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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x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6

May 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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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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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3051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15 年及 114 年第一季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659 巷 37 號
電話:(03) 460-6677

1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目錄
民國 115 年及 114 年第一季

項 目 頁 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3~4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5~6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7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8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9~10
八、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1~51
(一)公司沿革 11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1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12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14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4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4~46
(七)關係人交易 46~49
(八)質抵押之資產 49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9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50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50
(十二)其他 50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50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50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50
3.大陸投資資訊 50
(十四)部門資訊 51

2


會計師核閱報告

NO.18231151CA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前言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5年及114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5年及114年3月31日之資產總額為新台幣272,810仟元及323,666仟元,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之 7% 及 8% ;負債總額為新台幣59,240仟元及92,098仟元,分別佔合併負債總額之 4% 及 6% ;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總額為新台幣4,590仟元及(1,057)仟元,分別佔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 6% 及 (1)% 。

又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七)所述,民國115年及114年3月31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為新台幣3,714仟元及149,742仟元,暨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為新台幣(875)仟元及(6,325)仟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C

bakertilly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財務報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5年及114年3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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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風聯師事務所

會計師:彭和真

彭 莉

會計師:吳欣亮

核准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50025873號
金管證六字第09600000880號

民國 115 年 5 月 7 日

Baker Tilly Clock & Co trading as Baker Tilly is a member of the global network of 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 Ltd., the members of which are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legal entities.


方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資格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172,380 5 $ 159,062 4 $ 135,154 4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三)、八 49,199 1 66,029 2 125,453 3
1170 應收帳款 六(四)、七 478,401 12 596,749 15 614,737 15
1200 其他應收款 六(五)、七 10,235 - 12,349 - 14,520 -
130x 存貨 六(六) 547,879 14 496,776 13 622,284 15
1410 預付款項 13,289 - 8,534 - 10,381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22,528 1 21,445 1 8,071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六(四) 2,324 - 1,133 - 1,253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296,235 33 1,362,077 35 1,531,853 37
1517 非流動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二、七) 166,160 4 170,713 5 -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七) 3,714 - 4,589 - 149,742 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八 1,397,693 36 1,402,276 36 1,480,722 36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九) 8,315 - 8,689 - 10,222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六(十一)、八 862,644 22 864,303 22 832,520 20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97,883 3 92,475 2 114,018 3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 六(十七) 15,020 1 15,020 - 13,340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二)、七、八 52,278 1 7,890 - 9,511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603,707 67 2,565,955 65 2,610,075 63
1xxx 資產總計 $ 3,899,942 100 $ 3,928,032 100 $ 4,141,928 100

(續次頁)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公司股票資產表 (續)

民國115年3月31日(金)11日及114年3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二) $ 286,756 7 $ 271,991 7 $ 235,789 6
2170 應付帳款 六(十三)、七 42,787 1 41,504 1 35,580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四) 114,389 3 147,158 4 126,993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36,705 1 36,705 1 12,522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六(十五) 17,346 1 17,346 - 16,565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六(九) 4,847 - 4,475 - 3,789 -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六(十六) 683,600 18 728,600 19 21,600 1
2365 退款負債-流動 六(二十) 4,663 - 1,457 - 4,124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二十) 8,857 - 8,104 - 13,973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199,950 31 1,257,340 32 470,935 11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六) 76,000 2 101,400 3 924,600 22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5,852 - 4,805 - 7,553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六(九) 4,797 - 5,629 - 7,778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61,624 2 79,527 2 100,789 3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48,273 4 191,361 5 1,040,720 25
2xxx 負債總計 1,348,223 35 1,448,701 37 1,511,655 36
權益 六(十八)
3110 普通股股本 1,670,000 43 1,670,000 43 1,690,000 41
3200 資本公積 - - - - 67 -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31,249 3 131,249 3 101,883 3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376 - 2,376 - 29,948 1
3350 未分配盈餘 762,988 19 688,669 17 882,998 21
3400 其他權益 26,705 1 28,636 1 (855) -
3500 庫藏股票 (41,599) (1) (41,599) (1) (73,768) (2)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2,551,719 65 2,479,331 63 2,630,273 64
3xxx 權益總計 2,551,719 65 2,479,331 63 2,630,273 64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899,942 100 $ 3,928,032 100 $ 4,141,928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趙寄

經理人:趙輝

會計主管:陳宗


方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前的有關益表

民國115年為止,由經貿日至3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 目 附 註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七 $ 376,381 100 $ 457,400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廿五)、七 (261,629) (70) (281,466) (62)
5900 營業毛利 114,752 30 175,934 38
6000 營業費用 六(廿五)、七
6100 推銷費用 (35,226) (9) (36,864) (8)
6200 管理費用 (33,655) (9) (35,194) (8)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9,929) (3) (10,663)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六(四) 10,095 3 (9,817) (2)
營業費用合計 (68,715) (18) (92,538) (20)
6900 營業利益 46,037 12 83,396 1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199 - 733 -
7010 其他收入 六(廿一) 19,469 5 7,329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廿二) 11,065 3 7,754 2
7050 財務成本 六(廿三) (6,635) (2) (7,836) (2)
7055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六(五) (93) - (147)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六(七) (875) - (6,325)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3,130 6 1,508 -
7900 稅前淨利 69,167 18 84,904 18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六(廿四) 5,152 1 (12,964) (2)
8200 本期淨利 74,319 19 71,940 1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六(十八) (5,098) (1) -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六(十八) 3,958 1 1,521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十八、廿四) (791)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931) - 1,521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72,388 19 $ 73,461 16
8600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74,319 19 $ 71,940 16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72,388 19 $ 73,461 16
每股盈餘(元) 六(十九)
9750 基本 $ 0.45 $ 0.43
9850 稀釋 $ 0.45 $ 0.43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趙寄

經理人:趙輝

會計主管:陳宗


方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聯盟經營者表

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權益總額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虧 其他權益項目 庫藏股票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1,690,000 $ — $ 101,883 $ 29,948 $ 811,058 $ (2,370) $ (6) $ (41,599) $ 2,588,914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淨值之變動數 67 67
本期淨利 71,940 71,94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521 1,52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71,940 1,521 73,461
買回庫藏股 (32,169) (32,169)
民國114年3月31日餘額 $ 1,690,000 $ 67 $ 101,883 $ 29,948 $ 882,998 $ (849) $ (6) $ (73,768) $ 2,630,273
民國115年1月1日餘額 $ 1,670,000 $ — $ 131,249 $ 2,376 $ 688,669 $ 891 $ 27,745 $ (41,599) $ 2,479,331
本期淨利 74,319 74,31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3,167 (5,098) (1,93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74,319 3,167 (5,098) 72,388
民國115年3月31日餘額 $ 1,670,000 $ — $ 131,249 $ 2,376 $ 762,988 $ 4,058 $ 22,647 $ (41,599) $ 2,551,719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趙寄

