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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x Annual Report 2025

Nov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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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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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659 巷 37 號 電話:(03)460-6677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目錄

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3~7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8~9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10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11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12~13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14~76
(一)公司沿革 14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4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4~15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5~30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0~31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1~67
(七)關係人交易 67~69
(八)質抵押之資產 70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70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70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70
(十二)其他 71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71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71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71
3.大陸投資資訊 71
(十四)部門資訊 71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77~90

BAKER TILLY CLOCK & CO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485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頂樓) 14th Fl., 111 Sec. 2, Nanking E. Rd. Taipei 10485, Taiwan T:+886(2)2516-5255 | F:+886(2)2516-0312 www.bakertilly.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NO.18231140A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杳核意見

力特光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 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 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 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 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 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 表示意見。

Baker Tilly Clock & Co trading as Baker Tilly is a member of the global network of 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 Ltd., the members of which are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legal entities

C bakertilly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 如下:

存貨評價

存貨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五);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會計項目說明請參閱個體財 務報告附註六(六)。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因存貨 易受所應用產品之市場需求及生產過程良率之影響,而產生存貨跌價或呆滯損 失,因此將存貨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1.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

2.評估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如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之政策。

3.評估存貨之評價是否已按公司既訂之會計政策。

4.取得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存貨淨變現價值報表,抽核淨變現價值所使用之 商品售價或進貨價格等資料來源,並重新計算應計提之存貨備抵跌價損失, 以確認此類會計估計之執行狀況與其政策一致。

5.瞭解存貨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並核對存 貨明細,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控管過時存貨之有效性。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非金融資產 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會計項目說明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八)。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屬高度資本化之產業,且正面臨經濟環境及 行業競爭等多項因素干擾;因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需透過預測及折現 未來現金流量以估計可回收金額等過程,而該過程本質上具有高度不確定性, 因此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C bakertilly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1.瞭解減損評估之相關政策及處理程序,評估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現金產生 單位之合理性。

  1. 對於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任第三方出具之獨立評估報告之可回收 金額,檢視相關假設之合理性,並評估該估價師之資格及獨立性。

其他事項

列入上開民國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中,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財 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 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前述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財務報告所 列之金額, 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 113年12月31日持有上述未 經本會計師查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為新台幣 36,000 仟元, 占資產總額 之1%;民國113年度對其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綜合損益份額為新台幣 $(71,663)$ 仟元, 占綜合損益總額之 $(21)$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 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 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 導流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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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太會計師杳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 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 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 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 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 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 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 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 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 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 序,惟其目的非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 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 使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 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 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 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 致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 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 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Baker Tilly Clock & Co trading as Baker Tilly is a member of the global network of 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 Ltd., the members of which are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legal entities.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 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 該等事項,除非法今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 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 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Baker Tilly Clock & Co trading as Baker Tilly is a member of the global network of 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 Ltd., the members of which are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legal entities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mathbb{S}$ 154,662 $\overline{4}$ $\mathbb{S}$
143,046
$\overline{4}$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流動
六(三)、八 3,500 19,895
1170 應收帳款 六(四、二十)、七 596,749 16 715,379 17
1200 其他應收款 六(五)、七 89,177 $\overline{2}$ 173,322 $\overline{4}$
130x
六(六) 496,776 13 603,022 15
1410 預付款項 8,249 6,790
1476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21,445 1 3,52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六(四) 1,133 1,312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371,691 36 1,666,287 40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二) 150,000 $\overline{4}$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七) 138,922 $\overline{4}$ 110,189 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八 1,397,852 36 1,491,235 36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九) 8,689 11,286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六(十一)、八 671,650 18 622,523 1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廿四) 92,475 $\overline{c}$ 116,121 3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一非流動 六(十七) 15,020 13,340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二)、八 7,875 128,306 $\overline{3}$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482,483 64 2,493,000 60
1xxx


\$ 3,854,174 100 \$
4,159,287
100

(續次頁)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boxminus$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二) \$ 271,991 $\overline{7}$ \$ 302,166 $\overline{7}$
2170 應付帳款 六(十三)、七 38,515 1 33,653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四) 145,249 $\overline{4}$ 165,082 $\overline{4}$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六(廿四) 36,705 1 870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六(十五) 17,346 1 16,565 $\mathbf{1}$
2280 租賃負債一流動 六(九) 4,475 3,851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六(十六) 728,600 19 21,600 -1
2365 退款負債一流動 六(二十) 1,457 $\overline{\phantom{0}}$ 3,767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二十) 8,104 15,848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252,442 33 563,402 14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六) 101,400 3 980,000 24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廿四) 4,805 8,394 $\frac{1}{2}$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六(九) 5,629 8,750
2645 存入保證金 10,567 9,827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22,401 $\overline{3}$ 1,006,971 24
2xxx 負債總計 1,374,843 36 1,570,373 38
六(十八)
3110 普通股股本 1,670,000 43 1,690,000 41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31,249 3 101,883 $\overline{c}$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376 29,948 1
3350 未分配盈餘 688,669 18 811,058 19
3400 其他權益 28,636 $\mathbf{1}$ (2,376) -
3500 庫藏股票 (41, 599) (1) (41, 599) (1)
3xxx 權益總計 2,479,331 64 2,588,914 62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854,174 100 \$ 4,159,287 100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鋼

會計主管:陳宗

9

經理人: 趙輝



114


113
代碼


%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七 $\mathbb{S}$ 1,875,460 100 \$ 1,887,383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廿五)、七 (1,268,350) (68) (1, 193, 692) (63)
5900 營業毛利 607,110 32 693,691 37
6000 營業費用 六(廿五)、七
6100 推銷費用 (154, 566) (8) (135,661) (7)
6200 管理費用 (150, 696) (8) (140, 206) (8)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6,080) (2) (42,308)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六(四)、七 10,081 1 (4,089)
營業費用合計 (341, 261) (17) (322, 264) (17)
6900 營業利益 265,849 15 371,427 20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1,543 3,257 -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廿一) 51,579 3 46,922 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廿二) (47, 549) (3) 50,328 3
7050 財務成本 六(廿三) (29, 343) (2) (30, 554) (2)
7055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六(五)、七 477 513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
企業損益之份額
六(七) (19, 147) (1) (67, 823) (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2, 440) (3) 2,643 ---
7900 税前淨利 223,409 12 374,070 20
7950 所得税費用 六(廿四) (55, 481) (3) (36, 800) (2)
8200 本期淨利 167,928 9 337,270 18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七) 1,530 5,002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六(十八) 33,288 $\overline{2}$
價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透
8336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
六(十八) (5, 537)
損益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六(十八) 3,484 1,349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得稅
六(十八、廿四) (22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32,542 $\overline{2}$ 6,35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00,470 11 $\mathbb S$ 343,621 18
每股盈餘(元)
9750
六(十九) \$ 1.01 \$ 2.01
9850
\$ 1.01 \$ 2.01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趙 寄

經理人: 趙 輝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評
價(損)益
庫藏股票 權益總額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1,700,000 81,278
\$
\$ 35,651 700,304
\$
\$ (3,719) S (26, 229) \$ (41, 599) \$2,445,686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普通股現金股利
20,605 (5,703) (20,605)
5,703
(168,000)
(168,000)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337,270
5,002
1,349 -- 337,270
6,35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overline{\phantom{a}}$ -- $\cdots$ 342,272 1,349 $\overline{\phantom{a}}$ $\hspace{0.1mm}-\hspace{0.1mm}$ 343,62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6, 223) 26,223
庫藏股買回 (32, 393) (32, 393)
庫藏股註銷 (10,000) (22, 393) 32,393
民國 113年12月31日餘額 1,690,000
\$
101,883
S
\$ 29,948 811,058
\$
\$ (2,370) \$ (6) \$ (41, 599) \$2,588,914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1,690,000 101,883 \$ 29,948 811,058
S
\$ (2,370) \$ (6) \$ (41, 599) \$2,588,91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普通股現金股利
29,366 (27, 572) (29, 366)
27,572
(250, 500)
(250, 500)
本期淨利 167,928 167,928
32,54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530 3,261 27,751
27,751
200,47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overline{\phantom{0}}$ $\overbrace{\qquad \qquad }$ $\hspace{0.05cm}$ 169,458 3,261 (59, 553) (59, 553)
庫藏股買回 $\overbrace{\phantom{12333}}$
(20,000)
$\overline{\phantom{a}}$ $\frac{1}{2}$ (39, 553) 59,553
庫藏股註銷
民國 114年12月31日餘額
,670,000
\$
131,249 \$ 2,376 688,669
\$
\$ 891 \$ 27,745 (41, 599) \$2,479,331

會計主管:陳宗

114 113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223,409 \$ 374,07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64,031 63,638
攤銷費用 647 49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10, 558) 3,576
利息費用 29,343 30,554
利息收入 (1, 543) (3,25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
益之份額
19,147 67,82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12,993 12,053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32 20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6,777) (4, 332)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19,207 (56, 803)
預付設備款轉列費用數 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帳款 122,071 (133, 777)
其他應收款 27,234 1,259

106,246 83,932
預付款項 (1, 459) 4,601
其他流動資產 179 110
淨確定福利資產 (150) (1,910)
應付帳款 4,266 2,256
其他應付款 (17, 927) 11,269
其他流動負債 (9,273) 2,349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581,121 457,480
收取之利息 1,739 3,134
支付之利息 (29, 556) (30, 947)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188 (13, 02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53,492 416,644

(續次頁)

