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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 — Annual Report 2025
Apr 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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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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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 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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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CI PHARMTECH, INC.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地點: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北路 309 巷 61 號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
|
|---|---|
目 錄 |
頁 次 |
壹、開會程序 |
1 |
貳、股東常會議程 |
2 |
一、報告事項 |
3 |
二、承認事項 |
4 |
三、臨時動議 |
4 |
參、附件 |
|
一、營業報告書 |
5 |
二、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10 |
三、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19 |
四、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 |
20 |
五、董事領取酬金說明 |
28 |
六、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說明 |
31 |
七、與關係人交易說明 |
32 |
八、永續發展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33 |
肆、附錄 |
|
一、公司章程 |
34 |
二、永續發展守則(修正前) |
38 |
三、股東會議事規則 |
43 |
四、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51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就位
-
三、主席致詞 -
四、報告事項
五 、 承認事項
-
六、臨時動議 -
七、散會
- 1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整 地點: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北路 309 巷 61 號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就位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
(1)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2)董事領取酬金報告 -
(3)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
(4)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5)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報告 -
(6)對關係人捐贈報告 -
(7)與關係人交易報告 -
(8)修訂「永續發展守則」報告
五、承認事項
-
(1)承認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
(2)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 2 -
報告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 : 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說明: 提列 114 年獲利狀況之 8.8% 為員工酬勞,計新台幣 10,010,000 元及 1.2% 為董事酬勞,計新 台幣 1,360,000 元,以現金方式發放,發放對象不含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 基層員工酬勞金額為 7,743,401 元,佔員工酬勞 77.4% ,大於公司章程之 50% 。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董事領取酬金報告。
、 說明: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董事領取之酬金政策 個別酬金內容及數額,請參 閱本議事手冊第 28 頁附件 5 。
第三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 :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狀況報告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 5 頁附件 1 。
第四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辛郁婷、黃更佳會計師查核及本公 司審計委員會決議同意,分別提出查核報告書及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 10 頁至第 19 頁附件 2 及附件 3 。
第五案 ( 董事會提
案由: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報告。 說明:詳本議事手冊第 31 頁附件 6 。
第六案 ( 董事會提 案由:對關係人捐贈報告。
說明:本公司為提昇刑警學術研究,贊助「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新台幣陸拾萬元整。
第七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與關係人交易報告。 說明:詳本議事手冊第 32 頁附件 7 。
第八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修訂「永續發展守則」報告。
說明 : 依主管機關函文辦理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部分內容,修訂條文對照表詳本議事手冊第 33 頁附件 8 。
- 3 -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承認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辛郁婷、黃更佳會計師查核簽證 完竣,並經審計委員會決議同意,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5頁附件1,決算表冊請參 閱本議事手冊第20頁至第27頁附件4。
請決議: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明:現金股利按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每股配發0.75元,如嗣後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 外股份數量,因買回本公司股份等因素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而需配合變更股東 配息率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優先配發114年度之盈餘。 -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股合計數,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調整之。 -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一一 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項目金額備註小計合計期初未分配盈餘$1,299,466,548 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2,945,554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1,302,412,102 加:本期淨利107,374,223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1,031,979)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3,438,410) 92,903,834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1,395,315,936 分配項目-減:股東股利—現金(89,631,476) (0.75 元/每股)期末未分配盈餘$1,305,684,460 董事長:翁維駿總經理:周文智會計主管:楊文禎請決議: |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
小計 |
合計 |
|||
期初未分配盈餘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調整後未分配盈餘加:本期淨利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分配項目-減:股東股利—現金期末未分配盈餘 |
107,374,223 (11,031,979) (3,438,410) |
$1,299,466,548 2,945,554 - |
(0.75 元/每股) |
|
| 1,302,412,102 | ||||
| 92,903,834 | ||||
| 1,395,315,936 (89,631,476) |
||||
| $1,305,684,460 | ||||
會計主管:楊文禎 |
臨時動議
散會
- 4 -
( 附件一 )
各位股東:
回首過去,我們經歷了重生的艱辛路程,產能方面已全面回復,但財 務表現方面, 114 年營業收入為 13.4 億元,較 113 年衰退 12% ,此為復甦 過程中的一個跌絆,過往的波折是成長的養分,我們將全力以 115 年營收 增長來回應股東的期待;另在營運方面, 114 年是災後具指標性的一年,我 們重建之軟硬體設施,順利通過美國 FDA 嚴格查廠,象徵著我們 GMP 系 統符合國際標準,可以在全球醫藥市場繼續開疆闢土。
進入 115 年,我們處於關鍵的轉折點,觀音新廠將正式啟用,我們的 產能將迎來顯著的提升,新廠的加入滿足我們對未來高附加價值產品生產 的需求,但新廠效益需要時間發酵,短期會帶來沉重折舊壓力, 115 年的 營收預期重回成長軌道,但獲利能力將會承壓;我們秉持「行穩致遠」的 信念,從災後的韌性復原到現在的擴張準備,每一步都須走得踏實,感謝 各位股東一路相隨,您的信任是我們重返榮耀的堅強後盾。
玆就 114 年度營業狀況及 115 年度營業計劃提出營業報告書如下。
營 業 報 告 書
一、 114 年度營業報告
一 ( ) 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114 年度之營業收入為 1,343,720 仟元,毛利率 26 %,營業利益 154,246 仟元,稅後淨利 107,374 仟元,基本每股盈餘為 0.9 元,在 , 產能未充分利用及部分產品銷售價格下滑下 營收及獲利表現並不 理想。
( 二 ) 預算執行情形
114 年並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 ; 至於經 113 年 12 月董事會通過 之年度預算,本公司並未順利達成營運目標,管理階層已向董事會 提出檢討及改善措施。
( 三 )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茲將 114 年度收支概況進行比較及說明如下:
- 5 -
收入方面:
入方面: |
入方面: |
入方面: |
入方面: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項目 |
113年 |
114年 |
成長率 |
營業收入 |
1,523,738 | 1,343,720 |
-11.8% |
其他收入 |
476,389 | 17,111 |
-96.4% |
-
說明:1.於114年,所有主品項均呈現營收衰退情況,顯示學名藥 市場競爭激烈,導致部分產品銷售價格持續下滑及客戶訂 單不如預期,所幸在CDMO業務有不錯成績,尤其是Project A之品項,但整體營收仍衰退12%。 -
2.114
年少了前一年度之保險理賠收入及外幣兌換利益貢, -
獻 其他收入金額相去頗多。
支出方面:
出方面: |
出方面: |
出方面: |
出方面: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項目 |
113年 |
114年 |
成長率 |
營 業 成 本 |
1,113,073 | 992,695 |
-10.8% |
營 業 費 用 |
210,203 | 196,779 |
-6.4% |
其他支出 |
29,994 | 69,658 |
132.2% |
-
說明:1.114年營業成本隨著銷貨收入的減少呈現約等幅之下滑。 -
營業費用基本上隨營收下降而減少。 -
其他支出主要為依持股比例認列轉投資公司法蘭摩沙及,
嘉正生物之營運損失 法蘭摩沙今年年中將量產,明年虧 ,
損可望大幅減少或轉為獲利狀態 嘉正將進入藥物之臨床 測試 , 未來數年仍將是虧損狀態; 114 年美元有一段劇烈 ,
貶值期間 因此產生較大金額之匯兌損失。
獲利能力分析:
項 目 |
113 年 |
114 年 |
|
|---|---|---|---|
獲利能力 |
資 產 報 酬 率 (%) |
7.8 | 1.6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
10.1 | 2.0 | |
純 益 率(%) |
35 | 8 | |
每 股 盈 餘(元) |
4.47 | 0.9 |
說明:114年因營收衰退及業外獲利減少,致使所有獲利能力指標 均呈現大幅下降狀態。
- 6 -
( 四 ) 研究發展狀況
研發團隊持續投入 CDMO 與自主產品開發,為公司轉型累積動 能; CDMO 方面,導入免疫新藥中間體 Project A 量產,嗜睡症新藥 Project X 與癌症用藥中間體 Project N 亦按計畫推進,展現精進成熟 的製程開發能力;在自有產品方面,同位素藥物 Project B 成功突破 技術門檻,以獨家製程迴避專利壁壘,目前正進行全球專利佈局; 同時,為強化成本競爭力,我們優化了 Adenine 及 BISO-FA 製程, 新導入的補鐵劑( Iron Sucrose )及過動症藥物,預計於 115 年第一 季展開確效。我們期許透過這些實質的技術升級,強化公司營運韌 性,帶動公司今年重回成長軌道。
二、 115 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一 ( ) 經營方針
未來之經營方針為:
-
緊密維持與客戶之關係,建立與藥物原發明人之業務關係,盡速 提升蘆竹廠及觀音廠之產能利用率。 -
分散生產據點,強化營運韌性,開拓CDMO業務。 -
推動循環經濟,力行節能減廢,為地球永續盡心盡力。 -
(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1. 預期銷售數量
1. 預期銷售數量 |
|
|---|---|
項目 |
銷量(噸) |
原料藥 |
248.49 |
中間體 |
103.28 |
其他 |
102.00 |
合計 |
453.77 |
2. 銷售依據
上表預期銷售數量係依本公司經董事會通過之 115 年度預算彙 , 總,預估基礎主要根據客戶產品需求狀況 銷售值預期較上一年 度成長。
( 三 ) 重要之產銷政策:
旭富主要以產品特性及客戶類別來作產銷政策:
原料藥:以供應藥品原發明人為首選,避開熱門產品,選擇藥品 安全性高,市場銷售穩定,有新用途、新劑型或進一步研發新藥, 或可作為新藥起始原料之現有原料藥。