經理人:趙輝

會計主管:陳宗

8


1998年12月25日

方特光電新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資格金流量表

民國115年及116年11月31日至3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69,167 | $ 84,904 |
| 調整項目: |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 折舊費用 | 19,206 | 19,690 |
| 攤銷費用 | 225 | 42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10,002) | 9,964 |
| 利息費用 | 6,635 | 7,836 |
| 利息收入 | (199) | (733)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875 | 6,325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95 | 588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 — | 31 |
|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 (5) | (17) |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225) | 5,692 |
| 遞延收入轉列收入數 | (691) | (682)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應收帳款 | 126,858 | 89,092 |
| 其他應收款 | 2,469 | 12,063 |
| 存 貨 | (51,103) | (19,262) |
| 預付款項 | (4,747) | (3,214) |
| 其他流動資產 | (1,191) | 59 |
| 應付帳款 | 1,220 | (422) |
| 其他應付款 | (33,780) | (41,082) |
| 其他流動負債 | 3,959 | (1,519)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28,866 | 169,355 |
| 收取之利息 | 199 | 807 |
| 支付之利息 | (6,603) | (7,926)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50)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22,462 | 162,186 |

(續次頁)


10

古恒河金流量表(續)

民國115年及116年1月31日至3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6,434)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8,680
預付投資款增加 (44,333)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260) (6,05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1,083) (4,55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280) (1,708)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2,276) (18,73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14,930 (68,986)
償還長期借款 (70,400) (55,4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740
存入保證金減少 (19,243)
租賃本金償還 (1,144) (1,034)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29,061)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5,857) (153,741)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011) (2,827)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3,318 (13,12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59,062 148,27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72,380 $ 135,154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趙寄
經理人:趙輝
會計主管:陳宗德


11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對稱有股份附註

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87年3月設立。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業務。

本公司於民國91年8月經核准上市,自民國91年10月起股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15年5月7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民國115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涉及自然依賴型電力之合約」 民國11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一比較資訊」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一第11冊 民國115年1月1日

合併公司適用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無。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民國 116 年 1 月 1 日(註)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9 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 民國 116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21 號之修正「換算為高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民國 116 年 1 月 1 日

註:金管會於民國 114 年 9 月 25 日之新聞稿中宣布公開發行公司將於民國 117 年度起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以下簡稱 IFRS 18);另企業如有提前適用 IFRS 18 之需求,亦得於金管會認可 IFRS 18 後,選擇提前適用 IFRS 18 規定。

除下述說明外,合併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並更新綜合損益表之架構,及新增管理績效衡量之揭露,並強化運用於主要財務報表及附註之彙總及細分原則。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除下列說明外,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政策與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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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34 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並未包含整份年度財務報告所規定之所有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稱 IFRSs)揭露資訊。

(二)編製基礎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及按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資產公允價值認列之淨確定福利資產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基礎編製。

編製符合 IFRSs 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值,在應用合併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參閱附註五說明。

(三)合併基礎

本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原則與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相同,相關說明請參閱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

1.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之詳細資訊如下: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主要業務 設立及營運地點 說明
本公司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亞特光電) 買賣業 台灣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投資業 模里西斯
OOMC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力特蘇州) 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 中國蘇州

註:係非重要子公司,民國 115 年及 114 年第一季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

本公司持有之所有權權益百分比

子公司名稱 115 年 3 月 31 日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4 年 3 月 31 日
亞特光電 100% 100% 100%
OOMC 100% 100% 100%
力特蘇州 100% 100% 100%

  1. 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2. 子公司會計期間不同之調整及處理方式:無。
  3. 重大限制:無。
  4.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無。

(四) 確定福利退職後福利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係採用前一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本期之重大市場波動,及重大計畫修正、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加以調整。

(五)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期中期間之所得稅係以年度為基礎進行評估,以預期年度總盈餘所適用之稅率,就期中稅前利益予以計算。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主要來源與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相同,相關說明請參閱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庫存現金 $ 4,660 $ 5,879 $ 864
銀行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167,720 153,183 117,685
約當現金
銀行定期存款(原始到期日在3個月以內之投資) 16,605
合 計 $ 172,380 $ 159,062 $ 135,154

(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投資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非流動
國內未上市(櫃)之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150,000 $ -
國外上市(櫃)之有限公司 16,160 20,713 -
合 計 $ 166,160 $ 170,713 $ -
  1. 本公司於民國 115 年 1 月 8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為提升資金運用效益,擬依持股比例參與智必立國際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輪現金增資,計畫投入金額 44,333 仟元。本公司已於民國 115 年 1 月支付投資款 44,333 仟元,表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2. 合併公司投資國內未上市櫃公司及國外上市櫃公司係以中長期持有為目的,並預期透過長期投資獲利。管理階層認為若將該等投資之公允價值波動列入損益,與前述投資規劃並不一致,因此選擇指定該投資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流 動
國內投資
原始到期日超過 3 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 $ 3,500 $ 3,500 $ 3,500
受限制之定期存款 - - 16,605
國外投資
原始到期日超過 3 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 45,699 62,529 105,348
合 計 $ 49,199 $ 66,029 $ 125,453
利率區間 0.85%~1.69% 0.85%~1.69% 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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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應收票據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因營業而發生 $ 3,920 $ 3,724 $ 3,669
減:備抵損失 (3,413) (3,413) (3,413)
$ 507 $ 311 $ 256
應收帳款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總帳面金額 $ 529,490 $ 657,933 $ 695,819
減:備抵損失 (51,089) (61,184) (81,082)
$ 478,401 $ 596,749 $ 614,737
  1. 合併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原則上為發票日後月結 30~120 天。為減輕信用風險,合併公司管理階層指派專責團隊負責授信額度之決定、授信核准及其他監控程序以確保逾期應收帳款之回收已採取適當行動。此外,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會逐一複核應收帳款之可回收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應收帳款已提列適當減損損失。

  2. 合併公司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考量客戶過去違約紀錄與現時財務狀況、產業經濟情勢,並同時考量總體經濟及產業展望。將個別客戶區分為不同風險群組並依各群組之預期損失率認列備抵損失。

  3. 若有證據顯示交易對方面臨嚴重財務困難且合併公司無法合理預期可回收金額,合併公司直接沖銷相關應收帳款,惟仍會持續追索活動,因追索回收之金額則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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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併公司應收帳款(含關係人)之備抵損失如下:

115年3月31日
未逾期 逾期1~30天 逾期31~60天 逾期61~120天 逾期121天以上 合計
預期信用損失率 0.11%~0.18% 0.13%~0.20% 0.15%~0.22% 0.18%~0.27% 0.23%~100%
總帳面金額 $ 390,029 $ 53,381 $ 4,584 $ 30 $ 81,466(註) $ 529,490
備抵損失(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458) (70) (7) (50,554) (51,089)
攤銷後成本 $ 389,571 $ 53,311 $ 4,577 $ 30 $ 30,912 $ 478,401
114年12月31日
--- --- --- --- --- --- ---
未逾期 逾期1~30天 逾期31~60天 逾期61~120天 逾期121天以上 合計
預期信用損失率 0.11%~0.18% 0.13%~0.20% 0.15%~0.22% 0.18%~0.27% 0.23%~100%
總帳面金額 $ 443,354 $ 76,776 $ 17,671 $ 15,979 $ 104,153(註) $ 657,933
備抵損失(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514) (100) (26) (30) (60,514) (61,184)
攤銷後成本 $ 442,840 $ 76,676 $ 17,645 $ 15,949 $ 43,639 $ 596,749
114年3月31日
--- --- --- --- --- --- ---
未逾期 逾期1~30天 逾期31~60天 逾期61~120天 逾期121天以上 合計
預期信用損失率 0.07%~0.18% 0.07%~0.20% 0.08%~0.22% 0.08%~0.25% 0.30%~100%
總帳面金額 $ 459,578 $ 62,302 $ 32,075 $ 11,983 $ 129,881(註) $ 695,819
備抵損失(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311) (409) (5,851) (3,578) (70,933) (81,082)
攤銷後成本 $ 459,267 $ 61,893 $ 26,224 $ 8,405 $ 58,948 $ 614,737

註:合併公司應收帳款整體收款狀況良好,惟因特定客戶自身因素導致部分帳款逾期,為確保款項支付,於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該客戶已提供保證金分別為24,843仟元、42,819仟元及61,559仟元作為擔保。

5.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期初餘額 $ 3,413 $ 61,184
本期迴轉減損損失 (10,095)
期末餘額 $ 3,413 $ 51,089
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期初餘額 $ 3,413 $ 71,265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9,817
期末餘額 $ 3,413 $ 81,082

(五)其他應收款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應收營業租賃款 $ 3,517 $ 4,723 $ 5,274
應退營業稅 6,613 7,386 8,461
其他應收款-其他 105 240 785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3,978 13,803 23,991
小 計 24,213 26,152 38,511
減:備抵損失 (13,978) (13,803) (23,991)
合 計 $ 10,235 $ 12,349 $ 14,520

其他應收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期初餘額 | $ 13,803 | $ 23,587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93 | 147 |
| 匯率影響數 | 82 | 257 |
| 期末餘額 | $ 13,978 | $ 23,991 |

(六)存貨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製成品 $ 146,800 $ 134,270 $ 160,635
在製品 184,716 173,944 213,843
原料 213,654 183,547 246,734
在途存貨 2,301 5,015 1,072
商品存貨 408
合 計 $ 547,879 $ 496,776 $ 622,284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如下: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出售存貨成本 | $ 255,583 | $ 273,291 |
| 存貨回升利益 | (1,884) | (976) |
| 未分攤製造費用 | 9,988 | 13,338 |
| 出售下腳收入 | (2,058) | (4,185) |
| 其 他 | — | (2) |
| 合 計 | $ 261,629 | $ 281,466 |

合併公司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主係因出售以前年度已提列評價損失之存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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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投資關聯企業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
智必立國際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16,778
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
智能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714 4,589 32,964
$ 3,714 $ 4,589 $ 149,742
  1.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及表決權百分比如下:
公司名稱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智必立國際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0.841%
智能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54% 24.54% 24.54%

(1) 上述關聯企業之業務性質、主要營業場所及公司註冊之國家資訊,請參閱附表四「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2)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合併公司對其所享有之份額,係按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

  1. 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

(1)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智必立國際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必立公司)的投資。智必立公司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4年1月2日,本公司已於民國113年12月支付投資金額120,000仟元,參與認購15,000仟股,持股比例為 20.841% ;智必立公司於民國114年4月辦理現金增資,本公司因放棄認購,致使持股比例自原先 20.841% 下降至 19.834% 。本公司經評估對其不具重大影響力,故轉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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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彙總性財務資訊係以關聯企業IFRSs合併財務報告為基礎編製,並已反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時所作之調整。

智必立

114年3月31日
流動資產 $ 206,314
非流動資產 5,304
流動負債 (4,371)
非流動負債 (21,129)
權益 $ 186,118
合併公司持股比例 20.841%
合併公司享有之權益 $ 38,788
商譽 77,990
投資帳面金額 $ 116,778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營業收入 $ 633
本期淨損 $ (15,860)
綜合損益總額 $ (15,860)

3.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合併公司享有之份額 | | |
| 本期淨損 | $ (875) | $ (3,036)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 | $ (875) | $ (3,036) |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項 目 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期初餘額 增 添 處 分 重 分 類 匯率影響數 期末餘額
成本
土地 $ 321,574 $ — $ — $ — $ — $ 321,574
房屋及建築物 2,268,302 214 (655) 2,267,861
機器設備 2,828,971 1,396 (6,048) 5,999 2,138 2,832,456
運輸設備 101,197 (42) 32 101,187
辦公設備 38,818 1,080 (74) 370 40,194
其他設備 25,228 192 (478) 41 24,983
未完工程 8,739 3,428 (5,999) 6,168
小 計 5,592,829 6,310 (7,297) 2,581 5,594,423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1,361,915 8,287 (645) 1,369,557
機器設備 2,676,489 2,267 (5,879) 2,002 2,674,879
運輸設備 97,414 52 (41) 17 97,442
辦公設備 32,456 94 (72) 330 32,808
其他設備 17,808 134 (465) 37 17,514
小 計 4,186,082 10,834 (7,102) 2,386 4,192,200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17 17
機器設備 3,275 (5) 64 3,334
運輸設備 1,157 1,157
辦公設備 5 5
其他設備 17 17
小 計 4,471 (5) 64 4,530
淨 額 $ 1,402,276 $ (4,524) $ (190) $ — $ 131 $ 1,397,693
項 目 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 --- ---
期初餘額 增 添 處 分 重 分 類 匯率影響數 期末餘額
成本
土地 $ 364,697 $ — $ — $ — $ — $ 364,697
房屋及建築物 2,377,524 (9,018) (14,479) 2,354,027
機器設備 2,894,527 4,082 (13,564) 11,987 1,526 2,898,558
運輸設備 102,094 (589) 23 101,528
辦公設備 96,882 103 (636) 264 96,613
其他設備 33,025 (5,325) 29 27,729
未完工程 11,987 914 (11,987) 914
小 計 5,880,736 5,099 (29,132) (14,479) 1,842 5,844,066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1,413,790 8,922 (8,778) (6,314) 1,407,620
機器設備 2,748,187 2,290 (13,302) 1,430 2,738,605
運輸設備 97,959 86 (575) 9 97,479
辦公設備 88,034 69 (613) 235 87,725
其他設備 25,767 121 (5,268) 27 20,647
小 計 4,373,737 11,488 (28,536) (6,314) 1,701 4,352,076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17 17
機器設備 7,347 (6) 45 7,386
運輸設備 1,157 1,157
辦公設備 2,691 2,691
其他設備 28 (11) 17
小 計 11,240 (17) 45 11,268
淨 額 $ 1,495,759 $ (6,389) $ (579) $ (8,165) $ 96 $ 1,4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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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建物 9 至 50 年
房屋附屬設備 2 至 18 年
機器設備 1 至 24 年
其餘設備 2 至 17 年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九)租賃協議-承租人

