$ 238,400 應付帳款2,885,583 租賃負債4,269 其他應付款367,337 應付公司債471,698 存入保證金28,727 合 計$ 3,996,014 |
113.12.31 | 113.12.31 | ||
|---|---|---|---|---|
公允價值 |
||||
第一級- - - - - - |
第二級- - - - - - |
第三級合 計- - - - - - - - - - - - |
- (4)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估公
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評價方法
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 (5)
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A. 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
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
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
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
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除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參
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條件
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技術,
包括以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屬無活絡市場者為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
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設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
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投資風險之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B. 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價
模型。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 44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6) 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總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發行轉換總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衍生金融資產—轉換公司債 |
|
| $ 1,950 (1,250) - $ 700 $ 1,640 2,250 (1,911) (29) - $ 1,950 |
- (7)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之金融資
產—轉換公司債贖回權。
合併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
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
投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重大不可觀察 重大不可 輸入值與公允 項目 評價技術 觀察輸入值 價值關係 透過損益按公允 二元樹可轉債 •波動率 (114.12.31 及 •波動率愈高, 價值衡量之金融 評價模型 113.12.31 分別為 公允價值愈高 資產—轉換公司 54.98% 及 65.86%) 債贖回權
〜 45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8)
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惟若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或
評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工具,若評價參
數變動,則對本期損益之影響如下:
民國114年12月31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轉換公司債贖回權民國113年12月31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轉換公司債贖回權 |
輸入值波動率波動率 |
向上或下公允價值變動反應於本期損益變動有利變動不利變動5% $ 100 (250) 5% $ 400 (350) |
|---|---|---|
合併公司有利及不利變動係指公允價值之波動,而公允價值係根據不同程度
之不可觀察之投入參數,以評價技術計算而得。若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受一個以
上輸入值之所影響,上表僅反應單一輸入值變動所產生之影響,並不將輸入值間
之相關性及變異性納入考慮。
(二十)財務風險管理
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 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 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係為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財務風險,該等風險 包括 (1) 信用風險 (2) 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合併公司致力 於辨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場變動對公司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 影響。合併公司之重要財務活動,係經董事會內部稽核人員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 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計劃執行期間,合併公司必須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及 權責劃分之相關財務操作程序。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
〜 46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
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
得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
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合併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
公司進行交易。
為降低信用風險,合併公司亦定期持續評估客戶財務狀況,惟通常不要求客
戶提供擔保品。
(2) 保 證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除集團內背書保
證外(請詳附註十三(一)),均無對外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銀行借款對合併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未動用之長短期銀行融資額度為請詳附註六(八)及六
(九)。
5.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匯率及利率變動,而影響合併公司之收益或
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
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人民幣。該等
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美元及人民幣。
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資產價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本公司使
用短期借款、外幣應收帳款及應付帳款部位來規避匯率風險。可協助本公司減少
但仍無法完全排除外幣匯率變動所造成之影響。
(2) 利率風險
因合併公司以浮動利率借入資金,因而產生利率之現金流量風險。
(3) 其他價格風險
合併公司因非上市(櫃)權益證券投資而產生權益價格暴險。但由於國外營運
機構淨投資係為策略性投資,是故本公司並未對其進行避險。
〜 47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二十一)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部環境變動等
因素,規劃合併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研究發展費用及股利支出等需求,保
障本公司能繼續營運,回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益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
結構以長遠提升股東價值。
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的股息金額,發行新
股、向股東發還現金或買回本公司股份。
-
合併公司透過定期審核資產負債比例對資金進行監控。合併公司之資本為資產負 -
債表所列示之「權益總計」,亦等於資產總計減負債總計。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資產負債比例如下:
負債總計資產總計負債比例 |
114.12.31 113.12.31 $ 4,432,414 4,227,772 9,633,745 8,675,613 46 % 49 % |
|---|---|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年度合併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重大
改變。
(二十二)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調節如下: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應付公司債租賃負債存入保證金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短期借款應付公司債租賃負債存入保證金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114.1.1 $ 238,400 471,698 4,269 28,727 $ 743,094 113.1.1 $ 433,900 20,000 377,911 6,404 27,318 $ 865,533 |
現金流量(34,522) - (2,163) (249) (36,934) 現金流量(195,500) (20,000) 564,718 (2,460) 1,409 348,167 |
非現金之變動增 添減 少- - 9,773 - - - - - 9,773 - 非現金之變動 |