- 7 -
-
中間體:以供應藥品原發明人為目標,次為進入障礙高之管制藥 中間體,法規及品質管理系統嚴格之關鍵中間體,與本公司核心 技術相關連之中間體,有策略合作對象之中間體,在新藥研發階 段即參與之中間體;具備以上特性之中間體可與競爭者作有效之 市場區隔,避免降價競爭。 -
特用化學品:旭富以製藥產業之高標準產銷電子特化品,因應客 戶需求,為其開發製程、客製化產品及予以量產。 -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 環境之影響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以「產能雙引擎」與「高值化 CDMO 」作為核心 成長策略,期能擺脫 114 年營收衰退陰霾,邁向營收擴張新階段;蘆竹廠 114 年產能利用率近 80% ,除可滿足癲癇藥與抗憂鬱症藥物等既有產品需 求,亦為新產品提供生產餘裕;觀音新廠即將拿到工廠登記證,今年主要 工作將進行產品試產與衛福部 GMP 查廠,預計可小幅貢獻營收,未來新品 項將優先導入觀音廠製造,新廠加入大幅強化承接 CDMO 訂單之能力。高 附加價值 CDMO 業務首重阿茲海默症新藥,或許好事多磨, 114 年 10 月英 國 MHRA 再次要求客戶補提臨床資料,預計今年 6 月應有最終結果,本公 司已備妥確效批次,此品項有機會開始貢獻營收;美國新藥專案 Project A 於 114 年帶來不錯營收及獲利,該藥物為小分子免疫抑制劑,客戶 115 年 1 月公布之臨床三期數據具有高度統計顯著性,預計下半年向美國 FDA 申請 , 新藥藥證 本公司可望持續供應該藥物之中間體;嗜睡症藥物在原客戶將 品項轉移給新客戶後,臨床進度也開始加速推進。
中國產業的「內捲」現象已從內部的過度競爭演變為全球性的供應鏈 衝擊,中國企業為爭奪市佔率進行大規模擴產,導致產能遠超國內需求, 進而引發毀滅性的價格戰並向海外傾銷。以製藥產業為例,中國藥企在經 歷前幾年的大規模資本投入與產能擴張後,面臨嚴重的產能過剩問題,這 迫使其將過剩產能導向國際市場,對全球原料藥及中間體價格造成巨大的 下行壓力,旭富 114 年部分產品銷售價格因此受到不利衝擊,這種非理性 的競爭模式引發了各國的警惕與反制,例如美國通過生物安全法案,明確 限制聯邦資金與特定中國生技企業合作,這不僅是國家安全考量,也是對 不公平競爭的一種回應,本公司認為高值化之 CDMO 業務可以有效產生市 場區隔,以因應此過度競爭狀態。
在試驗工廠產製的新品項 (Adenine, Pimobendan, Buprenorphine) ,衛福 部已於 113 年 11 月到廠 GMP 評鑑,無重大缺失,並於 114 年 10 月核發 GMP 證書; 114 年共計 23 次客戶到廠或遠程稽核, 114 年 6 月美國 FDA 到廠
- 8 -
稽核,查核結果均為正面。另外, 114 年 9 月衛福部進行每 3 年例行性 GMP 查廠,並展延 GMP 證書效期, 114 年 11 月日本 PMDA 完成 Atomoxetine HCl crude GMP 書面審查, 114 年 12 月 ISO 9001 換證追蹤審查未有不符 合事項。上述查廠結果,顯示 GMP 及 ISO 品質系統有效運行。碳稅或碳 費之實施,為法規面最顯著之影響,因應永續發展與國際減碳趨勢,台灣 政府於 114 年已開始推動並課徵碳費制度,要求高排放產業逐步揭露溫室 氣體盤查結果並承擔相應之碳成本;歐盟於今年亦正式實施碳邊境調整機 制( CBAM ),對出口至歐盟之特定產品課徵碳排成本;上述法規發展將對 製程能源使用、碳排管理及供應鏈透明度提出更高要求,本公司持續關注 相關法規動向,並評估其對製造成本、產品競爭力及國際業務之後續影響, 作為營運與製程優化及減碳策略規劃之重要參考。
114 年可說是川普引領風騷的一年,於醫藥市場方面,川普重啟並強 化了「最惠國待遇」( Most Favored Nation )行政命令,要求美國醫藥支付 價格必須與全球其他先進國家的「最低價」看齊,部分處方藥降幅預計達 30% 至 80% ,當終端藥價被強制壓低,藥廠會為了維持利潤而對上游供應 商施壓,所幸是 115 年 1 月台美貿易談判達成協議,台灣輸美原料藥及學 名藥獲列免除對等關稅清單,適用零關稅待遇,此政策大幅提升台灣製藥 業在美競爭力,有助於醫藥廠商搶占美國市場。此外,川普簽署了「戰略 活性藥物成分儲備庫」( SAPIR )行政命令,針對 26 種關鍵原料藥進行戰 略儲備,這對能提供美國本土製造的廠商是利多,但對全球化分工的傳統 模式則是打擊,旭富立足於台灣,美國市場目前佔營收約 15% ,雖然前述 命令或關稅目前未對旭富營運產生明顯衝擊,但對亟欲擴大美國市場的我 們來說,未來面臨更多不確定性,我們會審時度勢,隨機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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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翁維駿
經理人:周文智
會計主管:楊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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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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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
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
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
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及相關費損之附註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五)存
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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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製藥產業特性,產品係為特定客戶製造,並依客戶需求
提供各批次規格差異化服務,因此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估計存貨淨變現價值時,
若無客觀之近期銷售價格資訊可供參考時,須個別評估該品項市場需求變化等諸多不同因
素後,判斷該批產品淨變現價值。因其估計之允當合理有可能影響存貨之評價,故本會計
師認為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測試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
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評估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政策之合理性,包括評估市場變 化、考量客戶需求及存貨去化狀況以判斷存貨呆滯項目之合理性。 -
•執行存貨回溯性測試,檢視存貨報廢情形與呆滯損失提列政策以驗證本期存貨呆滯損失 提列是否允當。 -
•執行抽核程序以檢查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採用之銷售價格,以評估存貨淨變現 價值之合理性。
二、收入認列
有關營業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認列。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產品為原料藥及中間體等。惟主要交易對象多為國外
藥廠,由於交易條件不盡然相同,且因收入認列涉及人工作業調整,可能存在收入認列時
點不適當之風險,故本會計師認為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入認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
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 -
•核對銷貨收入相關憑證。 -
•選取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銷售交易,測試銷貨是否認列於正確期間,以評估旭 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旭富製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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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旭富製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旭富 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12 -
==> picture [47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
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 picture [51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23 x 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 計 師:
==> picture [134 x 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2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金管證審字第] 1130332775[1120333238] 號[號] 民 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五 日
- 13 -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
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
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
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翁維駿
==> picture [45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日 期: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五日
- 14 -
==> picture [193 x 7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93 x 7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3 x 7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
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
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
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
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
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
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及相關費損之附註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五)存
貨。
- 15 -
==> picture [47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製藥產業特性,產品係為特定客戶製造,並
依客戶需求提供各批次規格差異化服務,因此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於估
計存貨淨變現價值時,若無客觀之近期銷售價格資訊可供參考時,須個別評估該品項市場
需求變化等諸多不同因素後,判斷該批產品淨變現價值。因其估計之允當合理有可能影響
存貨之評價,故本會計師認為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
評估測試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評估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政策之合理性,包括評 估市場變化、考量客戶需求及存貨去化狀況以判斷存貨呆滯項目之合理性。 -
•執行存貨回溯性測試,檢視存貨報廢情形與呆滯損失提列政策以驗證本期存貨呆滯損失 提列是否允當。 -
•執行抽核程序以檢查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採用之銷售價格,以評估 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
二、收入認列
有關營業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七)收入認列。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產品為原料藥及中間體等。惟主要交易對
象多為國外藥廠,由於交易條件不盡然相同,且因收入認列涉及人工作業調整,可能存在
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之風險,故本會計師認為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入
認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 -
•核對銷貨收入相關憑證。 -
•選取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之銷售交易,測試銷售是否認列於正確期間,以評估旭 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營業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
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 16 -
==> picture [47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
案。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
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旭富製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 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 能導致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 17 -
==> picture [47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
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
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 picture [52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23 x 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 計 師:
==> picture [134 x 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2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金管證審字第] 1130332775[1120333238] 號[號] 民 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五 日
