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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x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2

Mar 29, 2013

52283_rns_2013-03-29_2c2a9aa9-93d5-4aa9-a4da-d379dff9025a.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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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號:3051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101 年及100 年第一季
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平東路659 巷37 號
電話:(03)460-6677

1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3~4
四、資產負債表 5
五、損益表 6
六、現金流量表 7~8
七、財務報表附註 9~51
(一)公司沿革 9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9~16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6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6~39
(五)關係人交易 40~42
(六)抵質押之資產 42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 42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42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42
(十)其他 43~45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46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46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46
3.大陸投資資訊 46
(十二)營運部門資訊 46

2

會 計 師 核 閱 報 告
NO.18231011A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3 月31 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3 月31 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
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
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
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
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八所述,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
3月31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318,745仟元及321,984仟元
(含長期股權投資貸餘),及民國101年及100年第一季認列投資損失分別為
16,278仟元及8,609仟元,暨財務報表附註廿九「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
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認列及揭露。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
閱,對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
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
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需作修正
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二及十三所述,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中華民
國銀行公會會員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制約機制」於民國99年6月22日向經
濟部工業局申請第三次紓困,業於民國99年9月15日獲多數債權銀行同意各
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0 年12 月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
另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100年6月
9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
展延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並於民國100 年
7 月2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根據民國100年12 月22 日債權銀行報核結

3

果,新台幣120 億元聯貸案、新台幣35 億元聯貸案及各債權銀行之短、中期授
信自貸案均同意延展還款期限一年;而合作金庫新台幣26億元聯貸案「中長期
授信期間及分期攤還期限展延一年」之議案,因最近一期還本日為民國102年
4月26日,債權銀行考量未來一年尚未屆分期還本日,尚不致於使力特光電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貸款無力償還壓力,故並未獲全數決通過。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3 月31 日之待彌補虧
損分別為3,056,052仟元及1,834,923仟元,其待彌補虧損已大於實收資本額
二分之一,且部分長期借款將陸續於一年內到期,管理當局雖已於財務報表附
註廿八(二)說明所欲採行對策,惟繼續經營能力仍待改善計畫之成效,以及到
期之長、短期借款是否能獲得多數債權銀行支持展延還款期限。第一段所述民
國101年及100年第一季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
假設之疑慮而有所調整。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
日起將部分房屋及建築折舊年限由35年變更為50年,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民國101年3月16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07906號函核准在案。此項
會計估計變動使民國101 年第一季稅後淨損減少15,664 仟元,基本每股虧損減
少0.0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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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吳      欣      亮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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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3 月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 註 101 年3 月31 日 100 年3 月31 日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附 註 101 年3 月31 日 100 年3 月31 日
代碼 會 計 科 目 金額 金額 代碼 會計科目 金額 金額
11xx
1100
1311
1121
1140
1153
1160
120x
1260
1286
1291
1298
1420
1421
15xx
15x1
1501
1521
1531
1551
1561
1681
15x9
1599
1670
18xx
1800
1810
1820
1830
1860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存 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
受限制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投 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固定資產
成本及重估增值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減:累計折舊
減:累計減損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
閒置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五

二、六
二、廿三
二、廿三
二、七
二、十九
廿三

二、八
二、九、廿三
二、十、廿三
二、十一、廿三

二、十九
$ 2,943,973 25 $ 2,866,301 24 21xx
2100
2181
2120
2140
2170
2210
2272
2280
24xx
2420
28xx
2820
2840
3110
33xx
3350
34xx
3420
3460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其他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
長期借款
其他負債
存入保證金
採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
貸餘
負債合計
普通股股本
保留盈餘
待彌補虧損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未實現重估增值
股東權益合計
十二、廿三
二、五

十三
十三
二、八
十五
十七

$ 3,034,607 26 $ 3,132,949 26
282,631
72
60
901,404
189,980
125,159
1,339,873
22,547
40,974
40,098
1,175
2


8
2
1
12



172,783

494
754,387
151,211
146,178
1,528,780
32,604
47,521
27,411
4,932
2


6
1
2
13




2,019,824
337
183
395,335
144,448
3,151
451,617
19,712
17


4
1

4
2,163,947

465
315,267
153,797
5,696
452,598
41,179
18


3
1

4
7,984,705 69 8,057,103 66
67,800 74,782 1
318,745 3 329,866
3
67,800

66,900
7,882
1
3,279,618 28 3,453,857 28
479,697
3,277,785
3,841,277
101,767
247,484
55,126
(4,747,621)
(1,654)
25,757
4
28
33
1
2
1
(41)


479,697
2,981,704
4,196,764
101,752
247,557
54,642

(4,673,575)

65,316
4
25
34
1
2

(38)

11,087,112 95 11,264,834 93
3,253,324
(3,056,052)
50,582
293,946
28
(26)

3
2,672,243

(1,834,923)
49,769
22
(15)

541,800 5 887,089 7
5,086,576 44 5,501,899 45
3,700,091

1,045,526
3,921
8,312
328,726
32
9


3
4,016,713
1,080,995
1,964
3,820
398,407
33
9


3
資產總計 $11,628,912 100 $12,151,923 100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11,628,912 100 $12,151,923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份)
董事長: 趙  寄  蓉                                  經理人: 趙  寄  蓉                                 會計主管: 陳  建  仲

5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3 月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 目 附 註 101 年第一季 100 年第一季
金 額 金 額
4000
4110
4170
4190
5110
5910
6000
6100
6200
6300
6900
7100
7110
7130
7160
7210
7280
7310
7480
7500
7510
7521
7530
7620
7650
7880
7900
8110
9600
9750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
減: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損)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淨利(損)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兌換利益
租金收入
減損迴轉利益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什項收入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閒置資產及出租資產折舊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什項支出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損)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損
普通股每股盈餘(虧損)(元)
二、廿三
二、七




二、五
廿三
二、八
廿三
二、五
二、十九
二、二十
$ 951,449 100 $ 1,138,647 100
975,542
(9,537)
(14,556)
103

(1)

(2)
1,154,542
(3,456)
(12,439)
101



(1)
(864,466) (91) (1,240,467) (109)
86,983
(80,849)
9

(9)
(101,820)
(127,348)

(9)
(11)
(24,883)
(29,259)
(26,707)

(3)

(3)

(3)
(36,617)
(39,386)
(51,345)

(3)

(3)

(5)
6,134 (229,168) (20)
183,453 19 77,777 7
30
1
122,840
58,719
4
470
1,389


13
6


24

14,452
56,874


6,427


1
5


1
(171,224) (18) (186,119) (17)
(55,343)
(16,278)

(96,079)
(2,710)
(814)

(6)

(2)

(10)



(54,110)
(8,609)
(1,685)
(119,753)

