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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 — AGM Information 2022
Aug 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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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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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 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
報告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案由 : 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說明:提列 110 年獲利狀況之 8.8% 為員工酬勞,計新台幣 6,424,000 元及 1.2% 為董事酬勞,計 新台幣 876,000 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董事領取酬金報告。
、 說明: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董事領取之酬金政策 個別酬金內容及數額, 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 28 頁附件 5 。
第三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 : 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說明: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 6 頁附件 1 。
第四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一 說明: ( ) 本公司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郭冠纓、許淑敏會計師查 核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決議同意,分別提出查核報告書及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 手冊第 10 頁至第 19 頁附件 2 及附件 3 。
( 二 ) 敦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宣讀審查報告書。
第五案 ( 董事會提 案由:對關係人捐贈報告。
說明:本公司為提昇刑警學術研究,贊助「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新台幣陸拾萬元整。 第六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修訂永續發展守則報告。
說明:依據 110 年 12 月 7 日主管機關新修正之「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本公 司「企業社會責任守則」並配合法令更名為「永續發展守則」,修訂條文對照表詳本議事 手冊第 29 頁附件 6 。
1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承認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郭冠纓、許淑敏會計師查核 簽證完竣,並經審計委員會決議同意,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6頁附件1,決算表 冊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20頁至第27頁附件4。
請決議: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一一 ○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 : 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
小計 |
合計 |
||
期初未分配盈餘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調整後未分配盈餘加:本期淨利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減: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分配項目-減:股東股利—現金減:股東股利—股票期末未分配盈餘 |
55,695,707 (5,770,266) (19,551,377) |
554,212,400 2,006,950 |
|
| 556,219,350 | |||
30,374,064 |
|||
| $586,593,414 0 0 |
|||
| $586,593,414 |
董事長:翁維駿總經理:翁維駿會計主管:楊文禎
請決議:
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選舉第 13 屆董事 7 席案 ( 含獨立董事 3 席 ) ,提請 改選案。
-
說明:本公司董事任期於111年6月20日屆滿,依公司章程規定,應於本年度改選;本次新 選任之董事任期擬自改選後即就任,任期自111年6月21日起至114年6月20日止。 -
依公司法第192-1條規定,本公司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應選七人;持有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候選人名單,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並列入股東常會改選之董事候選人,候選人資料詳本議事手冊第33頁附件7。 -
選舉結果
2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案,提請討論。
說明:配合公司法第 162 條及第 172-2 條之修正,擬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 詳本議事手冊第 34 頁附件 9 。
請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 111 年 1 月 28 日主管機關新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修
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詳本議事手冊第 36 頁附件 10 。 請決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 111 年 1 月 28 日主管機關新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修
訂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詳本議事手冊第 39 頁附件 11 。 請決議: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討論。
說明: 依公司法第 209 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 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為配合公司業務需要且在無損及公司利益下,董事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業務 範圍內行為之必要。新任董事兼任情形詳本議事手冊第33頁附件8。
請決議:
第五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 111 年 3 月 8 日主管機關新修正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詳本議事手冊第 42 頁附件 12 。 請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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