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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EC Annual Report 2021

Nov 10, 2021

52247_rns_2021-11-10_b6bc6e9d-dad6-4215-afab-5a92f5a042bf.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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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

公 司 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7號2-6樓 電 話:(02)2797-3999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 面 1
二、目 錄 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3
四、資產負債表 4
五、綜合損益表 5
六、權益變動表 6
七、現金流量表 7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8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8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8~9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9~20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0~21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1~39
(七)關係人交易 39~40
(八)質押之資產 41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1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41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1
(十二)其 他 41~42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42~44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44
3.大陸投資資訊 44~45
4.主要股東資訊 45
(十四)部門資訊 45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46~51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電 話 Tel + 886 2 8101 6666 傳 真 Fax + 886 2 8101 6667 網 址 Web home.kpmg/tw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KPMG

查核意見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 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 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子公司存貨評價

有關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子公司存貨評價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子公司存貨評價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採權益法 認列之投資損益-子公司存貨評價之附註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三)。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因受電子產業產品生命週期及產品客製化程度高之影響,易導致商品價格發生變動。因 此,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子公司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晟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子公司存貨成本作業循環之相關控 制、評估存貨跌價或呆滯損失之提列是否已按公司之政策提列及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此 外,檢視子公司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並針對庫齡報表之區間分類及成本 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計算表之相關數值進行測試,評估子公司管理當局存貨評價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晟銘電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晟銘電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晟銘 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 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0990013761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一一一 年 三 月 四 日

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

2100

2170

2180

2230

2200

2280

2300

2540

2580

2645

3100

3200

3300

3410

110.12.31 109.12.31負債及權益 金 額 % 金 額 % 短期借款(附註六(八)) \$ 799,200 15 296,960 8 應付帳款 7,888 - 2,817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606,214 11 589,420 15 本期所得稅負債 526 - 4,704 - 其他應付款 38,737 1 43,880 1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 3,093 - 3,147 - 其他流動負債 448 - 474 - 1,456,106 27 941,402 24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 1,640,000 31 622,000 16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 1,292 - 4,385 - 存入保證金 3,530 - 3,270 - 1,644,822 31 629,655 16 負債總計 3,100,928 58 1,571,057 40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四)): 股本 1,559,350 29 1,559,350 40

資產總計

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

1100

1170

1310

1479

1550

1600

1755

1760

1840

1980

1990

資產總計 \$ 5,342,659 100 3,940,398 100

4,143,759 78 3,171,318 80

110.12.31

資 產 金 額 % 金 額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92,391 2 72,725 2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及(十六)) 1,098,258 20 689,481 18

存貨淨額(附註六(三)) 2,317 - 5,633 -

其他流動資產 5,934 - 1,241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 2,188,565 41 2,238,772 5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及八) 1,727,973 33 709,658 18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六)) 4,335 - 7,50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七)及八) 195,162 4 196,399 5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三)) 1,705 - 3,021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3,044 - 3,038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22,975 - 12,930 -

109.12.31

1,198,900 22 769,080 20

資本公積 173,563 3 131,819 3

保留盈餘 575,472 11 737,192 19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66,654) (1) (59,020) (2) 權益總計 2,241,731 42 2,369,341 6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342,659 100 3,940,398 100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0年度 109年度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六)) \$
2,928,076
100 2,771,049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及七) 2,779,555 95 2,573,785 93
5900 營業毛利 148,521 5 197,264 7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二)、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29,475 1 29,569 1
6200 管理費用 81,890 3 73,715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22,639 1 21,647 1
134,004 5 124,931 5
6900 營業淨利 14,517 - 72,333 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 (14,680) - (9,755) -
7100 利息收入 369 - 423 -
7110 租金收入(附註六(十一)及七) 14,464 - 13,312 -
7190 其他收入(附註七) 4,323 - 4,648 -
7230 外幣兌換損益淨額 (9,628) - (43,432) (2)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22,535) (4) 33,641 1
(127,687) (4) (1,163) (1)
7900 稅前淨利(損) (113,170) (4) 71,170 1
7951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1,769 - 8,372 -
本期淨利(損) (114,939) (4) 62,798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附註六(十三)) - - 612 -
- - (612)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7,634) - 22,189 1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7,634) - 22,189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7,634) - 21,577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2,573)
(4) 84,375 2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五))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 (0.74) 0.40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 (0.74) 0.40

(請詳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5

























一月
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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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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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0年度 109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113,170)
71,17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7,661 6,449
攤銷費用 1,030 74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數
利息費用
364 (95)
利息收入 14,680 9,75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369)
122,535
(423)
(33,641)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145,901 (17,21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409,141) 212,620
存貨減少 3,316 10,521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4,693) 3,276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增加 21,865 83,740
其他應付款及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5,974) (10,044)
確定福利計劃資產減少(增加) - 22,746
其他 9 12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合計 (394,618) 322,980
調整項目合計 (248,717) 305,76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361,887) 376,935
收取之利息 369 423
支付之所得稅 (4,631) (22,97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366,149) 354,385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38,218) (60,598)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10,050) (403,609)
取得無形資產 (1,523) (797)
預付設備款增加 (21,076) (12,332)
其他 (6) (1,568)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070,873) (478,90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502,240 (93,040)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1,500,000
(482,000)
638,000
(322,000)
租賃本金償還 (3,147) (2,134)
發放現金股利 (46,781) (46,781)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38,712)
支付之利息 (13,884) (9,538)
其他 26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456,688 125,79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19,666 1,276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2,725 71,44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2,391
72,725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五年六月奉經濟部核准設 立,註冊地址為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7號2-6樓,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於台灣 證交所掛牌上市。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電腦外殼及行動裝置零組件之製造、研發及買 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四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且 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延長」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第 二階段」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民國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後之新型冠狀病毒肺 炎相關租金減讓」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本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 可能攸關者如下:

理事會發布之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
流動」
修正條文係為提升準則應用之一致
性,以協助企業判定不確定清償日
之債務或其他負債於資產負債表究
竟應分類為流動(於或可能於一年內
到期者)或非流動。
2023年1月1日
修正條文亦闡明企業可能以轉換為
權益來清償之債務之分類規定。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
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
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
得稅」
修正條文限縮認列豁免之範圍,當
交易之原始認列產生等額應課稅及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時,不再適用該
認列豁免。
2023年1月1日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本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 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 (2)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 元為單位。

  • (三)外 幣
  •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1)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3)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 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 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之 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等級BBB-、穆迪之投資等級Baa3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twA,或高於該等 級者),本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 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 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三百六十五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 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 之時點及金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 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3)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 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庫藏股票

再買回本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歸屬成本) 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藏股 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列為 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4)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 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 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

(7)利率指標變革第二階段修正(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開始適用)

決定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合約現金流量之基礎因利率指 標變革而改變時,本公司更新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有效利率以反映指標變革所 要求之變動。

符合下列兩項條件時,決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合約現金流量之基礎之變 動始為利率指標變革所要求者:

  • 該變動為利率指標變革之直接結果所必須;且
  • 決定合約現金流量之新基礎在經濟上約當於先前之基礎(即該變動前之基 礎)。

若除了因利率指標變革所要求對決定合約現金流量之基礎作變動外,尚對金 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作額外變動,則合併公司先更新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有效利 率以反映指標變革所要求之變動,再適用合約修改之會計政策於額外之變動。

(七)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先進先出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八)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衡量,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 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處理。

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之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 算)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租金收入。給與之租賃誘 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賃收益之一部分。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11~51年
  • (2)其他設備:1~3年
  • (3)房屋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有辦公大樓、空調設備及電梯工程等,並分別按 其耐用年限予以計提折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十一)租 賃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 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承租人

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 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 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 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 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 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本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辦公設備及其他設備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本公司選擇不認 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 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開始,因利率指標變革所要求而改變決定未來租賃給付 之基礎時,本公司係使用反映另一指標利率變動之修正後折現率,將修正後租賃給 付折現以再衡量租賃負債。

本公司針對所有承租不動產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租金減讓,選擇採用實務權宜 作法,不評估其是否係租賃修改:

(1)作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大流行之直接結果而發生之租金減讓;

(2)租賃給付之變動導致租賃之修正後對價與該變動前租賃之對價幾乎相同或較小;

(3)租賃給付之任何減少僅影響原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到期之給付;且 (4)該租賃之其他條款及條件並無實質變動。

於實務權宜作法下,租金減讓導致租賃給付變動時,係於啟動租金減讓之事件 或情況發生時將變動數認列於損益。

2.出租人

本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 等相關特定指標。

(十二)無形資產

1.認列及衡量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 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及本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使用 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認列 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本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電腦軟體成本,係以成本減除 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攤 銷

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電腦軟體成本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為1~3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 適當調整。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 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 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當期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 額,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四)收入之認列

1.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務 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下:

本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 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 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 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本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 所有驗收條件時。

本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本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 利。

2.財務組成部分

本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付款之時間間 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本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值。

(十五)政府補助

本公司係於可收到未附帶條件之政府補助認列為其他收益。針對其他與資產有關 之補助,合併公司係於可合理確信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之條件,且將可收到該項補 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於遞延收入,並於資產耐用年限內依有系統之基礎將該遞延收 益認列為其他收益。補償合併公司所發生費用或損失之政府補助,係依有系統之基礎 與相關之費用同期認列於損益。

(十六)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預付提 撥數將導致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支付之範圍內,認列為一項資產。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以前期 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並減除任何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 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式 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撥 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 及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 於保留盈餘。本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 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 淨利息費用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本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當本公司不再能撤銷該等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 者認列為費用。當離職福利不預期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全部清償時,予以折現。 4.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十七)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 確定性(若有)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 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 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1)同一納稅主體;或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十八)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 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尚未經董事會決議得採股票發行之員工酬勞。

(十九)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 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 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本公司會計政策並無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情 形。

以下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 重大風險,且已反映新冠病毒所造成之影響,其相關資訊如下: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子公司存貨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此存貨評價係依預計未來銷售價格為估計 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及市場變化而產生變動。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子公司存貨評價 請詳附註六(四)。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10.12.31 109.12.31
零用金 \$
50
50
支票及活期存款 92,341 72,675
\$
92,391
72,725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八)。 (二)應收帳款

