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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x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3
Nov 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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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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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3051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一季
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平東路 659 巷 37 號 電話:(03)460-6677
1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目錄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一季
項 目 |
頁 次 |
|---|---|
一、封面 |
1 |
二、目錄 |
2~3 |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
4~5 |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
6~7 |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
8 |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
9 |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
10~11 |
八、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12~87 |
(一)公司沿革 |
12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2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2~15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5~28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8~29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0~68 |
(七)關係人交易 |
69 |
(八)質抵押之資產 |
69~70 |
2
項 目 |
頁 次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70~71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71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71 |
(十二)其他 |
72~73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73~75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73~74 |
2.轉投資相關資訊 |
74 |
3.大陸投資資訊 |
74~75 |
(十四)部門資訊 |
75~76 |
(十五)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77~87 |
3
會 計 師 核 閱 報 告
NO.18231021CA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公鑒: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 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 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 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 36 號「財務報表 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 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整體表示查 核意見。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 ( 三 ) 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財 務報表及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該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 務報表所編製。該等子公司民國 102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3 月 31 日之資 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1,083,464 仟元及 965,568 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 9 %及 8 %,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807,849 仟元及 646,774 仟元,分別占 合併負債總額 7 %及 6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12,037 仟元及 (23,401) 仟 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 6 %及 204 %。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子公司財務報表及所揭露之相關資 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之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 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34 號「期 中財務報導」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六及二十所述,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經 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 101 年 4 月 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 間展延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並於民 國 101 年 6 月 21 日及 8 月 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間一年。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
4
「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 100 年 6 月 9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 期間展延至民國 101 年 12 月 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並於 民國 100 年 7 月 2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根據民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債權銀行報核結果,新台幣 120 億元聯貸案、新台幣 35 億元聯貸案及 各債權銀行之短、中期授信自貸案均同意延展還款期限一年;而合作金庫 新台幣 26 億元聯貸案「中長期授信期間及分期攤還期限展延一年」之議 案,因最近一期還本日為民國 102 年 4 月 26 日,債權銀行考量未來一年 尚未屆分期還本日,尚不致於使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貸款無力償 還壓力,故並未獲全數決通過。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之待彌補虧損分別為 2,407,047 仟元、 2,612,824 仟元、 2,712,479 仟元及 2,708,265 仟元,其待彌補虧損已 大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且部分長期借款將陸續於一年內到期,管理當 局雖已於財務報告附註卅六說明所欲採行對策,惟繼續經營能力仍待改善 計畫之成效,以及到期之長、短期借款是否能獲得多數債權銀行支持展延 還款期限。第一段所述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繼 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疑慮而有所調整。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將主要房屋附屬 設備耐用年限由 6 ~ 10 年延長至 15 年。此項會計估計變動使民國 102 年 第一季稅後淨利增加 29,957 仟元,基本每股盈餘增加 0.0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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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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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 ( 僅經核閱,未經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臺幣仟元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資 產 |
附 註 |
102年3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3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金 額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11xx 1100 1110 1147 1150 1170 1200 1220 130x 1410 1460 1470 15xx 1600 1760 1840 1915 1920 1975 1985 1995 |
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應收票據淨額應收帳款淨額其他應收款當期所得稅資產存 貨預付款項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遞延所得稅資產預付設備款存出保證金預付退休金-非流動長期預付租金其他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合計 |
四、六四、七四、八四四、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四、廿一四、十五 |
$ 302,409-103,279 841 1,322,932 16,238 90 1,082,747 37,639 -106,730 |
3-1 -12 --9 --1 |
$ 285,461-145,732 1,005 1,080,456 25,821 82 1,157,856 61,043 -102,777 |
3-1 -9 --10 1 -1 |
$ 289,234 72 40,098 60 935,765 112,920 51 1,343,175 18,053 114,812 105,191 |
3---8 1 -11 -1 1 |
$ 270,337 64 10,104 268 966,997 76,800 46 1,376,752 24,419 117,808 108,719 |
2---8 1 -11 -1 1 |
| 2,972,905 | 26 | 2,860,233 | 25 | 2,959,431 | 25 | 2,952,314 | 24 | |||
| 3,429,642 4,686,997 488,501 10,085 2,206 3,272 24,371 5,690 |
30 40 4 ----- |
3,477,494 4,691,859 427,847 9,981 2,212 3,272 23,774 6,982 |
30 41 4 ----- |
4,005,527 4,478,048 383,280 25,884 4,271 7,200 24,304 8,772 |
34 38 3 ----- |
4,137,539 4,550,187 403,382 27,770 4,282 7,200 25,079 9,787 |
34 38 4 ----- |
|||
| 8,650,764 | 74 | 8,643,421 | 75 | 8,937,286 | 75 | 9,165,226 | 76 | |||
資 產 總 計 |
$11,623,669 | 100 | $11,503,654 | 100 | $11,896,717 | 100 | $12,117,540 | 100 |
( 續次頁 )
6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 續 )
民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 ( 僅經核閱,未經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臺幣仟元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負 債 及 權 益 |
附 註 |
102年3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3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金 額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21xx 2100 2120 2150 2170 2200 2250 2310 2320 2399 25xx 2540 2570 2630 2645 3110 3300 3350 3400 3410 31xx 36xx |
流動負債短期借款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負債準備-流動預收款項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長期借款遞延所得稅負債長期遞延收入存入保證金非流動負債合計負債總計普通股股本保留盈餘待彌補虧損其他權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非控制權益權益總計 |
十六四、七十七十七十八四、十九十二二十二十四廿二廿二四、廿二 |
$ 1,788,128-277 329,758 162,905 11,693 371 449,130 9,118 |
15--3 2 --4 - |
$ 1,759,888-390 409,169 167,154 10,913 3,225 236,371 8,877 |
15--4 2 --2 - |
$ 2,019,824 337 183 395,507 149,453 10,226 121,165 535,931 7,399 |
17--3 1 -1 5 - |
$ 2,168,601 32 183 443,340 160,344 10,937 117,114 323,820 5,797 |
18--4 1 -1 3 - |
| 2,751,380 | 24 | 2,595,987 | 23 | 3,240,025 | 27 | 3,230,168 | 27 | |||
| 7,889,744 3,438 66,668 67,800 |
68--1 |
8,149,165 392 58,152 67,800 |
71--1 |
7,984,705 347 70,180 67,800 |
67-1 1 |
8,203,875 347 72,793 65,250 |
68--1 |
|||
| 8,027,650 | 69 | 8,275,509 | 72 | 8,123,032 | 69 | 8,342,265 | 69 | |||
| 10,779,030 | 93 | 10,871,496 | 95 | 11,363,057 | 96 | 11,572,433 | 96 | |||
| 3,253,324 (2,407,047) (1,686) |
28 (21) - |
3,253,324 (2,612,824) (8,390) |
28 (23) - |
3,253,324 (2,712,479) (7,233) |
27 (23) - |
3,253,324 (2,708,265) - |
27 (23) - |
|||
| 844,591 48 |
7- |
632,110 48 |
5- |
533,612 48 |
4- |
545,059 48 |
4- |
|||
| 844,639 | 7 | 632,158 | 5 | 533,660 | 4 | 545,107 | 4 | |||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11,623,669 | 100 | $11,503,654 | 100 | $11,896,717 | 100 | $12,117,540 | 100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趙寄蓉經理人:趙寄蓉會計主管:陳建仲
7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 僅經核閱,未經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臺幣仟元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102 年1 月至3 月 |
102 年1 月至3 月 |
101 年1 月至3 月 |
101 年1 月至3 月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110 4170 4190 4000 5000 5900 6000 6100 6200 6300 6900 7000 7010 7020 7510 7900 7950 8200 8300 8310 8399 8500 8600 8610 8620 8700 8710 8720 9750 |
銷貨收入減:銷貨退回銷貨折讓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營業費用推銷費用管理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營業費用合計營業利益(損失)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其他收入其他利益及損失財務成本─利息費用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稅前淨利所得稅利益(費用)本期淨利(損)其他綜合損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淨利(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非控制權益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非控制權益每股盈餘(虧損)(元)普通股每股盈餘(虧損) |
四、廿四十一廿五廿六四、廿七廿三 |
$ 1,093,432 (5,654) (7,522) |
101-(1) |
$ 978,120 (9,537) (14,557) |
103 (1) (2) |
| 1,080,256 (911,118) |
100 (84) |
954,026 (866,298) |
100 (91) |
|||
| 169,138 | 16 | 87,728 | 9 | |||
| (28,133) (32,215) (20,237) |
(3) (3) (2) |
(25,448) (47,158) (26,597) |
(2) (5) (3) |
|||
| (80,585) | (8) | (99,203) | (10) | |||
| 88,553 | 8 | (11,475) | (1) | |||
| 21,404 92,335 (55,496) |
2 9 (5) |
(9,477) 95,115 (56,793) |
(1) 10 (6) |
|||
| 58,243 | 6 | 28,845 | 3 | |||
| 146,796 58,981 |
14 5 |
17,370 (21,584) |
2 (2) |
|||
| 205,777 | 19 | (4,214) | - |
|||
| 8,077 (1,373) |
1- |
(8,715) 1,482 |
(1)- |
|||
| 6,704 | 1 | (7,233) | (1) | |||
| $212,481 | 20 | $ (11,447) | (1) | |||
$ 205,777- |
19- |
$ (4,214)- |
-- |
|||
$ 212,481- |
20- |
$ (11,447)- |
(1)- |
|||
| $0.63 | $ (0.01)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趙寄蓉經理人:趙寄蓉會計主管:陳建仲
8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 僅經核閱,未經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 目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
權 益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股 本 |
待彌補虧損 |
其他權益項目 |
總 計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民國101年1月1日餘額 |
$ 3,253,324 | $ (2,708,265) | $ - |
$ 545,059 | $ 48 | $ 545,107 |
民國101年第一季淨損民國101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民國101年第一季綜合損益總額 |
-- |
(4,214)- |
-(7,233) |
(4,214) (7,233) |
-- |
(4,214) (7,233) |
- |
(4,214) | (7,233) | (11,447) | - |
(11,447) | |
民國101年3月31日餘額 |
$ 3,253,324 | $ (2,712,479) | $ (7,233) | $ 533,612 | $ 48 | $ 533,660 |
民國102年1月1日餘額 |
$ 3,253,324 | $ (2,612,824) | $ (8,390) | $ 632,110 | $ 48 | $ 632,158 |
民國102年第一季淨利民國102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民國102年第一季綜合損益總額 |
-- |
205,777- |
-6,704 |
205,777 6,704 |
-- |
205,777 6,704 |
- |
205,777 | 6,704 | 212,481 | - |
212,481 | |
民國102年3月31日餘額 |
$ 3,253,324 | $ (2,407,047) | $ (1,686) | $ 844,591 | $ 48 | $ 844,639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趙寄蓉經理人:趙寄蓉會計主管:陳建仲
9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 僅經核閱,未經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項 目 |
102年1月至3月 |
101年1月至3月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呆帳轉列收入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利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評價損失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未實現外幣兌換淨(利益)損失遞延補貼收入預付設備款轉列費用數其他調整項目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 貨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負債準備預收款項其他流動負債 |
$ 146,796 100,807 1,499 (122) --55,496 (49) (75) (23,244) (12,517) (928) -84 164 (226,465) 9,454 75,109 23,417 (3,953) (113) (79,696) (4,993) 780 (2,854) 241 |
$ 17,370 193,728 1,284 (690) (470) 2,710 56,793 (32) (1) (4) 239,824 (765) 76 94 208 19,919 (41,822) 31,501 3,463 3,528 -(39,425) (11,286) (711) 4,051 1,602 |
( 續次頁 )
10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現 金 流 量 表 ( 續 )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 僅經核閱,未經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項 目 |
102年1月至3月 |
101年1月至3月 |
營運產生之現金收取之利息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處分(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出保證金減少預付設備款(增加)減少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減少)償還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增加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匯率影響數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58,838 85 (55,469) (8) |
$ 480,945 48 (57,422) (5) |
| 3,446 | 423,566 | |
--42,453 (283) 1,722 6 (3,367) (148) |
462 (2,405) (29,994) -18 11 -(239) |
|
| 40,383 | (32,147) | |
| 41,875 (46,662) - |
(366,287) (4,859) 2,550 |
|
| (4,787) | (368,596) | |
| (22,094) | (3,926) | |
| 16,948 285,461 |
18,897 270,337 |
|
| $ 302,409 | $ 289,234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趙寄蓉經理人:趙寄蓉會計主管:陳建仲
