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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x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2

Mar 2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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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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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號:3051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前三季

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平東路659 巷37 號
電話:(03)460-6677

1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合併資產負債表 3
四、合併損益表 4
五、合併現金流量表 5~6
六、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合併概況 7~8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8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9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0~29
(五)關係人交易 29~30
(六)抵質押之資產 30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0~31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31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31
(十)其他 31~33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33
(十二)營運部門資訊 34~35
(十三)事先揭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相關事項 35~42

2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9 月30 日 (此合併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產 附 註 101 年9 月30 日 100 年9 月30 日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附 註 101 年9 月30 日 100 年9 月30 日
代碼 會 計 科 目 金額 金額 代碼 會 計 科 目 金額 金額
11xx
1100
1120
1140
1160
1180
120x
1260
1275
1291
1298
15xx
15x1
1501
1521
1531
1551
1561
1681
15x9
1599
1670
17xx
1782
18xx
1800
1810
1820
1830
1860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存 貨
預付款項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受限制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成本及重估增值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減:累計折舊
減:累計減損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
閒置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


廿二

二、八、廿三
廿三
九、廿三
十、廿三
十一、廿三
十二、廿三
$ 3,445,608 29 $ 2,632,537 22 21xx
2100
2120
2140
2170
2210
2260
2272
2275
2280
24xx
2420
28xx
2820
2880
3110
33xx
3350
34xx
3420
3460
361x
3610
3xxx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
預收款項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
接相關之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
長期借款
其他負債
存入保證金
其他負債其他
負債合計
普通股股本
保留盈餘
待彌補虧損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未實現重估增值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少數股權
股東權益合計
十四、廿二


十五
二、八、廿二
十五
十七
十八
$ 3,771,532 32 $ 3,804,197 32
260,791
1,083
1,123,147
41,900
137,551
1,150,591
80,204
504,186
41,597
104,558
2

10

1
10
1
4

1
402,005
640
776,930
51,411

1,205,226
58,671

28,306
109,348
4

7


10



1

1,893,383
390
321,239
146,529
98
5,151
1,126,688

268,546
9,508
16

3
1


10
2
2,397,161
1,651
268,927
126,992
5,570
119,022
879,147

5,727
20

2
1

1
8

3,135,160 27 3,899,426 33 7,258,848 62 7,694,150 65
479,697
3,264,733
3,747,967
99,665
237,930
55,383
(4,763,148)
(1,432)
14,365
4
28
32
1
2
1
(41)


479,697
3,617,328
4,364,574
115,195
315,918
67,879

(5,063,893)
(24,866)
27,594

4
30
37
1
3
1
(43)


67,800 1 140,264 1
67,800
1
66,900
73,364

1
11,098,180 95 11,638,611 98
3,253,324
(2,966,024)
49,383
277,301
28
(25)

2
2,672,243

(2,501,385)
72,986
22
(21)
1
35,153
613,984
48
5
243,844
42
2
5,131,444 44 5,315,381 45
3,654,950
1,055,624
2,168
7,720
410,982
31
9


4
3,816,990
1,068,656
2,230
11,648
415,857
32
9


4
614,032 5 243,886 2
資 產 總 計 $11,712,212 100 $11,882,497 100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11,712,212 100 $11,882,497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份)

董事長: 趙  寄  蓉                                   經理人: 趙  寄  蓉                                   會計主管: 陳  建  仲

3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

(此合併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 目 附註 101年前三季 100年前三季
金額 金額
4000
4110
4170
4190
5110
5910
6000
6100
6200
6300
6900
7100
7110
7160
7210
7250
7280
7310
7480
7500
7510
7530
7560
7620
7650
7880
7900
8110
8900
9100
9600XX
9601
9602
9750
9710
9720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
減: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損)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淨利(損)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兌換利益
租金收入
壞帳轉回利益
減損迴轉利益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什項收入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兌換損失
閒置資產及出租資產折舊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什項支出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損)
所得稅利益(費用)
繼續營業單位稅後淨利(損)
停業單位損失
合併總利益(損失)
歸屬於:
母公司股東利益(損失)
少數股權損失
基本股每股盈餘(虧損)(元)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損)
停業單位損失
本期淨利(損)

十一
十三

廿二

二、八
二十
$ 3,050,834 100 $ 3,064,157 100
3,126,632
(20,760)
(55,038)
103

(1)
(2)
3,140,935
(26,911)
(49,867)
103

(1)
(2)
(2,611,616) (86) (3,074,180) (100)
439,218
(232,845)
14
(8)
(10,023)
(327,733)


(11)
(83,434)
(83,108)
(66,303)

(3)

(3)
(2)
(90,899)
(99,978)
(136,856)

(3)

(3)
(5)
206,373 6 (337,756) (11)
332,910 11 189,484 6
327
41,925
178,918
917
108,079
398
2,346

1
6

4

134

170,688
4,662
917

13,083


6



(433,595) (14) (711,846) (23)
(167,792)
(9,112)

(251,902)
(2,800)
(1,989)

(6)




(8)


(165,641)
(2,070)
(194,308)
(346,764)

(3,063)

(6)



(6)
(11)

105,688
19,573
3
1
(860,118)
(39,914)
(28)
(1)
125,261

(38,333)
4
(1)
(900,032)
(113,813)
(29)
(4)
$ 86,928 3 $ (1,013,845) (33)
$ 86,928
3
$ (1,013,815)
(30)
(33)
稅 前

$ 0.33
(0.12)
$ 0.21
稅 後
$ 0.39
(0.12)
$ 0.27
稅 前
$(3.22)
(0.42)
$(3.64)
稅 後
$(3.37)
(0.42)
$(3.79)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份)
董事長:趙寄蓉             經理人:趙寄蓉             會計主管:陳建仲

4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

(此合併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01 年前三季 100 年前三季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利益(損失)
調整項目:
停業單位損失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呆帳轉列收入數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固定資產轉列費用
金融資產及負債未實現評價損失
減損迴轉利益
以下資產負債之變動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收款
存 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停業單位之淨現金流出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86,928
38,333
412,094
3,564
(917)
(54,736)
9,112
76
2,402
(108,079)
462
(157,690)
34,946
275,341
(54,233)
(19,573)
3,928
(2,832)
(121,874)
(8,073)
(1,650)
(337)
3,809
(141,321)
$ (1,013,845)
113,813
720,978
2,596
(4,662)
(116,308)
2,070
72

