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Optimax Annual Report 2021

Jun 29, 2022

52283_rns_2022-06-29_cc672bd2-8192-4d17-b7ad-8fb9e8c73409.pdf

Annual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時 間: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三 (星期四) 上午九時整

點: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68號(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 地

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席: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為170,000,000股,親自出席及委託出席計90,113,495股 出

(含以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者1,695,922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3.00%。

席:獨立董事暨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郭鶴田先生、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彭莉真會計師、 列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欣亮會計師、安博法律事務所陳國華律師

一、主席宣佈開會:出席股數已達法定數額,主席依法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略)。

  • 三、報告事項:
  • (一)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附件一)。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請參閱附件二)。
  • (三) 本公司110年減資彌補虧損案之健全營運計劃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報告 (請參閱附件三)。

  • 案由 (一): 民國 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謹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案)

  • 明:1、本公司民國110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已編製完成。 說

2、上開財務報表,併同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欣亮及彭莉真會計師出具無保 留意見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四及附件五)。

  • 3、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
  • 議:本議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90,113,495 權 決
表決結果 佔出席股東表
決權數%
贊成權數為 88,702,849 權(含電子投票 1,486,943 權) 98.43%
反對權數為 43,656權(含電子投票 43,656權) $0.04\%$
無效權數 0權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為 1,366,990 權(含電子投票 165,323 權) $1.51\%$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四、承認事項:

案由(二):民國110年度盈虧撥補案,謹提請承認。(董事會提案)

明:一、本公司110年度淨利新台幣809,938千元,以用於彌補累積虧損,累積虧損 說. 已全數彌補完成,故不予分配股利。

二、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盈虧撥補表:

力特光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待彌補虧損數 (2,005,320,696)
彌補項目
減資彌補虧損 1,553,323,960
加:其他綜合損益
(確定福利計劃之精算損益110年度) (2,938,106)
加:110年度税後淨利 809,938,306
提列項目
減: 法定盈餘公積(10%) 35,500,346
減: 特別盈餘公積(0%) $\bf{0}$
期末未分配盈餘 319,503,118
經理人: 趙輝生
董事長:趙寄蓉
會計主管:陳宗澤

決 議:本議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90,113,495權

表決結果 佔出席股東表
決權數%
贊成權數為 88,732,742 權(含電子投票 1,516,836 權) 98.46%
反對權數為 54,765 權(含電子投票 54,765 權) 0.06%
無效權數 0權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為 1,325,988 權(含電子投票 124,321 權) $1.47\%$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五、討論事項:

案由(一):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謹提請 核議。(董事會提案)

  • 說 明: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2規定,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2、公司章程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請參閱附件六)。
  • 議:本議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90,113,495權 決
表決結果 佔出席股東表
決權數%
贊成權數為 88,714,725 權(含電子投票 1,498,819 權) 98.44%
反對權數為 52,178 權(含電子投票 52,178 權) $0.05\%$
無效權數 0 權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為 1,346,592 權(含電子投票 144,925 權) 1.49%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案由(二):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謹提請 核議。 (董事會提案)

明:配合法令修訂,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其修訂前 說 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七)。

決 議:本議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90,113,495權

表決結果 佔出席股東表
決權數%
贊成權數為 88,714,025 權(含電子投票 1,498,119 權) 98.44%
反對權數為 46,122 權(含電子投票 46,122 權) $0.05\%$
無效權數 0權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為 1,353,348 權(含電子投票 151,681 權) 1.50%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六、選舉事項:

案由 (一):增選本公司獨立董事案,謹提請 選舉。(董事會提案)

  • 明:1、為符合法令規定,於本次股東會增選獨立董事一席,任期自民國111年6月 說 23 日起至113 年8月26日止
  • 2、依公司章程第十三條規定,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 任(請參閱附件八)。

選舉結果:獨立董事當選名單

身分證字號 姓名 得票權數
$2026***$ 黄欣 88, 333, 648

七、其他議案:

案由 (一):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謹提請 核議。(董事會提案)

  • 明:1、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 說. 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2、本公司新任董事,有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行為,擬 提請股東會許可解除對該董事自就任各該同業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之競 業禁止限制。
  • 3、獨立董事候選人兼任其他公司職務之資料表如下:

姓 名 兼任其他公司名稱及職務 主要營業內容
獨立董事 黄欣 巨紳資訊有限公司 負責人 資訊業

議:本議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90,113,495 權 決

表決結果 佔出席股東表
決權數%
贊成權數為 87,984,716權(含電子投票 768,810權) 97.63%
反對權數為 166,592 權(含電子投票 166,592 權) 0.18%
無效權數 0權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為 1,962,187 權(含電子投票 760,520 權) 2.17%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八、臨時動議:無。

九、同日上午9時27分,主席宣佈散會。

【附件一】

110 年度因面板供應穩定成長,連帶帶動偏光板產業也同步成長,加上元宇宙等 VR/AR 產 業題材發酵,致偏光板之市場呈現欣欣向榮的景象。公司除持續穩定 TV 及 Monitor 等 TFT-LCD 用偏光板客户外,工業電腦之 TN/STN 偏光板、車用染料系及碘系偏光板等高毛利產品亦不斷在 增加客戶以維持成長。此外,太陽眼鏡及 VR/AR 產品用之偏光板、HUD 反射膜等高毛利產品亦 為近年之開發重點。110年度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全體同仁之努力下,毛利達 24.46%,營業 利益率亦已達9.93%, 實屬難能可貴。營業外收益方面, 租金收入因處分南科廠廠房後自109年 度之新台幣132,336 仟元減少至110 年度之新台幣 24,452 仟元,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為新 台幣 522,291 仟元、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迴轉利益新台幣 2,869 仟元、南科廠租賃合約 修改利益新台幣11,398 仟元,以及匯兌利益新台幣504 仟元; 營業外支出方面, 利息費用新台幣 54,049 仟元、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新台幣7,516 仟元、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 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新台幣 24,518 仟元。綜上所述,110 年全年度稅前淨利為新台幣 834,863 仟元,稅後淨利則為新台幣 809,938 仟元。展望未來,公司經營團隊仍將秉持精實的營運管理模 式與鍥而不捨、追求利潤最大化之精神,持續拓展太陽眼鏡、車載、VR/AR 等偏光板產品等之 市場以提高獲利。營業外收支方面,平鎮二廠已與國內某物流業者簽訂租賃合約,並積極償還銀 行借款降低利息費用以改善財務狀況,並以追求公司最大利潤為目標,以不負全體股東之期望。

$-110$ 年度營業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年度 $\frac{0}{0}$ 109年度 $\frac{0}{0}$ 增(減)金額 增(減)%
營業收入 3,191,831 100.00 2,417,836 100.00 773,995 32.01
營業毛利 780,838 24.46 445,622 18.42 335,216 75.22
營業利益 316,831 9.93 118,443 4.90 198,388 167.50
税前淨利(損) 834,863 26.16 31,198 1.29 803,665 2,576.01
稅後淨利(損) 809,938 25.38 16,464 0.68 793,474 4,819.45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110年度營業額較 109年度增加新台幣 773,995 仟元,毛利率由 109年之 18.43% 提昇至110年之24.46%,主要係因產品組合較佳以及新增車載產品客戶所致。在營業 費用方面,推銷費用較 109 年度增加新台幣 56.475 仟元,主要為佣金支出增加新台幣 24.233 仟元、出口費用增加新台幣 19.921 仟元, 以及勞務費增加新台幣 6.726 仟元。 研發費用較109年度增加新台幣3,157仟元,主要是水電瓦斯費增加新台幣1,926仟元, 委託研究費增加新台幣 4,063 仟元之故。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較 109 年度度增加新台幣 76,221 仟元,主要為部分客戶逾期帳款增加較多所致。綜上所述,110 年度整體營業費 用較109年度增加新台幣136.828 仟元。在營業外收支方面,110年度較109年度增加 淨收益新台幣 629,795 仟元,主要係處分南科廠廠房等之利益新台幣 522,291 仟元、租 賃修改利益新台幣 11,398 仟元,以及其他收入-其他增加新台幣 53,908 仟元。基於上 述主要原因,使110年度稅後淨利較109年度稅後淨利增加新台幣793,474仟元。

(二)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10年度 109 年度
負債佔資產比率(%) 57.70 85.86
財務結構 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流動比率(%)
速動比率(%)
資產報酬率(%)
權益報酬率(%)
純益率(%)
181.80 332.22
232.73 362.58
償債能力 108.54 296.22
12.53 1.32
獲利能力 49.39 1.32
25.37 0.68
基本每股盈餘(元) 4.76 0.10