11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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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一、 公司沿革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於民國 87 年 3 月設立, 經歷次增資後,截至民國 102 年 3 月 31 日止,額定股本及實收股本 各為 10,000,000 仟元及 3,253,324 仟元,每股面額 10 元。主要營業項 目為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業務。註冊地址為桃園縣平鎮市平東路 659 巷 37 號。
本公司於民國 91 年 8 月經核准上市,自民國 91 年 10 月 28 日起股票 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本公司於民國 102 年 3 月底、 101 年 12 月底、 101 年 3 月底及 101 年 1 月初員工人數分別為 803 人、 812 人、 861 人及 902 人。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 102 年 5 月 10 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 -
( )
已採用或尚未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 新發布、修訂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 -
合併公司係於民國102年起首次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故無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生效之新發布、修訂後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IFRSs)。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影響 說明,請詳附註卅九。
12
-
合併公司尚未採用下列業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生效,並經 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於民國98年11月所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生效日為民國104年1月1日,得 提前適用。惟金管會規定我國企業不得提前採用此準則,應採 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2009年版本 之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之第 4 章及第 5 章規定企業應如何分 類並衡量金融資產 ( 包括某些混合合約 ) 。該等章節規定所有金融 資產均應: (1) 以企業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及金融資產之合 約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分類。 (2) 原始以公允價值衡量,若非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則加計其特定交易成本。 (3) 後續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公允價值衡量。
與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之規定相較,該等規定改善並簡化金融 資產之分類與衡量方法。該等規定採用一致之方法分類金融資 產,並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之多種金融資產種類 ( 各種類均 有其各自之分類標準 ) 。該等規定亦導致單一減損方法,以取代 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中源自不同分類種類之多種減損方法。 因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後續仍持續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新修訂版本,且金管會尚未發布我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 9 號各階段版本之生效日,故本公司就該等影響提供合理估 計係屬實務上不可行,惟本公司將會持續追蹤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 9 號之後續修訂對本公司之可能影響。
( 二 ) 新發布但尚未生效之準則及解釋
合併公司尚未採用下列業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生效,但未 經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13
準 則 / 解 釋 編 號 主 要 內 容 生 效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 民國 99 年 7 月 1 日 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之有 限度豁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修訂本 2010 年改善計劃 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 揭露 ─ 金融資產之移轉 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 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 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 採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 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 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收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 合併財務報表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 聯合協議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 對其他個體權益之揭露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 公允價值衡量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 單獨財務報表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 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 員工福利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 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第 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20 號 除成本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 揭露 ─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債之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 政府貸款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修訂本 2009 年至 2011 年改善計劃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合併財務報表、聯合協議及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號、 11 號及 12 號 對其他個體權益之揭露過 渡指引
合併公司亦尚未提前採用下列業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但
尚未生效並經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準 則 / 解 釋 編 號 主 要 內 容 生 效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 金融工具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及 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規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 第 9 號 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 投資個體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及第 12 號與國際會計準則 第 27 號
14
上述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生效,但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新發 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其實際生效日仍應以金管會發布 為準,惟合併公司仍持續追蹤上述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 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對合併公司財務報告之影 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 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及為轉換至 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目的所編製之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初 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資產負債表。 一 ( ) 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按金管會 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34 號「期中財務報導」及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此外,本合併財 務報告並未包含整份年度財務報告所規定之所有 IFRSs 揭露資訊。 ( 二 ) 編製基礎
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 基礎編製,歷史成本通常係依取得資產所支付對價之公允價值。 本公司截至民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之待彌補虧損分別為 2,407,047 仟元、 2,612,824 仟元、 2,712,479 仟元及 2,708,265 仟元,待彌補虧損已 大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且部分長期借款將陸續於一年內到 期,惟本公司已擬定所欲採行之對策,並已依對策陸續執行,民 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
15
( 三 ) 合併基礎
-
本合併財務報告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個體(即子公司)之財務報表。控制係指本公司可主導某一個體之財務及營運政 策之權力,以從其相關營運活動中獲取利益。 -
合併綜合損益表已適當納入被收購或被處分子公司於當年度自 收購生效日起或至處分生效日止之營運損益。子公司之綜合損 益總額係歸屬至合併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 因而成為虧損餘額。
子公司之財務報表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本公司所
使用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公司合併個體間之重大交易、餘額、收益及費損業已於合併
時全數消除。
當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
制時,此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為反映本公司及非控制權益
對子公司相對權益之變動,已予調整其帳面金額。非控制權益
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
於權益,並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喪失控制時,處分損益係為下列二者之差 額: (1) 所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與剩餘權益之公允價值合計數, 以及 (2) 前子公司之資產 ( 含商譽 ) 與負債及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 額合計數。對於前子公司剩餘投資之衡量,係按喪失控制當日 之公允價值視為本公司原始認列投資關聯企業或聯合控制個體 之成本。
16
2.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
子 公 司 名 稱 |
主 要 業 務 |
設立及營運地點 |
|---|---|---|---|
本公司OMC OOMC |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BVI)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亞特光電)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力特蘇州) |
投資業買賣業製造業投資業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 |
模里西斯英屬維京群島台 灣模里西斯中國蘇州 |
本公司持有之所有權權益百分比
子公司名稱 |
102年3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3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100%100 %77 % |
100%100 %77 % |
100%100 %77 % |
100%100 %77 % |
3. 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 四 ) 外 幣
各合併個體之個別財務報表係以該個體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 ( 功能性貨幣 ) 編製表達。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各合併個體之營運 成果及財務狀況予以換算為新台幣 ( 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及合併 。 報表之表達貨幣 )
編製各合併個體之個別財務報表時,以該個體功能性貨幣以外之 貨幣 ( 外幣 ) 交易者,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認列。於報導期間結束 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即期匯率重新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按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以 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不予重新換算。兌換差額於發 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7
為編製合併財務報告,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係以報導期間 結束日之即期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 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 益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並適當地分配予非 。 控制權益 )
( 五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流動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而持有及預期於一年內變現或耗用之資
產,資產不屬於流動資產者為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包括為交易
目的而發生及須於一年內清償之負債,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者為
非流動負債。
( 六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包括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
金且價值變動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
( 七 ) 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存貨係採加權平均法為
基礎計算。淨變現價值係指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
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 八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列示。成本
包括可直接歸屬於取得或建置資產之增額成本。
折舊係採直線法,於資產耐用年限內沖銷其成本減除殘值後之金 額。折舊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房屋及建築為 2 至 50 年、機器 設備為 1 至 19 年外,其餘設備為 2 至 17 年。估計耐用年限、殘 值及折舊方法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檢視,任何估計變動之影響 係推延適用。
18
融資租賃而持有之資產以與自有資產相同之基礎,於其預期耐用
年限內提列折舊,若相關租賃期間較短者,則於租賃期間內提列
折舊。
處分或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以處分 價款與資產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 九 ) 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若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 增值或兩者兼俱,始得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應按 其原始成本進行衡量,包括相關交易成本,並就建購期間有關利 息資本化,後續衡量採用成本模式,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 損之金額衡量。折舊係以直線法按 3 ~ 50 年之耐用年限計提。
( 十 ) 土地使用權
因中國土地係屬國有,子公司取得中國地區之土地使用權,帳列 非流動資產之長期預付租金項下,並依經濟效益期間依直線法分 50 年攤提。
( 十一 ) 租 賃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承租人,
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非屬融資租賃之其他租賃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
1. 出租人
融資租賃下,應向承租人收取之款項,係按合併公司之租賃投
資淨額認列為應收款。融資租賃收益予以分攤至會計期間,以
反映合併公司租賃相關之未到期投資淨額於各期間可獲得之固
定報酬率。營業租賃之租賃收入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
列為收入。
19
2. 承租人
融資租賃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租賃開始日所決定之公允價 值或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兩者孰低者認列為資產,並同時於合併 資產負債表中認列融資租賃義務。
租賃給付係分配予財務費用及降低租賃義務,以使按負債餘額 計算之期間利率固定。財務費用係立即認列為損益。 營業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除非另有 系統化的方式更能代表租賃資產經濟效益消耗之時間型態。 ( 十二 ) 有形及無形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報導期間結束日檢視有形及無形資產(商譽除外)之帳
面金額以決定該等資產是否有減損跡象。若顯示有減損跡象,則
估計資產之可回收金額以決定應認列之減損金額。倘無法估計個
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本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
之可回收金額。若可按合理一致之基礎分攤時,共用資產亦分攤
至個別之現金產生單位,否則,則分攤至按可以合理一致之基礎
分攤之最小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者。評估使 用價值時,係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以稅前折現率加以折現,該折 現率係反映現時市場對下列項目之評估: (1) 貨幣時間價值,及 (2) 尚未用以調整未來現金流量估計數之資產特定風險。
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預期低於帳面金額,該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立
即認列於當期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期間迴轉時,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
則調增至修正後之估計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
過若以往年度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應
有之帳面金額為限。迴轉之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當期損益。
20
( 十三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係高度很有可能於未來一年度以出售方式而非 透過持續使用回收其帳面價值之非流動資產 ( 或處分群組 ) ,係按原 先帳面價值與淨公允價值孰低衡量,予以轉列流動資產項下,並 停止提列折舊。
( 十四 ) 負債準備
合併公司因過去事件負有現時義務(法定或推定義務),且很有
可能須清償該義務,並對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
備。認列為負債準備之金額係考量義務之風險及不確定性,而為
報導期間結束日清償義務所須支出之最佳估計。若負債準備係以
清償該現時義務之估計現金流量衡量,其帳面金額係為該等現金
流量之現值。
( 十五 ) 員工福利成本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
認列為費用。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劃下預期支付之金額,
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企業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負債。
屬確定提撥計畫者,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就應提撥之退休金
數額認列為當期費用;屬確定福利退休計畫者,則按精算結果認
列退休金成本。
在確定福利計畫下,提供福利之成本係使用預計單位福利法決
定,並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精算評價。屬確定福利計畫下之退
休金,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將應提撥之退休金數額認列為當
期費用。當確定福利計畫之退休金發生縮減或清償時,將縮減或
清償損益列入當期損益。
21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係採用前一財務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之
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若該結束日後有重
大市場變動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則加以調
整並揭露相關資訊。
( 十六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應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
方時認列。
1. 金融資產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放款及應收款。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與除列。慣例交易係
指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其交付期間係在因法規或市場慣例
所訂之期間內者。
所有已認列之金融資產需視其分類,以攤銷後成本或公允價值
作後續衡量。
-
(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指定 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金融資產係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 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 衍生工具除外)。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按公允價值衡量,其
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2
(2)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 款金額之非衍生金融資產。放款及應收款包括應收帳款、其 他應收款、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包括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 款)係採用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 衡量,惟短期應收帳款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
(3) 外幣兌換損益