(917)

27,526
(5,396)
673,048
59,538
39,914
(1,243)

(181,102)
(32,225)

3,458
(84)
(18,861)
199,680 268,370
(續次頁)

5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續)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

(此合併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01 年前三季 100 年前三季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固定資產
處分資產價款
存出保證金減少
遞延費用增加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受限制資產增加
停業單位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長期借款減少
存入保證金增加
停業單位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匯率影響數
停業單位之匯率變動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停業單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資本化之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 (2,531)
30,766
1,966
(2,065)
(23,511)
(31,493)
137,393
$ (52,440)
3,164
20
(9,871)
(47,813)
(14,719)
39,845
110,525 (81,814)
(275,218)
(55,645)
2,550
9,536
231,880
(32,253)

(143,885)
(318,777) 55,742
(2,282) 13,840
9,180 (30,068)
(1,674)
270,337
(7,872)
226,070
175,935
$ 260,791 $ 402,005
$ 173,343
$ 29
$ 174,265
$ 14
不影響現金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累積換算調整數
$ 1,126,688
$ 8,432
$ 879,147
$ 28,687
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固定資產增加
加:期初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減:期末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支付現金
$ 2,167
462
(98)
$ 39,685
12,860
(105)
$ 2,531 $ 52,440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份)

董事長:趙寄蓉        經理人:趙寄蓉        會計主管:陳建仲

6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國101 年及100 年前三季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合併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

一、 合併概況

  • (一)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主體包括母公司及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 「合併財務報表」中對其具有控制能力之被投資公司。

  • (二)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主體包括母公司及由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其普 通股半數以上股權且對之具有控制力之子公司。編製合併財務報表 時,除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及力特光電科技 (蘇州)有限公司相關資產及負債轉列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相關負債 外,其餘母子公司間重要相對科目及因交易所產生之損益科目,均已

  • 銷除。

(三)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所有子公司及本期增減變動情形如下:

所持股權百分比
投資公司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業務性質 101年9月30日 100年9月30日 說明
本公司
OMC
OOMC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BVI)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OOMC)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
公司(力特蘇州)
投資業
買賣業
製造業
投資業
偏光板之製
造及銷售
100%
100%
77%
100%
100%
100%
100%
77%
100%
100%




  • 註:本公司鑑於活化資產並考量子公司營運情形,於民國101 年9 月20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全數處分OOMC 及力特蘇州之計劃,並於民國101 年9 月30 日將上述公司相關資產及負 債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相關負債,請參閱附註八。

7

  • (四)子公司會計期間不同之調整及處理方式:無此情事。

  • (五)母公司與子公司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附表一~二。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表除依民國96年11月15日金管證六字第0960064020號令
簡化財務報表附註內容外,餘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重要會計政策除新增部分說明如下,除會計變動請另參閱附註三外,餘與
民國10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相同。

待出售處分群組及停業單位

待出售處分群組係指於目前情況下,可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即出售,
且高度很有可能於一年內完成出售之處分群組,以帳面價值與淨公平價值
孰低者衡量,並於資產負債表將群組內之資產及負責單獨列示。
待出售處分群組其淨公平價值低於帳面價值之金額,於損益表認列為減損
損失。待出售處分群組之淨公平價值若續後回升,則分析其各資產負債,
並優先適用各該等資產負債所適用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衡量後,再衡
量該待出售處分群組之淨公平價值,對於尚未認列之餘額於損益表認列為
利益,惟迴轉金額不得超過原已認列之累計減損損失及原依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得迴轉之金額。
另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八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會計
處理準則」規定,停業單位係指已處分或分類為待出售之企業組成單位;
企業組成單位係指就經營及財務報導目的,其現金流量可與企業其他部分
明確區分者。
合併公司主要且可分離業務項目分類為待出售組成單位時,即屬停業單
位,於合併損益表中與繼續經營單位分開列示,以前年度之合併損益表並
予以重分類表達。

8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會計估計變動─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變更

合併公司自民國101 年1 月1 日起將部分房屋及建築折舊年限由35 年
變更為50年及變更部分主要機器設備耐用年限為12年,並經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3月16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07906
號函及民國101年4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16060號函核准在
案。此項會計估計變動使民國101年前三季稅後淨利增加91,700仟
元,基本每股盈餘增加0.28 元。

(二)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採用新修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就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
應收款等各項債權,於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認列減損(呆帳)損失,此
項會計原則變動並不影響民國100 年前三季之淨損及每股虧損。

(三)營運部門

合併公司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採用新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該公報之規定係以管理階層制
定營運事項決策時所使用之企業組成部分相關資訊為基礎,營運部門
之辨識則以主要營運決策者定期複核用以分配資源予部門與評量績效
之內部報告為基礎。該公報係取代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部
門別財務資訊之揭露」,採用該公報僅對合併公司部門別資訊之報導
方式產生改變,此項會計變動並不影響民國100年前三季之淨損及每
股虧損。

9

四、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庫存現金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合 計
101 年9 月30 日
$ 185
211,606
49,000
$ 260,791
100 年9 月30 日
$ 1,192
400,813
$ 402,005

五、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本公司民國101年前三季從事遠期外匯合約之目的,主要係為規避因匯率
波動所產生之風險。本公司之財務避險策略係以達成規避大部分市場價格
或現金流量風險為目的。
民國101 年前三季,交易目的金融商品產生之淨損失為2,402 仟元。
民國101 年9 月底,無尚未到期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六、應收帳款淨額

七、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淨 額
存 貨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在途存貨
合 計
101 年9 月30 日
$ 1,129,385
(6,238)
$ 1,123,147
101 年9 月30 日
$ 312,015
346,884
450,571
41,121
$ 1,150,591
100 年9 月30 日
$ 784,207
(7,277)
$ 776,930
100 年9 月30 日
$ 296,580
402,809
436,803
69,034
$ 1,205,226
(一)合併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9 月30 日之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分
別為346,562 仟元及508,567 仟元。

10

  • (二)合併公司存貨於民國101 年及100 年9 月30 日投保金額分別為 400,000 仟元及602,242 仟元。

(三)與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金額如下:

已出售存貨成本
出售下腳收入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101 年前三季
$ 2,615,121
(24,568)
(54,736)
75,799
$ 2,611,616
100 年前三季
$ 2,993,669
(23,957)
(116,308)
220,776
$ 3,074,180
民國101 年前三季大幅出清製成品存貨且民國101 年9 月30 日淨變現
價值較民國100年12月31日為高,以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民國
101年前三季認列存貨價值回升利益金額為54,736仟元。民國100年
前三季大幅出清製成品存貨且民國100 年9 月30 日淨變現價值較民國
99年12月31 日為高,以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民國100年度認列
存貨價值回升利益金額為116,308 仟元。

八、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待出售處分群組

本公司鑑於活化資產並考量子公司營運情形,於民國101 年9 月20 日經董
事會決議通過全數處分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及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力特蘇州)之計劃,預計該計畫高
度可能於一年內完成,符合分類為待出售處分群組之條件,本公司評估將
OOMC及力特蘇州相關營運分類為待出售群組時,其淨變現價值高於帳面價
值,故以其帳面價值轉列。OOMC及力特蘇州分別係從事投資業及偏光板之
製造及銷售,依合併公司停業單位之定義,OOMC及力特蘇州亦為停業單
位,於民國101 年9 月30 日其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主要分類如下:

11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預付款項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其他資產
小 計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應付費用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負債
小 計
淨 額
金 額
$ 7,872
587
471,418
23,895
414
504,186
1
137,551
580
69,873
1,724
58,817
268,546
$ 235,640
民國101年及100年前三季有關停業單位損益及現金流量資訊亦已重分類
表達如下:
表達如下:
停業單位營業損益
營業收入淨額
營業成本
營業毛損
營業費用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停業單位稅前損失
所得稅費用
停業單位損失
停業單位現金流量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匯率影響數
101 年前三季
$ -
(2,946)
(2,946)
(63,334)
(66,280)
33,049
(5,102)
(38,333)

$ (38,333)
$ (141,321)
137,393
9,536
9,180
$ 14,788
100 年前三季
$ 4,005
(108,786)
(104,781)
(46,568)
(151,349)
51,266
(13,730)
(113,813)
$ (113,813)
$ (18,861)
39,845
(143,885)
(30,068)
$ (152,969)

12

九、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
項 目 101 年 9 月 30 日

成 本
重估增值 合 計 累計折舊 淨 額
$ 479,697
2,982,320
3,747,967
99,665
237,930
55,383
14,365
$ -

282,413















$ 479,697

3,264,733

3,747,967

99,665

237,930

55,383

14,365
$ -
1,142,405
3,276,721
83,709
211,711
48,602
$ 479,697

2,122,328

471,246

15,956

26,219

6,781

14,365
$ 7,617,327 $ 282,413 $ 7,899,740 $ 4,763,148
3,136,592
(1,432)
100 30
$ 3,135,160

累 計 折 舊
$ -

1,147,365

3,508,585

91,771

260,740

55,432


$ 5,063,893

13

  • (一)本期及上期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198 仟元及710 仟元。

  • (二)本期及上期利息資本化之利率分別為2.0400%~2.2560%及1.9680%

  • ~2.2320%。

  • (三)本期及上期利息資本化前之利息總額分別為167,990 仟元及166,351 仟元。

  • (四)合併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9 月30 日固定資產、出租資產及閒置資 產投保總金額分別為8,914,900 仟元及9,726,318 仟元。

  • (五)本公司經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民國101 年3 月1 日北區國稅審一 字第1010004143 號函核准以民國100 年12 月31 日為重估價基準日辦 理房屋及建築重估,經主管機關審定重估增值總額為282,413 仟元, 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截至民國101 年9 月30 日止, 前述未實現重估增值因提列折舊而實現之金額為5,112 仟元。

  • (六)有關抵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廿三。

十、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
項 目
土地使用權
100 年 9 月 30

成 本
$ 39,424
累 計 攤 銷
$ 4,271
淨 額
$ 35,153
(一)力特蘇州於民國100年5月6日與蘇州寶馨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簽
定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轉讓合同,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28,500 仟
元,截至民國100年9月30日止已收人民幣23,033仟元,帳列預收
款項(新台幣約110,386 仟元)。上述資產已分別於民國101 年3 月31
日及7 月12 日過戶完成,並於民國101 年上半年度認列處分利益人民
幣3,941 仟元(新台幣約18,468 仟元),帳列停業單位損失,全數款項
已於民國101 年7 月18 日收回。

14

  • (二)力特蘇州於民國100 年4 月15 日與江蘇省滸墅關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 會簽訂退地補償協議,退地補償金為人民幣8,966 仟元(新台幣約 40,063 仟元),處分損失為人民幣802 仟元(新台幣約3,580 仟元), 帳列停業單位損失。

(三)有關抵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廿三。

十一、出租資產

出租資產
項 目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項 目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101 年 9 月 30

成 本
$ 36,600
5,604,245
354,344
11,431
2,677
$ 6,009,297

100
累 計 折 舊
$ -

2,012,668

245,774

9,835

2,365
$ 2,270,642

年 9 月 30
淨 額
$ 36,600

3,591,577

108,570

1,596

312

3,738,655
(83,705)
$ 3,654,950

成 本
$ 36,600
5,604,245
354,344
11,431
2,677
$ 6,009,297
累 計 折 舊
$ -

1,762,892

214,291

9,367

2,266
$ 1,988,816
淨 額
$ 36,600

3,841,353

140,053

2,064

411

4,020,481
(203,491)
$ 3,816,990

15

  • (一)本公司因應財務改善措施,陸續將部分廠房設備等出租,民國101 年

  • 及100 年前三季租金收入淨額分別為177,924 仟元及168,999 仟元。

  • (二)有關抵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廿三。

十二、閒置資產

項 目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101 年 9 月 30

成 本
$ 1,251,817
1,597,045
61,043
72,202
39,460
$ 3,021,567
累 計 折 舊
$ 365,222

1,422,571

50,637

60,876

33,116
$ 1,932,422
淨 額
$ 886,595

174,474

10,406

11,326

6,344

1,089,145
(33,521)
$ 1,055,624
項 目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100 年 9 月 30

成 本
$ 1,251,693
1,283,808
61,840
76,277
40,592
$ 2,714,210
累 計 折 舊
$ 325,645

1,118,203

50,782

63,597

33,631
$ 1,591,858
淨 額
$ 926,048

165,605

11,058

12,680

6,961

1,122,352
(53,696)
$ 1,068,656
有關抵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廿三。

