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Optimax Annual Report 2022

Nov 11, 2022

52283_rns_2022-11-11_0c718369-7b88-4277-b379-fc20a3259476.pdf

Annual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度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659 巷 37 號 電話:(03) 460-6677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目錄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度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4~8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9~10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11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12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13~14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5~86
(一)公司沿革 15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5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5~16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6~32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2~33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4~70
(七)關係人交易 70~72
(八)質抵押之資產 73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73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7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74
(十二)其他 74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74~75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74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75
3.大陸投資資訊 75
4.主要股東資訊 75
(十四)部門資訊 75~77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自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 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 務報告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應納入編製母 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 告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 揭露, 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

特此聲明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485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頂樓) 14th Fl., 111 Sec. 2, Nanking E. Rd. Taipei 10485, Taiwan T:+886(2)2516-5255 | F:+886(2)2516-0312 www.bakertilly.tw

BAKER TILLY CLOCK & CO

會計師查核報告

NO.18231110CA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特 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 務狀況, 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 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 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 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 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Baker Tilly Clock & Co. trading as Baker Tilly is a member of the global network of 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 Ltd., the members of which are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legal entities. And other local disclaimer information to go here.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 鍵杳核事項如下:

存貨評價

存貨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六);存貨評價之會計估 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會計項目說明請參 閲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偏光板之製造及 銷售,因存貨易受所應用產品之市場需求及生產過程良率之影響,而產生 存貨跌價或呆滯損失,因此將存貨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1.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

2.評估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如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之政策。

3.評估存貨之評價是否已按公司既訂之會計政策。

4.取得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存貨淨變現價值報表,抽核淨變現價值所使 用之商品售價或進貨價格等資料來源,並重新計算應計提之存貨備抵跌

價損失,以確認此類會計估計之執行狀況與其政策一致。

5.瞭解存貨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書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並核 對存貨明細,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控管過時存貨之有效性。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非金 融資產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會計項目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八)。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係屬高度資本化之產業,且正面 臨經濟環境及行業競爭等多項因素干擾;因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 需透過預測及折現未來現金流量以估計可回收金額等過程,而該過程本質 上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因此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列為關鍵查核 事項之一。

Baker Tilly Clock & Co. trading as Baker Tilly is a member of the global network of 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 Ltd., the members of which are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legal entities. And other local disclaimer information to go here.

C bakertilly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1.瞭解減損評估之相關政策及處理程序,評估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現金 產生單位之合理性。

2.對於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委任第三方出具之獨立評估報 告之可回收金額,檢視相關假設之合理性,並評估該鑑價師之資格及獨 立性。

其他事項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1年及110年度之個體財 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 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 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力特光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 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 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 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 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 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Baker Tilly Clock & Co. trading as Baker Tilly is a member of the global network of 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 Ltd., the members of which are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legal entities. And other local disclaimer information to go here.

C bakertilly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杳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 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 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 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 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 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 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杳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 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Baker Tilly Clock & Co. trading as Baker Tilly is a member of the global network of 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 Ltd., the members of which are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legal entities. And other local disclaimer information to go here.

Cbakertilly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 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 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 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 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 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Baker Tilly Clock & Co. trading as Baker Tilly is a member of the global network of 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 Ltd., the members of which are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legal entities. And other local disclaimer information to go here.

8

單位:新臺幣仟元


111年12月31日 110年12月31日
代碼




%
%
流動資產
1100
六(一) \$
61,331
1 $\mathbb{S}$
70,170
$\mathbf{I}$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流動
四、六(三)、八 15,917 54,803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四、二十) 678,136 16 722,760 15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四、六(二十)、七 15,148 --- 35,444 1
1200 其他應收款 四、六(五)、七 24,512 1 36,177 1
130x
四、六(六) 959,703 22 1,164,761 24
1410 預付款項 4,375 $\qquad \qquad$ 31,659 1
1476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四、八 71,580 $\overline{2}$ 66,289 $\mathbf{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六(四、廿四) 2,638 $\qquad \qquad$ 2,227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833,340 42 2,184,290 45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四、六(二) 11,282 29,847 $\mathbf{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六(七) 956 9,53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八)、七、八 1,575,187 36 2,128,815 44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九) 15,979 4,428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十一)、八 798,428 18 267,004 6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六(廿四) 156,540 4 137,040 3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一非流動 四、六(十七) 3,090
1980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四、八 18,737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23,171 29,214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584,633 58 2,624,616 55
1xxx


\$
4,417,973
100 \$
4,808,906
100

(續次頁)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111年12月31日 110年12月31日
代碼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二) \$
31,499
$\mathbf{1}$ \$
602,478
13
2170 應付帳款 六(十三)、七 84,217 $\overline{2}$ 138,112 3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四)、七 154,934 $\overline{4}$ 151,771 $\overline{4}$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四、六(廿四) 16,911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四、六(十五) 14,434 $\overline{\phantom{0}}$ 15,436 $\equiv$
2280 租賃負債一流動 四、六(九) 3,362 3,235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六(十六) 1,590,000 36 $\overline{\phantom{a}}$
2365 退款負債一流動 四、六(二十) 18,175 -- 12,257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二十)、七 14,214 $\overbrace{\qquad \qquad }$ 15,258 $\overbrace{\phantom{1332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927,746 43 938,547 20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六) 1,790,000 3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六(廿四) 238 795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四、六(九) 12,647 1,277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四、六(十七) 8,525 $\equiv$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41,813 $\mathbf{1}$ 35,765 $\mathbf{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54,698 1 1,836,362 38
2xxx 負債總計 1,982,444 44 2,774,909 58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八) 1,700,000 39 1,700,000 35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5,500 1
3350 未分配盈餘 777,279 18 355,003 7
3400 其他權益 (35, 651) (1) (21,006)
3500 庫藏股票 (41, 599) (1)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2,435,529 56 2,033,997 42
3xxx 權益總計 2,435,529 56 2,033,997 42
負債及權益總計 4,417,973
\$
100 \$
4,808,906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趙 輝

會計主管:陳宗

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代碼 111
110
%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二十)、七 \$ 2,947,446 100 $\overline{\mathbb{S}}$ 3,191,831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廿五)、七 (2,202,825) (75) (2,410,993) (75)
5900 營業毛利 744,621 25 780,838 $\overline{25}$
6000 營業費用 六(廿五)、七
6100 推銷費用 (182, 946) (6) (175, 780) (5)
6200 管理費用 (173, 506) (6) (148, 344) (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57, 340) (2) (54, 946)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六(四)、七 6,582 (84, 937) (3)
營業費用合計 (407,210) (14) (464, 007) (15)
6900 營業利益 337,411 $\overline{11}$ 316,831 10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689 436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廿一) 64,580 $\overline{c}$ 78,360 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九、廿二)、七 109,183 $\overline{4}$ 502,136 16
7050 財務成本 六(廿三) (49, 758) (2) (54, 049) (2)
7055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六(五) (13, 197) 15,667 --
7060 之份額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 四、六(七) (8, 451) $\qquad \qquad$ (24, 518)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03,046 $\overline{4}$ 518,032 16
7900 税前淨利 440,457 $\overline{15}$ 834,863 26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四、六(廿四) 3,115 (24, 925) (1)
8200 本期淨利 443,572 $\overline{15}$ 809,938 $\overline{25}$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四、六(十七) 5,645 (2,938)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四、六(十八) (6,952) (16,206) (1)
價損益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四、六(七、十八) (293) (685)
8360 價損益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四、六(十八) 1,159 (816)
兌換差額
8399 所得稅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vy ,
六(十八、廿四)
(659)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441) (21, 304)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mathbb{S}$ 443,131 15 $\overline{\mathcal{S}}$ 788,634 $\overline{24}$
8600 净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443,572 15 \$ 809,938 25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443,131 15 \$ 788,634 24
每股盈餘(元)
9750
六(十九) \$ 2.62 \$ 4.76
9850
\$ 2.62 \$ 4.76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sqrt{2}$

董事長:趙寄

經理人: 趙 輝 Ħ

,
會計主管: 陳 宗 |

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庫藏股票 權益總額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S 3,253,324 \$ \$ (2,005,321) \$ (2, 633) \$ (7) \$ - \$
1,245,363
本期淨利 809,938 809,93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2,938) (1, 475) (16, 891) - (21, 30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807,000 (1, 475) (16, 891)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788,634
減資彌補虧損 (1, 553, 324)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553,324 $\qquad \qquad$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1,700,000 \$
$\overline{\phantom{a}}$
\$ 355,003 S. (4,108) \$ (16,898) \$ $\qquad \qquad$ \$
2,033,997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mathbb{S}$ 1,700,000 \$
$\hspace{0.05cm}$
\$ 355,003 \$ (4,108) \$ (16,898) \$ $\hspace{0.05cm}$ \$
2,033,997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35,500 (35,500)
本期淨利 443,572 443,57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5,645 1,159 (7,245)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44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49,217 1,159 (7,245) 443,13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8,559 (8, 559)
庫藏股買回 (41, 599) (41, 599)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1,700,000 \$
35,500
\$ 777,279 \$ (2,949) \$ (32, 702) $\boldsymbol{\mathsf{S}}$ (41, 599) \$
2,435,529

