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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x — Annual Report 2019
Jul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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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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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九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 間: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九日 (星期二) 上午九時整 時
- 點: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68號(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 地
- 席: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為 325,332,396股,親自出席及委託出席計 173,986,047股 出 (含以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者1,689,803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53.47\%$
- 一、主席宣佈開會:出席股數已達法定數額,主席依法宣佈開會。
- 二、主席致詞:(略)。
- 三、報告事項:
- (一)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附件一)。
(股東提問及發言內容暨公司之答覆略)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請參閱附件二)。
- (股東提問及發言內容暨公司之答覆略)
- 四、承認事項:
案由(一):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謹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案)
- 說 明:1、本公司民國108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已編製完成。
- 2、上開財務報表,併同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永吉及彭莉真會計師出具
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三及附件四)。
- 3、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
- 決 議:本議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173,986,047 權
| 佔出席股東表決 權數% |
|---|
| 99.82% |
| $0.02\%$ |
| $0.00\%$ |
| $0.14\%$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案由(二):民國108年度虧損撥補案,謹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案)
說 明:本公司民國108年度虧損撥補表:

決 議:本議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173,986,047 權
| 表決結果 | 佔出席股東表決 權數% |
|---|---|
| 贊成權數為 173,680,868 權(含電子投票 1,384,634 權) | 99.82% |
| 反對權數為 51,849 權(含電子投票 51,849 權) | $0.02\%$ |
| 無效權數 0 權 | $0.00\%$ |
|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為 253,330 權(含電子投票 253,320 權) | $0.14\%$ |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五、計論事項:
案由(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謹提請 核議。(董事會提案)
說 明:1、配合法令俢正及公司實際需要,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2、公司章程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請參閱附件五)。
決 議:本議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173,986,047 權
| 表決結果 | 佔出席股東表決 權數% |
|---|---|
| 贊成權數為 173,695,516 權(含電子投票 1,399,282 權) | 99.83% |
| 反對權數為 37,282 權(含電子投票 37,282 權) | $0.02\%$ |
| 無效權數 0 權 | $0.00\%$ |
|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為 253,249權(含電子投票 253,239權) | $0.14\%$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六、選舉事項:
案由(一):增補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謹提請 選舉。(董事會提案)
- 明:1、為因應實際需求,並維持公司營運順暢,擬於本次股東會增補選董事 說 (含獨立董事),任期自民國109年6月9日起至110年6月7日止。 2、本次股東會增補選董事一席及獨立董事一席。
- 3、依公司章程第十三條規定,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董事候選人名單 中選任 (請參閱附件六)。
選舉結果:
1、董事當選名單:
| 身分證字號 | 姓名 | 得票權數 |
|---|---|---|
| F10038**** | 江長樹 | 172,681,194 |
| 2、獨立董事當選名單: | ||
| 身分證字號 | 姓名 | 得票權數 |
| $U10040***$ | 古增貴 | 172,682,194 |
七、其他議案:
案由 (一):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謹提請 核議。(董事會提案)
- 說 明:1、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 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2、本公司新任董事,有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行為, 請擬提股東會許可解除對該董事自就任各該同業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 之競業禁止限制。
- 3、董事候選人兼任其他公司職務之資料表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兼任其他公司名稱及職務 |
|---|---|---|
| 董事 | 江長樹 | 宏達電機工業技師事務所 負責人 |
議:本議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173,986,047 權 決
| 表決結果 | 佔出席股東表決 權數% |
|---|---|
| 贊成權數為 173,554,594 權(含電子投票 1,258,360 權) | 99.75% |
| 反對權數為 274,547 權(含電子投票 274,547 權) | $0.15\%$ |
| 無效權數 0 權 | $0.00\%$ |
|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為156,906權(含電子投票156,896權) | $0.09\%$ |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同日上午10時02分,主席宣佈散會。

