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NC Annual Report 2017

Jul 21, 2017

52171_rns_2017-07-21_3a3871c4-b9f2-44ee-9c52-81ceac1b8202.pdf

Annual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 時 間: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 地 點: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4樓(台大校友會館4樓)

==> picture [44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主席:董事長  劉文慶                      紀錄:張晴雯
  • 出席: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17,294,487股,出席股數為266,541,021股(含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數128,130,427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63.87%。
列席:董事兼總經理 梅家禮
      董事 王天偉
獨立董事 王金山
監察人 余何蓓
監察人 歐進士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邵志明 會計師
  • 博鑫國際法律事務所 謝言諄 律師

  • 一、宣佈開會:出席股東代表股份已達法定股數,主席依法宣佈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略)
三、報告事項
  • (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 ( 詳附件一 )

  • ( )105 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 詳附件二 )

  • ( ) 說明本公司 105 年度董監酬金發放之合理性。

    • (1) 依臺灣證劵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6 4 21 日臺證上一字第 1061801798 號函 辦理。

    • (2) 本公司董監事各項酬金之給付係薪資報酬委員會依各董監事對公司營運參與之 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照業界水準,制訂各項合理且允當之酬金給付標準,提報 董事會議定之。

    • (3)105 年度合併報表內所列公司支付每位董事酬金 ( 不含兼任員工報酬 ) 之平均數因 併入支付前董事長依本公司章程所訂之退職退休金,故較 104 年度增加約新台幣 592 仟元。若排除該退職退休金之影響數, 105 年度支付每位董事酬金 ( 不含兼任 員工報酬 ) 之平均數實較 104 年度減少約新台幣 275 仟元。

  • 主席:以上各案均洽悉。

- - 1

四、承認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 105 1 1 日至 12 31 日財務報表 ( 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 ) ,業經勤業 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翁雅玲及邵志明會計師查核竣事,出具無保留意見 加其他事項段落查核報告書,茲檢附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 合併 及個體財務報表 ) 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一及附件三。

  • 二、提請承認。

  • 決 議: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

  • 表決時出席股東可行使表決權數266,496,150權(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28,130,427權),

贊成權數:264,847,377權,占表決權數99.38%;
反對權數:    566,664權,占表決權數 0.21%;
無效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082,109權,占表決權數0.41%。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105 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105 年度稅後淨損為新臺幣90,825,252 元,擬不分配股東紅利。 二、擬具虧損撥補表如下: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撥補表 民國105 年度

虧損撥補表
民國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3,303,902,932
50,123
5,520,154
3,298,432,901
90,825,252
3,207,607,649
年初未分配盈餘
加:因權益法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減: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減:本年度稅後淨損
年底未分配盈餘
3,303,902,932
50,123
5,520,154
3,298,432,901
90,825,252
3,207,607,649
註:本年度不分配股東紅利。
董事長:劉文慶      經理人:梅家禮      會計主管:陳建州

- - 2

  • 決 議: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

  • 表決時出席股東可行使表決權數266,496,150權(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28,130,427權),

贊成權數:264,837,074權,占表決權數99.38%;
反對權數:    576,967權,占表決權數 0.22%;
無效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082,109權,占表決權數0.41%。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五、討論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公決。

  •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14-4 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 12 31 日金管證 發字第 10200531121 號函令,本公司自第二十五屆董事會起應設置審計委 員會替代監察人,擬配合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

  • 二、檢附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前、後對照表及修正前全部條文, 請參閱附件四及議事手冊附錄二。

  • 決 議: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可行使表決權數266,496,150權(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28,130,427權),
贊成權數:264,817,073權,占表決權數99.37%;
反對權數:    596,967權,占表決權數 0.22%;
無效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082,110權,占表決權數0.41%。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提請 公決。

  • 說 明:一、為配合本公司將自第二十五屆董事會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擬將「董 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中有關監察人之相關規定予以刪除,並更名為「董 事選舉辦法」。

  • 二、檢附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前、後對照表及修正 前全部條文,請參閱附件五及議事手冊附錄三。

  • 決 議: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

  • 表決時出席股東可行使表決權數266,496,150權(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28,130,427權),

贊成權數:264,817,073權,占表決權數99.37%;

- - 3

反對權數:    596,967權,占表決權數 0.22%;
無效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082,110權,占表決權數0.41%。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公決。

  • 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 2 9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1296 號令修 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辦理。

  • 二、檢附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前、後對照表及修 正前全部條文,請參閱附件六及議事手冊附錄四。

  • 決 議: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

  • 表決時出席股東可行使表決權數266,496,150權(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28,130,427權),

贊成權數:264,813,836權,占表決權數99.37%;
反對權數:    601,204權,占表決權數 0.23%;
無效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081,110權,占表決權數0.41%。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六、臨時動議:經詢股東無臨時動議,主席宣佈散會。

  • 七、散會:上午九時十九分。

  • (本股東常會議事錄依公司法第183條第4項規定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會議進 行內容、程序及股東發言仍以會議影音紀錄為準。)

- - 4

附件一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經營方針

本公司業務經營方針係藉由對海運經營之專業與經驗,強化船舶管理,以高效能之船
隊,為股東創造利潤。營運業務,在自有船舶方面,以十九艘輕便極限型及巴拿馬極
限型等散裝貨輪航行世界各地,承運大宗散裝貨物、以一艘客貨輪經營高雄/馬公定
期客貨運輸、四艘高效能港勤拖船於台中港提供港勤拖帶業務。此外,承租二艘貨櫃
輪兼營海峽兩岸定期貨櫃航線,並代操作中油公司及台電公司所擁有船舶。

