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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C Annual Report 2018

Jul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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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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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 點: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3號(天成大飯店1樓天采廳)

主席:董事長 劉文慶 紀錄:林憶伶

  • 出席: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17,294,487股,出席股數為286,628,220股(含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數253,886,92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68.68%。

列席:董事兼總經理 梅家禮

  • 董事 王天偉

  • 董事 林玉琴

獨立董事 王金山

獨立董事 黃望修

獨立董事 呂世通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翁雅玲 會計師

  • 博鑫國際法律事務所 曹珮怡 律師

  • 一、宣佈開會:出席股東代表股份已達法定股數,主席依法宣佈會議開始。

  • 二、主席致詞(略)

  • 三、報告事項

一 ( )107 年度營業報告。 ( 詳附件一 )

( 二 )107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詳附件二 )

( 三 )107 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

主席:以上各案均洽悉。

  • 四、承認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107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本公司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財務報表 ( 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 ) ,業經勤業眾信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翁雅玲及邵志明會計師查核竣事,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 項段落查核報告書,茲檢附 107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 合併及個體財務報 表 ) 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一及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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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可行使表決權數286,618,220權(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253,886,920權),

贊成權數:277,780,211權,占表決權數96.92%; 反對權數: 66,745權,占表決權數 0.02%; 無效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8,771,264權,占表決權數3.06%。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 107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本公司107 年度稅後淨利為新臺幣957,634,850 元,擬具盈餘分配表如下: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3,092,953,408
10,141,392
3,082,812,016
957,634,850
207,618,371
95,763,485
4,152,301,752
542,482,833
3,609,818,919
項 目 金 額
年初未分配盈餘
減: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加:迴轉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分配項目:
分配股東現金紅利(每股1.30 元)
年底未分配盈餘
3,092,953,408
10,141,392
3,082,812,016
957,634,850
207,618,371
95,763,485
4,152,301,752
542,482,833
3,609,818,919

註一:本次盈餘分配係優先分配107 年度盈餘。

註二:現金紅利之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故不足一元之畸零 款合計數,將再按小數點數字由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重新調整, 再分配至符合現金紅利總額。配息基準日及發放等一切相關事宜,俟股 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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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劉文慶 經理人:梅家禮 會計主管:陳建州

- - 2

  • 決 議: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

  • 表決時出席股東可行使表決權數286,618,220權(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253,886,920權),

贊成權數:278,136,211權,占表決權數97.04%; 反對權數: 66,745權,占表決權數 0.02%; 無效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8,415,264權,占表決權數2.94%。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公決。

  • 說 明:一、為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等規定,擬修訂本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 二、檢附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前、後對照表及修 正前全部條文,請參閱附件四及議事手冊附錄三。

  • 決 議: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可行使表決權數286,618,220權(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253,886,920權),

贊成權數:272,335,690權,占表決權數95.02%; 反對權數: 5,865,443權,占表決權數 2.05%; 無效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8,417,087權,占表決權數2.94%。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提請 公決。

  • 說 明:一、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7 年 5 月 3 日臺證上ㄧ字 1071801945 號函辦理。

  • 二、檢附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前、後對照表及修正 前全部條文,請參閱附件五及議事手冊附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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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決 議: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

  • 表決時出席股東可行使表決權數286,618,220權(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253,886,920權),

贊成權數:277,626,954權,占表決權數96.86%;

反對權數: 574,179權,占表決權數 0.20%; 無效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8,417,087權,占表決權數2.94%。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六、臨時動議:無。

  • 七、散會:上午九時十四分。

  • (本股東常會議事錄依公司法第183條第4項規定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會議進 行內容、程序及股東發言仍以會議影音紀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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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107 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經營方針

本公司業務經營方針係藉由對海運經營之專業與經驗,強化船舶管理,以高效能之船 隊,為股東創造利潤。營運業務,在自有船舶方面,目前以十八艘輕便極限型及巴拿 馬極限型等散裝貨輪航行世界各地,承運大宗散裝貨物、以一艘客貨輪經營高雄/馬 公定期客貨運輸、四艘高效能港勤拖船於台中港提供港勤拖帶業務。此外,承租一艘 貨櫃輪兼營海峽兩岸定期貨櫃航線,並代操作中油公司所擁有船舶。

二、實施概況

107年度營運船舶共計三十八艘,其中自有船舶廿六艘、代營船舶十艘、傭入船舶二 艘,另外為使船隊年輕化並維持競爭力,出售三艘十七年散貨輪。本公司散裝貨輪營 運,目前以計時傭船為主,2018年世界散裝船噸供給增長為2.9%,已連續三年低於3%, 但由於運價繼2017年強力反彈後,波羅地海乾散貨運價指數全年平均再上升17%,導 致船東拆船意願下降,全年拆船量不到5百萬噸,創十年來新低。由於中國目前仍占 全球乾散貨浬噸需求的45%,其經濟走勢仍牽動乾散貨運價,雖然去年中國經濟成長 達6.6%符合預期,但因消化庫存致進口鐵礦砂減少,加上煤炭進口總量管制及中美貿 易戰致第四季黃豆進口銳減,導致運價並未大幅上揚。貨櫃航線部分,因兩岸航線貨 櫃艙位過剩及中美貿易戰導致產業鍵重整,為因應需求下滑,已先暫停一條航線。代 營船事業方面,目前代營台灣中油五艘油輪及五艘永安港拖船。

三、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本公司107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3,367,236仟元,較106年的新台幣 2,817,921仟元,增加19%;合併稅前淨利為新台幣988,635仟元,較106年的新台幣 487,071仟元,增加103%。

四、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

(一)營業收入部份

本公司107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3,367,236仟元,較106年的新台幣 2,817,921仟元增加新台幣549,315仟元,主要原因為散裝船運價走升及營運船舶 艘數增加所致。

(二)營業成本及費用部份

本公司107年度合併營業成本及費用支出總數為新台幣2,651,828仟元,較106年 度新台幣2,475,616仟元增加新台幣176,212仟元,主要原因為TC2貨櫃航線復航 (10/3已停航)。

