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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x Annual Report 2019

Nov 1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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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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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659 巷 37 號

電話:(03)460-6677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錄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3~6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7~8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9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10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11~12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13~78
(一)公司沿革 13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3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3~15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6~28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9~30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0~65
(七)關係人交易 66~67
(八)質抵押之資產 67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68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68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68
(十二)其他 68~69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69~70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69~70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70
3.大陸投資資訊 70
(十四)部門資訊 70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79~92


108年12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代碼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六(一) \$
320,035
$\overline{\mathcal{A}}$ \$
417,636
5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流動
四、六(二)、八 42,309 8,000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三) 645,405 7 611,986 $\overline{7}$
1181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四、七 105,903 1 147,061 $\overline{c}$
1200 其他應收款 四、六(四)、七 307,524 3 310,154 $\overline{4}$
130x
四、六(五) 976,182 11 961,531 11
1410 預付款項 10,982 25,904
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四、六(六)、八 147,252 $\overline{2}$
1476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四、八 78 78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六(廿四) 2,581 2,828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558,251 28 2,485,178 29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overline{7}$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六(七) 83,476 1 41,88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八)、八 2,326,928 26 2,435,040 28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九) 9,698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十一)、八 3,737,871 41 3,364,964 38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六(廿四) 175,076 $\overline{2}$ 218,074 3
1980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四、八 129,750 $\overline{c}$ 154,944 $\overline{c}$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6,900 - 3,03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6,469,699 72 6,217,947 71
1xxx


\$
9,027,950
100 \$
8,703,125
100


108年12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代碼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二) \$ 741,590 8 \$ 690,301 8
2150 應付票據 六(十三) 254 $\overline{\phantom{a}}$ 263
2170 應付帳款 六(十三) 162,514 $\overline{2}$ 111,674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四) 137,203 $\overline{2}$ 137,727 $\overline{c}$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四、六(十五) 13,906 $\qquad \qquad$ 13,489
2280 租賃負債一流動 四、六(九) 17,750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六(十六) 920,347 10 938,167 11
2365 退款負債一流動 四、六(二十) 19,311 $\qquad \qquad$ 1,343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四、六(二十) 27,757 15,515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040,632 22 1,908,479 22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六) 4,937,227 55 5,251,937 6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六(廿四) 438 800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四、六(九) 682,624 8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四、六(十七) 11,428 8,438
2645 存入保證金 2,996 2,766
26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四、六(七) 118,000 $\mathbf{1}$ 121,384 $\mathbf{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5,752,713 64 5,385,325 62
2xxx 負債總計 7,793,345 86 7,293,804 84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八) 3,253,324 36 3,253,324 37
保留盈餘
3350 待彌補虧損 六(十八) (2,017,576) (22) (1, 842, 660) (21)
3400 其他權益 六(十八) (1, 143) (1, 343)
3xxx 權益總計 1,234,605 14 1,409,321 16
負債及權益總計 \$ 9,027,950 100 \$ 8,703,125 100

代碼

108

107

%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二十)、七 \$
2,508,959
100 \$ 2,445,203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廿五)、七 (2,027,627) (81) (1,974,306) (81)
5900 營業毛利 481,332 19 470,897 19
6000 營業費用 六(廿五)、七
6100 推銷費用 (93, 298) (4) (83, 048) (4)
6200 管理費用 (153, 105) (6) (161, 992)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70, 501) (3) (58, 563)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6, 465) (5,368)
營業費用合計 (323, 369) (13) (308, 971) (13)
6900 營業利益 157,963 6 161,926 6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廿一) 67,783 3 93,987 4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廿二) (206, 423) (8) (152, 955) (6)
7050 財務成本 六(廿三) (135,250) (5) (124, 549) (5)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
份額
(10, 802) (1) (22,088)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84, 692) (11) (205, 605) (8)
7900 税前淨損 (126, 729) (5) (43, 679) (2)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六(廿四) (42, 584) (2) (60, 454) (2)
8200 本期淨損 (169,313) (7) (104, 133) (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四、六(十七) (5,603) (5,283)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價損益
四、六(十八) (7)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四、六(十八) 259 (4,672)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
四、
六(十八、廿四)
(52) 844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5, 403) (9,111)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74, 716)
(7) \$ (113, 244) (4)
每股虧損(元)
9750 基本每股虧損 六(十九) \$
(0.52)
\$ (0.32)


普通股股本 待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兒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
評價(損)益

總額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3,253,324
\$
(1,733,244)
\$
2,485
\$ \$ 1,522,565
本期淨損 (104, 133) - (104, 13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5,283) (3,828) $\hspace{0.05cm}$ (9,11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09, 416) (3,828) (113, 244)
民國 107年12月31日餘額 \$
3,253,324
\$
(1,842,660)
\$
(1, 343)
\$ 1,409,321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3,253,324
\$
(1,842,660)
\$
(1, 343)
\$ \$ 1,409,321
本期淨損 (169,313) (169,31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5,603) 207 (7) (5, 40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74, 916) 207 (7) (174, 716)
民國 108年12月31日餘額 \$
3,253,324
\$
(2,017,576)
\$
(1, 136)
\$ (7) \$ 1,234,605

108 107 ~ 그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净损 \$ (126, 729) \$ (43, 679)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291,386 280,393
攤銷費用 3,439 1,798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6,465 5,368
利息費用 135,250 124,549
利息收入 (998) (586)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10,802 22,08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8,211 (4,25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6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損失 (1,095) 762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1,993) (784)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21,666 (11,780)
其他流動負債轉列收入數 (47,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帳款 (73, 919) (70, 744)
其他應收款 (10, 802) 33,068

(14, 651) (47, 976)
預付款項 14,927 (2, 537)
其他流動資產 (732) 1,959
應付票據 (9) (48)
應付帳款 55,221 (29, 508)
其他應付款 5,144 19,363
負債準備 417 (135)
其他流動負債 30,390 (9,214)
淨確定福利負債 (2,613) (2,749)

108 107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349,783 \$ 218,350
收取之利息 997 602
支付之利息 (122, 174) (124, 807)
(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41) 7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28,565 94,15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34,309) (4,50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8,5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 403) (4,79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512 10,038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1,798) (1,761)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3,000 4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25,194 38,735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6, 836) (38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21, 640) 55,841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61,260 (47, 648)
償還長期借款 (332, 530) (300, 137)
存入保證金增加 50 9,439
租賃本金償還 (30, 239)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01, 459) (338, 346)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3,067) 13,83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97,601) (174, 519)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17,636 592,15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20,035 \$ 417,636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四 床 冒 히 牛 別 玨 尹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民國 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 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 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 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 108年1月1日
2015-2017 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 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以下簡稱「IFRS 16」)

IFRS16 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 17 號「租賃」(以下簡稱「IAS 17」) 及其相關解釋及解釋公告。此準則規定承租人應認列使用權資產 及租賃負債(除租賃期間短於 12 個月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 外);出租人會計處理仍相同,按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兩種類型處 理,僅增加相關揭露。

本公司將屬承租人之租賃合約按 IFRS16 處理,惟採用不重編前期 財務報告,對於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之重大影響彙總如下:

個體資產負債表
受影響項目
民國107年12月31日
重編前金額
首次適用之調整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
重編後金額
使用權資產 \$
-
\$
10,484
\$
10,484
投資性不動產-使
用權資產
- 704,582 704,582
資產影響總計 \$
-
\$
715,066
\$
715,066
租賃負債-流動 \$
-
\$
16,637
\$
16,637
租賃負債-非流動 \$- 698,429 698,429
負債影響總計 \$
-
\$
715,066
\$
715,066

本公司於初次適用 IFRS16,採用之實務權宜作法如下:

1.未重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係按先前適用 IAS 17 及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4 號時已辨認為租賃之合約,適用 IFRS 16 之規定處理。

2.將對具有合理類似特性之租賃組合使用單一折現率。

  • 3.對租賃期間將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前結束之租賃,採取短期 租賃之方式處理。
  • 4.未將原始直接成本計入使用權資產之衡量。
  • 5.於評估租賃延長選擇權之行使及租賃終止選擇權之不行使對租 賃期間之判斷時採用後見之明。
本公司按
IAS 17
揭露營業租賃承諾之金額,採用初次適用日之增
額借款利率折現之現值與民國
108

1

1
日認列之租賃負債的
調節如下:
民國
107

12

31
日採
IAS17
揭露之營業租
賃承諾
\$
146,502
加:因延長租賃選擇權處理不同產生之調整 829,925
減:屬短期租賃之豁免 (611)
減:屬低價值資產之豁免 (427)
民國
108

1

1
日採
IFRS16
應認列租賃負
債之租賃合約總額
\$
975,389
本公司初次適用日之增額借款利率 1.8513%
民國
108

1

1
日採
IFRS16
認列之租賃負
\$
715,066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9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 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8 號之修正「揭露倡
議-重大性之定義」
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及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 7 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
重大影響。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 待國際會計準則
「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理事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保險合約」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修正「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