110.12.31
應收帳款 \$
1,098,698
689,557
減:備抵損失 (440) (76)
應收帳款淨額 \$
1,098,258
689,481

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 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 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 及相關產業資訊。本公司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110.12.31
應收帳款 加權平均預期 備抵存續期間
帳面金額 信用損失率 預期信用損失
未逾期 \$
1,093,187
0.03% 415
逾期30天以下 3,355 0.01% 3
逾期31~150天 2,156 1% 22
\$
1,098,698
440
109.12.31
應收帳款 加權平均預期 備抵存續期間
帳面金額 信用損失率 預期信用損失
未逾期 \$
688,358
0.01% 75
逾期30天以下 1,199 0.08% 1

\$ 689,557 76

本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期初餘額 \$
76
171
認列之減損損失(迴轉)數 364 (95)
期末餘額 \$
440
76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應收帳款均未有提供作質押 擔保之情形。

(三)存 貨

110.12.31
在製品 \$
-
21
製成品及商品 2,317 5,612
\$
2,317
5,633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認列為銷貨成本分別為2,779,555千元及2,573,785千 元。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 之情形。

(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110.12.31 109.12.31
子公司 \$
2,188,565
2,238,772
  • (1)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分別增資頂都國際38,218千元(美金1,350 千元)及60,598千元(美金2,060千元),擴充頂都國際之實收資本,以支應股權買賣 之資金需求。
  • (2)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未有提 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及折舊變動明細 如下: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辦公設備
及其他
總 計

本: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613,713
131,867 842 746,422
增 添 908,321 100,000 1,729 1,010,050
預付款項轉入 11,524 - - 11,524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1,533,558
231,867 2,571 1,767,996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210,897
131,867 610 343,374
增 添 402,816 - 793 403,609
處 分 - - (561) (561)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613,713
131,867 842 746,422

舊: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36,704 60 36,764
本年度折舊 - 2,586 673 3,259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39,290 733 40,023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34,118 157 34,275
本年度折舊 - 2,586 464 3,050
處 分 - - (561) (561)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36,704 60 36,764
帳面價值: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1,533,558
192,577 1,838 1,727,973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613,713
95,163 782 709,658

本公司為購買自用廠辦,於民國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董事會決議購置土地 案,並於民國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與欣德針織廠股份有限公司及欣達機械股份有限 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總價款為410,000千元(含稅),於民國一○九年十月三十 日完成過戶手續。

公司為購買自用廠辦,於民國一一○年九月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購置房地 案, 並於民國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與統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總 價款為1,000,000千元(含稅),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已完成過戶手續。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已作為 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六)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承租土地、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及運輸設備等之成本、折舊,其變動明 細如下:

運輸設備
使用權資產成本: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9,495
(即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4,425
增 添 5,914
減 少 (844)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9,495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1,995
提列折舊 3,165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5,160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632
本期折舊 2,162
減 少 (799)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1,995
帳面價值: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4,335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7,500
民國109年1月1日 \$
3,793
(七)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投貨性不動產之明細如下:
房屋及建築 總 計

本: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即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152,640 63,116 215,756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即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152,640 63,116 215,756
房屋及建築 總 計
折舊: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19,357 19,357
本年度折舊 - 1,237 1,237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20,594 20,594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18,120 18,120
本年度折舊 - 1,237 1,237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19,357 19,357
帳面金額: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152,640 42,522 195,162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152,640 43,759 196,399
公允價值: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534,612
民國109年年12月31日 \$
534,612

本公司就非供營業使用之資產列為投資性不動產。另,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 係以市場價值進行評估。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提供投資性不動產作為銀行借 款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八)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110.12.31 109.12.31
擔保借款 \$
799,200
296,960
尚未使用額度 \$
523,872
860,992
利率區間 1.0%~1.5% 0.5%~1.3%
  • 1.本公司短期借款合約中有380,000千元,由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人員擔任連帶保證 人,請詳附註七。
  • 2.有關本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八)。
  • 3.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 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九)長期借款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110.12.31
幣別 利率區間 到期年度 金額
擔保銀行借款 新台幣 1.0%~1.25% 民國112年~民國130年 \$
1,640,000
流 動 \$
-


1,640,000
合 計 \$
1,640,000
尚未使用額度 \$
716,000
109.12.31
幣別 利率區間 到期年度 金額
擔保銀行借款 新台幣 1.0%~1.5% \$
民國112年~民國129年
622,000
流 動 \$ -


622,000
合 計 \$ 622,000
尚未使用額度 \$ 786,000

1.本公司中長期借款合約由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人員擔任連帶保證人,請詳附註七。

2.有關本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八)。

3.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租賃負債

本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110.12.31 109.12.31
流動 \$
3,093
3,147
非流動 \$
1,292
4,385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十八)金融工具。
租金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92
75
短期租賃之費用 \$
225
-
低價值租賃資產之費用(不包含短期租賃之低價
值租賃) \$
97
-