二、實施概況

105年度營運船舶共計三十六艘,其中自有船舶廿四艘、代營船舶十艘、傭入船舶二
艘。散裝貨輪之營運,以計時傭船為主。105年世界散裝船噸供給過剩情形短時間內
並無有效消化,來自中國大陸的乾散裝貨運需求雖有成長,但因過去數年船噸供給增
長過大,導致平均運費較前一年度低,獲利較104年度衰退。貨櫃航線部分,亦因兩
岸航線貨櫃艙位供給過剩、競爭激烈等影響,獲利有限。代營船方面,台灣中油三艘
油輪雖於去年九月後陸續到期歸還,但取得其新油輪盛運及鴻運輪六年代操作合約,
已於今(106)年一月開始營運。

三、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本公司105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2,457,613仟元,較104年的新台幣
2,682,432仟元,減少8%;合併稅前淨損為新台幣68,625仟元,較104年稅前淨利新台
幣135,411仟元,減少151%。

四、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

(一)營業收入部份

本公司105年度合併營業收入包括運輸收入及其他營業收入淨額,總數為新台幣
2,457,613仟元,較104年的新台幣2,682,432仟元減少新台幣224,819仟元,主要
原因為散裝船運費持續下跌及貨櫃運輸量、價減退所致。

- - 5

(二)營業成本及費用部份

本公司105年度合併營業成本及費用支出總數為新台幣2,520,275仟元,較104年
度新台幣2,558,560仟元減少新台幣38,285仟元,主要原因為油價下跌及撙節支
出效益。

五、獲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105年度合併財務比率如下:
資產報酬率:(0.46)%
權益報酬率:(0.92)%
純益(損)率:(3.7)%
每股虧損(稅後):(0.22)元

六、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以節能減碳為重要的環保理念與執行目標。102年3月起向日本株式會社大島造
船所陸續訂造共8艘全新節能散裝船,自104年起陸續接船營運,其建造材質、船體結
構與所需配備等,均以日本優良工業之經驗,秉持先進環保節能設計概念,採用更具
效率及環保機具,包含壓艙水處理設備及電子控制節能噴油引擎等,不僅提高推進效
能,亦能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汙染。

七、產業環境分析

產業方面,105年全球鐵礦砂約占乾散貨運能需求30%,仍舊是運能需求的第一位,其
哩運噸需求上漲6%,是拉動乾散貨運噸需求有效成長約2.2%之一大因素,分析其需求
原因主要來自中國大陸房地產及基礎建設之鋼材需求,故鋼價去年亦見大幅飆升。另
外占乾散貨運能需求第二位的煤炭,去年中國大陸進口量較前一年度提高13%,主要
進口來源以印尼為大宗,長水路的美國出口煤炭減少,故全年運能需求反而下滑。
由於乾散貨運能成長需求仍來自於中國,105年中國大陸政策著力於去槓桿、去庫存
及去產能,特別是鋼鐵、煤礦業成為首波改革對象,自去年第一季起進行供給面改革,
造成煤炭價格於下半年大漲,加諸歐洲冬季用電需求因法國諸多核電廠同時年度歲
修,海運進口煤炭用量激增,致使波羅地海乾散貨運價指數於十一月間重回一千點,
但因全球乾散貨船船噸供給大,大陸國內煤炭供給回穩後,運費於去年底後逐漸回落。

- - 6

在船噸供給方面,105年乾散貨船新船交船載重噸為四千七百萬噸,較前一年度減少
4.3%。拆船量載重噸雖處於高峰達約二千九百萬噸,但較前一年度下滑5.2%,應與第
四季後乾散貨運價回升有關。整體乾散貨船載重噸供給較前一年度增加約2.3%,仍較
載重噸需求成長率2.2%略高,進一步壓低運價,由於前一年度運價已相當低迷,105
年平均運價更創數十年新低紀錄。
總體經濟方面,105年世界經濟成長率約為3.1%,美國、歐元區及日本等已開發國家,
經濟成長率分別為1.6%、1.7%及0.9%,仍舊低迷不振。在新興市場及發展中國家方面,
中國經濟成長略高於預期,主要係其擴張性財政政策持續發酵;另外南美洲的巴西及
阿根廷則處於衰退中,印度經濟成長略微下滑為6.6%,俄羅斯的經濟狀況回穩,反映
了石油價格反彈後,帶來明顯助益。
中國大陸去年3月間發佈第十三個五年計劃,制定未來(2016-2020)經濟成長率為
6.5~7.0%,去年第一季為免經濟下滑,重新再度推行財政政策,以刺激房地產及擴大
基礎建設來確保經濟成長率維持在6.5%以上。美國經濟則因就業率好轉,已於去年12
月中第二次升息一碼(0.25%),並預期今(106)年會溫和三次升息。國際油價方面,
由於原油價格已於低檔盤旋二年,嚴重影響各產油國之財政收支,去年11月底OPEC終
於達成八年來首次的減產協議,油價立即重回五十美元。
展望106年,根據IMF世界經濟展望預測106年及107年世界經濟成長各為3.4%及3.6%,
中國大陸經濟成長率則分別為6.5%及6.0%,呈現減緩但温和成長趨勢。顯示全球經濟
在經歷105年低迷不振後,106年及107年經濟產出預計將加快,就目前兩大經濟體美
國及中國來看,皆呈現樂觀之預期。由於美國川普政府於競選時推出未來十年計劃投
入一兆美元投資更新其基礎建設,無論其落實程度如何,可以確定的是將帶來大量的
原物料需求。中國大陸則為確保其第十三個五年計劃每年經濟成長達6.5%以上,將以
擴大財政政策來促進需求,未來計劃投資約5千億美元用於基礎建設及推動一帶一路
計劃。
另外油價未來是否逐漸走高,進而影響各國消費需求,一般預測非OPEC產油國的美國
在新政府一連串放宽產油環境限制後,無論其傳統的產油量或新興的頁岩油產量將大
幅增加,油價將難再重現過去每桶100美元以上之榮景,這對世界經濟復甦將有所助
益。
乾散貨船舶供給量目前雖處於歷史新高,但新船訂單量繼前年大減68%後,去年載重
噸訂單量較前年再減少34.9%,只有48艘散貨船訂單,扣除31艘超大型礦砂船外,各