外幣計價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係以其外幣金額按報導期間 結束日之即期匯率予以換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之兌換差額,係包含於公允價值利益或損失並認列為 損益。
(4) 金融資產之減損
-
A.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本公司係於每 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他金融資產是否有減損客觀證據,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 多項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 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
B.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如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 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該資產經個別評估未有減損 後,另再集體評估減損。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之 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 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按攤銷後成 本列報之金融資產於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 少客觀地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相連結,則先前認列之 減損損失直接或藉由調整備抵帳戶予以迴轉認列於損益, 惟該迴轉不得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超過若未認列減損情況 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23
- C.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 扣除,惟應收帳款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係藉由備抵帳 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 投資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 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 於損益。
(5) 金融資產之除列
-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或已 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 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 `當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對價加計已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之總和間之差額 係認列於損益。`
-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 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 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 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
(2)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者(包括應付款項),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 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
24
(3) 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 含任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 損益。
(4)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 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 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3. 衍生金融工具
本公司簽訂遠期外匯合約衍生金融工具,以管理相關匯率及利
率風險。
衍生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時以公允價值認列,後續於每一報導
期間結束日依公允價值重新衡量,後續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
直接列入損益,然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其認列
於損益之時點則將視避險關係之性質而定。
指定且符合現金流量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變動屬 於有效避險部分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列入其他權益項 目之現金流量避險準備。當被避險項目認列於損益時,原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列入現金流量避險準備之金額將重分 類至損益,並與已認列之被避險項目於合併綜合損益表列入相 同項目下。
( 十七 ) 收入認列
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客戶退
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
25
1. 商品之銷售
- `銷售商品係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 (1) `本公司已經將 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 (2) `本公司對於已經 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 (3) `收入金 額能可靠衡量;` (4) `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 司;及` (5) `與交易有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銷貨收入之對價為一年期以內之應收款時,其公允價值與到期 值差異不大且交易量頻繁,則不按設算利率計算公允價值。`
-
租金收入及利息收入應於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本公司,且收益金額能可靠衡量時,依下列基礎認列:(1)租金收入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收入。- (2)
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按有效利息法以應計基礎認列。
- (2)
-
(
十八)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
當期所得稅 -
當期所得稅係以當年度課稅所得為基礎。因部份收益及費損係 其他年度之應課稅或可減除項目,或依相關稅法非屬應課稅或 可減除項目,致課稅所得不同於合併綜合損益表所報導之淨 利。本公司當期所得稅相關負債係按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 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以前年度所得稅之高低估,列為當 期所得稅之調整。 -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於股東會決議 分配盈餘年度列為當期費用。 -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以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至期中 期間之稅前利益計算之。
26
2.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課稅所得之課 稅基礎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計算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係 就所有未來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則係 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使用時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僅在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始得 互抵: (1) 企業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 債互抵;且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由屬同一課稅主管機關 對同一納稅主體課徵,或對不同納稅企業個體徵收,但各主體 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預期清償或回收之每 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 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與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遞延
所得稅負債,惟本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該
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此類
投資及權益有關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
產,僅於其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用以實現暫時性差異之利
益,且於可預見之未來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予以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
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
或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者,
亦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產
生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之稅
率衡量,該稅率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
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
企業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
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
27
3. 本年度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 直接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管理階層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本合併財務季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計政 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 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估計與基本假設係持續予以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期,則於會
計估計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則於估計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以下係有關未來所作主要假設之資訊,以及於財務報導結束日估計不
確定性之其他主要來源,該等假設及估計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
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
一 ( )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公司必須運用
判斷及估計決定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由於產業快速變遷,本公司評估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因正常
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
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
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本公司存貨之帳面金額詳附註十一。
28
( 二 ) 應收款項之估計減損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合併公司會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
估計。減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排除尚未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
率折現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
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
合併公司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扣除已提列備抵呆帳後之帳面金
額詳附註九及十。
-
(
三)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商譽除外)減損評估 -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 式及產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 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 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本公司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一季認列之資產減損迴轉利益分別 為 23,244 仟元及 4 仟元。
( 四 ) 預付退休金資產之計算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時,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
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及計畫資產之
預期報酬率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動,均可能會重大影響本公司
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本公司預付退休金資產之帳面金額詳附註廿一。
- (
五)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時,必須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
貨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免稅期間、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稅務規
劃等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
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29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102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2年3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定期存款合 計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定期存款合 計 |
$ 245 302,164 -$ 302,409 101 年3月31日$ 184 289,050 -$ 289,234 |
$ 220 266,241 19,000 |
| $ 285,461 | ||
101年1月1日 |
||
| $ 330 270,007 - |
||
| $ 270,337 |
七、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一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衍生金融工具遠期外匯合約流 動衍生金融工具遠期外匯合約流 動 |
102年3月31日 $ -$ -101 年3月31日$ 72 $ 72 |
101年12月31日 |
$ - |
||
$ - |
||
101年1月1日 |
||
| $ 64 | ||
| $ 64 |
衍生金融工具
遠期外匯合約
流動
( 二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衍生金融工具
遠期外匯合約
流動
102年3月31日 $ -$ - |
101年12月31日 |
|---|---|
$ - |
|
$ - |
30
101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衍生金融工具遠期外匯合約流 動 |
$ 337 $ 32 $ 337 $ 32 |
|---|---|
本公司民國 102 年第一季及 101 年第一季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 之目的,主要係為規避因匯率波動所產生之風險。本公司持有之 衍生金融工具因不符合有效避險條件,故不適用避險會計。 本公司民國 102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到期之遠期 外匯合約:無。
本公司民國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尚未到期之遠期外 匯合約如下:
匯合約如下: |
|||
|---|---|---|---|
101年3月31日 |
幣 別 |
期 間 |
合約金額(仟元) |
買入遠期外匯〃101 年1月1日 |
美元兌日幣 〃幣 別 |
101.03.13~101.04.11101.03.02 ~101.04.11期 間 |
USD1,000 /JPY82,340USD1,000 /JPY81,200合約金額(仟元) |
買入遠期外匯〃 |
美元兌日幣 〃 |
100.12.07~101.01.10100.12.13 ~101.01.10 |
USD1,000 /JPY77,605USD1,000 /JPY77,850 |
八、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
|
|---|---|
102年3月31日 原始到期日超過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 -受限制之定期存款10,000 受限制之銀行存款93,279 合 計$ 103,279 流 動$ 103,279 非 流 動$ -利率區間1.090 % |
101年12月31日 |
| $ 30,000 10,000 105,732 |
|
| $ 145,732 | |
| $ 145,732 | |
$ - |
|
0.450%~1.345% |
31
101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101年3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原始到期日超過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 30,000 受限制之定期存款10,000 受限制之銀行存款98 合 計$ 40,098 流 動$ 40,098 非 流 動$ -利率區間1.090 % |
$ -10,000 104 |
| $ 10,104 | |
| $ 10,104 | |
$ - |
|
1.090%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質押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卅二。
九、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
||
|---|---|---|
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淨 額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淨 額 |
102年3月31日 $ 1,330,059 (7,127) $ 1,322,932 101 年3月31日$ 942,234 (6,469) $ 935,765 |
101年12月31日 |
| $ 1,087,695 (7,239) |
||
| $ 1,080,456 | ||
101年1月1日 |
||
| $ 974,167 (7,170) |
||
| $ 966,997 |
-
一 -
( )
合併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原則上為發票日後月結30~120天。備 抵呆帳係參考帳齡分析、歷史經驗及客戶目前財務狀況分析,以 估計無法回收之金額。 -
(
二)除已提列減損者,其餘應收帳款金額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齡分 析請參閱下表。合併公司針對已逾期但未提列減損之應收帳款, 經評估其信用品質並未發生重大改變且相關帳款仍可回收,故尚 無減損疑慮。
32
( 三 ) 應收帳款淨額之帳齡分析
(三)應收帳款淨額之帳齡分析 |
||
|---|---|---|
未逾期亦未減損已逾期但未減損30 天內31 至60天61 至90天91 至120天121 至180天181 天以上合 計未逾期亦未減損已逾期但未減損30 天內31 至60天61 至90天91 至120天121 至180天181 天以上合 計( 四)備抵呆帳之變動期初餘額減損損失迴轉匯率影響數期末餘額 |
102年3月31日 $ 885,251 162,535 128,171 44,533 31,690 12,678 58,074 $ 1,322,932 101 年3月31日$ 724,739 66,906 7,406 6,814 2,928 2,158 124,814 $ 935,765 102 年第一季$ 7,239 (122) 10 $ 7,127 |
101年12月31日 |
| $ 831,435 | ||
| 66,520 60,497 8,028 11,999 21,420 80,557 |
||
| $ 1,080,456 | ||
101年1月1日 |
||
| $ 758,257 | ||
| 12,329 7,295 1,095 -3,142 184,879 |
||
| $ 966,997 | ||
101年第一季 |
||
| $ 7,170 (690) (11) |
||
| $ 6,469 |
33
十、其他應收款
十、其他應收款 |
||
|---|---|---|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減:備抵呆帳淨 額流 動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減:備抵呆帳淨 額流 動( 一)備抵呆帳之變動期初餘額減損損失迴轉因無法回收而沖銷期末餘額十一、存 貨製 成 品在 製 品原 料在途存貨合 計製 成 品在 製 品原 料在途存貨合 計 |
102年3月31日 $ 34,951 (18,713) $ 16,238 $ 16,238 101 年3月31日$ 131,633 (18,713) $ 112,920 $ 112,920 102 年第一季$ 18,713 --$ 18,713 102 年3月31日 $ 412,319 280,368 300,041 90,019 $ 1,082,747 101 年3月31日$ 556,911 402,553 308,872 74,839 $ 1,343,175 |
101年12月31日 |
| $ 44,534 (18,713) |
||
| $ 25,821 | ||
| $ 25,821 | ||
101年1月1日 |
||
| $ 95,513 (18,713) |
||
| $ 76,800 | ||
| $ 76,800 | ||
101年第一季 |
||
$ 18,713-- |
||
| $ 18,713 | ||
101年12月31日 |
||
| $ 434,595 316,600 313,343 93,318 |
||
| $ 1,157,856 | ||
101年1月1日 |
||
| $ 547,995 449,325 356,156 23,276 |
||
| $ 1,376,752 |
34
合併公司民國 102 年第一季及 101 年第一季認列為銷貨成本及費用 之存貨成本分別為 911,118 仟元及 866,298 仟元,包含因將存貨成 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而認列之存貨 ( 利益 ) 損失分別為 (61,469) 仟元 及 12,311 仟元。
─ 十二、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淨額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
||
|---|---|---|
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築及設備合 計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築及設備合 計 |
102年3月31日 $ --$ -101 年3月31日$ 9,724 105,088 $ 114,812 |
101年12月31日 |
$ -- |
||
$ - |
||
101年1月1日 |
||
| $ 9,978 107,830 |
||
| $ 117,808 |