- - 5

五、獲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107年度合併財務比率如下:

資產報酬率:6.87% 權益報酬率:9.59% 純益率:28.44% 每股盈餘(稅後):2.29元

六、研究發展狀況

節能減碳及減少空氣、海水污染為本公司重要的環保理念與執行目標。故本公司於107 年分別提前完成兩艘現成船舶之壓艙水處理系統加裝,以減少海洋污染。另106年9月 向日本株式會社大島造船所陸續訂造2艘全新節能散裝船亦均將加裝排煙脫硫裝置, 該裝置可將排煙中的硫含量降低至使用硫含量不大於0.1% m/m之排放標準,優於國際 絕大部分水域所要求使用燃油硫含量不大於0.5% m/m之排放標準,為減少地球大氣硫 化物污染盡棉薄之力。該兩艘新型節能船舶將分別於110年4月及7月左右接船營運。

七、產業環境分析

產業方面 :由於中國進口鐵礦砂量占全球乾散貨海運貨量20%,因此其進口量對船噸 需求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中國去年鋼材產量增加11%,但進口鐵礦砂下跌1%,主要 原因為利用廢鐵製鋼量提升及消化進口庫存。另外占中國進口量第二位之煤炭由於受 到進口總量管制、國內煤炭產能提升及水力發電量增加,於第四季進口大減,但全年 仍舊增加約4%。至於穀物進口方面,中國每年約占全球進口18%,其中又以黃豆達八 千多萬噸,超過其穀物進口總額80%,因此中美之間因貿易磨擦,互提懲罰性關稅時, 黃豆為其貿易談判之重要籌碼。根據統計資料顯示,2018年中國進口美國黃豆量較 2017年下跌49%,但自巴西進口增加30%,部份美國黃豆雖透過第三國(如阿根廷、墨 西哥及越南)中轉進口,但整體進口量仍下跌。

占全球乾散貨運量第二位的煤炭,歐洲因環保因素進口減少,但日本及南韓仍維持相 同的需求量,印度及其它新興國家的進口量則維持穩定成長,因此全球進口量仍較前 一年度增加3.3%,是2018年乾散貨運費維持穩定的一大因素。

在船噸供給方面,2018年乾散貨新船交船載重噸為二千八百萬噸較前一年度減少 26.3%。拆船量載重噸由於運價持續上揚,明顯抑制船東拆船意願,拆船量僅4百多萬 噸,較前一年大減72.4%,船噸供給較去年增加2.9%,仍處於低檔。

總體經濟方面: 2018 年世界經濟成長3.7%,與2017 年成長率3.8%微幅下跌0.1%。 主要經濟體表現方面,美國經濟成長2.9%,歐元區1.8%,日本0.9%,中國6.6%,與 2017 年各為2.2%、2.4%、1.9%、6.9%比較,明顯可見除美國因減稅效應及擴張性的 財政政策下致成長力道強勁外,其它國家均減緩。新興國家除印度成長較佳外,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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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美元升息及升值,外資回流美國,表現較前一年差。中國方面,因控制影子銀行活 動、收緊金融監管以抑制地方政府預算外的投資及與美國的貿易爭端擴大,致使其第 四季成長率下滑至6.4%,其採購經理人指數回落至49.4%,這是2017 年6 月以第一 次首次跌破50%臨界點。

國際油價與全球景氣息息相關,尤其對新興經濟體擴張具有關鍵性因素。2016年年初 油價不到30美元,但隨全球景氣增溫,油價漲至第三季80美元。但由於中國、印度經 濟成長有限,再加上美國頁岩油及OPEC產量增加,11月後又因美國對八國進口伊朗石 油豁免及世界經濟走緩預期,導致油價急速下修約三成至50-60美元左右。

展望2019年: 根據國際貨幣組織(IMF)1月下旬所發布的世界經濟展望,預測2019及 2020年經濟成長率分別為3.5%及3.6%,顯示景氣較前二年走緩。美國因減稅效應減 緩,加上與中國貿易摩擦對出口之影響,對經濟成長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壓抑,但由於 其持續穩定的就業市場及薪資成長,仍會給美國經濟帶來擴張,只是不若前一年強 勁,預估2019年成長率從2.9%下滑至2.5%,2020年為1.8%。

2018年中國持續推動供給側結構改革,並加強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及污染防治,間 接導致其基礎建設成長下降。中國目前為世界最大的貿易國,由於世界經濟趨緩,加 上與美國的貿易摩擦,已影響其貿易出口。為緩和出口下滑對經濟成長造成的衝擊, 已於1月初將銀行存款準備金率下調一個百分點,相當釋放出2,180億美元的流動資金 以刺激經濟,並於同月宣佈擴大鐵路建設,預計投入1,250億美元,較2018年投資額 多出6%,但2019及2020年經濟成長率預測仍將下滑為6.2%。

歐元區方面,德國受世界不景氣及國內汽車排放廢氣新法規、英國不確定的脫歐進程 等因素影響,預期二年持續走弱。日本今年10月起將提高消費稅至10%,政府雖會推 出財政政策緩和其影響,但因持續受世界景氣拖累,今年成長率預估1.1%,明年會下 滑至0.5%。

印度方面由於現任莫迪政府積極推動經濟建設、印度製造及外來投資,未來二年經濟 成仍舊相當看好,預估2019年及2020可達7.5%及7.7% 。東協方面經濟維持穩定發展 可達5.1%及5.2%。

油價方面,國際能源署(IEA)指出,2019年全球經濟趨緩,美國原油產量續增(目 前已超越俄羅斯及沙鳥地阿拉伯成為全球最大產油國),將使油價面臨下行壓力。就 本公司而言,如油價維持低迷有助於貨櫃航線,但在散裝輪方面,由於船舶傭船人因 油價低廉,可能促使船舶改以全速航行,加快消化貨物運送進而增加船噸供給,對於 因經濟低迷的貨運需求,將使運費進一步往下,是較為擔憂的部份。