- - 7

造船廠幾無散裝船新訂單,這對未來以巴拿極限型及輕便極限型船隊為主的本公司,
在營運展望上較為樂觀。

八、未來發展

短期而言,本公司仍持續致力於船舶維護及加強人員訓練以達零事故目標、妥適規劃
船舶調度以提高船舶利用率。長期而言,加強與國內外著名傭船人合作,保持良好關
係,以爭取長期合約降低營運風險,並隨時注意造船市場脈動,於船價相對低檔時擴
充高效能船隊及進行老舊船汰換以維持船隊整體競爭力。貨櫃市場方面,亦將深入了
解兩岸貨物物流走向,與國內外各航商策略合作及擴大服務港口等。

==> picture [27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劉文慶        經理人:梅家禮        會計主管:陳建州

- - 8

附件二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五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翁雅玲及邵志明等兩位會計師查核完竣,並提出查核報告。復經本監察人等對於前
述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虧損撥補表均詳予審查,認為尚無不
合,爰依照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繕具報告,敬請鑒核。
此上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六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歐進士

==> picture [45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監察人:余何蓓

==> picture [41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6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 9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12 31 日之合併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 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 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
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
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 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 單獨表示意見。

  • 茲對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 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散裝船舶資產減損評估

- - 10

  • 子公司台新海運主要經營散裝船舶之營運,因其散裝輪船舶金額重大,管 理階層依照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 36 號「資產減損」公報之規定,於該船舶具 有減損跡象時,應評估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是否低於帳面價值。

  • 管理階層於評估其散裝輪船舶是否減損時,需評估該散裝輪船舶之可回收 金額是否仍高於帳列資產而無減損情事。由於管理階層於決定未來營運現金流 量時,會考量該公司依據未來營運展望所預測之散裝船舶租金收入及毛利率 等,並以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率作為折現率,由於該等主要假設涉及管理階層之 主觀判斷 ,且可能受未來市埸或經濟景氣影響,具有估計之不確定性。

  • 本會計師針對管理層評估散裝船舶資產是否減損時,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管理階層評估該等資產減損相關流程之控制作業,包含執行評估中所 採用之假設依據及資料來源。

  • 評估該公司所提供之未來可收回現金流量,是否考量近期營運結果及所屬 產業概況等,以衡量其可達成之情形。

  • 採用本所財務顧問專家針對管理階層使用之折現率,評估是否合理並重新 執行與驗算。

其他事項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5 104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 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告之責任

  •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 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
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
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 - 11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
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
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
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 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 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 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 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 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 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 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 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 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 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 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

- - 12

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查
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 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 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 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 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picture [18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5 x 6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22 x 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6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5 x 6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97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20025513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30128050

==> picture [389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 13

民國 105 年及 104 12 31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1100
1110
1130
1170
1180
1410
1476
1479
11XX

1510
1543
1550
1600
1760
1915
1990
15XX
1XXX



2100
2170
2180
2219
2230
2310
2322
2399
21XX

2541
2570
2640
2670
25XX
2XXX

3110
3210
3310
3350
3300
3400
31XX
3X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及七)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附註四及二十)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八)
應收關係人款項(附註四及二十)
預付款項(附註二十)
其他金融資產(附註四及九)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四及十六)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七及二十)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一及二一)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及十二)
預付設備款(附註二二)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十六及二一)
非流動資產總計
資 產 總 計





流動負債
短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三)
應付票據及帳款
應付關係人款項(附註二十)
其他應付款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六)
預收款項
一年內到期長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三及二一)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長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三及二一)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六)
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四及十四)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十五)
股 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總計
其他權益淨額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權益總計
負債與業主權益總計
1051231 1051231

2
-
-
1
-
1
4
-
8
-
-
1
74
8
7
2
92
100
-
1
-
1
-
-
1
-
3
24
2
1
-
27
30
30
2
12
23
35
3
70
70
1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12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12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1231

