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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EC — Annual Report 2017
Jul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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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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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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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致股東報告書 一、106 年度營業結果 (一)財務表現 ................................................. 1 (二)研究發展狀況 ............................................. 1 二、107 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一)經營方針 ................................................. 2 (二)研究與發展計劃 ........................................... 2 (三)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 2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 3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 3 貳、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 ···················································· .5 二、公司沿革 ····················································· 5 參、公司治理報告 一、組織系統 (一)組織結構 ................................................ 10 (二)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 11 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 資料 (一)董事、監察人 ............................................ 13 (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 ............ 15 三、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 16 (一) 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 16 (二)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 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 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 、 定酬金之程序 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21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 22 (二)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 23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 及原因 ·················································· 25 (四)公司如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 32 (五)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 34 (六)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 41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 .................... 45 (八)其他足以增進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 ............ 45 (九)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 46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 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 改善情形 ················································ 47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重要決議 ...... 47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 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記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 ········ 48 、 、 、 (十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會計主管 、 財務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 .. 48 五、會計師公費資訊 、 (一)給付簽證會計師 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 計公費為審計費之四分之一以上者,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 金額及非審計服務內容 .................................... 49 (二)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 度之審計公費減少者,應揭露更換前後審計公費金額及原因 .... 49 (三)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 、 費減少金額 比例及原因 .................................. 49 六、更換會計師資訊 (一)關於前任會計 ............................................ 50 (二)關於繼任會計師 .......................................... 50 (三)前任會計師對本準則第10 條第6 款第1 目及第2 目之3 事項之 復函 ................................................... 50 七、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 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 .................. 51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 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一)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 51 (二)股權移轉之相對人為關係人之資訊 .......................... 52 (三)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之資訊 .......................... 52 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 親屬關係之資訊 ·············································· 52 十、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 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 54 肆、募資情形 一、資本及股份 (一)股本來源 ................................................ 55 (二)股東結構 ................................................ 56 (三)股權分散情形 ............................................ 57 (四)主要股東名單 ............................................ 57 (五)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 58 (六)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股利政策 ············································· 58 2.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 ·························· 58 3.預期股利政策將有重大變動之說明 ························ 58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運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 58 (八)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1.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 59 2.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
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 之會計處理 ··········································· 59 3.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 59 4.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 ·········· 59 (九)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 59 、 二、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 、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 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之辦 理情形 (一)公司債辦理情形 .......................................... 59 、 (二)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 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之辦理情形 ···················· 59 三、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 59 伍、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 ................................................ 60 (二)產業概況 ................................................ 61 (三)技術與研發概況 .......................................... 62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 62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一)市場分析 ................................................ 63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 64 (三)主要原料供應狀況 ........................................ 65 (四)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 名稱及其進(銷)貨金額與比例及增減變動原因 ················ 66 (五)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 .................................... 67 (六)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 .................................... 67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服務年資、平 均年齡及學歷分佈比率 ········································ 67 四、環保支出資訊 ················································ 68 五、勞資關係 (一)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 68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 ...... 70 六、重要契約 ···················································· 70 陸、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 71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 75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審查報告 ···························· 78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 ············································ 79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 ················· 132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有無發生財務週轉困 難情事,應列明其對本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 178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一、財務狀況 ··················································· 179 二、財務績效 ··················································· 180 三、現金流量 ··················································· 180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 181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劃及未來 一年投資計劃 ··············································· 181 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風險事項分析評估 、 、 (一)利率 匯率變動 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 措施 ··················································· 181 、 、 、 (二)從事高風險 高槓桿投資 資金貸與他人 背書保證及衍生性 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 182 (三)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 182 (四)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 182 (五)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 182 (六)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 183 (七)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 183 (八)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 183 (九)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 183 (十)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 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 183 (十一) 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 183 (十二) 訴訟或非訟事件 ...................................... 183 (十三) 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 184 七、其他重要事項 ··············································· 184 捌、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 185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 187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 ··· 187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187 玖、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 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 187
壹、致股東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感謝各位股東對經營團隊的全力支持。面對資通訊產業快速變化, 公司持續優化產品組合的策略布局與創新轉型;除調整營運策略,強調 差異化及多角化經營;另一方面則在現有核心產品及製程持續精進,優 化產品開發設計、生產流程以及成本結構,維持競爭優勢,以有效因應 大環境的變化。
一、106 年度營業結果:
(一) 財務表現
1、經營成果
106 年度合併營收淨額為新台幣4,840,129 千元,較105 年度合 併營收4,274,785 千元成長13.23%;本期淨利為新台幣212,909 千元,較105 年度197,801 千元成長7.64%;每股盈餘1.2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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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預算執行情形:本公司106 年度並未對外進行財務預測。
、 3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
|---|---|---|---|
| 項目 | 106 年 | 105 年 | |
| 資產報酬率 | 5.75% | 6.88%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9.42% | 10.59% |
|
| 占實收資本比率 | 營業利益 | 18.89% | 15.37% |
| 稅前純益 | 16.48% | 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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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純益率 | 5.08% | 6.00% |
|
| 每股盈餘 | 1.25 | 1.14 |
(二) 研究發展狀況
-
成功開發自主POM 硝酸脫脂型黏結劑,並應用在水霧法與氣霧法 金屬粉末餵料系統。研發成果將在2018 於亞洲、歐洲、美國等 國際MIM 研討會中發表。
- 已開發獨特之特用化學品並添加於自主開發的熱脫脂及硝酸脫 脂型黏結劑餵料系統,可於低射出壓力下成功充填厚度0.10mm 薄件特徵之產品。採用特用化學品提升黏結劑射出流動性已申請 專利,專利審核進行中。
-
完成高性能軟磁材料Fe-50%Co 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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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CIM (Ceramic Injection Molding) 製程開發。
-
完成一系列電腦傳輸介面USB Type-C 連接器插座 (Receptacle) MIM 框架之自動化生產設備開發。
二、107 年度營業計劃概要報告如下:
(一) 經營方針
- 1、生產方面
持續強化自動化生產比重及製造技術之精進以提升生產效率;適 時投資擴充設備並結合研發新製程及強化自製製程技術,提高生 產效益。
- 2、產品方面
持續推廣MIM 產品並積極爭取穿戴裝置及手持式裝置零組件訂 單,提高高毛利產品營收比重;並持續深耕電腦週邊產品及伺服 器機殼之客戶服務以爭取新訂單。
- 3、管理方面
落實全面品質管理,提昇經營績效,強化組織與人員配置合理化, 降低生產成本及改善成本結構,以維持業績與獲利之穩定成長。
- 4、市場開發方面
推動現有產品的運用以創造市場需求並積極開發穿戴裝置及手持 式裝置零組件的產品需求。
(二) 研究與發展計劃
-
1.持續開發鈦及鈦合金MIM 製程。
-
2.持續開發CIM (Ceramic Injection Molding) 表面處理工藝。
- 3.針對 17-4PH 不鏽鋼材料進行一系列基礎的研究與分析,並建立 公司內部17-4PH 不鏽鋼之材料特性資料庫。
-
4.開發金屬產品內非直線型通道之MIM 工藝製程。
-
5.開發塑膠微量射出模具及射出工藝於MIM 產品上之應用(over molding)。
(三) 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根據市場研究機構DIGITIMES Research 統計2017 年全球智慧 型手機出貨量達14.3 億支,預估2018 年智慧型手機出貨量將達15 億支,年成長率為4.8%;DIGITIMES Research 預估2018~2022 年全 球慧型手機每年出貨增量約6000 萬至7000 萬台,逐年成長。另, DIGITIMES Research 統計顯示2017 年全球伺服器出貨量達 1,266 萬台,成長7%。2018 年全球伺服器出貨量預估將再 成長8.5%,達1,373 萬台,預期隨全球資料中心與雲端服務快 速成長下,將帶動全球伺服器產業與市場需求,展望 2018 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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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全球市場將較 2017 年成長 8.5%。銷售量預測方面,由於產品 規格不同、使用材質與加工方式亦有所差異,故本公司的金屬機構 件之預期銷售數量並不具意義。公司仍將致力超過產業平均之成長 為目標。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晟銘將持續積極佈建與深耕雲端伺服器產品,並積極導入工業4.0,推 動智能化生產,除導入自動化設備生產外並持續改善品質與成本效率,掌握 競爭優勢,提升對客戶更全面的服務以擴展市場佈局與客戶服務。另,持續 擴大MIM(金屬粉末射出成型)生產優勢,以手持式相關產品及穿戴裝置零組 件為主要產品對象,期望透過製程技術的精進及差異化產品服務的提供,擴 大客戶產品線的運用。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一) 外部競爭環境:
公司主要產品為行動裝置零組件、DT 周邊產品及伺服器機殼 等產品。近來PC 產業的大環境面臨極大的變化,特別是智慧型手 機與平板電腦對於PC 產業帶來的衝擊,晟銘內部持續致力創新研 發,降低及優化成本結構,導入新材料運用及製程改善,對外拓展 相關產品能見度、開拓新客戶及深耕現有客戶,以建立差異化的競 爭優勢。
(二) 法規環境:
本公司除遵循法令要求,並研擬各項配套措施與辦法,如獨立 董事制度、企業社會責任、董事監察人責任保險、專業經理人持續 進修課程等,務求落實公司治理。
(三) 總體經營環境:
嘗試與創新產品及製程為刻不容緩的議題,近年來晟銘不斷在 原有技術基礎上尋找不同以往的產品契機,亦不斷將環保概念融入 產品的差異,追求更高製程技術,期突破艱困經營環境的契機。
由於全球經營環境嚴峻,公司經營團隊絲毫不敢鬆懈,更將以 嚴謹負責的態度因應局勢變化,追求優化成本結構,用誠信互惠的 原則來穩健深耕現有夥伴,發揮積極進取的動力來開疆闢土未來客 戶,保持競爭優勢及創新價值,追求獲利的成長。為使晟銘能永續 經營並逐年穩定成長,我們在公司營運上當力求精進,以滿足股東 期待與客戶滿意;在公司治理方面,將致力於企業形象、企業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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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與公共議題的具體實踐。期待藉由以上努力,獲得股東的肯定 與支持。
最後,謹代表公司全體同仁向所有股東致上最誠摯的謝意,更 期勉公司經營團隊繼續努力再創佳績,謝謝。
董事長:林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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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公司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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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立日期: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六月十七日 二、公司沿革:
-
民國65 年 本公司創立於民國六十五年六月,實收資本額為六十萬元,定名為「晟 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專業經營沖壓模具之製造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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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2 年 遷入汐止廠,六月現金增資四佰四十萬元購買更先進、更精密之機器設 備。增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五佰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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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4 年 增購電腦機殼之生產設備,正式投入電腦機殼之製造商行列專業生產電 腦機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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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6 年 五月現金增資三仟萬元購置機器設備並改善財務結構,增資後資本額為 新台幣三仟五佰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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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0 年 遷廠至基隆市大武崙工業區,專業生產電腦機殼,提供OEM/ODM 客戶專 業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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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3 年 正式成為IBM 之電腦機殼之合格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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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6 年 1.為充實營運資金於十一月辦理現金增資陸仟萬元,增資後資本額為新 台幣九仟五佰萬元。
- 2.通過ISO9001 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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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7 年 1.於十一月辦理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增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一億九 仟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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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於500 大民營製造業排名485 名(中華徵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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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式成為惠普公司(HP)及宏碁電腦之合格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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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8 年 1.於台北市內湖工業區購置辦公大樓並設立台北辦事處,作為研發及營 運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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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七月辦理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一億五仟二佰萬元暨股票公開發行, 增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三億四仟二佰萬元。
-
3.正式成為廣達電腦(股)公司之筆記型電腦準系統之合格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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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下雜誌評定為「台灣一千大企業」第26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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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榮獲惠普公司頒贈「傑出貢獻獎」、大眾電腦(股)公司頒贈「絕佳供應 商」、宏碁電腦(股)公司頒贈「最佳友誼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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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9 年[1.為建立策略聯盟關係及強化股東陣容,引進廣達電腦(股)公司及廣達] 創投(股)公司等法人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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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七月辦理現金增資一億元及資本公 積、盈餘轉增資一億七仟五佰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六億一仟七佰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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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榮獲IBM 全球電腦機構事業處,評定為全球伺服器代工廠西元2000 年 第三季整體運作產出績效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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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下雜誌評定為「台灣一千大企業」第246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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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榮獲惠普公司頒贈「傑出品質貢獻獎」及「長期最優秀合作夥伴貢獻 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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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採用「UNEEC」為新企業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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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0 年[1.榮獲華碩電腦、神達電腦頒發「最佳供應商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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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下雜誌評定為「台灣一千大企業」第20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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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資設立頂都國際有限公司,作為本公司海外投資之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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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辦理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二億五仟三佰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八 億七仟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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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1 年[1.五月份股東會通過更名為「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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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九月掛牌上市,同月辦理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二億七仟萬元,增資 後實收資本額十一億一仟四佰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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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榮獲日本IBM 頒發「績效廠商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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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榮獲東友科技頒發「最佳合作伙伴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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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透過頂都國際轉投資成立爵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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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透過頂都國際轉投資成立頂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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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2 年[1.七月辦理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一億八千三佰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 額十三億二仟三佰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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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下雜誌評定為「台灣一千大製造業」第19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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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獲財訊月刊「百大老闆風雲榜」排名的第24 名及「電子20 大」的第 19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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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透過頂智有限公司轉投資成立晟銘 (杭州)電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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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 年[1.七月辦理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增資後實收資本額十四億五仟四佰] 二十一萬四仟四佰九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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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晟銘電子榮獲經濟部工業局頒發第五屆工業永續精銳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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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榮獲技嘉科技頒發「年度優良廠商」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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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榮獲TOSHIBA 頒發「優良供應商」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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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4 年[1. 七月辦理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十四億五] 仟三佰一十三萬五仟八佰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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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為策略聯盟投資Kenmos-NB 之背光模組及顯示器相關組件製 造。並自行開發一系列掀蓋式手機用樞紐單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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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與Fujitsu 合作開發LCD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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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 年[1. 七月台北營運總部搬遷至晟銘企業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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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辦理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十五億 五仟九佰三十一萬七仟八佰七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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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慶祝晟銘成立三十週年慶暨企業總部大樓落成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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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 年[1. 榮獲技嘉科技頒發「最佳績優夥伴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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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辦理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十六億 九仟九佰四十八萬八仟八佰七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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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第一屆晟銘盃應用設計大賽」(1th UNEEC Applied Design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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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 年[1. 中華徵信所評定「台灣地區大型企業排名TOP5000」製造業排名第51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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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雜誌評定為「台灣一千大製造業」第53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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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第二屆晟銘盃應用設計大賽」(2th UNEEC Applied Design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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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辦理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二十一 億六仟零八十一萬零一佰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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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 年[1. 中華徵信所評定「台灣地區大型企業排名TOP5000」製造業排名第44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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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雜誌評定為「台灣一千大製造業」第49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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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獲日本富士通頒發「績優廠商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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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獲技嘉科技頒發「卓越夥伴金質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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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第三屆晟銘盃應用設計大賽」(3th UNEEC Applied Design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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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 年[1.天下雜誌評定為「台灣一千大製造業」第510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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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辦「第四屆晟銘盃應用設計大賽」(4th UNEEC Applied Design Award)。
-
3.透過爵榮國際有限公司轉投資成立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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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 年[1.天下雜誌評定為「台灣一千大製造業」第583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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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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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辦「第五屆晟銘盃應用設計大賽」(5th UNEEC Applied Design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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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1 年[1.天下雜誌評定為「台灣一千大製造業」第732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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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辦「第六屆晟銘盃應用設計大賽」(6th UNEEC Applied Design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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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2 年[1.天下雜誌評定為「台灣兩千大製造業」第730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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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辦「第七屆晟銘盃應用設計大賽」(7th UNEEC Applied Design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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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榮獲ASUS 頒發 2012 「績優廠商」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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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3 年[1.天下雜誌評定為「台灣兩千大製造業」第803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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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辦「第八屆晟銘盃應用設計大賽」(8th UNEEC Applied Design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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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榮獲廣達電腦頒發 2013 「績優廠商」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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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榮獲榮獲技嘉頒發「最佳合作夥伴」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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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透過頂智有限公司註銷晟銘 (杭州)電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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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4 年[1.天下雜誌評定為「台灣兩千大製造業」第762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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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辦「第九屆晟銘盃應用設計大賽」(9th UNEEC Applied Design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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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榮獲技嘉頒發「最佳合作夥伴」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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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5 年[1.透過孫公司頂智有限公司,辦理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股權收購] 案,累計取得52%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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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下雜誌評定為「台灣兩千大製造業」第686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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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辦「第十屆晟銘盃應用設計大賽」(10th UNEEC Applied Design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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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6 年[1.透過孫公司頂智有限公司,辦理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股權收購] 案,累計取得72%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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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下雜誌評定為「台灣兩千大製造業」第55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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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辦「第十一屆晟銘盃應用設計大賽」(11th UNEEC Applied Design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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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組織結構
一、組織系統
叁、公司治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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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 部門 | 職掌 |
|---|---|
| 總經理室 | 1、各項管理制度之推動。 |
| 2、經營績效評估與分析。 | |
| 3、重大投資策略規劃。 | |
| 稽核室 | 1、年度稽核計畫排定、執行及稽核缺失報告與追蹤。 |
| 2、內部稽核制度建立與修訂。 | |
| 3、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與修訂。 | |
| 財務處 | 1、公司財務會計工作之辦理。 |
| 2、營運資金調度、運用。 | |
| 3、預算編列、追蹤、審核。 | |
| 4、進料及各項應付款之核付。 | |
| 5、催收貨款之掌握與異常之提報。 | |
| 公共事務處 | 1、企業形象與識別設計與應用。 |
| 2、企業內外部公共關係。 | |
| 3、企劃設計管理與專案規劃執行。 | |
| 人力資源處 | 1、組織發展及人力資源開發管理。 |
| 2、人力政策規劃及執行。 | |
| 3、提升員工認同感及滿意度。 | |
| 行政管理部 | 1、辦公室設備管理。 |
| 2、水電空調管理。 | |
| 3、總務庶務管理。 | |
| 勞安室 | 1、職場安全衛生管理。 |
| 2、災害預防及應變管理。 | |
| 資訊中心 | 1、公司電腦作業系統規劃。 |
| 2、公司電腦相關軟、硬體設備維護。 | |
| 3、新技術引進。 | |
| 4、資訊安全。 | |
| 5、軟體開發。 | |
| 法務室 | 1、合約之審閱、草擬及修改。 |
| 2、協助處理訴訟及專利商標申請等。 | |
| 3、其他相關法令遵循事宜。 | |
| 供應鏈管理部 | 1、協助控管庫存物料。 |
| 2、進出口貨物相關作業。 | |
| 3、掌握市場供需與價格動態。 | |
| 4、尋找貨源報價、批價、採購。 | |
| 5、物料請購計劃之擬定、控制與跟催。 | |
| 業務支援中心 | 1、協助催收應收帳款與內部沖銷作業。 |
| 2、支援業務處理系統單據及流程上使用表單。 | |
| 3、協助處理公司空運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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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發中心 | 1、協助業務處理新案開發時之報價作業。 |
|---|---|
| 2、與客戶進行產品設計分析、模具檢討並進行產品製造工藝與可行性評估 | |
| 3、工程圖面、BOM、承認文件等相關資料製作、更新與審核。 | |
| 4、新產品開發階段進度管控與問題解決,並協助導入量產。 | |
| 5、有效做為客戶端與工廠端之工程項目處理窗口。 | |
| 6、協助廠區工程以及品保,對品質異常或客訴問題進行改善並提升產品良率 | |
| 7、針對廠區工程,進行教育訓練以提升工程師之專業素養。 | |
| 8、粉末射出(PIM)新材料、助劑與新製程之開發。 | |
| 行銷一處 | 1、新客戶業務開發。 |
| 2、現有客戶業務維護。 | |
| 3、專案管理與進度掌控及執行。 | |
| 4、國外接單、下單、出貨之跟催及內部協調事宜。 | |
| 行銷二處 | 1、新客戶業務開發。 |
| 2、現有客戶業務維護。 | |
| 3、專案管理與進度掌控及執行。 | |
| 4、消費性電子產品外觀開發。 | |
| 5、新產品規劃、分析與評估。 | |
| 行銷三處 | 1、國內舊有客戶專案管理及新客戶開發。 |
| 2、國內協調客戶與工廠端之問題解決。 | |
| 3、國內接單、下單、出貨之跟催及內部協調事宜。 | |
| 4、開發公司Clone server標準品。 | |
| 5、創新技術前段開發/市場訊息蒐集。 | |
| 6、創新技術可行性評估/專利提案。 | |
| 7、產品市場情報及結構蒐集報告。 | |
| 8、新產品規劃、分析與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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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董事及監察人 1、董事及監察人資料107 年4 月15 日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 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 人 |
關係 | 父子 父女 |
父子 兄妹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父女 兄妹 |
註1: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並應填列下表一。 |
|---|---|---|---|---|---|---|---|---|---|---|---|---|
| 姓名 | 林豐然 林珮瑜 |
林木和 林珮瑜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林木和 林豐然 |
|||
| 職稱 | 董事 監察人 |
董事長 監察人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董事長 董事 |
|||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 他公司之職務 |
本公司負責人 頂都國際有限公司代 表人 爵榮國際有限公司代 表人 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 司代表人 頂智有限公司代表人 晟銘電子(寧波)有限 公司代表人 |
本公司董事長特助 | 本公司總經理 | 羲之堂文化出版事業 有限公司負責人 |
利大建設(股)公司董 事長 |
淡江大學國企系副教 授 |
聚誠會計師事務所執 業會計師 |
律政國際法律事務所 執業律師 |
無 | |||
| 主要經(學)歷 (附註3) |
經:晟銘電子董事長 學:美國西太平洋大學MBA |
經:晟銘電子董事長特助 學:雲林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 |
經:晟銘電子總經理 學:淡江大學金融所 |
經:中央時報文心藝坊副總經理 學:實踐大學 |
經:利大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 學博士 |
經:淡江大學國企系副教授、淡江大 學商管聯合碩士在職專班執行 長、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 心顧問 學:美國威斯康辛州立大學麥迪 遜分校法學博士 |
經:南區國稅局、聚誠會計師事務 所執業會計師 學:淡江大學會計系 |
經:律政國際法律事務所 學:中央警察大學 |
經:晟銘電子專員 學:崇佑企專 |
|||
| 利用他人 名 義持有股 份 |
持股 比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股數 (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配偶、未成年子女 現在持有股份 |
持股 比率 |
0.84% |
0.25% | 0.12% | 0% | 0% | 0% | 0% | 0% | 0% | ||
| 股數 (股) |
1,425,809 | 423,956 | 208,446 | 0 | 0 | 0 | 0 | 0 | 0 | |||
| 現在持有股份 | 持股 比率 |
14.71% | 3.89% | 0.34% | 0.15% | 0% | 0% | 0% | 0% | 2.66% | ||
| 股數 (股) |
25,000,230 | 6,612,310 | 573,958 | 259,456 | 00 | 0 | 0 | 0 | 4,512,755 | |||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持股 比率 |
14.71% |
3.89% | 0.34% | 0.15% | 0% | 0% | 0% | 0% | 2.66% | ||
| 股數 (股) |
25,000,230 | 6,612,310 |
573,958 |
259,456 |
0 |
0 |
0 |
0 |
4,512,755 |
|||
初次選任 日期 (附註2) |
65/06/17 | 106/06/16 | 106/06/16 | 89/05/24 | 106/06/16 | 94/06/10 | 91/05/20 | 94/06/10 | 89/05/24 | |||
| 任期 | 3年 | 3年 | 3年 | 3年 | 3年 | 3年 | 3年 | 3年 | 3年 | |||
| 選(就)任 日期 |
106/06/16 | 106/06/16 | 106/06/16 | 106/06/16 | 106/06/16 | 106/06/16 | 106/06/16 | 106/06/16 | 106/06/16 | |||
| 性 別 |
男 | 男 | 男 | 女 | 男 | 男 | 男 | 男 | 女 | |||
姓名 |
林木和 |
林豐然 |
羅志吉 |
陳筱君 |
慶啓本 |
林江峰 |
張逸民 |
林伯祥 |
林珮瑜 |
|||
| 國籍 或註 冊地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
| 職稱 (附註1) |
董事長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獨立 董事 |
獨立 董事 |
監察人 | 監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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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所具專業知識及獨立性之情形 107 年4 月15 日 |