(1,962)

(5)

(1)


(11)


18,363
(21,463)
1

(2)
(337,510)
(9,843)
(30)

(1)
$ (3,100)
(1)
$ (347,353) (31)
稅 前
$ 0.06
稅 後
$(0.01)
稅 前
$(1.26)
稅 後
$(1.30)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份)

董事長:趙寄蓉             經理人:趙寄蓉             會計主管:陳建仲

6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3 月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01 年第一季 100 年第一季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損
調整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呆帳費用(轉列收入)提列數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損失
固定資產轉列費用數
金融資產及負債未實現評價損失
減損迴轉利益
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收款
存 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應付費用
其他流動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100)
179,893
1,146
(550)
12,311
16,278
(1)
76
2,240
(4)
462
48,902
(36,553)
16,633
6,882
21,463
815
(2,405)
(47,985)
(10,064)
(4,779)
$ (347,353)
250,784
847

1,682
(29,343)
8,609

1,685





35,860

(91,024)
301,875
82,003
9,843
432



(134,699)

(1,293)

30,787
201,660 120,695
(續次頁)

7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 金 流 量 表(續)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3 月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01 年第一季 100 年第一季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增加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購置固定資產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處分閒置資產價款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遞延費用增加
受限制資產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長期借款減少
存入保證金增加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資本化之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 -
(58)
1
17
2
(239)
(30,000)
$ (70,176)

(28,134)
18
368
(17)

(956)

(13,830)
(30,277)
(112,727)
(148,777)
(4,859)
2,550

(1,334)


(151,086)
(1,334)
(24)
(54)
20,273
262,358
6,580
166,203
$ 282,631 $ 172,783
$ 55,833
33
$ 53,981
21
部份支付現金之投資活動
固定資產增加
加:期初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減:期末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支付現金
$ 1,097
462
(1,501)
$ 20,970
12,860

(5,696)
$ 58 $ 28,134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份)

董事長:趙寄蓉        經理人:趙寄蓉        會計主管:陳建仲

8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國101 年及100 年第一季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87 年3 月設立,經歷
次增資後,截至民國101年3月31日止,額定股本及實收股本各為
10,000,000仟元及3,253,324仟元,每股面額10元。主要營業項目為偏
光板之製造及銷售業務。
本公司於民國91年8 月經核准上市,自民國91年10月28日起股票於台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本公司於101 年及100 年3 月底員工人數分別為831 人及1,018 人。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
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重要會
計政策及衡量基礎彙總說明如下:

(一)會計估計

本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規定對財務報表所列資產、負債、
收益、費損及或有事項,採用必要之假設及估計加以衡量、評估與揭
露,惟該等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存有差異。

9

(二)外幣交易及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本公司以新台幣記帳。非衍生性商品之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即期匯率
入帳;資產負債表日之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債,依當日之即期匯率換
算,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外幣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按交易
日之歷史匯率衡量;但以公平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
則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換算,如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
者,兌換差額亦認列為當期損益;如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股東權益
調整項目者,兌換差額亦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國外長期股權投資皆以功能性貨幣記帳,其外
幣財務報表換算為本國貨幣財務報表所產生之換算差額,以稅後淨額
列入股東權益項下之累積換算調整數。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用途未受限制之現金或約當現金及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短期間持有且
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變現或消耗之資產,列為流動資
產;非屬流動資產者列為非流動資產。
負債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者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
動負債者列為非流動負債。

(四)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
位),估計其可回收金額,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之資產,認列減
損損失。商譽以外之資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累積減損損失,嗣後
若已不存在或減少,即予迴轉,增加資產帳面價值至可回收金額,惟
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數。已
依法令規定辦理重估價者,則其減損先減少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
估增值,不足數再認列損失;迴轉時,就原該列為損失之範圍內先認
列利益,餘額再轉回未實現重估增值。

10

(五)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包括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
債,以及於原始認列時,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
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原始認列時,係以公平價值衡量,交易
成本列為當期費用(或係以公平價值加計交易成本衡量),續後評價
時,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投資後所收到
之現金股利列為當期收益。依慣例交易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
交易日會計處理。
衍生性商品未能符合避險會計者,係分類為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或金
融負債。公平價值為正值時,列為金融資產;公平價值為負值時,列
為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之基礎:上市(櫃)證券係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價,開放型基
金受益憑證係資產負債表日之淨資產價值,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商品,
以評價方法估計公平價值。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係混合商品,以及
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不一致時,將各項具會計不一致之金融資產或
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另依據本公司風
險管理政策及投資策略共同管理之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其組
成,亦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

、 (六)應收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收款

應收票據及帳款係因出售商品或勞務而發生之債權,其他應收款係不
屬於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其他應收款項。

11

本公司對於應收款項係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減損跡象,當有客
觀證據顯示,因應收款項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應
收款項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影響者,該應收款項則視為已減損,應
認列減損(呆帳)損失。針對某些應收款項經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
再以組合基礎來評估減損。應收款項組合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本
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組合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遲付款增加狀況,
以及與應收款項違約有關之可觀察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認
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為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其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採
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應收款項之帳面金額係藉由備抵
評價科目調降。當應收款項視為無法回收時,係沖銷備抵評價科目。
原先已沖銷而後續回收之款項係貸記備抵評價科目。備抵評價科目帳
面金額之變動認列為呆帳損失。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減少,而該減少
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迴轉先前認列之金融資產減損
金額,該迴轉不應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
後成本,迴轉之金額認列於當期損益。

(七)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對於構成金融資產或部分金融資產之合約權利喪失控制時,即
除列該金融資產或部分金融資產。當本公司移轉全部或部分金融資產
且放棄對金融資產之控制時,於交換所收取對價之範圍內視為出售。
當金融資產之移轉未符合喪失控制之條件時,本公司則視該移轉交易
為擔保借款,再取得資產之權利非屬衍生性金融商品。

12

(八)存 貨

存貨採永續盤存制,以成本為入帳基礎,按加權平均法計價。存貨之
原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之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
要支出,固定製造費用按生產設備之正常產能分攤。期末存貨採成本
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
法。淨變現價值以資產負債表日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
需投入之成本及推銷費用為基礎。

(九)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本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或具有重大影
響力者,採用權益法評價。發放現金股利時作為投資成本之減項;取
得股票股利時,僅註記增加之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
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減損跡象,若有客觀證據顯示業已減損,
就其減損部分認列為當年度損失。
本公司對採用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因認列其虧損致使對該被投
資公司之長期投資及墊款帳面餘額為負數時,除本公司意圖繼續支
持,或該被投資公司之虧損係屬短期性質,有充分證據顯示將於未來
短期內回復獲利之營運外,其投資損失之認列以使對該公司投資及墊
款之帳面餘額降至零為限。
本公司對於已達控制能力之被投資公司(子公司),若因認列其虧損致
使對該子公司之長期投資及墊款帳面餘額為負數時,除子公司之其他
股東有義務並能夠提出額外資金承擔其損失者外,本公司全額吸收超
過該子公司股東原有權益之損失金額,並將其列為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貸方餘額,若該子公司日後獲利,則該利益先歸屬至本公司,
直至原多承擔之損失完全回復為止。