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3,561 2,209

本公司承租其他設備之租賃期間為一至三年間,該等租賃為短期或低價值標的租 賃,本公司選擇適用豁免認列規定而不認列其相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十一)營業租賃-出租人租賃

本公司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由於並未移轉付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 險與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七)投資性不動產。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被收 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110.12.31 109.12.31
低於一年 \$
14,559
12,584
一至五年 50,932 36,400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
65,491
48,984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總額分別為14,464 千元及14,549千元。另,民國一○九年度相關折舊費用作為租金收入減項為1,237千 元。

(十二)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八月七日結清全部員工舊制退休金年資,自勞動部勞動 基金,運用局全數退還確定福利計劃提撥之資產26,384元。民國一○九年度認列退 休金利益128千元。

2.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給付薪資總額 6%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按固定 比率計算提撥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4,009千元及3,752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三)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1)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
當期產生 \$
557
10,229
未分配盈餘加徵 - 1,803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104) 54
453 12,086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1,316 (3,714)
1,316 (3,714)
所得稅費用 \$
1,769
8,372

(2)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利益)明細如下: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612

(3)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損)之關係調節如 下:

110年度 109年度
稅前淨利(損) \$
(113,170)
71,170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22,634) 13,019
前期低(高)估 (104) 54
未分配盈餘加徵 - 1,803
其他 24,507 (6,504)
\$
1,769
8,372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 本公司可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故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其相關金額如下:

110.12.31 109.12.31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
負債(資產)之金額 \$
10,046
34,553

(2)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無。

109年度

(3)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確定福
遞延所得稅負債: 利計畫 其 他 合 計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4,991
(60) 4,931
借記/(貸記)損益 (5,543) - (5,543)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612 - 612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即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60
(6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確定福
利計畫
其 他 合 計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3,021 3,021
(借記)/貸記損益 - (1,316) (1,316)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1,705 1,705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4,850 4,850
(借記)/貸記損益 - (1,829) (1,829)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3,021 3,021

3.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八年度。

(十四)資本及其他權益

1.股 本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2,472,000 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247,2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皆為普通股,已發行股 份皆為155,935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110.12.31 109.12.31
發行股票溢價 \$ 10,551 10,551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
與帳面價值差額 163,012 121,268
\$ 173,563 131,819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 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考量當年度之盈 餘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盈餘分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現金股 利發放額度不低於當年度股利發放總額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為電子業,正處於「穩定成長期」,為考量本公司長期財務規劃及資金 需求,採取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須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以 現金股利之方式分派,惟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派總股利之百分之 十,並視投資資金需求及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適度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發 放。

(1)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 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 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 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民國一○九年度分配民國一○八年度盈餘時自 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民國一一○年度分配民國一○ 九年度盈餘時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 數額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 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 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盈餘分配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七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二日經股東常會決議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盈餘分配案,分派股東股利皆為現金股利46,781千元。 4.庫藏股票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無庫藏股票。民國一○九年度,本公司因證券交易法第 28條之2規定,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之庫藏股為3,500千股,前 述庫藏股已於一○九年度全數註銷。

庫藏股變動明細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股數(千股) 金 額 股數(千股) 金 額
期初庫藏股 - \$ - 3,500
\$
49,810
本期增加 - - 3,500 38,712
本期註銷 - - (7,000) (88,522)
期末庫藏股 - \$ - -
\$
-

依上段所述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公司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 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不得享有股 東權利。

(十五)每股盈餘

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損) \$
(114,939)
62,798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155,935 156,71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
(0.74)
0.40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損)
(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
(114,939)
62,798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155,935 156,710
員工股票酬勞 44 298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155,979 157,008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
(0.74)
0.40

(十六)客戶合約之收入

1.收入之細分

110年度 109年度
主要地區市場
臺 灣 \$
525,591
745,235
日 本 490,133 607,444
中國大陸 653,066 815,285
美 國 1,138,303 436,933
其他國家 120,983 166,152
\$
2,928,076
2,771,049
主要產品
電腦及伺服器外殼行動裝置零組件 \$
2,141,796
1,580,452
行動裝置零組件 720,886 1,006,311
開模收入 65,394 184,286
\$
2,928,076
2,771,049

2.合約餘額

110.12.31 109.12.31 109.1.1
應收帳款 \$
1,098,698
689,557 902,177
減:備抵損失 (440) (76) (171)

\$
1,098,258
689,481 902,006

(十七)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後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2%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 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一○九年度員工酬勞提列金額為3,000千元,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提列金額為 1,500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 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 各該期間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若次年度實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依會 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差異認列為次年度損益。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 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計算。民國一 一○年度因為稅後淨損,故無需估列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員 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提列金額,與實際分配情形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 訊觀測站查詢。

(十八)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之客戶集中在廣大之高科技電腦產業客戶群,於民國一一○年及一○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餘額中分別有82%及71%係分別由五家客戶組 成,使本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2.應收款項及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

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其他金融資產及存出 保證金等,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本公司如何判定信用風險低之說明請詳附註四(六))。