2018年乾散貨新船訂單以載重噸而言與前一年相比增加32%,其中以載重噸6萬噸左右 之ultramax船型占最多,其次為8萬多噸級Kamsarmax, 新船訂單雖連續二年成長,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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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訂單量占現有船噸載重噸約10.5%,仍處於低水位。展望2019年,由於淡水河谷 公司今年一月於巴西發生鐵礦砂尾礦壩潰堤事件,後續其它尾礦壩之關閉可能減少全 球鐵礦砂海運量1.5%,短期內這對巴拿馬極限型以上之中、大型散裝輪運價將帶來不 利影響。長期而言,國際海事組織(IMO)強制設置壓艙水處理系統公約預計在今年9月 實施,而2020年的低硫油限令也即將生效,這兩項公約將促使舊船提前拆解,如新船 訂單量有效控制,將減少船噸供給,長期而言有利運價提升。

八、未來發展

短期而言,本公司仍持續致力於船舶維護及加強人員訓練以達零事故目標、妥適規劃 船舶調度以提高船舶利用率。長期而言,加強與國內外著名傭船人合作,保持良好關 係,以爭取長期合約降低營運風險,並隨時注意造船市場脈動,於船價相對低檔時擴 充高效能船隊及進行老舊船汰換以維持船隊整體競爭力。貨櫃市場方面,持續深入了 解兩岸貨物物流走向,與國內外各航商策略合作及擴大服務港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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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劉文慶 經理人:梅家禮 會計主管:陳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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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表,其中 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翁雅玲及邵志明會計師查核完竣,並 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 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鑒核。

此上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八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王 金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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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 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航業股 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 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 職業道德規範,與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 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 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民國 107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

- - 10

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 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7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 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子公司處分散裝船舶利益之認列

子公司台新海運主要經營散裝船舶之營運,其為汰舊換新船隊於 107 年 度處分部份散裝船舶,且上述處分資產對其財務報表之影響重大,進而影響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採用權益法投資之損益認列,因是將其視為關 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針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散裝船舶處分利益計算之認列時,執 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管理階層評估處分散裝船舶之流程及控制作業,並確認是否經適當 核准。

  2. 抽核處分交易之合約及匯款紀錄等文件,以確認收款之正確性。

  3. 核算處分散裝船舶利益及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7 及 106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 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航業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 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 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 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 - 11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 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 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 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 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 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 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 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 - - 12

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 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 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民國 107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 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 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 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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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20025513 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3012805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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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碼 資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478,550
3
$ 382,811
3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七及二四)
76,777
1
32,007
-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八及二四)
116,247
1
-
-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附註四、九及二四)
-
-
151,914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十)
69,249
-
67,529
-
1180
應收關係人款項(附註四及二四)
59,043
-
36,465
-
1410
預付款項(附註二四)
117,382
1
125,932
1
1476
其他金融資產(附註四及十一)
319,880
2
176,512
1
1479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四及十九)

18,611

-

14,587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1,255,739

8

987,757

6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七及二四)
-
-
97,827
1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八及二四)
241,601
2
-
-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附註四、九及二四)
-
-
176,327
1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
-
-
45,900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
115,001
1
102,431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三及二五)
11,863,484
78
12,519,739
8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及十四)
1,097,370
7
1,098,722
7
1915
預付設備款(附註二六)
306,899
2
143,957
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十九及二五)

255,807

2

245,056

2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3,880,162

92
14,429,959

94
1XXX資 產 總 計
$ 15,135,901
100
$ 15,417,716
100

碼 負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五)
$ 557,322
4
$ 372,754
3
2130
合約負債(附註十八)
45,905
-
-
-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
137,399
1
132,795
1
2180
應付關係人款項(附註二四)
26,430
-
34,326
-
2219
其他應付款
144,933
1
115,001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4,011
-
9,313
-
2310
預收款項(附註十八)
-
-
50,833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23,806

-

14,644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939,806

6

729,666

5
非流動負債
2541
長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五及二五)
3,388,005
22
4,748,871
3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303,556
2
288,020
2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四及十六)
68,813
1
78,011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5,729

-

16,161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3,776,103

25

5,131,063

33
2XXX
負債總計

4,715,909

31

5,860,729

38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十七)
3110
普通股股本

4,172,945

28

4,172,945

27
3210
資本公積

334,382

2

334,382

2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664,599
11
1,617,952
10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42,486
1
-
-
3350
未分配盈餘

4,040,448

27

3,674,194

24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5,947,533

39

5,292,146

34
3400
其他權益淨額
(
34,868)

-
(
242,486)
(
1)
31XX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10,419,992

69

9,556,987

62
3XXX
權益總計
10,419,992

69

9,556,987

62
負債及業主權益總計
$ 15,135,901
100
$ 15,417,716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文慶
經理人:梅家禮
會計主管:陳建州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6年12月31日














(


3
-
-
1
-
-
1
1
-
6
1
-
1
-
1
81
7
1
2
94
100
3
-
1
-
1
-
-
-
5
31
2
-
-
33
38
27
2
10
-
24
34
1)
62
62
100

- - 14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7年度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十四、十
八及二四)
$ 3,367,236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三、十四、
十六及二四)

2,505,063
5900
營業毛利
862,173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十三及十六)

146,765
6900
營業淨利

715,40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四)
15,450
7130
股利收入(附註四)
6,885
7190
其他收入(附註二四)
26,450
721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利益
347,950
7230
外幣兌換淨益(損)(附註
二七)
6,685
7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業損益之份額(附註四
及十二)
3,663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四及十三)(
114,496 )
7590
其他支出
(
4,322 )
76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淨益(損)
(附註四)
(
15,03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


273,227
79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988,635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十九)

31,000
8200
本年度淨利

957,635
107年度

(接次頁)

- - 15

(承前頁)

-16-
107年度
106年度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附註十六)
( $ 10,142 )
-
$ 115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益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
(
121,969 )
(
4 )
-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
聯企業之其他綜合
損益之份額(附註
十二)

12,034

-

-
(
120,077)
(
4)

115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57,627
8
(
614,331 )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
-
(
30,268 )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
聯企業其他綜合損
益份額(附註十二)
-