董事長:趙寄

經理人: 趙 輝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111 $\overline{\phantom{a}}$ 110
$11 + 32 + 1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440,457 \$ 834,863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78,916 89,064
攤銷費用 158 173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6,615 69,270
利息費用 49,758 54,049
利息收入 (689) (436)
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8,451 24,51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3,665 7,516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1,065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6,032) (522, 291)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9,103) (2, 869)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42, 879) (440)
遞延收入轉列收入數 (2,674) (2,625)
租賃修改利益 (11, 39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帳款 69,458 (68, 247)
其他應收款 13,353 128,644

205,058 (207, 627)
預付款項 27,360 14,086
其他流動資產 599 (590)
應付帳款 (56, 643) (40, 885)
其他應付款 7,631 (128, 465)
負債準備 (1,002) 1,530
其他流動負債 6,995 (22, 170)
淨確定福利負債 (5,970) (5,76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794,547 209,902
收取之利息 693 433
支付之利息 (49, 774) (57, 278)
(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6) 8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745,460 153,140

(續次頁)

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111 11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 \$ (20,00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11,789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1, 977) (74,096)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50,882 83,653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34, 752)
取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677)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3,553,61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8, 149) (17, 64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81 1,962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21,796)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13,446 95,446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15, 189) (27, 044)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0,087 3,559,455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572, 675) (102, 335)
舉借長期借款 1,790,000
償還長期借款 (200,000) (5, 478, 638)
存入保證金增加 7,587 3,0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544) (11, 729)
租賃本金償還 (3, 544) (3,949)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41, 599)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810, 775) (3,803,651)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46,389 (11, 17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8, 839) (102, 23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0,170 172,40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1,331 \$ 70,17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會計主管:陳宗

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87年3月設立。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偏光板之製造及 銷售業務。

本公司於民國91年8月經核准上市,自民國91年10月起股票於台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於民國112年3月23日經董事會通過。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 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民國 111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索引」 民國111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
定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一履行合約之成本」 民國111年1月1日
2018-2020 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
合併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
並無重大影響。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12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 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8 號之修正「會計估計值之定義」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產生之資產及負債
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合併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 並無重大影響。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投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之修正「售後租回中之租賃負債」 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保險合約」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之修正「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
則第 17 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比較資訊」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修正「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修正「具合約條款之非流動負債」 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

合併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

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以下簡稱 IFRSs)編製。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及按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資 產公允價值認列之淨確定福利資產及負債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 依歷史成本基礎編製。

編製符合 IFRSs 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在應用 合併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 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 之項目,請參閱附註五說明。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個體(子公司) 之財務報告。

合併綜合損益表已納入被收購或被處分子公司於當期自收購日 起或至處分日止之營運損益。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已予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之會 計政策一致。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各個體間之交易、帳戶餘額、收益及 費損已全數予以銷除。

當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係 作為權益交易處理。合併公司及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已予調 整,以反映其於子公司相對權益之變動。非控制權益之調整金 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 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當合併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處分損益係為下列兩者之 差額:(1)所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與對前子公司之剩餘投資按喪 失控制日之公允價值合計數,以及(2)前子公司之資產(含商譽) 與負債及非控制權益按喪失控制日之帳面金額合計數。合併公 司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 會計處理係與合併公司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 基礎相同。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之詳細資訊如下:

投資公司

子 公 司 名 稱 主要業務 設立及營運地點 說明
本公司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亞特
光電)
買賣業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投資業 模里西斯
OOMC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力特蘇州)
偏光板之
製造及銷售
中國蘇州

本公司持有之所有權權益百分比





111

12

31
110

12

31
亞特光電 100% 100%
OOMC 100% 100%
力特蘇州 100% 100%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4.子公司會計期間不同之調整及處理方式:無。

5.重大限制:無。

6.對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無。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1.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資產;資產不屬於流動資產

者為非流動資產: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
  • 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交換或 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 2.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負債;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 者為非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 (4)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 者。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 而導致清償者,不影響其分類。
  • (五)外 幣

各個體編製財務報告時,以個體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外幣)交易 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貨 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於 損益。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 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不 再重新換算。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國外營運機構(包含營運所在國家或使用 之貨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之資產及負債以每一資產負債表 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 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若合併公司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所有權益,或處分國外營運機構 之子公司部分權益但喪失控制,所有與該國外營運機構相關之累 計兌換差額將重分類至損益。

若部分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未導致喪失控制,係按比例將 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子公司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為損 益。

(六)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存貨係採加權平均法為基 礎計算。淨變現價值係指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 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七)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帳面金額於預期主要係透過出售交易而非繼續使用回 收時,分類為待出售。符合此分類之非流動資產必須於目前狀態 下可供立即出售,且其出售必須為高度很有可能。當適當層級之 管理階層承諾出售該資產之計畫,且此出售交易預期自分類日起 一年內完成時,將符合出售為高度很有可能。

分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係以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 孰低者衡量,且對此類資產停止提列折舊。

(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具有重大影響,但非屬子公司或合資之企 業。

合併公司對投資關聯企業係採用權益法。

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原始依成本認列,取得日後帳面金額係 隨合併公司所享有之關聯企業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 配而增減。此外,針對合併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權益之變動係按 持股比例認列。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合併公司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 比例發生變動,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 調整資本公積-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及採用 權益法之投資。惟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或取得致使對關聯企業之 所有權權益減少者,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 之金額按減少比例重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係與關聯企業若直 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前項調整如應借 記資本公積,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 時,其差額借記保留盈餘。

當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關聯企業之 權益(包括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及實質上屬於合併 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淨投資組成部分之其他長期權益)時,即停止 認列進一步之損失。合併公司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 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

合併公司於評估減損時,係將投資之整體帳面金額(含商譽)視 為單一資產比較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進行減損測試,所認列 之減損損失不分攤至構成投資帳面金額組成部分之任何資產,包 括商譽。減損損失之任何迴轉,於該投資之可回收金額後續增加 之範圍內予以認列。

合併公司自其投資不再為關聯企業之日起停止採用權益法,其對 原關聯企業之保留權益以公允價值衡量,該公允價值及處分價款 與停止採用權益法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額,列入當年度損 益。此外,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所有金 額,其會計處理之基礎係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 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逆流、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益, 僅在與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合併財務 報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 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 額認列。成本包括專業服務費用及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該等資產於達預期使用狀態前測試該等資產能否正常運作時所生 產之樣品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其銷售價款及成本係 認列於損益。

該等資產於完工並達預期使用狀態時,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之適當類別並開始提列折舊。

除自有土地不提列折舊外,其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耐用年限 內按直線基礎,對每一重大部分單獨提列折舊。合併公司至少於 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 推延適用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 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十)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持有之不動 產(包含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亦包 括目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

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成本(包括交易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 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租賃取得之投資性不動產原始按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 金額及租賃開始日前支付之租賃給付)衡量,後續按成本減除累計 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調整租賃負債之再衡量數。 所有投資性不動產採直線基礎提列折舊。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開始轉供自用日之帳面金額轉列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結束自用時之帳面金額轉列投資性不動 產。

投資性不動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係 認列於損益。

(十一)無形資產

1.單獨取得

單獨取得之有限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原始以成本衡量,後續係以 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無形資產於 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進行攤銷,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 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攤銷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 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

2.除 列

無形資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係認 列於損益。

(十二)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及無形資產等可能已減 損。若有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倘無 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合併公司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 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個別 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將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 認列於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迴轉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 增至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該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 額(減除攤銷或折舊)。減損損失之迴轉係認列於損益。

(十三)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合併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 列於合併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 本,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及除列。

(1)衡量種類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

A.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投資金融資產若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則分類為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a)係於某經營模式下持有,該模式之目的係持有金融資產 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
  • (b)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該等現金流量完全 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與其他金融資產 等)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有效利息法決定之總帳面金額減 除任何減損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任何外幣兌換損益則 認列於損益。

除下列兩種情況外,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 總帳面金額計算:

  • (a)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利息收入係以信用調 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計算。
  • (b)非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但後續變成信用減損之金 融資產,應自信用減損後之次一報導期間起以有效利率 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計算利息收入。

約當現金包括自取得日起 3 個月內、高度流動性、可隨時 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定期存款,係用於 滿足短期現金承諾。

B.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 有供交易且非企業合併收購者所認列或有對價之權益工 具投資,指定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係按

公允價值衡量,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 並累計於其他權益中。於投資處分時,累積損益直接移轉 至保留盈餘,並不重分類為損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之股 利於合併公司收款之權利確立時認列於損益中,除非該股 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2)金融資產之減損

  • A.合併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按預期信用損失評估按攤 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含應收帳款及應收租賃款)之減 損損失。
  • B.應收帳款及應收租賃款均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 備抵損失。其他金融資產係先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 是否顯著增加,若未顯著增加,則按 12 個月預期信用損 失認列備抵損失,若已顯著增加,則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 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 C.預期信用損失係以發生違約之風險作為權重之加權平均 信用損失。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代表金融工具於報導日 後 12 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則代表金融工具於預期存續期間所有 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 額。

(3)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或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 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 收取對價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整體除列時,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 保留盈餘,並不重分類為損益。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 權益之任何合約。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 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再取回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係於權益項下認列與減除。購 買、出售、發行或註銷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不認列於損益。 (2)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者(包括應付款項),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 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 衡量。

(3)金融負債之除列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對價(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十四)負債準備

合併公司因過去事件負有現時義務(法定或推定義務),且很有可 能須清償該義務,並對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 認列為負債準備之金額係考量義務之風險及不確定性,而為資產 負債表日清償義務所須支出之最佳估計。負債準備係以清償義務 之估計現金流量折現衡量。