3.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其中除租賃負債外不包含估計利息之影響。

合約現金
帳面金額 流量 1年以內 1-2年 超過2年
110年12月31日
擔保銀行借款 \$
2,439,200
(2,467,875) (808,245) (374,462) (1,285,168)
應付及帳款 (含關係人) 614,102 (614,102) (614,102) - -
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 4,385 (4,437) (3,137) (1,300) -
其他應付款 38,737 (38,737) (38,737) - -
存入保證金 3,530 (3,530) (20) - (3,510)
\$
3,099,954
(3,128,681) (1,464,241) (375,762) (1,288,678)
109年12月31日
擔保銀行借款 \$
918,960
(918,960) (296,960) (200,000) (422,000)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592,237 (592,237) (592,237) - -
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 7,532 (7,675) (3,239) (3,137) (1,299)
其他應付款 43,880 (43,880) (43,880) - -
存入保證金 3,270 (3,270) (1,470) - (1,800)
\$
1,565,879
(1,566,022) (937,786) (203,137) (425,099)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4.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110.12.31 109.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 金 \$
40,972
美金/台幣 1,134,105 26,261 美金/台幣 747,913
=27.68 =28.48
金融負債
美 金 24,479 美金/台幣 677,579 22,546 美金/台幣 642,110
=27.68 =28.48

(2)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帳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貶值或升值5%,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 情況下,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22,826千元 及5,290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之金額 及匯率資訊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兌換(損)益 兌換(損)益
台 幣 \$
(9,628)
(43,432)

5.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詳下表列示:

帳面金額
110.12.31 109.12.31
變動利率工具:
金融資產 \$
92,266
72,612
金融負債 2,439,200 918,960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一碼,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一碼,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一一 ○年度及一○九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5,867千元及2,116千元,主要係源自於本 公司之變動利率存款及借款。

  • 6.公允價值資訊
  • (1)評價流程

本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資產及負債。本公司 之管理階層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 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定期 校準評價模型、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 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2)公允價值層級

本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 之等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 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3)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係以重覆性為基礎按公允 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 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 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110.12.31
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92,391
- - - -
應收帳款(淨額) 1,098,258 - - - -
其他應收款 3 - - - -
存出保證金 3,044 - - - -
\$
1,193,69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
2,439,200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614,102 - - - -
租賃負債 4,385 - - - -
存入保證金 3,530 - - - -
合 計 \$
3,061,217
109.12.31
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72,725
- - - -
應收帳款(淨額) 689,481 - - - -
存出保證金 3,038 - - - -
\$
765,244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
918,960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592,237 - - - -
租賃負債 7,532 - - - -
其他應付款 43,880 - - - -
存入保證金 3,270 - - - -
\$
1,565,879

(4)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估公 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評價方法 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5)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 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皆屬上 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主 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交易 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視為不 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為不活絡 市場之指標。

除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參考 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條件及特 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技術,包括以 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屬無活絡市場者為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現金 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設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金流 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投資風險之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十九)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係為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財務風險,該等風險包 括(1)信用風險(2)流動性風險(3)市場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本公司致力於辨 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場變動對公司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 響。本公司之重要財務活動,係經董事會內部稽核人員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 進行覆核。於財務計劃執行期間,本公司必須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及權責劃 分之相關財務操作程序。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本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 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本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 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此限額 經定期覆核。未符合本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本公司進行交 易。

(2)保 證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除對子公司外(參 閱附註十三(一)),均無對外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銀行借款對本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未動用之長短期銀行融資額度請詳附註六(八)及六(九)。

本公司擬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九日經股東會臨時決議於不超過70,000千股範圍 內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權利義 務與本公司之普通股相同(參閱附註十一)。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匯率及利率變動,而影響本公司之收益或所 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 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匯率風險

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非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 交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

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資產價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本公司使 用短期借款、外幣應收帳款及應付帳款部位來規避匯率風險。可協助本公司減少 但仍無法完全排除外幣匯率變動所造成之影響。

(2)利率風險

因本公司以浮動利率借入資金,因而產生利率之現金流量風險。

(3)其他價格風險

本公司因非上市(櫃)權益證券投資而產生權益價格暴險。但由於國外營運機 構淨投資係為策略性投資,是故本公司並未對其進行避險。

(二十)資本管理

本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部環境變動等因 素,規劃本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研究發展費用及股利支出等需求,保障本 公司能繼續營運,回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益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 以長遠提升股東價值。

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的股息金額,發行新 股、向股東發還現金或買回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透過定期審核資產負債比例對資金進行監控。本公司之資本為資產負債表 所列示之「權益總計」,亦等於資產總計減負債總計。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資產負債比例如下:

110.12.31 109.12.31
負債總計 \$ 3,100,928 1,571,057
資產總計 5,342,659 3,940,398
負債比例 58
%
40
%

截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年度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重大改變。

(廿一)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調節如下:

非現金之變動
110.1.1 現金流量 增 添 110.12.31
長期借款 \$
622,000
1,018,000 - - 1,640,000
短期借款 296,960 502,240 - - 799,200
租賃負債 7,532 (3,147) - - 4,385
存入保證金 3,270 260 - - 3,530
籌資活動負債總額 \$
929,762
1,517,353 - - 2,447,115