-

21,562

257,627

8
(
623,037)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137,550

4
(
622,922)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095,185

33
($ 156,451)
淨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957,635
28
$ 466,471
8620
非控制權益

-

-

-
8600
$ 957,635

28
$ 466,471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 1,095,185
33
( $ 156,451 )
8720
非控制權益

-

-

-
8700
$ 1,095,185

33
($ 156,451)
每股盈餘(附註二十)
9710
基 本
$ 2.29
$ 1.12
9810
稀 釋
$ 2.29
$ 1.12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文慶
經理人:梅家禮
會計主管:陳建州
106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代碼

A1
106年1月1日餘額

D1
106年度淨利

D3
106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6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6年12月31日餘額

A3
追溯適用之影響數

A5
107年1月1日追溯後餘額

106年度盈餘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D1
107年度淨利

D3
107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7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7年12月31日餘額

董事長:劉文慶
-17-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額 資

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之兌換差額
$ 4,172,945 $ 334,382
$ 1,617,952
$ -
$ 3,207,608
$ 483,294
-
-
-
-
466,471
-

-

-

-

-

115
(
614,331)


-

-

-

-

466,586
(
614,331)

4,172,945
334,382
1,617,952
-
3,674,194
(
131,037 )

-

-

-

-

-

-

4,172,945
334,382
1,617,952
-
3,674,194
(
131,037 )
-
-
46,647
-
(
46,647 )
-
-
-
-
242,486
(
242,486 )
-
-
-
-
-
(
292,106 )
-
-
-
-
-
957,635
-

-

-

-

-
(
10,142)

257,627


-

-

-

-

947,493

257,627

$ 4,172,945
$ 334,382
$ 1,664,599
$ 242,486
$ 4,040,448
$ 126,59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梅家禮
會計主管:陳建州






出售


資產
未實現損益
( $ 102,743 )

-
(
8,706)
(
8,706)
(
111,449 )

111,449

-

-

-

-

-

-

-
$ -
權益總計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 -

-

-


-


-
(
51,523)

(
51,523 )

-

-

-

-
(
109,935)

(
109,935)

($ 161,458)




417,294


-

-


-


417,294

-


417,294


-

-

-

-

-


-


417,294




















$ 9,713,438
466,471
(
622,922)
(
156,451)
9,556,987

59,926
9,616,913
-
-
(
292,106 )
957,635

137,550

1,095,185
$ 10,419,992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AAAA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及攤銷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淨損(益)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
益之份額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60
應收關係人款項
A31220
預付款項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1250
其他金融資產
A32125
合約負債
A32150
應付票據及帳款
A32160
應付關係人款項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10
預收款項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07年度
$ 988,635

762,789
15,038

114,496
(
15,450 )
(
6,885 )
(
3,663 )
(
347,950 )
44
-
32,019
(
1,267 )
(
22,222 )
11,389

(
415 )
(
12,399 )
(
5,693 )
1,395

(
8,274 )
28,394
-
9,016
(
19,386)

1,519,611
(
17,387)


1,502,224
106年度
$ 487,071
755,939
(
25,084 )
66,534
(
11,083 )
(
5,967 )

137
(
174,895 )
508
10,129
-

29,233

23,980
(
9,541 )

20
(
15,959 )

-
(
15,146 )

12,192
30,172
14,511
4,498
(
5,656)
1,171,593
(
11,773)

1,159,820

(接次頁)

- - 18

(承前頁)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B066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B07500
收取之利息
B07600
收取之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CCCC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銀行借款增加
C01600
舉借長期銀行借款
C01700
償還長期銀行借款
C043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05600
支付之利息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E00100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7年度
$ -

(
45,750 )
(
65,288 )
671,749
(
127,450 )
(
3,611 )
(
155,875 )
14,637

10,012


298,424

181,050
181,441
(
1,671,307 )
(
432 )
(
292,106 )
(
114,317)

(
1,715,671)


10,762

95,739

382,811

$ 478,550
106年度
( $ 358,509 )

-
(
3,184,866 )
458,371

349,237

6,143
(
147,478 )
14,360

6,228
(
2,856,514)
340,927
2,707,310
(
1,122,794 )

1,534

-
(
64,022)

1,862,955
(
16,919)
149,342

233,469
$ 382,811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63 x 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1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梅家禮 - - 19

董事長:劉文慶

會計主管:陳建州

==> picture [49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 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 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 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 職業道德規範,與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 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 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07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 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 獨表示意見。

- - 20

茲對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7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處分散裝船舶利益之認列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台新海運主要經營散裝船舶之營運,其為汰舊 換新船隊於 107 年度處分部份散裝船舶,且上述處分資產對其財務報表之影 響重大,進而影響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採用權益法投資之損益認

  • 列,因是將其視為關鍵查核事項。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相關會計政策及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 附註四及十二。

本會計師針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散裝船舶處分利益計算之認列時,執 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管理階層評估處分散裝船舶之流程及控制作業,並確認是否經適當 核准。

  2. 抽核處分交易之合約及匯款紀錄等文件,以確認收款之正確性。

  3. 核算處分散裝船舶利益及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4.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5.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 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 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航業股份有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 流程之責任。

- - 21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 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 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 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 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 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22

  1. 對於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 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 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 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07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 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 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 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翁 雅 玲 會 計 師 邵 志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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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97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6 x 6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20025513 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30128050 號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3 月 2 6 日 - - 23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碼 資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119,820
1
$ 79,113
1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七及二三)
76,777
1
32,007
-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八及
二三)
116,247
1
-
-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附註四、九及二三)
-
-
151,914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十)
56,383
-
51,867
1
1180
應收關係人款項(附註四及二三)
60,250
1
37,846
-
1410
預付款項(附註二三)
32,806
-
31,011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附註四及十一)
105,341
1
163,956
2
1479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四及十九)

4,769

-

7,298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572,393

5

555,012

5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七及二三)
-
-
97,827
1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八及
二三)
241,601
2
-
-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附註四、九及二三)
-
-
176,327
2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
-
-
45,900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
8,871,325
77
7,680,039
7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三及二四)
684,613
6
722,198
7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及十四)
1,097,370
10
1,098,722
1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十九及二四)