(十五)收入認列

合併公司於客戶合約辨認履約義務後,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履約 義務,並於滿足各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商品銷貨收入

  • 1.商品銷貨收入來自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銷貨收入於產品之控 制移轉予客戶時認列,即當產品被交付予客戶,且合併公司並 無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可能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時。由於商品 於運抵客戶指定地點時,客戶對商品已有訂定價格與使用之權 利且負有再銷售之主要責任,並承擔商品陳舊過時風險,合併 公司係於該時點認列收入及應收帳款。商品運抵前收取之預收 款項係認列為合約負債。
  • 2.商品銷貨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 計之客戶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合併公司基於歷史經 驗及其他已知原因估計可能發生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據以認列 退款負債及相關待退回產品權利。

(十六)租 賃

合併公司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屬(或包含)租賃。

1.合併公司為出租人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 承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

合併公司於轉租使用權資產時,係以使用權資產(而非標的資產) 判斷轉租之分類。惟若主租賃係合併公司適用認列豁免之短期 租賃時,該轉租分類為營業租賃。

營業租賃下,減除租賃誘因後之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相關 租賃期間內認列為收益。與承租人進行之租賃協商係於租賃修 改生效日起按新租賃處理。

2.合併公司為承租人

除適用認列豁免之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及短期租賃之租賃給付 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其他租賃皆於租賃開 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使用權資產原始按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租賃開 始日前支付之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租賃誘因、原始直接成本及 復原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衡量,後續按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 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調整租賃負債之再衡量數。

除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者,使用權資產係單獨表達於合併資 產負債表。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之認列與衡 量,請參閱附註四(十)投資性不動產會計政策。

使用權資產採直線基礎自租賃開始日起至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 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提列折舊。

租賃負債原始按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 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則使 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

後續,租賃負債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且利息 費用係於租賃期間分攤。若租賃期間或用於決定租賃給付之指 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合併公司再衡量租賃 負債,並相對調整使用權資產,惟若使用權資產之帳面價值已 減至零,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中。對於不以單獨租 賃處理之租賃修改,因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負債再衡量係調減 使用權資產,並認列租賃部分或全面終止之損益;因其他修改 之租賃負債再衡量係調整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係單獨表達於 合併資產負債表。

合併公司與出租人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直接相關之租金減 讓,調整民國 111 年 6 月 30 日以前到期之給付致使租金減少, 且其他租賃條款及條件並無實質變動。合併公司選擇採實務權 宜作法處理符合前述條件之所有租金減讓,不評估其是否為租 賃修改,而係將租賃給付之減少於減讓事件或情況發生時認列 於損益,並相對調減租賃負債。

(十七)員工福利

1.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 提供時認列為費用。

2.退休金

(1)確定提撥計畫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 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費用。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 減少未來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2)確定福利計畫

確定福利計畫下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 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 務現值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 算師採用預計單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則參考資產負債表日 與確定福利計畫之貨幣及期間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 殖利率決定;在高品質公司債無深度市場之國家,係使用政 府公債(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市場殖利率。確定福利計畫產生 之再衡量數於發生當期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列入保留盈 餘。前期服務成本之相關費用立即認列為損益。

3.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於正常退休日前終止對員工之聘僱或當員工決定接 受公司之福利邀約以換取聘僱之終止而提供之福利。合併公司 係於不再能撤銷離職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 者時認列費用。不預期在資產負債表日後 12 個月全部清償之福 利應予以折現。

(十八 )所 得 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1.當期所得稅

合併公司依各所得稅申報轄區所制定之法規決定當期所得(損 失),據以計算應付(可回收)之所得稅。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係於股 東會決議年度認列。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列入當期所得稅。

2.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課稅所得之課 稅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係就 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於很有可 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或虧損扣抵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遞延所得稅負 債,惟合併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該暫時性差 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此類投資有關之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僅於其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用以實現暫 時性差異,且於可預見之未來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予以認列遞 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 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 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者,亦 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 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之稅 率衡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 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合併公司於 資產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 產生之租稅後果。

3.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 接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合併公司於採用附註四所述之會計政策時,對於不易自其他來源取得 有關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資訊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 他攸關之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估計及假設。估計及相關假設係基於 歷史經驗及其他視為攸關之因素。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有所不同。 估計與基本假設係持續予以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期,則於會 計估計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則於估計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合併公司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如下: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故合併公司必須運 用判斷及估計決定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由於產業快速變遷,合併公司評估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因正 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 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 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二)金融資產減損評估

應收帳款之估計減損係基於合併公司對於違約率及預期損失率之 假設。合併公司考量歷史經驗、現時市場情況及前瞻性資訊,以 作成假設並選擇減損評估之輸入值。所採用重要假設及輸入值請 參閱附註六(四)。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 減損損失。

(三)非金融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 模式及產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 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 公司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或迴轉已 認列之減損損失。

(四)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時,必須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 貨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免稅期間、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及稅務規 劃等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 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 金

111
12

31
110
12

31
庫存現金 \$ 337 \$ 617
銀行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60,994 69,553

\$ 61,331 \$ 70,170

(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投資

111
12

31
110
12

31
非流動
國內未上市(櫃)之股份有
限公司
\$ 11,282 \$ 20,000
國外未上市(櫃)之有限公
- 9,847

\$ 11,282 \$ 29,847

合併公司投資國內外未上市櫃公司係以中長期持有為目的,並預 期透過長期投資獲利。管理階層認為若將該等投資之公允價值波 動列入損益,與前述投資規劃並不一致,因此選擇指定該投資為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11
12

31
110
12

31

國內投資
原始到期日超過三個月
以上之定期存款
\$ 3,500 \$ 53,500
國外投資
原始到期日超過三個月
以上之定期存款
12,417 1,303

\$ 15,917 \$ 54,803
利率區間 1.44%~1.55% 0.12%~1.5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 註八。

(四)應收票據淨額及應收帳款淨額
------------------
111
12

31
110
12

31
應收票據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因營業而發生 \$ 3,453 \$ 3,464
減:備抵損失 (3,413) (3,413)
\$ 40 \$ 51
應收帳款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總帳面金額 \$ 687,969 \$ 739,175
減:備抵損失 (9,833) (16,415)
\$ 678,136 \$ 722,760
  • 1.合併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原則上為發票日後月結 30~120 天。為減輕信用風險,合併公司管理階層指派專責團隊負責授 信額度之決定、授信核准及其他監控程序以確保逾期應收帳款 之回收已採取適當行動。此外,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會逐 一複核應收帳款之可回收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應收帳款已提 列適當減損損失。
  • 2.合併公司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考量客戶過去違約紀錄與現時財務狀 況、產業經濟情勢,並同時考量總體經濟及產業展望。將個別 客戶區分為不同風險群組並依各群組之預期損失率認列備抵損 失。
  • 3.若有證據顯示交易對方面臨嚴重財務困難且合併公司無法合理 預期可回收金額,合併公司直接沖銷相關應收帳款,惟仍會持 續追索活動,因追索回收之金額則認列於損益。

4.合併公司應收帳款(含關係人)之備抵損失如下:

111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1~30 天


31~60 天


61~120 天


121 天以上

預期信用損失率 0.35%~
0.83%
0.43%~
1.02%
0.51%~
1.21%
0.59%~
1.60%
0.75%~
100%
總帳面金額 \$
509,000
\$ 133,714 \$ 67,744 \$ 16,739 \$
64,480
\$ 791,677
備抵損失(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1,966) (8,197) (25,213) (12,560) (50,457) (98,393)
攤銷後成本 \$
507,034
\$ 125,517 \$ 42,531 \$ 4,179 \$
14,023
\$ 693,284
110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1~30 天


31~60 天


61~120 天

121 天以上

預期信用損失率 0.83%~
1.31%
1.02%~
1.61%
1.21%~
1.91%
1.4%~
2.52%
1.79%~
100%
總帳面金額
備抵損失(存續期間
\$
626,206
(8,194)
\$
93,023
(979)
\$
59,126
(29,650)
\$
52,188
(35,548)
\$ 32,636
(30,604)
\$
863,179
(104,975)
預期信用損失)
攤銷後成本 \$
618,012
\$
92,044
\$
29,476
\$
16,640
\$ 2,032 \$
758,204

5.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111 年 度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期初餘額 \$ 3,413 \$ 104,975
本期迴轉減損損失 - (6,582)
期末餘額 \$ 3,413 \$ 98,393
110 年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期初餘額 \$ 3,413 \$ 21,954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84,937
本期實際沖銷 - (1,916)
期末餘額 \$ 3,413 \$ 104,975
(五)其他應收款
111
12

31
110
12

31
應收營業租賃款 \$ 11,301 \$ 9,730
應退營業稅 6,799 19,346
其他應收款-其他 198 3,394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21,504 5,834

39,802 38,304
減:備抵損失 (15,290) (2,127)

\$ 24,512 \$ 36,177
其他應收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111 年
110 年
期初餘額 \$ 2,127 \$ 17,794
本期提列(迴轉)減損損失 13,197 (15,667)
匯率影響數 (34) -
期末餘額 \$ 15,290 \$ 2,127
(六)存
111
12