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公司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及按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資 產公允價值認列之淨確定福利負債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 成本基礎編製。

編製符合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 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IFRSs)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 計,在應用本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 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個體財務報告之重大 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參閱附註五說明。

本公司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對投資子公司係採權益法處理。 為使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本年度損益、其他綜合損益及權益與本公 司合併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本年度損益、其他綜合損 益及權益相同,個體基礎與合併基礎下若干會計處理差異係調整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採

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其他綜合損益份額」暨相關權益項目。

  •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 1.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資產;資產不屬於流動資產 者為非流動資產: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 耗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交換或 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 2.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負債;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 者為非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 (4)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 者。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 而導致清償者,不影響其分類。

(四)外 幣

本公司編製財務報告時,以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外幣) 交易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貨 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於 損益。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 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不 再重新換算。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國外營運機構(包含營運所在國家或使用 之貨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之資產及負債以每一資產負債表 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 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國外 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五)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存貨係採加權平均法為基 礎計算。淨變現價值係指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 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六)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帳面金額於預期主要係透過出售交易而非繼續使用回 收時,分類為待出售。符合此分類之非流動資產必須於目前狀態 下可供立即出售,且其出售必須為高度很有可能。當適當層級之 管理階層承諾出售該資產之計畫,且此出售交易預期自分類日起 一年內完成時,將符合出售為高度很有可能。

分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以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 低者衡量,且對此類資產停止提列折舊。

(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處理對子公司之投資。

子公司係指本公司具有控制之個體。權益法下,投資原始依成本 認列,取得日後帳面金額係隨本公司所享有之子公司損益及其他 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配而增減。此外,針對本公司可享有子公 司其他權益之變動係按持股比例認列。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係作為 權益交易處理。投資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 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子公司之權益 (包括權益法下子公司之帳面金額及實質上屬於本公司對該子公 司淨投資組成部分之其他長期權益)時,係繼續按持股比例認列損 失。

取得成本超過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子公司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 公允價值份額之數額列為商譽,該商譽係包含於該投資之帳面金 額且不得攤銷;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子公司可辨認資產及負債 淨公允價值份額超過取得成本之數額列為當期收益。

本公司評估減損時,係以財務報告整體考量現金產生單位並比較 其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嗣後若資產可回收金額增加時,將減 損損失之迴轉認列為利益,惟資產於減損損失迴轉後之帳面金 額,不得超過該項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 攤銷後之帳面金額。歸屬於商譽之減損損失不得於後續期間迴轉。 當喪失對子公司控制時,本公司係按喪失控制日之公允價值衡量 其對前子公司之剩餘投資,剩餘投資之公允價值及任何處分價款 與喪失控制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額,列入當期損益。此外, 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 理係與本公司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順流交易未實現損益於個體財務報告予以銷 除。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僅在與本 公司對子公司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個體財務報告。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 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 額認列。成本包括專業服務費用及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該等資產於完工並達預期使用狀態時,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之適當類別並開始提列折舊。

除自有土地不提列折舊外,其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耐用年限 內按直線基礎,對每一重大部分單獨提列折舊。本公司至少於每 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推 延適用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 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持有之不動 產(民國 108 年係包含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投資 性不動產亦包括目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

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成本(包括交易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 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民國 108 年起,租賃取得之投資性不動產原始按成本(包含租賃負 債之原始衡量金額及租賃開始日前支付之租賃給付)衡量,後續按 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調整租賃負 債之再衡量數。

所有投資性不動產採直線基礎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結束自用時之帳面金額轉列投資性不動 產。

投資性不動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係 認列於損益。

(十)有形及無形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有形及無形 資產可能已減損。若有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 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本公司估計該資產 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個別 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將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 認列於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迴轉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 增至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該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 額(減除攤銷或折舊)。減損損失之迴轉係認列於損益。

(十一)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於個體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 本,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及除列。

(1)衡量種類

本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A.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投資金融資產若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則分類為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a)係於某經營模式下持有,該模式之目的係持有金融資產 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
  • (b)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該等現金流量完全 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與其他金融資產) 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有效利息法決定之總帳面金額減除任 何減損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任何外幣兌換損益則認列 於損益。

除下列兩種情況外,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 總帳面金額計算:

  • (a)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利息收入係以信用調 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計算。
  • (b)非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但後續變成信用減損之金 融資產,應自信用減損後之次一報導期間起以有效利率 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計算利息收入。

約當現金包括自取得日起 3 個月內、高度流動性、可隨時 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定期存款,係用於 滿足短期現金承諾。

B.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 供交易且非企業合併收購者所認列或有對價之權益工具 投資,指定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係按 公允價值衡量,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 並累計於其他權益中。於投資處分時,累積損益直接移轉 至保留盈餘,並不重分類為損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之股 利於本公司收款之權利確立時認列於損益中,除非該股利 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22

(2)金融資產之減損

  • A.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按預期信用損失評估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含應收帳款)之減損損失。
  • B.應收帳款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其他金 融資產係先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若 未顯著增加,則按 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若已顯著增加,則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 失。
  • C.預期信用損失係以發生違約之風險作為權重之加權平均 信用損失。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代表金融工具於報導日 後 12 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則代表金融工具於預期存續期間所有 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
  •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 額。
  • (3)金融資產之除列
  •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或已 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 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 收取對價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整體除列時,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 保留盈餘,並不重分類為損益。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 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 益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 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2)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者(包括應付款項),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 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 本衡量。

(3)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 含任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 損益。

(十二)負債準備

本公司因過去事件負有現時義務(法定或推定義務),且很有可能須 清償該義務,並對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認 列為負債準備之金額係考量義務之風險及不確定性,而為資產負 債表日清償義務所須支出之最佳估計。負債準備係以清償義務之 估計現金流量折現衡量。

(十三)收入認列

本公司於客戶合約辨認履約義務後,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履約義 務,並於滿足各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商品銷貨收入

  • 1.商品銷貨收入來自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銷貨收入於產品之控 制移轉予客戶時認列,即當產品被交付予客戶,且本公司並無 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可能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時。由於商品於 運抵客戶指定地點時,客戶對商品已有訂定價格與使用之權利 且負有再銷售之主要責任,並承擔商品陳舊過時風險,本公司 係於該時點認列收入及應收帳款。商品運抵前收取之預收款項 係認列為合約負債。
  • 2.商品銷貨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 計之客戶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本公司基於歷史經驗 及其他已知原因估計可能發生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據以認列退 款負債及相關待退回產品權利。

(十四)租 賃

民國 108 年

本公司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屬(或包含)租賃。

1.本公司為出租人

當租賃條件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 承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

本公司於轉租使用權資產時,係以使用權資產(而非標的資產) 判斷轉租之分類。惟若主租賃係本公司適用認列豁免之短期租 賃時,該轉租分類為營業租賃。

營業租賃下,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相關租賃期間內認列為 收益。

2.本公司為承租人

除適用認列豁免之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及短期租賃之租賃給付 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其他租賃皆於租賃開 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使用權資產原始按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租賃開 始日前支付之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租賃誘因、原始直接成本及 復原標的之估計成本)衡量,後續按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 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調整租賃負債之再衡量數。

除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者,使用權資產係單獨表達於個體資 產負債表。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之認列與衡 量,請參閱附註四(九)投資性不動產會計政策。

使用權資產採直線基礎自租賃開始日起至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 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提列折舊。

租賃負債原始按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 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則使 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

後續,租賃負債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且利息 費用係於租賃期間分攤。若租賃期間或用於決定租賃給付之指 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本公司再衡量租賃負 債,並相對調整使用權資產,惟若使用權資產之帳面價值已減 至零,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中。租賃負債係單獨表 達於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7 年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承 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非屬融資租賃之其他租賃則分類 為營業租賃。

1.本公司為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收益。 2.本公司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 供時認列為費用。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 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費用。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 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確定福利計畫下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 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用預計單 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則參考資產負債表日與確定福利計畫之貨 幣及期間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在高品質公司 債無深度市場之國家,係使用政府公債(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市場殖 利率。確定福利計畫產生之再衡量數於發生當期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並列入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之相關費用立即認列為損 益。

離職福利係於正常退休日前終止對員工之聘僱或當員工決定接受 公司之福利邀約以換取聘僱之終止而提供之福利。本公司係於不 再能撤銷離職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者時認列 費用。不預期在資產負債表日後 12 個月全部清償之福利應予以折 現。

(十六)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1.當期所得稅

依我國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係於股東會 決議年度認列。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列入當期所得稅。

2.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課稅所得之課 稅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係就 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於很有可 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或虧損扣抵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遞延所得稅負 債,惟本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該暫時性差異 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此類投資有關之可 減除暫時性差異,僅於其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用以實現暫時 性差異,且於可預見之未來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予以認列遞延 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 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 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者,亦 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 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之稅 率衡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 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本公司於資 產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 生之租稅後果。