非現金之變動增 添減 少- - 9,773 - - - - - 9,773 - 非現金之變動 |
匯率變動- - - - - 匯率變動 |
114.12.31 203,878 481,471 2,106 28,478 715,933 113.12.31 |
|
|---|---|---|---|---|---|---|---|
增 添- - - 325 - 325 |
減 少- - (470,931) - - (470,931) |
||||||
| - - - - - - |
238,400 - 471,698 4,269 28,727 |
||||||
| 743,094 |
〜 48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林木和先生本公司之董事長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租 賃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年八月起將部分辦公樓層及雜項設備出租予本公司董事 長,係參考鄰近地區辦公室租金行情簽訂租賃合約,租金逐月收取。民國一一四年 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租金收入均為 3,429 千元。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1.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短期員工福利退職後福利 |
114年度$ 27,622 707 $ 28,329 |
113年度 |
|---|---|---|
| 16,249 711 |
||
| 16,960 |
2. 保 證
合併公司聯合授信合約,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係由本公
司董事長林木和先生擔任連帶保證人。
八、抵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抵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建築物及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質押擔保標的短、長期借款″海關保證函 |
114.12.31 $ 1,321,582 272,322 263 $ 1,594,167 |
113.12.31 |
|---|---|---|---|
| 1,330,092 295,889 263 |
|||
| 1,626,244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合併公司未認列之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合約承諾如下: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下: |
|
|---|---|
| 114.12.31 $ 140,860 |
113.12.31 |
| 303,752 |
〜 49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性 質 別 |
114年度 |
114年度 |
114年度 |
113年度 |
113年度 |
113年度 |
|---|---|---|---|---|---|---|
屬於營業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薪資費用勞健保費用退休金費用其他員工福利費用折舊費用攤銷費用 |
1,234,254 3,698 60,930 85,809 181,504 5,820 |
415,064 12,405 38,504 34,664 11,489 3,627 |
1,649,318 16,103 99,434 120,473 192,993 9,447 |
1,243,496 929 57,793 85,933 171,528 4,063 |
311,790 9,886 19,318 30,787 11,083 3,245 |
1,555,286 10,815 77,111 116,720 182,611 7,308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訊如下:
1.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編號 |
貸出資金之 公 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 |
業務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損失金 額 |
擔 保 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 限 額 |
資金貸與總 限 額 |
|
名稱 |
價值 |
|||||||||||||||
| 1 2 |
頂都國際有限公司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 |
爵榮國際有限公司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 |
應收關係人款應收關係人款 |
是是 |
188,580 1,124,000 |
- 809,280 |
- 472,080 |
- 3.5~3.95% |
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
- - |
聯屬公司間資金調度聯屬公司間資金調度 |
- - |
- - |
- - |
2,896,158(註1)1,510,352( 註2) |
2,896,158(註1)1,510,352( 註2) |
-
註1:頂都國際有限公司資金貸與: -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0%為限;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0%為限,期限不得超過3年。 -
頂都國際114年第4季股權淨值為 :2,896,158千元;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為:2,896,158千元100%=2,896,158千元;資金貸與總限額為:2,896,158千元100%=2,896,158千元。 -
註2: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資金貸與: -
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者,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0%為限;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0%為限。 -
晟銘寧波114年第4季股權淨值為 :1,510,352千元;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為:1,510,352千元100%=1,510,352千元;資金貸與總限額為:1,510,352千元100%=1,510,352千元。
〜 50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編號 |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 限 額 |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 額 |
期末背書保證餘 額 |
實際動支金額 |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最高限 額 |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 證 |
|
公司名稱 |
關係 |
||||||||||||
| 1 2 3 |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 |
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CHENMING ELECTRONI C TECHNOL OGY (THAI LAND) CO., LTD. |
100%持股之子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
2,080,532(註1)2,080,532( 註1)2,080,532( 註1) |
53,952 307,745 628,600 |
- - 628,600 |
- - - |
- - - |
% - % - % 12.08 |
4,161,065(註1)4,161,065( 註1)4,161,065( 註1) |
是是是 |
否否否 |
是是否 |
-
註1: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
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本公司淨值80%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則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
晟銘電子114年第4季股權淨值為 :5,201,331千元;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為:5,201,331千元40%=2,080,532千元;背書保證總限額為:5,201,331千元80%=4,161,065千元。
-
-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 稱 |
關 係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備註 |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
||||
本公司東莞成銘有限公司本公司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 |
東莞成銘有限公司本公司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本公司 |
爵榮國際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最終母公司頂智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最終母公司 |
進貨銷貨進貨銷貨 |
3,085,299 (3,085,299) 588,364 (588,364) |
68 % (70)% 13 % 13 % |
月結120天月結120天月結120天月結120天 |
無一般供應商可供比較無一般供應商可供比較無一般供應商可供比較無一般供應商可供比較 |
月結120天,並視整體資金狀況付款月結120天,並視整體資金狀況付款月結120天,並視整體資金狀況收款月結120天,並視整體資金狀況收款 |
應付帳款(1,768,150) 應收帳款1,768,150 應付帳款(390,834) 應收帳款390,834 |
(74)% 79% (16)% 27% |
註註註註 |
註:上表列示之所有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全數銷除。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項之 公 司 |
交易對象名 稱 |
關 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後收回金額(註1) |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
備註 |
|---|---|---|---|---|---|---|---|---|---|
金 額 |
處理方式 |
||||||||
東莞成銘有限公司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 |
本公司本公司東莞成銘 |
子公司子公司最終母公司相同 |