114
11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6,395)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6,395
預付投資款增加 (120,0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2, 331) (14,06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 714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50, 546)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17, 924) 79,411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1,148) (1,32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5,000) (122, 20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30, 815) 107,229
舉借長期借款 270,000
償還長期借款 (171,600) (478, 4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740 1,395
發放現金股利 (250, 500) (168,000)
租賃本金償還 (4,165) (3,651)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59, 553) (32, 393)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515, 893) (303, 820)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983) 7,51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1,616 (1, 869)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43,046 144,91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54,662 \$ 143,046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 114年及 113年度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 87年3月設立。本 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業務。

本公司於民國91年8月經核准上市,自民國91年10月起股票於台灣證 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於民國115年3月12日經董事會通過。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民國114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缺乏可兒換性」 民國 114年1月1日

本公司適用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 影響。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 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15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 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修正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
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修正
「涉及自然依賴型電力之合約」
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保險合約」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之修正「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 17 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比較資訊」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第 11 冊 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

大影響。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投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 民國 116 年 1 月 1 日(註)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9 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 民國 116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21 號之修正「換算為高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民國 116 年 1 月 1 日
註:金管會於民國 114 年 9 月 25 日之新聞稿中宣布公開發行公司將於民國 117 年度起適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以下簡稱 IFRS 18);另企業如有提前適用 IFRS 18 之需
求,亦得於金管會認可 IFRS 18 後,選擇提前適用 IFRS18 規定。

除下述說明外,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 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取代國際會 計準則第 1 號並更新綜合損益表之架構,及新增管理績效衡量之揭 露,並強化運用於主要財務報表及附註之彙總及細分原則。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及按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認列之淨確定福利資產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基 礎編製。

編製個體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值,在應用本公司的會 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之 項目,或涉及個體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參閱附註五 說明

本公司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對投資子公司或關聯企業係採權益法 處理。為使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本年度損益、其他綜合損益及權益與本 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本年度損益、其他綜合損益 及權益相同,個體基礎與合併基礎下若干會計處理差異係調整「採用 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份額」、「採 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其他綜合損益份額」暨相關權益項目。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 1.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資產;資產不屬於流動資產者 為非流動資產: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交換或用以 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 2.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負債;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者 為非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即使於資產負債 表日後至通過發布財務報告日前已完成長期性之再融資或重新 安排付款協議,亦屬流動負債)。
  • (4)於資產負債表日不具有實質權利可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 日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

(四)外 幣

本公司編製財務報告時,以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外幣)交易 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貨幣性 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於損益。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 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不再重 新換算。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國外營運機構(包含營運所在國家或使用之貨 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之資產及負債以每一資產負債表日匯率換 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 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若本公司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所有權益,或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 司部分權益但喪失控制,所有與該國外營運機構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 將重分類至損益。

若部分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未導致喪失控制,係按比例將累計 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子公司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為損益。

(五)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存貨係採加權平均法為基礎計 算。淨變現價值係指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處理對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投資。

1.投資子公司

子公司係指本公司具有控制之個體。權益法下,投資原始依成本認 列,取得日後帳面金額係隨本公司所享有之子公司損益及其他綜合 損益份額與利潤分配而增減。此外,針對本公司可享有子公司其他 權益之變動係按持股比例認列。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係作為 權益交易處理。投資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子公司之權益(包 括權益法下子公司之帳面金額及實質上屬於本公司對該子公司淨 投資組成部分之其他長期權益)時,係繼續按持股比例認列損失。 取得成本超過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構成業務之子公司可辨認資 產及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之數額列為商譽,該商譽係包含於該投資 之帳面金額且不得攤銷;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構成業務之子公司 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超過取得成本之數額列為當期 收益。

本公司評估減損時,係以財務報告整體考量現金產生單位並比較其 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嗣後若資產可回收金額增加時,將減損損 失之迴轉認列為利益,惟資產於減損損失迴轉後之帳面金額,不得 超過該項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攤銷後之帳 面金額。歸屬於商譽之減損損失不得於後續期間迴轉。

當喪失對子公司控制時,本公司係按喪失控制日之公允價值衡量其 對前子公司之剩餘投資,剩餘投資之公允價值及任何處分價款與喪 失控制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額,列入當期損益。此外,於其他 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係與本 公司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順流交易未實現損益於個體財務報告予以銷 除。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僅在與本公 司對子公司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個體財務報告。

2.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具有重大影響,但非屬子公司或合資之企業。 本公司對投資關聯企業係採用權益法。

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原始依成本認列,取得日後帳面金額係隨 本公司所享有之關聯企業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配而 增減。此外,針對本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權益之變動係按持股比例 認列。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本公司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 發生變動,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 本公積-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及採用權益法 之投資。惟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或取得致使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 益減少者,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按減 少比例重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係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 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前項調整如應借記資本公積,而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差額借記保留 盈餘。

當本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關聯企業之權 益(包括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及實質上屬於本公司對 該關聯企業淨投資組成部分之其他長期權益)時,即停止認列進一 步之損失。本公司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 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

本公司於評估減損時,係將投資之整體帳面金額(含商譽)視為單 一資產比較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進行減損測試,所認列之減損 損失不分攤至構成投資帳面金額組成部分之任何資產,包括商譽。 減損損失之任何迴轉,於該投資之可回收金額後續增加之範圍內予 以認列。

本公司自其投資不再為關聯企業之日起停止採用權益法,其對原關 聯企業之保留權益以公允價值衡量,該公允價值及處分價款與停止 採用權益法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額,列入當年度損益。此外, 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 理之基礎係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 基礎相同。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逆流、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僅在 與本公司對關聯企業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本財務報告。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 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認 列。成本包括專業服務費用及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該等資產於達預期使用狀態前測試該等資產能否正常運作時所生產 之樣品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其銷售價款及成本係認列於 損益。

該等資產於完工並達預期使用狀態時,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 適當類別並開始提列折舊。

除自有土地不提列折舊外,其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耐用年限內按 直線基礎,對每一重大部分單獨提列折舊。本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 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會計估 計值變動之影響。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 係認列於損益。

(八)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持有之不動產 (包含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亦包括目 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

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成本(包括交易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減 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租賃取得之投資性不動產原始按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及租賃開始日前支付之租賃給付)衡量,後續按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 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調整租賃負債之再衡量數。

所有投資性不動產採直線基礎提列折舊。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開始轉供自用日之帳面金額轉列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結束自用時之帳面金額轉列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係認列 於損益。

(九)無形資產

1.單獨取得

單獨取得之有限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原始以成本衡量,後續係以成本 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無形資產於耐用年限 內按直線基礎進行攤銷,本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 年限、殘值及攤銷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會計估計值變動之影 響。

2.除 列

無形資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係認列於 損益。

(十)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及無形資產等可能已減損。若有任 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 之可回收金額,本公司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個別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將該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迴轉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增至 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該資產或現金產 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攤銷 或折舊)。減損損失之迴轉係認列於損益。

(十一)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於 個體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發行金 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發行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則立即認列為 損益。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及除列。

(1)衡量種類

本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A.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投資金融資產若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則分類為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a)係於某經營模式下持有,該模式之目的係持有金融資產以 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
  • (b)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該等現金流量完全為 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與其他金融資產等)於原 始認列後,係以有效利息法決定之總帳面金額減除任何減損損 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任何外幣兌換損益則認列於損益。

除下列兩種情況外,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 面金額計算:

(a)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利息收入係以信用調整 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計算。

  • (b)非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但後續變成信用減損之金融 資產,應自信用減損後之次一報導期間起以有效利率乘以金 融資產攤銷後成本計算利息收入。
  • 約當現金包括自取得日起 3 個月內、高度流動性、可隨時轉換 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定期存款,係用於滿足短期 現金承諾。
  • B.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 易且非企業合併收購者所認列或有對價之權益工具投資,指定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係按公允 價值衡量,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 其他權益中。於投資處分時,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 並不重分類為損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之股利於 本公司收款之權利確立時認列於損益中,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 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 (2)金融資產之減損
  • A.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按預期信用損失評估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含應收帳款)及應收租賃款之減損損失。
  • B.應收帳款及應收租賃款均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 損失。其他金融資產係先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 增加,若未顯著增加,則按 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 失,若已顯著增加,則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C.預期信用損失係以發生違約之風險作為權重之加權平均信用 損失。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代表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 12 個 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存續期間預期信用 損失則代表金融工具於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 之預期信用損失。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 (3)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或已移轉 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 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 對價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整體除列時,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並 不重分類為損益。

  •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 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 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 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再取回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係於權益項下認列與減除。購買、 出售、發行或註銷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不認列於損益。

(2)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若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者(包括應付款項),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 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3)金融負債之除列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對價(包含任何所移轉之 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十二)負債準備

本公司因過去事件負有現時義務(法定或推定義務),且很有可能須清 償該義務,並對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認列為負 債準備之金額係考量義務之風險及不確定性,而為資產負債表日清償 義務所須支出之最佳估計。負債準備係以清償義務之估計現金流量折 現衡量。

(十三)收入認列

本公司於客戶合約辨認履約義務後,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履約義務, 並於滿足各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商品銷貨收入

  • 1.商品銷貨收入來自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銷貨收入於產品之控制移 轉予客戶時認列,即當產品被交付予客戶,且本公司並無尚未履行 之履約義務可能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時。由於商品於運抵客戶指定 地點時,客戶對商品已有訂定價格與使用之權利且負有再銷售之主 要責任,並承擔商品陳舊過時風險,本公司係於該時點認列收入及 應收帳款。商品運抵前收取之預收款項係認列為合約負債。
  • 2.商品銷貨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 客戶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本公司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已 知原因估計可能發生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據以認列退款負債及相關 待退回產品權利。

