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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TI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y 12, 2026

52808_rns_2026-05-12_00ad4285-82b4-4071-82ff-b40917a49c4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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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9955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323號

公司電話:(03)473-6566


個體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3-6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7-8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9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10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11
八、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12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2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2-17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7-34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4-35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5-61
(七)關係人交易 61-62
(八)質押之資產 63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63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63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63
(十二)其他 64-74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74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74-75
3.大陸投資資訊 76-77
(十四)部門資訊 77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78-105

2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3045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8號27樓

27F, No. 1088, Zhongzheng Road, Taoyuan District

Taoyuan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3 427 5008

Fax: 886 3 425 1711

www.ey.com/taiwan

會計師查核報告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收入認列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494,870仟元,由於該公司所營環保產業具有交易之複雜性、特殊性及其銷售地點包括台灣及香港等多國市場等因素,致其銷貨收入認列時點及金額具有顯著風險,本會計師因此決定收入認列為其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了解各種銷售模式,評估各模式下履約義務相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包括檢視雙方交易條件、測試銷售循環中與各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攸關之內部控制有效性、對銷售明細抽選樣本執行細項測試,包括核對主要客戶原始訂單或銷售合約及其他銷貨文件,檢視交易條件及確認各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是否與合約或訂單所載之各履約義務及滿足時點一致,執行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銷貨收入截止測試及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等查核程序。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之適當性。

存貨評價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淨額為新台幣315,860仟元,佔總資產之 11%,對於個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存貨中多為黃金、白金及銀,除資產保全之管理上較為複雜而需嚴密控管外,該等貴金屬易受國際市場價格變動頻繁且幅度大之影響,加以其存貨存放樣態亦屬多樣化。此等因素均影響存貨淨變現價值計算之複雜性且涉及管理階層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存貨評價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畫,選擇重大存貨項目並不定期或定期實地觀察其存貨盤點以測試其內部控制之有效執行及確認存貨數量及狀態,還取樣本測試並評估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評價所估計之淨變現價值(包括在製中存貨數量之決定)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揭露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一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個體財務報表中,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該等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0仟元及新台幣166,847仟元,分別佔個體資產總額之 0% 及 6.31%,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07)仟元及新台幣1,908仟元,分別占個體稅前淨利之 (0.19)% 及 (1.17)%,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0仟元及新台幣65仟元,分別占個體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 0% 及 1.81%。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3)金管證審字第1030025503號

(111)金管證審字第1110348358號

鄭清標 鄭清標

會計師:

林政緯 林政緯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興隆財產金鐘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額均已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資產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四及六.1 $41,417 2 $51,361 2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4及八 24,095 1 120,853 5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5 37,562 1 31,601 1
1200 其他應收款 1,440 - 1,499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 1,002 -
1310 存貨淨額 四及六.6 315,860 11 174,516 7
1410 預付款項 8,813 - 12,152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429,187 15 392,984 15
1510 非流動資產 四及六.2 258,537 9 19,874 1
151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及六.3 32,412 1 9,333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7 277,820 10 437,041 1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8及八 1,625,893 59 1,640,522 62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21及七 10,312 - 11,863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9及八 52,776 2 54,885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5 21,938 1 22,224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10及八 76,238 3 53,701 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355,926 85 2,249,443 85
1XXX 資產總計 $2,785,113 100 $2,642,427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暉

會計主管:陳澤輝

7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記錄於總計公告單位)

負債及權益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2100 流動負債
2130 短期借款 六.11及八 $80,000 3 $600,000 23
2170 合約負債 四及六.19 - - 15 -
2200 應付帳款 19,829 1 9,370 -
2280 其他應付款 六.12 58,457 2 55,195 2
2300 租賃負債 四及六.21 2,321 - 5,049 -
2320 其他流動負債 768 - 2,349 -
21XX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六.15 36,798 1 125,873 5
流動負債合計 198,173 7 797,851 30
2540 非流動負債
2570 長期借款 六.15及八 1,321,288 48 644,333 25
258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5 6,186 - 6,446 -
2600 租賃負債 四及六.21 559 - - -
25XX 其他非流動負債 四、六.13及六.14 23,211 1 23,418 1
非流動負債合計 1,351,244 49 674,197 26
2XXX 負債總計 1,549,417 56 1,472,048 56
310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10 股本
3200 普通股 六.17 1,044,358 37 1,045,137 39
3300 資本公積 六.17 991,182 36 993,262 38
3350 保留盈餘 六.17 -
340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768,186) (28) (824,328) (31)
3XXX 其他權益 (31,658) (1) (43,692) (2)
權益總計 1,235,696 44 1,170,379 44
負債及權益總計 $2,785,113 100 $2,642,427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曄

會計主管:陳澤輝

8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財務報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列以現行幣仟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 四及六.19 $1,494,870 100 $1,184,046 100
5000 營業成本 (1,372,757) (92) (1,178,846) (99)
5900 營業毛利 122,113 8 5,200 1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9,787) (1) (4,497) -
6200 管理費用 (103,195) (7) (97,262) (9)
6300 研發費用 (18,882) (1) (9,772) (1)
營業費用合計 (131,864) (9) (111,531) (10)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9,751) (1) (106,331) (9)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六.23
7010 其他收入 16,986 1 20,902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7,197 5 (6,133) (1)
7050 財務成本 (35,956) (2) (33,265) (3)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666 1 (38,398) (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65,893 5 (56,894) (5)
7900 稅前淨利(損) 56,142 4 (163,225) (14)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四及六.25 - - - -
8200 本期淨利(損) 56,142 4 (163,225) (1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4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65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81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31 - 4,419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26) - (884)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05 - 3,600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56,247 4 $(159,625) (13)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六.26 $0.54 $(1.5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0.54 $(1.58)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曄

會計主管:陳澤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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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總計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員工未賺得酬勞成本
代碼 3100 3200 3350 3410 3420 3500 31XX
A1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1,032,082 $958,405 $(661,103) $(16,596) $- $- $1,312,788
D1 民國一一三年度淨損 (163,225) (163,225)
D3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3,535 65 3,600
N1 股份基礎給付 13,055 34,857 (30,696) 17,216
Z1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045,137 993,262 (824,328) (13,061) 65 (30,696) 1,170,379
D1 民國一一四年度淨利 56,142 56,142
D3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5 105
N1 股份基礎給付 (779) (2,080) 11,929 9,070
Z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044,358 $991,182 $(768,186) $(12,956) $65 $(18,767) $1,235,696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曄