(三)研究發展狀況

開發方向以車載、VR、太陽眼鏡及成本降低為主,因此車載產品部分會以提高可靠性 及提升視角補償為主為主,以因應後續車載客戶可靠性要求的提升以及視角提升;成本 降低的部分持續導入國產化材料為目標,例如:PVA、TAC及PSA 等材料。說明各產 品開發方向如下:

    1. 在大尺寸 TV/MNT 產品開發方面, 因應客戶定期降價需求, 故需評估價格便宜材料。 此外針對防水材料 PET 及 PMMA 也會積極評估。
    1. 在中小尺寸的應用方面,染料系偏光板除原有工控產品,如電錶等應用外,應用車 用儀表也積極開發出對應的偏光板;車載顯示器偏光板部分,除提高信賴性(從95 度提升至105度甚至110度),另外廣視角補償膜搭配客戶面板設計,將視角提升至 符合歐規 OEM5.1 版,甚至比歐規更高規格。
    1. 太陽眼鏡部分,則持續針對客戶的需求,開發新產品。
    1. 表面自製塗佈的部分,以高單價高精細 AG 為主。

二、111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1. 穩健經營為原則, 穩定品質並提高良率以降低成本。
    1. 償還銀行長、短期借款,以降低利息支出。
    1. 集中資源開發高毛利偏光板產品, 如:車截應用及薄型化偏光板以及 VR 產品用偏 光板等。
    1. 活化閒置資產,平鎮二廠出租及處分相關設備。

(二)重要之產銷政策

    1. 發展重點客戶以增加公司營收如中國大陸之面板廠。
    1. 不競逐低毛利之市場,全力搶攻高毛利、高現金流入的利基市場。
    1. 全力發展高耐候染料系車用、VR/AR 產品用偏光板以及太陽眼鏡用偏光板。
    1. 持續開拓台灣、中國大陸及日韓之面板廠客戶。

【附件二】 力特光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虧撥補表等;其中 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嗣經董事會委任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 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虧撥補表,業經本委員會等審查,認為符合 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 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 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致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 年股東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郭鶴田

111 年 3 月 中 華 民 或 24 日

$-6-$

【附件三】

健全營運計劃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報告

一. 減資緣由: 彌補以前年度帳面累積虧損, 改善財務結構

二. 營運計劃落實執行之控管措施:

    1. 持續開發新產品,以增加毛利。
    1. 二廠生產線合併事宜,以集中資源,降低營運成本。
    1. 持續活化閒置資產,如平鎮二廠出租事宜。
    1. 加強控管五大現金費用。

三. 執行成效:

    1. 持續開發新產品如下:
  • (1) 新產品開發:車載染料系、碘係偏光板。 109年營收佔總營收約16.9%, 月平均營業額約新台幣3.400萬元, 110年營收佔總 營收約24.2%,月平均營業額約新台幣6,400萬元。
  • (2) VR/AR產品開發: 110年營收約新台幣3,125萬,月平均約新台幣260萬。
    1. 二廠產線搬遷事宜:

已規劃二廠搬遷至一廠及三廠,包括辦公室及生產線等。生產線搬遷有助於資源集 中管理,以降低生產成本。例如:110年二廠電費約新台幣100萬,搬遷後每月節省 約新台幣50萬,折舊費用每月節省約新台幣100萬。

    1. 持續活化閒置資產: 110年度處分南科廠利益約新台幣5.22億元。平鎮廠研發大樓現已出租,租金每月新 台幣50萬元(含稅),另二廠亦已出租,每月租金約為新台幣377萬元(含稅),租期五年
    1. 加強控管五大現金費用:

五大現金費用2021年最低時約為新台幣0.79億元,最高時不超過新台幣1億元,在 增加營業毛利同時,亦降低營運費用。

$-7-$

【附件四】

Cbakertilly

BAKER TILLY CLOCK & CO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485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頂樹) 14th Fl., 111 Sec. 2, Nanking E. Rd. Taipei 10485, Taiwan T: +886(2)2516-5255 | F: +886(2)2516-0312 www.bakertilly.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NO.18231100A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年及 109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 產負債表, 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 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 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10年及 109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 暨民國 110年及109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杳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 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 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杳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民國 110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 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 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C bakertilly

力特光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0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 項如下:

存貨評價

存貨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五);存貨評價之會計估 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會計項目說明請參 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因 存貨易受所應用產品之市場需求及生產過程良率之影響,而產生存貨跌價 或呆滯捐失,因此將存貨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1.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