10,240

-

15,039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0,905,149

95

9,836,052

95
1XXX資 產 總 計
$ 11,477,542
100
$ 10,391,064
100

碼 負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五)
$ 465,177
4
$ 243,000
2
2130
合約負債(附註十八)
22,644
-
-
-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
35,527
-
32,969
-
2180
應付關係人款項(附註二三)
37,253
1
65,462
1
2219
其他應付款
100,203
1
73,738
1
2310
預收款項(附註十八)
-
-
25,721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8,648

-

13,870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669,452

6

454,760

4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303,556
3
288,020
3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四及十六)
68,813
-
75,136
1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5,729

-

16,161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388,098

3

379,317

4
2XXX
負債總計

1,057,550

9

834,077

8
權益(附註十七)
3110
普通股股本

4,172,945

36

4,172,945

40
3210
資本公積

334,382

3

334,382

3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664,599
15
1,617,952
16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42,486
2
-
-
3350
未分配盈餘

4,040,448

35

3,674,194

35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5,947,533

52

5,292,146

51
3400
其他權益淨額
(
34,868)

-
(
242,486)
(
2)
31XX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10,419,992

91

9,556,987

92
3XXX
權益總計

10,419,992

91

9,556,987

92
負債及業主權益總計
$ 11,477,542
100
$ 10,391,064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文慶
經理人:梅家禮
會計主管:陳建州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6年12月31日














(


1
-
-
1
1
-
-
2
-
5
1
-
2
-
74
7
11
-
95
100
2
-
-
1
1
-
-
4
3
1
-
4
8
40
3
16
-
35
51

2)
92
92
100

- - 24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7年度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十四、
十八及二三)
$ 1,276,21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三、十四、
十六及二三)
1,105,466
5900
營業毛利
170,744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十三及十六)
141,556
6900
營業淨利

29,18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
份額(附註四及十二)
924,752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四)
3,332
7130
股利收入(附註四)
6,885
7190
其他收入(附註二三)
38,876
7510
利息費用
(
3,073 )
7590
其他支出(附註二三)
(
3,155 )
7630
外幣兌換淨益(損)(附
註二六)
6,868
76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淨益
(損)
(
15,03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959,447
79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988,635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十九)
31,000
107年度
100
87
13
11
2
72
-
1
3
-
-
-

1)
75
77
2
106年度


$ 1,240,099
1,025,987
214,112

110,794

103,318
340,361
2,058
5,967
28,812
(
1,554 )
(
2,851 )
(
14,124 )

25,084

383,753
487,071

20,600






(


100
83
17

9

8
27
-
1
2
-
-
(
1 )

2
31
39

2

(接次頁)

- - 25

(承前頁)



8200
本年度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附註十
六)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
關聯企業之其他
綜合損益之份額
(附註十二)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
公司及關聯企業
之其他綜合損益
之份額(附註十
二)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附註二十)
9710
基 本
9810
稀 釋
107年度


$ 957,635
(
10,142 )
(
121,969 )

12,034
(
120,077)
-

257,627

257,627

137,550
$ 1,095,185
$ 2.29
$ 2.29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文慶 經理人:梅家禮 會計主管:陳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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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單位:新台幣仟元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代碼
A1
106年1月1日餘額
D1
106年度淨利
D3
106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6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6年12月31日餘額
A3
追溯適用之影響數

A5
107年1月1日追溯後餘額
106年度盈餘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D1
107年度淨利
D3
107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7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7年12月31日餘額



$ 4,172,945

-

-


-

4,172,945

-

4,172,945
-
-
-
-

-


-

$ 4,172,945




$ 334,382
-

-

-
334,382

-
334,382
-
-
-
-

-

-
$ 334,382





未分配盈餘
$ 3,207,608
466,471

115

466,586
3,674,194

-
3,674,194
(
46,647 )
(
242,486 )
(
292,106 )
957,635
(
10,142)

947,493
$ 4,040,448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

( $ 102,743 )
-
(
8,706)
(
8,706)
(
111,449 )

111,449

-
-
-
-
-

-

-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483,294

-
(
614,331)

(
614,331)

(
131,037 )

-

(
131,037 )
-
-
-
-

257,627


257,627

$ 126,590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衡量之金融資


未實現評價損

$ -

-

-


-


-

(
51,523)

(
51,523 )
-
-
-
-
(
109,935)

(
109,935)

($ 161,458)



417,294

-

-


-

417,294

-

417,294
-
-
-
-

-


-


417,294
法定盈餘公積
$ 1,617,952
-

-

-
1,617,952

-
1,617,952
46,647
-
-
-

-

-
$ 1,664,599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242,486
-
-

-

-
$ 242,486

































(
(
(
(


(
(
(

(






(
(
(
(
(
(
(
(
(





(
(

(


$ 9,713,438
466,471
622,922)
156,451)
9,556,987
59,926
9,616,913
-
-

292,106 )
957,635
137,550
1,095,185
$ 10,419,992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文慶

==> picture [63 x 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梅家禮

==> picture [50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陳建州

==> picture [49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 27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及攤銷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淨損(益)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
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損(益)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60
應收關係人款項
A31220
預付款項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1250
其他金融資產
A32125
合約負債
A32150
應付票據及帳款
A32160
應付關係人款項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10
預收款項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07年度
$ 988,635

42,482
15,038

3,073
(
3,332 )

(
6,885 )

(
924,752 )

196

-
32,019
(
4,515 )
(
22,049 )
(
1,795 )
(
746 )
(
6,112 )

(
3,077 )
2,535

(
28,738 )
26,468
-
80
(
16,465)

92,060
(
17,387)


74,673
106年度
$ 487,071
36,804
(
25,084 )
1,554
(
2,058 )
(
5,967 )
(
340,361 )
(
281 )
10,129
-
21,891
23,540
2,280
19
(
15,516 )
-
(
4,887 )
21,285
25,333
17,375
713
(
7,222)
246,618
(
11,773)

