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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x Annual Report 2024

Nov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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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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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659 巷 37 號 電話:(03) 460-6677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目錄

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4~8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9~10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11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12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13~14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5~84
(一)公司沿革 15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5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5~16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7~31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1~32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2~68
(七)關係人交易 69~71
(八)質抵押之資產 72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72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72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72
(十二)其他 72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73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73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73
3.大陸投資資訊 73
4.主要股東資訊 73
(十四)部門資訊 74~76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 113年度(自民國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 月 31 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 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 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 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所應揭露相 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 爰不再另行 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

特此聲明

3

BAKER TILLY CLOCK & CO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485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頂樓) 14th Fl., 111 Sec. 2, Nanking E. Rd. Taipei 10485, Taiwan T:+886(2)2516-5255 | F:+886(2)2516-0312 www.bakertilly.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NO.18231130CA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之合 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113年及 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 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113 年及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 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 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民國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 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 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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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 杳核事項如下:

存貨評價

存貨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六);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會計項目說明請參閱合併財 務報告附註六(五)。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偏光板之製造及銷 售,因存貨易受所應用產品之市場需求及生產過程良率之影響,而產生存貨跌 價或呆滯損失,因此將存貨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1.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

2.評估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如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之政策。

3.評估存貨之評價是否已按公司既訂之會計政策。

4.取得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存貨淨變現價值報表,抽核淨變現價值所使用之 商品售價或進貨價格等資料來源,並重新計算應計提之存貨備抵跌價損失, 以確認此類會計估計之執行狀況與其政策一致。

5.瞭解存貨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並核對存 貨明細,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控管過時存貨之有效性。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非金融資 產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會計項目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七)。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係屬高度資本化之產業,且正面臨經 濟環境及行業競爭等多項因素干擾;因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需透過預 測及折現未來現金流量以估計可回收金額等過程,而該過程本質上具有高度不 確定性,因此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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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瞭解減損評估之相關政策及處理程序,評估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現金產生 單位之合理性。
    1. 對於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委任第三方出具之獨立評估報告 之可回收金額,檢視相關假設之合理性,並評估該估價師之資格及獨立性。

其他事項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中,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財務報告未經本 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 表示之意見中,有關前述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 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持有上述未經本 會計師查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36,000 仟元及 107,663 仟 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及3%;民國113年及112年度對其採用權益法 認列之關聯企業綜合損益份額分別為新台幣(71,663)仟元及(12,337)仟元,各占 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21)%及(6)%。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之個體財務 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杳核報告在案,備供參 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 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力特光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 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 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 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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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 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 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 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 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 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 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 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 序,惟其目的非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 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 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 使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 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 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 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 況可能導致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 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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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 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 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 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民國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 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 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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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31日 112年12月31日
代碼


$\boxplus$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 $(-)$ $\mathbb S$ 148,275 3 $\mathbb S$
150,608
$\overline{4}$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一流動
四、六(二)、八 116,959 3 26,171 $\mathbf{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三、二十)、七 715,379 17 548,234 13
1200 其他應收款 四、六(四)、七 26,242 1 24,077
130x
四、六(五) 603,022 14 686,954 17
1410 預付款項 7,157 - 11,730
1476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四、八 3,521 -- 82,932 $\overline{c}$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六(三) 1,312 - 1,422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621,867 38 1,532,128 37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六(六) 36,000 $\mathbf{1}$ 107,663 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七)、八 1,495,759 35 1,561,173 38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八) 11,286 13,348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十)、八 827,225 19 767,992 19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六(廿四) 116,121 3 144,736 $\mathfrak{Z}$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一非流動 四、六(十七) 13,340 1 6,428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一)、八 128,321 3 8,009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628,052 62 2,609,349 63
1xxx


\$ 4,249,919 100 \$
4,141,477
100

(續次頁)

113年12月31日 112年12月31日
代碼 $\boxminus$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二) \$ 215,075 5 \$ 98,097 3
2170 應付帳款 六(十三)、七 120,743 3 134,327 3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四) 166,689 $\overline{4}$ 152,426 $\overline{4}$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四、六(廿四) 870 12,735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四、六(十五) 16,565 15,810
2280 租賃負債一流動 四、六(八) 3,851 3,484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六(十六) 21,600 1
2365 退款負債一流動 四、六(二十) 3,767 2,461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二十) 15,849 15,560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565,009 13 434,900 10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六) 980,000 23 1,210,000 30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六(廿四) 8,394 1,367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四、六(八) 8,750 --- 10,70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98,852 3 38,823 $\mathbf{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095,996 26 1,260,891 31
2xxx 負債總計 1,661,005 39 1,695,791 41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八) 1,690,000 40 1,700,000 41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01,883 $\overline{c}$ 81,278 $\overline{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9,948 1 35,651 $\mathbf{1}$
3350 未分配盈餘 811,058 19 700,304 17
3400 其他權益 (2,376) -- (29, 948) (1)
3500 庫藏股票 (41, 599) (1) (41, 599) (1)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2,588,914 61 2,445,686 59
3xxx 權益總計 2,588,914 61 2,445,686 59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249,919 100 \$ 4, 141, 477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趙 寄

會計主管:陳宗

113
112
代碼 %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二十)、七 \$ 1,887,383 100 $\overline{\mathbb{S}}$ 2,004,664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廿五)、七 (1, 193, 695) (63) (1,471,481) (73)
5900 營業毛利 693,688 37 533,183 $\overline{27}$
6000 營業費用 六(廿五)、七
6100 推銷費用 (145, 573) (8) (140, 858) (7)
6200 管理費用 (149,016) (8) (157, 478) (8)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2,308) (2) (52, 834) (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六(三)、七 (4,089) 22,120
營業費用合計 (340,986) (18) (329, 050) (17)
6900 營業利益 352,702 19 204,133 10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3,883 3,576
7010 其他收入 六(九、廿一) 71,911 5 68,875 $\overline{4}$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廿二) 44,458 $\overline{c}$ (11,266) (1)
7050 財務成本 六(廿三) (30, 554) (2) (42, 048) (2)
7055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六(四)、七 513 (2,903)
7060 之份額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 四、六(六) (68, 843) (4) (22, 770)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1,368 $\mathbf{1}$ (6, 536) -
7900 税前淨利 374,070 $\overline{20}$ 197,597 10
7950 所得税費用 四、六(廿四) (36, 800) (2) (25,065) (1)
8200 本期淨利 337,270 18 172,532 9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四、六(十七) 5,002 (2, 433)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8316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四、六(十八) 41,443 $\overline{2}$
價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
83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四、六(六、十八) 985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8360 價損益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8361 兌換差額 四、六(十八) 1,349 (77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6,351 - 39,225 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mathcal{S}$ 343,621 18 \$ 211,757 11
8600 净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337,270 18 \$ 172,532 9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343,621 18 ${\mathbb S}$ 211,757 11
每股盈餘(元)
9750
六(十九) \$ 2.01 \$ 1.03
9850
\$ 2.01 \$ 1.03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趙 寄

經理人: 趙輝

會計主管: 陳 宗

單位︰新臺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兒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庫藏股票 權益總額
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1,700,000 $\mathbb{S}$ 35,500 \$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777,279 \$ (2,949) (32, 702) \$ (41, 599) \$ 2,435,529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45,778 (45, 778)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35,651 (35, 651)
普通股現金股利 (201, 600) (201, 600)
本期淨利 172,532 172,53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hspace{0.05cm}$ - (2, 433) (770) 42,428 39,22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phantom{a}}$ 170,099 (770) 42,428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11,757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35,955 $\overbrace{\phantom{12332}}$ (35, 955) $\hspace{0.05cm}$
民國 112年12月31日餘額 S 1,700,000 S 81,278 $\boldsymbol{\mathsf{S}}$ 35,651 \$ 700,304 \$ (3,719) \$ (26, 229) \$ (41, 599) S 2,445,686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1,700,000 S 81,278 \$ 35,651 \$ 700,304 $\mathbb{S}$ (3,719) S (26, 229) \$. (41, 599) \$. 2,445,686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0,605 (20, 605)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5,703) 5,703
普通股現金股利 (168,000) (168,000)
本期淨利 337,270 337,27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qquad \qquad$ $\overline{\phantom{a}}$ - 5,002 1,349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6,35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hspace{0.05cm}$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342,272 1,349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343,62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26, 223) 26,223
庫藏股買回 (32, 393) (32, 393)
庫藏股註銷 (10,000) (22, 393)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32,393
民國 113年12月31日餘額 S 1,690,000 101,883 \$ 29,948 \$ 811,058 \$ (2,370) S (6) S (41, 599) S 2,588,914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會計主管: 陳

113
112 $1 - 3 = 1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374,070 $\mathbb{S}$ 197,597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76,535 76,930
攤銷費用 49 45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3,576 (19,217)
利息費用 30,554 42,048
利息收入 (3,883) (3,576)
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68,843 22,77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12,053 8,7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20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6,368)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4, 332) (39)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47, 033) (61,518)
遞延收入轉列收入數 (2,693) (2,658)

10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帳款 (133, 777) 153,768
其他應收款 3,113 (5, 462)

83,932 272,749
預付款項 4,583 (7,361)
其他流動資產 110 159
淨確定福利資產 (1,910) (5,771)
應付帳款 (12, 365) 51,274
其他應付款 11,260
755
(3, 595)
負債準備
其他流動負債
1,595 1,376
(14,36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465,055 697,592
收取之利息 3,760 3,502
支付之利息 (30, 947) (41,072)
支付之所得稅 (13, 023) (16,30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24,845 643,714