記錄:唐集華

【附件一】

108年度面板市場在大尺寸面板如 TV 及 Moniter (顯示器)等 TFT-LCD 產品價格持續低糜之 情形下,偏光板價格亦無調漲之空間。公司除朝車載用之染料系、碘系偏光板產品及保護貼等發 展外,並持續開發新產品如 VR 產品用之偏光板。公司已盡力維持毛利在20%上下, 營業淨利亦 維持在新台幣1.46億元。營業外損益方面,租金收入由107年度之新台幣68,825仟元增加至108 年度之新台幣101,718 仟元,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為新台幣14,941 仟元, 匯率因台幣及 日幣對美元升值產生匯兌損失新台幣 21,949 仟元。綜上所述,108 年全年度稅前淨損為新台幣 126,729 仟元, 税後淨損則為新台幣 169,313 仟元。展望未來, 公司經營團隊仍持續秉持精實的營 運管理模式與鍥而不捨、追求利潤極大化之精神,除開發薄型化與多樣化之偏光板產品外,並持 續拓展車載、VR 產品客戶以提高獲利。營業外收支方面,積極處分南科廠及平鎮二廠廠房,以 及閒置設備等以償還銀行借款、減少利息費用以強化財務結構。期以追求公司利潤最大化為目 標,以不負全體股東之期望。
$-108$ 年度營業報告
(一)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108年度 | $\frac{0}{0}$ | 107年度 | $\frac{0}{0}$ | 增(減)金額 | 增(減)% |
|---|---|---|---|---|---|---|---|
| 營業收入 | 2,514,724 | 100 | 2,453,837 | 100.00 | 60,887 | 2.48 | |
| 營業毛利 | 488,908 | 19.44 | 479,921 | 19.56 | 8,987 | 1.87 | |
| 营業利益 | 145,686 | 5.79 | 155,074 | 6.32 | (9,388) | (6.05) | |
| 税前淨利(損) | (126, 729) | (5.04) | (43, 679) | (1.78) | (83,050) | (190.14) | |
| 稅後淨利(損) | (169,313) | (6.73) | (104, 133) | (4.24) | (65, 180) | (62.59) |
108年度營業額較前一年度增加新台幣 60,887 仟元,毛利率由107年之19.56%微幅 下降至108年之19.44%,主因係因產品組合差異所致。在各項銷管支出方面,推銷費用 中進出口費用較107年度增加新台幣5,945仟元、銷售佣金較107年度增加新台幣5,410 仟元。管理費用中薪資費用增加新台幣9.886 仟元及 108 年因適用 IFRS16 調整減少租金 支出新台幣 30,028 仟元、折舊費用及各項攤提合計增加新台幣 7,748 仟元,其他費用增 加 5.413 仟元。研發費用因佣金支出及勞務費增加新台幣 15,171 仟元, 使整體營業費用 較 107年度增加新台幣18,375 仟元。在營業外收支方面,其他收入較 107 年度減少新台 幣 18,489 仟元,主因係租金收入較 107 年度增加新台幣 32,893 仟元,但其他收入-其他 項目則減少新台幣 43,248 仟元,減少主因係 107 年有明基材料之房租押金新台幣 4,700 萬轉列合解金收入之故。在其他利益及損失項目方面,匯率因新台幣及日圓升值之故, 致全年之匯兌損失為新台幣 21,949 仟元,較 107 年度之匯兌利益新台幣 14,328 仟元, 減 少新台幣 36.277 仟元。綜合上述主要原因,使 108 年度稅後淨損較 107 年度增加新台幣 65,180 仟元。
(二) 财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目 項 |
108 年度 | 107年度 | |
|---|---|---|---|
| 負債佔資產比率(%) | 86.23 | 83.66 | |
| 財務結構 | 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296.34 | 273.30 |
| 流動比率(%) | 111.40 | 111.88 | |
| 償債能力 | 速動比率(%) | 63.84 | 61.55 |
| 資產報酬率(%) | (0.69) | (0.05) | |
| 權益報酬率(%) | (12.8) | (7.10) | |
| 獲利能力 | 純益率(%) | (6.73) | (4.24)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52) | (0.32) |
(三)研究發展狀況
產品開發方向以車載及工控產品為主,因此碘系高耐久偏光板開發及染料系新產品開 發為重點;此外並針對現有消費類產品持續降低成本,因此積極評估新的材料廠商, 以期能達到降低成本的目標。說明各產品開發方向如下:
-
- 在大尺寸 TV 產品開發方面, 因應客戶定期降價需求, 故需導入更便宜材料, 因此 積極導入韓國材料;此外在表面處理 AG 方面,也積極評估自製塗佈可行性。
-
- 在中小尺寸的應用方面,染料系偏光板除配合客戶新機種認證外,針對競爭對手產 品開發對應品,希望除新機種外,客戶也能替換現有機種;碘系車載產品,則是持 續提升產品力,例如全貼合抗黃化產品、信賴性提升(將原有保證95 度條件提升到 105 度)、廣視角補償膜的視角提升,期望能達到歐規 5.1 版的規格,也是車載產品 開發的重點;OLED 部分,則是可撓產品與固定曲面產品的開發。
-
- 太陽眼鏡部分,則持續針對客戶的需求,開發新產品。
- 二、109年度營業計書概要
(一) 經營方針
-
- 穩健經營為原則, 穩定品質並提高良率以降低成本。
-
- 償還銀行長、短期借款以降低利息支出。
-
- 集中資源開發高毛利偏光板產品, 如車截應用及薄型化偏光板, 以及 VR 產品用偏 光板等。
-
- 增加 STN 與精密塗佈高貢獻產品營收。
-
- 積極處分平鎮二廠及南科廠等廠房、設備,活化閒置資產。
- (二) 重要之產銷政策
-
- 發展重點客戶以增加公司營收如中國大陸之面板廠。
-
- 不競逐低毛利之市場, 全力搶攻高毛利、高現金流入的利基市場。
-
- 全力發展高耐候染料系車用及 VR 產品用偏光板。
-
- 持續開拓台灣、中國大陸及日韓之面板廠客戶。