- 18 -
( 附件三 )
- 19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3.12.31 | 金 額% |
100 - |
58,437 1 |
94,923 1 |
193,155 3 |
155,325 2 |
85,251 1 |
3,606 - |
21,089 - |
21,089 - |
403,439 6 |
403,439 6 |
1,015,325 14 |
1,015,325 14 |
578,009 8 |
- - |
87,520 1 |
104,453 2 |
11,959 - |
7,676 - |
7,676 - |
789,617 11 |
789,617 11 |
1,804,942 25 |
1,804,942 25 |
1,195,087 16 |
2,234,986 31 |
504,024 7 |
1,532,765 21 |
10,070 - |
10,070 - |
5,476,932 75 |
5,476,932 75 |
7,281,874 100 |
7,281,874 100 |
||||||||
|---|---|---|---|---|---|---|---|---|---|---|---|---|---|---|---|---|---|---|---|---|---|---|---|---|---|---|---|---|---|---|---|---|---|---|---|---|---|---|---|---|---|---|---|---|
| % | 5 | 1 | 1 | 2 | 1 | 1 | - | - | 5 | 16 | 4 | - | 2 | 1 | - | - | 7 | 23 | 17 | 32 | 8 | 20 | - | 77 | 100 | |||||||||||||||||||
| 114.12.31 | 金 額 |
318,600 | 60,945 | 36,110 | 145,266 | 49,555 | 42,412 | 6,933 | 17,066 | 360,109 | 1,036,996 | 258,391 | 32,333 | 134,851 | 104,515 | 7,604 | 7,690 | 545,384 | 1,582,380 | 1,195,087 | 2,234,986 | 558,060 | 1,409,787 | (3,438) | 5,394,482 | 6,976,862 |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資產負債表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14.12.31 113.12.31 |
金 額%金 額%負債及權益 |
流動負債: |
50,938 1 568,278 8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九))$ |
2170應付票據及帳款 |
1,006 - 110,374 2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七)) |
2200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一)) |
247,927 3 289,514 4 2213 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1,168 - -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
728,301 10 620,897 8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二)及七) |
38,230 1 57,214 1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
1,067,570 15 1,646,277 23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 |
非流動負債: |
77,575 1 81,427 1 2541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 |
448,546 7 486,331 7 2560 本期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
4,999,703 72 4,706,299 64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二)及七) |
138,812 2 89,715 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四)) |
29,647 - 37,765 1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
161,558 2 143,817 2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十)及七) |
53,451 1 90,243 1 |
5,909,292 85 5,635,597 77 負債總計 |
權 益(附註六(十五)): |
3100股本 |
3200資本公積 |
3310法定盈餘公積 |
3350未分配盈餘 |
3400其他權益 |
權益總計 |
6,976,862 100 7,281,874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周文智會計主管:楊文禎 |
|||||||||||
| $ | $ | |||||||||||||||||||||||||||||||||||||||||||
件四) |
資 產 |
流動資產: |
1100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11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附註六(二)) |
1170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四)及六(十 |
七)) |
1206其他應收款 |
1310存 貨(附註六(五)) |
1470其他流動資產 |
非流動資產: |
1518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
工具投資(附註六(三)) |
1550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
160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七及八) |
1755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 |
1780無形資產 |
1840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四)) |
1900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三)、六(七)及七) |
資產總計 |
董事長:翁維駿 |
- 20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110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七)及七)511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六(十三)及十二)5900 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二)、六(十三)及十二):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6900 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101 利息收入7130 股利收入719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九)、七及十)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十二)及七)7590 什項支出7630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淨額777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附註六(六))7900 稅前淨利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四))8200 本期淨利8300 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三))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四))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六))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14年度 |
%100 74 26 5 7 3 15 11 - - 1 - - - (1) (3) (3) 8 - 8 - (1) - (1) 7 0.90 0.90 |
113年度金 額%1,523,738 100 1,113,073 73 410,665 27 74,152 5 93,371 6 42,680 3 210,203 14 200,462 13 7,961 - 1,950 - 440,265 29 3,616 - (6,876) - (4,864) - 22,597 1 (18,254) (1) 446,395 29 646,857 42 112,179 7 534,678 35 8,817 - (15,387) (1) 1,763 - (8,333) (1) 526,345 34 4.47 4.46 |
|---|---|---|---|
金 額$ 1,343,720 992,695 351,025 67,376 91,585 37,818 196,779 154,246 4,572 663 10,707 1,169 (6,358) (415) (25,100) (37,785) (52,547) 101,699 (5,675) 107,374 3,683 (13,508) 737 (10,562) $ 96,812 $ $ |
金 額1,523,738 1,113,073 410,665 74,152 93,371 42,680 210,203 200,462 7,961 1,950 440,265 3,616 (6,876) (4,864) 22,597 (18,254) 446,395 646,857 112,179 534,678 8,817 (15,387) 1,763 (8,333) 526,345 |
||
( 請詳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翁維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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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周文智會計主管:楊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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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其他權益項目 |
透過其他綜合 |
損益按公允價 |
值衡量之權 |
益工具投資利 |
益(損失)權益總額 |
25,457 5,099,953 |
- 534,678 |
(15,387) (8,333) |
(15,387) (8,333) |
(15,387) 526,345 |
(15,387) 526,345 |
- - |
- - |
- (149,387) |
- 21 |
10,070 5,476,932 |
- 107,374 |
(13,508) (10,562) |
(13,508) (10,562) |
(13,508) 96,812 |
(13,508) 96,812 |
- - |
- (179,262) |
- (179,262) |
(3,438) 5,394,482 |
(3,438) 5,394,482 |
||||
|---|---|---|---|---|---|---|---|---|---|---|---|---|---|---|---|---|---|---|---|---|---|---|---|---|---|---|---|---|---|---|---|
未分配 |
盈 餘 |
1,128,657 | 534,678 | 7,054 | 541,732 | (41,589) | 54,727 | (149,387) | (1,375) | 1,532,765 | 107,374 | 2,946 | 110,320 | (54,036) | (179,262) | 1,409,787 | |||||||||||||||
保留盈餘 |
特別盈 |
餘公積 |
54,727 | - | - | - | - | (54,727) | - | - | - | - | - | - | - | - | - |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權益變動表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法定盈 |
股 本資本公積餘公積 |
$ 1,195,087 2,233,590 462,435 |
- - - |
- - - |
- - - |
- - 41,589 |
- - - |
- - - |
- 1,396 - |
1,195,087 2,234,986 504,024 |
- - - |
- - - |
- - - |
- - 54,036 |
- - - |
$ 1,195,087 2,234,986 558,060 |
==> picture [174 x 16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46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5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0 x 7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翁維駿
----- End of picture text -----
- 22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淨利益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利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其他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應收票據及帳款減少存貨增加其他應收款及其他流動資產減少應付票據及帳款增加合約負債(減少)增加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負債準備減少其他流動負債減少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調整項目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股利收取之利息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預付投資款增加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出保證金增加取得無形資產預付設備款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減少)舉借長期借款償還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增加租賃本金償還發放現金股利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董事長:翁維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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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周文智 會計主管:楊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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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3.12.31 | %金 額% |