(續次頁)

單位:新臺幣仟元

113 11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 \$ 52,725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89,997) (22,319)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1,837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20,000)
預付投資款增加 (120,000)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0,454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4,066) (26, 10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714 1,889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50, 546) (231)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增加 (8,654)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79,411 (11, 352)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1, 322) (461)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95, 806) (112,21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18,364 66,884
舉借長期借款 270,000 2,840,000
償還長期借款 (478, 400) (3,220,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61,676 245
發放現金股利 (168,000) (201,600)
租賃本金償還 (3,651) (3, 424)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32, 393)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32, 404) (517, 895)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032 75,67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2, 333) 89,27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50,608 61,33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mathbb{S}$ 148,275 \$ 150,608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87年3月設立。本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 業務。

本公司於民國91年8月經核准上市,自民國91年10月起股票於台灣證 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於民國114年3月13日經董事會通過。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民國113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修正「售後租回中之租賃負債」 民國 11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民國 11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具合約條款之非流動負債」 民國 11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供應
商融資安排」
民國 113年1月1日

合併公司適用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 重大影響。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

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14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 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21 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

合併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 無重大影響。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修正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
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修正
「涉及自然依賴型電力之合約」
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投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保險合約」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之修正「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 17 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比較資訊」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民國 116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9 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 民國 116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第 11 冊 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

除下述說明外,合併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 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取代國際會計 準則第 1 號並更新綜合損益表之架構,及新增管理績效衡量之揭露, 並強化運用於主要財務報表及附註之彙總及細分原則,相關影響待評 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 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以下簡稱 IFRSs)編製。

(二)編製基礎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及按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認列之淨確定福利資產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基 礎編製。

編製符合 IFRSs 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在應用合併 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 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參 閱附註五說明。

  • (三)合併基礎
  •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個體(子公司)之財 務報告。

合併綜合損益表已納入被收購或被處分子公司於當期自收購日起 或至處分日止之營運損益。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已予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之會計政 策一致。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各個體間之交易、帳戶餘額、收益及費損 已全數予以銷除。

當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係作為 權益交易處理。合併公司及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已予調整,以反 映其於子公司相對權益之變動。非控制權益之調整金額與所支付或 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 業主。

當合併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處分損益係為下列兩者之差 額:(1)所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與對前子公司之剩餘投資按喪失控制 日之公允價值合計數,以及(2)前子公司之資產(含商譽)與負債及非 控制權益按喪失控制日之帳面金額合計數。合併公司對於其他綜合 損益中所認列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係與合併公 司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之詳細資訊如下:

投資公司

子 公 司 名 稱 主要業務 設立及營運地點 說明
本公司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亞特光
電)
買賣業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投資業 模里西斯
OOMC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力特蘇州)
偏光板之
製造及銷售
中國蘇州

本公司持有之所有權權益百分比





113

12

31
112

12

31
亞特光電 100% 100%
OOMC 100% 100%
力特蘇州 100% 100%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4.子公司會計期間不同之調整及處理方式:無。

5.重大限制:無。

6.對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無。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 1.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資產;資產不屬於流動資產者 為非流動資產: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交換或用以 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 2.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負債;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者 為非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即使於資產負債 表日後至通過發布財務報告日前已完成長期性之再融資或重新 安排付款協議,亦屬流動負債)。
  • (4)於資產負債表日不具有實質權利可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 日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
  • (五)外 幣
  • 各個體編製財務報告時,以個體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外幣)交易 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貨幣性 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於損益。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 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不再重 新換算。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國外營運機構(包含營運所在國家或使用之貨 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之資產及負債以每一資產負債表日匯率換 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 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若合併公司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所有權益,或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子 公司部分權益但喪失控制,所有與該國外營運機構相關之累計兌換差 額將重分類至損益。

若部分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未導致喪失控制,係按比例將累計 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子公司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為損益。

(六)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存貨係採加權平均法為基礎計 算。淨變現價值係指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具有重大影響,但非屬子公司或合資之企業。 合併公司對投資關聯企業係採用權益法。

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原始依成本認列,取得日後帳面金額係隨合 併公司所享有之關聯企業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配而增 減。此外,針對合併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權益之變動係按持股比例認 列。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合併公司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 發生變動,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 公積-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惟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或取得致使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減少 者,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按減少比例重 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係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 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前項調整如應借記資本公積,而採用權益法之 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差額借記保留盈餘。

20

當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關聯企業之權 益(包括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及實質上屬於合併公司對 該關聯企業淨投資組成部分之其他長期權益)時,即停止認列進一步 之損失。合併公司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 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

合併公司於評估減損時,係將投資之整體帳面金額(含商譽)視為單 一資產比較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進行減損測試,所認列之減損損 失不分攤至構成投資帳面金額組成部分之任何資產,包括商譽。減損 損失之任何迴轉,於該投資之可回收金額後續增加之範圍內予以認 列。

合併公司自其投資不再為關聯企業之日起停止採用權益法,其對原關 聯企業之保留權益以公允價值衡量,該公允價值及處分價款與停止採 用權益法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額,列入當年度損益。此外,於其 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之基 礎係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逆流、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僅在 與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合併財務報告。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 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認 列。成本包括專業服務費用及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該等資產於達預期使用狀態前測試該等資產能否正常運作時所生產 之樣品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其銷售價款及成本係認列於 損益。

該等資產於完工並達預期使用狀態時,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 適當類別並開始提列折舊。

除自有土地不提列折舊外,其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耐用年限內按 直線基礎,對每一重大部分單獨提列折舊。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 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會計 估計值變動之影響。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 係認列於損益。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持有之不動產 (包含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亦包括目 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

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成本(包括交易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減 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租賃取得之投資性不動產原始按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及租賃開始日前支付之租賃給付)衡量,後續按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 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調整租賃負債之再衡量數。

所有投資性不動產採直線基礎提列折舊。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開始轉供自用日之帳面金額轉列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結束自用時之帳面金額轉列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係認列 於損益。

(十)無形資產

1.單獨取得

單獨取得之有限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原始以成本衡量,後續係以成本 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無形資產於耐用年限 內按直線基礎進行攤銷,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 用年限、殘值及攤銷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會計估計值變動之 影響。

2.除 列

無形資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係認列於 損益。

(十一)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及無形資產等可能已減損。若有 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 產之可回收金額,合併公司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 額。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個別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將該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迴轉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增至 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該資產或現金產 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攤銷 或折舊)。減損損失之迴轉係認列於損益。

(十二)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合併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於合併資產負債表。

23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發行金 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發行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則立即認列為 損益。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及除列。

(1)衡量種類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A.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投資金融資產若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則分類為按攤 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a)係於某經營模式下持有,該模式之目的係持有金融資產以 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
  • (b)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該等現金流量完全為 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與其他金融資產等)於原 始認列後,係以有效利息法決定之總帳面金額減除任何減損損 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任何外幣兌換損益則認列於損益。

除下列兩種情況外,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 面金額計算:

(a)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利息收入係以信用調整 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計算。

(b)非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但後續變成信用減損之金融 資產,應自信用減損後之次一報導期間起以有效利率乘以金 融資產攤銷後成本計算利息收入。

約當現金包括自取得日起 3 個月內、高度流動性、可隨時轉換 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定期存款,係用於滿足短期 現金承諾。

B.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未指 定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及不符 合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按公允價值衡量,其股 利、利息及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C.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 交易且非企業合併收購者所認列或有對價之權益工具投資,指 定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係按公允 價值衡量,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 其他權益中。於投資處分時,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 並不重分類為損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之股利於 合併公司收款之權利確立時認列於損益中,除非該股利明顯代 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2)金融資產之減損

A.合併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按預期信用損失評估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含應收帳款)及應收租賃款之減損損失。 B.應收帳款及應收租賃款均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 損失。其他金融資產係先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 增加,若未顯著增加,則按 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 失,若已顯著增加,則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C.預期信用損失係以發生違約之風險作為權重之加權平均信用 損失。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代表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 12 個 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存續期間預期信用 損失則代表金融工具於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 之預期信用損失。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 (3)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或已移 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 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 對價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整體除列時,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並 不重分類為損益。

  •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 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 之任何合約。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 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再取回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係於權益項下認列與減除。購買、 出售、發行或註銷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不認列於損益。

(2)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包括應付款項),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 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3)金融負債之除列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對價(包含任何所移轉之 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十三)負債準備

合併公司因過去事件負有現時義務(法定或推定義務),且很有可能須 清償該義務,並對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認列為 負債準備之金額係考量義務之風險及不確定性,而為資產負債表日清 償義務所須支出之最佳估計。負債準備係以清償義務之估計現金流量 折現衡量。

(十四)收入認列

合併公司於客戶合約辨認履約義務後,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履約義 務,並於滿足各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商品銷貨收入

  • 1.商品銷貨收入來自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銷貨收入於產品之控制移 轉予客戶時認列,即當產品被交付予客戶,且合併公司並無尚未履 行之履約義務可能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時。由於商品於運抵客戶指 定地點時,客戶對商品已有訂定價格與使用之權利且負有再銷售之 主要責任,並承擔商品陳舊過時風險,合併公司係於該時點認列收 入及應收帳款。商品運抵前收取之預收款項係認列為合約負債。
  • 2.商品銷貨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 客戶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合併公司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 已知原因估計可能發生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據以認列退款負債及相 關待退回產品權利。

