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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x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Nov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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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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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度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659 巷 37 號 電話:(03) 460-6677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目錄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度
| 項 目 |
頁 | 次 |
|---|---|---|
| 一、封面 | 1 | |
| 二、目錄 | 2 | |
| 三、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 3 |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 4~9 |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10~11 |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12 |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13 |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14~15 |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16~87 | |
| (一)公司沿革 | 16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6 |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6~17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8~31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1~33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3~73 | |
| (七)關係人交易 | 73 | |
| (八)質抵押之資產 | 74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74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74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74 | |
| (十二)其他 | 75~76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76~77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76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77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77 | |
| 4.主要股東資訊 | 77 | |
| (十四)部門資訊 | 77~79 |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 109年度(自民國 109年1月1日至 109年 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 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 務報告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應納入編製母 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 告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 揭露, 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
特此聲明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485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頂樓) 14th Fl., 111 Sec. 2, Nanking E. Rd. Taipei 10485, Taiwan T:+886(2)2516-5255 | F:+886(2)2516-0312 www.bakertilly.tw
BAKER TILLY CLOCK & CO
會計師查核報告
NO.18231090CA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9年及108年12月31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特 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9年及108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 務狀況,暨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 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 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 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 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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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 鍵查核事項如下: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之表達與揭露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待出 售非流動資產會計項目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七)。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為活化資產及降低營運費用,於 民國 109年8月12日經董事會決議出售南科廠廠房及其相關附屬設備予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並於民國109年10月19日簽訂不動產 買賣契約書,價款共計3,832,500仟元(含稅)。上述資產處置經管理階層評 估將於一年內完成,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規定,依帳面價值與公 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低衡量,並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考量該等資產金 額重大,且對合併財務報告之分類及表達涉及管理階層評估資產出售之可 能性,因此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 1.針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與內 部控制進行了解,據以評估重大資產交易之內部控制其設計及執行係屬 有效。
- 2.檢視董事會決議處分資產之議事錄、債權銀行書面同意書及簽訂之資產 處分契約,確認管理階層已取得購買承諾及符合可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 例出售並已獲債權銀行同意,據以評估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之時點是 否適當。
- 3.確認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時,管理階層取得該資產之淨公允價值評 價資訊,評估公允市價之合理性,並重新計算減損損失(回升利益)之金 額。
- 4.評估管理階層針對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之表達及揭露是否符合規定,以確 定財務報告表達之允當性。
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資產減損評估 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資產減損會計 項目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八)及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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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係屬高度資本化之產業,且正面 臨經濟環境及行業競爭等多項因素干擾;因評估資產減損需透過預測及折 現未來現金流量以估計可回收金額等過程,而該過程本質上具有高度不確 定性,因此資產減損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 1.瞭解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針對減損評估之相關政策及處 理程序,評估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之現金產生單位及該內外部減損跡 象。
- 2.考量是否所有需進行年度減損測試之資產已完整納入管理階層之評估流 程。
- 3.評估管理階層衡量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評價方式之合理性。
- 4.對於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委任第三方出具之獨立評估報 告確定的可回收金額,檢視相關假設之合理性,並評估該鑑價師之資格 及獨立性,以確認公允價值。
- 5.評估資產減捐損失過程中涉及之不確定性及相關假設,並考量力特光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相關揭露是否充分。
強調事項一聯貸案展延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二)及六(十六)所述,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109 年4月10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 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10年12月7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 年,已於民國109年6月19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109年11月1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間一年,所有作業程序已於民國109年12月 30日完成;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108年4月25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 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9年12月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108年6月26日召開銀行 團會議,並於民國108年11月25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各項短期授 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9年12月7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間一年,所 有作業程序已於民國109年3月3日完成。本會計師並未因此而修正查核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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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一個體財務報告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9年及108年度之個體財 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 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 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 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力特光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 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会審計委員會)自有 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 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 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 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 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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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 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 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 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 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 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 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 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 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 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 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 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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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 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 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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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 產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六(一) \$ | 172,404 | $\overline{2}$ | \$ 337,148 |
4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流動 |
四、六(三)、八 | 64,577 | 1 | 42,309 | 1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六(四) | 770,909 | 9 | 734,820 | 8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四、六(五) | 148,586 | $\overline{2}$ | 38,072 | |
| 130x | 貨 存 |
四、六(六) | 957,134 | 11 | 976,182 | 11 |
| 1410 | 預付款項 | 45,674 | $\overline{\phantom{a}}$ | 11,593 | ||
| 1460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四、六(七)、八 | 3,106,341 | 35 | 148,382 | 2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四、八 | 79 | $\overline{\phantom{a}}$ | 78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四、廿四) | 1,698 | 2,58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5,267,402 | 60 | 2,291,165 | 26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四、六(二) | 26,262 | 25,830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六(八)、八 | 2,213,910 | 25 | 2,331,737 | 26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四、六(九) | 6,586 | 9,698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 | 四、六(十一)、八 | 943,994 | 11 | 3,996,375 | 45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六(廿四) | 161,976 | $\overline{c}$ | 175,076 | $\overline{\mathbf{c}}$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四、八 | 180,393 | $\sqrt{2}$ | 129,750 | $\mathbf{1}$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7,443 | $\overline{\phantom{a}}$ | 6,914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3,540,564 | 40 | 6,675,380 | 74 | |
| 1xxx | 資 總 產 計 |
\$ 8,807,966 |
100 | \$ 8,966,545 |
100 |
(續次頁)

| 負 | 債 | 及 | 權 | 益 | 附 註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代碼 | 會 | 計 | 項 | 目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二) · 七 | \$ | 711,044 | 8 | \$ | 750,200 | 9 | ||||||
| 2170 | 應付帳款 | 六(十三) | 181,170 | $\overline{2}$ | 165,625 | $\overline{c}$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四) | 282,448 | 3 | 141,427 | $\overline{c}$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四、六(十五) | 13,906 | 13,906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四、六(九) | 18,753 | $\overline{\phantom{a}}$ | 17,750 | |||||||||
| 2322 |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 六(十六) | 111,957 | 1 | 920,347 | 10 | ||||||||
| 2365 | 退款負債一流動 | 四、六(二十) | 7,775 | -- | 19,31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四、 六(セ、ニ十)、セ |
125,676 | $\mathbf 2$ | 28,011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452,729 | 16 | 2,056,577 | 23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六) | 5,366,681 | 61 | 4,937,227 | 55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六(廿四) | 147 | $\overline{\phantom{a}}$ | 438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四、六(九) | 693,008 | 8 | 682,624 | 8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四、六(十七) | 11,355 | 11,428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38,683 | $\mathbf{1}$ | 43,646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6,109,874 | 70 | 5,675,363 | 63 | |||||||||
| 2xxx | 負債總計 | 7,562,603 | 86 | 7,731,940 | 86 | |||||||||
| 權 | 益 | |||||||||||||
| 3110 普通股股本 | 六(十八) | 3,253,324 | 37 | 3,253,324 | 36 | |||||||||
| 保留盈餘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六(十八) | (2,005,321) | (23) | (2,017,576) | (22) | ||||||||
| 3400 | 其他權益 | 六(十八) | (2,640) | $\overbrace{\phantom{aaaaa}}$ | (1, 143)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1,245,363 | 14 | 1,234,605 | 14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245,363 | 14 | 1,234,605 | 14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8,807,966 | 100 | \$ | 8,966,545 | 100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趙 砻



| 109 年 度 |
$\overline{ }$ $1.1$ $\frac{1}{200}$ $\frac{1}{200}$ $\frac{1}{200}$ $\frac{1}{200}$ 年 108 度 |
|||||
|---|---|---|---|---|---|---|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額 金 |
% | 額 金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六(二十) \$ | 2,417,836 | 100 | \$ 2,514,724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六、廿五) | (1, 972, 214) | (82) | (2,025,816) | (81) |
| 5900 | 營業毛利 | 445,622 | 18 | 488,908 | 19 | |
| 6000 營業費用 | 六(廿五)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19,305) | (5) | (123, 554) | (5)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47,370) | (6) | (158,901) | (6)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51, 788) | (2) | (54, 147) | (2)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六(四) | (8,716) | (6,620) | ||
| 營業費用合計 | (327, 179) | (13) | (343, 222) | (13) | ||
| 6900 營業利益 | 118,443 | 5 | 145,686 | 6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557 | 1,080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廿一) | 117,536 | 5 | 71,412 | 3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四、廿二) | (57, 548) | (2) | (209, 574) | (9)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廿三) | (126, 583) | (5) | (135, 333) | (5) |
