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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x — Annual Report 2014
Jun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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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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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言人姓名、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 發言人姓名:趙寄蓉
- 職稱:總經理
- 電話:03-4606677
-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代理發言人姓名:陳文嘉
- 職稱:副總經理
- 電話:03-4606677
-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總公司、分公司、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 總 公 司 地 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659 巷 37 號 電話:03-4606677
- 台南分公司地址: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台南市善化區三抱竹路 9 號 電話:06-5055678
- 工 廠 地 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659 巷 37 號
- 電話:03-4606677
- 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台南市善化區三抱竹路 9 號
- 電話:06-5055678
- 蘇州市高新區石陽路 19 號
- 電話:+86-512-68783588
三、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97 號地下二樓
- 網址:http://www.capital.com.tw
- 電話:02-27023999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會計師姓名:吳欣亮會計師、周銀來會計師
- 事務所名稱: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 111 號 14 樓
- 網址:http://www.clockcpa.com.tw
- 電話:02-25165255
五、海外有價證券掛牌買賣之交易場所名稱及查詢該海外有價證券資訊之方式:無。
六、公司網址:http://www.optimax.com.tw
| 壹、致股東報告書 | 1 |
|---|---|
| 貳、公司簡介 | 3 |
| 一、設立日期 | 3 |
| 二、公司沿革 | 3 |
| 叁、公司治理報告 | 4 |
| 一、組織系統 | 4 |
| 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 6 |
| 三、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 11 |
|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17 |
| 五、會計師公費資訊 | 37 |
| 六、更換會計師資訊 | 37 |
| 七、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 | |
| 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 | 37 |
| 八、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 | |
| 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 38 |
| 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 | |
| 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 | 39 |
| 十、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 | |
| 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 40 |
| 肆、募資情形 | 41 |
| 一、資本及股份 | 41 |
|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 | 46 |
|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 | 47 |
|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 | 47 |
|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 47 |
|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 47 |
| 七、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八、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
47 47 |
| 伍、營運概況 | 48 |
| 一、業務內容 | 48 |
|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 53 |
| 三、從業員工 | 60 |
| 四、環保支出資訊 | 60 |
| 五、勞資關係 | 61 |
| 六、重要契約 | 62 |
| 陸、財務概況 | 63 |
|---|---|
|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及會計師查核意見 | 63 |
|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 71 |
|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審查報告 | 79 |
|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表 | 80 |
|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 | 80 |
|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其對本公司財務 | |
| 狀況之影響 | 80 |
|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 81 |
| 一、財務狀況 | 81 |
| 二、財務績效 | 82 |
| 三、現金流量 | 83 |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 83 |
|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 | |
| 一年投資計畫 | 83 |
| 六、風險事項分析及評估 | 84 |
| 七、其他重要事項 | 85 |
| 捌、特別記載事項 | 86 |
|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 86 |
| 二、私募有價證劵辦理情形 | 88 |
| 三、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 | 88 |
|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88 |
| 五、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 | |
| 重大影響之事項 | 88 |
壹、致股東報告書
103 年度公司在經營方面持續調整接單策略,以高毛利產品為主,並降低進貨成本 以提升毛利,在管理面持續撙節各項費用支出,而匯率方面由於日幣持續貶值及美金升 值,使公司於 103 年之全年獲利達到新台幣 536,840 仟元。展望未來,公司經營團隊仍 將秉持一貫的營運管理模式,致力開拓薄型化偏光板等新產品,追求公司利潤最大化為 目標,以不負全體股東之期望。
一、103 年度營業報告
(一)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103 年度 |
% | 102 年度 |
% | 增(減)金額 | 增(減)% |
|---|---|---|---|---|---|---|
| 營業收入 | 4,105,007 | 100.00 | 4,025,820 | 100.00 | 79,187 | 1.96 |
| 營業毛利 | 880,079 | 21.43 | 799,821 | 19.86 | 80,258 | 10.03 |
| 營業淨利 | 505,754 | 12.32 | 421,354 | 10.46 | 84,400 | 20.03 |
| 稅前純利 | 540,836 | 13.17 | 411,980 | 10.23 | 128,856 | 31.27 |
| 稅後淨利 | 536,840 | 13.07 | 536,622 | 13.32 | 218 | 0.04 |
103 年度營業額較前一年度略微增加,惟在接單策略上運用得宜,故整體毛利 率由 102 年之 19.86%提升至 21.43%;且各項銷管支出亦持續嚴予控制,才能使營 業淨利創下九年來新高。在匯率方面,美金及日圓整體趨勢均對公司產生正向之影 響,103 年兌換利益較 102 年度增加 15,071 仟元。在內部管理層面,持續評估並活 化資產以增加現金流入。綜合上述主要原因,使 103 年度整體獲利較 102 年度增加 218 仟元。
| 項 目 |
103 年度 |
102 年度 |
|
|---|---|---|---|
| 負債佔資產比率(%) | 85.10 | 89.35 | |