(十五)租 賃

合併公司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屬(或包含)租賃。

1.合併公司為出租人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承 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分類為營業租賃。 合併公司於轉租使用權資產時,係以使用權資產(而非標的資產)判 斷轉租之分類。惟若主租賃係合併公司適用認列豁免之短期租賃 時,該轉租分類為營業租賃。

營業租賃下,減除租賃誘因後之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相關租賃 期間內認列為收益。與承租人進行之租賃協商係於租賃修改生效日 起按新租賃處理。

2.合併公司為承租人

除適用認列豁免之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及短期租賃之租賃給付係 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其他租賃皆於租賃開始日認 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使用權資產原始按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租賃開始日 前支付之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租賃誘因、原始直接成本及復原標的 資產之估計成本)衡量,後續按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 之金額衡量,並調整租賃負債之再衡量數。

除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者,使用權資產係單獨表達於合併資產負 債表。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之認列與衡量,請參閱 附註四(九)投資性不動產會計政策。

使用權資產採直線基礎自租賃開始日起至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 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提列折舊。

租賃負債原始按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 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承租人 增額借款利率。

後續,租賃負債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且利息費用 係於租賃期間分攤。若租賃期間或用於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 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合併公司再衡量租賃負債,並相對 調整使用權資產,惟若使用權資產之帳面價值已減至零,則剩餘之 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中。對於不以單獨租賃處理之租賃修改,因 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負債再衡量係調減使用權資產,並認列租賃部 分或全面終止之損益;因其他修改之租賃負債再衡量係調整使用權 資產。租賃負債係單獨表達於合併資產負債表。

  • (十六)員工福利
  • 1.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 時認列為費用。

  • 2.退休金
  • (1)確定提撥計畫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 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費用。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 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2)確定福利計畫

確定福利計畫下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 來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 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用預計 單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則參考資產負債表日與確定福利計畫之 貨幣及期間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在高品質公 司債無深度市場之國家,係使用政府公債(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市 場殖利率。確定福利計畫產生之再衡量數於發生當期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並列入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之相關費用立即認列 為損益。

29

3.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於正常退休日前終止對員工之聘僱或當員工決定接受 公司之福利邀約以換取聘僱之終止而提供之福利。合併公司係於不 再能撤銷離職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者時認列 費用。不預期在資產負債表日後 12 個月全部清償之福利應予以折 現。

(十七)所 得 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1.當期所得稅

合併公司依各所得稅申報轄區所制定之法規決定當期所得(損失), 據以計算應付(可回收)之所得稅。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係於股東 會決議年度認列。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列入當期所得稅。

2.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課稅所得之課稅 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係就所有 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於很有可能有課 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或虧損扣抵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惟 合併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該暫時性差異很有可 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此類投資有關之可減除暫時 性差異,僅於其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用以實現暫時性差異,且 於可預見之未來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予以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 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 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者,亦於每一資 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以供其 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之稅率 衡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 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合併公司於資產負 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 稅後果。

3.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 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合併公司於採用附註四所述之會計政策時,對於不易自其他來源取得有關 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資訊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攸關之 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估計及假設。估計及相關假設係基於歷史經驗及其 他視為攸關之因素。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有所不同。

估計與基本假設係持續予以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期,則於會計估 計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則於估計 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合併公司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如下: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故合併公司必須運用判 斷及估計決定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由於產業快速變遷,合併公司評估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因正常損 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 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 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二)金融資產減損評估

應收帳款之估計減損係基於合併公司對於違約率及預期損失率之假 設。合併公司考量歷史經驗、現時市場情況及前瞻性資訊,以作成假 設並選擇減損評估之輸入值。所採用重要假設及輸入值請參閱附註六 (三)。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

(三)非金融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 及產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 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 來的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或迴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 (四)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 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時,必須 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貨收入成長及 利潤率、免稅期間、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及稅務規劃等假設。任何關 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 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13
12

31
112
12

31
庫存現金 \$ 933 \$ 979
銀行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130,947 133,819
約當現金(原始到期日在
3
個月
以內之投資)
銀行定期存款 16,395 15,810

\$ 148,275 \$ 150,608

(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13
12

31
112
12

31

國內投資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以上
之定期存款
\$ 3,500 \$ 3,500
受限制之定期存款 16,395 -
國外投資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以上
之定期存款
97,064 22,671

\$ 116,959 \$ 26,171
利率區間 1.00%~4.55% 1.45%~1.56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

八。

(三)應收票據淨額及應收帳款淨額

113
12

31
112
12

31
應收票據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因營業而發生 \$ 3,718 \$ 3,709
減:備抵損失 (3,413) (3,413)
\$ 305 \$ 296
應收帳款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總帳面金額 \$ 786,644 \$ 553,303
減:備抵損失 (71,265) (5,069)
\$ 715,379 \$ 548,234
  • 1.合併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原則上為發票日後月結 30~120 天。為 減輕信用風險,合併公司管理階層指派專責團隊負責授信額度之決 定、授信核准及其他監控程序以確保逾期應收帳款之回收已採取適 當行動。此外,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會逐一複核應收帳款之可 回收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應收帳款已提列適當減損損失。
  • 2.合併公司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考量客戶過去違約紀錄與現時財務狀況、產業 經濟情勢,並同時考量總體經濟及產業展望。將個別客戶區分為不 同風險群組並依各群組之預期損失率認列備抵損失。
  • 3.若有證據顯示交易對方面臨嚴重財務困難且合併公司無法合理預期 可回收金額,合併公司直接沖銷相關應收帳款,惟仍會持續追索活 動,因追索回收之金額則認列於損益。

4.合併公司應收帳款(含關係人)之備抵損失如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1~30 天


31~60 天


61~120 天


121 天以上

預期信用損失率 0.18%~
0.32%
0.20%~
0.36%
0.22%~
0.41%
0.25%~
0.49%
0.30%~
100%
總帳面金額 \$
532,443
\$
97,876
\$
23,931
\$
11,077
\$
121,317
(註)
\$
786,644
備抵損失(存續期
間預期信用損失)
(1,675) (351) (99) (52) (69,088) (71,265)
攤銷後成本 \$
530,768
\$
97,525
\$
23,832
\$
11,025
\$
52,229
\$
715,379
112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1~30 天

31~60 天

61~120 天


121 天以上

預期信用損失率 0.33%~
0.83%
0.41%~
1.02%
0.48%~
1.21%
0.56%~
1.60%
0.72%~
100%
總帳面金額 \$
423,097
\$ 82,633 \$ 34,625 \$ 10,877 \$ 66,404 \$
617,636
備抵損失(存續期
間預期信用損失)
(1,544) (346) (167) (1,241) (66,104) (69,402)
攤銷後成本 \$
421,553
\$ 82,287 \$ 34,458 \$ 9,636 \$ 300 \$
548,234

註:合併公司持有逾期 121 天以上之應收帳款擔保品為保證金 60,281 仟元,故無提列備抵損失。

5.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113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期初餘額 \$ 3,413 \$ 69,402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4,089
本期沖銷數 - (2,226)
期末餘額 \$ 3,413 \$ 71,265
112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期初餘額 \$ 3,413 \$ 98,393
本期迴轉減損損失 - (22,120)
本期沖銷數 - (6,871)
期末餘額 \$ 3,413 \$ 69,402
(四)其他應收款
113
12

31
112
12

31
應收營業租賃款 \$ 15,539 \$ 11,339
應退營業稅 10,274 12,084
其他應收款-其他 24,016 601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8,120

49,829 42,144
減:備抵損失 (23,587) (18,067)

\$ 26,242 \$ 24,077
其他應收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113
112
期初餘額 \$ 18,067 \$ 15,290
本期重分類 5,821 -
本期(迴轉)提列減損損失 (513) 2,903
匯率影響數 212 (126)
期末餘額 \$ 23,587 \$ 18,067

35

(五)存 貨

113

12

31
112

12

31


\$ 148,640 \$ 183,764


211,722 239,304

241,211 254,295
在途存貨 1,449 9,591

\$ 603,022 \$ 686,954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如下:

113

112
出售存貨成本 \$
1,232,853
\$ 1,494,787
存貨回升利益 (77,263) (49,981)
未分攤製造費用 58,661 68,561
出售下腳收入 (20,784) (42,037)

228 151

\$
1,193,695
\$ 1,471,481

合併公司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主係因出售以前 年度已提列評價損失存貨所致。

(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投資關聯企業

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

智能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6,000 \$ 107,663 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

深圳市力華盛科技有限公司 - -

\$
36,000
\$
107,663
------------------------------- --

113 年 12 月 31 日 112 年 12 月 31 日

1.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及表決權百分比 如下:




113

12

31
112

12

31
智能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54% 24.54%
深圳市力華盛科技有限公司 - 32.00%

上述關聯企業之業務性質、主要營業場所及公司註冊之國家資訊, 請參閱附表五「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及附表 六「大陸投資資訊」。

2.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

本公司管理階層為掌握全球物聯網資安商機,於民國 112 年 3 月 23 日經董事會決議投資智能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能資 安),並於民國 112 年 4 月支付投資金額 120,000 仟元,本公司持股 比例為 24.54%,取得對智能資安重大影響,採用權益法評價。