【附件二】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表等;其中 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嗣經董事會委任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 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表,業經本委員會等審查,認為符合 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 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 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致
L.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股東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鄭乃土
乃上
ቀ 華 民 國 109 年 $\mathbf{3}$ 月 27 $\mathbf{H}$
【附件三】
C bakertilly
BAKER TILLY CLOCK & CO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485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頂劇 14th Fl.,111 Sec.2, Nanking E. Rd. Taipei 10485, Taiwan T:+886(2)2516-5255 | F:+886(2)2516-0312 www.bakertllly.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NO.18231080A
力特光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捐益 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 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08年及 107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 暨民國 108年及 107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杳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 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 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民國108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 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 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資產減損評估 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屬高度資本化之產業,且正面臨經濟環 境及行業競爭等多項因素干擾;因評估資產減損需透過預測及折現未來現 金流量以估計可回收金額等過程,而該過程本質上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因 此資產減損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 1.瞭解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減損評估之相關政策及處理程序, 評估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之現金產生單位及該內外部減損跡象。
- 2.考量是否所有需進行年度減損測試之資產已完整納入管理階層之評估流 程。
3.評估管理階層衡量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評價方式之合理性。
- 4.對於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任第三方出具之獨立評估報告確定的 可回收金額,檢視相關假設之合理性,並評估該鑑價師之資格及獨立性, 以確認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
- 5.評估資產減損損失過程中涉及之不確定性及相關假設,並考量力特光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揭露是否充分。
強調事項一聯貸案展延
如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二)及六(十六)所述,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 108 年4月25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 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9年12月7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 年,已於民國108年6月26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108年11月25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9年 12月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間一年,所有作業程序已於民國109年3月3 日完成;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 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107年4月27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 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8年 12月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107年7月27日召開銀行 團會議,並於民國107年11月27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各項短期授 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8年12月7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間一年,所 有作業程序已於民國108年1月11日完成。本會計師並未因此而修正查 核意見。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 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 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力特光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 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 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 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 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 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 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 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杳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杳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 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力特光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 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 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 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 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 營之能力。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 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 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 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 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 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 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民國108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杳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杳核報 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今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 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 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核准文號: (81)台財證(六)第80679號 金管證審字 1050025873 號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 資 產 |
附 註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代碼 | 計 會 項 $\boxtimes$ |
額 金 |
$\%$ |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六(一) | 320,035 $\mathbb{S}$ |
$\overline{4}$ | $\mathcal{S}$ 417,636 |
5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流動 |
四、六(二)、八 | 42,309 | 8,000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六(三) | 645,405 | $\overline{7}$ | 611,986 | 7 |
| 1181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四、七 | 105,903 | 1 | 147,061 | $\overline{2}$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四、六(四)、七 | 307,524 | 3 | 310,154 | $\overline{4}$ |
| 130x | 貨 存 |
四、六(五) | 976,182 | 11 | 961,531 | 11 |
| 1410 | 預付款項 | 10,982 | $\sim$ | 25,904 | ||
| 1460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四、六(六)、八 | 147,252 | $\overline{2}$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四、八 | 78 | 78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廿四) | 2,581 | 2,828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558,251 | 28 | 2,485,178 | 29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四 | 7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四、六(七) | 83,476 | 1 | 41,887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六(八)、八 | 2,326,928 | 26 | 2,435,040 | 28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四、六(九) | 9,698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 | 四、六(十一)、八 | 3,737,871 | 41 | 3,364,964 | 38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六(廿四) | 175,076 | $\overline{2}$ | 218,074 | 3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四、八 | 129,750 | $\sqrt{2}$ | 154,944 | $\sqrt{2}$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6,900 | $\overline{\phantom{a}}$ | 3,031 | $\overline{\phantom{a}}$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6,469,699 | 72 | 6,217,947 | 71 | |
| 1xxx | 資 產 總 計 |
9,027,950 $\mathbb{S}$ |
100 | 8,703,125 ${\mathbb S}$ |
100 |
(續次頁)

| 負 權 債 益 及 |
附寸 註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二) | $\mathbb{S}$ | 741,590 | 8 | $\mathbb{S}$ 690,301 |
8 |
| 2150 | 應付票據 | 六(十三) | 254 | 263 | |||
| 2170 | 應付帳款 | 六(十三) | 162,514 | $\overline{2}$ | 111,674 | -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四) | 137,203 | $\overline{2}$ | 137,727 | $\overline{2}$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四、六(十五) | 13,906 | 13,489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四、六(九) | 17,750 | ||||
| 2322 |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 六(十六) | 920,347 | 10 | 938,167 | 11 | |
| 2365 | 退款負債一流動 | 四、六(二十) | 19,311 | 1,343 |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四、六(二十) | 27,757 | 15,515 | $\overline{\phantom{m}}$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040,632 | 22 | 1,908,479 | 22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六) | 4,937,227 | 55 | 5,251,937 | 61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六(廿四) | 438 | $\overbrace{\qquad \qquad }^{}$ | 800 | $\overbrace{\phantom{13333}}$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四、六(九) | 682,624 | 8 |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四、六(十七) | 11,428 | 8,438 |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2,996 | 2,766 | $\qquad \qquad$ | |||
| 26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 四、六(七) | 118,000 | 1 | 121,384 | 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5,752,713 | 64 | 5,385,325 | 62 | ||
| 2xxx | 負債總計 | 7,793,345 | 86 | 7,293,804 | 84 | ||
| 權 益 |
|||||||
| 3110 普通股股本 | 六(十八) | 3,253,324 | 36 | 3,253,324 | 37 | ||
| 保留盈餘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六(十八) | (2,017,576) | (22) | (1, 842, 660) | (21) | |
| 3400 | 其他權益 | 六(十八) | (1, 143) | $\overbrace{\qquad \qquad }^{}$ | (1, 343) | $\overline{\phantom{0}}$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234,605 | 14 | 1,409,321 | 16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mathbb S}$ | 9,027,950 | 100 | 8,703,125 $\mathbb S$ |
100 |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趙 寄 蓉