5 100 - |
1 58,437 1 |
1 94,923 1 |
2 193,349 3 |
1 155,325 2 |
1 85,251 1 |
- 2,465 - |
- 2,465 - |
- 21,089 - |
- 21,089 - |
5 403,439 6 |
16 1,014,378 14 |
4 578,009 8 |
- - - |
1 6,374 - |
2 104,453 2 |
- 11,959 - |
- 8,676 - |
7 709,471 10 |
7 709,471 10 |
23 1,723,849 24 |
23 1,723,849 24 |
17 1,195,087 17 |
32 2,234,986 31 |
8 504,024 7 |
20 1,532,765 21 |
- 10,070 - |
77 5,476,932 76 |
100 7,200,781 100 |
100 7,200,781 100 |
||||||||||||
|---|---|---|---|---|---|---|---|---|---|---|---|---|---|---|---|---|---|---|---|---|---|---|---|---|---|---|---|---|---|---|---|---|---|---|---|---|---|---|---|---|---|---|---|---|
| 114.12.31 | 金 額 |
318,600 | 60,945 | 36,110 | 145,472 | 49,555 | 42,892 | 5,622 | 17,066 | 360,109 | 1,036,371 | 258,391 | 32,333 | 44,460 | 104,515 | 7,604 | 8,690 | 455,993 | 1,492,364 | 1,195,087 | 2,234,986 | 558,060 | 1,409,787 | (3,438) | 5,394,482 | 6,886,846 | ||||||||||||||||||
| $ | $ |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14.12.31 113.12.31 |
金 額%金 額%負債及權益 |
流動負債: |
60,625 1 582,382 8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 |
2170應付票據及帳款 |
14,171 - 110,374 1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八)) |
247,927 4 289,514 4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二)) |
1,168 - - - 2213 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728,301 11 620,897 9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
38,230 - 57,220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三)) |
1,090,422 16 1,660,387 23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
2322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
77,575 1 81,427 1 非流動負債: |
109,470 2 156,097 2 2541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
5,087,857 74 4,794,453 67 2560 本期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
49,054 1 8,780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
228,012 3 228,012 3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五)) |
29,647 - 37,765 1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 |
161,558 2 143,817 2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一)及七) |
53,251 1 90,043 1 |
5,796,424 84 5,540,394 77 負債總計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六)): |
3100股 本 |
3200資本公積 |
3310法定盈餘公積 |
3350未分配盈餘 |
3400其他權益 |
權益總計 |
6,886,846 100 7,200,781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周文智會計主管:楊文禎 |
|||||||||||
| $ | $ | |||||||||||||||||||||||||||||||||||||||||||
資 產 |
流動資產: |
1100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11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 |
六(二)) |
1170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四)及六(十八)) |
1206其他應收款 |
1310存 貨(附註六(五)) |
1470其他流動資產 |
非流動資產: |
1518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附註六(三)) |
1550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
160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七及八) |
1755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 |
1761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及七) |
1780無形資產 |
1840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五)) |
1900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三)及六(七)) |
資產總計 |
董事長:翁維駿 |
- 24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110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511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六(十四)及十二)5900 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四)及十二):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6900 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101 利息收入7130 股利收入719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七及十)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十三))7590 什項支出7630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淨額77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之份額(附註六(六))7900 稅前淨利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8200 本期淨利8300 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四))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五))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七))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14年度金 額%$ 1,343,720 100 992,695 74 351,025 26 67,376 5 90,586 7 37,818 3 195,780 15 155,245 11 4,626 - 663 - 17,405 1 1,333 - (4,936) - (415) - (25,103) (1) (46,627) (3) (53,054) (3) 102,191 8 (5,183) - 107,374 8 3,683 - (13,508) (1) 737 - (10,562) (1) $ 96,812 7 $ 0.90 $ 0.90 |
113年度金 額%1,523,738 100 1,113,073 73 410,665 27 74,152 5 95,548 6 42,680 3 212,380 14 198,285 13 8,029 - 1,950 - 446,511 29 3,616 - (5,540) - (4,864) - 22,602 1 (23,732) (1) 448,572 29 646,857 42 112,179 7 534,678 35 8,817 - (15,387) (1) 1,763 - (8,333) (1) 526,345 34 4.47 4.46 |
|---|---|---|
董事長:翁維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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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周文智 會計主管:楊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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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其他權益項目 |
透過其他綜合損 |
益按公允價值 |
衡量之權益工具 |
投資利益(損失)權益總額 |
投資利益(損失)權益總額 |
25,457 5,099,953 |
25,457 5,099,953 |
- 534,678 |
(15,387) (8,333) |
(15,387) (8,333) |
(15,387) 526,345 |
(15,387) 526,345 |
- - |
- - |
- (149,387) |
- 21 |
10,070 5,476,932 |
- 107,374 |
(13,508) (10,562) |
(13,508) (10,562) |
(13,508) 96,812 |
(13,508) 96,812 |
- - |
- (179,262) |
- (179,262) |
(3,438) 5,394,482 |
(3,438) 5,394,482 |
|||||||||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保留盈餘 |
普通股法定盈特別盈未分配 |
股 本資本公積餘公積餘公積盈 餘 |
$ 1,195,087 2,233,590 462,435 54,727 1,128,657 |
- - - - 534,678 |
- - - - 7,054 |
- - - - 541,732 |
- - 41,589 - (41,589) |
- - - (54,727) 54,727 |
- - - - (149,387) |
- 1,396 - - (1,375) |
1,195,087 2,234,986 504,024 - 1,532,765 |
- - - - 107,374 |
- - - - 2,946 |
- - - - 110,320 |
- - 54,036 - (54,036) |
- - - - (179,262) |
$ 1,195,087 2,234,986 558,060 - 1,409,787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周文智會計主管:楊文禎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董事長:翁維駿 |
- 26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利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其他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應收票據及帳款減少存貨增加其他應收款及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合約負債(減少)增加應付票據及帳款增加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負債準備減少其他流動負債減少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調整項目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出保證金增加取得無形資產預付投資款增加預付設備款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減少)舉借長期借款償還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增加租賃本金償還發放現金股利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董事長:翁維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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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周文智 會計主管:楊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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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 附件五 )
董事領取酬金說明
1. 董事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
、 (a) 政策:落實公司治理,透明化 合理化及制度化董事酬金。
-
、 ,
-
(b)
標準:本公司依據營運規模 營運複雜度及市場水準 訂定董事薪資酬勞辦法,並考量個別董事、 -
對公司績效貢獻度,予以合理分配。考量董事長負責公司發展規劃 擬定策略目標及承擔整體營運績 效,所費時間心力較多及所擔負責任重大,故會給多較高之報酬及酬勞。另考量獨立董事兼任功能性 委員會成員,原則上會給予較一般董事為高之整體酬金。
(c) 組合:
(c)組合: |
|
|---|---|
董事酬勞: |
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由薪資報酬委員會考量整體董事會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公司未來營運及風險胃納,擬具建議,提撥不高於獲利之2%為董事酬勞。 |
薪資報酬: |