(十四)租 賃

本公司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屬(或包含)租賃。

1.本公司為出租人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承 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分類為營業租賃。 本公司於轉租使用權資產時,係以使用權資產(而非標的資產)判斷 轉租之分類。惟若主租賃係本公司適用認列豁免之短期租賃時,該 轉租分類為營業租賃。

營業租賃下,減除租賃誘因後之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相關租賃 期間內認列為收益。與承租人進行之租賃協商係於租賃修改生效日 起按新租賃處理。

2.本公司為承租人

除適用認列豁免之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及短期租賃之租賃給付係 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其他租賃皆於租賃開始日認 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使用權資產原始按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租賃開始日 前支付之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租賃誘因、原始直接成本及復原標的 資產之估計成本)衡量,後續按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 之金額衡量,並調整租賃負債之再衡量數。

除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者,使用權資產係單獨表達於個體資產負 債表。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之認列與衡量,請參閱 附註四(八)投資性不動產會計政策。

使用權資產採直線基礎自租賃開始日起至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 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提列折舊。

租賃負債原始按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 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承租人 增額借款利率。

後續,租賃負債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且利息費用 係於租賃期間分攤。若租賃期間或用於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 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本公司再衡量租賃負債,並相對調 整使用權資產,惟若使用權資產之帳面價值已減至零,則剩餘之再 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中。對於不以單獨租賃處理之租賃修改,因減 少租賃範圍之租賃負債再衡量係調減使用權資產,並認列租賃部分 或全面終止之損益;因其他修改之租賃負債再衡量係調整使用權資 產。租賃負債係單獨表達於個體資產負債表。

  • (十五)員工福利
  • 1.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 時認列為費用。

  • 2.退休金
  • (1)確定提撥計畫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 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費用。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 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2)確定福利計畫

確定福利計畫下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 來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 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用預計 單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則參考資產負債表日與確定福利計畫之 貨幣及期間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在高品質公 司債無深度市場之國家,係使用政府公債(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市 場殖利率。確定福利計畫產生之再衡量數於發生當期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並列入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之相關費用立即認列 為損益。

28

3.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於正常退休日前終止對員工之聘僱或當員工決定接受 公司之福利邀約以換取聘僱之終止而提供之福利。本公司係於不再 能撤銷離職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者時認列費 用。不預期在資產負債表日後 12 個月全部清償之福利應予以折現。

(十六)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1.當期所得稅

本公司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決定當期所得(損失),據以計算應付(可 回收)之所得稅。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係於股東 會決議年度認列。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列入當期所得稅。

2.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課稅所得之課稅 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係就所有 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於很有可能有課 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或虧損扣抵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惟 本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該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 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此類投資有關之可減除暫時性 差異,僅於其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用以實現暫時性差異,且於 可預見之未來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予以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 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 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者,亦於每一資 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以供其 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之稅率衡 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 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 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 果。

3.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 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於採用附註四所述之會計政策時,對於不易自其他來源取得有關資 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資訊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攸關之因 素作出相關之判斷、估計及假設。估計及相關假設係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 視為攸關之因素。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有所不同。

估計與基本假設係持續予以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期,則於會計估 計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則於估計 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本公司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如下: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故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 及估計決定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由於產業快速變遷,本公司評估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因正常損 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 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 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二)金融資產減損評估

應收帳款之估計減損係基於本公司對於違約率及預期損失率之假 設。本公司考量歷史經驗、現時市場情況及前瞻性資訊,以作成假設 並選擇減損評估之輸入值。所採用重要假設及輸入值請參閱附註六 (四)。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

(三)非金融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 產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 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 的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或迴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

(四)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 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時,必須 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貨收入成長及 利潤率、免稅期間、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及稅務規劃等假設。任何關 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 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14
12

31
113

12

31
庫存現金 \$ 5,879 \$ 921
銀行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148,783 125,730
約當現金(原始到期日在
3
個月
以內之投資)
銀行定期存款 - 16,395
\$ 154,662 \$ 143,046

(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投資

114
12

31
113
12

31
非流動
國內未上市(櫃)之股份有限
公司
\$ 150,000 \$ -
1.本公司於民國
113

12

19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智必立國際生
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必立公司)的投資。智必立公司增
114
1
資基準日為民國

2 日,本公司已於民國 113 12

月支
付投資金額
120,000
仟元,參與認購
15,000 仟股,持股比例為 20.841
%;智必立公司於民國
114
4 月辦理現金增資,本公司因放棄認
購,致使持股比例自原先 20.841%下降至 19.834%。本公司經評估
對其不具重大影響力,故轉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2 本公司投資國內未上市櫃公司係以中長期持有為目的,並預期透過 長期投資獲利。管理階層認為若將該等投資之公允價值波動列入損 益,與前述投資規劃並不一致,因此選擇指定該投資為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14
12

31
113
12

31

國內投資
原始到期日超過
3
個月以
上之定期存款
\$ 3,500 \$ 3,500
受限制之定期存款 - 16,395

\$ 3,500 \$ 19,895
利率區間 1.69% 1.69%~4.5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 八。

(四)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114
12

31
113

12

31
應收票據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因營業而發生 \$ 3,724 \$ 3,718
減:備抵損失 (3,413) (3,413)
\$ 311 \$ 305
應收帳款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總帳面金額 \$ 657,933 \$ 786,644
減:備抵損失 (61,184) (71,265)
\$ 596,749 \$ 715,379
  • 1.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原則上為發票日後月結 30~120 天。為減 輕信用風險,本公司管理階層指派專責團隊負責授信額度之決定、 授信核准及其他監控程序以確保逾期應收帳款之回收已採取適當 行動。此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會逐一複核應收帳款之可回收 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應收帳款已提列適當減損損失。
  • 2.本公司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存續期 間預期信用損失係考量客戶過去違約紀錄與現時財務狀況、產業經 濟情勢,並同時考量總體經濟及產業展望。將個別客戶區分為不同 風險群組並依各群組之預期損失率認列備抵損失。
  • 3.若有證據顯示交易對方面臨嚴重財務困難且本公司無法合理預期可 回收金額,本公司直接沖銷相關應收帳款,惟仍會持續追索活動, 因追索回收之金額則認列於損益。

4.本公司應收帳款(含關係人)之備抵損失如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1~30 天


31~60 天

61~120 天


121 天以上

預期信用損失率 0.11%~
0.18%
0.13%~
0.20%
0.15%~
0.22%
0.18%~
0.27%
0.23%~
100%
總帳面金額 \$
443,354
\$ 76,776 \$ 17,671 \$ 15,979 \$ 104,153
(註)
\$ 657,933
備抵損失(存續期
間預期信用損失)
(514) (100) (26) (30) (60,514) (61,184)
攤銷後成本 \$
442,840
\$ 76,676 \$ 17,645 \$ 15,949 \$ 43,639 \$ 596,749

113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1~30 天


31~60 天


61~120 天


121 天以上

預期信用損失率 0.18%~
0.32%
0.20%~
0.36%
0.22%~
0.41%
0.25%~
0.49%
0.30%~
100%
總帳面金額 \$
532,443
\$
97,876
\$
23,931
\$
11,077
\$
121,317
(註)
\$
786,644
備抵損失(存續期
間預期信用損失)
(1,675) (351) (99) (52) (69,088) (71,265)
攤銷後成本 \$
530,768
\$
97,525
\$
23,832
\$
11,025
\$
52,229
\$
715,379

註:本公司應收帳款整體收款狀況良好,惟因特定客戶自身因素導致部分帳款逾期,為確保款項支 付,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該客戶已提供保證金分別為 42,819 仟元及 60,281 仟元 作為擔保。

5.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期初餘額 \$ 3,413 \$ 71,265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10,081)
期末餘額 \$ 3,413 \$ 61,184

114 年 度

113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期初餘額 \$ 3,413 \$ 69,402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4,089
本期沖銷數 - (2,226)
期末餘額 \$ 3,413 \$ 71,265
(五)其他應收款
114
12

31
113
12

31
應收營業租賃款 \$ 15 \$ 13
應退營業稅 7,386 10,274
其他應收款-其他 241 429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92,554 174,102

100,196 184,818
減:備抵損失 (11,019) (11,496)

\$ 89,177 \$ 173,322
其他應收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 -- --
114

113

期初餘額 \$ 11,496 \$ 12,009
本期迴轉減損損失 (477) (513)
期末餘額 \$ 11,019 \$ 11,496
(六)存
114
12

31
113
12

31


\$ 134,270 \$ 148,640


173,944 211,722

183,547 241,211
在途存貨 5,015 1,449

\$ 496,776 \$ 603,022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如下:
114

113

出售存貨成本 \$ 1,270,597 \$ 1,232,850
存貨回升利益 (34,757) (77,263)
未分攤製造費用 47,698 58,661
出售下腳收入 (15,186) (20,784)

(2) 228

\$ 1,268,350 \$ 1,193,692

本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主係因出售以前年 度已提列評價損失存貨所致。

(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14

12

31
113

12

31
投資子公司
非上市(櫃)公司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 133,517 \$ 73,345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16 844
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
非上市(櫃)公司
智能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89 36,000
\$ 138,922 \$ 110,189

1.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對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及表決權