力特蘇州於民國 100 年 5 月 6 日與蘇州寶馨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簽定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轉讓合同,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 28,500 仟元,截至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已收人民幣 23,033 仟元, 帳列預收款項 ( 新台幣約 110,707 仟元 ) 。因該項資產預計以出售之 方式回收帳面價值,且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五號「待出售非流 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第 7 至 9 段之規定,故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且因地上及建築物其淨公平價值低於 帳面價值,故於民國 100 年第四季認列減損損失人民幣 8,895 仟元 ( 新台幣約 40,592 仟元 ) 。該項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已分別於民國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7 月 12 日過戶完成,並於民國 101 年第二季認列其 ─ , 他利益及損失 處分利益人民幣 3,941 仟元 ( 新台幣約 18,470 仟元 ) 全數款項已於民國 101 年 7 月 18 日全數收回。
35
、 十三、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
項 目 |
102年 第 一 季 |
102年 第 一 季 |
||||
|---|---|---|---|---|---|---|
期初餘額 |
增 添 |
處 分 |
重分類 |
匯率影響數 |
期末餘額 |
|
成本及重估價值土 地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其他設備小 計累計折舊及減損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其他設備小 計淨 額項 目 |
$ 479,697 3,264,733 5,916,774 171,363 387,279 109,078 |
$ --805 -200 - |
$ - -(2,890) (718) (129) (24) |
$ --3,264 --- |
$ - -6,671 340 2,045 360 |
$ 479,697 3,264,733 5,924,624 170,985 389,395 109,414 |
| 10,328,924 | 1,005 |
(3,761) | 3,264 |
9,416 |
10,338,848 | |
| 1,164,404 5,097,177 147,197 346,659 95,993 |
17,715 34,133 1,040 1,179 562 |
-(1,363) (624) (111) (20) |
----- |
-2,843 296 1,828 298 |
1,182,119 5,132,790 147,909 349,555 96,833 |
|
| 6,851,430 | 54,629 |
(2,118) | - |
5,265 | 6,909,206 |
|
| $ 3,477,494 | $ (53,624) | $ (1,643) | $ 3,264 | $ 4,151 | $ 3,429,642 | |
101年 第 一 季 |
||||||
期初餘額 |
增 添 |
處 分 |
重分類 |
匯率影響數 |
期末餘額 |
|
成本及重估價值土 地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其他設備小 計累計折舊及減損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其他設備小 計淨 額 |
$ 479,697 3,719,516 5,999,463 176,029 400,091 105,722 |
$ -299 595 -44 - |
$ - ---(65) (10) |
$ -(125) 1,904 --- |
$ - (11,576) (5,687) (342) (1,743) (305) |
$ 479,697 3,708,114 5,996,275 175,687 398,327 105,407 |
| 10,880,518 | 938 |
(75) | 1,779 |
(19,653) |
10,863,507 | |
| 1,174,059 4,985,247 148,914 343,685 91,074 |
24,959 89,725 1,165 4,983 738 |
---(53) (9) |
(107)---- |
(2,684) (1,970) (247) (1,297) (202) |
1,196,227 5,073,002 149,832 347,318 91,601 |
|
| 6,742,979 | 121,570 |
(62) | (107) |
(6,400) |
6,857,980 |
|
| $ 4,137,539 | $ (120,632) | $ (13) | $ 1,886 | $ (13,253) | $ 4,005,527 |
36
-
一 -
( )
合併公司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有廠房主建物及附屬設備 等,並分別按其耐年限2至50年予以計提折舊。 -
(
二)本公司經檢視於民國102年1月1日將部分主要房屋附屬設備 耐用年限由6~10年延長至15年,以期充分反應機器設備之實 質成本效益及實際經濟耐用年限。此項會計估計變動使民國102年第一季稅後淨利增加29,957仟元,基本每股盈餘增加0.09元。 -
(
三)合併公司民國102年第一季及101年第一季利息資本化金額分 別為0仟元及98仟元。 -
(
四)合併公司民國102年第一季及101年第一季利息資本化之利率 分別為0%及2.0400%~2.2440%。 -
(
五)合併公司民國102年第一季及101年第一季利息資本化前之利 息總額分別為55,496仟元及56,891仟元。 -
(
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卅二。 -
十四、投資性不動產
102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7,355,882 $ 7,334,529 減:累計折舊及減損 (2,668,885) (2,642,670) 合 計 $ 4,686,997 $ 4,691,859 公允價值 $ 5,027,114 $ 5,055,956
101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 6,892,663 $ 6,892,538 減:累計折舊及減損 (2,414,615) (2,342,351) 合 計 $ 4,478,048 $ 4,550,187 公允價值 $ 4,568,742 $ 4,640,881
37
102 年第一季 101 年第一季
成 本期初餘額增添購置本期移轉數匯率影響數期末餘額累計折舊及減損期初餘額本期折舊處分報廢本期移轉數期末餘額淨 額 |
$ 7,334,529 7,650 -13,703 7,355,882 2,642,670 46,178 (23,242) 3,279 2,668,885 $ 4,686,997 |
$ 6,892,538-125 - |
|---|---|---|
| 6,892,663 | ||
| 2,342,351 72,158 106 |
||
| 2,414,615 | ||
| $ 4,478,048 |
-
一 -
( )
合併公司所有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委由外部鑑價專家進 行評價。 -
(
二)合併公司因應財務改善措施,陸續將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與投資性不動產出租,民國102年及101年第一季租金收入(不 含折舊)分別為60,202仟元及58,719仟元。 -
(
三)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卅二。
十五、長期預付租金
帳列非流動資產項下之長期預付租金係取得中國地區之土地使用 權,截至民國102年3月31日及101年3月31日止之變動情形如
下:
38
期初餘額本期攤銷匯率影響數期末餘額 |
102年第一季$ 23,774 (139) 736 $ 24,371 |
101年第一季 |
|---|---|---|
| $ 25,079 (138) (637) |
||
| $ 24,304 |
長期預付租金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卅二。
十六、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
||
|---|---|---|
銀行無擔保借款銀行擔保借款非金融機構借款合 計利率區間銀行無擔保借款銀行擔保借款非金融機構借款合 計利率區間 |
102年3月31日 $ 1,029,357 729,935 28,836 $ 1,788,128 1.1100%~6.9000% 101 年3月31日$ 1,223,408 796,416 - |
101年12月31日 |
| $ 1,006,493 721,698 31,697 |
||
| $ 1,759,888 | ||
| 1.1999%~6.9000% | ||
101年1月1日 |
||
| $ 1,347,117 821,484 - |
||
| $ 2,019,824 1.2181%~2.2886% |
$ 2,168,601 | |
| 1.2180%~4.0000% |
一 ( )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1 年 4 月 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7 日。債 權銀行已於民國 101 年 6 月 21 日及 8 月 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 商會議,並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 本公司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 額度之續約。
39
-
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予 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102年12月7日)。 -
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102年12月7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
(
二)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100年6月9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1年12月7日。債 權銀行已於民國100年7月20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 民國100年12月22日獲全數債權銀行同意。本公司依據債權 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額度之續約。 -
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予 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101年12月7日)。 -
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101年12月7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
(
三)非金融機構借款係向股東借款,利率為6.9000%。 -
(
四)有關資產提供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卅二。
十七、應付票據及帳款
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合 計流 動 |
102年3月31日 $ 277 329,758 $ 330,035 $ 330,035 |
101年12月31日 |
|---|---|---|
| $ 390 409,169 |
||
| $ 409,559 | ||
| $ 409,559 |
40
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合 計流 動 |
101年3月31日$ 183 395,507 $ 395,690 $ 395,690 |
101年1月1日 |
|---|---|---|
| $ 183 443,340 |
||
| $ 443,523 | ||
| $ 443,523 |
-
一 -
( )
應付款項之平均賒帳期間為30~180天,合併公司訂有財務風險 管理政策,以確保所有應付款於預先約定之信用期限內償還。 -
(
二)合併公司暴露於匯率與流動性風險之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相 關揭露,請參閱附註三十。
十八、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非關係人應付薪資應付租金應付利息應付退休金費用應付保險費應付勞務費其他應付費用應付設備款合 計流 動 |
102年3月31日 $ 35,983 573 9,540 5,923 7,733 2,107 99,100 1,946 $ 162,905 $ 162,905 |
101年12月31日 |
|---|---|---|
| $ 54,913 1,273 9,513 5,899 7,243 1,530 85,559 1,224 |
||
| $ 167,154 | ||
| $ 167,154 |
41
101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其他應付款─非關係人應付薪資應付租金應付利息應付退休金費用應付保險費應付勞務費其他應付費用應付設備款合 計流 動 |
$ 37,453 1,792 9,553 4,201 7,581 2,345 85,027 1,501 $ 149,453 $ 149,453 |
$ 54,737 1,616 10,246 4,280 7,535 2,178 79,290 462 |
|---|---|---|
| $ 160,344 | ||
| $ 160,344 |
十九、負債準備
102 年 第 一 季
期初餘額 本期認列 本期沖轉 期末餘額 流 動 非 流 動 -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10,913 $ 780 $ $ 11,693 $ 11,693 $
101 年 第 一 季 期初餘額 本期認列 本期沖轉 期末餘額 流 動 非 流 動 -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10,937 $ $ (711) $ 10,226 $ 10,226 $
-
一 -
(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係員工享有既得休假權利之估列,於員工實 際休假或現金給付時沖轉。 -
(
二)上述準備因均係屬短期或因折現影響不大,故未予折現。
42
二十、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 |
||
|---|---|---|
銀行長期聯貸借款銀行中長期抵押借款銀行中期週轉借款合 計流 動非 流 動利率區間銀行長期聯貸借款銀行中長期抵押借款銀行中期週轉借款合 計流 動非 流 動利率區間 |
102年3月31日 $ 7,970,216 251,067 117,591 $ 8,338,874 $ 449,130 $ 7,889,744 2.2833 %~2.2907 %101 年3月31日$ 8,063,355 338,315 118,966 $ 8,520,636 $ 535,931 $ 7,984,705 2.2875 %~6.6500 % |
101年12月31日 |
| $ 8,014,815 252,472 118,249 |
||
| $ 8,385,536 | ||
| $ 236,371 | ||
| $ 8,149,165 | ||
2.2421%~2.2928 % |
||
101年1月1日 |
||
| $ 8,068,000 340,661 119,034 |
||
| $ 8,527,695 | ||
| $ 323,820 | ||
| $ 8,203,875 | ||
2.1776%~7.7400 % |
上述借款相關之財務比率、重要限制條件、違約與延遲支付本息、
展延及降低各期還本金額之情況說明如下:
本公司承諾於授信存續期間,應維持下列財務比率:
融 資 項 目 |
最 低流動比率 |
最低利息保障倍數 |
最 高負債比率 |
最 低有形淨值 |
|---|---|---|---|---|
合庫35億聯貸兆豐120億聯貸合庫26億聯貸 |
100%100 %100 % |
2.5 2.5 2.5 |
200%150 %200 % |
$ 3,000,000 7,000,000 11,000,000 |
43
-
一 -
( )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101年4月30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101年6月21日及8月10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民國101年10月11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 延授信一年,且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 比率,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授信額 度及中長期授信合約之續約或展期一年,惟本公司應於債權債 務協商之期限內(迄民國10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 需正常履約,主要修訂條文如下: -
自民國102年1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12,000仟元還 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102年7月15日與103年1月15日(遇假日順延)將前6個月提存之還本 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 配。 -
於民國102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如依會計師簽證 報告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 數之20%超逾新台幣12,000仟元,則超逾部分應計入還款金 額。上述淨增加數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扣除本公司及子 公司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以下簡稱OPTIMAX BVI)對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 稱華映集團)之應收帳款回收及處分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力特蘇州)之收入,該現金流量除處分力特蘇州 之淨收入依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扣除歸還股東墊款及償還 中國農業銀行借款外,其餘均須作為還款之用。
44
-
自民國102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入(包括目前 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支應銀行借款全 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 水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後,其餘部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
本公司及子公司OPTIMAX BVI於民國97年申請紓困前對華 映集團之應收帳款合計美金8,060,730.91元,其中華映集團已 支付本公司及子公司OPTIMAX BVI之應收帳款美金1,137,033.24元已由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0月11日獲多數債 權債務銀行書面同意後10日內,自營運資金提取約當新台幣33,289仟元,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帳列無活絡市場─
之債券投資 流動 ) ;華映集團尚未支付之應收帳款美金 3,400,000 元已於民國 102 年 1 月 11 日由本公司及子公司 OPTIMAX BVI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召集銀行四方聯合發函 通知華映集團要求將貨款匯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全數 資金用途作為還款之用;華映集團已支付入帳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並列為該行暫收款美金 3,523,697.67 元,於上述華映集團尚 未支付之應收帳款美金 3,400,000 元收回後,沖抵本公司於該 行之短期借款。
本公司於民國 102 年 3 月 5 日與華映集團召開逾期貨款會議, 華映集團承諾自民國 102 年 3 月起至民國 102 年 6 月,每月支 付美金 1,000,000 元貨款,還款金額計美金 4,000,000 元。截至 民國 102 年 4 月 30 日止,華映集團已依會議結論將美金 2,004,794.64 元匯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美金專戶內 ( 帳列現金 。 及約當現金 )
45
-
力特蘇州積欠中國農業銀行人民幣15,000仟元借款得以本公 司以(1)私募方式增資(含民國100年度私募增資剩餘資金新台 幣29,000仟元)、股東墊款或其他外部資金來源籌資清償;(2)力特蘇州整廠方式出售所得清償借款;(3)中國農業銀行人民 幣15,000仟元餘欠額度內向銀行新增借款額度清償借款。惟 若以股東墊款方式清償者,歸還股東墊付之資金來源以力特蘇 州整廠出售所得為限。本公司已於民國101年12月以民國100年度私募增資剩餘資金及股東墊款等方式清償前述中國農業 銀行之借款。力特蘇州於民國102年1月17日償還股東墊款人民幣800,000元,違反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本公司與主要債權銀行討論 後,將於年度例行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再行討論歸還股東墊付 款之議案。
-
本公司暫存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子公司OPTIMAX (MAURITIUS) CO., LTD.之股票已返還本公司並交由資金監 控會計師保管。 -
(
二)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100年6月9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並於民國100年7月20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根據民國100年12月22日債權銀行報核結果,新台幣120億元聯貸案、新台幣35億元 聯貸案及各債權銀行之短、中期授信自貸案均同意延展還款期 限一年;而合作金庫新台幣26億元聯貸案「中長期授信期間及 分期攤還期限展延一年」之議案,因最近一期還本日為民國102年4月26日,債權銀行考量未來一年尚未屆分期還本日,尚不 致於使本公司有貸款無力償還壓力,故並未獲全數決通過;且 於民國101年12月31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另承諾財 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46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授信額 度及中長期授信合約之續約或展期一年,惟本公司應於債權債 務協商之期限內 ( 迄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公司及子公司 需正常履約,主要修訂條文如下:
-
自民國101年1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10,000仟元還 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101年7月15日與102年1月15日(遇假日順延)將前6個月提存之還本 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民國101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配。 -
於民國101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依會計師簽證報 告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 數,提撥20%償還借款,還款比例依民國101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配。 -
民國101年1月起一年內南科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入(包含目 前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之收入)優先支應銀行借 款全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廠房屋稅費及南 科廠水電費及保全費後,其餘部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
積極處理南科廠及閒置資產,出售所得償還相關借款。 -
(
三)本公司於民國92年6月10日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5家金融 機構簽訂為期5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3,500,000仟元(合 庫35億元聯貸案),民國102年3月31日、101年12月31日、101年3月31日及101年1月1日借款餘額分別為111,561仟 元、112,186仟元、112,865仟元及112,930仟元。
47
-
(
四)本公司為因應南科廠之擴建需求,於民國93年7月20日與兆 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13家金融機構簽訂為 期5年之授信合約,總額度為12,000,000仟元(兆豐120億元聯 貸案),民國102年3月31日、101年12月31日、101年3月31日及101年1月1日借款餘額分別為5,310,839仟元、5,340,556仟元、5,372,900仟元及5,375,995仟元。 -
(
五)本公司為因應週轉需求,於民國95年9月20日與合作金庫銀 行等5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5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2,600,000仟元(合庫26億元聯貸案),民國102年3月31日、101年12月31日、101年3月31日及101年1月1日借款餘 額分別為2,547,816仟元、2,562,073仟元、2,577,590仟元及2,579,075仟元。 -
(
六)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88年8月10日向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申請為期18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300,000仟元,民國102年3月31日、101年12月31日、101年3月31日及101年1月1日借款餘額分別為144,948仟元、145,759仟元、146,642仟元及146,726仟元。 -
(
七)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90年4月20日向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申請為期13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250,000仟元,民國102年3月31日、101年12月31日、101年3月31日及101年1月1日借款餘額分別為74,455仟元、74,872仟元、75,325仟元及75,369仟元。 -
(