| 7055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六(四、五) | (21, 207) | (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87, 245) | (3) | (272, 415) | (11) | ||
| 7900 税前淨利(損) | 31,198 | $\sqrt{2}$ | (126, 729) | (5) | ||
| 7950 所得稅費用 | 四、六(廿四) | (14, 734) | (1) | (42, 584) | (2) | |
| 8200 本期淨利(損)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
16,464 | 1 | (169,313) | (7)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四、六(十七) | (4,209) | (5,603) | |||
| 8316 |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 四、六(十八) | (7) | |||
| 價損益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四、六(十八) | (1, 872) | 259 | ||
| 兌換差額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 |
四、 六(十八、廿四) |
375 | (5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5,706) | — | (5, 403) | $\frac{1}{2}$ | ||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0,758 |
$\mathbf{1}$ | \$ (174, 716) |
(7) | ||
| 8600 淨利(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16,464 |
1 | \$ (169, 313) |
(7) | |
|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10,758 |
$\,$ I | \$ (174, 716) |
(7) | |
| 每股盈餘(虧損)(元) | ||||||
|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六(十九) | \$ 0.05 |
\$ (0.52)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歸 | 屬 | 於 | 母 | 公 | 司 | 業 | 主 | 之 | 權 | 益 | ||||||
|---|---|---|---|---|---|---|---|---|---|---|---|---|---|---|---|---|
| 其 | 他 | 權 | 益 | 項 | 目 | |||||||||||
| 項 目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權 | 益 總額 |
|||||||||||||
| 普通股股本 | 待彌補虧損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之兒換差額 | 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 |||||||||||||||
| 價(損)益 |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boldsymbol{\mathsf{S}}$ | 3,253,324 | \$ | (1,842,660) | \$ | (1, 343) | \$ | \$ | 1,409,321 | |||||||
| 本期淨損 | (169,313) | - | $\overline{\phantom{a}}$ | (169, 31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overline{\phantom{m}}$ | (5,603) | 207 | (7) | (5, 40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74, 916) | 207 | (7) | (174, 716) | ||||||||||||
| 民國 108年12月31日餘額 | \$ | 3,253,324 | \$ | (2,017,576) | \$ | (1, 136) | \$ | (7) | \$ | 1,234,605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 3,253,324 | \$ | (2,017,576) | \$ | (1, 136) | \$ | (7) | \$ | 1,234,605 | ||||||
| 本期淨利 | $\overline{\phantom{0}}$ | 16,464 | 16,464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4,209) | (1, 497) | $\equiv$ | (5,706)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255 | (1, 497) | $\qquad \qquad$ | 10,758 | ||||||||||||
| 民國 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 3,253,324 | \$ | (2,005,321) | \$ | (2, 633) | \$ | (7) | $\boldsymbol{\mathsf{s}}$ | 1,245,363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會計主管:陳宗

| 項 | 目 | 109 | 年 | 度 | 108 | 年 |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損) | \$ | 31,198 | \$ | (126, 729)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248,438 | 316,747 | |||||
| 攤銷費用 | 989 | 3,439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29,923 | 6,620 | |||||
| 利息費用 | 126,583 | 135,333 | |||||
| 利息收入 | (557) | (1,080)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5,180 | 14,941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 6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利益) | 94 | (1,095) | |||||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 (50, 607)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 (153, 385) | (10, 054) | |||||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 15,435 | 3,832 | |||||
| 遞延收入轉列收入數 | (2, 589) | (2,713) | |||||
| 租賃負債轉列其他收入數 | (2,806) | ||||||
| 處分國外營運機構累計兌換差額重分類 至兌換損益數 |
(2,73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帳款 | (39, 426) | (60, 864) | |||||
| 其他應收款 | (136,100) | (19, 418) | |||||
| 存 貨 | 19,048 | (14, 651) | |||||
| 預付款項 | (33, 984) | 14,633 | |||||
| 其他流動資產 | 6,133 | (733) | |||||
| 應付帳款 | 39,595 | 57,282 | |||||
| 其他應付款 | 139,237 | 6,091 | |||||
| 負債準備 | 417 | ||||||
| 其他流動負債 | 83,379 | 30,381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4,282) | (2,613) |
(續次頁)

| 項 | 目 | 109 | 年 度 |
108 | 年 | 度 |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 | 328,761 | \$ | 349,772 | |||
| 收取之利息 | 566 | 1,079 | |||||
| 支付之利息 | (127,099) | (135, 381) | |||||
| 收取(支付)之所得税 | 18 | (41)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02,246 | 215,429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
(17,220)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39, 592) | (49, 635)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7,324 | 18,770 | |||||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55,905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7, 556) | (10, 43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061 | 8,318 |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5,185) | (1,798)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3,000 |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50, 644) | 25,200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3, 142) | (6, 837)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7, 829) | (30, 641)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46,725 | 69,87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350, 434) | (332, 530)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192 | 5,216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438) | (3,035) | |||||
| 租賃本金償還 | (15,753) | (17, 115)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19,708) | (277, 594)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9, 453) | 8,545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164, 744) | (84,261)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37,148 | 421,409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mathbf S$ | 172.404 | $\mathcal{S}$ | 337 148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87年3月設立。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偏光板之製造及 銷售業務。
本公司於民國91年8月經核准上市,自民國91年10月起股票於台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於民國110年3月25日經董事會通過。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
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9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 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9年1月1日 重大性之定義」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民國 10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 民國109年1月1日 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修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租 民國109年6月1日(註) 金減讓」 註:金管會允許提前於民國109年1月1日適用。 合併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
並無重大影響。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10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 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 9 號之延長」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 7 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及國際財務報導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
準則第 16 號之第二階段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合併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 並無重大影響。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索引」 |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 「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待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保險合約」 |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修正「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8 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 |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 |
| 定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37 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 | |
| 2018-2020 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 |
| 合併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 | |
| 並無重大影響。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合併公司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 稱 IFRSs)編製。
(二)編製基礎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及按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資 產公允價值認列之淨確定福利負債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 成本基礎編製。
編製符合 IFRSs 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在應用 合併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 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 之項目,請參閱附註五說明。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個體(子公司) 之財務報告。
合併綜合損益表已納入被收購或被處分子公司於當期自收購日 起或至處分日止之營運損益。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已予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之會 計政策一致。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各個體間之交易、帳戶餘額、收益及 費損已全數予以銷除。
當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係 作為權益交易處理。合併公司及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已予調 整,以反映其於子公司相對權益之變動。非控制權益之調整金 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 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當合併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處分損益係為下列兩者之 差額:(1)所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與對前子公司之剩餘投資按喪 失控制日之公允價值合計數,以及(2)前子公司之資產(含商譽) 與負債及非控制權益按喪失控制日之帳面金額合計數。合併公 司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 會計處理係與合併公司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 基礎相同。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之詳細資訊如下:
| 投資公司 名 稱 |
子 公 司 名 稱 | 主要業務 | 設立及營運地點 | 說明 |
|---|---|---|---|---|
| 本公司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OPTIMAX BVI) |
買賣業 | 英屬維京群島 | 註 1 |
|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亞特 光電) |
買賣業 | 台 灣 |
||
|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
投資業 | 模里西斯 | ||
| OOMC |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力特蘇州) |
偏光板之 製造及銷售 |
中國蘇州 |
註 1: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於民國 109 年 3 月完成解散清算。
本公司持有之所有權權益百分比
| 年 月 日 109 12 31 |
年 月 日 108 12 31 |
|---|---|
| - | 100% |
| 100% | 100% |
| 100% | 100% |
| 100% | 100% |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4.子公司會計期間不同之調整及處理方式:無。
5.重大限制:無。
6.對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無。
-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 1.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資產;資產不屬於流動資產 者為非流動資產: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 耗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交換或 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 2.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負債;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 者為非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 (4)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 者。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 而導致清償者,不影響其分類。
(五)外 幣
各個體編製財務報告時,以個體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外幣)交易 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貨 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於 損益。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 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不
再重新換算。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國外營運機構(包含營運所在國家或使用 之貨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之資產及負債以每一資產負債表 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 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國外 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若合併公司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所有權益,所有與該國外營運機 構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將重分類至損益。
若部分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未導致喪失控制,係按比例將 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子公司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為損 益。
(六)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存貨係採加權平均法為基 礎計算。淨變現價值係指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 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七)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帳面金額於預期主要係透過出售交易而非繼續使用回 收時,分類為待出售。符合此分類之非流動資產必須於目前狀態 下可供立即出售,且其出售必須為高度很有可能。當適當層級之 管理階層承諾出售該資產之計畫,且此出售交易預期自分類日起 一年內完成時,將符合出售為高度很有可能。
分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係以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 孰低者衡量,且對此類資產停止提列折舊。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 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 額認列。成本包括專業服務費用及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該等資產於完工並達預期使用狀態時,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之適當類別並開始提列折舊。
除自有土地不提列折舊外,其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耐用年限 內按直線基礎,對每一重大部分單獨提列折舊。合併公司至少於 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 推延適用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 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持有之不動 產(包含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亦包 括目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
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成本(包括交易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 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租賃取得之投資性不動產原始按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 金額及租賃開始日前支付之租賃給付)衡量,後續按成本減除累計 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調整租賃負債之再衡量數。 所有投資性不動產採直線基礎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結束自用時之帳面金額轉列投資性不動 產。
