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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TI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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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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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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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SUPER DRAGON TECHNOLOGY CO., LTD.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開會地點: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323號


目錄

壹、開會程序... 1
貳、開會議程... 2
一、報告事項... 3
二、承認事項... 4
三、臨時動議... 5
四、散會... 5

參、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 6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10
三、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11
四、一一四年度董事領取之酬金報告... 12
五、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 13
六、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表... 32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 33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38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46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 1 -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一、時間: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二、地點: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323號
三、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四、宣布開會
五、主席致詞
六、報告事項
(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案。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三) 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報告案。
(四) 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案。
(五) 114年度董事領取之酬金報告案。

七、承認事項
(一) 承認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承認 114 年度虧損撥補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 2 -

【報告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案,謹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6頁)。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謹請 公鑑。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第10頁)。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報告案,謹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截至114年12月31日累積虧損為新台幣768,185,440元,已達實收資本額1,044,358,290元之二分之一,依據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報股東會。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 由: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案,謹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第11頁)。

第五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董事領取之酬金報告案,謹請 公鑑。

說明:114年度董事領取之酬金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四(第12頁)。

3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中合併財務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且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二、各項決算表冊,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6~9頁)及附件五(第13~31頁)。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虧損撥補案,謹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期初待彌補虧損新台幣824,327,868元,加計本年度稅後淨利新台幣56,142,428元,期末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768,185,440元。

二、114年度虧損撥補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六(第32頁)。

三、114年度仍有待彌補虧損,故不擬配發股東股利。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5


【附件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先生、女士們:

回顧 114 年度,全球人工智慧(AI)浪潮全面席捲而來,也帶動台灣電子半導體等產業的持續蓬勃發展,同時全球企業也面臨因地緣政治衝突下,所帶來的對等貿易關稅壁壘、主要關鍵原物料國家的出口管制、以及持續通膨因素對成本的影響,其中因應台灣關鍵戰略原物料的取得,已提昇為國家層級議題,行政院環境部與經濟部也籌組『台灣關鍵及戰略資源國家隊』,佳龍科技也是其中的一員,將徹底落實從『廢料到原料,原料到材料』的核心理念,強化台灣電子半導體產業的供應鏈韌性。雖然未來國際政經環境、貴金屬價格及全球景氣仍具備高度不確定性,但佳龍團隊仍會堅守各自崗位,秉持努力不懈態度共同面對內外部之挑戰。

謹將 114 年度本公司營運結果及未來展望分述如次:

一、114 年度營運結果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及財務收支、獲利能力:

114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較 113 年度增加 26.06%,除受貴金屬銷售價格上漲影響,另廢五金的積極去化出售也帶動非貴金屬營收的增加,營業毛利則較 113 年大幅增加 126,651 仟元,主係受惠貴金屬價格上漲及廢五金銷售毛利較高所致,也帶動營業淨損較 113 年大幅減少 117,481 仟元,加上業外認列金融資產評價利益,使 114 年度達成財務轉正,稅後淨利金額為 56,142 仟元,每股盈餘為 0.54 元,相關合併及個體財報數字彙總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合併財報項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營業收入 1,506,979 1,195,465
營業毛利(損) 128,238 1,587
營業(損失) (17,189) (134,670)
稅前淨利(損) 56,246 (163,225)
稅後淨利(損) 56,142 (163,225)
每股盈餘(虧損)(元) 0.54 (1.58)

單位:新台幣/仟元

個體財報項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營業收入 1,494,870 1,184,046
營業毛利(損) 122,113 5,200
營業(損失) (9,751) (106,331)
稅前淨利(損) 56,142 (163,225)
稅後淨利(損) 56,142 (163,225)
每股盈餘(虧損)(元) 0.54 (1.58)

6


(二)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114年度並未公開財務預測。

(三)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長期以來堅持的核心價值即為循環經濟,也因此本公司在過去持續開發廢棄物回收技術及再生材料的多元應用,而在淨零碳排等全球大趨勢之下,未來也將更著重在建立低耗能、低碳排的回收製程,並且在回收過程時,能減少藥劑及水的使用,以更環保的方式,達成永續發展的目標。為因應高科技產業對高純度金屬材料日益增長的需求,並強化公司在半導體、光電、5G通訊、第三代半導體等產業供應鏈中的競爭力。本年度研發目標聚焦於以下幾個方向:

1、高潔淨零件清洗技術提升:

本公司將持續致力於產線升級,優化化學剂金或物理噴砂之零件清洗技術,提高工件上多層膜貴金屬鍍層之除膜回收比率;再透過精煉、提純產線提升貴金屬得料率,最後轉換為客戶所需的高純度貴金屬產品,助力企業客戶打造貴金屬全循環經濟系統。

2、5N無碳金技術開發:

為提升佳龍競爭力滿足第三類半導體客戶需求,實現綠色貴金屬全循環經濟模式,除已開發建置5N金原料精煉產線,後續將加速開發5N低碳/無碳之高純貴金屬原料,並可轉換為電子半導體客戶所需之各項薄膜應用材料,解決以往貴金屬關鍵材料需仰賴國外進口,更可強化台灣半導體產業之材料供應鏈韌性,形成循環經濟商業模式一條龍服務優勢。

3、高純度貴金屬應用材料開發:

透過創新精煉與提純技術,確保黃金純度達到5N(99.999%)以上,並配合客戶需求進行開發轉換為其所需之貴金屬應用材料(如靶材/Slug/金鹽...等),以滿足半導體與高端電子元件製造的需求。

4、綠色金鹽(GPGC)之持續開發:

本公司生產之工業用金鹽,以自動化製程生產,具備高純度、不純物低及高品質的特性,滿足客戶對5N金鹽的需求。因應節能減碳趨勢,除使用綠電為生產設備之使用能源外,同時與客戶建立合作夥伴關係,開發使用客戶工業製程廢棄物所回收之貴金屬為原料,例如:廢料/廢棄溶液/資、通訊產品電子廢棄物,建立金鹽上下游產業的循環再利用模式。

5、廢液處理及回收再利用技術開發:

以「液態廢資源化、循環再利用系統」為目標,導入相對應的液態廢處理技術,使液態廢中的硝酸鹽氮有效降低,並研發技術回收液態廢中的氨水、銅、鎳等可再利用的資源,達到液態廢減量及再利用之目標。

6、廢棄太陽能板回收及處理技術開發:

持續投入回收技術的研發以增加新的可回收項目,致力於開發「城市礦源」。

7、CLGM 綠色功能性材料之應用開發:

透過產學合作,佳龍已將廢PCB玻纖粉、煉鋼廠的廢爐渣及其他電子廢棄物等數種不同屬性的廢棄資源物,透過創新配方及技術,製成低碳環保的再生功能性材料,也解決了資源回收產業的末端去化處理問題,本公司除已開發的室內外環保綠建材及低碳建築材料外,也將持續開發此材料在工業中的應用。

7


8、航太零件高精密清洗技術開發:

透過商業策略合作模式之下,佳龍跨入航太零件高精密清洗領域,並已通過AS9100航太品質系統認證;因航太零件通常具有高精度、高可靠性及高安全性的要求,在航空與航太產業中極為重要,佳龍在策略合作模式導入航太清洗相關技術,使得清洗技術全方位技術整合。

二、一一五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一)經營方針

科技產品迭代迅速、製程廢棄物處理難度日增。佳龍科技仍將秉持一貫對技術提升的堅持,妥善回收處理各類廢棄物,同時以『從搖籃到搖籃』的循環再利用為主軸,延伸本公司廢棄物處理完整解決方案,115年度之主要經營方針如下:

1、三年轉型已初具成效,今年將多面向積極開源,擴大關鍵客群:

(1) 零件清洗:除原有電子及光電產業客群外,今年將擴大至半導體產業及航太產業之服務觸角,並搭配後段的貴金屬材料轉換服務,提供關鍵客群全循環經濟的一條龍服務模式。

(2) 高端金:去年已通過第三類半導體關鍵客戶之產品認證,今年除穩固既有客源外,將再擴大爭取相關電子半導體產業關鍵客戶認證。

(3) 廢水處理:除妥善處理內部廢水,同時結合外部策略夥伴,持續轉型利潤中心,並擴大可處理之廢水種類及樣態,再透過回收再利用技術,將廢水中有價值之原料再返還給客戶。

(4) 廢資再:積極擴大廢料來源,除原有通路商科源外,今年將再擴增至金融構構、學校、大型事務所、3C品牌商...等客源,同時也積極參與工業客戶之廢棄物處理標案,提升非貴金屬營收。