$ 233,469
42,034
-
98,960
61,420
123,650
537,584
12,392

1,109,509

78,845
45,900
81,267
10,276,809
1,100,074
957,274
270,239

12,810,408

$ 13,919,917

$ 35,000
157,083
22,856
85,349
-
38,589
117,219
10,629

466,725

3,352,881
288,283
83,932
14,658

3,739,754

4,206,479

4,172,945

334,382

1,617,952
3,207,608

4,825,560

380,551

9,713,438

9,713,438

$ 13,919,917

$ 266,629
34,042
100,000
106,501
54,049
120,032
786,515
12,967

1,480,735

134,132
45,900
88,966
8,306,707
1,101,427
1,501,199
214,855

11,393,186

$ 12,873,921

$ 125,000
149,078
20,119
134,115
42,290
25,324
88,831
21,328

606,085

1,808,434
288,015
106,816
12,495

2,215,760

2,821,845

4,172,945

334,382

1,608,561
3,405,099

5,013,660

531,089

10,052,076

10,052,076

$ 12,873,921









































































2
-
1
1
1
1
6
-
12
1
-
1
64
8
12
2
88
100
1
1
-
1
1
-
1
-
5
14
2
1
-
17
22
32
3
13
26
39
4
78
78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33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3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梅家禮
董事長:劉文慶
會計主管:陳建州

- - 14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105年度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十二及
二十)
$ 2,457,613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十二、
十四及二十)

2,425,735

5900
營業毛利

31,878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十一及十四)
94,540

6900
營業淨利(損)
(
62,66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四及十
一)
(
35,066 )
7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利益之份額
916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四及二
十)
8,911
7190
其他收入(附註二十)
74,629
7230
外幣兌換淨(損)益
(
2,844 )
7590
其他支出
(
3,247 )
76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損失
(
49,26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
5,963)

7900
本年度稅前淨利(損)
(
68,625 )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十六)(
22,200)

8200
本年度淨利(損)
(
90,825)
105年度
(接次頁)

- - 15

(承前頁)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附註十
四)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
關聯企業其他綜
合損益份額(附
註十)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86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8700

每股盈餘(虧損)(附註十
七)
9710
基 本

9810
稀 釋
105年度



-
(
6 )

-

(
6)

(10)

(
4 )

-

(
4)

( 10 )

-

(10)


104年度



( $ 5,470 )
(
143,017 )
(
7,521)

(
156,008)

($ 246,833)


( $ 90,825 )

-

($ 90,825)


( $ 246,833 )

-

($ 246,833)

($ 0.22)
($ 0.22)


$ 267

290,776
(
39,864)


251,179

$ 345,090

$ 93,911

-

$ 93,911

$ 345,090

-

$ 345,090

$ 0.22
$ 0.22


(











(








-
11

2)
9
13

4
-
4
13
-
13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文慶經理人:梅家禮會計主管:陳建州

==> picture [33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 16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單位:除每股股利為新台 幣元外,餘係仟元


代碼

A1
10411日餘額
B17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103年度盈餘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0.65
D1
104年度淨利
D3
10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41231日餘額
104年度盈餘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0.22
D1
105年度淨利
D3
105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5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51231日餘額


$ 4,172,945

-
-
-
-
-

-

4,172,945
-
-
-
-

-

$ 4,172,945





$ 334,382

-
-
-
-
-

-

334,382

-
-
-
-

-

$ 334,382







未分配盈餘
$ 3,465,621


147,092
(
30,551 )
(
271,241 )
93,911

267


94,178

3,405,099
(
9,391 )
(
91,805 )
(
90,825 )
(
5,470)

(
96,295)

$ 3,207,608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益
( $ 55,358 )
-
-
-

-
(
39,864)

(
39,864)

(
95,222 )
-
-

-

(
7,521)

(
7,521)

($ 102,743)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335,535

-

-

-
-

290,776


290,776

626,311


-

-

-
(
143,017)

(
143,017)

$ 483,294


417,294

-
-
-
-
-

-

417,294

-
-
-
-

-

417,294
法定盈餘公積
$ 1,578,010

-

30,551
-
-

-


-

1,608,561
9,391
-
-

-


-

$ 1,617,952
特別盈餘公積
$ 147,092

(
147,092 )
-

-

-

-


-

-

-

-

-


-


-

$ -





























(
(
$ 9,978,227
-
-
(
271,241 )
93,911

251,179

345,090
10,052,076
-
(
91,805 )
(
90,825 )
(
156,008)
(
246,833)
$ 9,713,43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文慶

==> picture [33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梅家禮

==> picture [32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陳建州

==> picture [33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 17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AAAA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損)

A2001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及攤銷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資產損失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
益之份額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60
應收關係人款項

A31220
預付款項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1250
其他金融資產

A32150
應付票據及帳款

A32160
應付關係人款項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10
預收款項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110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105年度


( $ 68,625 )


708,778
49,262

35,066

(
8,911 )

(
6,226 )
(
916 )

(
114 )

(
725 )


(
7,967 )

7,801

(
7,328 )

(
5,292 )

4,440

914

9,607

2,479

(
48,827 )

13,597

(
10,410 )

(
28,302)

638,301

(
67,760)

570,541


100,000

( 2,175,679 )

114
104年度
$ 135,411
645,265
104,730
15,312
(
13,642 )
-
(
3,106 )
-
1,660
64,099
(
3,351 )
18,533
26,007
(
2,121 )
20,104
(
53,279 )
896
(
44,032 )
(
13,795 )
(
29,481 )
(
18,995)
850,215
(
72,177)
778,038
-
( 796,063 )
-
(接次頁)

- - 18

(承前頁)



B066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B07500
收取之利息

B07600
收取之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CCCC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銀行借款增加(減少)

C01600
舉借長期銀行借款

C01700
償還長期銀行借款

C043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05600
支付之利息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數

E00100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5年度

$ 234,648

(
59,664 )

( 113,957 )

15,198


7,320

(1,992,020)


(
90,000 )

1,845,357

( 240,679 )

2,176

(
91,805 )

