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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Mobitech Technolog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Sep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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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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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 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 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原则:公司保持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二)贡献与薪酬相对应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绩效、贡献大小及“权、 责、利”相结合的因素确定薪酬;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 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高管人员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 况挂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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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 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以下内容:

(一)直接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自愿不领取津贴 的除外),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对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可以不另行发放津贴。在公 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管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规定领取 相应的薪酬。

第九条 公司高管人员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岗位薪酬,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 年终效益奖和福利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公司所承担的战 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 定;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年终效益奖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 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以基本年薪为参考基数计核;年终效益奖按年度发放。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发放按其岗位相关规定发放。独立 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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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 利益等原因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年终效益奖 不予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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