姓名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商務、法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業務所 須相科系之公私立 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 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 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 財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須 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林木和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無 林豐然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羅志吉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陳筱君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慶啓本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張逸民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江峰 是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珮瑜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伯祥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 註1: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ˇ“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之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姓名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商務、法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業務所 須相科系之公私立 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 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 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 財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須 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林木和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無 林豐然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羅志吉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陳筱君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慶啓本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張逸民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江峰 是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珮瑜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伯祥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 註1: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ˇ“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之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姓名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商務、法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業務所 須相科系之公私立 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 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 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 財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須 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林木和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無 林豐然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羅志吉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陳筱君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慶啓本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張逸民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江峰 是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珮瑜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伯祥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 註1: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ˇ“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之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姓名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商務、法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業務所 須相科系之公私立 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 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 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 財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須 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林木和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無 林豐然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羅志吉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陳筱君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慶啓本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張逸民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江峰 是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珮瑜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伯祥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 註1: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ˇ“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之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姓名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商務、法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業務所 須相科系之公私立 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 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 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 財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須 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林木和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無 林豐然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羅志吉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陳筱君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慶啓本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張逸民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江峰 是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珮瑜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伯祥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 註1: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ˇ“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之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姓名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商務、法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業務所 須相科系之公私立 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 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 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 財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須 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林木和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無 林豐然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羅志吉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陳筱君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慶啓本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張逸民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江峰 是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珮瑜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伯祥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 註1: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ˇ“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之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姓名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商務、法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業務所 須相科系之公私立 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 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 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 財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須 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林木和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無 林豐然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羅志吉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陳筱君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慶啓本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張逸民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江峰 是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珮瑜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伯祥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 註1: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ˇ“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之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姓名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商務、法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業務所 須相科系之公私立 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 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 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 財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須 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林木和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無 林豐然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羅志吉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陳筱君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慶啓本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張逸民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江峰 是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珮瑜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伯祥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 註1: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ˇ“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之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姓名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商務、法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業務所 須相科系之公私立 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 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 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 財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須 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林木和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無 林豐然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羅志吉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陳筱君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慶啓本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張逸民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江峰 是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珮瑜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伯祥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 註1: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ˇ“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之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姓名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商務、法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業務所 須相科系之公私立 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 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 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 財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須 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林木和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無 林豐然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羅志吉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陳筱君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慶啓本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張逸民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江峰 是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珮瑜 否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林伯祥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 註1: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ˇ“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之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
|---|---|---|---|---|---|---|---|---|---|---|---|
| 兼任其他 |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1 | |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1) | 10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9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8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7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6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5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4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3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2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1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
商務、法務、 財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須 之工作經驗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 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 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是 | 否 | 否 | 是 | ||
| 商務、法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業務所 須相科系之公私立 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是 | 否 | 否 | ||
| 條件 | 姓名 | 林木和 | 林豐然 | 羅志吉 | 陳筱君 | 慶啓本 | 張逸民 | 林江峰 | 林珮瑜 | 林伯祥 | |
-14-
| 107 年4 月15 日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 經理人 |
關係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註1:應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以及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協理者,不論職稱,亦均應予揭露。 註2: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註 3:沈天虹已於106年04月30日解任。 註 4:蘇尊堯已於106年04月01日解任。 |
|---|---|---|---|---|---|---|---|---|---|---|---|---|---|
| 姓名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職稱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目前兼任 |
其他公司 之職務 |
無 | 東莞成銘電子 有限公司總經 理 |
晟銘電子(寧 波)有限公司 總經理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主要經(學)歷 (附註2) |
經:晟銘電子總經理 學:淡江大學金融所 |
經:竣昱、朝昶塑膠公司經理 學:內思商工 |
經:嘉彰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學:中原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
經:美國國家實驗室研究員 學:美國紐約理工大學材料工程所 |
經:星雲電腦研發協理 學:台灣大學機研所 |
經:輪廣公司、IBM 學:台北大學EMBA |
經:力億電子業務專員 學:中山大學管研所EMBA |
經:鶴山建豪燈飾事業處經理 學:新埔工專 |
經:晟銘電子財務處協理 學:國防管理學院企管科 |
經:晟銘電子會計部門主管 學:僑光科技大學會計系 |
|||
| 利用他人名義持 有股份 |
持股 比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股數 (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持股 比率 |
0.12% | 0% | 0.01% | 0% | 0% | 0% | 0.00% | 0% | 0% | 0% | ||
| 股數 (股) |
208,446 | 9 | 20,000 | 0 | 0 | 0 | 24 | 0 | 0 | 0 | |||
| 持有股份 | 持股 比率 |
0.34% | 0.01% | 0 | 0 | 0.01% | 0.02% | 0.04% | 0.03% | 0.01% | 0.00% | ||
| 股數 (股) |
573,958 | 21,130 | 0 | 0 | 20,000 | 39,494 | 64,357 | 52,000 | 13,000 | 67 | |||
| 就任日 期 |
106.07.15 | 104.11.13 | 102.07.16 | 103.03.03 | 100.12.01 | 87.06.15 | 101.10.08 | 104.11.13 | 106.07.15 | 106.07.15 | |||
| 性 別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女 | 女 | 男 | 男 | 男 | |||
| 姓 名 | 羅志吉 | 范裕祥 | 鍾富全 | 沈天虹 | 蘇尊堯 | 巫瑞娟 | 張沁杏 | 蕭光志 | 黃世杰 | 蘇忠慶 | |||
國籍 |
中華民 國 |
中華民 國 |
中華民 國 |
中華民 國 |
中華民 國 |
中華民 國 |
中華民 國 |
中華民 國 |
中華民 國 |
中華民 國 |
|||
| 職 稱 (附註1) |
總經理 | 副總經理 | 副總經理 | 副總經理 (註3) |
協 理 (註4) |
協 理 |
協 理 |
協 理 |
協 理 |
會計主管 |
-15-
| 有 無 |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
|---|---|---|---|---|---|---|---|---|---|---|---|
| A、B、C、D、 E、F及G等七 |
項總額占稅後 純益之比例 |
財務 報告 內所 有公 司 |
3.11% | ||||||||
| 本公 司 |
3.21% | ||||||||||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取得限 制員工 權利新 股股數 (I) |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0 | ||||||||
本 公 司 |
0 | ||||||||||
| 員工認 股權憑 證得認 購股數 (H) |
財務 報告 內所 有公 司 |
0 | |||||||||
| 本 公 司 |
0 | ||||||||||
| 員工酬勞(G)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股 票 金 額 |
0 | ||||||||
| 現金金 額 |
300,000 | ||||||||||
| 本公司 | 股 票 金 額 |
0 | |||||||||
| 現金金 額 |
300,000 | ||||||||||
| 退職退休金(F)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108,533 | |||||||||
| 本公司 | 180,533 | ||||||||||
|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 等(E)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5,247,793 | |||||||||
| 本公司 | 5,247,793 | ||||||||||
| A、B、C及 D等四項總 |
額占稅後純 益之比例 |
財務 報告 內所 有公 司 |
0.52% | ||||||||
| 本公 司 |
0.52% | ||||||||||
| 董事酬金 | 業務執行費用(D)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114,593 | ||||||||
| 本公司 | 114,593 | ||||||||||
| 董事酬勞(C)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1,000,000 | |||||||||
| 本公司 | 1,000,000 | ||||||||||
| 退職退 休金 (B) |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0 | |||||||||
| 本 公 司 |
0 | ||||||||||
| 報酬 (A) |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0 | |||||||||
| 本 公 司 |
0 | ||||||||||
| 姓名 | 林木和 | 林豐然 | 羅志吉 | 陳筱君 | 慶啓本 | 張逸民 | 林江峰 | ||||
| 職稱 | 董事長 | 董事 | 董事兼總 經理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16-
| 董事姓名 | 給付本公司各個董事酬金級距 前四項酬金總額(A+B+C+D) 前七項酬金總額(A+B+C+D+E+F+G) |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I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 公司J |
低於2,000,000元 林木和、林豐然、慶啓本、 陳筱君、張逸民、林江峰 同左 林木和、林豐然、慶啓本、 陳筱君、張逸民、林江峰 同左 |
2,0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羅志吉 同左 羅志吉 同左 |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 100,000,000元以上 | 總計 7 7 7 7 |
2、監察人之酬金 單位:元 | 職稱 姓名 監察人酬金 A、B及C等三項 總額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 有無領取 來自子公 司以外轉 報酬(A) 酬勞(B) 業務執行費用 (C) |
投資事業 酬金 本公司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監察人 林珮瑜 |
- - 500,000 500,000 56,277 56,277 0.26% 0.26% 無 監察人 林伯祥 |
|
|---|---|---|---|---|---|---|---|---|---|---|---|---|---|---|---|---|---|
-17-
|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D 低於2,000,000元 林珮瑜、林伯祥 同左 2,0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0元以上 總計 2 2 3、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單位:元 |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D 低於2,000,000元 林珮瑜、林伯祥 同左 2,0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0元以上 總計 2 2 3、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單位:元 |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D 低於2,000,000元 林珮瑜、林伯祥 同左 2,0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0元以上 總計 2 2 3、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單位:元 |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D 低於2,000,000元 林珮瑜、林伯祥 同左 2,0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0元以上 總計 2 2 3、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單位:元 |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D 低於2,000,000元 林珮瑜、林伯祥 同左 2,0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0元以上 總計 2 2 3、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單位:元 |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D 低於2,000,000元 林珮瑜、林伯祥 同左 2,0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0元以上 總計 2 2 3、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單位:元 |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D 低於2,000,000元 林珮瑜、林伯祥 同左 2,0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0元以上 總計 2 2 3、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單位:元 |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D 低於2,000,000元 林珮瑜、林伯祥 同左 2,0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0元以上 總計 2 2 3、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單位:元 |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D 低於2,000,000元 林珮瑜、林伯祥 同左 2,0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0元以上 總計 2 2 3、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單位:元 |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D 低於2,000,000元 林珮瑜、林伯祥 同左 2,0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100,000,000元以上 總計 2 2 3、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單位:元 |
有無領 取來自 子公司 以外轉 投資事 業酬金 |
有無領 取來自 子公司 以外轉 投資事 業酬金 |
有無領 取來自 子公司 以外轉 投資事 業酬金 |
無 | 無 | 無 | 無 | ||
|---|---|---|---|---|---|---|---|---|---|---|---|---|---|---|---|---|---|---|
| 取得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股數 |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 司 |
0 | ||||||||||||||||
| 監察人姓名 | 前三項酬金總額(A+B+C)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D | 同左 | 2 | ||||||||||||||
| 本公司 | 0 | |||||||||||||||||
| 取得員工認股權 憑證數額 |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 司 |
0 | ||||||||||||||||
| 本公司 | 0 | |||||||||||||||||
| A、B、C及D 等四項總額占稅 後純益之比例 (%) |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 司 |
5.39% | ||||||||||||||||
| 本公 | 司 | 2.53% | ||||||||||||||||
| 本公司 | 林珮瑜、林伯祥 | 2 | ||||||||||||||||
| 員工酬勞金額(D) | 財務報告內所有 公司 |
股票 金額 |
0 | |||||||||||||||
| 現金 金額 |
400,000 | |||||||||||||||||
| 本公司 | 股票 金額 |
0 | ||||||||||||||||
| 現金 金額 |
200,000 | |||||||||||||||||
| 獎金及 特支費等等(C) |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 司 |
2,310,000 | ||||||||||||||||
| 給付本公司各個監察人酬金級距 | 低於2,000,000元 | 2,0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 100,000,000元以上 | 總計 | |||||||||
| 本公司 | 1,044,000 | |||||||||||||||||
| 退職退休金(B)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546,317 | ||||||||||||||||
| 本公司 | 286,333 | |||||||||||||||||
| 薪資(A) |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 司 |
8,210,506 | ||||||||||||||||
| 本公司 | 3,859,365 | |||||||||||||||||
| 姓名 | 羅志吉 | 沈天虹 | 范裕祥 | 鍾富全 | ||||||||||||||
| 職稱 | 總經理 |
副總經理 (106.04.30解任) |
副總經理 |
副總經理 |
||||||||||||||
-18-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E | 沈天虹 | 羅志吉、范裕祥、鍾富全 | 4 | ||||||
|---|---|---|---|---|---|---|---|---|---|---|
| 本公司 | 沈天虹 | 羅志吉 | 2 | |||||||
|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 | 低於2,000,000元 | 2,0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 100,000,000元以上 | 總計 |
-19-
| 107年4月15日 | 理 人 - 1,152,000 1,152,000 0.58% 協理 (106.04.01 解任) 蘇尊堯 協理 張沁杏 協理 巫瑞娟 協理 蕭光志 協理 黃世杰 資深經理蘇忠慶 註1:應揭露個別姓名及職稱,但得以彙總方式揭露獲利分派情形。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經理人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3:經理人之適用範圍,依據本會92年3月27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1301號函令規定,其範圍如下: (1)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2)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3)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4)財務部門主管 (5)會計部門主管 (6)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註4:若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有領取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除填列附表一之二外,另應再填列本表。 |
理 人 - 1,152,000 1,152,000 0.58% 協理 (106.04.01 解任) 蘇尊堯 協理 張沁杏 協理 巫瑞娟 協理 蕭光志 協理 黃世杰 資深經理蘇忠慶 註1:應揭露個別姓名及職稱,但得以彙總方式揭露獲利分派情形。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經理人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3:經理人之適用範圍,依據本會92年3月27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1301號函令規定,其範圍如下: (1)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2)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3)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4)財務部門主管 (5)會計部門主管 (6)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註4:若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有領取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除填列附表一之二外,另應再填列本表。 |
理 人 - 1,152,000 1,152,000 0.58% 協理 (106.04.01 解任) 蘇尊堯 協理 張沁杏 協理 巫瑞娟 協理 蕭光志 協理 黃世杰 資深經理蘇忠慶 註1:應揭露個別姓名及職稱,但得以彙總方式揭露獲利分派情形。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經理人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3:經理人之適用範圍,依據本會92年3月27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1301號函令規定,其範圍如下: (1)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2)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3)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4)財務部門主管 (5)會計部門主管 (6)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註4:若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有領取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除填列附表一之二外,另應再填列本表。 |
理 人 - 1,152,000 1,152,000 0.58% 協理 (106.04.01 解任) 蘇尊堯 協理 張沁杏 協理 巫瑞娟 協理 蕭光志 協理 黃世杰 資深經理蘇忠慶 註1:應揭露個別姓名及職稱,但得以彙總方式揭露獲利分派情形。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經理人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3:經理人之適用範圍,依據本會92年3月27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1301號函令規定,其範圍如下: (1)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2)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3)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4)財務部門主管 (5)會計部門主管 (6)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註4:若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有領取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除填列附表一之二外,另應再填列本表。 |
理 人 - 1,152,000 1,152,000 0.58% 協理 (106.04.01 解任) 蘇尊堯 協理 張沁杏 協理 巫瑞娟 協理 蕭光志 協理 黃世杰 資深經理蘇忠慶 註1:應揭露個別姓名及職稱,但得以彙總方式揭露獲利分派情形。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經理人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3:經理人之適用範圍,依據本會92年3月27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1301號函令規定,其範圍如下: (1)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2)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3)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4)財務部門主管 (5)會計部門主管 (6)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註4:若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有領取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除填列附表一之二外,另應再填列本表。 |
理 人 - 1,152,000 1,152,000 0.58% 協理 (106.04.01 解任) 蘇尊堯 協理 張沁杏 協理 巫瑞娟 協理 蕭光志 協理 黃世杰 資深經理蘇忠慶 註1:應揭露個別姓名及職稱,但得以彙總方式揭露獲利分派情形。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經理人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3:經理人之適用範圍,依據本會92年3月27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1301號函令規定,其範圍如下: (1)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2)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3)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4)財務部門主管 (5)會計部門主管 (6)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註4:若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有領取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除填列附表一之二外,另應再填列本表。 |
|||||
|---|---|---|---|---|---|---|---|---|---|---|---|
| 總額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 |
0.58% | ||||||||||
| 總計 | 1,152,000 | ||||||||||
| 現金金額 | 1,152,000 | ||||||||||
| 股票金額 | - | ||||||||||
姓名 (註1) |
羅志吉 | 鍾富全 | 沈天虹 |
范裕祥 | 蘇尊堯 | 張沁杏 | 巫瑞娟 | 蕭光志 | 黃世杰 | 蘇忠慶 | |
| 職稱 (註1) |
總經理 | 副總經理 | 副總經理 (106.04.30 解任) |
副總經理 | 協理 (106.04.01 解任) |
協理 | 協理 | 協理 | 協理 | 資深經理 | |
| 經 | 理 人 |
||||||||||
-20-
| (二) 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 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合併報表內 所有公司 佔稅後純益比例 1.61% 0.27% 5.49% 3.21% 0.26% 5.39% 註:1、本公司106年度酬金占稅後純益比例較105年度增加,系因106年度獲利增加所致。 2、依本公司章程第19條之規定: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 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2%及董監酬勞不高於2%。 3、本公司董事、監察人酬金包括車馬費及盈餘分派之董監酬勞,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包括薪資、獎金及盈餘分派之員 工酬勞,薪資係依照本公司職等給付原則給付,獎金及員工紅利係視當年度營運績效考核原則給付。訂定酬金的程序, 除參考公司整體的營運績效、產業未來經營風險及發展趨勢,亦參考個人績效達成率與對公司績效的貢獻度,而給予合 理報酬。相關績效考核及薪資合理性,均經薪酬管理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並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法令適時檢討 酬金制度,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
|||
|---|---|---|---|---|
| 106年度 | 總經理及 副總經理 |
2.53% | 5.39% | |
| 監察人 | 0.26% | 0.26% | ||
| 董事 | 3.21% | 3.21% | ||
| 105年度 | 總經理及 副總經理 |
2.74% | 5.49% | |
| 監察人 | 0.27% | 0.27% | ||
| 董事 | 1.61% | 1.61% | ||
| 年度 | 職稱 | 佔稅後純益比例 | 佔稅後純益比例 | |
| 本公司 | 合併報表內 所有公司 |
|||
-21-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 董事會運作情形
- 1、當年度及最近年度董事會開會共11 次(A),董事、監察人出(列) 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B |
委託出(列) 席次數 |
實際出(列) 席率(B/A) |
備註 |
|---|---|---|---|---|---|
| 董事長 | 林木和 | 11 | 0 | 100% | 106/06/16 連任 |
| 董事 | 林豐然 | 6 | 0 | 75% | 106/06/16 新任 |
| 董事 | 慶啓本 | 6 | 0 | 75% | 106/06/16 新任 |
| 董事 | 羅志吉 | 8 | 0 | 100% | 106/06/16 新任 |
| 董事 | 胡保生 | 0 | 0 | 0% | 106/06/16 卸任 |
| 董事 | 蕭光志 | 0 | 3 | 0% | 106/06/16 卸任 |
| 法人董事 | 采金投資 代表人:慶啓本 |
3 | 0 | 100% | 106/06/16 卸任 |
| 董事 | 陳筱君 | 0 | 1 | 0% | 106/06/16 連任 |
| 獨立董事 | 張逸民 | 10 | 1 | 91% | 106/06/16 連任 |
| 獨立董事 | 林江峰 | 11 | 0 | 100% | 106/06/16 連任 |
| 監察人 | 林珮瑜 | 0 | 0 | 0% | 106/06/16 連任 |
| 監察人 | 林伯祥 | 7 | 0 | 64% | 106/06/16 連任 |
2、其他應記載事項
- (1)證交法第14 條之3 所列事項暨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 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應敘明董事會 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 董事意見之處理:
| 董事會 | 議案內容 | 證券交易法第 14-3所列事項 |
獨董持反對 或保留意見 |
|---|---|---|---|
| 106/06/27 第二案 |
案由:本公司擬透過孫公司頂智有限公 司取得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20% 股權,加計原持有之股數累計取得晟銘 寧波72% 股權案。 |
V | 無 |
| 106/08/14 第一案 |
案由: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擬資金 貸與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案。 |
V | 無 |
獨立董事意見:無。
公司對獨立董事陳述意見之處理:無。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本案通過。
- (2) 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 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22-
| 董事會 | 議案內容 | 董事姓名 | 利益迴避原因及表決 情形 |
|---|---|---|---|
| 106/06/27 第二案 |
案由:本公司擬透過孫公司頂智 有限公司取得晟銘電子(寧波) 有限公司20% 股權,加計原持有 之股數累計取得晟銘寧波72% 股權案。 |
林木和董事長 | 排除應利益迴避之董事 後,本案經代理主席徵詢 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 議通過。 |
- (3) 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 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情形評估:
- 1.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系依據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相 關法令,財會主管及稽核主管亦出席董事會並出具相關報告供 各位董事參考,且定期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輸入董事出席情形及 進修資訊。
- 2.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16日舉行董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 選,當選名單為董事:林木和、林豐然、陳筱君、羅志吉及慶 啓本共五名;獨立董事:林江峰、張逸民共二名,並於同日召 開董事會推選林木和先生為董事長。另於民國106年6月27日董 事會遴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獨立董事林江峰、獨立董事張逸 民及陳鴻章先生共三名,並推選林江峰先生為薪資報酬委員會 召集人,定期檢討董事、經理人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政策、制 度、標準、結構。
-
(二) 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資訊:
-
1、當年度及最近年度董事會開會 11 次(A),列席情況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列席次數(B) | 實際列席率(%)(B/A) | 備註 |
|---|---|---|---|---|
| 監察人 | 林珮瑜 | 0 | 0% | |
| 監察人 | 林伯祥 | 7 | 64% |
2、其他應記載事項
-
(1)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
-
(i)監察人與公司員工及股東之溝通情形(例如溝通管道、方式 等):
- 本公司監察人定期皆參與公司年度股東會與股東面對面溝 通,每月諮詢員工公司政策及福利且與內部稽核主管電話或 電子郵件方式討論內控執行情形。
-
(ii)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例如就公 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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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主管每月向監察人呈核稽核報告,讓監察人能掌握公 司內部控制執行狀況,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會計師與監察人 會議,溝通財務報表查核結果與對公司內控及法令遵循之 建議。
- (2)監察人列席董事會如有陳述意見,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 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監察人陳述意見之處理: 106 年度監察人列席董事會並無陳述意見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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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與上市/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規定相符 |
與上市/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規定相符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本公司已於103年12月24日董事會通過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揭 露於公司網站。 |
(一)公司設有發言人制度及法務部門處理左述問題。 (二)由股務單位提供之。 (三)公司遵循相關法規及制定相關作業程序,並由稽核單位不定期查 核。 (四)本公司訂有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禁止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 資訊買賣有價證劵,並做為本公司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之依 據,本公司亦會不定期檢討本辦法以符合現行法令與實務管理需 要。此辦法可於本公司網站中查詢。 |
| 否 | |||
| 是 | V | V V V V |
|
| 評估項目 |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 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 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 實施?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 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 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 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 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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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與上市/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規定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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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一) 本公司已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訂定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 政策,且本公司目前董事會成員已具備產業知識、財務會計、經營 管理、領導決策、國際市場觀及法律等專業知識與技能。 個別董事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情形: |
核心 項目 董事姓名 性別 產業 知識 財務 會計 經營 管理 領導 決策 國際 市場觀 法律 林木和 男 V V V V 林豐然 男 V V V 陳筱君 女 V V V 羅志吉 男 V V V V V 慶啓本 男 V V V V V 林江峰 男 V V V V V 張逸民 男 V V V V (二)公司目前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尚未建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未來將評估並參考相關法令規定及業界實務做法規畫中。 (三)本公司目前尚未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程序」,未來將評估 並參考相關法令規定及業界實務做法訂定之。惟本公司薪資報酬委 員會將參酌各董事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評估各董事績效。 (四)本公司每年定期檢視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並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 「獨立性聲明書」,檢查其是否為本公司董事、股東或於本公司支 |
| 否 | V V |
||
| 是 | V | V | |
| 評估項目 |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方針 及落實執行? |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 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 性委員會?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 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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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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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薪,確認其為非利害關係人。另簽證會計師對於委辦事項及其本身 有直接或利害關係者需迴避。會計師之輪調亦遵守相關規定辦理。 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標準表: |
|||||||||
| 是否符 合獨立 性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 評估 結果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
| 評估項目 | 1.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 2.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有融資或保證行為 | 3.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密切之商業關係及潛在僱傭關 係 |
4.會計師及其審計小組成員目前或最近二年是否有在本 公司擔任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
5.會計師是否有對本公司提供可能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 非審計服務項目 |
6.會計師是否有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 7.會計師是否有擔任本公司之辯護人或代表本公司協調 與其他第三人間發生的衝突 |
8.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 大影響職務之人員有親屬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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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
| 是 | |||||||||||
| 評估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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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與上市/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規定相符 |
與上市/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規定相符 |
與上市/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規定相符 |
與上市/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規定相符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公司設有發言人制度作為與股東溝通之管道。 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提供相關業務聯絡窗口。 公司依權責由財務單位、人事單位及行政管理部等相關單位兼任公司治理 相關事宜之法令執行及遵循,其主要相關執掌包括: 1.研擬規劃適當公司制度及組織架構,以促進董事會的獨立性、公司的透 明度及法令遵循、內稽內控的落實。 2.董事會前徵詢各董事意見以規劃並研擬議程,並至少於會前7日通知所 有董事出席並提供足夠的會議資料,以利董事了解相關議題之內容;議題 內容如有與利害關係人相關並應適當迴避之情形,將事前提醒相對人。 3.每年依法令期限登記股東會日期,製作並於期限前申報開會通知書、議 事手冊與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監改選後辦理變更登記。 |
公司於網頁設有利害關係人專區。 舉凡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若有關切支重要企業責任議題需溝通者均 可分別由權責單位如發言人、人事部門、業務單位及採購單位進行妥善回 應及溝通相關議題。 |
公司委任中國信託股務代理部辦理股東會事宜。 | (一)公司有架設網站並於網站上揭露公司相關財務業務訊息及公司治理 資訊。 (二)公司設有發言人,並落實發言人制度,若舉辦法人說明會會依規定將 |
| 否 | |||||
| 是 | V | V | V | V V |
|
| 評估項目 |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設置公司治理專(兼)職單 位或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 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 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 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 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 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 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 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 責任議題? |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 會事務? |
七、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 司治理資訊?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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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與上市/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規定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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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法說會文字及錄音檔上傳。 | 1.員工權益、僱員關懷: 本公司訂有職工退休辦法及員工分紅制度,凡正式員工服務滿一定年資 或屆滿一定年齡或不堪勝任職務者,得申請或由本公司通知其退休。而 於年度終了結算盈餘後,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配發員工紅利。 2.投資者關係: 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制度,舉凡投資人有疑問皆可透過公司發言人取得資 訊。 3.供應商關係: 本公司對供應商採取定期評估政策,針對產品交期、品質、價格等進行 衡量,以優者勝劣者淘汰方式選擇最佳供應商,對供應商所關心之付 款,亦嚴格遵守約定之付款節奏付款。 4.利害關係人權利: 本公司董事秉持高度自律原則,對董事會議案如涉有利害關係,不得加 入表決。 5.董事及監察人進修情形: 本公司以積極態度鼓勵董事及監察人參與進修,已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 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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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修時 數 |
8.0 | ||||
| 課程名稱 | 2017 兩岸國際企業與 商務研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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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單位 | 淡江大學國 際企業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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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修日期 | 106/05/26 | ||||
| 姓名 | 林江峰 | ||||
| 職稱 | 獨立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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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
| 是 | V | ||||
| 評估項目 | 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 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 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 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 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 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 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 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 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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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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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106/11/29 台灣董事學 會 公司治理座談會-家族 企業的接班傳承暨最 新稅務風險管理解析 3.0 6.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 本公司訂有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稽核每月嚴格執行查核,亦經查 核缺失將限期改正,以匡正公司制度執行,採購及業務對外嚴選廠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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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
| 洗錢防制法修訂後因 應 |
如何因應洗錢防制法 | 跨國交易扣繳爭議及 最適申報方法探討 |
董監事研習課程-反避 稅時代之稅務管理 |
企業營運及相關稅制 探討 |
洗錢防制新法對企業 影響之探討 |
106 年度內線交易與企 業社會責任座談會 |
上市公司內部人股權 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 明會 |
公司治理論壇-家族企 業傳承 |
公司治理座談會-家族 企業的接班傳承暨最 新稅務風險管理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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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會 | 計師公會全 國聯合會 |
台灣董事學 會 |
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 |
暨期貨市場 發展基金會 |
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 發展基金會 |
財團法人台 灣金融研訓 院 |
台灣董事學 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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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07/04 | 106/10/12 | 106/12/21 | 106/08/01 | 106/12/19 | 106/12/20 | 106/04/07 | 106/08/01 | 106/04/24 | 106/11/29 | |||
| 張逸民 | 羅志吉 | 慶啓本 | 林珮瑜 | 林伯祥 | ||||||||
| 獨立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監 察 人 |
監 察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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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
| 是 | ||||||||||||
| 評估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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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已針對未達標準項目提出檢討並做可行性評估,做為改進參考,並留意評分項目之各項指標儘量配合執行。已改進項目摘要如下: ‧106年自行編製英文版年報、開會通知書、議事手冊、議事錄、財務報告並上傳至公司網站,更同步上傳英文版重大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 利滿足外資機構對英文資訊的需求,並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及國際知名度。 ‧已訂定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政策、管理方針以及具體推動計畫與實施成效,如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政策,揭 露過去兩年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年排放量,揭露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訂定公司內、外部人員對於不合法與不道德行為的檢 舉制度等等。 |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客戶,以誠信、公正態度經營事業。 7.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 本公司對客戶採由逐步交易放寬授信原則,定期追蹤應收帳款收款情 形,並與同業資訊交流,務求瞭解客戶隨時動態。 |
備註 | 匯率:29.76 | |
| 投保 狀況 |
續保 | ||||
| 投保期間(起迄) | 起:106 年06 月10 日 迄:107 年06 月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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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金額 (台幣:元) |