(
33,700)

1,391,349

(
3,030)

(
33,160 )

266,629

$ 233,469
104年度
$ 517,125
3,389
( 517,569 )
18,960

2,085
(772,073)
125,000
607,462
( 537,115 )
3,612
( 271,241 )
(
15,485)
(
87,767)

5,278
(
76,524 )
343,153
$ 266,629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文慶

==> picture [34 x 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梅家禮會計主管:陳建州

==> picture [33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 19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12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 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12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 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 意見。

茲對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散裝船舶資產減損評估

- - 2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台新海運,主要經營散裝船舶之營運,其帳列散 裝輪船舶金額重大,管理階層依照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 36 號「資產減損」公 報之規定,於該船舶具有減損跡象時,應評估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是否低於帳 面價值。

  管理階層於評估其散裝輪船舶是否減損時,需評估該散裝輪船舶之可回收
金額是否仍高於帳列資產而無減損情事。由於管理階層於決定未來營運現金流
量時,會考量該公司依據未來營運展望所預測之散裝船舶租金收入及毛利率
等,並以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率作為折現率,由於該等主要假設涉及管理階層之
主觀判斷,且可能受未來市埸或經濟景氣影響,具有估計之不確定性。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相關會計政策及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
註四及十。
  前述管理階層評估結果將影響子公司台新海運之財務績效,進而影響台灣
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採用權益法投資之損益認列,因是將其視為關鍵查核
事項。
  本會計師針對管理層評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散裝船舶資產減損評估,執
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管理階層評估該等資產減損相關流程之控制作業,包含執行評估中所 採用之假設依據及資料來源。

  2. 評估該公司所提供之未來可收回現金流量,是否考量近期營運結果及所屬 產業概況等,以衡量其可達成之情形。

  3. 採用本所財務顧問專家針對管理階層使用之折現率,評估是否合理並重新 執行與驗算。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 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 - 21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
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
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
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
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
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 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 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 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 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 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 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 況可能導致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22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 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 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3.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4.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 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 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 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 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picture [18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會 計 師 翁 雅 玲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65 x 6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22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0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5 x 6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97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20025513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30128050

中 華 民 國 1 0 6 3 2 2

- - 23

單位:新台幣仟元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12 31




1100
1110
1130
1170
1180
1410
1476
1479
11XX

1510
1543
1550
1600
1760
1990
15XX
1XXX




2100
2170
2180
2219
2230
2399
21XX

2570
2640
2670
25XX
2XXX

3110
3210
3310
3350
3300
3400
31XX
3X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及七)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附註四及二十)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八)
應收關係人款項(附註四及二十)
預付款項(附註二十)
其他金融資產(附註四及九)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四及十六)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七及二十)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一及二一)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及十二)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十六及二一)
非流動資產總計
資 產 總 計





流動負債
短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三)
應付票據及帳款
應付關係人款項(附註二十)
其他應付款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六)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六)
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四及十四)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十五)
股 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總計
其他權益淨額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權益總計
負債與業主權益總計
1051231 1051231

1
-
-
1
1
-
-
-
3
1
1
77
7
11
-
97
100
-
-
-
1
-
-
1
3
1
-
4
5
41
3
16
31
47
4
95
95
100
1041231 1041231

$ 92,085
42,034
-
73,657
61,420
33,291
34,568
7,077

344,132

78,845
45,900
7,932,708
741,574
1,100,074
32,814

9,931,915

$ 10,276,047

$ 35,000
37,688
44,559
48,322
-
12,190

177,759

288,283
82,473
14,094

384,850

562,609

4,172,945

334,382

1,617,952
3,207,608

4,825,560

380,551

9,713,438

9,713,438

$ 10,276,047

$ 108,492
34,042
100,000
103,017
54,627
24,659
34,999
7,820

467,656

134,132
45,900
8,245,353
779,122
1,101,427
11,833

10,317,767

$ 10,785,423

$ 125,000
54,657
35,273
61,324
42,290
11,092

329,636

288,015
103,933
11,763

403,711

733,347

4,172,945

334,382

1,608,561
3,405,099

5,013,660

531,089

10,052,076

10,052,076

$ 10,785,423








































































1
-
1
1
1
-
-
-
4
1
1
77
7
10
-
96
100
1
1
-
1
-
-
3
3
1
-
4
7
39
3
15
31
46
5
93
93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33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3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梅家禮
董事長:劉文慶
會計主管:陳建州

- - 24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105年度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二十)$ 1,393,348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十四
及二十)
1,184,483

5900
營業毛利

208,865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十一及十四)
91,799

6900
營業淨利

117,06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
份額
(
161,063 )
7100
利息收入(附註二十)
1,173
7190
其他收入(附註二十)
29,312
7230
外幣兌換淨(損)益
(
1,958 )
7510
利息費用
(
868 )
7590
其他支出(附註二十)(
3,025 )
76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損失
(
49,26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
185,691)

7900
本年度稅前淨利(損)
(
68,625 )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十六)(
22,200)

8200
本年度淨利(損)
(
90,825)
105年度
(接次頁)

- - 25

(承前頁)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附註十
四)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
公司之其他綜合
損益之份額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
公司及關聯企業
之其他綜合損益
之份額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 (虧損)(附註十
七)
9710
基 本

9810
稀 釋
105年度


-
-

-

11)

11)

18)


104年度



( $ 5,520 )

50

(
5,470)

(
150,538)

(
156,008)

($ 246,833)

($ 0.22)
($ 0.22)


