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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Feb 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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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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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7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特别风险提示:

  • 1、本协议尚需协议双方履行完毕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本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尚未最终完成,将在双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时作为项目资 料提交,辅助决策。

  • 2、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本次投 资项目能否完成相关环保、土地等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共同设立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 机构的登记为准),由新设立的公司作为项目主体分期建设 900kt/a 高电 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

  • 本次对外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46,800 万元,占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 65%。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积极响应国家供给侧改革,进一步践行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索通发展”或“公司”)“绿色预焙阳极、节能预焙阳极、技术预焙阳极” 的生产理念,同时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打造绿色、 低碳、清洁、可持续的“水电铝加工一体化”产业模式贡献索通发展在铝用炭素 行业领先的技术、管理、成本经验,充分利用西南绿色水电优势,加快产业结构 调整,实现全产业链的绿色、低碳发展,公司与云铝股份于 2018 年 2 月 1 日签 署《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出资在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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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索通云铝”),共同打造绿色环保、高技术含量的节能型炭材料基地, 进一步巩固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

2、索通云铝作为项目主体分期建设 900kt/a 高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热 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 60 万吨。索通云铝注册 资本拟为 72,000 万元。其中,索通发展出资 46,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5%; 云铝股份出资 25,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

  • 3、本次对外投资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 议。

4、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8149XB

  • 3、注册资本:260683.879700 万人民币

  • 4、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5、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七甸乡

  • 6、成立日期:1998 年 03 月 20 日

7、经营范围:重熔用铝锭及铝加工制品、炭素及炭素制品、氧化铝的加工 及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家具,普通机械、汽车配件、五金交 电、化工产品(不含管理产品),陶瓷制品,矿产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 代购、代销;硫酸铵化肥生产;摩托车配件、化工原料、铝门窗制作安装、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 学品),物流方案设计及策划;货物仓储、包装、搬运装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凭许可证经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炉窖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云铝股份近一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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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3,193,853.55
净资产 987,759.61
营业收入 1,554,330.59
净利润 20,673.71
  • 9、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云铝股份控股股东,持股

  • 42.5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持有云铝股份及其关联企业的股权,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 1、 名称: 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

  • 构的登记为准)

  • 2、 住所: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

  • 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2,000 万元,各方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 如下表所列示:

认缴出资总额
(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6,800 65% 现金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5,200 35% 现金
合计 72,000 100% -

4、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铝用炭材料、炭素制品、碳纤维及碳复合材料;石油焦、煅后石 油焦、残极;煤沥青;蒸汽;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登记为准)。

5、 设立目的: 作为项目主体分期建设 900kt/a 高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 热综合利用项目,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 600kt/a,具体工程建设规模以政府批准 文件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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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署双方: 索通发展(甲方)、云铝股份(乙方)

2、 股东会规则: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索通云铝的权力机构,依照《公 司法》、《投资合作协议》及索通云铝《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3、 董事会组成及规则: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索通发展委派 3 名, 云铝股份委派 2 名,董事长由索通发展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云铝股份委 派的董事担任,总经理即为索通云铝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4、 监事会组成: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索通发展委派 1 名,云铝股 份委派 1 名,索通云铝推荐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主席由云铝股份委派的监事担 任。

5、 高级管理人员: 设总经理 1 名,由索通发展委派;总经理有权根据经营 需要提名 3-4 名副总经理,其中 1 名应由云铝股份委派的副董事长兼任;设财务 总监 1 名,由索通发展委派;设财务经理 1 名,由云铝股份委派;总经理、副总 经理及财务总监应由董事会决定任命。

6、 出资方式及日期: 各股东方同意分期缴纳索通云铝的注册资本,第一期 出资 1,000 万元在索通云铝设立后 30 日内按各自持股比例缴足;在投资合作协 议约定的项目开工基础条件达成后,双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按持股比例逐步 缴足后续出资,但最迟不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