投資性不動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係 認列於損益。
(十)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及無形資產等可能已減損。若有任一減 損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 之可回收金額,合併公司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 金額。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個別 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將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 認列於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迴轉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 增至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該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 額(減除攤銷或折舊)。減損損失之迴轉係認列於損益。
(十一)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合併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 列於合併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 本,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及除列。
(1)衡量種類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
A.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投資金融資產若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則分類為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a)係於某經營模式下持有,該模式之目的係持有金融資產 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
- (b)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該等現金流量完全
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與其他金融資產) 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有效利息法決定之總帳面金額減除任 何減損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任何外幣兌換損益則認列 於損益。
除下列兩種情況外,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 總帳面金額計算:
- (a)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利息收入係以信用調 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計算。
- (b)非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但後續變成信用減損之金 融資產,應自信用減損後之次一報導期間起以有效利率 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計算利息收入。
約當現金包括自取得日起 3 個月內、高度流動性、可隨時 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定期存款,係用於 滿足短期現金承諾。
B.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 有供交易且非企業合併收購者所認列或有對價之權益工 具投資,指定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係按 公允價值衡量,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 並累計於其他權益中。於投資處分時,累積損益直接移轉 至保留盈餘,並不重分類為損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之股 利於合併公司收款之權利確立時認列於損益中,除非該股 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 (2)金融資產之減損
- A.合併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按預期信用損失評估按攤 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含應收帳款)之減損損失。
- B.應收帳款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其他金 融資產係先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若 未顯著增加,則按 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若已顯著增加,則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 失。
- C.預期信用損失係以發生違約之風險作為權重之加權平均 信用損失。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代表金融工具於報導日 後 12 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則代表金融工具於預期存續期間所有 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 額。
(3)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或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 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 收取對價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整體除列時,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 保留盈餘,並不重分類為損益。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 權益之任何合約。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 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2)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者(包括應付款項),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 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 本衡量。
(3)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 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 含任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 損益。
(十二)負債準備
合併公司因過去事件負有現時義務(法定或推定義務),且很有可 能須清償該義務,並對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 認列為負債準備之金額係考量義務之風險及不確定性,而為資產 負債表日清償義務所須支出之最佳估計。負債準備係以清償義務 之估計現金流量折現衡量。
(十三)收入認列
合併公司於客戶合約辨認履約義務後,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履約 義務,並於滿足各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商品銷貨收入
- 1.商品銷貨收入來自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銷貨收入於產品之控 制移轉予客戶時認列,即當產品被交付予客戶,且合併公司並 無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可能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時。由於商品 於運抵客戶指定地點時,客戶對商品已有訂定價格與使用之權 利且負有再銷售之主要責任,並承擔商品陳舊過時風險,合併 公司係於該時點認列收入及應收帳款。商品運抵前收取之預收 款項係認列為合約負債。
- 2.商品銷貨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 計之客戶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合併公司基於歷史經 驗及其他已知原因估計可能發生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據以認列 退款負債及相關待退回產品權利。
(十四)租 賃
合併公司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屬(或包含)租賃。
1.合併公司為出租人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 承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
合併公司於轉租使用權資產時,係以使用權資產(而非標的資產) 判斷轉租之分類。惟若主租賃係合併公司適用認列豁免之短期 租賃時,該轉租分類為營業租賃。
營業租賃下,減除租賃誘因後之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相關 租賃期間內認列為收益。與承租人進行之租賃協商係於租賃修 改生效日起按新租賃處理。
2.合併公司為承租人
除適用認列豁免之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及短期租賃之租賃給付 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其他租賃皆於租賃開 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使用權資產原始按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租賃開 始日前支付之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租賃誘因、原始直接成本及 復原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衡量,後續按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 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調整租賃負債之再衡量數。
除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者,使用權資產係單獨表達於合併資 產負債表。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之認列與衡 量,請參閱附註四(九)投資性不動產會計政策。
使用權資產採直線基礎自租賃開始日起至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 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提列折舊。
租賃負債原始按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 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則使 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
28
後續,租賃負債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且利息 費用係於租賃期間分攤。若租賃期間或用於決定租賃給付之指 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合併公司再衡量租賃 負債,並相對調整使用權資產,惟若使用權資產之帳面價值已 減至零,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中。對於不以單獨租 賃處理之租賃修改,因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負債再衡量係調減 使用權資產,並認列租賃部分或全面終止之損益;因其他修改 之租賃負債再衡量係調整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係單獨表達於 合併資產負債表。
合併公司與出租人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直接相關之租金協 商,調整民國 110 年 6 月 30 日以前到期之租金致使租金減少, 該等協商並未重大變動其他租約條款。合併公司選擇採實務權 宜作法處理符合前述條件之所有租金協商,不評估該協商是否 為租賃修改,而係將租賃給付之減少於減讓事件或情況發生時 認列於損益,並相對調減租賃負債。
(十五)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 供時認列為費用。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 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費用。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 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確定福利計畫下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 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用預計單 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則參考資產負債表日與確定福利計畫之貨 幣及期間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在高品質公司 債無深度市場之國家,係使用政府公債(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市場殖 利率。確定福利計畫產生之再衡量數於發生當期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並列入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之相關費用立即認列為損 益。
離職福利係於正常退休日前終止對員工之聘僱或當員工決定接受 公司之福利邀約以換取聘僱之終止而提供之福利。合併公司係於 不再能撤銷離職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者時認 列費用。不預期在資產負債表日後 12 個月全部清償之福利應予以 折現。
(十六)所 得 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1.當期所得稅
合併公司依各所得稅申報轄區所制定之法規決定當期所得(損 失),據以計算應付(可回收)之所得稅。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係於股 東會決議年度認列。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列入當期所得稅。
2.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課稅所得之課 稅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係就 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於很有可 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或虧損扣抵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遞延所得稅負 債,惟合併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該暫時性差 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此類投資有關之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僅於其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用以實現暫 時性差異,且於可預見之未來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予以認列遞 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 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 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者,亦 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 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之稅 率衡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 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合併公司於 資產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 產生之租稅後果。
3.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 接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合併公司於採用附註四所述之會計政策時,對於不易自其他來源取得 有關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資訊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 他攸關之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估計及假設。估計及相關假設係基於 歷史經驗及其他視為攸關之因素。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有所不同。 估計與基本假設係持續予以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期,則於會 計估計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則於估計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合併公司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如下: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合併公司必須運 用判斷及估計決定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由於產業快速變遷,合併公司評估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因正 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 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 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二)金融資產之估計減損
應收帳款之估計減損係基於合併公司對於違約率及預期損失率之 假設。合併公司考量歷史經驗、現時市場情況及前瞻性資訊,以 作成假設並選擇減損評估之輸入值。所採用重要假設及輸入值請 參閱附註六(四)。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 減損損失。
(三)非金融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 模式及產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 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 公司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或迴轉已 認列之減損損失。
合併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度認列之資產減損迴轉利益分別為 153,385 仟元及 10,054 仟元。
(四)淨確定福利負債之計算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時,合併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 定資產負債表日之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及未來薪資成長率 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動,均可能會重大影響合併公司確定福利 義務之金額。
(五)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時,必須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 貨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免稅期間、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及稅務規 劃等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 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9 | 年 | 月 12 |
日 31 |
108 | 年 | 12 | 月 31 |
日 | ||||
|---|---|---|---|---|---|---|---|---|---|---|---|---|
| 庫存現金 | \$ | 485 | \$ | 984 | ||||||||
| 銀行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 171,919 | 336,164 | ||||||||||
| 合 | 計 | \$ | 172,404 | \$ | 337,148 | |||||||
| (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投資 | ||||||||||||
| 109 | 年 | 12 月 |
31 日 |
108 | 年 | 12 | 月 31 |
日 | ||||
| 非流動 | ||||||||||||
| 司等 | 國外未上市(櫃)之有限公 | \$ | 26,262 | \$ | 25,830 | |||||||
| 合併公司投資國外未上市櫃公司係以中長期持有為目的,並預期 | ||||||||||||
| 透過長期投資獲利。管理階層認為若將該等投資之公允價值波動 | ||||||||||||
| 列入損益,與前述投資規劃並不一致,因此選擇指定該投資為透 | ||||||||||||
|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承諾,將購買合併公司持有之重慶雲和八 方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出資額,其出售價格為合併公司取得之 投資成本 26,262 仟元(人民幣 6,000 仟元),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已收款 15,175 仟元,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15,175 仟元。
(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年 109 |
月 日 12 31 |
年 108 12 |
月 日 31 |
|
|---|---|---|---|---|
| 流 動 |
||||
| 國內投資 | ||||
| 原始到期日超過三個月 以上之定期存款 |
\$ | 64,577 | \$ | 42,309 |
- 1.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原始到期 日超過三個月之定期存款利率區間分別為年利率 0.120%~1.30 %及 0.220%~1.065%。
- 2.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 附註八。
- (四)應收票據淨額及應收帳款淨額
| 109 | 年 月 日 12 31 |
108 | 年 月 日 12 31 |
|
|---|---|---|---|---|
| 應收票據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
||||
| 因營業而發生 | \$ | 3,527 | \$ | 107 |
| 減:備抵損失 | (3,413) | - | ||
| \$ | 114 | \$ | 107 | |
| 應收帳款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 ||||
| 總帳面金額 | \$ | 792,863 | \$ | 760,645 |
| 減:備抵損失 | (21,954) | (25,825) | ||
| \$ | 770,909 | \$ | 734,820 |
1.合併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原則上為發票日後月結 30~120 天。為減輕信用風險,合併公司管理階層指派專責團隊負責授 信額度之決定、授信核准及其他監控程序以確保逾期應收帳款 之回收已採取適當行動。此外,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會逐 一複核應收帳款之可回收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應收帳款已提 列適當減損損失。