除董事長外,每月支付每位董事新台幣3萬元之薪資報酬;兼任本公司、子公司及母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適用此薪資報酬之規定。至於董事長部分(包含年終獎金),需另行召開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之。 |
業務執行相關費用: |
除董事長外,不另提供董事配車、車馬費、特支費、差旅費、各項津貼等;但若因本公司營運需求配合出差,公司應實支董事實報之機票及住宿費。董事長配車相關支出亦須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之。 |
(d) 訂定酬金之程序及經營績效:
114 年度董事酬勞已於 115 年 3 月 5 日經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依議事單位提供之相關資料,決議提撥 1,360,000 元,占公司獲利之 1.2% 。
本公司已於 115 年 1 月 5 日完成董事績效評估 ( 請見股東會年報 P.21 頁說明 ) ,並將此評估結果納入董 事酬勞分配之參考,重要評估項目為董事出席率、議案熟悉了解程度及是否提供建設性意見。
- (e)
未來風險:董事酬勞與營運績效高度連結,董事報酬固定可控,故評估無顯著未來風險。
- 28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1,570,000 | 12,997,000 | 無 |
9,615,000 | 無 |
100,000 | 無 |
|---|---|---|---|---|---|---|---|---|---|---|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4,509,426 4.20% |
100,000 0.09% |
100,000 0.09% |
無 |
100,000 0.09% |
4,244,461 3.95% |
600,000 0.56% |
||
本公司 |
4,509,426 4.20% |
100,000 0.09% |
100,000 0.09% |
無 |
100,000 0.09% |
4,244,461 3.95% |
600,000 0.56% |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員工酬勞(G)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股票紅利金額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現金紅利金額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374,000 | 無 |
|||
本公司 |
股票紅利金額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現金紅利金額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374,000 | 無 |
|||
退職退休金(F)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108,000 | 無 |
||
本公司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108,000 | 無 |
|||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註3)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3,762,461 | 無 |
||
本公司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3,762,461 | 無 |
|||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4,509,426 4.20% |
100,000 0.09% |
100,000 0.09% |
無 |
100,000 0.09% |
無 |
600,000 0.56% |
||
本公司 |
4,509,426 4.20% |
100,000 0.09% |
100,000 0.09% |
無 |
100,000 0.09% |
無 |
600,000 0.56% |
|||
董事酬金 |
業務執行費用(D) |
財 |
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本公司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董事酬勞(C)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380,000 | 100,000 | 100,000 | 無 |
100,000 | 無 |
240,000 | ||
本公司 |
380,000 |
100,000 | 100,000 | 無 |
100,000 | 無 |
240,000 | |||
退職退休金(B)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本公司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報酬(A)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4,129,426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360,000 | ||
本公司 |
4,129,426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360,000 | |||
姓名 |
翁維駿 |
陳翔立 |
三商投資控股(股)公司 |
法人代表:許瀞心 |
三商投資控股(股)公司 |
法人代表:周文智 |
王韋中 |
|||
職稱 |
董事長 |
董事 |
董事新任 |
董事 |
獨立董事 |
- 29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無 |
無 |
無 |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請見股東會年報P.18-19頁。2.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提供服務(如擔任母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轉投資事業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0元。 |
|---|---|---|---|---|---|---|---|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600,000 0.56% |
150,000 0.14% |
410,000 0.38% |
|||
本公司 |
600,000 0.56% |
150,000 0.14% |
410,000 0.38% |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員工酬勞(G)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股票紅利金額 |
無 |
無 |
無 |
|
現金紅利金額 |
無 |
無 |
無 |
||||
本公司 |
股票紅利金額 |
無 |
無 |
無 |
|||
現金紅利金額 |
無 |
無 |
無 |
||||
退職退休金(F)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無 |
無 |
無 |
|||
本公司 |
無 |
無 |
無 |
||||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註3)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無 |
無 |
無 |
|||
本公司 |
無 |
無 |
無 |
||||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600,000 0.56% |
150,000 0.14% |
410,000 0.38% |
|||
本公司 |
600,000 0.56% |
150,000 0.14% |
410,000 0.38% |
||||
董事酬金 |
業務執行費用(D) |
財 |
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無 |
無 |
無 |
|
本公司 |
無 |
無 |
無 |
||||
董事酬勞(C)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240,000 | 無 |
200,000 | |||
本公司 |
240,000 | 無 |
200,000 | ||||
退職退休金(B)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無 |
無 |
無 |
|||
本公司 |
無 |
無 |
無 |
||||
報酬(A)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360,000 | 150,000 | 210,000 | |||
本公司 |
360,000 | 150,000 | 210,000 | ||||
姓名 |
陳家俊 |
杜德成(舊任) |
張嵐菁(新任) |
||||
職稱 |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 30 -
( 附件六 )
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說明:
114 年度於 6 次審計委員會開會前,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在沒有一 般董事及管理階層在場之情況下進行溝通會議,討論內部控制制度及稽核業務, 另稽核主管也依規定將每月稽核報告陳核後送獨立董事查閱,獨立董事若有意見 會以 email 回覆稽核主管及管理階層,整體上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聯 繫狀況良好。
- 31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說明如下: |
其他 |
存入保證金1,228 千元 |
||||
|---|---|---|---|---|---|---|
交易金額 |
8,383千元 |
210,399千元 |
400,000千元 |
600千元 |
636千元 |
|
交易事項 |
出租土地、實驗室、宿舍及停車位 |
建置淨水處理設施:合約總價款為248,818千元( 未稅) |
背書保證金額 |
營業費用 |
營業費用 |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
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
|
關係人 |
法蘭摩沙股份有限公司(法蘭摩沙) |
法蘭摩沙股份有限公司(法蘭摩沙) |
法蘭摩沙股份有限公司(法蘭摩沙)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 |
嘉正生物科技(股)公司 |
- 32 -
( 附件八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續發展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十五條 5.提升對海洋或陸域生物多樣性及 生態系之保育、資源永續利用及 公平合理效益。 |
本條新增 | 參考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 約倡議事項,並參酌海洋及 自然保育之相關法令,公司 宜考慮營運對生物多樣性 與生態系之影響,俾利企業 永續經營,爰修正本條文 字,並增訂第五款。 |
|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 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 培訓計畫。 本公司宜建立產學合作計畫,培育產 |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 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 培訓計畫。 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 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 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 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 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 標。 |
為推廣產學一體、學子職涯 發展等,鼓勵企業與學校合 作育才,具有產學雙贏之效 益,爰增訂第二項,並調整 現行第二項至第三項。 |
| 業種子人才。 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 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 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 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 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 標。 |
||
| 第三十二條 本守則訂立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 三十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九年 三月十三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 一年三月十八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 一一二年三月十四日;第四次修訂於 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
第三十二條 本守則訂立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 三十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九年 三月十三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 一年三月十八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 一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
增加修訂次數及日期。 |
- 33 -
( 附錄一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本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文名稱為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為:SCI Pharmtech, Inc. -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之事業如下: C802041 西藥製造業 F108021 西藥批發業 F208021 西藥零售業 C802060 動物用藥製造業 F107070 動物用藥品批發業 F207070 動物用藥零售業 C802100 化粧品製造業 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F208040 化粧品零售業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F207990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I103060 管理顧問業IC01010 藥品檢驗業
C801030 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三條:本公司得對外保證依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為之。 -