| 財務結構 | 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306.65 | 279.76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159.53 | 136.56 |
| 速動比率(%) | 108.02 | 89.19 | |
| 資產報酬率(%) | 6.07 | 6.33 | |
| 權益報酬率(%) | 37.06 | 59.23 | |
| 獲利能力 | 純益率(%) | 13.07 | 13.32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1.65 | 1.65 |
(二)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三)研究發展狀況
- 1.在 TV 產品開發方面,31.5"已大量出貨,現因應客戶需求,朝向更大尺寸 48"及 49"甚至 55"開發。
- 2.在 MNT 方面,以降低成本為主;另客戶也會開發高階機種,如 VA 機種 等,此部分也會配合客戶開發。
- 3.在中小尺寸的應用方面,利潤較佳的車載產品的開發,去年已小有成果,除 持續配合客戶做後續 2~3 年後量產機種產開發,且今年訂單也會開始大幅 成長。在手機及平板應用方面,則是以開發超薄型偏光板為主,此部分已 完成部分客戶認證,並已有小量訂單,預計今年也會有大幅成長。
- 4.精密塗佈方面,除自製塗佈用於成本降低外,在保護貼及代工塗佈方面也都 有一些成果。
二、104 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1.穩健經營為原則,穩定品質並提高良率以降低成本。
2.償還銀行長短期借款以降低利息支出。
- 3.集中資源開發高毛利偏光板產品如薄型化偏光板等。
- 4.增加 TN/STN 與精密塗佈高貢獻產品營收。
- 5.活化閒置資產。
(二)重要之產銷政策
- 1.不競逐高營收低毛利等廣大市場,而要全力搶攻高毛利、高現金流入的利基 市場。
- 2.全力發展高耐候染料系車用偏光板。
- 3.持續開拓中國大陸面板廠客戶。
- 敬 祝
身體健康,事業順利
董事長 趙 寄 蓉
貳、公司簡介
一、 設立日期:中華民國 87 年 3 月 3 日
二、公司沿革
民國 87 年 3 月- 公司成立,登記資本額\$800,000 仟元,實收資本額\$291,000 仟元。 董事長為力捷電腦公司黃崇仁博士,總經理為賴大王博士。 民國 87 年 4 月- 與日本 Sanritz 株式會社簽訂 TN/STN-LCD 偏光板技術合作合約。 民國 89 年 10 月- 與日本 Sanritz 株式會社簽訂 TFT-LCD 偏光板技術合作合約。 民國 90 年 1 月- 總經理賴大王博士升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民國 91 年 10 月- 股票掛牌上市買賣。 民國 94 年 1 月- 取得第 13 屆台灣精品標誌及第 13 屆台灣產品形象獎。 民國 94 年 3 月- 南科廠第二期工程完工。 民國 94 年 5 月- 平鎮五廠動工興建。 民國 95 年 2 月- 獲頒 ISO/TS16949 國際品保系統驗證證書。 民國 96 年 1 月- 設立韓國分公司。 民國 96 年 4 月- 選任趙寄蓉博士為董事長。 民國 96 年 12 月- 蘇州廠正式量產。 民國 97 年 12 月- 本公司申請紓困,已獲債權銀行依多數決同意通過。 民國 98 年 1 月- 本公司獲韓國 LGD 頒發之最佳供應商獎座。 民國 99 年 2 月- 本公司與明基材料(股)公司簽訂南科廠部份廠房租賃合約。 民國 99 年 3 月- 獲頒 ISO9001:2008 國際品保系統驗證證書。 民國100 年 3 月- 平鎮三廠通過固定汙染源空氣汙染防制費減免審查。 民國101 年 3 月- 榮獲桃園縣政府頒發之『推動產業減碳暨節水計劃楷模獎』。 民國102 年11 月- 獲經濟部工業局頒發之『綠色工廠標章之清潔生產評估系統評定』 證書。 民國103 年 9 月- 本公司完成經濟部業界科專『超薄型偏光板技術開發計畫』。
民國104 年 3 月- 本公司獲中華映管(CPT) 103 年度優秀供應商獎座並受邀參加
『2015 年華映供應商品質暨綠色採購永續論壇』接受表揚與獲得 授獎之榮耀肯定。
叁、公司治理報告
一、組織系統
(一)組織結構

(二)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 組 | 織 | 功 能 介 紹 |
||
|---|---|---|---|---|
| 內 | 部 | 稽 | 核 | 內部稽核係為加強各部門之聯繫與協調,並隨時反應規章制度執行的差異, 導入預期目標之軌道,以發揮企業整合之乘數效果。其包含一、計畫性查核。 二、機動性查核。三、追蹤查核。 |
| 工 | 安 | 負責公司勞工安全衛生之管理與督導、風險工程專案事項之推動。 | ||
| 研 | 發 | 主導產品新技術與新原物料的開發與提昇,負責有關技術資料收集、原材物 料的評估與分析、製程及產品規範的訂定、協助現場製程問題的解決、新產 品的送樣及導入市場。 |
||
| 製 | 造 | 負責產品製造與產品良率的提升,管控生產原料的耗損率及工費成本,日常 業務有前段生產製程管理、後段製程之裁切加工、檢查、包裝出貨及品質的 管控,負責生產機器設備的評估與一級保養,公共設施之運轉與維護,消防 業務之執行,廢水、廢氣、廢棄物處理及管制、成品出入庫及存量統計與控 制、原物料進料管制、製程品質管制、成品出貨品質管制、生產排程、整合 生產資源及交貨追蹤管理、進出口及關務保稅業務、原材料需求計畫、收發 和保管。 |
||
| 品 | 保 | 負責產品信賴度驗證、供應商品質管理、品質系統認證、SPC 系統推動、TQM 推動、文件系統管理、儀器校正與管理、無塵室環境監測、客戶稽核、品質 服務與客訴處理。 |
||
| 行 | 銷 | 負責產品之市場開發,及產銷分析與銷售管理服務。 | ||
| 財 | 會 | 配合公司發展策略,掌理公司資金籌措、規畫及調度,管控公司預算編審及 規劃、會計及財務報表的編列與營運分析、專案事項之推動,並負責對外法 人關係及公司股務事宜。 |
||
| 法 | 務 | 處理法務相關事宜。 | ||
| 人 | 力 | 資 | 源 | 負責人力資源管理與組織發展組織相關事務。 |
| 資 | 訊 | 負責資料系統之規畫、建構、整合等相關事務。 | ||
| 採 | 購 | 原材物料與生產設備工程之採購發包。 | ||
| 總 | 務 | 籌畫對外、對內宣傳活動、推廣員工福利活動。 |
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一)董事及監察人資料
| 董 內 以 管、 人 等 |
係 關 |
父子 | - | - | - | - | - | |
|---|---|---|---|---|---|---|---|---|
| 親 察 主 二 他 監 或 其 或 |
姓名 | 趙輝生 | - | - | - | - | - | |
| % | 之 事 偶 配 係 具 關 |
稱 職 |
事 董 |
- | - | - | - | - |
| 股、 位: 單 |
公 公司 本 任 他 兼 其 前 及 司 目 |
務 職 之 |
旋風投資(股)公司董事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 亞特光電(股)董事長 限公司董事長 長 |
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長 |
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 尼加東方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副總經理 司特別助理 |
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顧問 |
綠爾興業有限公司總 經理 |
力特光電科技(股)公司 協理 |
| 日 30 月 04 年 104 |
歷 學) 經( 要 主 |
美國達特茅斯學院博士學位 公司副董事長 公司監察人 黏性膠帶公會理事長 ) ) 股( 股( 亞洲化學 亞洲化學 |
國立台北工專 | 逢甲大學建築系 | 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世新大學編採科 中廣記者 |
鴻鑫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致理商業專科學校企管科 |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管理科 復盛股份有限公司組長 |
|
| 人 有 份 他 持 義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 - | - | |
| 股 用 利 名 |
數 股 |
- | - | - | - | - | - | |
| 份 子 股 年 成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 0.29% | ||
| 有 未 持 在 偶、 現 配 女 |
數 股 |
- | - | - | - | 955,000 | ||
| 數 股 |
股 率 持 比 |
|||||||
| 有 持 在 現 |
數 股 |
2,623,828 0.81% 2,621,828 0.81% | 2,623,828 0.81% 2,621,828 0.81% | |||||
| 份 股 |
股 率 持 比 |
|||||||
| 有 持 時 任 選 |
數 股 |
90.05.25 11,565,691 3.56% 29,344,340 9.02% 2,691,678 0.83% | 103.06.27 2,623,828 0.81% 2,621,828 0.81% | 101.06.28 10,820,811 3.33% 10,820,811 3.33% | 101.06.28 2,579,762 0.79% 1,904,086 0.59% | |||
| 任 選 次 初 |
期 日 |
98.09.04 | 98.09.04 | |||||
| 期 任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 人 | 任 就) 選( |
期 日 |
101.06.28 3 | 101.06.28 3 | 101.06.28 3 | 103.06.27 1 | 101.06.28 3 | 101.06.28 3 |
| 察 監 及 事 |
姓名 | 趙寄蓉 | 九如投資股份有 王金德 代表人: 限公司 |
九如投資股份有 邵希聖 代表人: 限公司 |
九如投資股份有 洪禎逸 代表人: 限公司 |
柯常龍 | 賴明豊 | |
| 董 1. |
或 籍 國 |