234,845

(接次頁)

- - 28

(承前頁)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66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B07500
收取之利息
B07600
收取之股利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銀行借款增加
C043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05600
支付之利息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E00100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7年度
$ -

(
45,750 )
(
3,020 )

64,727

4,431
9,071

10,012


39,471

222,177
(
432 )
(
292,106 )
(
3,076)

(
73,437)

40,707


79,113

$ 119,820
106年度
( $ 358,509 )
-
(
15,381 )
(
113,872 )
17,342
7,779

6,228
(
456,413)
208,000
2,067
-
(
1,471)

208,596
(
12,972 )

92,085
$ 79,113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文慶 經理人:梅家禮 會計主管:陳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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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附件四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前、後對照表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第三條:資產範圍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
投資性不動產)及設備。

五、使用權資產。
六、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
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
項)。
七、衍生性商品。
八、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
產。
九、其他重要資產。
第三條:資產範圍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及設備。

五、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
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
項)。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
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十六號租賃
公報規定,擴大使用權
資產範圍,並將本款土
地使用權移至第五款
個別規範。
本款新增
款序變更
同上
同上
同上
第四條:名詞定義
一、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特定
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
格、匯率、價格或費率指數、
信用評等或信用指數、或其他
變數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
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
金契約、交換契約,上述契約
之組合,或嵌入衍生性商品之
組合式契約或結構型商品
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
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
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
(銷)貨契約。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
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
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
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三規定發
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
簡稱股份受讓)者。
第四條:名詞定義
一、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資產、
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
等商品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
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
證金契約、交換契約及上述商
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
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
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
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
合約。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
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
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
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八項規定
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
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九號金融工具之定
義,修訂本處理程序衍
生性商品之範圍。
配合公司法之條次修
正,調整援引之條文

- - 30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八、以投資為專業者:指依法律規
定設立,並受當地金融主管機
關管理之金融控股公司、銀
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
信託業、經營自營或承銷業務
之證券商、經營自營業務之期
貨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
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基金管理公
司。
九、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
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
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
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
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曾因違反本法、公司
法、銀行法、保險法、金
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
法,或有詐欺、背信、侵
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
犯罪行為,受一年以上有
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執
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
後已滿三年者,不在此
限。
(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
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
形。
(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
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不
同專業估價者或估價人
員不得互為關係人或有
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
見書時,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
自身專業能力、實務經驗
及獨立性。
(二)查核案件時,應妥善規劃
及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
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具報
告或意見書;並將所執行
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
詳實登載於案件工作底
稿。
(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
新增本款,明訂以投資
為專業者之範圍
新增本款,明訂相關專
家之資格及責任

- - 31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參數及資訊等,應逐項評
估其完整性、正確性及合
理性,以做為出具估價報
告或意見書之基礎。
(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
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
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
為合理與正確及遵循相
關法令等事項。
第五條:

二、營業用之不動產或設備:每筆
交易金額新台幣二仟萬元(含)
以下者,由總經理核決;二仟
萬元以上五仟萬元(含)以下
者,由董事長核決,並提報董
事會備查。
三、營業用之不動產或設備之使用
權資產:每筆交易金額新台幣
一億元(含)以下者,由總經理
核決;一億元以上三億元(含)
以下者,由董事長核決,並提
報董事會備查。
凡超過前項授權額度或買、賣非供
營業使用之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
權資產時,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
決議通過後辦理,準用第十七條第
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第五條:

二、營業用之不動產及設備:每筆
交易金額新台幣二仟萬元(含)
以下者,由總經理核決;二仟
萬元以上五仟萬元(含)以下
者,由董事長核決,並提報董
事會備查。
凡超過前項授權額度或買、賣非供
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時,應經審計委
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辦理,準用
第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文字修訂
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6 號租賃公
報規定,增訂本款條
文,將使用權資產納入
限額計算並調整核決
權限金額。
文字修訂
第六條:
本公司及子公司除取得供營業使用
之資產及因業務需要轉投資達百分
之九十(含)以上股權之子公司投
資外,尚得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不
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或有價證券,
其額度之限制如下:
一、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
其使用權資產總額不得超過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三
十;子公司不得超過其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十五。
二、投資有價證券總額不得超過本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三
十;子公司投資有價證券總
額,除投資公司外,不得超過
第六條:
本公司及子公司除取得供營業使用
之資產及因業務需要轉投資達百分
之九十(含)以上股權之子公司投
資外,尚得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不
動產及有價證券,其額度之限制如
下:
一、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總
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三十;子公司不得超
過其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五。
二、投資有價證券總額不得超過本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三
十;子公司投資有價證券總
額,除以投資為專業者外,不

增訂適用項目
同上
修訂但書規定

- - 32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其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五。
三、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子
公司投資個別有價證券,除投
資公司外,不得超過其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五。
四、子公司若為投資公司,其投資
有價證券總額不得超過其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一百五十,投資
個別有價證券不得超過其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一百二十。
得超過其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五。
三、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子
公司投資個別有價證券,除以
投資為專業者外,不得超過其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
四、以投資為專業之子公司,投資
有價證券總額不得超過其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一百五十,投
資個別有價證券不得超過其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百二十。

同上
同上
第七條: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
權資產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
備或其使用權資產,悉依本公
司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循
環程序辦理。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

(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應參考公
告現值、評定價值、鄰
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
等,決議交易條件及交
易價格,作成分析報
告,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
或其使用權資產,應以詢
價、比價、議價或招標方
式擇一為之。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
備或其使用權資產時,由使用
部門及財務部負責執行。
四、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估價報告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
備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
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建、租
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
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外,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

第七條: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之處理程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設備,悉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
度固定資產循環程序辦理。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