本公司與智能資安簽訂投資協議且與智能資安之主要原始股東簽 訂承諾及同意書,其重要條件如下:

(1)智能資安之主要原始股東,為智能資安營運發展之需要而延攬招 募重要人才,方得轉讓名下技術股份,但於轉讓前,應事前取得 本公司書面同意後為之。

智能資安之主要原始股東除有上述情形外,於本公司出資後二年 內,不得將所持有智能資安股份出售、信託、轉讓、贈與、質押 或設定其他負擔予第三人;另於本公司出資後二至五年間,不得 將所持有智能資安超過 30%股份予以出售、信託、轉讓、贈與、 質押或設定其他負擔予第三人,轉讓 30%股份以內之對象不得 為智能資安之競爭對手。

37

智能資安之主要原始股東欲將其所持有股份出售、轉讓或為其他 類似處置時,本公司享有優先承購、受讓之權利。

智能資安之主要原始股東,於本公司出資後五年內轉讓智能資安 股份時,應使接受轉讓之第三人同受原承諾書約定之限制,並應 使該第三人出具不低於原承諾書約定義務之承諾書。

(2)智能資安之主要原始股東,除上述限制轉讓期間經過後,將所持 有智能資安股份出售、轉讓或為其他相似處置予第三人前,應即 時將交易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得書面通知 智能資安之原始股東,載明亦決定以一樣條件共同出售持股予該 第三人。

另智能資安之主要原始股東於收到本公司所提出共同出售通知 後 30 天內應載明欲出售之股數,一併出售予該第三人,但若雙 方擬出售之股數合計超過第三人擬收購之股數時,應依持股比例 減少各自擬出售之股數至符合第三人擬收購之股數。

(3)智能資安之主要非現金出資原始股東同意本公司依投資協議書 出資並獲配發股份後二年內,遇有智能資安破產、解散、清算、 出售公司所有或大部份的資產、與其他公司合併或有類似情事 時,同意不參與分配亦不得請求現金收買股份,且在分配賸餘財 產時本公司得依與各股東現金出資之金額比例參與分配。

(4)以下彙總性財務資訊係以關聯企業 IFRSs 合併財務報告為基礎 編製,並已反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時所作之調整。

智能資安

113
12

31
112
12

31
流動資產 \$ 42,126 \$ 102,484
非流動資產 17,775 13,618
流動負債 (8,000) (3,332)
非流動負債 (537) (710)

\$ 51,364 \$ 112,060
合併公司持股比例 24.54% 24.54%
合併公司享有之權益 \$ 12,605 \$ 27,499


23,395 80,164
投資帳面金額 \$ 36,000 \$ 107,663
113
112
營業收入 \$ - \$ -
本期淨損 \$ (60,696) \$ (19,823)
綜合損益總額 \$ (60,696) \$ (19,823)
3.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彙總資訊如下:
113
112
合併公司享有之份額
本期淨利益(損失) \$ 2,820 \$ (10,433)
其他綜合損益 - 985

4.本公司之子公司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7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因應大陸市場變化並節省費用支出,擬出售 深圳市力華盛科技有限公司 13%股權予深圳合新辰投資發展有限 公司,已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9 日變更完成,現對深圳市力華盛科 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32%減少至 19%,已不具重大影響力,故 轉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綜合損益總額 \$ 2,820 \$ (9,448)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13
期初餘額 重 分 類 匯率影響數 期末餘額


\$
364,697
\$ - \$ - \$ - \$
-
\$
364,697
房屋及建築物 2,493,034 1,228 (65,107) (51,631) - 2,377,524
機器設備 3,144,207 14,334 (275,721) 9,280 2,427 2,894,527
運輸設備 102,801 - (742) - 35 102,094
辦公設備 109,642 836 (14,015) - 419 96,882
其他設備 39,135 314 (6,471) - 47 33,025
未完工程 21,267 - - (9,280) - 11,987

6,274,783 16,712 (362,056) (51,631) 2,928 5,880,736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1,463,145 36,329 (62,548) (23,136) - 1,413,790
機器設備 3,004,401 7,897 (266,382) - 2,271 2,748,187
運輸設備 98,326 352 (729) - 10 97,959
辦公設備 100,656 281 (13,278) - 375 88,034
其他設備 31,584 493 (6,352) - 42 25,767

4,698,112 45,352 (349,289) (23,136) 2,698 4,373,737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17 - - - - 17
機器設備 11,589 - (4,316) - 74 7,347
運輸設備 1,157 - - - - 1,157
辦公設備 2,707 - (16) - - 2,691
其他設備 28 - - - - 28

15,498 - (4,332) - 74 11,240

\$ 1,561,173 \$
(28,640)
\$ (8,435) \$ (28,495) \$
156
\$ 1,495,759
112
期初餘額

重 分 類 匯率影響數 期末餘額
\$
364,697
\$
-
\$
-
\$
-
\$
-
\$
364,697
房屋及建築物 2,495,494 545 (3,005) - - 2,493,034
機器設備 3,645,194 13,790 (513,475) - (1,302) 3,144,207
運輸設備 104,067 845 (2,093) - (18) 102,801
辦公設備 108,758 1,216 (107) - (225) 109,642
其他設備 42,090 5,185 (8,116) - (24) 39,135
未完工程 - 16,067 - 5,200 - 21,267
6,760,300 37,648 (526,796) 5,200 (1,569) 6,274,783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1,429,266 36,749 (2,870) - - 1,463,145
機器設備 3,500,521 8,274 (503,175) - (1,219) 3,004,401
運輸設備 99,971 374 (2,005) - (14) 98,326
辦公設備 100,578 380 (101) - (201) 100,656
其他設備 39,200 458 (8,052) - (22) 31,584
5,169,536 46,235 (516,203) - (1,456) 4,698,112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17 - - - - 17
機器設備 11,667 - (38) - (40) 11,589
運輸設備 1,158 - (1) - - 1,157
辦公設備 2,707 - - - - 2,707
其他設備 28 - - - - 28
15,577 - (39) - (40) 15,498
\$ 1,575,187 \$
(8,587)
\$
(10,554)
\$
5,200
\$
(73)
\$ 1,561,173

1.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建物 9

50
機電動力設備 14

16
2

18
機器設備 1
24

其餘設備 2

17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八)租賃協議-承租人

1.使用權資產

(1)使用權資產之帳面價值與認列之折舊費用資訊如下:

113
12

31
112
12

31
使用權資產帳面金額

\$ 7,709 \$ 10,279
運輸設備 2,310 1,536
辦公設備 1,267 1,533

\$ 11,286 \$ 13,348
113
112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

\$ 2,570 \$ 2,570
運輸設備 1,293 1,250
辦公設備 266 411

\$ 4,129 \$ 4,231

合併公司取得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蘇州高新區之土地使用權合 約,以營業租賃方式轉租,相關使用權資產表列為投資性不動 產,請參閱附註六(十)。上述使用權資產相關金額,未包含符合 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

  • (2)合併公司於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使用權資產之增添分別為 2,067 仟元及 1,600 仟元。
  • (3)除以上所列增添及折舊費用外,合併公司之使用權資產於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並未發生重大轉租及減損情形。

2.租賃負債

113
12

31
112
12

31
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 3,851 \$ 3,484


\$ 8,750 \$ 10,701
租賃負債之折現率區間如下:
113
12
31

112
12
31


2.5580% 2.5580%

2.5580% 2.5580%
運輸設備 1.8513%~2.5580% 1.8513%~2.5580%
辦公設備 2.5580% 2.5580%

3.重要承租活動及條款

合併公司承租之資產包括土地、公務車及影印機設備等,租賃合約 之期間通常介於 3 至 6 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各種不同 的條款及條件,除租賃之資產不得用作借貸擔保外,未有加諸其他 之限制。

合併公司於民國 100 年簽訂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蘇州高新區之設定 土地使用權合約,租約年限為 50 年,於租約簽訂時業已全額支付。 於土地使用年限內享有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及出租等之處分 權。

4.其他租賃資訊

113
112
短期租賃費用 \$ 108 \$ 61
低價值資產租賃費用 \$ 26 \$ 24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4,109 \$ 3,871

合併公司選擇對符合短期租賃之運輸設備及符合低價值資產租賃 之若干辦公設備租賃適用認列之豁免,不對該等租賃認列相關使用 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 (九)租賃協議-出租人
  • 1.合併公司出租之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及機器設備等,租賃合約之 期間介於 1 至 7 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各種不同的條款 及條件。為保全出租資產之使用情況,通常會要求承租人不得將租 賃標的物之全部或部分轉租、分租及質押等限制與約定事項。
  • 2.合併公司基於營業租賃合約認列之利益如下:
113 112
租金收入 \$ 88,029 \$ 84,481
3.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之應收租賃給付總額之到期日分析如下:
113
12
31
112
12

31


\$
89,898
\$
77,845


85,225 77,282


20,863 82,207


14,040 43,594


10,470 36,699
超過五年以上 - 104,045

\$
220,496
\$
421,672

(十)投資性不動產

113

期初餘額

重 分 類 匯率影響數 期末餘額


\$
133,248
\$
26,662
\$
-
\$
-
\$
-
\$
159,910
房屋及建築物 1,141,027 23,884 (650) 51,631 14,296 1,230,188
使用權資產 19,013 - - - 663 19,676