百分比如下:
-------- -- --



114

12

31
113

12

31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100% 100%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智能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54% 24.54%

上述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業務性質、主要營業場所及公司註冊之 國家資訊,請參閱附表四「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2.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

114
113
本公司享有之份額
本期淨利益 \$ (34,699) \$ (71,663)
其他綜合損益 - -
綜合損益總額 \$ (34,699) \$ (71,663)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14
期初餘額

重 分 類 期末餘額
\$
364,697
\$
-
\$ - \$
(43,123)
\$
321,574
房屋及建築物 2,377,524 386 (70,324) (39,284) 2,268,302
機器設備 2,822,549 10,558 (88,390) 11,987 2,756,704
運輸設備 101,045 - (901) - 100,144
辦公設備 84,455 1,229 (59,371) - 26,313
其他設備 31,637 854 (8,656) - 23,835
未完工程 11,987 8,739 - (11,987) 8,739
5,793,894 21,766 (227,642) (82,407) 5,505,611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1,413,790 33,845 (68,514) (17,206) 1,361,915
機器設備 2,680,786 8,875 (80,844) - 2,608,817
運輸設備 97,552 198 (883) - 96,867
辦公設備 76,921 307 (55,934) - 21,294
其他設備 24,529 499 (8,466) - 16,562
4,293,578 43,724 (214,641) (17,206) 4,105,455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17 - - - 17
機器設備 5,188 - (4,080) - 1,108
運輸設備 1,157 - - - 1,157
辦公設備 2,691 - (2,686) - 5
其他設備 28 - (11) - 17
9,081 - (6,777) - 2,304
\$
1,491,235
\$
(21,958)
\$ (6,224) \$
(65,201)
\$
1,397,852
期初餘額

重 分 類 期末餘額
\$
364,697
\$
-
\$
-
\$
-
\$
364,697
房屋及建築物 2,493,034 1,228 (65,107) (51,631) 2,377,524
機器設備 3,074,656 14,334 (275,721) 9,280 2,822,549
運輸設備 101,787 - (742) - 101,045
辦公設備 97,634 836 (14,015) - 84,455
其他設備 37,794 314 (6,471) - 31,637
未完工程 21,267 - - (9,280) 11,987
6,190,869 16,712 (362,056) (51,631) 5,793,894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1,463,145 36,329 (62,548) (23,136) 1,413,790
機器設備 2,939,271 7,897 (266,382) - 2,680,786
運輸設備 98,066 215 (729) - 97,552
辦公設備 89,918 281 (13,278) - 76,921
其他設備 30,396 485 (6,352) - 24,529
4,620,796 45,207 (349,289) (23,136) 4,293,578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17 - - - 17
機器設備 9,504 - (4,316) - 5,188
運輸設備 1,157 - - - 1,157
辦公設備 2,707 - (16) - 2,691
其他設備 28 - - - 28
13,413 - (4,332) - 9,081
\$
1,556,660
\$
(28,495)
\$
(8,435)
\$
(28,495)
\$
1,491,235

113 年 度

1.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建物 9

50
房屋附屬設備 2

18
機器設備 1

24
其餘設備 2

17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1.使用權資產

(1)使用權資產之帳面價值與認列之折舊費用資訊如下:

114
12

31
113

12

31
使用權資產帳面金額

\$ 5,140 \$ 7,709
運輸設備 2,549 2,310
辦公設備 1,000 1,267

\$ 8,689 \$ 11,286
114
113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

\$ 2,569 \$ 2,570
運輸設備 1,429 1,293
辦公設備 267 266

(2)本公司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使用權資產之增添分別為 1,668 仟元及 2,067 仟元。

(3)除以上所列增添及折舊費用外,本公司之使用權資產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並未發生重大轉租及減損情形。

2.租賃負債

114
12

31
113

12

31
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 4,475 \$ 3,851


\$ 5,629 \$ 8,750

租賃負債之折現率區間如下:

114

12

31
113

12

31

2.5580% 2.5580%
運輸設備 2.5580%~2.7200% 1.8513%~2.5580%
辦公設備 2.5580% 2.5580%

3.重要承租活動及條款

本公司承租之資產包括土地、公務車及影印機設備等,租賃合約之 期間通常介於 3 至 6 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各種不同的 條款及條件,除租賃之資產不得用作借貸擔保外,未有加諸其他之 限制。

4.其他租賃資訊

114
113

短期租賃費用 \$ 25 \$ 108
低價值資產租賃費用 \$ 22 \$ 26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4,506 \$ 4,109

本公司選擇對符合短期租賃之運輸設備及符合低價值資產租賃之 若干辦公設備租賃適用認列之豁免,不對該等租賃認列相關使用權 資產及租賃負債。

(十)租賃協議-出租人

1.本公司出租之資產包括土地及建築物等,租賃合約之期間介於 1 至 5 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各種不同的條款及條件。為保 全出租資產之使用情況,通常會要求承租人不得將租賃標的物之全 部或部分轉租、分租及質押等限制與約定事項。

2.本公司基於營業租賃合約認列之利益如下:

114

113

租金收入 \$ 61,604 \$ 53,077

3.本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之應收租賃給付總額之到期日分析如下:

114 113
12 12
31 31

\$
62,014
\$
58,183

24,020 57,034

17,190 20,863

12,833 14,040

- 10,470
\$
116,057
\$
160,590

(十一)投資性不動產

114 年 度 項 目 期初餘額 增 添 處 分 重 分 類 期末餘額 成 本 土 地 \$ 159,910 \$ - \$ - \$ 43,123 \$ 203,033 房屋及建築物 806,243 - (2,310) 39,284 843,217 小 計 966,153 - (2,310) 82,407 1,046,250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343,604 16,042 (2,278) 17,206 374,574 小 計 343,604 16,042 (2,278) 17,206 374,574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26 - - - 26 淨 額 \$ 622,523 \$ (16,042) \$ (32) \$ 65,201 \$ 671,650 113 年 度 項 目 期初餘額 增 添 處 分 重 分 類 期末餘額 成 本 土 地 \$ 133,248 \$ 26,662 \$ - \$ - \$ 159,910 房屋及建築物 731,378 23,884 (650) 51,631 806,243 小 計 864,626 50,546 (650) 51,631 966,153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306,796 14,302 (630) 23,136 343,604 小 計 306,796 14,302 (630) 23,136 343,604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26 - - - 26 淨 額 \$ 557,804 \$ 36,244 \$ (20) \$ 28,495 \$ 622,523 1.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建物 9

50
房屋附屬設備 14

16

2.本公司持有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由獨立評價專家於各資產負 債表日以第三等級輸入值進行評價。該評價係參考類似不動產市場 交易價格之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及定率法(餘額遞減法)等進行 評價,所採用之不可觀察輸入值包括折現率及折舊率等。 本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如

下:

114

12

31
113
12

31
公允價值 \$ 1,187,050 \$ 1,040,732

3.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及直接營運費用:

114
113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59,766 \$ 51,301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
\$ 20,289 \$ 18,195

4.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取得 18,248 仟元之土地,因其地目屬農牧用 地,尚無法以本公司名義辦理過戶,係以本公司董事長之名義登 記,並簽訂借名登記契約書,明定雙方之權利義務。

5.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十二)短期借款

114

12

31
113

12

31
銀行擔保借款 \$ 271,991 \$ 302,166
利率區間 1.75%~2.725% 1.60%~2.725%

有關資產提供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十三)應付帳款

114

12

31
113

12

31
應付帳款
\$
38,515 \$ 33,653

1.應付款項之平均賒帳期間為 30~180 天,本公司訂有財務風險管理 政策,以確保所有應付款於預先約定之信用期限內償還。

2.本公司暴露於匯率與流動性風險之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相關揭 露,請參閱附註六(廿八)。

(十四)其他應付款

114

12

31
113

12

31
應付薪資及獎金 \$ 63,004 \$ 67,650
應付員工及董事酬勞 7,200 7,703
應付保險費 6,713 6,258
應付退休金 2,560 2,421
應付利息 1,650 1,863
應付設備款 1,573 3,067
應付佣金 17,051 28,964

45,498 47,156

\$ 145,249 \$ 165,082

其他應付款項下之其他主係應付房屋稅、租金、勞務費、水電瓦斯費、 運費、進出口費及修繕費等款項組成。

(十五)負債準備-流動

114
12

31
113
12

31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17,346 \$ 16,565

1.員工福利負債準備係員工享有既得休假權利之估列,於員工實際休 假或現金給付時沖轉。

2.上述準備因均係屬短期或因折現影響不大,故未予折現。

(十六)長期借款

114

12

31
113

12

31
銀行中長期抵押借款 \$ 830,000 \$ 1,001,600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728,600) (21,600)
長期借款 \$ 101,400 \$ 980,000
利率區間 2.675%~2.72% 2.675%~2.72%
  • 1.本公司因整體營運及資金規劃,於民國 113 年 8 月 22 日與合作金庫 銀行簽訂為期 5 年之借款合約,總額度為 270,000 仟元,每 3 個月 為 1 期,共分 20 期償還借款,其中第 1 期至第 10 期每期償還 5,400 仟元借款本金,第 11 期至第 19 期每期償還 10,800 仟元借款本金, 其餘未清償借款餘額到期一次清償,到期日為民國 118 年 8 月 22 日。本公司於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借款餘額分別為123,000 仟元及 194,600 仟元。
  • 2.本公司因整體營運及資金規劃,於民國 112 年 9 月 27 日與陽信銀行 簽訂為期 3 年之借款合約,總額度為 1,360,000 仟元,每 3 個月為 1 期,共分 12 期償還借款,其中第 1 期至第 11 期每期償還 30,000 仟 元借款本金,其餘未清償借款餘額到期一次清償,借款人得提前還 款,併入之後各期還款金額中,到期日為民國 115 年 10 月 6 日。 本公司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707,000 仟元及 807,000 仟元。
  • 3.有關資產提供作為長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十七)退休金

