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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Mob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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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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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73 证券简称:毓恬冠佳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毓 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581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2,195.87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209.00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57.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351.87万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2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092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公司子公司(如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涉 及子公司)、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
| 毓恬冠佳新厂房 | 32,887.41 | 32,500.00 | 31,285.84 |
| 汽车车顶系统及运动部件新技术研发项目 | 8,901.62 | 8,700.00 | 8,374.98 |
| 汽车电子研发建设项目 | 8,822.47 | 8,800.00 | 8,471.24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500.00 | 7,500.00 | 7,219.81 |
| 合计 | 58,111.50 | 57,500.00 | 55,351.87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 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4066号),截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968.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 毓恬冠佳新厂房 | 32,887.41 | 31,285.84 | 11,351.67 | 11,351.67 |
| 汽车车顶系统及运动部件新技术研发项目 | 8,901.62 | 8,374.98 | 616.47 | 616.47 |
| 汽车电子研发建设项目 | 8,822.47 | 8,471.24 | 0.00 |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500.00 | 7,219.81 | 0.00 | 0.00 |
| 总计 | 58,111.50 | 55,351.87 | 11,968.14 | 11,968.14 |
募集项目“毓恬冠佳新厂房”预先投入的资金分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自 筹资金是向银行借入的专门借款,该借款由项目实施主体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与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约定 还款日为 2028 年 7 月 23 日,截止 2025 年 4 月 22 日,实际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775.87 万元,上述拟置换资金不包含借款利息费用。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857.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 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354.63 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 中扣除,其他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502.50 万元(不含增值税)。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 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4066 号),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前述尚未划转 的发行费用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为人民币 1,441.39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 ||||
|---|---|---|---|---|
|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 发行费用金额 | ||||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4,454.63 | 100.00 | 100.00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242.00 | 1,242.00 | 1,242.00 |
| 3 | 律师费用 | 613.21 | 94.34 | 94.34 |
| 4 | 信息披露费用 | 528.30 | 0.00 | 0.00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8.99 | 5.05 | 5.05 |
| 合计 | 6,857.13 | 1,441.39 | 1,441.39 |
注:以上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部分或全部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 以上全部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409.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 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 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406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 订)》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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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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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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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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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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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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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