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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Mobitech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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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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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毓恬冠佳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维翰 联系电话:1522150388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昀凡 联系电话:166216557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保荐代表人未列席三会,公司会将三会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1

项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12月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条款进行了讲解和剖析,介绍了大股东和董监高行为规范、股份减持和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和违规案例分析。培训过程中,国泰海通培训人员解答了公司培训人员咨询的问题。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不适用

2

项目 工作内容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不适用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 不适用

3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不适用
5.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不适用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不适用
8.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不适用
11.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5 年5 月26 日,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梁昌红先 生因国泰海通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 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 通委派杨昀凡先生接替梁昌红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任。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国泰海通对公司的持续 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国泰海通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 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顾维翰先生、 杨昀凡先生。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 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 年3 月14 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 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 年3 月14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日合并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 年5 月23 日,因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 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 年3 月14 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 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 年3 月14 日合并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 年5 月23 日,因 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 律处分;(2)2025 年7 月14 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2025 年9 月16 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

4

报告事项 说明
律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顾维翰 杨昀凡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