1.確定提撥計畫

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 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 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薪資之 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 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 金方式領取。本公司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相 關退休金費用分別為 15,417 仟元及 14,630 仟元。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適 用於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 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 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 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 6 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 年以內(含)的 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 2 個基數,超過 15 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 給予 1 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 45 個基數為限。本公司按月就薪資 總額 2%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 儲存於台灣銀行。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 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 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本公司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 提撥其差額。該專戶係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本公司並 無影響投資管理策略之權利。

44

資產負債表認列之確定福利計畫金額如下:

114
12
31


113
12
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71,008) \$ (67,567)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86,028 80,907
淨確定福利資產 \$ 15,020 \$ 13,340

淨確定福利資產之變動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資產
114 年 1 月 1 日餘額 \$
(67,567)
\$
80,907
\$
13,340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50) - (50)
利息(費用)收入 (1,014) 1,214 200
認列於損益 (1,064) 1,214 150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
包含於利息收入或費用
之金額)
- 5,668 5,668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888) - (888)
經驗調整 (3,250) - (3,250)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4,138) 5,668 1,530
提撥退休基金 - - -
支付退休金 1,761 (1,761) -
11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71,008)
\$
86,028
\$
15,020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資產
11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65,959)
\$
72,387
\$
6,428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48) - (48)
利息(費用)收入 (825) 940 115
認列於損益 (873) 940 67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
包含於利息收入或費用
之金額)
- 6,247 6,247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42 - 42
經驗調整 (1,287) - (1,287)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1,245) 6,247 5,002
提撥退休基金 - 1,843 1,843
支付退休金 510 (510) -

本公司因「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暴露於下列風險:

  • (1)投資風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透過自行運用及委託經營方 式,將勞工退休基金分別投資於國內(外)權益證券與債務證券及 銀行存款等標的,惟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整體資產報酬 率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低於該利率之情 形,由國庫補足之。
  • (2)利率風險:政府公債之利率下降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惟計畫資產之債務投資報酬亦會隨之增加,兩者對淨確定福利負 債之影響具有部分抵銷之效果。

(3)薪資風險: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計算係參考計畫成員之未來薪 資。因此計畫成員薪資之增加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精算評價之主要假設列示如下:

114

12

31
113

12

31


1.375% 1.500%
薪資預期增加率 2.25% 2.25%

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將使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減少)之金額如下:

114

12

31
精算假設
增加
0.25%
精算假設
減少
0.25%


\$ (1,761) \$ 1,827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 1,778 \$ (1,723)
113

12

31
增加 精算假設
0.25%
減少 精算假設
0.25%


\$ (1,739) \$ 1,806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 1,758 \$ (1,702)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 動之影響。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 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本期編製敏 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報導日後之一年內對確定福利計畫 提撥金額及該退休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如下:

114
年12
月31
113 年12
月31
預期
1
年內提撥金額
\$ - \$ -
確定福利義務平均到期期間 10.1
10.5

(十八)權 益

1.普通股股本

114 12
31


12
31


額定股本 \$ 10,000,000 \$ 10,000,000
已發行股本 \$ 1,670,000 \$ 1,690,000

本公司於民國 114 年 5 月 8 日經董事會決議減資註銷庫藏股 2,000 仟股,註銷金額 59,553 仟元,並以民國 114 年 5 月 8 日為減資基準 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業已辦理完竣。

本公司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經董事會決議減資註銷庫藏股 1,000 仟股,註銷金額 32,393 仟元,並以民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為減資基 準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業已辦理完竣。

截至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數皆為 1,000,000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已發行股份分別為 167,000 仟股 及 169,000 仟股。

2.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 (1)依據公司章程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 彌補累積虧損,次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 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於必要時得經股東會決 議或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 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 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 (2)本公司之盈餘分派,需視公司目前及未來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 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至少 就當年度盈餘提撥不低於 3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 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 30%時,得不予分配;由董事會依據經 營結果及資本規劃情形,擬訂盈餘分派方式及金額,提報股東會 決議,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 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擬分派之股東股利總額之 10%。
  • (3)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 股或現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 過實收資本額 25%之部分為限。
  • (4)本公司分派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就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其他 權益項目借方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嗣後其他權益項 目借方餘額迴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中。
  • (5)本公司於民國 115 年 3 月 12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議民國 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分配如下: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12,990 \$
-
特別盈餘公積 \$ (2,376) -
現金股利 \$ 82,500 0.5

有關民國 114 年度之盈餘分配案尚待民國 115 年 6 月 24 日召開 之股東常會決議。上述盈餘分配之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 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6)本公司於民國 114 年 6 月 24 日及 113 年 6 月 20 日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盈餘分配案,分配如下:

113 年
112 年
法定盈餘公積 \$
29,366
\$
20,605
特別盈餘公積 \$
(27,572)
\$
(5,703)
現金股利 \$
250,500
\$
168,000
每股現金股利(元) \$
1.518181
\$
1

上述盈餘分配之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 站」等管道查詢。

3.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餘額 \$
(2,370)
\$
(6)
\$ (2,376)
當期產生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差額
3,484 - 3,484
評價調整 - 27,751 27,751
所得稅影響數 (223) - (223)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891
\$
27,745
\$ 28,636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3,719)
\$
(26,229)
\$ (29,948)
當期產生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差額
1,349 - 1,349
處分權益工具累計損益
移轉至保留盈餘
- 26,223 26,223

4.庫藏股票

(1)股份收回原因及其數量變動情形:

(單位:仟股)

114
收回原因 期初股數 本期收回 本期註銷 期末股數
轉讓股份予員工 2,000 - - 2,000
維護公司信用及
股東權益
- 2,000 (2,000) -
2,000 2,000 (2,000) 2,000
113
收回原因 期初股數 本期收回 本期註銷 期末股數
轉讓股份予員工 2,000 - - 2,000
維護公司信用及
股東權益
- 1,000 (1,000) -
2,000 1,000 (1,000) 2,000
  • (2)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對買回發行在外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0%,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 餘加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 (3)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 亦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 (4)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因供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於買 回之日起五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 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所買回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 (5)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於民國 114 年 3 月 13 日經 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000 仟股,預定買回期間為民國 114 年 3 月 17 日至 114 年 3 月 28 日,買回價格每股 21.67 元至 45.95 元之間。本公司已於民國 114 年 3 月 28 日執行完畢,買回股份 1,000 仟股,金額共計 32,169 仟元。

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於民國 114 年 4 月 11 日經 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000 仟股,預定買回期間為民國 114 年 4 月 14 日至 114 年 5 月 13 日,買回價格每股 16.87 元至 45.11 元之間。本公司已於民國 114 年 4 月 21 日執行完畢,買回股份 1,000 仟股,金額共計 27,384 仟元。

上述買回之庫藏股於民國 114 年 5 月 8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 減資註銷庫藏股 2,000 仟股,減資基準日為民國 114 年 5 月 8 日。 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於民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經 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000 仟股,預定買回期間為民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至 113 年 11 月 17 日,買回價格每股 21.46 元至 45.23 元之間。本公司已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4 日執行完畢,買回股份 1,000 仟股,金額共計 32,393 仟元。買回之庫藏股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註銷庫藏股 1,000 仟股, 減資基準日為民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十九)每股盈餘

114
113
基本每股盈餘(元) \$ 1.01 \$ 2.01
稀釋每股盈餘(元) \$ 1.01 \$ 2.01

本公司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如下:

1.基本每股盈餘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114
113
本期淨利(仟元) \$ 167,928 \$ 337,270
計算基本每股盈餘
之普通
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65,537 167,841
基本每股盈餘(元) \$ 1.01 \$ 2.01

2.稀釋每股盈餘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盈餘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114
113
本期淨利(仟元) \$ 167,928 \$ 337,270
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65,537 167,841
員工分紅費用(仟股) 147 209
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65,684 168,0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 1.01 \$ 2.01

若本公司得選擇以股票或現金發放員工酬勞,則於計算稀釋每股盈 餘時,應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 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於次年度決議員工酬勞發放股數前計算 稀釋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該等潛在普通股之稀釋作用。

(二十)營業收入

114
113
客戶合約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 \$ 1,875,460 \$ 1,887,383
1.本公司收入之說明請參閱附註四(十三)。
2.合約餘額
114

12

31
113
12

31
113
1

1
應收帳款(附註六(四)) \$ 596,749 \$ 715,379 \$ 548,234

合約負債-流動 (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商品銷售 \$ 1,101 \$ 2,791 \$ 3,374 來自期初合約負債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認列營業收入之金額分

別為 2,108 仟元及 2,762 仟元。

3.退款負債

本公司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估計 可能發生銷貨退回及折讓之退款負債分別為 9,019 仟元及 15,868 仟 元,截至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退款負債之餘額分別為 1,457 仟元及 3,767 仟元。

(廿一)其他收入

114
113
租金收入 \$ 61,604 \$ 53,077
減:折舊 (16,063) (14,251)