( $ 3 )

270


267


250,912


251,179

$ 345,090

$ 0.22
$ 0.22



(
(
(






-
-
-
16
16
22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文慶經理人:梅家禮會計主管:陳建州

==> picture [34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 26

==> picture [129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89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個體權益變動表
----- End of picture text -----

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單位:除每股股利為新台
幣元外,餘係仟元

代碼

A1
10411日餘額

B17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103年度盈餘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0.65

D1
104年度淨利

D3
10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41231日餘額

104年度盈餘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0.22

D1
105年度淨利

D3
105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5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51231日餘額


$ 4,172,945

-
-
-
-
-

-

4,172,945
-
-
-
-

-

$ 4,172,945





$ 334,382

-
-
-
-
-

-

334,382

-
-
-
-

-

$ 334,382







未分配盈餘
$ 3,465,621


147,092
(
30,551 )
(
271,241 )
93,911

267


94,178

3,405,099
(
9,391 )
(
91,805 )
(
90,825 )
(
5,470)

(
96,295)

$ 3,207,608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益
( $ 55,358 )
-
-
-

-
(
39,864)

(
39,864)

(
95,222 )
-
-

-

(
7,521)

(
7,521)

($ 102,743)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335,535

-

-

-
-

290,776


290,776

626,311


-

-

-
(
143,017)

(
143,017)

$ 483,294



417,294


-

-

-

-
-

-


417,294


-

-

-
-

-

417,294
法定盈餘公積
$ 1,578,010

-

30,551
-
-

-


-

1,608,561
9,391
-
-

-


-

$ 1,617,952
特別盈餘公積
$ 147,092

(
147,092 )
-

-

-

-


-

-

-

-

-


-


-

$ -








































(
(
$ 9,978,227
-
-
(
271,241 )
93,911

251,179

345,090
10,052,076
-
(
91,805 )
(
90,825 )
(
156,008)
(
246,833)
$ 9,713,43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33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梅家禮

==> picture [32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陳建州

==> picture [33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劉文慶

- - 27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AAAA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損)

A2001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及攤銷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資產損失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
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60
應收關係人款項

A31220
預付款項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1250
其他金融資產

A32150
應付票據及帳款

A32160
應付關係人款項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110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B066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105年度

( $ 68,625 )



39,621
49,262

868
(
1,173 )

(
6,226 )
161,063

(
114 )
(
478 )

(
7,967 )

29,661

(
6,747 )
(
8,632 )

4,440


9,703
(
16,997 )


8,778

(
12,985 )


1,098

(
26,980)


147,570
(
67,760)


79,810



100,000

-


114
(
9,272 )
104年度
$ 135,411
40,892
104,730
2,644
(
3,102 )
-
(
74,614 )
-
1,424
64,099
(
292 )
17,967
23,118
(
2,121 )
1,476
(
16,148 )
(
17,045 )
(
9,002 )
(
37,203 )
(
13,261)
218,973
(
72,177)

146,796
-
(
4,367 )
-
71,972
(接次頁)

- - 28

(承前頁)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B07500
收取之利息

B07600
收取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CCCC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銀行借款增加(減少)

C01700
償還長期銀行借款

C043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05600
支付之利息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E00100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5年度
( $ 21,738 )


7,718

7,320


84,142


(
90,000 )

-


2,331
(
91,805 )

(
885)

(
180,359)

(
16,407 )

108,492

$ 92,085
104年度
( $ 5,540 )
9,273

139,425

210,763
125,000
(
184,276 )
3,683
(
271,241 )
(
2,862)
(
329,696)
27,863

80,629
$ 108,492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文慶經理人:梅家禮會計主管:陳建州

==> picture [33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 29

附件四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正前、後對照表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六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監察人二
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候選
人名單中選任之。全體董事、監察
人所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之股份
總額,悉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
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
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辦
理。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少於
二人且不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本公司自第二十五屆董事會起,設
置審計委員會,本章程關於監察人
之相關規定,則不再適用。
第十六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人,監察人二人,
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
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本公司記
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主管機關
頒布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
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
則」之規定辦理。
1.配合證券交易法第
十四條之四及第一
百八十一條之二規
定設置審計會員會
替代監察人,故增設
董事席次。
2.依公司法第一百九
十二條之一及第二
百十六條之一規
定,本公司董監事選
舉全面改採候選人
提名制度。
3.併同第十六條之一
條文內容,調整部分
文字。
4.配合審計委員會設
置,增訂但書。
第十六條之一
(刪除)
第十六條之一
於前條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少
於二人且不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
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
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刪除本條,條文內容
併至第十六條。
第三十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四十年四月,第
一次修正於四十七年六月二十七
日,第二次修正於四十八年七月三
日,第三次修正於四十九年二月二
十九日,第四次修正於五十年八月
十一日,第五次修正於五十六年七
月十八日,第六次修正於五十八年
四月二十五日,第七次修正於五十
八年十月十七日,第八次修正於六
十年四月九日,第九次修正於六十
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第十次修正於
六十三年二月十五日,第十一次修
正於六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
二次修正於六十五年四月三十
日,第十三次修正於六十六年七月
第三十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四十年四月,第
一次修正於四十七年六月二十七
日,第二次修正於四十八年七月三
日,第三次修正於四十九年二月二
十九日,第四次修正於五十年八月
十一日,第五次修正於五十六年七
月十八日,第六次修正於五十八年
四月二十五日,第七次修正於五十
八年十月十七日,第八次修正於六
十年四月九日,第九次修正於六十
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第十次修正於
六十三年二月十五日,第十一次修
正於六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
二次修正於六十五年四月三十
日,第十三次修正於六十六年七月
增訂本次修正日期。

