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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 AGM Information 2019

Jul 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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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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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 O 八年股東常會 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

報告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案由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說明:提列 107 年獲利狀況之 8.8% 為員工酬勞,計新台幣 53,166,686 元及 1.2% 為董事 酬勞,計新台幣 7,204,548 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一○七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說明:本公司一○七年度營業狀況報告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 6 頁附件 1

第三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一 說明: ( ) 本公司一○七年度決算表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郭冠纓、許淑敏會 計師查核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決議同意,分別提出查核報告書及審查報告書, 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 11 頁至第 19 頁附件 2 及附件 3

( ) 敦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宣讀審查報告書。

第四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對關係人捐贈報告。

一 說明: ( ) 本公司為提倡國內運動風氣,贊助「財團法人台灣名人賽高爾夫運動振興基金 會」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整。

( ) 本公司為提昇刑警學術研究,贊助「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新台幣 參拾萬元整。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提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七年度決算表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郭冠纓、許淑敏會計師 查核簽證完竣,並經審計委員會決議同意,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 6 頁附件 1 , 決算表冊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 20 頁至第 27 頁附件 4

請決議: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一○七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七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一 ○七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 : 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備註
小計 合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精算()益列入保留盈餘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加:本期淨利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加:迴轉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分配項目-
減:股東股利現金
期末未分配盈餘
447,236,670
(44,723,667)
2,938,131
(333,838,302)
327,575,378
1,040,457









(每股配發4.2)

328,615,835






405,451,134
$734,066,969


(333,838,302)
$400,228,667
董事長:翁維駿總經理:翁維駿會計主管:楊文禎

附註:

  • 1 :股利之分配,俟股東常會決議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

  • 2 :如嗣後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因買回本公司股份等因素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 份總數,而需配合變更股東配息率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3 :依財政部 87.04.30 台財稅第八七一九四一三四三號函規定,分配盈餘時應採個別辨認方式;本 公司一○七年度盈餘分配係優先分配一○七年度盈餘。

  • 4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調整之。

請決議:

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董事任期屆滿,提請改選案。
  • 說明:本公司董事任期於 108 6 20 日屆滿,依公司章程規定,應於本年度改選;本次 新選任之董事任期擬自改選後即就任,任期自 108 6 21 日起至 111 6 20 日止。

  • 依公司法第 192-1 條規定,本公司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應選七人;持有已發行股 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候選人名單,業經董事會決議 通過,並列入股東常會改選之董事候選人,候選人資料請詳本手冊第 28 頁,附件 5

  • 選舉結果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 107 11 26 日主管機關新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詳本手冊第 29 頁,附件 7 。 請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 107 11 26 日主管機關新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修訂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詳本手冊第 36 頁,附件 8 。 請決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提請 討論。 說明:依據臺證治理字第 1040001716 號函,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詳本手冊第 42 頁,附件 9

請決議: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擬解除本公司董事有關公司法第 209 條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 討論。 說明:依公司法第 209 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 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為配合公司業務需要且在無損及公司利益下,董事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業務 範圍內行為之必要。新任董事兼任情形請詳第 28 頁,附件 6
請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