595,200,000 | ||||
| 保險公司 | 富邦產物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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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對象 | 全體董事 及監察人 |
||||
| 否 | |||||
| 是 | |||||
| 評估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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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別 (註1) 條件 姓名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 他公開 發行公 司薪資 報酬委 員會成 員家數 備註 (註3)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 業務所需相 關料系之公 私立大專院 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 官、律師、會 計師或其他與 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 格 領有證 書之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 具有商務、 法務、財 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 需之工作經 驗 1 2 3 4 5 6 7 8 獨立董事 林江峰 是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是 獨立董事 張逸民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是 其他 陳鴻璋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否 註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 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有公司法第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註3:若成員身分別係為董事,請說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 條第5 項之規定。 |
身分別 (註1) 條件 姓名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 他公開 發行公 司薪資 報酬委 員會成 員家數 備註 (註3)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 業務所需相 關料系之公 私立大專院 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 官、律師、會 計師或其他與 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 格 領有證 書之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 具有商務、 法務、財 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 需之工作經 驗 1 2 3 4 5 6 7 8 獨立董事 林江峰 是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是 獨立董事 張逸民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是 其他 陳鴻璋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否 註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 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有公司法第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註3:若成員身分別係為董事,請說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 條第5 項之規定。 |
身分別 (註1) 條件 姓名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 他公開 發行公 司薪資 報酬委 員會成 員家數 備註 (註3)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 業務所需相 關料系之公 私立大專院 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 官、律師、會 計師或其他與 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 格 領有證 書之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 具有商務、 法務、財 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 需之工作經 驗 1 2 3 4 5 6 7 8 獨立董事 林江峰 是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是 獨立董事 張逸民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是 其他 陳鴻璋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否 註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 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有公司法第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註3:若成員身分別係為董事,請說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 條第5 項之規定。 |
身分別 (註1) 條件 姓名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 他公開 發行公 司薪資 報酬委 員會成 員家數 備註 (註3)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 業務所需相 關料系之公 私立大專院 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 官、律師、會 計師或其他與 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 格 領有證 書之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 具有商務、 法務、財 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 需之工作經 驗 1 2 3 4 5 6 7 8 獨立董事 林江峰 是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是 獨立董事 張逸民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是 其他 陳鴻璋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否 註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 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有公司法第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註3:若成員身分別係為董事,請說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 條第5 項之規定。 |
身分別 (註1) 條件 姓名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 他公開 發行公 司薪資 報酬委 員會成 員家數 備註 (註3)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 業務所需相 關料系之公 私立大專院 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 官、律師、會 計師或其他與 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 格 領有證 書之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 具有商務、 法務、財 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 需之工作經 驗 1 2 3 4 5 6 7 8 獨立董事 林江峰 是 否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是 獨立董事 張逸民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是 其他 陳鴻璋 否 是 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否 註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 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有公司法第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註3:若成員身分別係為董事,請說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 條第5 項之規定。 |
|---|---|---|---|---|
| 備註 (註3) |
是 | 是 | 否 | |
| 兼任其 他公開 發行公 司薪資 報酬委 員會成 員家數 |
無 | 無 | 無 | |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8 | ˇ | ˇ | ˇ |
| 7 | ˇ | ˇ | ˇ | |
| 6 | ˇ | ˇ | ˇ | |
| 5 | ˇ | ˇ | ˇ | |
| 4 | ˇ | ˇ | ˇ | |
| 3 | ˇ | ˇ | ˇ | |
| 2 | ˇ | |||
| 1 | ˇ | ˇ | ˇ | |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
具有商務、 法務、財 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 需之工作經 驗 |
是 | 是 | 是 |
| 法官、檢察 官、律師、會 計師或其他與 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 格 領有證 書之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 |
否 | 是 | 是 |
|
|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 業務所需相 關料系之公 私立大專院 校講師以上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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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姓名 |
林江峰 | 張逸民 | 陳鴻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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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別 (註1) |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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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 人。 (2)、本屆委員任期:106 年06 月27 日至109 年06 月15 日,最近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6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 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 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 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 註:(1)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 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並於 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 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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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備註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 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 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 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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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際出席率(%) (B/A)(註) |
100% | 83% | 100% | ||
| 委託出席次數 | 0 | 1 | 0 | ||
| 實際出席次數 (B) |
6 | 5 | 6 | ||
| 姓名 | 林江峰 | 張逸民 | 陳鴻璋 | ||
| 職稱 | 召集人 | 委員 | 委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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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與上市/櫃公司企業社會 責任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一)本公司訂有企業責任實務守則,以使公司社會責 任相關工作循之有據,主要政策及檢討如下: 1.本公司承諾遵守國家勞動法規,遵守國際公認 的勞工標準、以及其它適用的行業標準和國家 公約,持續改善工作條件和職工福利。 2.社會責任/EICC管理也是本公司日常運作重要 的一部份,由跨部門人員組成社會責任工作小 組,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負責的同時,還 應承擔起對勞動者、消費者、環境、社區等利 益相關方面的責任,其核心是保護勞動者合法 權益,廣泛包括不歧視、不使用童工,不使用 強迫性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和制度等。 (二)公司以與全體員工一起成長之人力資源理念,實 踐教育訓練與工作實務相結合之政策,從員工入 職之前的職前訓練,到入職後的專業提升訓練, 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訓練系統。本年度總部所舉辦 的外訓訓練,總受訓時數達269 小時,東莞廠區 所舉辦的訓練總訓練時數達8644 小時,總受訓 人次2161 人次,總平均受訓時數達12 小時。除 此之外,公司也發展訓練體系,期望透過不同的 訓練體系滿足各個不同階層與專業的學習需求。 在管理訓練體系中,針對主管的管理能力,依不 |
| 否 | ||
| 是 | V V |
|
| 評估項目 | 一、落實公司治理 (一)公司是否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或制度,以 及檢討實施成效? (二)公司是否定期舉辦社會責任教育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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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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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同職級所應具備之能力規劃有五年的學習路徑, 期許主管逐步提升個人的管理能力。在專業部 分,由各部門主管依據同仁在執行工作時所應提 升之專業知識與技能統一規劃提報做為年度訓練 計劃。在工廠端,所有的新人都必須在到職後接 受一系列的培訓課程,除了認識公司外,我們也 將相關公司的重要宣導事項以線上課程的方式提 供所有新人,讓所有新進人員能更彈性的完成所 有訓練課程,並縮短工作摸索期。本年度共安排 職業健康安全、消防安全、化學品使用、防護用 具使用等相關EHS 課程共計1271 次,參訓人次達 到23683 人次,為公司持續發展、安全發展、友 好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援。每年亦採定期方式進行 消防演練,提升員工防災意識,加強逃生自救與 互救技能。 (三)本公司依權責跨部門人員組成CSR 企業社會責任 小組,由集團總經理擔任召集人,區分四個小組: 勞工與人權、健康與安全、環境保護、職業道德。 在人權、環保、道德、公益、員工健康與安全方 面,每月對各部門進行CSR 稽核及報告績效結果, 且每年定期由各小組彙整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策 略、管理方針及推動計畫呈報董事會。 (四)依本公司章程第19 條之規定:本公司應以當年度 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 |
| 否 | ||
| 是 | V | |
| 評估項目 | (三)公司是否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專(兼)職 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 及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 (四)公司是否訂定合理薪資報酬政策,並將員工 績效考核制度與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結合,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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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與上市/櫃公司企業社會 責任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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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 員工酬勞不低於2%及董監酬勞不高於2%。 公司訂有合理薪資報酬政策,將員工績效考 核與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結合,公司的敘薪標準取 決於職務、能力、學歷、工作經驗及專業知識決 定,不會因性別、種族、宗教、政治立場、婚姻 狀況等而有所不同,在台灣標準起薪皆優於「勞 動基準法」訂定的最低薪資。每年均會針對相關 行業做薪資調查,確保公司提供符合市場水準的 整體薪酬。另外,依據公司的營運狀況、個人的 績效表現與工作職掌的貢獻度來提供調薪與差異 化獎金,以獎勵同仁的辛勤付出,使其吸引、留 任與激勵優秀的同仁。 |
(一)公司致力於源頭改善,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進而達成原物料及廢棄物減量,以降低對環境負 荷之衝擊。 (二)集團的營運系統與作業流程已通過多個國際標 準認證包括ISO 9001、ISO 14001、ISO 13485、 TS-16949、OHSAS 18001...等,並於近年推動 EICC電子行業準則,針對勞動權益、勞工工作安 全、環境保護等依相關準則進行規範,並針對著 重管理者與員工及管理者與客戶雙方關係的建 置。 |
| 否 | |||
| 是 | V | V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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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項目 | 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與懲戒制度? |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一)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 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二)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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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與上市/櫃公司企業社會 責任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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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三)公司訂有節約能源資源管理程序,並推動素食 飲食並鼓勵降低使用電梯、節約用水及隨手關燈 等節能減碳作為,並全面更換LED節能燈。 公司依園區環境保護資訊網,進行二氧化 碳排放計算,105 年檢測項目分別為能源消耗 319,916.94kg、 交通運輸157,769kg、工作場 所244,030.65kg、視聽娛樂92.60kg、家電設 備3,203.37kg、其它類別157,785.19kg,105 年統計二氧化碳排放為882,798.54kg。 106 年檢測項目分別為能源消耗302,270.31kg、 交通運輸117,862.81kg、工作場所 240,796.47kg、視聽娛樂88.39kg、家電設備 3,190.45kg、其它類別157,129.12kg,106 年 統計二氧化碳排放為821,337.54kg。 107 年計劃在相同單位產值的情況下,降低1% 碳排放量。 |
(一)公司除遵循當地勞動法規與國際框架如「聯合國 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國際勞動組織」與「聯 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等相關國際人權公約 所揭示的原則,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人權,包括 多元包容性與平等機會、合理工時、健康安全職 場、結社自由、勞資協商、隱私保護等等。亦在 員工工作規則辦法中,明確進一步訂出同仁行為 |
| 否 | |||
| 是 | V | V | |
| 評估項目 | (三)公司是否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 並執行溫室氣體盤查、制定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 體減量策略? |
三、維護社會公益 (一)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 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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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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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的重要指導原則,保障員工重要權利,在每一位 同仁自加入本公司的第一天起,即應了解、認同 並承諾遵守本辦法。 (二)為了維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及時發現和 處理隱患問題,保障員工與公司管理層的溝通, 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從而建立和諧的勞動關 係,增強企業凝聚力,提高員工滿意度,設置員 工意見箱,本年度員工申訴40件,結案率100%。 (三)公司設有勞安室專責勞安事務且公司每年度定 期實施員工健康檢查及消防演練等,讓員工對自 己的健康有正確的認知,並在遇到突發狀況時能 正確的應變。另公司網頁亦提供相關衛教資訊、 且以不同形式辦理健康講座及提供衛教資訊。公 司各出入口皆設有門禁刷卡裝置,主要出入口亦 有保全人員24小時守衛,以保障員工人身安全。 本公司各項機電或消防設備,皆按其規定之時 間,每年、季、月定期保養或維修,以確保其在 任何時間皆在最佳可用的狀態。同時本公司亦有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增加員工在工作時的保 障。 (四)公司於新進員工入職時對員工宣導企業文化,安 排相關訓練課程,並運用多個哲理故事,讓員工 認同企業文化。公司在近年內對此開展了面對面 在職、離職訪談及員工滿意度問卷調查活動,並 |
| 否 | ||
| 是 | V V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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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項目 | (二)公司是否建置員工申訴機制及管道,並妥適 處理? (三)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 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四)公司是否建立員工定期溝通之機制,並以合 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 變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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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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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新增自動離職人員的訪談,以便及時發現問題所 在。在訪談時要見微知著,及時對目前公司文化 建設情況有較全面地了解,這包括公司文化現有 狀態以及各級職員對文化的認同程度;同時了解 公司人員對於理想的企業文化的期望和描述;在 訪談的過程中將企業文化的概念與被訪談者進 行交流,使公司上下形成對公司文化的認知與重 視。公司設有宣傳欄,使公司資訊及活動情況及 時傳達,做好平時公開工作,及時瞭解員工意見 及建議。 (五)公司以與全體員工一起成長之人力資源理念, 實踐教育訓練與工作實務相結合之政策,從員工 入職之前的職前訓練,到入職後的專業提升訓 練,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訓練系統;針對特殊技能 崗位,還安排相關人員去專業機構進行專業技能 訓練,獲取相關的專業證書;除此之外,公司在 每年年底都會請各單位員工提報所需提升的訓 練課程,制定來年的年度訓練計畫,不斷地通過 各種方式提高員工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並予 以員工幫助和指導,使員工盡可能地運用到工作 和生活中去。公司每年都會根據發展需要合理安 排後備儲幹,通過公司的公開、平等、競爭、擇 優的內部晉升機制,努力創造使優秀年輕幹部脫 穎而出的環境和條件,採取多種途徑發現和遴選 |
| 否 | ||
| 是 | V | |
| 評估項目 | (五)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 訓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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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與上市/櫃公司企業社會 責任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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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後備幹部。 (六)公司相關部門配合法務部門對相關保護消費者 權益及申訴程序訂有作業規則。 (七)為求減輕產品對環境與生態之衝擊,善盡企業 對環境維護責任,並符合客戶對於產品符合國際 綠色產品規範,亦強化產品綠色競爭力。透過內 部綠色採購程序文件進行管理作業,要求供應商 符合EU REACH、RoHS、HF之有害物質管控規定, 並簽署環保聲明文件確保持續執行承諾,新增供 應商簽署完成或公開自主聲明具有綠色產品承 諾。 (八)公司會要求及輔導供應商取得ISO 14001環境管 理系統及通過EICC認證。所有提供物品或服務的 組織在獲得公司供貨或服務訂單前須簽署「社會 責任承諾書」。各單位在進行新進供應商及年度 評鑑時,需將公司之勞工與道德、環境保護、職 業健康安全要求列入評鑑範圍。 (九)公司對社會責任/EICC管理,有專責單位負責, 並將這一延申到供應商和外包商,若供應商或 外包商涉及違反其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且對環 境與社會有顯著影響時,會終止或解除契約。 |
(一)本公司每年定期於股東會年報、公司網站及公 |
| 否 | |||
| 是 | V V V V |
V | |
| 評估項目 | (六)公司是否就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 流程等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權益政策及申訴 程序? (七)對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公司是否遵循 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 (八)公司與供應商來往前,是否評估供應商過去 有無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 (九)公司與其主要供應商之契約是否包含供應商 如涉及違反其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且對環境 與社會有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 約之條款? |
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等處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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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有本身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定晟銘電子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日常營運則依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 維護社會公益和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原則實施,並無差異情形產生。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公司參與106年度永續精銳聯盟,參加企業認養造林活動,為地球種下希望之樹。並持續推動綠色經濟、綠色創新,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與 環境永續。 |
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如有通過相關驗證機構之查證標準,應加以敘明: 本公司自行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但尚未申請第三方審查。 |
(六)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 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 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一)無。 (二)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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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一)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不 合法與不道德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職業道德行為 規範等等落實誠信經營政策的承諾,並已公告於公 司網站。 (二)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訂有董事利益迴避制 度,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 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 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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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相關企業社會責任執行情形。 | |||||||
| 否 | |||||||||
| 否 | |||||||||
| 是 | V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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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
| 評 估 項 目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 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 政策之承諾? (二)公司是否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 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 制度,且落實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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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項目 | 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 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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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 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 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三)無。 | (一)無。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 決權。 另外本公司「職業道德行為規範」中明訂無論在 公司內外,均應自我要求保持高水準的個人行為 素養及從業道德,為貫徹落實前述規定,力求減 少並杜絕員工違規事件的發生,特別開設投訴專 線和投訴信箱,若調查結論顯示本公司人員有違 規定情況者,案件受理人員應將該情況及相關證 明文件轉交人資單位依據公司規定處理,案情重 大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為維護公司文化的核心價值,公司承諾秉持真誠態 度從事各項業務活動,遵循最高標準道德要求,並 制訂相關政策與規範供全體員工遵循,包括誠信經 營守則、不合法與不道德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依 照適用法令公開商業和財務狀況等相關訊息、在交 易過程中遵守反腐敗法令(如FCPA)、尊重智慧財 產權、執行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之標準、提供匿名 申訴程序以保護檢舉者之身份機密性、在採購礦物 時秉承負責任之態度、保護所有業務往來者之個人 資料、保護並遵守隱私以及資訊安全有關之法規、 制訂保護程序以杜絕打擊報復。 |
(一)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交易前要求交易對 象簽署誠信廉潔承諾書,並於誠信經營守則中 明定違反誠信經營廠商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 |
| 否 | |||
| 是 | V | V | |
| 評 估 項 目 |
(三)公司是否對「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 條第二項各款或其他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 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採行防範措施? |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 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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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 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 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二)無。 (三)無。 (四)無。 (五)無。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約。 (二)公司設有兼職單位董事長室,負責誠信經營政 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每年向董 事會報告。為防止利益衝突、提供適當陳述管 道,本公司已分別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不合法 與不道德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職業道德行為 規範等等落實誠信經營政策的承諾。另為落實 誠信經營涵蓋之食安、法安、資安、財務會計 制度及內控等議題,本年度共舉辦相關之內、 外部教育訓練課程為19075人次,訓練時數為 30631人時。 (三)本公司所訂定之董事會議事規範中訂有董事利 益迴避制度,致有害於公司之虞者,不得參與 討論及表決。 (四)公司已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稽核人員定期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 (五)為使全體員工瞭解各項最新法規政策遵循資訊 與趨勢,公司內部網站亦提供相關之教育訓練 及宣導資源,並為落實誠信經營涵蓋之食安、 法安、資安、財務會計制度及內控等議題,本 年度共舉辦相關之內、外部教育訓練課程為 19075人次,訓練時數為30631人時,使員工瞭 解各項法規政策及遵循重點。 |
| 否 | ||
| 是 | V V V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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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 估 項 目 |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 (兼)職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 管道,並落實執行?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 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 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 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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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 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 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一)無。 (二)無。 (三)無。 |
無。 |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一)公司訂定不合法與不道德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 有信箱及電話等不同檢舉管道,並由稽核單位 對被檢舉對象進行專案調查。 (二)公司已訂定受理檢舉及相關保密措施之作業程 序。檢舉案件經專責單位彙整受理後,即由獨 立管道(稽核單位)進行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 由法務及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如經發現確 有違背法令或公司規章情事,依其情節報請主 管機關查辦或依事業體規定辦理,若發現屬重 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 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董事會;若經查明並 無具體事證者,即予結案存查。 (三)檢舉人如為公司內部員工,禁止公開檢舉人身 分及人事上因而有利益損失或者工作條件上有 差別化,檢舉人可預先要求受理之專責單位給予 身分及待遇保障,本公司保證該同仁不會因檢舉 而遭受不當之處置。對檢舉人威脅、恐嚇或其他 不法行為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
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並於公司網站揭露;另相 關營運及財務資訊亦均定期於公司網站上揭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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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
| 是 | V V V |
V | ||
| 評 估 項 目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 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 責人員?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 及相關保密機制?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 置之措施? |
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 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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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 估 項 目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 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是 否 摘要說明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規章,請參閱本公司網站中公司治理專區之重要內規 http://www.uneec.com/tw。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為求減輕產品對環境與生態之衝擊,善盡企業對環境維護責任,並符合客戶對於產品符合國際綠色產品規範,亦強化產品綠色競爭力。透過 內部綠色採購程序文件進行管理作業,要求供應商符合EU REACH、RoHS之有害物質管控規定,並簽署環保聲明文件確保持續執行承諾。106 年新增供應商18家簽署完成或公開自主聲明具有綠色產品承諾。 .規範供應商依循RBA、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OHSAS 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系統與當地法律法令等規範,要求供應商尊重勞工人權與提 供勞工健康與安全之工作環境,承擔環境責任,遵循最高道德標準與遵守反腐敗法令。透過現場評鑑要求與程序文件簽署,確認其了解社會 責任規範之內容與持續要求改善。 .有關重大營運政策、投資案、取得與處分資產、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等等重大事項,皆依相關辦法研討分析且經相關權責決議,並依法 公告。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本公司網站依法揭露經營運作之重要資訊,以便投資人及股東查詢,請參閱本公司網站(http://www.uneec.com/) 關於晟銘--公司治理專區之重要內規,相關管理規章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防範內線 交易管理作業程序、不合法與不道德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職業道德行為規範、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等等,由專人負責 蒐集及維護,並定期揭露及更新,供投資人查閱財務、業務、法人說明會等資訊。 (八)其他足以增進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暸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 對於內部重大資訊處理程序係依公司訂定之「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辦理。為防範內線交易,凡知悉公司內部 重大消息之人,對於本公司有價證券的買賣,均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規定辦理。本公司亦建立內控機制, 適時提供教育宣導,並將此制度告知員工、經理人和董事,避免其違反法規或發生內線交易情事。 |
評 估 項 目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 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是 否 摘要說明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規章,請參閱本公司網站中公司治理專區之重要內規 http://www.uneec.com/tw。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為求減輕產品對環境與生態之衝擊,善盡企業對環境維護責任,並符合客戶對於產品符合國際綠色產品規範,亦強化產品綠色競爭力。透過 內部綠色採購程序文件進行管理作業,要求供應商符合EU REACH、RoHS之有害物質管控規定,並簽署環保聲明文件確保持續執行承諾。106 年新增供應商18家簽署完成或公開自主聲明具有綠色產品承諾。 .規範供應商依循RBA、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OHSAS 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系統與當地法律法令等規範,要求供應商尊重勞工人權與提 供勞工健康與安全之工作環境,承擔環境責任,遵循最高道德標準與遵守反腐敗法令。透過現場評鑑要求與程序文件簽署,確認其了解社會 責任規範之內容與持續要求改善。 .有關重大營運政策、投資案、取得與處分資產、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等等重大事項,皆依相關辦法研討分析且經相關權責決議,並依法 公告。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本公司網站依法揭露經營運作之重要資訊,以便投資人及股東查詢,請參閱本公司網站(http://www.uneec.com/) 關於晟銘--公司治理專區之重要內規,相關管理規章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防範內線 交易管理作業程序、不合法與不道德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職業道德行為規範、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等等,由專人負責 蒐集及維護,並定期揭露及更新,供投資人查閱財務、業務、法人說明會等資訊。 (八)其他足以增進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暸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 對於內部重大資訊處理程序係依公司訂定之「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辦理。為防範內線交易,凡知悉公司內部 重大消息之人,對於本公司有價證券的買賣,均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規定辦理。本公司亦建立內控機制, 適時提供教育宣導,並將此制度告知員工、經理人和董事,避免其違反法規或發生內線交易情事。 |
評 估 項 目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 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是 否 摘要說明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規章,請參閱本公司網站中公司治理專區之重要內規 http://www.uneec.com/tw。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為求減輕產品對環境與生態之衝擊,善盡企業對環境維護責任,並符合客戶對於產品符合國際綠色產品規範,亦強化產品綠色競爭力。透過 內部綠色採購程序文件進行管理作業,要求供應商符合EU REACH、RoHS之有害物質管控規定,並簽署環保聲明文件確保持續執行承諾。106 年新增供應商18家簽署完成或公開自主聲明具有綠色產品承諾。 .規範供應商依循RBA、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OHSAS 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系統與當地法律法令等規範,要求供應商尊重勞工人權與提 供勞工健康與安全之工作環境,承擔環境責任,遵循最高道德標準與遵守反腐敗法令。透過現場評鑑要求與程序文件簽署,確認其了解社會 責任規範之內容與持續要求改善。 .有關重大營運政策、投資案、取得與處分資產、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等等重大事項,皆依相關辦法研討分析且經相關權責決議,並依法 公告。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本公司網站依法揭露經營運作之重要資訊,以便投資人及股東查詢,請參閱本公司網站(http://www.uneec.com/) 關於晟銘--公司治理專區之重要內規,相關管理規章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防範內線 交易管理作業程序、不合法與不道德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職業道德行為規範、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等等,由專人負責 蒐集及維護,並定期揭露及更新,供投資人查閱財務、業務、法人說明會等資訊。 (八)其他足以增進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暸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 對於內部重大資訊處理程序係依公司訂定之「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辦理。為防範內線交易,凡知悉公司內部 重大消息之人,對於本公司有價證券的買賣,均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規定辦理。本公司亦建立內控機制, 適時提供教育宣導,並將此制度告知員工、經理人和董事,避免其違反法規或發生內線交易情事。 |
評 估 項 目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 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是 否 摘要說明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規章,請參閱本公司網站中公司治理專區之重要內規 http://www.uneec.com/tw。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為求減輕產品對環境與生態之衝擊,善盡企業對環境維護責任,並符合客戶對於產品符合國際綠色產品規範,亦強化產品綠色競爭力。透過 內部綠色採購程序文件進行管理作業,要求供應商符合EU REACH、RoHS之有害物質管控規定,並簽署環保聲明文件確保持續執行承諾。106 年新增供應商18家簽署完成或公開自主聲明具有綠色產品承諾。 .規範供應商依循RBA、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OHSAS 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系統與當地法律法令等規範,要求供應商尊重勞工人權與提 供勞工健康與安全之工作環境,承擔環境責任,遵循最高道德標準與遵守反腐敗法令。透過現場評鑑要求與程序文件簽署,確認其了解社會 責任規範之內容與持續要求改善。 .有關重大營運政策、投資案、取得與處分資產、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等等重大事項,皆依相關辦法研討分析且經相關權責決議,並依法 公告。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本公司網站依法揭露經營運作之重要資訊,以便投資人及股東查詢,請參閱本公司網站(http://www.uneec.com/) 關於晟銘--公司治理專區之重要內規,相關管理規章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防範內線 交易管理作業程序、不合法與不道德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職業道德行為規範、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等等,由專人負責 蒐集及維護,並定期揭露及更新,供投資人查閱財務、業務、法人說明會等資訊。 (八)其他足以增進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暸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 對於內部重大資訊處理程序係依公司訂定之「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辦理。為防範內線交易,凡知悉公司內部 重大消息之人,對於本公司有價證券的買賣,均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規定辦理。本公司亦建立內控機制, 適時提供教育宣導,並將此制度告知員工、經理人和董事,避免其違反法規或發生內線交易情事。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 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規章,請參閱本公司網站中公司治理專區之重要內規 http://www.uneec.com/tw。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為求減輕產品對環境與生態之衝擊,善盡企業對環境維護責任,並符合客戶對於產品符合國際綠色產品規範,亦強化產品綠色競爭力。透過 內部綠色採購程序文件進行管理作業,要求供應商符合EU REACH、RoHS之有害物質管控規定,並簽署環保聲明文件確保持續執行承諾。106 年新增供應商18家簽署完成或公開自主聲明具有綠色產品承諾。 .規範供應商依循RBA、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OHSAS 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系統與當地法律法令等規範,要求供應商尊重勞工人權與提 供勞工健康與安全之工作環境,承擔環境責任,遵循最高道德標準與遵守反腐敗法令。透過現場評鑑要求與程序文件簽署,確認其了解社會 責任規範之內容與持續要求改善。 .有關重大營運政策、投資案、取得與處分資產、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等等重大事項,皆依相關辦法研討分析且經相關權責決議,並依法 公告。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
| 否 | |||
| 是 | |||
| 評 估 項 目 |
-45-
(九)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內部控制聲明書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日期:107年03月16日
本公司民國106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評估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 之責任,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 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 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
-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 能對上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 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 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
三、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 「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 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 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 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與溝通,及5.監督 作業。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 規定。
-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 計及執行的有效性。
-
五、本公司基於前項評估結果,認為本公司於民國106年12月31日的內部控 制制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包括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 達成之程度、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 章之遵循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 上述目標之達成。
-
六、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 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
七、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107年03月16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6人中, 有0人持反對意見,餘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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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2、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報告:不適用。
-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公司對 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無。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重要決議:
| 股東會/董事會 | 日期 | 重要決議內容 | |
|---|---|---|---|
| 董事會 | 106/01/13 | 1.薪酬委員會議決議,提請核議案。 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授信額度到期,擬續約額度。 |
|
| 董事會 | 106/03/17 | 1.薪酬委員會議決議,審查105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發放金 額及方式,提請核議案。 2.薪酬委員會議決議經理人異動案,提請核議案。 3.本公司民國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提請核議案。 4.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編製本公 司105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5.擬召開本公司民國106 年股東常會案。 6.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提請核議案。 7.受理本公司106 年股東常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案。 8.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核議案。 9.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核議 案。 |
|
| 董事會 | 106/04/28 | 1.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提請審查案。 2. 本公司105 年度盈餘分派,提請核議案。 3.審查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
| 股東常會 | 106/06/16 | 1.承認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執行情形:本案無異議照案通過,並為105 年度盈餘分派之依據。 2.承認105 年度盈餘分派。 執行情形: 本案無異議照案通過,並經106/07/14 董事會通過訂定 106 年8 月10 日為分配基準日,106 年8 月31 日為發放日 (每股配 發現金股利0.5 元) 。 3.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執行情形: 本案無異議照案通過,且依修訂後程序運作。 4.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董事當選名單-林木和、林豐然、慶啓本、陳筱君、羅志吉。 獨立董事當選名單-林江峰、張逸民。 監察人當選名單-林伯祥、林珮瑜。 執行情形: 依股東會選任之名單,於106 年7 月25 日向經濟部完成 公司事項變更登記。 5. 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執行情形: 本案無異議照案通過,並依股東會決議執行。 |
|
| 董事會 | 106/06/27 | 1.聘任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案,提請決議。 2.本公司擬透過孫公司頂智有限公司取得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 20% 股權,加計原持有之股數累計取得晟銘寧波72% 股權案。 3.本公司擬以美金420 萬元投資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申報大 陸投資案。 |
|
| 董事會 | 106/07/14 | 1.薪酬委員會提,本公司新任總經理任命案。 2.薪酬委員會提,本公司新任財務主管晉升案及會計主管任命案。 3.訂定本公司分派現金股利之基準日案。 |
|
| 董事會 | 106/08/14 | 1.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案,擬 續約案。 2.申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授信額度續約案。 |
-47-
| 董事會 | 106/11/08 | 1.薪酬委員會提,經理人職務及薪酬異動案,提請核議。 2.訂定本公司107 年度稽核計劃案,提請核議。 3.華南商業銀行授信額度到期,擬續約案。 |
|---|---|---|
| 董事會 | 107/01/31 | 1.薪酬委員會議決議,提請核議。 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授信額度到期,擬續約額度。 |
| 董事會 | 107/03/21 | 1.薪酬委員會議決議,審查106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發放金 額及方式,提請核議案。 2.本公司民國106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提請核議案。 3.106 年度盈餘分派,提請核議案。 4.106 年營業報告書提請審查案。 5.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編製本公 司106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6.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核議。 7.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提請核議。 8.擬召開本公司民國107年股東常會案。 |
| 董事會 | 107/05/09 | 1.申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授信額度續約案。 |
-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 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此情形。
-
、
-
(十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 、
-
財務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
公司有關人士辭職解任情形彙總表
107 年 03 月 31 日
| 1 | 07 年03 月31日 | |||
|---|---|---|---|---|
| 職稱 | 姓名 | 到任日期 | 解任日期 | 辭職或解任原 因 |
| 總經理(董事長 兼任) |
林木和 | 105/05/01 | 106/07/14 | 卸任(職務調整) |
| 財務主管 | 羅志吉 | 87/01/08 | 106/07/14 | 卸任(職務調整) |
| 會計主管 | 羅志吉 | 87/01/08 | 106/07/14 | 卸任(職務調整) |
註:所稱公司有關人士係指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及研發主管等。
-48-
五、會計師公費資訊
會計師公費資訊級距表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期間 | 備註 | |
|---|---|---|---|---|---|
| 安侯建業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 |
顏幸福 | 郭冠纓 | 106/01-106/12 | ||
| 金額單位:新台幣千元 |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會計師姓名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期間 | 查核期間 | 查核期間 | 備註 |
|---|---|---|---|---|---|---|---|---|
| 安侯建業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 |
顏幸福 | 郭冠纓 | 106/01-106/12 | |||||
| 金額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公費項目 金額級距 |
審計公費 | 非審計公費 | 合 計 |
|||||
| 1 | 低於2,000 千元 | |||||||
| 2 | 2,000 千元(含)~4,000 千元 | 3,970 | 0 | 3,970 | ||||
| 3 | 4,000 千元(含)~6,000 千元 | |||||||
| 4 | 6,000 千元(含)~8,000 千元 | |||||||
| 5 | 8,000 千元(含)~10,000 千元 | |||||||
| 6 | 10,000 千元(含)以上 |
-
(一)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為審 計費之四分之一以上者,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務內 。
-
容: 無
-
(二)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 公費減少者,應揭露更換前後審計公費金額及原因: 無。
-
(三)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 額、比例及原因: 無。
-49-
六、更換會計師資訊
一 ( )關於前任會計師者
| 更 換 日 期 |
105年09月30 日 | 105年09月30 日 | 105年09月30 日 | 105年09月30 日 | 105年09月30 日 |
|---|---|---|---|---|---|
| 更換原因及說明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業務調動 | ||||
| 說明係委任人或會計 師終止或不接受委任 |
當事人情況 | 會計師 | 委任人 | ||
| 主動終止委任 | 王怡文 | ||||
| 不再接受(繼續)委任 | |||||
| 最新兩年內簽發無保 留意見以外之查核報 告書意見及原因 |
無 | ||||
| 與發行人有無不同意 見 |
有 | 會計原則或實務 | |||
| 財務報告之揭露 | |||||
| 查核範圍或步驟 | |||||
| 其他 | |||||
| 無 | ˇ | ||||
| 說明 | |||||
| (本準則第十條第六款 第一目之四至第一目 之七應加以揭露者) |
無 |
(二)關於繼任會計師者
| (二)關於繼任會計師者 | |
|---|---|
| 事務所名稱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會計師姓名 | 顏幸福、郭冠纓 |
| 委任之日期 | 105年09月30 日 |
| 委任前就特定交易之會計處理方法或會計原則 及對財務報告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事項及結果 |
無 |
| 繼任會計師對前任會計師 不同意見事項之書面意見 |
無 |
-
註:本公司原簽證會計師王怡文會計師,因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職務調整,自 105 年9 月起改為顏幸福會計師。
-
(三)前任會計師對本準則第10 條第6 款第1 目及第2 目第3 點事項之復函: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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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 最近一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 業者,應揭露其姓名、職稱及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 所或其關係企業之期間。所稱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之關 係企業,係指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之會計師持股超過百 分之五十或取得過半數董事席次者,或簽證會計師所屬事 務所對外發布或刊印之資料中列為關係企業之公司或機 構:無。