非現金

之變動
109.1.1 現金流量 增 添 109.12.31
長期借款 \$
306,000
316,000 - - 622,000
短期借款 390,000 (93,040) - - 296,960
租賃負債 3,797 (2,134) 5,914 (45) 7,532
存入保證金 3,270 - - - 3,270
籌資活動負債總額 \$
703,067
220,826 5,914 (45) 929,762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東莞成銘) 本公司之子公司
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晟銘寧波) 本公司之子公司
晟銘文教基金會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相同
林木和先生 本公司之董事長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進 貨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子公司:
東莞成銘 \$
2,750,502
2,546,860
晟銘寧波 5,894 -
\$
2,756,396
2,546,860

本公司所銷售之成品,係由關係人生產,且無委託其他供應商製造相關規格之 成品,並直接向其購買成品;付款條件為月結60天付款,並視整體資金狀況付款。

2.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因上述進貨而產生之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10.12.31 109.12.31
應付帳款 子公司-東莞成銘 \$
603,681
589,420
應付帳款 子公司—晟銘寧波 2,533 -
\$
606,214
589,420

3.租 賃

本公司自民國一○○年八月起將部分辦公樓層及雜項設備出租予其他關係人, 係參考鄰近地區辦公室租金行情簽訂租賃合約,租金逐月收取。民國一一○年度及 一○九年度之租金收入皆為3,429千元。

  • 4.保 證
  • (1)本公司聯合授信合約,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借款總額分 別為2,020,000千元及622,000千元,係由本公司董事長林木和先生擔任連帶保證 人。
  • (2)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本公司為子公司之銀行借款及額度提供背書保證金 額如下:
110.12.31 109.12.31
晟銘寧波 \$
52,128
52,524
東莞成銘 238,920 -
\$
291,048
52,524

5.其 他

本公司外派本公司員工至海外子公司提供相關管理服務,民國一一○年度及一 ○九年度,對子公司之相關服務收入分別為4,209千元及4,471千元,帳列其他收入 項下。

  • (三)主要管理階層人員交易
  • 1.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110年度 109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7,068
7,483
退職後福利 216 6,508
\$
7,284
13,991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110.12.31 109.12.3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短、長期借款 \$
1,654,968
750,621
-建築物 228,157 131,732
\$
1,883,125
882,353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一月十一日經董事會通過,擬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九日經股東 臨時會決議於不超過70,000千股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以私募方式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之普通股相同。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 110年度 109年度
性 質 別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75,848 75,848 - 73,379 73,379
勞健保費用 - 6,809 6,809 - 6,131 6,131
退休金費用 - 4,009 4,009 - 3,624 3,624
董事酬金 - - - - 1,500 1,500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446 5,446 - 4,151 4,151
折舊費用 - 7,661 7,661 - 5,212 5,212
攤銷費用 - 1,030 1,030 - 740 740

註:民國一○九年度折舊費用係扣除投資性不動產之折舊費用為1,237千元,並帳列租金收入減項。

員工人數 82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5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
1,196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
985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0.7
%
監察人酬金 \$
-
-
110年度 109年度
員工人數 82 80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5 5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
1,196
1,164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
985
978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0.7
%
監察人酬金 \$
-
-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 1.給付經理人及員工之酬金分為固定薪資與變動薪資兩類,固定薪資為不論盈虧每月 所發放薪資;變動薪資則是員工酬勞、開發獎金及年終績效獎金等,變動薪資視公 司獲利及績效考核、工作職掌、對公司營運貢獻度、總體環境及市場水準等因素, 訂定足以反映工作績效之報酬。
  • 2.由於報酬之訂定係參酌當年度盈餘之比例,故與公司經營績效呈高度關聯性。
  • 3.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並無固定報酬,當年度有盈餘時會依公司法及章程規定提列董 事及監察人酬金,除參考公司過去經營績效給付外,其發放標準、結構與制度亦會 參酌相關同業及上市櫃公司之水準核定。另亦參考董事績效評估結果與總薪資報酬 作連結,例如對公司會計、財務狀況、稽核報告及公司經營層面參與度等做綜合考 量,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 4.經理人之報酬,除參考相關同業水準及當年度經營績效以外,也會連結與公司長期 目標相關聯之指標,例如是否提出對公司經營及發展有幫助之提案及策略、是否佈 局及經營公司所規劃之目標產品及目標市場等.另不引導經理人為追求短期報酬而 從事逾越公司風險之行為,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貸出資金 貸與 往來 是否為 本期最 期末 實際動 利率 資金
貸與
業務往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提列備
抵損失
擔 保 品 對個別對
象資金貸
資金貸與
之 公 司 對象 項目 關係人 高金額 餘額 支金額 區間 性質 來金額 要之原因 金 額 名稱 價值 與 限 額 總 限 額
1 頂都國際 爵榮國際有 應收關 166,080 166,080 110,720 0.8189%~ 短期融通資 - 聯屬公司間 - - - 2,187,317 2,187,317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係人款 0.9320% 金之必要 資金調度 (註1) (註1)
2 晟銘寧波 東莞成銘 304,080 86,880 86,880 4.35%~ - - - - 446,755 446,755
4.67625% (註2) (註2)
合計 252,960 197,600