會計主管:陳澤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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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項目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代碼 項目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00010 稅前淨利(損) $56,142 $(163,225)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036) -
A20000 調整項目: B0004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96,758 (48,287)
A2001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13)
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58,175 56,865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5,330)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 19,874 11,694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0,940) (29,568)
A20900 利息費用 35,956 33,265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525
A21200 利息收入 (3,248) (7,193) B038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9,342) (16,560)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9,849 4,161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26,440 (99,533)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666) 38,398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1,951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22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65 -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520,000) (10,000)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109,226)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095,829 148,751
A29900 政府補助收入 (207) (207)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507,949) (149,134)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6,561) (8,952)
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47 C04600 現金增資 - 13,055
A31150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5,961) (2,647) C09900 其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779) -
A31180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74 (280)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60,540 (6,280)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1,002 (1,002)
A31200 存貨淨額(增加)減少 (141,344) 164,968
A31230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3,339 (2,364)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590 (1,556)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15) (1,421)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9,944) 14,952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10,459 5,415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1,361 36,409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5,132 6,405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1,417 $51,361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581) 62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68,591) 143,336
A33100 收取之利息 3,248 7,193
A33200 收取之股利 4,664 3,225
A33300 支付之利息 (36,230) (32,298)
A33500 (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15) (691)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96,924) 120,765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吳界壯

經理人:楊明暉

會計主管:陳澤輝

11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七日奉准設立登記,原登記公司名稱為「佳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嗣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變更公司名稱為「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為事業廢棄物(含一般及有害)之清除處理業務及銅、鉛、鋅、鐵、錫、鋁、鍍金、鍍銀、鍍鈀材料及單一貴金屬金、銀、鈀之買賣業務。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於櫃檯買賣中心開始櫃檯買賣,另本公司股票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其註冊地位於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323號,主要營運據點位於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12號及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323號。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公司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2年1月1日
2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民國115年1月1日
4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及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此準則於民國一〇六年五月發布後,另於民國一〇九及一一〇年發布修正,該等修正除於過渡條款中將生效日延後2年(亦即由原先民國一一〇年一月一日延後至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並提供額外豁免外,並藉由簡化部分規定而降低採用此準則成本,以及修改部分規定使部分情況更易於解釋。此準則之生效將取代過渡準則(亦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2)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釐清金融負債係於交割日除列,並對於交割日前使用電子支付結清之金融負債說明會計處理。

(b)對具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連結特性或其他類似或有特性之金融資產,釐清如何評估其現金流量特性。

(c)釐清無追索權資產及合約連結工具之處理。

(d)對於條款與或有特性相關(包括與ESG連結)之金融資產或負債,以及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要求額外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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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a)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主要係對首次採用者適用此準則之避險會計之說明修正為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一致。

(b)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係對除列利益或損失更新過時之交互索引。

(c)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施行指引之修正

此修正改善施行指引中之部分文字說明,包括前言、遞延公允價值及交易價格差異揭露,以及信用風險揭露。

(d)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新增交互索引以解決承租人租賃負債除列疑義,以及釐清交易價格。

(e)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之修正

此修正消除準則中第B74段與第B73段間之不一致。

(f)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刪除準則中第37段提及之成本法。

(4)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釐清適用「本身使用」之規定。

(b)當合約被用以作為避險工具時,允許適用避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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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c)增加附註揭露之規定,以幫助投資人了解該等合約對企業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

以上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會計年度適用,本公司評估並無重大影響。

3.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民國116年1月1日(註)
3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民國116年1月1日
4 換算為高度通貨經濟膨脹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民國116年1月1日

(註)金管會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我國於民國一一七年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之新聞稿。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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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主要改變如下:

(a)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於損益表中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五個種類,其中前三個是新的分類,以改善損益表之結構,並要求所有企業提供新定義之小計(包括營業損益)。藉由提升損益表之結構及新定義之小計,能讓投資者於分析企業間之財務績效時能有一致之起點,並更容易對企業進行比較。

(b)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要求企業揭露與損益表相關之企業特定指標(稱為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解釋。

(c)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對決定財務資訊之位置係於主要財務報表或附註建立應用指引,此項改變預計提供更詳細及有用之資訊。要求企業提供更透明之營業費用資訊,以協助投資者尋找及了解其所使用之資訊。

(3)揭露倡議一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此新準則及其修正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4)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釐清當報導個體功能性貨幣非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換算成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表達貨幣時,其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應以最近期財務狀況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b)對於前述情況下,後續表達貨幣不再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時,報導個體不應對前期報表金額重新進行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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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c)當功能性貨幣與表達貨幣皆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報導個體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第34段進行相關之會計處理。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公司除現正評估(2)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遵循聲明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2.編製基礎

本公司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個體財務報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規定,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因此,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個體財務報告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個體財務報告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外幣交易

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表係以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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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2)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4.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本公司之每一國外營運機構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對國外營運機構喪失控制、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但仍保留部分權益時,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控制個體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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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5.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1)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6.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

7.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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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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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應收帳款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2) 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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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公司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D.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租賃款,本公司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 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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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4)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公司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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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8.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公司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公司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9.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包括直接原料、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但不包含借款成本。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處理,非屬存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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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0.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投資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之規定,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以使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此等調整主要係考量投資子公司於合併財務報表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之處理及不同報導個體層級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差異,並借記或貸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或「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份額」等科目。

本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有重大影響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公司對其持股比例時,本公司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增發新股時,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當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之財務報表係就與公司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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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公司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公司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1) 本公司所享有關聯企業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2) 本公司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公司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公司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1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公司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採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 1~50年
機器設備 3~20年
運輸設備 5~10年
辦公設備 1~10年
租賃改良 2年
其他設備 2~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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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12.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除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外,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惟若其由承租人以使用權資產所持有且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之規定非為待出售者,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規定處理。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建築物

5~30年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或永久不再使用且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公司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本公司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

13.租賃

本公司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公司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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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公司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公司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公司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公司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公司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公司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公司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開始日後,本公司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公司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1) 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2) 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3) 承租人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及
(4) 承租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將標的資產復原至租賃之條款及條件中所要求之狀態之估計成本。

使用權資產後續衡量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列示,亦即適用成本模式衡量使用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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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公司,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公司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公司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公司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公司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於合約成立日將其每一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租賃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係分類為融資租賃;若未移轉,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開始日,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並按租賃投資淨額將其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

對於合約包含租賃組成部分以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本公司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給付認列為租金收入。對於營業租賃之非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於發生時認列為租金收入。

14.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公司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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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公司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

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5.收入認列

本公司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下:

銷售商品

本公司製造並銷售商品,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即客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認列收入,主要銷售商品為貴金屬,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

本公司銷售商品交易之授信期間為即期T/T~120天,大部分合約於商品移轉控制且具有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應收帳款,該等應收帳款通常期間短且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少部分合約,具有已移轉商品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則認列合約資產,合約資產另須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提供勞務

本公司提供之勞務服務主要係清洗及加工服務,該等服務屬單獨定價或協商,係以合約期間為基礎提供清洗及加工服務,由於本公司係於合約期間提供清洗及加工服務,將使客戶於合約期間取得該勞務收入效益,屬於某一時點滿足之履約義務,故於提供服務完成後一次認列收入。