經理人: 趙 寄 蓉
會計主管: 陳宗澤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108 | 年 | 度 | 107 | 年 | 度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六(二十)、七 | S | 2,508,959 | 100 | $\mathbb{S}$ | 2,445,203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廿五)、七 | (2,027,627) | (81) | (1,974,306) | (81) | |||||
| 5900 | 營業毛利 | 481,332 | 19 | 470,897 | 19 | ||||||
| 6000 營業費用 | 六(廿五)、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93, 298) | (4) | (83, 048) | (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53, 105) | (6) | (161, 992) | (7)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70, 501) | (3) | (58, 563) | (2)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6, 465) | (5,368) | ||||||||
| 營業費用合計 | (323, 369) | (13) | (308, 971) | (13) | |||||||
| 6900 營業利益 | 157,963 | 6 | 161,926 | 6 | |||||||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廿一) | 67,783 | 3 | 93,987 | $\overline{4}$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廿二) | (206, 423) | (8) | (152, 955) | (6)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廿三) | (135, 250) | (5) | (124, 549) | (5)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 份額 |
四 | (10, 802) | (1) | (22,088) | (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84, 692) | (11) | (205, 605) | (8) | |||||||
| 7900 税前淨損 | (126, 729) | (5) | (43, 679) | (2) | |||||||
| 7950 所得税費用 | 四、六(廿四) | (42, 584) | (2) | (60, 454) | (2) | ||||||
| 8200 | 本期淨損 | (169,313) | (7) | (104, 133) | (4)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四、六(十七) | (5,603) | (5,283)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價損益 |
四、六(十八) | (7)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
四、六(十八) | 259 | (4,672)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 |
四、 六(十八、廿四) |
(52) | 844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5,403) | (9,111) | $\overline{\phantom{a}}$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mathbb S}$ | (174, 716) | (7) | $\mathbb{S}$ | (113, 244) | (4) | ||||
| 每股虧損(元) | |||||||||||
| 9750 | 基本每股虧損 | 六(十九) | ${\mathbb S}$ | (0.52) | $\mathbb{S}$ | (0.32) |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31$ 月 限公司 至 12 表 力特光 民國 108 年及
$\Box$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權 色 其 |
Ē 項 益 |
|||||||
|---|---|---|---|---|---|---|---|---|
| 目 項 |
普通股股本 | 待彌補虧損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兄换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 評價(損)益 |
簿 總 益 權 |
|||
|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5 | 3,253,324 | 5 | (1, 733, 244) | 2,485 5 |
5 | 5 | 1,522,565 |
| 本期淨損 | (104, 133) | (104, 13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biggl{$ | (5,283) | (3,828) | (9, 111)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9, 416) | (3,828) | (113, 244) | |||||
| 民國 107年12月31日餘額 | 5 | 3,253,324 | ∽ | (1, 842, 660) | (1, 343) $\varphi$ |
5 | 1,409,321 | |
| 民國 108年1月1日餘額 | 5 | 3,253,324 | $\curvearrowleft$ | (1, 842, 660) | (1, 343) $\curvearrowleft$ |
S | 5 | 1,409,321 |
| 本期淨損 | (169, 313) | (169, 31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5,603) | 207 | $\widehat{\subset}$ | (5,403) | ||||
|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 (174, 916) | 207 | (7) | (174, 716) | ||||
| 民國 108年12月31日餘額 | $\Theta$ | 4 3,253,32 |
69 | (2,017,576) | (1, 136) $\Theta$ |
(7) ∽ |
6 | 1,234,605 |
IT. 美 宗 唤
會計主管:
鼺
卷
寄
經理人: 趙
讔
蓉 寄 趟 $\ddot{\phantom{0}}$
董事長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項 | 目 | 108 | 年 | 度 | 107 | 年 |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 $\mathbb{S}$ | (126, 729) | $\mathbb{S}$ | (43, 679)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291,386 | 280,393 | |||||||
| 攤銷費用 | 3,439 | 1,798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6,465 | 5,368 | |||||||
| 利息費用 | 135,250 | 124,549 | |||||||
| 利息收入 | (998) | (586)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 10,802 | 22,088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8,211 | (4,258)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 6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損失 | (1,095) | 762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 (1,993) | (784) | |||||||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21,666 | (11,780) | |||||||
| 其他流動負債轉列收入數 | (47,00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帳款 | (73, 919) | (70, 744) | |||||||
| 其他應收款 | (10, 802) | 33,068 | |||||||
| 存 貨 |
(14, 651) | (47, 976) | |||||||
| 預付款項 | 14,927 | (2, 537) | |||||||
| 其他流動資產 | (732) | 1,959 | |||||||
| 應付票據 | (9) | (48) | |||||||
| 應付帳款 | 55,221 | (29, 508) | |||||||
| 其他應付款 | 5,144 | 19,363 | |||||||
| 負債準備 | 417 | (135) | |||||||
| 其他流動負債 | 30,390 | (9,214)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613) | (2,749) |
(續次頁)