13

(十)固定資產

  • 1.以取得成本或成本加重估增值為入帳基礎,並將購建期間之有關利 息資本化。

  • 2.固定資產按估計經濟耐用年限,按平均法計提折舊,到期已折足而 尚在使用之固定資產,仍繼續提列折舊。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之折 舊,係以直線法按重估時該項資產之剩餘耐用年限計提。主要固定 資產之耐用年數除房屋及建築為3 至50 年、機器設備為2 至10 年 外,其餘固定資產為3 至8 年。

  • 3.凡支出效益及於以後各期之重大增添、改良或大修支出列為資本支 出,經常性維護或修理支出則列為當期費用。

  • 4.固定資產發生閒置或已無使用價值時,按其淨公平價值或帳面價值 較低者,轉列其他資產,差額列為當期損失。

  • 5.固定資產出售或報廢時,其相關成本(含重估增值)、累計折舊、累 計減損及未實現重估增值均自帳上減除。處分固定資產之利益或損 失,列為當期之營業外利益或損失。

(十一)遞延費用

技術移轉費自產品量產之日起,按5年平均攤銷,電腦軟體按3年
攤銷,其餘按2 至7 年平均攤銷。

(十二)退休金

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之退休金係按精算結果認列;屬確定提撥退休
辦法之退休金,係於員工提供服務之期間,將應提撥之退休金數額
認列為當期費用。確定給付退休辦法發生縮減或清償時,將縮減或
清償損益列入當期之淨退休金成本。

14

(十三)庫藏股票

本公司收回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成本認列為庫藏股
票。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高於帳面價值,其差額列為資本公積
─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價值,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
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庫
藏股之帳面價值採加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庫藏股票註銷
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價值
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沖抵同種類庫藏股
票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價值低
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者,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
產生之資本公積。

、 (十四)收入 成本及費用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分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
本配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據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
當期費用。

(十五)所 得 稅

本公司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與課稅基礎之差異,依預計回轉年度
之適用稅率計算認列為遞延所得稅。並將應課稅暫時性差異所產生
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與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虧損扣抵及所得稅抵減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
產,再評估其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認列其備抵評價金額。
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
非流動項目,非與資產或負債相關者,則依預期回轉期間之長短,
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15

購置設備或技術、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等支出所產生之所得稅抵
減,採用當期認列法處理。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次年度經
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以前年度所得稅之調整,列為當年度所得稅費用。

(十六)普通股每股盈餘(虧損)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係以加權平均法計算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
凡有現金增資者,則以其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惟流通在外
股數若因無償配股(保留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紅利因子
(如新股認購權利所含之紅利因子)或股票分割而增加者,或因股票
反分割、減資以彌補虧損而減少者,於計算基本與稀釋每股盈餘(虧
損)時應予以追溯調整。若前開情況之基準日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
報表提出日之間者,亦應追溯調整。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會計估計變動─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變更

本公司自民國101 年1 月1 日起將部分房屋及建築折舊年限由35 年變更為
50年,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3月16日金管證審字
第1010007906 號函核准在案。此項會計估計變動使民國101 年第一季稅後
淨損減少15,664 仟元,基本每股虧損減少0.05 元。

四、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庫存現金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合 計
101 年3 月31 日
$ 170

282,461
$ 282,631
100 年3 月31 日
$ 232
95
172,456
$ 172,783

16

五、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101 年3 月31 日
$ 72
$ 337
100 年3 月31 日
$ -
$ -
本公司民國101年第一季從事遠期外匯合約之目的,主要係為規避因匯率
波動所產生之風險。本公司之財務避險策略係以達成規避大部分市場價格
或現金流量風險為目的。
民國101 年第一季,交易目的金融商品產生之淨損失為2,240 仟元。
民國101 年3 月底,尚未到期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如下:
101 年3 月底
買入遠期外匯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淨 額

幣 別
美元兌日幣


期 間
101.03.13~101.04.11
101.03.02~101.04.11
101 年3 月31 日
$ 907,528
(6,124)
$ 901,404
期 間
101.03.13~101.04.11
101.03.02~101.04.11
101 年3 月31 日
$ 907,528
(6,124)
$ 901,404
合約金額(仟元) 合約金額(仟元)
USD1,000/JPY82,340
USD1,000/JPY81,200
100 年3 月31 日

$ 767,442

(13,055)

$ 754,387
$ 907,528
(6,124)
$ 767,442
(13,055)
$ 901,404 $ 754,387

六、應收帳款淨額

本公司與各銀行間簽訂應收帳款讓售合約,本公司依合約規定不須承擔應
收帳款無法收回之風險,符合除列金融資產之條件。
截至民國101 年3 月31 日止,無尚未到期之讓售應收帳款。

17

截至民國100 年3 月31 日止,尚未到期之讓售應收帳款相關資訊如下:
讓售對象 讓售應收
帳款金額
除列金額 額 度 已預支金額 已預支金額之
利率區間
兆豐國際商銀 $ 42,362 $ 42,362 $2,000,000 $ 35,986
1.4601%

七、存 貨

存 貨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在途存貨
合 計
101 年3 月31 日
$ 308,729
402,553
553,752
74,839
$ 1,339,873
100 年3 月31 日
$ 406,598
455,691
636,892
29,599
$ 1,528,780
  • (一)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3 月31 日之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分別 為413,609 仟元及590,558 仟元。

  • (二)本公司存貨於民國101 年及100 年3 月31 日投保金額分別為400,000 仟元及578,000 仟元。

(三)與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金額如下:

已出售存貨成本
出售下腳收入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101 年第一季
$ 827,811
(5,413)
12,311
29,757
$ 864,466
100 年第一季
$ 1,211,202
(8,920)
(29,343)
67,528
$ 1,240,467
民國100 年第一季大幅出清製成品存貨且民國100 年3 月31 日淨變現
價值較民國99年12月31日為高,以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民國
100 年第一季認列存貨價值回升利益金額為29,343 仟元。

18

八、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被 投 資 公 司 101 年 3 月 31
原始取得成本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OPTIMAX (MAURITIUS) C0., LTD.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0., LTD.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合 計
被 投 資 公 司
$ 614,524