地 中華民國 冊 註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
| 稱 | 長 事 |
事 | 事 | 事 | 事 | 事 | ||
| 職 | 董 | 董 | 董 | 董 | 董 | 董 |
| 係 | 父子 | - | - | - | - | - |
|---|---|---|---|---|---|---|
| 姓名 | 蓉 趙寄 |
- | - | - | - | - |
| 稱 職 |
事 董 |
- | - | - | - | - |
| 務 職 之 |
力特光電科技(股)公司 | 恆信化工有限公司經 理 |
劑工業同業公會總幹 | 公司 ) 股( 財務部經理 金格食品 |
||
| 鴻海精密工程師 | 校區主修化學系博士 淡江大學化學系學士 |
空軍機械學校 助 |
銘傳商專企管科 | |||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 - | - |
| 股數 | - | - | - | - | - | - |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 - | - |
| 數 股 |
- | - | - | - | - | - |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0.15% | ||
| 數 股 |
- | - | 8,425 | 497,991 | 2,244,712 0.69% 1,244,712 0.38% | |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 0.15% | |
| 數 股 |
1,674 | - | - | 8,425 | 497,991 | |
| 期 日 |
101.06.28 | 98.09.04 | 103.06.27 | 98.09.04 | 97.05.30 | 98.09.04 |
| 年 | 年 3 |
年 1 |
年 3 |
年 3 |
年 3 |
|
| 期 日 |
101.06.28 | 103.06.27 | 101.06.28 | 101.06.28 | 101.06.28 | |
| 趙輝生 | 俞啟邦 旋風投資股份有 |
巫淑萍 世鴻興業股份有 代表人: 限公司 |
||||
| 地 冊 |
中華民國 | |||||
| 事 | 立 事 |
立 事 |
人 察 |
人 察 |
人 察 監 |
|
| 關 註 |
長 資深經理 舊金山大學化學碩士 中華映管工程師 2,001,674 0.62% 101.06.28 3 中華民國 董 |
台灣元生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技術副總 美國路易斯安那大學紐奧良 熊光濱 中華民國 獨 董 |
國立清華大學碩士 鄭乃土 中華民國 獨 董 |
台灣區合成樹脂接著 事 國立台北工專 向曉南 中華民國 監 |
古藤國際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長 台灣黏性膠帶公會技術顧問 亞洲化學(股)公司總經理特 亞洲化學(股)公司工程師 代表人: 限公司 中華民國 監 |
註:1.原任董事浩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特杕於 103.05.05 辭任。
2.董事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代表人林世閎於 103.06.27 新任、103.08.19 辭任;改派代表人洪禎逸於 103.09.01 新任。
3.獨立董事鄭乃土於 103.06.27 新任。
2.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股權比例超過百分之十或股權比例占前十名者)
104 年 04 月 30 日 單位:%
| 法人股東名稱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 持股比例 |
|---|---|---|
| 林隆士 | 70.00 | |
| 九如投資(股)公司 | 吳如英 | 10.00 |
| 林世閎 | 19.25 |
3.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股權比例超過百分之十或股權比例占前十名者): 不適用。
4.董事及監察人所具專業知識及獨立性之情形
| 條 件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 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 ||||||||||||
|---|---|---|---|---|---|---|---|---|---|---|---|---|---|---|
| 姓名 (註) |
商務、法務、 財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須 相關科系之公 私立大專院校 講師以上 |
法官、檢察 官、律師、會 計師或其他與 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 格領有證書之 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 |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 業務所須之 工作經驗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兼任其 他公開 發行公 司獨立 董事家 數 |
| 趙寄蓉 | | | | | | | - | |||||||
| 九如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王金德 |
| | | | | | | | | - | ||||
| 九如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邵希聖 |
| | | | | | | | | - | ||||
| 九如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洪禎逸 |
| | | | | | | | | - | ||||
| 柯常龍 | | | | | | | | | | - | ||||
| 賴明豊 | | | | | | | | | - | |||||
| 趙輝生 | | | | | | | | - | ||||||
| 熊光濱 | | | | | | | | | | | | - | ||
| 鄭乃土 | | | | | | | | | | | | - | ||
| 向曉南 | | | | | | | | | | | - | |||
| 旋風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俞啟邦 |
| | | | | | | | | - | ||||
| 世鴻興業(股)公司 代表人:巫淑萍 |
| | | | | | | | | - |
- 註: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 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 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五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 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 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9)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10)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104 年 04 月 30 日 單位:股、%
| 人 等 理 親 經 二 |
係 關 |
子 父 |
- | - | 子 父 |
- | |
|---|---|---|---|---|---|---|---|
| 之 或 係 偶 |
名 姓 |
趙輝生 | - | - | 趙寄蓉 | - | |
| 關 配 內 具 以 |
稱 職 |
發 管 研 主 |
- | - | 理 經 總 |
- | |
| 公司 他 其 任 兼 前 目 |
務 職 之 |
長 限 長 事 事 有 蘇州) 董 董 公司 公司 技( 股) 股) 長 科 資( 電( 事 電 投 董 光 光 風 特 特 公司 旋 亞 力 |
事 董 公司 股) 電( 光 特 亞 |
- | - | - | |
| 歷 學) 經( 要 主 |
位 長 學 人 事 士 察 董 長 博 監 副 事 院 公司 公司 理 學 會 斯 股) 股) 公 茅 學( 學( 帶 特 膠 化 化 達 性 洲 洲 國 黏 亞 亞 美 |
士 程 工 碩 學 學 理 化 化 理 經 院 院 經 總 學 學 系 料 總 業 業 學 化 副 材 礦 礦 學 學 型 拉多 拉多 化 離 大 士 羅 羅 仁 洲 利 碩 科 科 亞 輔 台 |
長 科 組 理 公司 管 程 股) 工 技( 業 科 工 專 應用 工 盛 北 復 台 |
程 工 公司 士 碩 股) 學 業( 化 工 學 大 密 精 金山 海 師 鴻 舊 |
理 經 理 理 公司 經 副 股) 公司 公司 系 技( 計 股) 股) 科 會 電( 技( 星 學 光 精 科 大 達 凱 江 灣 振 淡 傑 台 |
務。 職 人 責 負 公司 分 國 韓 |
|
| 他人名義 股份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 - | 電 光 特 力 |
| 持有 利用 |
數 股 |
- | - | - | - | - | 任 解 |
| 子 份 年 股 成 |
股 率 持 比 |
- | 0.29% | - | - | 103.5.8 於 |
|
| 未 有 持 偶、 女 配 |
數 股 |
2,691,678 0.83% | - | 955,000 | - | - | 理 經 總 副 |
| 份 | 股 率 持 比 |
- | 0.59% | 0.62% | - | 嘉 文 陳 |
|
| 股 有 持 |
數 股 |
29,344,340 9.02% | - | 1,904,086 | 2,001,674 | - | 公司, 分 國 |
| 任 就) 選( |
期 日 |
96.06.29 | 97.12.01 | 102.03.01 | 102.11.15 | 102.11.26 | 韓 撤 裁 過 通 |
| 名 姓 |
蓉 寄 趙 |
嘉 文 陳 |
