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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Oct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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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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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索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 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拟实施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行股 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 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陈星辉、陈维胜、封和平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