| 項 | 目 | 108 | 年 | 度 | 107 | 年 | 度 |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mathbb{S}$ | 349,783 | $\mathbb{S}$ | 218,350 | ||||||
| 收取之利息 | 997 | 602 | ||||||||
| 支付之利息 | (122, 174) | (124, 807) | ||||||||
| (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 (41) | 7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28,565 | 94,152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34,309) | (4,500)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8,500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 403) | (4,790)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512 | 10,038 |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1,798) | (1,761)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3,000 | $\overline{4}$ |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25,194 | 38,735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6,836) | (385)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21, 640) | 55,841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 61,260 | (47, 648) | ||||||||
| 償還長期借款 | (332, 530) | (300, 137)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50 | 9,439 | ||||||||
| 租賃本金償還 | (30, 239)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01, 459) | (338, 346)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3,067) | 13,834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97, 601) | (174, 519)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17,636 | 592,155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mathbb{S}$ | 320,035 | $\mathbb{S}$ | 417,636 |

經理人:趙寄蓉


會計主管:陳宗澤


【附件四】 BAKER TILLY CLOCK & CO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485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頭4) 14th Ft. 111 Sec. 2, Nanking E. Rd. Taipei 10485, Taiwan T:+886(2)2516-5255 | F:+886(2)2516-0312 www.bakertillv.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NO.18231080CA
力特光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特 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 務狀況,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 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 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8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 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 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資產減損評 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係屬高度資本化之產業,且正面 臨經濟環境及行業競爭等多項因素干擾;因評估資產減損需透過預測及折 現未來現金流量以估計可回收金額等過程,而該過程本質上具有高度不確 定性,因此資產減損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 1.瞭解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針對減損評估之相關政策及處 理程序,評估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之現金產生單位及該內外部減損跡 象。
- 2.考量是否所有需進行年度減損測試之資產已完整納入管理階層之評估流 程。
- 3.評估管理階層衡量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評價方式之合理性。
- 4.對於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委任第三方出具之獨立評估報 告確定的可回收金額,檢視相關假設之合理性,並評估該鑑價師之資格 及獨立性,以確認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
- 5.評估資產減損損失過程中涉及之不確定性及相關假設,並考量力特光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相關揭露是否充分。
強調事項一聯貸案展延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三)及六(十七)所述,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108 年4月25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 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9年12月7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 年,已於民國108年6月26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108年11月25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間一年,所有作業程序已於民國109年3月3 日完成;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 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107年4月27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 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8年 12月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107年7月27日召開銀行 團會議,並於民國107年11月27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各項短期授 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8年12月7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間一年。所 有作業程序已於民國 108年1月11日完成。本會計師並未因此而修正查 核意見。

其他事項一個體財務報告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8年及107年度之個體財 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 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 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力特光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 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 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 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 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 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 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 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 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 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 修正杳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 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 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 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 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之杳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 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 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 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 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8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 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 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民 或 109 年 3 月 27 日

| 資 產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代碼 | 會 計 目 項 |
附 註 |
金 額 |
$\%$ | 額 金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六(一) | $\mathbb{S}$ 337,148 |
$\overline{4}$ | $\mathbb{S}$ 421,409 |
5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流動 |
四、六(三)、八 | 42,309 | $\mathbf{1}$ | 11,578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六(四) | 734,820 | 8 | 695,239 | 8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四、六(五) | 38,072 | 21,268 | ||
| 130x | 存 貨 |
四、六(六) | 976,182 | 11 | 961,531 | 12 |
| 1410 | 預付款項 | 11,593 | 26,227 | |||
| 1460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四、六(七)、八 | 148,382 | 2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四、八 | 78 | 84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廿五) | 2,581 | 2,827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291,165 | 26 | 2,140,163 | 25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四、六(二) | 25,830 | 8,951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六(八)、八 | 2,331,737 | 26 | 2,457,303 | 29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四、六(九) | 9,698 | $\hspace{0.05cm}$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 | 四、六(十一)、八 | 3,996,375 | 45 | 3,626,657 | 42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六(廿五) | 175,076 | $\overline{2}$ | 218,074 | $\sqrt{2}$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四、八 | 129,750 | 1 | 154,944 | $\sqrt{2}$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四、六(十二) | 6,914 | $\overline{\phantom{a}}$ | 22,694 | $\overline{\phantom{a}}$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6,675,380 | 74 | 6,488,623 | 75 | |
| 1xxx | 資 總 計 產 |
8,966,545 $\mathbb{S}$ |
100 | 8,628,786 ${\mathbb S}$ |
100 |
(績次頁)