(5) 綠能事業:配合公司循環經濟的核心價值,除太陽能新案場的開發,本年度將積極開展太陽能板回收處理業務,成為重要營收來源。

(6) CLGM:完成相關認證及專利佈局,積極與策略夥伴開發 CLGM 新環保功能性綠色材料之多元應用,開始貢獻營收及獲利。

2、持續深化自主技術及實驗分析能力。

3、深化專案型組織、高潛力人才及團隊之培育,提升組織運籌效能。

4、結盟技術夥伴建立固態廢棄物處理生態系,拓展固態廢棄物應用出海口。

5、持續加速佈局節能、儲能、創能業務,為循環經濟科技發展提供綠能引擎。

6、完成資本市場募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降低財務負擔,優化財務結構。

7、堅持以ESG及循環經濟為核心,持續發展新環保、新能源、新合作、新商模,並在四大產線、四大平台及一個中心的範疇架構下,深化對營運的聚焦及轉型。

(二)預期銷售量及其依據

零碳永續已成為時代潮流,客戶對於各類廢棄物之處理,也由成本導向轉向低耗能、低排碳及妥善處理考量,這也是本公司持續堅持之原則,在共存共榮的基礎上與夥伴、客戶一同追求永續發展。115年度仍將以循環經濟為核心,在四大產線、四大平台及一個中心的發展範疇下,深化營運的聚焦及轉型。在營收方面預期因受惠於貴金屬價格持續上漲、及新客

8


戶驗證通過的訂單放量,貴金屬營收可望仍呈現成長趨勢,另在非貴金屬營收方面,預期也因為各項開源措施的有效執行而帶來持續增加,預期整體營收仍可較上一年度有所增長,並期望可達成營運正獲利。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

1、強化分析檢測能力、落實成本管理及品質控制,提供客戶高度滿意的服務。
2、廢液處理由內而外,循序漸進,並結合外部夥伴,增加對外接單處理能力。
3、結盟策略夥伴,增加固態廢棄物處理品項與縮短貴金屬回收周期。
4、開發回收產品的應用,變廢為寶,將「廢料」變成「原料」,實現從搖籃到搖籃的循環經濟模式。
5、以 Closed-Loop 模式,打造佳龍轉型為綠色材料專業供應商,並建立貴金屬應用材料技術(如靶材/Slug/金鹽),提供客戶從原料到廢料處理,再到原料使用之一條龍之服務,增加對客戶之黏著度及依賴度,提高公司之價值。
6、CLGM 功能性綠材導入量產,並以 CLGM 為材料結合太陽能發電、儲能及充電樁等綠能投資,建置自有 Eco-Park 示範案場,除可去化既有 PCB 玻纖粉庫存,同時也可打開對外 PCB 廢料處理接單瓶頸,活化公司營運動能。
7、加速擴展半導體產業客戶之認證,建立本公司綠色高端金材料供應客戶之全循環經濟模式,並實現佳龍科技成為半導體產業應用材料端不可或缺之供應鏈成員。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整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全球環保意識提升,環境及淨零碳排議題受到高度重視與討論,政府對環保法規之制訂日益嚴格,執法力度不斷加強,近年來,配合國際發展趨勢,強調企業應重視永續發展,相關法規及制度修訂將更有利於環保產業之發展。

本公司企業總部暨三廠位於環保科技園區內,我們以成為「社會所需求的服務型企業」為使命,以資源循環再利用為目標,變廢為寶,持續提升廢棄物處理及貴金屬應用材料技術,投資設備擴增營運動能,協助企業落實環境治理,建構資源永續循環社會。

本公司亦致力於以不同面向落實循環經濟,積極參與台灣綠色經濟轉型,共同推動永續經營發展,不僅於本公司有效利用場域陸續完成太陽光電設備建置,亦將以併網型儲能設備參與台電公司之輔助服務業務,投入台電公司電力交易平台,與政府攜手發展再生能源領域。

本公司仍將繼續致力於技術提升及產製經濟規模,創造最大的利潤回饋給公司所有股東,謹再次感謝各位股東長久以來對公司之支持與鼓勵。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界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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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王芝芳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三】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

2025 實際數 2025 預估數 差異數 差異達20%以上之 原因說明
營業收入淨額 1,506,979 1,452,700 54,279 3.7%
營業成本 (1,378,741) (1,331,041) (47,700) 3.6%
營業毛利(損) 128,238 121,659 6,579 5.4%
營業費用 145,427 121,086 24,341 20.1% 1.銷售費用實際數 較預估數高,主因 新組織編制變更 後,業務單位人數 及勞務費用低估 所致;
2.研發費用實際數 較預估數高,主因 人員增加及導入 新產線技術之相 關費用低估所致。
銷售費用 9,787 5,050 4,737 93.8%
管理費用 116,758 109,590 7,168 6.5%
研發費用 18,882 6,446 12,436 192.9%
營業利益(損失) (17,189) 573 (17,762) (3,098.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3,435 2,012 71,423 3,549.0% 1.未估列金融資產 利益(台灣精材)
2.實際借款金額與 借款利率較預估 為高
營業外收入 109,940 32,912 77,028 234.0%
營業外支出 (36,505) (30,900) (5,605) 18.1%
稅前淨利(損) 56,246 2,586 53,660 2,075.3%
所得稅費用 (104) 0 (104) --
本期淨利(損) 56,142 2,586 53,556 2,071.3%