1,748
962

100
$ 256,910

61,674

161

100%

100%

77%

$ 318,745
年 3 月 31
原始取得成本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OPTIMAX (MAURITIUS) C0., LTD.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0., LTD.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小 計
加:長期投資貸方餘額轉列其他負債
合 計
$ 614,524

1,748
962
$ 329,705

(7,882)

161

100%

100%

77%


321,984
7,882
$ 329,866
  • (一)民國101 年及100 年第一季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相關投 資損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而 得,民國101 年及100 年第一季採權益法評價認列之投資利益(損失) 明細如下: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OPTIMAX (MAURITIUS) C0., LTD.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0., LTD.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合 計
101 年第一季
$ (18,406)
2,128

$ (16,278)
100 年第一季
$ (7,484)
(1,046)
(79)
$ (8,609)

19

  • (二)本公司民國97 年7 月預計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辦理讓售應收帳款業 務,並將OPTIMAX (MAURITIUS) CO., LTD.之股票暫存於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後因民國97 年9 月申請第一次紓困,讓售應收帳款業務並未 執行,惟該股票亦未領回,截至民國101 年3 月31 日止,OPTIMAX (MAURITIUS) CO., LTD.之股票仍存放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九、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
項 目 101 年 3 月 31 日

成 本
重估增值 合 計 累計折舊 淨 額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預
付設備款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 479,697
2,982,055
3,841,277
101,767
247,484
55,126
25,757
$ -

295,730









$ 479,697
3,277,785
3,841,277
101,767
247,484
55,126
25,757
$ -
1,090,647
3,307,554
84,069
217,349
48,002
$ 479,697

2,187,138

533,723

17,698

30,135

7,124

25,757
$ 7,733,163 $ 295,730 $ 8,028,893 $ 4,747,621
3,281,272
(1,654)
$ 3,279,618
項 目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預
付設備款
合 計
100 年 3 月 31
成 本
$ 479,697
2,981,704
4,196,764
101,752
247,557
54,642
65,316
$ 8,127,432
累 計 折 舊
$ -

979,794

3,358,336

81,243

207,653

46,549


$ 4,673,575
淨 額
$ 479,697

2,001,910

838,428

20,509

39,904

8,093

65,316
$ 3,453,857

20

  • (一)本期及上期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98 仟元及347 仟元。

  • (二)本期及上期利息資本化之利率分別為2.0400%~2.2440%及1.9680%

  • ~2.1600%。

  • (三)本期及上期利息資本化前之利息總額分別為55,441 仟元及54,457 仟 元。

  • (四)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3 月31 日固定資產投保金額分別為

  • 8,970,000 仟元及9,200,000 仟元。

  • (五)本公司經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民國101 年3 月1 日北區國稅審一 字第1010004143 號函核准以民國100 年12 月31 日為重估價基準日辦 理房屋及建築重估,重估增值金額估計為295,730 仟元,帳列股東權 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截至民國101 年3 月31 日止,前述未實現

  • 重估增值因提列折舊而實現之金額為1,784 仟元。

(六)有關抵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廿四。

十、出租資產

出租資產
項 目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101 年 3 月 31
成 本
$ 36,600
5,604,245
354,344
11,431
2,678
$ 6,009,298
累 計 折 舊
$ -

1,895,085

234,763

9,783

2,353
$ 2,141,984
淨 額
$ 36,600

3,709,160

119,581

1,648

325

3,867,314
(167,223)
$ 3,700,091

21

項 目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100 年 3 月 31
成 本
$ 36,600
5,604,245
354,343
11,431
2,678
$ 6,009,297
累 計 折 舊
$ -

1,626,686

192,869

8,414

2,080
$ 1,830,049
淨 額
$ 36,600

3,977,559

161,474

3,017

598

4,179,248
(162,535)
$ 4,016,713
  • (一)本公司因應財務改善措施,陸續將部分廠房設備等資產出租,民國 101 年及100 年第一季租金收入淨額分別約為58,354 仟元及56,196 仟元。

(二)有關抵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廿四。

十一、閒置資產

閒置資產
項 目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101 年 3 月 31

成 本
$ 1,251,818
1,582,714
60,780
72,620
35,899
$ 3,003,831
累 計 折 舊
$ 347,592

1,411,785

50,153

60,948

29,969
$ 1,900,447
淨 額
$ 904,226

170,929

10,627

11,672

5,930

1,103,384
(57,858)
$ 1,045,526

22

項 目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100 年 3 月 31
淨 額
$ 953,809

190,419

12,410

13,336

7,953

1,177,927
(96,932)
$ 1,080,995

成 本
$ 1,251,429
1,173,464
67,411
76,248
44,636
$ 2,613,188
累 計 折 舊
$ 297,620

983,045

55,001

62,912

36,683
$ 1,435,261
有關抵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廿四。

十二、短期借款

銀行無擔保借款
銀行擔保借款
非金融機構借款
合 計
借款利率區間
101 年3 月31 日
$ 1,223,408
796,416

$ 2,019,824
1.2181%~2.2886%
100 年3 月31 日
$ 1,298,454
826,493
39,000
$ 2,163,947
1.2300%~4.0000%
  • (一) 本公司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制約機

  • 制」於民國99 年6 月22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第三次紓困,並於 民國99 年9 月15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同意。本公司依據債權債務協 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合約之續約。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予額

    • 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100 年12 月7 日)。

23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100 年12 月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循環 動用本項額度。

  • (二)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 國100 年6 月9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 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已於民國100 年7 月20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100 年12 月22 日獲全數債 權銀行同意。本公司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 綜合授信合約之續約。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予額 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循環 動用本項額度。

  • (三)非金融機構借款係向股東借款,利率為4.0000%。

  • (四)借款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廿四。

十三、長期借款

長期聯貸借款
中長期抵押借款
中期週轉借款
合 計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利率區間
101 年3 月31 日
$ 8,063,355
254,001
118,966
8,436,322
(451,617)
$ 7,984,705
2.2875%~2.2900%
100 年3 月31 日
$ 8,133,492
256,209
120,000
8,509,701
(452,598)
$ 8,057,103
2.2072%~2.2150%

24

上述借款相關之財務比率、重要限制條件、違約與延遲支付本息、展延
及降低各期還本金額之情況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承諾於授信存續期間,應維持下列財務比率:
融 資 項 目 最 低
流動比率
最低利息
保障倍數
最 高
負債比率
最 低
有形淨值
合庫35 億聯貸
兆豐120 億聯貸
合庫26 億聯貸
100%
100%
100%
2.5
2.5
2.5
200%