| 負 債 |
及 | 權 | 益 | 附 註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代碼 | 會 | 計 | 項 | 目 | 金 額 |
% | 額 金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三)、七 | $\mathcal{S}$ | 750,200 | 9 | $\mathbb{S}$ 690,301 |
8 | |||
| 2150 | 應付票據 | 六(十四) | 254 | 263 | ||||||
| 2170 | 應付帳款 | 六(十四) | 165,625 | 2 | 112,724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五) | 141,427 | $\overline{2}$ | 141,004 | $\overline{2}$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四、六(十六) | 13,906 | 13,489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四、六(九) | 17,750 | - | ||||||
| 2322 |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 六(十七) | 920,347 | 10 | 938,167 | 11 | ||||
| 2365 | 退款負債一流動 | 四、六(廿一) | 19,311 | $\frac{1}{2}$ | 1,343 | $\overbrace{\qquad \qquad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四、六(廿一) | 27,757 | $\frac{1}{2}$ | 15,515 |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056,577 | 23 | 1,912,806 | 22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七) | 4,937,227 | 55 | 5,251,937 | 61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六(廿五) | 438 | 800 | $\overline{\phantom{a}}$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四、六(九) | 682,624 | 8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四、六(十八) | 11,428 | $\overline{\phantom{a}}$ | 8,438 | $\frac{1}{2}$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43,646 | 45,484 | -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5,675,363 | 63 | 5,306,659 | 62 | |||||
| 2xxx | 負債總計 | 7,731,940 | 86 | 7,219,465 | 84 | |||||
| 權 益 |
||||||||||
| 3110 普通股股本 | 六(十九) | 3,253,324 | 36 | 3,253,324 | 37 | |||||
| 保留盈餘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六(十九) | (2,017,576) | (22) | (1, 842, 660) | (21) | ||||
| 3400 | 其他權益 | 六(十九) | (1, 143) | $\overline{\phantom{m}}$ | (1, 343) | $\overline{\phantom{a}}$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1,234,605 | 14 | 1,409,321 | 16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234,605 | 14 | 1,409,321 | 16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mathbb S}$ | 8,966,545 | 100 | 8,628,786 $\mathbb{S}$ |
100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趙寄蓉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金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營業收入 | 四、六(廿一) | $\mathcal{S}$ | 2,514,724 | 100 | $\mathbb{S}$ | 2,453,837 | 100 | |
| 5000 營業成本 | 六(六、廿六) | (2,025,816) | (81) | (1,973,916) | (81) | |||
| 5900 營業毛利 | 488,908 | 19 | 479,921 | 19 | ||||
| 6000 營業費用 | 六(廿六)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07,200) | (4) | (93, 835) | (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58,901) | (6) | (166, 674) | (7)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70, 501) | (3) | (58, 564) | (2)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6,620) | (5,774) | |||||
| 營業費用合計 | (343, 222) | (13) | (324, 847) | (13) | ||||
| 6900 營業利益 | 145,686 | 6 | 155,074 | 6 | ||||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廿二) | 72,492 | 3 | 90,981 | $\overline{4}$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廿三) | (209, 574) | (9) | (165, 159) | (7)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廿四)、七 | (135, 333) | (5) | (124, 575) | (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72, 415) | (11) | (198, 753) | (8) | ||||
| 7900 税前淨損 | (126, 729) | (5) | (43, 679) | (2) | ||||
| 7950 所得税費用 | 四、六(廿五) | (42, 584) | (2) | (60, 454) | (2) | |||
| 8200 本期淨損 | (169, 313) | (7) | (104, 133) | (4) | ||||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 四、六(十八) | (5,603) | (5,283)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8316 |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四、六(十九) | (7) | ||||||
| 8360 | 價損益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
四、六(十九) | 259 | (4, 672)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 |
四、 | (52) | 844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六(十九、廿五) | (5,403) |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9,111) | $\overline{\phantom{0}}$ | |||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mathbb{S}$ | (174, 716) | (7) | $\mathcal{S}$ | (113, 244) | (4) | ||
| 8600 净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mathbb S}$ | (169, 313) | (7) | $\mathbb{S}$ | (104, 133) | (4) | |
|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mathbb{S}$ | (174, 716) | (7) | $\mathbb{S}$ | (113, 244) | (4) | |
| 每股虧損(元) | ||||||||
| 9750 基本每股虧損 | 六(二十) | ${\mathbb S}$ | (0.52) | $\mathbb S$ | (0.32)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趙寄