【附件四】

一一四年董事領取之酬金報告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註一) 業務執行費用(D)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註一)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董事長 吳界欣 264 264 - - - - 42 42 0.55 0.55 6,796 6,796 - - - - - - 12.65 12.65
董事 吳耀熙 240 240 - - - - 30 30 0.48 0.48 6,500 6,500 - - - - - - 12.06 12.06
董事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周康記 240 240 - - - - 36 36 0.49 0.49 - - - - - - - - 0.49 0.49
董事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嘉男 240 240 - - - - 36 36 0.49 0.49 - - - - - - - - 0.49 0.49
獨立董事 賀士郡(舊任) 196 196 - - - - 30 30 0.40 0.40 - - - - - - - - 0.40 0.40
獨立董事 蔡政哲(舊任) 196 196 - - - - 30 30 0.40 0.40 - - - - - - - - 0.40 0.40
獨立董事 王芝芳 360 360 - - - - 78 78 0.78 0.78 - - - - - - - - 0.78 0.78
獨立董事 王雅萱 360 360 - - - - 72 72 0.77 0.77 - - - - - - - - 0.77 0.77
獨立董事 丁澤祥(新任) 248 248 - - - - 30 30 0.50 0.50 - - - - - - - - 0.50 0.50
獨立董事 馬瑜明(新任) 248 248 - - - - 30 30 0.50 0.50 - - - - - - - - 0.50 0.50
  1. 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
    (1) 本公司章程中規定,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水準議定報酬。
    (2) 本公司章程中亦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 3.6%為董事酬勞,董事酬勞之給付依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酬政策」之規定辦理。
  2.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提供服務(如擔任母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轉投資事業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此情事。

【附件五】

會計師查核報告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3


收入認列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506,979仟元,由於該集團所營環保產業具有交易之複雜性、特殊性及其銷售地點包括台灣及香港等多國市場等因素,致其銷貨收入認列時點及金額具有顯著風險,本會計師因此決定收入認列為其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了解各種銷售模式,評估各模式下履約義務相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包括檢視雙方交易條件、測試銷售循環中與各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攸關之內部控制有效性、對銷售明細抽選樣本執行細項測試,包括核對主要客戶原始訂單或銷售合約及其他銷貨文件,檢視交易條件及確認各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是否與合約或訂單所載之各履約義務及滿足時點一致,執行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之銷貨收入截止測試及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等查核程序。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之適當性。

存貨評價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淨額為新台幣315,860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12%,對於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存貨中多為黃金、白金及銀,除資產保全之管理上較為複雜而需嚴密控管外,該等貴金屬易受國際市場價格變動頻繁且幅度大之影響,加以其存貨存放樣態亦屬多樣化。此等因素均影響存貨淨變現價值計算之複雜性且涉及管理階層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存貨評價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畫,選擇重大存貨項目並不定期或定期實地觀察其存貨盤點以測試其內部控制之有效執行及確認存貨數量及狀態,選取樣本測試並評估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評價所估計之淨變現價值(包括在製中存貨數量之決定)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揭露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一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中,部分採用權益法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0仟元及新台幣203,340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0%及8%,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943)仟元及新台幣183仟元,分別占合併稅前淨利之(3)%及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0仟元及新台幣65仟元,分別占合併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0%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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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15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3. 對於集團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16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3)金管證審字第 1030025503 號

(111)金管證審字第 1110348358 號

鄭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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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林政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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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新匯資產資據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成訊前,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以新存貨佔分為單位)

資產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四及六.1 $83,445 3 $108,812 4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4及八 24,824 1 121,579 5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5 37,848 1 31,601 1
1200 其他應收款 1,871 - 1,499 -
1310 存貨淨額 四及六.6 315,860 12 174,516 6
1410 預付款項 9,826 - 13,040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4,401 - 2,221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478,075 17 453,268 17
1510 非流動資產 四及六.2 290,235 10 19,874 1
151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及六.3 43,585 1 9,333 -
151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4及八 566 - 585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7 - - 203,340 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8及八 1,838,853 65 1,845,377 68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22及七 17,220 1 18,983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9及八 52,776 2 54,885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6 21,938 1 22,324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10及八 76,238 3 56,307 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341,411 83 2,231,008 83
1xxx 資產總計 $2,819,486 100 $2,684,276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曄