150%
200%
$ 3,000,000
7,000,000
11,000,000
本公司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制約機
制」於民國99年6月22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第三次紓困,並於
民國99年9月15日獲多數債權銀行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
授信期限一年,且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
率,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惟本公司應自民國
100年1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5,000仟元還本基金,存於兆豐國
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100 年6 月30 日與12 月30 日將前6 個
月提存之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
例進行分配;民國100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報公告日,依會計師簽證
報告之該半年期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提撥
20%存於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作為償還全體債權金融機構未
清償債務之還本基金;南科廠出租予傑聖科技及生耀光電之每月租
金收入之50%作為償還全體債權銀行本金之用,每月租金之另50%
供支付全體債權金融機構利息之用,倘有剩餘得供本公司營運週轉
使用。

25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
國100年6月9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
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並於民國100 年7 月20 日
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根據民國100年12月22日債權銀行報核
結果,新台幣120億元聯貸案、新台幣35億元聯貸案及各債權銀行
之短、中期授信自貸案均同意延展還款期限一年;而合作金庫新台
幣26億元聯貸案「中長期授信期間及分期攤還期限展延一年」之議
案,因最近一期還本日為民國102 年4 月26 日,債權銀行考量未來
一年尚未屆分期還本日,尚不致於使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
貸款無力償還壓力,故並未獲全數決通過;且於民國101年12月
31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
則取消。惟本公司應自民國101年1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10,000
仟元還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101年7月
15日與102年1月15日將前6個月提存之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
業,還款比例依民國101 年6 月30 日及12 月31 日未清償債權餘額
之比例進行分配;民國101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依會
計師簽證報告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淨
增加數,提撥20%償還借款,還款比例依民國101年6月30日及
12月31日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配;民國101年1月起一
年內南科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入優先支應銀行借款全部利息支出、
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水電費及保全費
後,其餘部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26

  • (二)本公司於民國92 年6 月10 日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5 家金融機構 簽訂為期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3,500,000 仟元(合庫35 億元聯貸),截至民國101 年3 月31 日止,借款餘額為112,865 仟 元。

  • (三)本公司為因應南科廠之擴建需求,於民國93 年7 月20 日與兆豐國 際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13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5 年之授 信合約,總額度為12,000,000 仟元(兆豐120 億元聯貸),截至民國 101 年3 月31 日止,借款餘額為5,372,900 仟元。

  • (四)本公司為因應週轉需求,於民國95 年9 月20 日與合作金庫銀行等 5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2,600,000 仟元(合庫26 億元聯貸),截至民國101 年3 月31 日止,借款餘額 為2,577,590 仟元。

  • (五)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88 年8 月10 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申請為期18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300,000 仟元,截至民國101 年3 月31 日止,借款餘額為146,642 仟元。

  • (六)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90 年4 月20 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申請為期13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250,000 仟元,截至民國101 年3 月31 日止,借款餘額為75,325 仟元。

  • (七)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91 年5 月29 日及92 年4 月14 日向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申請為期10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269,420 仟 元,截至民國101 年3 月31 日止,借款餘額為32,034 仟元。

27

  • (八)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94 年7 月19 日與台灣新光商業銀 行簽訂為期3 年之授信合約,總額度為500,000 仟元。截至民國 101 年3 月31 日止,借款餘額為118,966 仟元。
綜上,因本公司已獲得銀行團同意展延及降低各期還本金額,故一年內
到期之長期借款為451,617仟元。本公司營運狀況改善措施請參閱附註
廿八(二)說明。

借款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廿四。

十四、退休金

(一)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給付之員工退休辦
法,適用於民國94 年7 月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
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適用勞動
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
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
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二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
年給予一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本公司已提存
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因已達支應目前勞工未來退休金之用,故經桃
園縣政府審核後同意自民國97年3月開始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
金。民國101年及100年第一季本公司依上述退休金辦法認列之淨
退休金成本皆為0 元,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3 月31 日止,撥存
於臺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餘額分別為36,914仟元及
39,768 仟元。

28

  • (二)自民國94 年7 月1 日起,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 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 「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

  • 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 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 式領取。民國101 年及100 年第一季,本公司依上開退休金辦法認 列之退休金成本分別為5,579 仟元及7,022 仟元。

十五、股 本

  • (一)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3 月31 日止,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皆為 10,000,000 仟元,實收資本額分別為3,253,324 仟元及2,672,243 仟元,每股面額10 元。

  • (二)本公司於民國100 年11 月10 日經董事會決議以每股1.48 元之價 格,為第一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發行新股為67,568 仟股,並以民 國100 年11 月24 日為增資基準日。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1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變更第一次現金增資
私募普通股發行新股股數為58,108 仟股。

十六、資本公積

依照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但超過票面金
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包括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因合併而發行股票
之股本溢價及庫藏股票交易等)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得撥
充股本,其撥充股本每年以實收股本之一定比率為限。依據於民國101
年1月4日公布之公司法修訂條文,前述資本公積亦得以現金分配。因
長期股權投資產生之資本公積,不得作為任何用途。

29

十七、累積盈虧

  • (一)依公司章程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 往虧損,次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 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政府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如尚 有盈餘再按下列順序分派:

  • 1.員工紅利5%至10%。

  • 2.董事、監察人酬勞不得高於1%。

  • 3.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 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上述員工之股票股利之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員工,其
條件授權公司董事會決定之。
  • (二)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以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為目的,須視公司目 前及未來之資金需求、營運狀況、累積盈餘及公積等因素綜合考 量,兼顧股東利益及平衡股利,並以現金與股票股利搭配之。現金 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10%。

  • (三)本公司分配盈餘時,必須依法令規定就股東權益減項(包括未實現 重估增值、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及 換算調整數)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如有 減少,可就減少金額自特別盈餘公積轉回未分配盈餘。

  • (四)法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依據於民國101 年1 月4 日公布之 公司法修訂條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股本總額25%之部分除得 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金分配。

30

  • (五)本公司民國100 年及99 年度因係累積虧損,故無盈餘可供分配,另 截至民國101 年3 月31 日止,本公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 305,930 仟元,惟本公司因無盈餘可供分派,故無預計之可扣抵稅 額比率。

  • (六)本公司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3 月31 日止仍有累積虧損,故本公 司並未估列民國101 年及100 年第一季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 (七)本公司於民國101 年3 月20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00 年度虧損 撥補案,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 查詢。

  • (八)本公司於民國100 年6 月28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99 年度虧 損撥補案,並決議不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有關股東常會決 議情形,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十八、庫藏股票

  • (一)民國101 年及100 年第一季庫藏股票數量變動情形如下:
101  年  第  一  季
收 回 原 因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股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收 回 原 因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股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4,141,900
4,141,900
本公司於民國100 年2 月24 日董事會決議註銷屆滿三年未轉讓之庫
藏股4,141,900 股。

31

  • (二)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對買回發行在外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 (三)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因供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 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 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 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十九、所得稅