-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 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 情形
一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百分之十以上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 職稱 | 姓名 | 106年度 | 106年度 | 當年度截至04月15 日止 | 當年度截至04月15 日止 |
|---|---|---|---|---|---|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
| 董事長 | 林木和 | 571,000 | - | - | - |
| 董 事 | 陳筱君 | - | - | - | - |
| 董 事 | 林豐然 (106/06/16 就任) |
- | - | - | - |
| 董事兼總經理 | 羅志吉 | - | - | - | - |
| 董 事 | 慶啓本 | - | - | - | - |
| 獨 立 董 事 | 張逸民 | - | - | - | - |
| 獨 立 董 事 | 林江峰 | - | - | - | - |
| 監察人 | 林珮瑜 | - | - | - | - |
| 監察人 | 林伯祥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鍾富全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范裕祥 | - | - | - | - |
| 協 理 | 巫瑞娟 | - | - | - | - |
| 協理兼財務主 管 |
黃世杰 (106/07/15就任) |
- | - | - | - |
| 協 理 | 張沁杏 | - | - | - | - |
| 協 理 | 蕭光志 | - | - | - | - |
| 會計主管 | 蘇忠慶 (106/07/15就任) |
- | - | - | - |
| 董事 | 胡保生 (106/06/16解任) |
- | - | - | - |
| 董事 | 蕭光志 (106/06/16解任) |
- | - | - | - |
| 董事 | 采金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106/06/16解任) |
- | - | - | - |
-51-
| 總經理 | 林木和 (106/07/15解任) |
571,000 | - | - | - |
|---|---|---|---|---|---|
| 協 理 | 蘇尊堯 (106/04/01解任) |
- | - | - | - |
| 財務兼會計主 管 |
羅志吉 (106/07/15解任)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沈天虹 (106/04/30解任) |
- | - | - | - |
(二)股權移轉之相對人為關係人之資訊: 無。
(三)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之資訊:
| 姓名 (註1) |
質押變動 原因 (註2) |
變動日期 | 交易相對人 | 交易相對人與 公司、董事 、監察人及持 股比例超過 百分之十股東 之關係 |
股 數 |
持股 比率 |
質押 比率 |
質借 (贖回) 金額 |
|---|---|---|---|---|---|---|---|---|
| 林木和 | 質押 | 102.12.23 | 兆豐國際商業銀 行(股)公司基 隆分公司 |
無 | 10,000,000 | 14.71% | 39.99% | - |
| 林豐然 | 質押 | 105.05.13 | 兆豐國際商業銀 行(股)公司基 隆分公司 |
無 | 6,500,000 | 3.89% | 98.30% | - |
註 1 :係填列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姓名。
註 2 :係填列質押或贖回。
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 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
| 姓名 (註1) |
本人 持有股份 |
本人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 義合計持有 股份 |
利用他人名 義合計持有 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 間具有關係人或 為配偶、二親等以 內之親屬關係 者,其名稱或姓名 及關係。(註3) |
前十大股東相互 間具有關係人或 為配偶、二親等以 內之親屬關係 者,其名稱或姓名 及關係。(註3) |
備 註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 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 關係 | ||
| 林木和 | 25,000,230 | 14.71% | 1,425,809 | 0.84% | - | - | 林木榮 林敬原 林豐然 林珮璇 林珮瑜 |
兄弟 父子 父子 父女 父女 |
無 |
| 匯智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敬原 |
15,885,758 | 9.35% | - | - | - | - | - | - | 無 |
| 7,173,502 | 4.22% | 221,931 | 0.13% | - | - | 林木和 林木榮 林豐然 林珮璇 林珮瑜 |
父子 叔姪 兄弟 姐弟 姐弟 |
無 |
-52-
| 林敬原 | 7,173,502 | 4.22% | 221,931 | 0.13% | - | - | 林木和 林木榮 林豐然 林珮璇 林珮瑜 |
父子 叔姪 兄弟 姐弟 姐弟 |
無 |
|---|---|---|---|---|---|---|---|---|---|
| 林豐然 | 6,612,310 | 3.89% | 423,956 | 0.25% | - | - | 林木和 林木榮 林敬原 林珮璇 林珮瑜 |
父子 叔姪 兄弟 兄妹 兄妹 |
無 |
| 林木榮 | 5,630,469 | 3.31% | 3,115,369 | 1.83% | - | - | 林木和 鍾燕如 林敬原 林豐然 林珮璇 林珮瑜 |
兄弟 夫妻 叔姪 叔姪 叔姪 叔姪 |
無 |
| 林珮璇 | 4,591,648 | 2.70% | - | - | - | - | 林木和 林木榮 林敬原 林豐然 林珮瑜 |
父女 叔姪 姐弟 兄妹 姊妹 |
無 |
| 林珮瑜 | 4,512,755 | 2.66% | - | - | - | - | 林木和 林木榮 林敬原 林豐然 林珮璇 |
父女 叔姪 姐弟 兄妹 姊妹 |
無 |
| 鍾燕如 | 3,115,369 | 1.83% | 5,630,469 | 3.31% | - | - | 林木榮 | 夫妻 | 無 |
| 林俊宏 | 1,745,000 | 1.03% | - | - | - | - | 林木和 林木榮 鍾燕如 林敬原 林豐然 林珮璇 林珮瑜 |
叔姪 父子 母子 堂兄弟 堂兄弟 堂姐弟 堂姐弟 |
無 |
| 陳錦興 | 1,642,000 | 0.97% | 604,000 | 0.36% | - | - | - | - | 無 |
-
註1:應將前十名股東全部列示,屬法人股東者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分別列示。
-
註2:持股比例之計算係指分別以自己名義、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計算持股比率。
-
註3:將前揭所列示之股東包括法人及自然人,應依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揭露彼此間之關係。
-53-
十、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 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單位:仟股/仟單位
| 轉投資 事業(註1) |
本公司投資 | 本公司投資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直接 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直接 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合投資 | 綜合投資 |
|---|---|---|---|---|---|---|
| 股數/單位 | 持股比例 | 股數/單位 | 持股比例 | 股數/單位 | 持股比例 | |
| 頂都國際 | 57,048 | 100.00% | 0 | 0% | 57,048 | 100.00% |
| 爵榮國際 | 45,988 | 100.00% | 0 | 0% | 45,988 | 100.00% |
| 頂智公司 | 14,900 | 100.00% | 0 | 0% | 14,900 | 100.00% |
| 東莞成銘 | 註2 | 100.00% | 0 | 0% | 註2 | 100.00% |
| 晟銘寧波 | 註2 | 72.00% | 0 | 0% | 註2 | 72.00% |
-54-
| (一) 股本來源: 107 年4 月15 日 |
備註 | 核准函號 | 88.08.16 經(O八八)商129976 號函 | 89.09.14 經(O八九)商字第133304 號函 | 90.08.03 經(O九O)商字第 09001293930 號函 |
91.10.03 商字第09101404120 號函 | 92.08.19 商字第09201248100 號函 | 93.01.19 商字第09301009900 號函 | 93.04.29 商字第09301074800 號函 | 93.07.29 商字第09301130400 號函 | 93.09.06 商字第09301157100 號函 | 93.10.12 商字第09301188300 號函 | 94.01.28 商字第09401017480 號函 | 94.08.22 商字第09401160120 號函 | 94.10.20 商字第09401206880 號函 | 95.07.05 商字第09501134950 號函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現金以外之 財產抵充股款者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股本來源 | 盈餘轉增資8,550萬、資本公積轉增資6,650萬 | 現金增資10,000萬、員工紅利400萬 盈餘轉增資17,100萬 |
盈餘轉增資18,510萬、員工紅利620萬 資本公積轉增資6,170萬 |
盈餘轉增資17,400萬、員工紅利900萬 資本公積轉增資8,700萬 |
盈餘轉增資5,700萬、員工紅利1,200萬 資本公積轉增資11,400萬 |
11,764,700(公司債轉換) | 44,529,210(公司債轉換) | 176,470(公司債轉換) | 盈餘轉增資2,589.76萬、員工紅利1,000萬 資本公積轉增資3,884.64萬 |
-80,000,000(註銷庫藏股) | -85,000,000(註銷庫藏股) | 盈餘轉增資4,337.25萬、員工紅利1,000萬、 資本公積轉增資8,054.89萬 |
29,999,890(公司債轉換) | -50,000,000(註銷庫藏股) | ||
| 實收股本 | 金額 | 342,000,000 | 617,000,000 | 870,000,000 | 1,140,000,000 | 1,323,000,000 | 1,334,764,700 | 1,379,293,910 | 1,379,470,380 | 1,454,214,490 | 1,374,214,490 | 1,289,214,490 | 1,423,135,930 | 1,453,135,820 | 1,403,135,820 | |
| 股數 | 34,200,000 |
61,700,000 |
87,000,000 |
114,000,000 |
132,300,000 |
133,476,470 |
137,929,391 |
137,947,038 |
145,421,449 |
137,421,449 |
128,921,449 |
142,313,593 |
145,313,582 |
140,313,582 |
||
| 核定股本 | 金額 | 342,000,000 | 790,000,000 | 1,100,000,000 | 1,200,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
| 股數 | 34,200,000 | 79,000,000 | 110,000,000 | 120,0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
| 發行 價格 |
10 | 50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 年月 | 88.07 | 89.07 | 90.07 | 91.09 | 92.07 | 93.01 | 93.04 | 93.07 | 93.09 | 93.10 | 94.01 | 94.08 | 94.10 | 95.07 |
-55-
| 95.08.24 商字第09501185100 號函 | 96.01.12 商字第09601008170 號函 | 96.04.25 商字第09601087320 號函 | 96.07.12 商字第09601160770 號函 | 96.08.31 商字第09601210270 號函 | 96.10.12 商字第09601249620 號函 | 97.01.11 商字第09701005760 號函 | 97.04.11 商字第09701088600 號函 | 97.08.26 商字第09701215160 號函 | 97.10.24 商字第09701270770 號函 | 98.12.22 商字第09801293510 號函 | 101.03.23 商字第10101049820 號函 | 102.05.22 商字第10201095570 號函 | 103.10.28 商字第10301221430 號函 | 104.08.13 商字第10401171260 號函 | 105.08.16 商字第10501202410 號函 | 流通在外股份(上市股票) 庫藏股 未發行股份 合計 - 記名式普通股 169,935,018 0 77,264,982 247,200,000 - (二) 股東結構: 107 年4 月15 日 |
流通在外股份(上市股票) 庫藏股 未發行股份 合計 - 記名式普通股 169,935,018 0 77,264,982 247,200,000 - (二) 股東結構: 107 年4 月15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備註 | - |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核定股本(股) | 合計 | 247,200,000 | |||||||||||||||||||||
| 盈餘轉增資2,806.27萬、員工紅利560萬 資本公積轉增資4,209.4萬、80,425,250(公司債轉換) |
2,321,410(公司債轉換) | 27,232,030(公司債轉換) | 20,535,600(公司債轉換) | 盈餘轉增資6,246.55萬、員工紅利1,200萬 資本公積轉增資1,561.63萬 |
46,125,230(公司債轉換) | 3,867,880(公司債轉換) | 308,709,580(公司債轉換) | 盈餘轉增資5,145.47萬、員工紅利1,000萬 資本公積轉增資4,116.38萬 |
-180,000,000(註銷庫藏股) | -100,000,000(註銷庫藏股) | -29,100,000(註銷庫藏股) | -30,000,000(註銷庫藏股) | -21,710,000(註銷庫藏股) | -20,650,000(註銷庫藏股) | -80,000,000(註銷庫藏股) | ||||||||
| 合計 | 9,436 |
169,935,018 | 100.00% | ||||||||||||||||||||
| 未發行股份 | 77,264,982 | 庫藏股 | 0 |
0 |
0.00% | ||||||||||||||||||
| 個人 | 9,385 |
149,127,980 | 87.75% | ||||||||||||||||||||
| 庫藏股 | 0 | ||||||||||||||||||||||
| 外國機構及外國人 | 32 |
4,279,646 |
2.52% | ||||||||||||||||||||
| 1,559,317,870 | 1,561,639,280 | 1,588,871,310 | 1,609,406,910 | 1,699,488,870 | 1,745,614,100 | 1,749,481,980 | 2,058,191,560 | 2,160,810,180 | 1,980,810,180 | 1,880,810,180 | 1,851,710,180 | 1,821,710,180 | 1,800,000,180 | 1,779,350,180 | 1,699,350,180 | ||||||||
| 流通在外股份(上市股票) | 169,935,018 | ||||||||||||||||||||||
| 其他法人 | 18 |
16,527,294 | 9.73% |
||||||||||||||||||||
155,931,787 |
156,163,928 |
158,887,131 |
160,940,691 |
169,948,887 |
174,561,410 |
174,948,198 |
205,819,156 |
216,081,018 |
198,081,018 |
188,081,018 |
185,171,018 |
182,171,018 |
180,000,018 |
177,935,018 |
169,935,018 |
||||||||
| 金融機構 | 0 |
0 |
0.00% | ||||||||||||||||||||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2,472,000,000 | ||||||||
| 政府機構 | 1 | 98 | 0.00% | ||||||||||||||||||||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247,200,000 | ||||||||
| 股份種類 | 記名式普通股 | ||||||||||||||||||||||
| 股東結構 | 人數 | 持有股數 | 持有比率% | ||||||||||||||||||||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 95.08 | 96.01 | 96.04 | 96.07 | 96.08 | 96.10 | 97.01 | 97.04 | 97.08 | 97.10 | 98.12 | 101.03 | 102.05 | 103.10 | 104.08 | 105.08 | ||||||||
-56-
(三) 股權分散情形:
| 107年4月15 日 股東人數 持有股數 持有比率 % 1,538 232,048 0.14% 5,427 12,470,127 7.34% 1,183 9,927,565 5.84% 325 4,318,936 2.54% 275 5,270,943 3.10% 230 6,074,075 3.57% 88 3,208,786 1.89% 79 3,763,850 2.21% 155 11,195,937 6.59% 68 9,527,096 5.61% 28 7,397,075 4.35% 16 7,656,440 4.51% 5 3,332,437 1.96% 5 4,424,883 2.60% 14 81,134,820 47.75% 9,436 169,935,018 100.00% |
107年4月15 日 股東人數 持有股數 持有比率 % 1,538 232,048 0.14% 5,427 12,470,127 7.34% 1,183 9,927,565 5.84% 325 4,318,936 2.54% 275 5,270,943 3.10% 230 6,074,075 3.57% 88 3,208,786 1.89% 79 3,763,850 2.21% 155 11,195,937 6.59% 68 9,527,096 5.61% 28 7,397,075 4.35% 16 7,656,440 4.51% 5 3,332,437 1.96% 5 4,424,883 2.60% 14 81,134,820 47.75% 9,436 169,935,018 100.00% |
107年4月15 日 股東人數 持有股數 持有比率 % 1,538 232,048 0.14% 5,427 12,470,127 7.34% 1,183 9,927,565 5.84% 325 4,318,936 2.54% 275 5,270,943 3.10% 230 6,074,075 3.57% 88 3,208,786 1.89% 79 3,763,850 2.21% 155 11,195,937 6.59% 68 9,527,096 5.61% 28 7,397,075 4.35% 16 7,656,440 4.51% 5 3,332,437 1.96% 5 4,424,883 2.60% 14 81,134,820 47.75% 9,436 169,935,018 100.00% |
|
|---|---|---|---|
| 持股分級 | 股東人數 | 持有股數 | 持有比率 % |
| 1-999 | 1,538 | 232,048 |
0.14% |
| 1,000-5,000 | 5,427 | 12,470,127 |
7.34% |
| 5,001-10,000 | 1,183 | 9,927,565 |
5.84% |
| 10,001-15,000 | 325 | 4,318,936 |
2.54% |
| 15,001-20,000 | 275 | 5,270,943 |
3.10% |
| 20,001-30,000 | 230 | 6,074,075 |
3.57% |
| 30,001-40,000 | 88 | 3,208,786 |
1.89% |
| 40,001-50,000 | 79 | 3,763,850 |
2.21% |
| 50,001-100,000 | 155 | 11,195,937 |
6.59% |
| 100,001-200,000 | 68 | 9,527,096 |
5.61% |
| 200,001-400,000 | 28 | 7,397,075 |
4.35% |
| 400,001-600,000 | 16 | 7,656,440 |
4.51% |
| 600,001-800,000 | 5 | 3,332,437 |
1.96% |
| 800,001-1,000,000 | 5 | 4,424,883 |
2.60% |
| 1,000,001 股以上 | 14 | 81,134,820 |
47.75% |
| 合計 | 9,436 | 169,935,018 |
100.00% |
(四) 主要股東名單:
| 107年4月15 日 持有股數 持有比率% 25,000,230 14.71% 15,885,758 9.35% 7,173,502 4.22% 6,612,310 3.89% 5,630,469 3.31% 4,591,648 2.70% 4,512,755 2.66% 3,115,369 1.83% 1,745,000 1.03% 1,642,000 0.97% |
107年4月15 日 持有股數 持有比率% 25,000,230 14.71% 15,885,758 9.35% 7,173,502 4.22% 6,612,310 3.89% 5,630,469 3.31% 4,591,648 2.70% 4,512,755 2.66% 3,115,369 1.83% 1,745,000 1.03% 1,642,000 0.97% |
|||
|---|---|---|---|---|
| 序號 | 戶號 |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有比率% |
| 1 | 1 | 林木和 | 25,000,230 | 14.71% |
| 2 | 13 | 匯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5,885,758 | 9.35% |
| 3 | 10 | 林敬原 | 7,173,502 | 4.22% |
| 4 | 115 | 林豐然 | 6,612,310 | 3.89% |
| 5 | 2 | 林木榮 | 5,630,469 | 3.31% |
| 6 | 8 | 林珮璇 | 4,591,648 | 2.70% |
| 7 | 9 | 林珮瑜 | 4,512,755 | 2.66% |
| 8 | 6 | 鍾燕如 | 3,115,369 | 1.83% |
| 9 | 320 | 林俊宏 | 1,745,000 | 1.03% |
| 10 | 51930 | 陳錦興 | 1,642,000 | 0.97% |
-57-
(五) 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 年度 項目 |
年度 項目 |
年度 項目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3 月31 日止 |
|---|---|---|---|---|---|
| 每股 市價 |
最高 | 21.40 | 26.15 | 22.65 | |
| 最低 | 11.40 | 17.00 | 17.55 | ||
| 平均 | 15.91 | 19.69 | 20.17 | ||
| 每股 淨值 |
分配前 | 12.76 | 14.02 | 13.89 | |
| 分配後 | 12.76 | 14.02 | 13.89 | ||
| 每股 盈餘 |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173,858 | 169,935 | 169,935 | |
| 每股盈餘 | 1.14 | 1.25 | (0.2) | ||
| 每股 股利 |
現金股利 | 0.5 | 0.5 | - | |
| 無償配股 | 盈餘配股 | - | - | - | |
| 資本公積配股 | - | - | - | ||
| 累積未付股利 | 0 | 0 | - | ||
| 投資報酬 分 析 |
本益比 | 13.96 | 15.75 | - | |
| 本利比 | 31.82 | 39.38 | -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 | 3.14% | 2.54% | - |
(六) 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股利政策
-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據本公司營運狀況、資金需求,資本支出預
-
算、內外部整體環境變化並兼顧股東利益,由董事會予以訂定,在無 其他特殊情形考量下,以不超過當年度稅後盈餘75%為原則。又本公 司目前產業仍處於營運成長階段,未來尚需擴充計劃及投資資金需 求,將就當年度可分配股利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 的百分之十。
-
2、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
-
107 年股東常會擬決議通過配發106 年度盈餘,每股配發現金股利
-
0.5 元,符合章程規定。
-
3、預期股利政策將有重大變動之說明:無。
-
(七)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不適用 。
-
(八) 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58-
- 1、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章程第十九條明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一 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 積,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 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承認後分配之,其中提撥員工酬勞比 率至少不低於百分之二,董監事報酬不高於百分之二。
- 2、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 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 理:
- (1)估列基礎是依公司章程所訂之成數估列,員工酬勞不低於稅前淨利
-
2%,董監酬勞不高於稅前淨利2%。
- (2)本期無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故不適用。 -
(3)若嗣後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視為會計估計變
-
動,列為實際分配年度之損益。
-
3、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
-
-
將提撥員工酬勞計新台幣800 萬元、董監事酬勞計新台幣150 萬 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稅後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
-
計數之比例:本次股東會無擬議分派員工股票紅利,故不適用。 4、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
- 本公司前一年度(105 年度)分派員工酬勞現金8,000,000 元及董監酬 勞1,500,000 元。實際配合情形與原認列數相同,並無差異。 -
(九)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無。
-
二、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 、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 、
-
憑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或受 讓他公司股份之辦理情形
(一)公司債辦理情形
本公司無尚未償還及辦理中之公司債。
-
、
-
(二)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或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之辦理情形:無
-
三、資金運用計劃執行情形 :無。
-59-
伍、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
-
、
-
1 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
(1) 各種金屬機械沖床鋼模五金電機零件之加工製造進出口及買 賣業務(電腦外殼及週邊設備、模具製造)。
-
(2) CC01030 電器製造業。
-
(3)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4) 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
(5)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6)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7)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
(8)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
(9)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
(10)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
(11)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
(12)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
(13)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14)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
(15) IE01010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
(16) ZZ99999 除業務許可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
-
2 本公司所營業務主要內容及營業比重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
|---|---|---|
| 產品項目 | 106 年銷售金額 | 佔全年銷售比例 |
| 電腦及伺服器機殼 | 3,380,603 | 70% |
| 行動裝置零組件 | 1,225,054 | 25% |
| 模具 | 234,472 | 5% |
| 總計 | 4,840,129 | 100% |
、 3 公司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
、 個人電腦機殼及伺服器電腦機殼、手持式裝置機構產品之設計 製 造與銷售。
-60-
、 4 計劃開發之新商品(服務)
-
(1) 持續開發鈦及鈦合金MIM 製程。
-
(2) 持續開發CIM (Ceramic Injection Molding) 表面處理工藝。
-
(3) 針對17-4PH 不鏽鋼材料進行一系列基礎的研究與分析,並建立 公司內部17-4PH 不鏽鋼之材料特性資料庫。
-
(4) 開發金屬產品內非直線型通道之MIM 工藝製程。
-
(5) 發塑膠微量射出模具及射出工藝於MIM 產品上之應用(over molding)。
(二)產業概況
、 1 產業現況與發展
電腦外殼為附屬於電腦產業之週邊產品,係屬資訊工業中硬 體產品之一環,受到低價電腦的壓縮,電腦外殼的價格亦持續下 跌,毛利率下降,加上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的興起,更對PC 產業大環境帶來極大的衝擊,因此近年來公司不斷尋求製程及新 技術的突破應用,並積極開發雲端伺服器機殼與機櫃的產品及客 戶,以切入更多元的產品類型 。
、 2 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上 游 中 游 下 游 鐵 材 電腦機殼 銅 泊 IC 個人電腦製造 化學原料 模具業 其他電腦零件
、 3 產品發展趨勢與競爭情形
近來PC 產業的大環境面臨極大的變化,特別是智慧型手機與 平板電腦對於PC 產業帶來的衝擊,加上電腦機殼的利潤漸薄,朝 向多元產品發展已呈趨勢,智慧型手機與雲端伺服器機殼需求仍 持續成長下,未來將以差異製程及技術切入,在本公司積極發展 新製程關鍵技術下,成長應屬樂觀。
-61-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
、 1 最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
|---|---|---|---|---|---|---|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107 年3 月31 日 |
|
| 研發費用 | 45,475 | 44,032 | 41,037 |
40,737 | 34,036 | 8,687 |
| 營業收入 | 2,671,160 | 3,017,695 | 3,241,910 | 4,274,910 | 4,840,129 | 1,085,766 |
| 研發費用佔 營業收入之 比例(%) |
1.70% | 1.46% | 1.27% | 1.27% | 0.70% | 0.80% |
、 2 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 (1) 成功開發自主POM 硝酸脫脂型黏結劑,並應用在水霧法與氣霧 法金屬粉末餵料系統。研發成果將在2018 於亞洲、歐洲、美 國等國際MIM 研討會中發表。
-
(2) 已開發獨特之特用化學品並添加於自主開發的熱脫脂及硝酸 脫脂型黏結劑餵料系統,可於低射出壓力下成功充填厚度 0.10mm 薄件特徵之產品。採用特用化學品提升黏結劑射出流動 性已申請專利,專利審核進行中。
-
(3) 完成高性能軟磁材料Fe-50%Co 開發。
-
(4) 完成CIM (Ceramic Injection Molding) 製程開發。
-
(5) 完成一系列電腦傳輸介面USB Type-C 連接器插座 (Receptacle) MIM 框架之自動化生產設備開發。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 1 短期業務計劃
-
(1) 除增加客戶之新機種、新產品線訂單外,並積極取新客戶, 使公司營業額呈穩定成長。
-
(2) 不斷提高高附加價值產品銷售比重,使公司營業額及獲利穩 定成長。
-
(3) 擴展亞洲與新興市場。
-
(4) 整合集團內行銷、生產及全球運籌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 2 長期業務計劃
- (1) 延攬優秀人才,強化行銷、研發及全球運籌能力,保持公司 整體競爭力。
-62-
-
、
-
(2) 創新研發電腦 通訊業相關產品之關鍵零組件,並轉化為成 長動能。
-
(3) 積極爭取拓展手持式裝置產品之EMS 代工業務。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一)市場分析
-
、
-
1 主要商品之銷售地區及市場佔有率
本公司之主要商品為電腦機殼及手機零組件。本公司產品之 銷售地區以外銷為主,當年度生產電腦機殼約1,367 萬台,手機 零組件約33,047 萬件。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
|---|---|---|---|---|---|---|---|
| 區域 | 年度 |
104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
| 銷售金額 | 銷售比例 | 銷售金額 | 銷售比例 | 銷售金額 |
銷售比例 | ||
| 內銷 | 139,458 | 4.30 | 37,446 | 0.88 | 17,448 |
0.36 | |
| 外銷 | 美洲 | 159,316 | 4.91 | 291,927 | 6.83 | 345,152 |
7.13 |
歐洲 |
118,450 | 3.65 | 265,526 | 6.21 | 201,712 |
4.17 | |
| 亞洲 | 2,824,686 | 87.13 | 3,679,886 | 86.08 | 4,275,817 |
88.34 | |
| 合計 | 3,241,910 | 100.00 | 4,274,785 | 100.00 | 4,840,129 |
100.00 |
、 2 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 (1) 市場未來的供需狀況
未來由於桌上型電腦將逐漸由筆記型電腦及平板電腦取代, 成長不易,但雲端運算的崛起,將驅使運算資源集中至伺服 器端,除了帶動伺服器相關市場成長,更會驅動伺服器與資 料中心的發展,進而刺激運算、儲存、網路的需求。整體而 言桌上型電腦需求量仍呈現負成長,但伺服器機構及智慧型 手機零組件需求量仍會穩定成長。
- (2) 市場未來成長性
機殼產業與資訊業息息相關,雖然桌上型電腦需求減少,但 由於多媒體應用方興未艾,網路化及家庭數位化需求有增無 減,再加上雲端運算及智慧型手機的蓬勃發展,展望未來成 長可期。
-63-
、 3 競爭利基
- (1) 優良之研發設計能力
- (2) 完整之製程生產線
- (3) 掌握模具設計之開發技術
- (4) 快速完善之產品配送模式
- 除此,本公司完善的財務結構及快速優良的製程改造能力是
- 深受客戶肯定的競爭利基。
-
、
-
4 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及因應對策
-
(1) 有利因素
-
A. 機殼產品的樣式與主要組件及材質可作不同選擇,但產品替 代性低,且目前產品標準化程度已高,生命週期長。
-
B.與世界知名資訊大廠合作,不斷開發新產品。
-
C.與供應廠商維持長久良好的關係以確保原料來源,提升產品 競爭力。
-
D.手持式裝置機構零件以MIM 製程生產部品的比重持續增加。
-
-
(2) 不利因素及因應對策
- 依資策會研究報告顯示,桌上型個人電腦的需求將會減緩逐 漸被筆記型電腦及平板電腦取代,且因市場競爭激烈,客戶 降價、原物料及人工成本上漲,影響獲利;面對此一趨勢, 公司將積極轉型,加速新產品之開發,創新生產高附加價值 之產品,提升競爭力。
-
-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 1 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
本公司主要係產銷電腦機殼及行動裝置零組件、伺服器機殼 必備之組件,其用途為桌上型電腦、手持式裝置及伺服器等各項 組件之安裝防護設備。
-64-
、 2 產製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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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製程 製模送樣 生產管制
備料發料 製 造 表面處理 裝 配 出 貨
進料檢驗 線上品檢 半成品檢驗 品質管制 出貨檢驗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三)主要原料供應狀況:
| 產品 | 主要原料 | 國內外供應商來源 | 供應狀況 |
|---|---|---|---|
| 電腦機殼 | 鍍鋅鋼板、光板 | 台灣、大陸地區 | 良好 |
| 塑膠粒 | 台灣、大陸地區 | 良好 | |
| 電源供應器 | 台灣、大陸地區 | 良好 | |
| 其他電子件 | 台灣、大陸地區 | 良好 | |
| 行動裝置零組件 | 金屬粉末 | 台灣、大陸地區 | 良好 |
-65-
| 1、最近二年度占本公司進貨淨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廠商 最近二年無進貨淨額達百分之十廠商。 2、最近二年度占本公司銷貨淨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 |
107 年度截至前一季止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註1:列明最近二年度進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供應商名稱及其進貨金額與比例,但因契約約定不得揭露供應商名稱或交易對象為個人且非關係人者,得以代號為之。 註2:截至年報刊印日前,上市或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資料,應並予揭露。 |
||||||||
|---|---|---|---|---|---|---|---|---|---|---|---|---|---|---|---|---|
| 占當年度截至前一季 止銷貨淨額比率〔%〕 |
18% | 26% | 16% | 11% | 29% | 100% | ||||||||||
| 變動原因 | 客戶需求增加 | 客戶需求增加 | 客戶需求減少 | 客戶需求增加 | ||||||||||||
| 金額 | 196,884 | 281,437 | 176,572 | 112,050 | 318,823 | 1,085,766 | ||||||||||
| 名稱 | 甲公司 | 乙公司 | 丙公司 | 丁公司 | 其他 | 銷貨淨額 | ||||||||||
| 106 年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兩期差異金額 | 106,919 |
283,497 |
-128,250 |
26,724 |
276,454 |
565,344 |
||||||||||
| 占全年度銷貨 淨額比率〔%〕 |
26% | 21% | 18% | 10% | 25% | 100% | ||||||||||
| 106 年金額 | 1,266,653 | 992,296 | 848,097 | 486,070 | 1,247,013 | 4,840,129 | ||||||||||
| 105 年金額 | 1,159,734 | 708,799 | 976,347 | 459,346 | 970,559 | 4,274,785 | ||||||||||
| 金額 | 1,266,653 | 992,296 | 848,097 | 486,070 | 1,247,013 | 4,840,129 | ||||||||||
| 名稱 | 甲公司 | 乙公司 | 丙公司 | 丁公司 | 其他 | 銷貨淨額 | ||||||||||
| 名稱 | 甲公司 | 乙公司 | 丙公司 | 丁公司 | 其他 | 銷貨淨額 | ||||||||||
| 項目 | 1 | 2 | 3 | 4 | ||||||||||||
| 105 年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3、最近兩年度客戶增減變動原因: | ||||||||||||||||
| 占全年度銷貨淨 額比率〔%〕 |
27% | 17% | 23% | 11% | 23% | 100% | ||||||||||
| 金額 | 1,159,734 | 708,799 | 976,347 | 459,346 | 970,559 | 4,274,785 | ||||||||||
| 名稱 | 甲公司 | 乙公司 | 丙公司 | 丁公司 | 其他 | 銷貨淨額 | ||||||||||
| 項目 | 1 | 2 | 3 | 4 |
-66-
(五)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
單位:千台/仟元
| (五)最近二年度 | 生產量值表 | 生產量值表 | 生產量值表 | 單位:千台/仟元 | 單位:千台/仟元 | 單位:千台/仟元 |
|---|---|---|---|---|---|---|
| 年度生產量值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
| 主要商品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 電腦機殼 | 12,877 | 12,200 | 2,920,243 | 14,585 | 13,891 |
3,417,186 |
| 行動裝置零組件 | 230,011 |
303,473 | 1,120,201 | 343,996 | 333,980 |
1,222,367 |
| 模具(註) | - | - | 259,533 | - | - |
255,282 |
| 合計 | 242,888 | 315,673 | 4,299,977 | 358,581 | 347,871 |
4,894,835 |
(註)由於模具形式、大小不一且以組銷售,故產能及產量不易統計。
(六)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
單位:千台/仟元
| (六)最近二年 | 度銷售量值表 | 度銷售量值表 | 度銷售量值表 | 度銷售量值表 | 單位:千台/仟元 | 單位:千台/仟元 | 單位:千台/仟元 | 單位:千台/仟元 |
|---|---|---|---|---|---|---|---|---|
|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
| 銷售量值 | 內銷 | 外銷 | 內銷 | 外銷 | ||||
| 主要商品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 電腦機殼 | 22 | 11,836 |
11,997 | 2,891,330 | 19 | 10,472 | 13,667 | 3,370,131 |
| 行動裝置零組件 | 205 |
5,546 |
300,468 | 1,109,110 | 208 | 5,638 | 330,465 | 1,219,416 |
| 模具(註) | - | 20,064 |
- | 236,899 | - | 1,338 | - |
233,134 |
| 合計 | 227 | 37,446 |
312,465 | 4,237,339 | 227 | 17,448 | 344,132 | 4,822,681 |
(註)由於模具形式、大小不一且以組銷售,故銷量不易統計。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服務年 資、平均年齡及學歷分布比率:
107 年 03 月 31 日
| 107年03月31 日 | ||||
|---|---|---|---|---|
|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107 年3 月31 日 |
|
| 員 工 人 數 |
間接人員 | 1,242 | 1,233 | 1,307 |
| 直接人員 | 3,475 | 3,505 | 3,578 |
|
| 合計 | 4,717 | 4,738 | 4,885 |
|
| 平均年齡(嵗) | 31.11 | 31.55 | 31.38 |
|
| 平均服務年資(年) | 2.34 | 2.19 | 2.51 |
|
| 學 歷 分 佈 比 率 ( % ) |
博士 | 0.08% | 0.08% | 0.08% |
| 碩士 | 0.38% | 0.42% | 0.43% | |
| 大專 | 7.93% | 8.26% | 8.81% | |
| 高中 | 12.74% | 11.87% | 12.46% | |
| 高中以下 | 78.86% | 79.08% | 81.68% | |
-67-
四、環保支出資訊
-
(一)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包括賠償) 及處分之總額,與其未來因應對策(包括改善措施)及可能之支出: 無。
-
(二)目前污染狀況及其改善對公司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出之影響及其 未來三年度預計之重大環保資本支出: 無。
五、勞資關係
-
(一)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 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
-
1 、 福利措施
本公司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各項從業 員工福利事宜,並依規定每月提撥福利金。
另本公司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保條例,為全體從業員工辦 理勞保、健保,員工並享有各種勞保給付權利。福利措施包括:生 日禮金、婚喪喜慶補助、年節禮品餽贈、員工旅遊自強活動、年節 獎金及訂閱各種書籍雜誌供員工閱覽、尾牙摸彩活動、勞健保險、 團體保險及年度勞工體檢等。
- 2 、 進修與訓練情形
本公司亦依員工之工作需求,並配合其工作專長實施內、外部
在職訓練,以增進其本職學能,提高工作效率。
| 項次 | 單位 | 課稱名稱 | 訓練單位 | 上課日期 | 合計 時數 |
課程 費用 |
|---|---|---|---|---|---|---|
| 1 | 資訊中心 | Windows10 相容性與技術趨勢講堂 | Microsoft | 2017/1/17 | 7.0 | - |
| 2 | 人力資源 處 |
雲端企業服務新生態-系列研討會-建構績效倍增的 人才管理系統 |
工商建設研究會 | 2017/2/23 | 4.0 | - |
| 3 | 法務室 | Updates regarding PTAB in US and Patent amendment in Taiwan |
理律法律事務所 | 2017/2/22 | 5.0 | - |
| 4 | 資訊中心 | 2017 臺灣資安大會 | 臺灣資安大會活動小組 | 2017/3/14~15 | 16.0 | - |
| 5 | 法務室 | 在美國法律上提供有缺陷產品的賠償責任之研討會 和案例分析 |
博欽律師事務所 | 2017/3/14 | 5.0 | - |
| 6 | 人力資源 處 |
⼀例⼀休對中小企業之影響 | 基隆巿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 2017/3/16、30 | 6.0 | - |
| 7 | 法務室 | 美國智慧財產權及相關議題:台灣企業實務指南 | 奧睿律師事務所、交通大學 | 2017/4/19 | 8.0 | - |
| 8 | 法務室 | 中國大陸專利無效和訴訟實務發展與台商應對之道 研討會 |
工總智財會 | 2017/5/4 | 8.0 | - |
-68-
| 9 | 研發中心 | 成功主管的教練技巧(Coaching Skill)培訓-(管理職 能:領導力) |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 2017/5/19 | 7.0 | 3,500 |
|---|---|---|---|---|---|---|
| 10 | 資訊中心 | 2017 TOP Solution Day | 鼎盛資科股份有限公司 | 2017/6/6 | 5.0 | - |
| 11 | 稽核室 | 偱環作業探討二-舞弊風險 | 財團法人中華⺠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 會 |
2017/6/22 | 6.0 | 3,500 |
| 12 | 資訊中心 | 2017 達友科技資安日 | 達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6/8 | 6.0 | - |
| 13 | 法務室 | 歐洲專利智財訴訟實務研討會 | 台灣科技產業經理人協會 | 2017/6/23 | 8.0 | - |
| 14 | 資訊中心 | 2017 聚碩解決方案日 | 聚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7/12 | 7.0 | - |
| 15 | 法務室 | 台灣業界因應美國最新專利訴訟案例策略研討會 -2017 年中回顧 |
美國TKLG 法律事務所律師等 | 2017/7/17 | 5.0 | - |
| 16 | 先進製程 研發部 |
專案規劃與管理應用技巧 |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 2017/8/3 | 6.0 | 3,240 |
| 17 | 稽核室 | 勞動法令修正重點與企業薪工循環之內稽實務 | 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2017/8/23 | 6.0 | 3,000 |
| 18 | PIM 研發 工程部 |
新任主管核心管理能力與轉型訓練班-台北場 | 鼎新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2017/8/3 | 7.0 | 3,800 |
| 19 | 資訊中心 | F5 ANTICIPATE TaiWAN 2017 禦知未來資安論壇 | F5 | 2017/8/10 | 7.0 | - |
| 20 | 先進製程 研發部 |
Creo Parametric | 嘉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8/28、30 | 14.0 | - |
| 21 | 資訊中心 | VeeamON Forum 2017 Taipei | Veeam | 2017/9/1 | 7.0 | - |
| 22 | 稽核室 | 內部稽核人員如何執行法令規章遵循稽核 | 中華⺠國內部稽核協會 | 2017/9/1 | 6.0 | 3,000 |
| 23 | 稽核室 | 從ISO 新版制度運作談內控經營管理 | 中華⺠國內部稽核協會 | 2017/9/8 | 6.0 | 3,000 |
| 24 | 行政管理 部 |
防火管理人初訓 | 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 | 2017/9/13、9/14 | 12.0 | 3,600 |
| 25 | 財務處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與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差 異解析暨最新首次公發(IPO)實務探討 |
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2017/9/19 | 6.0 | 3,000 |
| 26 | 財務處 |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持續進修班 | 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2017/10/26~27 | 12.0 | 8,000 |
| 27 | 行政管理 部 |
急救人員初訓 | 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 | 2017/9/30、10/2.3 | 18.0 | 4,500 |
| 28 | 法務室 | 106 年度設計專利申請策略及審查實務說明會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2017/9/27 | 2.0 | - |
| 29 | 資訊中心 | 資安大未來 | 宏碁資服商用軟體事業單位 | 207/10/20~10/21 | 6.0 | - |
| 30 | 法務室 | 從專利生命週期掌握專利侵權訴訟策略(台北場)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2017/10/19 | 8.0 | - |
| 31 | 法務室 | 製造業法研討會 | 中華⺠國全國工業總會 | 2017/10/31 | 5.0 | - |
| 32 | 先進製程 研發部 |
急救人員回訓 | 社團法人中華⺠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 2017/11/22 | 3.0 | 800 |
| 33 | 行政管理 部 |
急救人員回訓 | 社團法人中華⺠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 2017/11/22 | 3.0 | 800 |
-69-
| 34 | 人力資源 處 |
企業如何照顧員工健康 | 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 2017/11/24 | 3.0 | - |
|---|---|---|---|---|---|---|
| 35 | 財務處 | 合併報表實務全盤解析 | 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2017/12/27 | 6.0 | 3,500 |
| 36 | 財務處 |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持續進修班 | 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2017/12/11~12 | 12.0 | 8,000 |
| 37 | 研發中心 | 專案規劃與管理應用技巧 |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 2017/12/6 | 7.0 | 3,500 |
| 38 | 人力資源 處 |
台灣人才國際化暨外派人才管理論壇 | 104 人力銀行(HR 主管智策會) | 2017/12/12 | 3.5 | - |
、 3 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本公司配合法令規定,自民國94 年7 月1 日起按月為新進員 工及選擇適用新制退休金條例之原有員工,提繳每月工資6%至勞 保局退休金個人帳戶,同時繼續為選擇適用舊制退休金辦法之原 有員工及選擇適用新制退休辦法之原有員工的舊制保留年資,按 原員工退休辦法退休金給付標準計算提撥適額之退休準備金至台 灣銀行專戶。針對由組織指派轉調至關係企業之同仁,其年資續 計,提供同仁更多保障,以達到集團人才流通之目的。而海外地 區之子公司之退休金為確定提撥制,依當地政府之規定,每月繳 交養老、醫療等各類社會保障金。
4 、 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本公司任何有關勞資關係措施之新增或修正,均經由勞資雙方 充分協議與溝通後實施定案,故截至目前為止無任何爭議發生。
- (二)最近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並揭露目前 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 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無 因勞資糾紛而遭受損失之情事,且目前勞資關係和諧,預估未來因勞 資糾紛而導致損失之可能性極低。
六、重要契約:無。
-70-
陸、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資料
一 ( )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資料
1.簡明資產負債表-合併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
|---|---|---|---|---|---|---|---|
| 年 度 項 目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及 註2 ) | 當年度截至 107 年3 月31 日 |
|||||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財務資料(註2) | ||
| 流動資產 | 1,606,275 | 1,692,321 | 1,787,706 | 2,458,237 | 2,876,139 | 2,694,471 | |
| 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 |
1,276,719 | 1,127,442 | 1,043,626 | 1,180,980 | 1,128,528 | 1,089,229 | |
| 無形資產 | 4,505 | 4,101 | 2,116 | 3,555 | 3,617 | 3,055 |
|
| 其他資產 | 699,517 | 610,527 | 609,741 | 526,723 | 532,098 | 587,085 |
|
| 資產總額 | 3,587,016 | 3,434,391 | 3,443,189 | 4,169,495 | 4,540,382 | 4,373,840 | |
| 流動 負債 |
分配前 |
1,005,250 | 972,377 | 911,008 | 1,316,145 | 1,696,528 | 1,564,304 |
分配後 |
1,005,250 | 972,377 | 964,389 | 1,401,113 | 註3 | 註3 | |
| 非流動負債 | 552,780 | 258,148 | 295,425 | 254,769 | 220,226 | 214,528 |
|
| 負債 總額 |
分配前 |
1,558,030 | 1,230,525 | 1,206,433 | 1,570,914 | 1,916,754 | 1,778,832 |
分配後 |
1,558,030 | 1,230,525 | 1,259,814 | 1,655,882 | 註3 | 註3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 主之權益 |
2,028,986 | 2,203,866 | 2,236,756 | 2,598,581 | 2,623,628 | 2,595,008 | |
| 股 本 | 1,821,710 | 1,800,000 | 1,779,350 | 1,699,350 | 1,699,350 | 1,699,350 | |
| 資本公積 | 15,782 | 15,594 | 15,415 | 14,722 | 52,485 | 52,485 | |
| 保留 | 分配前 | 280,330 | 383,015 | 431,080 | 534,525 | 662,176 | 628,370 |
| 盈餘 | 分配後 | 280,330 | 383,015 | 377,699 | 449,557 | 註3 | 註3 |
| 其他權益 | (9,730) | 5,257 | 10,911 | (29,978) | (31,096) | (20,145) | |
| 庫藏股票 | (79,106) | - |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379,962 | 240,713 | 234,948 | |
| 權益 總額 |
分配前 |
2,028,986 | 2,203,866 | 2,236,756 | 2,598,581 | 2,623,628 | 2,595,008 |
分配後 |
2,028,986 | 2,203,866 | 2,183,375 | 2,513,613 | 註3 | 註3 | |
| 註1: 註2: 註3: |
民國102 年至106 年度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資料. 係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資料. 尚未召開股東會. |
-71-
單位:仟元
1-1.簡明資產負債表-個體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
|---|---|---|---|---|---|---|
| 年 度 項 目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及 註2 ) | |||||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
| 流動資產 | 855,618 | 996,367 | 836,936 | 1,027,287 | 960,032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 |
432,755 | 348,842 | 329,225 | 321,546 | 314,933 | |
| 無形資產 | - | - | - | - | - | |
| 其他資產 | 1,780,951 | 1,803,508 | 1,794,652 | 1,868,439 | 2,133,239 | |
| 資產總額 | 3,069,324 | 3,148,717 | 2,960,813 | 3,217,272 | 3,408,204 | |
| 流動 負債 |
分配前 | 492,301 | 691,705 | 434,184 | 749,626 | 806,985 |
| 分配後 | 492,301 | 691,705 | 487,565 | 834,594 | 註 3 | |
| 非流動負債 | 548,037 | 253,146 | 289,873 | 249,027 | 218,304 | |
| 負債 總額 |
分配前 | 1,040,338 | 944,851 | 724,057 | 998,653 | 1,025,289 |
| 分配後 | 1,040,338 | 944,851 | 777,438 | 1,083,621 | 註 2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之權益 |
2,028,986 | 2,203,866 | 2,236,756 | 2,218,619 | 2,382,915 | |
| 股 本 | 1,821,710 | 1,800,000 | 1,779,350 | 1,699,350 | 1,699,350 | |
| 資本公積 | 15,782 | 15,594 | 15,415 | 14,722 | 52,485 | |
| 保留 盈餘 |
分配前 | 280,330 | 383,015 | 431,080 | 534,525 | 662,176 |
| 分配後 | 280,330 | 383,015 | 377,699 | 449,557 | 註 2 | |
| 其他權益 | (9,730) | 5,257 | 10,911 | (29,978) | (31,096) |
|
| 庫藏股票 | (79,106) |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 權益 總額 |
分配前 | 2,028,986 | 2,203,866 | 2,236,756 | 2,218,619 | 2,382,915 |
| 分配後 | 2,028,986 | 2,203,866 | 2,183,375 | 2,133,651 | 註 2 | |
| 註1: 民國102 年至106 年度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資料. 註2: 尚未召開股東會. |
-72-
2.簡明綜合損益表-合併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
|---|---|---|---|---|---|---|---|
| 年 度 項 目 |
最 近 五 年 財 務 資 料 | (註 1 ) | 當年度截至 | ||||
| 107 年3 月31 日 | |||||||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財務資料(註2) | ||
| 營業收入 | 2,671,160 | 3,017,695 | 3,241,910 | 4,274,785 | 4,840,129 | 1,085,766 | |
| 營業毛利 | 543,233 | 251,129 | 315,775 | 608,044 | 661,920 | 65,603 | |
| 營業損益 | 124,097 | (58,485) | 38,166 | 261,216 | 321,059 | (20,910)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5,879) | 223,882 | 57,365 | 37,123 | (40,992) | (31,739) | |
| 稅前淨利 | 118,218 | 165,397 | 95,531 | 298,339 | 280,067 | (52,649) | |
| 繼續營業單位 本期淨利 |
95,649 | 130,052 | 69,572 | 256,053 | 245,918 | (43,803) | |
|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 | - | - | - |
|
| 本期淨利(損) | 95,649 | 130,052 | 69,572 | 256,053 | 245,918 | (43,80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4,749) | 14,783 | 6,116 | 72,578 | (8,139) | 15,18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0,900 | 144,835 | 75,688 | 183,475 | 237,779 | (28,620) | |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95,649 | 130,052 | 69,572 | 197,801 | 212,909 | (33,779) |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 58,252 | 33,009 | (10,024)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90,900 | 144,835 | 75,688 | 152,895 | 211,501 | (22,855)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非控制權益 |
- | - | - | 30,580 | 26,278 | (5,765) | |
| 每股盈餘 | 0.53 | 0.72 | 0.39 | 1.14 | 1.25 | (0.20) | |
| 註1: 民國102 年至106 年度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資料. 註2: 係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資料. |
-73-
2-2 . 簡明綜合損益表-個體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
|---|---|---|---|---|---|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財 務 資 料 (註 1 ) | ||||
| 項 目 | |||||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
| 營業收入 | 2,302,471 | 2,453,458 | 2,496,408 | 2,740,828 | 2,808,551 |
| 營業毛利 | 239,109 | 175,699 | 212,858 | 314,671 | 347,036 |
| 營業損益 | 80,417 | 571 | 41,352 | 122,535 | 215,368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37,699 | 164,826 | 54,179 | 117,552 | 31,690 |
| 稅前淨利 | 118,116 | 165,397 | 95,531 | 240,087 | 247,058 |
| 繼續營業單位 本期淨利 |
95,649 | 130,052 | 69,572 | 197,801 | 212,909 |
|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 | - | - |
| 本期淨利(損) | 95,649 | 130,052 | 69,572 | 197,801 | 212,909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4,749) | 14,783 | 6,116 | 44,906 | (1,408)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0,900 | 144,835 | 75,688 | 152,895 | 211,501 |
| 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95,649 | 130,052 | 69,572 | 197,801 | 212,909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90,900 | 144,835 | 75,688 | 152,895 | 211,501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每股盈餘 | 0.53 | 0.72 | 0.39 | 1.14 | 1.25 |
| 註1:民國102 年至106 年度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資料. |
(二)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
|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帳意見 |
|---|---|---|---|
| 102 |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 顏幸福、王怡文 | 無保留意見 |
| 103 |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 郭冠纓、王怡文 | 無保留意見 |
| 104 |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 郭冠纓、王怡文 | 無保留意見 |
| 105 |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 顏幸福、郭冠纓 | 無保留意見 |
| 106 |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 顏幸福、郭冠纓 | 無保留意見 |
-74-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 (一)財務分析 合併
| (一)財務分析-合併 | (一)財務分析-合併 | ||||||
|---|---|---|---|---|---|---|---|
| 年 度(註1) 分析項目(註3)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當年度截至 107 年3 月31 日 |
|||||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註2) | ||
| 財務結構 (%)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43.44 | 35.83 | 35.04 | 37.68 | 42.22 | 40.67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比率 |
200.92 | 216.67 | 241.15 | 240.19 | 251.09 | 257.94 | |
| 償債能力 % |
流動比率 | 159.79 | 174.04 | 196.23 | 186.78 | 169.53 | 172.25 |
| 速動比率 | 117.45 | 128.68 | 133.8 | 135.06 | 118.62 | 109.30 | |
| 利息保障倍數 | 7.01 | 10.81 | 9.78 | 43.31 | 53.89 | -32.99 | |
| 經營能力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2.86 | 3.35 | 3.62 | 4.19 | 3.69 | 3.13 |
| 平均收現日數 | 127.63 | 108.99 | 100.81 | 87.1 | 98.93 | 116.79 | |
| 存貨週轉率(次) | 6.53 | 7.07 | 6.49 | 6.49 | 5.95 | 4.84 | |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4.38 | 5.37 | 5.94 | 5.6 | 4.17 | 3.59 | |