會計主管:陳澤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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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龍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44)香港香港大樓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為1000元)香港人為單位

負債及權益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四、六.11及八 $80,000 3 $600,000 22
2130 合約負債 四及六.20 3,100 - 15 -
2170 應付帳款 19,829 1 9,370 -
2200 其他應付款 四及六.12 57,269 2 52,641 2
2280 租賃負債 四及六.22 2,321 - 5,049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四及六.13 5,349 - 15,947 1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六.16及八 38,531 1 127,607 5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06,399 7 810,629 30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16及八 1,338,766 48 663,543 25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6 6,186 - 6,446 -
2580 租賃負債 四及六.22 559 - -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四、六.14及六.15 31,880 1 33,279 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377,391 49 703,268 26
2xxx 負債總計 1,583,790 56 1,513,897 56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六.18
3110 普通股 1,044,358 37 1,045,137 39
3200 資本公積 六.18 991,182 35 993,262 37
3300 保留盈餘 六.18 -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768,186) (27) (824,328) (31)
3400 其他權益 (31,658) (1) (43,692) (1)
3xxx 權益總計 1,235,696 44 1,170,379 44
負債及權益總計 $2,819,486 100 $2,684,276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暉

會計主管:陳澤輝

19


佳龍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按計劃有關仲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及六.20 $1,506,979 100 $1,195,465 100
5000 營業成本 (1,378,741) (91) (1,193,878) (100)
5900 營業毛利 128,238 9 1,587 -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9,787) (1) (4,497) -
6200 管理費用 (116,758) (8) (121,988) (10)
6300 研發費用 (18,882) (1) (9,772) (1)
營業費用合計 (145,427) (10) (136,257) (11)
6900 營業損失 (17,189) (1) (134,670) (1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24 18,155 1 23,618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24及十 93,728 6 (18,517) (2)
7050 財務成本 六.24 (36,505) (2) (33,839) (3)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943) - 183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3,435 5 (28,555) (3)
7900 稅前淨利(損) 56,246 4 (163,225) (14)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 四及六.26 (104) - - -
8200 本期淨利(損) 56,142 4 (163,225) (1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5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65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31 - 4,419 1
8399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26) - (884)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05 - 3,600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56,247 4 $(159,625) (13)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六.27 $0.54 $(1.5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六.27 $0.54 $(1.58)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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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陳澤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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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龍科技工商股份有限公司股子公司

合彈推益優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十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在新台幣中列為單位)

項 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權益總計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員工未賺得酬勞成本
代碼 3100 3200 3350 3410 3420 3500 3XXX
A1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1,032,082 $958,405 $(661,103) $(16,596) $- $- $1,312,788
D1 民國一一三年度淨損 (163,225) (163,225)
D3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3,535 65 3,600
N1 股份基礎給付 13,055 34,857 (30,696) 17,216
Z1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045,137 993,262 (824,328) (13,061) 65 (30,696) 1,170,379
D1 民國一一四年度淨利 56,142 56,142
D3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5 105
N1 股份基礎給付 (779) (2,080) 11,929 9,070
Z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044,358 $991,182 $(768,186) $(12,956) $65 $(18,767) $1,235,696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鐸

會計主管:陳澤輝

21


佳龍科技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融資產及貸款之總值)

佳龍科技有限公司

22

22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22

代碼 項目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代碼 項目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利(損) $56,246 $(163,225)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2,000) -
A20000 調整項目: B0004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96,774 (48,304)
A2001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13)
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66,098 66,817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5,330)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 19,874 11,694 B019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0,033 -
A20900 利息費用 36,505 33,839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6,235) (40,611)
A21200 利息收入 (3,264) (8,365)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 1,411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9,849 4,161 B038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9,329) (15,214)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1,943 (183)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9,251 (108,361)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6 3,839
A22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65 -
A23077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0,180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126,210) -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29900 政府補助收入 (207) (207)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520,000) (10,000)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095,828 110,539
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47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509,681) (112,656)
A31150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6,247) (2,647)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8 2,239
A31180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357) (280)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6,561) (8,952)
A31200 存貨淨額(增加)減少 (141,344) 171,818 C04600 現金增資 - 13,055
A31230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3,214 (2,548) C09900 其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779) -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1,590) (404)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58,815 (5,775)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3,085 (1,421)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10,459 5,415 DDDD 匯率變動影響數 2,188 7,170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6,124 6,064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0,598) 8,209
A32250 長期預收租金增加(減少) (1,200) (1,200)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25,367) 12,531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77,549) 141,603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8,812 96,281
A33100 收取之利息 3,264 8,365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3,445 $108,812
A33200 收取之股利 5,087 3,769
A33300 支付之利息 (36,404) (33,549)
A33500 (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19) (691)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05,621) 119,497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輝