  • (一)帳列稅前淨利(損)按法定稅率(17%)計算之所得稅費用與損益表所 列所得稅費用之調節如下:
列所得稅費用之調節如下:
101 年3 月31 日
稅前淨利(損)依規定稅率計
算之所得稅額
$ 3,122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1,131)
暫時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19,084)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17,093
當期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利益
21,784
未實現投資(損失)
(2,767)
未實現資產減損損失
2,532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2,093)
呆帳損失

其 他
2,290
投資抵減
43,876
虧損扣抵
(17,093)
備抵評價調整
(27,066)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所得稅費用
$ 21,463
100 年3 月31 日
$ (57,377)

5,069

(16,818)

69,126



9,312

(1,463)

3,829

4,989

(379)

531



(69,126)

62,150

$ 9,843

32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
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
遞延所得稅之備抵評價金額
101 年3 月31 日
$ 2,396,410


(2,026,710)
100 年3 月31 日
$ 2,486,559



(2,040,631)
  • (三)因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投資抵減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 資產科目餘額:
資產科目餘額:
項 目 101 年 3 月 31 日 100 年 3 月 31 日
差異金額 稅額影響數 差異金額 稅額影響數
流動項目
未實現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未實現兌換損失
其 他
投資抵減
小 計
減:備抵評價
淨 額
非流動項目
退休金未(溢)提撥數
未實現資產減損損失
投資損失
虧損扣抵

累積換算調整數
投資抵減
小 計
減:備抵評價
淨 額
合 計
$ 413,609
238,037
23,524
27,615
264,826
359,723
12,745,035
60,942


$ 70,314

40,466

3,999
14,466
$ 590,558

280,307

21,804





27,615

427,698

345,935
11,989,620









$ 100,395

47,652

3,707
95,327
129,245
(88,271)
247,081
(199,560)
40,974 47,521

4,695

45,021

61,153
2,166,656

(10,360)

4,695

72,708

58,809
2,038,235


65,031
2,267,165
(1,938,439)
2,239,478
(1,841,071)
328,726 398,407
$ 369,700 $ 445,928

33

  • (四)本公司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可享有之研究發展支出、自動

  • 化設備及人才培訓投資抵減明細如下:

申報年度
98 年
可抵減總額

$ 14,466
尚未抵減餘額

$ 14,466
最後扣抵年度

102 年
  • (五)截至101 年3 月31 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之虧損扣抵之有效期限如
下:
發生年度

95 年度
96 年度
97 年度
98 年度
99 年度
100 年度
101 年第一季
申報數/核定數
核定數
核定數
核定數
核定數
核定數
暫估數

暫估數
到期年度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110 年
111 年

虧 損 扣 抵
$ 749,858
2,406,227
2,951,476
3,357,037
1,827,121
1,352,769
100,547
$ 12,745,035
  • (六)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業經主管機關核定至99 年度。

  • (七)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第一季會計所得與課稅所得之重大差異

說明如下:
  • 1.永久性差異:無重大差異。

  • 2.暫時性差異:如上列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變動情形。

34

二十、每股盈餘(虧損)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四號「每股盈餘」規定,民國101年及100
年第一季有關計算每股盈餘(虧損)時調整分子、分母之揭露:
101 年第一季
基本每股盈餘
(虧損)
本期淨利(損)
100 年第一季
基本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金 額 (分 子)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
(分母)(仟股)
每股盈餘(虧損)
(元)
每股盈餘(虧損)
(元)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18,363 $ (3,100)
325,332
$ 0.06 $(0.01)
$ (337,510) $ (347,353)
267,224
$(1.26) $(1.30)

、 、 廿一、用人 折舊 折耗及攤銷費用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101 年 第 一 季 101 年 第 一 季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外
費 用 者
合 計
$ 75,808
8,414
4,158
2,912
72,661
861
$ 30,083

2,632

1,421

1,092

11,153

285
$ -







96,079

$ 105,891

11,046

5,579

4,004

179,893

1,146

35

100 年 第 一 季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外
費 用 者 合 計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 96,516 $ 44,667 $ - $ 141,183
勞健保費用
9,694
3,525

13,219
退休金費用
5,075
1,947

7,022
其他用人費用
3,237
1,479

4,716
折舊費用
103,276
27,755
119,753
250,784
攤銷費用
63
784

847
金融商品相關資訊之揭露
(一)公平價值之資訊
101 年3 月31 日
100 年3 月31 日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
等之金融資產
$1,539,332 $1,539,332 $1,252,464 $1,252,464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
資(含長期投資貸餘)
318,745
318,745
321,984
321,984
存出保證金
3,921
3,921
1,964
1,964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
等之金融負債
2,562,941
2,562,941
2,639,172
2,639,172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
期部分)
8,436,322
8,436,322
8,509,701
8,509,701
存入保證金
67,800
67,800
66,900
66,900
100 年 第 一 季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外
費 用 者 合 計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 96,516 $ 44,667 $ - $ 141,183
勞健保費用
9,694
3,525

13,219
退休金費用
5,075
1,947

7,022
其他用人費用
3,237
1,479

4,716
折舊費用
103,276
27,755
119,753
250,784
攤銷費用
63
784

847
金融商品相關資訊之揭露
(一)公平價值之資訊
101 年3 月31 日
100 年3 月31 日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
等之金融資產
$1,539,332 $1,539,332 $1,252,464 $1,252,464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
資(含長期投資貸餘)
318,745
318,745
321,984
321,984
存出保證金
3,921
3,921
1,964
1,964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
等之金融負債
2,562,941
2,562,941
2,639,172
2,639,172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
期部分)
8,436,322
8,436,322
8,509,701
8,509,701
存入保證金
67,800
67,800
66,900
66,900
100 年 第 一 季 100 年 第 一 季 100 年 第 一 季 100 年 第 一 季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外
費 用 者
合 計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
等之金融資產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
資(含長期投資貸餘)
存出保證金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
等之金融負債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
期部分)
存入保證金
$1,539,332
318,745
3,921
2,562,941
8,436,322
67,800
$1,539,332
318,745
3,921
2,562,941
8,436,322
67,800
$1,252,464
321,984
1,964
2,639,172
8,509,701
66,900
$1,252,464
321,984
1,964
2,639,172
8,509,701
66,900

廿二、金融商品相關資訊之揭露 (一)公平價值之資訊

36

衍生性金融商品 101 年3 月31 日 100 年3 月31 日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金融負債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 72
337
$ 72
337
$ -
$ -
  • (二)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1.短期金融商品因折現值影響不大,故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 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為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 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票據及款項、其他應收款、受限制資產、短期借款、應付票據 及帳款、應付費用、其他應付款等。

  • 2.衍生性金融商品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此市場價格為公 平價值。若無市場價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