1,293,288 50,546 (650) 51,631 14,959 1,409,774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522,724 26,530 (630) 23,136 7,601 579,361
使用權資產 2,546 524 - - 92 3,162

525,270 27,054 (630) 23,136 7,693 582,523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26 - - - - 26

\$
767,992
\$
23,492
\$
(20)
\$
28,495
\$
7,266
\$
827,225
112

期初餘額

重 分 類 匯率影響數 期末餘額


\$
133,248
\$
-
\$
-
\$
-
\$
-
\$
133,248
房屋及建築物 1,148,696 - - - (7,669) 1,141,027
使用權資產 19,369 - - - (356) 19,013

1,301,313 - - - (8,025) 1,293,288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500,784 25,947 - - (4,007) 522,724
使用權資產 2,075 517 - - (46) 2,546

502,859 26,464 - - (4,053) 525,270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26 - - - - 26

\$
798,428
\$
(26,464)
\$
-
\$
-
\$
(3,972)
\$
767,992

1.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建物 9
50

機電動力設備 14

16

2

18
使用權資產 37

2.合併公司持有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由獨立評價專家於各資產 負債表日以第三等級輸入值進行評價。該評價係參考類似不動產市 場交易價格之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及定率法(餘額遞減法)等進 行評價,所採用之不可觀察輸入值包括折現率及折舊率等。 合併公司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 如下:

113 12
31


112
12
31


公允價值 \$ 1,301,157 \$ 1,226,282

3.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及直接營運費用:

113
112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86,227 \$ 82,525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
\$ 30,947 \$ 30,614

4.合併公司民國 111 年度取得 18,248 仟元之土地,因其地目屬農牧用 地,尚無法以本公司名義辦理過戶,係以本公司董事長之名義登 記,並簽訂借名登記契約書,明定雙方之權利義務。

5.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十一)其他非流動資產

113
12

31
112
12

31
無形資產 \$ 414 \$ 73
預付設備款 932 672
存出保證金 6,975 6,974
長期應收款-關係人 - 290
預付投資款 120,000 -

\$ 128,321 \$ 8,009

本公司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智必立國際生醫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智必立國際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基 準日訂於民國 114 年 1 月 2 日,本公司已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支 付投資款 120,000 仟元,參與認購 15,000 仟股,持股比率為 20.697%。 (十二)短期借款

113

12

31
12

31
\$
215,075
\$ 98,097
1.3742%~2.5%
1.600%~2.725% 112

有關資產提供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十三)應付帳款

113
12

31
112
12

31
應付帳款 \$ 120,743 \$ 134,327
1.應付款項之平均賒帳期間為 30~180 天,合併公司訂有財務風險管

理政策,以確保所有應付款於預先約定之信用期限內償還。

2.合併公司暴露於匯率與流動性風險之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相關揭 露,請參閱附註六(廿八)。

(十四)其他應付款

113
12

31
112
12

31
應付薪資及獎金 \$ 68,621 \$ 60,571
應付員工及董事酬勞 7,703 7,481
應付保險費 6,258 6,121
應付退休金 2,421 2,347
應付利息 1,863 2,256
應付設備款 3,067 1,093
應付佣金 28,964 21,221

47,792 51,336

\$ 166,689 \$ 152,426

其他應付款項下之其他主係應付房屋稅、租金、勞務費、水電瓦斯費、 運費、進出口費及修繕費等款項組成。

(十五)負債準備-流動

113
12

31
112

12

31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16,565 \$ 15,810

1.員工福利負債準備係員工享有既得休假權利之估列,於員工實際休 假或現金給付時沖轉。

2.上述準備因均係屬短期或因折現影響不大,故未予折現。

(十六)長期借款

113
12

31
112
12

31
銀行中長期抵押借款 \$ 1,001,600 \$ 1,210,000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21,600) -
長期借款 \$ 980,000 \$ 1,210,000
利率區間 2.675%~2.72% 2.6%
  • 1.合併公司因整體營運及資金規劃,於民國 113 年 8 月 22 日與合作金 庫銀行簽訂為期 5 年之借款合約,總額度為 270,000 仟元,每 3 個 月為 1 期,共分 20 期償還借款,其中第 1 期至第 10 期每期償還 5,400 仟元借款本金,第 11 期至第 19 期每期償還 10,800 仟元借款本金, 其餘未清償借款餘額到期一次清償,到期日為民國 118 年 8 月 22 日。合併公司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為 194,600 仟元。
  • 2.合併公司因整體營運及資金規劃,於民國 112 年 9 月 27 日與陽信銀 行簽訂為期 3 年之借款合約,總額度為 1,360,000 仟元,每 3 個月 為 1 期,共分 12 期償還借款,其中第 1 期至第 11 期每期償還 30,000 仟元借款本金,其餘未清償借款餘額到期一次清償,借款人得提前 還款,併計入之後各期還款金額中,到期日為民國 115 年 10 月 6 日。合併公司於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807,000 仟元及 1,210,000 仟元。

3.有關資產提供作為長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十七)退休金

1.確定提撥計畫

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 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及 國內子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 制度部分,每月按薪資之 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 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 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力特蘇州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 府規定之養老保險制度每月依當地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率提撥養 老保險金。每位員工之退休金由當地政府統籌按月提撥外,無進一 步義務。合併公司於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相關 退休金費用分別為 14,630 仟元及 14,597 仟元。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適 用於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 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 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 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 6 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 年以內(含)的 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 2 個基數,超過 15 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 給予 1 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 45 個基數為限。本公司按月就薪資 總額 2%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 儲存於台灣銀行。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 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 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本公司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 提撥其差額。該專戶係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本公司並 無影響投資管理策略之權利。

合併資產負債表認列之確定福利計畫金額如下:

113
12

31
112
12

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67,567) \$ (65,959)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80,907 72,387
淨確定福利資產 \$ 13,340 \$ 6,428

淨確定福利資產之變動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資產
11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65,959)
\$
72,387
\$
6,428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48) - (48)
利息(費用)收入 (825) 940 115
認列於損益 (873) 940 67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
包含於利息收入或費用
之金額)
- 6,247 6,247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42 - 42
經驗調整 (1,287) - (1,287)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1,245) 6,247 5,002
提撥退休基金 - 1,843 1,843
支付退休金 510 (510) -
11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67,567)
\$
80,907
\$
13,340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資產
112 年 1 月 1 日餘額 \$
(66,200)
\$
69,290
\$
3,090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90) - (90)
利息(費用)收入 (985) 1,078 93
認列於損益 (1,075) 1,078 3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
包含於利息收入或費用
之金額)
- 374 374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
(679) - (679)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1,827) - (1,827)
經驗調整 (301) - (301)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2,807) 374 (2,433)
提撥退休基金 - 5,768 5,768
支付退休金 4,123 (4,123) -
112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65,959)
\$
72,387
\$
6,428

合併公司因「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暴露於下列風險:

  • (1)投資風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透過自行運用及委託經營方 式,將勞工退休基金分別投資於國內(外)權益證券與債務證券及 銀行存款等標的,惟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整體資產報酬 率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低於該利率之情 形,由國庫補足之。
  • (2)利率風險:政府公債之利率下降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惟計畫資產之債務投資報酬亦會隨之增加,兩者對淨確定福利負 債之影響具有部分抵銷之效果。
  • (3)薪資風險: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計算係參考計畫成員之未來薪 資。因此計畫成員薪資之增加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精算評價之主要假設列示如下:
113

12

31
112

12

31


1.500% 1.250%
薪資預期增加率 2.2500% 2.0000%

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將使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減少)之金額如下:

113

12

31
精算假設
增加
0.25%
精算假設
減少
0.25%


\$
(1,739)
\$ 1,806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 1,758 \$ (1,702)
112

12

31
增加 精算假設
0.25%
減少 精算假設
0.25%


\$ (1,834) \$ 1,908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 動之影響。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 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本期編製敏 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報導日後之一年內對確定福利計畫 提撥金額及該退休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如下:

113 年12
月31
112
年12
月31
1
預期
年內提撥金額
\$ - \$ 5,676
確定福利義務平均到期期間 10.5
11.3

(十八)權 益

1.普通股股本

113
12

31
112
12

31
額定股本 \$ 10,000,000 \$ 10,000,000
已發行股本 \$ 1,690,000 \$ 1,700,000

本公司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經董事會決議減資註銷庫藏股 1,000 仟股,註銷金額 32,393 仟元,並以民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為減資基 準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業已辦理完竣。截至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數皆為 1,000,000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已發行股份分別為 169,000 仟股及 170,000 仟股。

2.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 (1)依據公司章程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 彌補累積虧損,次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 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於必要時得經股東會決 議或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 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 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 (2)本公司之盈餘分派,需視公司目前及未來發展計畫、考量投資 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 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 3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 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 30%時,得不予分配;由董事會 依據經營結果及資本規劃情形,擬訂盈餘分派方式及金額,提 報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 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擬分派之股東股利總額之 10 %。
  • (3)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 股或現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 過實收資本額 25%之部分為限。
  • (4)本公司分派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就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其他 權益項目借方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嗣後其他權益項 目借方餘額迴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中。
  • (5)本公司於民國 114 年 3 月 13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議民國 113 年度盈餘分配案,分配如下: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29,366 \$
-
特別盈餘公積 (27,572) -
現金股利 250,500 1.5
\$ 252,294