- 2.合併公司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考量客戶過去違約紀錄與現時財務狀 況、產業經濟情勢,並同時考量總體經濟及產業展望。將個別 客戶區分為不同風險群組並依各群組之預期損失率認列備抵損 失。
- 3.若有證據顯示交易對方面臨嚴重財務困難且合併公司無法合理 預期可回收金額,合併公司直接沖銷相關應收帳款,惟仍會持 續追索活動,因追索回收之金額則認列於損益。
- 4.合併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如下:
未 逾 期 逾 期 1~30 天 逾 期 31~60 天 逾 期 61~120 天 逾 期 121 天以上 合 計 預期信用損失率 0.52%~ 0.59% 0.59%~ 0.68% 0.66%~ 0.76% 0.73%~ 0.92% 0.87%~ 100% 總帳面金額 \$ 587,271 \$ 127,289 \$ 30,231 \$ 6,784 \$ 41,288 \$ 792,863 備抵損失(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8,518) (1,576) (234) (1,054) (10,572) (21,954) 攤銷後成本 \$ 578,753 \$ 125,713 \$ 29,997 \$ 5,730 \$ 30,716 \$ 770,909
109 年 12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
| 未 逾 期 | 逾 期 1~30 天 |
逾 期 31~60 天 |
逾 | 期 61~120 天 |
逾 期 121 天以上 |
合 計 |
|
|---|---|---|---|---|---|---|---|
| 預期信用損失率 | 0.57%~ 1.28% |
0.70%~ 1.57% |
0.84%~ 1.87% |
0.97%~ 2.47% |
1.24%~ 100% |
||
| 總帳面金額 | \$ 557,166 |
\$ 80,314 |
\$ 59,207 |
\$ | 2,440 | \$ 61,518 |
\$ 760,645 |
| 備抵損失(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3,734) | (563) | (498) | (32) | (20,998) | (25,825) | |
| 攤銷後成本 | \$ 553,432 |
\$ 79,751 |
\$ 58,709 |
\$ | 2,408 | \$ 40,520 |
\$ 734,820 |
5.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 應收帳款 | ||
|---|---|---|
| \$ - |
\$ | 25,825 |
| 3,413 | 8,716 | |
| - | (12,590) | |
| - | 3 | |
| \$ 3,413 |
\$ | 21,954 |
| 應收票據 |
| 度 |
|---|
| 109 年 |
108 年 度
| 應收票據 | 應收帳款 | ||||
|---|---|---|---|---|---|
| 期初餘額 | \$ - |
\$ | 19,220 |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 | 6,620 | |||
| 匯率影響數 | - | (15) | |||
| 期末餘額 | \$ - |
\$ | 25,825 |
(五)其他應收款
| 109 | 年 月 日 12 31 |
年 月 日 12 31 |
||
|---|---|---|---|---|
| 應收營業租賃款 | \$ | 15,645 | \$ | 4,615 |
| 應退營業稅 | - | 17,866 | ||
| 應收設備款 | 1,150 | 2,975 | ||
| 其他應收款-其他 | 149,585 | 12,616 | ||
| 小 計 |
166,380 | 38,072 | ||
| 減:備抵損失 | (17,794) | - | ||
| 合 計 |
\$ | 148,586 | \$ | 38,072 |
其他應收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 109 | 年 度 |
年 度 108 |
|||
|---|---|---|---|---|---|
| 期初餘額 | \$ | - | \$ | - |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17,794 | - | |||
| 期末餘額 | \$ | 17,794 | \$ | - |
(六)存 貨
| 109 | 年 月 日 12 31 |
年 月 日 12 31 |
||
|---|---|---|---|---|
| 製 成 品 |
\$ | 418,556 | \$ | 375,022 |
| 在 製 品 |
298,255 | 340,484 | ||
| 原 料 |
232,206 | 232,669 | ||
| 在途存貨 | 8,117 | 28,007 | ||
| 合 計 |
\$ | 957,134 | \$ | 976,182 |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如下:
| 年 度 109 |
108 年 度 |
|||
|---|---|---|---|---|
| 出售存貨成本 | \$ 2,015,387 |
\$ 2,015,631 |
||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 (29,690) | (5,147) | ||
| 未分攤製造費用 | 18,108 | 39,364 | ||
| 出售下腳收入 | (31,591) | (23,768) | ||
| 其 他 |
- | (264) | ||
| 合 計 |
\$ 1,972,214 |
\$ 2,025,816 |
合併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度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主係因出售 以前年度已提列評價損失存貨所致。
(七)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年 月 日 109 12 31 |
年 月 日 108 12 31 |
|||
|---|---|---|---|---|
| 土 地 |
- \$ |
\$ 36,600 |
||
| 房屋及建築物 | 6,685,469 | 207,535 | ||
| 機器設備 | 495,716 | 83,405 | ||
| 運輸設備 | 17,576 | 3,115 | ||
| 辦公設備 | 310 | 92 | ||
| 其他設備 | 4,518 | 5,885 | ||
| 減:累計折舊 | (4,090,394) | (181,801) | ||
| 減:累計減損 | (6,854) | (6,449) | ||
| 合 計 |
\$ 3,106,341 |
\$ 148,382 |
- 1.本公司為活化資產及降低營運費用,於民國 109 年 8 月 12 日經 董事會決議出售南科廠廠房及其相關附屬設備予台灣積體電路 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並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簽訂不動產買 賣契約書,價款共計 3,832,500 仟元(含稅),依約分期收款,並 匯入指定銀行信託專戶。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銀行 信託專戶已收取 2,572,500 仟元並撥付 75,000 仟元至本公司(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71,429 仟元),剩餘款項 1,260,000 仟元銀行信託專戶已於民國 110 年 1 月 5 日全數收 回,並扣除出售之相關成本及償還銀行借款後於民國 110 年 1 月 29 日將剩餘款項 168,820 仟元撥付至本公司,上開建物之所 有權移轉事宜業已於民國 110 年 1 月 6 日過戶完成。本公司評 估該廠房及其相關附屬設備已符合待出售及相關條件,是以將 其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因出售價款已超過相關淨資產之 帳面金額,故將該等資產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時,並無應 認列之減損損失。
- 2.本公司為活化資產及降低營運費用,於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經 董事會決議出售平鎮五廠房地,並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簽 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價款共計 201,523 仟元(未稅),上開土地 及建物之所有權移轉事宜業已於民國 109 年 1 月 8 日過戶完 成,並認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處分利益 50,607 仟元及待出售非 流動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1,185 仟元。
- 3.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9 | 年 月 日 12 31 |
年 月 日 108 12 31 |
||||
|---|---|---|---|---|---|---|
| 自 用 |
\$ | 2,212,680 | \$ | 2,329,948 | ||
| 營業租賃出租 | 1,230 | 1,789 | ||||
| 合 計 |
\$ | 2,213,910 | \$ | 2,331,737 | ||
1.自用
109 年 度
| 項 | 目 | 期初餘額 | 增 | 添 | 處 | 分 | 重 分 類 | 匯率影響數 | 期末餘額 |
|---|---|---|---|---|---|---|---|---|---|
| 成 本 |
|||||||||
| 土 地 |
\$ 479,697 |
\$ | - | \$ | - | \$ - |
\$ - |
\$ 479,697 |
|
| 房屋及建築物 | 3,236,994 | 1,141 | (1,440) | (173) | - | 3,236,522 | |||
| 機器設備 | 4,863,940 | 7,549 | (424,808) | (413,572) | 417 | 4,033,526 | |||
| 運輸設備 | 157,928 | 88 | (31,705) | (14,411) | 45 | 111,945 | |||
| 辦公設備 | 261,016 | 417 | (16,824) | (217) | 204 | 244,596 | |||
| 其他設備 | 92,032 | 330 | (33,962) | (898) | 23 | 57,525 | |||
| 小 計 |
9,091,607 | 9,525 | (508,739) | (429,271) | 689 | 8,163,811 | |||
|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物 | 1,594,609 | 57,237 | (1,308) | (170) | - | 1,650,368 | |||
| 機器設備 | 4,652,705 | 29,192 | (408,122) | (383,834) | 390 | 3,890,331 | |||
| 運輸設備 | 147,611 | 1,815 | (29,863) | (13,570) | 38 | 106,031 | |||
| 辦公設備 | 246,177 | 2,194 | (15,849) | (49) | 181 | 232,654 | |||
| 其他設備 | 84,737 | 832 | (31,140) | (838) | 21 | 53,612 | |||
| 小 計 |
6,725,839 | 91,270 | (486,282) | (398,461) | 630 | 5,932,996 | |||
| 累計減損 | |||||||||
| 機器設備 | 28,246 | - | (14,683) | (117) | (2) | 13,444 | |||
| 運輸設備 | 2,427 | - | (1,228) | - | - | 1,199 | |||
| 辦公設備 | 3,368 | - | (348) | - | - | 3,020 | |||
| 其他設備 | 1,779 | - | (1,307) | - | - | 472 | |||
| 小 計 |
35,820 | - | (17,566) | (117) | (2) | 18,135 | |||
| 淨 額 |
\$ 2,329,948 | \$ (81,745) |
\$ | (4,891) | \$ (30,693) |
\$ 61 |
\$ 2,212,680 |
| 108 | 年 度 |
|||||
|---|---|---|---|---|---|---|
| 項 目 |
期初餘額 (重編後) |
增 添 |
處 分 |
重 分 類 | 匯率影響數 | 期末餘額 |
| 成 本 |
||||||
| 土 地 |
\$ 479,697 |
- \$ |
- \$ |
- \$ |
- \$ |
\$ 479,697 |
| 房屋及建築物 | 3,264,752 | 1,062 | (24,320) | (4,500) | - | 3,236,994 |
| 機器設備 | 4,997,185 | 5,019 | (167,303) | 29,092 | (53) | 4,863,940 |
| 運輸設備 | 157,217 | 570 | (1,194) | 1,400 | (65) | 157,928 |
| 辦公設備 | 338,343 | 54 | (87,015) | 11,448 | (1,814) | 261,016 |
| 其他設備 | 97,162 | 444 | (3,274) | (2,210) | (90) | 92,032 |
| 小 計 |
9,334,356 | 7,149 | (283,106) | 35,230 | (2,022) | 9,091,607 |
|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物 | 1,555,635 | 61,261 | (19,100) | (3,187) | - | 1,594,609 |
| 機器設備 | 4,751,627 | 37,262 | (162,387) | 26,279 | (76) | 4,652,705 |
| 運輸設備 | 145,583 | 1,926 | (1,115) | 1,264 | (47) | 147,611 |
| 辦公設備 | 315,015 | 2,504 | (79,945) | 10,233 | (1,630) | 246,177 |
| 其他設備 | 88,922 | 1,069 | (3,078) | (2,095) | (81) | 84,737 |
| 小 計 |
6,856,782 | 104,022 | (265,625) | 32,494 | (1,834) | 6,725,839 |
| 累計減損 | ||||||
| 機器設備 | 28,249 | - | (5,254) | 5,058 | 193 | 28,246 |
| 運輸設備 | 2,434 | - | (7) | - | - | 2,427 |
| 辦公設備 | 4,453 | - | (1,085) | - | - | 3,368 |
| 其他設備 | 1,800 | - | - | (21) | - | 1,779 |
| 小 計 |
36,936 | - | (6,346) | 5,037 | 193 | 35,820 |
| 淨 額 |
\$ 2,440,638 | \$ (96,873) |
\$ (11,135) |
\$ (2,301) |
\$ (381) |
\$ 2,329,948 |
(1)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 廠房主建物 | 至 年 9 50 |
|---|---|
| 機電動力設備 | 至 年 14 16 |
| 其 他 |
至 年 2 18 |
| 機器設備 | 至 年 1 24 |
| 其餘設備 | 至 年 2 17 |
(2)合併公司持有機器設備之可回收金額係由獨立專家進行評 估,可回收金額係以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並以定率法(餘 額遞減法)評估公允價值,屬於第 3 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依 據獨立評價專家之評價結果評估機器設備之可回收金額,民 國 109 年度認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5,645 仟元。
(3)自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2.營業租賃出租
| 109 | 年 度 |
||||||||||
|---|---|---|---|---|---|---|---|---|---|---|---|
| 項 | 目 | 期初餘額 | 增 | 添 | 處 分 |
匯率影響數 | 期末餘額 | ||||
| 成 | 本 | ||||||||||
| 機器設備 | \$ 56,953 |
\$ | - | \$ | - | \$ 952 |
\$ 57,905 |
||||
| 其他設備 | 19 | - | - | - | 19 | ||||||
| 小 | 計 | 56,972 | - | - | 952 | 57,924 | |||||
| 累計折舊 | |||||||||||
| 機器設備 | 52,742 | 576 | - | 895 | 54,213 | ||||||
| 其他設備 | 17 | - | - | - | 17 | ||||||
| 小 | 計 | 52,759 | 576 | - | 895 | 54,230 | |||||
| 累計減損 機器設備 |
2,424 | - | - | 40 | 2,464 | ||||||
| 淨 | 額 | \$ | 1,789 | \$ | (576) | \$ | - | \$ 17 |
\$ 1,230 |
||
| 108 | 年 | 度 | |||||||||
| 項 | 目 | 期初餘額 (重編後) |
增 | 添 | 處 分 |
重 分 類 | 匯率影響數 | 期末餘額 | |||
| 成 本 |
|||||||||||
| 機器設備 | \$ | 199,304 | \$ | - | \$ | (22,411) | \$ | (112,497) | \$ (7,443) |
\$ 56,953 |
|
| 運輸設備 | 6,489 | - | (1,732) | (4,515) | (242) | - | |||||
| 辦公設備 | 13,610 | - | (1,562) | (11,540) | (508) | - | |||||
| 其他設備 | 7,918 | - | (3,929) | (3,675) | (295) | 19 | |||||
| 小 計 |
227,321 | - | (29,634) | (132,227) | (8,488) | 56,972 | |||||
| 累計折舊 | |||||||||||
| 機器設備 | 169,302 | 11,479 | (17,623) | (103,631) | (6,785) | 52,742 | |||||
| 運輸設備 | 5,840 | - | (1,558) | (4,063) | (219) | - | |||||
| 辦公設備 | 12,177 | - | (1,406) | (10,316) | (455) | - | |||||
| 其他設備 | 7,126 | 21 | (3,535) | (3,329) | (266) | 17 | |||||
| 小 計 |
194,445 | 11,500 | (24,122) | (121,339) | (7,725) | 52,759 | |||||
| 累計減損 | |||||||||||
| 機器設備 | 16,211 | - | (2,807) | (10,487) | (493) | 2,424 | |||||
| 淨 額 |
\$ | 16,665 | \$ | (11,500) | \$ | (2,705) | \$ | (401) | \$ (270) |
\$ 1,789 |
|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 機器設備 | 至 年 1 24 |
|---|---|
| 其餘設備 | 至 年 2 17 |
1.使用權資產
2.租賃負債
(1)使用權資產之帳面價值與認列之折舊費用資訊如下:
| 年 109 |
月 日 12 31 |
年 月 日 108 12 31 |
|||
|---|---|---|---|---|---|
| 使用權資產帳面金額 | |||||
| 土 地 |
\$ | 3,336 | \$ | 5,004 | |
| 運輸設備 | 1,988 | 2,973 | |||
| 辦公設備 | 1,262 | 1,721 | |||
| 合 計 |
\$ | 6,586 | \$ | 9,698 | |
| 109 年 度 |
108 年 度 |
||||
|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 | |||||
| 土 地 |
\$ | 1,668 | \$ | 1,668 | |
| 運輸設備 | 1,608 | 1,082 | |||
| 辦公設備 | 459 | 459 |
合併公司承租位於南部科學工業園區之土地及取得位於中華 人民共和國蘇州高新區之土地使用權合約,以營業租賃方式 轉租,相關使用權資產表列為投資性不動產,請參閱附註六 (十一)。上述使用權資產相關金額,未包含符合投資性不動 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
(2)合併公司於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度使用權資產之增添分別為 623 仟元及 2,423 仟元。
(3)除以上所列增添及認列折舊費用外,合併公司之使用權資產 於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度並未發生重大轉租及減損情形。
109 年 12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 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流 動 \$ 18,753 \$ 17,750 非 流 動 \$ 693,008 \$ 682,624
租賃負債之折現率區間如下:
109 年 12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
| 土 地 |
1.8513% | 1.8513% |
|---|---|---|
| 運輸設備 | 1.8513% | 1.8513% |
| 辦公設備 | 1.8513% | 1.8513% |
3.重要承租活動及條款
合併公司承租之資產包括土地、公務車及影印機設備等,租賃 合約之期間通常介於 3 至 5.5 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 各種不同的條款及條件,除租賃之資產不得用作借貸擔保外, 未有加諸其他之限制。
合併公司向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承租土地,租賃期間自民 國 97 年 8 月 7 日至 133 年 12 月 31 日止,並約定每 2 年依公告 地價調整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終止時可續約。
合併公司為活化資產及降低營運費用,於民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經董事會決議出售南科廠廠房及其相關附屬設備予台灣積體電 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並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簽訂不動產 買賣契約書,上開建物之所有權移轉事宜業已於民國 110 年 1 月 6 日過戶完成,並於民國 110 年 1 月 5 日提前終止與南部科 學工業園區之土地使用權合約。
民國 109 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嚴重影響市場經濟,合併公司 向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申請租地費用減收紓困方案,南部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同意將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之 租金金額調降。合併公司於民國 109 年度將租金減讓所產生之 租賃給付變動之損益 2,806 仟元認列為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於民國 100 年簽訂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蘇州高新區之 設定土地使用權合約,租約年限為 50 年,於租約簽訂時業已全 額支付。於土地使用年限內享有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及 出租等之處分權。
43
4.其他租賃資訊
| 109 年 度 |
108 年 度 |
|||
|---|---|---|---|---|
| 短期租賃費用 | \$ 74 |
\$ | 521 | |
| 低價值資產租賃費用 | \$ 166 |
\$ | 187 | |
|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 29,358 |
\$ | 30,947 |
合併公司選擇對符合短期租賃之運輸設備及符合低價值資產租 賃之若干辦公設備租賃適用認列之豁免,不對該等租賃認列相 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十)租賃協議-出租人
- 1.合併公司出租之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及機器設備等,租賃合約 之期間介於 1 至 12 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各種不同 的條款及條件。為保全出租資產之使用情況,通常會要求承租 人不得將租賃標的物之全部或部分轉租、分租及質押等限制與 約定事項。
- 2.合併公司基於營業租賃合約認列之利益如下:
| 年 度 109 |
年 度 108 |
|||||
|---|---|---|---|---|---|---|
| 租金收入 | \$ | 132,336 | \$ | 101,718 | ||
| 3.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之應收租賃給付總額之到期日分析如 | ||||||
| 下: | ||||||
| 109 | 年 12 月 31 日 |
108 | 年 12 月 31 日 |
|||
| 第 一 年 |
\$ | 34,510 | \$ | 131,699 | ||
| 第 二 年 |
34,137 | 46,233 | ||||
| 第 三 年 |
35,285 | 46,750 | ||||
| 第 四 年 |
35,241 | 45,847 | ||||
| 第 五 年 |
35,592 | 34,961 | ||||
| 超過五年以上 | 215,852 | 247,323 | ||||
| 合 計 |
\$ | 390,617 | \$ | 552,813 | ||
(十一)投資性不動產
| 109 | 年 | 度 | ||||||||||||
|---|---|---|---|---|---|---|---|---|---|---|---|---|---|---|