八)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91年5月29日及92年4月14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申請為期10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269,420仟元,民國102年3月31日、101年12月31日、101年3月31日及101年1月1日借款餘額分別為31,664仟元、31,841仟元、32,034仟元及32,052仟元。
48
-
(
九)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94年7月19日與台灣新光商 業銀行簽訂為期3年之授信合約,總額度為500,000仟元。民 國102年3月31日、101年12月31日、101年3月31日及101年1月1日借款餘額分別為117,591仟元、118,249仟元、118,966仟元及119,034仟元。 -
(
十)力特蘇州因營運週轉需求,於民國96年至97年期間向中國農 業銀行申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人民幣20,000仟元,截至民國101年3月31日及101年1月1日止,借款餘額為人民幣18,000仟元(新台幣分別約84,314仟元及86,514仟元),該款項已於民 國101年12月清償。
綜上,因本公司已獲得銀行團同意展延及降低各期還本金額,故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分別為 449,130 仟元、 236,371 仟 元、 535,931 仟元及 323,820 仟元。本公司營運狀況改善措施請參閱 附註卅九說明。
有關資產提供作為長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卅二。
廿一、員工退休金
一 ( )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 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 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 6 %提繳 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 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方式領取。力特蘇州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規定之養老保險制 度每月依當地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率提撥養老保險金。每位 員工之退休金由當地政府統籌按月提撥外,無進一步義務。合 併公司於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一季合併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退 休金成本分別為 5,288 仟元及 5,579 仟元。
49
( 二 )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 適用於民國94年7月1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 式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 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 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 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二個基數,超 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四 十五個基數為限。本公司已提存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因已達支 應目前勞工未來退休金之用,故經桃園縣政府審核後同意自民 國97年3月開始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民國102年及101年第一季本公司依上述退休金辦法認列之淨退休金成本及當 期縮減利益均為0仟元。
本公司截至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累計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精算損失分別為 3,879 仟元及 0 仟元。
本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之規 定,採用前一財務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之退休金成本率,以 年初至當期期末為基礎計算,並考量年度結束日所發生重大市 場波動、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加以調整,予 以衡量及揭露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惟因期中財務報告取得 資訊受限,故除下列揭露事項外,未予揭露確定福利計畫之相 關資訊。
50
精算評價之主要假設列示如下:
折 現 率薪資預期增加率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率 |
101年12月31日1.6250 %2.0000 %1.8750 % |
101年1月1日 |
|---|---|---|
1.7500%2.0000 %2.0000 % |
本公司截至民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止,預付退休金資產及計畫資產餘額 如下:
如下: |
||
|---|---|---|
預付退休金資產計畫資產預付退休金資產計畫資產 |
102年3月31日 $ 3,272 $ 35,779 101 年3月31日$ 7,200 $ 36,914 |
101年12月31日 |
| $ 3,272 | ||
| $ 35,663 | ||
101年1月1日 |
||
| $ 7,200 | ||
| $ 38,705 |
本公司計畫資產整體預期報酬率係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
退休基金監理會對勞工退休基金之運用情形所作之估計,有關
計畫資產之主要類別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公允價值百分比資訊可
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網站之政府公開資訊
專區查詢。
本公司經驗調整之歷史資訊列示如下: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提撥狀況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
101年12月31日$ 35,663 (32,391) $ 3,272 $ (3,462) $ (416) |
101年1月1日 |
|---|---|---|
| $ 38,705 (31,505) |
||
| $ 7,200 | ||
$ - |
||
$ - |
51
廿二、權 益
一 ( ) 普通股股本
)普通股股本 |
||
|---|---|---|
額定股本已發行股本額定股本已發行股本 |
102年3月31日 $ 10,000,000 $ 3,253,324 101 年3月31日$ 10,000,000 $ 3,253,324 |
101年12月31日 |
| $ 10,000,000 | ||
| $ 3,253,324 | ||
101年1月1日 |
||
| $ 10,000,000 | ||
| $ 3,253,324 |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一季已發行股本並無變動。
( 二 ) 保留盈餘及股利
)保留盈餘及股利 |
||||
|---|---|---|---|---|
101年12月31日餘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102 年3月31日餘額101 年1月1日餘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損101 年3月31日餘額 |
法定盈餘公 積 |
特別盈餘公 積 |
待彌補虧損 |
合 計 |
$- - |
$-- |
$(2,612,824) 205,777 |
$(2,612,824) 205,777 |
|
$- |
$- |
$(2,407,047) | $(2,407,047) | |
法定盈餘公 積 |
特別盈餘公 積 |
待彌補虧損 |
合 計 |
|
$- - |
$-- |
$(2,708,265) (4,214) |
$(2,708,265) (4,214) |
|
$- |
$- |
$(2,712,479) | $(2,712,479) |
依據公司章程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
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撥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 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政府機關規定 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再按下列順序分派:
(1) 員工紅利 5 %至 10 %;
- (2)
董事、監察人酬勞不得高於1%;
52
-
(3)
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 利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
上述員工之股票股利之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員 工,其條件授權公司董事會決定之。 -
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以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為目的,須視 公司目前及未來之資金需求、營運狀況、累積盈餘及公積等 因素綜合考量,兼顧股東利益及平衡股利,並以現金與股票 股利搭配之。現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 票股利合計數之10%。 -
本公司分配盈餘時,必須依法令規定就股東權益減項(包括未 實現重估增值、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 之淨損失及換算調整數)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股東權 益減項金額如有減少,可就減少金額自特別盈餘公積轉回未 分配盈餘。 -
法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依據於民國101年1月4日公 布之公司法修訂條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股本總額25% 之部分除得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金分配。 -
依金管會於民國101年4月6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IFRSs時,應就帳列股東 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因選 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 分,分別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但轉換日因首次採 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不足提列時,得僅就因轉換 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予以提列。嗣後因使用、 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 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53
因首次採用 IFRSs 後本公司保留盈餘仍為負數,故不擬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
-
本公司截至民國102年及101年3月31日止仍有累積虧損, 故本公司並未估列民國102年及101年第一季員工紅利及董監 酬勞。 -
本公司於民國102年3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01年 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 站」等管道查詢。 -
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100年度虧損撥補案,並決議不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有 關股東常會決議情形,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 站」等管道查詢。
( 三 ) 其他權益項目
列入其他權益項下之項目係合併公司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 稅後淨額 ) 累計數。
( 四 ) 非控制權益
(四)非控制權益 |
||
|---|---|---|
廿三、 |
102年第一季期初餘額$ 48 歸屬予非控制權益之份額:本年度淨利-期末餘額$ 48 每股盈餘(虧損)102 年第一季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0.63 |
101年第一季 |
$ 48- |
||
| $ 48 | ||
101年第一季$ (0.01) |
54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 ( 虧損 ) 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102年第一季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 損)(仟元)$ 205,777 計算基本每股盈餘(虧損)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325,332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0.63 廿四、營業收入合併公司所產生收入之分析如下:102 年第一季商品銷售收入$ 1,080,256 廿五、其他收入102 年第一季利息收入$ 49 租金收入60,202 減:折舊(42,155) 壞帳轉回利益122 其他收入─其他3,186 合 計$ 21,404 廿六、其他利益及損失102 年第一季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75 外幣兌換利益87,96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減損迴轉利益23,244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損失-折舊費用(10,496) 什項支出(8,455) 合 計$ 92,335 |
101年第一季 |
|---|---|
| $ (4,214) | |
| 325,332 | |
| $ (0.01) | |
101年第一季 |
|
| $ 954,026 | |
101年第一季 |
|
| $ 32 58,719 (71,291) 690 2,373 |
|
| $ (9,477) | |
101年第一季 |
|
| $ 1 122,965 470 4 (2,710) (24,788) (827) |
|
| $ 95,115 |
55
廿七、所 得 稅
-
一 -
( )
合併公司係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第B12段規定衡量及揭露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一季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102 年第一季 101 年第一季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當期產生 $ $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 遞延所得稅 ( 利益 ) 費用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58,981) 21,584 所得稅 ( 利益 ) 費用 $ (58,981) $ 21,584
( 二 ) 合併公司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一季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 的所得稅 ( 費用 ) 利益明細如下:
102 年第一季 101 年第一季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1,373) $ 1,482
( 三 )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 99 年度。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 得自當年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截至民國 102 年 3 月 31 日止,合併公司尚未扣除之虧損及扣除期限如下:
56
發生年度97 年度98 年度100 年度101 年度95 年度96 年度97 年度98 年度99 年度100 年度101 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核定數申報數申報數暫估數核定數核定數核定數核定數核定數申報數暫估數 |
到期年度102 年103 年105 年106 年105 年106 年107 年108 年109 年110 年111 年 |
虧 損 扣 抵 |
|---|---|---|---|
| $ 33,864 121,757 84,730 125,745 699,291 2,406,227 2,951,476 3,357,037 1,827,121 1,187,482 384,686 |
|||
| $ 13,179,416 |
( 四 ) 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102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屬民國86年度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 -$ -$ -屬民國87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2,407,047) (2,612,824) (2,712,479) (2,708,265) $ (2,407,047) $ (2,612,824) $ (2,712,479) $ (2,708,265)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305,930 $ 305,930 $ 305,930 $ 305,930 102 年度(預計)101 年度(實際) |
屬民國86年度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 -$ -$ -屬民國87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2,407,047) (2,612,824) (2,712,479) (2,708,265) $ (2,407,047) $ (2,612,824) $ (2,712,479) $ (2,708,265)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305,930 $ 305,930 $ 305,930 $ 305,930 102 年度(預計)101 年度(實際) |
$ - (2,612,824) |
$ - (2,712,479) |
$ -(2,708,265) |
|---|---|---|---|---|
| $ (2,407,047) | $ (2,612,824) | $ (2,712,479) | $ (2,708,265) | |
| $ 305,930 | $ 305,930 | $ 305,930 | $ 305,930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
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57
廿八、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性 質 別 |
102年 第 一 季 |
102年 第 一 季 |
||
|---|---|---|---|---|
屬於營業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費 用 者 |
屬於營業外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薪資費用勞健保費用退休金費用其他員工福利費用折舊費用攤銷費用 |
$ 75,298 8,350 3,952 2,871 |
$ 29,043 2,854 1,336 1,463 |
$---- |
$ 104,341 11,204 5,288 4,334 |
| 36,833 | 3,507 | 60,467 | 100,807 | |
| 1,070 | 429 | - |
1,499 |
功 能 別性 質 別 |
101年 第 一 季 |
101年 第 一 季 |
||
|---|---|---|---|---|
屬於營業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費 用 者 |
屬於營業外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薪資費用勞健保費用退休金費用其他員工福利費用折舊費用攤銷費用 |
$ 75,418 8,414 4,158 2,912 |
$ 31,300 3,117 1,421 1,519 |
$---- |
$ 106,718 11,531 5,579 4,431 |
| 74,080 | 23,569 | 96,079 | 193,728 | |
| 861 | 423 | - |
1,284 |
廿九、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 部環境變動等因素,規劃合併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 ( 包括研 究發展費用及債務償還等 ) 需求,以保障合併公司之永續經營,能回 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 提升股東價值。整體而言,合併公司採用審慎之風險管理策略。
58
三十、金融工具
一 ( )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工具之種類 |
||
|---|---|---|
金融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合 計金融負債短期借款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合 計 |
102年3月31日 $ 302,409 -103,279 841 1,322,932 16,238 2,206 $ 1,747,905 $ 1,788,128 -277 329,758 162,905 8,338,874 67,800 $ 10,687,742 |
101年12月31日 |
$ 285,461-145,732 1,005 1,080,456 25,821 2,212 |
||
| $ 1,540,687 | ||
$ 1,759,888-390 409,169 167,154 8,385,536 67,800 |
||
| $ 10,789,937 |
59
101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101年3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金融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合 計金融負債短期借款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合 計 |
$ 289,234 72 40,098 60 935,765 112,920 4,271 $ 1,382,420 $ 2,019,824 337 183 395,507 149,453 8,520,636 67,800 $ 11,153,740 |
$ 270,337 64 10,104 268 966,997 76,800 4,282 |
| $ 1,328,852 | ||
| $ 2,168,601 32 183 443,340 160,344 8,527,695 65,250 |
||
| $ 11,365,445 |
( 二 )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
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係為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匯率
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
合併公司致力於辨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
場變動對公司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合併公司之重要財務
活動,係經董事會並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
財務計劃執行期間,合併公司必須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
及權責劃分之相關財務操作程序。
60
( 三 ) 市場風險
合併公司主要暴露於外幣匯率變動及利率變動等市場風險,並
使用衍生金融工具以管理相關風險。
1. 外幣匯率風險
-
合併公司營運活動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主要係以外幣進行 交易,因此產生外幣匯率風險。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資 產價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合併公司使用短期借款及 衍生金融工具(包含遠期外匯合約)來規避匯率風險。此類衍生 金融工具之使用,可協助合併公司減少但仍無法完全排除外幣 匯率變動所造成之影響。 -
合併公司承作之衍生金融工具,其到期日皆短於六個月,並且 不符合避險會計之條件。
由於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為策略性投資,是故合併公司並未
對其進行避險。
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單位:外幣元 / 新台幣仟元
102 年 3 月 31 日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 |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 |
外 幣 |
匯 率 |
新 台 幣 |
敏感度分析 |
||
|---|---|---|---|---|---|---|---|
假設變動 |
稅前(損)益變動 |
股東權益變動 |
|||||
| 159,323,784 41,388,965 9,697 45,265,127 3,003,168,209 1,281,395 21,164 40,503,432 |
0.3172 29.83 38.23 0.0268 0.3172 29.83 38.23 0.0270 |
50,538 1,234,633 371 1,215 952,605 38,224 809 1,094 |
+10%+10%--+10%+10%-- |