  1. 使用權資產

(1)使用權資產之帳面價值與認列之折舊費用資訊如下:

115 年 3 月 31 日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4 年 3 月 31 日
使用權資產帳面金額
土地 $ 4,498 $ 5,140 $ 7,067
運輸設備 2,884 2,549 1,955
辦公設備 933 1,000 1,200
合 計 $ 8,315 $ 8,689 $ 10,222
11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11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 --- ---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
土地 $ 642 $ 642
運輸設備 349 355
辦公設備 67 67
合 計 $ 1,058 $ 1,064

(2)合併公司取得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蘇州高新區之土地使用權合約,以營業租賃方式轉租,相關使用權資產表列為投資性不動產,請參閱附註六(十一)。上述使用權資產相關金額,未包含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

22


(3)合併公司於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使用權資產之增添分別為684仟元及0元。
(4)除以上所認列增添、轉租及折舊費用外,合併公司之使用權資產於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並未發生重大減損情形。

2.租賃負債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流動 $ 4,847 $ 4,475 $ 3,789
非流動 $ 4,797 $ 5,629 $ 7,778

租賃負債之折現率區間如下: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土地 2.5580% 2.5580% 2.5580%
運輸設備 2.5580%~2.7200% 2.5580%~2.7200% 1.8513%~2.5580%
辦公設備 2.5580% 2.5580% 2.5580%

3.重要承租活動及條款

合併公司承租之資產包括土地、公務車及影印機設備等,租賃合約之期間通常介於3至6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各種不同的條款及條件,除租賃之資產不得用作借貸擔保外,未有加諸其他之限制。

合併公司於民國100年簽訂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蘇州高新區之設定土地使用權合約,租約年限為50年,於租約簽訂時業已全額支付。於土地使用年限內享有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及出租等之處分權。

23


4.其他租賃資訊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短期租賃費用 | $ - | $ 7 |
| 低價值資產租賃費用 | $ 5 | $ 7 |
|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 1,213 | $ 1,125 |

合併公司選擇對符合短期租賃之運輸設備及符合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若干辦公設備租賃適用認列之豁免,不對該等租賃認列相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十)租賃協議一出租人

  1. 合併公司出租之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及機器設備等,租賃合約之期間介於1至7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各種不同的條款及條件。為保全出租資產之使用情況,通常會要求承租人不得將租賃標的物之全部或部分轉租、分租及質押等限制與約定事項。

  2. 合併公司基於營業租賃合約認列之利益如下: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租金收入 | $ 23,411 | $ 12,205 |

  1.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之應收租賃給付總額之到期日分析如下: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第一年 $ 77,589 $ 90,318 $ 96,319
第二年 16,815 24,020 76,806
第三年 17,190 17,190 16,815
第四年 8,535 12,833 17,190
第五年 8,535
合計 $ 120,129 $ 144,361 $ 215,665

24


(十一)投資性不動產

項 目 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期初餘額 增 恐 處 分 重 分 類 匯率影響數 期末餘額
成 本
土 地 $ 203,033 $ - $ - $ - $ - $ 203,033
房屋及建築物 1,268,866 - - - 12,592 1,281,458
使用權資產 19,756 - - - 584 20,340
小 計 1,491,655 - - - 13,176 1,504,831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623,622 7,180 - - 7,409 638,211
使用權資產 3,704 134 - - 112 3,950
小 計 627,326 7,314 - - 7,521 642,161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26 - - - - 26
淨 額 $ 864,303 $ (7,314) $ - $ - $ 5,655 $ 862,644
項 目 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 --- ---
期初餘額 增 恐 處 分 重 分 類 匯率影響數 期末餘額
成 本
土 地 $ 159,910 $ - $ - $ - $ - $ 159,910
房屋及建築物 1,230,188 - (2,190) 14,479 8,993 1,251,470
使用權資產 19,676 - - - 418 20,094
小 計 1,409,774 - (2,190) 14,479 9,411 1,431,474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579,361 7,005 (2,159) 6,314 5,043 595,564
使用權資產 3,162 133 - - 69 3,364
小 計 582,523 7,138 (2,159) 6,314 5,112 598,928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26 - - - - 26
淨 額 $ 827,225 $ (7,138) $ (31) $ 8,165 $ 4,299 $ 832,520
  1. 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建物 9 至 50 年

房屋附屬設備 14 至 16 年

使用權資產 37 年

25


  1. 合併公司民國 115 年及 114 年 3 月 31 日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由合併公司管理階層採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獨立評價專家於各資產負債表日以第三等級輸入值進行評價後調整。該評價係參考類似不動產市場交易價格之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及定率法(餘額遞減法)等進行評價,所採用之不可觀察輸入值包括折現率及折舊率等。

合併公司民國 115 年 3 月 31 日、114 年 12 月 31 日及 114 年 3 月 31 日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如下:

115 年 3 月 31 日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4 年 3 月 31 日
公允價值 $ 1,438,206 $ 1,438,136 $ 1,309,146
  1.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及直接營運費用:
11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11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22,976 $ 11,768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8,186 $ 8,636
  1. 合併公司民國 111 年度取得 18,248 仟元之土地,因其地目屬農牧用地,尚無法以本公司名義辦理過戶,係以本公司董事長之名義登記並簽訂借名登記契約書,明定雙方之權利義務。

