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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x Annual Report 2017

Nov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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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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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659 巷 37 號

電話:(03)460-6677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目錄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



一、封面 1
二、目錄 2~3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4~7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8~9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10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11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12~13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14~67
(一)公司沿革 14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4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4~17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7~28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8~29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9~60
(七)關係人交易 60~62
(八)質抵押之資產 62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63~64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6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64
(十二)其他 64~65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66~67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66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66~67
3.大陸投資資訊 67
(十四)部門資訊 67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76~86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1.177$ $1.177$
代碼



$\%$
%
11xx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六(一) $\mathbb{S}$ 592,155 $\overline{7}$ 960,009
\$
9
1147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一流動 四、六(二)、八 215,757 $\overline{2}$ 308,341 3
1151 應收票據 四、六(三) 2,368 $\overbrace{\qquad \qquad }^{}$ 1,270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三) 585,245 6 701,158 7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四、七 61,055 $\mathbf{1}$ 170,475 $\sqrt{2}$
1200 其他應收款 四、六(四)、七 396,526 $\overline{4}$ 414,663 $\overline{4}$
1220 當期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 92 $\qquad \qquad -$ 108
130x
四、六(五) 913,555 10 681,480 7
1410 預付款項 23,367 89,703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582 1,290
流動資產合計 2,792,702 30 3,328,497 33
15xx 非流動資產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overline{7}$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六(六) 65,226 1 61,799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七)、八 2,536,227 28 2,665,431 26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八)、八 3,529,294 38 3,667,062 36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六(二十) 277,392 3 405,341 $\overline{4}$
1915 預付設備款 7,665 30
1920 存出保證金 1,861 4,271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 2,335 5,429 --
非流動資產合計 6,420,007 70 6,809,363 67



$\mathbb{S}$ 9,212,709 100 \$
10,137,860
100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代碼 % %
21xx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九) $\mathbb S$ 716,425 8 \$ 1,051,468 10
2150 應付票據 六(十) 311 571 -
2170 應付帳款 六(十) 138,850 $\mathbf{1}$ 98,174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一) 114,357 1 135,794 1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四、六(十二) 13,624 12,767 $\overline{\phantom{0}}$
2310 預收款項 11,459 2,546 $\overline{\phantom{0}}$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六(十三) 160,981 $\overline{2}$ 994,681 10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六(八) 54,247 1 54,151 1
流動負債合計 1,210,254 13 2,350,152 23
25xx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三) 6,354,885 69 5,919,985 59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六(二十) 508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50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四、六(十四) 5,904 3,803
2645 存入保證金 630 606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6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四、六(六) 117,963 $\mathbf{1}$ 130,085 $\mathbf{1}$
非流動負債合計 6,479,890 70 6,054,529 60
負債總計 7,690,144 83 8,404,681 83
3xxx 權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五) 3,253,324 35 3,253,324 32
3300 保留盈餘
3350 待彌補虧損 六(十五) (1,733,244) (18) (1,514,856) (15)
3400 其他權益 六(十五) 2,485 (5,289)
權益總計 1,522,565 17 1,733,179 17
負債及權益總計 \$ 9,212,709 100 ${\mathbb S}$ 10,137,860 100

代碼

106 105
% $\%$
4110 銷貨收入 \$ 2,380,122 102 \$ 2,759,852 105
4170 减: 銷貨退回 (3,057) $\qquad \qquad$ (19,763) (1)
4190 銷貨折讓 (53, 917) (2) (98, 698) (4)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十七)、七 2,323,148 100 2,641,391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七 (1,755,269) (75) (2,229,916) (84)
5900 營業毛利 567,879 25 411,475 16
6000 營業費用 六(廿一)、七
6100 推銷費用 (63, 581) (3) (69, 483) (3)
6200 管理費用 (166, 032) (7) (150, 527)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2, 930) (3) (90, 301) (3)
營業費用合計 (292, 543) (13) (310,311) (12)
6900 營業利益 275,336 12 101,164 $\overline{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八、十八) 27,787 1 81,137 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九) (263, 115) (11) (117, 177) (4)
7050 財務成本一銀行借款利息費用 (132, 815) (6) (146, 626) (6)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
份額
6,183 --- (45,916)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61,960) (16) (228, 582) (9)
7900 税前淨損 (86, 624) (4) (127, 418) (5)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六(二十) (126, 815) (5) (146, 856) (6)
8200 本期淨損 (213, 439) (9) (274, 274) (1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四) (4,949) (3, 483)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9,366 (4,017)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
關之所得稅
四、六(二十) (1, 592) 68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825 $\overline{\phantom{m}}$ (6, 817)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mathbb{S}$ (210, 614) (9) ${\mathbb S}$ (281,091) (11)
每股虧損 (元)
9750 普通股每股虧損 六(十六) ${\mathbb S}$ (0.66) $\mathbb{S}$ (0.84)

千世 川至 甲 川 八
其他權益項目
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益總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3,253,324 \$ (1,237,099) \$ (1,955) \$ 2,014,270
民國 105年度淨損 (274, 274) (274, 274)
民國 105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3, 483) (3, 334) (6, 817)
民國 105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77, 757) (3, 334) (281,091)
民國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3,253,324 $\mathbb{S}$ (1,514,856) $\mathbb{S}$ (5,289) $\mathcal{S}$ 1,733,179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3,253,324 \$ (1,514,856) \$ (5,289) $\mathbb{S}$ 1,733,179
民國 106年度淨損 $\overline{\phantom{a}}$ (213, 439) (213, 439)
民國 106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4,949) 7,774 2,825
民國 106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218, 388) 7,774 (210, 614)
民國 106年12月31日餘額 \$ 3,253,324 \$ (1,733,244) \$ 2,485 \$ 1,522,565

106 105 $\cdots$ $\pm$ $\cdots$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損)利 \$ (86, 624) \$ (127, 41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292,582 318,373
攤銷費用 2,579 2,551
呆帳(轉列收入)提列數 (4,918) 28,313
利息費用 132,815 146,626
利息收入 (675) (8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6, 183) 45,91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2,064 (45, 473)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886 18,392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23,098) 85,847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113,716 42,966
預付設備款轉列費用數 2
遞延收入轉列收入數 (3,87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 (1,098) 23,683
應收帳款 234,823 337,295
其他應收款 2,055 (95,686)

(232, 075) 354,181
預付款項 66,336 (60, 572)
其他流動資產 (524) 1,821
應付票據 (260) 201
應付帳款 41,714 (20,517)
其他應付款 1,814 (27, 566)
負債準備 857 935
預收款項 8,913 (6, 973)
其他流動負債 96 (514)
淨確定福利負債 (1, 382) (2,012)

106
10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544,415 $\mathbb{S}$ 1,015,611
收取之利息 672 893
支付之利息 (133, 199) (147, 632)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16 (665)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11,904 868,207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92,584 (89,071)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7)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626) (1,20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24 60,583
存出保證金減少 2,410 5,230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26,992) (6,887)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46
預付設備款增加 (7,665) (3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253) (91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58,775 (32, 25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326, 824) (194, 742)
償還長期借款 (398, 800) (493, 841)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24 (11,80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25,600) (700, 383)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12, 933) (65,23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367, 854) 70,34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60,009 889,667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92,155 \$ 960,009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7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

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 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及衡量」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之 適用」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7 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 產之認列」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2 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對 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投資關 聯企業及合資」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 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以下簡稱「IFRS9」)

  • 1.金融資產債務工具按企業之經營模式及合約現金流量特性判 斷,可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金融資產權益工具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除非企業作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交易目的之權益工 具的公允價值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2.金融資產債務工具之減損評估應採預期信用損失模式,於每一資 產負債表日評估該工具之信用風險是否有顯著增加,以適用 12 個月之預期信用損失或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於發生減損前 之利息收入按資產帳面總額估計);或是否業已發生減損,於發 生減損後之利息收入按提列備抵呆帳後之帳面淨額估計。應收 帳款(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應按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 衡量備抵損失。

本公司評估適用 IFRS9 後,對於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 帳款將適用簡化作法,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 於適用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7 年 IFRSs 版本時,本公司對於 IFRS9 係採用簡易追溯調整,對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之重大影響彙總如

下:

個體資產負債表
受影響項目
民國106年12月31日
適用IFRSs金額
首次適用
影響金額
民國107年1月1日
適用IFRSs金額
說 明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
投資
\$
215,757
\$
(215,757)
\$
-
註 1、2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
- 22,000 22,000 註 1
其他金融資產 - 193,757 193,757 註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7 7 註 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7 (7) - 註 3
資產影響總計 \$
215,764
\$
-
\$
215,764
  • 註 1: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項下之原始到期日超過 3 個月之定期存款及質押 之定期存款,其原始認列時之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 金額之利息,且其經營模式係收取合約現金流量,依 IFRS9 將其分類為按攤 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註 2: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項下之質押之銀行存款等,因其經營模式非屬收 取合約現金流量,擬將其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
  • 註 3:以成本衡量之未上市(櫃)股票投資依 IFRS9 應按公允價值衡量,且指定公允 價值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損益。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 待國際會計準則
「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理事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保險合約」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3 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
2015-2017 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公司仍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 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關影響金額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 17 號「租 賃」及其相關解釋及解釋公告。此準則規定承租人應認列使用權 資產及租賃負債(除租賃期間短於 12 個月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 賃外);出租人會計處理仍相同,按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兩種類型 處理,僅增加相關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公司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除按退休基金資產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之確定福利 負債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基礎編製,歷史成本通常 係依取得資產所支付對價之公允價值決定。

編製符合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 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IFRSs)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 計,在應用本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 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個體財務報告之重大 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參閱附註五說明。

本公司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對投資子公司係採權益法處理。 為使本個體財務報告之當期損益、其他綜合損益及權益與本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當期損益、其他綜合損益及 權益相同,個體基礎與合併基礎下若干會計處理差異係調整「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份額」、「採 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其他綜合損益份額」暨相關權益項目。

  •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 1.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資產;資產不屬於流動資產 者為非流動資產:
    • (1)因營業所產生之資產,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變現、消耗 或意圖出售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將變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 換、清償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 2.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負債;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 者為非流動負債:
    • (1)因營業而發生之債務,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者。
    • (3)須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者。
  • (4)不能無條件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清償之負債。 (四)外 幣

編製本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時,以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外 幣)交易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貨 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於 損益。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 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不 再重新換算。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國外營運機構(包含營運所在國家 或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之資產及負債以每一資產 負債表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 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 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五)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存貨係採加權平均法為基 礎計算。淨變現價值係指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 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處理對子公司之投資。

子公司係指本公司具有控制之個體。權益法下,投資原始依成本 認列,取得日後帳面金額係隨本公司所享有之子公司損益及其他 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配而增減。此外,針對本公司可享有子公 司其他權益之變動係按持股比例認列。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係作為 權益交易處理。投資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 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子公司之權益 (包括權益法下子公司之帳面金額及實質上屬於本公司對該子公 司淨投資組成部分之其他長期權益)時,係繼續按持股比例認列損 失。

取得成本超過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子公司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 公允價值份額之數額列為商譽,該商譽係包含於該投資之帳面金 額且不得攤銷;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子公司可辨認資產及負債 淨公允價值份額超過取得成本之數額列為當期收益。

本公司評估減損時,係以財務報告整體考量現金產生單位並比較 其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嗣後若資產可回收金額增加時,將減 損損失之迴轉認列為利益,惟資產於減損損失迴轉後之帳面金 額,不得超過該項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 攤銷後之帳面金額。歸屬於商譽之減損損失不得於後續期間迴轉。 當喪失對子公司控制時,本公司係按喪失控制日之公允價值衡量 其對前子公司之剩餘投資,剩餘投資之公允價值及任何處分價款 與喪失控制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額,列入當期損益。此外, 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 理係與本公司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順流交易未實現損益於個體財務報告予以銷 除。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僅在與本 公司對子公司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個體財務報告。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 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 額認列。成本包括專業服務費用,及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該等資產於完工並達預期使用狀態時,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之適當類別並開始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提列折舊,對每一 重大部分單獨提列折舊。本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 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會計估計變動之 影響。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 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八)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持有之不動 產。投資性不動產亦包括目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 投資性不動產應按其原始成本進行衡量,包括相關交易成本,並 就建購期間有關利息資本化,後續衡量採用成本模式,按成本減 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之金額衡量。本公司採直線基礎提列折舊。 投資性不動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係 認列於損益。

(九)有形及無形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有形及無形 資產可能已減損。若有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 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本公司估計該資產 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個別 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將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 認列於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迴轉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 增至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該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 額(減除攤銷或折舊)。減損損失之迴轉係認列於損益。

(十)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於個體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 本,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與除列。慣例交易係指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其交付期間係在因法規或市場慣例所訂 之期間內者。

(1)衡量種類

本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分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放款 及應收款。

A.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被指定為備供出售, 或未被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按公允價值衡量,備供出售貨幣性金 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中屬外幣兌換損益與以有效利息法 計算之利息收入,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係認列 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於投資處分或確定減損時重分類為損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 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及與此種無報價權益工具連 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後續係以成 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單獨列為「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該等金融資產於後續能可靠衡量公允價值 時,係按公允價值再衡量,其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間之差 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若有減損時,則認列於損益。

B.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 付款金額之非衍生金融資產。放款及應收款包括現金及約 當現金、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及無活絡市場之債 務工具投資等,係採用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 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惟短期應收帳款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 性之情況除外。

22

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 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自取得日起 3 個月內之定 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 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本公司持有之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為不符合約當現 金之定期存款,因持有期間短且折現金額不重大,係以投 資金額衡量。

  • (2)金融資產之減損
  • A.本公司係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他金融資產是否有減 損客觀證據,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 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 B.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如應收帳款,應收帳款之客 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收款延滯或 不償付等。其減損損失金額係以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折現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於後續期間減損損 失金額減少,且經客觀判斷該減少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 項有關,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直接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迴轉不得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超過若未認列減損 情況下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 C.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帳面金額 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類似金融資產之現時市場報酬率折 現之現值間之差額。此種減損損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 D.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 當判斷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 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除因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無收回而沖銷備抵帳戶外,備抵帳 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於損益。

(3)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或已 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 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金融資產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之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 損益。

  •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 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 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 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2)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者(包括應付款項),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 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

(3)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 含任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 益。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 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 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十一)負債準備

本公司因過去事件負有現時義務(法定或推定義務),且很有可能須 清償該義務,並對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認 列為負債準備之金額係考量義務之風險及不確定性,而為報導期 間結束日清償義務所須支出之最佳估計。若負債準備係以清償該 現時義務之估計現金流量衡量,其帳面金額係為該等現金流量之 現值。

(十二)收入認列

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客戶退 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

1.商品之銷售

銷售商品係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1)本公司已經將 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2)本公司對於已經 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3)收入金 額能可靠衡量;(4)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 司;及(5)與交易有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2.利息收入

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收入 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按流通在外本 金與所適用之有效利率採應計基礎認列。

(十三)租 賃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承 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非屬融資租賃之其他租賃則分類 為營業租賃。

1.出 租 人

融資租賃下,應向承租人收取之款項,係按本公司之租賃投資淨 額認列為應收款。融資租賃收益予以分攤至會計期間,以反映本 公司租賃相關之未到期投資淨額於各期間可獲得之固定報酬率。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收益。

2.承 租 人

融資租賃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租賃開始日所決定之公允價值 或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兩者孰低者認列為資產,並同時於資產負債 表中認列融資租賃義務。每期所支付租賃款之隱含利息列為當期 財務費用,若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要件之資格者,則予以資本化。 營業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十四)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 供時認列為費用。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 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 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確定福利計畫下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 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用預計單 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則參考資產負債表日與確定福利計畫之貨 幣及期間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在高品質公司 債無深度市場之國家,係使用政府公債(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市場殖 利率。確定福利計畫產生之再衡量數於發生當期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並表達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之相關費用立即認列為 損益。

離職福利係於正常退休日前終止對員工之聘僱或當員工決定接受 公司之福利邀約以換取聘僱之終止而提供之福利。本公司係於不 再能撤銷離職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者時認列 費用。不預期在資產負債表日後 12 個月全部清償之福利應予以折 現。

(十五)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1.當期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 10%所得稅列為股東會 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列入當期所得稅。

2.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個體財務報告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 課稅所得之課稅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計算。遞延所得稅 負債一般係就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列,而遞延所得稅資 產則於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或虧損扣抵 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遞延所得稅負 債,惟本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該暫時性差異 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此類投資及權益有 關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僅於其很有可 能有足夠課稅所得用以實現暫時性差異之利益,且於可預見之未 來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予以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 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 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者,亦 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 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之稅 率衡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 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企業於資產 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 之租稅後果。

3.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 接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於採用附註四所述之會計政策時,對於不易自其他來源取得有 關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資訊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 攸關之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估計及假設。估計及相關假設係基於歷 史經驗及其他視為攸關之因素。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有所不同。 估計與基本假設係持續予以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期,則於會 計估計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則於估計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本公司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如下: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公司必須運用 判斷及估計決定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由於產業快速變遷,本公司評估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因正常 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 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 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二)應收款項減損評估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本公司會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 計。減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 (排除尚未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 現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 產生重大減損損失。