| 平均銷貨日數 | 55.90 | 51.63 | 56.28 | 56.28 | 61.36 | 75.38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 率(次) |
2.09 | 2.68 | 3.11 | 3.62 | 4.29 | 3.68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74 | 0.88 | 0.94 | 1.03 | 1.07 | 0.97 |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3.03 | 4.10 | 2.29 | 6.88 | 5.75 | -3.82 |
| 權益報酬率(%) | 4.75 | 6.14 | 3.13 | 10.59 | 9.42 | -6.71 |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 率(%)(註7) |
6.49 | 9.19 | 5.37 | 17.56 | 16.48 | -12.39 | |
| 純益率(%) | 3.58 | 4.31 | 2.15 | 6 | 5.08 | -4.03 | |
| 每股盈餘(元) | 0.53 | 0.72 | 0.39 | 1.14 | 1.25 | -0.20 | |
| 現金流量 | 現金流量比率(%) | 44.37 | 13.17 | 36.23 | 56.48 | 22.48 | -6.70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無最近五 年度IFRS |
無最近五 年度IFRS |
無最近五 年度IFRS |
146.21 | 165.93 | -57.9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19.30 | 5.29 | 13.09 | 25.02 | 10.52 | -4.17 | |
| 槓桿度 | 營運槓桿度 | 2.23 | -2.51 | 7.91 | 2.02 | 1.65 | -1.74 |
| 財務槓桿度 | 1.19 | 0.78 | 1.4 | 1.03 | 1.02 | 0.93 | |
| 請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若增減變動未達20%可免分析)。 一、償債能力:利息保障倍數增加:係稅前淨利增加所致。 二、經營能力:應付款項週轉率減少:係稅應付帳款增加所致。 三、現金流量:現金流量比率,現金再投資比率減少:係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減少所致。 |
註1:民國102 年至106 年度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資料。
註2:係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資料.
註3:年報本表末端,應列示如下之計算公式:
-75-
一 - ( ) 財務分析 個體
| 年 度(註1) 分析項目(註3) |
年 度(註1) 分析項目(註3)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
| 財務結構 (%)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34 | 30.01 | 24.45 | 31.04 | 30.08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比率 |
593 | 700.28 | 764.45 | 764.00 | 823.32 | |
| 償債能力 % |
流動比率 | 174 | 144.05 | 192.76 | 137.04 | 118.97 |
| 速動比率 | 173 | 142.36 | 191.48 | 136.76 | 118.92 | |
| 利息保障倍數 | 7 | 11.05 | 10.59 | 35.05 | 48 | |
| 經營能力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3 | 3.41 | 3.67 | 3.97 | 3.73 |
| 平均收現日數 | 128 | 107.04 | 99.49 | 91.88 | 97.83 | |
| 存貨週轉率(次) | 373 | 459.27 | 474.31 | 1565.26 | 3057.78 | |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8 | 8.83 | 8.93 | 6.95 | 4.57 | |
| 平均銷貨日數 | 1 | 0.79 | 0.77 | 0.23 | 0.12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次) |
5 | 7.03 | 7.58 | 8.52 | 8.92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1 | 0.78 | 0.84 | 0.85 | 0.82 |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3 | 4.62 | 2.55 | 6.59 | 6.56 |
| 權益報酬率(%) | 5 | 6.14 | 3.13 | 8.88 | 9.25 |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 率(%)(註7) |
6 | 9.19 | 5.37 | 14.13 | 14.54 | |
| 純益率(%) | 4 | 5.3 | 2.79 | 7.22 | 7.58 | |
| 每股盈餘(元) | 0.53 | 0.72 | 0.39 | 1.14 | 1.25 | |
| 現金流量 | 現金流量比率(%) | 49 | 30.38 | 18.46 | 51.02 | 22.52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無最近五年 度IFRS |
無最近五年 度IFRS |
無最近五年 度IFRS |
1744.56 | 715.89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10 | 9.08 | 3.47 | 14.53 | 4.04 | |
| 槓桿度 | 營運槓桿度 | 1 | 35.37 | 1.41 | 1.09 | 0.66 |
| 財務槓桿度 | 1 | -0.04 | 1.32 | 1.06 | 1.03 | |
| 請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若增減變動未達20%可免分析)。 一、償債能力:利息保障倍數增加,係稅前淨利增加所致。 二、經營能力:存貨週轉次增加:係存貨減少所致。 應付款項週轉率減少:係應付帳款增加所致. 平均銷貨日數減少:係存貨減少所致. 三、現金流量:現金流量比率.現金流量允當比率.現金再投資比率減少:係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減少所致。 四、槓桿度:營運槓桿度減少,係營業損益增加所致。 |
-
註1:民國102 年至106 年度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資料。
-
註2:係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資料.
註3:年報本表末端,應列示如下之計算公式:
-76-
-
財務結構
-
(1) 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 償債能力
-
(1)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 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 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經營能力
-
(1) 應收款項 ( 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 ) 週轉率=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 ( 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 ) 餘額。
-
(2) 平均收現日數= 365 /應收款項週轉率。
-
(3) 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 應付款項 ( 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 ) 週轉率=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 ( 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 ) 餘額。
-
(5) 平均銷貨日數= 365 /存貨週轉率。
-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7) 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獲利能力
-
(1) 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 × (1-稅率)〕/平均資產總額。
-
(2) 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 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 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 4 )
-
現金流量
-
(1) 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 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 ( 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 +現金股利 ) 。
-
(3) 現金再投資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長期投資+ 其他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 ) 。 ( 註 5)
-
槓桿度:
-
(1) 營運槓桿度= ( 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 ( 註 6) 。
-
。
-
(2) 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
-
註 4 :上開每股盈餘之計算公式,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以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為準,而非以年底已發行股數為基礎。
-
凡有現金增資或庫藏股交易者,應考慮其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
-
凡有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者,在計算以往年度及半年度之每股盈餘時,應按增資比例追 溯調整,無庸考慮該增資之發行期間。
-
若特別股為不可轉換之累積特別股,其當年度股利(不論是否發放)應自稅後淨利減除、或增加 稅後淨損。特別股若為非累積性質,在有稅後淨利之情況,特別股股利應自稅後淨利減除;如為 虧損,則不必調整。
-
註 5 :現金流量分析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係指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數。
-
資本支出係指每年資本投資之現金流出數。
-
存貨增加數僅在期末餘額大於期初餘額時方予計入,若年底存貨減少,則以零計算。
-
現金股利包括普通股及特別股之現金股利。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係指扣除累計折舊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總額。
-
註 6 :發行人應將各項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依性質區分為固定及變動,如有涉及估計或主觀判斷,應注意其合 理性並維持一致。
-
註 7 :公司股票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開有關占實收資本比率計算,則改以資產負債表歸 。
-
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率計算之
-77-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審查報告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書
茲 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O六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安 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顏幸福、郭冠纓會計師查核竣 事,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案等,復經本監察人審查, 認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令,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 定,報請 鑑察。
謹 致
本公司民國一O七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林伯祥 林珮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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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7 年 03 月 16 日
-78-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自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 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 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 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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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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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長:林木和
日 期:民國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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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晟銘集團)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晟銘集團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 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晟銘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 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 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晟銘集團民國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請詳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及相關費損之附註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四)存貨。
-80-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因受電子產業產品生命週期及產品客製化程度高之影響,易導致商品價格發生變動。 因此,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晟銘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成本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評 估晟銘集團存貨跌價或呆滯損失之提列是否已按公司之政策提列及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 理。此外,檢視晟銘集團存貨庫齡報表,針對存貨庫齡天數較長之存貨,瞭解期後銷售狀 況及評估其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基礎,評估該集團管理當局存貨評價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晟銘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晟銘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 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晟銘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晟銘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81-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晟銘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晟銘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晟銘集團民國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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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88)][台財證][(][六][)] 1010004977[第][18311][號] 號 民 國 一○七 年 三 月 十六 日
-82-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5.12.31 | % 金 額 % |
3 140,000 4 |
26 809,110 19 |
6 266,086 7 |
1 74,175 2 |
1 13,763 - |
- 13,011 - |
37 1,316,145 32 |
5 238,000 6 |
- 7,217 - |
- 9,552 - |
5 254,769 6 |
42 1,570,914 38 |
37 1,699,350 41 |
1 14,722 - |
15 534,525 13 |
- (29,978) (1) |
53 2,218,619 53 |
5 379,962 9 |
58 2,598,581 62 |
100 4,169,495 100 |
||||||||||
| 106.12.31 | 金 額 | 150,000 | 1,196,776 | 259,078 | 47,616 | 26,939 | 16,119 | 1,696,528 | 210,000 | 4,494 | 5,732 | 220,226 | 1,916,754 | 1,699,350 | 52,485 | 662,176 | (31,096) | 2,382,915 | 240,713 | 2,623,628 | 4,540,382 | |||||||||||
| $ | $ | |||||||||||||||||||||||||||||||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06.12.31 105.12.31 |
金 額 % 金 額 % 負債及權益 |
流動負債: | 533,887 12 604,885 15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八)) |
1,464,769 32 1,159,060 28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 |
774,879 17 629,934 15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二)及七) |
13,709 - 13,693 -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六(五)) |
88,895 2 50,665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
2,876,139 63 2,458,237 59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
1,128,528 25 1,180,980 28 非流動負債: |
200,111 5 201,349 5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 |
3,617 - 3,555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
4,097 - 1,248 - 2645 存入保證金 |
18,652 - 15,455 - |
258,973 6 270,009 7 負債總計 |
50,265 1 38,662 1 權 益: |
1,664,243 37 1,711,258 41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3100 股 本(附註六(十三)) |
3200 資本公積(附註六(十三)) |
3300 保留盈餘(附註六(十三)) |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36XX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計 | 4,540,382 100 4,169,495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請詳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羅志吉 會計主管:蘇忠慶 |
|||
| $ | $ | |||||||||||||||||||||||||||||||
| 資 產 | 流動資產: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
1310 存貨淨額(附註六(四))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非流動資產: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七)及八) |
1780 無形資產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二)) |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八) |
1985 長期預付租金(附註六(十))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十一)) |
資產總計 | 董事長:林木和 |
-83-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五)及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七及十二) 5900 營業毛利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900 營業淨利(損)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50 財務成本 7100 利息收入 7110 租金收入(附註六(十)及七) 7190 其他收入 7230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淨額(附註六(十七)) 7590 什項支出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本期淨利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一))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二))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利益(損失)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四))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四)) |
106年度 金 額 % $ 4,840,129 100 4,178,209 86 661,920 14 118,210 2 188,615 4 34,036 1 340,861 7 321,059 7 (5,295) - 1,763 - 14,116 - 19,977 - (67,540) (1) (4,013) - (40,992) (1) 280,067 6 34,149 1 245,918 5 (349) - 59 - (290) - (7,849) - - - - - (7,849) - (8,139) - $ 237,779 5 $ 212,909 4 33,009 1 $ 245,918 5 $ 211,501 4 26,278 1 $ 237,779 5 $ 1.25 $ 1.25 |
105年度 金 額 % 4,274,785 100 3,666,741 86 608,044 14 117,575 3 188,516 4 40,737 1 346,828 8 261,216 6 (7,052) - 1,305 - 12,865 - 9,339 - 32,677 1 (12,011) - 37,123 1 298,339 7 42,286 1 256,053 6 (4,210) - 193 - (4,017) - (57,650) (1) (10,911) - - - (68,561) (1) (72,578) (1) 183,475 5 197,801 5 58,252 1 256,053 6 152,895 4 30,580 1 183,475 5 1.14 1.13 |
|---|---|---|
( 請詳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林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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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羅志吉 會計主管:蘇忠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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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非控制 | 權 益 權益總額 |
- 2,236,756 |
- - |
- (53,381) |
58,252 256,053 |
(27,672) (72,578) |
30,580 183,475 |
- (117,651) |
- - |
349,382 349,382 |
379,962 2,598,581 |
- - |
- - |
- (84,968) |
33,009 245,918 |
(6,731) (8,139) |
26,278 237,779 |
- 37,763 |
(165,527) (165,527) |
240,713 2,623,628 |
|||||||||||||||||||
| 歸屬於母 | 公司業主 | 權益總計 | 2,236,756 | - | (53,381) | 197,801 | (44,906) | 152,895 | (117,651) | - | - | 2,218,619 | - | - | (84,968) | 212,909 | (1,408) | 211,501 | 37,763 | - | 2,382,915 | |||||||||||||||||||
| 庫藏股 | - | - | - | - | - | - | (117,651) | 117,65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其他權益項目 | 國外營運機 | 保留盈餘 構財務報表備供出售金 |
法定盈 特別盈 未分配 換算之兌換 融商品未實 |
餘公積 餘公積 盈 餘 合 計 差 額 現(損)益 |
225,459 - 205,621 431,080 - 10,911 |
6,957 - (6,957) - - - |
- - (53,381) (53,381) - - |
- - 197,801 197,801 - - |
- - (4,017) (4,017) (29,978) (10,911) |
- - 193,784 193,784 (29,978) (10,911) |
- - - - - - |
- - (36,958) (36,958) - - |
- - - - - - |
232,416 - 302,109 534,525 (29,978) - |
19,780 - (19,780) - - - |
- 29,978 (29,978) - - - |
- - (84,968) (84,968) - - |
- - 212,909 212,909 - - |
- - (290) (290) (1,118) - |
- - 212,619 212,619 (1,118) - |
- - - - - - |
- - - - - - |
252,196 29,978 380,002 662,176 (31,096) - |
|||||||||||||
| 資本公積 | 15,415 | - | - | - | - | - | - | (693) | - | 14,722 | - | - | - | - | - | - | 37,763 | - | 52,485 | |||||||||||||||||||||
| 股 本 | 普通股 | 股 本 | 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1,779,350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本期淨利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庫藏股買回 - |
庫藏股註銷 (80,000)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699,350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本期淨利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 | 與帳面價值差額 -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699,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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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合併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淨額 其他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 存貨(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及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對子公司之收購(扣除所取得之現金)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取得無形資產 預付設備款(減少)增加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長期借款增加 長期借款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 取得非控制權益 庫藏股買回成本 支付之利息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匯率變動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6年度 105年度 $ 280,067 298,339 206,639 265,020 2,438 2,389 (3,738) 696 5,295 7,052 (1,763) (1,305) 4,028 5,240 10,880 11,402 223,779 290,494 - 1,889 (301,864) 84,954 (144,945) (45,792) (38,230) 33,734 (16) (10,068) 387,666 137,458 (411) (18,666) (97,800) 183,509 125,979 474,003 406,046 772,342 1,763 1,317 (26,486) (40,981) 381,323 732,678 (74,175) 35,762 (149,176) (177,584) - 3,632 (2,503) (3,828) (25,678) (13,927) (3,197) (9,316) (254,729) (165,261) 10,000 (10,000) 230,000 50,000 (258,000) (128,000) (84,968) (53,381) (80,148) - - (117,651) (5,333) (7,146) (3,820) 190 (192,269) (265,988) (5,323) (29,822) (70,998) 271,607 604,885 333,278 $ 533,887 604,885 |
|---|---|
( 請詳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林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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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羅志吉 會計主管:蘇忠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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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一、公司沿革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五年六月奉經濟部核准設 立,主要營業項目為電腦外殼及行動裝置零組件之製造、研發及買賣。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之組成包括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 下併稱「合併公司」)。合併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請詳附註四(三)2.之說明。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七年三月十六日經董事會通過後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 可並於民國一○六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 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 2016年1月1日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2016年1月1日 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 2016年1月1日 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 2016年1月1日 產性植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2014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2014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2014年1月1日 之持續適用」
-87-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國際會計準則 | |
|---|---|
| 理事會發布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變動。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一○六年七月十四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773號令,公開發行以 上公司應自民國一○七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於民國一○七年生效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準則。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
|---|---|
| 國際會計準則 | |
| 理事會發布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 2018年1月1日 |
| 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 2018年1月1日 |
|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2017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修正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2018年1月1日 |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 重大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
該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修正金融 工具之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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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1)金融資產之分類及衡量
該準則包含金融資產之新分類及衡量方法,其反映管理該金融資產之經營模 式及現金流量特性。該準則主要將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三類,並刪除現行準則下持 有至到期日、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分類。依該準則,混合合約包 含之主契約若屬該準則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則不拆分嵌入之衍生工具,而係評估 整體混合金融工具之分類。另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對於不具活絡市場報價且 公允價值因而無法可靠衡量之無報價權益工具投資(及此類工具之衍生工具)之 衡量規定具有一項例外,此類金融工具係按成本衡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刪除該項例外,規定所有權益工具(及其衍生工具)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合併公司評估認為若適用新分類規定,將不會對應收帳款之會計處理造成重 大影響。
- (2)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減損
該準則以前瞻性之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已發 生減損損失模式,預期信用損失係以機率加權為基礎決定,經濟因素改變如何影 響該損失需要相當的判斷。
預期信用損失模式適用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除權益工具投資外)及合約資產。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係依下列基礎衡量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
-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 之預期信用損失;及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 信用損失。
若金融工具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則適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 失衡量減損;若未顯著增加,則適用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衡量減損。企業若判 定金融工具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得假設該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 顯著增加,然而,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係按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方法衡量,此外,合併公司亦選擇以此方式衡量具重大財務組成部 分之應收帳款和合約資產。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減損規定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
(3)揭 露
-
該準則包含大量之新揭露規定,尤其有關避險會計、信用風險及預期信用損
-
失之揭露。合併公司之評估包括從現有內部流程分析資料有差異之處,及規劃對 系統及內部控制進行修改以擷取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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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過渡處理
除下列項目外,通常係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
•合併公司預計採用分類及衡量(包括減損)改變之豁免,無須重編以前期間之 比較資訊。因採用該準則造成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帳面金額之差額,通常將調 整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之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項目。
-
•下列事項係以初次適用日存在之事實及情況為基礎評估:
-
–判定金融資產係以何種經營模式持有。
-
–先前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指定及撤銷。
-
–部分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作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指 定。
-
-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該準則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
-
「建造合約」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定企業認列 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1)銷售商品
- 針對產品之銷售,現行係依與客戶間交易條件認列收入,於該時點客戶已接
- 受該產品,且相關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客戶。於該時點認列收入, 係因該時點收入及成本能可靠衡量、對價很有可能收回,且不再繼續參與對商品 之管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將於客戶取得對產品之控制時認列收
- 入。合併公司評估認為產品之所有權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客戶之時點與控制權 移轉之時點類似,故預期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
3.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修正條文規定企業應提供揭露俾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評估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
-
之變動,包括來自現金流量之變動及非現金之變動。
-
合併公司預計提供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期初與期末餘額間之調節,以符合上
-
述新增規定。
- 惟上述採用新公報之預估影響情形可能因將來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認
-
可之準則及解釋。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尚待理事會決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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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具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理事會發布 之生效日 2019年1月1日 2019年1月1日 2019年1月1日 2019年1月1日 2019年1月1日
對合併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發布日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
2016.1.1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號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租賃」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 合約均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 資產及租賃負債。租賃期間內租賃 費用則係以使用權資產折舊金額加 計租賃負債之利息攤提金額衡量。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 則應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 其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 「租賃」類似。
-
2017.6.7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3號 •於評估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對課 「具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 稅所得(損失)、課稅基礎、未使用 理」 課稅損失、未使用投資抵減及稅率 之影響時,企業應假設租稅主管機 關將依法審查相關金額,並且於審 查時已取得所有相關資訊。
•若企業認為租稅主管機關很有可能 接受一項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 則應以與租稅申報時所使用之處理 一致之方式決定課稅所得(損失)、 課稅基礎、未使用課稅損失、未使 用投資抵減及稅率;反之,若並非 很有可能,則企業得以最有可能金 額或期望值兩者較適用者,反映每 一項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之影 響。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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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 ( )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 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2)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
-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 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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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
|---|---|
| 投資公 業務 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性質 |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6.12.31 105.12.31 說 明 |
| 本公司 頂都國際 一般投資業 頂都國際 頂智公司 一般投資業 ″ 爵榮國際 一般投資業 爵榮國際 東莞成銘 電腦機殼及相關零件 之生產、銷售 頂智公司晟銘電子(寧波)有限 公司(晟銘寧波) 電腦機殼及相關零件 之生產、銷售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72 % 52 註 |
- 註:係於民國一○五年四月取得52%股權之控制力,自該日起併入合併報告。另於民 國一○六年七月取得20%股權,持股比例由52%增加至72%。
(四)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 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 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 銷後成本按報導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 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 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除非貨幣性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指定為國外營運機 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或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外,其餘係認列為損益。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除高度通貨膨脹經濟者外,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 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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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
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
4.合併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
(七)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放款及應
-
收款。
-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產。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
-
回。此類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
-
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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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產,包括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及存出保證金等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 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 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3)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 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 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權益投 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減損證據。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組合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組合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 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 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 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 列於損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與損 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 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之攤銷 後成本。另,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 益。任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 其他權益項目之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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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管理費用。應收帳款以外金融資產之減 損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
(4)金融資產之除列
-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
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認
-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額 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
-
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 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認列為損 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或損 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
-
支出項下。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此類金融負債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回 此類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
-
-
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利息支出)認 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但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屬信用風險所產生者,除避免會計配比不當之 情形認列於損益外,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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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 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惟短期借款及應付款 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利息費用列報於營 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4)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 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3.衍生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為規避外幣及利率風險之暴險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原始認列時係按 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則認列為損益;後續評價依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 利益或損失直接列入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然指定且為有效避險 工具之衍生工具,其認列於損益之時點則將視避險關係之性質而定。當衍生工具之 公允價值為正值時,列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值時,列為金融負債。
-
(八)存 貨
-
存貨之原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之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要支
-
出,其中固定製造費用係按生產設備之正常產能分攤至製成品及在製品,惟若實際產 能與正常產能差異不大,則按實際產量分攤,變動製造費用則以實際產量為分攤基 礎;續後,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採個別比較,淨變現價值係以資產負債表 日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九)投資性不動產
-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認 列時以成本衡量,後續衡量亦按成本模式處理,於原始認列後以可折舊金額計算提列 折舊費用,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成本包含可 直接歸屬於取得投資性不動產之費用,自建之投資性不動產成本包含原料及直接人 工、為使投資性不動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其他成本及借款資本化成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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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帳 面金額予以重分類。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為整合相關設備功能 而購入之軟體亦資本化為該設備之一部分。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 2.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3.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 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 為損益。
4.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個別 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 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合併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依
- 其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4~51年
-
(2)機器設備:1~6年
-
(3)其他設備:1~11年
-
(4)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有廠房主建物、空調設備及電梯工程等,並分別 按其耐用年限予以計提折舊。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期值與先 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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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租 賃
1.出租人
-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
-
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為達成租賃安排而提供予承租人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 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2.承租人
係營業租賃,該等資產未認列於合併公司之資產負債表。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 列為費用。土地使用權之長期預付租金,依效益期間及法定期間兩者較短者按直線 法分期認列租金支出。
(十二)無形資產
1.研究與發展
研究階段係指預期為獲取及瞭解嶄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之活動,相關支 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
發展階段之支出於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為無形資產;未同時符合 者,於發生時即認列於損益:
-
(1)完成無形資產之技術可行性已達成,將使該無形資產將可供使用或出售。
-
(2)意圖完成該無形資產,並加以使用或出售。
-
(3)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
(4)無形資產將很有可能產生未來經濟效益。
-
(5)具充足之技術、財務及其他資源,以完成此項發展,並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
(6)歸屬於該無形資產發展階段之支出能可靠衡量。
資本化之發展階段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衡量之。
- 2.其他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衡量之。
3.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
其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 4.攤 銷
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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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下列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 列於損益:
- (1)電腦軟體成本:1~3年。
每年至少於財務年度結束日時檢視無形資產之殘值、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若 有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及分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 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 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 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 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 有任何改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 收金額,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 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四)庫藏股票
合併公司收回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接歸屬成本),以 稅後淨額認列為「庫藏股票」,作為權益之減項。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高於帳面 金額,其差額列為「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金額,其差額則 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庫藏股 票之帳面金額採加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
庫藏股票註銷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 金額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 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金額低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 數者,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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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收入認列
1.商品銷售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按 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銷 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 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 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 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
2.租金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所給與之租賃誘因視 為全部租賃收益之一部分,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轉租不 動產產生之收益則認列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租金收入」。 (十六)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畫
非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福利計畫為確定福利計畫。合併公司在確定福利退休 金計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 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計畫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予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 與合併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福利金相同之政府公債之市場 殖利率於財務報導日之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司 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未來得以從該計畫退還之資金或減少未來對該計畫之提撥等 方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應考量任何適用於合 併公司任何計畫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能在計畫期間內或計畫負債清償 時實現,對合併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畫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相關費用立即認 列為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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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1)精算損益;(2)計畫資產報酬,但不包 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3)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 但不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 量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惟合併公司得選擇將該等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項目下之金額轉入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若採用轉入其他權益者,後續期間不得重 分類至損益或轉入保留盈餘,應於未來期間一致採用。合併公司將確定福利計畫之 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合併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或 清償損益包括任何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及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3.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指合併公司於正常退休日前終止某一員工或員工團體之聘僱契約, 或為鼓勵員工自願接受資遣而提供離職福利。離職福利係當合併公司已明確承諾詳 細之正式終止聘雇計畫且該計畫實際上無撤銷之可能時,或在鼓勵自願資遣下,員 工很有可能接受資遣提議,且接受之員工人數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費用。當離職 福利於報導期間之十二個月後方支付時,應予折現。
4.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 列為負債。
(十七)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給與員工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 酬之期間內,認列酬勞成本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 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 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應給付予員工之股份增值權,係以該股份增值權之公允價值衡量後採現金交割
- 者,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酬之期間內,認列費用並增加相對負債。相關負債於 各報導日及交割日應予重新衡量,其公允價值之任何變動認列為損益項下之人事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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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
-
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次年度股東會通過盈餘 分配案後認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
(十九)企業合併
合併公司依收購日移轉對價之公允價值,包括歸屬於被收購者任何非控制權益之 金額,減除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之淨額(通常為公允價值)來衡量商譽。 若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則合併公司重新評估是否已正確辨認所有取得之資產及所有 承擔之負債後,始將廉價購買利益認列於損益。