16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民國101年及100年前三季本公司認列之減損迴轉利益分別為108,079
仟元及917 仟元,明細如下:
固定資產
出租資產
閒置資產
合 計
101 年前三季
$ 261
83,517
24,301
$ 108,079
100 年前三季
$ (1)
243
675
$ 917
民國101年前三季認列之減損迴轉利益係依據外部專家所提供之鑑價報
告並在資產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後之帳面價值限額
內,迴轉以前年度認列之減損損失。

十四、短期借款

銀行無擔保借款
銀行擔保借款
非金融機構借款
合 計
借款利率區間
101 年9 月30 日
$ 1,073,054
820,329

$ 1,893,383
1.1999%~2.2928%
100 年9 月30 日
$ 1,394,911
965,250
37,000
$ 2,397,161
1.2180%~4.0000%
  • (一)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 國101 年4 月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 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2 年12 月7 日。債權銀行已於 民國101 年6 月21 日及8 月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民 國101 年10 月11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依據債權 債務協商會議結論陸續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合約之續約。

17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予額 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102 年12 月7 日)。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102 年12 月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循環 動用本項額度。

  • (二)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 國100 年6 月9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 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債權銀行已於 民國100 年7 月2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民國100 年12 月22 日獲全數債權銀行同意。本公司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 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合約之續約。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予額 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循環 動用本項額度。

  • (三)非金融機構借款係向股東借款,利率為4.0000%。

  • (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廿三。

十五、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
銀行長期聯貸借款
銀行中長期抵押借款
銀行中期週轉借款
合 計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淨 額
利率區間
101 年9 月30 日
$ 8,014,815
252,472
118,249
8,385,536
(1,126,688)
$ 7,258,848
2.2421%~2.2928%
100 年9 月30 日
$ 8,102,663
351,088
119,546
8,573,297
(879,147)
$ 7,694,150
2.1860%~6.6500%

18

上述借款相關之財務比率、重要限制條件、違約與延遲支付本息、展延
及降低各期還本金額之情況說明如下:
本公司承諾於授信存續期間,應維持下列財務比率:
融 資 項 目

合庫35 億聯貸
兆豐120 億聯貸
合庫26 億聯貸
最 低
流動比率
100%
100%
100%
最低利息
保障倍數
2.5
2.5
2.5
最 高
負債比率
200%

150%
200%
最 低
有形淨值
$ 3,000,000
7,000,000
11,000,000
  • (一)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 國101 年4 月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 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101 年6 月21 日 及8 月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民國101 年10 月11 日獲 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且於民 國102 年12 月31 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另承諾財務比率不 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惟本公司應自民國102 年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12,000 仟元還本
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102年7月15日與
103年1月15日(遇假日順延)將前6個月提存之還本基金執行還款
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配。
民國102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如依會計師簽證報告之
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之20%超
逾新台幣12,000仟元,則超逾部分應計入還款金額。上述淨增加數
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扣除本公司及子公司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對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19

司(以下合稱華映集團)之應收帳款回收及處分力特光電科技(蘇州)
有限公司(下稱「力特蘇州廠」)之收入,該現金流量除處分力特蘇
州廠之淨收入依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扣除歸還股東墊款及償還中
國農民銀行借款外,其餘均須作為還款之用。
民國102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入(包括目前已出租及
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支應銀行借款全部利息支出、南
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全費及管
理費後,其餘部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本公司及子公司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對於華
映集團帳款中,其尚未支付之應收帳款USD3,400,000元將通知華映
集團將貨款匯入兆豐商業銀行專戶內,全數資金用途作為還款之
用。
(二)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
國100年6月9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
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並於民國100 年7 月20 日
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根據民國100年12月22日債權銀行報核
結果,新台幣120 億元聯貸案、新台幣35 億元聯貸案及各債權銀行
之短、中期授信自貸案均同意延展還款期限一年;而合作金庫新台
幣26 億元聯貸案「中長期授信期間及分期攤還期限展延一年」之議
案,因最近一期還本日為民國102 年4 月26 日,債權銀行考量未來
一年尚未屆分期還本日,尚不致於使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
貸款無力償還壓力,故並未獲全數決通過;且於民國101年12月
31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
則取消。惟本公司應自民國101年1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10,000

20

仟元還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101年7月
15日與102年1月15日將前6個月提存之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
業,還款比例依民國101 年6 月30 日及12 月31 日未清償債權餘額
之比例進行分配;民國101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依會
計師簽證報告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淨
增加數,提撥20%償還借款,還款比例依民國101年6月30日及
12月31日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配;民國101年1月起一
年內南科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入優先支應銀行借款全部利息支出、
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水電費及保全費
後,其餘部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 (三)本公司於民國92 年6 月10 日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5 家金融機構 簽訂為期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3,500,000 仟元(合庫35 億元聯貸),截至民國101 年9 月30 日止,借款餘額為112,186 仟 元。

  • (四)本公司為因應南科廠之擴建需求,於民國93 年7 月20 日與兆豐國 際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13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5 年之授 信合約,總額度為12,000,000 仟元(兆豐120 億元聯貸),截至民國 101 年9 月30 日止,借款餘額為5,340,556 仟元。

  • (五)本公司為因應週轉需求,於民國95 年9 月20 日與合作金庫銀行等 5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2,600,000 仟元(合庫26 億元聯貸),截至民國101 年9 月30 日止,借款餘額 為2,562,073 仟元。

  • (六)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88 年8 月10 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申請為期18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300,000 仟元,截至民國101 年9 月30 日止,借款餘額為145,759 仟元。

21

  • (七)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90 年4 月20 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申請為期13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250,000 仟元,截至民國101 年9 月30 日止,借款餘額為74,872 仟元。

  • (八)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91 年5 月29 日及92 年4 月14 日向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申請為期10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269,420 仟 元,截至民國101 年9 月30 日止,借款餘額為31,841 仟元。

  • (九)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94 年7 月19 日與台灣新光商業銀 行簽訂為期3 年之授信合約,總額度為500,000 仟元。截至民國 101 年9 月30 日止,借款餘額為118,249 仟元。

本公司營運狀況改善措施請參閱附註廿七(二)說明。
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廿三。