- - 30

二十二日,第十四次修正於六十七
年十二月一日,第十五次修正於六
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十六次
修正於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第
十七次修正於七十一年十二月二
十四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七十二年
七月二十九日,第十九次修正於七
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第廿次修正
於八十一年六月十九日,第廿一次
修正於八十三年五月廿七日,第廿
二次修正於八十四年九月廿六
日,第廿三次修正於八十五年四月
二十七日,第廿四次修正於八十五
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廿五次八十六
年六月十四日,第廿六次修正於民
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五日,第廿七次
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二
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
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次修正
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
十次修正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
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九十三年六
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九
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次修
正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三
十四次修正於九十六年十一月十
五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九十八年
六月十九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一
○○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十七次
修訂於一○一年六月十八日,第三
十八次修訂於一○五年六月二十
二日,第三十九次修訂於一○六年
六月二十日。
二十二日,第十四次修正於六十七
年十二月一日,第十五次修正於六
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十六次
修正於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第
十七次修正於七十一年十二月二
十四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七十二年
七月二十九日,第十九次修正於七
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第廿次修正
於八十一年六月十九日,第廿一次
修正於八十三年五月廿七日,第廿
二次修正於八十四年九月廿六
日,第廿三次修正於八十五年四月
二十七日,第廿四次修正於八十五
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廿五次八十六
年六月十四日,第廿六次修正於民
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五日,第廿七次
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二
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
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次修正
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
十次修正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
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九十三年六
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九
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次修
正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三
十四次修正於九十六年十一月十
五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九十八年
六月十九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一
○○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十七次
修訂於一○一年六月十八日,第三
十八次修訂於一○五年六月二十
二日。

- - 31

附件五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前、後對照表

修正後辦法名稱 現行辦法名稱 說 明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辦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察人選舉辦法
及監 配合公司章程設置審
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職權,爰刪除監察人用
語。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令及本公
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
理。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選舉,除公
司法、有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另有
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文字修訂。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於股東會舉行
之。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選舉,於股
東會舉行之。
文字修訂。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記名累積
投票法。選舉人之記名得以選舉票
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本公司董
事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
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數。選舉票由
本公司董事會製備,分發各股東,
股東得用以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
舉數人。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
度,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
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選舉,均採
用記名累積投票法。選舉人之記名
得以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
之。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選舉,
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
人數相同之選舉權數。選舉票由本
公司董事會製備,分發各股東,股
東得用以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
數人。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
名制度,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與
監察人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
當選名額。
配合公司章程修改,董
事採候選人提名制,修
訂文字。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名額依公司章程所訂及
董事會決議名額為準。依獨立董
事、非獨立董事分別計算所得選舉
權數,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
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為獨立董
事、非獨立董事,如有二人以上得
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
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其未出席
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名額依公司章
程所訂名額為準。依獨立董事、非
獨立董事與監察人分別計算所得選
舉權數,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
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為獨立董
事、非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如有二
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
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
其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配合公司章程修改,修
訂文字並刪除不適用
條文內容。

- - 32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一自然人同時當選為董事與監察人
時,應自行決定擔任董事或監察
人,不得同時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政府或法人股東除經主管機關核准
者外,其代表人同時當選董事及監
察人時,應自行決定擔任董事或監
察人。
第八條:
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
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
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原當選人不符合前項規定時,不符
規定之董事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
權較低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第八條:
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
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
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監察
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應至少一
席以上,不得具有前項各款關係之
一。
原當選人不符前二項規定時,依下
列規定決定當選之董事或監察人:
一、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
之董事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
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二、監察人間不符規定者,準用前
款規定。
三、監察人與董事間不符規定者,
不符規定之監察人中所得選票代表
選舉權較低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文字修訂並刪除不適
用條文內容。
第九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
主席當場宣布董事當選名單。
第九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
主席當場宣布董事、監察人當選名
單。
文字修訂。

- - 33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立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
四日,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
一年六月廿一日,第二次修正於中
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第
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
十九日,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
○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五次修訂
於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立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
四日,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
一年六月廿一日,第二次修正於中
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第
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
十九日,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
○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增訂本次修正日期。

- - 34

附件六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前、後對照表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第三條:資產範圍
一、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公
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
託憑證、認購(售)權證、
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
及商業本票等投資。
第三條:資產範圍
一、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公
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
託憑證、認購(售)權證、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
等投資。
依實務需要,增訂適用
範圍。
第五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前條所
述之資產,依下列授權額
度辦理,由權責單位提出
投資分析計畫及資金需求
與來源分析,依既定程序
審慎評估,並奉核定後執
行之。
一、 有價證券(不含公債、附
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與
商業本票及國內證券投資
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
基金)投資:累積持有新台
幣一億元以下(含)者,由
總經理核決;一億元以上
三億元(含)以下者,由董
事長核決,並提報董事會
備查。
第五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前條所
述之資產,依下列授權額
度辦理,由權責單位提出
投資分析計畫及資金需求
與來源分析,依既定程序
審慎評估,並奉核定後執
行之。
一、 有價證券(不含公債、附
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與
商業本票及國內類貨幣型
基金)投資:累積持有新台
幣一億元以下(含)者,由
總經理核決;一億元以上
三億元(含)以下者,由董
事長核決,並提報董事會
備查。
明訂貨幣市場基金之
名稱與發行機構。
第七條: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
之處理程序