2.評估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如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之政策。

3.評估存貨之評價是否已按公司既訂之會計政策。

4.取得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存貨淨變現價值報表,抽核淨變現價值所使

用之商品售價或進貨價格等資料來源,並重新計算應計提之存貨備抵跌

價損失,以確認此類會計估計之執行狀況與其政策一致。

5.瞭解存貨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並核

對存貨明細,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控管過時存貨之有效性。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非金融 資產減捐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會計項目說明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九)。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屬高度資本化之產業,且正面臨經濟環 境及行業競爭等多項因素干擾;因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需透過預 測及折現未來現金流量以估計可回收金額等過程,而該過程本質上具有高 度不確定性,因此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捐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1.瞭解減損評估之相關政策及處理程序,評估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之現 金產生單位之合理性。

  1. 對於力特光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季任第三方出具之獨立評估報告之可回 收金額,檢視相關假設之合理性,並評估該鑑價師之資格及獨立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 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 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力特光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 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 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 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 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 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 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 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力特光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 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 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 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 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 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 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 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 之杳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 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 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 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 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 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民國110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 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今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 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 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民 或 111 年 $\overline{\mathbf{3}}$ 月 24 日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代碼



$\%$
%
流動資產
1100
六(一) 68,133
$\mathbb{S}$
1 162,114
$\mathbb{S}$
$\overline{2}$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流動
四、六(三)、八 53,500 1 35,800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四) 722,760 15 770,909 9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四、七 35,444 $\mathbf{1}$
1200 其他應收款 四、六(五)、七 186,486 $\overline{4}$ 305,274 $\overline{3}$
130x
四、六(六) 1,164,761 25 957,134 11
1410 預付款項 31,137 1 44,988 1
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四、六(七)、八 3,106,341 36
1476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四、八 66,289 1 79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六(四、廿五) 2,227 1,698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330,737 49 5,384,337 62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四、六(二) 20,000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六(八) 72,835 $\mathbf{1}$ 106,299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九)、八 2,124,887 45 2,210,231 25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十) 4,428 6,586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十二)、八 31,117 1 693,783 8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六(廿五) 137,040 3 161,976 $\overline{2}$
1980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四、八 18,737 180,393 $\overline{2}$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29,196 1 7,429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438,240 51 3,366,697 38
1xxx


${\mathbb S}$
4,768,977
100 $\mathbb{S}$
8,751,034
100

(續次頁)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代碼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三) $\mathbb{S}$ 602,478 13 $\mathbb{S}$
702,290
8
2170 應付帳款 六(十四)、七 138,037 3 178,237 $\overline{2}$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五)、七 148,115 3 280,702 $\overline{3}$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四、六(十六) 15,436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3,906
2280 租賃負債一流動 四、六(十) 3,235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8,753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六(十七) $\overline{\phantom{0}}$ 111,957 $\mathbf{1}$
2365 退款負債一流動 四、六(廿一) 12,257 7,775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セ、サー)、セ 14,825 120,860 $\overline{2}$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934,383 19 1,434,480 1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七) 1,790,000 38 5,366,681 62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六(廿五) 795 $\overline{\phantom{a}}$ 147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四、六(十) 1,277 $\qquad \qquad$ 693,008 8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四、六(十八) 8,525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1,355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800,597 38 6,071,191 70
2xxx 負債總計 2,734,980 57 7,505,671 86

六(十九)
3110 普通股股本 1,700,000 36 3,253,324 37
保留盈餘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355,003 $\boldsymbol{7}$ (2,005,321) (23)
3400 其他權益 (21,006) $\overbrace{\phantom{1232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2,640)
3xxx 權益總計 2,033,997 43 1,245,363 14
債及權益總計
$\mathbb{S}$ 4,768,977 100 $\mathbb{S}$
8,751,034
100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會計主管: 陳 宗 澤