豊 明 賴 |
生 輝 趙 |
澤 陳宗 |
議 決 會 事 董 |
|
| 籍 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次 11 第 |
|
| 稱 職 |
理 經 總 |
理 經 總 副 |
理 協 |
管 主 發 研 |
管 主 會 財 |
屆 六 第 經 註: |
三、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 領取 子公 有無 來自 |
外轉 投資 以 司 |
酬金 事業 |
- | |||||||||||
|---|---|---|---|---|---|---|---|---|---|---|---|---|---|---|
| 等 及 G |
比例 | 財務 報告 |
所 公 內 有 司 |
1.68 | ||||||||||
| A、B、C、D、 E、F |
稅後純益之 七項總額占 |
本公 | 司 | 1.68 | ||||||||||
| 新股股數 取得限制 工權利 (I) |
財務 報告 |
公 所 內 有 司 |
- | |||||||||||
| 員 | 本 | 公 司 |
- | |||||||||||
| 工認股 認購股數 證得 (H) |
財務 報告 |
公 所 內 有 司 |
- | |||||||||||
| 權憑 員 |
本 | 公 司 |
- | |||||||||||
| 工紅利(G) | 財務報告 公 所有 司 |
紅利 金額 股票 |
- | |||||||||||
| 內 | 現金 金額 紅利 |
- | ||||||||||||
| 工領取相關酬金 | 盈餘分配員 | 本公司 | 紅利 金額 股票 |
- | ||||||||||
| 兼任員 | 現金 紅利 金額 |
- | ||||||||||||
| 退職退休金 (F) (註 2) |
財務 報告 |
所 公 司 內 有 |
161 | |||||||||||
| 本 | 公 司 |
161 | ||||||||||||
| 財務 報告 |
公 所 司 內 有 |
8,566 | ||||||||||||
| 薪資、獎金及特 支費等(E) |
本 | 公 司 |
8,566 | |||||||||||
| 及 | 等四項總 稅後純 |
財務 報告 |
所 公 司 有 內 |
0.05 | 數。3. 撥 提 為 |
|||||||||
| A、B、 C | 益之比例 額占 D |
本 | 公 司 |
0.05 | ||||||||||
| 財務 報告 |
有公 內所 司 |
286 | ||||||||||||
| 業務執行費 用(D) |
本 | 公 司 |
286 | |||||||||||
| 盈餘分配 (C) (註 1) 之酬勞 |
財務 報告 所 內 |
公 司 有 |
- | |||||||||||
| 董事酬金 | 本 | 公 司 |
- | |||||||||||
| 退職退休 金(B) |
財務 報告 |
所 公 司 內 有 |
- | |||||||||||
| 本 | 公 司 |
- | ||||||||||||
| 報酬(A) | 財務 報告 |
所 公 司 內 有 |
- | |||||||||||
| 本 | 公 司 |
- | ||||||||||||
| 名 姓 |
蓉 寄 趙 |
公司 王金德 ) 九如投資股( 代表人: |
公司 邵希聖 ) 九如投資股( 代表人: |
代表人:黃特杕 註( 3) 公司 ) 浩海投資股( |
林世閎 註( 4) 公司 ) 九如投資股( 代表人: |
代表人:洪禎逸 註( 4) 公司 ) 九如投資股( |
龍 常 柯 |
豊 明 賴 |
生 趙輝 |
光濱 熊 |
土 註( 5) 鄭乃 |
|||
| 董事長 事 稱 職 董 |
事 董 |
事 董 |
事 董 |
事 董 |
事 董 |
事 董 |
事 董 |
立 事 獨 董 |
立 事 獨 董 |
4.董事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代表人林世閎於 103.06.27 新任、103.08.19 辭任;改派代表人洪禎逸於 103.09.01 新任。5. 獨立董事鄭乃土於 103.06.27 新任。
| 事 董 |
名 姓 |
|||
|---|---|---|---|---|
| 距 級 金 酬 事 董 個 各 司 公 本 付 給 |
總 金 酬 項 四 前 |
額(A+B+C+D) | 總 金 酬 項 七 前 |
額(A+B+C+D+E+F+G) |
| 司 公 本 |
司 公 有 所 內 告 報 務 財 |
司 公 本 |
司 公 有 所 內 告 報 務 財 |
|
| 元 2,000,000 於 低 |
逸 聖 生 希 輝 禎 趙 洪 邵 德、 閎、 豊、 土 金 世 明 乃 林 王 鄭 賴 蓉、 杕、 龍、 濱、 寄 特 光 常 趙 黃 柯 熊 |
左 同 |
龍 土 閎 世 常 乃 林 柯 鄭 聖、 逸、 濱、 希 光 禎 洪 邵 熊 德、 杕、 生、 金 特 輝 趙 王 黃 |
左 同 |
| 含) 不 ( 元 ~5,000,000 含) ( 元 2,000,000 |
- | - | 豊 明 賴 蓉、 寄 趙 |
左 同 |
| 含) 不 ( 元 ~10,000,000 含) ( 元 5,000,000 |
- | - | - | - |
| 含) 不 ( 元 ~15,000,000 含) ( 元 10,000,000 |
- | - | - | - |
| 含) 不 ( 元 ~30,000,000 含) ( 元 15,000,000 |
- | - | - | - |
| 含) 不 ( 元 ~50,000,000 含) ( 元 30,000,000 |
- | - | - | - |
| 含) 不 ( 元 ~100,000,000 含) ( 元 50,000,000 |
- | - | - | - |
| 上 以 元 100,000,000 |
- | - | - | - |
| 計 總 |
11 | 11 | 11 | 11 |
| 總 項 三 |
子 資 投 來自 金 轉 酬 取 外 業 領 以 事 無 司 公 有 比 之 |
報 所 司 務 公 內 |
- 0.02 |
||
|---|---|---|---|---|---|
| 等 C 及 B A、 |
益 純 例 後 稅 占 額 |
財 告 有 司 公 本 |
0.02 | ||
| 用(C) 費 |
報 所 司 務 公 內 告 財 有 |
114 | |||
| 行 執 務 業 |
司 公 本 |
114 | |||
| 金 酬 人 |
勞(B) 酬 之 |
報 所 司 務 公 內 財 告 有 |
|||
| 察 監 |
配 分 餘 盈 |
司 公 本 |
|||
| 酬(A) | 報 所 司 務 公 內 財 告 有 |
||||
| 報 | 司 公 本 |
- | |||
| 名 姓 |
公司 邦 啟 ) 股 俞 ( 資 人: 投 風 表 旋 代 |
南 曉 向 |
公司 萍 淑 ) 股 巫 ( 業 人: 興 鴻 表 世 代 |
||
| 稱 職 |
人 察 監 |
人 察 監 |
人 察 監 |
(二)監察人之酬金
| 人 察 監 |
名 姓 |
|
|---|---|---|
| 距 級 金 酬 人 察 監 個 各 司 公 本 付 給 |
總 金 酬 項 三 前 |
額(A+B+C) |
| 司 公 本 |
司 公 有 所 內 告 報 務 財 |
|
| 元 2,000,000 於 低 |
邦 啟 俞 萍、 淑 巫 南、 曉 向 |
邦 啟 俞 萍、 淑 巫 南、 曉 向 |
| 含) 不 ( 元 ~ 5,000,000 含) ( 元 2,000,000 |
- | - |
| 含) 不 ( 元 ~ 10,000,000 含) ( 元 5,000,000 |
- | - |
| 含) 不 ( 元 ~15,000,000 含) ( 元 10,000,000 |
- | - |
| 含) 不 ( 元 ~30,000,000 含) ( 元 15,000,000 |
- | - |
| 含) 不 ( 元 ~50,000,000 含) ( 元 30,000,000 |
- | - |
| 含) 不 ( 元 ~100,000,000 含) ( 元 50,000,000 |
- | - |
| 上 以 元 100,000,000 |
- | - |
| 計 總 |
3 | 3 |
(三)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無 有 |
取 領 |
來自 | 公 子 |
以 司 |
轉 外 |
資 投 |
業 事 |
金 酬 |
- | ||
|---|---|---|---|---|---|---|---|---|---|---|---|
| 員 制 限 |
股 新 利 |
數 | 報 務 財 |
所 內 告 |
公司 有 |
- | |||||
| 得 取 |
權 工 |
股 | 本 | 公 | 司 | - | |||||
| 認 工 |
數 證 憑 |
額 | 報 務 財 |
所 內 告 |
公司 有 |
- | |||||
| 得員 取 |
權 股 |
本 | 公 | 司 | - | ||||||
| 及 C B、 |
總 項 四 |
純 後 稅 |
例 比 |
%) | 務 財 |
告 報 |
所 內 |
公 有 |
司 | 1.45 | |
| A、 | 等 D |
占 額 |
之 益 |
( | 本 | 公 | 司 | 1.45 | |||
| 額(D) | 內 告 |
公司 | 票 股 |
利 紅 |
額 金 |
- | |||||
| 金 利 紅 工 |
1) | 報 務 財 |
有 所 |
金 現 |
利 紅 |
額 金 |
- | ||||
| 之員 配 |
註 ( |
公司 | 票 股 |
利 紅 |
額 金 |
- | |||||
| 分 盈 |
餘 | 本 | 金 現 |
利 紅 |
額 金 |
- | |||||
| 及 金 |
等 等 費 |
(C) | 務 財 |
告 報 |
所 內 |
公 有 |
司 | - | |||
| 獎 | 支 特 |
本 | 公 | 司 | - | ||||||
| 休 | 金(B) 2) |
報 務 財 |
所 內 告 |
公司 有 |
108 | ||||||
| 退 職 退 |
註 ( |
公司 本 |
108 | ||||||||
| 資(A) | 報 務 財 |
所 內 告 |
公司 有 |
7,687 | |||||||
| 薪 | 公司 本 |
7,687 | |||||||||
| 名 姓 |
蓉 寄 趙 |
嘉 文 陳 |
|||||||||
| 稱 職 |
理 經 總 |
理 經 總 副 |
註 1:需彌補歷年虧損,故 103 年度無盈餘可供分配。註 2 : 退休金係皆為提撥數。
| 表 |
|---|
| 距 級 |
| 金 |
| 酬 |
| 距 級 金 理 經 總 副 及 理 經 總 個 各 司 公 本 給 |
副 及 理 經 總 |
名 姓 理 經 總 |
|---|---|---|
| 酬 付 |
司 公 本 |
司 公 有 所 內 告 報 務 財 |
| 元 2,000,000 於 低 |