  2. 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十二)短期借款

115 年 3 月 31 日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4 年 3 月 31 日
銀行擔保借款 $ 286,756 $ 271,991 $ 235,789
利率區間 1.151%~2.686% 1.75%~2.725% 1.600%~2.725%

有關資產提供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26


(十三)應付帳款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應付帳款 $ 42,787 $ 41,504 $ 35,580
  1. 應付款項之平均賒帳期間為 30~180 天,合併公司訂有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以確保所有應付款於預先約定之信用期限內償還。
  2. 合併公司暴露於匯率與流動性風險之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相關揭露,請參閱附註六(廿八)。

(十四)其他應付款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應付薪資及獎金 $ 33,936 $ 64,132 $ 34,768
應付員工及董事酬勞 4,456 7,200 6,990
應付保險費 6,724 6,713 6,629
應付退休金 2,596 2,560 2,528
應付利息 1,682 1,650 1,773
應付設備款 2,623 1,573 1,638
應付佣金 16,982 17,051 19,951
其 他 45,390 46,279 52,716
合 計 $ 114,389 $ 147,158 $ 126,993

其他應付款項下之其他主係應付房屋稅、租金、勞務費、水電瓦斯費、運費、進出口費及修繕費等款項組成。

(十五)負債準備一流動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17,346 $ 17,346 $ 16,565

  1.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係員工享有既得休假權利之估列,於員工實際休假或現金給付時沖轉。
  2. 上述準備因均係屬短期或因折現影響不大,故未予折現。

(十六)長期借款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銀行中長期抵押借款 $ 759,600 $ 830,000 $ 946,200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683,600) (728,600) (21,600)
長期借款 $ 76,000 $ 101,400 $ 924,600
利率區間 2.675%~2.72% 2.675%~2.72% 2.675%~2.72%
  1. 合併公司因整體營運及資金規劃,於民國113年8月22日與合作金庫銀行簽訂為期5年之借款合約,總額度為270,000仟元,每3個月為1期,共分20期償還借款,其中第1期至第10期每期償還5,400仟元借款本金,第11期至第19期每期償還10,800仟元借款本金,其餘未清償借款餘額到期一次清償,到期日為民國118年8月22日。合併公司於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借款餘額分別為97,600仟元、123,000仟元及139,200仟元。
  2. 合併公司因整體營運及資金規劃,於民國112年9月27日與陽信銀行簽訂為期3年之借款合約,總額度為1,360,000仟元,每3個月為1期,共分12期償還借款,其中第1期至第11期每期償還30,000仟元借款本金,其餘未清償借款餘額到期一次清償,借款人得提前還款,併計入之後各期還款金額中,到期日為民國115年10月6日。合併公司於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借款餘額分別為662,000仟元、707,000仟元及807,000仟元。
  3. 有關資產提供作為長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28


(十七)退休金

  1. 確定提撥計畫

自民國94年7月1日起,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薪資之 6% 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力特蘇州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規定之養老保險制度每月依當地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率提撥養老保險金。每位員工之退休金由當地政府統籌按月提撥外,無進一步義務。合併公司於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認列確定提撥計畫相關退休金費用分別為3,878仟元及3,754仟元。

  1.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民國94年7月1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2個基數,超過15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1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本公司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該專戶係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本公司並無影響投資管理策略之權利。

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認列之確定福利計畫相關退休金費用係以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精算決定之退休金成本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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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權 益

1.普通股股本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額定股本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已發行股本 $ 1,670,000 $ 1,670,000 $ 1,690,000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5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減資註銷庫藏股2,000仟股,註銷金額59,553仟元,並以民國114年5月8日為減資基準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業已辦理完竣。

截至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數皆為1,00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份分別為167,000仟股、167,000仟股及169,000仟股。

2.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1)依據公司章程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於必要時得經股東會決議或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2)本公司之盈餘分派,需視公司目前及未來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 3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 30%時,得不予分配;由董事會依據經營結果及資本規劃情形,擬訂盈餘分派方式及金額,提報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擬分派之股東股利總額之 10%。

30


(3)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 25% 之部分為限。

(4)本公司分派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就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其他權益項目借方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嗣後其他權益項目借方餘額迴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中。

(5)本公司於民國115年3月12日董事會及民國114年6月24日股東常會,分別擬議及決議民國114年及113年度盈餘分配案,分配如下:

114 年 度 113 年 度
法定盈餘公積 $ 12,990 $ 29,366
特別盈餘公積 $ (2,376) $ (27,572)
現金股利 $ 82,500 $ 250,500
每股現金股利(元) $ 0.5 $ 1.518181

有關民國114年度之盈餘分配案尚待民國115年6月24日召開之股東常會決議。上述盈餘分配之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3.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合 計
民國115年1月1日餘額 $ 891 $ 27,745 $ 28,636
當期產生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差額 3,958 3,958
評價調整 (5,098) (5,098)
所得稅影響數 (791) (791)
民國115年3月31日餘額 $ 4,058 $ 22,647 $ 26,705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合計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2,370) $ (6) $ (2,376)
當期產生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差額 1,521 1,521
民國114年3月31日餘額 $ (849) $ (6) $ (855)

4.庫藏股票

(1)股份收回原因及其數量變動情形:

(單位:仟股)

收回原因 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期初股數 本期收回 本期註銷 期末股數
轉讓股份予員工 2,000 2,000
收回原因 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期初股數 本期收回 本期註銷 期末股數
轉讓股份予員工 2,000 2,000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1,000 1,000
2,000 1,000 3,000

(2)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對買回發行在外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0%,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3)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亦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4)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因供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5)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於民國114年3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1,000仟股,預定買回期間為民國114年3月17日至114年3月28日,買回價格每股21.67元至45.95元之間。本公司已於民國114年3月28日執行完畢,買回股份1,000仟股,金額共計32,169仟元。

(十九)每股盈餘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 0.45 | $ 0.43 |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 0.45 | $ 0.43 |

本公司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如下:

1.基本每股盈餘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仟元) | $ 74,319 | $ 71,940 |
| 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165,000 | 166,956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 0.45 | $ 0.43 |

2.稀釋每股盈餘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盈餘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 | $ 74,319 | $ 71,940 |
| 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165,000 | 166,956 |
| 員工酬勞費用(仟股) | 121 | 159 |
| 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165,121 | 167,115 |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 0.45 | $ 0.43 |


若本公司得選擇以股票或現金發放員工酬勞,則於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應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於次年度決議員工酬勞發放股數前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該等潛在普通股之稀釋作用。

(二十)營業收入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客戶合約收入 | | |
| 商品銷售收入 | $ 376,381 | $ 457,400 |