(三)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 式及產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 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 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本公司民國 106 年及 105年度認列之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損失)分別 為 23,098 仟元及(85,847)仟元。

(四)淨確定福利負債之計算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時,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 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及未來薪資成 長率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動,均可能會重大影響本公司確定福 利義務之金額。

(五)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時,必須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 貨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免稅期間、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及稅務規 劃等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 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06
12

31
105

12

31
庫存現金 \$ 418 \$ 359
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591,737 959,650

\$ 592,155 \$ 960,009

29

(二)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

106
12

31
105
12

31
原始到期日超過三個月之
定期存款
\$ 11,000 \$ 11,000
受限制之定期存款 11,000 -
受限制之銀行存款 192,357 297,341
存出法院擔保金 1,400 -

\$ 215,757 \$ 308,341

1.截至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原始到期 日超過三個月之定期存款及受限制之定期存款利率區間分別為 年利率 0.130%~1.065%及 0.81%~1.065%。

2.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質押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淨額

106
12

31
105
12

31
應收票據 \$ 2,368 \$ 1,270
應收帳款 \$ 599,793 \$ 723,554
備抵呆帳 (14,548) (22,396)

\$ 585,245 \$ 701,158
  • 1.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原則上為發票日後月結 30~120 天。備 抵呆帳係參考帳齡分析、歷史經驗及客戶目前財務狀況分析,以 估計無法回收之金額。
  • 2.本公司針對已逾期但未提列減損之應收帳款,經評估其信用品質 並未發生重大改變且相關帳款仍可回收,故尚無減損疑慮。

3.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106
12

31
105

12

31
已逾期但未減損
30
天內
\$ 78,320 \$ 73,910
31

60
36,662 3,314
61

90
2,288 1,608
91

120
2,694 22,384
121

180
3,627 17,847
181
天以上
5 162,312

\$ 123,596 \$ 281,375

30

4.應收帳款之備抵呆帳變動資訊如下:









106

1

1
日餘額
\$ 20,522 \$ 1,874 \$ 22,396
本期迴轉呆帳費用 (4,234) (684) (4,918)
本期沖銷數 (2,930) - (2,930)
106

12

31
日餘額
\$ 13,358 \$ 1,190 \$ 14,548








105

1

1
日餘額
\$ 14,405 \$ 2,480 \$ 16,885
本期提列呆帳費用 6,117 (606) 5,511
105

12

31
日餘額
\$ 20,522 \$ 1,874 \$ 22,396
(四)其他應收款
106 12
31 105 12
31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314,911 \$ 333,475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
應收租賃款 23,010 24,002
應收退稅款 9,651 9,517
應收保險理賠款 65,075 65,075
其他應收款-其他 6,681 5,396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小計 104,417 103,990
備抵呆帳 (22,802) (22,802)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淨額 81,615 81,188

\$ 396,526 \$ 414,663

1.其他應收款之備抵呆帳變動資訊如下:

個別評估
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
減損損失
106

1

1
日餘額
\$ 22,802 \$
-
\$ 22,802
本期提列呆帳費用 - - -
106

12

31
日餘額
\$ 22,802 \$
-
\$ 22,802
個別評估
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
減損損失
105

1

1
日餘額
\$ - \$
-
\$ -
本期提列呆帳費用 22,802 - 22,802
105

12

31
日餘額
\$ 22,802 \$
-
\$ 22,802

2.應收保險理賠款之相關說明,請參閱附註六(八)。

(五)存 貨

106

12

31
105
12

31


\$ 350,725 \$ 305,285


308,517 188,866

246,530 182,154
在途存貨 7,783 5,175

\$ 913,555 \$ 681,480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如下:

106

105

出售存貨成本 \$
1,755,711
\$
2,133,049
出售下腳收入 (27,539) (24,050)
存貨評價(回升利益)損失 (56,042) 13,346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84,811 107,571
其他營業成本 (1,672) -

\$
1,755,269
\$
2,229,916

本公司民國 106 年度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主係因出售以前年度已 提列評價損失之存貨所導致。

(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投資子公司

106
12

31
105
12

31
非上市(櫃)公司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 - \$ 60,735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64,186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117,963) (130,085)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040 1,064

(52,737) (68,286)
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117,963 130,085

\$ 65,226 \$ 61,799

1.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對子公司之所有權權益及表決權百分比

如下:

本公司持有之所有權權益百分比




106

12

31
105

12

31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 100%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100%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2.本公司於民國 106 年第三季組織調整,本公司承受原子公司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持 有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100%之股權,子公 司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則結束消滅。

CO., LTD. 100% 100%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3.本公司間接持有之投資子公司明細,請參閱附表六。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6

期初餘額

重 分 類 期末餘額


\$
479,697
\$
-
\$
-
\$
-
\$
479,697
房屋及建築物 3,264,809 - - - 3,264,809
機器設備 5,035,144 2,015 (3,158) - 5,034,001
運輸設備 158,921 - (147) - 158,774
辦公設備 310,352 248 (18,505) 28 292,123
其他設備 95,732 65 (567) - 95,230

9,344,655 2,328 (22,377) 28 9,324,634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1,433,168 63,202 - - 1,496,370
機器設備 4,693,827 60,848 (2,976) - 4,751,699
運輸設備 143,719 2,015 (133) - 145,601
辦公設備 284,233 2,961 (16,353) - 270,841
其他設備 86,132 1,171 (527) - 86,776

6,641,079 130,197 (19,989) - 6,751,287
累計減損
機器設備 29,283 (988) (17) - 28,278
運輸設備 2,534 (3) (2) - 2,529
辦公設備 4,529 (3) (16) - 4,510
其他設備 1,799 4 - - 1,803

38,145 (990) (35) - 37,120

\$
2,665,431
\$ (126,879) \$
(2,353)
\$
28
\$
2,536,227
105


期初餘額 重 分 類 期末餘額


\$
479,697
\$ - \$ - \$ - \$ 479,697
房屋及建築物 3,265,405 377 (695) (278) 3,264,809
機器設備 5,664,862 2,370 (635,028) 2,940 5,035,144
運輸設備 159,120 - (199) - 158,921
辦公設備 310,037 561 (246) - 310,352
其他設備 95,849 1,735 (1,852) - 95,732

9,974,970 5,043 (638,020) 2,662 9,344,655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1,369,226 64,379 (241) (196) 1,433,168
機器設備 5,224,454 84,852 (615,479) - 4,693,827
運輸設備 141,780 2,105 (166) - 143,719
辦公設備 281,303 3,145 (215) - 284,233
其他設備 86,490 1,252 (1,610) - 86,132

7,103,253 155,733 (617,711) (196) 6,641,079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2 - - (2) -
機器設備 30,291 (95) (913) - 29,283
運輸設備 2,559 (15) (10) - 2,534
辦公設備 4,727 (186) (12) - 4,529
其他設備 2,051 (140) (112) - 1,799

39,630 (436) (1,047) (2) 38,145

\$
2,832,087
\$ (150,254) \$ (19,262) \$ 2,860 \$ 2,665,431

1.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建物 9

50
機電動力設備 14

16
其他 2

18
機器設備 1

24
其餘設備 2

17

2.本公司於民國 105 年 4 月 18 日簽訂設備買賣合約,將平鎮廠部 分生產設備、檢測設備出售並協助設備復歸運轉。合約總價款 美金 2,000 仟元,約定依約分期收款,日期及金額如下:

  • (1)民國 105 年 2 月 17 日收取總價款 10%,即美金 200 仟元。
  • (2)第一期款:簽約完成後收取總價款 30%,即美金 600 仟元。
  • (3)第二期款:買方完成設備搬遷後,本公司協助相關設備復歸 進行導膜運轉,於履行協助後收取總價款 52%,即美金 1,040 仟元。

(4)第三期款:買方完成設備搬遷安裝後,應於約期內,由本公 司協助相關設備拉伸運轉,履行協助後收取總價款 8%,即 美金 160 仟元。

本公司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已收取至第二期款美金共 1,840 仟元。

經評估此交易已符合收入認列時點,故於 105 年度除列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價值 18,751 仟元,並認列處分利益 45,375 元。

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八)投資性不動產

106


期初餘額

重 分 類 期末餘額


\$
36,600
\$
-
\$
-
\$
-
\$
36,600
房屋及建築物 6,894,668 3,430 (3,430) - 6,894,668

6,931,268 3,430 (3,430) - 6,931,268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3,104,172 162,385 (2,544) - 3,264,013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160,034 (21,598) (475) - 137,961