- | - |
| 元 ~ 5,000,000 含) ( 元 2,000,000 |
嘉 文 陳 蓉、 寄 趙 |
嘉 文 陳 蓉、 寄 趙 |
| 元 ~ 10,000,000 含) ( 元 5,000,000 |
- | - |
| 元 ~ 15,000,000 含) ( 元 10,000,000 |
- | - |
| 元 ~ 30,000,000 含) ( 元 15,000,000 |
- | - |
| 元 ~ 50,000,000 含) ( 元 30,000,000 |
- | - |
| 元 ~ 100,000,000 含) ( 元 50,000,000 |
- | - |
| 上 以 元 100,000,000 |
- | - |
| 計 總 |
2 | 2 |
4.配發員工紅利之經理人姓名及配發情形:須彌補歷年虧損,故 103 年度無員工紅利配發情形。
(四)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 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1.本公司 102 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不含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佔稅後純益比例分別為
0.05﹪、0.02﹪、1.98%;103 年度之比率依序為 0.05﹪、0.02﹪、1.45%。其主要原因為 102 及 103 年度稅後純益金額需彌補歷 年虧損,因此無盈餘可供分配。
2.本公司支付酬金主要依據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之盈餘分配、員工分紅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103 年度第六屆董事會開會 4 次(A),董事監察人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 稱 |
姓 名 |
實際出(列)席 次數 B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 (%)【B/A】 |
備 註 |
|---|---|---|---|---|---|
| 董事長 | 趙寄蓉 | 4 | - | 100 | |
| 董事 | 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金德 |
4 | - | 100 | |
| 董事 | 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邵希聖 |
4 | - | 100 | |
| 董事 | 浩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特杕(註 1) |
0 | - | 0 | 辭任 (103.5.5 辭任) |
| 董事 | 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世閎(註 2) |
1 | - | 100 | 新任 (103.6.27 補選) 辭任 (103.8.19 辭任) |
| 董事 | 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禎逸(註 2) |
1 | - | 100 | 新任 (103.9.1 改派) |
| 董事 | 柯常龍 | 2 | - | 50 | |
| 董事 | 賴明豊 | 3 | - | 75 | |
| 董事 | 趙輝生 | 0 | - | 0 | |
| 獨立董事 | 熊光濱 | 2 | - | 50 | |
| 獨立董事 | 鄭乃土(註 3) |
2 | - | 100 | 新任 (103.6.27 補選) |
| 監察人 | 旋風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俞啟邦 |
4 | - | 100 | |
| 監察人 | 向曉南 | 4 | - | 100 | |
| 監察人 | 世鴻興業(股)公司 代表人:巫淑萍 |
4 | - |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證交法第 14 條之 3 所列事項暨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 決事項:無。
二、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無。
三、103 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 行情形評估:無。
註 1:原任董事浩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特杕於 103.5.5 辭任,應出席 1 次。
註 2:董事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代表人林世閎於 103.6.27 新任、103.8.19 辭任,應出席 1 次。 改派代表人洪禎逸於 103.9.1 新任,應出席 1 次。
註 3:獨立董事鄭乃土於 103.6.27 新任,應出席 2 次。
(二)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1.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本公司並未設置審計委員會,故不適用。
2.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103 年度第六屆董事會開會 4 次(A),列席情形如下:
| 職 稱 |
姓 名 |
實際列席次數(B) | 實際列席率(%) (B/A) |
備 註 |
|---|---|---|---|---|
| 監察人 | 旋風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俞啟邦 |
4 | 100 | |
| 監察人 | 向曉南 | 4 | 100 | |
| 監察人 | 世鴻興業(股)公司 代表人:巫淑萍 |
4 |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
(一)監察人與公司員工及股東之溝通情形:監察人認為必要時,得與員工、股東直接聯絡對談。 (二)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稽核主管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向監察人 提交稽核報告,監察人並無反對意見。
二、監察人列席董事會如有陳述意見,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 及公司對監察人陳述意見之處理:無。
| 目 項 估 評 |
形 情 作 運 |
守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
|
| 則」 守 務 實 理 治 ? 則 司 守 公 務 櫃 實 上 理 市 治 上 司 「 公 據 露 依 揭 否 並 是 定 司 訂 公 一、 |
ˇ | 無 則。 守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定 訂 未 尚 前 目 司 公 本 |
異。 差 大 重 |
|
| 議、 施? 建 東 實 股 序 程 理 依 處 並 序 程 宜, 益 業 事 權 作 東 訟 部 股 訴 內 及 及 定 構 訂 紛 結 否 糾 是 權 義、 股 司 公 疑 司 公 一) 二、 ( |
ˇ | 無 宜。 事 關 相 理 處 位 單 務 股 及 人 言 發 由 司 公 本 一) ( |
異。 差 大 重 |
|
| 主 及 東 股 要 主 之 司 ? 公 單 制 名 者 控 際 制 實 控 握 終 最 掌 之 否 是 東 股 司 公 要 二) ( |
ˇ | 單。 名 東 股 要 主 之 司 公 制 控 際 實 握 掌 時 隨 司 公 本 二) ( |
||
| 控 險 風 之 間 業 企 係 關 與 行 執 ? 制 立、 機 建 牆 火 否 是 防 及 司 公 管 三) ( |
ˇ | 相 業, 司 公 企 係 業, 關 作 的 立 權 獨 制 為 控 皆 有 計 擁 會 核 務 稽 財 期 定 產、 不 資 與 的 期 業 定 企 門 係 部 關 關 三) ( |
||
| 利 人 部 內 券? 司 公 證 止 價 禁 有 賣 範, 買 規 訊 部 資 內 開 公 定 訂 未 上 否 是 場 市 司 公 用 四) ( |
ˇ | 場 權 股 市 導 用 險。 宣 利 風 人 人 之 部 部 內 內 司 公 止 向 時 成 禁 造 定 並 券。 不 弊, 項, 證 且 舞 事 價 範, 生 意 有 規 注 產 賣 部 行 業 買 企 內 訊 應 定 及 係 資 訂 令 關 開 已 免 法 公 避 未 司 關 公 上 以 相 四) ( |
||
| 落 及 針 方 化 元 多 訂 擬 成 組 責 員 職 成 及 就 成 否 組 是 行? 之 會 執 會 事 事 實 董 董 一) 三、 ( |
ˇ | 無 成 與 年。 會 能 三 技 事 期 董 驗、 任 置。 經 人, 配 識、 人3 體 知 整 察 之 之 監 須 會 人, 必 事 所 董 事9 務 量 職 董 考 設 行 乃 執 會 任, 事 備 選 具 董 之 遍 司 公 事 普 本 董 員 一) ( |
異。 差 大 重 |
|
| 員 委 員 委 計 性 審 及 能 會 功 類 員 委 各 他 酬 報 其 資 置 設 薪 置 願 設 自 法 否 依 是 除 外, 司 ? 公 會 會 二) ( |
ˇ | 畫。 理。 計 辦 之 定 會 規 員 程 委 章 性 能 司 公 功 本 類 依 各 他 另 權 其 職 置 之 設 會 無 事 尚 董 前 目 養, 司 公 素 二) ( |
||
| 估 評 其 及 法 ? 辦 估 評 估 評 效 效 績 績 行 進 會 事 期 定 董 並 定 訂 年 每 否 是 式, 司 公 方 三) ( |
ˇ | 估 評 其 及 法 辦 估 評 效 績 會 事 董 定 訂 無 畫。 尚 前 計 之 目 式 司 公 方 三) ( |
||
| ? 性 立 獨 師 計 會 證 簽 估 評 期 定 否 是 司 公 四) ( |
ˇ | 性。 立 獨 之 師 計 會 證 簽 估 評 期 定 司 公 本 四) ( |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守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
異。 差 大 重 無 |
異。 差 大 重 無 |