  • 3.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如係投資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因其未於 公開市場交易,以致於實務上無法估計公平價值,其民國101 年 及100 年3 月31 日投資之帳面價值,請詳附註八。

  • 4.長期借款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平價值。折現率則以 本公司所能獲得類似條件之長期借款利率為準。

  • 5.存出(入)保證金係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平價值。折 現率則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惟金額不 重大時則不予以折現。

37

(三)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平價值,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直

接決定者,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接決定者,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公開報價決定之金額
101 年3 月31 日 100 年3 月31 日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
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 - $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含長期投
資貸餘)


存出保證金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
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長期借款(含一年
內到期部分)


存入保證金

公開報價決定之金額 評價方法估計之金額
101 年3 月31 日 100 年3 月31 日 101 年3 月31 日 100 年3 月31 日
$ -













$ 1,539,332

72

318,745

3,921

2,562,941

337

8,436,322

67,800
$ 1,252,464



321,984

1,964

2,639,172



8,509,701

66,900
  • (四)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3 月31 日具利率變動之公平價值風險之 金融資產均為10,000 仟元;具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之金融資產 分別為312,559 仟元及189,867 仟元,金融負債分別為10,456,146 仟元及10,673,648 仟元。

  • (五)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第一季非公平價值變動認列損益之金融 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利息收入總額分別為30 仟元及24 仟元,利息 費用總額(包含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55,441 仟元及54,457 仟 元。

(六)財務風險控制策略

  • 1.本公司之風險管理目標,係適當考慮總體經濟、產業發展、市場 競爭及公司營運發展對公司財務影響下,分析及辨認本公司所有 風險(包含市場價格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現金流量風 險),以達到最佳化之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 所有市場風險。

38

  • 2.為了達成有效管理公司資產、負債及收支,減少匯率變動風險的
風險管理目標,本公司之避險策略為運用遠期外匯交易,根據公
司的資產及負債淨部位以及未來現金流量預估,進行避險性操
作,以有效降低匯率波動所產生之市場價格風險。

(七)重大財務風險資訊

1.信用風險

金融資產受到本公司之交易對方或他方未履合約之潛在影響,其
影響包含本公司所從事金融商品之信用風險集中程度、組成要
素、合約金額及其他應收款。本公司持有之各種金融商品最大暴
險金額與帳面價值相同。

2.市場風險

本公司所持有金融商品之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及匯率風險。

3.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之營運資金足以支應,故未有因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
義務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投資之權益商品均無活絡市場,故預期具有流動性風險。

4.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所持有之浮動利率資產及所承擔之浮動利率負債,可能因
市場利率變動而使該資產及負債之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並導
致風險。本公司因浮動利率之負債金額重大,故預期具有風險。

39

廿三、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 係 人 名 稱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OPTIMAX BVI)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力特蘇州)

趙 寄 蓉

林 隆 士
與本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OMC 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曾孫公司
(OOMC 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負責人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

1.銷貨淨額

OPTIMAX BVI
力特蘇州
合 計
101 年第一季
金 額

$ -



$ -
100 年第一季 100 年第一季
金 額
金 額

$ 261,333

196
$ 261,529
$ -

23

$ -
23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交易之價格,均與非關係人無相同情形可供比
較。對關係人之授信期間約為月結90~150天,對一般客戶約為
月結30~120 天。

40

2.應收帳款

OPTIMAX BVI
力特蘇州
小 計
逾期轉列其他應
收款
合 計
101 年3 月31 日 101 年3 月31 日 100 年3 月31 日

金 額

$ 247,576
27

196


247,772
27

(96,561) (10)
$ 151,211
17
100 年3 月31 日

金 額

$ 247,576
27

196


247,772
27

(96,561) (10)
$ 151,211
17
金 額

$ 202,168

202,168
(12,188)
$ 189,980

19


27


19
(1)

27
(10)

18

17

3.其他應收款

(1)視為資金貸與─逾期應收帳款轉列:

OPTIMAX BVI 101 年3 月31 日
金 額

$ 12,188
10
101 年3 月31 日
金 額

$ 12,188
10
100 年3 月31 日

金 額

$ 96,561
66
100 年3 月31 日

金 額

$ 96,561
66

10

66

(2)應收設備款

力特蘇州 101 年3 月31 日
金 額

$ -
100 年3 月31 日 100 年3 月31 日
金 額

$ -

金 額

$ 381

4.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趙 寄 蓉
林 隆 士
合 計
100 年 第 一 季
最高餘額
$ 31,000
10,000
期末餘額
$ 31,000

8,000
$ 39,000
利率%

4


4

利息支出
$ 319
106
$ 425

41

  • 5.本公司民國100 年第一季出售固定資產予力特蘇州之價款為381 仟元,民國100 年第一季帳列處分固定資產損失金額為17 仟元。

廿四、抵質押之資產

下列資產已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融資之擔保,其帳面價值如下:

項 目
固定資產、
出租資產及
閒置資產

受限制資產
流動





合 計

內 容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
長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
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關稅局之保證金
定期提存基金償還借

帳 面 價 值
100 年3 月31 日
$ 7,623,447

261

10,000

17,150
$ 7,650,858
101 年3 月31 日
$ 6,917,310
98
10,000
30,000
$ 6,957,408

廿五、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

截至民國101 年3 月31 日止,除附註十三所述者外,本公司其餘重大承

諾事項如下:

  • (一)本公司已簽約購置設備之契約總價扣除已支付款外,於未來年度尚 應支付之設備款為USD154 仟元。

  • (二)進口原料已開立未使用信用狀餘額分別為JPY369,836 仟元及USD89 仟元。

廿六、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廿七、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42

廿八、其 他

(一)本公司具重大性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單位:外幣元/新台幣仟元
101 年 3 月 31 日
外 幣
匯 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日 圓
559,752,268
0.3592
201,063
美 金
36,985,320
29.51 1,091,437
歐 元
14,901
39.41
587
韓 元
59,111,875
0.0264
1,558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美 金
10,795,802
29.51
318,58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 圓
5,021,221,852
0.3592 1,803,623
美 金
1,080,733
29.51
31,892
歐 元
224,116
39.41
8,832
韓 元
99,005,814
0.0262
2,594
101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 100 年 3 月 31 日 100 年 3 月 31 日 100 年 3 月 31 日
外 幣 匯 率 新台幣 外 幣 匯 率 新台幣