會計主管:陳澤輝


會計師查核報告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3


收入認列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1,494,870 仟元,由於該公司所營環保產業具有交易之複雜性、特殊性及其銷售地點包括台灣及香港等多國市場等因素,致其銷貨收入認列時點及金額具有顯著風險,本會計師因此決定收入認列為其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了解各種銷售模式,評估各模式下履約義務相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包括檢視雙方交易條件、測試銷售循環中與各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攸關之內部控制有效性、對銷售明細抽選樣本執行細項測試,包括核對主要客戶原始訂單或銷售合約及其他銷貨文件,檢視交易條件及確認各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是否與合約或訂單所載之各履約義務及滿足時點一致,執行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銷貨收入截止測試及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等查核程序。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之適當性。

存貨評價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淨額為新台幣 315,860 仟元,佔總資產之 11%,對於個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存貨中多為黃金、白金及銀,除資產保全之管理上較為複雜而需嚴密控管外,該等貴金屬易受國際市場價格變動頻繁且幅度大之影響,加以其存貨存放樣態亦屬多樣化。此等因素均影響存貨淨變現價值計算之複雜性且涉及管理階層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存貨評價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畫,選擇重大存貨項目並不定期或定期實地觀察其存貨盤點以測試其內部控制之有效執行及確認存貨數量及狀態,選取樣本測試並評估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評價所估計之淨變現價值(包括在製中存貨數量之決定)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揭露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個體財務報表中,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該等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 0 仟元及新台幣 166,847 仟元,分別佔個體資產總額之 0% 及 6.31%,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07)仟元及新台幣 1,908 仟元,分別占個體稅前淨利之(0.19)%及(1.17)%,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 0 仟元及新台幣 65 仟元,分別占個體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 0% 及 1.81%。

24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5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3)金管證審字第1030025503號

(111)金管證審字第1110348358號

鄭清標 鄭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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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林政緯 林政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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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興隆財產金鐘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額均已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資產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四及六.1 $41,417 2 $51,361 2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4及八 24,095 1 120,853 5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5 37,562 1 31,601 1
1200 其他應收款 1,440 - 1,499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 1,002 -
1310 存貨淨額 四及六.6 315,860 11 174,516 7
1410 預付款項 8,813 - 12,152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429,187 15 392,984 15
1510 非流動資產 四及六.2 258,537 9 19,874 1
151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及六.3 32,412 1 9,333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7 277,820 10 437,041 1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8及八 1,625,893 59 1,640,522 62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21及七 10,312 - 11,863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9及八 52,776 2 54,885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5 21,938 1 22,224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10及八 76,238 3 53,701 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355,926 85 2,249,443 85
1XXX 資產總計 $2,785,113 100 $2,642,427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暉

會計主管:陳澤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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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記錄於總計公告單位)

負債及權益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2100 流動負債
2130 短期借款 六.11及八 $80,000 3 $600,000 23
2170 合約負債 四及六.19 - - 15 -
2200 應付帳款 19,829 1 9,370 -
2280 其他應付款 六.12 58,457 2 55,195 2
2300 租賃負債 四及六.21 2,321 - 5,049 -
2320 其他流動負債 768 - 2,349 -
21XX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六.15 36,798 1 125,873 5
流動負債合計 198,173 7 797,851 30
2540 非流動負債
2570 長期借款 六.15及八 1,321,288 48 644,333 25
258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5 6,186 - 6,446 -
2600 租賃負債 四及六.21 559 - - -
25XX 其他非流動負債 四、六.13及六.14 23,211 1 23,418 1
非流動負債合計 1,351,244 49 674,197 26
2XXX 負債總計 1,549,417 56 1,472,048 56
310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10 股本
3200 普通股 六.17 1,044,358 37 1,045,137 39
3300 資本公積 六.17 991,182 36 993,262 38
3350 保留盈餘 六.17 -
340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768,186) (28) (824,328) (31)
3XXX 其他權益 (31,658) (1) (43,692) (2)
權益總計 1,235,696 44 1,170,379 44
負債及權益總計 $2,785,113 100 $2,642,427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曄