| $\sqrt{2}$ $\lesssim$ H 及 司 |
表 | $\Box$ $\Xi$ IL $\Box$ $\overline{\mathbb{H}}$ |
|---|---|---|
| 科 靈 光 特 $\ddot{\mathcal{L}}$ |
$\Leftrightarrow$ | 年及 08 國 H |
| 籁 怨 益 權 |
1,522,565 | (104, 133) | (9, 111) | (113, 244) | 1,409,321 | 1,409,321 | (169, 313) | (5,403) | (174, 716) | 1,234,605 | |||
|---|---|---|---|---|---|---|---|---|---|---|---|---|---|
| $\curvearrowleft$ | ∽ | 5 | $\curvearrowleft$ | ||||||||||
| 益 | E 項 益 |
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價(損)益 |
5 | I | I 5 |
l | (7) | $\widehat{(\ })$ | (7) $\infty$ |
||||
| 權 $\mathcal{N}$ H 業 |
權 也 其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兄换差額 |
2,485 5 |
(3,828) | (3,828) | (1, 343) S |
(1, 343) 5 |
207 | 207 | (1, 136) S |
|||
| 司 公 母 於 屬 |
待彌補虧損 | (1, 733, 244) $\curvearrowleft$ |
(104, 133) | (5,283) | (109, 416) | (1, 842, 660) $\mathcal{S}$ |
(1, 842, 660) $\Theta$ |
(169, 313) | (5,603) | (174, 916) | (2,017,576) $\curvearrowleft$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鯖 | 普通股股本 | 3,253,324 $\Theta$ |
3,253,324 5 |
3,253,324 5 |
24 3,253,3 $\circ$ |
||||||||
| E 項 |
民國 107年1月1日餘額 | 本期淨損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民國 107年12月31日餘額 | 108年1月1日餘額 民國 |
本期淨損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日餘額 民國 108年12月31 |
墨
會計主管:陳宗
▓
巷
經理人:趙寄
300 血經 蓉 宇
董事長:趙

| 項 | 目 | 108 | 年 | 度 | 107 | 年 |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 $\mathbb{S}$ | (126, 729) | $\mathbb{S}$ | (43, 679)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316,747 | 307,739 | |||||||
| 攤銷費用 | 3,439 | 2,335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6,620 | 5,774 | |||||||
| 利息費用 | 135,333 | 124,575 | |||||||
| 利息收入 | (1,080) | (636)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14,941 | (4, 456)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 6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損失 | (1,095) | 762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 (10, 054) | (784) | |||||||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 3,832 | 3,303 | |||||||
| 遞延收入轉列收入數 | (2,713) | (2,757) | |||||||
| 其他流動負債轉列收入數 | (47,00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帳款 | (60, 864) | (76,086) | |||||||
| 其他應收款 | (19, 418) | 33,069 | |||||||
| 存 貨 |
(14,651) | (47, 976) | |||||||
| 預付款項 | 14,633 | (1,889) | |||||||
| 其他流動資產 | (733) | 1,960 | |||||||
| 應付票據 | (9) | (48) | |||||||
| 應付帳款 | 57,282 | (29, 503) | |||||||
| 其他應付款 | 6,091 | 21,268 | |||||||
| 負債準備 | 417 | (135) | |||||||
| 其他流動負債 | 30,390 | (9,214)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613) | (2,749) |
(續次頁)

| 項 | 目 | 108 | 年 度 | 107 | 年 | 度 |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mathbb{S}$ | 349,772 | $\mathbb{S}$ | 233,873 | |||||
| 收取之利息 | 1,079 | 652 | |||||||
| 支付之利息 | (122, 257) | (124, 856) | |||||||
| (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 (41) | 7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28,553 | 109,676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
(17,220) | (8,944)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9, 635) | (8,078)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8,770 | 18,500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 439) | (4, 857)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8,318 | 10,625 |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1,798) | (1,761)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3,000 | 4 |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25,200 | 38,735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6, 837) | (384)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30, 641) | 43,840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69,870 | (52, 12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332, 530) | (300, 137)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2,063 | 9,374 | |||||||
| 租賃本金償還 | (30, 239)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90, 836) | (342, 883)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8,663 | 13,577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84,261) | (175, 790)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21,409 | 597,199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mathbb S}$ | 337,148 | $\mathbb{S}$ | 421,409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说