除與發行債務或權益工具相關者外,與企業合併相關之交易成本均應於發生時立 即認列為合併公司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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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中,若屬現時所有權權益,且其持有者有權於清算發生時 按比例份額享有企業淨資產者,合併公司係依逐筆交易基礎,選擇按收購日之公允價 值或按現時所有權工具對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已認列金額所享有之比例份額衡量 之。其他非控制權益則按其收購日之公允價值或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 規定之其他基礎衡量。
(二十)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合併 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尚未經董事會決議得採股票發行之員工酬勞。
(廿一)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 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 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無。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合併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受電子產業產 品生命週期及產品客製化程度高的影響,導致商品價格發生變動,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 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快 速變遷而產生重大變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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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零用金 支票及活期存款 |
106.12.31 105.12.31 $ 737 1,009 533,150 603,876 $ 533,887 604,885 |
|---|---|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七)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1.明細如下: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非避險之衍生工具(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 |
106.12.31 105.12.31 $ - 153 |
|---|---|
2.非避險之衍生工具
合併公司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係用以規避因營業活動所曝露之匯率風險,合 併公司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因未適用避險會計列報為持有供交易 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衍生工具明細如下:
| 衍生性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賣出遠期外匯 |
105.12.31 | |
|---|---|---|
| 合約金額(千元) USD 600 |
幣 別 到期期間 美元兌台幣 106.1.16~106.1.26 |
(三)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減:備抵呆帳 合 計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流動 |
|
|---|---|
合併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逾期0~30天 逾期31~150天 逾期超過150天以上 |
106.12.31 105.12.31 $ 20,536 4,964 1,532 953 2 313 $ 22,070 6,2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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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某國外客戶於民國一○五年十一月申請破產,針對該等應收帳款已全數 提列呆帳損失20,669千元。
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應收帳款備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 106年1月1日餘額 減損損失迴轉 匯率變動 106年12月31日餘額 105年1月1日餘額 合併取得 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迴轉 匯率變動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 20,669 - - $ 20,669 $ 3,591 - 17,078 - - $ 20,669 |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合 計 4,854 25,523 (3,738) (3,738) (107) (107) 1,009 21,678 767 4,358 20,469 20,469 - 17,078 (15,641) (15,641) (741) (741) 4,854 25,523 |
|---|---|---|
備抵呆帳主要係基於歷史之付款行為以及廣泛分析標的客戶之信用評等,合併公 司相信逾期超過三十天未提列備抵呆帳之應收帳款仍可收回。
截至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均 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四)存 貨
| 原物料 在製品 製成品及商品 |
106.12.31 105.12.31 $ 340,148 291,120 173,958 132,692 260,773 206,122 $ 774,879 629,934 |
|---|---|
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 銷貨成本 下腳收入 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迴升利益) 存貨報廢損失 存貨盤盈虧淨額 |
106年度 105年度 $ 4,071,154 3,565,434 (30,889) (22,987) (2,101) (35,466) 140,019 159,760 26 - $ 4,178,209 3,666,741 |
|---|---|
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分別因存貨淨變現價回升而迴轉2,101千元及35,466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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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截至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 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取得子公司
1.晟銘寧波
合併公司為因應未來產業發展策略,於民國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決 議透過100%持股之孫公司頂智公司,向晟銘工業(香港)有限公司購買晟銘寧波 42.7%股權,並於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簽訂股權買賣契約,交易金額為203,175千 元(美金6,300千元),合併公司對晟銘寧波之持股由9.3%增加至52%,並於民國一○ 五年四月取得對晟銘寧波之控制力,前述款項業已全數付訖,收購日取得之可辨認 資產與承擔之負債之金額明細如下: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164,762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 363,587 | |
| 存 貨 |
83,261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1,098 | |
| 其他流動資產 | 19,463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52,979 | |
| 長期預付租金 | 118,032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70,787) | |
| 其他應付款 | (104,517) | |
| 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 | $ | 727,878 |
| 因收購認列之廉價購買利益如下: | ||
| 移轉對價 | $ | 203,175 |
| 加:非控制權益(以可辨認淨資產按非控制權益之比例衡量) | 349,381 | |
| 加:對被收購者原有權益之公允價值 | 175,215 | |
| 減: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 | 727,878 | |
| 廉價購買利益(帳列其他收入項下) | $ | (107) |
自民國一○五年四月合併晟銘寧波起,晟銘寧波所貢獻之營業收入淨額及稅 後淨利分別為558,151千元及121,360千元。若此項收購發生於民國一○五年一月一 日,管理當局估計民國一○五年第一季合併公司之營業收入淨額將達983,757千 元,稅後淨損將為27,203千元。管理階層係假設該收購發生於民國一○五年一月 一日,且假設收購日之暫定公允價值調整係相同。
- 2.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擬透過100%持股之孫公司頂智 公司,向晟銘香港購買晟銘寧波20%股權,交易金額127,764千元(美金4,200千元), 本交易後合併公司對晟銘寧波之持股比率由52%增加至72%,合併公司業於民國一 ○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與晟銘香港簽約,並於民國一○六年七月完成過戶程序。截至
-107-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述款項中餘47,616千元(美金1,600千元)尚未支 付,帳列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及折舊變動明細 如下:
| 土 地 成 本: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210,897 增 添 - 處 分 - 轉 入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210,897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210,897 合併取得 - 增 添 - 處 分 - 轉 入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210,897 折 舊: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本年度折舊 - 處 分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本年度折舊 - 處 分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帳面價值: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210,897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210,897 |
房屋及建築 835,623 8,745 (56,943) - (2,024) 785,401 681,287 203,230 - (33,778) - (15,116) 835,623 212,852 34,959 (56,943) 42 190,910 210,693 36,389 (33,705) (525) 212,852 594,491 622,771 |
機器設備 400,333 114,870 (71,661) 10,705 (396) 453,851 592,696 42,475 135,796 (374,443) 8,455 (4,646) 400,333 132,830 134,954 (68,857) 184 199,111 309,316 190,658 (366,698) (446) 132,830 254,740 267,503 |
辦公設備 及其他 總 計 129,468 1,576,321 22,111 145,726 (17,962) (146,566) 3,252 13,957 (54) (2,474) 136,815 1,586,964 119,139 1,604,019 7,274 252,979 31,734 167,530 (31,118) (439,339) 2,975 11,430 (536) (20,298) 129,468 1,576,321 49,659 395,341 35,488 205,401 (16,738) (142,538) 6 232 68,415 458,436 40,384 560,393 36,735 263,782 (27,399) (427,802) (61) (1,032) 49,659 395,341 68,400 1,128,528 79,809 1,180,980 |
|---|---|---|---|
合併公司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向其他關係人購入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因雙方尚有 交易協議未完成,於民國一○二年十二月經協議並簽訂合約約定合併公司無需支付剩 餘價款,截至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項產權過戶程序尚在辦理中,惟依不動 產買賣合約及協議書之約定,前述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已歸合併公司所有。
截至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已作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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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資性不動產
| 成 本: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即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即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折 舊: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帳面金額: 民國106年12月31日 民國105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民國106年12月31日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土 地 $ 152,640 $ 152,640 $ - - $ - $ - - $ - $ 152,640 $ 152,640 |
房屋及建築 總 計 63,116 215,756 63,116 215,756 14,407 14,407 1,238 1,238 15,645 15,645 13,169 13,169 1,238 1,238 14,407 14,407 47,471 200,111 48,709 201,349 $ 313,479 $ 397,962 |
|---|---|---|
合併公司就非供營業使用之資產列為投資性不動產。另,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 值係以市場價值進行評估。
截至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提供投資性不動產作 為銀行借款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八)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信用借款 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
106.12.31 105.12.31 $ 150,000 140,000 $ 605,440 643,400 1.0%~1.4% 1.0%~1.5% |
|---|---|
- 1.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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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擔保銀行借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合 計 流 動 非 流 動 合 計 尚未使用額度 擔保銀行借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合 計 流 動 非 流 動 合 計 尚未使用額度 |
106.12.31 | 106.12.31 | 106.12.31 |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
| 新台幣 新台幣 |
1.0%~1.5% | |||
| 1.0%~1.5%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金額 民國107年~ 民國114年 $ 168,000 民國106年~ 民國107年 70,000 $ 238,000 $ - 238,000 $ 238,000 $ 270,000 |
金額 | |
| 新台幣 新台幣 |
1.0%~2.0% | |||
| 1.0%~1.7% | ||||
-
1.合併公司中長期借款合約由合併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人員擔任連帶保證人,請詳附註 七。
-
2.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七)。
-
3.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十)營業租賃
1.承租人租賃
- (1)合併公司位於中國大陸廣東省東莞市廈崗第四工業區個人電腦機殼加工廠土地使 用權之長期預付租金帳面價值如下:
| 民國九十年七月取得 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取得 |
106.12.31 105.12.31 $ 130,844 135,876 26,757 27,786 $ 157,601 163,662 |
租賃期間 |
|---|---|---|
| 90.07~135.07 96.10~13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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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併公司民國一○五年度新增投資晟銘(寧波)有限公司,取得位於中國大陸浙江 省寧波市工廠土地使用權之長期預付租金帳面價值如下:
| 民國一○五年三月合併取得 | 106.12.31 105.12.31 $ 101,372 106,347 |
租賃期間 |
|---|---|---|
| 90.12~133.5 |
- (3)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分別為9,870千元及 7,392千元。
2.出租人租賃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七)。不可取消租賃期 間之未來應收最低租賃款情形如下:
| 一年內 二年至五年 |
106.12.31 105.12.31 $ 14,492 14,092 35,825 50,336 $ 50,317 64,428 |
|---|---|
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總額分別為 15,354千元及14,103千元。另,相關折舊費用作為租金收入減項皆為1,238千元。 (十一)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確定義務現值總計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
106.12.31 105.12.31 $ 36,082 35,458 (60,782) (60,192) $ (24,700) (24,734) |
|---|---|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 均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運 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收益。
截至報導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60,782千元。 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 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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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106年度 105年度 $ 35,458 31,278 513 668 111 3,512 $ 36,082 35,458 |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 下: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計畫資產實際報酬 |
106年度 105年度 $ (60,192) (59,769) (828) (1,121) 238 698 $ (60,782) (60,192) $ (590) (423) |
|---|---|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 當期服務成本 利息成本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管理費用 |
106年度 105年度 $ 26 82 487 586 (828) (1,121) $ (315) (453) $ (315) (453) |
|---|---|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 債(資產)再衡量數如下:
| 1月1日累積餘額 本期認列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106年度 105年度 $ 5,344 1,134 349 4,210 $ 5,693 5,3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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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
106.12.31 105.12.31 % 1.750 % 1.375 % 1.00 % 1.00 |
|---|---|
折現率係參考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及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公告所對應之政府公債殖利率而得。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率的參考指標同折現 率。
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經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准暫停提撥退 休金。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六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 撥金額為0千元。
確定福利計劃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7.36年。
(7)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合併公司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 動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05年12月31日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 增加0.25% 減少0.25% $ (1,319) 1,386 1,374 (1,313) $ (1,381) 1,450 1,435 (1,374)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 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給付薪資總 額6%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 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 別為80,140千元及62,94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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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 (1)合併公司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當期所得稅費用 當期產生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費用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未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所得稅費用 |
106年度 105年度 $ 33,367 24,442 5,905 - 390 1,588 39,662 26,030 (3,721) 14,464 (1,792) 1,792 (5,513) 16,256 $ 34,149 42,286 |
|---|---|
- (2)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利 益)明細如下: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一○六年及一○五年度合併公司之所得稅費 稅前淨利 依各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前期低(高)估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其 他 |
106年度 105年度 (59) (193) 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106年度 105年度 $ 280,067 298,339 42,000 40,815 390 1,588 5,905 - (14,146) (117) $ 34,149 42,286 |
|---|---|
- (3)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度合併公司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 合併公司可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 故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其相關金額如下:
|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 負債(資產)之金額 |
106.12.31 105.12.31 $ 8,562 (4,5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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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未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課稅損失 |
106.12.31 105.12.31 $ - 1,792 34,725 71,126 $ 34,725 72,918 |
|---|---|
合併公司評估認為部份所得稅可減除項目非屬很有可能實現,故未認列為遞 延所稅資產。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五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東莞 成銘及晟銘寧波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 用。
截至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東莞成銘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picture [305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晟銘寧波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虧 損 年 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 122,031 民國一○七年度
(3)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 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借記/(貸記)損益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借記/(貸記)損益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確定福 利計畫 |
其 他 合 計 |
|
|---|---|---|---|
| $ 4,500 113 (59) $ 4,554 $ 4,423 270 (193) $ 4,500 |
2,717 7,217 (2,777) (2,664) - (59) (60) 4,494 1,640 6,063 1,077 1,347 - (193) 2,717 7,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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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借記)/貸記損益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借記)/貸記損益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確定福 利計畫 |
其 他 合 計 1,248 1,248 2,849 2,849 4,097 4,097 16,157 16,157 (14,909) (14,909) 1,248 1,248 |
|
|---|---|---|---|
| $ - - $ - $ - - $ - |
-
3.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四年度。
-
4.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 比率 |
106.12.31 105.12.31 (註) $ 302,109 (註) $ 67,497 106年度(預計) 105年度(實際) (註) % 25.28 |
106.12.31 105.12.31 (註) $ 302,109 (註) $ 67,497 106年度(預計) 105年度(實際) (註) % 25.28 |
|---|---|---|
| 105年度(實際) | ||
| % 25.28 |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註:總統府已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七日頒布所得稅法修正案自民國一○七年一 月一日起取消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設置、記載、計算及分配。
(十三)資本及其他權益
1.股 本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八月十日經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8,000千股,上開減資 基準日為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業已辦妥變更登記。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2,472,000 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247,2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皆為普通股,已發行 股份皆為169,935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發行股票溢價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 與帳面價值差額 |
106.12.31 105.12.31 $ 14,722 14,722 37,763 - $ 52,485 14,7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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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註銷庫藏股,沖減資本公積693千元。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修正後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 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 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 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 經營面等因素考量當年度之盈餘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盈餘分 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現金股利發放額度不低於當年度股利發放總額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為電子業,正處於「穩定成長期」,為考量本公司長期財務規劃及資金 需求,採取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須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以 現金股利之方式分派,惟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派總股利之百分之 十,並視投資資金需求及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適度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發 放。
(1)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 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 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金管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本公司於 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上段所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 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 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盈餘分配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六月十六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五年盈餘分配案, 分派股東股利為現金股利84,968千元。
-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民國一○四年度盈餘分配
-
案,分派股東股利為現金股利53,38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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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庫藏股票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為維護公司信 用、股東權益及轉讓股份予員工而買回庫藏股。
民國一○五年度庫藏股變動明細如下:
| 期初庫藏股 本期增加 本期註銷 期末庫藏股 |
105年度 股數(千股) 金 額 - - 80,000 117,651 (80,000) (117,651) - - |
|
|---|---|---|
依上段所述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公司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 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因轉讓股份予員工而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三年 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予以註銷。另,庫藏股票不得質 押,於未轉讓前,並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十四)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員工酬勞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 通股影響數後) |
106年度 105年度 $ 212,909 197,801 169,935 173,858 $ 212,909 197,801 169,935 173,858 448 549 170,383 174,4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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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收 入
合併公司收入明細如下:
| 電腦及伺服器外殼 行動裝置零組件 開模收入 |
106年度 105年度 $ 3,380,603 2,903,166 1,225,054 1,114,656 234,472 256,963 $ 4,840,129 4,274,785 |
|---|---|
(十六)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後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2%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 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員工酬勞提列金額皆為8,000千元,董事及監 察人酬勞提列金額皆為1,500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 事、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派成 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各該期間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 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計算。 前述董事會決議分派之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與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 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十七)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之客戶集中在廣大之高科技電腦產業客戶群,於民國一○六年
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餘額中分別有73%及55%係分別由五 家客戶組成,使本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不包含估計利息之影響。
| 106年12月31日 擔保銀行借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應付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存入保證金 |
帳面金額 $ 140,000 220,000 1,196,776 167,738 5,732 1,730,246 |
1年以內 - 150,000 1,196,776 167,738 - 1,514,514 |
1-2年 超過2年 72,000 68,000 70,000 - - - - - - - 142,000 6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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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12月31日 擔保銀行借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應付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存入保證金 衍生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流 出 流 入 |
帳面金額 $ 168,000 210,000 809,110 152,373 9,552 153 - - $ 1,349,188 |
1年以內 - 140,000 809,110 152,373 - (19,350) 19,181 1,101,314 |
1-2年 超過2年 72,000 96,000 70,000 - - - - - - - - - - - 142,000 96,000 |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 金 〃 人 民 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 金 〃 人 民 幣 |
106.12.31 | 新台幣 954,135 523,746 485,748 169,186 72,347 702,827 |
105.12.31 | ||
|---|---|---|---|---|---|
| 外幣 匯率 $ 32,061 美金/臺幣 =29.760 17,599 美金/人民幣 =6.534 106,407 人民幣/臺幣 =4.565 5,685 美金/臺幣 =29.760 2,431 美金/人民幣 =6.543 153,960 人民幣/臺幣 =4.565 |
外幣 31,708 12,548 65,100 4,769 1,803 112,427 |
匯率 新台幣 美金/臺幣 =32.250 1,022,583 美金/人民幣 =6.937 404,673 人民幣/臺幣 =4.617 300,567 美金/臺幣 =32.250 153,800 美金/人民幣 =6.937 58,147 人民幣/臺幣 =4.617 519,075 |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 益。於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外幣相對於新台幣貶值或升值 5%,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稅前淨 利影響如下,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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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金(相對於新台幣) 升值5% 貶值5% 美金(相對於人民幣) 升值5% 貶值5% 人民幣(相對於新台幣) 升值5% 貶值5% |
106.12.31 105.12.31 $ 39,247 43,439 (39,247) (43,439) 22,570 17,326 (22,570) (17,326) (10,854) (10,925) 10,854 10,925 |
|---|---|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之金 額及匯率資訊如下:
| 台 幣 人民幣 |
106年度 兌換(損)益 平均匯率 $ (42,032) - (5,666)人民幣/台幣4.5019 |
105年度 兌換(損)益 平均匯率 4,377 - 5,918 人民幣/台幣4.782 |
|---|---|---|
4.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詳下表列示:
| 變動利率工具: 金融資產 金融負債 |
帳面金額 106.12.31 105.12.31 $ 533,150 603,876 360,000 378,000 |
|---|---|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一碼,此 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一碼,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
○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433千元及565千元,主要係源自於 合併公司之變動利率存款及借款。
5.公允價值
(1)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資產及負債。合併 公司之管理階層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 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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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校準評價模型、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 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2)公允價值層級
-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
-
值之等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 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
(3)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係以重覆性為基礎按公 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 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 及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 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帳面金額 第一級 放款及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33,887 - 應收帳款淨額 1,464,769 - 其他金融資產 13,709 - 存出保證金 18,652 - 小計 2,031,017 $ 2,031,017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 360,000 - 應付票據及帳款 1,196,776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167,738 - 存入保證金 5,732 - $ 1,730,246 帳面金額 第一級 放款及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 $ 604,885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1,159,060 - 其他金融資產 13,693 - 存出保證金 15,455 - 小 計 1,793,093 $ 1,793,093 |
106.12.31 公允價值 第二級 第三級 合 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12.31 |
106.12.31 公允價值 第二級 第三級 合 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12.31 |
106.12.31 公允價值 第二級 第三級 合 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12.31 |
||||
|---|---|---|---|---|---|---|---|
| 第一級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105.12.31 |
||||||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
| 第一級 | 第二級 - - - - |
第三級 合 計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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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存入保證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帳列其他應付款) 衍生金融負債 合 計 |
105.12.31 | 105.12.31 | ||
|---|---|---|---|---|
| 帳面金額 $ 378,000 809,110 152,373 9,552 153 $ 1,349,188 |
公允價值 | |||
| 第一級 - - - - - |
第二級 - - - - 153 |
第三級 合 計 - - - - - - - - - 153 |
- (4)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估 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評價 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
(5)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
A.非衍生金融工具
-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 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 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 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 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 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除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參 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條件 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技術, 包括以合併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屬無活絡市場者為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 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設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 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投資風險之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B.衍生性金融工具
-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價
-
模型。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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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6)於民國一○五年度公允價值等級並無任何移轉之情形。
-
(7)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總利益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無公開報價之 權益工具 $ 175,215 (175,215) $ - |
|---|---|
上述總利益,係列報於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未實現評價損益。
(十八)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係為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財務風險,該等風險 包括(1)信用風險(2)流動性風險(3)市場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合併公司致力 於辨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場變動對公司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 影響。合併公司之重要財務活動,係經董事會內部稽核人員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 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計劃執行期間,合併公司必須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及 權責劃分之相關財務操作程序。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
-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 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 得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 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合併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 公司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持續針對應收帳款客戶之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必要時亦會購買信用 保證保險合約。為降低信用風險,合併公司亦定期持續評估客戶財務狀況,惟通 常不要求客戶提供擔保品。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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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 證
截至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均無對外提供任 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銀行借款對合併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未動用之長短期銀行融資額度為請詳附註六(八)及六 (九)。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匯率及利率變動,而影響合併公司之收益或 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 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匯率風險
-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該等交 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美元及人民幣。
-
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資產價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本公司使
-
用短期借款及衍生金融工具(包含遠期換匯合約)來規避匯率風險。此類衍生金融 工具之使用,可協助本公司減少但仍無法完全排除外幣匯率變動所造成之影響。
-
(2)利率風險
因合併公司以浮動利率借入資金,因而產生現金流量風險。
(3)其他價格風險
-
合併公司因非上市(櫃)權益證券投資而產生權益價格暴險。但由於國外營運
-
機構淨投資係為策略性投資,是故本公司並未對其進行避險。
(十九)資本管理
-
合併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部環境變動等
-
因素,規劃合併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研究發展費用及股利支出等需求,保 障本公司能繼續營運,回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益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 結構以長遠提升股東價值。
-
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的股息金額,發行新
-
股、向股東發還現金或買回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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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透過定期審核資產負債比例對資金進行監控。合併公司之資本為資產負 債表所列示之「權益總計」,亦等於資產總計減負債總計。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資產負債比例如下:
| 負債總計 資產總計 負債比例 |
106.12.31 105.12.31 $ 1,916,754 1,570,914 4,540,382 4,169,495 42 % 38 % |
|---|---|
截至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年度合併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改 變。
七、關係人交易
一 (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晟銘香港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相同 晟銘文教基金會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相同 林木和先生 本公司之董事長
(二)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三)其他關係人交易
- 1.向關係人銷貨商品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銷貨金額如下:
| 係人銷貨商品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銷貨金額如下: |
|
|---|---|
| 其他關係人:其他 | 銷 貨 |
| 106年度 105年度 $ - 351 |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銷售價格及收款期間與一般供應商無顯著差異;售予關係 人之授信期間為月結60天收款。上述交易已全數收訖。
2.租 賃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年八月起將部分辦公樓層及雜項設備出租予其他關係 人,租金逐月收取。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租金收入皆為3,429千元。
- 3.向關係人簽訂技術服務合約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四月至十二月與其他關係人晟銘香港簽訂技術服務合 約而產生之費用計17,431千元(帳列營業成本),相關帳款皆已付訖。
-126-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股權買賣
合併公司為因應未來產業發展策略,於民國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與其他關係 人簽訂股權買賣契約,取得晟銘寧波42.7%股權,交易金額為203,175千元(美金 6,300千元),截至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皆已付訖。
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與其他關係人晟銘香港取得晟銘寧波20%股權並於 民國一○六年七月完成過戶程序,交易金額為127,764千元(美金4,200元),截止至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計47,616千元(美金1,600元)尚未支付,帳列其他 應付款―關係人項下,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六(五)。
- 5.其 他
民國一○六年度晟銘寧波透過其他關係人支付本公司代墊員工薪資費用(帳列 營業成本)為3,466千元,截止至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皆已付訖。
(三)主要管理階層人員交易
- 1.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 短期員工福利 退職後福利 |
106年度 105年度 $ 10,921 14,265 546 422 $ 11,467 14,687 |
|---|---|
2.保 證
合併公司聯合授信合約,於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總額分 別為210,000千元及238,000千元,係由主要管理階層人員擔任連帶保證人。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6.12.31 | 105.12.31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 | 長期借款 | |||
|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 $ | 347,804 | 347,804 | |
| -建築物 | ″ | 142,457 | 146,032 |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海關保證函 | 15,507 | 12,359 | |
| $ | 505,768 | 506,195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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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 他
一 (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性 質 別 |
106年度 | 106年度 | 106年度 | 105年度 | 105年度 | 105年度 |
|---|---|---|---|---|---|---|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1,027,947 - 72,070 51,129 190,333 1,256 |
155,598 6,143 7,755 22,030 15,068 1,182 |
1,183,545 6,143 79,825 73,159 205,401 2,438 |
906,662 - 54,193 25,509 251,573 737 |
180,931 6,683 8,298 14,332 12,209 1,652 |
1,087,593 6,683 62,491 39,841 263,782 2,389 |
- 註: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折舊費用係扣除投資性不動產之折舊費用皆為1,238千元帳列租金 收入減項。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六年度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
|---|---|---|---|---|---|---|---|---|---|---|---|---|---|---|---|---|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編號 |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
貸與 對象 |
往來 項目 |
是否為 關係人 |
本期最 高金額 |
期末 餘額 |
實際動 支金額 |
利率 區間 |
資金 貸與 性質 |
業務往 來金額 |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要之原因 |
提列備 抵呆帳 金 額 |
擔 保 品 | 對個別對 象資金貸 與 限 額 |
資金貸與 總 限 額 |
|
| 名稱 | 價值 | |||||||||||||||
| 1 2 |
頂都國際 晟銘電子 (寧波) |
爵榮國際 東莞成銘 |
應收關 係人款 ″ |
是 〃 |
178,560 68,475 |
178,560 68,475 |
119,040 - |
1.63417%~ 2.01778% 4.1% |
被投資公司 資金需求 〃 |
- 〃 |
聯屬公司間 資金調度 ″ |
- - |
- - |
- - |
1,902,981 (註1) 85,969 (註2) |
1,902,981 (註1 85,969 (註2 |
註1:以不超過貸出資金之公司淨值之百分之百為限。
註2:以不超過貸出資金之子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為限。
註3: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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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進(銷)貨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備註 |
|---|---|---|---|---|---|---|---|---|---|---|---|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
| 本公司 東莞成銘 |
東莞成銘 本公司 |
爵榮國際之子公司 最終母公司 |
進貨 (銷貨) |
2,445,773 (2,445,773) |
99 % 74 % |
依資金需求 依資金需求 |
依公司價格約定 依公司價格約定 |
依資金需求 依資金需求 |
(554,040) 554,040 |
(98) % 99 % |
- - |
註:左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帳列應收款項 之 公 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註1) |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
備註 |
|---|---|---|---|---|---|---|---|---|---|
| 金 額 | 處理方式 | ||||||||
| 東莞成銘 | 本公司 | 子公司 | 554,040 | 4.55 | - | - | 526,518 | - | 左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 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
註1:係截至民國一○七年三月一日累積收回金額。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編號 | 交易人 名 稱 |
交易往來 對 象 |
與交易人 之關係 (註二) |
106 | 交易往來情形 | ||
| 科 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總資產之比率 |
||||
| 1 2 2 |
頂都 東莞成銘 東莞成銘 |
爵榮國際 本公司 本公司 |
2 1 1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營業收入 應收帳款 |
119,040 2,445,773 554,040 |
利率1.63417%~2.07118% 售價為最終售價之特定比 例,授信期間為依資金需 求收款 ″ |
3 % 51 % 12 %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
0.代表母公司。
-
1.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
1.子公司對母公司。
2.子公司對子公司。
3.母公司對子公司。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本公司對其具有重大影響力之被投資公司基本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名 稱 |
被投資 公司名稱 |
所在 地區 |
主要營 業項目 |
原始投 資金額 |
原始投 資金額 |
期 末 持 有 |
期 末 持 有 |
期 末 持 有 |
期中最高 持股比例 |
期中最高 持股比例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
備 註 |
|---|---|---|---|---|---|---|---|---|---|---|---|---|---|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千股) | 比 率 | 帳面金額 | 股數(千股) | 持股比例 | |||||||
| 本公司 頂都國際 ″ |
頂都國際 爵榮國際 頂智公司 |
Samoa Samoa Samoa |
一般投資業 一般投資業 一般投資業 |
1,883,713 1,471,994 519,536 |
1,696,833 1,471,994 332,655 |
57,048 45,988 14,900 |
100% 100% 100% |
1,902,981 1,207,977 570,091 |
57,048 45,988 14,900 |
100% 100% 100% |
77,394 21,822 53,598 |
77,394 由頂都國際認 列投資損益 〃 |
子公司 (註) 孫公司 (註) 〃 |
註:左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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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三)大陸投資資訊:
1.投資概況: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對大陸投資概況如下::
| 單位:美金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 | |||||
|---|---|---|---|---|---|---|---|---|---|---|---|---|---|---|
| 大陸被 投資 公司名稱 |
主要 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 方式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被投資 公司 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
期中最 高持股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2及3)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註3)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
||
| 匯出 | 收回 | 股數(千股) | 持股比例 | |||||||||||
| 晟銘寧波 東莞成銘 |
電腦機殼及 相關零件之 生產銷售 〃 |
1,919,520 (USD 64,500) 862,385 (註4)(USD28,978) (註5) |
註1及7 註1 及8 |
297,600 (USD10,000) 741,024 (USD24,900) |
145,824 (USD4,900) (註6) - |
- - |
443,424 (USD14,900) 741,024 (USD24,900) |