51

有關民國 113 年度之盈餘分配案尚待民國 114 年 6 月 24 日召開 之股東常會決議。上述盈餘分配之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 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6)本公司於民國 113 年 6 月 20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 112 年 度盈餘分配案,分配如下: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20,605 \$
-
特別盈餘公積 (5,703) -
現金股利 168,000 1
\$ 182,902

上述盈餘分配之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 站」等管道查詢。

(7)本公司於民國 112 年 6 月 20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 111 年 度盈餘分配案,分配如下: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45,778 \$
-
特別盈餘公積 35,651 -
現金股利 201,600 1.2
\$ 283,029

上述盈餘分配之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

站」等管道查詢。

3.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3,719)
\$
(26,229)
\$ (29,948)
當期產生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差額
1,349 - 1,349
處分權益工具累計損益
移轉至保留盈餘
- 26,223 26,223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2,370)
\$
(6)
\$ (2,376)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餘額 \$
(2,949)
\$
(32,702)
\$ (35,651)
當期產生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差額
(770) - (770)
評價調整 - 42,428 42,428
處分權益工具累計損益
移轉至保留盈餘
- (35,955) (35,955)
民國 112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3,719)
\$
(26,229)
\$ (29,948)

4.庫藏股票

(1)股份收回原因及其數量變動情形:

(單位:仟股)

113
收回原因 期初股數 本期收回 本期註銷 期末股數
轉讓股份予員工 2,000 - - 2,000
維護公司信用及
股東權益
- 1,000 (1,000) -
2,000 1,000 (1,000) 2,000
112
收回原因 期初股數 本期收回 本期註銷 期末股數
轉讓股份予員工 2,000 - - 2,000
  • (2)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對買回發行在外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0%,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 餘加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 (3)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 亦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 (4)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因供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於買 回之日起五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 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所買回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 (5)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於民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經 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000 仟股,預定買回期間為民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至 113 年 11 月 17 日,買回價格每股 21.46 元至 45.23 元之間。本公司已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4 日執行完畢,買回股份 1,000 仟股,金額共計 32,393 仟元。買回之庫藏股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註銷庫藏股 1,000 仟股, 減資基準日為民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 (十九)每股盈餘
113
112
基本每股盈餘(元) \$ 2.01 \$ 1.03
稀釋每股盈餘(元) \$ 2.01 \$ 1.03

本公司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如下:

1.基本每股盈餘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113 112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仟
元)
\$ 337,270 \$ 172,532
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
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67,841 168,000
基本每股盈餘(元) \$ 2.01 \$ 1.03

2.稀釋每股盈餘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盈餘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113 112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 \$ 337,270 \$ 172,532
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67,841 168,000
員工分紅費用(仟股) 209 161
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68,050 168,161
稀釋每股盈餘(元) \$ 2.01 \$ 1.03

若本公司得選擇以股票或現金發放員工分紅,則於計算稀釋每股盈 餘時,應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 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於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員工分紅發放股數 前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該等潛在普通股之稀釋作用。 (二十)營業收入

113
112
客戶合約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 \$ 1,887,383 \$ 2,004,664
1.合併公司收入之說明請參閱附註四(十四)。

2.收入之細分資訊請參閱附註十四。

3.合約餘額

113
12

31
112
12

31
應收帳款(附註六(三)) \$ 715,379 \$ 548,234
合約負債-流動
(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商品銷售 \$ 2,791 \$ 3,374

來自期初合約負債於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認列營業收入之金額分 別為 2,762 仟元及 1,406 仟元。

4.退款負債

合併公司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估 計可能發生銷貨退回及折讓之退款負債分別為 15,868 仟元及 25,979 仟元,截至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退款負債之餘額分別 為 3,767 仟元及 2,461 仟元。

(廿一)其他收入

113
112
租金收入 \$ 88,029 \$ 84,481
減:折舊 (27,003) (26,186)

10,885 10,580

\$ 71,911 \$ 68,875

(廿二)其他利益及損失

113
11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2,053) \$ (8,7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20)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 6,368
外幣兌換利益 54,875 1,231
減損迴轉利益-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
4,332 39
折舊費用 (599) (1,045)
什項支出 (2,077) (9,159)

\$ 44,458 \$ (11,266)
(廿三)財務成本
113
112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30,150 \$ 41,625
租賃負債 324 362

80 61

\$ 30,554 \$ 42,048

(廿四)所 得 稅

1.合併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度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調節如下:

113
112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所得稅
\$ 73,091 \$ 40,424
按稅法規定剔除項目之所得
稅影響數
(12,716) (19,576)
免稅所得 - (7,191)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60,375) (13,657)
當期暫時性差異影響數 35,642 12,933
未分配盈餘加徵 1,158 8,737
基本稅額應納差額 - 4,243
以前年度所得稅調整 - (848)
所得稅費用 \$ 36,800 \$ 25,065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113
112
當期所得稅
本期產生 \$ 1,158 \$ 12,132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35,642 12,933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36,800 \$ 25,065

2.合併公司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無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所得稅。

3.本期所得稅負債

本期所得稅負債
\$
870
\$
12,735
113
12

31
112
12

31

4.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遞延所得稅資產分析如下:

113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損失 \$
4,689
\$ (4,689) \$ -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
34,258 (15,453) - 18,805
備抵呆帳超限數 15,729 (67) - 15,662
未實現非金融資產
資產減損
5,437 (867) - 4,57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78,743 (12,536) - 66,207
在途銷貨 - 170 - 170
未實現員工帶薪假 3,162 151 - 3,313
未分攤製造費用 2,204 (1,342) - 862
未實現銷貨折讓 514 225 - 739
虧損扣抵 - 5,793 - 5,793

\$
144,736
\$ (28,615) \$ - \$ 116,121
112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損失 \$
16,992
\$
(12,303)
\$
-
\$
4,689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
44,254 (9,996) - 34,258
備抵呆帳超限數 19,744 (4,015) - 15,729
未實現非金融資產
資產減損
5,445 (8) - 5,437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60,513 18,230 - 78,743
未實現員工帶薪假 2,887 275 - 3,162
未分攤製造費用 3,010 (806) - 2,204
未實現銷貨折讓 3,695 (3,181) - 514

\$
156,540
\$
(11,804)
\$
-
\$
144,736

(2)遞延所得稅負債分析如下:

113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6,672 \$ - \$
6,672
在途銷貨 27 (27) - -
退休金提列數超
過提撥數
1,340 382 - 1,722

\$
1,367
\$ 7,027 \$ - \$
8,394
112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在途銷貨 \$
52
\$ (25) \$ - \$
27
退休金提列數超
過提撥數
186 1,154 - 1,340

5.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

113 12
31


112
12
31

虧損扣抵金額 \$ 94,384 \$ 394,653
暫時性差異金額 \$ 301,470 \$ 236,537

合併公司虧損扣抵,其最後可抵減年度為民國 119 年。

6.截至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合併公司尚未扣除之虧損及扣除期

限如下: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到期年度

109
年度
核定數 119
\$ 57,931
110
年度
申報數 115
950
111
年度
申報數 116
23,842
112
年度
申報數 117
3,056
113
年度
申報數 118
37,570

\$ 123,349

7.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情形如下:

核定年度


111
年度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11
年度

(廿五)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1.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113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外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252,137
\$
125,048
\$
-
\$
377,185
勞健保費用 27,670 11,726 - 39,396
退休金費用 10,779 3,784 - 14,563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21,713 4,313 - 26,026
折舊費用 39,072 9,861 27,602 76,535
攤銷費用 - 49 - 49


112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外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246,767
\$
129,585
\$
-
\$
376,352
勞健保費用 27,328 11,371 - 38,699
退休金費用 13,729 865 - 14,594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21,254 4,446 - 25,700
折舊費用 39,303 10,396 27,231 76,930
攤銷費用 - 45 - 45

2.員工福利費用

  • (1)本公司當年度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利益以 1% 至 10%提撥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 且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另以不高於 1 %提撥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 股東會。
  • (2)本公司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估列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別於 民國 114 年 3 月 13 日及 113 年 3 月 14 日經董事會決議如下: 估列比例
113
112
員工酬勞 1% 1%
董事酬勞 0.5% 0.5%

113
112
員工酬勞 \$ 3,798 \$ 2,013
董事酬勞 \$ 1,899 \$ 1,006

本公司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 計估計值變動處理,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

民國 112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決議配發金額與民國 112年 度財務報告之認列金額並無差異。

民國 111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決議配發金額與民國 111 年 度財務報告之認列金額並無差異。

(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台灣證

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廿六)現金流量資訊

1.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1)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13
112
當期處分 \$ - \$ 7,425
加:期初應收設備款 8,885 11,960
減:期末應收設備款 (9,288) (8,885)
匯率影響數 403 (46)
本期收回現金 \$ - \$ 10,454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13
112
當期增添 \$ 16,712 \$ 37,648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1,093 178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3,067) (1,093)
減:預付設備款轉列數 (672) (10,628)
本期支付現金 \$ 14,066 \$ 26,105
113
112
當期處分 \$ 714 \$ 1,889
加:期初應收設備款 5,600 5,600
減:期末應收設備款 (5,830) (5,600)
匯率影響數 230 -
本期收回現金 \$ 714 \$ 1,889

(3)投資性不動產

113
112
當期增添 \$ 50,546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231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本期支付現金 \$ 50,546 \$ 231