6,038 8,096

\$ 51,579 \$ 46,922

(廿二)其他利益及損失

114
11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2,993) \$ (12,053)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32) (20)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34,446) 60,591
減損迴轉利益-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
6,777 4,332
折舊費用 (117) (454)
什項支出 (6,738) (2,068)

\$ (47,549) \$ 50,328
(廿三)財務成本
114
113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28,932 \$ 30,150
租賃負債 294 324

117 80

\$ 29,343 \$ 30,554
114
113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所得稅
\$ 44,682 \$ 74,814
按稅法規定剔除項目之所得
稅影響數
116 (12,714)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11,121) (62,100)
當期暫時性差異影響數 19,834 35,642
未分配盈餘加徵 3,188 1,158
以前年度所得稅調整 (1,218) -
所得稅費用 \$ 55,481 \$ 36,800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114
113
當期所得稅
本期產生 \$ 36,865 \$ 1,158
以前年度調整 (1,218) -
遞延所得稅

1.本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調節如下:

2.本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無直接認列於權益之所得稅。

3.本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明細如 下: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19,834 35,642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55,481 \$ 36,800

114
113
遞延所得稅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 223 \$ -

4.本期所得稅負債

114
12

31
113
12

31
本期所得稅負債 \$ 36,705 \$ 870

5.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遞延所得稅資產分析如下:

114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存貨跌價
損失
\$
18,805
\$
(6,951)
\$ - \$
11,854
備抵呆帳超限數 15,662 (1,855) - 13,807
未實現非金融資
產資產減損
4,570 (1,355) - 3,215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66,207 (7,577) - 58,630
在途銷貨 170 424 - 594
未實現員工帶薪假 3,313 156 - 3,469
未分攤製造費用 862 (243) - 619
未實現銷貨折讓 739 (452) - 287
虧損扣抵 5,793 (5,793) - -

\$
116,121
\$
(23,646)
\$ - \$
92,475
113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損失 \$
4,689
\$
(4,689)
\$ - \$
-
未實現存貨跌價
損失
34,258 (15,453) - 18,805
備抵呆帳超限數 15,729 (67) - 15,662
未實現非金融資
產資產減損
5,437 (867) - 4,57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78,743 (12,536) - 66,207
在途銷貨 - 170 - 170
未實現員工帶薪假 3,162 151 - 3,313
未分攤製造費用 2,204 (1,342) - 862
未實現銷貨折讓 514 225 - 739
虧損扣抵 - 5,793 - 5,793

\$
144,736
\$
(28,615)
\$ - \$
116,121

(2)遞延所得稅負債分析如下:

114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利益 \$
6,672
\$
(3,842)
\$ - \$
2,830
退休金提列數超
過提撥數
1,722 30 - 1,752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 - 223 223

\$
8,394
\$
(3,812)
\$ 223 \$
4,805
113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6,672
\$ - \$
6,672
在途銷貨 27 (27) - -
退休金提列數超
過提撥數
1,340 382 - 1,722

\$
1,367
\$
7,027
\$ - \$
8,394

6.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

114
12
31


113
12
31


虧損扣抵金額 \$ - \$ 28,965
暫時性差異金額 \$ 325,412 \$ 301,470

7.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 112 年 度。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 年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公司之虧損扣抵,已於本年度全數扣抵完。

(廿五)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114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外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268,124
\$
124,472
\$ - \$ 392,596

勞健保費用 29,911 11,263 - 41,174

退休金費用 10,386 4,881 - 15,267

董事酬金 - 1,310 - 1,310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23,787 4,769 - 28,556

折舊費用 39,008 8,843 16,180 64,031

攤銷費用 27 620 - 647

1.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113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外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252,137
\$
114,704
\$
-
\$
366,841
勞健保費用 27,670 10,404 - 38,074
退休金費用 10,779 3,784 - 14,563
董事酬金 - 2,127 - 2,127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21,713 3,975 - 25,688
折舊費用 39,072 9,861 14,705 63,638
攤銷費用 - 49 - 49

(1)本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平均員工人數分別為 600 人及 590 人,其中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皆為 10 人。

(2)本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分別為 809 仟元 及 768 仟元,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分別為 665 仟元及 632 仟元,平 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為 5.22%。

  • (3)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薪資報酬政策如下:
  • A.董 事:本公司董事之報酬,依本公司章程辦理,授權董事會 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暨國 內外業界水準後訂定之。
  • B.經理人:本公司經理人獲派之酬金金額,依其職務、貢獻、該 年度公司經營績效,經薪酬委員會審議並送交董事會 決議。
  • C.員 工:本公司員工薪資報酬政策係為提供員工在平均水準薪 酬與福利。依據公司經營績效狀況及每位員工職務、 貢獻、績效表現而定,以決定年終獎金及相關酬勞, 其金額與分配方式由薪酬委員會建請董事會核准。
  • 2.員工福利費用
  • (1)本公司當年度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利益以 1% 至 10%提撥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 放,且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另以不 高於 1%提撥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 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 之,並報告股東會。
  • (2)本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估列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別於 民國 115 年 3 月 12 日及 114 年 3 月 13 日經董事會決議如下: 估列比例
114
年度
113
年度
員工酬勞 1% 1%
董事酬勞 0.5% 0.5%

58

金 額

114
年度
113 年度
員工酬勞 \$
2,268
\$ 3,798
董事酬勞 \$
1,134
\$ 1,899

本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 計值變動處理,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

  • (3)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決議配發金額與民 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財務報告之認列金額並無差異。
  • (4)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台灣證 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廿六)現金流量資訊

1.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1)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14
113
當期處分 \$ - \$ -
加:期初應收設備款 3,019 2,827
減:期末應收設備款 (2,894) (3,019)
匯率影響數 (125) 192
本期收回現金 \$ - \$ -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14
113
當期增添 \$ 21,766 \$ 16,712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3,067 1,093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1,573) (3,067)
減:預付設備款轉列數 (929) (672)
本期支付現金 \$ 22,331 \$ 14,066
114
113
當期處分 \$ 8 \$ 714
加:期初應收設備款 5,830 5,600
減:期末應收設備款 (5,679) (5,830)
匯率影響數 (151) 230
本期收回現金 \$ 8 \$ 714

2.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變動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
之負債總額
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 \$
302,166
\$1,001,600 \$
9,827
\$
12,601
\$1,326,194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30,815) (171,600) 740 (4,165) (205,840)
租賃負債變動 - - - 1,668 1,668
匯率變動之影響 640 - - - 640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
271,991
\$
830,000
\$
10,567
\$
10,104
\$1,122,662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
之負債總額
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 \$
196,323
\$1,210,000 \$
8,432
\$
14,185
\$1,428,940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107,229 (208,400) 1,395 (3,651) (103,427)
租賃負債變動 - - - 2,067 2,067
匯率變動之影響 (1,386) - - - (1,386)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
302,166
\$1,001,600 \$
9,827
\$
12,601
\$1,326,194

(廿七)資本管理

本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部環 境變動等因素,規劃本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包括研究發展費 用及債務償還等)需求,以保障本公司之永續經營,能回饋股東且同時 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提升股東價值。 整體而言,本公司採用審慎之風險管理策略。

1.金融工具之種類

114

12

31
113
12

31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54,662 \$ 143,04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3,500 19,895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150,000 -
應收票據 311 305
應收帳款 596,749 715,379
其他應收款 89,177 173,322
其他金融資產 21,445 3,521
存出保證金 6,705 6,960
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271,991 302,166
應付票據 148 178
應付帳款 38,515 33,653
其他應付款 63,039 78,374
長期借款
(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830,000 1,001,600
存入保證金 10,567 9,827

2.財務風險管理目的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係為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匯率風險、 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本公司致 力於辨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場變動對公司財 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本公司之重要財務活動,係經董事會並依 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計劃執行期間,本公司 必須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及權責劃分之相關財務操作程序。 3.市場風險

本公司主要暴露於外幣匯率變動及利率變動等市場風險。

(1)外幣匯率風險

本公司營運活動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主要係以外幣進行交 易,因此產生外幣匯率風險。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資產價 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本公司使用短期借款幣別轉換來 規避匯率風險。

由於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為策略性投資,是故本公司並未對其 進行避險。

A.本公司具重大性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單位:外幣元/新台幣仟元

114
12
31 日
敏感度分析

匯 率 新 台 幣 假設變動 稅前(損)益變動 權益變動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47,583,820 0.2008 9,555 +10% 955 764

26,892,481 31.43 845,231 +10% 84,523 67,618

1,300 36.9 48 +10% 5 4
人民幣 3,779,032 4.496 16,991 +10% 1,699 1,359
非貨幣性項目

34,846,908 0.2051 7,148
人民幣 10,500 4.222 4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733,098,968 0.2008 147,206 +10% (14,721) (11,777)

833,130 31.43 26,185 +10% (2,619) (2,095)
人民幣 1,488 4.496 7 +10% (1) (1)
非貨幣性項目

48,002 31.43 1,509
人民幣 6,859 4.411 30
敏感度分析
匯 率 新 台 幣 假設變動 稅前(損)益變動 權益變動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65,993,990 0.2099 13,852 +10% 1,385 1,108
32,130,586 32.79 1,053,562 +10% 105,356 84,285
1,300 34.14 44 +10% 4 4
40,000 0.0225 1 +10% - -
人民幣 3,875,172 4.478 17,353 +10% 1,735 1,388
非貨幣性項目
22,734,058 0.2099 4,773
19,837 32.47 64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713,265,909 0.2099 149,715 +10% (14,971) (11,977)
1,207,768 32.79 39,603 +10% (3,960) (3,168)
非貨幣性項目
192,598 32.74 6,305
人民幣 111,412 4.443 495