本公司大部分合約協議價款係於清洗及加工服務提供後之合約期間一次收取,當具有已移轉勞務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合約資產。然有部分合約,由於簽約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公司承擔須於續後提供勞務之義務,故認列為合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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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前述合約負債轉列收入之期間通常不超過一年,並未導致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產生。

16.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7. 政府補助

本公司在能合理確信將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可收到政府補助之經濟效益流入時,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當補助與資產有關時,政府補助則認列為遞延收入並於相關資產預期耐用年限分期認列為收益;當補助與費用項目有關時,政府補助係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配合相關成本之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收益。

本公司取得之非貨幣性政府補助時,以名目金額認列所收取之資產與補助,並於標的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效益消耗型態分期等額於綜合損益表認列收益。與自政府或相關機構獲取低於市場利率之貸款或類似輔助視為額外的政府補助。

18.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19.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公司與員工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其成本係以權益工具之給與日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定價模式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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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成本係於服務條件及績效條件達成之期間內逐期認列,並相對認列權益之增加。於既得日前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權益交割交易所認列之累計費用,係反映既得期間之經過及本公司對最終將既得之權益工具數量之最佳估計。每一報導期間期初及期末針對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認列之累計成本變動數,則認列至該期間之損益。

股份基礎給付獎酬最終若未符合既得條件,則無須認列任何費用。但權益交割交易之既得條件如係與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有關,則在所有服務或績效條件均已達成之情況下,無論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是否達成,相關費用仍予以認列。

於修改權益交割交易條件時,則至少認列未修改下之原始給付成本。股份基礎交易之交易條件修改若增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公允價值總數或對員工有利時,則認列額外之權益交割交易成本。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計畫若被取消,則視為於取消日即已既得,並立即認列尚未認列之剩餘股份基礎給付費用,此包括企業或員工可控制之非既得條件並未達成之獎酬計畫。若原先取消之獎酬係由新的獎酬計畫取代且於給與日即被確認將取代被取消之獎酬計畫,則將取消及新給與之獎酬計畫視同原始獎酬計畫之修改。

流通在外選擇權之稀釋效果將於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以額外股份計算其稀釋效果。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股票時,係以給與日所給與之權益商品公允價值為基礎,於既得期間認列薪資費用及相對之權益增加;於給與日時本公司認列員工未賺得酬勞,員工未賺得酬勞屬過渡科目,於個體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權益減項,並依時間經過轉列薪資費用。

20.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當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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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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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依「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一暫時性例外之規定,因此不得認列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亦不得揭露其相關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1.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2) 存貨之評價

存貨淨變現價值之估計值係考量存貨發生毀損、全部或部分過時或售價下跌等情況,以估計時可得之存貨預期變現金額之最可靠證據為之,請詳附註六。

(3)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公司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公司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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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本公司尚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說明請詳附註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現金及約當現金

114.12.31 113.12.31
現金及零用金 $70 $50
支票及活期存款 41,347 51,311
合 計 $41,417 $51,361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私募基金 $- $19,874
上市(櫃)公司股票 258,537 -
合 計 $258,537 $19,874
流 動 $- $-
非 流 動 258,537 19,874
合 計 $258,537 $19,874

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3.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非流動: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32,412 $9,333

本公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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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4.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受限制銀行存款 $20,095 $88,068
定期存款 4,000 32,785
合 計 $24,095 $120,853
流 動 $24,095 $120,853

本公司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擔保之情況,請參閱附註八。

5. 應收帳款淨額

(1) 應收帳款淨額明細如下:

114.12.31 113.12.31
應收帳款 $37,562 $31,601
減:備抵損失 - -
合 計 $37,562 $31,601

(2) 本公司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3) 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即期 T/T~月結 120 天。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總帳面金額分別為 37,562 仟元及 31,601 仟元,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20,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6. 存貨

(1) 存貨淨額明細如下:

114.12.31 113.12.31
原 料 $264,776 $61,072
在 製 品 32,080 70,153
製 成 品 19,004 43,291
合 計 $315,860 $17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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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1,372,757仟元及1,178,846仟元,其中包括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分別為(4,799)仟元及(42,074)仟元。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由於國際貴金屬價格波動及存貨出售等因素,導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因而產生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3)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7.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被投資公司名稱 114.12.31 113.12.31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投資子公司: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67,307 100.00% $162,620 100.00%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7,206 100.00% 10,308 100.00%
SUPER DRAGON INTERNATIONAL CO., LTD. 93,307 100.00% 97,266 100.00%
投資關聯企業: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 -% 150,544 19.06%
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16,303 14.57%
合 計 $277,820 $437,041

(1)投資子公司

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2)對本公司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資訊如下:

①公司名稱: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②主要營業場所(註冊國家):台灣

③具公開市場報價之公允價值: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於台灣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市場交易,本公司對該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分別為0仟元及269,341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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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④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向非關係人取得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5,000,000股,投資金額為150,000仟元,並於交易前委託專家進行股權價值鑑價及委請會計師就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於一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盈餘轉增資,本公司於獲配股份後,持有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5,600,000股。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處分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225,000股,處分金額為7,851仟元。

本公司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一一四年度陸續出售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249,000股,處分金額10,033仟元,致合計持股比例由22.27%股權下降至19.40%股權,且本公司已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辭任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喪失對其之重大影響力,故轉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項下。

⑤ 彙總性財務資訊及與該投資帳面金額間之調節如下:

113.12.31
流動資產 $397,393
非流動資產 366,081
流動負債 (178,146)
非流動負債 (131,950)
權益 453,378
本公司持股比例 19.06%
小 計 86,395
溢價取得 66,236
持股比例變動 (2,087)
投資之帳面金額 $150,544
113年度
營業收入 $616,178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28,223
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 2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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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對本公司非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資訊如下:

①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九日經董事會決議擬參與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投資金額為14,700仟元,並於民國一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取得49%股權。

②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寶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十七日進行合併,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

本公司以1,470,000股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換發1,409,386股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取得10.57%股權。

③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擬參與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投資金額為5,330仟元,並於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取得4%股權。

④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十九日辦理現金增資,本公司及子公司未參與此次增資,致合計持股比例由25%股權下降至11.76%股權,且本公司已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辭任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喪失對其之重大影響力,故轉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項下。

(4)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無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形。