單位:新臺幣仟元
代碼 110
109


$\%$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廿一)、七 $\mathbb{S}$ 3,191,831 100 $\mathbb{S}$ 2,416,667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廿六)、七 (2,410,988) (75) (1,972,149) (82)
5900 營業毛利 780,843 25 444,518 18
6000 營業費用 六(廿六)、七
6100 推銷費用 (162, 677) (5) (112, 470) (5)
6200 管理費用 (140, 940) (4) (139, 259)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54, 927) (2) (51, 788)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六(四)、七 (84, 937) (3) (9, 336)
營業費用合計 (443, 481) (14) (312, 853) (13)
6900 營業利益 337,362 11 131,665 5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177 409
7010 其他收入 六(セ、十、廿二) 52,851 $\overline{2}$ 92,727 $\overline{4}$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五、廿三) 498,612 16 (67, 437) (3)
7050 財務成本 六(廿四) (54,049) (2) (126, 583) (5)
7055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六(四、五) 15,667 (21,207)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
份額
(15, 757) (1) 21,624 $\mathbf{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97,501 15 (100, 467) (4)
7900 税前淨利 834,863 26 31,198 $\mathbf{1}$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六(廿五) (24, 925) (1) (14, 734) (1)
8200 本期淨利 809,938 25 16,464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四、六(十八) (2,938) (4,209)
8336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透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
損益
四、六(十九) (16, 891)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四、六(十九) (816) (1, 872)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
四、
六(十九、廿五)
(659) 37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1, 304) (1) (5,706)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mathbb{S}$ 788,634 24 ${\mathbb S}$ 10,758 $\overline{\phantom{0}}$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 S 4.76 $\mathcal{S}$ 0.10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會計主管: 陳宗澤

$\overline{31}$ 月 限公司 $12$ 表 144 九特光最重要理解









图 民國 110年及

$\Xi$

單位:新臺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
評價(損)益
評價(損)
簿

日餘額
民國 109年1月
$\varphi$ 3,253,324 $\varphi$ (2,017,576) (1, 136)
$\varphi$
$\left( \overline{\mathcal{C}}\right)$
$\varphi$
S 1,234,605
本期淨利 16,464 16,464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4,209) (1, 497) (5,70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mathsf{l}$ 12,255 (1, 497) 10,758
日餘額
民國 109年12月31
$\infty$ 3,253,324 5 (2,005,321) (2, 633)
5
(7)
S
$\Theta$ 1,245,363
日餘額
民國110年1月1
S 3,253,324 S (2,005,321) (2, 633)
$\Theta$
(7)
$\varphi$
5 1,245,363
本期淨利 809,938 I 809,93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2,938) (1, 475) (16, 891) (21, 30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I 807,000 (1,475) (16, 891) 788,634
減資彌補虧損 (1, 553, 324) 1,553,324 I
日餘額
民國 110年12月31
$\Theta$ 1,700,000 $\varphi$ 355,003 (4,108)
$\Theta$
(16, 898)
S
$\infty$ 2,033,997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澤 宗 陳 $\ddot{\phantom{0}}$ 會計主管

110 109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mathbb{S}$ 834,863 $\mathbb{S}$ 31,19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76,511 235,369
攤銷費用 173 989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69,270 30,543
利息費用 54,049 126,583
利息收入 (177) (409)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15,757 (21, 62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7,516 14,513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15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522, 291) (50, 607)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2, 468) (153, 823)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4,186 17,571
租賃負債轉列其他收入數 (2,806)
處分國外營運機構累計兌換差額重分類
至兌換損益數
(2, 735)
租賃修改利益 (11,39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帳款 (68, 247) (143, 230)
其他應收款 130,457 (24, 166)

(207, 627) 19,048
預付款項 13,926 (33, 913)
其他流動資產 (590) 6,133
應付帳款 (38,027) 39,773
其他應付款 (130, 375) 140,950
負債準備 1,530
其他流動負債 (17, 824) 78,563
淨確定福利負債 (5,768) (4,282)

(續次頁)

110 109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mathbb{S}$ 203,446 $\mathbb{S}$ 303,653
收取之利息 174 418
支付之利息 (57, 278) (127,099)
退還之所得稅 83 1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46,425 176,99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20,00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50,000) (4,00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32,300 10,509
取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677)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3,553,610 55,905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 647) (7, 55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962 4,655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5,185)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95,446 (50, 644)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27,040) (3, 14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566,954 54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减少)增加 (93, 647) 46,725
舉借長期借款 1,790,000
償還長期借款 (5, 478, 638) (350, 434)
存入保證金增加 3,000 192
存入保證金減少 (11, 729) (438)
租賃本金償還 (3,949) (15,753)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794,963) (319,708)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2, 397) (15,74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93, 981) (157, 92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62,114 320,03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mathbb{S}$ 68,133 $\mathbb{S}$ 162,114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附件五】

