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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21

Aug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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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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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93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47 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29 元/股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将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47 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 关议案。

2.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0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共计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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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 2019 年 9 月 5 日至 2020 年 3 月 4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 查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

6.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53.65 万 股。

7.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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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 年 1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共计 10 日)。在公 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9.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08.27 万股。

10.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 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由于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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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47 万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前的 公司总股本 344,543,31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162 元(含税);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34,662,79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 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 调整方法为: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6.55 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为 6.55-0.06162-0.20=6.288388 元/股,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 确定回购价格为 6.29 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类别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9,459,135 6.41 29,444,435 6.4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9,809,049 93.59 429,809,049 93.59
合计 459,268,184 100 459,253,484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业绩不达标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将不 再计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股东的权益。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 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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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及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 6.29 元/ 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1.47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由于 3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6.29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4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内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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