| 項 | 目 | 期初餘額 | 租賃負債 再 衡 量 |
增 | 添 | 處 | 分 | 重 分 類 | 匯率影響數 | 期末餘額 | ||||
| 成 | 本 | |||||||||||||
| 房屋及建築物 | \$ 7,087,230 | \$ | - | \$ | 5,410 | \$ | (315) | \$(6,683,619) | \$ 6,820 |
\$ 415,526 |
||||
| 使用權資產 | 723,499 | 29,323 | - | - | - | 316 | 753,138 | |||||||
| 小 | 計 | 7,810,729 | 29,323 | 5,410 | (315) | (6,683,619) | 7,136 | 1,168,664 | ||||||
|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物 | 3,658,148 | - | 131,848 | (219) | (3,609,412) | 3,064 | 183,429 | |||||||
| 使用權資產 | 20,169 | - | 21,009 | - | - | 20 | 41,198 | |||||||
| 小 | 計 | 3,678,317 | - | 152,857 | (219) | (3,609,412) | 3,084 | 224,627 | ||||||
| 累計減損 | ||||||||||||||
| 房屋及建築物 | 136,037 | - | - | (135,994) | - | - | 43 | |||||||
| 淨 | 額 | \$ 3,996,375 | \$ | 29,323 | \$ | (147,447) | \$ | 135,898 | \$(3,074,207) | \$ 4,052 |
\$ 943,994 |
|||
| 108 | 年 | 度 | ||||||||||||
| 項 | 目 | 期初餘額 (重編後) |
增 | 添 | 處 | 分 | 重 分 類 | 匯率影響數 | 期末餘額 | |||||
| 成 | 本 | |||||||||||||
| 土 | 地 | \$ | 36,600 | \$ | - | \$ | - | \$ | (36,600) | \$ - |
\$ - |
|||
| 房屋及建築物 | 7,319,253 | 170 | (13,341) | (203,035) | (15,817) | 7,087,230 | ||||||||
| 使用權資產 | 724,232 | - | - | - | (733) | 723,499 | ||||||||
| 小 | 計 | 8,080,085 | 170 | (13,341) | (239,635) | (16,550) | 7,810,729 | |||||||
|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物 | 3,591,259 | 177,825 | (11,436) | (92,956) | (6,544) | 3,658,148 | ||||||||
| 使用權資產 | - | 20,191 | - | - | (22) | 20,169 | ||||||||
| 小 | 計 | 3,591,259 | 198,016 | (11,436) | (92,956) | (6,566) | 3,678,317 | |||||||
| 累計減損 | ||||||||||||||
| 房屋及建築物 | 137,937 | - | (901) | (999) | - | 136,037 | ||||||||
| 淨 | 額 | \$ 4,350,889 | \$ (197,846) | \$ | (1,004) | \$ (145,680) | \$ (9,984) |
\$ 3,996,375 |
1.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 廠房主建物 | 至 年 9 50 |
|---|---|
| 機電動力設備 | 至 年 14 16 |
| 其 他 |
至 年 2 18 |
| 使用權資產 | 35 至 37 年 |
2.合併公司持有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由獨立專家於各資產 負債表日以第三等級輸入值進行評價。前述廠房主建物及建物 附屬設施之評價於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均採用成本 法及定率法(餘額遞減法)為估價方法;南部科學工業園區之土地 使用權資產之評價於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係依據契 約期間與每期契約租金並考量依公告地價調整之租金幅度,以 風險溢酬法求取之折現率作為租賃隱含利率,最後予以折現評 估使用權資產價值;中華人民共和國蘇州高新區之土地使用權 資產之評價於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均採用比較法為 估價方法。
合併公司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投資性不 動產之公允價值如下:
| 109 | 年 月 日 12 31 |
108 | 年 月 日 12 31 |
|
|---|---|---|---|---|
| 公允價值 | \$ | 1,007,119 | \$ | 4,322,393 |
| 3.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及直接營運費用: | ||||
| 109 年 度 |
108 年 度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 131,470 | \$ | 96,484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 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 運費用 |
\$ | 32,085 | \$ | 31,849 |
|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 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 營運費用 |
\$ | 149,514 | \$ | 206,400 |
4.本公司為活化資產及降低營運費用,於民國 109 年 8 月 12 日經 董事會決議出售南科廠廠房及其相關附屬設備予台灣積體電路 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並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簽訂不動產買 賣契約書,價款共計 3,832,500 仟元(含稅),因出售價款減處分 成本高於帳面價值,故於民國 109 年度認列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減損迴轉利益及投資性不動產減損迴轉利益 10,980 仟元及 135,987 仟元。該減損迴轉利益已列入綜合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 損失項下。合併公司係以該廠房之售價減處分成本決定可回收 金額,相關公允價值屬於第 1 等級公允價值衡量。
5.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十二)短期借款
| 109 | 年 月 日 12 31 |
108 | 年 月 日 12 31 |
|||
|---|---|---|---|---|---|---|
| 銀行無擔保借款 | \$ | 529,453 | \$ | 511,945 | ||
| 銀行擔保借款 | 172,837 | 229,645 | ||||
| 非金融機構借款 | 8,754 | 8,610 | ||||
| 合 計 |
\$ | 711,044 | \$ | 750,200 | ||
| 利率區間 | 0.6612%~1.84% | 0.6612%~3% |
- 1.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 民國 109 年 4 月 1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 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已於民國 109 年 6 月 19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 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合約之續約。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予 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 2.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 民國 108 年 4 月 25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 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7 日, 已於民國 108 年 6 月 26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 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合約之續約。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予 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7 日)。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3.非金融機構借款係向主要管理階層借款。
4.有關資產提供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十三)應付帳款
| 109 | 年 月 日 12 31 |
年 月 日 108 12 31 |
|||
|---|---|---|---|---|---|
| 應付帳款 | \$ | 181,170 | \$ | 165,625 |
1.應付款項之平均賒帳期間為 30~180 天,合併公司訂有財務風 險管理政策,以確保所有應付款於預先約定之信用期限內償還。 2.合併公司暴露於匯率與流動性風險之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相 關揭露,請參閱附註六(廿八)。
(十四)其他應付款
| 109 | 年 月 日 12 31 |
年 108 |
月 日 12 31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 52,391 | \$ | 51,517 |
| 應付租金 | 156 | 163 | ||
| 應付勞務費 | 840 | 905 | ||
| 應付保險費 | 5,665 | 5,872 | ||
| 應付退休金 | 2,479 | 2,593 | ||
| 應付利息 | 4,525 | 5,057 | ||
| 應付設備款 | 3,749 | 1,385 | ||
| 應付佣金 | 18,132 | 14,156 | ||
| 應付營業稅 | 100,051 | - | ||
| 應付補償金 | 35,000 | - | ||
| 其 他 |
59,460 | 59,779 | ||
| 合 計 |
\$ | 282,448 | \$ | 141,427 |
- 1.本公司於民國 107 年 8 月與鴻巨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鴻巨公司)簽訂廠房及廠務設備租賃合約,租賃期間 5 年;因 本公司擬出售南科廠廠房及其相關附屬設備,故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15 日與鴻巨公司簽訂終止廠房及廠務設備租賃契約,雙方 同意租賃契約提前至民國 109 年 9 月 30 日終止,另為補償鴻巨 公司因提前終止合約所產生之損害,本公司同意支付鴻巨公司 75,000 仟元之補償金。本公司已於民國 109 年 9 月將相關損失 75,000 仟元估列入帳,並於民國 109 年 11 月支付 40,000 仟元,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應付款-應付補償金表列 35,000 仟 元。
- 2.其他應付款項下之其他主係應付房屋稅、水電瓦斯費、運費、 進出口費及修繕費等款項組成。
(十五)負債準備-流動
| 年 109 |
月 日 12 31 |
年 108 |
月 日 12 31 |
|
|---|---|---|---|---|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 | 13,906 | \$ | 13,906 |
| 1.員工福利負債準備係員工享有既得休假權利之估列,於員工實 | ||||
| 際休假或現金給付時沖轉。 |
2.上述準備因均係屬短期或因折現影響不大,故未予折現。 (十六)長期借款
| 109 | 年 月 日 12 31 |
年 月 日 108 12 31 |
|||
|---|---|---|---|---|---|
| 銀行長期聯貸借款 | \$ 5,285,480 |
\$ | 5,612,187 | ||
| 銀行中長期抵押借款 | 112,957 | 160,890 | |||
| 銀行中期週轉借款 | 80,201 | 84,497 | |||
| 小 計 |
5,478,638 | 5,857,574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111,957) | (920,347) | |||
| 長期借款 | \$ | 5,366,681 | \$ | 4,937,227 | |
| 利率區間 | 1.8182%~1.8337% | 1.9281% | |||
1.上述借款相關之財務比率、重要限制條件、違約與延遲支付本 息、展延及降低各期還本金額之情況說明如下:
(1)本公司承諾於授信存續期間,應維持下列財務比率:
| 最 低 |
最低利息 | 最 高 |
最 低 |
|
|---|---|---|---|---|
| 融 資 項 目 |
流動比率 | 保障倍數 | 負債比率 | 有形淨值 |
| 合庫 億聯貸 35 |
100% | 2.5 | 200% | \$ 3,000,000 |
| 兆豐 億聯貸 120 |
100% | 2.5 | 150% | 7,000,000 |
| 合庫 億聯貸 26 |
100% | 2.5 | 200% | 11,000,000 |
(2)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9 年 4 月 1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 權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9 年 6 月 19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 年,且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 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辦理中長 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
本公司及子公司應於債權債務協商之期限內(迄民國 110 年 12 月 7 日止)正常履約,主要修訂條文如下:
A.自民國 110 年 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 20,000 仟元 還本基金,存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 110 年 7 月 15 日與 111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 6 個月提存 之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 之比例進行分配。
B.於民國 110 年 7 月 15 日與 111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 各提存新台幣 50,000 仟元還本基金,存入合作金庫商業銀 行專戶內,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配。
- C.自民國 110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及平鎮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 入(包括目前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 支應銀行借款全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 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後,其餘部 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 D.本公司承諾檢視民國 110 年 7 月 31 日之現金會科部分,就 現金(含新台幣及外幣)總計超過450,000仟元部分,無條件 同意全數存入合作金庫銀行專戶內作為還本基金。
- (3)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8 年 4 月 25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 權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8 年 6 月 26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 年,且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 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本公司除合庫 26 億元聯貸案,因作業程序延至民國 109 年 3 月 3 日完成增補合約事宜外,餘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 論與各銀行完成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 本公司及子公司應於債權債務協商之期限內(迄民國 109 年 12 月 7 日止)正常履約,主要修訂條文如下:
- A.自民國 109 年 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 20,000 仟元 還本基金,存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 109 年 7 月 15 日與 110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 6 個月提存 之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 之比例進行分配。
- B.於民國 109 年 7 月 15 日與 110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 各提存新台幣 50,000 仟元還本基金,存入合作金庫商業銀 行專戶內,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配。
- C.自民國 109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及平鎮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 入(包括目前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 支應銀行借款全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 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後,其餘部 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 2.本公司於民國 92 年 6 月 10 日與合作金庫銀行等 5 家金融機構 簽訂為期 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3,500,000 仟元(合庫 35 億元聯貸案),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借 款餘額分別為 26,563 仟元及 30,360 仟元。
-
3.本公司為因應南科廠之擴建需求,於民國 93 年 7 月 20 日與兆 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銀行等 13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 5 年 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12,000,000 仟元(兆豐 120 億元聯貸 案),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 為 3,530,681 仟元及 3,753,104 仟元。
-
4.本公司為因應週轉需求,於民國 95 年 9 月 20 日與合作金庫銀 行等 5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 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2,600,000 仟元(合庫 26 億元聯貸案),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1,728,236 仟元及 1,828,723 仟 元。
- 5.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88 年 8 月 10 日向合作金庫銀 行申請為期18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300,000仟元,民國109 年 12 月 31 日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106,790 仟元 及 106,790 仟元。
- 6.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0 年 4 月 20 日向合作金庫銀 行申請為期13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250,000仟元,民國109 年 12 月 31 日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6,167 仟元及 54,100 仟元。
- 7.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4 年 7 月 19 日與台灣新光商 業銀行簽訂為期 3 年之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500,000 仟元,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80,201 仟元及 84,497 仟元。
- 8.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一年內到期之長期 借款分別為 111,957 仟元及 920,347 仟元。合併公司營運狀況改 善措施請參閱附註十二說明。
- 9.有關資產提供作為長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十七)退休金
1.確定提撥計畫
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據「勞工退休 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 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 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薪資之 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 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 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力特蘇州按中 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規定之養老保險制度每月依當地員工薪資總 額之一定比率提撥養老保險金。每位員工之退休金由當地政府統 籌按月提撥外,無進一步義務。合併公司於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退休金分別為 15,472 仟元及 16,374 仟元。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 適用於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 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 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 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 6 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 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 2 個基數,超過 15 年之服 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 1 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 45 個基數為限。 本公司按月就薪資總額 2%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 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 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 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本公 司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該專戶係委託勞動部勞 動基金運用局管理,本公司並無影響投資管理策略之權利。
合併資產負債表認列之確定福利計畫金額如下:
| 109 | 年 12 月 31 日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66,397) | \$ | (64,145) |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55,042 | 52,717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1,355) | \$ | (11,428) | |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變動如下: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 109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64,145) |