6 bakertilly

BAKER TILLY CLOCK & CO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485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頂樹) 14th Fl., 111 Sec. 2, Nanking E. Rd. Taipei 10485, Taiwan T: +886(2)2516-5255 | F: +886(2)2516-0312 www.bakertilly.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NO.18231100CA

力特光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110年及 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特 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 務狀況, 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 合併現金流量。

杳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杳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杳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 告之青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 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 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C bakertilly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 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評價

存貨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六);存貨評價之會計估 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會計項目說明請參 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偏光板之製造及 銷售,因存貨易受所應用產品之市場需求及生產過程良率之影響,而產生 存貨跌價或呆滯損失,因此將存貨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1.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

2.評估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如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之政策。

3.評估存貨之評價是否已按公司既訂之會計政策。

4.取得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存貨淨變現價值報表,抽核淨變現價值所使

用之商品售價或進貨價格等資料來源,並重新計算應計提之存貨備抵跌

價損失,以確認此類會計估計之執行狀況與其政策一致。

5.瞭解存貨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並核 對存貨明細,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控管過時存貨之有效性。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非金 融資產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會計項目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九)。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係屬高度資本化之產業,且正面 臨經濟環境及行業競爭等多項因素干擾;因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 需透過預測及折現未來現金流量以估計可回收金額等過程,而該過程本質 上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因此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列為關鍵查核 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杳核程序:

  • 1.瞭解減損評估之相關政策及處理程序,評估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之現 金產生單位之合理性。
    1. 對於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季任第三方出具之獨立評估報 告之可回收金額,檢視相關假設之合理性,並評估該鑑價師之資格及獨 立性。

其他事項一個體財務報告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0年及109年度之個體財 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 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 曾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力特光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 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 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 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 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 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C bakertilly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 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杳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 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力特光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 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 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 修正杳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杳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杳核證據 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 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 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 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之杳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 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Cbakertilly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 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 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 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 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 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民 或 111 年 3 月 24 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代碼



$\%$
%
流動資產
1100
六(一) $\mathbb{S}$ 70,170 1 $\mathcal{S}$
172,404
$\overline{2}$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流動
四、六(三)、八 54,803 1 64,577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四) 722,760 15 770,909 9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四、七 35,444 1
1200 其他應收款 四、六(五)、七 36,177 1 148,586 $\overline{2}$
130x
四、六(六) 1,164,761 24 957,134 11
1410 預付款項 31,659 1 45,674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四、六(七)、八 3,106,341 35
1476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四、八 66,289 1 79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六(四、廿五) 2,227 1,698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184,290 45 5,267,402 60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四、六(二) 29,847 1 26,262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六(八) 9,53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九)、八 2,128,815 44 2,213,910 25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十) 4,428 6,586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十二)、八 267,004 6 943,994 1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六(廿五) 137,040 3 161,976 $\overline{2}$
1980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四、八 18,737 180,393 $\overline{2}$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lambda$ 29,214 $\mathbf 1$ 7,443 $\overline{\phantom{m}}$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624,616 55 3,540,564 40
lxxx


${\mathbb S}$ 4,808,906 100 ${\mathbb S}$
8,807,966
100

(續次頁)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代碼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三)、七 $$\mathbb{S}$$ 602,478 13 $\mathbb{S}$
711,044
8
2170 應付帳款 六(十四)、七 138,112 3 181,170 $\overline{2}$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セ、十五)、七 151,771 $\overline{4}$ 282,448 $\overline{3}$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四、六(十六) 15,436 13,906
2280 租賃負債一流動 四、六(十) 3,235 18,753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六(十七) 111,957 $\mathbf{1}$
2365 退款負債一流動 四、六(廿一) 12,257 7,775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七、廿一)、七 15,258 - 125,676 $\overline{c}$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938,547 20 1,452,729 1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七) 1,790,000 37 5,366,681 6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六(廿五) 795 147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四、六(十) 1,277 693,008 8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四、六(十八) 8,525 11,355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35,765 $\mathbf{1}$ 38,683 $\mathbf{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836,362 38 6,109,874 70
2xxx 負債總計 2,774,909 58 7,562,603 86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九) 1,700,000 35 3,253,324 37
保留盈餘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355,003 7 (2,005,321) (23)
3400 其他權益 (21,006) (2,640)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2,033,997 42 1,245,363 14
3xxx 權益總計 2,033,997 42 1,245,363 14
負債及權益總計 $\mathbb{S}$ 4,808,906 100 $\mathbb{S}$
8,807,966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會計主管:陳宗澤