31
110
12

31


\$ 316,016 \$ 366,258


326,062 403,679

314,770 369,944
在途存貨 2,855 24,880

\$ 959,703 \$ 1,164,761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如下:
111 年
110 年
出售存貨成本 \$ 2,199,835 \$ 2,501,399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13,175 (27,984)
未分攤製造費用 46,411 26,404
出售下腳收入 (56,587) (88,881)

(9) 55

合併公司民國 110 年度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主係因出售以前年度 已提列評價損失存貨所致。

合 計 \$ 2,202,825 \$ 2,410,993

(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投資關聯企業

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 111

12
31
110

12

31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
深圳市力華盛科技有限公司 \$ 956 \$ 9,531
1.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及表決權百
分比如下:



111

12

31
110

12

31
深圳市力華盛科技有限公司 32% 32%

合併公司管理階層為提升生產競爭力,於民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經董事會決議投資深圳市力華盛科技有限公司,並於民國 110 年第二季陸續匯入認繳之註冊資本,合併公司持股比例為 32%,取得對力華盛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影響,採用權益法評價。 2.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彙總資訊如下:

111 年
110 年
合併公司享有之份額
本期淨損失 \$
(8,451)
\$
(24,518)
其他綜合損益 (293) (685)
綜合損益總額 \$
(8,744)
\$
(25,203)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合併公司對其所享有之損益,係依據關聯 企業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認列。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11

期初餘額

重 分 類 匯率影響數 期末餘額


\$
479,697
\$
-
\$
-
\$ (115,000) \$
-
\$
364,697
房屋及建築物 3,192,311 5,526 (23,675) (678,668) - 2,495,494
機器設備 3,837,472 28,333 (189,028) (32,611) 1,028 3,645,194
運輸設備 105,763 - (1,709) - 13 104,067
辦公設備 129,194 383 (20,997) - 178 108,758
其他設備 50,166 349 (8,444) - 19 42,090

7,794,603 34,591 (243,853) (826,279) 1,238 6,760,300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1,675,170 39,602 (23,106) (262,400) - 1,429,266
機器設備 3,705,256 9,953 (184,098) (31,554) 964 3,500,521
運輸設備 101,073 536 (1,648) - 10 99,971
辦公設備 120,248 775 (20,604) - 159 100,578
其他設備 46,313 238 (7,368) - 17 39,200

5,648,060 51,104 (236,824) (293,954) 1,150 5,169,536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17 - - - - 17
機器設備 13,362 - (1,727) - 31 11,666
運輸設備 1,177 - (19) - - 1,158
辦公設備 2,768 - (61) - - 2,707
其他設備 404 - (375) - - 29

17,728 - (2,182) - 31 15,577

\$2,128,815 \$
(16,513)
\$
(4,847)
\$ (532,325) \$
57
\$1,575,187

期初餘額

重 分 類 匯率影響數 期末餘額


\$
479,697
\$
-
\$
-
\$
-
\$
-
\$
479,697
房屋及建築物 3,236,522 14,026 (7,745) (50,492) - 3,192,311
機器設備 4,091,431 9,613 (263,043) - (529) 3,837,472
運輸設備 111,945 - (6,175) - (7) 105,763
辦公設備 244,596 1,053 (116,363) - (92) 129,194
其他設備 57,544 563 (7,931) - (10) 50,166

8,221,735 25,255 (401,257) (50,492) (638) 7,794,603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1,650,368 51,252 (7,242) (19,208) - 1,675,170
機器設備 3,944,544 18,336 (257,127) - (497) 3,705,256
運輸設備 106,031 1,043 (5,997) - (4) 101,073
辦公設備 232,654 1,437 (113,761) - (82) 120,248
其他設備 53,629 345 (7,652) - (9) 46,313

5,987,226 72,413 (391,779) (19,208) (592) 5,648,060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 - - 17 - 17
機器設備 15,908 - (2,527) - (19) 13,362
運輸設備 1,199 - (22) - - 1,177
辦公設備 3,020 - (252) - - 2,768
其他設備 472 - (68) - - 404

20,599 - (2,869) 17 (19) 17,728

\$ 2,213,910 \$
(47,158)
\$
(6,609)
\$
(31,301)
\$
(27)
\$ 2,128,815

110 年 度

1.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建物 9

50
機電動力設備 14

16

2

18
機器設備 1

24
其餘設備 2
17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1.使用權資產

(1)使用權資產之帳面價值與認列之折舊費用資訊如下:

111
12

31
110
12

31
使用權資產帳面金額

\$ 12,849 \$ 1,668
運輸設備 2,786 1,957
辦公設備 344 803

\$ 15,979 \$ 4,428
111 年
110 年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

\$ 1,668 \$ 1,668
運輸設備 1,363 1,591
辦公設備 459 459

\$ 3,490 \$ 3,718

合併公司取得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蘇州高新區之土地使用權 合約,以營業租賃方式轉租,相關使用權資產表列為投資性 不動產,請參閱附註六(十一)。上述使用權資產相關金額, 未包含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

(2)合併公司於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度使用權資產之增添分別為 15,041 仟元及 1,560 仟元。

(3)除以上所列增添及認列折舊費用外,合併公司之使用權資產 於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度並未發生重大轉租及減損情形。 2.租賃負債

111
12

31
110
12

31
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 3,362 \$ 3,235


\$ 12,647 \$ 1,277

租賃負債之折現率區間如下:

111 年 12 月 31 日 110 年 12 月 31 日


2.5580% 1.8513%
運輸設備 1.8513%~2.5580% 1.8513%
辦公設備 1.8513% 1.8513%

3.重要承租活動及條款

合併公司承租之資產包括土地、公務車及影印機設備等,租賃 合約之期間通常介於 3 至 5.5 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 各種不同的條款及條件,除租賃之資產不得用作借貸擔保外, 未有加諸其他之限制。

合併公司向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承租土地,租賃期間自民 國 97 年 8 月 7 日至 133 年 12 月 31 日止,並約定每 2 年依公告 地價調整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終止時可續約。

合併公司為活化資產及降低營運費用,於民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經董事會決議出售南科廠廠房及其相關附屬設備予台灣積體電 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並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簽訂不動產 買賣契約書,上開建物之所有權移轉事宜業已於民國 110 年 1 月 6 日過戶完成,並於民國 110 年 1 月 5 日提前終止與南部科 學工業園區之土地使用權合約。合併公司於民國 110 年度因上 開租賃合約提前終止認列租賃修改利益 11,398 仟元。

合併公司於民國 100 年簽訂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蘇州高新區之 設定土地使用權合約,租約年限為 50 年,於租約簽訂時業已全 額支付。於土地使用年限內享有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及 出租等之處分權。

4.其他租賃資訊

111 年
110 年
短期租賃費用 \$
145
\$ 6
低價值資產租賃費用 \$
20
\$ 78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3,780
\$ 4,308

合併公司選擇對符合短期租賃之運輸設備及符合低價值資產租 賃之若干辦公設備租賃適用認列之豁免,不對該等租賃認列相 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十)租賃協議-出租人

1.合併公司出租之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及機器設備等,租賃合約 之期間介於 1 至 12 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各種不同 的條款及條件。為保全出租資產之使用情況,通常會要求承租 人不得將租賃標的物之全部或部分轉租、分租及質押等限制與 約定事項。

2.合併公司基於營業租賃合約認列之利益如下:

111 年
110 年
租金收入 \$ 74,449 \$ 37,109

3.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之應收租賃給付總額之到期日分析如 下:

111

12

31
110

12

31


\$ 86,354 \$ 40,458


84,913 40,733


85,481 40,761


85,137 41,324


44,274 40,964
超過五年以上 148,775 177,761

\$ 534,934 \$ 382,001

(十一)投資性不動產

111

期初餘額

重 分 類 匯率影響數 期末餘額

土地 \$
-
\$
18,248
\$
-
\$
115,000
\$
-
\$
133,248
房屋及建築物 462,893 3,779 (2,704) 678,668 6,060 1,148,696
使用權資產 19,088 - - - 281 19,369

481,981 22,027 (2,704) 793,668 6,341 1,301,313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213,417 23,802 (1,639) 262,400 2,804 500,784
使用權資產 1,534 520 - - 21 2,075

214,951 24,322 (1,639) 262,400 2,825 502,859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26 - - - - 26
\$
267,004
\$
(2,295)
\$
(1,065)
\$
531,268
\$
3,516
\$
798,428

110

期初餘額

重 分 類 匯率影響數 期末餘額

房屋及建築物 \$
415,526
\$
-
\$
-
\$
50,492
\$
(3,125)
\$
462,893
使用權資產 753,138 - (733,905) - (145) 19,088

1,168,664 - (733,905) 50,492 (3,270) 481,981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183,429 12,146 - 19,208 (1,366) 213,417
使用權資產 41,198 787 (40,443) - (8) 1,534

224,627 12,933 (40,443) 19,208 (1,374) 214,951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43 - - (17) - 26

1.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建物 9

50
機電動力設備 14

16

2

18
使用權資產 37

2.合併公司持有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由獨立專家於各資產 負債表日以第三等級輸入值進行評價。該評價係參考類似不動 產市場交易價格之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及定率法(餘額遞減 法)等進行評價,所採用之不可觀察輸入值包括折現率及折舊率 等。

合併公司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 價值如下:

111
12

31
110
12

31
公允價值 \$ 1,258,078 \$ 340,356
3.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及直接營運費用:
111 年
110 年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73,181 \$ 36,245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
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
運費用
\$ 40,470 \$ 12,657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
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
營運費用
\$ - \$ 276