113 年 12 月 31 日

B.本公司貨幣性項目因匯率波動具重大影響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認列之全部兌換(損失)利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彙總金額 分別為(34,446)仟元及 60,591 仟元。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指由於市場利率之變動所造成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 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銀行借款,按浮動 利率發行之借款使本公司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部分風險被浮 動利率持有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抵銷,按固定利率發行之借款則使 本公司承受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係以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固定及浮 動利率借款之公允價值變動為計算基礎。假若利率上升十個基 點,本公司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減少 1,089 仟元及 1,148 仟元。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違反合約義務並對本公司造成財務損失之 風險。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係來自於營運活動產生之應收款 項。營運相關信用風險與財務信用風險係分別管理。

(1)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為維持應收帳款的品質,本公司已建立營運相關信用風險管理之 程序。

個別客戶的風險評估係考量包括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評 等、本公司內部信用評等、歷史交易紀錄及目前經濟狀況等多項 可能影響客戶付款能力之因素。本公司亦會在適當時機使用某些 信用增強工具,如預付貨款及信用保險等,以降低特定客戶的信 用風險。

截至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十大客戶之應收帳款餘 額占本公司應收帳款餘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71%及 72%,其餘應 收帳款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2)財務信用風險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它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 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 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 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管理流動性風險之目標,係為維持營運所需之現金及約當現 金及足夠的銀行融資額度可確保本公司具有充足的財務彈性。 下表係按到期日及未折現之到期金額彙總列示本公司已約定還款 期間之金融負債分析:

114
12
31
短於 1 年 2~3
4~5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
38,663
\$
-
\$
-
\$
-
\$
38,663
其他應付款 63,039 - - - 63,039
租賃負債 4,677 5,505 216 - 10,398

1,017,781 85,493 22,179 - 1,125,453
存入保證金 277 7,427 2,863 - 10,567

\$ 1,124,437 \$
98,425
\$
25,258
\$
-
\$ 1,248,120
113
12
31
短於 1 年 2~3
4~5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
33,831
\$
-
\$
-
\$
-
\$
33,831
其他應付款 78,374 - - - 78,374
租賃負債 4,121 8,493 504 - 13,118

326,904 908,540 126,188 - 1,361,632
存入保證金 277 7,187 2,363 - 9,827

6.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本公司除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 款、其他金融資產、存出保證金、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 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及存入保證金等)的帳面金額係公允 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 (2)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 定義如下:

第一等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等級:除包含於第一等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直接 (亦即價格)或間接(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之輸 入值。
  • 第三等級: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

(3)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合 併公司依資產及負債之性質、特性及風險及公允價值等級之基礎 分類,相關資訊如下:

重複性公允價值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150,000 \$ 150,000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重複性公允價值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

114 年 12 月 31 日

(4)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係依下列方式決定:

本公司持有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其 公允價值係使用市場可類比公司法估算,主要假設係以被投資者 之淨利或股權淨值及可類比上市(櫃)公司市場報價所推導之乘數 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已調整該權益證券缺乏市場流通性之折價 影響。

  • (5)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層級並無任何移轉之 情形。
  • (6)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如下:
114

期初餘額 本期重分類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本期處分 期末餘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116,712
\$
33,288
\$
-
\$
150,000
113

期初餘額 本期購買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本期處分 期末餘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
\$
-

(7)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本公 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證券投資。

存在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
觀察輸入值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與公允
價值關係
權益工具投資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無活絡市場之
可 類比 上 市上
櫃公司法
加權平均本淨比乘
數並考量流動性折
乘數愈高,公允價值
愈高;流動性折價愈
高,公允價值愈低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其關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亞特光電) 子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力特蘇州) 子公司 深圳市力華盛科技有限公司 (力華盛科技) 其他關係人(註) 力華盛(香港)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力華盛香港) 其他關係人(註) 智必立國際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必立) 其他關係人( 1)

註:本公司之子公司-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於民國 113 年 11 月出售深圳市力華盛科技有限公司 13%股權,並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9 日變更完成,持股比例降為 19%。

註 1:本公司係其董事會成員之一。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銷貨淨額

關係人名稱 114
113
力華盛香港 \$ - \$ 7,584
力華盛科技 15,274 11,249
\$ 15,274 \$ 18,833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交易之價格,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無其他相 同情形交易可供比較。對關係人之授信期間約為月結 90~120 天, 對一般客戶約為月結 30~120 天。

2.進貨淨額

關係人名稱 114
113
亞特光電 \$ 25,277 \$ 21,358


500 -
\$ 25,777 \$ 21,358

與上述關係人之進貨交易,係按一般客戶之條件辦理。

3.製造費用-加工費

關係人名稱 114 113
力華盛香港 \$ - \$ 495
4.營業成本減項-出售下腳收入
關係人名稱 114 113
力華盛香港 \$ - \$ 420
5.營業費用
關係人名稱 114 113
力特蘇州 \$ 25,250 \$ 7,563
力華盛香港 862 98
力華盛科技 14,315 5,123


158 -
\$ 40,585 \$ 12,784
6.應收帳款
關係人名稱 114
12
31
113
12
31
力華盛香港 \$ 60,403 \$ 65,968
減:備抵損失 (60,403) (65,968)
\$ - \$ -
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114 113
期初餘額 \$ 65,968 \$ 64,333
本期(迴轉)提列減損損失 (5,565) 1,635
期末餘額 \$ 60,403 \$ 65,968

7.其他應收款(不含資金貸與)

關係人名稱 114
12

31
113
12

31
力華盛香港 \$ 11,019 \$ 11,496
減:備抵損失 (11,019) (11,496)
\$ - \$ -
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114
113
期初餘額 \$ 11,496 \$ 12,009
本期迴轉減損損失 (477) (513)
期末餘額 \$ 11,019 \$ 11,496
8.應付帳款
關係人名稱 114
12

31
113
12

31
亞特光電 \$ - \$ 2,888
9.對關係人放款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名稱 114
12

31
113
12

31
力特蘇州 \$ 81,535 \$ 162,606
利息收入
關係人名稱 114
12

31
113
12

31
力特蘇州 \$ - \$ -

(三)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對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成員之薪酬資訊如下:

114
113
薪資及其他短期福利 \$ 20,493 \$ 17,659
離職福利 125 108

\$ 20,618 \$ 17,767

八、質抵押之資產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流動
定期存款,提供予金融機構作
為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
-
\$
16,395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活期存款,提供予金融機構作
為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21,445 3,52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短期
借款之擔保品
1,198,081 1,295,083
投資性不動產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短期
借款之擔保品
650,458 550,753
存出保證金 關稅局之保證金及租賃保證
金等
6,705 6,960

\$
1,876,689
\$
1,872,712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除已於其他附註所述者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之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 事項如下:

(一)本公司進口原料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餘額列示如下:

單位:仟元

114
12

31
113
12

31
\$ 164,056 \$ 156,071
\$ 81 \$ 109

\$ 6,205 \$ 1,706

(二)本公司因向銀行申請借款額度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金額列示如下:

114
12

31
113
12

31
\$ 1,126,450 \$ 1,172,367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 115 年 1 月 8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為提升資金運用效 益,擬依持股比例參與智必立國際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輪現金增 資,計畫投入金額 44,333 仟元。本公司已於民國 115 年 1 月支付投資 款 44,333 仟元。

十二、其 他:無。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括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 益部分):附表二。
    • 4.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 上:無。
    • 5.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 6.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及金 額:附表三。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括大陸被投資公 司):附表四。
  • (三)大陸投資資訊:
    •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已 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表五。
    •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 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等有關資料:附表一~附 表五。
  • 十四、部門資訊

請參閱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附表一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
1)
貸出資金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註
2)
是否為
關係人


最高金額
(註
3)
期末餘額
(註
8)
實際動支

利率
區間
資金貸與


(註
4)
業務往來


(註
5)
有短期融通資
金必要之原因
(註
6)
提列備抵
損失金額
擔保品
名稱
價值 對個別對象資
金貸與限額
(註
7、9、10)
資金貸與



(註
7、9、10)
0 本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
州)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
162,606
\$
81,535
\$
81,535
- 短期融通資
金之必要
\$
-
供營運週轉 \$
-
\$
991,732
\$
991,732
1 力特光電科技(蘇
州)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華盛科
技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5,945 2,784 2,784 1% 短期融通資
金之必要
\$
-
供營運週轉 \$
2,784
53,407 53,407

註 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A.發行人填 0。

B.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 3: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 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 5: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貸與對象自交易起至前一年度止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 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 7:應填列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註 8: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1 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金償還, 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2 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 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註 9: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如下:

A.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與貸與個別對象之業務往來金額,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 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上述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B.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C.本公司因業務往來及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註 10: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如下:

A.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與貸與個別對象之業務往來金額,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 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上述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B.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C.本公司因業務往來或持股 20%(含)以上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附表二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仟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註
1)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股數/單位數 帳面金額
(註
3)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本公司 智必立國際生醫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15,000,000 \$
150,000
19.834% \$
150,000
力特光電科技
(蘇州)有限公司
京東方精電有限公司 - 1,000,000 20,713 0.126% 20,713

註 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

券。

註 2: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之金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 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 3:上開揭露標準金額,係以合併總資產 1%為揭露標準。

附表三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
1)









與交易人



(註
2)