力特光電科機震份系派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 110年及 2 12月31日
110

109
代碼


%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サー)、七 S 3,191,831 100 2,417,836
$\mathbb{S}$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廿六)、七 (2,410,993) (75) (1, 972, 214) (82)
5900 營業毛利 780,838 25 445,622 18
6000 營業費用 六(廿六)
6100 推銷費用 (175,780) (5) (119,305) (5)
6200 管理費用 (148, 344) (5) (147,370)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54, 946) (2) (51, 788)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六(四)、七 (84, 937) (3) (8,716)
營業費用合計 (464, 007) (15) (327, 179) (13)
6900 營業利益 316,831 10 118,443 5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436 557
7010 其他收入 六(セ、十、廿二) 78,360 3 117,536 5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セ、十、廿三) 502,136 16 (57, 548) (2)
7050 財務成本 六(廿四) (54,049) (2) (126, 583) (5)
7055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六(四、五) 15,667 (21, 207) (1)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 四、六(八) (24, 518) (1)
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518,032 16 (87, 245) (3)
7900 税前淨利 834,863 26 31,198 $\overline{2}$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六(廿五) (24, 925) (1) (14, 734) (1)
8200 本期淨利 809,938 25 16,46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四、六(十八) (2,938) (4,209)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8316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四、六(十九) (16,206) (1)
價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
83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四、六(八、十九) (685)
價損益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8361 兌換差額 四、六(十九) (816) (1,872)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659) 375
所得稅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六(十九、廿五) (21, 304) (1) (5,706)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mathbb{S}$ 788,634 24 $\mathbb{S}$
10,758
1
8600 净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mathbb S}$ 809,938 25 ${\mathbb S}$
16,464
$\mathbf{1}$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mathbb S}$ 788,634 24 $\mathbb S$
10,758
$\mathbf{1}$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 $\mathbb{S}$ 4.76 $\mathbb S$
0.1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

Right
-- -- -- -------------------------

會計主管:陳宗澤

$31$ 司及子公司 月 $12$ 表 至 E 力特光電科展展粉离假装 FUE 唯迷 出土 医血质 n 民國 110年及 $\Leftrightarrow$

$\Box$

單位:新臺幣仟元




H

$\rightsquigarrow$




普通股股本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兄换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簿


日餘額
109年1月
民國
5 3,253,324 5 (2,017,576) 5 (1, 136) $\left( \overline{7}\right)$
5
1,234,605
\$
本期淨利 16,464 $\bigg $ $\overline{\phantom{a}}$ 16,464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4,209) (1,497) (5,70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2,255 (1, 497) 10,758
民國 109年12月31日餘額 5 3,253,324 5 (2,005,321) S (2, 633) $\left( \overline{1}\right)$
S
1,245,363
$\mathcal{P}$
餘額
$\mathbb{Z}$
110年1月
民國
5 3,253,324 $\varphi$ (2,005,321) S (2, 633) C
5
1,245,363
5
本期淨利 809,938 $\overline{\phantom{a}}$ 809,93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2,938) (1,475) (16, 891) (21, 30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807,000 (1,475) (16, 891) 788,634
資彌補虧損
(1, 553, 324) 1,553,324 I I I
民國 110年12月31日餘額 5 1,700,000 355,003 S (4, 108) (16, 898)
$\infty$
2,033,997
\$
$\Delta t$ $\Delta$ and $\Delta$ and $\Delta$ $\Delta t$ and $\Delta t$ $\Delta t$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體質

經理人:

SODE 110 KB 蓉 寄 趟

董事長:

110 109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mathbb{S}$ 834,863 $\mathbb{S}$ 31,19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89,064 248,438
攤銷費用 173 989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69,270 29,923
利息費用 54,049 126,583
利息收入 (436) (557)
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24,51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7,516 15,18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94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522, 291) (50, 607)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2,869) (153, 385)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440) 15,435
遞延收入轉列收入數 (2,625) (2,589)
租賃負債轉列其他收入數 (2,806)
至兌換損益數 處分國外營運機構累計兌換差額重分類 (2,735)
租賃修改利益 (11, 39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帳款 (68, 247) (39, 426)
其他應收款 128,644 (136, 100)

(207, 627) 19,048
預付款項 14,086 (33, 984)
其他流動資產 (590) 6,133
應付帳款 (40, 885) 39,595
其他應付款 (128, 465) 139,237
負債準備 1,530
其他流動負債 (22, 170) 83,379
淨確定福利負債 (5,768) (4,282)