會計主管:陳澤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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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財務報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列以現行幣仟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 四及六.19 $1,494,870 100 $1,184,046 100
5000 營業成本 (1,372,757) (92) (1,178,846) (99)
5900 營業毛利 122,113 8 5,200 1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9,787) (1) (4,497) -
6200 管理費用 (103,195) (7) (97,262) (9)
6300 研發費用 (18,882) (1) (9,772) (1)
營業費用合計 (131,864) (9) (111,531) (10)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9,751) (1) (106,331) (9)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六.23
7010 其他收入 16,986 1 20,902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7,197 5 (6,133) (1)
7050 財務成本 (35,956) (2) (33,265) (3)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666 1 (38,398) (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65,893 5 (56,894) (5)
7900 稅前淨利(損) 56,142 4 (163,225) (14)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四及六.25 - - - -
8200 本期淨利(損) 56,142 4 (163,225) (1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4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65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81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31 - 4,419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26) - (884)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05 - 3,600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56,247 4 $(159,625) (13)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六.26 $0.54 $(1.5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0.54 $(1.58)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暉

會計主管:陳澤輝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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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總計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員工未賺得酬勞成本
代碼 3100 3200 3350 3410 3420 3500 31XX
A1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1,032,082 $958,405 $(661,103) $(16,596) $- $- $1,312,788
D1 民國一一三年度淨損 (163,225) (163,225)
D3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3,535 65 3,600
N1 股份基礎給付 13,055 34,857 (30,696) 17,216
Z1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045,137 993,262 (824,328) (13,061) 65 (30,696) 1,170,379
D1 民國一一四年度淨利 56,142 56,142
D3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5 105
N1 股份基礎給付 (779) (2,080) 11,929 9,070
Z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044,358 $991,182 $(768,186) $(12,956) $65 $(18,767) $1,235,696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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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陳澤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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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項目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代碼 項目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00010 稅前淨利(損) $56,142 $(163,225)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036) -
A20000 調整項目: B0004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96,758 (48,287)
A2001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13)
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58,175 56,865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5,330)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 19,874 11,694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0,940) (29,568)
A20900 利息費用 35,956 33,265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525
A21200 利息收入 (3,248) (7,193) B038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9,342) (16,560)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9,849 4,161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26,440 (99,533)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666) 38,398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1,951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22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65 -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520,000) (10,000)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109,226)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095,829 148,751
A29900 政府補助收入 (207) (207)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507,949) (149,134)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6,561) (8,952)
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47 C04600 現金增資 - 13,055
A31150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5,961) (2,647) C09900 其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779) -
A31180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74 (280)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60,540 (6,280)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1,002 (1,002)
A31200 存貨淨額(增加)減少 (141,344) 164,968
A31230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3,339 (2,364)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590 (1,556)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15) (1,421)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9,944) 14,952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10,459 5,415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1,361 36,409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5,132 6,405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1,417 $51,361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581) 62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68,591) 143,336
A33100 收取之利息 3,248 7,193
A33200 收取之股利 4,664 3,225
A33300 支付之利息 (36,230) (32,298)
A33500 (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15) (691)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96,924) 120,765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吳界壯

經理人:楊明暉

會計主管:陳澤輝

31


【附件六】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待彌補虧損 (824,327,868)
本年度稅後淨利 56,142,428
期末待彌補虧損 (768,185,440)

註:依據公司法 239 條規定,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註:本年度不發放股東紅利、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董事長:吳界欣

總經理:楊明暉

會計主管:陳澤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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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為「Super Drago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第二條 本公司經營業務範圍如下:

一、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二、C802170 毒性化學物質製造業。
三、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四、C805070 強化塑膠製品製造業。
五、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六、C901010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
七、C901020 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八、C901040 預拌混泥土製造業。
九、C901060 耐火材料製造業。
十、C901070 石材製品製造業。
十一、C901990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十二、CA01070 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
十三、CA01080 鍊鋁業。
十四、CA01110 鍊銅業。
十五、CA01990 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
十六、CA02080 金屬鍛造業。
十七、CA02090 金屬線製品製造業。
十八、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十九、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二十、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二一、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
二二、CG01010 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業。
二三、CZ99990 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二四、F107060 毒性化學物質批發業。
二五、F107170 工業助劑批發業。
二六、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二七、F111090 建材批發業。
二八、F113010 機械批發業。
二九、F115010 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
三十、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三一、F199010 回收物批發業。
三二、F120010 耐火材料批發業。

33


三三、F215010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

三四、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三五、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三六、IC01010 藥品檢驗業。