2.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變動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
之負債總額
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 \$
98,097
\$1,210,000 \$
13,624
\$
14,185
\$1,335,906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118,364 (208,400) 61,676 (3,651) (32,011)
租賃負債變動 - - - 2,067 2,067
匯率變動之影響 (1,386) - 181 - (1,205)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
215,075
\$1,001,600 \$
75,481
\$
12,601
\$1,304,757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
之負債總額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
31,499
\$1,590,000 \$
13,477
\$
16,009
\$1,650,985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66,884 (380,000) 245 (3,424) (316,295)
租賃負債變動 - - - 1,600 1,600
匯率變動之影響 (286) - (98) - (384)
民國 112 年 12 月 31 日 \$
98,097
\$1,210,000 \$
13,624
\$
14,185
\$1,335,906

(廿七)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部 環境變動等因素,規劃合併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包括研究發 展費用及債務償還等)需求,以保障合併公司之永續經營,能回饋股東 且同時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提升股東 價值。整體而言,合併公司採用審慎之風險管理策略。

(廿八)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之種類

113
12

31
112
12

31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48,275 \$ 150,608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116,959 26,171
應收票據 305 296
應收帳款 715,379 548,234
其他應收款(含非流動) 26,242 24,367
其他金融資產 3,521 82,932
存出保證金 6,975 6,974
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215,075 98,097
應付票據 179 200
應付帳款 120,743 134,327
其他應付款 78,379 72,606
長期借款
(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1,001,600 1,210,000
存入保證金 75,481 13,624

2.財務風險管理目的

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係為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匯率風 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合併 公司致力於辨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場變動對 公司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合併公司之重要財務活動,係經董 事會並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計劃執行期 間,合併公司必須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及權責劃分之相關財 務操作程序。

3.市場風險

合併公司主要暴露於外幣匯率變動及利率變動等市場風險。

(1)外幣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營運活動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主要係以外幣進行交 易,因此產生外幣匯率風險。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資產價 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合併公司使用短期借款幣別轉換 來規避匯率風險。

由於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為策略性投資,是故合併公司並未對 其進行避險。

A.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單位:外幣元/新台幣仟元

敏感度分析

匯 率 新 台 幣 假設變動 稅前(損)益變動 權益變動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68,570,821 0.2099 14,393 +10% 1,439 1,151
27,178,990 32.79 891,201 +10% 89,120 71,296
1,300 34.14 44 +10% 4 4
40,000 0.0225 1 +10% - -
人民幣 3,875,172 4.478 17,353 +10% 1,735 1,388
非貨幣性項目
22,734,058 0.2099 4,773
19,837 32.47 64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713,265,909 0.2099 149,715 +10% (14,971) (11,977)
1,207,768 32.79 39,603 +10% (3,960) (3,168)
非貨幣性項目
192,598 32.74 6,305
人民幣 111,412 4.443 495

113 年 12 月 31 日

112
12
31 日
敏感度分析

匯 率 新 台 幣 假設變動 稅前(損)益變動 權益變動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418,412,736 0.2172 90,879 +10% 9,088 7,270
23,441,231 30.73 720,335 +10% 72,033 57,627
1,307 33.98 44 +10% 4 4
40,000 0.0239 1 +10% - -
人民幣 3,051,610 4.327 13,204 +10% 1,320 1,056
非貨幣性項目
50,134,185 0.2159 10,822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892,752,651 0.2172 193,906 +10% (19,391) (15,512)
1,025,767 30.71 31,501 +10% (3,150) (2,520)
非貨幣性項目
173,684 30.74 5,340
人民幣 113,850 4.391 500

B.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因匯率波動具重大影響於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認列之全部兌換利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彙總金額分 別為 54,875 仟元及 1,231 仟元。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指由於市場利率之變動所造成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 動之風險。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銀行借款,按浮 動利率發行之借款使合併公司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部分風險 被浮動利率持有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抵銷,按固定利率發行之借款 則使合併公司承受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係以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固定及浮 動利率借款之公允價值變動為計算基礎。假若利率上升十個基 點,合併公司於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減少 1,140 仟元及 1,432 仟元。

65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違反合約義務並對合併公司造成財務損失 之風險。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係來自於營運活動產生之應收 款項。營運相關信用風險與財務信用風險係分別管理。

(1)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為維持應收帳款的品質,合併公司已建立營運相關信用風險管理 之程序。

個別客戶的風險評估係考量包括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評 等、合併公司內部信用評等、歷史交易紀錄及目前經濟狀況等多 項可能影響客戶付款能力之因素。合併公司亦會在適當時機使用 某些信用增強工具,如預付貨款及信用保險等,以降低特定客戶 的信用風險。

截至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前十大客戶之應收帳款餘 額占合併公司應收帳款餘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72%及 77%,其餘 應收帳款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2)財務信用風險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它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 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 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 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5.流動性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風險之目標,係為維持營運所需之現金及約當 現金及足夠的銀行融資額度可確保合併公司具有充足的財務彈性。 下表係按到期日及未折現之到期金額彙總列示合併公司已約定還 款期間之金融負債分析:

短於 1 年 2~3
4~5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20,922
\$
-
\$ - \$ - \$ 120,922
其他應付款 78,379 - - - 78,379
租賃負債 4,121 8,493 504 - 13,118

239,813 908,540 126,188 - 1,274,541
存入保證金 60,558 12,561 2,362 - 75,481

\$
503,793
\$
929,594
\$ 129,054 \$ - \$ 1,562,441
112 12 31
短於 1 年 2~3
4~5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34,527
\$
-
\$ - \$ - \$ 134,527
其他應付款 72,606 - - - 72,606
租賃負債 3,795 6,785 4,147 216 14,943

98,460 1,296,968 - - 1,395,428
存入保證金 245 1,000 7,187 5,192 13,624

113 年 12 月 31 日

6.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合併公司除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及約當現 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 應收款、其他金融資產、存出保證金、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 付帳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及存入保證金等)的帳面金額係 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 (2)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 定義如下:

第一等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除包含於第一等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直接 (亦即價格)或間接(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之輸 入值。

第三等級: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

(3)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係依下列方式決定:

合併公司持有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其公允價值係使用市場可類比公司法估算,主要假設係以被 投資者之淨利或股權淨值及可類比上市(櫃)公司市場報價所推導 之乘數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已調整該權益證券缺乏市場流通性 之折價影響。

  • (4)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層級並無任何移轉之 情形。
  • (5)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如下:
期初餘額 本期購買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本期處分 匯率變動
之影響
期末餘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
-
\$
-
\$
-
\$ - \$
-
\$ -
112
期初餘額 本期購買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本期處分 匯率變動
之影響
期末餘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
11,282
\$
-
\$
41,443
\$ (52,725) \$
-
\$ -

113 年 度

(6)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合併

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證券投資。

存在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
觀察輸入值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與公允
價值關係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
具投資
可類比上市上
櫃公司法
加權平均本淨比乘
數並考量流動性折
乘數愈高,公允價值
愈高;流動性折價愈
高,公允價值愈低

七、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與子公司(係本公司之關係人)間之交易金額及餘額,於編製合併財 務報告時已予以銷除,並未揭露於本附註。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其關係











深圳市力華盛科技有限公司
(力華盛科技)
關聯企業(註)
力華盛(香港)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力華盛香港)
其他關係人(其代表人為關聯企
業主要管理階層人員)
(註)
深圳市力華盛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力華盛光電)
其他關係人(其代表人為關聯企
業主要管理階層成員)
(註)

註:本公司之子公司-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11 月出售深圳市力華盛科技有限公司13%股權,並於民國113年12 月9日變更完成,持股比例降為19%,已不具重大影響力,深圳市 力華盛科技有限公司、力華盛(香港)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及深圳市 力華盛光電技術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起非本公司關係人。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銷貨收入

關係人名稱 113
112
力華盛香港 \$ 7,584 \$ 15,871
力華盛科技 11,249 -
\$ 18,833 \$ 15,871

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交易之價格,於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無其他 相同情形交易可供比較。對關係人之授信期間為月結 90 天~120 天,對一般客戶約為月結 30~120 天。

2.製造費用-加工費

關係人名稱 113
112
力華盛香港 \$ 495 \$ 20,518
3.營業成本減項-出售下腳收入
關係人名稱
113
112
力華盛香港 \$ 420 \$ 9,869

4.營業費用

關係人名稱 113
112
力華盛香港 \$ 98 \$ 3,473
力華盛科技 5,123 -
\$ 5,221 \$ 3,473
5.應收帳款淨額
關係人名稱 113
12

31
112
12

31
力華盛香港 \$ - \$ 64,333
減:備抵損失 - (64,333)
\$ - \$ -
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113
112
期初餘額 \$ 64,333 \$ 88,560
本期重分類 (64,333) -
本期迴轉減損損失 - (24,227)
期末餘額 \$ - \$ 64,333
6.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名稱 113
12

31
112
12

31
力華盛香港 \$ - \$ 12,062
力華盛光電 - 6,058

- 18,120
減:備抵損失 - (18,067)
\$ - \$ 53
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113
112
期初餘額 \$ 18,067 \$ 15,290
本期重分類 (18,067)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2,903
匯率影響數 - (126)
期末餘額 \$ - \$ 18,067

7.應付帳款

關係人名稱 113
12
31

112
12
31

力華盛香港 \$ - \$ 133
8.對關係人放款
關係人名稱 113
12

31
112
12

31
力華盛科技 \$ - \$ 8,654
減:備抵損失 - (8,364)