3.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 接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於採用附註四所述之會計政策時,對於不易自其他來源取得有 關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資訊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 攸關之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估計及假設。估計及相關假設係基於歷 史經驗及其他視為攸關之因素。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有所不同。 估計與基本假設係持續予以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期,則於會 計估計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則於估計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本公司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如下: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公司必須運用 判斷及估計決定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由於產業快速變遷,本公司評估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因正常 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 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 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二)金融資產之估計減損

應收帳款之估計減損係基於本公司對於違約率及預期損失率之假 設。本公司考量歷史經驗、現時市場情況及前瞻性資訊,以作成 假設並選擇減損評估之輸入值。所採用重要假設及輸入值請參閱 附註六(三)。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 損失。

(三)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 式及產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 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 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本公司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認列之資產減損迴轉利益分別為 1,993 仟元及 784 仟元。

(四)淨確定福利負債之計算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時,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 資產負債表日之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及未來薪資成長率 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動,均可能會重大影響本公司確定福利義 務之金額。

(五)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時,必須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 貨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免稅期間、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及稅務規 劃等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 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08
12

31
107
12

31
庫存現金 \$ 922 \$ 724
銀行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319,113 416,912

\$ 320,035 \$ 417,636
(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08

12

31
107

12

31
國內投資
原始到期日超過三個月
以上之定期存款
\$ 42,309 \$ 8,000
1.截至民國 108
12

31
日及 107
12

31
日止,原始到期
日超過三個月之定期存款利率區間皆為年利率 0.220%~1.065
%。
2.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
附註八。
(三)應收帳款淨額
108
12
31
107
12

31
應收帳款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總帳面金額 \$ 670,613 \$ 630,729
減:備抵損失 (25,208) (18,743)
\$ 645,405 \$ 611,986
  • 1.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原則上為發票日後月結 30~120 天。 為減輕信用風險,本公司管理階層指派專責團隊負責授信額度 之決定、授信核准及其他監控程序以確保逾期應收帳款之回收 已採取適當行動。此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會逐一複核應 收帳款之可回收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應收帳款已提列適當減 損損失。
  • 2.本公司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存 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考量客戶過去違約紀錄與現時財務狀 況、產業經濟情勢,並同時考量總體經濟及產業展望。將個別 客戶區分為不同風險群組並依各群組之預期損失率認列備抵損 失。
  • 3.若有證據顯示交易對方面臨嚴重財務困難且本公司無法合理預 期可回收金額,本司直接沖銷相關應收帳款,惟仍會持續追索 活動,因追索回收之金額則認列於損益。

4.本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如下:

未 逾 期
1~30 天

31~60 天

61~120 天

121 天以上

預期信用損失率 0.57 %~
1.28%
0.70%~
1.57%
0.84%~
1.87%
2.47% 0.97 %~ 1.24%~
100%
總帳面金額 \$
520,091
\$ 52,749 \$ 33,815 \$ 2,440 \$ 61,518 \$
670,613
備抵損失(存續期
間預期信用損失)
(3,523) (370) (285) (32) (20,998) (25,208)
攤銷後成本 \$
516,568
\$ 52,379 \$ 33,530 \$ 2,408 \$ 40,520 \$
645,405

108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1~30 天

31~60 天

61~120 天

121 天以上

預期信用損失率 0.57%~
0.69%
0.76%~
0.92%
0.95%~
1.15%
1.14%~
1.61%
1.52%~
100%
總帳面金額 \$
443,224
\$
104,354
\$ 27,826 \$ 39,800 \$ 15,525 \$
630,729
備抵損失(存續期
間預期信用損失)
(3,418) (896) (677) (1,044) (12,708) (18,743)
攤銷後成本 \$
439,806
\$
103,458
\$ 27,149 \$ 38,756 \$ 2,817 \$
611,986

5.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108
107

期初餘額 \$ 18,743 \$
14,548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6,465 5,368
本期沖銷數 - (1,173)
期末餘額 \$ 25,208 \$
18,743

(四)其他應收款

108

12

31
107
12

31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272,288 \$ 288,886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
應收營業租賃款 \$ 2,095 \$ 4,011
應退營業稅 17,866 10,873
應收設備款 2,975 3,049
其他應收款-其他 12,300 3,335
35,236 21,268

\$ 307,524 \$ 310,154

其他應收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108

107

期初餘額 \$ - \$ 22,802
本期沖銷數 - (22,802)
期末餘額 \$ - \$ -
(五)存
108
12

31
107
12

31


\$ 375,022 \$ 446,041


340,484 262,276

232,669 245,266
在途存貨 28,007 7,948

\$ 976,182 \$ 961,531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如下:

108

107

出售存貨成本 \$
2,017,198
\$
1,901,747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損失 (4,903) 29,794
未分攤製造費用 39,364 63,130
出售下腳收入 (23,768) (20,450)

(264) 85

\$
2,027,627
\$
1,974,306

本公司民國 108 年度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主係因出售以前年度已 提列評價損失存貨所致。

(六)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08
12

31
12

31

\$ 36,600 \$ -
房屋及建築物 207,535 -
機器設備 2,613 -
其他設備 2,325 -
減:累計折舊 (100,636) -
減:累計減損 (1,185) -

\$ 147,252 \$ -

1.本公司管理階層為活化資產及降低營運費用,於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經董事會決議出售平鎮五廠房地,並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價款共計 207,000 仟元(含稅),依 約分期收款,並匯入指定銀行信託專戶。截至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銀行信託專戶已收取 41,400 仟元,剩餘款項 165,600 仟元銀行信託專戶已分別於民國 109 年 1 月 2 日、109 年 1 月 9 日及 109 年 1 月 15 日全數收回,並扣除出售之相關成本及償還 銀行借款後於民國 109 年 1 月 16 日將剩餘款項 61,030 仟元撥 付至本公司,上開土地及建物之所有權移轉事宜業已於民國 109 年 1 月 8 日過戶完成。

因出售價款已超過相關淨資產之帳面金額,故將該等資產分類 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時,並無應認列之減損損失。

2.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投資子公司

108 年 12 月 31 日 107 年 12 月 31 日

非上市(櫃)公司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
82,449
\$
40,844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118,000) (121,384)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027 1,043

(34,524) (79,497)
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118,000 121,384

\$
83,476
\$
41,887

1.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對子公司之所有權權益及表決權百分比

如下:





本公司持有之所有權權益百分比
108

12

31
107

12

31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100% 100%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100% 100%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2.本公司間接持有之投資子公司明細,請參閱附表六。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8
期初餘額 重 分 類 期末餘額
\$
479,697
\$ - \$ - \$ - \$
479,697
房屋及建築物 3,264,752 1,062 (24,320) (4,500) 3,236,994
機器設備 4,995,757 5,019 (159,167) (2,613) 4,838,996
運輸設備 155,485 570 (787) - 155,268
辦公設備 289,762 54 (40,940) - 248,876
其他設備 94,762 408 (2,190) (2,325) 90,655
9,280,215 7,113 (227,404) (9,438) 9,050,486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1,555,635 61,261 (19,100) (3,187) 1,594,609
機器設備 4,750,652 36,365 (155,247) (2,274) 4,629,496
運輸設備 144,413 1,816 (748) - 145,481
辦公設備 271,353 2,485 (38,478) - 235,360
其他設備 86,762 1,089 (2,102) (2,219) 83,530
6,808,815 103,016 (215,675) (7,680) 6,688,476
累計減損
機器設備 27,673 - - (165) 27,508
運輸設備 2,434 - (7) - 2,427
辦公設備 4,453 - (1,085) - 3,368
其他設備 1,800 - - (21) 1,779
36,360 - (1,092) (186) 35,082
\$ 2,435,040 \$ (95,903) \$ (10,637) \$ (1,572) \$ 2,326,928

期初餘額

重 分 類 期末餘額


\$
479,697
\$
-
\$
-
\$
-
\$
479,697
房屋及建築物 3,264,809 3,593 (3,650) - 3,264,752
機器設備 5,034,001 11,777 (50,021) - 4,995,757
運輸設備 158,774 205 (3,494) - 155,485
辦公設備 292,123 - (2,361) - 289,762
其他設備 95,230 759 (1,227) - 94,762

9,324,634 16,334 (60,753) - 9,280,215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1,496,370 62,896 (3,631) - 1,555,635
機器設備 4,751,699 46,027 (47,074) - 4,750,652
運輸設備 145,601 1,953 (3,141) - 144,413
辦公設備 270,841 2,637 (2,125) - 271,353
其他設備 86,776 1,138 (1,152) - 86,762

6,751,287 114,651 (57,123) - 6,808,815
累計減損
機器設備 28,278 - (605) - 27,673
運輸設備 2,529 - (95) - 2,434
辦公設備 4,510 - (57) - 4,453
其他設備 1,803 - (3) - 1,800

37,120 - (760) - 36,360

\$2,536,227 \$
(98,317)
\$
(2,870)
\$
-
\$2,435,040

107 年 度

1.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建物 9

50
機電動力設備 14

16
其他 2

18
機器設備 1
24

其餘設備 2

17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九)租賃協議-承租人

1.使用權資產-108 年

(1)使用權資產之帳面價值與認列之折舊費用資訊如下:

108

12

31
108 年
帳面金額 折舊費用
\$ 5,004 \$ 1,668
運輸設備 2,973 1,082
辦公設備 1,721 459
\$ 9,698 \$ 3,209

本公司承租位於南部科學工業園區之土地使用權合約,以營 業租賃方式轉租,相關使用權資產表列為投資性不動產,請 參閱附註六(十一)。上述使用權資產相關金額,未包含符合 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

(2)本公司於民國 108 年度使用權資產之增添為 2,423 仟元。 2.租賃負債-108 年

108 年 12 月 31 日

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 17,750

\$ 682,624
租賃負債之折現率區間如下:
108
12

31

1.8513%
運輸設備 1.8513%
辦公設備 1.8513%

3.重要承租活動及條款

本公司承租之資產包括土地、公務車及影印機設備等,租賃合 約之期間通常介於 3 至 5.5 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各 種不同的條款及條件,除租賃之資產不得用作借貸擔保外,未 有加諸其他之限制。

本公司向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承租土地,租賃期間自民國 97 年 8 月 7 日至 133 年 12 月 31 日止,並約定每 2 年依公告地 價調整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終止時可續約。

4.其他租賃資訊

民國 108 年

108 年 度

短期租賃費用 \$
521
低價值資產租賃費用 \$
187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30,947

本公司選擇對符合短期租賃之運輸設備及符合低價值資產租賃 之若干辦公設備租賃適用認列之豁免,不對該等租賃認列相關 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民國 107 年

(1)認列為費用之給付

107
最低租賃給付 \$
26,916

(2)本公司簽訂之應付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承諾如下:

107
12

31


\$ 28,262
超過一年但未超過五年 113,049
超過五年 -

\$ 141,311

1.本公司出租之資產包括土地及建築物等,租賃合約之期間介於 1 至 5 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各種不同的條款及條件。 為保全出租資產之使用情況,通常會要求承租人不得將租賃標 的物之全部或部分轉租、分租及質押等限制與約定事項。

2.本公司基於營業租賃合約認列之利益如下:

108 年
107
租金收入 \$
79,424
\$ 51,715
3.民國
108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之應收租賃給付之到期日分析如下:

108
12

31

\$ 107,048

13,686

13,833

11,700

315
超過五年以上 15
\$ 146,597

4.民國 107 年

本公司簽訂之不可取消之應收營業租賃款如下:

107
12

31


\$ 25,557
超過一年但未超過五年 101,613

\$ 127,170

(十一)投資性不動產

108
期初餘額 追溯適用
IFRS16
之影響數
期初餘額
(重編後)


重 分 類 期末餘額
\$
36,600
\$
-
\$
36,600
\$
-
\$
-
\$
(36,600)
\$
-
房屋及建築物 6,895,698 - 6,895,698 170 (13,341) (203,035) 6,679,492
使用權資產 - 704,582 704,582 - - - 704,582
6,932,298 704,582 7,636,880 170 (13,341) (239,635) 7,384,074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3,429,397 - 3,429,397 165,498 (11,436) (92,956) 3,490,503
使用權資產 - - - 19,663 - - 19,663
3,429,397 - 3,429,397 185,161 (11,436) (92,956) 3,510,166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137,937 - 137,937 - (901) (999) 136,037
\$ 3,364,964 \$ 704,582 \$ 4,069,546 \$ (184,991) \$
(1,004)
\$ (145,680) \$ 3,737,871
107
期初餘額

重分類 期末餘額
\$
36,600
\$
-
\$ -
\$
-
\$
36,600
房屋及建築物 6,894,668 2,150 (1,120) - 6,895,698
6,931,268 2,150 (1,120) - 6,932,298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3,264,013 165,742 (358) - 3,429,397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137,961 - (24) - 137,937
\$ 3,529,294 \$ (163,592) \$
(738)
\$ - \$ 3,364,964

1.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建物 9

50
機電動力設備 14

16

2

18
使用權資產 35.8

2.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由獨立專家於各資產 負債表日以第三等級輸入值進行評價。前述土地之評價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均採用成本法及比較法為 估價方法,廠房主建物及建物附屬設施係分別採用成本法及定 率法(餘額遞減法)為估價方法;使用權資產之評價於民國 108 年 12月31日係依據契約期間與每期契約租金並考量依公告地價調 整之租金幅度,以風險溢酬法求取之折現率作為租賃隱含利 率,最後予以折現評估使用權資產價值。

本公司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投資性不動 產之公允價值如下:

108
12

31
107
12

31
公允價值 \$ 4,009,100 \$ 3,665,751
3.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及直接營運費用:
108 年
107 年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78,442 \$ 51,173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
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
運費用
\$ 18,995 \$ 7,558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
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
營運費用
\$ 206,400 \$ 215,853

4.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十二)短期借款

108
12

31
107
12

31
銀行無擔保借款 \$ 511,945 \$ 502,352
銀行擔保借款 229,645 187,949

\$ 741,590 \$ 690,301
利率區間 0.6612%~1.93% 0.7375%~1.8428%
  • 1.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 民國 108 年 4 月 25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 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7 日, 已於民國 108 年 6 月 26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 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合約之續約。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予 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7 日)。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 2.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 民國 107 年 4 月 27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 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8 年 12 月 7 日, 已於民國 107 年 7 月 27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 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合約之續約。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予 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 108 年 12 月 7 日)。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 108 年 12 月 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3.有關資產提供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十三)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108
12

31
107
12

31
應付票據 \$ 254 \$ 263
應付帳款 162,514 111,674

\$ 162,768 \$ 111,937

1.應付款項之平均賒帳期間為 30~180 天,本公司訂有財務風險管

理政策,以確保所有應付款於預先約定之信用期限內償還。

2.本公司暴露於匯率與流動性風險之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相關

揭露,請參閱附註六(廿八)。

(十四)其他應付款

108
12

31
107
12

31
應付薪資及獎金 \$ 50,667 \$ 49,443
應付租金 163 163
應付勞務費 905 1,184
應付保險費 5,872 6,085
應付退休金 2,593 2,814
應付利息 5,057 5,105
應付設備款 1,385 6,846
應付佣金 11,365 1,632

59,196 64,455

\$ 137,203 \$ 137,727

其他應付款項下之其他主係應付房屋稅、水電瓦斯費、運費、進 出口費及修繕費等款項組成。

(十五)負債準備-流動

108
12

31
107
12

31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13,906 \$ 13,489
1.員工福利負債準備係員工享有既得休假權利之估列,於員工實際
休假或現金給付時沖轉。

2.上述準備因均係屬短期或因折現影響不大,故未予折現。

108
12

31
107
12

31
銀行長期聯貸借款 \$ 5,612,187 \$ 5,926,346
銀行中長期抵押借款 160,890 174,975
銀行中期週轉借款 84,497 88,783

5,857,574 6,190,104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920,347) (938,167)
長期借款 \$ 4,937,227 \$ 5,251,937
利率區間 1.9281% 1.8393%~1.8858%

1.上述借款相關之財務比率、重要限制條件、違約與延遲支付本 息、展延及降低各期還本金額之情況說明如下:

(1)本公司承諾於授信存續期間,應維持下列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
最低利息
保障倍數


負債比率


有形淨值
35
合庫
億聯貸
100% 2.5 200% \$
3,000,000
兆豐
120
億聯貸
100% 2.5 150% 7,000,000
合庫
26
億聯貸
100% 2.5 200% 11,000,000

(2)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8 年 4 月 25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 權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8 年 6 月 26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 年,且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 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本公司除合庫 26 億元聯貸案,因作業程序延至民國 109 年 3 月 3 日完成增補合約事宜外,餘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 論與各銀行完成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

本公司及子公司應於債權債務協商之期限內(迄民國 109 年 12 月 7 日止)正常履約,主要修訂條文如下:

  • A.自民國 109 年 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 20,000 仟元 還本基金,存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 109 年 7 月 15 日與 110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 6 個月提存 之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 之比例進行分配。
  • B.於民國 109 年 7 月 15 日與 110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 各提存新台幣 50,000 仟元還本基金,存入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專戶內,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 配。
  • C.自民國 109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及平鎮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 入(包括目前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 支應銀行借款全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 科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後,其 餘部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 (3)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7 年 4 月 27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 權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7 年 7 月 27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 年,且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 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本公司除合庫 26 億元聯貸案,因作業程序延至民國 108 年 1 月 11 日完成增補合約事宜外,餘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 論與各銀行完成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

本公司及子公司應於債權債務協商之期限內(迄民國 108 年 12 月 7 日止)正常履約,主要修訂條文如下:

  • A.自民國 108 年 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 20,000 仟元 還本基金,存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 108 年 7 月 15 日與 109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 6 個月提 存之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 額之比例進行分配。
  • B.於民國 108 年 7 月 15 日與 109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 各提存新台幣 50,000 仟元還本基金,存入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專戶內,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 配。
  • C.自民國 108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及平鎮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 入(包括目前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 支應銀行借款全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 科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後,其 餘部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 2.本公司於民國 92 年 6 月 10 日與合作金庫銀行等 5 家金融機構 簽訂為期 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3,500,000 仟元(合庫 35 億元聯貸案),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借 款餘額分別為 30,360 仟元及 38,778 仟元。
  • 3.本公司為因應南科廠之擴建需求,於民國 93 年 7 月 20 日與兆 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銀行等 13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 5 年 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12,000,000 仟元(兆豐 120 億元聯貸 案),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 為 3,753,104 仟元及 3,963,942 仟元。

  • 4.本公司為因應週轉需求,於民國 95 年 9 月 20 日與合作金庫銀 行等 5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 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2,600,000 仟元(合庫 26 億元聯貸案),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1,828,723 仟元及 1,923,626 仟 元。

  • 5.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88 年 8 月 10 日向合作金庫銀 行申請為期18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300,000仟元,民國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106,790 仟元 及 109,437 仟元。
  • 6.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0 年 4 月 20 日向合作金庫銀 行申請為期13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250,000仟元,民國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54,100 仟元 及 56,214 仟元。
  • 7.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1 年 5 月 29 日及 92 年 4 月 14 日向合作金庫銀行申請為期 10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 269,420 仟元,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借款 餘額分別為 0 仟元及 9,324 仟元。
  • 8.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4 年 7 月 19 日與台灣新光商 業銀行簽訂為期 3 年之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500,000 仟元。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84,497 仟元及 88,783 仟元。
  • 9.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一年內到期之長期 借款分別為 920,347 仟元及 938,167 仟元。本公司營運狀況改善 措施請參閱附註十二說明。
  • 10.有關資產提供作為長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十七)退休金

1.確定提撥計畫

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 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 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 薪資之 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 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 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本公司於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綜合損 益表認列之退休金分別為 16,374 仟元及 16,504 仟元。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 適用於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 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 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 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 6 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 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 2 個基數,超過 15 年之服 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 1 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 45 個基數為限。 本公司按月就薪資總額 2%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 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 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 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本公 司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該專戶係委託勞動部勞 動基金運用局管理,本公司並無影響投資管理策略之權利。

資產負債表認列之確定福利計畫金額如下:

108
12

31
107
12

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64,145) \$ (56,502)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52,717 48,064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1,428) \$ (8,438)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變動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08 年 1 月 1 日餘額 \$
(56,502)
\$
48,064
\$
(8,438)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171) - (171)
利息(費用)收入 (706) 620 (86)
認列於損益 (877) 620 (257)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
括包含於利息收入或
費用之金額)
- 1,522 1,522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
響數
(3,253) - (3,253)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3,039) - (3,039)
經驗調整 (833) - (833)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7,125) 1,522 (5,603)
提撥退休基金 - 2,870 2,870
支付退休金 359 (359) -
108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64,145)
\$
52,717
\$
(11,428)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07 年 1 月 1 日餘額 \$
(49,570)
\$
43,666
\$
(5,904)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166) - (166)
利息(費用)收入 (682) 621 (61)
認列於損益 (848) 621 (227)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
括包含於利息收入或
費用之金額)
- 1,105 1,105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
響數
(3,032) - (3,032)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904) - (904)
經驗調整 (2,452) - (2,452)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6,388) 1,105 (5,283)
提撥退休基金 - 2,976 2,976
支付退休金 304 (304) -

本公司因「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暴露於下列風險:

  • (1)投資風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透過自行運用及委託經營 方式,將勞工退休基金分別投資於國內(外)權益證券與債 務證券及銀行存款等標的,惟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整體資產報酬率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 低於該利率之情形,由國庫補足之。
  • (2)利率風險:政府公債之利率下降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 加,惟計畫資產之債務投資報酬亦會隨之增加,兩者對淨確 定福利負債之影響具有部分抵銷之效果。

(3)薪資風險: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計算係參考計畫成員之未來 薪資。因此計畫成員薪資之增加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精算評價之主要假設列示如下:

108

12

31
107

12

31


0.8750% 1.2500%
薪資預期增加率 2.0000% 2.0000%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將 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減少)之金額如下:

108
12
31


增加 精算假設
0.25%
精算假設
0.25%
減少


\$ (2,130) \$ 2,227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 2,167 \$ (2,083)
107

12

31
增加 精算假設
0.25%
減少 精算假設
0.25%


\$ (1,899) \$ 1,986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 變動之影響。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 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本期 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截至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該退休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13.4 年。另本公司預計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報導日後之一年 內對確定福利計畫提撥金額為 2,840 仟元。

(十八)權 益

1.普通股股本

108
12

31
107
12

31
額定股本 \$ 10,000,000 \$ 10,000,000
已發行股本 \$ 3,253,324 \$ 3,253,324

截至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額定 股數皆為 1,000,000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已發行股份皆為 325,332 仟股。

  • 2.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 (1)依據公司章程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 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 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於必要時得經 股東會決議或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 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 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 (2)本公司之盈餘分派,需視公司目前及未來發展計畫、考量投 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 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 50%分配股東股息紅 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 30%時,得不予分 配;由董事會依據經營結果及資本規劃情形,擬訂盈餘分派 方式及金額,提報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 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擬分派之 股東股利總額之 10%。
  • (3)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 新股或現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 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 25%之部分為限。

  • (4)本公司分派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就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 其他權益項目借方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嗣後其 他權益項目借方餘額迴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 中。

  • (5)本公司於民國 109 年 3 月 27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 108 年 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 測站」等管道查詢。
  • (6)本公司於民國 108 年 6 月 20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 107 年度虧損撥補案。有關股東常會決議情形,請自台灣證券交 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 (7)本公司於民國 107 年 6 月 8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 106 年度虧損撥補案。有關股東常會決議情形,請自台灣證券交 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3.其他權益項目


\$
(1,343)
\$ - \$ (1,343)
259 - 259
- (7) (7)
(52) - (52)
(1,136) \$ (7) \$ (1,143)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民國
107

1

1
日餘額
\$
2,485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4,672)
所得稅影響數 844
民國
107

12

31
日餘額
\$
(1,343)

(十九)每股虧損

108 107
基本每股虧損(元) \$ (0.52) \$ (0.32)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虧損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108 107
本期淨損(仟元) \$ (169,313) \$ (104,133)
計算基本每股虧損之普通
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325,332 325,332
基本每股虧損(元) \$ (0.52) \$ (0.32)
(二十)營業收入
108 107
客戶合約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 \$ 2,508,959 \$ 2,445,203
1.本公司收入之說明請參閱附註四(十三)。
2.收入之細分資訊請參閱附註十四。
3.合約餘額
108
12
31
107
12
31
應收帳款(附註六(三)) \$ 645,405 \$ 611,986
合約負債-流動
(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商品銷售 \$ 8,773 \$ 763

4.退款負債

本公司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民國 108 及 107 年度估 計可能發生銷貨退回及折讓之退款負債分別為 17,968 仟元及 1,343 仟元,截至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退款負債 之餘額分別為 19,311 仟元及 1,343 仟元。

108
107
利息收入 \$ 998 \$ 586
租金收入 79,424 51,715
減:折舊 (19,051) (7,581)
其他收入-其他 6,412 49,267

\$ 67,783 \$ 93,987

本公司與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基公司)於民國 105 年 7 月 14 日簽訂廠房及廠務設備租賃合約,惟明基公司於民國 105 年 9 月 1 日來函通知提前終止租賃合約,並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撤出本公司承租廠區,明基公司以該日作為租賃契約租期 之最終日,要求本公司退還租賃保證金 47,000 仟元。

雙方針對租賃終止日及明基公司拆遷、搬離設備造成本公司資產 毀損情形,於民國 107 年 2 月 1 日經仲裁人勸諭達成和解,明基 公司願給付 47,000 仟元,並以明基公司原已支付租賃保證金 47,000 仟元抵付之,本公司於民國 107 年 2 月認列此和解金於其 他收入-其他項下。

(廿二)其他利益及損失

108 10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損失)利益
\$ (8,211) \$ 4,258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損失)
1,095 (762)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19,479) 26,472
減損迴轉利益-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
1,092 760
減損迴轉利益-投資性不
動產
901 24
折舊費用 (179,134) (178,205)
什項支出 (2,687) (5,502)

\$ (206,423) \$ (152,955)

(廿三)財務成本

108
107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122,087 \$ 123,662
租賃負債 13,124 -

39 887

\$ 135,250 \$ 124,549

(廿四)所 得 稅

1.本公司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調節如

下:

108
107
稅前淨損按法定稅率計算
之所得稅
\$ (25,346) \$ (8,736)
按稅法規定剔除項目之所
得稅影響數
11,348 6,271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56,944 111,070
當期暫時性差異影響數 (362) 800
稅率改變之影響 - (48,951)
所得稅費用 \$ 42,584 \$ 60,454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108 107
當期所得稅 \$ - \$ -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產生及迴轉 42,584 109,405
稅率改變之影響 - (48,951)
42,584 60,454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42,584 \$ 60,454