\$
3,667,062
\$ (137,357) \$
(411)
\$
-
\$
3,529,294
105


期初餘額 重 分 類 期末餘額


\$ 36,600 \$ - \$ - \$ - \$ 36,600
房屋及建築物 6,870,733 55,470 (31,813) 278 6,894,668

6,907,333 55,470 (31,813) 278 6,931,268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2,954,707 162,640 (13,371) 196 3,104,172
累計減損
房屋及建築物 72,702 89,067 (1,737) 2 160,034

\$ 3,879,924 \$ (196,237) \$ (16,705) \$ 80 \$ 3,667,062

1.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建物 9

50
機電動力設備 14

16
其他 2

18

2.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由獨立專家於各資產 負債表日以第三等級輸入值進行評價。前述土地之評價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分別採用成本法及比較法、 收益法為估價方法,廠房主建物及建物附屬設施係分別採用成 本法及定率法(餘額遞減法)為估價方法。本公司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如下: 106 年 12 月 31 日 105 年 12 月 31 日

公允價值 \$
3,742,066
\$
3,874,293
3.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及直接營運費用:
106

105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19,441
\$
209,536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
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
運費用
\$
92
\$
143,242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
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
營運費用
\$
240,954
\$
62,183

4.本公司台南南科廠於民國 105 年 2 月 6 日遭受大地震影響,致部 份廠房及設備毀損,經估計地震損失總計約新台幣 84,578 仟 元,已列入綜合損益表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本公司另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認列保險賠償收入 65,075 仟元,此賠償收入 保險公司已於民國 106 年 2 月間存入債權債務協商召集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所屬之專戶內。

本公司向債權債務協商召集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申請支付 修繕南科廠相關費用,於民國 107 年 1 月 8 日已撥款至本公司, 其餘保險理賠款將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配還款。

  • 5.本公司南科廠廠房主建物及建物附屬設施等資產經修復後,其公 允價值經獨立專家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評價,可回收金額 係該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並分別依成本法及定率法 評估主建物及建物附屬設施之公允價值。本公司南科廠廠房之 主建物係依據成本法之單位面積法及臺南市政府發布之地價調 查用建築改良物標準單價表並依各建築物情況調整,經計算民 國 106 年度減損迴轉利益 22,073 仟元。該公允價值屬第三等級。
  • 6.本公司與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基公司)於民國 105 年 7 月 14 日簽訂廠房及廠務設備租賃合約,惟明基公司於民國 105 年 9 月 1 日來函通知提前終止租賃合約,並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撤出本公司承租廠區,明基公司以該日作為租賃契約 租期之最終日,要求本公司退還租賃保證金 47,000 仟元,本公 司此存入保證金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帳列於其他流動負債項下。

雙方針對租賃終止日及明基公司拆遷、搬離設備造成本公司資 產毀損情形,於民國 107 年 2 月 1 日經仲裁人勸諭達成和解, 明基公司願給付 47,000 仟元,並以明基公司原已支付租賃保證 金 47,000 仟元抵付之。

明基公司因雙方已達成和解,故撤回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於 民國 107 年 3 月 1 日銀行存款受限制已予以撤銷。

本公司因此事件提供擔保之資產,請參閱附註八。

7.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九)短期借款

106

12

31
105

12

31
銀行無擔保借款 \$ 516,802 \$ 665,793
銀行擔保借款 199,623 385,675

\$ 716,425 \$ 1,051,468
利率區間 0.7423%~1.8400% 0.7144%~1.8288%
  • 1.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 民國 106 年 4 月 27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 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已於民國 106 年 7 月 14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1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依據債權債務協商 會議結論陸續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合約之續約。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予 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 107 年 12 月 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 2.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 民國 105 年 4 月 29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 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6 年 12 月 7 日, 已於民國 105 年 7 月 29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 會議結論陸續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合約之續約。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予

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 106 年 12 月 7 日)。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 106 年 12 月 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3.有關資產提供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十)應付票據及帳款

106
12

31
105

12

31
應付票據 \$ 311 \$ 571
應付帳款 138,850 98,174

\$ 139,161 \$ 98,745

38

1.應付款項之平均賒帳期間為 30~180 天,本公司訂有財務風險管

理政策,以確保所有應付款於預先約定之信用期限內償還。

2.本公司暴露於匯率與流動性風險之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相關 揭露,請參閱附註六(廿四)。

(十一)其他應付款

106

12

31
105
12

31
應付薪資及獎金 \$ 47,572 \$ 45,114
應付租金 193 131
應付勞務費 1,261 1,200
應付保險費 5,841 5,629
應付退休金 2,780 3,316
應付利息 5,363 5,747
應付設備款 2,578 25,438

48,769 49,219

\$ 114,357 \$ 135,794

其他應付款項下之其他主係應付房屋稅、水電瓦斯費、運費、進 出口費及修繕費等款項組成。

(十二)負債準備-流動

106

12

31
105

12

31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13,624 \$ 12,767
1.員工福利負債準備係員工享有既得休假權利之估列,於員工實際
休假或現金給付時沖轉。

2.上述準備因均係屬短期或因折現影響不大,故未予折現。

106
12

31
105
12

31
銀行長期聯貸借款 \$ 6,239,344 \$ 6,608,225
銀行中長期抵押借款 183,443 208,606
銀行中期週轉借款 93,079 97,835

6,515,866 6,914,666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160,981) (994,681)
長期借款 \$ 6,354,885 \$ 5,919,985
利率區間 1.8322% 1.8076%~1.8288%

1.上述借款相關之財務比率、重要限制條件、違約與延遲支付本 息、展延及降低各期還本金額之情況說明如下:

(1)本公司承諾於授信存續期間,應維持下列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
最低利息
保障倍數


負債比率


有形淨值
35
合庫
億聯貸
100% 2.5 200% \$
3,000,000
兆豐
120
億聯貸
100% 2.5 150% 7,000,000
合庫
26
億聯貸
100% 2.5 200% 11,000,000

(2)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6 年 4 月 27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 權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6 年 7 月 14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1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 年,且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 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本公司將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辦理中長 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

本公司及子公司應於債權債務協商之期限內(迄民國 107 年 12 月 7 日止)正常履約,主要修訂條文如下:

  • A.自民國 107 年 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 20,000 仟元 還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 107 年 7 月 15 日與 108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 6 個月提存 之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 比例進行分配。
  • B.於民國 107 年 7 月 15 日與 108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 各提存新台幣 50,000 仟元還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 行專戶內,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配。
  • C.自民國 107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及平鎮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 入(包括目前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 支應銀行借款全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 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後,其餘部 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 (3)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5 年 4 月 29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 權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5 年 7 月 29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 年,且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 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本公司除合庫 26 億元聯貸案,因作業程序延至民國 106 年 1 月 3 日完成增補合約事宜外,餘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 論與各銀行完成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 本公司及子公司應於債權債務協商之期限內(迄民國 106 年 12 月 7 日止)正常履約,主要修訂條文如下:

  • A.自民國 106 年 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 20,000 仟元 還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 106 年 7 月 15 日與 107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 6 個月提存 之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 比例進行分配。
  • B.於民國 106 年 7 月 15 日與 107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 各提存新台幣 50,000 仟元還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 行專戶內,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配。
  • C.自民國 106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及平鎮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 入(包括目前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 支應銀行借款全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 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後,其餘部 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 2.本公司於民國 92 年 6 月 10 日與合作金庫銀行等 5 家金融機構簽 訂為期 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3,500,000 仟元(合庫 35 億元聯貸案),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借款 餘額分別為 40,654 仟元及 92,817 仟元。
  • 3.本公司為因應南科廠之擴建需求,於民國 93 年 7 月 20 日與兆豐 國際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銀行等 13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 5 年之 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12,000,000 仟元(兆豐 120 億元聯貸 案),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 為 4,181,982 仟元及 4,395,658 仟元。
  • 4.本公司為因應週轉需求,於民國 95 年 9 月 20 日與合作金庫銀行 等 5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 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2,600,000 仟元(合庫 26 億元聯貸案),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2,016,708 仟元及 2,119,750 仟 元。

  • 5.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88 年 8 月 10 日向合作金庫銀行 申請為期 18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 300,000 仟元,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114,732 仟元 及 120,595 仟元。

  • 6.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0 年 4 月 20 日向合作金庫銀行 申請為期 13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 250,000 仟元,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58,935 仟元 及 61,946 仟元。
  • 7.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1 年 5 月 29 日及 92 年 4 月 14 日向合作金庫銀行申請為期 10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 269,420 仟元,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 為 9,776 仟元及 26,065 仟元。
  • 8.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4 年 7 月 19 日與台灣新光商業 銀行簽訂為期 3 年之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500,000 仟元。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93,079 仟元 及 97,835 仟元。
  • 9.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 款分別為 160,981 仟元及 994,681 仟元。本公司營運狀況改善措 施請參閱附註十二說明。