4.合併公司取得 18,248 仟元之土地,因其地目屬農牧用地,尚無 法以本公司名義辦理過戶,係以本公司董事長之名義登記,並 簽訂借名登記契約書,明定雙方之權利義務。

5.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十二)短期借款

111
12

31
110
12

31
銀行擔保借款 \$ 31,499 \$ 602,478
利率區間 1.5856% 1.5%~2.357%

1.本公司於民國 110 年 5 月 3 日與安泰商業銀行簽訂借款合約,取 得短期擔保放款額度 2,800,000 仟元之短期授信額度合約。該授 信額度首次動撥款項限用於償還債權債務協商機制下之銀行借 款,本公司動撥前應發函通知主要債權債務協商銀行,並取得 債權債務協商銀行團以發函或債權會議等方式回覆同意。

本公司已於民國 110 年 4 月 28 日發函通知主要債權債務協商銀 行,並於民國 110 年 5 月 18 日取得債權債務協商銀行團書面同 意。本公司於取得債權債務協商銀行團書面同意後,於民國 110 年 5 月 20 日動撥該項借款額度用以全數償還債權債務協商機制 下之銀行借款,並同時解除債權債務協商機制。

本公司考量整體營運及資金規劃,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與 安泰商業銀行簽訂增補契約書,將 1,790,000 仟元之短期擔保放 款額度變更為中期放款擔保額度,並重新簽訂 800,000 仟元之短 期擔保放款額度,本公司自簽約日起將 1,790,000 仟元之短期借 款分類至長期借款。

2.有關資產提供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十三)應付帳款

111
12

31
110
12

31
應付帳款 \$ 84,217 \$ 138,112

1.應付款項之平均賒帳期間為 30~180 天,合併公司訂有財務風 險管理政策,以確保所有應付款於預先約定之信用期限內償還。 2.合併公司暴露於匯率與流動性風險之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相 關揭露,請參閱附註六(廿八)。

111
12

31
110
12

31
應付薪資及獎金 \$ 57,336 \$ 55,627
應付員工及董事酬勞 6,707 -
應付租金 127 154
應付勞務費 1,245 2,146
應付保險費 6,428 6,585
應付退休金 2,635 2,786
應付利息 1,280 1,296
應付設備款 409 4,655
應付佣金 23,262 18,062

55,505 60,460

\$ 154,934 \$ 151,771

其他應付款項下之其他主係應付房屋稅、水電瓦斯費、運費、進 出口費及修繕費等款項組成。

(十五)負債準備-流動

111
12
31

110
12
31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14,434 \$ 15,436
1.員工福利負債準備係員工享有既得休假權利之估列,於員工實
際休假或現金給付時沖轉。

2.上述準備因均係屬短期或因折現影響不大,故未予折現。 (十六)長期借款

111
12

31
110
12

31
銀行中長期抵押借款 \$ 1,590,000 \$ 1,790,000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1,590,000) -
長期借款 \$ - \$ 1,790,000
利率區間 2.558% 2.093%

1.合併公司因整體營運及資金規劃,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與 安泰商業銀行簽訂為期 2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 1,790,000 仟 元,到期一次償還本金,到期日為民國 112 年 5 月 20 日。

2.有關資產提供作為長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十七)退休金

1.確定提撥計畫

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據「勞工退休 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 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 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薪資之 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 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 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力特蘇州按中 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規定之養老保險制度每月依當地員工薪資總 額之一定比率提撥養老保險金。每位員工之退休金由當地政府統 籌按月提撥外,無進一步義務。合併公司於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相關退休金費用分別為 15,888 仟元及 16,103 仟元。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 適用於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 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 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 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 6 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 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 2 個基數,超過 15 年之服 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 1 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 45 個基數為限。 本公司按月就薪資總額 2%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 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 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 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本公 司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該專戶係委託勞動部勞 動基金運用局管理,本公司並無影響投資管理策略之權利。

合併資產負債表認列之確定福利計畫金額如下:

111
12

31
110
12

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66,200) \$ (68,700)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69,290 60,175
淨確定福利資產(負債) \$ 3,090 \$ (8,525)

淨確定福利資產(負債)之變動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資產
(負債)
111 年 1 月 1 日餘額 \$
(68,700)
\$
60,175
\$
(8,525)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76) - (76)
利息(費用)收入 (515) 474 (41)
認列於損益 (591) 474 (117)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
括包含於利息收入或
費用之金額)
- 4,507 4,507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
響數
(1,055) - (1,055)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6,192 - 6,192
經驗調整 (3,999) - (3,999)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1,138 4,507 5,645
提撥退休基金 - 6,087 6,087
支付退休金 1,953 (1,953) -
111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66,200)
\$
69,290
\$
3,090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10 年 1 月 1 日餘額 \$
(66,397)
\$
55,042
\$
(11,355)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106) - (106)
利息(費用)收入 (332) 288 (44)
認列於損益 (438) 288 (150)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
括包含於利息收入或
費用之金額)
- 693 693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
響數
(3,055) - (3,055)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2,190 - 2,190
經驗調整 (2,766) - (2,766)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3,631) 693 (2,938)
提撥退休基金 - 5,918 5,918
支付退休金 1,766 (1,766) -

合併公司因「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暴露於下列風險:

  • (1)投資風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透過自行運用及委託經營 方式,將勞工退休基金分別投資於國內(外)權益證券與債務 證券及銀行存款等標的,惟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整 體資產報酬率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低 於該利率之情形,由國庫補足之。
  • (2)利率風險:政府公債之利率下降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 加,惟計畫資產之債務投資報酬亦會隨之增加,兩者對淨確 定福利負債之影響具有部分抵銷之效果。

(3)薪資風險: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計算係參考計畫成員之未來

薪資。因此計畫成員薪資之增加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精算評價之主要假設列示如下:

111

12

31
110

12

31


1.500% 0.750%
薪資預期增加率 2.0000% 2.0000%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將 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減少)之金額如下:

111

12

31
增加 精算假設
0.25%
減少 精算假設
0.25%


\$ (1,907) \$ 1,986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 1,941 \$ (1,873)
110

12

31
增加 精算假設
0.25%
減少 精算假設
0.25%


\$ (2,171) \$ 2,266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 2,201 \$ (2,120)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 變動之影響。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 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報導日後之一年內對確定福利 計畫提撥金額及該退休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如下:

111 年12
月31
110 年12
月31
預期
1
年內提撥金額
\$ 6,223 \$ 6,002
確定福利義務平均到期
期間
11.9
12.8

(十八)權 益

1.普通股股本

111 12
31


110 12
31


額定股本 \$ 10,000,000 \$ 10,000,000
已發行股本 \$ 1,700,000 \$ 1,700,000

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彌補累積虧損,於民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 1,553,324 仟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155,332 仟股,減資比率 47.74575%,實收資本額減為 1,700,000 仟元,股數為 170,000 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上述減資 案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 年10 月 19日核准生 效,並經董事會決議以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為彌補虧損減資基 準日,本公司已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完成減資變更核准。 截至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數皆為 1,000,000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已發行股份皆為 170,000 仟股。 2.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 (1)依據公司章程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 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 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於必要時得經 股東會決議或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 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 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 (2)本公司之盈餘分派,需視公司目前及未來發展計畫、考量投 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 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 50%分配股東股息紅 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 30%時,得不予分 配;由董事會依據經營結果及資本規劃情形,擬訂盈餘分派 方式及金額,提報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 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擬分派之 股東股利總額之 10%。
  • (3)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 新股或現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 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 25%之部分為限。
  • (4)本公司分派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就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 其他權益項目借方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嗣後其 他權益項目借方餘額迴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 中。
  • (5)本公司於民國 112 年 3 月 23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議民國 111 年度盈餘分配案,分配如下: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45,778 \$
-
特別盈餘公積 35,651 -
現金股利 201,600 1.2
\$ 283,029

51

有關民國 111 年度之盈餘分配案尚待民國 112 年 6 月 20 日召 開之股東常會決議。上述盈餘分配之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 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 (6)本公司於民國 111 年 6 月 23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 110 年度盈虧撥補案,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35,500 仟元外,餘不 擬分配,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等管道查詢。
  • (7)本公司於民國 110 年 8 月 27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 109 年度虧損案。有關股東常會決議情形,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 「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3.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餘額 \$
(4,108)
\$
(16,898)
\$ (21,006)
當期產生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差額
1,159 - 1,159
評價調整 - (7,245) (7,245)
處分權益工具累計損益
移轉至保留盈餘
- (8,559) (8,559)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2,949) \$
(32,702)
\$ (35,651)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餘額 \$
(2,633)
\$
(7)
\$ (2,640)
當期產生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差額
(816) - (816)
評價調整 - (16,891) (16,891)
所得稅影響數 (659) - (659)

4.庫藏股票

(1)股份收回原因及其數量變動情形:

(單位:仟股)

111
收回原因 期初股數 本期收回 本期註銷 期末股數
轉讓股份予
員工
- 2,000 - 2,000
  • (2)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對買回發行在外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 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0%,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 保留盈餘加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 (3)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 讓前亦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 (4)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因供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 於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 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 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 登記銷除股份。
  • (5)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於民國 111 年 8 月 11 日經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2,000 仟股,預定買回期間為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至 111 年 10 月 11 日、買回價格每股 11.03 元至 23.85 元之間。本公司已於民國 111 年 8 月 24 日執行完 畢,買回股份 2,000 仟股,金額共計 41,599 仟元。