(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應參
考公告現值、評定價
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
易價格等,決議交易條
件及交易價格,作成分
析報告,依第五條規定
辦理。
(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
備,應以詢價、比價、議
價或招標方式擇一為之。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
備時,由使用部門及財務部負
責執行。
四、不動產或設備估價報告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
備,除與政府機關交易、自地
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
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
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增訂適用項目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增訂適用項目
2.明訂但書之豁免範圍
-33-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
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
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
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
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
董事會決議通過;其嗣後
有條件變更時,亦同。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
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
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
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
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
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
董事會決議通過,未來交
易條件變更,亦應比照上
開程序辦理。
文字修訂
第九條:關係人交易之處理程序
一、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
產,除應依第七條取得或處分
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之處理程序辦理外,尚應依以
下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
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
項。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
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第七條
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
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另外
在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
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
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
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
用權資產以外之其他資產且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
台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
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及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
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審計
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並提董事會通過後,始
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並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
項規定:
第九條:關係人交易之處理程序
一、 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
產,除應依第七條取得不動產
處理程序辦理外,尚應依以下
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
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交
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
十以上者,亦應依第七條規定
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
報告或會計師意見。另外在判
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
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
應考慮實質關係。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
不動產以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
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台
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
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及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審計委
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並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
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並
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規定:
增訂適用項目
1.增訂適用項目
2.明訂但書之豁免範圍

- - 34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依本條第一
項第三款第(一)目及第
(四)目規定評估預定交
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
料。

本公司與子公司,或其直接或
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
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從
事下列交易,董事會得依第五
條第二項第二、三款授權主管
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
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1.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
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2.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
動產使用權資產。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按
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
之合理性:

(二)合併購買或租賃同一標的
之土地及房屋者,得就土
地及房屋分別按前目所
列任一方法評估交易成
本。
(三)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本
條第一項第三款第
(一)、(二)目規定評估
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成本,並應洽請會計師複
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四)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本
條第一項第三款第
(一)、(二)目規定評估
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
時,應依本條第一項第三
款第(五)目規定辦理。
但如因下列情形,並提出
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
本條第一項第三款第
(一)目及第(四)目規
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
理性之相關資料。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取得或處
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董事會
得依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授權
主管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
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
認。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
易成本之合理性:

(二)合併購買同一標的之土地
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
屋分別按前目所列任一
方法評估交易成本。
(三)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依本條第一項第三款
第(一)、(二)目規定評
估不動產成本,並應洽請
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
意見。
(四)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依本條第一項第三款
第(一)、(二)目規定評
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
低時,應依本條第一項第
三款第(五)目規定辦
理。但如因下列情形,並
提出客觀證據及取具不
動產專業估價者與會計
增訂適用項目
考量母公司、子公司,
或其直接或間接百分
之百持有之子公司彼
此間,因業務上之整體
規劃,且該等交易風險
較低,放寬該等公司間
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
用之設備、其使用權資
產或供營業使用之不
動產使用權資產,得授
權董事長先行辦理
增訂適用項目
同上
同上
同上

- - 35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專業估價者與會計師之
具體合理性意見者,不在
此限:
1.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
租地再行興建者,得舉
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者:

(2)同一標的房地之其
他樓層或鄰近地區
一年內之其他非關
係人交易案例,其
面積相近,且交易
條件經按不動產買
賣或租賃慣例應有
之合理樓層或地區
價差評估後條件相
當者。
2.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
購入之不動產或租賃
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
產,其交易條件與鄰近
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
關係人交易案例相當
且面積相近者。前述所
稱鄰近地區交易案
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
且距離交易標的物方
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
公告現值相近者為原
則;所稱面積相近,則
以其他非關係人交易
案例之面積不低於交
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
五十為原則;前述所稱
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
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師之具體合理性意見
者,不在此限:
1.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
租地再行興建者,得舉
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者:

(2)同一標的房地之其
他樓層或鄰近地區
一年內之其他非關
係人成交案例,其
面積相近,且交易
條件經按不動產買
賣慣例應有之合理
樓層或地區價差評
估後條件相當者。
(3)同一標的房地之其
他樓層一年內之其
他非關係人租賃案
例,經按不動產租
賃慣例應有合理之
樓層價差推估其交
易條件相當者。
2.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
購入之不動產,其交易
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
內之其他非關係人成
交案例相當且面積相
近者。前述所稱鄰近地
區成交案例,以同一或
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
標的物方圓未逾五百
公尺或其公告現值相
近者為原則;所稱面積
相近,則以其他非關係
人成交案例之面積不
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
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前
述所稱一年內係以本
次取得不動產事實發
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
溯推算一年。
1.文字修訂
2.第(3)點內容併入本

刪除
增訂適用項目

- - 36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年。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如經
按本條第一項第三款第
(一)、(二)目規定評估
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
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且
本公司及對本公司之投
資採權益法評價之公開
發行公司經前述規定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
高價購入或承租之資產
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
或終止租約或為適當補
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
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
經證券主管機關同意
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
公積。
1.本公司應就不動產或
其使用權資產交易價
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
額,依證券交易法第四
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
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
股。對本公司之投資採
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如為公開發行公司,亦
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
股比例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
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
有關評估及作業程序規
定辦理即可,不適用本條
第一項第三款第(一)、
(二)、(三)目有關交易
成本合理性之評估規定:
1.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如經按本條第一項第
三款第(一)、(二)目規
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
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
項。且本公司及對本公司
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
公開發行公司經前述規
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者,應俟高價購入之資產
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
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
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
不合理者,並經證券主管
機關同意後,始得動用該
特別盈餘公積。
1.本公司應就不動產交
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
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
定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
增資配股。對本公司之
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
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
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
額按持股比例依證券
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
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

(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依本條第一項第一款
及第二款有關評估及作
業程序規定辦理即可,不
適用本條第一項第三款
第(一)、(二)、(三)目
有關交易成本合理性之
評估規定:
1.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 - 37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與而取得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時
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
逾五年。

4.本公司與子公司間,或
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
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
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
此間,取得供營業使用
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七)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
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若
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
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
者,亦應依本條第一項第
三款第(五)目規定辦
理。
與而取得不動產。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
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
日已逾五年。

(七)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
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
事者,亦應依本條第一項
第三款第(五)目規定辦
理。
同上
新增
增訂適用項目
第十條: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
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悉
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固定
資產循環程序辦理。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