10.有關資產提供作為長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十四)員工退休金

1.確定提撥計畫

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 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 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 薪資之 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 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 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本公司於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綜合損 益表認列之退休金成本分別為 16,044 仟元及 17,950 仟元。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 適用於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 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 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 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 6 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 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 2 個基數,超過 15 年之服 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 1 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 45 個基數為限。 本公司已提存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於民國 105 年 2 月 29 日前因 已達支應勞工未來退休金之用,故經桃園縣政府審核後同意自民 國 97 年 3 月開始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本公司於民國 105 年 3 月開始按月就薪資總額 2%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 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 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 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 額,本公司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該專戶係委 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本公司並無影響投資管 理策略之權利。

資產負債表認列之確定福利計畫金額如下:

106
12

31
105
12

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49,570) \$ (44,334)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43,666 40,531
淨確定福利負債 \$ (5,904) \$ (3,803)

44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變動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06 年 1 月 1 日餘額 \$
(44,334)
\$
40,531
\$
(3,803)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150) - (150)
利息(費用)收入 (665) 627 (38)
認列於損益 (815) 627 (188)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
括包含於利息收入或
費用之金額)
- (228) (228)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
響數
(2,305) - (2,305)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824) - (824)
經驗調整 (1,592) - (1,592)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4,721) (228) (4,949)
提撥退休基金 - 3,036 3,036
支付退休金 300 (300) -
106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49,570)
\$
43,666
\$
(5,904)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05 年 1 月 1 日餘額 \$
(40,302)
\$
37,970
\$
(2,332)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233) - (233)
利息(費用)收入 (705) 664 (41)
認列於損益 (938) 664 (274)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
括包含於利息收入或
- (389) (389)
費用之金額)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
響數
(2,445) - (2,445)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1,490) - (1,490)
經驗調整 841 - 841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3,094) (389) (3,483)
提撥退休基金 - 2,286 2,286

本公司因「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暴露於下列風險:

  • (1)投資風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透過自行運用及委託經營 方式,將勞工退休基金分別投資於國內(外)權益證券與債 務證券及銀行存款等標的,惟本公司之計畫資產得分配金額 係以不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而得之收益。
  • (2)利率風險:政府公債之利率下降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 加,惟計畫資產之債務投資報酬亦會隨之增加,兩者對淨確 定福利負債之影響具有部分抵銷之效果。
  • (3)薪資風險: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計算係參考計畫成員之未來 薪資。因此計畫成員薪資之增加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精算評價之主要假設列示如下:

106

12

31
105

12

31


1.3750% 1.5000%
薪資預期增加率 2.0000% 2.0000%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 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減少)之金額如下:

106

12

31
增加 精算假設
0.25%
減少 精算假設
0.25%


\$ (1,712) \$ 1,792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 1,751 \$ (1,682)
精算假設
105

12

31
增加 精算假設
0.25%
減少 0.25%


\$ (1,565) \$ 1,638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 變動之影響。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 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截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該退休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10 年。另本公司預計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報導日後之一年內對 確定福利計畫提撥金額為 3,010 仟元。

(十五)權 益

1.普通股股本

106
12

31
105
12

31
額定股本 \$ 10,000,000 \$ 10,000,000
已發行股本 \$ 3,253,324 \$ 3,253,324

截至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額定 股數皆為 1,000,000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已發行股份皆為 325,332 仟股。

2.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 (1)依據公司章程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 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 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於必要時得經 股東會決議或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 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 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 (2)本公司之盈餘分派,需視公司目前及未來發展計畫、考量投 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 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 50%分配股東股息紅 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 30%時,得不予分配; 由董事會依據經營結果及資本規劃情形,擬訂盈餘分派方式 及金額,提報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 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擬分派之股東 股利總額之 10%。
  • (3)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 新股或現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 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 25%之部分為限。
  • (4)本公司分派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就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 其他權益項目借方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嗣後其 他權益項目借方餘額迴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 中。
  • (5)本公司於民國 107 年 3 月 20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 106 年 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 測站」等管道查詢。

  • (6)本公司於民國 106 年 6 月 28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 105 年度虧損撥補案。有關股東常會決議情形,請自台灣證券交 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 (7)本公司於民國 105 年 6 月 14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 104 年度虧損撥補案。有關股東常會決議情形,請自台灣證券交 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 3.其他權益項目

列入其他權益項下之項目係本公司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稅後淨額)累計數。

(十六)每股虧損

106 105
基本每股虧損
(元)
\$ (0.66) \$ (0.84)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虧損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106 105
本期淨損 \$ (213,439) \$ (274,274)
計算基本每股虧損之普通
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325,332 325,332
基本每股虧損(元) \$ (0.66) \$ (0.84)
(十七)營業收入
106 105
商品銷售收入 \$ 2,323,148 \$ 2,641,391
(十八)其他收入
106 105
利息收入 \$ 675 \$ 880
租金收入 19,441 209,536
減:折舊 (92) (132,368)
壞帳轉回利益 4,918 -
其他收入-其他 2,845 3,089

\$ 27,787 \$ 81,137

(十九)其他利益及損失

106 10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損失)利益
\$ (2,064) \$ 45,473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886) (18,392)
外幣兌換損失 (97,863) (67,271)
減損迴轉利益-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
1,025 1,483
減損迴轉利益(損失)-投
資性不動產
22,073 (87,330)
保險理賠收入 - 65,075
折舊費用 (182,582) (52,651)
什項支出 (2,818) (3,564)

\$ (263,115) \$ (117,177)

(二十)所 得 稅

1.本公司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調節如下:

106
105
稅前淨損按法定稅率計算
之所得稅
\$ (14,726) \$ (19,506)
按稅法規定剔除項目之所
得稅影響數
(10,985) 47,397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152,576 127,748
當期暫時性差異影響數 (50) (8,783)
所得稅費用 \$ 126,815 \$ 146,856

當年度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組成如下:

106
105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2,155
遞延所得稅淨變動數 126,815 144,701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126,815 \$ 146,856

本公司適用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之個體所適用之稅率為 17%。

我國於民國 107 年 2 月經總統公布修正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將營 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 17%調整為 20%,並自 107 年度施行。此 外,107 年度未分配盈餘所適用之稅率將由 10%調降為 5%。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 債,預計因稅率變動而於民國 107 年度分別調整增加 48,951 仟 元及 90 仟元。

2.本公司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 稅明細如下:

106
105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1,592 \$ (683)
3.當期所得稅資產
106

12

31
105
12

31
當期所得稅資產
應收退稅款 \$ 92 \$ 108

4.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遞延所得稅資產分析如下:

106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
1,084
\$
-
\$ (1,084) \$
-
虧損扣抵 404,257 (126,865) - 277,392
\$
405,341
\$
(126,865)
\$ (1,084) \$
277,392
105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
401
\$
-
\$ 683 \$
1,084
虧損扣抵 557,741 (153,484) - 404,257
\$
558,142
\$
(153,484)
\$ 683 \$
405,341
106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
-
\$
-
\$ 508 \$
508
未實現銷貨毛損 50 (50) - -
\$
50
\$
(50)
\$ 508 \$
508
105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利益 \$
5,694
\$
(5,694)
\$ - \$
-
未實現租金收入 3,089 (3,089) - -
未實現銷貨毛損 50 - - 50

(2)遞延所得稅負債分析如下:

5.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

106
12

31
105
12

31
虧損扣抵金額 \$ 8,423,405 \$ 9,141,591
暫時性差異金額 \$ 1,379,797 \$ 1,441,428

來自本公司之虧損扣抵,其最後可抵減年度為民國 116 年。

6.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 104 年度。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 得自當年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截至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扣除之虧損及扣除期限如下: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到期年度


97
年度
核定數 107
\$
2,951,476
98
年度
核定數 108
3,357,037
99
年度
核定數 109
1,827,121
100
年度
核定數 110
1,185,127
101
年度
核定數 111
583,123
106
年度
暫估數 116
151,239
\$
10,055,123

7.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106
12

31
105
12

31
屬民國
86
年度以前之未
分配盈餘
\$ - \$ -
屬民國
87
年度以後之未
分配盈餘
(1,733,244) (1,514,856)
\$ (1,733,244) \$ (1,514,856)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305,930 \$ 305,930
106
年度(註)
105 年度(實際)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
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

註:由於民國 107 年 2 月公布生效之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修正內 容已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 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與罰則,該修正之條文自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故無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廿一)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1.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 --


106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外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238,043
\$
99,526
\$
-
\$
337,569
勞健保費用 26,436 8,894 - 35,330
退休金費用 13,511 2,721 - 16,232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12,245 3,415 - 15,660
折舊費用 96,600 13,308 182,674 292,582
攤銷費用 2,255 324 - 2,579