應收帳款1,768,150 應收帳款390,834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482,957 |
2.26 3.67 - |
- - - |
- - |
471,960 65,326 - |
- - - |
註2註2註2、3 |
-
註1:係截至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累積收回金額。 -
註2:上表列示之所有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全數銷除。 -
註3:含應利息10,877千元。
〜 51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6.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編號 |
交易人名 稱 |
交易往來對 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註二) |
交易往來情形 |
|||
科 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或總資產之比率 |
||||
| 1 2 3 4 5 |
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東莞成銘有限公司東莞成銘有限公司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 |
東莞成銘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 |
2 1 1 1 1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營業收入應收帳款營業收入應收帳款 |
482,957 3,085,299 1,768,150 588,364 390,834 |
3.5%~3.95%售價為最終售價之特定比例,授信期間為月結120天售價為最終售價之特定比例,授信期間為月結120天售價為最終售價之特定比例,授信期間為月結120天售價為最終售價之特定比例,授信期間為月結120天 |
5 % 29 % 18 % 6 % 4 %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
代表母公司。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子公司對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本公司對其具有重大影響力之被投資公司基本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名 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 持 |
期末 持 |
有 |
期中最高持股比例 |
期中最高持股比例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
備 註 |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千股) |
比 率 |
帳面金額 |
股數(千股) |
持股比例 |
|||||||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頂都國際有限公司頂都國際有限公司 |
頂都國際有限公司晟銘美國晟銘泰國爵榮國際有限公司頂智有限公司 |
Samoa美國泰國Samoa Samoa |
一般投資業機殼進出口買賣電腦機殼及相關零件之生產銷售一般投資業一般投資業 |
2,138,097 6,236 848,519 1,635,512 773,920 |
2,138,097 6,236 414,297 1,471,994 773,920 |
64,558 200 90,000 52,118 22,410 |
100% 100% 100% 100% 100% |
2,896,158 15 877,553 1,382,161 1,510,481 |
64,558 200 90,000 52,118 22,410 |
100% 100% 100% 100% 100% |
222,669 - (27,461) 77,899 146,875 |
222,669 - (27,461) 由頂都國際認列投資損益由頂都國際認列投資損益 |
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孫公司孫公司 |
註:上列被投資公司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
〜 52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投資概況:
單位:美金千元/新台幣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新台幣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新台幣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新台幣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新台幣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新台幣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新台幣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新台幣千元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 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 額 |
本期匯出或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 額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 例 |
期中最高持股 |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註2及3) |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註3) |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益 |
||
匯出 |
收回 |
股數(千股) |
持股比例 |
|||||||||||
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東莞成銘有限公司 |
電腦機殼及相關零件之生產銷售電腦機殼及相關零件之生產銷售 |
2,027,235 (USD64,500) 910,779( 註4)(USD28,978)( 註5) |
註1及6註1及7 |
704,346 (USD22,410) 782,607 (USD24,900) |
- - |
- - |
704,346 (USD22,410) 782,607 (USD24,900) |
146,880 96,770 |
100 % 100 % |
- - |
100% 100% |
146,880 96,770 |
1,510,352 1,097,118 |
- - |
2.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註3)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1,507,381 (USD47,377) | 1,683,925 (USD53,577) | 無限額(註8) |
-
註1: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註2:係根據被投資公司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 -
註3:美金轉換匯率,係以期末匯率31.43換算。 -
註4:其中USD 3,000千元由頂都國際透過爵榮國際投資東莞成銘。 -
註5:其中USD 1,078千元由爵榮國際以設備投資東莞成銘。 -
註6:係透過頂都國際及頂智公司再投資大陸地區。 -
註7:係透過頂都國際及爵榮國際再投資大陸地區。 -
註8:依投審會於97.8.29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有關大陸投資限額計算之規定,本公司已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 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故對大陸地區投資限額不受限制。
3.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請詳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合併公司主要產銷電腦及行動裝置零組件係單一產業部門。合併公司之營運部門資訊
與財務報表資訊一致,部門損益請詳損益表,部門資產請詳資產負債表。
(一)企業整體資訊
-
產品別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七)說明。 -
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
非流動資產則依據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 (1)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請詳附註六(十七)說明。
〜 53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非流動資產:
動資產: |
||
|---|---|---|
地 區臺 灣中國大陸泰 國 |
114年度$ 1,857,958 963,348 776,560 $ 3,597,866 |
113年度 |
| 1,819,838 929,820 309,052 |
||
| 3,058,710 |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不動產 及其他資產,惟不包含金融工具、預付退休金、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存出保證金。 3. 重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之銷貨收入佔損益表上收入金額 10 %以上之客戶銷售明 細如下:
甲公司丁公司乙公司 |
114年度113 年度$ 3,096,055 3,187,556 3,093,027 1,767,187 1,087,741 1,072,126 |
|---|---|
〜 54 〜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 (1) 王怡文
北市財證字第 1151545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 (2) 簡思娟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 04777186 (1) 北市會證字第 3200 號 會員證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4072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568 x 49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114 年 01 月 01 日 至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存
簽
會
名
印
式
鑑
一 一
存
簽 會
名 印
式 鑑
二 二
理事長: 核對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02 月 09 日
( (
( (
( (
( (
----- End of picture 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