異。 差 大 重 無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 形 情 作 運 |
明 說 要 摘 |
往 與 有 站, 對 得 亦 測 益。 取 工 司 觀 公 產 員 權 訊 但 於 資 其 資 對 如 區, 護 開 訊 訊, 專 維 公 資 人 以 及 資 關 係 斷 的 站 相 關 判 足 網 露 置 作 充 所 揭 設 訊 供 易 定 站 資 提 交 規 網 的 於 皆 依 夠 司 人 等 並 公 足 權 … 道, 於 有 證 債 人 未 管 保 構、 通 係 尚 書 前 機 溝 關 背 融 害 的 目 分、 金 暢 利 司 公 來 讓 順 處 |
務。 事 會 東 股 理 辦 構 機 辦 代 務 股 業 專 任 委 司 公 本 |
於 等 務 露, 業 揭 務 及 財 集 司 蒐 公 之 露 訊 揭 資 站 司 網 公 司 責 公 人負 及 站 專 測 定 觀 指 訊。 開 已 公 資 司 訊 公 關 本 資 相 一) ( |
置 溝 設 外 對 由 經 及 露 m.tw, 揭 集、 max.co 蒐 訊 資 址:http://www.opti 為 作 人 言 發 理 代 櫟。 及 網 人 橋 司 之 公 言 本 發 通 二) ( |
人 保 醫 資 員 員 員 委 供 障 健 勞 言 險、 提 進 發 督 保 勞 促 監 外 理 理 險, 師, 係。 金 代 係 意 辦 保 括 備 醫 關 人、 工 關 廠 包 準 康 資 員 之 言 休 健 駐 勞 險, 為 者 發 退 民 調 有 法 資 置 全 並 工 保 協 依 投 設 體 與 勞 內 以 除 與 由 險 廠 立 團 議, 司 司 經 係: 設 保 保 等, 公 公 司 會 法 工 加 繫 關 本 公 險 依 勞 工 資 維 員 本 理 勞 症 懷: 員 益: 僱 辦 辦 位, 為 癌 係: 益。 詢。 與 關 舉 並 更 權 險、 作。 益 單 關 工 諮 權 期 員 會, 外, 務 者 權 療 合 工 僱 工 定 員 股 工 資 (1) (2) (3) 投 及 員 一) 二) ( ( |
| 否 | ||||||
| 是 | ˇ | ˇ | ˇ | ˇ | ˇ | |
| 目 項 估 評 |
公 害 於 利 及 應 題? 回 道, 適 議 妥 任 管 通 並 責 溝 會 區, 人 社 係 專 業 人 企 關 係 要 害 利 重 關 之 與 害 立 利 切 建 置 關 設 所 否 人 是 站 網 係 司 公 關 司 四、 |
事 會 東 股 理 辦 構 機 辦 代 務 股 業 專 任 委 否 是 司 務? 公 五、 |
治 司 公 及 務 業 務 財 露 揭 站, 網 設 架 否 是 開 訊? 公 司 訊 公 資 資 理 一) 六、 ( |
設 及 放 架 程 集 如 過 蒐 ( 之 會 式 訊 明 方 說 資 之 人 司 露 公 法 揭 責 度、 訊 負 資 人 制 他 人 專 ? 其 定 言 等) 行 發 指 採 實 站 站、 否 落 網 是 網 司 露、 司 公 文 公 英 置 揭 二) ( |
之 執 之 政 形 關 人 之 險 情 理 員 策 作 僱 係 管 保 運 險 政 任 關 益、 理 風 害 責 戶 客 治 權 利 買 形、 工 購 司 係、 形、 公 人 情 員 之 解 於 情 察 關 瞭 限 修 行 監 商 進 執 於 及 應 不 但 人 之 供 事 助 察 括 準 董 有 係、 他 包 監 標 為 及 其 量 關 ( 司 訊 者 衡 公 事 有 ? 險 資 資 董 否 形、 等) 是 投 風 要 利、 及 情 形 重 司 懷、 之 公 策 行 權 情 七、 |
| 守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 形 情 作 運 |
明 說 要 摘 |
人 讓 評 持 已 機 管 揭 關 司 員 益。 公 保 通 好 職 權 站 與 業 司 等, 本 公 要 債 測 專 溝 理 良 議, 權 … 觀 他 重 持 的 管 形: 形: 構、 其 證 會 訊 及 其 險 暢 維 護 情 情 行 機 保 託 事 資 風 順 戶 維 行 之 舉 融 書 委 董 開 種 客 有 執 險 以 金 商 背 公 未 保「 各 與 亦 斷 之 保 來 應 及 分、 亦 工 行 司 準 任 判 投 供 往 以 告, 進 公 員 處 作 標 責 與 對 員 站 於 本 訊 報 與 量 章, 買 職 期 司 網 對 評 得 衡 購 資 形: 定 公 要 潤。 所 規 取 險 人 的 訊, 重 自 不 係。 利: 易 部 情 風 察 理 產 夠 利 及 由 交 行 資 內 足 資 及 監 關 權 治 司 人 經 於 種 執 的 之 公 好 策 及 具 如 有 察 。 定 係: 足 各 之 人 良 人 訊 政 造 事 出 監 規 險」 充 定 策 未 係 理 商 係 資 創 關 董 依 事、 訂 供 政 前 應 以 保 商 關 關 關 管 為 並 提 險 法 供 任 應 害 害 董 相 戶 司 目 估。 係, 道, 依 與 露 風 客 公 供 利 為 責 利 皆 司 公 三) 四) 五) 六) 七) 本 ( ( ( ( ( |
告。 報 鑑 評 理 治 司 公 具 出 構 |
| 否 | ˇ | ||
| 是 | |||
| 目 項 估 評 |
業 專 他 其 託 委 或 告 報 評 自 理 治 司 公 有 否 是 司 公 八、 |
其 失 缺 明 敍 要 請 主 果、 有, 結 若 鑑 ( 評 ? 告 外 形) 報 委 鑑 情 或 評 評 善 理 改 自 及 治 見、 項 司 公 事 意 之 會 議 構 建 事 機 董 或 |
(四) 公司如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2) | |||||||||||||
|---|---|---|---|---|---|---|---|---|---|---|---|---|---|---|
| 身份別 (註 1) |
條件 姓名 |
商務、法 務 、 財 務、會計 或公司業 務所需相 關料系之 公私立大 專院校講 師以上 |
法官、檢察 官、律師、 會計師或其 他與公司業 務所需之國 家考試及格 領有證書之 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 |
具有商 務、法 務、財 務、會計 或公司 業務所 需之工 作經驗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兼任其 他公開 發行公 司薪資 報酬委 員會成 員家數 |
備註 (註 3) |
| 獨立董事 | 熊光濱 |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鄭乃土 | | | | | | | | | | - | 103.6.27 新任 |
||
| 其 他 |
徐通墀 | | | | | | | | | | - |
註 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 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 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 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 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 (7)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 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註 3:若成員身分別係為董事,請說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委員會 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 6 條第 5 項之規定。
2.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 3 人。
本屆委員任期:101 年 06 月 28 日至 104 年 06 月 27 日。
103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 2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註) |
備註 |
|---|---|---|---|---|---|
| 召集人 | 熊光濱 | 2 | - | 100 | |
| 委員 | 鄭乃土 | 2 | - | 100 | 103.6.27 新任 |
| 委員 | 徐通墀 | 2 | - |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 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 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
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 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
註:
- (1) 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 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2) 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 並於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 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形 情 作 運 |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任 |
| 理 治 司 公 實 落 一、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檢 及 以 度, 制 或 策 政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一) ( |
ˇ | 落 策, 政 質 品 的 貫 一 與 念 理 營 經 的 續 永 持 秉 電 光 特 力 一) ( |
||
| 效? 成 施 實 討 |
活 理 管 議、 會 項 各 過 透 任, 責 會 社 的 保 環 能 節 懷 關 實 |
|||
| 相 營 經 保 確 以 善, 改 續 持 並 效 成 施 實 討 檢 告, 報 或 動 |
||||
| 綠 獲 榮 時 同 策, 政 與 標 目 司 公 合 符 果 結 與 程 過 作 運 關 |