十六、退休金

(一)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給付之員工退休辦
法,適用於民國94 年7 月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
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適用勞動
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
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
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二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
年給予一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本公司已提存
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因已達支應目前勞工未來退休金之用,故經桃
園縣政府審核後同意自民國97年3月開始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
金。民國101年及100年前三季本公司依上述退休金辦法認列之淨
退休金成本皆為0 仟元,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9 月30 日止,撥
存於臺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餘額分別為36,914仟元及
39,768 仟元。

22

  • (二)自民國94 年7 月1 日起,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 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 「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

  • 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 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 式領取。民國101 年及100 年前三季,本公司依上開退休金辦法認 列之退休金成本分別為16,413 仟元及19,150 仟元。

十七、股 本

  • (一)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9 月30 日止,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皆為 10,000,000 仟元,實收資本額分別為3,253,324 仟元及2,672,243 仟元,每股面額10 元。

  • (二)本公司於民國100 年11 月10 日經董事會決議以每股1.48 元之價 格,為第一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發行新股為67,568 仟股,並以民 國100 年11 月24 日為增資基準日。

  • 本公司於民國100 年11 月24 日經董事會決議變更第一次現金增資 私募普通股發行新股股數為58,108 仟股。

十八、累積盈虧

  • (一)依公司章程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 往虧損,次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 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政府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如尚 有盈餘再按下列順序分派:

  • 1.員工紅利5%至10%。

  • 2.董事、監察人酬勞不得高於1%。

23

  • 3.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 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 上述員工之股票股利之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員工,其 條件授權公司董事會決定之。

  • (二)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以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為目的,須視公司目 前及未來之資金需求、營運狀況、累積盈餘及公積等因素綜合考 量,兼顧股東利益及平衡股利,並以現金與股票股利搭配之。現金 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10%。

  • (三)本公司分配盈餘時,必須依法令規定就股東權益減項(包括未實現 重估增值、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及 換算調整數)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如有 減少,可就減少金額自特別盈餘公積轉回未分配盈餘。

  • (四)法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法定盈餘公積超過 實收股本總額25%之部分除得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金分配。

  • (五)本公司民國100 年及99 年度因係累積虧損,故無盈餘可供分配,另 截至民國101 年9 月30 日止,本公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 305,930 仟元,惟本公司因無盈餘可供分派,故無預計之可扣抵稅 額比率。

  • (六)本公司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9 月30 日止仍有累積虧損,故本公 司並未估列民國101 年及100 年前三季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 (七)本公司於民國101 年6 月28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0 年度虧損撥 補案,並決議不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有關股東常會決議情 形,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24

  • (八)本公司於民國100 年6 月28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9 年度虧損撥 補案,並決議不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有關股東常會決議情 形,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十九、庫藏股票

  • (一)民國101 年及100 年前三季庫藏股票數量變動情形如下:
收 回 原 因 101 年 前 三 季 101 年 前 三 季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股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收 回 原 因
100 年 前 三 季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股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4,141,900
4,141,900
本公司於民國100 年2 月24 日董事會決議註銷屆滿三年未轉讓之庫
藏股4,141,900 股。
  • (二)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對買回發行在外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 (三)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因供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 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 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 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二十、每股盈餘(虧損)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四號「每股盈餘」規定,民國101年及100
年前三季有關計算每股盈餘(虧損)時調整分子、分母之揭露:

25

101 年前三季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母公司股東
之繼續營業單位
淨利
歸屬母公司股東
之停業單位損失
歸屬母公司股東
之淨利
100 年前三季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母公司股東
之繼續營業單位
淨損
歸屬母公司股東
之停業單位損失
歸屬母公司股東
之淨損
金融商品相關
101 年前三季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母公司股東
之繼續營業單位
淨利
歸屬母公司股東
之停業單位損失
歸屬母公司股東
之淨利
100 年前三季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母公司股東
之繼續營業單位
淨損
歸屬母公司股東
之停業單位損失
歸屬母公司股東
之淨損
金融商品相關
金 額 金 額 (分 子)
(分 子)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
(分母)(仟股)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
(分母)(仟股)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
(分母)(仟股)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 105,688

(38,333)
$ 125,261

(38,333)
$ 0.33
(0.12)
$ 67,355 $ 86,928 $ 0.21
$ (860,088)

(113,813)
$ (900,002)

(113,813)
$(3.22)
(0.42)
$ (973,901) $(1,013,815) $(3.64)
資訊之揭露 101 年9
(一)公平價值之資訊
金 融 商 品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資產
存出保證金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負債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
到期部分)
存入保證金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資產
存出保證金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負債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
到期部分)
存入保證金
$1,606,069
2,168
2,361,639
8,385,536
67,800
$1,606,069
2,168
2,361,639
8,385,536
67,800
$1,259,292
2,230
2,800,301
8,573,297
66,900

廿一、金融商品相關資訊之揭露

註:民國101 年9 月30 日之資訊不含OOMC 及力特蘇州。

26

  • (二)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1.短期金融商品因折現值影響不大,故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 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為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 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票據及款項、其他應收款、受限制資產、短期借款、應付票據 及帳款、應付費用、其他應付款等。

  • 2.長期借款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平價值。折現率則以 本公司所能獲得類似條件之長期借款利率為準。

  • 3.存出(入)保證金係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平價值。折 現率則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惟金額不 重大時則不予以折現。

  • (三)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平價值,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直

接決定者,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接決定者,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公開報價決定之金額
101 年9 月30 日 100 年9 月30 日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
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 $ -
存出保證金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
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長期借款(含一年
內到期部分)


存入保證金

公開報價決定之金額 評價方法估計之金額
101 年9 月30 日 100 年9 月30 日

$1,606,069
$1,259,292

2,168
2,230

2,361,639
2,800,301

8,385,536
8,573,297

67,800
66,900
101 年9 月30 日 100 年9 月30 日 101 年9 月30 日
$ -








$1,606,069

2,168

2,361,639

8,385,536

67,800
註:民國101 年9 月30 日之資訊不含OOMC 及力特蘇州。
  • (四)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9 月30 日具利率變動之公平價值風險之 金融資產分別為60,500 仟元及10,000 仟元;具利率變動之現金流 量風險之金融資產分別為241,703 仟元及419,119 仟元,金融負債 分別為10,278,919 仟元及10,970,458 仟元。

27

  • (五)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前三季非公平價值變動認列損益之金融 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利息收入總額分別為327 仟元及134 仟元,利 息費用總額(包含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167,990 仟元及166,351 仟元。