我國於民國 107 年修正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 率由 17%調整為 20%。該修正並規定民國 107 年度未分配盈餘 所適用之稅率由 10%調降為 5%。

2.本公司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108 107
遞延所得稅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52 \$ (934)
稅率改變之影響 - 90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
所得稅
\$ 52 \$ (844)

3.本期所得稅資產(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108
12

31
107
12

31
應收退稅款 \$ 126 \$ 85

4.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遞延所得稅資產分析如下:

108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
336
\$ - \$ (52) \$ 284
虧損扣抵 217,738 (42,946) - 174,792
\$
218,074
\$ (42,946) \$ (52) \$ 175,076
107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
-
\$ - \$ 336 \$ 336
虧損扣抵 277,392 (59,654) - 217,738
\$
277,392
\$ (59,654) \$ 336 \$ 218,074
108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在途銷貨 \$
-
\$ 19 \$ - 19
未實現租金收入 800 (381) - 419
\$
800
\$ (362) \$ - \$
438
107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
508
\$ - \$ (508) \$
-
未實現租金收入 - 800 - 800
\$
508
\$ 800 \$ (508) \$
800

(2)遞延所得稅負債分析如下:

5.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

108
12

31
107
12

31
虧損扣抵金額 \$ 2,975,991 \$ 6,050,094
暫時性差異金額 \$ 1,438,313 \$ 1,390,409

本公司之虧損扣抵,其最後可抵減年度為民國 118 年。

6.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 106 年度。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 得自當年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截至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扣除之虧損及扣除期限如下: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到期年度

99
年度
核定數 109
\$ 1,827,121
100
年度
核定數 110
1,185,127
101
年度
核定數 111
583,123
106
年度
核定數 116
172,271
107
年度
申報數 117
12,320
108
年度
暫估數 118
69,990
\$ 3,849,952

(廿五)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108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外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246,563
\$
104,571
\$
-
\$
351,134
勞健保費用 27,317 9,375 - 36,692
退休金費用 13,436 3,195 - 16,631
董事酬金 - 286 - 286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15,529 4,404 - 19,933
折舊費用 77,136 16,065 198,185 291,386

攤銷費用 763 2,676 - 3,439

1.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107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外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247,669
\$
95,892
\$
-
\$
343,561
勞健保費用 26,595 8,893 - 35,488
退休金費用 13,819 2,912 - 16,731
董事酬金 - 316 - 316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14,658 4,140 - 18,798
折舊費用 84,187 10,420 185,786 280,393
攤銷費用 1,602 196 - 1,798
  • (1)本公司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平均員工人數分別為 639 人及 637 人,其中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分別為 6 人及 7 人。
  • (2)本公司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分別為 670 仟元及 658 仟元,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分別為 555 仟元及 545 仟元,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為 2%。
  • 2.員工福利費用
  • (1)依本公司章程規定,當年度如有獲利扣除累積虧損後,應提 撥 5%至 10%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得以股票或現金分 派發放,且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 工,另以不高於 1%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 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 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 (2)本公司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係為虧損,故皆未估列員工酬 勞及董事酬勞。
  • (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 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廿六)非現金交易資訊

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8
107
當期增添 \$ 7,113 \$ 16,334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5,218 1,339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1,385) (5,218)
減:預付備款轉列數 (543) (7,665)
本期支付現金 \$ 10,403 \$ 4,790

2.投資性不動產

108
107
當期增添 \$ 170 \$ 2,150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1,628 1,239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1,628)
本期支付現金 \$ 1,798 \$ 1,761

(廿七)資本管理

本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 部環境變動等因素,規劃本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包括研 究發展費用及債務償還等)需求,以保障本公司之永續經營,能回 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 以提升股東價值。整體而言,本公司採用審慎之風險管理策略。 (廿八)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之種類

108
12

31
107
12

31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320,035 \$ 417,6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42,309 8,000
應收票據 107 281
應收帳款 751,308 759,047
其他應收款 307,524 310,154
其他金融資產(含非流動) 129,828 155,02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 7
存出保證金(含流動) 2,030 1,903
108
12

31
107
12

31
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741,590 \$ 690,301
應付票據 254 263
應付帳款 162,514 111,674
其他應付款 137,203 137,727
長期借款
(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5,857,574 6,190,104
存入保證金(含流動) 10,119 10,069

2.財務風險管理目的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係為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匯率風 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本 公司致力於辨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場變動 對公司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本公司之重要財務活動,係經 董事會並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計劃執行 期間,本公司必須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及權責劃分之相關 財務操作程序。

3.市場風險

本公司主要暴露於外幣匯率變動及利率變動等市場風險。

(1)外幣匯率風險

本公司營運活動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主要係以外幣進行交 易,因此產生外幣匯率風險。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資 產價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本公司使用短期借款幣 別轉換來規避匯率風險。

由於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為策略性投資,是故本公司並未 對其進行避險。

61

A.本公司具重大性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單位:外幣元/新台幣仟元

108
12
31 日
敏感度分析

匯 率 新 台 幣 假設變動 稅前(損)益變動 權益變動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406,009,313 0.276 112,059 +10% (11,206) (8,965)
40,521,003 29.98 1,214,699 +10% (121,470) (97,176)
14,954 33.59 502 - - -
40,000 0.0262 1 - - -
人民幣 22,154 4.305 95 - - -
非貨幣性項目
25,571,510 0.2845 7,276
34,578 30.302 1,048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2,198,980,877 0.276 606,919 +10% 60,692 48,553
391,955 29.98 11,751 +10% 1,175 940
人民幣 114,436 4.305 493 - - -
非貨幣性項目
925,766 30.28 28,034
107
12
31 日
敏感度分析

匯 率 新 台 幣 假設變動 稅前(損)益變動 權益變動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975,262,286 0.2782 271,318 +10% (27,132) (21,705)
37,353,041 30.72 1,147,480 +10% (114,748) (91,798)
14,954 35.20 526 - - -
40,000 0.0278 1 - - -
人民幣 967,462 4.472 4,326 - - -
非貨幣性項目
79,668,632 0.2751 21,916
2,104 30.857 65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1,853,971,144 0.2782 515,775 +10% 51,577 41,262
287,844 30.72 8,843 +10% 884 707
人民幣
非貨幣性項目
103,093 4.4720 461 - - -

62

B.本公司貨幣性項目因匯率波動具重大影響於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認列之全部兌換(損失)利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彙

總金額分別為(19,479)仟元及 26,472 仟元。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指由於市場利率之變動所造成金融工具公允價值 變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固定收益投 資與固定及浮動利率借款,目前市場利率已屬低檔,預期並 無重大利率變動風險,是故本公司並未對其進行避險。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係以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固定 及浮動利率借款之公允價值變動為計算基礎。假若利率上升

十個基點,本公司於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 別減少 6,641 仟元及 6,986 仟元。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違反合約義務並對本公司造成財務損失 之風險。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係來自於營運活動產生之應收 款項。營運相關信用風險與財務信用風險係分別管理。

(1)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為維持應收帳款的品質,本公司已建立營運相關信用風險管 理之程序。

個別客戶的風險評估係考量包括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 構評等、本公司內部信用評等、歷史交易紀錄及目前經濟狀 況等多項可能影響客戶付款能力之因素。本公司亦會在適當 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如預付貨款及信用保險等,以 降低特定客戶的信用風險。

截至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前十大客 戶之應收帳款餘額占本公司應收帳款餘額之百分比分別為71% 及 70%,其餘應收帳款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2)財務信用風險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它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 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 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 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 風險。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管理流動性風險之目標,係為維持營運所需之現金及約當 現金及足夠的銀行融資額度可確保本公司具有充足的財務彈性。 下表係按到期日及未折現之到期金額彙總列示本公司已約定還 款期間之金融負債分析:

短於 1 年 2~3
4~5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62,768
\$
-
\$
-
\$
-
\$
162,768
其他應付款 137,203 - - - 137,203
租賃負債 30,568 59,873 54,193 803,009 947,643

1,784,162 4,926,914 39,407 33,886 6,784,369
存入保證金 8,119 - - 2,000 10,119

\$2,122,820 \$ 4,986,787 \$
93,600
\$
838,895
\$8,042,102
107
12
31
短於 1 年 2~3
4~5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11,937
\$
-
\$
-
\$
-
\$
111,937
其他應付款 137,727 - - - 137,727

1,736,320 5,253,137 41,598 35,840 7,066,895
存入保證金 8,069 - - 2,000 10,069

108 年 12 月 31 日

6.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本公司除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及約當現 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其他金融資產、存出保證金、短期借款、應付 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及存入保證金)的帳 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 (2)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 等級定義如下:
  • 第一等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 整)。
  • 第二等級:除包含於第一等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直 接(亦即價格)或間接(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 察之輸入值。
  • 第三等級: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 值。
  • (3)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本公司 依資產及負債之性質、特性及風險及公允價值等級之基礎分 類,相關資訊如下:
107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
\$
7
\$ 7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4)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係依下列方式決定:

被投資公司在原始投資日至今,被投資公司之績效及營運並 未出現任何重大變動,故本公司以投資成本為公允價值之估 計值。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其關係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OPTIMAX BVI)
子公司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亞特光電) 子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力特蘇州)
子公司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銷貨淨額

關係人類別/名稱 108 107
OPTIMAX BVI \$ 216,570 \$ 264,957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交易之價格,於民國108年及107年度無其他
相同情形交易可供比較。對關係人之授信期間約為月結 90~
150
天,對一般客戶約為月結
30~120 天。

2.進貨淨額

關係人類別/名稱 108 107


\$ 6,357 \$ 4,906
與上述關係人之進貨交易,係按一般客戶之條件辦理。
3.營業費用
關係人類別/名稱 108 107


\$ 3,894 \$ 2,012
4.應收帳款
關係人類別/名稱 108
12
31
107
12
31
OPTIMAX
BVI
\$ 348,495 \$ 405,517
逾期轉列其他應收款 (242,592) (258,456)

\$ 105,903 \$ 147,061
5.其他應收款

(1)資金貸與他人

108
關係人類別/名稱 實際動支

期末餘額
(註一)
最高餘額
(註二)
利率區間 利息收入
OPTIMAX BVI \$
29,696
\$
29,696
\$
29,696
- \$
-

107 年 度

關係人類別/名稱 實際動支

期末餘額
(註一)
最高餘額
(註二)
利率區間 利息收入
OPTIMAX BVI \$
30,430
\$
30,430
\$
30,430
- \$
-
註一:期末餘額為額度。

註二:最高餘額為當期最高動支金額。

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皆為美金 990,539 元。

(2)視為資金貸與-逾期應收帳款轉列:

關係人類別/名稱 108
12

31
107
12

31
OPTIMAX BVI \$ 242,592 \$ 258,456

(三)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對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成員之薪酬資訊如下:

108
107
薪資及其他短期福利 \$ 11,518 \$ 10,988
離職福利 173 216

\$ 11,691 \$ 11,204

八、質抵押之資產

108
12
31
107
12

3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定期存款,關稅局之保證 \$ 38,300 \$ 8,000
金融資產-流動 金及金融機構設定質權
之南科租賃連帶擔保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 140,535 -
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提供銀行存款予金融機 78 78
構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 2,151,110 2,220,580
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投資性不動產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 2,999,823 3,295,405
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 依貸款合約提撥-償還 129,750 154,944
借款之銀行存款專戶

\$ 5,459,596 \$ 5,679,007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除已於其他附註所述者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之重大承諾事項及 或有事項如下:

(一)本公司進口原料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餘額列示如下:

單位:仟元

108
12

31
107
12

31
\$ 446,382 \$ 440,004
\$ 255 \$ 652

\$ 39,548 \$ -

(二)本公司因向銀行申請借款額度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金額列示如 下:

108
12

31
107
12

31
\$ 8,676,574 \$ 8,888,863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本公司至民國 101 年度始轉虧為盈,但自民國 105 年度起,因受中 國大陸偏光板廠陸續量產以及景氣循環等因素,營收減少及毛利下 降,加上台南大地震造成南科廠區災害損失、南科廠承租人退租及 台幣對美元升值產生兌換損失影響,以致產生虧損。面對艱難之經 營環境,本公司採取下列對策以改善營運狀況及強化財務結構: (一)資金面: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8 年 4 月 25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7 日 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8 年 6 月 26 日召 開銀行團會議,業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同 意(請參閱附註六(十二)、六(十六)說明)。

(二)營運面:

目前 TV 及 MONITOR 之客戶毛利率偏低且佔營收比重較高, 故降低低毛利客戶之接單數量並爭取高毛利客戶之訂單如車載 產品以增加獲利,並積極開發 VR 市場之新客戶。

(三)活化資產:

本公司擬處分南科廠、平鎮二廠、研發大樓及平鎮五廠,其處 分案已於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及 108 年 9 月 12 日獲董事會通過, 上述之不動產已取得債權銀行書面同意。其中,平鎮五廠之出 售已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簽訂買賣契約書,並於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完成出售,請參閱附註六(六)說明。

目前中國市場仍佔本公司之營收約 80%左右,除積極拓展客戶外, 針對新產品開發如 VR 產品等亦不遺餘力,期能增加營收及毛利。 在財務結構改善方面,除每月提撥之償債基金新台幣 2,000 萬及每 半年提撥之新台幣 5,000 萬外,活化資產如處分南科廠及平鎮二廠 為正積極進行之計畫;處分閒置設備亦為本公司現階段之目標,期 能藉由上述措施,降低銀行借款餘額、減輕利息支出,以達到改善 財務結構、健全經營。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二。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 20%以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附表三。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附 表四。

  •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10.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 金額:附表五。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附表六。
  • 2.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 3.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4.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二。
  • 5.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 20%以上:無。
  • 6.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 7.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 8.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附表三。
  • 9.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10.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三)大陸投資資訊:
  •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已匯回投資收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表七。
  •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 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及其他有助於瞭解 大陸投資對財務報告影響之有關資料: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 五。
  • 十四、部門資訊

請參閱民國 108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
1)
貸出資金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註
2)
是否為
關係人


最高金額
(註
3)
期末餘額
(註
8)
實際動支

利率
區間
資金貸與


(註
4)
業務往來


(註
5)
有短期融通資
金必要之原因
(註
6)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擔保品
名稱
價值 對個別對象資
金貸與限額
(註
7、9)
資金貸與



(註
7、9)
0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其他應收款 \$
332,193
\$
272,288
\$
272,288
- 業務往來 \$
9,601,527
- \$
-
\$
493,842
\$
493,842
1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力特光電科技(蘇
州)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240,391
(USD
7,607,310.33)
173,315
(USD
5,781,022.33
173,315
(USD
5,781,022.33
- 短期融通
資金之必
- 供營運週轉 - 493,842 493,842

註 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A.發行人填 0。

B.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 3: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 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 5: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貸與對象自交易起至前一年度止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 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 7:應填列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 註 8: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1 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金償還, 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2 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 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 註 9:A.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與貸與個別對象之業務往來金額,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 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上述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B.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C.本公司因業務往來及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D.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因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母 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母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附表二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單位:新台幣仟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股數/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本公司 (香港)渝特光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普通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1,700 \$
-
17% \$
-
力特光電科技
(蘇州)有限公司
重慶雲和八方企業管理
諮詢有限公司出資額
- - 25,830 6% 25,830

附表三

交易對象名稱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註
1)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進(銷)貨之公司 關係 進(銷)貨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授信期間
佔總應收
(付)票據、
帳款之比率
(註
2)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子公司 銷貨 \$
216,570
9% 月結90~150天 無相同情形
可供比較
一般授信條
件為月結
30
~120
\$
105,903
14%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本公司 母公司 進貨 216,570 100% - - 105,903 100%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者

註 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 2: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 3: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 20%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 司業主之權益 10%計算之。

附表四

帳列應收 款 項 之 公 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 係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註 1) 週轉率(次)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 款項期後 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金 額 處理方式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子公司 應收帳款 \$ 105,903 0.57 \$ 242,592 積極催款 \$ 43,749 \$ - 其他應收款 \$ 272,28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註 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 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 20%之交易金額規

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10%計算之。

附表五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一)
交易人名稱




與交易人



(註
2)


交 易
條 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0 本公司 OPTIMAX 1
\$
216,570
授信期間為月結
90~150
9%
TECHNOLOGY
(B.V.I.)
CO., LTD.
應收帳款 105,903 1%
其他應收款-逾期應收
關係人款項
242,592 3%
其他應收款-資金貸與 29,696 -
0 本公司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
6,357 授信期間為貨到
7
天電匯
-
0 本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
公司
1 營業費用 3,894 -

附表五之一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情 形


(註一)
交易人名稱




與交易人



(註
2)


交 易 條 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0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1
\$
264,957
授信期間為月結
90~150
11%
應收帳款 147,061 2%
其他應收款-逾期應收
關係人款項
258,456 3%
其他應收款-資金貸與 30,430 -
0 本公司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
4,906 授信期間為貨到
7
天後電匯
-
0 本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
公司
1 營業費用 2,012 -

註 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 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 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 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累積金額佔 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 原始投資金額 期 末 持 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註
1、2)
所在地區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註
2(2))
投資(損)益
(註
2(3))
備 註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英屬維京群島 買賣業 \$
1,748
(USD50
仟元)
\$
1,748
(USD50
仟元)
50,000 100% \$
(118,000)
\$
(55,740)
\$
(55,740)
本公司之
子公司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買賣業 2,011 2,011 225,000 100% 1,027 (16) (16)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模里西斯 投資業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9,000,000 100% 82,449 44,954 44,954