(十九)每股盈餘

111
110
基本每股盈餘(元) \$ 2.62 \$ 4.76
稀釋每股盈餘(元) \$ 2.62 \$ 4.76

1.基本每股盈餘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111
11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
利(仟元)
\$ 443,572 \$ 809,938
計 算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仟股)
169,256 170,000
基本每股盈餘(元) \$ 2.62 \$ 4.76

2.稀釋每股盈餘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盈餘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111 11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
\$ 443,572 \$ 809,938
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
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69,256 170,000
員工分紅費用(仟股) 261 -
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普
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69,517 170,000
稀釋每股盈餘(元) \$ 2.62 \$ 4.76

若本公司得選擇以股票或現金發放員工分紅,則於計算稀釋每 股盈餘時,應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 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於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員工 分紅發放股數前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該等潛在普 通股之稀釋作用。

(二十)營業收入

111

110

客戶合約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 \$
2,947,446
\$
3,191,831
1.合併公司收入之說明請參閱附註四(十五)。

2.收入之細分資訊請參閱附註十四。

3.合約餘額

111
12

31
110
12

31
應收帳款(附註六(四)、七) \$ 693,284 \$ 758,204
合約負債-流動
(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商品銷售 \$ 2,001 \$ 1,422
來自期初合約負債於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度認列營業收入之金
額為
826
仟元及
300
仟元。

4.退款負債

合併公司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度估計可能發生銷貨退回及折讓之退款負債分別為 41,697仟元 及 14,833 仟元,截至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退款負 債之餘額分別為 18,175 仟元及 12,257 仟元。

(廿一)其他收入

111
110
租金收入 \$ 74,449 \$ 37,109
減:折舊 (24,393) (12,657)

14,524 53,908

\$ 64,580 \$ 78,360

(廿二)其他利益及損失

111
11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損失
\$ (3,665) \$
(7,516)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1,065) -
租賃修改利益 - 11,398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6,032 522,291
外幣兌換利益 113,161 503
減損迴轉利益-待出售非流
動資產
6,921 -
減損迴轉利益-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
2,182 2,869
折舊費用 (1,068) (2,329)
什項支出 (13,315) (25,080)

\$ 109,183 \$
502,136

合併公司為活化資產及降低營運費用,於民國 109 年 8 月 12 日經 董事會決議出售南科廠廠房及其相關附屬設備予台灣積體電路製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積電公司),並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價款共計 3,832,500 仟元(含稅),依約 分期收款,並匯入指定銀行信託專戶。上開建物之所有權移轉事 宜業已於民國 110 年 1 月 6 日過戶完成,並認列待出售非流動資 產處分利益 522,291 仟元。

台積電公司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與合併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 契約書增補協議暨補償協議書,雙方同意合併公司得拆除依據協 議書所列之附屬設備,並自由使用、處分、收益該設備,台積電 公司並同意於建物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及合併公司拆除完成附 屬設備後,支付合併公司 5,500 仟元,合併公司已於民國 110 年 1 月將該附屬設備拆除及出售,出售價款 36,750 仟元(含稅),並認 列其他收入 35,000 仟元。

(廿三)財務成本

111
110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49,670 \$ 53,768
租賃負債 71 275

17 6

\$ 49,758 \$ 54,049

(廿四)所 得 稅

1.合併公司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度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利益)費用 調節如下:

111 110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
之所得稅
\$ 86,886 \$ 163,667
按稅法規定剔除項目之所
得稅影響數
174 28,309
免稅所得 (1,711) -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85,349) (187,271)
當期暫時性差異影響數 (20,057) 20,220
未分配盈餘加徵 15,975 -
基本稅額應納差額 967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3,115) \$ 24,925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利益)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111 110
當期所得稅
本期產生 \$ 16,942 \$ -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20,057) 24,925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利
益)費用
\$ (3,115) \$ 24,925
2.合併公司民國
111
110
年及
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明細如下:
111 110
遞延所得稅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 \$ 659
3.本期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11
12
31
110
12
31
應收所得稅退稅款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 - \$ 25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6,911 \$ -

4.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遞延所得稅資產分析如下:

111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損失 \$
29,072
\$
(12,080)
\$ - \$
16,992
未實現存貨跌價
損失
41,619 2,635 - 44,254
備抵呆帳超限數 20,377 (633) - 19,744
未實現非金融資
產資產減損
5,951 (506) - 5,445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32,415 28,098 - 60,513
未實現員工帶薪假 3,087 (200) - 2,887
未分攤製造費用 1,193 1,817 - 3,010
未實現銷貨折讓 2,199 1,496 - 3,695
未實現銷貨退回 119 (119) - -
退休金提列數超
過提撥數
1,008 (1,008) - -
\$
137,040
\$
19,500
\$ - \$
156,540
110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損失 \$
28,235
\$
837
\$ - \$
29,072
未實現存貨跌價
損失
47,216 (5,597) - 41,619
備抵呆帳超限數 7,046 13,331 - 20,377
未實現資產減損 - 5,951 5,95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72,181 (39,766) - 32,415
未實現員工帶薪假 2,781 306 - 3,087
未分攤製造費用 123 1,070 - 1,193
未實現銷貨折讓 1,574 625 - 2,199
未實現銷貨退回 - 119 - 119
退休金提列數超
過提撥數
2,161 (1,153) - 1,008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659 - (659) -
\$
161,976
\$
(24,277)
\$ (659) \$
137,040
111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在途銷貨 \$ 795 \$ (743) \$ - \$ 52
退休金提列數超
過提撥數
- 186 - 186
\$ 795 \$ (557) \$ - \$ 238
110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在途銷貨 \$ 147 \$ 648 \$ - \$ 795
5.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
111
12
31
110
12
31
虧損扣抵金額 \$ 477,773 \$ 1,067,314
暫時性差異金額 \$ 326,339 \$ 462,606

(2)遞延所得稅負債分析如下:

合併公司虧損扣抵,其最後可抵減年度為民國 119 年。

6.截至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合併公司尚未扣除之虧損及扣 除期限如下: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到期年度

106
年度
核定數 116
\$ 172,271
107
年度
核定數 117
9,171
108
年度
核定數 118
69,643
109
年度
核定數 119
183,340
107
年度
申報數 112
18,853
110
年度
申報數 115
935
111
年度
暫估數 116
23,560
\$ 477,773

7.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情形如下:

核定年度

109
年度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09
年度

(廿五)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1.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111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外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261,507
\$
132,057
\$
-
\$
393,564
勞健保費用 28,557 11,120 - 39,677
退休金費用 15,238 767 - 16,005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20,893 5,495 - 26,388
折舊費用 43,363 10,092 25,461 78,916
攤銷費用 - 158 - 158


110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外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264,742
\$
118,321
\$
-
\$
383,063
勞健保費用 28,874 10,762 - 39,636
退休金費用 15,579 674 - 16,253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18,609 5,592 - 24,201
折舊費用 61,955 12,123 14,986 89,064
攤銷費用 7 166 - 173

2.員工福利費用

(1)依本公司章程規定,當年度如有獲利扣除累積虧損後,應提 撥 1%至 10%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得以股票或現金分 派發放,且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另以不高於 1%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 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 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及累積虧損分別係指當年度稅前 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暨依經濟部民 國 105 年 4 月 15 日經商字第 10502409260 號函釋規定,經股 東常會承認之累積虧損。

(2)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估列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別以 1%及 0.5%估列:

員工酬勞 董事酬勞
111
年度
\$
4,471
\$ 2,236

(3)本公司民國 110 年度稅前利益應預先保留經股東常會承認之 累積虧損,故未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4)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 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廿六)現金流量資訊

1.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1)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11
110

當期增添 \$ -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1,677
本期支付現金 \$ - \$
1,677
111
110

當期處分 \$ (12,944) \$
(3,628,610)
加:期初預收款項 984 75,000
減:期末應收設備款 11,960 -
本期收回現金 \$ - \$
(3,553,610)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11
110
當期增添 \$ 34,591 \$ 25,255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4,655 2,072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178) (4,655)
減:預付設備款轉列數 (20,919) (5,025)
本期支付現金 \$ 18,149 \$ 17,647
111
110
當期處分 \$ 3,364 \$ 1,962
加:期初應收設備款 3,317 3,317
減:期末應收設備款 (5,600) (3,317)
本期收回現金 \$ 1,081 \$ 1,962
(3)投資性不動產
111
110
當期增添 \$ 22,027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231) -
本期支付現金 \$ 21,796 \$ -
2.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變動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
之負債總額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 \$
602,478
\$1,790,000 \$
6,357
\$
4,512
\$2,403,347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572,675) (200,000) 7,043 (3,544) (769,176)
租賃負債變動 - - - 15,041 15,041
匯率變動之影響 1,696 - 77 - 1,773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 \$
31,499
\$1,590,000 \$
13,477
\$
16,009
\$1,650,985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
之負債總額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 \$
711,044
\$5,478,638 \$
15,125
\$
711,761
\$6,916,568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102,335) (3,688,638) (8,729) (3,949) (3,803,651)
租賃負債變動 - - - (703,300) (703,300)
匯率變動之影響 (6,231) - (39) - (6,270)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 602,478 \$1,790,000 \$ 6,357 \$ 4,512 \$2,403,347