(六)財務風險控制策略

  • 1.本公司之風險管理目標,係適當考慮總體經濟、產業發展、市場 競爭及公司營運發展對公司財務影響下,分析及辨認本公司所有 風險(包含市場價格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現金流量風 險),以達到最佳化之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 所有市場風險。

  • 2.為了達成有效管理公司資產、負債及收支,減少匯率變動風險的 風險管理目標,本公司之避險策略為運用遠期外匯交易,根據公 司的資產及負債淨部位以及未來現金流量預估,進行避險性操 作,以有效降低匯率波動所產生之市場價格風險。

(七)重大財務風險資訊

1.信用風險

金融資產受到本公司之交易對方或他方未履合約之潛在影響,其
影響包含本公司所從事金融商品之信用風險集中程度、組成要
素、合約金額及其他應收款。本公司持有之各種金融商品最大暴
險金額與帳面價值相同。

2.市場風險

本公司所持有金融商品之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及匯率風險。

28

3.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之營運資金足以支應,故未有因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
義務流動性風險。
  • 4.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所持有之浮動利率資產及所承擔之浮動利率負債,可能因
市場利率變動而使該資產及負債之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並導
致風險。本公司因浮動利率之負債金額重大,故預期具有風險。

廿二、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趙  寄  蓉  本公司之董事長
林  隆  士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負責人
趙  輝  儀  本公司之董事長之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 本公司之曾孫公司(OOMC 之子公司)
公司(力特蘇州)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

1.其他應收款─資金貸與他人

101  年  前  三  季
關係人名稱  [實際動支 ][最高餘額] 利率區間  利息收入
金    額 [ 期末餘額](註一) (註二)
力特蘇州  $ 137,551  $ 137,551  $ 137,551  -  $     -

註一:期末餘額為額度。

註二:最高餘額為當期最高動支金額。
註三:上述力特蘇州其他應付款─關係人係列入合併資產負債表
待出售處分群組項下。

29

2.短期借款

趙 輝 儀
趙 寄 蓉
林 隆 士
合 計
100 年 前 三 季
最高餘額
$ 4,000
33,000
10,000
期末餘額
$ 4,000

33,000


$ 37,000
利率%

4

4

4

利息支出
$ 16
969
188
$ 1,173

廿三、抵質押之資產

下列資產已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融資之擔保,其帳面價值如下:

項 目
內 容
帳 面 價 值
100 年9 月30 日
$ 7,610,319

35,153

81

10,000

18,225
$ 7,673,778
101 年9 月30 日
固定資產、
出租資產及
閒置資產

土地使用權
受限制資產
流動





合 計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
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
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短
期借款之擔保品
關稅局之保證金
定期提存基金償還借款
$ 7,299,859
23,895
97
11,500

30,000
$ 7,365,351
上述民國101年9月30日抵質押之資產中,屬力特蘇州之固定資產
329,722仟元及土地使用權23,895仟元係列入合併資產負債表待出售非
流動資產項下。

廿四、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截至民國101 年9 月30 日止,除附註十五所述者外,本公司其餘重大承
諾事項如下:

30

  • (一)本公司已簽約購置設備之契約總價扣除已支付款外,於未來年度尚 應支付之設備款為USD154 仟元。

  • (二)進口原料已開立未使用信用狀餘額分別為JPY974,286 仟元及

USD504 仟元。
廿五、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廿六、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廿七、其 他

  • (一)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單位:外幣元/新台幣仟元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日 圓
美 金
歐 元
韓 元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 圓
美 金
歐 元
韓 元
101 年 9 月 30 日 101 年 9 月 30 日 101 年 9 月 30 日 100 年 9 月 30 日 100 年 9 月 30 日 100 年 9 月 30 日
外 幣 匯 率 新台幣 外 幣 匯 率 新台幣
$220,219,870
32,476,070
43,181
65,265,882
3,109,726,596
1,054,146
35,434
92,487,638

0.3777

29.30

37.89

0.0269

0.3777

29.30

37.89

0.0265
$ 83,177

951,549

1,636

1,758
1,174,638

30,886

1,343

2,451
$418,709,830

23,460,154

47,263

26,630,547
5,973,581,310

107,173



108,173,670

0.3975

30.48

41.23

0.0260

0.3975

30.48



0.0260
$ 166,437

715,015

1,949

692
2,374,499

3,267



2,813




(二)改善措施

本公司受全球金融風暴,產業整體景氣急速下滑影響,致本公司營
運持續虧損,直至民國101年上半年度轉虧為盈,面對仍艱困的環
境,本公司採行下列各項措施因應:

31

1.資金面: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
民國101 年4 月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
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2 年12 月7 日及中長
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101年6月21日及8月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業於民國101年10月11日獲多數債
權銀行同意(請參閱附註十四、十五說明)。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
民國100年6月9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
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及中長
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100 年7 月20 日召開債權債
務協商會議。根據民國100年12月22日債權銀行報核結果,新
台幣120億元聯貸案、新台幣35億元聯貸案及各債權銀行之短、
中期授信自貸案均同意延展還款期限一年;而合作金庫新台幣26
億元聯貸案「中長期授信期間及分期攤還期限展延一年」之議
案,因最近一期還本日為民國102 年4 月26 日,債權銀行考量未
來一年尚未屆分期還本日,尚不致於使力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有
貸款無力償還壓力,故並未獲全數決通過(請參閱附註十四、十五
說明)。

2.營運面:

本公司除持續透過人員精簡及組織再造工作,以進行各項人事精
簡並提升生產效能、強化組織能力,目前除各項製造、管理、財
務、銷售、研發費用已有相當程度的降幅外,並已使現金收支兩
平的月營業額指標降至350,000仟元。未來將持續調整公司接單
政策,計劃不以增加營收為唯一目標,而以較高毛利者為主要考
量,將現金兩平的月營業額降至300,000 仟元以下。

32

3.資產面:

本公司對整體資源進行評估檢討,重新調整產能配置,南科廠部
分閒置廠房及設備等出租,民國101年及100年前三季租金收入
淨額分別為177,924仟元及168,999仟元,除上述資產活化已獲
致初步成效外,並持續針對各項閒置資產進行活化再利用,並於
民國101年9月2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全數處分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及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
公司之計劃,以期再降低固定支出,增加營運資金。

4.市場技術面:

本公司具備完整的碘系列與染色系列之偏光板製造能力,在LCD
面板產業間具有一定之獨特性與相對之優勢,未來除了持續擴展
各系列偏光板之日、韓客戶、提升大陸區的銷售,亦規劃將精密
塗佈部門獨立出來,跨足包括如用於Touch Panel之光學膜片、
3D產品、IMR及其他工業產品的精密塗佈等業務,創造公司業務
產品的多元化經營外;並將善用本公司於LCD面板產業所處之各
項技術優勢,積極與可能之潛在合作對象包括企業界及學術研究
單位洽談各種可能之合作方案。
(三)民國100年前三季合併財務報表中若干科目為配合民國101年前三
季合併財務報表之表達方式已作適當重分類,該重分類對合併財務
報表之表達無重大影響。

廿八、附註揭露事項

母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附表一~二。

33

廿九、營運部門資訊

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訊,著重於每
一交付或提供之產品或勞務之種類。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
「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之規定,本公司之應報導部門如下:
TFT 部門
TN/STN 部門

其他部門

(一)部門收入與營運結果

本公司繼續營運單位之收入與營運結果依應報導部門分析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來自企業外部
客戶之收入

部門損益
來自企業外部
客戶之收入

部門損益
101 年 前 三 101 年 前 三
TFT TN/STN 其 他 調整及沖銷
合 併
$2,250,835
(10,623)
$ -

(218,960)
$3,050,834

105,688
TFT TN/STN 其 他 調整及沖銷
合 併
$2,184,197
(565,056)
$ 804,472

354,384
$ 75,488

(56,239)
$ -

(593,207)
$3,064,157

(860,118)
部門損益係指各個部門所賺取之毛利並減除經分攤之營業費用,不
包含總部管理成本與部分營業費用、利息收入、處分固定資產損
益、兌換損益、閒置資產折舊、利息費用、其他業外損益以及所得
稅等。此衡量金額係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予部門
及評量其績效。

34

(二)部門資產

部門資產之衡量金額未提供予營運決策者,故其衡量金額為零。

三十、事先揭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相關事項

合併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民國99 年2 月
2日發布之金管證審字第0990004943號函令之規定,於民國101年前三
季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事先揭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情形如下:
  • (一)依據金管會於民國98 年5 月14 日宣布之「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 準則推動架構」,上市上櫃公司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2 年起依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稱「IFRSs」)編製合併財務 報告,為因應上開修正,合併公司業已成立專案小組,並訂定採用 IFRSs 之計畫,該計畫係由趙寄蓉董事長統籌負責,謹將該計畫之

重要內容、預計完成時程及目前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計 畫 內 容 主要執行單位 目前執行情形
1.評估階段:(民國98 年
12 月至民國100 年12
月)
◎成立專案小組
◎訂定採用IFRSs 轉換
計畫
◎完成現行會計政策與
IFRSs 差異之辨認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業務部門、資訊部門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業務部門、資訊部門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35

計 畫 內 容 主要執行單位 目前執行情形
◎完成IFRSs 合併個體
之辨認
◎完成IFRS1「首次採
用國際會計準則」各
項豁免及選擇對公司
影響之評估
◎完成資訊系統應做調
整之評估
◎完成內部控制應做調
整之評估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財會部門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業務部門、資訊部門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業務部門、資訊部門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2.準備階段(民國100 年
12 月)
◎決定IFRSs 會計政策
◎決定所選用IFRS1
「首次採用國際會計
準則」之各項豁免及
選擇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業務部門、資訊部門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已完成
已完成
3.實施階段(民國101 年3
月至民國102 年4 月)
◎完成編製IFRSs 開帳
日財務狀況表
◎完成編製IFRSs 2012
年度(民國101 年)比
較財務資訊之編製。
◎完成相關內部控制(含
財務報導流程及相關
資訊系統)之調整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資訊部門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資訊部門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業務部門、資訊部門
已完成
積極進行中
已完成

(二)合併公司評估現行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存在之重大差異及影響說明如下:

36

1.民國101 年1 月1 日資產負債表項目之調節

資 產
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其他資產
負 債
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
其他負債
權 益
普通股股本
保留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少數股權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準則
影響金額 IFRSs 說 明
$ 3,019,909
3,909,925
25,079
5,146,884
3,219,231
8,203,875
138,043
3,253,324
(3,052,952)
340,228
48
$ (67,595)

227,614

(25,079)

(119,544)

10,937







344,687

(340,228)

$ 2,952,314

4,137,539



5,027,340

3,230,168

8,203,875

138,043

3,253,324

(2,708,265)



48

6(1)

6(5)、(6)

6(7)
6(1)、(2)、(3)、
(5)、(6)、(7)

6(2)



6(2)、(3)、(4)、
(8)

6(4)、(8)

2.民國101 年9 月30 日資產負債表項目之調節

資 產
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其他資產
負 債
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
其他負債
權 益
普通股股本
保留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少數股權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準則
影響金額 IFRSs 說 明
$ 3,445,608
3,135,160

5,131,444
3,771,532
7,258,848
67,800
3,253,324
(2,966,024)
326,684
48
$ (5,158)

262,315



(242,603)

5,982







343,688

(335,116)

$ 3,440,450

3,397,475



4,888,841

3,777,514

7,258,848

67,800

3,253,324

(2,622,336)

(8,432)

48

6(1)

6(5)、(6)

6(7)
6(1)、(2)、(3)、
(5)、(6)、(7)

6(2)



6(2)、(3)、(4)、
(8)

6(4)、(8)

37

3.民國101 年前三季損益表項目之調節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
淨利
所得稅利益
繼續營業單位稅後
淨利
停業單位損失
合併總利益
歸屬予
母公司股東
少數股權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準則
影響金額 IFRSs 說 明
$ 3,050,834
(2,611,616)
$ -

(1,018)
$ 3,050,834

(2,612,634)

6(2)、(4)

6(2)、(4)


6(2)、(4)



439,218
(232,845)

(1,018)

861

438,200

(231,984)
206,373

(100,685)

(157)


206,216

(100,685)
105,688
19,573
(157)

(842)

105,531

18,731
125,261
(38,333)
(999)


124,262

(38,333)
$ 86,928 $ (999) $ 85,929
$ 86,928
$ (999)

$ 85,929

4.轉換日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於民國101年4月6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
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IFRSs時,應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
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號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分別提列相同數額
之特別盈餘公積;但轉換日因首次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
加數不足提列時,得僅就因轉換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
數予以提列。嗣後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因首次採用IFRSs後本公司保留盈餘仍為負數,故不擬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