||||
| 榮。 殊 等 模 楷 水 省 暨 碳 減 產、 生 潔 清 之 章 標 廠 工 色 |
||||
| 練? 訓 育 教 任 責 會 社 辦 舉 期 定 否 是 司 公 二) ( |
ˇ | 練, 訓 育 教 人員 進 新 供 提 即 始 開 職 到 工 員 從 司 公 本 二)1. ( |
||
| 關 相 及 標、 目 念、 理 景、 願 司 公 明 說 程 課 體 實 過 透 |
||||
| 遵 與 視 重 的 則 準 為 行 確 正 對 仁 同 實 落 以 定, 規 策 政 |
||||
| 守。 | ||||
| 座 議、 會 以 司 公 本 勢, 趨 保 環 的 用 利 續 永 源 資 應 因 2. |
||||
| 司 公 導 宣 與 明 說 來 式, 方 等 宣 文 練、 訓 育 教 會、 談 |
||||
| 觀 確 正 備 具 員 全 保 確 以 景, 願 及 命 使 之 任 責 會 社 |
||||
| 動。 行 理 管 源 資 項 各 持 支 力 全 與 實 落 極 積 念, |
||||
| 位, 單 職 兼) 專(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動 推 置 設 否 是 司 公 三) ( |
ˇ | 權 授 仍 位, 單 職 專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置 設 未 雖 前 目 司 公 本 三) ( |
||
| 會 事 董 向 及 理, 處 層 階 理 管 階 高 權 授 會 事 董 由 並 |
識、 意 保 環 升 提 動, 行 任 責 會 社 動 推 與 畫 規 位 單 關 相 |
|||
| ? 形 情 理 處 告 報 |
作 工 等 會 社 區、 社 工、 進員 促 化, 綠 與 衡 平 態 生 實 落 |
|||
| 來 告, 報 或 動 活 理 管 議、 會 項 各 由 經 並 質, 品 活 生 與 |
||||
| 程 過 作 運 關 相 營 經 保 確 以 善, 改 續 持 並 效 成 施 實 討 檢 |
||||
| 主 位、 單 關 相 報 呈 策, 政 與 標 目 續 永 司 公 合 符 果 結 與 |
||||
| 效。 成 與 況 狀 實 落 握 掌 與 解 了 以 會, 事 董 及 管、 |
||||
(五)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任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 形 情 作 運 |
明 說 要 摘 |
績 提 提 與 優 平 實 法, 過 現 標 實 以 核 落 落 辦 透 表 考 定目 以 等, 效 時 升 勵 效 法, 訂 晉 制 績 有 獎 同 之 機 時 工 同 辦 畫, 才, 共 職 調 即 業 員 輪 人 計 並 管 置 作 通, 善 主 作 建 訂 出 守, 溝 改 與 工 傑 明 效, 訂 養 職 供 遵 向 意。 。 定, 雙 提 培 與 績 制 業 員 人 及 視 與 專 織 創 屬 規 勢, 訂 工 規 組 部 異 重 策 工, 違 與 優 差 制 的 與 政 員 發 管 討 與 處 人 則 員 戒 外, 激 檢 範 展 主 準 懲 個 懲 發 化 此 模 度 正 為 升 及 畫, 拔 之 行 提 強 制 糾 勵 理。 選 計 工 善 對 效 以 獎 者, 展 改 仁 管 期 有 員 關 台, 發 效 定 升 案 異 同 為 相 四)1. 2. ( |
廢 案 油 荷。 代 專 柴 取 由 用 之負 生。 荷: 皆 利 置, 料 再 境 發 境負 收 環 燃 裝 污 之 對 臭 回 空 環 脫 低 爐 物 低 對 化 降 熱 棄 降 低 分 廢 以 蓄 並 降 備R-RTO 備 與 畫, 能, 率, 設 量 減 制 耗 計 效 生。 防 源 案 省 用 設 專 污 生 節 產 利 斯。 發 空 保 量 以 的 之 及 環 減 物 瓦 染 源 塔, 設 膠 爐 棄 然 污 資 鍋 廢 廢 裝 燒 天 少 項 行 行 資 減 內 為 燃 各 廠 執 投 推 改 氣 以 升 1. 2. 3. 4. 提 一) ( |
之 版 年 2004 司: 公 證 驗 過BSI 通 証。 年 於2011 驗 ISO14001 司 公 本 二) ( |
| 否 | ||||
| 是 | ˇ | ˇ | ˇ | |
| 目 項 估 評 |
確 效 明 績 立 工 設 員 及 將 並 合, 策, 結 策 政 政 酬 任 報 度? 責 資 會 制 薪 社 戒 理 業 懲 合 企 與 定 與 勵 訂 度 獎 否 之 制 是 效 核 司 考 有 公 四) ( |
使 並 率, 效 用 利 料? 之 源 物 資 生 再 項 各 之 低 升 提 擊 於 衝 荷 力 致 境 境負 環 否 環 是 續 對 永 司 公 展 用 發 一) 二、 ( |
制 理 管 境 環 之 適 合 立 建 性 特 業 產 其 依 否 是 司 度? 公 二) ( |
|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
異。 差 大 重 |
|
|---|---|---|---|
| 與 形 情 作 運 |
任 明 說 要 摘 |
道 制 用 化。 到 工 源 使 走 控 源。 行, 達 員 綠 廠 電 定 管 證。 以 讓 執 能 幕 境 燈 各 設 制。 驗 式 環 螢 域 省 以 念, , 量。 度、 管 方 腦 及 節 查 手 加 區 層 與 概 溫 以 電 栽 盤 政 皆 用 著 樓 參 水 使 及 植 體 行 度 活 源。 善 量, 駛 燈 氣 的 溫 員 少 出 置、 生 改 停 全 能 風 張 電 減 機 室 室 筷。 的 及 梯 紙 水 排 溫 以 裝 並 省 間 塵 碳 理 電 之 時 水 過 冰 保 節 無 少 碳, 管; 減 管 減 環 休 通 以 備 梯, 節 型 度、 能 減 設 程 燈 各 午 以 頭 用 月 標: 明, 樓 能 能 改 及 龍 溫 佈 年1 節 製 化, 理: 走 塗 水 照 機 節 節 植 室 目 筷, 於104 、 層 本 各 保 子 管 公 關 用 深 為 收、 政 樓 環 基 改 辦 善 腦 的 電 生 境 染 行 下 應 持 改 衛 並 調 各 動 電 明 回 環 污 般 上/ 響 維 推 後 池 照 空 續 司 用 閉。 度、 無 作 一 分 極 使 導 公 持 班 強 電 司 量, 境 工 公 從 溫 並 廢 本 部 加 積 下 不 宣 關 本 並 從 環 1. 2. 3. 4. 5. 6. 7. 8. 三) ( |
無 視 童 關 則 歧 相 用 姻 原 業 禁 益, 婚 為 就 群、 障 與 權 齡、 保 族 法 傭 年 權 勢 合 雇 人 除 工 弱 族、 動 懷 消 員 勞 種 關 障 動、 本 保 別、 權、 基 勞 規, 性 重 迫 商 尊 無 協 強 法 策 以 體 之 動 政 定 集 式 勞 訂 形 用 關 由、 策 雇 種 相 政 各 社自 守 時, 源 除 遵 資 結 同 消 司 括 力 公 工、 等, 人 包 本 一) ( |
| 否 | |||
| 是 | ˇ | ˇ | |
| 目 項 估 評 |
執 體 並 氣 室 響, 溫 及 影 之 碳 減 動 活 能 運 節 營 司 公 對 遷 定 變 制 候 查、 氣 盤 意 體 注 略? 氣 否 策 是 室 溫 量 司 行 減 公 三) ( |
相 定 制 約, 公 權 人 際 國 及 規 ? 法 序 程 關 與 相 策 照 依 政 益 理 公 否 管 是 會 之 社 司 公 關 護 維 一) 三、 ( |
|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任 |
|||||||||||||||||||||||
|---|---|---|---|---|---|---|---|---|---|---|---|---|---|---|---|---|---|---|---|---|---|---|---|---|
| 形 情 作 運 |
明 說 要 摘 |
練 訓 件、 條 用 雇 酬、 報 實 落 遇, 待 別 差 等 況 狀 庭 家 與 |
管 於 立 建 實, 落 神 精 旨 宗 其 將 並 等, 平 之 會 機 遷 升 與 |
作 與 法 辦 章 規 式 各 則、 規 作 工 括 包 中, 序 程 與 法 方 理 |
現 體 時 同 閱, 取 仁 同 供 達、 佈 站 網 部 內 於 等, 程 流 業 |
務, 職 類 各 於 群 族 勢 弱 用 僱 神, 精 之 等 平 顧、 照 懷、 關 |
長。 所 揮 發 使 升, 晉 擢 拔 並 |
工 員 及 層 階 理 管 與 者 或 議, 會 資 勞 之 季 每 過 透 可 工 員 二) ( |
理。 處 善 妥 與 時 即 人 專 由 委 見, 意 映 反 來 箱 見 意 |
直 向 即 立 形, 情 之 反 違 何 任 有 疑 懷 理 合 或 現 發 若 工 員 |
人 當 適 他 其 或 管 主 高 最 源 資 力 人 管、 主 核 稽 管、 主 屬 |
映。 反 來 道 管 箱 見 意 之 站 網 部 外 內 過 透 或 報, 呈 員 |
境: 環 作 工 之 康 健 與 全 安 工 員 供 提 三) ( |
境 環 業 作 施 實 次) 施1 實 月 個 每6 期( 定 定 規 依 司 公 本 1. |
全 安 工 員 施 實 期 定 不 及 期 定 境, 環 作 工 控 監 以 定 測 |
存。 保 室 安 工 由 錄 紀 施 實 關 相 導, 宣 及 練 訓 育 教 生 衛 |
制 善、 改 蹤 追 期 定 並 標 理目 管 安 工 定 訂 年 每 司 公 本 2. |
演 變 應 全 安 種 各 事 從 年 每 序, 程 變 應 急 緊 化 準 標 定 |
環 作 工 的 全 安 且 康 健 立 建 以 等, 練 訓 育 教 救 急 及 練 |
生。 發 之 害 災 業 職 止 防 境, |
版 年 2007 司: 公 證 驗 過BSI 通 年 於2011 司 公 本 3. |
証。 驗 之OHSAS18001 |
對 業 作 解 了 以 視, 訪 康 健 場 現 各 至 士 護 及 師 醫 行 執 4. |
險。 風 之 康 健 工 員 |
| 否 | ||||||||||||||||||||||||
| 是 | ˇ | ˇ | ||||||||||||||||||||||
| 目 項 估 評 |
理? 處 適 妥 並 道, 管 及 制 機 訴 申 工 員 置 建 否 是 司 公 二) ( |
對 並 境, 環 作 工 之 康 健 與 全 安 工 員 供 提 否 是 司 公 三) ( |
? 育 教 康 健 與 全 安 施 實 期 定 工 員 |
|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任 |
經 之 司 公 解 |
充 工 員 使 |
過 透 會 也 告 |
最 得 獲 時 即 |
時 即 並 責 專 |
有 速 迅 加 更 |
涯 職 之 效 有 |
練、 訓 員 人 |