  1. 合併公司收入之說明請參閱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

2.合約餘額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114年1月1日
應收帳款
(附註六(三)、七) $ 478,401 $ 596,749 $ 614,737 $ 715,379
合約負債-流動
(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商品銷售 $ 1,985 $ 1,101 $ 1,960 $ 2,791

3.退款負債

合併公司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估計可能發生銷貨退回及折讓之退款負債分別為4,036仟元及5,367仟元,截至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退款負債之餘額分別為4,663仟元、1,457仟元及4,124仟元。

(十一)其他收入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租金收入 | $ 23,411 | $ 12,205 |
| 減:折舊 | (7,319) | (7,144) |
| 其 他 | 3,377 | 2,268 |
| 合 計 | $ 19,469 | $ 7,329 |


(十二)其他利益及損失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195) | $ (588)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 — | (31) |
| 外幣兌換利益 | 13,612 | 8,718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迴轉利益 | 5 | 17 |
| 折舊費用 | (66) | (69) |
| 什項支出 | (2,291) | (293) |
| 合 計 | $ 11,065 | $ 7,754 |

(十三)財務成本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利息費用 | | |
| 銀行借款 | $ 6,542 | $ 7,731 |
| 租賃負債 | 64 | 77 |
| 其 他 | 29 | 28 |
| 合 計 | $ 6,635 | $ 7,836 |

(十四)所得稅

  1. 合併公司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所得稅(利益)

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當期所得稅 | | |
| 本期產生 | $ - | $ 11,702 |
| 遞延所得稅 |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5,152) | 1,262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利益)費用 | $ (5,152) | $ 12,964 |

35


  1. 合併公司民國 115 年及 11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無直接認列於權益之所得稅。

  2. 合併公司民國 115 年及 11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明細如下:

11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11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遞延所得稅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791 $ —
  1.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情形如下:
公司名稱 核定年度
本公司 112年度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度

(廿五)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1.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性質別
功能別 | 11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屬於營業外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薪資費用 | $ 62,848 | $ 28,866 | $ — | $ 91,714 |
| 勞健保費用 | 7,595 | 3,679 | — | 11,274 |
| 退休金費用 | 2,548 | 1,330 | — | 3,878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785 | 1,237 | — | 7,022 |
| 折舊費用 | 9,669 | 2,152 | 7,385 | 19,206 |
| 攤銷費用 | 10 | 215 | — | 225 |
| 性質別
功能別 | 11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屬於營業外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薪資費用 | $ 67,179 | $ 28,369 | $ — | $ 95,548 |
| 勞健保費用 | 7,738 | 3,459 | — | 11,197 |
| 退休金費用 | 2,519 | 1,235 | — | 3,754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871 | 1,161 | — | 7,032 |
| 折舊費用 | 10,167 | 2,310 | 7,213 | 19,690 |
| 攤銷費用 | — | 42 | — | 42 |


2.員工福利費用

(1)本公司當年度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利益以 1% 至 10% 提撥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且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另以不高於 1% 提撥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2)本公司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佔列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如下:

佔列比例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員工酬勞 | 1% | 1% |
| 董事酬勞 | 0.5% | 0.5% |
| 金額 | | |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員工酬勞 | $ 702 | $ 862 |
| 董事酬勞 | $ 351 | $ 431 |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

(3)本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別於民國115年3月12日及114年3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員工酬勞 $ 2,268 $ 3,798
董事酬勞 $ 1,134 $ 1,899

民國114年及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決議配發金額與民國114年及113年度財務報告之認列金額並無差異。

37


(4)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廿六)現金流量資訊

1.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1)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當期處分 | $ — | $ — |
| 加:期初應收設備款 | 2,894 | 9,288 |
| 減:期末應收設備款 | (2,946) | (9,460) |
| 匯率影響數 | 52 | 172 |
| 本期收回現金 | $ — | $ — |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當期增添 | $ 6,310 | $ 5,099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1,573 | 3,067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2,623) | (1,638) |
| 減:預付設備款轉列數 | — | (473) |
| 本期支付現金 | $ 5,260 | $ 6,055 |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當期處分 | $ — | $ 8 |
| 加:期初應收設備款 | 5,679 | 5,830 |
| 減:期末應收設備款 | (5,743) | (5,876) |
| 匯率影響數 | 64 | 46 |
| 本期收回現金 | $ — | $ 8 |


2.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變動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 $ 271,991 $ 830,000 $ 58,781 $ 10,104 $1,170,876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14,930 (70,400) (19,243) (1,144) (75,857)
租賃負債變動 684 684
匯率變動之影響 (165) 1,426 1,261
民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 286,756 $ 759,600 $ 40,964 $ 9,644 $1,096,964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 $ 302,166 $1,001,600 $ 75,481 $ 12,601 $1,391,848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68,986) (55,400) 740 (1,034) (124,680)
匯率變動之影響 2,609 1,393 4,002
民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 235,789 $ 946,200 $ 77,614 $ 11,567 $1,271,170

(廿七)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風險管理之目標、政策及程序,以及合併公司資本結構之組成與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所述者相同,相關說明請參閱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廿七)。

(廿八)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之種類

115 年 3 月 31 日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4 年 3 月 31 日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72,380 $ 159,062 $ 135,154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49,199 66,029 125,453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66,160 170,713
應收票據 507 311 256
應收帳款 478,401 596,749 614,737
其他應收款(含非流動) 10,235 12,349 14,520
其他金融資產 22,528 21,445 8,071
存出保證金 7,000 6,720 6,975
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286,756 271,991 235,789
應付票據 148
應付帳款 42,787 41,504 35,580
其他應付款 61,287 63,058 70,866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759,600 830,000 946,200
存入保證金 40,964 58,781 77,614

39


  1.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

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係為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合併公司致力於辨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場變動對公司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合併公司之重要財務活動,係經董事會並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計劃執行期間,合併公司必須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及權責劃分之相關財務操作程序。

  1. 市場風險

合併公司主要暴露於外幣匯率變動及利率變動等市場風險。

(1) 外幣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營運活動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主要係以外幣進行交易,因此產生外幣匯率風險。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資產價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合併公司使用短期借款幣別轉換來規避匯率風險。