註1:頂都國際有限公司資金貸與:

1.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0%為限;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 100%為限,期限不得超過3年。

2.頂都國際110年第4季股權淨值為 : 2,187,317千元;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為:2,187,317千元*100%=2,187,317千元;資金貸與總限額為:2,187,317千元 *100%=2,187,317千元。

註2: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資金貸與:

1.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者,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 40%為限;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2.晟銘寧波110年第4季股權淨值為 :1,116,887千元;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為:1,116,887千元*40%=446,755千元;資金貸與總限額為:1,116,887千元 *40%=446,755千元。

2.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 背書保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 本期最高 期末背 實際動 以財產擔 累計背書保證金 背書保 屬母公司 屬子公司 屬對大陸
證者公 業背書保 背書保證 書保證 保之背書 額佔最近期財務 證最高 對子公司 對母公司 地區背書
司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證 限 額 餘 額 餘 額 支金額 保證金額 報表淨值之比率 限 額 背書保證 背書保證 保 證
0 本公司 晟銘電子 100%持 896,692 52,128 52,128 43,440 - 2.33 % 1,793,385
(寧波)有 股之子 (註1)
限公司 公司
1 晟銘寧波東莞成銘 同為本 446,755 52,128 - - - 4.67 % 893,510
公司之 (註2)
子公司
0 本公司 東莞成銘 100%持 896,692 238,920 238,920 129,886 - 10.66 % 1,793,385
電子有限 股之子 (註1)
公司 公司

註1: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

1.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本公司淨值80%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則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2.晟銘電子110年第4季股權淨值為 : 2,241,731千元;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為:2,241,731千元*40%=896,692千元;背書保證總限額為:2,241,731千元 *80%=1,793,385千元。

註2: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背書保證:

1.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本公司淨值80%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則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2.晟銘(寧波)110年第4季股權淨值為 :1,116,887千元;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為:1,116,887千元*40%=446,755千元;背書保證總限額為:1,116,887千元 *80%=893,510千元。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取得之 財產 交易日 交易 價款支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價格決 取得目 其他
公司 或事實 交易對象 關係 與發行人 移 轉 定之參 的及使 約定
名稱 發生日 金額 付情形 所有人 之 關 係 日 期 金 額 考依據 用情形 事項
本公司 土地及 註一 1,000,000 已支付 統盟電子股份有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 註二 在台灣設立
建物 1,000,000 限公司 生產基地,
廠房整建中

註一:本公司民國一一○年九月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購置土地及建物案,並於民國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與統盟電子(股)公司簽訂買賣契約,購 入其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土地及建物,交易價金計1,000,000千元,請詳附註六(五)說明。 註二:取得中鼎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及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鑑價報告。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進(銷)貨
之公司
交易對象
名 稱
關 係 進(銷)貨 金 額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授信
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餘 額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備註
本公司 東莞成銘
有限公司
爵榮國際有限公司
之子公司
進貨 2,750,502 99 % 月結60天 無一般供應商
可供比較
月結60天,並
視整體資金狀
況付款
應付帳款
(603,681)
(98)
%
東莞成銘
有限公司
本公司 最終母公司 (銷貨) (2,750,502) (74) % 月結60天 無一般客戶可
供比較
月結60天,並
視整體資金狀
況收款
應收帳款
603,681
59
%

註:上表列示之所有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全數銷除。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項 交易對象 應收關係人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提列備抵
之 公 司 名 稱 關 係 款項餘額 週轉率 金 額 處理方式 期後收回金額(註1) 損失金額 備註
東莞成銘有限公司 本公司 子公司 應收帳款 4.61 - - 425,091 - 註2
603,681
頂都國際 爵榮國際 最終母公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 - - - 註2
司相同 110,720

註1:係截至民國一一一年二月十七日累積收回金額。

註2:上表列示之所有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全數銷除。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本公司對其具有重大影響力之被投資公司基本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 被投資 所在 主要營 原始投資金額 期 末 持 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名 稱 公司名稱 地區 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千股) 比 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備 註
本公司 頂都國際有限公司 Samoa 一般投資業 2,099,183 2,061,572 63,358 100% 2,187,317 (121,075) (121,075) 子公司
本公司 晟銘美國 美國 機殼進出口
買賣
6,236 6,236 200 100% 1,248 (1,460) (1,460) 子公司
頂都國際有限公司 爵榮國際有限公司 Samoa 一般投資業 1,471,994 1,471,994 45,988 100% 959,645 (110,449)由頂都國際認列
投資損益
孫公司
頂智有限公司 Samoa 一般投資業 735,006 697,395 21,210 100% 1,083,781 (11,192)

註:上列被投資公司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

(三)大陸投資資訊:

1.投資概況:

單位:美金千元/新台幣千元
大陸被
投資
主要 實 收 投資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被投資
公司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公司名稱 營業項目 資本額 方式 積投資
金 額
匯出 收回 積投資
金 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
比 例
(註2及3) (註3) 投資收益
晟銘電子(寧
波)有限公司
電腦機殼及相關零
件之生產銷售
1,785,360
(USD64,500)
註1
及7
549,725
(USD19,860)
37,368
(USD1,350)
(註6)
- 587,093
(USD21,210)
(12,210) 100 % (12,348) 1,116,887 -
東莞成銘有
限公司
802,111
(註4)
(USD28,978)
註1
及8
689,232
(USD24,900)
- - 689,232
(USD24,900)
(87,976) 100 % (87,976) 732,067 -
(註5)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投資金額(註3)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公司 1,276,325 (USD46,110) 1,425,797 (USD51,510) 無限額(註9)

註1: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2:係根據被投資公司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

註5:其中USD 1,078千元由爵榮國際以設備投資東莞成銘。

註6:係由本公司及頂都國際匯出透過頂智公司投資。

註7:係透過頂都國際及頂智公司再投資大陸地區。

註8:係透過頂都國際及爵榮國際再投資大陸地區。

註9:依投審會於97.8.29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有關大陸投資限額計算之規定,本公司已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 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故對大陸地區投資限額不受限制。

註3:美金轉換匯率,係以期末匯率27.68換算。

註4:其中USD 3,000千元由頂都國際透過爵榮國際投資東莞成銘。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請詳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四)主要股東資訊:

單位:股

主要股東名稱 股份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林木和 25,000,230 16.03
%
盛美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00 10.26
%
  • 註:(1) 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司已完成無 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以上資料。至於公司財務 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可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 差異。
  • (2)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別分戶揭示。 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股權申報,其持股包括本人 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股份等,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 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金 額
零用金 \$
50
支票及活期存款 新台幣 52,398
外幣(US\$1,342;JPY\$476;RMB\$616) 39,943
\$
92,391

註:外幣匯率為美元1元兌換新台幣27.68元;日幣1元兌換新台幣0.2405元;人民幣1元兌換新 台幣4.344元。

應收帳款明細表

項 目
應收帳款:
摘 要 金 額
非關係人:
戊公司 非關係人營業收入 \$
527,259
寅公司 204,025
已公司 76,914
其他(註) 290,500

1,098,698
減:備抵呆帳 (440)
應收帳款淨額 \$
1,098,258

註:各戶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不予單獨列示。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股數千股






(
)

1




























調















6
2,
0
0
8
\$
2,
2
3
6,
0
0
2
1,
3
0
5
9,
9
6
2
7
- - (
1
2
1,
0
)
7
5
(
2
)
7,
5
7
6
3,
3
8
5
1
0
0
%
2,
1
8
3
1
7,
7
2,
1
8
3
1
7,
7



2
0
0
2,
7
7
0
- - - - (
1,
4
6
0
)
(
6
2
)
2
0
0
1
0
0
%
1,
2
4
8
1,
2
4
8
\$ 2,
2
3
8,
7
7
2
7
9,
9
6
2
- (
1
2
2,
5
3
5
)
(
7,
6
3
4
)
2,
1
8
8,
5
6
5
2,
1
8
8,
5
6
5

註1:本期增加係增資子公司38,218千元及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41,744千元。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請詳附註六(五)。

投資性不動產變動明細表

請詳附註六(七)。

短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銀
摘 要
擔保借款
\$
金 額
419,200
契約期限
110.12.26~111.12.25
利率區間
請詳附註六(八)
融資額度
USD 25,400
抵押或
擔保品
土地、建築物及
投資性不動產
華南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310,000 110.8.20~111.8.20 請詳附註六(八) NTD350,000 土地、建築物及
投資性不動產
中國信託銀行 擔保借款 40,000 110.1.31~111.1.31 請詳附註六(八) NTD120,000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30,000 110.5.28~111.5.28 請詳附註六(八) NTD100,000
\$
799,200

長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借款金額
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銀
性質
擔保借款
一年內
到期部份
\$
-
一年以上
到期部份
300,000
利率區間
請詳附註六(九)
借款期間
109.3~112.1
擔保品
土地、建築物及
投資性不動產
華南銀行 擔保借款 - 1,340,000 請詳附註六(九) 94.11~130.10 土地、建築物及
投資性不動產
\$
-
1,640,000

應付帳款明細表

項 目
應付帳款:
摘 要 金 額
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 關係人營業支出 \$
603,681
其他(註) 非關係人營業支出 10,421
\$
614,102

註:各戶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不予單獨列示。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數量-千台 金 額
銷貨收入:
電腦及伺服器外殼 1,255
\$
2,143,462
行動裝置零組件 61,790 720,982
減:銷貨折讓 (1,762)
2,862,682
開模收入 65,394
營業收入淨額 \$ 2,928,076

營業成本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期初原物料 \$ -
加:本期進料 25,737
減:期末原物料 -
原物料耗用 25,737
加:期初在製品 21
減:期末在製品 -
製成品成本 25,758
期初存貨 5,612
本期進貨 2,750,502
減:期末製成品及商品 (2,317)
營業成本 \$ 2,779,555

營業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研究發展
項 目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薪資支出 \$
19,174
41,081 15,593


2,482 4,689 1,879

1,243 6,040 378


- 7,530 -

他(註)
6,576 22,550 4,789

\$
29,475
81,890 22,639

註:各戶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以上,不予單獨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