四、不動產或設備估價報告本
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或設備,除與政府機關交
易、自地委建、租地委
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
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
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
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
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
列規定:
第七條: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
之處理程序

四、不動產或設備估價報告本
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或設備,除與政府機構交
易、自地委建、租地委
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
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
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
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
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
列規定:
明訂政府機關之用語。

- - 35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
價格、特定價格或特
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
之參考依據時,該項
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
決議通過,未來交易
條件變更,亦應比照
上開程序辦理。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
價格或特定價格作為
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
時,該項交易應先提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未來交易條件變更,
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
理。
增訂適用範圍。
第九條:關係人交易之處理程序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
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
得或處分不動產以外之其
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台幣
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
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及申購或買回國內證
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
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
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
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
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第九條:關係人交易之處理程序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
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
得或處分不動產以外之其
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台幣
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
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與商業本票及申購或
贖回國內類貨幣型基金
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
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
支付款項: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排除商業本票之適
用,並明訂貨幣市場基
金之名稱與發行機構。
第十條: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
資產之處理程序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
估意見報告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
員證或無形資產之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
臺幣三億元以上者,
除與政府機關交易
第十條: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
資產之處理程序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
估意見報告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
員證或無形資產之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
臺幣三億元以上者,
除與政府機構交易
明訂政府機關之用語。

- - 36

外,應於事實發生日
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
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會計師並應依會
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
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
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外,應於事實發生日
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
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會計師並應依會
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
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
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參與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之處理程序
一、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
收購或股份受讓時宜委請
律師、會計師及承銷商等共
同研議法定程序預計時間
表,且組織專案小組依照法
定程序執行之。並於召開董
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
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
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
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
論通過。但本公司合併直接
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
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
司,或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
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
額之子公司間之合併,得免
取得前開專家出具之合理
性意見。
第十三條:參與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之處理程序
一、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
收購或股份受讓時宜委請
律師、會計師及承銷商等
共同研議法定程序預計時
間表,且組織專案小組依
照法定程序執行之。並於
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
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
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
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
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增訂但書規定。

- - 37

第十四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
報標準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
處分不動產以外之其他
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
台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
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
之債券及申購或買回國
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
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
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
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
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
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
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
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
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
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
產,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
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
上。
(六)除前五目以外之資產交易
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
形不在此限:
1.買賣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
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
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
賣,或於國內初級市場認購
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
第十四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
報標準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
處分不動產以外之其他
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
台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
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
之債券與商業本票及申
購或贖回國內類貨幣型
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
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
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
限金額。
(四)除前三目以外之資產交易
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
形不在此限:
1.買賣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
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
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
有價證券買賣。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
款規定排除商業本票
之適用,並明訂貨幣市
場基金之名稱與發行
機構。
依同上第三十條將本
項第一款第()目之4
移列第一款第()目。
依同上第三十條將本
項第一款第()目之5
移列第一款第()目。
目次調整並修訂部分
文字。
增訂適用範圍。

- - 38

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
券。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券及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七)前述六目交易金額之計算
方式如下:

三、公告申報程序

(三)本公司依規定應公
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
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
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
二日內全部項目重行公
告申報。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
之債券與商業本票及
國內類貨幣型基金。
4.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
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
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
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
臺幣五億元以上。
5.以自地委建、租地委
建、合建分屋、合建分
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
不動產,公司預計投入
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
幣五億元以上。
(五)前述四目交易金額之計算
方式如下:

三、公告申報程序

(三)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
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
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將
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
款規定排除商業本票
之適用,並明訂貨幣市
場基金之名稱與發行
機構。
本項第一款第()目之
4 移列第一款第()
目,故刪除本條文。
本項第一款第()目之
5 移列第一款第()
目,故刪除本條文。
文字修訂
增訂補正公告期限。

- - 39

第十五條: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
列規定辦理:
一、子公司亦應依「公開發
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
訂定並執行「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理程序」。
二、子公司非屬公開發行公
司者,取得或處分資產
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所訂公告申報標準
者,母公司亦應代該子
公司辦理公告申報事
宜。
三、子公司之公告申報標準
中,所稱「達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總資產百分之十規
定,係以母(本)公司之
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
為準。
第十五條: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
列規定辦理:
一、子公司亦應依「公開發
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
訂定並執行「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理程序」。
二、子公司非屬公開發行公
司者,取得或處分資產
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所訂公告申報標準
者,母公司亦應代該子
公司辦理公告申報事
宜。
三、子公司之公告申報標準
中,所稱「達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總資產百分之十規
定,係以母(本)公司之
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
為準。
四、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
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
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
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
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
面通知本公司稽核單
位,本公司稽核單位應將
書面資料送交各監察人。
五、本公司稽核人員依年度稽
核計劃至子公司進行查
核時,應一併了解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程
序執行情形,若發現有缺
失事項應持續追蹤其改
善情形並作成追蹤報告
呈報總經理。
刪除不適用之條文
第十八條:本處理程序訂立於民國
八十六年五月三十日,第一次修正
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
十四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
年五月三十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
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第五次修正
第十八條:本處理程序訂立於民國
八十六年五月三十日,第一次修正
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
十四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
年五月三十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
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第五次修正
增訂本次修正日期。
-40-
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第
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
二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
六月十八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
○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九次修正於
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第
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
二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
六月十八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
○三年六月十九日。

- -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