105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外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257,191
\$
99,018
\$
-
\$
356,209
勞健保費用 27,687 9,250 - 36,937
退休金費用 14,549 3,675 - 18,224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13,124 3,962 - 17,086
折舊費用 118,827 14,527 185,019 318,373
攤銷費用 2,236 315 - 2,551

本公司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員工人數分別為 625 人 及 655 人。

2.員工福利費用

  • (1)依本公司章程規定,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5%至 10%為 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且發 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以不高於 1% 為董監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 之,並報告股東會。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 彌補數額,並報告於股東會。
  • (2)本公司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皆為虧損,故皆未估列員工酬 勞及董監酬勞。
  • (3)本公司民國 105 年度係為虧損,故經股東會決議不擬分配員 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本公司民國 104 年度之獲利應彌補以往虧損,故經股東會決 議不擬分配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 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廿二)非現金交易資訊

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6
105
當期增添 \$ 2,328 \$ 5,043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637 326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1,339) (637)
減:其他應收款 - (3,524)
本期支付現金 \$ 1,626 \$ 1,208
2.投資性不動產
106
105
當期增添 \$ 3,430 \$ 55,470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24,801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1,239) (24,801)
減:其他應收款 - (23,782)
本期支付現金 \$ 26,992 \$ 6,887

(廿三)資本管理

本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 部環境變動等因素,規劃本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包括研 究發展費用及債務償還等)需求,以保障本公司之永續經營,能回 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 以提升股東價值。整體而言,本公司採用審慎之風險管理策略。

1.金融工具之種類

106 12

31
105
12

31
\$ 592,155 \$ 960,009
215,757 308,341
2,368 1,270
646,300 871,633
396,526 414,663
7 -
1,861 4,271
\$ 1,854,974 \$ 2,560,187
\$ 716,425 \$ 1,051,468
311 571
138,850 98,174
114,357 135,794
6,515,866 6,914,666
630 47,606
\$ 7,486,439 \$ 8,248,279

2.財務風險管理目的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係為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匯率風 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本 公司致力於辨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場變動 對公司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本公司之重要財務活動,係經 董事會並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計劃執行 期間,本公司必須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及權責劃分之相關 財務操作程序。

3.市場風險

本公司主要暴露於外幣匯率變動及利率變動等市場風險。

(1)外幣匯率風險

本公司營運活動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主要係以外幣進行交 易,因此產生外幣匯率風險。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資 產價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本公司使用短期借款幣 別轉換來規避匯率風險。

由於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為策略性投資,是故本公司並未 對其進行避險。

A.本公司具重大性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單位:外幣元/新台幣仟元

106 12
31 日
敏感度分析
匯 率 新 台 幣 假設變動 稅前(損)益變動 權益變動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1,895,304,621 0.2642 500,739 +10% (50,074) (41,561)
33,125,137 29.76 985,804 +10% (98,580) (81,822)
14,954 35.57 532 - - -
40,000 0.0281 1 - - -
人民幣 8,627 4.565 39 - - -
非貨幣性項目
76,352,295 0.2678 20,44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1,971,791,529 0.2642 520,947 +10% 52,095 43,239
355,746 29.76 10,587 +10% 1,059 879
- - - - - -
- - - - - -
人民幣 107 4.565 488 - - -
非貨幣性項目
366,778 30.09 11,038
敏感度分析
匯 率 新 台 幣 假設變動 稅前(損)益變動 權益變動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2,942,192,097 0.2756 810,868 +10% (81,087) (67,302)
39,736,545 32.25 1,281,504 +10% (128,150) (106,365)
14,954 33.90 507 - - -
40,000 0.0270 1 - - -
人民幣 10,369 4.617 48 - - -
非貨幣性項目
223,575,283 0.2779 62,140
692,063 31.62 21,88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2,850,513,472 0.2756 785,602 +10% 78,560 65,205
129,203 32.25 4,167 +10% 417 346
- - - - - -
- - - - - -
人民幣 3,029 4.617 14 - - -
非貨幣性項目
56,389 31.92 1,800

105 年 12 月 31 日

B.本公司貨幣性項目因匯率波動具重大影響之未實現兌換損

益說明如下:

單位:外幣元/新台幣仟元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日圓:新台幣 - 0.2642 (63,734) - 0.2756 (39,127)
美金:新台幣 - 29.76 (58,984) - 32.25 (3,996)
歐元:新台幣 - 35.57 (243) - 33.90 (268)
人民幣:新台幣 - 4.565 (19) - 4.617 (18)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圓:新台幣 - 0.2642 9,180 - 0.2756 492
美金:新台幣 - 29.76 84 - 32.25 (49)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指由於市場利率之變動所造成金融工具公允價值 變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固定收益投 資與固定及浮動利率借款,目前市場利率已屬低檔,預期並 無重大利率變動風險,是故本公司並未對其進行避險。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係以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固定 及浮動利率借款之公允價值變動為計算基礎。假若利率上升 十個基點,本公司於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 別減少 7,523 仟元及 8,323 仟元。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違反合約義務並對本公司造成財務損失 之風險。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係來自於營運活動產生之應收 款項。營運相關信用風險與財務信用風險係分別管理。

(1)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為維持應收帳款的品質,本公司已建立營運相關信用風險管 理之程序。

個別客戶的風險評估係考量包括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 構評等、本公司內部信用評等、歷史交易紀錄及目前經濟狀 況等多項可能影響客戶付款能力之因素。本公司亦會在適當 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如預付貨款及信用保險等,以 降低特定客戶的信用風險。

截至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前十大客 戶之應收帳款餘額占本公司應收帳款餘額之百分比分別為66% 及 74%,其餘應收帳款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58

(2)財務信用風險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它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 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 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 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 風險。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管理流動性風險之目標,係為維持營運所需之現金及約當 現金及足夠的銀行融資額度可確保本公司具有充足的財務彈性。 下表係按到期日及未折現之到期金額彙總列示本公司已約定還 款期間之金融負債分析:

短於 1 年 2~3
4~5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39,161
\$
-
\$
-
\$
-
\$
139,161
其他應付款 114,357 - - - 114,357

980,923 6,396,592 51,654 37,564 7,466,733
存入保證金 630 - - - 630

\$ 1,235,071 \$ 6,396,592 \$
51,654
\$
37,564
\$ 7,720,881
105
12
31
短於 1 年 2~3
4~5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
98,745
\$
-
\$
-
\$
-
\$
98,745
其他應付款 135,794 - - - 135,794

2,166,549 5,919,828 50,383 39,473 8,176,233
存入保證金 47,606 - - - 47,606

\$ 2,448,694 \$ 5,919,828 \$
50,383
\$
39,473
\$ 8,458,378

106 年 12 月 31 日

6.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本公司除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無 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 款、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的帳面金 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之利率因與市場利率接近,故其帳面金額應屬估計公允價值 之合理基礎,存出保證金及存入保證金因其返還日期具不確 定性,故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帳面價值估計公允價值。另本 公司未持有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 (2)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 等級定義如下:
  • 第一等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 整)。
  • 第二等級:除包含於第一等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直 接(亦即價格)或間接(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 察之輸入值。
  • 第三等級: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 值。
  •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OPTIMAX BVI)
子公司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亞特光電) 子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力特蘇州)
子公司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銷貨淨額

關係人類別/名稱 106 105
OPTIMAX BVI \$ 227,155 \$ 280,951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交易之價格,於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無其他
相同情形交易可供比較。對關係人之授信期間約為月結 90~150
天,對一般客戶約為月結 30~120 天。

2.進貨淨額

關係人類別/名稱 106
105


\$ 8,270 \$ 10,197

與上述關係人之進貨交易,係按一般客戶之條件辦理。

3.營業費用

關係人類別/名稱 106
105


\$ 3,643 \$ 3,425
4.應收帳款
關係人類別/名稱 106
12

31
105
12

31
OPTIMAX BVI \$ 346,488 \$ 472,005
逾期轉列其他應收款 (285,433) (301,530)

\$ 61,055 \$ 170,475

5.其他應收款

(1)資金貸與他人

106
關係人類別/名稱 實際動支

期末餘額
(註一)
最高餘額
(註二)
利率區間 利息收入
OPTIMAX BVI \$
29,478
\$
29,478
\$
29,478
- \$
-
105
關係人類別/名稱 實際動支

期末餘額
(註一)
最高餘額
(註二)
利率區間 利息收入
OPTIMAX BVI \$
31,945
\$
31,945
\$
31,945
- \$
-

註一:期末餘額為額度。

註二:最高餘額為當期最高動支金額。

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民國 106 及 105 年度皆為美金 990,539 元。