(一)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應參
考市場公平市價,決議
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
作成分析報告,提經董
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二)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
其使用權資產,應參考專
家評估報告或市場公平
市價,決議交易條件及交
易價格,作成分析報告,
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
為之。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
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時,應
依前款核決權限呈核決後,由
第十條: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
資產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
無形資產,悉依本公司內部控
制制度固定資產循環程序辦
理。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

(一)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應參
考市場公平市價,決議
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
作成分析報告,提經董
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二)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應
參考專家評估報告或市
場公平市價,決議交易條
件及交易價格,作成分析
報告,提經董事會通過後
始得為之。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
形資產時,應依前款核決權限
呈核決後,由使用部門及財務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 - 38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使用部門及財務部或管理部負
責執行。
四、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
員證專家評估意見報告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
之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一或新臺幣參
佰萬元以上者應請專家
出具鑑價報告。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交
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十或新臺幣貳仟萬
元以上者應請專家出具
鑑價報告。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
員證之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
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
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
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
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
理。
部或管理部負責執行。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意
見報告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
之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一或新臺幣參
佰萬元以上者應請專家
出具鑑價報告。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
產之交易金額達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十或新臺幣
貳仟萬元以上者應請專
家出具鑑價報告。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
或無形資產之交易金額
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
以上者,除與政府機關交
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
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
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
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
理。
同上
同上
1.增訂適用項目
2.明訂但書之豁免範
第十二條: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
之處理程序
一、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交易種類:
本處理程序所稱之衍生
性商品,係指其價值由特
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
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
費率指數、信用評等或信
用指數、或其他變數所衍
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
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
金契約、交換契約,上述
契約之組合、或嵌入衍生
性商品之組合式契約或
結構型商品等。但前述遠
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
第十二條: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
之處理程序
一、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交易種類:
本處理程序所稱之衍生
性商品,係指其價值由資
產、利率、匯率、指數或
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
之交易契約,如遠期契
約、交換契約、選擇權、
期貨,暨上述商品組合而
成之複合式契約等。但前
述遠期契約不包含保險
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
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
長期進(銷)貨合約。
文字修訂

- - 39

修正後條文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
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
(銷)貨契約。

二、風險管理措施

(五)作業風險管理

4.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
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
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
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
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
估報告應送董事會授權
之高階主管人員。

四、定期評估方式
(一)董事會應授權高階主管人
員定期監督與評估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是否確
實依公司所定之交易程
序辦理,及所承擔風險是
否在容許承作範圍內、市
價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
時(如持有部位已逾損失
上限),應立即向董事會
報告,並採因應之措施。

五、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董事
會之監督管理原則

(三)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時,依所定從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規定授權相關人員辦理
者,事後應提報最近期
董事會。


二、風險管理措施

(五)作業風險管理

4.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
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
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
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
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
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
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四、定期評估方式
(一)董事會應授權高階主管人
員定期監督與評估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是否確
實依公司所訂之交易程
序辦理,及所承擔風險是
否在容許承作範圍內、市
價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
時(如持有部位已逾損失
上限),應立即向董事會
報告,並採因應之措施。

五、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董事
會之監督管理原則

(三)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時,依所訂從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規定授權相關人員辦理
者,事後應提報最近期
董事會。

同上
同上
同上
第十四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
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
第十四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
處分不動產以外之其他
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
1.增訂適用項目
2.明訂但書豁免範圍
-40-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
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
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但
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
賣回條件之債券及申購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
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
達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
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
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
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
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
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
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
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
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
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
以上。
(六)除前五目以外之資產交易
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
形不在此限:
1.買賣國內公債。
2.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
之債券及國內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
台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
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
之債券及申購或買回國
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
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
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
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
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
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
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
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
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
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
產,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
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
上。
(六)除前五目以外之資產交易
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
形不在此限:
1.買賣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
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
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
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國
內初級市場認購募集
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
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
融債券。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
之債券及國內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
文字修訂
增訂適用項目
明訂定義交易對象範

明訂但書之豁免範圍
第2 點內容不適用,爰
刪除之
順序變更

- - 41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幣市場基金。
(七)前述六目交易金額之計算
方式如下:

3.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
分(取得、處分分別累
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
金額。
幣市場基金。
(七)前述六目交易金額之計算
方式如下:

3.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
分(取得、處分分別累
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
產之金額。
增訂適用項目
第十八條:
本作業程序訂立於民國八十六年五
月三十日,第一次修正於八十八年
十一月十九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
九十一年元月,第三次修正於民國
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第四次修正
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第五
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七
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
月二十二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八次修正
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八條:
本作業程序訂立於民國八十六年五
月三十日,第一次修正於八十八年
十一月十九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
九十一年元月,第三次修正於民國
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第四次修正
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第五
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七
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
月二十二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增訂本次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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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前、後對照 表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第 二 條: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
象之限額

三、貸與個別對象之限額:

(二)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之
必要者:
1.…
2.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
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
之五十以上且未達百
分之百之子公司,因
短期資金需求而向本
公司申借資金者,貸
與金額以該個別子公
司實收資本總額之百
分之三十為限且個別
子公司貸與總額均不
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百分之十。
第 二 條: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
象之限額

三、貸與個別對象之限額:

(二)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之
必要者:
1.…
2.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
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
之五十以上且未達百
分之百之子公司,因
短期資金需求而向本
公司申借資金者,貸
與金額以該個別子公
司實收資本總額之百
分之三十為限,各子
公司貸與總額不得超
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
之十。
爰依「公開發行公司資
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
理準則」第3 條規定,
修訂貸與個別子公司
之限額及總額。
第十三條:
本作業程序訂立於民國八十六年五
月三十日,第一次修正於八十八年
十一月十九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
九十一年元月,第三次修正於民國
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第四次修正
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第五
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七
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
月二十二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八次修正
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三條:
本作業程序訂立於民國八十六年五
月三十日,第一次修正於八十八年
十一月十九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
九十一年元月,第三次修正於民國
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第四次修正
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第五
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七
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
月二十二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增訂本次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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