合併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 外部環境變動等因素,規劃合併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包 括研究發展費用及債務償還等)需求,以保障合併公司之永續經 營,能回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 資本結構以提升股東價值。整體而言,合併公司採用審慎之風險 管理策略。

(廿八)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之種類

111 年 12 月 31 日 110 年 12 月 31 日

金融資產

\$
61,331
\$
70,17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流動
15,917 54,803
應收票據 40 51
應收帳款 693,284 758,204
其他應收款 24,512 36,177
其他金融資產 71,580 85,02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11,282 29,847
存出保證金 7,185 7,978
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31,499 602,478
應付票據 930 172
應付帳款 84,217 138,112
其他應付款 154,934 151,771
長期借款
(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1,590,000 1,790,000
存入保證金 13,477 6,357

2.財務風險管理目的

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係為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匯率風 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合 併公司致力於辨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場變 動對公司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合併公司之重要財務活動, 係經董事會並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計劃 執行期間,合併公司必須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及權責劃分 之相關財務操作程序。

3.市場風險

合併公司主要暴露於外幣匯率變動及利率變動等市場風險。

(1)外幣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營運活動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主要係以外幣進行 交易,因此產生外幣匯率風險。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 資產價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合併公司使用短期借 款幣別轉換來規避匯率風險。

由於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為策略性投資,是故合併公司並 未對其進行避險。

A.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單位:外幣元/新台幣仟元

111
12
31 日
敏感度分析

匯 率 新 台 幣 假設變動 稅前(損)益變動 權益變動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107,778,679 0.2324 25,048 +10% 2,505 2,004
27,263,370 30.71 837,259 +10% 83,726 66,981
1,300 32.72 43 +10% 4 3
40,000 0.0246 1 +10% - -
人民幣 3,103,523 4.4080 13,680 +10% 1,368 1,094
非貨幣性項目
12,551,857 0.2272 2,852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379,091,338 0.2324 88,101 +10% (8,810) (7,048)
1,076,811 30.71 33,069 +10% (3,307) (2,646)
非貨幣性項目
617,233 30.61 18,891
人民幣 277,830 4.384 1,218
敏感度分析

匯 率 新 台 幣 假設變動 稅前(損)益變動 權益變動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364,356,264 0.2405 87,628 +10% 8,763 7,010

31,358,676 27.68 868,015 +10% 86,801 69,441

1,300 31.32 40 +10% 4 3

40,000 0.0235 1 +10% - -
人民幣 4,130,147 4.344 17,941 +10% 1,794 1,435
非貨幣性項目

99,951,866 0.246 24,584

226,796 27.77 6,29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542,318,175 0.2405 130,427 +10% (13,043) (10,434)

2,689,583 27.68 74,447 +10% (7,445) (5,956)
人民幣 989,010 4.344 4,296 +10% (430) (344)
非貨幣性項目

482,695 27.7 13,371
人民幣 70,550 4.351 307

110 年 12 月 31 日

B.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因匯率波動具重大影響於民國 111 年 及 110 年度認列之全部兌換利益 (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彙總 金額分別為 113,161 仟元及 503 仟元。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指由於市場利率之變動所造成金融工具公允價值 變動之風險。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銀行借款, 按浮動利率發行之借款使合併公司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部分風險被浮動利率持有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抵銷,按固定利 率發行之借款則使合併公司承受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係以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固定 及浮動利率借款之公允價值變動為計算基礎。假若利率上升 十個基點,合併公司於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度之稅後淨利將 分別減少 2,110 仟元及 2,616 仟元。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違反合約義務並對合併公司造成財務損 失之風險。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係來自於營運活動產生之 應收款項。營運相關信用風險與財務信用風險係分別管理。

(1)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為維持應收帳款的品質,合併公司已建立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管理之程序。

個別客戶的風險評估係考量包括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 構評等、合併公司內部信用評等、歷史交易紀錄及目前經濟 狀況等多項可能影響客戶付款能力之因素。合併公司亦會在 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如預付貨款及信用保險 等,以降低特定客戶的信用風險。

截至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前十大客戶之應收帳 款餘額占合併公司應收帳款餘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82%及 80 %,其餘應收帳款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2)財務信用風險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它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 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 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 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 信用風險。

5.流動性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風險之目標,係為維持營運所需之現金及約 當現金及足夠的銀行融資額度可確保合併公司具有充足的財務 彈性。

下表係按到期日及未折現之到期金額彙總列示合併公司已約定

還款期間之金融負債分析:

111 12
31
短於 1 年 2~3 4~5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
85,147
\$ - \$ - \$ - \$ 85,147
其他應付款 154,934 - - - 154,934
租賃負債 3,714 6,624 6,663 - 17,001

1,636,331 - - - 1,636,331
存入保證金 - - 8,187 5,290 13,477

\$ 1,880,126 \$ 6,624 \$ 14,850 \$ 5,290 \$ 1,906,890
110 12
31
短於 1 年 2~3 4~5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38,284
\$ - \$ - \$ - \$ 138,284
其他應付款 151,771 - - - 151,771
租賃負債 3,289 1,296 - - 4,585

607,142 1,841,732 - - 2,448,874
存入保證金 144 - 1,000 5,213 6,357

6.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合併公司除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存出保證金、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 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及存入保證金等)的帳面金額係公 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 (2)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 等級定義如下:
  • 第一等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 整)。
  • 第二等級:除包含於第一等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直 接(亦即價格)或間接(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 察之輸入值。

第三等級: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 值。

(3)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 具,合併公司依資產及負債之性質、特性及風險及公允價值 等級之基礎分類,相關資訊如下:

111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 - \$
-
\$ 11,282 \$ 11,282
110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
\$ 29,847 \$ 29,847
資產

(4)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係依下列方式決定:

  • 合併公司持有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其公允價值係使用市場可類比公司法估算,主要假設 係以被投資者之淨利或股權淨值及可類比上市(櫃)公司市場 報價所推導之乘數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已調整該權益證券 缺乏市場流通性之折價影響。
  • (5)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度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層級並無任何移 轉之情形。
  • (6)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如下:
111

期初餘額 本期購買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本期處分 匯率變動
之影響
期末餘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
29,847
\$ - \$ (6,952) \$ (11,789) \$ 176 \$
11,282
110

期初餘額
本期購買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本期處分 匯率變動
之影響
期末餘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 26,262 \$ 20,000 \$ (16,206) \$ - \$ (209) \$ 29,847

(7)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證券投資。

存在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
觀察輸入值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與公允
價值關係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
具投資
可類比上市上
櫃公司法
加權平均本淨比乘
數並考量流動性折
乘數愈高,公允價值
愈高;流動性折價愈
高,公允價值愈低

(8)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

之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惟若使用不 同之評價模型或評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結果不同。針對分 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工具,若評價參數變動,則對本期損益 或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如下:

向上或 公允價值變動
反應於本期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
反應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 入 值 下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
工具投資
本淨比乘數 ±5% - - 564 (564)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
工具投資
本淨比乘數 ±5% - - 1,492 (1,492)

合併公司有利及不利變動係指公允價值之波動,而公允價值 係根據不同程度之不可觀察之投入參數,以評價技術計算而 得。

七、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與子公司(係本公司之關係人)間之交易金額及餘額,於編製合 併財務報告時已予以銷除,並未揭露於本附註。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其關係













主要管理階層
力華盛(香港)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力華盛香港)
其他關係人(其代表人與關
聯企業之代表人為同一位)
深圳市力華盛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力華盛光電)
其他關係人(其主要管理階
層與關聯企業之代表人為
同一位)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銷貨收入

關係人名稱 111 年
110 年
力華盛香港 \$
150,829
\$ 129,985
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交易之價格,於民國 111 110
年及
年度無其
他相同情形交易可供比較。對關係人之授信期間為月結 90
天~

120 天,對一般客戶約為月結 30~120 天。

2.進貨淨額

關係人名稱 111
110
力華盛香港 \$ 109 \$ -

與上述關係人之進貨交易,係按一般客戶之條件辦理。

3.製造費用-加工費

關係人名稱 111 年
110 年
力華盛香港 \$
69,669
\$
29,127
4.營業成本減項-出售下腳收入
----------------- -- -- -- -- -- -- -- -- -- -- -- -- --
關係人名稱 111 年
110 年
力華盛香港 \$ 12,889 \$ 9,683
5.營業費用
關係人名稱 111
110
力華盛香港 \$ 3,670 \$ -
6.應收帳款淨額
關係人名稱 111
12

31
110
12

31
力華盛香港 \$ 103,708 \$ 124,004
減:備抵損失 (88,560) (88,560)
\$ 15,148 \$ 35,444
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111
110
期初餘額 \$ 88,560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88,560
期末餘額 \$ 88,560 \$ 88,560
7.其他應收款
(1)出售設備款
關係人名稱 111
12

31
110
12

31
力華盛香港 \$ 6,103 \$ 1,117
力華盛光電 10,460 -

16,563 1,117
減:備抵損失 (13,163) -

\$ 3,400 \$ 1,117
(2)其
關係人名稱 111
12

31
110
12

31
力華盛香港 \$ 4,941 \$ 4,717
減:備抵損失 (2,127) (2,127)
\$ 2,814 \$ 2,590

8.預付薪資

關係人名稱 111

12

31
110

12

31


\$ 400 \$ 240
9.應付帳款
關係人名稱 111

12

31
110

12

31
力華盛香港 \$ 4,231 \$ 4,437
10.其他應付款
關係人名稱 111

12

31
110

12

31
力華盛香港 \$ 1,537 \$ 4,160
11.預收款項(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關係人名稱 111
12
31