交 易 條 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
3、4)
0 本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
公司
1 其他應收款 \$
81,535
2%
1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
公司
本公司 2 其他收入 25,250 1%
2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2 銷貨收入 25,277 授信期間為貨到
7
天後電匯
1%

註 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 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 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 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累積金額佔 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 註 4:個別交易金額未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 1%不予揭露;另以資產面及收入面為揭露方式。

附表四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 原始投資金額 期 末 持 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註
1、2)
所在地區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註
2(2))
投資(損)益
(註
2(3))
備 註
本公司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買賣業 \$
2,011
\$
2,011
225,000 100% \$
816
\$
(28)
\$
(28)
本公司之子
公司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模里西斯 投資業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9,000,000 100% 133,517 15,580 15,580 本公司之子
公司
智能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C
設計相關業
120,000 120,000 24,000,000 24.54% 4,589 (32,663) (31,411) 關聯企業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註 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 2:非屬註 1 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 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 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附表五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大 陸 被 投 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註
5)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積
投資金額
(註
5)
匯 出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 資 金 額
收 回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積
投資金額
(註
5)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
2)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力特光電科技
(蘇州)有限公司
偏光板之製造
及銷售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
-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15,580
100% \$
15,580
\$
133,517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 (註 (註
5) 4) 3)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694,603
(USD 22,100
仟元)
\$
1,487,599

註 1:透過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投資大陸。

註 2:依被投資公司同期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而得。

註3:依據經濟部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其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八仟萬元,或淨值或合併淨值之 60%,其較高者。

註 4: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之即期匯率及平均匯率換算新台幣。

註 5:涉及外幣者,依實際自台灣匯出投資日之匯率換算新台幣。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目錄

民國 114年度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號/索引
明細表名稱
附註六(三)
一流動
2
附註六(五)
3
4
5
6
附註六(八)
7
附註六(十一)
附註六(廿四)
5
8
9
附註六(十四)
附註六(十五)
10
11
附註六(廿四)
12
10
13
14
15
16
附註六(廿一)
附註六(廿二)
附註六(廿三)
附註六(廿五)
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明細表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庫存現金 含美金、人民幣等外幣 \$ 5,879
銀行存款
支票存款 74
活期存款 39,381
外幣存款

16,377,072
3,288


3,271,609
102,827
人民幣
714,595
3,213
\$ 154,662

匯率:日 幣 0.2008

美 金 31.43

人民幣 4.496

應 收 帳 款 明 細 表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非關係人:
A
公司
\$ 88,641
B
公司
81,515
C
公司
78,269
D
公司
77,186
E
公司
60,403
F
公司
46,966
G
公司
42,544
H
公司
36,076

(金額未達
5%者)
85,930

597,530
減:備抵損失 (781)

596,749
關係人:
力華盛(香港)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60,403
減:備抵損失 (60,403)

\$ -

明細表 2

存貨明細 表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3
----- -- -- ---


淨變現價值


\$ 144,451 \$
139,736


192,425 178,439

214,154 197,508
在途存貨 5,015 5,015

556,045 \$
520,698
備抵跌價損失 (59,269)

\$ 496,776

預 付 款 項 明 細 表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4





預付保險費 財產險 \$
59
其他預付費用 其他 275
預付貨款 7,190
進項稅額 725

\$
8,249

其 他 資 產 明 細 表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5
-- ----- -- ---

應收票據 \$ 311


822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活期存款,提供予金融機
構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21,445
\$ 22,578
非流動
無形資產 \$ 1,170
存出保證金 6,705
\$ 7,875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變 動 明 細 表

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6












(減)

採用權益法
認列之投資

採用權益法
認列之兌換






持股比例


單價(元) 市價或股權淨值

提供擔保

質押情形
備註
OPTIMAX
OPTOELECTRONIC
19,000,000 \$
73,345
- \$
-
\$
15,580
\$
3,484
\$
41,108
19,000,000 100% \$
133,517
- \$
133,517

1
(MAURITIUS) CORP.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25,000 844 - - (28) - - 225,000 100% 816 - 816
智能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00 36,000 - - (31,411) - - 24,000,000 24.54% 4,589 - 4,589
智必立國際生醫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 15,000,000 120,000 (3,288) - (116,712) - - -
2

\$
110,189
\$
120,000
\$
(19,147)
\$
3,484
\$
(75,604)
\$
138,922
- \$
138,922

註 1:其他係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工具未實現損益(5,537)仟元;其他係減免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之部分負債產生資產公積 46,645 仟元。 註 2:其他係智必立國際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本公司因放棄認購,致使持股比例下降至 20%以下,故轉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使 用 權 資 產 變 動 明 細 表

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7












本:

\$
12,849
\$
-
\$
-
\$
-
\$
12,849
運輸設備 4,258 1,668 (2,191) - 3,735
辦公設備 1,600 - - - 1,600

18,707 1,668 (2,191) - 18,184
累計折舊:

5,140 2,569 - - 7,709
運輸設備 1,948 1,429 (2,191) - 1,186
辦公設備 333 267 - - 600

7,421 4,265 (2,191) - 9,495

\$
11,286
\$
(2,597)
\$
-
\$
-
\$
8,689

短期借款明細 表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8



借款種類 期末餘額 已動支金額還款期限 利率區間 融資額度 抵押或擔保 備註
陽信銀行 擔保借款 \$
84,000
115.10.27 2.6200% \$
350,000
附註八
合作金庫銀行 擔保借款 75,599 115.01.11~115.05.04 1.75%~1.85% 230,000
第一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109,673 115.01.12~115.04.27 2.143%~2.725% 269,500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2,719 115.10.21 - 250,000

\$
271,991

應付帳款明細 表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9





備註
非關係人:
A
公司
\$ 9,052
B
公司
5,174
C
公司
3,002
D
公司
2,741
E
公司
2,659
F
公司
2,355
G
公司
2,008

貨款(金額未達
5%者)
11,524

\$ 38,515

其 他 負 債 明 細 表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0

備註

合約負債 \$ 1,101
應付票據 148
預收款項 112


2,355


4,388
\$ 8,104


存入保證金 \$ 10,567

長 期 借 款 明 細 表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1










抵押或擔保 備註
中期抵押借款
陽信銀行
\$
707,000

3
個月為
1
期,共分
12
期償還借款,
其中第
1
期至第
11
期每期償還
30,000
仟元借款本金,其餘未清償借款餘額到
期一次清償,借款人得提前還款,併計
入之後各期還款金額中,到期日為民國
115

10

6
日。
2.72% 不動產
合作金庫銀行 123,000
3
個月為
1
期,共分
20
期償還借款,
其中第
1
期至第
10
期每期償還
5,400

元借款本金,第
11
期至第
19
期每期償

10,800
仟元借款本金,其餘未清償借
款餘額到期一次清償,到期日為民國
118

8

22
日。
2.675% 不動產

830,000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
借款
(728,600)

\$
101,400

租 賃 負 債 明 細 表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2
----- ----

租賃期間


5
2.5580% \$ 6,496
運輸設備 3
1.8513%~2.5580% 2,579
辦公設備 6
2.5580% 1,029

10,104
減:列為流動部分 (4,475)
租賃負債-非流動 \$ 5,629

營 業 收 入 明 細 表

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3


商品銷售收入 TFT
型液晶顯示器用偏光板
\$ 1,437,229
TN/STN 型液晶顯示器用偏光板 384,108

54,123

\$ 1,875,460

營 業 成 本 明 細 表

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4

期初存貨 \$ -
加:本期進貨淨額 500
減:期末存貨 -
買賣進銷成本 500
直接原料耗用
期初原料 286,834
加:本期進料淨額 632,256
減:期末存料 (218,375)
轉列費用 (73,314)
627,401
間接原料耗用
期初原料 927
加:本期進料淨額 21,700
減:期末存料 (794)
轉列費用 (21,833)
-
直接人工 263,185
製造費用 303,273
製造成本 1,193,859
加:期初在製品 243,182
本期進貨 4,475
減:期末在製品 (192,425)

2
轉列費用
製成品成本
2,687
1,251,780
加:期初製成品 166,105
減:期末製成品 (144,451)
轉列費用 (3,337)
自製產品銷貨成本 1,270,097
出售下腳收入 (15,186)
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利益 (34,757)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47,698

(2)


\$ 1,268,350

營 業 費 用 明 細 表

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5
----- -- -- ----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預期信用
減損利益
備註
\$
25,039
\$
78,270
\$
26,416
\$
-

50 7,509 320 -

3,054 6,609 3,122 -
28 6,420 2,395 -
研究實驗費 - - 8,303 -
佣金支出 48,350 - - -
進出口費用 27,040 1 1,301 -
預期信用
減損利益
應收帳款 - - - (10,081)
其他費用 (單一金額未達
5%者)
51,005 51,887 4,223 -
\$
154,566
\$
150,696
\$
46,080
\$
(10,081)

利 息 收 入 明 細 表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6
----- ----


銀行存款利息 \$ 1,539
其他利息收入 4

\$ 1,543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 會員姓名: (1) 吳欣亮
  •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 (2) 賴家裕
  • 事務所名稱: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頂樓)
  • 事務所電話: (02)25165255

簽名式

  • (1) 北市會證字第 2844 號 會員證書字號:
  • (2) 北市會證字第 3958 號
  • 印鑑證明書用途: 辦理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01 月 01 $H_{\perp}$

  • 114 年度 (自民國
  • 年 12 月 31 $\mathbf{H}$

核對人:

北市財證字第 1151894

事務所統一編號: 01045217

委託人統一編號: 16439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