(3,821) (116,044) --87,107 3,835 -- |
(3,172) (96,317) --72,299 3,183 -- |
||
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 |
61
101 年 12 月 31 日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 |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 |
外 幣 |
匯 率 |
新 台 幣 |
敏感度分析 |
||
|---|---|---|---|---|---|---|---|
假設變動 |
稅前(損)益變動 |
股東權益變動 |
|||||
| 99,675,840 37,405,315 8,990 51,576,736 2,864,868,503 1,324,640 -53,839,006 |
0.3364 29.04 38.49 0.0275 0.3364 29.04 -0.0273 |
33,531 1,086,251 346 1,416 963,742 38,468 -1,470 101 年3 |
(4,403) (84,569) --80,672 2,878 -- |
||||
外 幣 |
匯 率 |
新 台 幣 |
敏感度分析 |
||||
假設變動 |
稅前(損)益變動 |
股東權益變動 |
|||||
| 559,752,276 30,135,167 14,901 59,111,875 5,021,221,852 1,080,733 224,116 99,005,814 |
0.3592 29.51 39.41 0.0264 0.3592 29.51 39.41 0.0264 |
201,063 889,289 587 1,558 1,803,623 31,892 8,832 2,594 |
+10%+10%--+10%+10%-- |
(17,756) (88,020) --189,342 1,758 -- |
(14,737) (73,057) --157,154 1,459 -- |
||
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 |
62
101 年 1 月 1 日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 |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 |
外 幣 |
匯 率 |
新 台 幣 |
敏感度分析 |
||
|---|---|---|---|---|---|---|---|
假設變動 |
稅前(損)益變動 |
股東權益變動 |
|||||
| 485,311,782 28,768,458 48,181 60,814,949 6,046,853,328 108,100 -89,558,957 |
0.3906 30.28 39.18 0.0264 0.3906 30.28 -0.0263 |
189,563 871,109 1,888 1,603 2,362,178 3,273 -2,355 |
+10%+10%--+10%+10%-- |
(16,182) (79,309) --215,291 180 -- |
(13,431) (65,826) --178,691 149 -- |
||
日 圓美 金歐 元韓 元 |
2.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指由於市場利率之變動所造成金融工具公允價值
變動之風險。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固定收益投
資與固定及浮動利率借款,目前市場利率已屬低檔,預期並無
重大利率變動風險,是故合併公司並未對其進行避險。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係以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固定及 浮動利率借款之公允價值變動為計算基礎,並假設持有一個季 度。假若利率上升十個基點,合併公司於民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之 損益將分別減少 2,496 仟元、 2,555 仟元、 2,524 仟元及 2,586 仟元。
63
( 四 )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違反合約義務並對合併公司造成財務損 失之風險。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係來自於營運活動產生 之應收款項。營運相關信用風險與財務信用風險係分別管理。
1. 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
為維持應收帳款的品質,合併公司已建立營運相關信用風險管 理之程序。 -
個別客戶的風險評估係考量包括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 評等、合併公司內部信用評等、歷史交易紀錄及目前經濟狀況 等多項可能影響客戶付款能力之因素。合併公司亦會在適當時 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如預付貨款及信用保險等,以降低 特定客戶的信用風險。 -
截至民國102年3月31日、101年12月31日、101年3月31日及101年1月1日,前十大客戶之應收帳款餘額占合併 公司應收帳款餘額之百分比分別為87%、84%、82%及85%, 其餘應收帳款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2. 財務信用風險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它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
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
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
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 五 ) 流動性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風險之目標,係為維持營運所需之現金及
約當現金及足夠的銀行融資額度可確保合併公司具有充足的財
務彈性。
64
下表係按到期日及未折現之到期金額彙總列示合併公司已約定 還款期間之金融負債分析:
非衍生金融負債應付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付款借 款存入保證金衍生金融負債遠期外匯合約合 計非衍生金融負債應付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付款借 款存入保證金衍生金融負債遠期外匯合約合 計非衍生金融負債應付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付款借 款存入保證金衍生金融負債遠期外匯合約合 計 |
102 | 年3月31日 |
年3月31日 |
||
|---|---|---|---|---|---|
短於1年 |
2~3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合 計 |
|
| $ 330,035 162,905 2,265,982 - |
$ --8,115,203 67,800 |
$ - -55,929 - |
$ --38,487 - |
$ 330,035 162,905 10,475,601 67,800 |
|
| 2,758,922 | 8,183,003 |
55,929 | 38,487 |
11,036,341 | |
- |
- |
- |
- |
- |
|
| $ 2,758,922 | $ 8,183,003 | $ 55,929 | $ 38,487 | $11,036,341 | |
101年12月31日 |
|||||
短於1年 |
2~3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合 計 |
|
| $ 409,559 167,154 2,028,244 - |
$ --8,409,967 67,800 |
$ - -64,171 - |
$ --46,515 - |
$ 409,559 167,154 10,548,897 67,800 |
|
| 2,604,957 | 8,477,767 |
64,171 | 46,515 |
11,193,410 | |
- |
- |
- |
- |
- |
|
| $ 2,604,957 | $ 8,477,767 | $ 64,171 | $ 46,515 | $11,193,410 | |
| 101 | 年3月31日 |
||||
短於1年 |
2~3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合 計 |
|
| $ 395,690 149,453 2,591,009 - |
$ --8,213,996 2,550 |
$ - -56,545 65,250 |
$ --38,614 - |
$ 395,690 149,453 10,900,164 67,800 |
|
| 3,136,152 | 8,216,546 |
121,795 | 38,614 |
11,513,107 | |
| 337 | - |
- |
- |
337 | |
| $ 3,136,489 | $ 8,216,546 | $ 121,795 | $ 38,614 | $11,513,444 |
65
101 年 1 月 1 日
| 101 | 年1月1 |
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應付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付款借 款存入保證金衍生金融負債遠期外匯合約合 計 |
短於1年 |
2~3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合 計 |
| $ 443,523 160,344 2,526,850 - |
$ --8,469,566 - |
$ - -64,489 65,250 |
$ --45,897 - |
$ 443,523 160,344 11,106,802 65,250 |
|
| 3,130,717 | 8,469,566 |
129,739 | 45,897 |
11,775,919 | |
| 32 | - |
- |
- |
32 | |
| $ 3,130,749 | $ 8,469,566 | $ 129,739 | $ 45,897 | $11,775,951 |
( 六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02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2年3 |
月31日 |
101年12 |
月31日 |
|
|---|---|---|---|---|
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金融負債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金融負債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 103,279 -8,338,874 101 年3 |
$- 103,279 -8,338,874 月31日 |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
| $ 72 40,098 337 8,520,636 |
$ 72 40,098 337 8,520,636 |
$ 64 10,104 32 8,527,695 |
$ 64 10,104 32 8,527,695 |
66
-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使用下列方 法及假設為之: -
(1)
上述金融商品不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其他金 融資產、短期借款及應付款項。此類金融商品之到期日甚 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允價值之合理基礎。上述金融 商品亦不包含存出保證金及存入保證金,因其返還日期具 不確定性,故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帳面價值估計公允價值。 -
(2)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公允價值,係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本公 司採用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 融商品訂價時用來作為估計及假設之資訊來源一致,該資 訊為本公司可取得者。 -
(3)
長期銀行借款係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 值,其帳面價值約當公允價值。 -
(4)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其帳面價值 趨近於其公允價值。 -
認列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公允價值衡量 -
下表係提供原始認列後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的相關分 析,並以公允價值之可觀察程度分為第一至第三等級。 -
(1)
第一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係指以來自活絡市場相同資產或負 債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2)
第二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係指除第一等級之公開報價外,以 屬於該資產或負債直接(亦即價格)或間接(亦即由價格 推導而得)可觀察之輸入值推導公允價值。 -
(3)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係指評價技術係非以可觀察市場資 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不可觀察之輸入值)推 導公允價值。
67
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金融負債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金融負債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金融負債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金融負債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102年3 |
月31日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計 |
|
$- - |
$- -101 年12 |
$- -月31日 |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計 |
|
$- - |
$- -101 年3 |
$- -月31日 |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計 |
|
$- - |
$ 72 337 101 年1 |
$- -月1日 |
$ 72 337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計 |
|
$- - |
$ 64 32 |
$- - |
$ 64 32 |
本年度無第一級與第二級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68
卅一、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與子公司 ( 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 間之交易金額及餘額,於編製 合併財務報告時已予以銷除,並未揭露於本附註。合併公司與其他 關係人間之交易明細揭露如下。
一 ( ) 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 二 ) 與關係人重大交易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
||
|---|---|---|
主要管理階層主要管理階層 |
102年3月31日 $ 28,836 101 年3月31日$ - |
101年12月31日 |
| $ 31,697 | ||
101年1月1日 |
||
$ - |
( 三 ) 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對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成員之薪酬資訊如下:
薪資及其他短期福利離職福利合 計 |
102年第一季$ 4,615 54 $ 4,669 |
101年第一季 |
|---|---|---|
| $ 4,128 54 |
||
| $ 4,182 |
卅二、質抵押之資產
下列資產已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融資之擔保,其帳面價值如下:
項 目 |
內 容 |
帳 面 |
價 值 |
|---|---|---|---|
102 年3月31日 |
101 年12月31日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長期預付租金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合 計 |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短期借款之擔保品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短期借款之擔保品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短期借款之擔保品依貸款合約提撥—償還借款專戶關稅局之保證金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
$ 2,458,156 4,192,729 -93,182 10,000 97 |
$ 2,479,345 4,232,129 -105,629 10,000 103 |
| $ 6,754,164 | $ 6,827,206 |
69
項 目 |
內 容 |
帳 面 |
價 值 |
|---|---|---|---|
101年3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長期預付租金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合 計 |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短期借款之擔保品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短期借款之擔保品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短期借款之擔保品依貸款合約提撥—償還借款專戶關稅局之保證金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
$ 2,899,110 4,356,191 24,304 30,000 10,000 98 |
$ 2,955,758 4,343,740 25,079 -10,000 104 |
| $ 7,319,703 | $ 7,334,681 |
卅三、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截至民國102年3月31日止,除附註十六及二十外,本公司其餘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
一 -
( )
本公司進口原料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餘額分別為USD 405仟 元及JPY 1,165,630仟元。 -
(
二)本公司因向銀行申請借款額度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金額為10,522,858仟元。 -
(
三)本公司簽訂超薄型偏光膜技術開發計畫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 金額為11,350仟元。 -
(
四)本公司已簽約購置設備之契約總價扣除已支付款外,截至民國102年3月31日止尚應支付之設備款為USD 154仟元。 -
(
五)重大營業租賃 -
本公司為承租人
(1) 租賃協議
本公司向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承租土地,租賃期間自 民國 97 年 8 月 7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賃期限不得 逾 20 年,租賃期間屆滿得另訂新約,未訂新約者,本契約 當然終止,本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租賃關係繼續或不 定期租賃。
70
(2) 認列為費用之給付
最低租賃給付 |
102年第一季$ 6,077 |
101年第一季 |
|---|---|---|
| $ 5,285 |
- (3)
截至民國102年3月31日止,本公司簽訂之應付不可取消 之營業租賃承諾如下:
一 年 內超過一年但未超過五年超過五年合 計 |
$ 25,522 102,088 146,752 |
|---|---|
| $ 274,362 |
2. 本公司為出租人
-
(1)
租賃協議 -
本公司出租所持有之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 動產,因出租資產所賺得之租金收入及所產生之直接費用 請詳附註十四及廿五說明。 -
(2)
截至民國102年3月31日止,本公司簽訂之不可取消之應 收營業租賃款如下:
一 年 內超過一年但未超過五年超過五年合 計 |
$ 261,555 505,208 - |
|---|---|
| $ 766,763 |
卅四、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卅五、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71
卅六、其 他
改善措施
本公司受全球金融風暴、產業整體景氣急速下滑影響,致本公司營 運持續虧損,直至民國 101 年度轉虧為盈,面對仍艱困環境,本公 司採行下列各項措施因應:
1. 資金面: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 民國 101 年 4 月 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 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7 日及中長 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1 年 6 月 21 日及 8 月 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業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獲多數債 。 權銀行同意 ( 請參閱附註十六、二十說明 )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 民國 100 年 6 月 9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 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1 年 12 月 7 日及中長 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並於民國 100 年 7 月 20 日召開債權債 務協商會議。根據民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債權銀行報核結果,兆 豐 120 億元聯貸案、合庫 35 億元聯貸案及各債權銀行之短、中期 授信自貸案均同意延展還款期限一年;而合庫 26 億元聯貸案「中 長期授信期間及分期攤還期限展延一年」之議案,因最近一期還 本日為民國 102 年 4 月 26 日,債權銀行考量未來一年尚未屆分期 還本日,尚不致於使本公司有貸款無力償還壓力,故並未獲全數 。 決通過 ( 請參閱附註十六、二十說明 )
2. 營運面:
本公司除持續透過人員精簡及組織再造工作,以進行各項人事精 簡並提升生產效能、強化組織能力,目前除各項製造、管理、財 務、銷售、研發費用已有相當程度的降幅外,並已使現金收支兩 平的月營業額指標降至 350,000 仟元。
72
3. 資產面:
本公司對整體資源進行評估檢討,重新調整產能配置,南科廠部 分閒置廠房及設備等出租,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一季租金收入 ( 不含折舊 ) 分別為 60,202 仟元及 58,719 仟元,除上述資產活化已 獲致初步成效外,並持續針對各項閒置資產進行活化再利用或尋 求合作對象,以期再降低固定支出,增加營運資金。
4. 市場技術面:
本公司具備完整的碘系列與染色系列之偏光板製造能力,在 LCD 面板產業間具有一定之獨特性與相對之優勢,未來除了持續擴展 各系列偏光板之日、韓客戶、提升大陸區的銷售,亦規劃將精密 塗佈部門獨立出來,跨足包括如用於 Touch Panel 之光學膜片、 3D 產品、 IMR 及其他工業產品的精密塗佈等業務,創造公司業務產 品的多元化經營外;並將善用本公司於 LCD 面板產業所處之各項 技術優勢,積極與可能之潛在合作對象包括企業界及學術研究單 位洽談各種可能之合作方案。
卅七、附註揭露事項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母子公司間重大交易及其餘額業已全數銷
除。
一 (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二。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73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以上:附表三。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附表四。 -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附註七。 -
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附表五。 -
(
二)轉投資相關資訊: -
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二。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以上:附表三。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或控制者,其名稱、所 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期末持股情形、本期 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附表六。
( 三 ) 大陸投資資訊: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已匯回投資收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表七。
74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 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及其他有助於瞭解 大陸投資對財務報表影響之有關資料:資金貸與請參閱附表 一。
卅八、部門資訊
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訊,著重
於每一交付或提供之產品或勞務之種類。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如
下:
TFT 部門
TN/STN 部門
其他部門
一 ( ) 部門收入與營運結果
合併公司繼續營運單位之收入與營運結果依應報導部門分析如
下:
下: |
|||||
|---|---|---|---|---|---|