\$ 52,717 |
\$ (11,428) |
| 服務成本 | |||
| 當期服務成本 | (173) | - | (173) |
| 利息(費用)收入 | (561) | 474 | (87) |
| 認列於損益 | (734) | 474 | (260)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 括包含於利息收入或 費用之金額) |
- | 1,610 | 1,610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 響數 |
(2,020) | - | (2,020)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3,223) | - | (3,223) |
| 經驗調整 | (576) | - | (576)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5,819) | 1,610 | (4,209)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4,542 | 4,542 |
| 支付退休金 | 4,301 | (4,301) | - |
| 109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66,397) |
\$ 55,042 |
\$ (11,355)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08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56,502) |
\$ 48,064 |
\$ (8,438) |
| 服務成本 | |||
| 當期服務成本 | (171) | - | (171) |
| 利息(費用)收入 | (706) | 620 | (86) |
| 認列於損益 | (877) | 620 | (257)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 括包含於利息收入或 費用之金額) |
- | 1,522 | 1,522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 響數 |
(3,253) | - | (3,253)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3,039) | - | (3,039) |
| 經驗調整 | (833) | - | (833)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7,125) | 1,522 | (5,603)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2,870 | 2,870 |
| 支付退休金 | 359 | (359) | - |
合併公司因「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暴露於下列風險:
- (1)投資風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透過自行運用及委託經營 方式,將勞工退休基金分別投資於國內(外)權益證券與債 務證券及銀行存款等標的,惟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整體資產報酬率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 低於該利率之情形,由國庫補足之。
- (2)利率風險:政府公債之利率下降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 加,惟計畫資產之債務投資報酬亦會隨之增加,兩者對淨確 定福利負債之影響具有部分抵銷之效果。
(3)薪資風險: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計算係參考計畫成員之未來 薪資。因此計畫成員薪資之增加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精算評價之主要假設列示如下:
| 年 月 日 109 12 31 |
年 月 日 108 12 31 |
|
|---|---|---|
| 折 現 率 |
0.500% | 0.8750% |
| 薪資預期增加率 | 2.0000% | 2.0000% |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將 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減少)之金額如下:
| 109 年 12 月 31 日 |
增加 | 精算假設 0.25% |
精算假設 減少 0.25% |
||
|---|---|---|---|---|---|
| 折 現 率 |
\$ (2,209) |
\$ | 2,310 | ||
|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 \$ | 2,239 | \$ | (2,154) | |
| 年 月 日 108 12 31 |
增加 | 精算假設 0.25% |
減少 | 精算假設 0.25% |
|
| 折 現 率 |
\$ | (2,130) | \$ | 2,227 | |
|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 \$ | 2,167 | \$ | (2,083)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 變動之影響。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 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本期 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該退休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 為 13.5 年。另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報導日後 之一年內對確定福利計畫提撥金額為 5,294 仟元。
(十八)權 益
1.普通股股本
| 109 | 年 月 日 12 31 |
年 月 日 108 12 31 |
||||
|---|---|---|---|---|---|---|
| 額定股本 | \$ | 10,000,000 | \$ | 10,000,000 | ||
| 已發行股本 | \$ | 3,253,324 | \$ | 3,253,324 |
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額定 股數皆為 1,000,000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已發行股份皆為 325,332 仟股。
- 2.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 (1)依據公司章程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 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 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於必要時得經 股東會決議或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 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 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 (2)本公司之盈餘分派,需視公司目前及未來發展計畫、考量投 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 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 50%分配股東股息紅 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 30%時,得不予分 配;由董事會依據經營結果及資本規劃情形,擬訂盈餘分派 方式及金額,提報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 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擬分派之 股東股利總額之 10%。
-
(3)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 新股或現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 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 25%之部分為限。
-
(4)本公司分派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就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 其他權益項目借方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嗣後其 他權益項目借方餘額迴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 中。
- (5)本公司於民國 110 年 3 月 25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 109 年 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 測站」等管道查詢。
- (6)本公司於民國 109 年 6 月 9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 108 年度虧損案。有關股東常會決議情形,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 「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 (7)本公司於民國 108 年 6 月 20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 107 年度虧損案。有關股東常會決議情形,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 「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3.其他權益項目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
合 | 計 | |||
|---|---|---|---|---|---|---|
| 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1,136) | \$ | (7) | \$ | (1,143) |
| 當期產生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差額 |
863 | - | 863 | |||
| 重分類調整 | ||||||
| 處分國外營運機構 | (2,735) | - | (2,735) | |||
| 所得稅影響數 | 375 | - | 375 | |||
|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2,633) | \$ | (7) | \$ | (2,640) |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
合 | 計 | |
|---|---|---|---|---|
|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1,343) |
\$ - |
\$ | (1,343) |
| 當期產生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差額 |
259 | - | 259 | |
| 評價調整 | - | (7) | (7) | |
| 所得稅影響數 | (52) | - | (52) | |
|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1,136) | \$ (7) |
\$ | (1,143) |
(十九)每股盈餘(虧損)
| 109 | 年 | 度 | 108 | 年 度 |
|
|---|---|---|---|---|---|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 \$ | 0.05 | \$ | (0.52) | |
|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 |||||
| 109 | 年 | 度 | 108 | 年 度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 (損)(仟元) |
\$ | 16,464 | \$ | (169,313) | |
| 計算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 數 (仟股) |
325,332 | 325,332 | |||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 \$ | 0.05 | \$ | (0.52) | |
| (二十)營業收入 | |||||
| 109 | 年 | 度 | 年 度 108 |
||
| 客戶合約收入 | |||||
| 商品銷售收入 | \$ | 2,417,836 | \$ | 2,514,724 | |
| 1.合併公司收入之說明請參閱附註四(十三)。 | |||||
| 2.收入之細分資訊請參閱附註十四。 | |||||
| 3.合約餘額 | |||||
| 109 | 年 月 12 |
日 31 |
108 | 年 月 日 12 31 |
|
| 應收帳款(附註六(四)) | \$ | 770,909 | \$ | 734,820 | |
| 合約負債-流動 (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
| 商品銷售 | \$ | 300 | \$ | 8,773 | |
4.退款負債
合併公司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度估計可能發生銷貨退回及折讓之退款負債分別為 10,231 仟元 及 20,992 仟元,截至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退款負 債之餘額分別為 7,775 仟元及 19,311 仟元。
(廿一)其他收入
| 109 | 年 | 度 | 108 | 年 | 度 | ||
|---|---|---|---|---|---|---|---|
| 租金收入 | \$ | 132,336 | \$ | 101,718 | |||
| 減:折舊 | (32,662) | (43,270) | |||||
| 其他收入-其他 | 17,862 | 12,964 | |||||
| 合 | 計 | \$ | 117,536 | \$ | 71,412 | ||
| (廿二)其他利益及損失 | |||||||
| 109 | 年 | 度 | 108 | 年 | 度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損失 |
\$ | (15,180) | \$ | (14,941)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利益 | (94) | 1,095 | |||||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 50,607 | - | |||||
| 外幣兌換損失 | (37,372) | (21,949)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減損損失 | (175) | - | |||||
| 減損迴轉利益-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 |
17,566 | 9,153 | |||||
| 減損迴轉利益-投資性不 動產 |
135,994 | 901 | |||||
| 折舊費用 | (127,747) | (180,276) | |||||
| 什項支出 | (81,147) | (3,557) | |||||
| 合 計 |
\$ | (57,548) | \$ | (209,574) | |||
| (廿三)財務成本 | |||||||
| 109 | 年 | 度 | 108 | 年 | 度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113,179 | \$ | 122,087 | |||
| 非金融機構借款 | - | 83 |
60
租賃負債 13,365 13,124
其 他 39 39
合 計 \$ 126,583 \$ 135,333
1.合併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度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調節 如下:
| 109 | 年 | 度 | 108 | 年 | 度 | ||
|---|---|---|---|---|---|---|---|
| 稅前淨利(損)按法定稅率 計算之所得稅 |
\$ | 7,159 | \$ | (11,946) | |||
| 按稅法規定剔除項目之所 得稅影響數 |
(28,107) | 9,187 | |||||
| 免徵所得稅之出售土地利 益 |
(10,852) | - | |||||
|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 206,592 | 45,705 | |||||
| 當期暫時性差異影響數 | (161,608) | (362) | |||||
| 土地增值稅 | 1,550 | - | |||||
| 所得稅費用 | \$ | 14,734 | \$ | 42,584 |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 |||||||
| 109 | 年 | 度 | 108 | 年 | 度 | ||
| 當期所得稅 | |||||||
| 本期產生 | \$ | 1,550 | \$ | -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13,184 | 42,584 |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 | 14,734 | \$ | 42,584 | |||
| 2.合併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
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
| 明細如下: | |||||||
| 109 | 年 | 度 | 108 | 年 | 度 | ||
| 遞延所得稅(利益)費用 |
|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
(375) \$ |
52 |
|---|---|---|
| ------------------ | ------------- | ---- |
61
3.本期所得稅資產(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109 年 12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
| 應收退稅款 | \$ 108 |
\$ 126 |
|---|---|---|
4.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遞延所得稅資產分析如下:
| 109 | 年 | 度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 - |
\$ 28,235 |
\$ | - | \$ 28,235 |
| 未實現存貨跌價 損失 |
- | 47,216 | - | 47,216 | |
| 備抵呆帳超限數 | - | 7,046 | - | 7,046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 |
- | 72,181 | - | 72,181 | |
| 未實現員工帶薪 假 |
- | 2,781 | - | 2,781 | |
| 未分攤製造費用 | - | 123 | - | 123 | |
| 未實現銷貨折讓 | - | 1,574 | - | 1,574 | |
| 退休金提列數超 過提撥數 |
- | 2,161 | - | 2,161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
284 | - | 375 | 659 | |
| 虧損扣抵 | 174,792 | (174,792) | - | - | |
| \$ 175,076 |
\$ (13,475) |
\$ | 375 | \$ 161,976 |
|
| 108 | 年 | 度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
\$ 336 |
\$ - |
\$ | (52) | \$ 284 |
| 虧損扣抵 | 217,738 | (42,946) | - | 174,792 | |
| \$ 218,074 |
\$ (42,946) |
\$ | (52) | \$ 175,076 |
|
| 109 | 年 | 度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在途銷貨 | \$ 19 |
\$ 128 |
\$ | - | \$ 147 |
| 未實現租金收入 | 419 | (419) | - | - | |
| \$ 438 |
\$ (291) |
\$ | - | \$ 147 |
|
| 108 | 年 | 度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在途銷貨 | \$ - |
\$ 19 |
\$ | - | \$ 19 |
| 未實現租金收入 | 800 | (381) | - | 419 | |
| \$ 800 |
\$ (362) |
\$ | - | \$ 438 |
(2)遞延所得稅負債分析如下:
5.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
| 109 | 年 月 日 12 31 |
108 | 年 月 日 12 31 |
|
|---|---|---|---|---|
| 虧損扣抵金額 | \$ | 2,292,013 | \$ | 3,066,262 |
| 暫時性差異金額 | \$ | 263,301 | \$ | 1,438,313 |
合併公司虧損扣抵,其最後可抵減年度為民國 119 年。
6.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合併公司尚未扣除之虧損及扣 除期限如下: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到期年度 | 虧 損 扣 抵 |
|---|---|---|---|
| 年度 100 |
核定數 | 年 110 |
1,185,127 |
| 年度 101 |
核定數 | 年 111 |
583,123 |
| 年度 106 |
核定數 | 年 116 |
172,271 |
| 年度 107 |
核定數 | 年 117 |
9,171 |
| 年度 108 |
申報數 | 年 118 |
69,643 |
| 年度 109 |
暫估數 | 年 119 |
185,220 |
| 年度 105 |
申報數 | 年 110 |
40,453 |
| 年度 106 |
申報數 | 年 111 |
28,285 |
| 年度 107 |
申報數 | 年 112 |
18,720 |
| \$ 2,292,013 |
7.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情形如下:
| 公 | 司 | 名 | 稱 | 核定年度 | |
|---|---|---|---|---|---|
| 本 公 |
司 | 年度 107 |
|||
|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年度 107 |
(廿五)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1.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09 | 年 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屬於營業外 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233,333 |
\$ 112,895 |
- \$ |
\$ 346,228 |
| 勞健保費用 | 25,496 | 9,479 | - | 34,975 |
| 退休金費用 | 14,000 | 1,732 | - | 15,732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4,653 | 4,359 | - | 19,012 |
| 折舊費用 | 73,619 | 14,410 | 160,409 | 248,438 |
| 攤銷費用 | 743 | 246 | - | 989 |
| 108 | 年 度 |
|||
|---|---|---|---|---|
| 功 能 別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屬於營業外 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246,563 |
\$ 109,980 |
\$ - |
\$ 356,543 |
| 勞健保費用 | 27,317 | 10,124 | - | 37,441 |
| 退休金費用 | 13,436 | 3,195 | - | 16,631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5,529 | 4,609 | - | 20,138 |
| 折舊費用 | 77,136 | 16,065 | 223,546 | 316,747 |
| 攤銷費用 | 763 | 2,676 | - | 3,439 |
- 2.員工福利費用
- (1)依本公司章程規定,當年度如有獲利扣除累積虧損後,應提 撥 5%至 10%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得以股票或現金分 派發放,且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另以不高於 1%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 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 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 (2)本公司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仍有累積虧損,故未估 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本公司民國 108 年度係為虧損,故未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 勞。