第四條:本公司得為他公司有限責任之股東,其轉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不 受公司法第十三條百分比之限制。 -
第五條:本公司之總公司設在桃園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或辦事 處。
第六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股份
第七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陸億元,分為壹億陸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 分次發行,未發行股份由董事會視實際需要決議發行。其中捌佰萬股保留供認股權 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
- 34 -
-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採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 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 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
第九條:本公司股務之處理,依證券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 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章股東會
-
第十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 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經主管 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179 條第2 項所列無表決權者, 不在此限。 -
第 十二 條: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或其委託之代表出席,即足法定 人數,但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股東會之決議,應以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 十三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 代理人出席股東會。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 人同時受二人以上之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 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四章董事
-
第十四條:本公司設董事七人,任期三年,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選任之 ,連選得連任。 -
第十四條之一: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至少3 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及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 循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
第十四條之二: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 條之4 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 體獨立董事組成。自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起由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 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長一人,並得設副董事長一人,均由董事互選一人擔任之。董事長 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 有緊急情事時,得不經書面通知隨時召集之。董事會議事之進行,應依本公司「董 事會議事規範」辦理。 -
董事會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之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董事得委託其他董事依法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 託為限。
- 35 -
第十六條之一:為保障本公司股東之權益,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 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董事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 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國內外業界水準,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第十七條: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核定重要章程細則;
二、造具營業計劃書;
三、審核預算及決算;
四、委任及解任公司之執行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五、提出分派盈餘或彌補虧損之議案;
六、提出增資或減資之議案;
七、報告審計委員會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之情形;
八、行使其他依公司法或股東會決議之職權。
第十八條: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辦理。
第五章 經理人
第 十九 條:本公司得設置執行長一人、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 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二十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於年度終了辦理決算。
-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 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交股東常 會,請求承認。 -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員工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 三,其中不低於百分之五十部分應分配予基層員工,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 但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存百分之十 之法定盈餘公積,並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除派付股息 外,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依據本公司之股利政策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 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
第二十三條之一:股利政策: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並依公司資本 及財務結構、營運狀況、盈餘及所屬產業特性及週期等因素所決定,採穩 健原則分派,盈餘之分派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當年度股東紅利之分派, 在無特殊情形考量下,以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50%為原則,其中現金股 利之發放將不少於全部股利發放金額之百分之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辦理之。
- 36 -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訂立。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廿八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八日,第三次
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三十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八月四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
七十九年十二月十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六月十八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五
月十八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廿九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七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九日,第十二次
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四次修正
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次修正於
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
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一○
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
○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
○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
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
國一一三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 37 -
( 附錄二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續發展守則
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 為實踐永續發展,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爰依「上 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規定訂定本守則,以資遵循。 -
第二條 本守則範圍包括本公司及集團企業之整體營運活動。 -
本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應積極實踐永續發展,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並透 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 永續發展為本之競爭優勢。 -
第三條 本公司推動永續發展,應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 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 本公司應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 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第四條 本公司對於永續發展之實踐,宜依下列原則為之:
-
1.落實公司治理。 -
2.發展永續環境。 -
3.維護社會公益。 -
4.加強企業永續發展資訊揭露。 -
第五條 本公司應考量國內外永續議題之發展趨勢與企業核心業務之關聯性、公司本身及集 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等,訂定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 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股東會報告。 -
股東提出涉及永續發展之相關議案時,公司董事會宜審酌列為股東會議案。
第二章 落實公司治理
-
第六條 本公司宜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 「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建置有效之公司治理架構及相關道 德標準及事項,以健全公司治理。 -
第七條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以督促企業實踐永續發展,並隨時檢 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永續發展政策之落實。 -
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推動永續發展目標時,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包括 下列事項: -
1.提出永續發展使命或願景,制定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 -
2.將永續發展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永續發展之具體推動計畫。
- 38 -
3.確保永續發展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應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
層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應具體明
確。
第八條 本公司宜定期舉辦推動永續發展之教育訓練,包括宣導前條第二項等事項。
-
第九條 本公司為健全永續發展之管理,宜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由總經理室負 責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定期向董 事會報告。本公司宜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 係人利益。
-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宜與永續發展政策結合,並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
第十條 本公司應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 害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 應其所關切之重要永續發展議題。
第三章發展永續環境
-
第十一條 本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 營業活動及內部管理時,應致力於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