8.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自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租賃改良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合計
成本:
114.01.01 $270,244 $1,535,980 $243,196 $23,327 $21,153 $107,053 $128 $1,318 $2,202,399
增添 - 6,927 1,823 1,311 - 4,616 - 4,780 19,457
處分 - - (1,613) - - (230) - - (1,843)
重分額 - 700 10,546 1,690 2,670 1,431 - (900) 16,137
114.12.31 $270,244 $1,543,607 $253,952 $26,328 $23,823 $112,870 $128 $5,198 $2,23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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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租賃改良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合計
113.01.01 $270,244 $1,533,913 $244,119 $21,146 $21,153 $103,061 $128 $4,573 $2,198,337
增添 - 1,754 3,526 1,351 - 3,876 - 649 11,156
處分 - - (8,071) - - (1,206) - - (9,277)
重分類 - 313 3,622 830 - 1,322 - (3,904) 2,183
113.12.31 $270,244 $1,535,980 $243,196 $23,327 $21,153 $107,053 $128 $1,318 $2,202,399
折舊及減損:
114.01.01 $- $264,600 $212,332 $19,485 $18,680 $46,723 $57 $- $561,877
折舊 - 32,958 6,653 1,317 1,399 7,866 30 - 50,223
處分 - - (1,613) - - (230) - - (1,843)
114.12.31 $- $297,558 $217,372 $20,802 $20,079 $54,359 $87 $- $610,257
113.01.01 $- $231,859 $211,211 $18,708 $16,883 $40,826 $17 $- $519,504
折舊 - 32,741 6,869 777 1,797 6,950 40 - 49,174
處分 - - (5,748) - - (1,053) - - (6,801)
113.12.31 $- $264,600 $212,332 $19,485 $18,680 $46,723 $57 $- $561,877
淨帳面金額:
114.12.31 $270,244 $1,246,049 $36,580 $5,526 $3,744 $58,511 $41 $5,198 $1,625,893
113.12.31 $270,244 $1,271,380 $30,864 $3,842 $2,473 $60,330 $71 $1,318 $1,640,522

(2)本公司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及附屬設備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3~50年及1~33年提列折舊。
(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9.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包括本公司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本公司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簽訂商業財產租賃合約,租賃期間10年,租賃合約包含依據每年市場環境調整租金之條款。

土地 建築物 合計
成本:
114.01.01 $38,245 $73,738 $111,983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114.12.31 $38,245 $73,738 $11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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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土地 建築物 合計
113.01.01 $38,245 $73,738 $111,983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113.12.31 $38,245 $73,738 $111,983
折舊及減損:
114.01.01 $- $57,098 $57,098
當期折舊 - 2,109 2,109
114.12.31 $- $59,207 $59,207
113.01.01 $- $54,911 $54,911
當期折舊 - 2,187 2,187
113.12.31 $- $57,098 $57,098
淨帳面金額:
114.12.31 $38,245 $14,531 $52,776
113.12.31 $38,245 $16,640 $54,885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10,842 $10,774
減: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2,109) (2,187)
合計 $8,733 $8,587

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僅揭露其公允價值之資訊,其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53,603仟元及56,776仟元,前述公允價值係公司自行評估,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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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0.其他非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預付設備款 $37,770 $23,985
存出保證金 36,244 26,902
其他遞延費用 2,224 2,814
合 計 $76,238 $53,701

11.短期借款

利率區間(%) 114.12.31 113.12.31
擔保銀行借款 2.20%~2.60% $80,000 $600,000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295,000仟元及50,000仟元。

擔保銀行借款係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2.其他應付款

114.12.31 113.12.31
應付費用 $31,448 $26,690
應付設備款 27,009 28,505
合 計 $58,457 $55,195

13.其他非流動負債

114.12.31 113.12.31
應付退休金 $12,419 $12,419
長期遞延收入 8,542 8,749
存入保證金 2,250 2,250
合 計 $23,211 $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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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4.遞延收入

政府補助

114年度 113年度
期初餘額 $8,749 $8,956
於本期收取之政府補助 - -
認列至損益者 (207) (207)
期末餘額 $8,542 $8,749
114.12.31 113.12.31
與資產有關之遞延收入-非流動 $8,542 $8,749

桃園市政府為促進環保產業發展,乃與本公司簽訂桃園市政府環保科技園區補助契約書規定,本公司於取得土地後,由該機關補助本公司第一期款為新台幣10,354仟元之產業發展促進基金,帳列長期遞延收入項下,並待廠房建造完成後,依廠房耐用年限分期認列補助收入。

15.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債權人 借款性質 到期年度 利率(%) 借款金額
114.12.31 償還辦法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2.01.31~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25,961 註 1
-龍潭分行 121.09.18 機動利率+0.7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2.04.0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27,692 註 1
-龍潭分行 121.09.18 機動利率+0.7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2.04.24~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17,308 註 1
-龍潭分行 121.09.18 機動利率+0.7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2.06.24~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16,615 註 1
-龍潭分行 121.09.18 機動利率+0.7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3.04.23~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20,596 註 1
-龍潭分行 121.09.18 機動利率+0.7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3.09.01~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40,154 註 1
-龍潭分行 121.09.18 機動利率+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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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債權人 | 借款性質 | 到期年度 | 利率(%) | 借款金額
114.12.31 | 償還辦法 |
| --- | --- | --- | --- | --- | ---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9.17~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705% | 17,308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13.07.03~
118.07.03 |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5% | 43,930 | 註 5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14.03.28~
121.03.2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705% | 1,148,522 | 註 7 |
| 合計 | | | | 1,358,086 | |
| 減:一年內到期 | | | | (36,798) | |
| 一年以上到期 | | | | $1,321,288 | |
| 債權人 | 借款性質 | 到期年度 | 利率(%) | 借款金額
113.12.31 | 償還辦法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1.31~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31,731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4.08~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33,846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4.24~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1,154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6.24~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0,307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4.23~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5,173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9.01~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49,077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9.17~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1,154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13.06.06~
118.06.06 |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5% | 35,000 | 註 5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13.07.03~
118.07.03 |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5% | 10,539 | 註 5 |
| 台新銀行
一建北分行 | 擔保借款 | 112.11.30~
115.11.30 | 固定利率 2.59% | 235,000 | 註 2 |
| 永豐銀行
一桃園分行 | 擔保借款 | 111.1.21~
118.1.21 | 依永豐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1.035% | 16,191 | 註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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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債權人 | 借款性質 | 到期年度 | 利率(%) | 借款金額
113.12.31 | 償還辦法 |
| --- | --- | --- | --- | --- | --- |
| 陽信銀行
-中興分行 | 擔保借款 | 112.03.31~
115.03.31 | 依陽信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82% | 230,000 | 註 4 |
| 中租迪和股份
有限公司 | 融資借款 | 113.03.11~
115.03.11 | 固定利率 2.694% | 41,034 | 註 6 |
| 合 計 | | | | 770,206 | |
| 減:一年內到期 | | | | (125,873) | |
| 一年以上到期 | | | | $644,333 | |

註1: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攤還,利息仍按月計收。期限於114年延長至121年,餘欠本金依剩餘期限,按月平均攤還,利息按月計收。

註2:訂約後,期限為三年,銀行每一季會檢視公司財務比率是否達標為續借基準,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到期一次還清。