7、 项目开工的基础条件: (1)乙方承诺,在项目用地面积和区块确定后, 积极协助筹备组和索通云铝向政府相关部门申办项目用地手续,并尽快完成相关 手续办理工作;(2)乙方承诺,积极协助筹备组和索通云铝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的相关手续,协调解决项目环保排污指标,取得项目环评批复;(3)索通 云铝应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相关事项的批准文件或签署的协议;(4)在前述三款基 础条件达成的情况下(项目已取得立项、用地、环评、建设规划及许可等相关许 可手续),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后续出资义务。

8、 双方的责任:

(1)甲方主导实施索通云铝的项目建设,力争相关设计工作在 2018 年 6 月底以前完成,为项目开工建设提供条件;甲方为索通云铝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 专业化支持,项目建设及后续生产中,索通云铝无偿采用甲方成熟高效的工艺技 术和运营管理模式,甲方同意不会对该等技术向索通云铝收取知识产权使用费或 其他类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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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云铝在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石油焦及煤沥青)供应价格上,充分利用 甲乙双方铝用炭材料业务的集中采购平台的渠道优势,择优选择,独立结算;甲 乙双方应积极推动铝用炭材料业务的协同合作机制。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及其下属电解铝厂应优先购买索通云铝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铝用炭材料),同等条件下索通云铝也应优先保障乙方及其下属电解 铝厂对索通云铝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铝用炭材料)的采购需求;乙方及其下属电 解铝厂与索通云铝的铝用炭材料结算价格以出厂价结算,铝用炭材料的物流运输 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同意,在索通云铝成立后,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乙方及其下属电 解铝厂从索通云铝购买铝用炭材料的出厂销售价格;每年的第四季度,由索通云 铝及乙方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具体的铝用炭材料供应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索通云铝 的实际产量);索通云铝开始供应铝用炭材料的第一个年度,铝用炭材料的出厂 销售价格组价原则为:50%按月度现货价格确定,50%按照与原料价格挂钩的方 式确定。

(4)乙方在曲靖、昭通设立的电解铝厂的残极经清理破碎后,可根据索通 云铝供应给乙方及其下属电解铝厂的铝用炭材料的数量,由索通云铝按比例回收 采购相应数量的残极;每年的第四季度,由索通云铝及乙方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具 体的残极回收比例及回收价格(按照铝用炭材料出厂销售价格的比例)。

9、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成立,于双方分别履行完毕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10、 合同相关期限: (1)除非投资人另行达成协议,若索通云铝未能自本协 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设立,则协议自动终止;(2)索通云铝成立后,如发生 下列情形可终止索通云铝经营;(a)各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b)项目被依 法撤销;(c)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开工的基础条件未在索通云铝营业执照签发后 12 个月内全部满足;(d)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终止项目公司 的情形。

11、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下列行为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a)未履 行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或多项义务或承诺;(b)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不真 实、不准确、存在误导或未被遵守;(c)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约定,可能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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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2)违约事件发生后,违约方应于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补 救措施的书面通知后,在通知载明的期限内立即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有效的补救 措施,以使守约方免受损失。

(3)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投资人实际过错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索通云铝不能成立时,各投资人对外按照本协议 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后,守约方有权向过错方要求赔偿。

(5)如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实缴义务,在守约方发出要求其 全面履行实缴义务的书面通知后 90 天后仍未全部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以索 通云铝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并由守约方或其他第三人缴纳相 应出资,或直接办理减资手续。在上述情形下,守约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 失。

12、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应善意协商。如自任何一方 书面要求协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未能达成和解方案,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 交项目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并进一步夯实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基 础,增强客户粘性,有利于进一步做强主业,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实现公司对国 内铝用炭素市场的战略布局,有效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1、投资合作协议尚需经过投资双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最终完成,将在双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时 作为项目资料提交,辅助决策。

2、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环保、 土地等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索通发展和云铝股份将充分履行协议约定 义务,按照国家法定要求和程序完成审批手续。

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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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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