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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Dec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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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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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8-053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山东创新炭材料有 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滨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滨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 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德州分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以下 简称“德州银行滨州分行”)签订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以下 简称“《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 炭材料”)向工商银行滨州分行、工商银行德州分行、德州银行滨州分行申请的 “年产 188 万吨铝用炭材料项目一期 60 万吨预焙阳极工程项目”人民币 80,000 万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滨 北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利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亦签署该《保证合同》并为创新 炭材料此次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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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鉴于公司未对该关联担保提供 反担保,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创新炭材料以其部分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 授信要求,为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43 亿元(包 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3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5)。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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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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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所: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公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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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 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9 月30 日 |
| 资产总额 | 52,973.23 | 109,047.55 |
| 流动负债总额 | 13,019.36 | 59,703.12 |
| 负债总额 | 15,019.36 | 61,703.12 |
| 资产净额 | 37,953.88 | 47,344.43 |
| 营业收入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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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435.20 -209.45
6、创新炭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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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4,480 | 51% |
| 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 13,920 | 29% |
| 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 9,600 | 20% |
| 合计 | 48,000 | 10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公司担保金额为 80,000 万元;嘉峪关炭材料担保金额为 56,800 万元;嘉峪关预焙阳极担保金额为 2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同意债务延期,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 务提前到期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 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相应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贷 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 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 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反担保情况:公司作为反担保人为嘉峪关炭材料、嘉峪关预焙阳极提供反担 保,反担保金额分别为 2,482.16 万元、874 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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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4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181.3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96,608.14 万元,占公 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2.94%。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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