由於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為策略性投資,是故合併公司並未對其進行避險。

A. 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單位:外幣元/新台幣仟元

115 年 3 月 31 日
外 帥 匯 率 新 台 帥 販 成 度 分 析 販 成 度 分 析 所 所 (指)益變動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日 圓 83,094,494 0.2005 16,660 +10% 1,666 1,333
美 金 20,428,232 32 653,703 +10% 65,370 52,296
欧 元 1,300 36.71 47 +10% 5 4
人民幣 2,806,307 4.629 12,990 +10% 1,299 1,039
非貨幣性項目
日 圓 31,828,500 0.2003 6,376
美 金 12,004 31.68 380
人民幣 15,000 4.322 65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 圓 771,511,084 0.2005 154,688 +10% (15,469) (12,375)
美 金 1,219,395 32 39,021 +10% (3,902) (3,122)
非貨幣性項目
美 金 175,486 32 5,616

40


114年12月31日

外 帮 匯 率 新 台 幣 敏 感 度 分 析
假設變動 稅前(損)益變動 權益變動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日 圓 50,160,886 0.2008 10,072 +10% 1,007 806
美 金 24,305,774 31.43 769,930 +10% 76,393 61,114
歐 元 1,300 36.9 48 +10% 5 4
人民幣 3,779,032 4.496 16,991 +10% 1,699 1,359
非貨幣性項目
日 圓 34,846,908 0.2051 7,148
人民幣 10,500 4.222 4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 圓 733,098,968 0.2008 147,206 +10% (14,721) (11,777)
美 金 833,130 31.43 26,185 +10% (2,619) (2,095)
人民幣 1,488 4.496 7 +10% (1) (1)
非貨幣性項目
美 金 48,002 31.43 1,509
人民幣 6,859 4.411 30

114年3月31日

外 帮 匯 率 新 台 幣 敏 感 度 分 析
假設變動 稅前(損)益變動 權益變動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日 圓 60,281,182 0.2227 13,425 +10% 1,342 1,074
美 金 23,300,455 33.21 773,808 +10% 77,381 61,905
歐 元 1,300 35.97 47 +10% 5 4
韓 元 40,000 0.0228 1 +10% - -
人民幣 4,742,018 4.573 21,685 +10% 2,169 1,735
非貨幣性項目
日 圓 35,641,062 0.2189 7,802
人民幣 20,000 4.543 91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 圓 646,395,149 0.2227 143,952 +10% (14,395) (11,516)
美 金 1,046,056 33.21 34,740 +10% (3,474) (2,779)
人民幣 4,523 4.573 21 +10% (2) (2)
非貨幣性項目
美 金 138,853 33.17 4,606
人民幣 1,478 4.451 7

B.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因匯率波動具重大影響於民國 115 年及 11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認列之全部兌換利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彙總金額分別為 13,612 仟元及 8,718 仟元。

(2)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指由於市場利率之變動所造成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之風險。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銀行借款,按浮動利率發行之借款使合併公司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部分風險被浮動利率持有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抵銷,按固定利率發行之借款則使合併公司承受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係以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固定及浮動利率借款之公允價值變動為計算基礎。假若利率上升十個基點,合併公司於民國 115 年及 11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稅後淨利將分別減少 255 仟元及 295 仟元。

  1.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違反合約義務並對合併公司造成財務損失之風險。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係來自於營運活動產生之應收款項。營運相關信用風險與財務信用風險係分別管理。

(1) 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為維持應收帳款的品質,合併公司已建立營運相關信用風險管理之程序。

個別客戶的風險評估係考量包括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評等、合併公司內部信用評等、歷史交易紀錄及目前經濟狀況等多項可能影響客戶付款能力之因素。合併公司亦會在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如預付貨款及信用保險等,以降低特定客戶的信用風險。

42


截至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前十大客戶之應收帳款餘額占合併公司應收帳款餘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74%、71%及 68%,其餘應收帳款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2)財務信用風險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5.流動性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風險之目標,係為維持營運所需之現金及約當現金及足夠的銀行融資額度可確保合併公司具有充足的財務彈性。下表係按到期日及未折現之到期金額彙總列示合併公司已約定還款期間之金融負債分析:

115年3月31日
短於1年 2~3年 4~5年 5年以上 合計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 42,787 $ - $ - $ - $ 42,787
其他應付款 61,287 - - - 61,287
租賃負債 5,034 4,724 144 - 9,902
借 款 987,017 74,075 - - 1,061,092
存入保證金 38,102 - 2,862 - 40,964
合 計 $ 1,134,227 $ 78,799 $ 3,006 $ - $ 1,216,032
114年12月31日
短於1年 2~3年 4~5年 5年以上 合計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 41,652 $ - $ - $ - $ 41,652
其他應付款 63,058 - - - 63,058
租賃負債 4,677 5,505 216 - 10,398
借 款 1,017,781 85,493 22,179 - 1,125,453
存入保證金 48,492 7,427 2,862 - 58,781
合 計 $ 1,175,660 $ 98,425 $ 25,257 $ - $ 1,299,342

114 年 3 月 31 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於 1 年 2~3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合計
應付票據及帳款 $ 35,580 $ — $ — $ — $ 35,580
其他應付款 70,866 70,866
租賃負債 4,034 7,540 432 12,006
借款 259,144 908,843 57,932 1,225,919
存入保證金 61,837 12,915 2,862 77,614
合計 $ 431,461 $ 929,298 $ 61,226 $ — $ 1,421,985

6.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合併公司除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其他金融資產、存出保證金、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及存入保證金等)的帳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2) 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義如下:

第一等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除包含於第一等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直接(亦即價格)或間接(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之輸入值。

第三等級: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

(3) 民國 115 年 3 月 31 日、114 年 12 月 31 日及 114 年 3 月 31 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合併公司依資產及負債之性質、特性及風險及公允價值等級之基礎分類,相關資訊如下:

115 年 3 月 31 日

重複性公允價值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6,160 $ — $ 150,000 $ 161,160

44


114 年 12 月 31 日

重複性公允價值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0,713 $ — $ 150,000 $ 170,713

114 年 3 月 31 日

重複性公允價值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

(4)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係依下列方式決定:

合併公司持有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係使用市場可類比公司法估算,主要假設係以被投資者之淨利或股權淨值及可類比上市(櫃)公司市場報價所推導之乘數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已調整該權益證券缺乏市場流通性之折價影響。

(5) 民國 115 年及 11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層級並無任何移轉之情形。

(6) 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如下:

11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期初餘額 本期重分類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50,000 $ — $ — $ 150,000

11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期初餘額 本期購買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

45


(7)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權益證券投資。

存在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項目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可類比上市上櫃公司法 加權平均本淨比乘數並考量流動性折減 乘數愈高,公允價值愈高;流動性折價愈高,公允價值愈低

