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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EA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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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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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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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22-020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实施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动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业务的 快速发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新特能源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新特能源实施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持股计 划),股份来源为公司转让所持的新特能源内资股股份不超过3,000.00 万股,占 比不超过新特能源总股本的2.10%,参与员工认购价格13.73 元/股,参与人员 不超过500 人。
一、新特能源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1799.HK)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众欣街2249 号 成立时间:2008 年2 月20 日
注册资本:143,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新特能源内资股比例66.52%) 法定代表人:银波
主营业务: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多晶硅生产 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新能源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 新能源系列工程的建设及安装;风能、太阳能发电站的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 等。
2、股权结构
新特能源为在香港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截至目前,新特能源股权结构情况 如下:
单位:股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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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新股本结构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新股本结构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新股本结构 |
|---|---|---|---|
| 股份(股) | 占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比例 |
占已发行类别 股份的比例 |
|
| 内资股 | 1,053,829,244 | 73.69% |
100.00% |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 951,226,161 | 66.52% |
90.26% |
|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 83,863,108 | 5.86% |
7.96% |
| 晶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14,619,883 | 1.02% |
1.39% |
| 新疆远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896,800 | 0.20% |
0.27% |
| 刘秉诚 | 774,732 | 0.05% |
0.07% |
| 贾博云 | 448,560 | 0.03% |
0.04% |
| H 股 | 376,170,756 | 26.31% |
100.00% |
| 特变电工(香港)有限公司 | 1,223,200 | 0.09% |
0.33% |
| H 股其他公众持有人 | 374,947,556 | 26.22% |
99.67% |
| 合计 | 1,430,000,000 | 100.00% |
100.00% |
- 二、本次新特能源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特能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2、激励与约束对等,既考虑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当前重要贡献,又着眼于
-
新特能源的未来发展;
-
3、结合新特能源现状及发展战略,具备可操作性,实现新特能源长期可持
-
续发展;
-
4、新特能源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新特能源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
-
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
5、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参与人员
本次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主要包括新特能源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经新特能源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符合以上条件并纳入本次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不超过500 人。 新特能源授予参与人员权益时,所有参与人员应于新特能源(含下属分、子 公司)任职。特变电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持股方式
参与人员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方式间接持有新特能源内资股股份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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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参与人员签署《合伙协议》,组建11 个有限合伙企业作 为本计划项下之持股平台。参与人员根据其所持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间接享有对 标的股份的相应权益。
(四)股份数量、股份来源及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份总量不超过3,000.00 万股,占比不超过 新特能源目前总股本的2.10%。
本次新特能源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份来源于特变电工的存量内资股 股份转让。参与人员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11 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别受让特 变电工转让的新特能源内资股股份。
综合考虑参与人员的岗位重要性、业绩表现及个人发展潜力等要素,参与人 员获授的股份额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 姓名 | 新特能源职务 | 授予股份数量 |
|---|---|---|
| 张建新 | 董事长、执行董事 | 100.00 |
| 银波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100.00 |
| 夏进京 | 执行董事 | 25.00 |
| 曹欢 | 职工代表监事 | 18.00 |
| 郭浩 | 职工代表监事 | 7.00 |
| 甘新业 | 副总经理 | 25.00 |
| 杨龙 | 副总经理 | 25.00 |
| 李西良 | 副总经理 | 25.00 |
| 刘秀兵 | 副总经理 | 25.00 |
| 郑伟杰 | 总会计师 | 20.00 |
| 张娟 | 董事会秘书 | 18.00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经新特能源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人员(不超过489人) |
不超过2,612.00 | |
| 合计 | 不超过3,000.00 |
“授予股份数量”是指参与人员通过合伙企业所间接持有标的股份数量,将 折算成合伙企业相应的合伙份额。
(五)授予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参考新特能源最近一次发行内资股股份的价格,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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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确定为人发币13.73 元/股。
若在本计划实施至参与人员完成新特能源股份登记前,新特能源有派息、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六)资金来源
参与人员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及新特能源均不得为上述参与人员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参与人员应承诺该等 资金来源合法。
(七)锁定期
本计划的锁定期为自股份授予日至新特能源A 股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三、履行的审批决策程序
2022 年3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同 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新特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特能源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 结合在一起,建立、健全新特能源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增 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提升竞争力,促进新特能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仍为新特能源的控股股东,未来新特能源持续健康发 展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目标及长期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3 月16 日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