(2)視為資金貸與-逾期應收帳款轉列:

關係人類別/名稱 106
12

31
105

12

31
OPTIMAX BVI \$ 285,433 \$ 301,530

(三)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對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成員之薪酬資訊如下:

106
105
薪資及其他短期福利 \$ 10,436 \$ 11,814
離職福利 216 135

\$ 10,652 \$ 11,949

八、質抵押之資產

106 年 12 月 31 日 105 年 12 月 31 日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
具投資─流動
關稅局之保證金 \$ 11,000 \$ 11,000
提供定期存款予法院作為
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之擔保
11,000 -
依貸款合約提撥—償還
借款專戶
125,301 139,760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短
期借款之擔保品
78 74
受明基公司聲請強制執
66,978 157,507
提供擔保金予法院作為停
止強制執行程序之擔保品
1,4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
短期借款之擔保品(註 1)
2,291,818 2,367,121
受明基公司聲請強制執
- 85,502
投資性不動產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
短期借款之擔保品(註 2)
3,448,330 3,581,482
受明基公司聲請強制執
- 85,580

\$ 5,955,905 \$ 6,428,026

註 1: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受質押之金額中 2,225,836 仟元亦受明基公司聲請強制執行。 註 2: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受質押之金額中 3,581,482 仟元亦受明基公司聲請強制執行。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除附註六(九)及六(十三)外,本公司其餘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承諾如下:

(一)本公司進口原料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餘額列示如下:

單位:仟元

106
12

31
105
12

31
\$ 487,587 \$ 412,118
\$ 276 \$ -

(二)本公司因向銀行申請借款額度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金額列示如 下:

106
12

31
105
12

31
\$ 9,094,641 \$ 9,461,646

(三)重大營業租賃

1.本公司為承租人

(1)租賃協議

本公司向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承租土地,租賃期間自民 國 97 年 8 月 7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賃期限不得逾 20 年,租賃期間屆滿得另訂新約,未訂新約者,本契約當然終 止,本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租賃關係繼續或不定期租賃。 (2)認列為費用之給付

106 105
最低租賃給付 \$ 25,432 \$ 25,432
(3)本公司簽訂之應付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承諾如下:
106 12
31

105
12
31



\$ 26,703 \$ 26,703
超過一年但未超過五年 106,813 106,813
超過五年 26,703 53,406

\$ 160,219 \$ 186,922

2.本公司為出租人

(1)租賃協議

本公司出租所持有之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 產,因出租資產所賺得之租金收入及所產生之直接費用請參 閱附註六(八)及六(十八)說明。

(2)本公司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無簽訂之不可取消之應收營業 租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台灣所得稅法修正案於民國 107 年 2 月公布生效,營利事業所得稅 之稅率自 17%調增至 20%,此修正自民國 107 年度開始適用。本公 司評估此稅率變動將影響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請參閱附註六(二 十)說明,相關影響數將會調整於民國 107 年度第一季財務報表中。 十二、其 他

本公司直至民國 101 年始轉虧為盈,但自民國 105 年度起,因受中 國大陸偏光板廠陸續量產以及同業削價競爭,致營收減少及毛利下 降,加上台南大地震造成南科廠區災害損失、南科廠承租人退租及 台幣對美元升值產生兌換損失等影響,以致產生虧損。面對艱難之 經營環境,本公司採行下列各項改善措施因應:

(一)資金面: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6 年 4 月 27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6 年 7 月 14 日召 開銀行團會議,業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1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同意 (請參閱附註六(九)、六(十三)說明)。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5 年 4 月 29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6 年 12 月 7 日 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5 年 7 月 29 日召 開銀行團會議,業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同 意(請參閱附註六(九)、六(十三)說明)。

(二)營運面:

合併公司除持續透過人員精簡及組織再造工作,以進行各項人 事精簡並提升生產效能、強化組織能力,目前除各項製造、管 理、財務、銷售、研發費用已有相當程度的降幅外,並已使現 金收支兩平的月營業額指標降至 220,000 仟元。

(三)資產面:

本公司對整體資源進行評估檢討,重新調整產能配置及銷售對 象,增加高毛利產品之客戶訂單如車用染料系、碘系產品等之 訂單。而南科廠雖因承租人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退租而受到 租金減少之影響,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租金收入(不含折舊)分別 為 19,441 仟元及 209,536 仟元,但本公司將持續進行各項閒置 資產活化,如出售、出租或尋求合作對象,以期再降低固定支 出,增加營運資金。

(四)市場技術面:

公司具備完整的碘系列與染色系列之偏光板製造能力,在 LCD 面板產業間具有一定之獨特性與優勢,除了持續開發日本、韓 國、大陸及台灣市場新客戶外,近年並積極開發觸控面板防爆 膜、太陽眼鏡最新製程用偏光子、精密塗佈、各項面板用光學 膜及車用導航系統染料系偏光板等業務,創造公司業務產品的 多元化經營,並持續與可能之潛在合作對象,洽談各種可能之 合作方案。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二。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 20%以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附表三。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附 表四。
    •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10.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 金額:附表五。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附表六。
    • 2.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 3.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4.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二。
    • 5.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 20%以上:無。
  • 6.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 7.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 8.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附表三。
  • 9.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10.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三)大陸投資資訊:
  •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已匯回投資收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表七。
  •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 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及其他有助於瞭解
    • 大陸投資對財務報告影響之有關資料:附表一、附表五。
  • 十四、部門資訊

請參閱民國 106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附表一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
1)
貸出資金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註
2)
是否為
關係人


最高金額
(註
3)
期末餘額
(註
8)
實際動支

利率
區間
資金貸與


(註
4)
業務往來


(註
5)
有短期融通資
金必要之原因
(註
6)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擔保品
名稱
價值 對個別對象資
金貸與限額
(註
7、9)
資金貸與



(註
7、9)
0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其他應收款 \$
333,475
\$
314,911
\$
314,911
- 業務往來 \$
9,109,414
- \$
-
\$
609,026
\$
609,026
1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力特光電科技(蘇
州)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226,394
(USD
7,607,310.33)
226,394
(USD
7,607,310.33)
226,394
(USD
7,607,310.33)
- 短期融通
資金之必
- 供營運週轉 - 609,026 609,026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A.發行人填0。

B.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3: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5: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貸與對象自交易起至前一年度止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 7:應填列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註 8: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1 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 金償還,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2 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 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註 9:A.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與貸與個別對象之業務往來金額,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 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上述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B.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C.本公司因業務往來及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D.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因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 司之母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母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總額 40%。

附表二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單位:新台幣仟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
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本公司 (香港)渝特光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普通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1,700 \$
7
17% \$
-

附表三

(註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1)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餘 額 佔總應收
(付)票據、
帳款之比率
(註
2)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子公司 銷貨 \$ 227,155 10% 月結90~150天 無相同情形
可供比較
一般授信條
件為月結
30
~120
\$ 61,055 9%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本公司 母公司 進貨 227,155 100% - - 61,055 100%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者

註 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 2: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 3: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 20%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 司業主之權益 10%計算之。

附表四

帳列應收 款項之公司 交 易 對 象 名 稱 關 係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註 1) 週轉率(次)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金 額 處理方式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子公司 應收帳款 \$ 61,055 0.56 \$ 285,433 積極催款 \$ 18,741 \$ - 其他應收款 \$ 314,911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註 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 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 20%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

司業主之權益 10%計算之。

附表五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一)









與交易人



(註
2)


交 易 條 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0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1
\$
227,155
授信期間為月結
90~150
10%
應收帳款 61,055 1%
其他應收款
-逾期應收
關係人款項
285,433 3%
其他應收款
-資金貸與
29,478 -
0 本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 有
限公司
1 營業費用 3,643 -
0 本公司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
8,270 授信期間為貨到
7
天後電匯
-

附表五之一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情 形


(註一)









與交易人



(註
2)

交 易 條 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0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1
\$ 280,951 授信期間為月結
90~150
11%
應收帳款 170,475 2%
其他應收款
-逾期應收
關係人款項
301,530 3%
其他應收款
-資金貸與
31,945 -
0 本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 1
3,056 授信期間為貨到
30
天後電匯
-
有限公司 營業費用 3,425 -
0 本公司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
7,141 授信期間為貨到
7
天後電匯
-