\$ - \$ 290
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113
112
期初餘額 \$ 8,364 \$ -
本期重分類 (8,364)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8,364
匯率影響數 - -
期末餘額 \$ - \$ 8,364

合併公司資金貸與力華盛科技為無擔保放款,借款利率為 1%。 (三)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對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成員之薪酬資訊如下:

113
112
薪資及其他短期福利 \$ 17,659 \$ 22,223
離職福利 108 108

\$ 17,767 \$ 22,331

八、質抵押之資產

帳 面 價 值 項 目 內 容 113 年 12 月 31 日 112 年 12 月 31 日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流動 定期存款,提供予金融機構 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 16,395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活期存款,提供予金融機構 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3,521 82,93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短期 借款之擔保品 1,295,083 1,221,081 投資性不動產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短期 借款之擔保品 550,753 - 存出保證金-非流動 關務局之保證金及租賃保證 金等 6,975 6,974 合 計 \$ 1,872,727 \$ 1,310,987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除已於其他附註所述者外,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之重大承諾事項及或 有事項如下:

(一)合併公司進口原料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餘額列示如下:

單位:仟元

113
12

31
112
12

31
\$ 548,129 \$ 557,800
\$ 109 \$ 194

\$ 6,504 \$ 9,760

(二)合併公司因向銀行申請借款額度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金額列示如

下:

113 年 12 月 31 日 112 年 12 月 31 日

\$ 1,172,367 \$ 653,000
-- ----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 114 年 3 月 13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為維護公司信用及 股東權益將實施第四次買回普通股,預計於民國 114 年 3 月 14 日至 114 年 4 月 13 日間買回 1,000 仟股。

十二、其 他:無。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母子公司間重大交易及其餘額業已全數銷除。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二。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 額 20%以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 上:無。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附表 三。
  •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10.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 額:附表四。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附表五。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已 匯回投資收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表六。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 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及其他有助於瞭解大陸投

資對財務報告影響之有關資料:附表一~附表六。

(四)主要股東資訊:

股權比例達 5%以上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附表七。

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訊,著重於 每一交付或提供之產品或勞務之種類。合併公司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 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並無重大不一致。合併公司之 應報導部門如下:

TFT 部門:

主要負責生產銷售數位相機、數位相框、行動電話、液晶投影機、筆記 型電腦、液晶監視器、彩色電視(Full HD)及汽車導航系統等之偏光板。 TN/STN 部門:

主要負責生產銷售電子錶、計算機、掌上型遊戲機、電子字典、行動電 話、股票機等之偏光板。

其他部門:

主要負責生產銷售觸控、太陽眼鏡、精密塗佈及相關光學材料等。 (一)部門收入與營運結果

合併公司繼續營運單位之收入與營運結果依應報導部門分析如 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3
TFT TN/STN
調

及沖銷

來自企業外部
客戶之收入
\$1,401,229 \$
420,684
\$
65,470
\$
-
\$1,887,383
部門損益 443,142 138,820 (52,896) - 529,066
112
TFT TN/STN
調

及沖銷

來自企業外部
客戶之收入
\$1,567,725 \$
381,182
\$
55,757
\$
-
\$2,004,664
部門損益 256,197 163,909 (31,729) - 388,377

(二)部門損益之調節資訊

1.合併公司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來自企業外部客戶之收入,與 綜合損益表內之營業收入採用一致之會計政策。

2.本期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與稅前淨利調節如下:

113
112
應報導部門之部門損益 \$ 529,066 \$ 388,377
未分類之相關損益 (176,364) (184,24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21,368 (6,536)
稅前淨利 \$ 374,070 \$ 197,597

3.部門損益係指各個部門所賺取之毛利並減除經分攤之營業費用, 不包含總部管理成本與部分營業費用、利息收入、處分固定資 產損益、兌換損益、閒置資產折舊、利息費用、其他業外損益 以及所得稅等。此衡量金額係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 配資源予部門及評量其績效。

(三)部門資產及負債

合併公司資產及負債之衡量金額非營運決策者之衡量指標,故應 揭露資產及負債之衡量金額為零。

(四)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地區別資訊如下:

113
112

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
\$
127,888
\$2,126,390 \$
164,306
\$2,128,558
1,728,021 209,226 1,797,713 214,990
1,843 - 3,530 -
11,022 - 5,210 -
18,609 - 33,905 -
\$1,887,383 \$2,335,616 \$2,004,664 \$2,343,548

非流動資產不包括分類為金融工具、存出保證金、遞延所得稅資產 及淨確定福利資產等。

(五)重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度銷貨金額達營業收入總額10%以上 客戶之明細如下:

113
112
A
公司
\$ 225,840 \$ 425,180
B
公司
399,173 350,748
C
公司
182,079 227,009
D
公司
287,880 217,746
E
公司
223,159 197,327
\$ 1,318,131 \$ 1,418,010

附表一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
1)
貸出資金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註
2)
是否為
關係人


最高金額
(註
3)
期末餘額
(註
8)
實際動支

利率
區間
資金貸與


(註
4)
業務往來


(註
5)
有短期融通資
金必要之原因
(註
6)
提列備抵
損失金額
名稱 擔保品
價值
對個別對象資
金貸與限額
(註
7、9、10)
資金貸與



(註
7、9、10)
0 本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
州)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
189,849
\$
162,606
\$
162,606
- 短期融通資
金之必要
\$
-
供營運週轉 \$
-
\$
1,035,566
\$
1,035,566
1 力特光電科技(蘇
州)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華盛科
技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8,956 5,821 5,821 1% 短期融通資
金之必要
\$
-
供營運週轉 \$
5,821
29,338 29,338

註 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A.發行人填 0。

B.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 3: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 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 5: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貸與對象自交易起至前一年度止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 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 7:應填列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註 8: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1 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金償還, 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2 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 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註 9: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如下:

A.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與貸與個別對象之業務往來金額,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 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上述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B.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C.本公司因業務往來及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註 10: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如下:

A.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與貸與個別對象之業務往來金額,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 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上述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B.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C.本公司因業務往來或持股 20%(含)以上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附表二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與有價證券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發行人之關係


股數/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本公司 (香港)渝特光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1,700 \$
-
17% \$
-
力特光電科技
(蘇州)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華盛科技
有限公司
- 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 - 19% -

附表三

帳列應收 款 項 之 公 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 係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註 1) 週轉率(次)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 款項期後 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 損失金額 金 額 處理方式 本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 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應收款 \$ 162,606 - \$ - - \$ -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註 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 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 20%之交易金額規定,

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10%計算之。

附表四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
1)









與交易人



(註
2)


交 易 條 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
3、4)
0 本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
公司
1 其他應收款 \$
162,606
4%
1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2 銷貨收入 21,358 授信期間為貨到
7
天後電匯
1%

附表四之一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
1)









與交易人



(註
2)


交 易 條 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
3、4)
0 本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
公司
1 其他應收款 \$
177,535
4%
1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2 銷貨收入 16,274 授信期間為貨到
7
天後電匯
1%

註 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 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 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 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累積金額佔 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 註 4:個別交易金額未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 1%不予揭露;另以資產面及收入面為揭露方式。

附表五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 原始投資金額 期 末 持 有 本期認列之

(註
1、2)
所在地區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註
2(2))
投資(損)益
(註
2(3))
備 註
本公司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買賣業 \$
2,011
\$
2,011
225,000 100% \$
844
\$
10
\$
10
本公司之子
公司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模里西斯 投資業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9,000,000 100% 73,345 3,830 3,830 本公司之子
公司
智能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C
設計相關業
120,000 120,000 24,000,000 24.54% 36,000 (60,696) (71,663) 關聯企業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註 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 2:非屬註 1 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 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 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附表六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大 陸 被 投 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註
5)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 資 金 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
2)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註
5)
匯 出 收 回 (註
5)
力 特 光 電 科 技
(蘇州)有限公司
偏光板之製造
及銷售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
-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00% \$
3,830
\$
73,345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 (註 (註
5) 4) 3)
\$
614,524
(USD19,000
仟元)
\$
724,659
(USD22,100
仟元)
\$
1,553,348

註 1:透過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投資大陸。

註 2:依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而得。

註 3:依據經濟部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其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八仟萬元,或淨值或合併淨值之 60%,其較高者。 註 4: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之即期匯率及平均匯率換算新台幣。

註 5:涉及外幣者,依實際自台灣匯出投資日之匯率換算新台幣。

附表七

主 要 股 東 資 訊










(股)





16,450,416 9.67%


9,614,782 5.65%
  • 註 1: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 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以上資料。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可 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 註 2: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別分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 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股權申報,其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股份等, 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財證字第 1141815 (1) 吴欣亮 會員姓名: (2) 周銀來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名稱: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頂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 01045217 事務所地址: 事務所電話: $(02)25165255$ 委託人統一編號: 16439169 (1) 北市會證字第 2844 號 會員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1152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 辦理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3 年 01 月 01 113 年度 (自民國 )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年 12 月 31 113 $\mathbf{H}$ 存會印鑑 簽名式 吴欣亮 $\overline{\phantom{1}}$ $\overline{\phantom{0}}$ -存會印鑑 簽名式 (二 $\mathcal{C}$ $\hat{\gamma}$ $\overline{\phantom{1}}$ $\equiv$

核對人:

$\mathbf{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