來自企業外部客戶之收入部門損益來自企業外部客戶之收入部門損益 |
102 | 年 第 一 |
單位:新台幣仟元季 |
||
| TFT | TN/STN | 其 他 |
調整及沖銷 |
合 併 |
|
| $ 893,682 58,856 |
$ 177,630 86,702 101 |
$ 8,944 (11,467) 年 第 一 |
$-12,705 季 |
$1,080,256 146,796 |
|
| TFT | TN/STN | 其 他 |
調整及沖銷 |
合 併 |
|
| $ 693,338 (68,159) |
$ 241,038 110,909 |
$ 19,650 (13,095) |
$-(12,285) |
$ 954,026 17,370 |
部門損益係指各個部門所賺取之毛利並減除經分攤之營業費
用,不包含總部管理成本與部分營業費用、利息收入、處分固
定資產損益、兌換損益、閒置資產折舊、利息費用、其他業外
損益以及所得稅等。此衡量金額係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用
以分配資源予部門及評量其績效。
75
( 二 ) 部門資產
部門資產之衡量金額未提供予營運決策者,故其衡量金額為零。
卅九、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一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資訊之編製基礎 -
合併公司民國101年第一季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為首份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財務報表,其編製基礎除了遵循附註四說明之重大會 計政策外,亦遵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之規定。 -
(
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轉換日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
依金管會於民國101年4月6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IFRSs時,應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 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號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應提列相同數額之 特別盈餘公積;但轉換日因首次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 加數不足提列時,得僅就因轉換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 加數予以提列。嗣後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 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
因首次採用IFRSs後合併公司保留盈餘仍為負數,故不擬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 -
(
三)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豁免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係說 明當合併公司首次採用IFRSs作為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之基礎時 應遵循之程序。依據該準則,合併公司須建立IFRSs下之會計 政策,且應追溯適用該等會計政策以決定轉換至IFRSs日(民 國101年1月1日)之初始資產負債表,惟該準則亦對追溯適 用之原則提供若干豁免選項。合併公司所採用之主要豁免選項 彙總說明如下:
76
1. 認定成本
合併公司於轉換至IFRSs日並未對任何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 投資性不動產項目選擇依其公允價值衡量。部分房屋及建築選 擇以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值作為該日之認定 成本。其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係依IFRSs採成本模式衡量,並追溯適用相關規定。
2. 員工福利
-
合併公司選擇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所有累積精算損益於 轉換至IFRSs日一次認列於保留盈餘。 -
此外,本公司亦選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所提供之豁 免揭露規定,自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日起各會計期間推延決定 之金額,揭露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計畫資產公允價值及計畫盈 虧,以及經驗調整資訊之規定。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合併公司於轉換至IFRSs日選擇將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認定為零,並於該日認列於保留盈餘。
4. 股份基礎給付
合併公司對所有在轉換至IFRSs日前已給與並已既得之股份 基礎給付交易,選擇豁免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 「股份基礎給付」之規定。
( 四 ) 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轉換至IFRSs後,對本公司民國101年1月1日(轉換至IFRSs日)、101年3月31日及101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01年第一季及101年度綜合損益表之影響如下:
77
1. 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 轉換至 IFRSs 日 ) 合併資產負債表項目之
調節
調節 |
調節 |
|||||
|---|---|---|---|---|---|---|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說明 |
|||
項 目 |
金 額 |
認 列 及衡量差異 |
表達差異 |
金 額 |
項 目 |
|
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交易目的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淨額其他應收款存 貨預付款項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受限制資產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固定資產淨額無形資產出租資產閒置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存出保證金遞延費用其他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合計資 產 總 計流動負債短期借款交易目的金融負債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費用其他應付款預收款項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長期借款遞延所得稅負債存入保證金其他負債-其他非流動負債合計負 債 總 計普通股股本保留盈餘待彌補虧損股東權益其他項目累積換算調整數未實現重估增值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少數股權股東權益合計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 270,337 64 -268 966,997 76,846 -1,376,752 29,577 117,808 62,437 10,104 108,719 |
$--------(5,158) ---- |
$- -10,104 --(46) 46 ---(62,437) (10,104) - |
$ 270,337 64 10,104 268 966,997 76,800 46 1,376,752 24,419 117,808 --108,719 |
現金及約當現金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應收票據淨額應收帳款淨額其他應收款當期所得稅資產存 貨預付款項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合計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遞延所得稅資產預付設備款存出保證金預付退休金-非流動長期預付租金其他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合計資 產 總 計短期借款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負債準備-流動預收款項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合計長期借款遞延所得稅負債存入保證金長期遞延收入非流動負債合計負 債 總 計普通股股本保留盈餘待彌補虧損其他權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非控制權益權益合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五)1( 五)5、6( 五)5( 五)7( 五)5( 五)5( 五)1( 五)6( 五)3( 五)7( 五)9( 五)9( 五)2( 五)1( 三)3、( 五)8( 五)4 |
| 3,019,909 | (5,158) |
(62,437) | 2,952,314 | |||
3,909,925-25,079 3,580,442 1,225,129 327,244 -4,282 9,787 --- |
-----13,701 ---7,200 -- |
227,614 4,550,187 (25,079) (3,580,442) (1,225,129) 62,437 27,770 -(9,787) -25,079 9,787 |
4,137,539 4,550,187 ---403,382 27,770 4,282 -7,200 25,079 9,787 |
|||
| 9,081,888 | 20,901 |
62,437 | 9,165,226 |
|||
| $12,101,797 | $15,743 | $ - |
$12,117,540 | |||
| $ 2,168,601 32 183 443,340 158,232 2,112 -117,114 323,820 5,797 |
$------10,937 --- |
$- ---(158,232) 158,232 ---- |
$ 2,168,601 32 183 443,340 -160,344 10,937 117,114 323,820 5,797 |
|||
| 3,219,231 | 10,937 |
- |
3,230,168 | |||
8,203,875-65,250 72,793 |
-347 -- |
---- |
8,203,875 347 65,250 72,793 |
|||
| 8,341,918 | 347 |
- |
8,342,265 | |||
| 11,561,149 | 11,284 |
- |
11,572,433 | |||
| 3,253,324 (3,052,952) 57,815 282,413 |
-62,274 (57,815) - |
-282,413 -(282,413) |
3,253,324 (2,708,265) -- |
|||
| 540,600 48 |
4,459 - |
-- |
545,059 48 |
|||
| 540,648 | 4,459 |
- |
545,107 | |||
| $12,101,797 | $15,743 | $ - |
$12,117,540 |
78
2. 民國 101 年 3 月 31 日合併資產負債表項目之調節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說明 |
|---|---|---|---|---|---|---|
項 目 |
金 額 |
認 列 及衡量差異 |
表達差異 |
金 額 |
項 目 |
|
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交易目的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淨額其他應收款存 貨預付款項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受限制資產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固定資產淨額無形資產出租資產閒置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存出保證金遞延費用其他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合計資 產 總 計流動負債短期借款交易目的金融負債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費用其他應付款預收款項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長期借款遞延所得稅負債存入保證金其他負債-其他非流動負債合計負 債 總 計普通股股本保留盈餘待彌補虧損股東權益其他項目累積換算調整數未實現重估增值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少數股權股東權益合計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 289,234 72 -60 935,765 112,971 -1,343,175 23,211 114,812 40,974 40,098 105,191 |
$------------- |
$- -40,098 --(51) 51 -(5,158) -(40,974) (40,098) - |
$ 289,234 72 40,098 60 935,765 112,920 51 1,343,175 18,053 114,812 --105,191 |
現金及約當現金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應收票據淨額應收帳款淨額其他應收款當期所得稅資產存 貨預付款項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合計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遞延所得稅資產預付設備款存出保證金預付退休金-非流動長期預付租金其他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合計資 產 總 計短期借款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負債準備-流動預收款項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合計長期借款遞延所得稅負債存入保證金長期遞延收入非流動負債合計負 債 總 計普通股股本保留盈餘待彌補虧損其他權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非控制權益權益合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五)1( 五)5、6( 五)5( 五)7( 五)5( 五)5( 五)1( 五)6( 五)3( 五)7( 五)9( 五)9( 五)2( 五)1( 三)3、( 五)8( 五)4 |
| 3,005,563 | - |
(46,132) | 2,959,431 | |||
3,763,842-24,304 3,700,091 1,045,526 328,726 -4,271 8,772 --- |
-----13,580 ---2,042 -- |
241,685 4,478,048 (24,304) (3,700,091) (1,045,526) 40,974 25,884 -(8,772) 5,158 24,304 8,772 |
4,005,527 4,478,048 ---383,280 25,884 4,271 -7,200 24,304 8,772 |
|||
| 8,875,532 | 15,622 |
46,132 | 8,937,286 |
|||
| $11,881,095 | $15,622 | $ - |
$11,896,717 | |||
| $ 2,019,824 337 183 395,507 146,302 3,151 -121,165 535,931 7,399 |
$------10,226 --- |
$- ---(146,302) 146,302 ---- |
$ 2,019,824 337 183 395,507 -149,453 10,226 121,165 535,931 7,399 |
|||
| 3,229,799 | 10,226 | - |
3,240,025 | |||
7,984,705-67,800 70,180 |
-347 -- |
---- |
7,984,705 347 67,800 70,180 |
|||
| 8,122,685 | 347 |
- |
8,123,032 | |||
| 11,352,484 | 10,573 |
- |
11,363,057 | |||
| 3,253,324 (3,056,052) 50,582 280,709 |
-61,160 (57,815) 1,704 |
-282,413 -(282,413) |
3,253,324 (2,712,479) (7,233) - |
|||
| 528,563 48 |
5,049 - |
-- |
533,612 48 |
|||
| 528,611 | 5,049 |
- |
533,660 | |||
| $11,881,095 | $15,622 | $ - |
$11,896,717 |
79
3. 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合併資產負債表項目之調節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說明 |
|---|---|---|---|---|---|---|
項 目 |
金 額 |
認 列 及衡量差異 |
表達差異 |
金 額 |
項 目 |
|
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淨額其他應收款存 貨預付款項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受限制資產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固定資產淨額無形資產出租資產閒置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存出保證金遞延費用其他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合計資 產 總 計流動負債短期借款交易目的金融負債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費用其他應付款預收款項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長期借款遞延所得稅負債存入保證金其他負債-其他非流動負債合計負 債 總 計普通股股本保留盈餘待彌補虧損股東權益其他項目累積換算調整數未實現重估增值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少數股權股東權益合計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 315,461-1,005 1,080,456 25,903 -1,157,856 65,888 --115,732 102,777 |
$------------ |
$ (30,000) 145,732 --(82) 82 -(4,845) --(115,732) - |
$ 285,461 145,732 1,005 1,080,456 25,821 82 1,157,856 61,043 ---102,777 |
現金及約當現金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應收票據淨額應收帳款淨額其他應收款當期所得稅資產存 貨預付款項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合計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遞延所得稅資產預付設備款存出保證金預付退休金-非流動長期預付租金其他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合計資 產 總 計短期借款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負債準備-流動預收款項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合計長期借款遞延所得稅負債存入保證金長期遞延收入非流動負債合計負 債 總 計普通股股本保留盈餘待彌補虧損其他權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非控制權益權益合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五)1( 五)5、6( 五)5( 五)7( 五)5( 五)5( 五)1( 五)6( 五)3( 五)7( 五)9( 五)9( 五)2( 五)1( 三)3、( 五)8( 五)4 |
| 2,865,078 | - |
(4,845) | 2,860,233 | |||
3,086,452-23,774 3,587,224 1,505,658 414,150 -2,212 6,982 --- |
-----13,697 ---(1,573) -- |
391,042 4,691,859 (23,774) (3,587,224) (1,505,658) -9,981 -(6,982) 4,845 23,774 6,982 |
3,477,494 4,691,859 ---427,847 9,981 2,212 -3,272 23,774 6,982 |
|||
| 8,626,452 | 12,124 |
4,845 | 8,643,421 |
|||
| $ 11,491,530 | $ 12,124 | $- |
$ 11,503,654 | |||
$ 1,759,888-390 409,169 165,860 1,294 -3,225 236,371 8,877 |
$------10,913 --- |
$- ---(165,860) 165,860 ---- |
$ 1,759,888-390 409,169 -167,154 10,913 3,225 236,371 8,877 |
|||
| 2,585,074 | 10,913 |
- |
2,595,987 | |||
8,149,165-67,800 58,152 |
-392 -- |
---- |
8,149,165 392 67,800 58,152 |
|||
| 8,275,117 | 392 |
- |
8,275,509 | |||
| 10,860,191 | 11,305 |
- |
10,871,496 | |||
| 3,253,324 (2,947,055) 49,425 275,597 |
-51,818 (57,815) 6,816 |
-282,413 -(282,413) |
3,253,324 (2,612,824) (8,390) - |
|||
| 631,291 48 |
819 - |
-- |
632,110 48 |
|||
| 631,339 | 819 |
- |
632,158 | |||
| $ 11,491,530 | $ 12,124 | $- |
$ 11,503,654 |
80
4. 民國 101 年第一季合併綜合損益表項目之調節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說明 |
|---|---|---|---|---|---|---|
項 目 |
金 額 |
認 列 及衡量差異 |
表達差異 |
金 額 |
項 目 |
|
銷貨收入減:銷貨退回銷貨折讓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營業費用推銷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營業費用合計營業淨損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利息收入處分固定資產利益兌換利益租金收入壞帳轉回利益減損迴轉利益金融資產評價利益什項收入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利息費用閒置資產及出租資產折舊金融負債評價損失什項支出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所得稅費用合併總損失 |
$ 978,120 (9,537) (14,557) |
$--- |
$- - - |
$ 978,120 (9,537) (14,557) |
銷貨收入減:銷貨退回銷貨折讓 |
(五)2、4( 五)2( 五)2、3及4( 五)2(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
| 954,026 (865,269) |
-(1,029) |
- - |
954,026 (866,298) |
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營業費用推銷費用管理費用研發費用營業費用合計營業損失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其他收入其他利益及損失財務成本稅前淨利所得稅費用本期淨損其他綜合損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88,757 | (1,029) |
- |
87,728 |
|||
| (25,482) (47,051) (26,706) |
34 (107) 109 |
- - - |
(25,448) (47,158) (26,597) |
|||
| (99,239) | 36 |
- |
(99,203) |
|||
| (10,482) | (993) |
- |
(11,475) | |||
| 32 1 122,965 58,719 690 4 470 2,373 -- |
---------- |
(32) (1) (122,965) (58,719) (690) (4) (470) (2,373) (9,477) 95,115 |
--------(9,477) 95,115 |
|||
| 185,254 | - |
(99,616) | 85,638 |
|||
| (56,793) (96,079) (2,710) (827) |
---- |
-96,079 2,710 827 |
(56,793)--- |
|||
| (156,409) | - |
99,616 | (56,793) |
|||
| 18,363 (21,463) |
(993) (121) |
-- |
17,370 (21,584) |
|||
| $ (3,100) | $ (1,114) | $- |
(4,214) | |||
| (8,715) 1,482 |
||||||
| (7,233) | ||||||
| $ (11,447) |
81
5. 民國 101 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項目之調節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說明 |
|---|---|---|---|---|---|---|
項 目 |
金 額 |
認 列 及衡量差異 |
表達差異 |
金 額 |
項 目 |
|
銷貨收入減:銷貨退回銷貨折讓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營業費用推銷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營業費用合計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利息收入兌換利益租金收入減損迴轉利益金融資產評價利益什項收入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利息費用處分固定資產損失閒置資產及出租資產折舊金融負債評價損失什項支出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所得稅利益合併總利益 |