註 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 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 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 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累積金額佔 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附表六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 原始投資金額 期 末 持 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註
1、2)
所在地區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註
2(2))
投資(損)益
(註
2(3))
備 註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英屬維京群島 買賣業 \$
1,748
(USD50
仟元)
\$
1,748
(USD50
仟元)
50,000 100% \$
(117,963)
\$
2,126
\$
2,126
本公司之
子公司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業 2,011 2,011 225,000 100% 1,040 (24) (24)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模里西斯 投資業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 3,520 3,520
3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模里西斯 投資業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19,000,000 100% 64,186 561 561
OMC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模里西斯 投資業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 3,520
3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註 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 2:非屬註 1 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 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 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 註 3:基於組織調整之考量,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於民國 106 年第三季結束消滅,力特光電科技(股)公司承受原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持有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100%之股權。

附表七

--- --- --- --- --- ---
大陸被投資

司 名 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註
5)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註
5)
匯 出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 資 金 額
收 回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註
5)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
2)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力 特 光 電 科 技
(蘇州)有限公司
偏光板之製造及
銷售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
-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00% \$
4,081
\$
64,186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 (註 (註
5) 4) 3)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657,696
(USD 22,100
仟元)
\$ 913,539

註 1:透過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 2: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而得。

註 3:依據經濟部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其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八仟萬元,或淨值或合併淨值之 60%,其較高者。

註 4: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之即期匯率及平均匯率換算新台幣。

註 5:涉及外幣者,依實際自台灣匯出投資日之匯率換算新台幣。



/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附註六(二)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
2 應收帳款
附註六(四) 其他應收款
3 存
4 預付款項
5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附註六(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附註六(七)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累計折舊
附註六(八) 投資性不動產
附註六(八) 投資性不動產累計折舊
附註六(二十)遞延所得稅資產
6 短期借款
7 應付帳款
附註六(十一) 其他應付款
8 其他流動負債
9 長期借款
10 營業收入
11 營業成本
12營業費用
附註六(十八)、六(十九)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13財務成本
附註六(廿一)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
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
----- ---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含美金、日幣等外幣 \$ 418
銀行存款
支票存款 41
活期存款 17,030
外幣存款 日幣 1,674,124,086 442,303
美金 4,431,003 131,867
歐元 13,654 486
人民幣 2,240 10
\$ 592,155
匯率:日幣 0.2642
------- -- -- --------
美金 29.76
歐元 35.57
韓元 0.0281
人民幣 4.565

應 收 帳 款 明 細 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非關係人:
香港凱為科技國際有限公司 \$ 96,771
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 58,834
CPTF Optronics Co., Ltd. 54,715
龍盛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42,013
台灣雙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7,095
高雄晶傑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30,658

(金額未達
5%者)
279,707

599,793
減:備抵呆帳 (14,548)

585,245
關係人:
OPTIMAX BVI 61,055
減:備抵呆帳 -

\$ 61,055

明細表 2

存貨明細 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3
----- -- -- ---

淨變現價值

\$ 472,550 \$ 409,603

400,375 339,444
271,485 246,530
在途存貨 7,783 7,783
1,152,193 \$ 1,003,360
備抵跌價損失 (238,638)
\$ 913,555

預 付 款 項 明 細 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4

預付保險費 財產險 \$ 34
其他預付費用 聯貸案管理費、燃料費等 1,583
預付貨款 21,111
進項稅額 639
\$ 23,367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5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市價或股權淨值 評 價 提供擔保








持股比例
單價(元)
基 礎
質押情形
備註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19,000,000 \$
60,735
- \$
3,520
19,000,000 \$
64,255
- - \$
-
- \$
-
權益法
1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 - 19,000,000 64,186 - - 19,000,000 100% 64,186 - \$
64,186
權益法
2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50,000 (130,085) - 12,122 - - 50,000 100% (117,963) - (117,963) 權益法
3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
225,000 1,064 - - - 24 225,000 100% 1,040 - 1,040 權益法
4
加:貸方餘額轉列其
他非流動負債
- 130,085 - - - 12,122 - - 117,963 - 117,963

\$
61,799
\$
79,828
\$
76,401
\$
65,226
\$
65,226

註 1:投資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本期增加係依權益法認列投資利益 3,520 仟元;本期減少係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兌換差額 822 仟元。

註 2:投資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本期增加係依權益法認列投資利益 561 仟元;本期增加係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兌換差額 192 仟元。

註 3:投資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本期增加係依權益法認列投資利益 2,126 仟元;本期增加係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兌換差額 9,996 仟元。

註 4:投資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減少係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 24 仟元。

短期借款明細 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6



借款種類 期末餘額 已動支金額還款期限


融資額度 抵押或擔保 備註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
108,951
107.01.12~107.12.28 0.7423%~1.8322% NTD
307,001
台灣銀行 163,748 107.12.24~108.10.03 0.7439%~1.8323% USD
12,310
第一商業銀行 23,346 107.01.11~107.08.10 0.7423%~0.9010% JPY
384,180
台灣土地銀行 220,757 107.12.07 1.84% NTD
220,99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44,249 107.01.04~107.12.16 0.7439% NTD
537,640
附註八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55,374 107.01.05~107.11.04 0.7439%~1.8322% NTD
431,180
USD
4,195

\$
716,425

應付帳款明細 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7
-- ----- -- ---



備註
非關係人:
Mitsui & Co., Ltd. \$ 37,171
Fujifilm Corporation 37,083
Mitsubishi Corporation
Plastics Ltd.
8,276
Kuroda Electric Co., Ltd. 6,898

貨款(金額未達 5%者) 49,422

\$ 138,850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明 細 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8
-- ----- -- ---
暫收款 \$ 2,171
代收款 5,076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附註六(八) 47,000
\$ 54,247

長 期 借 款 明 細 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9



抵押或擔保 備註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
(35 億元聯貸案)
聯合授信貸款甲項借款 \$ 40,654 於民國 107
10
27 日到期一次償還本金,利息按 1.832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月支付。 投資性不動產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等
(120 億元聯貸案)
聯合授信貸款甲項借款
581,982 自民國 107
11
29 日起,每 3 個月為一期,分期 1.832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
攤還,利息按月支付。 投資性不動產
聯合授信貸款乙項借款 3,600,000 於民國 108
10
29 日到期一次償還本金,利息按 1.8322%
月支付。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
(26 億元聯貸案)
聯合授信貸款 2,016,708 自民國 108
4

26
日起,每半年還本 10%、20%、 1.832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次
3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30%及 40%,利息按月支付。 順位、投資性不動產
土地廠房抵押借款 114,732 自民國 107
9

30
日起,本金按月平均攤還,利息 1.832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按月支付。 投資性不動產
廠房抵押借款 58,935 自民國 107
9

30
日起,本金按月平均攤還,利息 1.8322%
按月支付。
自動化設備抵押借款 9,776 自民國 107
10
15 日起,到期一次清償,利息按 1.832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台灣新光商業銀行 月支付。
中期借款 93,079 自民國 107
5

27
日起,本金按銀行債權債務協商, 1.8322% 副擔保、次順位
每月提存還本基金,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
配,利息按月支付。
6,515,866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160,981)
\$ 6,354,885

註 1:聯貸之參貸銀行包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註 2:聯貸之參貸銀行包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台灣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日盛國 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及京城商業銀行。

註 3:聯貸之參貸銀行包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台灣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及元大商業銀行。

營 業 收 入 明 細 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0

商品銷售收入 TFT
型液晶顯示器用偏光板
\$ 1,586,099
TN/STN 型液晶顯示器用偏光板 737,049
\$ 2,323,148

營 業 成 本 明 細 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1
----- ----
直接原料耗用
期初原料 \$ 240,956
加:本期進料淨額 1,258,913
減:期末存料 (277,137)
轉列費用 (79,071)
直接原料耗用 1,143,661
間接原料耗用
期初原料 2,277
加:本期進料淨額 31,408
減:期末存料 (2,131)
轉列費用 (31,554)
間接原料耗用 -
直接人工 214,378
製造費用 340,110
製造成本 1,698,149
加:期初在製品 279,292
本期進貨 203,233
減:期末在製品 (400,375)
轉列費用 (842)
製成品成本 1,779,457
加:期初製成品 453,635
本期進貨 -
減:期末製成品 (472,550)
轉列費用 (4,831)
自製產品銷貨成本 1,755,711
出售下腳收入 (27,539)
存貨淨變現價值跌價損失 (56,042)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84,811

(1,672)


\$ 1,755,269

營 業 費 用 明 細 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2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
23,472
\$
53,373
\$
22,385
租金支出 4 28,297 451
4,138 1,026 1,883
4,448 4 76
水電瓦斯費 369 5,422 5,200
- 29,148 -
50 3,929 9,329
委託研究費 - - 16,536
進出口費用 21,128 - 1,805

- 10,200 -

4,423 11 -
其他費用 (單一金額未達
5%者)
5,549 34,622 5,265
\$
63,581
\$
166,032
\$
62,930

財 務 成 本 明 細 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3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利息 \$
13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