75,951 53,624 |
72 % 100 % |
- - |
72% 100% |
42,941 53,624 |
618,975 854,421 |
- - |
|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公司 1,321,344 (USD44,000) 1,321,344 (USD44,000) 無限額 |
-
註1: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註2:係根據被投資公司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
-
註3:美金轉換匯率,係以期末匯率29.76換算,另本期損益本年度平均匯率30.4315換算。
-
註4:其中USD 3,000千元由頂都國際透過爵榮國際投資東莞成銘。
-
註5:其中USD 1,078千元由爵榮國際以設備投資東莞成銘。
-
註6:係由本公司及頂都國際匯出透過頂智公司投資。
-
註7:係透過頂都國際及頂智公司再投資大陸地區。
-
註8:係透過頂都國際及爵榮國際再投資大陸地區。
-
註9:依投審會於97.8.29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有關大陸投資限額計算之規定,本公司已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 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故對大陸地區投資限額不受限制。
-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 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以及「母子公司間業務 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一 ( )合併公司主要產銷電腦及行動裝置零組件係單一產業部門。合併公司之營運部門資訊 與財務報表資訊一致,部門損益請詳損益表,部門資產請詳資產負債表。
(二)企業整體資訊
1.產業別資訊
| 體資訊 別資訊 |
|||
|---|---|---|---|
| 產品及勞務名稱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電腦及伺服器外殼 | $ | 3,380,603 | 2,903,166 |
| 行動裝置零組件 | 1,225,054 | 1,114,656 | |
| 開模收入 | 234,472 | 256,963 | |
| $ | 4,840,129 | 4,274,785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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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 非流動資產則依據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 (1)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地 區 臺 灣 中國大陸 其他國家 動資產: 地 區 臺 灣 中國大陸 |
106年度 105年度 $ 1,148,884 650,711 2,388,544 2,496,004 1,302,701 1,128,070 $ 4,840,129 4,274,785 106年度 105年度 $ 516,123 523,657 1,100,671 1,146,163 $ 1,616,794 1,669,820 |
|---|---|
(2)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投資性不動產及其他資產, 惟不包含預付退休金、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存出保證金。
3.重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之銷貨收入佔損益表上收入金額10%以上之客戶銷售明 細如下:
| 辛公司 乙公司 丁公司 |
106年度 105年度 $ 1,266,653 1,159,734 848,097 976,347 498,312 708,799 |
|---|---|
-131-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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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財務狀況,與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 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 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 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子公司存貨評價
有關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子公司存貨評價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八);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子公司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採權益法 認列之投資損益-子公司存貨評價之附註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132-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因受電子產業產品生命週期及產品客製化程度高之影響,易導致商品價格發生變動。因 此,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子公司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晟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子公司存貨成本作業循環之相關控
-
制、評估存貨跌價或呆滯損失之提列是否已按公司之政策提列及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此
-
外,檢視子公司存貨庫齡報表,針對存貨庫齡天數較長之存貨,瞭解期後銷售狀況及評估其所 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基礎,評估子公司管理當局存貨評價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晟銘電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133-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晟銘電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晟銘 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 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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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88)][台財證][(][六][)] 1010004977[第][18311][號] 號 民 國 一○七 年 三 月 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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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 - | 16 | - | 2 | - | 23 | 8 | - | - | 8 | 31 | 53 | - | 17 | (1) | 69 | 100 | ||||||||||||
|---|---|---|---|---|---|---|---|---|---|---|---|---|---|---|---|---|---|---|---|---|---|---|---|---|---|---|---|---|---|---|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6.12.31 105.12.31 |
金 額 % 金 額 |
150,000 4 140,000 |
10,596 - 9,203 |
554,040 17 522,051 |
26,939 1 13,763 |
60,120 2 59,369 |
5,290 - 5,240 |
806,985 24 749,626 |
210,000 6 238,000 |
4,494 - 7,217 |
3,810 - 3,810 |
218,304 6 249,027 |
1,025,289 30 998,653 |
1,699,350 50 1,699,350 |
52,485 2 14,722 |
662,176 19 534,525 |
(31,096) (1) (29,978) |
2,382,915 70 2,218,619 |
3,408,204 100 3,217,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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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資產負債表 |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06.12.31 105.12.31 |
金 額 % 金 額 % 負債及權益 |
流動負債: | 200,956 6 278,294 9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八)) |
758,672 22 746,868 23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 |
- - 1,610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
404 - 515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
960,032 28 1,027,287 32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二))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
1,902,981 56 1,639,825 51 |
314,933 9 321,546 10 非流動負債: |
200,111 6 201,349 6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 |
4,097 - 1,248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
270 - 520 - 2645 存入保證金 |
25,780 1 25,497 1 |
2,448,172 72 2,189,985 68 負債總計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3100 股本(附註六(十三)) |
3200 資本公積(附註六(十三)) |
3300 保留盈餘(附註六(十三)) |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權益總計 | 3,408,204 100 3,217,272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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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資 產 | 流動資產: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及七) | 存貨淨額(附註六(四)) | 其他流動資產 | 非流動資產: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七)及八)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二))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十一)) | 資產總計 | |||||||||||||||||
| 1100 | 1170 | 1310 | 1479 | 1550 | 1600 | 1760 | 1840 | 1980 |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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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6年度 金 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五)及七) $ 2,808,551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及七) 2,461,515 88 5900 營業毛利 347,036 12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34,990 1 6200 管理費用 75,213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21,465 - 131,668 4 6900 營業淨利 215,368 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50 財務成本 (5,257) - 7100 利息收入 985 - 7110 租金收入(附註六(十)及七) 12,748 - 7190 其他收入(附註七) 3,980 - 7230 外幣兌換利益淨額(附註六(十七)) (58,313) (2) 7590 什項支出 153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7,394 3 31,690 1 7900 稅前淨利 247,058 9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34,149 1 本期淨利 212,909 8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349)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59 - (290)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118) -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綜合損益之份額-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118)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408)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11,501 8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四)) $ 1.25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四)) $ 1.25 |
105年度 金 額 % 2,740,828 100 2,426,157 89 314,671 11 47,594 2 103,805 4 40,737 1 192,136 7 122,535 4 (7,052) - 698 - 12,411 1 3,175 - 5,208 - (495) - 103,607 4 117,552 5 240,087 9 42,286 2 197,801 7 (4,210) - 193 - (4,017) - (29,978) (1) (10,911) - - - (40,889) (1) (44,906) (1) 152,895 6 1.14 1.13 |
|---|---|
( 請詳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林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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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羅志吉 會計主管:蘇忠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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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庫藏股 權益總額 |
- 2,236,756 |
- - |
- (53,381) |
- 197,801 |
- (44,906) |
- 152,895 |
(117,651) (117,651) |
117,651 - |
- 2,218,619 |
- - |
- - |
- (84,968) |
- 212,909 |
- (1,408) |
- 211,501 |
- 37,763 |
- 2,382,915 |
|||||||||||
|---|---|---|---|---|---|---|---|---|---|---|---|---|---|---|---|---|---|---|---|---|---|---|---|---|---|---|---|---|---|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權益變動表 |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其他權益項目 | 國外營運機 | 保留盈餘 構財務報表 備供出售金 |
普通股 法定盈 特別盈 未分配 換算之兌換 融商品未實 |
股 本 資本公積 餘公積 餘公積 盈 餘 合 計 差 額 現(損)益 |
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1,779,350 15,415 225,459 - 205,621 431,080 - 10,911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6,957 - (6,957)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53,381) (53,381) - - |
本期淨利 - - - - 197,801 197,801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4,017) (4,017) (29,978) (10,911)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93,784 193,784 (29,978) (10,911) |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
庫藏股註銷 (80,000) (693) - - (36,958) (36,958) - - |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699,350 14,722 232,416 - 302,109 534,525 (29,978)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9,780 - (19,780)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29,978 (29,978)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84,968) (84,968) - - |
本期淨利 - - - - 212,909 212,909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290) (290) (1,118)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12,619 212,619 (1,118) -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37,763 - - - - - - |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699,350 52,485 252,196 29,978 380,002 662,176 (31,096) - |
註: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董監酬勞皆為1,500千元、員工酬勞皆為8,000千元,已分別於各該期間之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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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存貨(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及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其他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權益法長投(增加)減少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取得無形資產 其他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長期借款增加 長期借款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 庫藏股買回成本 支付之利息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6年度 105年度 $ 247,058 240,087 8,325 9,798 1,182 1,652 5,257 7,052 (985) (698) (77,394) (103,607) 172 20,088 (63,443) (65,715) (11,977) (133,942) 1,610 (120) 111 1,168 - 2,004 33,382 354,855 529 23,964 (4) 160 23,651 248,089 (39,792) 182,374 207,266 422,461 985 699 (26,486) (40,981) 181,765 382,179 (149,117) (31,760) (474) (881) (1,499) (865) 250 - (150,840) (33,506) 10,000 (10,000) 230,000 50,000 (258,000) (128,000) (84,968) (53,381) - (117,651) (5,295) (7,146) (108,263) (266,178) (77,338) 82,495 278,294 195,799 $ 200,956 278,294 |
|---|---|
( 請詳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林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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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羅志吉 會計主管:蘇忠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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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一、公司沿革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五年六月奉經濟部核准設 立,註冊地址為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7號2-6樓,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於台灣 證交所掛牌上市。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電腦外殼及行動裝置零組件之製造、研發及買 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七年三月十六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本公司自民國一○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 並於民國一○六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 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 2016年1月1日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2016年1月1日 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 2016年1月1日 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 2016年1月1日 產性植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2014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2014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2014年1月1日 之持續適用」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年7月1日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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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2014年1月1日
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變動。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一○六年七月十四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773號令,公開發行以 上公司應自民國一○七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於民國一○七年生效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2018年1月1日 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2018年1月1日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7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2017年1月1日 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修正 201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2018年1月1日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 重大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
該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修正金融 工具之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
(1)金融資產之分類及衡量
該準則包含金融資產之新分類及衡量方法,其反映管理該金融資產之經營模 式及現金流量特性。該準則主要將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三類,並刪除現行準則下持 有至到期日、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分類。依該準則,混合合約包 含之主契約若屬該準則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則不拆分嵌入之衍生工具,而係評估
-140-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整體混合金融工具之分類。另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對於不具活絡市場報價且 公允價值因而無法可靠衡量之無報價權益工具投資(及此類工具之衍生工具)之 衡量規定具有一項例外,此類金融工具係按成本衡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刪除該項例外,規定所有權益工具(及其衍生工具)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本公司評估認為若適用新分類規定,將不會對應收帳款之會計處理造成重大 影響
- (2)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減損
該準則以前瞻性之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已發 生減損損失模式,預期信用損失係以機率加權為基礎決定,經濟因素改變如何影 響該損失需要相當的判斷。
預期信用損失模式適用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除權益工具投資外)及合約資產。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係依下列基礎衡量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
-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 之預期信用損失;及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 信用損失。
若金融工具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則適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 失衡量減損;若未顯著增加,則適用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衡量減損。企業若判 定金融工具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得假設該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 顯著增加,然而,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係按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方法衡量,此外,本公司亦選擇以此方式衡量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 之應收帳款和合約資產。
本公司評估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減損規定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 (3)揭 露
該準則包含大量之新揭露規定,尤其有關避險會計、信用風險及預期信用損 失之揭露。本公司之評估包括從現有內部流程分析資料有差異之處,及規劃對系 統及內部控制進行修改以擷取所需資料。
(4)過渡處理
除下列項目外,通常係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
•本公司預計採用分類及衡量(包括減損)改變之豁免,無須重編以前期間之比 較資訊。因採用該準則造成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帳面金額之差額,通常將調整 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之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項目。
-
•下列事項係以初次適用日存在之事實及情況為基礎評估: –判定金融資產係以何種經營模式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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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指定及撤銷。
-
–部分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作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指 定。
-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該準則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 「建造合約」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定企業認列 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1)銷售商品
針對產品之銷售,現行係依與客戶間交易條件認列收入,於該時點客戶已接 受該產品,且相關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客戶。於該時點認列收入, 係因該時點收入及成本能可靠衡量、對價很有可能收回,且不再繼續參與對商品 之管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將於客戶取得對產品之控制時認列收 入。本公司評估認為產品之所有權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客戶之時點與控制權移 轉之時點類似,故預期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
3.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修正條文規定企業應提供揭露俾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評估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
-
之變動,包括來自現金流量之變動及非現金之變動。
-
本公司預計提供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期初與期末餘額間之調節,以符合上述
-
新增規定。
惟上述採用新公報之預估影響情形可能因將來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認 可之準則及解釋。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尚待理事會決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2021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具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2019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9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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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發布日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2016.1.1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號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租賃」
-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 合約均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 資產及租賃負債。租賃期間內租賃 費用則係以使用權資產折舊金額加 計租賃負債之利息攤提金額衡量。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 則應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 其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 「租賃」類似。
-
2017.6.7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3號 •於評估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對課 「具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 稅所得(損失)、課稅基礎、未使用 理」 課稅損失、未使用投資抵減及稅率 之影響時,企業應假設租稅主管機 關將依法審查相關金額,並且於審 查時已取得所有相關資訊。
-
•若企業認為租稅主管機關很有可能 接受一項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 則應以與租稅申報時所使用之處理 一致之方式決定課稅所得(損失)、 課稅基礎、未使用課稅損失、未使 用投資抵減及稅率;反之,若並非 很有可能,則企業得以最有可能金 額或期望值兩者較適用者,反映每 一項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之影 響。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 ( )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
(2)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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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 元為單位。
- (三)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 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 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 銷後成本按報導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 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 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除非貨幣性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指定為國外營運機 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或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外,其餘係認列為損益。
-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除高度通貨膨脹經濟者外,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 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本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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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本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
4.本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款 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 1.金融資產
。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放款及應收款
-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回 此類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
-
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 理。
(2)放款及應收款
-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
產,包括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及存出保證金等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 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 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3)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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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 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 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權益投 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減損證據。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組合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本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組合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遲 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 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 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 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與 損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 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之攤銷 後成本。另,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 益。任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 其他權益項目之項下。
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管理費用。應收帳款以外金融資產之減 損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4)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額 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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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本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為 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之 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或損失,係 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
-
支出項下。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此類金融負債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回 此類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
-
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利息支出)認 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但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屬信用風險所產生者,除避免會計配比不當之 情形認列於損益外,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3)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 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惟短期借款及應付款 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利息費用係列報於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4)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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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 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3.衍生金融工具
本公司為規避外幣及利率風險之暴險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原始認列時係按公 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則認列為損益;後續評價依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 益或損失直接列入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然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 具之衍生工具,其認列於損益之時點則將視避險關係之性質而定。當衍生工具之公 允價值為正值時,列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值時,列為金融負債。
- (七)存 貨
存貨之原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之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要支 出,其中固定製造費用係按生產設備之正常產能分攤至製成品及在製品,惟若實際產 能與正常產能差異不大,則按實際產量分攤,變動製造費用則以實際產量為分攤基 礎;續後,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採個別比較,淨變現價值係以資產負債表 日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八)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認 列時以成本衡量,後續衡量亦按成本模式處理,於原始認列後以可折舊金額計算提列 折舊費用,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成本包含可 直接歸屬於取得投資性不動產之費用,自建之投資性不動產成本包含原料及直接人 工、為使投資性不動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其他成本及借款資本化成 本。
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帳 面金額予以重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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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為整合相關設備功能 而購入之軟體亦資本化為該設備之一部分。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2.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3.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本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置 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 損益。
-
4.折 舊
-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個別
-
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 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本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依其 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11~51年
-
(2)其他設備:3~11年
-
(3)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有廠房主建物、空調設備及電梯工程等,並分別 按其耐用年限予以計提折舊。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期值與先 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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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租 賃
-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
-
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 為費用。為達成租賃安排而提供予承租人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 租金收入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 (十二)無形資產
1.研究與發展
研究階段係指預期為獲取及瞭解嶄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之活動,相關支 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
發展階段之支出於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為無形資產;未同時符合 者,於發生時即認列於損益:
-
(1)完成無形資產之技術可行性已達成,將使該無形資產將可供使用或出售。
-
(2)意圖完成該無形資產,並加以使用或出售。
-
(3)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
(4)無形資產將很有可能產生未來經濟效益。
-
(5)具充足之技術、財務及其他資源,以完成此項發展,並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
(6)歸屬於該無形資產發展階段之支出能可靠衡量。
資本化之發展階段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衡量之。
2.其他無形資產
本公司取得其他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衡量之。
3.後續支出
-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
-
其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
4.攤 銷
- 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
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下列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
-
列於損益:
-
(1)電腦軟體成本: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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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於財務年度結束日時檢視無形資產之殘值、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若
-
有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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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及分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 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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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本公司估計該項 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份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 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 任何改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 金額,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 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四)庫藏股票
本公司收回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接歸屬成本),以稅 後淨額認列為「庫藏股票」,作為權益之減項。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高於帳面金 額,其差額列為「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金額,其差額則沖 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庫藏股票 之帳面金額採加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
庫藏股票註銷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 金額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 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金額低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 數者,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十五)收入認列
1.商品銷售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按 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銷 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 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 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 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
2.租金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所給與之租賃誘因視 為全部租賃收益之一部分,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轉租不 動產產生之收益則認列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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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畫
非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福利計畫為確定福利計畫。本公司在確定福利退休金 計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 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計畫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予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與 本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福利金相同之政府公債之市場殖利 率於財務報導日之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有 利時,認列資產係以未來得以從該計畫退還之資金或減少未來對該計畫之提撥等方 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應考量任何適用於本公 司任何計畫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能在計畫期間內或計畫負債清償時實 現,對本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畫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相關費用立即認 列為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1)精算損益;(2)計畫資產報酬,但不包 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3)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 但不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 量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惟本公司得選擇將該等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 目下之金額轉入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若採用轉入其他權益者,後續期間不得重分 類至損益或轉入保留盈餘,應於未來期間一致採用。本公司將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本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或清 償損益包括任何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及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3.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指本公司於正常退休日前終止某一員工或員工團體之聘僱契約,或 為鼓勵員工自願接受資遣而提供離職福利。離職福利係當本公司已明確承諾詳細之 正式終止聘雇計畫且該計畫實際上無撤銷之可能時,或在鼓勵自願資遣下,員工很 有可能接受資遣提議,且接受之員工人數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費用。當離職福利 於報導期間之十二個月後方支付時,應予折現。
4.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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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負債。
(十七)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給與員工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 酬之期間內,認列酬勞成本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 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 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應給付予員工之股份增值權,係以該股份增值權之公允價值衡量後採現金交割 者,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酬之期間內,認列費用並增加相對負債。相關負債於 各報導日及交割日應予重新衡量,其公允價值之任何變動認列為損益項下之人事費 用。
(十八)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
-
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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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次年度股東會通過盈餘 分配案後認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
- (十九)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 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尚未經董事會決議得採股票發行之員工酬勞。
(二十)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
-
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 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無。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調整之相關資訊: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子公司存貨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本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受電子產業產品 生命週期及產品客製化程度高的影響,導致商品價格發生變動,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 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快速 變遷而產生重大變動。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子公司存貨評價請詳附註六(五)。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零用金 支票及活期存款 |
106.12.31 105.12.31 $ 50 50 200,906 278,244 $ 200,956 278,294 |
|---|---|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七)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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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1.明細如下: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非避險之衍生工具(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 |
106.12.31 105.12.31 $ - 153 |
|---|---|
2.非避險之衍生工具
本公司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係用以規避因營業活動所曝露之匯率風險,本公 司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因未適用避險會計列報為持有供交易之金 融資產及負債之衍生工具明細如下:
| 衍生性金融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賣出遠期外匯 |
105.12.31 |
|---|---|
| 合約金額(千元) 幣 別 到期期間 USD 600 美元兌台幣 106.1.16~106.1.26 |
- 3.截至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 質押擔保之情形。
(三)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 減:備抵呆帳 合 計 應收帳款淨額 |
106.12.31 105.12.31 $ 779,675 767,723 25 - 779,700 767,723 (21,028) (20,855) $ 758,672 746,868 $ 758,672 746,868 |
|---|---|
本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逾期0~30天 逾期31~150天 |
106.12.31 105.12.31 $ 14,649 2,434 1,107 34 $ 15,756 2,468 |
|---|---|
本公司某國外客戶於民國一○五年十一月申請破產,針對該等應收帳款已全數提 列呆帳損失20,669千元。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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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備抵呆帳變動表如 下:
| 106年1月1日餘額 認列之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迴轉 106年12月31日餘額 105年1月1日餘額 認列之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迴轉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 20,669 - - $ 20,669 $ - 20,669 - $ 20,669 |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合 計 186 20,855 173 173 - - 359 21,028 767 767 - 20,669 (581) (581) 186 20,855 |
|---|---|---|
備抵呆帳主要係基於歷史之付款行為以及廣泛分析標的客戶之信用評等,本公司 相信逾期超過三十天未提列備抵呆帳之應收帳款仍可收回。
截至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之應收帳款均未有提供 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四)存 貨
| 貨 | |||
|---|---|---|---|
| 106.12.31 | 105.12.31 | ||
| 製成品及商品 | $ | - | 1,610 |
|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銷貨成本 | $ | 2,461,515 | 2,426,157 |
截至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 押擔保之情形。
(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子公司
106.12.31 105.12.31 $ 1,902,981 1,639,825
除下列說明外,其餘請參閱民國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1)為因應集團未來之發展策略,於民國一○五年三月透過100%持股之孫公司頂智有 限公司(頂智公司)與其他關係人晟銘工業(香港)有限公司(晟銘香港)簽訂股權買 賣契約,取得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晟銘寧波)42.7%股權,持股比率由9%增 加至52%,取得對其之控制力。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九月增資頂都國際31,760 千元(美元1,000千元),擴充頂都國際之實收資本,以支應股權買賣之資金需求。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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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擬透過100%持股之孫公司頂智公司, 向晟銘香港購買晟銘寧波20%股權,交易金額127,764千元(美金4,200千元),本交 易對晟銘寧波之持股比率由52%增加至72%,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度增資頂都 國際149,117千元(美元4,900千元),擴充頂都國際之實收資本,以支應股權買賣之 資金需求。
-
(3)截至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未 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及折舊變動明細 如下:
| 土 地 成 本: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210,897 增 添 - 處 分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210,897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210,897 增 添 - 處 分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210,897 折舊: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本年度折舊 - 報 廢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本年度折舊 - 處 分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帳面價值: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210,897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210,897 |
房屋及建築 162,976 - (28,147) 134,829 174,854 - (11,878) 162,976 55,595 4,460 (28,147) 31,908 62,060 5,413 (11,878) 55,595 102,921 107,381 |
機器設備 - - - - - - - - - - - - - - - - - - |
辦公設備 及其他 總 計 21,618 395,491 474 474 (2,533) (30,680) 19,559 365,285 23,496 409,247 881 881 (2,759) (14,637) 21,618 395,491 18,350 73,945 2,627 7,087 (2,533) (30,680) 18,444 50,352 17,962 80,022 3,147 8,560 (2,759) (14,637) 18,350 73,945 1,115 314,933 3,268 321,546 |
|---|---|---|---|
截至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作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 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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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資性不動產
| 成 本: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即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即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折舊: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帳面金額: 民國106年12月31日 民國105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民國106年12月31日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土 地 $ 152,640 $ 152,640 $ - - $ - $ - - $ - $ 152,640 $ 152,640 |