- (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 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廿六)現金流量資訊
- 1.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 (1)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109 | 年 度 |
108 | 年 度 |
|
|---|---|---|---|---|
| 當期增添 | \$ | 1,677 | \$ |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1,677) | -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 | \$ | - |
|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09 | 年 度 |
108 | 年 度 |
|
| 當期增添 | \$ | 9,525 | \$ | 7,149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1,385 | 5,218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2,072) | (1,385) | ||
| 減:預付設備款轉列數 | (1,282) | (543)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7,556 | \$ | 10,439 |
(3)投資性不動產
| 109 | 年 度 |
108 | 年 度 |
|
|---|---|---|---|---|
| 當期增添 | \$ | 5,410 | \$ | 170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 | 1,628 | ||
| 減:預付設備款轉列數 | (225) | -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5,185 | \$ | 1,798 |
2.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變動
| 短期借款 | 長期借款 | 存入保證金 | 租賃負債 | 來自籌資活動 之負債總額 |
|
|---|---|---|---|---|---|
| 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 | \$ 750,200 |
\$5,857,574 | \$ 15,285 |
\$ 700,374 |
\$ 7,323,433 |
|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46,725 | (350,434) | (246) | (15,753) | (319,708) |
| 租賃負債變動 | - | - | - | 29,946 | 29,946 |
|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 (86,025) | (28,502) | - | (2,806) | (117,333)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44 | - | 86 | - | 230 |
|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 \$ 711,044 |
\$5,478,638 | \$ 15,125 |
\$ 711,761 |
\$6,916,568 |
| 短期借款 | 長期借款 | 存入保證金 | 租賃負債 | 來自籌資活動 之負債總額 |
|
|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 (重編後) |
\$ 690,301 |
\$6,190,104 | \$ 13,222 |
\$ 715,066 |
\$ 7,608,693 |
|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69,870 | (332,530) | 2,181 | (17,115) | (277,594) |
| 租賃負債變動 | - | - | - | 2,423 | 2,423 |
|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 (9,971) | - | - | - | (9,971) |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 750,200 \$5,857,574 \$ 15,285 \$ 700,374 \$7,323,433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118) - (118)
合併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 外部環境變動等因素,規劃合併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包 括研究發展費用及債務償還等)需求,以保障合併公司之永續經 營,能回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 資本結構以提升股東價值。整體而言,合併公司採用審慎之風險 管理策略。
(廿八)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之種類
| 年 月 日 109 12 31 |
年 月 日 108 12 31 |
|
|---|---|---|
| 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172,404 |
\$ 337,148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
64,577 | 42,309 |
| 應收票據 | 114 | 107 |
| 應收帳款 | 770,909 | 734,820 |
| 其他應收款 | 148,586 | 38,072 |
| 其他金融資產(含非流動) | 180,472 | 129,828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
26,262 | 25,830 |
| 存出保證金(含流動) | 2,008 | 2,044 |
| 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711,044 | 750,200 |
| 應付票據 | 237 | 254 |
| 應付帳款 | 181,170 | 165,625 |
| 其他應付款 | 282,448 | 141,427 |
| 長期借款 (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
5,478,638 | 5,857,574 |
| 存入保證金(含流動) | 15,125 | 15,285 |
2.財務風險管理目的
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係為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匯率風 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合 併公司致力於辨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場變 動對公司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合併公司之重要財務活動, 係經董事會並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計劃 執行期間,合併公司必須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及權責劃分 之相關財務操作程序。
3.市場風險
合併公司主要暴露於外幣匯率變動及利率變動等市場風險。
(1)外幣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營運活動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主要係以外幣進行 交易,因此產生外幣匯率風險。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 資產價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合併公司使用短期借 款幣別轉換來規避匯率風險。
由於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為策略性投資,是故合併公司並 未對其進行避險。
A.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 單位:外幣元/新台幣仟元 | ||||||
|---|---|---|---|---|---|---|
| -------------- | -- | -- | -- | -- | -- | -- |
| 109 年 |
12 月 |
31 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 幣 |
匯 率 | 新 台 幣 | 假設變動 | 稅前(損)益變動 | 權益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日 | 圓 | 89,614,352 | 0.2763 | 24,760 | +10% | 2,476 | 1,981 |
| 美 | 金 | 32,110,365 | 28.48 | 914,469 | +10% | 91,447 | 73,157 |
| 歐 | 元 | 14,954 | 35.02 | 524 | +10% | 52 | 42 |
| 韓 | 元 | 40,000 | 0.0264 | 1 | +10% | - | - |
| 人民幣 | 2,237,452 | 4.377 | 9,793 | +10% | 979 | 783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日 | 圓 | 125,817,497 | 0.2742 | 34,497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日 | 圓 | 2,239,024,090 | 0.2763 | 618,644 | +10% | (61,864) | (49,492) |
| 美 | 金 | 1,156,255 | 28.48 | 32,930 | +10% | (3,293) | (2,634) |
| 人民幣 | 103,071 | 4.377 | 451 | +10% | (45) | (36)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 | 金 | 276,492 | 28.48 | 7,874 | |||
| 人民幣 | 1,930,825 | 4.2216 | 8,151 |
| 年 108 |
月 12 31 |
日 | |||||
|---|---|---|---|---|---|---|---|
| 敏 感 度 分 析 | |||||||
| 外 幣 |
匯 率 | 新 台 幣 | 假設變動 | 稅前(損)益變動 | 權益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日 | 圓 | 407,701,967 | 0.276 | 112,526 | +10% | 11,253 | 9,002 |
| 美 | 金 | 29,906,232 | 29.98 | 836,508 | +10% | 83,651 | 66,921 |
| 歐 | 元 | 14,954 | 33.59 | 502 | +10% | 50 | 40 |
| 韓 | 元 | 40,000 | 0.0262 | 1 | +10% | - | - |
| 人民幣 | 22,154 | 4.305 | 95 | +10% | 10 | 8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日 | 圓 | 25,571,510 | 0.2845 | 7,276 | |||
| 美 | 金 | 34,578 | 30.302 | 1,048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日 | 圓 | 2,198,980,877 | 0.276 | 606,919 | +10% | (60,692) | (48,553) |
| 美 | 金 | 391,955 | 29.98 | 11,751 | +10% | (1,175) | (940) |
| 人民幣 | 114,436 | 4.305 | 493 | +10% | (49) | (39)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 | 金 | 925,766 | 30.28 | 28,034 |
B.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因匯率波動具重大影響於民國 109 年 及 108 年度認列之全部兌換損失(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彙總金 額分別為 37,372 仟元及 21,949 仟元。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指由於市場利率之變動所造成金融工具公允價值 變動之風險。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固定收益 投資與固定及浮動利率借款,目前市場利率已屬低檔,預期 並無重大利率變動風險,是故合併公司並未對其進行避險。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係以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固定 及浮動利率借款之公允價值變動為計算基礎。假若利率上升 十個基點,合併公司於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度之稅後淨利將 分別減少 6,322 仟元及 6,647 仟元。
69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違反合約義務並對合併公司造成財務損 失之風險。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係來自於營運活動產生之 應收款項。營運相關信用風險與財務信用風險係分別管理。 (1)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為維持應收帳款的品質,合併公司已建立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管理之程序。
個別客戶的風險評估係考量包括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 構評等、合併公司內部信用評等、歷史交易紀錄及目前經濟 狀況等多項可能影響客戶付款能力之因素。合併公司亦會在 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如預付貨款及信用保險 等,以降低特定客戶的信用風險。
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前十大客 戶之應收帳款餘額占合併公司應收帳款餘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82%及 71%,其餘應收帳款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2)財務信用風險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它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 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 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 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 信用風險。
5.流動性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風險之目標,係為維持營運所需之現金及約 當現金及足夠的銀行融資額度可確保合併公司具有充足的財務 彈性。
下表係按到期日及未折現之到期金額彙總列示合併公司已約定 還款期間之金融負債分析:
| 109 | 年 月 12 |
日 31 |
|||
|---|---|---|---|---|---|
| 短於 1 年 | 2~3 年 |
4~5 年 |
5 年以上 | 合 計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 181,407 |
- \$ |
- \$ |
- \$ |
\$ 181,407 |
| 其他應付款 | 282,448 | - | - | - | 282,448 |
| 租賃負債 | 31,773 | 59,233 | 56,119 | 809,045 | 956,170 |
| 借 款 |
830,110 | 5,485,769 | 38,291 | 33,723 | 6,387,893 |
| 存入保證金 | 9,873 | - | - | 5,252 | 15,125 |
| 合 計 |
\$ 1,335,611 | \$ 5,545,002 | \$ 94,410 |
\$ 848,020 |
\$ 7,823,043 |
| 108 | 年 月 12 |
日 31 |
|||
| 短於 1 年 | 2~3 年 |
4~5 年 |
5 年以上 | 合 計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 165,879 |
- \$ |
- \$ |
- \$ |
\$ 165,879 |
| 其他應付款 | 141,427 | - | - | - | 141,427 |
| 租賃負債 | 30,568 | 59,873 | 54,193 | 803,009 | 947,643 |
| 借 款 |
1,792,900 | 4,926,914 | 39,407 | 33,886 | 6,793,107 |
| 存入保證金 | 8,119 | - | 2,000 | 5,166 | 15,285 |
| 合 計 |
\$ 2,138,893 | \$ 4,986,787 | \$ 95,600 |
\$ 842,061 |
\$ 8,063,341 |
6.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合併公司除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及約當 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其他金融資產、存出保證金、短期借款、應付 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及存入保證金)的帳 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 (2)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 等級定義如下:
-
第一等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 整)。
-
第二等級:除包含於第一等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直 接(亦即價格)或間接(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 察之輸入值。
- 第三等級: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 值。
- (3)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 具,合併公司依資產及負債之性質、特性及風險及公允價值 等級之基礎分類,相關資訊如下:
| 109 年 12 月 31 日 |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 計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
\$ - |
\$ | - | \$ | 26,262 | \$ | 26,262 |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 計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
\$ - |
\$ | - | \$ | 25,830 | \$ | 25,830 |
(4)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係依下列方式決定:
合併公司持有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因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承諾將以合併公司取得之投 資成本作為出售價格收購,故合併公司以投資成本為公允價 值之估計值。
(5)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度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層級並無任何移 轉之情形。
|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
|---|---|---|---|---|---|---|---|---|---|---|
| 期初餘額 | 本期購買 |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
本期處分 | 匯率變動 之影響 |
期末餘額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
\$ | 25,830 | \$ | - | \$ | - | \$ - |
\$ | 432 | \$ 26,262 |
|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
| 期初餘額 | 本期購買 |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
本期處分 | 匯率變動 之影響 |
期末餘額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
\$ | 8,951 | \$ | 17,220 | \$ | (7) | \$ - |
\$ | (334) | \$ 25,830 |
(6)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如下:
七、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與子公司(係本公司之關係人)間之交易金額及餘額,於編製合 併財務報告時已予以銷除,並未揭露於本附註。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其關係
| 關 | 係 | 人 | 名 | 稱 |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
||
|---|---|---|---|---|---|---|---|
| 趙 | 寄 | 蓉 | 主要管理階層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短期借款
| 關係人類別/名稱 | 年 109 |
月 日 12 31 |
年 108 |
月 日 12 31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8,754 | \$ | 8,610 |
| 2.預收款項(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
| 關係人類別/名稱 | 年 109 |
月 日 12 31 |
年 108 |
月 日 12 31 |
| 趙寄蓉 | \$ | 15,175 | \$ | - |
與關係人交易之相關說明,請參閱附註六(二)。
(三)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對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成員之薪酬資訊如下:
| 109 | 年 度 |
108 | 年 度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福利 | \$ | 9,320 | \$ | 11,518 | |
| 離職福利 | 108 | 173 | |||
| 合 | 計 | \$ | 9,428 | \$ | 11,691 |
八、質抵押之資產
| 帳 | 面 | 價 | 值 | |||||
|---|---|---|---|---|---|---|---|---|
| 項 目 |
內 | 容 | 109 年 | 12 月 | 31 日 | 108 年 | 12 月 | 31 日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流動 |
定期存款,關稅局之保證 金及金融機構設定質權 之南科租賃連帶擔保 |
\$ | 35,800 | \$ | 38,300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 期借款之擔保品 |
2,909,293 | 140,535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提供銀行存款予金融機 構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 品 |
79 | 78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 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
2,074,486 | 2,151,110 | |||||
| 投資性不動產 |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 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
- | 2,999,823 |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 動 |
依貸款合約提撥銀行存 款-償還借款之銀行存 款專戶 |
180,393 | 129,750 | |||||
| 合 計 |
\$ | 5,200,051 | \$ | 5,459,596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除已於其他附註所述者外,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之重大承諾事項 及或有事項如下:
(一)合併公司進口原料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餘額列示如下:
單位:仟元
| 幣 | 別 | 年 109 |
月 日 12 31 |
年 108 |
月 日 12 31 |
|---|---|---|---|---|---|
| 日 | 圓 | \$ | 771,376 | \$ | 446,382 |
| 美 | 金 | \$ | 861 | \$ | 255 |