38

  • 5.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之豁免選項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係說明
當企業首次採用IFRSs作為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基礎時應遵循之
程序。依據該準則,合併公司應建立IFRSs下之會計政策,且追
溯適用該等會計政策以決定轉換至IFRSs日(民國101年1月1
日)之初始資產負債表,該準則對追溯適用之原則提供若干豁免
選項。合併公司採用之主要豁免選項說明如下:

(1)認定成本

合併公司於轉換至IFRSs日對部分房屋及建築選擇以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值作為該日之認定成本。其餘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性不動產係依IFRSs採成本模式衡
量,並追溯適用相關規定。

(2)員工福利

合併公司選擇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所有未認列累積精算損益
於轉換至IFRSs 日認列於保留盈餘。

(3)累積換算差異數

合併公司於轉換至IFRSs日選擇將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認定為零,並於該日認列於保留盈餘。

(4)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合併公司對所有在轉換至IFRSs日前已給與並已既得之股份基
礎給付交易,選擇豁免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
份基礎給付」之規定。
上述豁免選項對合併公司之影響已併入以下「6.轉換至IFRSs之
重大調節說明」中說明。

39

6.轉換至IFRSs 之重大調節說明

合併公司現行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
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存在之重大差異如下:
  • (1)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評估其可實
現性後,認列相關備抵評價金額。轉換至IFRSs後,僅當所得
稅利益很有可能實現時始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不再使用備
抵評價科目。
此外,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無相關
之資產或負債者,依預期迴轉期間之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
項目。轉換至IFRSs後,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一律分類為非
流動項目。
截至民國101年9月30日及101年1月1日,合併公司遞延
所得稅資產重分類至非流動資產之金額分別為0 仟元及62,437
仟元。

(2)員工福利-短期可累積帶薪假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短期支薪假給付未有明文規
定,通常於實際支付時入帳。轉換至IFRSs後,對於可累積支
薪假給付,應於員工提供勞務而增加其未來應得之支薪假給付
時認列費用。
截至民國101年9月30日及101年1月1日,合併公司因短
期可累積帶薪假之會計處理分別調整增加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流動5,982仟元及10,937仟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分別調整增
加1,017仟元及增加1,859仟元。另民國101年前三季薪資費
用調整減少4,955 仟元及所得稅費用調整增加842 仟元。

40

(3)員工福利-確定福利退休金計畫之精算損益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所產生之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
義務應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
限,採直線法加以攤銷並列入淨退休金成本。轉換至IFRSs
後,由於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過渡規
定,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相關影響數應一次認列並調整保
留盈餘。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精算損益係採用緩衝區法按可
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攤銷認列於損益
項下。轉換至IFRSs後,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
利」規定精算之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將選擇立即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項下,於權益變動表認列入保留盈餘,後續期間不予
重分類至損益。
截至民國101年9月30日及101年1月1日,是項改變使預
付退休金皆增加2,042仟元,保留盈餘因而皆增加2,042仟
元;遞延所得稅資產皆減少347 仟元。

(4)未實現重估增值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未實現重估增值應於處分或提
列折舊(攤銷)時視為已實現,列入當期損益。轉換為IFRSs
後,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月1日認列之未實現重估增值於轉
換日應直接轉入保留盈餘。截至101年9月30日及101年1
月1日,是項改變使未實現重估增值分別減少277,301仟元及
282,413仟元,保留盈餘因而分別增加277,301仟元及
282,413仟元。另民國101年前三季折舊費用調整增加5,112
仟元。

41

(5)出租資產及閒置資產之分類

依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出租廠房及土地係非屬本公司
主要業務範圍而帳列出租資產。固定資產已發生閒置者帳列閒
置資產。
轉換為IFRSs後,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持有
之不動產,應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持有以供未來作自用不動
產用途者,應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預付設備款

轉換為IFRSs後,原帳列固定資產項下之預付設備款依其性質
重分類為其他資產項下之預付款項。

(7)無形資產

轉換為IFRSs後,原帳列無形資產項下之土地使用權依其性質
重分類為其他資產項下之長期預付租金。

(8)累積換算差異數

合併公司於轉換至IFRSs日選擇將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認定為零,並於該日認列於保留盈餘。截至民國
101 年9 月30 日及101 年1 月1 日,合併公司累積換算差異數
皆減少57,815仟元、遞延所得稅資產皆增加11,842仟元,保
留盈餘因上述調節皆調整增加69,657 仟元。
  • (三)合併公司係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翻譯並經金 管會認可之2010 年IFRSs 版本以及金管會於民國100 年12 月22 日 修正發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作為上開評估之依據。合 併公司上述之評估結果,可能因未來主管機關發布規範採用IFRSs 相關事項之函令暨國內其他法令因配合採用IFRSs 修改規定所影 響,而與未來實際差異有所不同。

42

附表一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101 年前三季

單位:新台幣仟元
往 來 情 形
交 易 條 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銷貨價格與一般交易無明
顯差異可供比較,授信期
間為月結90~150 天
7%

3%
單位:新台幣仟元
往 來 情 形
交 易 條 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銷貨價格與一般交易無明
顯差異可供比較,授信期
間為月結90~150 天
7%

3%
編 號
(註一)


交易人名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與交易人
之 關 係
(註二)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0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銷 貨 $ 213,375 銷貨價格與一般交易無明
顯差異可供比較,授信期
間為月結90~150 天
7%
應收帳款 335,559 3%

43

附表二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100 年前三季

單位:新台幣仟元
往 來 情 形
交 易 條 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銷貨價格無其他相同情形
可供比較,授信期間為月
結90~150 天
16%

2%
單位:新台幣仟元
往 來 情 形
交 易 條 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銷貨價格無其他相同情形
可供比較,授信期間為月
結90~150 天
16%

2%
編 號
(註一)


交易人名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與交易人
之 關 係
(註二)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0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銷 貨 $ 488,388 銷貨價格無其他相同情形
可供比較,授信期間為月
結90~150 天
16%
應收帳款 230,134 2%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1.母公司填0。

  •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 1.母公司對子公司。

  • 2.子公司對母公司。

  • 3.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 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 註4: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僅揭露金額達新台幣1 億元以上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另以資產面及收入面為揭露方 式,其相對交易不再揭露。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