$ 4,180,588 (76,718) (67,354) |
$--- |
$- - - |
$ 4,180,588 (76,718) (67,354) |
銷貨收入減:銷貨退回銷貨折讓 |
(五)2、4( 五)2( 五)2、3及4( 五)2(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五)11 |
| 4,036,516 (3,569,708) |
-(5,797) |
- - |
4,036,516 (3,575,505) |
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營業費用推銷費用管理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營業費用合計營業利益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其他收入其他利益及損失財務成本稅前淨利所得稅利益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466,808 | (5,797) |
- |
461,011 |
|||
| (113,913) (164,565) (89,256) |
(6) (853) 128 |
- - - |
(113,919) (165,418) (89,128) |
|||
| (367,734) | (731) |
- |
(368,465) |
|||
| 99,074 | (6,528) |
- |
92,546 | |||
| 571 135,588 239,037 103,820 398 95,836 -- |
-------- |
(571) (135,588) (239,037) (103,820) (398) (95,836) 67,899 145,254 |
------67,899 145,254 |
|||
| 575,250 | - |
(362,097) | 213,153 |
|||
| (229,080) (3,951) (352,534) (2,800) (2,812) |
----- |
-3,951 352,534 2,800 2,812 |
(229,080)---- |
|||
| (591,177) | - |
362,097 | (229,080) |
|||
| 83,147 22,750 |
(6,528) (49) |
-- |
76,619 22,701 |
|||
| $ 105,897 | $ (6,577) | $- |
99,320 | |||
| (10,108) (3,879) 1,718 |
||||||
| (12,269) | ||||||
| $ 87,051 |
82
( 五 ) 轉換至 IFRSs 之調節說明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評估其可實 現性後,認列相關備抵評價金額。轉換至 IFRSs 後,僅當所得 稅利益很有可能實現時始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不再使用備 抵評價科目。
此外,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無相關 之資產或負債者,依預期迴轉期間之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 項目。轉換至 IFRSs 後,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一律分類為非 流動項目。
截至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合併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重分類至非流動資產之金額分別 為 62,437 仟元、 40,974 仟元及 0 仟元。
2. 員工福利-短期可累積帶薪假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短期支薪假給付未有明文規 定,通常於實際支付時入帳。轉換至 IFRSs 後,對於可累積支 薪假給付,應於員工提供勞務而增加其未來應得之支薪假給付 時認列費用。
截至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合併公司因短期可累積帶薪假之會計處理分別調整增加員 工福利負債準備-流動 10,937 仟元、 10,226 仟元及 10,913 仟 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分別調整增加 1,859 仟元、 1,738 仟元及 增加 1,855 仟元。另民國 101 年第一季及 101 年度薪資費用調 整減少 711 仟元及 24 仟元及所得稅費用調整增加 121 仟元及 4 仟元。
83
員工福利-確定福利退休金計畫之精算損益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8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所產生之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 義務應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 限,採直線法加以攤銷並列入淨退休金成本。轉換至IFRSs後,由於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過渡規 定,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相關影響數應一次認列並調整保 留盈餘。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精算損益係採用緩衝區法按可 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攤銷認列於損 益項下。轉換至 IFRSs 後,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員工 福利」規定精算之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將選擇立即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項下,於權益變動表認列入保留盈餘,後續期間不 予重分類至損益。
截至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是項改變使預付退休金分別增加 2,042 仟元、 2,042 仟元 及 2,306 仟元,保留盈餘因而分別增加 2,042 仟元、 2,042 仟元 及 2,306 仟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分別增加 347 仟元、 347 仟元 及 392 仟元。另民國 101 年第一季及 101 年度退休金費用分別 調整減少 0 仟元及 264 仟元。
4. 未實現重估增值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未實現重估增值應於處分或提 列折舊 ( 攤銷 ) 時視為已實現,列入當期損益。轉換為 IFRSs 後, 本公司於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認列之未實現重估增值於轉換日 應直接轉入保留盈餘。截至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是項改變使未實現重估增值分別 減少 282,413 仟元、 280,709 仟元及 275,597 仟元,保留盈餘因 而分別增加 282,413 仟元、 280,709 仟元及 275,597 仟元。另民 國 101 年第一季及 101 年度折舊費用分別調整增加 1,704 仟元 及 6,816 仟元。
84
5. 出租資產及閒置資產之分類
-
依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出租廠房及土地係非屬本公司 主要業務範圍而帳列出租資產。固定資產已發生閒置者帳列閒 置資產。 -
轉換為IFRSs後,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持有 之不動產,應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持有以供未來作自用不動 產用途者,應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截至民國101年1月1日、101年3月31日及101年12月31日,合併公司將出租資產及閒置資產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之 金額分別為4,550,187仟元、4,478,048仟元及4,691,859仟元; 截至民國101年1月1日、101年3月31日及101年12月31日,合併公司將出租資產及閒置資產重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金額分別為255,384仟元、267,569仟元及401,023仟元。
6. 預付設備款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購置設備之預付款通常列為固定資 產項下之預付設備款。轉換至IFRSs後,購置設備之預付款通 常列為其他資產項下之預付設備款。
截至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合併公司預付設備款重分類至其他資產項下之預付設備款 分別為 27,770 仟元、 25,884 仟元及 9,981 仟元。
7. 無形資產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所持有之土地使用權分類為無形資 產。轉換至 IFRSs 後,土地使用權係屬國際會計準則第 17 號 「租賃」之適用範圍,應予單獨列為長期預付租金。
85
截至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合併公司無形資產項下之土地使用權重分類至長期預付租 金之金額分別為 25,079 仟元、 24,304 仟元及 23,774 仟元。
8. 累積換算調整數
合併公司於轉換至 IFRSs 日選擇將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認定為零,並於該日認列於保留盈餘。截至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合併 公司累積換算差異數皆減少 57,815 仟元、遞延所得稅資產皆 增加 11,842 仟元,保留盈餘因上述調節皆調整增加 69,657 仟 元。
9. 應付費用之重分類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應付費用帳列流動負債項下。轉換 至 IFRSs 後,應將應付費用應重分類至其他應付款。
截至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合併公司應付費用重分類至其他應付款之金額分別為 158,232 仟元、 146,302 仟元及 165,860 仟元。
10. 權益之調節
權益之調節 |
|||
|---|---|---|---|
101年1月1日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之權益調整項目:$ 540,648 確定福利計畫之調整2,042 員工福利-帶薪假之調整(10,937)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調整11,842 IFRS 影響數遞延所得稅之調整1,51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下之權益$ 545,107 |
101年1月1日 |
101年3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 $ 528,611 2,042 (10,226) 11,842 1,391 |
$ 631,339 (1,573) (10,913) 11,842 1,463 |
||
| $ 533,660 |
$ 632,158 |
86
-
合併綜合損益表之調節說明合併公司原依我國修正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之合併損益表,應區分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 外收入及利益、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及所得稅費用。轉換至IFRSs後,合併公司依性質將若干科目予以適當重新分類。
-
(
六)民國101年第一季現金流量表重大調整說明 -
合併公司依我國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按間接法編製之現金流 量表,係將利息收現數及利息支付數作為營業活動之現金流 量,且未被要求單獨揭露利息收現數與利息支付數。惟依國際 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之規定,本公司利息收現數48仟元、利息支付數57,422仟元及所得稅支付數5仟元應單獨揭 露。 -
除上述差異外,依IFRSs編製之合併現金流量表與依我國先前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編製者,並無其他重大差異。
87
附表一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一) |
貸出資金之 公 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科目 |
本 期最高金額( 註五) |
期末餘額( 註四) |
本期實際動支餘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 質( 註二) |
業務往來金 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擔保品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註三) |
資金貸與總 限 額( 註三) |
|---|---|---|---|---|---|---|---|---|---|---|---|---|---|---|---|
名稱 |
價值 |
||||||||||||||
| 0 | 本公司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其他應收款 |
$ 133,572 | $ 133,572 | $ 133,572 | - |
1 | $ 252,045 | - |
$- |
無 |
無 |
$ 168,918 | $ 337,836 |
| 1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184,651 (USD 6,190,106.87) |
184,651 (USD 6,190,106.87) |
184,651 (USD 6,190,106.87) |
- |
2 | - |
供營運週轉 |
- |
無 |
無 |
337,836 | 337,836 |
註一:編號欄之填寫方法:
-
本公司填0。 -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註三: 1. 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最近一年進、銷貨交易孰高金額,且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20 %。
-
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10%。 -
本公司因業務往來及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40%。 -
4.OPTIMAX TECHNOLOGY (B.V.I.)
: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因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 本公司之母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母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40%。 -
註四:期末餘額為額度,而非實際動撥金額。
註五:最高金額為當期最高動支金額。
註六: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銷除。
88
附表二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民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民 |
國102年3月31日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 列 科 目 |
期 |
末 |
備註 |
||
股 數(單位) |
帳 面 金 額 |
持股比率 |
市 價 |
|||||
本公司〃〃OMC OOMC |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股票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股票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股票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股權 |
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孫公司曾孫公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19,000,000 50,000 96,250 19,000,000 原始投資額USD19,000 仟元 |
$ 243,429 31,977 161 |
100%100 %77 %100 %100 % |
$ 243,429 31,977 161 243,429 243,429 |
註1註1註1註1 |
| $ 275,567 | ||||||||
| 243,429 243,429 |
註 1 :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期末即期匯率換算新台幣。
註 2 :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銷除。
89
附表三
、 一 與關係人進 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 |
關係 |
交 易 |
情 |
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備註 |
|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銷)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付)票據、帳款之 比 率 |
||||
本公司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子公司 |
銷貨 |
$ 163,288 | 15% |
月結90~150天 |
無相同情形可供比較 |
一般授信條件為月結30~120天 |
$331,637 |
25% |
|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本公司 |
母公司 |
進貨 |
163,288 | 100% |
〃 |
- |
- |
331,637 | 100% |
註: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銷除。
90
附表四
一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 易 對 象 |
關 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週轉率(次)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後收回金額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
金 額 |
處理方式 |
|||||||
本公司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子公司 |
$ 435,662 | 1.56 | $ 104,025 | 積極催款 |
$- |
$- |
註: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銷除。
91
附表五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 102 年第一季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編 號( 註一) |
交 易 人 名 稱 |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
與交易人之 關 係( 註二)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
科 目 |
金 額 |
交 易 條 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
||||
| 0 | 本公司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1 |
銷 貨 |
$ 163,288 | 銷貨價格無其他相同情形可供比較,授信期間為月結90~150天 |
15% |
應收帳款 |
331,637 | 〃 |
3% |
92
附表五之一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 101 年第一季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編 號( 註一) |
交 易 人 名 稱 |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
與交易人之 關 係( 註二)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
科 目 |
金 額 |
交 易 條 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
||||
| 0 |
本公司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1 |
應收帳款 |
$ 189,980 |
銷貨價格無其他相同情形可供比較,授信期間為月結90~150天 |
2% |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母公司填0。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 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
註4: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僅揭露金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另以資產面及收入面為 揭露方式,其相對交易不再揭露。
93
附表六
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
投資公司名 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 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 |
末 持 |
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
備 註 |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 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本公司 |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模里西斯英屬維京群島台 灣 |
投資業買賣業製造業 |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1,748 (USD 50 仟元)962 |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1,748 (USD 50 仟元)962 |
19,000,000 50,000 96,250 |
100%100 %77 % |
$ 243,429 31,977 161 |
$ 11,652 (6,753) - |
$ 11,652 (6,753) -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OMC |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
模里西斯 |
投資業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19,000,000 | 100% |
243,429 | 11,652 | OMC 之子公司 |
|
| OOMC |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
中國蘇州 |
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
100% |
243,429 | 11,652 | OOMC 之子公司 |
註: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銷除。
94
附表七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 資 金 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 資 金 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 資 金 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 註二) |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 益 |
|
|---|---|---|---|---|---|---|---|---|---|---|---|---|---|---|
匯 |
出 |
收 回 |
||||||||||||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
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 |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註一 |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 - |
$- |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100% |
$ 11,652 | $ 243,429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註四)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註三) |
||||||||||||
$614,524 (USD19,000仟元) |
$659,243 (USD22,100仟元) |
$ 506,755 |
註一: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二: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而得。
註三:依據經濟部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其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為淨值百分之六十。
註四: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之即期匯率及平均匯率換算新台幣。
註五: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銷除。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