| 新 台 |
幣 | \$ | 15,919 | \$ | 39,548 |
(二)合併公司因向銀行申請借款額度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金額列示
如下:
| 109 | 年 月 日 12 31 |
108 | 年 月 日 12 31 |
|---|---|---|---|
| \$ | 8,434,741 | \$ | 8,676,574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合併公司至民國 101 年度始轉虧為盈,但自民國 105 年度起,因受 中國大陸偏光板廠陸續量產以及景氣循環等因素,營收減少及毛利 下降,加上台南大地震造成南科廠區災害損失、南科廠承租人退租 及台幣對美元升值產生兌換損失影響,以致產生虧損。面對艱難之 經營環境,合併公司採取下列對策以改善營運狀況及強化財務結 構:
(一)資金面: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9 年 4 月 1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9 年 6 月 19 日召 開銀行團會議,業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同 意(請參閱附註六(十二)、六(十六)說明)。
(二)營運面:
目前 TV 產品毛利率偏低故接單量較少,主力客戶因商用顯示 器用之偏光板毛利較佳且佔營收比重較高,加上車載高毛利偏 光板之貢獻,故毛利仍能維持 20%之水準。公司政策仍為減少 低毛利產品接單數量並爭取高毛利產品客戶之訂單如車載產品 以增加獲利,並持續開發 VR 市場之新客戶。
(三)活化資產:
合併公司擬處分南科廠、平鎮二廠、平鎮研發大樓及平鎮五廠, 其處分案已於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及 108 年 9 月 12 日獲董事會 通過,上述之不動產已取得債權銀行書面同意。其中,平鎮五 廠之出售已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簽訂買賣契約書,並於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完成出售;南科廠之出售已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簽訂買賣契約書,並於民國 110 年 1 月 5 日完成出售, 請參閱附註六(七)說明。
目前中國市場仍佔合併公司之營收約 90%左右,除積極拓展客戶 外,針對新產品開發如 VR 產品等亦不遺餘力,期能增加營收及毛 利。在財務結構改善方面,除每月提撥之償債基金新台幣 2,000 萬 及每半年提撥之新台幣 5,000 萬外,活化資產如處分平鎮二廠為正 積極進行之計畫;處分閒置設備亦為合併公司現階段之目標,期能 藉由上述措施,降低銀行借款餘額、減輕利息支出,以達到改善財 務結構、健全經營。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母子公司間重大交易及其餘額業已全數銷 除。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二。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 20%以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無。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附 表三。
-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10.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 金額:附表四。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附表五。 (三)大陸投資資訊:
-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已匯回投資收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表六。
-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 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及其他有助於瞭解 大陸投資對財務報告影響之有關資料:附表一~附表六。
(四)主要股東資訊:
股權比例達 5%以上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附表七。 十四、部門資訊
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訊,著 重於每一交付或提供之產品或勞務之種類。合併公司營運部門之 會計政策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並無重大不一 致。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如下:
TFT 部門:
主要負責生產銷售數位相機、數位相框、行動電話、液晶投影機、 筆記型電腦、液晶監視器、彩色電視(Full HD)及汽車導航系統等之 偏光板。
TN/STN 部門:
主要負責生產銷售電子錶、計算機、掌上型遊戲機、電子字典、行 動電話、股票機等之偏光板。
其他部門:
主要負責生產銷售觸控、太陽眼鏡、精密塗佈及相關光學材料等。
(一)部門收入與營運結果
合併公司繼續營運單位之收入與營運結果依應報導部門分析如 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9 | 年 | 度 | |||
|---|---|---|---|---|---|
| TFT | TN/STN | 其 他 |
調 整 及沖銷 |
合 併 |
|
| 來自企業外 部客戶 之 收 入 |
\$1,913,704 | \$ 461,911 |
\$ 42,221 |
- \$ |
\$2,417,836 |
| 部門損益 | 163,340 | 166,290 | (27,055) | - | 302,575 |
| 108 | 年 | 度 | |||
|---|---|---|---|---|---|
| TFT | TN/STN | 其 他 |
調 整 及沖銷 |
合 併 |
|
| 來自企業外 部客戶 之 收 入 |
\$1,932,720 | \$ 545,696 |
\$ 36,308 |
- \$ |
\$2,514,724 |
| 部門損益 | 177,076 | 208,506 | (30,542) | - | 355,040 |
(二)部門損益之調節資訊
1.合併公司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來自企業外部客戶之收 入,與綜合損益表內之營業收入採用一致之會計政策。
2.本期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與稅前淨利(損)調節如下:
| 109 | 年 度 |
108 | 年 度 |
|
|---|---|---|---|---|
| 應報導部門之部門損益 | \$ | 302,575 | \$ | 355,040 |
| 未分類之相關損益 | (184,132) | (209,35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87,245) | (272,415) | ||
| 稅前淨利(損) | \$ | 31,198 | \$ | (126,729) |
3.部門損益係指各個部門所賺取之毛利並減除經分攤之營業費 用,不包含總部管理成本與部分營業費用、利息收入、處分 固定資產損益、兌換損益、閒置資產折舊、利息費用、其他 業外損益以及所得稅等。此衡量金額係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 者,用以分配資源予部門及評量其績效。
(三)部門資產及負債
合併公司資產及負債之衡量金額非營運決策者之衡量指標,故 應揭露資產及負債之衡量金額為零。
(四)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度地區別資訊如下:
| 109 | 年 度 |
108 | 年 度 |
||
|---|---|---|---|---|---|
| 收 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 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台 | 灣 | \$ 270,827 |
\$2,918,029 | \$ 349,495 |
\$6,081,397 |
| 中 | 國 | 2,073,505 | 253,904 | 2,042,020 | 263,327 |
| 韓 | 國 | 2,011 | - | 21,932 | - |
| 日 | 本 | 53,213 | - | 80,502 | - |
| 其 | 他 | 18,280 | - | 20,775 | - |
| 合 | 計 | \$2,417,836 | \$3,171,933 | \$2,514,724 | \$6,344,724 |
非流動資產不包括分類為金融工具以及遞延所得稅資產。
(五)重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度銷貨金額達營業收入總額 10% 以上客戶之明細如下:
| 年 度 109 |
年 度 108 |
||
|---|---|---|---|
| A 公司 |
\$ 452,917 |
\$ 368,225 |
|
| B 公司 |
625,456 | 470,632 | |
| \$ 1,078,373 |
\$ 838,857 |
||
附表一
| 編號 (註 1) |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註 2) |
是否為 關係人 |
本 期 最高金額 (註 3) |
期末餘額 (註 8) |
實際動支 金 額 |
利率 區間 |
資金貸與 性 質 (註 4) |
業務往來 金 額 (註 5) |
有短期融通資 金必要之原因 (註 6) |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
擔保品 名稱 |
價值 | 對個別對象資 金貸與限額 (註 7、9) |
資金貸與 總 限 額 (註 7、9) |
|---|---|---|---|---|---|---|---|---|---|---|---|---|---|---|---|---|
| 0 | 本公司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其他應收款 | 是 | \$ 272,288 |
\$ - |
\$ - |
- | 業務往來 | \$ 9,818,097 |
- | \$ - |
無 | 無 | \$ 498,145 |
\$ 498,145 |
| 力特光電科技(蘇 州)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是 | 174,876 | 164,644 | 164,644 | - | 短期融通資 金之必要 |
- | 供營運週轉 | - | 無 | 無 | 498,145 | 498,145 | ||
| 1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力特光電科技(蘇 州)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是 | 173,315 (USD 5,781,022) |
- | - | - | 短期融通資 金之必要 |
- | 供營運週轉 | - | 無 | 無 | 498,145 | 498,145 |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 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A.發行人填 0。
B.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 3: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 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 5: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貸與對象自交易起至前一年度止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 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 7:應填列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 註 8: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1 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金償還, 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2 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 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 註 9:A.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與貸與個別對象之業務往來金額,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 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上述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B.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C.本公司因業務往來及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D.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因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母 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母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附表二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與有價證券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 列 科 目 |
股數/單位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本公司 | (香港)渝特光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普通股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
1,700 | - \$ |
17% | - \$ |
|
| 力特光電科技 (蘇州)有限公司 |
重慶雲和八方企業管理 諮詢有限公司出資額 |
- | 〃 | - | 26,262 | 6% | 26,262 |
附表三
帳列應收 款 項 之 公 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 係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註 1) 週轉率(次)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 款項期後 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金 額 處理方式 本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 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應收款 \$ 164,644 - \$ - - \$ -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註 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 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 20%之交易金額規定,
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10%計算之。
附表四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交 | 易 往 |
來 | 情 | 形 | ||||||||
|---|---|---|---|---|---|---|---|---|---|---|---|---|
| 編 號 (註 1) |
交 易 人 名 稱 |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
與交易人 之 關 係 (註 2) |
科 | 目 | 金 | 額 | 交 | 易 條 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 3) |
||
| 0 | 本公司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
1 | 銷 | 貨 | \$ | 32,286 | 授信期間為月結 | 90~150 天 |
1% | ||
| CO., LTD. | ||||||||||||
| 0 | 本公司 |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1 | 進 | 貨 | 9,607 | 授信期間為貨到 | 7 | 天後電匯 | - | ||
| 0 | 本公司 |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 | 1 | 營業費用 | 2,424 | - | ||||||
| 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164,644 | 2% |
附表四之一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交 易 |
往 來 情 形 |
||||||
|---|---|---|---|---|---|---|---|
| 編 號 (註 1) |
交易人名稱 |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
與交易人 之 關 係 (註 2) |
項 目 |
金 額 |
交 易 條 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 3) |
| 0 | 本公司 | OPTIMAX | 1 | 銷 貨 |
\$ 216,570 |
授信期間為月結 90~150 天 |
9% |
| TECHNOLOGY (B.V.I.) CO., LTD. |
應收帳款 | 105,903 | 〃 | 1% | |||
| 其他應收款-逾期應收 關係人款項 |
242,592 | 3% | |||||
| 其他應收款-資金貸與 | 29,696 | - | |||||
| 0 | 本公司 |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1 | 進 貨 |
6,357 | 授信期間為貨到 天電匯 7 |
- |
| 0 | 本公司 |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 公司 |
1 | 營業費用 | 3,894 | - |
註 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 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 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 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累積金額佔 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附表五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 末 持 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註 1、2) |
所在地區 | 項 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 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註 2(2)) |
投資(損)益 (註 2(3)) |
備 註 |
| 本公司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英屬維京群島 | 買賣業 | \$ - |
\$ 1,748 (USD50 仟元) |
- | - | \$ - |
\$ 646 |
\$ 646 |
本公司之子 公司(註 3) |
|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 灣 |
買賣業 | 2,011 | 2,011 | 225,000 | 100% | 1,028 | 1 | 1 | 本公司之子 公司 |
|
|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
模里西斯 | 投資業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19,000,000 | 100% | 105,271 | 20,977 | 20,977 | 本公司之子 公司 |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註 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 2:非屬註 1 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 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 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註 3: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於民國 109 年 3 月 24 日完成解散清算。
附表六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註 5)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註 5) |
匯 出 |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 資 金 額 收 回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註 5)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 2)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收 益 |
|---|---|---|---|---|---|---|---|---|---|---|---|
| 力特光電科技 (蘇州)有限公司 |
偏光板之製造 及銷售 |
\$ 614,524 (USD 19,000仟元) |
註 1 |
\$ 614,524 (USD 19,000仟元) |
\$ - |
\$ - |
\$ 614,524 (USD 19,000仟元) |
100% | \$ 20,977 |
\$ 105,271 |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 | (註 | (註 |
| 5) | 4) | 3) |
| 仟元) \$ 614,524 (USD19,000 |
仟元) \$ 629,408 (USD22,100 |
\$ 747,218 |
註 1:透過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 2: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而得。
註 3:依據經濟部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其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八仟萬元,或淨值或合併淨值之 60%,其較高者。
註 4: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之即期匯率及平均匯率換算新台幣。
註 5:涉及外幣者,依實際自台灣匯出投資日之匯率換算新台幣。
| 股 份 主 要 股 東 |
持 有 股 數(股) |
持 股 比 例 |
|---|---|---|
| 趙 寄 蓉 |
34,831,503 | 10.70% |
| 林 隆 士 |
18,400,000 | 5.65% |
主 要 股 東 資 訊
- 註 1: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 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以上資料。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可能因編製 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 註 2: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別分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 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股權申報,其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股份等,有關內部 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社團法人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員 姓 名: (1) 賴 永 吉 台省財證字第 1100428 號 (2) 彭 莉 真 事務所名稱: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頂樓) 事務所電話: (02) 2516-5255 事務所統一編號:01045217 會員證書字號: (1)台省會證字第 1553 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16439169 (2)台省會證字第 3631 퍑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 年度(自民國一○九 年 一 月 一 日至 一〇九 年 十二 月 卅一 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存 簽名式 :會印鑑 $\frac{1}{2}$ -存會印鑑 簽名式 氢氧 (ニ $\widehat{\Xi}$ 理事長: 核對人: 中 民 國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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