註 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 2:非屬註 1 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 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 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附表七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註
5)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註
5)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註
5)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
2)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力 特 光 電 科 技
(蘇州)有限公司
偏光板之製造及
銷售
\$
614,524
(USD
19,000仟元)

1
\$
614,524
(USD
19,000仟元)
\$
-
\$
-
\$
614,524
(USD
19,000仟元)
100% \$
44,954
\$
82,449
\$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 (註 (註
5) 4) 3)
\$ 614,524
(USD19,000
仟元)
\$ 662,558
(USD22,100
仟元)
\$
740,763

註 1:透過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 2: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而得。

註3:依據經濟部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其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八仟萬元,或淨值或合併淨值之60%,其較高者。 註 4: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之即期匯率及平均匯率換算新台幣。

註 5:涉及外幣者,依實際自台灣匯出投資日之匯率換算新台幣。



/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附註六(二)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2 應收帳款
附註六(四) 其他應收款
3
4 預付款項
附註六(六)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5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附註六(八)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附註六(八)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累計折舊
6 使用權資產
6 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附註六(十一) 投資性不動產
附註六(十一) 投資性不動產累計折舊
附註六(廿四) 遞延所得稅資產
7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8 短期借款
9 應付帳款
附註六(十四) 其他應付款
10 租賃負債
11 其他流動負債
12 長期借款
13 營業收入
14 營業成本
15 營業費用
附註六(廿一) 其他收入
附註六(廿二) 其他收益及損失
附註六(廿三) 財務成本
附註六(廿五)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
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庫存現金 含美金、日幣等外幣 \$ 922
銀行存款
支票存款 41
活期存款 14,912
外幣存款 日幣 275,929,356 76,156
美金 7,589,911 227,545
歐元 13,654 459
\$ 320,035
匯率:日幣 0.276

美金 29.98 歐元 33.59 韓元 0.0262

人民幣 4.305

應 收 帳 款 明 細 表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非關係人:
A公司 \$ 109,424
B公司 61,895
C公司 47,502
D公司 47,483
E公司 39,784

(金額未達 5%者) 364,525

670,613
減:備抵損失 (25,208)

645,405
關係人:
OPTIMAX BVI 105,903
減:備抵損失 -

\$ 105,903

明細表 2

存貨明細 表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3
-- ----- ---

淨變現價值

\$ 498,640 \$ 455,862

434,947 368,337
278,117 232,669
在途存貨 28,008 28,008
1,239,712 \$ 1,084,876
備抵跌價損失 (263,530)
\$ 976,182

預 付 款 項 明 細 表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4

預付保險費 財產險 \$ 97
其他預付費用 聯貸案管理費、燃料費、聯
保酬勞等
1,722
預付貨款 9,115
進項稅額 48
\$ 10,982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5
----- -- -- ---






(減)
採用權益法
認列之投資
現金股利 採用權益法
認列之兌換


(註
1)

市價或股權淨值 提供擔保
備註



損益 差額
持股比例
單價(元)
質押情形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19,000,000 \$
40,844
- -
\$
\$
44,954
\$
-
\$
(3,349)
\$
-
19,000,000 100% \$
82,449
- \$
82,449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50,000 (121,384) - - (55,740) - 3,608 55,516 50,000 100% (118,000) - (118,000)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25,000 1,043 - - (16) - - - 225,000 100% 1,027 - 1,027
加:貸方餘額轉列其他
非流動負債
- 121,384 - (3,384) - - - - - - 118,000 - 118,000

\$
41,887
(3,384)
\$
\$
(10,802)
\$
-
\$
259
\$
55,516
\$
83,476
\$
83,476

註 1:本公司因財務規劃需求,於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經董事會決議,放棄對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之其他應收款美金 1,826,288 元(新台幣 55,516 仟元)債權。

使用權資產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6

期 初 餘 額 首次適用
之調整(註)


重 分 類 期 末 餘 額

本:

\$ - \$ 6,672 \$ - \$ - \$ - \$ 6,672
運輸設備 - 1,632 2,423 - - 4,055
辦公設備 - 2,180 - - - 2,180

- 10,484 2,423 - - 12,907
累計折舊:

- - 1,668 - - 1,668
運輸設備 - - 1,082 - - 1,082
辦公設備 - - 459 - - 459

- - 3,209 - - 3,209

\$ - \$ 10,484 \$ (786) \$ - \$ - \$ 9,698

註:首次適用之調整,請參閱附註三。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明細表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7
----- --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償還借款之銀行存款專戶 \$ 129,750
\$ 129,750

短期借款明細 表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8



借款種類 期末餘額 已動支金額還款期限


融資額度 抵押或擔保 備註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
115,962
109.1.17~109.12.28
0.6612%~1.928% NTD
295,584
台灣銀行 152,598 109.2.4~110.11.26
0.6613%~1.9282%
USD
11,941
第一商業銀行 37,910 109.1.13~109.11.29 0.6612%~0.8695% JPY
373,494
台灣土地銀行 205,475 108.12.7~109.12.7 1.93% NTD
225,772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37,921 109.1.5~109.6.24 0.6695% NTD
530,990
附註八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91,724 109.1.4~109.11.23 0.6695%~1.9281% NTD
422,710
USD
3,962

\$
741,590

應付帳款明細 表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9
----- --- --
備註
非關係人:
A公司 \$ 35,983
B公司 35,287
C公司 31,631
D公司 8,343
E
公司
7,354
貨款(金額未達 5%者) 43,916
\$ 162,514

租 賃 負 債 明 細 表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0








5

46
1.8513% \$ 695,643
運輸設備 3
1.8513% 2,994
辦公設備 5.5
1.8513% 1,737

700,374
減:列為流動部分 (17,750)
租賃負債—非流動 \$ 682,624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明 細 表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合約負債 \$ 8,773
預收款項 2,398


2,159


7,304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保證金 7,123
\$ 27,757

明細表 11

長 期 借 款 明 細 表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2





抵押或擔保 備註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
(35
億元聯貸案)
聯合授信貸款甲項借款 \$ 30,360 於民國 109
10
27
日到期一次償還本金,利息按 1.928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月支付。 投資性不動產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等
(120
億元聯貸案)
聯合授信貸款甲項借款 153,104 自民國 109
11 29
日起,每 3 個月為一期,分期 1.928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
攤還,利息按月支付。 投資性不動產
聯合授信貸款乙項借款 3,600,000 於民國 110
10
29
日到期一次償還本金,利息按 1.9281%
月支付。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
(26
億元聯貸案)
聯合授信貸款 1,828,723 自民國 110
4
26 日起,每半年還本 10%、20%、 1.928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次
3
30%及 40%,利息按月支付。 順位、投資性不動產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土地廠房抵押借款 106,790 自民國 109
10
30
日起,本金按月平均攤還,利 1.928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息按月支付。 投資性不動產
廠房抵押借款 54,100 自民國 109
10
30
日起,本金按月平均攤還,利 1.9281%
息按月支付。
台灣新光商業銀行
中期借款 84,497 自民國 108
1
1 日起,本金按銀行債權債務協商, 1.9281% 副擔保、次順位
每月提存還本基金,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
配,利息按月支付。

5,857,574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920,347)
\$ 4,937,227

註 1:聯貸之參貸銀行包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註 2:聯貸之參貸銀行包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台灣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 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及京城商業銀行。

註 3:聯貸之參貸銀行包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台灣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及元大商業銀行。

營 業 收 入 明 細 表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3
----- ----
商品銷售收入 TFT
型液晶顯示器用偏光板
\$ 1,963,263
TN/STN 型液晶顯示器用偏光板 545,696
\$ 2,508,959

營 業 成 本 明 細 表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4

直接原料耗用
期初原料 \$ 308,054
加:本期進料淨額 1,426,358
減:期末存料 (304,449)
轉列費用 (74,557)
1,355,406
間接原料耗用
期初原料 1,686
加:本期進料淨額 33,521
減:期末存料 (1,676)
轉列費用 (33,170)
361
直接人工 234,528
製造費用 373,650
製造成本 1,963,945
加:期初在製品 371,664
本期進貨 76,599
減:期末在製品 (434,947)
轉列費用 (6,860)
製成品成本 1,970,401
加:期初製成品 548,560
減:期末製成品 (498,640)
轉列費用 (3,123)
自製產品銷貨成本 2,017,198
出售下腳收入 (23,768)
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利益 (4,903)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39,364

(264)


\$ 2,027,627

營 業 費 用 明 細 表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預期信用
減損損失
備註
\$
24,429
\$
60,391
\$
22,946
\$
-
5,199 11 84 -
水電瓦斯費 325 3,581 4,580 -
- 26,777 - -
37 9,315 6,714 -
研究實驗費 - - 12,828 -
佣金支 11,196 - 6,254 -
進出口費用 36,703 - 1,689 -

- 6,311 10,100 -
預期信用
減損損失
應收帳款 - - - 6,465

費 用 (單一金額未達
5%者)
15,409 46,719 5,306 -
\$
93,298
\$
153,105
\$
70,501
\$
6,465

明細表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