第十二條 本公司宜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 資源能永續利用。 -
第十三條 本公司宜依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並應包括下列項目: 1.收集與評估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之充分且及時之資訊。 -
2.建立可衡量之環境永續目標,並定期檢討其發展之持續性及相關性。 -
3.訂定具體計畫或行動方案等執行措施,定期檢討其運行之成效。 -
第十四條 本公司宜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擬訂、推動及維護相關環境管理制度 及具體行動方案,並定期舉辦對管理階層及員工之環境教育課程。 -
第十五條 本公司宜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 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1.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
2.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
3.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
4.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 39 -
第十六條 為提升水資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應妥善與永續利用水資源,並訂定相關管理措
施。
本公司應興建與強化相關環境保護處理設施,以避免污染水、空氣與土地;並盡
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
術之措施。
-
第十七條 本公司宜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 措施。 -
本公司宜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其 範疇宜包括: -
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為公司所擁有或控制。 -
2.間接溫室氣體排放:輸入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產生者。 -
3.其他間接排放:公司活動產生之排放,非屬能源間接排放,而係來自於其他公 -
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
本公司宜統計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節能減碳、溫室
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及將碳權之取得納入公司減碳策
略規劃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活動對氣候變遷之衝擊。
第四章 維護社會公益
第十八條 本公司應遵守相關法規,及遵循國際人權公約,如性別平等、工作權及禁止歧視
等權利。
本公司為履行其保障人權之責任,應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其包括:
-
1.提出企業之人權政策或聲明。 -
2.評估公司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之影響,並訂定相應之處理程序。 -
3.定期檢討企業人權政策或聲明之實效。 -
4.涉及人權侵害時,應揭露對所涉利害關係人之處理程序。 -
本公司應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如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關懷弱勢族群、 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並確認其人力資 源運用政策無性別、種族、社經階級、年齡、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以落 實就業、雇用條件、薪酬、福利、訓練、考評與升遷機會之平等及公允。 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本公司應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確保申訴過程 之平等、透明。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與暢通,且對員工之申訴應予以妥適之回 應。
第十九條 本公司應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依營運所在地國家之勞動法律其所享有之權利。
第二十條 本公司宜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並
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預防職業上災害。
本公司宜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
- 40 -
畫。
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
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
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應建立員工定期溝通對話之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 策,有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
本公司應尊重員工代表針對工作條件行使協商之權力,並提供員工必要之資訊 與硬體設施,以促進公司與員工及員工代表間之協商與合作。
本公司應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
第二十二條之一 本公司產品或服務所面對之客戶,宜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對待,其方式包括 訂約公平誠信、注意與忠實義務、廣告招攬真實、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告 知與揭露、酬金與業績衡平、申訴保障、業務人員專業性等原則,並訂定 相關執行策略及具體措施。 -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應對產品與服務負責並重視行銷倫理。在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 務流程,應確保產品及服務資訊之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開客戶權益政策, 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損害客戶權益。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
-
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應遵循相關 法規與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客戶信任、損害客 戶權益之行為。 -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宜評估並管理可能造成營運中斷之各種風險,降低對於消費者與社會造 成之衝擊。 -
本公司之產品不直接銷售至消費者,但應為產品投保責任險。 -
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提供透明且有效之客戶申訴程序,公平、即時處理客戶之 申訴。 -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供應商合作 ,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
本公司宜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 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於商業往來之前,宜評估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 之紀錄,避免與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 -
本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宜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 ,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 ,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應評估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在地之人力,以 增進社區認同。 本公司宜經由商業活動、實物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專業服務,參與
- 41 -
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
以促進社區發展。
第二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宜經由捐贈、贊助、投資、採購、策略合作、企業志願技術服務或 其他支持模式,持續將資源挹注文化藝術活動或文化創意產業,以促進文 化發展。
第五章 加強企業永續發展資訊揭露
-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應依相關法規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應充 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永續發展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本公司揭露永續發展之相關資訊如下: -
1.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永續發展之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 計畫。 -
2.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因素對公司營運與財務狀況 所產生之風險與影響。 -
3.公司為永續發展所擬定之推動目標、措施及實施績效。 -
4.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
5.主要供應商對環境與社會重大議題之管理與績效資訊之揭露。 -
6.其他永續發展相關資訊。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應採用國際上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引,以揭露推動永續發展情形。
其內容宜包括:
-
1.實施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
2.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
3.公司於落實推動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發展之 執行績效與檢討。 -
4.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永續發展相關準則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
並改進公司所建置之永續發展制度,以提升推動永續發展成效。
第三十一條 本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第三十二條本守則訂立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 42 -
( 附錄三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一 -
第 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
第 二 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
第 三 條:(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 同意之決議行之。 -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 前為之。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 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 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 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 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 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 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 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 東參閱: -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 議平台。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
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
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
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
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 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之相關 規定以 1 項為限,提案超過 1 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
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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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
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
之理由。
第 四 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 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 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
權為準。
-
第 五 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 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 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 六 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