註3:訂約後,期限為七年,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分180期平均攤還。

註4:訂約後,期限為三年,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到期一次還清。

註5:訂約後前一年為寬限期,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分48期平均攤還。

註6:訂約後,期限為二年,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及本金按月繳付。

註7:訂約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3年,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利息仍按月計收,本金以3個月為1期,共分16期,1~4期每期償還1,500萬,第5~8期每期償還2,500萬,第9~15期每期償還4,000萬,餘欠本金於到期日全部清償。

臺灣銀行、台新銀行、永豐銀行及陽信銀行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建築物及其他設備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6.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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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2,815仟元及2,239仟元。

17.權益

(1)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2,000,000仟元,業已發行股本分別為1,044,358仟元及1,045,137仟元,每股面額10元,分別為104,435,829股及104,513,729股。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超過3,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11330173170號函准予申報生效,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七日董事會決議發行股數為1,500,000股,並訂定增資基準日為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四日,實際增資發行新股總數為1,305,5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10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38,000股,並以同日為減資基準日。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39,900股,並以同日為減資基準日。

(2)資本公積

114.12.31 113.12.31
發行溢價 $958,305 $948,152
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 22,624 34,857
庫藏股票交易 10,253 10,253
合 計 $991,182 $993,262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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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A. 盈餘分配

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B. 股利政策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分配股東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 10%。

C.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係為累積虧損,故未有經董事會擬議及股東會決議盈餘分配案情形。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2。

(4) 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5) 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

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函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本公司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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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8. 股份基礎給付計畫

酬勞性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超過3,000仟股,採有償發行,授予對象以本公司符合特定條件之員工為限,並業已向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發行股數1,500,000股,並訂定增資基準日為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四日,實際增資發行新股總數為1,305,500股,給與日之股價為每股36.7元。

獲配上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得獲配之股份,並自認購日起既得條件如下:

既得條件 發行既得股份比例
自給與日起算,屆滿1年時 30%
自給與日起算,屆滿2年時 30%
自給與日起算,屆滿3年時 40%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A.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B.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選舉權等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信託保管機構之約定執行。

C.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股利、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機構之約定執行。

D. 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三項所訂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機構之約定或相關法令規定執行。

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三十日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305,500股,產生資本公積一限制員工權利34,857仟元。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失效收回普通股77,900股,並減少資本公積2,080仟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員工未賺得酬勞餘額為18,767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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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 本公司認列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之費用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而認列之費用
(均屬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 $9,849 $4,161

(3)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並未對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作任何取消或修改。

(4) 本公司有償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於民國一一三年十月十日以前者,依照金管會證期局發布之【有關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理疑義」IFRS問答集是否追溯適用之問答集】處理。

19.營業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 $1,484,741 $1,173,074
勞務提供收入 10,129 10,972
合 計 $1,494,870 $1,184,046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收入細分

114年度 113年度
銷售收入-貴金屬 $716,130 $568,518
銷售收入-貴金屬材料-金鹽 595,092 483,636
銷售收入-其他 168,546 117,044
勞務收入 10,129 10,972
太陽能電費收入 4,973 3,876
合 計 $1,494,870 $1,184,046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1,494,870 $1,18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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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分攤至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之交易價格:無。

(3)自取得或履行客戶合約之成本中所認列之資產:無。

(4)合約餘額

A.合約負債-流動

114.12.31 113.12.31 113.01.01
銷售商品 $- $15 $1,436

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合約負債餘額變動說明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期初餘額本期轉列收入 $15 $(1,436)
本期預收款增加(扣除本期發生並轉列收入) - 15

20.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回升利益)
應收帳款 $- $-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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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之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應收款項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114.12.31

| | 未逾期
(註) | 逾期天數 | | |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365天 | 365天以上 | |
| 總帳面金額 | $36,705 | $327 | $181 | $64 | $285 | $- | $37,562 |
| 損失率 | -% | -% | -% | -% | -% | 100%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 - | - | - | - | - |
| 帳面金額 | $36,705 | $327 | $181 | $64 | $285 | $- | $37,562 |

113.12.31

| | 未逾期
(註) | 逾期天數 | | |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365天 | 365天以上 | |
| 總帳面金額 | $25,692 | $5,333 | $518 | $58 | $- | $- | $31,601 |
| 損失率 | -% | -% | -% | -% | -% | 100%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 - | - | - | - | - |
| 帳面金額 | $25,692 | $5,333 | $518 | $58 | $- | $- | $31,601 |

註:本公司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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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114.01.01 $- $-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114.12.31 $- $-
113.01.01 $- $-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113.12.31 $- $-

21.租賃

(1)本公司為承租人

本公司承租多項不同之資產,包括房屋與建築及機器設備。合約之租賃期間為3年,其中部分合約約定未取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私自將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予他人。

租賃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a)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114.12.31 113.12.31
房屋及建築 $6,898 $6,039
機器設備 3,414 5,824
合 計 $10,312 $1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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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b)租賃負債

114.12.31 113.12.31
租賃負債 $2,880 $5,049
流動 $2,321 $5,049
非流動 559 -
合計 $2,880 $5,049

B.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114年度 113年度
房屋及建築 $3,433 $3,094
機器設備 2,410 2,410
合計 $5,843 $5,504

C.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114年度 113年度
短期租賃之費用 $905 $1,375

D.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7,466仟元及10,327仟元。

(2)本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9。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租賃認列之租賃收益
固定租賃給付之相關收益 $13,194 $1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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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簽訂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將收取之未折現之租賃給付及剩餘年度之總金額如下:

114.12.31 113.12.31
不超過一年 $9,734 $9,734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二年 10,124 9,734
超過二年但不超過三年 10,124 10,124
超過三年但不超過四年 844 10,124
超過四年但不超過五年 - 844
合 計 $30,826 $40,560

22.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4年度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31,182 | $43,912 | $75,094 | $17,759 | $40,258 | $58,017 |
| 勞健保費用 | 3,611 | 3,161 | 6,772 | 2,164 | 3,173 | 5,337 |
| 退休金費用 | 1,393 | 1,422 | 2,815 | 775 | 1,464 | 2,239 |
| 董事酬金 | - | 3,078 | 3,078 | - | 2,916 | 2,916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3,584 | 11,439 | 15,023 | 2,024 | 6,517 | 8,541 |
| 折舊費用 | 33,192 | 24,983 | 58,175 | 31,894 | 24,971 | 56,865 |

註:1.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平均員工人數分別為92人及77人,其中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分別為6人及6人。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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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應增加揭露以下資訊:

(1) 本年度及前一年度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分別為1,159仟元及1,044仟元。
(2) 本年度及前一年度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分別為873仟元及817仟元。
(3)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為 6.85% 。
(4) 本公司已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故未認列監察人酬勞。
(5)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本公司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6%~8.6%為員工酬勞,不高於3.6%為董事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薪酬除基本薪資外,公司根據營運狀況發放獎金,章程第22條規定,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水準議定報酬;董事酬金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均依規定經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提交董事會決議行之。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6%~8.6%為員工酬勞,不高於3.6%為董事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有待彌補虧損,故未有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利息收入 $3,248 $7,193
租金收入 13,194 13,103
政府補助收入 207 207
其他收入-其他 337 399
合 計 $16,986 $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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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其他利益及損失

114年度 113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951)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10,044) 9,700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 (2,109) (2,187)
處分投資利益 109,226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19,874) (11,694)
其他支出 (2) (1)
合計 $77,197 $(6,133)

(3)財務成本

114年度 113年度
銀行借款之利息 $35,956 $33,265

24.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小計 (費用) 稅後金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31 $- $131 $(26)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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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小計 (費用)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65 - $65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419 - 4,419 (884)
合計 $4,484 $- $4,484 $(884)

25.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應付所得稅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114年度 113年度
遞延所得稅(利益)費用: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6 $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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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損) $56,142 $(163,225)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11,228 $(32,645)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24,196) 682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12,968 31,963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合計 $- $-

(3)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一四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逾期應付款轉列收入 $51 $- $- $51
未實現兌換損(益) (286) 433 - 147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175 - - 175
投資損益 20,650 (433) - 20,217
退休金 709 - - 709
未休假負債 639 - - 639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6,160) - (26) (6,186)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26)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15,778 $15,752
遞延所得稅資產 $22,224 $21,938
遞延所得稅負債 $(6,446) $(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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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三年度

認列於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逾期應付款轉列收入 $51 $- $- $51
未實現兌換損(益) 44 (330) - (286)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175 - - 175
投資損益 20,320 330 - 20,650
退休金 709 - - 709
未休假負債 639 - - 639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5,276) - (884) (6,160)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884)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16,662 $15,778
遞延所得稅資產 $21,938 $22,224
遞延所得稅負債 $(5,276) $(6,446)

(4)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219,223仟元及223,499仟元。

(5)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尚未使用之可扣抵虧損金額及期限如下:

發生年度 尚未扣抵虧損數 最後抵減年度
105 $54,759 115 年
106 48,839 116 年
107 133,679 117 年
108 170,144 118 年
109 101,488 119 年
110 93,288 120 年
111 80,908 121 年
112 70,741 122 年
113 157,281 123 年
114 44,942 124 年
合 計 $95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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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6)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本公司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26.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具稀釋作用之影響數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114年度 113年度
(1)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損)(仟元) $56,142 $(163,225)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03,576 103,208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0.54 $(1.58)

(2)稀釋每股盈餘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損)(仟元) $56,142 $(163,225)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03,576 103,208
稀釋效果: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58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03,734 103,208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0.54 $(1.58)

註:民國一一三年度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具反稀釋效果,故不擬納入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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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日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或潛在普通股之其他交易。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富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昇龍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
114年度 113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23,123 $18,156
退職後福利 - -
合 計 $23,123 $18,156
  1.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與關係人資金融通之情形如下: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關係人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區間 利息總額
114年度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5,000 $- 年利率2.46% $29
113年度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000 $1,000 年利率2.3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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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租借廠房及設備等予關係人相關收入分別帳列如下:

科目 114年度 113年度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租金收入 $24 $24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租金收入 24 24
其他關係人 租金收入 72 72
合 計 $120 $120

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關係人以營業租賃方式向本公司承租重大資產之情形如下:

承租人 租賃標的 租賃期間 每月租金及支付方法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昇龍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4.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為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均為 26,500 仟元之借款保證額度;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提供均為 360,000 仟元之借款保證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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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項 目 帳面金額 擔保內容
114.12.31 113.12.31
存出保證金 $36,244 $26,902 履約保證金、房屋押金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 270,244 270,244 借款擔保額度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廠房 1,246,049 1,271,380 借款擔保額度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設備 18,028 19,531 借款擔保額度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38,245 38,245 借款擔保額度
投資性不動產-廠房 14,531 16,640 借款擔保額度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0,095 88,068 購料保證
合 計 $1,643,436 $1,731,010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對子公司及子公司對本公司提供之借款保證額度請參閱附註七.4。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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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

1.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58,537 $19,874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2,412 9,33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註) 104,514 206,316
合 計 $395,463 $235,523

金融負債

114.12.31 113.12.31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80,000 $600,000
應付款項 78,286 64,565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2,880 5,049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者) 1,358,086 770,206
合 計 $1,519,252 $1,439,820

註: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2.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公司依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公司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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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元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元升值/貶值1%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減少112仟元及1,212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10個基本點,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397仟元及1,278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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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權益價格風險

本公司持有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公司持有之未上市櫃權益證券,包含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類別。本公司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公司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其他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者,敏感度分析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公司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公司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公司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公司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82.73% 及 87.10% ,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公司之財務部依照公司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用損失,除應收款項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其餘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其原始購入係以信用風險低者為前提,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以決定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及其損失率。

另本公司於評估無法合理預期將收回金融資產時(例如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或已破產),則予以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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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銀行借款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公司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工具

短於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14.12.31
借款 $150,908 $186,340 $351,199 $939,703 $1,628,150
應付款項 78,286 - - - 78,286
租賃負債 2,357 562 - - 2,919
113.12.31
借款 $729,253 $618,523 $19,842 $10,121 $1,377,739
應付款項 64,565 - - - 64,565
租賃負債 5,102 - - - 5,102

6.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一四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4.01.01 $600,000 $770,206 $2,250 $5,049 $1,377,505
現金流量 (520,000) 587,880 - (6,561) 61,319
非現金之變動 - - - 4,392 4,392
114.12.31 $80,000 $1,358,086 $2,250 $2,880 $1,44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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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三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3.01.01 $610,000 $770,589 $2,250 $13,076 $1,395,915
現金流量 (10,000) (383) - (8,952) (19,335)
非現金之變動 - - - 925 925
113.12.31 $600,000 $770,206 $2,250 $5,049 $1,377,505

7.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公司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公允價值約等於帳面金額,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等)。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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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公司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8.公允價值層級

(1)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公司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私募基金 $- $- $- $-
股票 258,537 - - 258,53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股票 $- $- $32,412 $3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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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私募基金 $- $- $19,874 $19,874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股票 $- $- $9,333 $9,333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表列示如下:

資產
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私募基金 股票
114年01月01日 $19,874 $9,333
114年間取得 - 10,036
114年度重分類 - 13,043
114年度認列總損失
認列於損益 (19,874) -
114年12月31日 $- $3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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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資產
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私募基金 股票
113年01月01日 $- $9,333
113年間取得 31,568 -
113年度認列總損失認列
於損益 (11,694) -
113年12月31日 $19,874 $9,333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公司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評價技術 | 重大
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量化資訊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
關係之敏感度
分析價值關係 |
| --- | --- | --- | --- | --- | --- |
| 金融資產: | |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私募基金 | 市場法 | 缺乏流通性折價 | -% | 缺乏流通性之
程度越高,公
允價值估計數
越低 |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
分比上升(下
降)10%,對本公
司損益將減少/增
加0仟元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股票 | 市場法 | 缺乏流通性折價 | -% | 缺乏流通性之
程度越高,公
允價值估計數
越低 |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
分比上升(下
降)10%,對本公
司權益將減少/增
加3,241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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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大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私募基金 市場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公司損益將減少/增加1,987仟元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股票 市場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公司權益將減少/增加933仟元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公司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公司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9) $- $- $52,776 $5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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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9) $- $- $54,885 $54,885

9.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外幣單位:仟元):

114.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72 30.34 $11,281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 - $-
113.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736 32.61 $121,835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 - $-

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

114年度 113年度
美金 $(9,975) $9,719
其他 (69) (19)
合計 $(10,044) $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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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價值(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10.資本管理

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公司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請參閱附表一。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請參閱附表二。
  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請參閱附表三。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請參閱附表四。
  2.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附註十三(一)相關資訊:
    2.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2.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請參閱附表五。
    2.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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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4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2.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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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單位:新台幣仟元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及對公司經營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益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匯出 收回
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從事各項工業廢棄物之回收處理及再利用等產銷業務 $314,300 (註二) (註一) $320,586 (註二) $- $- $320,586 $(4,089) (註二及三) 100% $(4,089) (註二及三) $91,782 (註二及三) $- $320,586 (註二) $330,015 (註二) $741,418

註一: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二:外幣金額係依資產負債表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金額。
註三:投資損益認列基礎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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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 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無。

  2. 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無。

  3. 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損益:無。

  4. 票據背書及保證或提供擔保之期末餘額及目的:無。

  5. 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無。

  6. 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如勞務提供或收受等:無。

十四、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表揭露營運部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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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對他人資金融通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編號
(註1)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註2)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餘額
(註4、6) | 期末餘額
(註6)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
(註3) | 業務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 擔保品 |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註5) | 資金貸與總限額
(註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稱 | 價值 | | |
| 0 |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 | $10,000 | $5,000 | $- | 2.46% | 2 | $- | 營運週轉 | $- | - | $- | $41,190 | $123,570 |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 發行人填0。
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3: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註4: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5:應填列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註6: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金償還,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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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註3)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 累積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註3)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編號(註1) 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註2)
0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間)接持有100%之從屬公司 $247,139 $26,500 $26,500 $19,211 $- 2.14% $494,278 Y N N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 發行人填0。
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七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依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四十。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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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有價證券發行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帳列 科目 期末持有 擔保、質押或其他受限制情形
股數 帳面金額 比率% 公允價值 股數 帳面價值 備註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大數據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687,915 $3,333 6.99% $3,333 - $-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審釋水資源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本公司為該公司 法人董事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480,000 $6,000 6.19% $6,000 - $-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寶儲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6,960,361 $23,079 14.40% $23,079 - $-
昌蒲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 寶儲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2,372,972 $11,173 4.91% $11,173 - $-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精材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5,375,000 $258,537 17.28% $258,537 - $-
昌蒲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精材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323,000 $15,536 1.04% $15,536 - $-
龍蒲應用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精材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336,000 $16,162 1.08% $16,162 - $-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 SMARTOPIA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750,000 $- 2.33% $- - $-

住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住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一鄰環科路323號 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業務 $179,988 $179,988 18,000,000 100.00% $167,307 $4,687 $4,687
住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源遠街1號 化學品製造、批發、零售及回收物料批發 $9,400 $9,400 1,000,000 100.00% $17,206 $7,176 $7,176
住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Super Dragon International Co., Ltd. Rm 51, 5th Britannia House, Jalan Cator, Bandar Seri Begawan BS 8811, Brunei Darussalam 投資控股 $271,127 $271,127 7,005,365 100.00% $93,307 $(4,090) $(4,090)
住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縣湖口鄉長安村長春路56號 電子材料批發業、電信器材批發業、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143,250 - - $- $17,775 $3,153
住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63號8樓 能源技術服務、發電配電機械製造業務 $- $19,127 - - $- $(23,646) $(3,260)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縣湖口鄉長安村長春路56號 電子材料批發業、電信器材批發業、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15,000 - - $- $17,775 $302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63號8樓 發電、配電機械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13,567 - - $- $(23,646) $(2,335)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縣湖口鄉長安村長春路56號 電子材料批發業、電信器材批發業、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9,000 - - $- $17,775 $197

81


附表五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註3)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 累積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註3)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編號(註1) 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註2)
1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 $501,921 $360,000 $360,000 $80,000 $360,000 215.17% $501,921 N Y N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 發行人填0。
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七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 基於承揽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依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對母公司(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為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三百。
對母公司以外之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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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現金 $70 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外幣兌換匯率:
USD:NTD=31.43:1
JPY:NTD=0.2008:1
EUR:NTD=36.90:1
支票及活期存款: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活存#05008 34,168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壢分行 活存#15555 4,788
其他(銀行存款小於200萬) 2,391
小 計 41,347
合 計 $41,417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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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名稱 摘要 帳面金額 備註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定期存款 $20,095 購料保證金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定期存款 4,000
合 計 $24,095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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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收帳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客戶名稱 金額 備註
好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364 1.其他客戶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餘額之5%。
欣進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921
新業行金號有限公司 3,790 2.應收帳款均非為應收關係人帳款。
其他 6,487
合計 37,562
減:備抵損失 -
淨額 $37,562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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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應收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應收退稅款 $978
其 他 462
合 計 $1,440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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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貨淨額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額 備 註
成 本 淨變現價值
原 料 $264,776 $285,676 1.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採逐項比較法。
在 製 品 32,080 83,450
製 成 品 19,653 23,376
合 計 316,509 $392,502 2.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投保金額為100,000仟元。
減:備抵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 (649)
淨 額 $315,860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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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預付款項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預付天然氣管線費用 $2,551
預付貨款
胤翔有限公司 2,689
其他預付費用 3,573
合 計 $8,813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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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名稱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餘額 提供保證或質押情形 備註
單位數 帳面價值 單位數 金額 單位數 金額 單位數 帳面價值
私募基金:
Smartopia Capital LLC 750,000 $31,568 - $- - $- 750,000 $31,568
加:評價調整 (11,694) - (19,874) (31,568)
小計 19,874 - (19,874) -
股票: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 - 5,375,000 258,537 - - 5,375,000 258,537
加:評價調整 - - - -
小計 - 258,537 - 258,537
合計 $19,874 $258,537 $(19,874) $258,537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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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名稱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餘額 累計減損 提供保證或質押情形 備註
股數 公允價值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 股數 公允價值
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 687,915 $3,333 - $- - $- 687,915 $3,333 $-
睿鐸水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80,000 6,000 - - - - 480,000 6,000 -
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6,960,361 23,079 - - 6,960,361 23,079 -
合 計 $9,333 $23,079 $- $32,412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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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名稱 | 期初餘額 | | 本期增加 | | 本期減少 | | 期末餘額 | | | 股權淨值 | | 評價
基礎 | 提供保證或
質押情形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持股比例 | 金額 | 單價(元) | 總價 | | | |
|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00 | $162,620 | - | $4,687 | - | $- | 18,000,000 | 100.00% | $167,307 | $9.29 | $167,307 | 權益法 | 無 | |
|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308 | - | 7,176 | - | (278) | 1,000,000 | 100.00% | 17,206 | 17.21 | 17,206 | 權益法 | 無 | |
| Super Dragon International Co., Ltd. | 7,005,365 | 97,266 | - | 131 | - | (4,090) | 7,005,365 | 100.00% | 93,307 | 13.32 | 93,307 | 權益法 | 無 | |
|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 5,375,000 | 150,544 | - | 3,153 | (5,375,000) | (153,697) | - | -% | - | | - | 權益法 | 無 | |
| 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942,361 | 16,303 | - | - | (1,942,361) | (16,303) | - | -% | - | | - | 權益法 | 無 | |
| 合 計 | | $437,041 | | $15,147 | | $(174,368) | | | $277,820 | | $277,820 | | | |