【附件五】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明 |
|---|---|---|---|
| 弟 五 條 |
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規定辦理。本 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 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 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 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分,得免 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機構登錄。 |
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規定辦理。本 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 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 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分,得 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 業機構登錄。 |
依公司法第 162條修訂。 |
| 第 七 條 |
本公司股東會分: 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 之。 |
本公司股東會分: 一、股東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 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 之。 |
依公司法第 170條修正。 |
| 第 九 條 |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 得出具 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 簽名或蓋章後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 會。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 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 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 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 簽名或蓋章後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 會。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 官署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 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酌作文字修 正。 |
| 第 $+$ 條 |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依公司法第 一百七十九條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 此限。 |
本公司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 定之情事者,每股有一表決權。 |
酌作文字修 訂。 |
| 第 十 條 |
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 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 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依主管機 關規定,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應以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 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
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 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 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依主管機 關規定,本公司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 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 令規定辦理。 |
配合公司實 際需要。 |
| 第 $\equiv$ $\ddag$ $\leq$ 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 三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五 月二十一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 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訂於民 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第四次修訂 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第五次 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第 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九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 七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 月十四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 年六月十五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 十七年五月三十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 國九十八年九月四日。第十二次修訂於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次 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六日。第 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四 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六 月八日。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零九年 六月九日。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 三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五 月二十一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 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訂於民 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第四次修訂 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第五次 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第 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九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 七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 月十四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 年六月十五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 十七年五月三十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 國九十八年九月四日。第十二次修訂於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次 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六日。第 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四 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六 月八日。 |
新增第十六 次修訂日 期。 |
【附件六】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1%以上股東提名)
| 類別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繼續提名已連續擔任 三屆獨立董事之理由 |
|---|---|---|---|---|---|
| 董事 | 江長樹 | 大同工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
1.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第九屆) 理事長 2.台北市電機技師公會(第十一屆) 理事長 機械工程科 3.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副總經理 4.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技術部主任 |
宏達電機工 業技師事務 所 負責人 |
不適用 |
| 獨立 董事 |
古增貴 | 樹人高中 |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200$ . And $-100$ . And $-100$ |
無 | 未連續擔任 三屆獨立董事 |
說明:以上董事(含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之資格條件,業經本公司於民國109年4月24日 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
【附錄一】
力特光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第一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 第二條:公司應備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 第三條: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第四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 之,會議開始時間不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五條: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 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第六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 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 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第七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 經股東會決議不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 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 逕行宣布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第八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 由主席裁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 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 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干預發言,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第九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三分鐘。股 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不服主席糾正,妨礙 議場秩序者,主席得停止其出席。
- 第十條: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 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十二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第十三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 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 第十四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
- 第十五條: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同。
- 第十六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通 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第十七條:主席得指揮糾察人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 助維持秩序時,應配帶「糾察員」字樣臂章。
- 第十八條: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九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實施,修改時亦同。
力特光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錄二】
公司章程(修訂前) 107.06.08 修訂
-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OPTIMAX TECHNOLOGY CORPORATION. .
- 第二條 本公司營業範圍如下:
份
- 偏光膜及液晶顯示器材料之成品、半成品與原料之研發、製造、加工與銷售。
- 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二、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 三、F219010 雷子材料零售業。
- 四、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 五、C805010 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
- 六、C801040合成樹脂製造業。
- 七、F401010 國際留易業。
- 八、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今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三條 本公司設立於中華民國桃園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於國內外設立分公司或其 他分支機構。
- 第二章 股
- 第四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佰億元整,分為壹拾億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金額新 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其中未發行股份由董事會視實際需要決議發行之。其中伍 仟萬股保留供認股權憑證及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
- 第五條 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 發行之股分,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股東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 第六條 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 第三章 東 股
- 第七條 本公司股東會分:
- 一、股東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八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 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 第九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 章後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 定外,悉依主管官署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公司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情事者,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十一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 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 司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 相關事官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一條之一 本公司得經代表己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及出席股東表決 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或以 低於發行日收盤價之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 第十二條 股東會議主席由董事長擔任,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 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 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
第十三條 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三人,其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 五分之一,全體董事選任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 之一規定辦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 務期限至改選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 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記名式股票之股份總額, 悉依相關法令規定。
-
第十三條之一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 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 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有關證券交易法、公司 法及其他法令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 第十四條 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董 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由過半數董事之出席方得開議,其決議事項 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四條之一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 隨時召集之。前項之召集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之。
- 第十五條 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 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其代理依公 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辦理。
- 董事會得設置各功能性委員會,功能性委員會應訂定組織規程,經董事會決議通 第十六條 過。功能性委員會應對董事會負責,並將所提議案交由董事會決議。
-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得為全體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以保障全體股東權益並降低公司經營風險。 第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 值,暨國內外業界水準後訂定之。
- 第五章 經理人
- 第十八條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其委任及解任須有董事過半數同意並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規定辦理之。
第六章 ◈ 計
- 第十九條 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
- 一、營業報告書。
- 二、財務報表。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第廿條 本公司應依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5%至 10%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得以 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且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以不高 於1%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 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並報告於股東會。
- 第二十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後,次提10%為 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 餘於必要時得經股東會決議或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 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 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之盈餘分派,需視公司目前及未來發展 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 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5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 餘低於實收股本 30%時,得不予分配;由董事會依據經營結果及資本規劃情 形,擬訂盈餘分派方式及金額,提報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 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擬分派之股東股利總額 之10%。
- 第七章 附 則
-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
-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 十一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 五月二十五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 十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九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 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九次修訂 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第十一 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四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十 三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六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四 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零七年六月八日。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錄三】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一、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暨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數明細表
| 職 稱 |
法定應持有股數 | 股東名簿記載股數 |
|---|---|---|
| 全體董事 | 13,013,295 | 41,258,142 |
二、董事持有股數明細表
| 職 稱 |
名 姓 |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 記載持有股數 |
|---|---|---|
| 董事長 | 趙寄蓉 | 34,831,503 |
| 董 事 |
趙輝生 | 4,001,674 |
| 董 事 |
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金德 |
1,521,828 |
| 董 事 |
世鴻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巫淑萍 |
894,712 |
| 董 事 |
向曉南 | 8,425 |
| 董 事 |
俞啟邦 | $\bf{0}$ |
| 獨立董事 | 鄭乃土 | $\mathbf 0$ |
| 獨立董事 | 郭鶴田 | $\bf{0}$ |
| 슴 | 計 | 41,258,142 |
停止過戶日:中華民國10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