七、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與子公司(係本公司之關係人)間之交易金額及餘額,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已予以銷除,並未揭露於本附註。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其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深圳市力華盛科技有限公司
(力華盛科技) 其他關係人
力華盛(香港)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力華盛香港) 其他關係人
深圳市力華盛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力華盛光電) 其他關係人
智必立國際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必立) 其他關係人(註)

註:本公司係其董事會成員之一。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銷貨收入

| 關係人名稱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力華盛科技 | $ - | $ 7,782 |

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交易之價格,於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無其他相同情形交易可供比較。對關係人之授信期間為月結90天~120天,對一般客戶約為月結30~120天。

46


2.銷貨折讓

| 關係人名稱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力華盛香港 | $ 9,566 | $ — |

3.進貨淨額

| 關係人名稱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智必立 | $ 800 | $ — |

4.營業費用

| 關係人名稱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力華盛科技 | $ 1,229 | $ 5,220 |
| 力華盛香港 | 1,199 | — |
| 智必立 | 168 | — |
| 合計 | $ 2,596 | $ 5,220 |

5.應收帳款

關係人名稱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力華盛香港 $ 50,477 $ 60,403 $ 65,817
力華盛科技 17,263
小計 50,477 60,403 83,080
減:備抵損失 (50,477) (60,403) (75,584)
$ — $ — $ 7,496

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期初餘額 | $ 60,403 | $ 65,968 |
| 本期提列(迴轉)減損損失 | (9,926) | 9,616 |
| 期末餘額 | $ 50,477 | $ 75,584 |

47


6.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名稱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力華盛香港 $ 11,112 $ 11,019 $ 11,643
力華盛光電 6,403
小 計 11,112 11,019 18,046
減:備抵損失 (11,112) (11,019) (18,046)
$ — $ — $ —

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期初餘額 | $ 11,019 | $ 17,766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93 | 147 |
| 匯率影響數 | — | 133 |
| 期末餘額 | $ 11,112 | $ 18,046 |

7.預付投資款(表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關係人名稱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智必立 $ 44,333 $ — $ —

8.對關係人放款(表列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名稱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力華盛科技 $ 2,866 $ 2,784 $ 5,945
減:備抵損失 (2,866) (2,784) (5,945)
$ — $ — $ —

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期初餘額 | $ 2,784 | $ 5,821 |
| 匯率影響數 | 82 | 124 |
| 期末餘額 | $ 2,866 | $ 5,945 |

合併公司資金貸與力華盛科技為無擔保放款,借款利率為 1% 。


(三)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對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成員之薪酬資訊如下:

| | 11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 --- | ---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福利 | $ 5,344 | $ 5,393 |
| 離職福利 | 27 | 27 |
| 合 計 | $ 5,371 | $ 5,420 |

八、質抵押之資產

項目 內容 帳面價值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定期存款,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 — $ — $ 16,605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活期存款,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22,528 21,445 8,07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1,190,176 1,198,081 1,278,854
投資性不動產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646,469 650,458 555,229
存出保證金-非流動 關稅局之保證金及租賃保證金等 7,000 6,720 6,975
合 計 $ 1,866,173 $ 1,876,704 $ 1,865,734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除已於其他附註所述者外,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之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如下:

(一)合併公司進口原料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餘額列示如下:

單位:仟元

幣 別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日 圓 $ 280,909 $ 164,056 $ 115,837
美 金 $ 1,031 $ 81 $ —
新 台 幣 $ 6,509 $ 6,205 $ 4,382

(二)合併公司因向銀行申請借款額度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金額列示如下: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 1,126,450 $ 1,126,450 $ 1,175,433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他:無。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母子公司間重大交易及其餘額業已全數銷除。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括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附表二。
4.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5.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6.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附表三。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括大陸被投資公司):附表四。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已匯回投資收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表五。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等有關資料:附表一~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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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部門資訊

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訊,著重於每一交付或提供之產品或勞務之種類。合併公司係經營各項偏光板之研發、製造、測試及銷售,經辨認僅有單一營運部門應報導部門,並以整體營業損益做為考量,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相關部門資訊請詳合併綜合損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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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1) 貸出資金 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註2) 是否為 關係人 本 期 最高餘額 (註3) 期末餘額 (註8) 實際動支 金額 利率 區間 資金貸與 性質 (註4) 業務往來金額 (註5)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註6) 提列備抵 損失金額 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 貸與限額 (註7、9、10) 資金貸與 總限額 (註7、9、10)
名稱 價值
0 本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 81,535 $ 76,026 $ 76,026 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 — 供營運週轉 $ — $ 1,020,687 $ 1,020,687
1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華盛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2,866 2,866 2,866 1% 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 — 供營運週轉 $ 2,866 55,241 55,241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A. 發行人填 0。
B.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3: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5: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貸與對象自交易起至前一年度止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7:應填列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註8: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量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量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金償還,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註9: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如下:
A. 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與貸與個別對象之業務往來金額,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上述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B. 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C. 本公司因業務往來及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註10: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如下:
A. 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與貸與個別對象之業務往來金額,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上述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B. 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C. 本公司因業務往來或持股 10%(含)以上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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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註 1) |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末 | | |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單位數 | 帳面金額
(註 3)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 本公司 | 智必立國際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5,000,000 | $ 150,000 | 19.834% | $ 150,000 | |

註 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 2: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之金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 3:上開揭露標準金額,係以合併總資產 1% 為揭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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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3、4) |
| 0 | 本公司 |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收款 | $ 76,026 | | 2% |
| 1 |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2 | 其他收入 | 6,537 | | 2% |
| 2 |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2 | 銷貨收入 | 4,907 | 授信期間為貨到7天後電匯 | 1%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母公司填0。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 母公司對子公司。
2. 子公司對母公司。
3.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個別交易金額未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1%不予揭露;另以資產面及收入面為揭露方式。


附表四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 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註1、2)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 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註2(2))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註2(3))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買賣業 $ 2,011 $ 2,011 225,000 100% $ 819 $ 3 $ 3 本公司之子公司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模里西斯 投資業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9,000,000 100% 138,103 5,726 5,726 本公司之子公司
智能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IC 設計相關業 120,000 120,000 24,000,000 24.54% 3,714 (3,566) (875) 關聯企業

註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附表五

大陸投資資訊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註5)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註5)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註5)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註2)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註2)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註1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 -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5,726 100% $ 5,726 $ 138,103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5)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註4)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3)
--- ---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707,200 (USD 22,100 仟元) $1,531,031

註1:透過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投資大陸。
註2:依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而得。
註3:依據經濟部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其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八仟萬元,或淨值或合併淨值之 60%,其較高者。
註4: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之即期匯率及平均匯率換算新台幣。
註5:涉及外幣者,依實際投資財務報告日之即期匯率換算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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