三七、J101030 廢棄物清除業。

三八、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

三九、J101080 資源回收業。

四十、J101090 廢棄物清理業。

四一、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四二、J101060 廢(污)水處理業。

四三、D101050 汽電業生業。

四四、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 本公司公告方法,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行之。

第五條 本公司得對外保證。

第六條 本公司轉投資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所訂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二章 資本

第七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億元,分為貳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得分次發行。

本公司得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在前項股份總額內保留貳仟萬股為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股份。

第七條之一 本公司依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現金增資保留予員工認購之新股等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第八條 本公司股份得免印製股票。倘本公司印製股票時,應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公司印製之股票,應均為記名股票,並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發行之。

第十條 本公司股東辦理股票轉讓、設定權利質押、掛失、繼承、贈與及印鑑掛失、變更或地址變更等股務事項,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十一條 股份轉讓之登記,於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十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分下列二種:

  1. 股東常會。

34


  1. 股東臨時會。

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行之。

第十二條之一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採行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股東會之召集,常會應於三十日前,臨時會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寄送於各股東最近登記於本公司之住所為之。書面通知應載明召集股東會之事由。

第十四條 除中華民國公司法另有規定外,股東會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方得開議,而股東之出席得由股東親自出席或出具委託書由他人代為出席;而決議應有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各股東,除公司法第179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之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六條 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委託代理人代理出席,並行使其權利。代理人不以本公司股東為限。

第十七條 本公司董事長為股東會主席。董事長缺席時,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之規定由副董事長或董事一人代為出席。

第十八條 股東會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該議事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在本公司。

第三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九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另本公司得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守則之規定,為董事購買責任險。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至少三人,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二十條 董事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獨立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審計委員會應由含至少一名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在內之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並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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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名擔任召集人。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第二十一條 除中華民國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外,董事會應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得開議,其決議應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水準議定報酬。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應由逾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於董事會中無第二表決權或否決權,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第二十四條 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於改選後召集外,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之,除緊急情況外,並應由召集人至少於會議七日前通知各董事。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有關董事會之會議日期、地點及議程。

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

董事如以視訊畫面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另外,董事長有權依董事會之決議以本公司名義及代表本公司簽署文件,並依董事會決議以及於董事會休會期間則依本公司之目標代表董事會一切行為。董事長缺席時,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之規定由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人。

第二十六條 董事得以書面授權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並得對提出於會中之一切事項代為行使表決權,但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第二十七條 董事應依董事會及股東會所行之決議,行使其職權。

第二十八條 因任何理由致董事缺額達總數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依法召開股東會補選之。除董事全面改選之情況外,新董事之任期以補至原任之期限屆滿為止。

第四章 公司之管理經營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中華民國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以中華民國公司法及本章程規定為前提條件,本公司職員應恪遵董事會指示為一切行為。

第五章 財務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之年度自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董事會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造具下各項表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1. 營業報告書
  2. 財務報表
  3. 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三十二條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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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撥 3.6% 至 8.6%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3.6% 為董事酬勞,其中,員工酬勞應至少提撥 3.6% 分配予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三十二之一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分配股東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 10% 。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辦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訂定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日。本章程第一次修改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本章程第二次修改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日。本章程第三次修改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本章程第四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本章程第五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本章程第六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本章程第七次修改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日。本章程第八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二日。本章程第九次修改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七日。本章程第十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本章程第十一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本章程第十二次修改於民國一〇〇年二月十七日。本章程第十三次修改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本章程第十四次修改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本章程第十五次修改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本章程第十六次修改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本章程第十七次修改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本章程第十八次修改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本章程第十九次修改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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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訂定依據)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六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嚴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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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委託出席股東會及授權)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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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 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 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第七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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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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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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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會議記錄及簽署事項)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本公司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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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佈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 (斷訊之處理)

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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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數位落差之處理)

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三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四 本規則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初次記錄修正日期。

條 本規則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六日第二次記錄修正日期。

本規則於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次記錄修正日期。

本規則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四日第四次記錄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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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停止過戶日:115年3月31日

職稱 姓名 記載之持有股份
股數(股) 持股比率
董事長 吳界欣 4,389,925 4.20%
董事 吳耀勳 29,856,515 28.59%
董事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周康記 2,193,000 2.10%
董事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嘉男 4,019,000 3.85%
獨立董事 王芝芳 -- --
獨立董事 王雅萱 -- --
獨立董事 丁澤祥 -- --
獨立董事 馬瑜明 -- --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合計 40,458,440 38.74%
  1.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44,358,290元,已發行股數計104,435,829股。
  2. 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8,000,000股。
  3. 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紀載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已達法定成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