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
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
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
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
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
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
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 六 條之一:(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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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 集會時之日期。`
-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 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 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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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 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
第 七 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 理之。 -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 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 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 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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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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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 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 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 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 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 九 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 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 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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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
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
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 十 條:(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
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
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
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
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
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
間。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
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
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
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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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 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 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 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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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 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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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
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
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 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
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
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
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
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
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
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
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
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
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
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
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
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
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
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
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
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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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
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
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
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 , 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 及因天災、事變或其 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 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
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
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
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
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
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
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
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
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
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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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
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
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斷訊之處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
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
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
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
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
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
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
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
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辧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
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
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
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
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
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
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
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
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
。
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提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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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一、本規則訂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九日。 -
二、本規則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 -
三、本規則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 -
四、本規則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九年六月十九日。 -
五、本規則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十五日。-
六、本規則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七、本規則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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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四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董事法定成數及股數如下:
本公司發行股票種類及總股數:普通股 119,508,634 股 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普通股 8,000,000 股
二、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15年3月24日止,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職 稱 |
姓 名 |
持 有 股 數 |
代 表 人 |
備註 |
|---|---|---|---|---|
董事長 |
翁維駿 |
670,560 | ||
董 事 |
陳翔立 |
0 | ||
董 事 |
三商投資控股(股)公司 |
35,590,777 | 許 瀞 心 |
|
董 事 |
三商投資控股(股)公司 |
周 文 智 |
||
董 事 |
王韋中 |
7,352 | 獨立董事 |
|
董 事 |
陳家俊 |
0 | 獨立董事 |
|
董 事 |
張嵐菁 |
0 | 獨立董事 |
|
全體董事實際持有股數 |
36,268,689 | |||
占發行股份總額(%) |
30.35% |
附註: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三、本公司董事持股合計數皆符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六條所頒佈之「董 事、監察人股數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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