110
12
31

力華盛光電 \$ - \$ 434
12.財產交易
111
1

1
日至
12
31
出售機器設備 處分價款 處分利益
力華盛香港 \$ 6,336 \$ 5,657
力華盛光電 9,698 3,160
\$ 16,034 \$ 8,817

(三)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對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成員之薪酬資訊如下:

111
110
\$ 14,489 \$ 10,135
108 108
\$ 14,597 \$ 10,243

八、質抵押之資產

111 12
31 110 12
3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流動
定期存款,提供予金融機
構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
\$ - \$ 50,000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活期存款,提供予金融機
構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
71,580 66,289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
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1,394,870 1,960,169
投資性不動產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
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550,047 31,063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
活期存款,依貸款合約提
撥銀行存款-償還借款
之銀行存款專戶及提供
予金融機構作為長期借
款之擔保品
- 18,737
存出保證金-非流動 關務局之保證金及租賃
保證金等
7,185 7,978

\$ 2,023,682 \$ 2,134,236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除已於其他附註所述者外,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之重大承諾事項 及或有事項如下:

(一)合併公司進口原料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餘額列示如下:

單位:仟元

111 12
31


110 12
31


\$ 313,105 \$ 454,489
\$ 93 \$ 269

\$ 14,406 \$ 19,720

(二)合併公司因向銀行申請借款額度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金額列示

如下:

111 年 12 月 31 日 110 年 12 月 31 日

\$
4,333,358
\$ 4,285,960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合併公司於民國 112 年 3 月 23 日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投資智能 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投入金額 120,000 仟元。

  • 十二、其 他:無。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母子公司間重大交易及其餘額業已全數銷 除。

  •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二。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 20%以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附表三。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附 表四。
  •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10.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 金額:附表五。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附表六。 (三)大陸投資資訊:

  •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已匯回投資收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表七。
  •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 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及其他有助於瞭解 大陸投資對財務報告影響之有關資料:附表一~附表七。

(四)主要股東資訊:

股權比例達 5%以上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附表八。 十四、部門資訊

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訊,著 重於每一交付或提供之產品或勞務之種類。合併公司營運部門之 會計政策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並無重大不一 致。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如下:

TFT 部門:

主要負責生產銷售數位相機、數位相框、行動電話、液晶投影機、 筆記型電腦、液晶監視器、彩色電視(Full HD)及汽車導航系統等之 偏光板。

TN/STN 部門:

主要負責生產銷售電子錶、計算機、掌上型遊戲機、電子字典、行 動電話、股票機等之偏光板。

其他部門:

主要負責生產銷售觸控、太陽眼鏡、精密塗佈及相關光學材料等。

(一)部門收入與營運結果

合併公司繼續營運單位之收入與營運結果依應報導部門分析如 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1
TFT TN/STN
調

及沖銷

來 自 企 業 外
部 客 戶 之 收
\$2,432,907 \$
461,859
\$
52,680
\$
-
\$2,947,446
部門損益 350,327 205,592 (18,866) - 537,053
110
TFT TN/STN
調

及沖銷

來 自 企 業 外
部 客 戶 之 收
\$2,588,839 \$
529,450
\$
73,542
\$
-
\$3,191,831

(二)部門損益之調節資訊

1.合併公司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來自企業外部客戶之收 入,與綜合損益表內之營業收入採用一致之會計政策。

2.本期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與稅前淨利調節如下:

111
110
應報導部門之部門損益 \$ 537,053 \$ 476,752
未分類之相關損益 (199,642) (159,92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03,046 518,032
稅前淨利 \$ 440,457 \$ 834,863

3.部門損益係指各個部門所賺取之毛利並減除經分攤之營業費 用,不包含總部管理成本與部分營業費用、利息收入、處分 固定資產損益、兌換損益、閒置資產折舊、利息費用、其他 業外損益以及所得稅等。此衡量金額係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 者,用以分配資源予部門及評量其績效。

(三)部門資產及負債

合併公司資產及負債之衡量金額非營運決策者之衡量指標,故 應揭露資產及負債之衡量金額為零。

(四)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度地區別資訊如下:

111
110

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
\$
228,600
\$2,174,925 \$
331,341
\$2,189,629
2,661,865 230,655 2,767,120 239,832
8,148 - 3,611 -
14,996 - 48,435 -
33,837 - 41,324 -
\$2,947,446 \$2,405,580 \$3,191,831 \$2,429,461

非流動資產不包括分類為金融工具、存出保證金、遞延所得稅 資產及淨確定福利資產等。

(五)重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度銷貨金額達營業收入總額 10% 以上客戶之明細如下:

111

110
A
公司
\$
951,987
\$ 705,503
B
公司
548,204 662,271
\$
1,500,191
\$ 1,367,774
--- ---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
1)
貸出資金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註
2)
是否為
關係人


最高金額
(註
3)
期末餘額
(註
8)
實際動支

利率
區間
資金貸與


(註
4)
業務往來


(註
5)
有短期融通資
金必要之原因
(註
6)
提列備抵
損失金額
擔保品
名稱
價值 對個別對象資
金貸與限額
(註
7、9)
資金貸與



(註
7、9)
0 本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
州)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
186,265
\$
177,535
\$
177,535
- 短期融通資
金之必要
\$
-
供營運週轉 \$
-
\$
974,212
\$
974,212

註 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A.發行人填 0。

B.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 3: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 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 5: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貸與對象自交易起至前一年度止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 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 7:應填列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 註 8: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1 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金償還, 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2 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 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 註 9:A.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與貸與個別對象之業務往來金額,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 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上述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B.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C.本公司因業務往來及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與有價證券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發行人之關係


股數/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本公司 (香港)渝特光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普通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1,700 \$
-
17% \$
-
昇陽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 1,677,000 11,282 4.47% 11,282
力特光電科技
(蘇州)有限公司
重慶雲和八方企業管理
諮詢有限公司出資額
- - - 6% -

附表三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仟元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註
1)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授信期間 佔總應收
(付)票據、
帳款之比率
(註
2)
本公司 力華盛(香港)光電
技術有限公司
其他
關係人
銷貨 \$ 150,829 5% 月結90~120天 無相同情形
可供比較
一般授信條
件為月結
30
~120
\$ 103,708 15%

註 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 2: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 3: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 20%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 司業主之權益 10%計算之。

附表四

帳列應收


交易對象名稱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週轉率(次)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
款項期後
提列備抵
損失金額

(註
1)
處理方式 收回金額
本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
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應收款
\$
177,535
- \$ - - \$
-
\$
-
本公司 力華盛(香港)光電技
術有限公司
其他
關係人
應收帳款
\$
103,708
其他應收款
\$
11,044
1.34 \$ 106,084 積極催款 應收帳款
\$
17,880
其他應收款
\$
1,031
\$
93,390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註 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 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 20%之交易金額規定,

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10%計算之。

附表五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與交易人



佔合併總營收或
(註
1)












(註
2)


交 易 條 件 總資產之比率
(註
3)
0 本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
公司
1 其他應收款 177,535 4%

附表五之一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
1)









與交易人



(註
2)


易 條 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
3)
0 本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
公司
1 其他應收款 160,019 3%

註 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 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 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 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累積金額佔 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 註 4:個別交易金額未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 1%不予揭露;另以資產面及收入面為揭露方式。

附表六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 原始投資金額 期 末 持 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註
1、2)
所在地區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註
2(2))
投資(損)益
(註
2(3))
備 註
本公司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買賣業 \$
2,011
\$
2,011
225,000 100% \$
868
\$
(20)
\$
(20)
本公司之子
公司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模里西斯 投資業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9,000,000 100% 41,545 (21,245) (21,245) 本公司之子
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註 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 2:非屬註 1 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 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 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附表七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註
5)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註
5)
匯 出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 資 金 額
收 回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註
5)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
2)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力 特 光 電 科 技
(蘇州)有限公司
偏 光
板 之製 造
及銷售
\$
614,524
(USD
19,000仟元)

1
\$
614,524
(USD
19,000仟元)
\$
-
\$
-
\$
614,524
(USD
19,000仟元)
100% \$
(21,245)
\$
41,545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 (註 (註
5) 4) 3)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678,691
(USD 22,100
仟元)
\$
1,461,317

註 1:透過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 2:依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而得。

註 3:依據經濟部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其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八仟萬元,或淨值或合併淨值之 60%,其較高者。

註 4: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之即期匯率及平均匯率換算新台幣。

註 5:涉及外幣者,依實際自台灣匯出投資日之匯率換算新台幣。

主 要 股 東 資 訊









數(股)





18,723,484 11.01%


9,964,782 5.86%
  • 註 1: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 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以上資料。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可 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 註 2: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別分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 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股權申報,其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股份等, 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財證字第 1121813

事務所統一編號: 01045217

委託人統一編號: 16439169

  • (1) 吴欣亮
  • 會員姓名: (2) 彭莉真
  • 事務所名稱: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頂樓)
  • 事務所電話: $(02)$ 25165255
  • (1) 北市會證字第 2844 號 會員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3165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 辦理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 年 01 月 01 $\Box$

111 年度 (自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Box$

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