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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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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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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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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发展”、“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02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7月6日(T 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上交所”)和网下发行申购 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8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 年7 月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 年7 月6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 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 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 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 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

间相同,则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 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 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7 年7 月10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 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 年7 月10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6月28日(T-6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索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交所(www.sse.com.cn)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 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 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 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 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价格为7.8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 属行业为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截止2017年6月3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48倍。

本次发行价格7.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 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44,279.0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7.88元/股和6,02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7,43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58.5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279.01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或者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报数量未及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的,或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 申报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申购日(T 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 (9)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 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