房屋及建築 總 計 63,116 215,756 63,116 215,756 14,407 14,407 1,238 1,238 15,645 15,645 13,169 13,169 1,238 1,238 14,407 14,407 47,471 200,111 48,709 201,349 $ 313,479 $ 397,962 |
|---|---|---|
本公司就非供營業使用之資產列為投資性不動產。另,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 係以市場價值進行評估。
截至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提供投資性不動產作為 銀行借款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八)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信用借款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
106.12.31 105.12.31 $ 150,000 140,000 $ 605,440 643,400 1.0%~1.4% 1.0%~1.5% |
|---|---|
。 有關本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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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長期借款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擔保銀行借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合 計 流 動 非 流 動 合 計 尚未使用額度 擔保銀行借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合 計 流 動 非 流 動 合 計 尚未使用額度 |
106.12.31 | 106.12.31 |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
| 新台幣 新台幣 幣別 新台幣 新台幣 |
1.0%~1.5% | ||
| 1.0%~1.5% | |||
| 利率區間 到期年度 金額 1.0%~2.0% 民國107年~ 民國114年 $ 168,000 1.0%~1.7% 民國106年~ 民國107年 70,000 $ 238,000 $ - 238,000 $ 238,000 $ 270,000 |
金額 |
-
1.本公司中長期借款合約由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人員擔任連帶保證人,請詳附註七。
-
2.有關本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七)。
-
3.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十)營業租賃
出租人租賃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七)。不可取消租賃期間之 未來應收最低租賃款情形如下:
| 一年內 二年至四年 |
106.12.31 105.12.31 $ 14,300 13,968 35,825 50,336 $ 50,125 64,304 |
|---|---|
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總額分別為13,986 千元及13,649千元。另,相關折舊費用作為租金收入減項皆為1,23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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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
106.12.31 105.12.31 $ 36,082 35,458 (60,782) (60,192) $ (24,700) (24,734) |
|---|---|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 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勞 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運 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收益。
截至報導日,本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60,782千元。勞 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動 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106年度 105年度 $ 35,458 31,278 513 668 111 3,512 $ 36,082 35,458 |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 下: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計畫資產實際報酬 |
106年度 105年度 $ (60,192) (59,769) (828) (1,121) 238 698 $ (60,782) (60,192) $ (590) (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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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 當期服務成本 利息成本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管理費用 |
106年度 105年度 $ 26 82 487 586 (828) (1,121) $ (315) (453) $ (315) (453) |
|---|---|
-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度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 (資產)再衡量數如下:
| 1月1日累積餘額 本期認列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106年度 105年度 $ 5,344 1,134 349 4,210 $ 5,693 5,344 |
|---|---|
(6)精算假設
本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
106.12.31 105.12.31 % 1.750 % 1.375 % 1.00 % 1.00 |
|---|---|
折現率係參考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所對應之政府公債殖利率而得。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率的參考指標同折現 率。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經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准暫停提撥退休 金。
本公司預計於民國一○六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撥 金額為0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7.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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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本公司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05年12月31日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 增加0.25% 減少0.25% $ (1,319) 1,386 1,374 (1,313) (1,381) 1,450 1,435 (1,374)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 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給付薪資總額 6%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按固定 比率計算提撥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3,574千元及4,100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二)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 (1)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當期所得稅費用 當期產生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未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所得稅費用 |
106年度 105年度 $ 33,367 24,442 5,905 - 390 1,588 39,662 26,030 (5,513) 14,464 - 1,792 (5,513) 16,256 $ 34,149 42,2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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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利益) 明細如下: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稅前淨利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前期低(高)估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其他 |
106年度 105年度 $ (59) (193) 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106年度 105年度 $ 247,058 240,087 42,000 40,815 390 1,588 5,905 - (14,146) (117) $ 34,149 42,286 |
|---|---|
- (3)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 本公司可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故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其相關金額如下:
|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 負債(資產)之金額 |
106.12.31 105.12.31 $ 8,562 (4,595) |
|---|---|
(2)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未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106.12.31 105.12.31 $ - 1,792 |
|---|---|
本公司評估認為部份所得稅可抵減項目非屬很有可能實現,故未認列遞延所 得稅資產。
- (3)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 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借記/(貸記)損益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確定福 利計畫 |
其 他 合 計 2,717 7,217 (2,777) (2,664) - (59) (60) 4,494 |
|
|---|---|---|---|
| $ 4,500 113 (59) $ 4,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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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借記/(貸記)損益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借記)/貸記損益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借記)/貸記損益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確定福 利計畫 |
其 他 合 計 1,640 6,063 1,077 1,347 - (193) 2,717 7,217 1,248 1,248 2,849 2,849 4,097 4,097 16,157 16,157 (14,909) (14,909) 1,248 1,248 |
|
|---|---|---|---|
| $ 4,423 270 (193) $ 4,500 $ - - $ - $ - - $ - |
-
3.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四年度。
-
4.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 比率 |
106.12.31 105.12.31 (註) $ 302,109 (註) $ 67,497 106年度(預計) 105年度(實際) (註) % 25.28 |
106.12.31 105.12.31 (註) $ 302,109 (註) $ 67,497 106年度(預計) 105年度(實際) (註) % 25.28 |
|---|---|---|
| 105年度(實際) | ||
| % 25.28 |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 註:總統府已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七日頒布所得稅法修正案自民國一○七年一月一 日起取消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設置、記載、計算及分配。
(十三)資本及其他權益
1.股 本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八月十日經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8,000千股,上開減資基 準日為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業已辦妥變更登記。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2,472,000
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247,2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皆為普通股,已發行股 份皆為169,935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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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發行股票溢價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 與帳面價值差額 |
106.12.31 105.12.31 $ 14,722 14,722 37,763 - $ 52,485 14,722 |
|---|---|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註銷庫藏股,沖減資本公積693千元。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修正後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 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 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 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 經營面等因素考量當年度之盈餘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盈餘分 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現金股利發放額度不低於當年度股利發放總額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為電子業,正處於「穩定成長期」,為考量本公司長期財務規劃及資金 需求,採取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須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以 現金股利之方式分派,惟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派總股利之百分之 十,並視投資資金需求及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適度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發 放。
(1)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 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 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金管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本公司於 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上段所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 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 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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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盈餘分配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六月十六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五年盈餘分配案, 分派股東股利為現金股利84,968千元。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民國一○四年度盈餘分配
案,分派股東股利為現金股利53,381千元。
4.庫藏股票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為維護公司信用 及股東權益而買回庫藏股。
民國一○五年度庫藏股變動明細如下:
| 期初庫藏股 本期增加 本期註銷 期末庫藏股 |
105年度 股數(千股) 金 額 - - 80,000 117,651 (80,000) (117,651) - - |
|---|---|
依上段所述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公司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 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因轉讓股份予員工而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三年 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予以註銷。另,庫藏股票不得質 押,於未轉讓前,並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十四)每股盈餘
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員工酬勞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
106年度 105年度 $ 212,909 197,801 169,935 173,858 $ 212,909 197,801 169,935 173,858 448 549 170,383 174,4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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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收 入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收入明細如下:
| 電腦及伺服器外殼 行動裝置零組件 開模收入 |
106年度 105年度 $ 1,536,068 1,478,032 1,225,055 1,114,656 47,428 148,140 $ 2,808,551 2,740,828 |
|---|---|
(十六)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後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2%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 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員工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皆為8,000千元,董事 及監察人酬勞提列金額皆為1,500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 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派 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各該期間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 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計 算。前述董事會決議分派之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與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 一○五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十七)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之客戶集中在廣大之高科技電腦產業客戶群,於民國一○六年及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餘額中分別有48%及49%係分別由五家客戶組 成,使本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不包含估計利息之影響。
| 帳面金額 106年12月31日 擔保銀行借款 $ 140,000 無擔保銀行借款 220,000 應付票據及帳款 (含關係人) 564,636 其他應付款 7,785 存入保證金 3,810 $ 936,231 |
1年以內 - 150,000 564,636 7,785 3,810 726,231 |
1-2年 超過2年 72,000 68,000 70,000 - - - - - - - 142,000 6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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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帳面金額 105年12月31日 擔保銀行借款 $ 168,000 無擔保銀行借款 210,000 應付票據及帳款 (含關係人) 531,254 其他應付款 5,661 存入保證金 3,810 衍生金融負債 其他遠期外匯合約: 153 流 出 - 流 入 - $ 918,878 |
1年以內 - 140,000 531,254 5,661 3,810 (19,350) 19,181 680,556 |
1-2年 超過2年 72,000 96,000 70,000 - - - - - - - - - - - 142,000 96,000 |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 金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 金 |
106.12.31 105.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 31,499 美金/台幣 =29.760 937,410 31,521 美金/台幣 =32.250 1,016,552 99 美金/台幣 =29.760 2,946 132 美金/台幣 =32.250 4,257 |
|---|---|
(2)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帳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貶值或升值5%,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 情況下,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46,723千元 及50,615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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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之金額 及匯率資訊如下:
| 台 幣 |
106年度 105年度 兌換(損)益 平均匯率 兌換(損)益 平均匯率 $ (58,313) - 5,208 - |
|---|---|
4.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詳下表列示:
| 變動利率工具: 金融資產 金融負債 |
帳面金額 |
|---|---|
| 106.12.31 105.12.31 $ 200,906 278,244 360,000 378,000 |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一碼,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一碼,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一○ 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398千元及249千元,主要係源自於本公司 之變動利率存款及借款。
5.公允價值資訊
(1)評價流程
本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資產及負債。本公司 之管理階層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 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定期 校準評價模型、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 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2)公允價值層級
本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 之等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 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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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係以重覆性為基礎按公允 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 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 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公 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帳面金額 放款及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 $ 200,956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758,672 存出保證金 270 $ 959,898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 360,000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564,636 其他應付款 7,785 存入保證金 3,810 $ 936,231 帳面金額 放款及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 $ 278,294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746,868 存出保證金 520 $ 1,025,68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帳列其他應付款): 衍生金融負債 $ 15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 378,000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531,254 其他應付款 5,661 存入保證金 3,810 合 計 $ 918,878 |
106.12.31 | 106.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第一級 - - - - - - - |
第二級 第三級 合 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12.31 |
|||
| 公允價值 | ||||
| 第一級 - - - - - - - - |
第二級 - - - 153 - - - - |
第三級 合 計 - - - - - - - 15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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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估
-
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評價 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
-
(5)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
A.非衍生金融工具
-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
-
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
-
B.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價 模型。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 (6)於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允價值等級並無任何移 轉之情形。
(十八)財務風險管理
-
1.概 要
-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
2.風險管理架構
-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係為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財務風險,該等風險包
-
括(1)信用風險(2)流動性風險(3)市場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本公司致力於辨
-
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場變動對公司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
-
響。本公司之重要財務活動,係經董事會內部稽核人員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 進行覆核。於財務計劃執行期間,本公司必須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及權責劃 分之相關財務操作程序。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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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本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 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本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 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此限額 經定期覆核。未符合本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本公司進行交 易。
為降低信用風險本公司持續針對應收帳款客戶之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必要時 亦會購買信用保證保險合約。
(2)保 證
截至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均無對外提供任何 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銀行借款對本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未動用之長短期銀行融資額度請詳附註六(八)及六(九)。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匯率及利率變動,而影響本公司之收益或所 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 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匯率風險
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非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 交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
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資產價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本公司使 用短期借款及衍生性金融工具來規避匯率風險。此類衍生金融工具之使用,可協 助本公司減少但仍無法完全排除外幣匯率變動所造成之影響。
(2)利率風險
因本公司以浮動利率借入資金,因而產生現金流量風險。
(十九)資本管理
本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部環境變動等因 素,規劃本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研究發展費用及股利支出等需求,保障本 公司能繼續營運,回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益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 以長遠提升股東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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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的股息金額,發行新 股、向股東發還現金或買回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透過定期審核資產負債比例對資金進行監控。本公司之資本為資產負債表 所列示之「權益總計」,亦等於資產總計減負債總計。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資產負債比例如下:
| 負債總計 資產總計 負債比例 |
106.12.31 105.12.31 $ 1,025,289 998,653 3,408,204 3,217,272 30 % 31 % |
|---|---|
截至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年度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改變。
七、關係人交易
一 (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頂都國際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頂智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爵榮國際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晟銘香港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相同 晟銘文教基金會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相同 林木和先生 本公司之董事長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銷 貨
本公司向關係人銷貨金額如下:
| 子公司 其他關係人 |
106年度 105年度 $ 70 93 - 7 $ 70 100 |
|---|---|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銷售價格及收款期間與一般供應商無顯著差異;售予關係人 之授信期間為月結60天收款。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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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進 貨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子公司: 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 |
106年度 105年度 $ 2,445,773 2,412,868 328 - $ 2,446,101 2,412,868 |
|---|---|
本公司所銷售之成品,係由關係人生產,並直接向其購買成品,本公司對關係 人之交易條件,其進貨價格為成品最終售價之特定比例,除其他關係人採月結 60天付款外,對子公司係依其資金需求付款。
3.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應收帳款明細如下:
==> picture [410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因上述進貨而產生之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picture [410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租 賃
本公司自民國一○○年八月起將部分辦公樓層及雜項設備出租予其他關係人, 租金逐月收取。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租金收入皆為3,429千元。 6.其 他
本公司外派本公司員工至海外子公司提供相關管理服務,截至民國一○六年及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對子公司之相關服務收入分別為3,043千元及2,981千 元,帳列其他收入項下。
(三)主要管理階層人員交易
- 1.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 短期員工福利 退職後福利 |
106年度 105年度 $ 5,103 8,593 286 216 $ 5,389 8,809 |
|---|---|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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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 證
本公司聯合授信合約,於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總額分別 為210,000千元及238,000千元,係由主要管理階層人員擔任連帶保證人。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長期借款 -建築物 ″ |
106.12.31 105.12.31 $ 347,804 347,804 142,457 146,032 $ 490,261 493,836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一 (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性 質 別 |
106年度 | 106年度 | 106年度 | 105年度 | 105年度 | 105年度 |
|---|---|---|---|---|---|---|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 - - - - - |
73,047 6,143 3,259 4,108 7,087 1,182 |
73,047 6,143 3,259 4,108 7,087 1,182 |
- - - - - - |
107,714 6,683 3,647 3,488 8,560 1,652 |
107,714 6,683 3,647 3,488 8,560 1,652 |
註: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折舊費用係扣除投資性不動產之折舊費用皆為1,238千元,並帳列 租金收入減項。
(二)截至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員工人數分別為73人及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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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六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1.資金貸與他人: | ||||
|---|---|---|---|---|---|---|---|---|---|---|---|---|---|---|---|---|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編號 |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
貸與 對象 |
往來 項目 |
是否為 關係人 |
本期最 高金額 |
期末 餘額 |
實際動 支金額 |
利率 區間 |
資金 貸與 性質 |
業務往 來金額 |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要之原因 |
提列備 抵呆帳 金 額 |
擔 保 品 名稱 價值 |
對個別對 象資金貸 與 限 額 |
資金貸與 總 限 額 |
|
| 名稱 | ||||||||||||||||
| 1 2 ( |
頂都國際 晟銘電子 寧波) |
爵榮國際 東莞成銘 |
應收關 係人款 ″ |
是 〃 |
178,560 68,475 |
178,560 68,475 |
119,040 - |
1.63417%~ 2.01778% 4.1% |
被投資公司 資金需求 〃 |
- - |
聯屬公司間 資金調度 ″ |
- - |
- - |
- - |
1,902,981 (註1) 85,969 (註2) |
1,902,981 (註1) 85,969 (註2) |
註1:以不超過貸出資金之公司淨值之百分之百為限。
註2:以不超過貸出資金之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為限。
-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進(銷)貨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形及原因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備註 |
|---|---|---|---|---|---|---|---|---|---|---|---|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
| 本公司 東莞成銘 |
東莞成銘 本公司 |
爵榮國際之子公司 最終母公司 |
進貨 (銷貨) |
2,445,773 (2,445,773) |
99 % 74 % |
依資金需求 依資金需求 |
依公司價格約定 依公司價格約定 |
依資金需求 依資金需求 |
(554,04 554,04 |
0) (98) % 0 99 % |
- - |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帳列應收款項 之 公 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註1) |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
備註 |
|---|---|---|---|---|---|---|---|---|---|
| 金 額 | 處理方式 | ||||||||
| 東莞成銘 | 本公司 | 子公司 | 554,040 | 4.55 | - | - | 526,518 | - | - |
註1:係截至民國一○七年三月一日累積收回金額。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本公司對其具有重大影響力之被投資公司基本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名 稱 |
被投資公司 名 稱 |
所在 地區 |
主要營 業項目 |
原始投 資金額 |
原始投 資金額 |
期 末 持 有 |
期 末 持 有 |
期 末 持 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
備 註 |
|---|---|---|---|---|---|---|---|---|---|---|---|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千股) |
比 率 | 帳面金額 | |||||||
| 本公司 頂都國際 ″ |
頂都國際 爵榮國際 頂智公司 |
Samoa Samoa Samoa |
一般投資業 一般投資業 一般投資業 |
1,883,713 1,471,994 519,536 |
1,696,833 1,471,994 332,655 |
57,048 45,988 14,900 |
100% 100% 100% |
1,902,981 1,207,977 570,091 |
77,394 21,822 53,598 |
77,394 由頂都國際認 列投資損益 〃 |
子公司 孫公司 〃 |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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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陸投資資訊:
- 1.投資概況: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對大陸投資概況如下:
| 單位:美金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 | 單位:美金千元 | |||||
|---|---|---|---|---|---|---|---|---|---|---|---|---|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
主要 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 方式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2及3)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註3)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
|
| 匯出 | 收回 | |||||||||||
| 晟銘寧波 東莞成銘 |
電腦機殼及 相關零件之 生產銷售 〃 |
1,919,520 (USD64,500) 862,385 (註4)(USD28,978) (註5) |
註1 及7 註1 及8 |
297,600 (USD10,000) 741,024 (USD24,900) |
145,824 (USD4,900) 註6 - |
- - |
443,424 (USD14,900) 741,024 (USD24,900) |
75,951 53,624 |
72 % 100 % |
42,941 53,624 |
618,975 854,421 |
- - |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公司名稱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本公司 | 1,321,344 (USD44,400) | 1,321,344 (USD44,400) | 無限額 |
-
註1: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註2:係根據被投資公司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
-
註3:美金轉換匯率,係以期末匯率29.76換算,另本期損益本年度平均匯率30.4315換算。
-
註4:其中USD 3,000千元由頂都國際透過爵榮國際投資東莞成銘。
-
註5:其中USD 1,078千元由爵榮國際以設備投資東莞成銘。
-
註6:係由本公司及頂都國際匯出透過頂智公司投資。
-
註7:係透過頂都國際及頂智公司再投資大陸地區。
-
註8:係透過頂都國際及爵榮國際再投資大陸地區。
-
註9:依投審會於97.8.29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有關大陸投資限額計算之規定,本公司已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 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故對大陸地區投資限額不受限制。
-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請詳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177-
-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有無發 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本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無。
-178-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一、財務狀況
| 一、財務狀況 | 一、財務狀況 | 一、財務狀況 | ||
|---|---|---|---|---|
| 單位:仟元 | ||||
| 年 度 項 目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差異 | |
| 金額 % |
||||
| 流動資產 | 2,458,237 | 2,876,139 | 417,902 | 17.00 |
| 長期投資 | - | - | - | - |
| 固定資產 | 1,180,980 | 1,128,528 | (52,452) | (4.44) |
| 其他資產 | 530,278 | 535,715 | 5,437 | 1.03 |
| 資產總額 | 4,169,495 | 4,540,382 | 370,887 | 8.90 |
| 流動負債 | 1,316,145 | 1,696,528 | 380,383 | 28.90 |
| 長期負債 | 238,000 | 210,000 | (28,000) | (11.76) |
| 其他負債 | 16,769 | 10,226 | (6,543) | (39.02) |
| 負債總額 | 1,570,914 | 1,916,754 | 345,840 | 22.02 |
| 股 本 | 1,699,350 | 1,699,350 | 0 | 0.00 |
| 資本公積 | 14,722 | 52,485 | 37,763 | 256.51 |
| 保留盈餘 | 534,525 | 662,176 | 127,651 | 23.88 |
| 股東權益總額 | 2,598,581 | 2,623,628 | 25,047 | 0.96 |
|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 1.流動負債及負債總額增加:係營收增加,以致進貨增加所致。 2.資本公積增加: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帳面價值差額。 3.保留盈餘增加:主要係本期淨利增加所致。 |
-
註1:上述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
-
註2:重大科目變動說明範圍為前後期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差異金額一千萬以上。
-
註3:%指該科目於各相關報表之同型比率
-
註4:%指以前一年為100%所計算之變動比率
-179-
二、財務績效
單位:仟元
| 二、財務績效 | 單位:仟元 | |||
|---|---|---|---|---|
| 年度 項目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
| 營業收入 | ||||
| 銷貨收入 | 4,274,785 | 4,840,129 | 565,344 | 13.23 |
| 減:銷貨退回 | - | - | - | - |
| 銷貨折讓 | - | - | - | - |
| 營業收入淨額 | 4,274,785 | 4,840,129 | 565,344 | 13.23 |
| 營業成本 | 3,666,741 | 4,178,209 | 511,468 | 13.95 |
| 營業毛利 | 608,044 | 661,920 | 53,876 | 8.86 |
| 營業費用 | 346,828 | 340,861 | (5,967) | (1.72) |
| 營業利益 | 261,216 | 321,059 | 59,843 | 22.91 |
| 營業外收入 | 56,186 | 35,856 | (20,330) | (36.18) |
| 營業外支出 | 19,063 | 76,848 | 57,785 | 303.13 |
| 稅前淨利 | 298,339 | 280,067 | (18,272) | (6.12) |
| 所得稅費用 | 42,286 | 34,149 | (8,137) | (19.24) |
| 稅後淨利 | 256,053 | 245,918 | (10,135) | (3.96) |
| (一)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 1.營業利益增加:主要係營業收入,獲利增加所致。 2.營業外收入減少:係外幣兌換匯率波動影響所致。 3.營業支出支增加:係外幣兌換匯率波動影響所致。 (二)預計銷售數量與其依據:未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三)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劃:未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
- 註1:上述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
註2:重大科目變動說明範圍為前後期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差異金額一千萬以上。
-
註3:%指該科目於各相關報表之同型比率
-
註4:%指以前一年為100%所計算之變動比率
三、現金流量
(一)最近二年度流動性分析
| 年度 項目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增減比率 |
|---|---|---|---|
| 現金流量比率 | 56 | 22.48 | -60% |
| 現金流量允當比例 | 146 | 165.93 | 14% |
| 現金再投資比例 | 25 | 10.52 | -58% |
| 1.現金流量比率,現金再投資比率減少: 係因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減少。 |
- (二)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劃:本公司目前流動比率169.53%,尚無流動 性不足之疑慮。
-180-
(三)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單位:仟元
| 期初現金 餘額(1) |
預計全年來自 營業活動淨現 金流量(2) |
預計全年現 金流出量(3) |
預計現金剩餘 (不足)數額 (1)+(2)-(3) |
預計現金不足額 之補救措施 |
預計現金不足額 之補救措施 |
|---|---|---|---|---|---|
| 投資計劃 | 理財計劃 | ||||
| 533,887 | 520,113 | 540,312 | 513,688 | - | - |
| 1.本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營業活動:主要係預計未來一年本期淨利增加。 (2)投資活動:主要係預計未來一年投資機器設備。 (3)融資活動:主要係預計未來一年借款減少。 2.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無此情形。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
(一) 重大資本支出之運用情形及資金來源:無。
-
(二)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無。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劃及 未來一年投資計劃:
本公司轉投資政策係以台灣為運籌中心,海外為生產基地。106 年度 轉投資獲利,主要係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公司,營收增加,營業利益增 加所致。本公司未來一年的投資計劃將視整體產業狀況及公司發展需 求,經審慎評估後提報董事會核議。
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風險事項分析評估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1、匯率變動:本公司銷貨以外銷為主,產品銷售係以美元報價為 主;對供應廠商的交易方式亦多採美元計價,故大部分之外幣 部位可藉由經常性之進銷貨款項互相沖抵,得以達到自動避險 之效果,其餘部位再依資金需求及市場狀況轉換成台幣。因此 整體匯兌因素尚未構成獲利狀況的風險負擔。
為因應匯率波動對公司獲利可能造成之影響,本公司對外 匯風險採穩健之管理原則。除依營運需求於適當時機運用即期 及遠期外匯交易進行外匯避險,亦持續蒐集匯率變化之相關資 訊,充分掌握國內外匯率走勢及公司外匯部位變化,並視匯率 變動情形適時調整外匯持有部位,降低匯率波動造成對公司獲 利之影響。
-181-
-
2、利率變動:本公司密切注意國內外利率資訊,資金皆透過風險 評估後作適當之投資並定期評估銀行借款利率,與銀行間保持 良好關係,以取得較優惠利率,降低借款成本。截至年報刊印 日止本公司利率變動對本公司損益尚無重大影響。
-
3、通貨膨脹:本公司隨時注意整體經濟環境之變化,對市場原物 物料價格之波動,亦會適當調整銷貨價格及原物料庫存量,截 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尚未因通貨膨脹而產生重大影響。
-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
-
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基於穩健之經營理念,本公司專注於本業產品領域之經營。 本公司未從事高風險或高槓桿之投資。而關於資金貸與他人、背 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相關交易,皆依據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處理程序」、「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等 所訂定之執行政策辦理。
- (三)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本公司持續投入研究發展,並提升研發人員素質及產品技術門 檻與附加價值,未來研發計劃如下:
-
1.持續開發鈦及鈦合金MIM 製程。
-
2.持續開發CIM (Ceramic Injection Molding) 表面處理工藝。
- 3.針對 17-4PH 不鏽鋼材料進行一系列基礎的研究與分析,並建立 公司內部17-4PH 不鏽鋼之材料特性資料庫。
-
4.開發金屬產品內非直線型通道之MIM 工藝製程。
-
5.開發塑膠微量射出模具及射出工藝於MIM 產品上之應用(over molding)。
預計投入研發費用係依新產品及新技術開發進度逐步編列,並 視未來營運狀況維持一定幅度之成長,強化公司整體應變彈性及靈 活度,以確保本公司之競爭優勢。
2018 年仍因業務成長需求,持續投入新計劃,研發費用預計 投入40,000 仟元,以達成研發目標。
(四)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對於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向來嚴格遵守亦隨時 注意法令之變動,以供管理階層經營參考,並隨時檢視及修訂本公 司管理辦法,以符合法令。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 律變動尚不致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
- (五)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與多家國際大廠業務往來多年,持續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 除隨時注意並蒐集與分析,降低科技改變所帶來的影響外,對內持續致 力創新研發,降低及優化成本結構,發展相關週邊產品及其製程,對外 拓展相關產品能見度、開拓新客戶及深耕現有客戶,內外並重期能在此 商業競賽中擁有競爭力,並依客戶要求適時調整產品開發方向,如符合 歐美日環保法規製程的導入等,使本公司在面對科技改變以及產業變化
-182-
等問題時,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之衝擊將能降至最低。而截至年報刊印 。 日止,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並無對本公司發生重大財務業務之影響
(六)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企業形象良好,最近年度並無重大改變造成企業危機管理之 情事。本公司亦秉持一貫經營理念與企業文化未曾有重大改變,藉由完 整的人才培育及訓練計畫,加上以員工為導向的人性化管理,吸收更多 優秀的人才與技術進入公司,厚植經營團隊實力,再將經營成果回饋股 東大眾,盡企業應有之社會責任。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無發生任何因 企業形象改變造成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
(七)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無併購計畫。
(八)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無擴充廠房之計畫。現階段重點在 充份運用現有產能,發揮最大經濟規模效益。惟將來若有進行擴充廠 房之計畫時,將秉持審慎評估之態度,考量擴充廠房是否能為公司帶 來具體綜,以確實保障股東權益。
(九)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1、進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本公司選擇與業界具規 模之合格供應商合作,期能保有進貨彈性,確保貨源不中斷,並能保 有議價優勢,達到降低成本的目標。另仍積極透過分散供應商來源、 開發替代料及庫存管控降低缺料風險。綜上,本公司應尚無進貨集中 或斷料之風險。
2、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本公司之銷售客戶係以 國內外知名科技大廠為主,客戶多元且穩定性高,就本公司銷售對象 而言,並無銷貨過度集中之情事。除與既有之客戶保持良好關係外, 亦積極透過新型態、新產品研發,以期拓展其他產品業務之市場及 客,力求分散銷貨客戶,將銷售集中風險降至最低。
(十)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 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 股,並無股權大量移轉或更換之情事。
(十一)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並無經營權改變之情事,故不適用。
(十二)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 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 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 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 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 本公司負責人林木和先生於106 年1 月9 日接獲士林地方法院 檢察署以違反證交易法之起訴書。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待 司法審理。
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且當事人已 委任律師處理後續訴訟相關事宜以捍衛清白。
-183-
- (十三)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七、其他重要事項:無。
-184-
捌、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
(一)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
-
、
-
1 關係企業組織圖: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400 x 20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100%
頂都國際有限公司
100% 100%
爵榮國際有限公司 頂智有限公司
100% 72%
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 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 2 關係企業基本資料
單位:元
| 單位:元 | ||||
|---|---|---|---|---|
| 企 業 名 稱 | 設立日期 | 地 址 | 實收資本額 | 主要營業或生產 項目 |
| 頂都國際有限公司 | 88.09.30 | Offshore Chambers P.O.Box217,Apia,Samoa |
57,047,960 (USD) |
控股公司 |
| 爵榮國際有限公司 | 89.01.05 | Offshore Chambers P.O.Box217,Apia,Samoa |
45,987,960 (USD) |
控股公司 |
| 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 | 99.02.11 | 廣東省東莞市 長安鎮振安中路442 號 |
28,978,000 (USD) |
電腦機殼製造 |
| 頂智有限公司 | 91.04.12 | Offshore Chambers P.O.Box217,Apia,Samoa |
14,900,000 (USD) |
控股公司 |
| 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 | 89.08.16 |
浙江省寧波市北崙區港東大道 25 號 |
64,500,000 (USD) |
電腦機殼製造 |
、 3 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相同股東資料:無。
-
、
-
4 整體關係企業經營業務所涵蓋之行業及關係企業間往來分工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所經營之業務包括:電腦及伺服器之
-
機殼、筆記型電腦及行動裝置零組件之製造銷售 。
大體而言,關係企業間往來分工情形在於透過技術、產能、行銷 及服務的互相支援,創造最大綜效。
-185-
、 5 各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資料
單位:股:﹪
| 單位:股:﹪ | 單位:股:﹪ | |||
|---|---|---|---|---|
| 企 業 名 稱 | 職稱 | 姓名或代表人 | 持 有 股 份 | |
| 股 數 | 持股比 例 |
|||
| 頂都國際有限公司 | 董事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木和) |
57,047,960 |
100% |
| 爵榮國際有限公司 | 董事 | 頂都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木和) |
45,987,960 | 100% |
| 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 | 董事 | 爵榮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木和) |
28,978,000 | 100% |
| 總經理 | 范裕祥 | |||
| 頂智有限公司 | 董事 | 頂都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木和) |
14,900,000 | 100% |
| 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 | 董事 | 頂智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木和) |
64,500,000 | 72% |
| 總經理 | 鍾富全 |
、 6 關係企業營運狀況
| 單位:仟元;日期:106.12.31 |
單位:仟元;日期:106.12.31 |
單位:仟元;日期:106.12.31 |
單位:仟元;日期:106.12.31 |
單位:仟元;日期:106.12.31 |
單位:仟元;日期:106.12.31 |
單位:仟元;日期:106.12.31 |
單位:仟元;日期:106.12.31 |
|
|---|---|---|---|---|---|---|---|---|
| 企業名稱 | 資本額 | 資產總值 | 負債總額 | 淨 值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益 | 本期損益 | 每股盈 餘(元) |
| 頂都國際有限公司 | 1,883,713 | 1,902,981 | 0 | 1,902,981 | 0 | 0 |
77,394 |
- |
| 爵榮國際有限公司 | 1,471,993 | 1,336,422 | 138,405 | 1,198,017 | 0 | 23,941 |
21,822 |
- |
| 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 | 862,385 | 1,789,119 | 934,699 | 854,420 | 3,312,956 | 136,638 |
53,624 |
- |
| 頂智有限公司 | 519,536 | 623,948 |
53,858 | 570,090 | 0 | 0 |
53,598 |
- |
| 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 | 1,919,520 | 1,321,730 | 462,042 | 859,688 | 1,164,854 | 202,187 |
75,951 |
- |
(二)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自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 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 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 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 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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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長:林 木 和 日 期:民國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186-
(三)關係報告書:無。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無。
-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 票情形
- 無。
-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無。
-
玖、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發生證券 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 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
無。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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