(續次頁)


110

109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mathbb{S}$
209,902
$\mathbb{S}$
328,761
收取之利息 433 566
支付之利息 (57, 278) (127,099)
退還之所得稅 83 1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53,140 202,246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20,00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74,096) (39, 592)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83,653 17,324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34, 752)
取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677)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3,553,610 55,905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 647) (7, 55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962 5,061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5,185)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95,446 (50, 644)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27, 044) (3, 14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3,559,455 (27, 82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102, 335) 46,725
舉借長期借款 1,790,000
償還長期借款 (5,478,638) (350, 434)
存入保證金增加 3,000 192
存入保證金減少 (11, 729) (438)
租賃本金償還 (3,949) (15, 753)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803,651) (319,708)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1, 178) (19, 453)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02, 234) (164, 74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72,404 337,14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0,170
\$
$\mathbb{S}$
172,404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會計主管: 陳 宗 澤

【附件六】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訂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
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
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
股東。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方式舉行。
採行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之條件、作業
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
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
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
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
股東。
配合法令公
司法 172 條
修訂

$\pm$
本公司應依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1%至10%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
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且發給對
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
工,以不高於1%為董事酬勞。員工
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
會。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
保留彌補數額,並報告於股東會。
本公司應依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5%至10%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
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且發給對
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
工,以不高於1%為董事酬勞。員工
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
會。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
保留彌補數額,並報告於股東會。
配合公司實
際需要。

$\equiv$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
三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五
月二十一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
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訂於民
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第四次修訂
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第五次
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第
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九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
七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
月十四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
年六月十五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
十七年五月三十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
國九十八年九月四日。第十二次修訂於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次
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六日。第
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四
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六
月八日。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0九年
六月九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
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
三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五
月二十一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
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訂於民
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第四次修訂
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第五次
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第
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九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
七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
月十四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
年六月十五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
十七年五月三十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
國九十八年九月四日。第十二次修訂於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次
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六日。第
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四
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六
月八日。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0九年
六月九日。
新增第十七
次修訂日
期。

【附件七】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說明
5 5.3.4.3 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
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
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
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對差異
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
見:5.3.4.3.1 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
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5.3.4.3.2 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
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
5.3.4.3 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
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
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
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
請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
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
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
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
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
意見: 5.3.4.3.1 估價結果與交易金
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
上者。
5.3.4.3.2 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
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
上者。
5 5.4.4.1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 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
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
表示意見。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
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
規定者,不在此限。
5.4.4.1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
券,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
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
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
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
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
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
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
者,不在此限。
依據 111 年 1
月28日金管
證發字第
1110380465
號「 公開發
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
處理準則」
修訂之。
5 (增訂及移列)
5.5.2.7 公開發行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
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第一項交易, 交
易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總資產百分之
十以上者,公開發行公司應將第一項所
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
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公開發行公
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
此間交易,不在此限。
5.5.2.7 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有關 5.5.2 交易金額
之計算,應依5.10.3規定辦理,且
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
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已提交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部
分免再計入。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說明
5 5.5.2.8 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
要約定事項。有關5.5.2 交易金額之計
算,應依5.10.3規定辦理,且所稱一
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提交股東
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部分免
再計入。
5.6.4.1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
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交易金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
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
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
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5.6.4.1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
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交易金
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
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
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
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
二十號規定辦理。
依據 111 年 1
月 28 日金管
證發字第
1110380465
號「公開發
行公司取得
5 5.10.2.4.1 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
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5.10.2.4.2 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
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
券買賣,或於初級市場認購外國公債
或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
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
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或期貨信託基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
投資證券,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
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5.10.2.4.1 買賣國內公債。
5.10.2.4.2 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
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
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初級市場認購
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
權之一般金融債券 (不含次順位債
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證券商因承
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
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購之有價證
券。
或處分資產
處理準則」
修訂之。

【附件八】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1%以上股東提名)

類別 姓名 學歷 經歷 現職 持有股數
獨立
董事

美國休士頓大學
電子工程學系學士
University of
Houston
Electronic Engineering
晶華酒店 資訊總監
美國希爾頓酒店 資訊總監
巨紳資訊有限公司 負責人 0 股
說明:以上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之資格條件, 業經本公司於民國111年5月12日第九屆第六次董事

會議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