0.3592

29.51

39.41

0.0264

29.51

0.3592

29.51

39.41

0.0262

201,063
1,091,437

587

1,558

318,584
1,803,623

31,892

8,832

2,594

216,392,525

33,233,932

1,300

68,825,362

10,946,361
5,874,702,574

512,503




0.3550

29.40

41.71

0.0270

29.40

0.3550

29.40




76,819

977,078

54

1,859

321,823
2,085,520

15,068







(二)改善措施

本公司受全球金融風暴、產業整體景氣急速下滑影響,致本公司營
運持續虧損,面對艱困環境,本公司採行下列各項措施因應:
1.資金面:
本公司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制約機
制」於民國97年9月30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紓困,業經兆豐
國際商業銀行召集各債權銀行於民國97年12月8日決議通過,
除針對本公司各項短期借款(截至民國97年9月30日前之原核

43

貸額度或截至民國97 年10 月24 日之餘額二者孰低者),並對本
公司各中、長期借款自民國97年9月30日起給予展延授信期限
一年,本公司各項長、短期債權之償還壓力已獲得緩解。唯於紓
困期間適逢全球金融風暴,台灣面板產業產能利用率大幅下降,
故於民國98年8月26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第二次紓困,請求
再予展延授信期間一年,以確保營運資金不致產生缺口並緩解各
項借款本金之償還壓力,已於民國98年10月2日獲多數債權銀
行同意。為持續改善財務結構,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22日向
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第三次紓困,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
國100年12月7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99 年9 月15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同意。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
民國100年6月9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
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1年12 月7 日及中長
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並於民國100 年7月20 日召開債權債
務協商會議。根據民國100年12月22日債權銀行報核結果,新
台幣120億元聯貸案、新台幣35億元聯貸案及各債權銀行之短、
中期授信自貸案均同意延展還款期限一年;而合作金庫新台幣26
億元聯貸案「中長期授信期間及分期攤還期限展延一年」之議
案,因最近一期還本日為民國102 年4 月26日,債權銀行考量未
來一年尚未屆分期還本日,尚不致於使力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有
貸款無力償還壓力,故並未獲全數決通過(請參閱附註十二、十三
說明)。本公司將於展延到期前,再次向銀行團申請債權債務協
商,辦理借款展延。

44

2.營運面:

民國98年因受面板業整體景氣急速下滑,致本公司營收下滑,本
公司除持續透過人員精簡及組織再造工作,以進行各項人事精簡
並提升生產效能、強化組織能力,目前除各項製造、管理、財
務、銷售、研發費用已有相當程度的降幅外,並已使現金收支兩
平的月營業額指標由原先450,000仟元降至350,000仟元。未來
將持續調整公司接單政策,計劃不以增加營收為唯一目標,而以
較高毛利者為主要考量,將現金兩平的月營業額降至300,000仟
元以下。

3.資產面:

本公司對整體資源進行評估檢討,重新調整產能配置,南科廠已
於民國98年6月30日停產,並將部分閒置廠房及設備等出售及
出租,民國101 年及100 年第一季租金收入淨額分別為58,354 仟
元及56,196仟元,除上述資產活化已獲致初步成效外,並持續針
對各項閒置資產進行活化再利用或尋求合作對象,以期再降低固
定支出,增加營運資金。

4.市場技術面:

本公司具備完整的碘系列與染色系列之偏光板製造能力,在LCD
面板產業間具有一定之獨特性與相對之優勢,未來除了持續擴展
各系列偏光板之日、韓客戶、提升大陸區的銷售,亦規劃將精密
塗佈部門獨立出來,跨足包括如用於Touch Panel之光學膜片、
3D產品、IMR及其他工業產品的精密塗佈等業務,創造公司業務
產品的多元化經營外;並將善用本公司於LCD面板產業所處之各
項技術優勢,積極與可能之潛在合作對象包括企業界及學術研究
單位洽談各種可能之合作方案。

45

廿九、附註揭露事項

  •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二。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 額20%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 上:無。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附表 三。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附註五。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附表四。

  • 2.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附表二。

  • (三)大陸投資資訊:附表五及其說明。

三十、營運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資訊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規定,另於合併財務報表
中揭露。

46

附表一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一)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貸與對象 往來科目 本 期
最高餘額
(註五)
期末餘額
(註四)
本期實際
動支餘額
利率
區間
資金貸與
性 質
(註二)
業務往來
金 額
有短期融通資
金必要之原因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擔保品 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
金貸與限額
(註三)
資金貸與
總 限 額
(註三)
名稱 價值
0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其他應收款 $ 12,188 $ 12,188 $ 12,188 1 $ 487,453 $ - $ 108,360 $ 216,720

註一:編號欄之填寫方法:

  • 1.本公司填0。

  •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 1.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 註三:1.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最近一年進、銷貨交易孰高金額,且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20%。

  • 2.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10%。

  • 3.本公司因業務往來及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40%。

  • 4.OPTIMAX TECHNOLOGY (B.V.I.)因業務往來原因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前一年度業務往來金額;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OPTIMAX TECHNOLOGY (B.V.I.)前一年 度營業收入淨額50%。

  • 註四:期末餘額為額度,而非實際動撥金額。

註五:最高餘額為當期最高動支金額。

47

附表二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民國101 年3 月31 日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備註
股 數 (單位)
帳 面 金 額
持股比率
市 價
本公司


OMC
OOMC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股票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股票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股票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股權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孫公司
曾孫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9,000,000

50,000

96,250

19,000,000
原始投資金額
USD19,000 仟元
$ 256,910
61,674
161
100%
100%
77%
100%
100%
$ 256,910
61,674
161
256,910
256,910




$ 318,745
256,910

256,910
註: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期末即期匯率換算新台幣。

48

附表三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帳列應收
款項之公司

交 易 對 象
關 係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週轉率(次)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金 額 處理方式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子公司 $ 189,980 $ 12,188 轉列其他應收款
$ -
$ -

49

附表四

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

投資公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
項 目
原始投資金額 原始投資金額 末 持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 損) 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股 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公司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模里西斯
英屬維京群島
台 灣
投資業
買賣業
製造業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748
(USD 50 仟元)
962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748
(USD 50 仟元)
962
19,000,000

50,000
96,250
100%
100%
77%
$ 256,910
61,674
161
$ (18,406)
2,128

$ (18,406)
2,128
本公司之
子公司

OMC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模里西斯
投資業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9,000,000 100% 256,910 (18,406)
OMC
之子
公司
OOMC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
中國蘇州 偏光板之製
造及銷售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00% 256,910 (18,406)
OOMC 之子
公司

50

附表五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一、
一、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 資 金 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二)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收 益

匯 出
收 回
力特光電科
技( 蘇州) 有
限公司
偏光板之製造
及銷售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註一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00% $ (18,406) $ 256,910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註四)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註三)
$614,524 (USD19,000 仟元) $652,171 (USD22,100 仟元) $ 325,080
註一: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二: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得。
註三:依據經濟部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其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為淨值百分之六十。
註四: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之即期匯率及平均匯率換算新台幣。

二、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產生之重大交易事項:詳附註廿三關係人交易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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