註1: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4,688仟元。
註2: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7,176仟元。
註3:係收取現金股利(278)仟元。
註4: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4,090)仟元及外幣報表換算調整數131仟元。
註5: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3,153仟元。
註6:係收取現金股利(4,386)仟元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轉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149,311)仟元。
註7: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3,260)仟元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轉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13,043)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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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非流動資產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存出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 $35,701
租賃押金 543
預付設備款 37,770
其他遞延費用 2,224
合 計 $76,238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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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短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借款性質 期末餘額 契約期間 利率區間 融資額度 質押或擔保 備註
台新銀行-建北分行 擔保借款 $80,000 114.11.17~115.01.30 2.20% NTD 325,000 土地及廠房 質押資產情形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八。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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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應付帳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廠商名稱 金額 備註
亞太優勢微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11,882 1.其他各戶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餘額之5%。
2.應付帳款均非為應付關係人帳款。
胤翔有限公司 3,989
台灣通用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1,895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1,603
其他 460
合計 $19,829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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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應付設備款
易及網系統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750
捷睿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5,059
其 他 12,200
小 計 27,009
應付薪資 5,044
應付營業稅 3,116
應付年獎 10,537
應付勞務費 3,613
應付稅捐 1,406
應付勞健保 1,376
應付未休假獎金 687
其 他 5,669
合 計 $58,457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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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暫 收 款 $39
代 收 款 638
預收租金 91
合 計 $768

96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5.長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債權人 借款性質 契約期限 利率% 借款金額 償還辦法 擔保品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2.01.31~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705% $25,961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繳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參閱財務報表
附註八。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2.04.08~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705% 27,692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繳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2.04.24~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705% 17,308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繳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2.06.24~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705% 16,615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繳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3.04.23~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705% 20,596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繳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3.09.01~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705% 40,154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繳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3.09.17~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705% 17,308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繳還,利息仍按月計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13.07.03~118.07.03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5% 43,930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訂約後前一年為寬限期,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
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分48期平均繳還。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14.03.28~121.03.2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705% 1,148,522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訂約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3年,寬限期間,利息
按月計收,寬限期滿,利息仍按月計收,本金以3個月為1期
,共分16期,1~4期每期償還1,500萬,第5~8期每期償還
2,500萬,第9~15期每期償還4,000萬,餘欠本金於到期日全部清償。
合計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一年以上到期之長期借款 1,358,086
(36,798)
$1,321,288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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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其他非流動負債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應付退休金 $12,419
長期遞延收入(詳明細17) 8,542
存入保證金 2,250
合 計 $23,211

98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7.其他非流動負債-長期遞延收入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額 本期認列利益 期末餘額
產業發展促進補助款 $8,749 $- $(207) $8,542

99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8.營業收入淨額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數 量 金 額 備 註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貴金屬 226 KG $716,130
銷貨收入-貴金屬材料-金鹽 253 KG 595,092
銷貨收入-其他 168,546
勞務收入 10,129
太陽能電費收入 4,973
營業收入淨額 $1,494,870

100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9.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直接原料:
期初原料 $61,072
加:本期進料(淨額) 1,402,346
減:期末原料 (264,776)
本期原料耗用 1,198,642
直接人工 13,960
製造費用(詳附表20) 97,943
製造成本 1,310,545
加:期初在製品 71,656
製成品轉入 123,944
減:期末在製品 (32,080)
製成品成本 1,474,065
加:期初製成品 47,236
減:其他轉出 (148)
轉列在製品 (123,944)
期末製成品 (19,653)
自製成品銷貨成本 1,377,556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益) (4,799)
營業成本 $1,372,757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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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製造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間接人工 $22,773
修繕費 1,259
水電瓦斯費 7,519
保險費 4,501
稅捐 1,204
折舊 33,192
伙食費 871
職工福利 421
消耗品 2,446
雜費 5,668
保全費 5,411
其他費用 12,678
合計 $97,943

102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1.推銷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薪 資 支 出 $5,346
運 费 414
修 繕 费 30
水 電 瓦 斯 費 462
保 險 費 555
稅 捐 27
折 舊 193
伙 食 費 70
職 工 福 利 48
進 出 口 費 用 279
保 全 費 341
其 他 費 用 2,022
合 計 $9,787

103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2.管理及總務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薪 資 支 出 $40,862
租 金 支 出 869
雜 費 6,454
水 電 瓦 斯 費 1,394
保 陰 費 4,424
交 際 費 1,603
稅 拂 2,395
折 舊 21,695
伙 食 費 416
職 工 福 利 212
勞 務 費 13,434
保 全 費 1,597
其 他 費 用 7,840
合 計 $103,195

104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3.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薪 資 支 出 $6,839
水 電 瓦 斯 費 2,062
保 險 費 511
折 舊 986
伙 食 費 73
職 工 福 利 43
保 全 費 300
消 耗 品 費 113
其 他 費 用 7,955
合 計 $18,882

105


社團法人臺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1)鄭清標

臺省財證字第 1150426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2)林政緯

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8號27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4111302

事務所電話:(03)3198888

委託人統一編號:97211972

會員證書字號:

(1)臺省會證字第 4242 號

(2)臺省會證字第 4888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 簽名式
(1) | 鄭清標 | 存會印鑑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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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名式
(3) | 林政緯 | 存會印鑑
(4) | |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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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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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5 年 0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