員 化 強 使 等, |
透 並 力, 能 |
此 質。 品 與 |
新 之 術 技 與 |
動 業 產 握 掌 |
理 處 洽 接 |
作 關 相 行 進 |
與 持 維 以 況, |
保 境 環 色 |
求。 要 規 法 |
度。 | |||||
|---|---|---|---|---|---|---|---|---|---|---|---|---|---|---|---|---|---|---|---|---|---|---|---|---|---|
| 形 情 作 運 |
明 說 要 摘 |
了 工 員 讓 議, 會 資 勞 開 召 期 定 季 每 司 公 本 四) ( |
話, 對 通、 溝 資 勞 過 透 策, 決 與 動 活 理 管 營 |
公 息 訊 大 重 於 對 見。 意 達 表 並 訊 資 得 獲 分 |
工 員 讓 佈, 發 廠 全 以 箱 信 件 郵 與 站 網 部 內 |
箱, 見 意 工 員 上 線 置 建 更 外, 此 息。 訊 新 |
通 溝 制, 限 空 時 越 跨 通 溝 使 理, 處 與 覆 答 |
作。 合 與 商 協 信、 互 之 方 雙 進 增 率, 效 |
立 建 並 境, 環 好 良 造 創 展 發 涯 職 之 工 員 為 五) ( |
進 新 理 辦 與 劃 規 極 積 畫, 計 訓 培 展 發 力 能 |
練 訓 性 識 通 練、 訓 別 層 階 練、 訓 別 能 職 |
習 學 升 提 發, 啟 長 成 我 與自 能 技 業 專 的 工 |
定 穩 的 能 技 識 知 工 員 保 確 以 度, 制 證 認 過 |
展 發 業 產 關 相 送 發 期 定 與 館 書 圖 立 設 外, |
時 隨 界, 眼 與 野 視 工 員 加 增 以 報, 子 電 聞 |
態。 | 責 負 員 人 服 客 之 責 專 由 生, 發 願 訴 戶 客 當 六) ( |
書」 序 程 理 處 訴 客 「 的 劃 規 部 內 司 公 循 依 |
狀 度 意 滿 戶 客 蹤 追 期 定 會 並 存。 保 及 業 |
係。 關 動 互 好 良 之 戶 客 |
綠 球 地 認 體 念, 理 想 理 業 企 色 綠 持 秉 司 公 七) ( |
鹵 無 合RoHS、 符 品 產 產 生 性, 要 重 的 護 |
循ISO9001:2008、ISO/TS16949:2009 依 面, 構 理 管 質 品 |
制 之 持 維 構、 建 所 統 系 理 管 質 品 之 合 整 |
|
| 否 | |||||||||||||||||||||||||
| 是 | ˇ | ˇ | ˇ | ˇ | |||||||||||||||||||||
| 目 項 估 評 |
方 理 合 以 並 制, 機 之 通 溝 期 定 工 員 立 建 否 是 司 公 四) ( |
? 動 變 運 營 之 響 影 大 重 成 造 能 可 工 員 對 知 通 式 |
計 訓 培 展 發 力 能 涯 職 之 效 有 立 建 工 員 為 否 是 司 公 五) ( |
? 畫 |
程 流 務 服 及 業 作 產、 生 購、 採 發、 研 就 否 是 司 公 六) ( |
? 序 程 訴 申 及 策 政 益 權 者 費 消 護 保 關 相 定 制 等 |
關 相 循 遵 否 是 司 公 示, 標 及 銷 行 之 務 服 與 品 產 對 七) ( |
? 則 準 際 國 及 規 法 |
|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任 |
|
|---|---|---|
| 形 情 作 運 |
明 說 要 摘 |
確 相 基 責 查 商 良 規, 案。 域 廠 償 如 應 調 作 不 合 堵 供 區 法 賠 份 力 核, 專 或 知 方 防 擔 成 協 「 善) 檢 際 雙 已 與 由 寫 力 負 生。 容。 改 經 填 並 於 努 國 量 它 時, 減( 它 發 基 訴 含 商 其 同 內 年。 取: 其 廠 起 之 起 再 共 或 削 質 。 三 及 構 策 物 方 不 手 力 蓋: 索 引 用 目 期 證 政 機 雙 協 商 著 項 制 費 商 RoHS, 效 涵 鑑 廠 衛 或 保 新 管 生 商 廠 助, 容 衍 廠 求 安 請 評 業 或 MSDS); 力 力 內 環 企 並 要 告 協 協 商 關 力 協 WEEE、 卷 之 反 報 營 應 為 協 因 相 向 時, 問 違 民 並 與 要 求 供 測 原 期 表( 般 規 檢 品 要 商 為 必 因 明 定 , 年。 廠 說 超 並 盟 無 位 料 良 供 一 納 書」 理, 提 歐 須 單 有 項 一 資 質 不 力 府、 大。 告 年 二 證 全 理 協 期 物 意 守 管 定。 有, 報 政 述 效 新 遵 三 公 安 處 願 擴 制 品 鑑 發 規 近 遭 上 三 管 責 如 質 否 圍 產 表; 礎, 評 任 認 範 能 最 將 物 開 關 而 色 第 負 商 八) 1. 2. 3. 1. 2. 綠 九) ( ( |
| 否 | ||
| 是 | ˇ ˇ |
|
| 目 項 估 評 |
無 涉 有 會 有 如 款? 社 去 商 過 應 與 條 境 供 商 之 含 環 應 約 供 包 對 契 且 估 否 除 評 是 解 策, 否 約 或 政 是 契 止 錄? 之 任 終 前, 責 紀 商 時 會 之 隨 往 應 社 來 會 供 得 社 業 要 商 時, 企 與 應 主 境 其 供 響 其 環 反 影 與 與 違 響 著 司 司 及 影 顯 公 公 八) 九) ( ( |
| 產 差 動 守 訊。 之 務 推 則 實 『 資 守 之 任 關 訂 發 責 相 所 會 頒 露 與 社 府 揭 作 政 業 m.tw) 運 企 縣 明 其 園 司 說 max.co 明 公 桃 要 敘 形 及 櫃 摘 請 情 上 以 站(www.opti 者, 作 市 、 運 上 定】 則 「 守 無。 與 判 任 性 作 責 網 明: 運 合 會 司 體 符 社 敘 公 統 整 業 以 本 但 系 企 加 於 估 , 之 應 評 則」 身 否 準, 產 本 守 生 標 有 務 潔 是 ˇ 訂 證 清 實 查 m.tw)。 訊: 則」 之 任 具 之 責 章 露 構 守 資 會 標 揭 務 要 機 訊? max.co 廠 社 處 證 實 重 工 業 等 資 之 驗 任 企 色 站 關 責 形 關 站(www.opti 綠 司 測 相 會 情 相 公 【 觀 任 社 過 作 櫃 局 訊 責 運 通 業 上 業 資 會 企 任 有 工 市 社 開 責 目 如 司 上 網 部 公 項 業 公 會 書 濟 「 司 估 及 企 社 櫃 告 定 經 公 評 之 站 報 上 業 訂 過 本 性 網 企 任 市 未 通 於 其 靠 上 解 責 廠 露 尚 於 可 瞭 露 會 「 前 鎮 揭 及 否 據 於 社 揭 訊 平 目 性 是 依 訊 助 業 資 司 司 關 企 資 如 有 司 公 公 關 攸 公 他 強 司 司 本 本 相 公 公 加 其 一) 四、 五、 六、 七、 ( |
|||
|---|---|---|---|
|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任 |
|||
| 無 | 異。 差 大 重 |
||
| 並 情 則」 異 |
異。 差 大 重 形: 無 |
||
| 減 業 |
, 模』 楷 劃 計 水 節 暨 碳 |
||
| 形 情 作 運 |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
| 案 方 及 策 政 營 經 信 誠 定 訂 一、 |
核 度、 制 計 會 範、 規 業 作 核 稽 部 內 度、 制 制 控 部 內 過 透 一) (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政 之 營 經 信 誠 示 明 中 件 文 外 對 及 章 規 於 否 是 司 公 一) ( |
ˇ | 懲 獎 工 員 則、 手 務 服 與 範 規 為 行 工 員 法、 辦 理 管 限 權 決 |
||
| 營 經 實 落 極 積 層 階 理 管 與 會 事 董 及 以 法, 作 策、 |
闡 以 等, 法 辦 章 規 理 管 工 員 關 相 及 書、 明 說 務 職 理、 管 |
|||
| 諾? 承 之 策 政 |
誠 不 戒 懲 與 範 防 為, 行 信 誠 與 範 規 德 道 的 有 應 實 落 與 明 |
|||
| 為。 行 的 信 |
||||
| 案 方 各 於 並 案, 方 為 行 信 誠 不 範 防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二) ( |
ˇ | 密 保 案、 方 範 防 策、 政 關 相 將 心, 決 之 營 經 信 誠 實 落 為 二) ( |
||
| 訴 申 及 戒 懲 之 規 違 南、 指 為 行 序、 程 業 作 定 明 內 |
於 定 明 等, 道 管 的 訴 申 及 處、 懲 的 為 行 信 誠 反 違 定、 協 |
|||
| 行? 執 實 落 且 度, 制 |
得 不 工 員 括 包 定 規 中。 法 辦 懲 獎 則、 手 務 服 冊、 手 工 員 |
|||
| 扣、 回 受 收 贈、 餽 待、 招 受 接 及 益, 利 法 不 取 謀 權 職 用 利 |
||||
| 商、 應 供 、 戶 客 對 得 不 亦 益; 利 法 不 他 其 或 款, 公 佔 侵 |
||||
| 其 用 濫 匿、 隱 縱、 操 過 透 人, 係 關 害 利 等 士 人 他 其 部 外 |
||||
| 他 其 或 述 陳 實 不 做 項 事 要 重 對 訊, 資 之 悉 獲 所 務 職 於 基 |
||||
| 密 秘 業 營 負 應 工 員 益; 利 當 不 取 獲 而 式 方 易 交 之 平 公 不 |
||||
| 等。 同 亦 後 職 離 務, 義 密 保 之 |
||||
| 七 第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對「 否 是 司 公 三) ( |
ˇ | 書、 意 同 密 保 資 個 署 簽 練、 訓 行 進 即 立 後 到 報 員 人 進 新 三) ( |
||
| 信 誠 不 高 較 具 內 圍 範 業 營 他 其 或 款 各 項 二 第 條 |
定 不 並 , 則」 守 務 服 與 範 規 為 行 工 員 「 與 冊」 手 「 放 發 |
|||
| 施? 措 範 防 行 採 動, 活 業 營 之 險 風 為 行 |
範, 規 為 行 與 識 意 信 誠 工 員 高 提 容, 內 導 宣 關 相 送 發 期 |
|||
| 及 議 會 談、 座 供 提 外, 此 站。 網 部 內 於 佈 公 定 規 將 時 同 |
||||
| 意 映 反 來 部 外 內 供 以 道, 管 重 多 等 箱 見 意 站 網 部 外 內 |
||||
| 容 內 關 相 其 法, 辦 懲 獎 有 訂 另 理。 處 善 妥 人 專 由 並 見, |
||||
| 原 信 誠 化 強 效 有 以 施, 措 範 防 項 各 過 透 仁, 同 體 全 知 函 |
||||
| 營。 經 續 永 與 理 治 善 良 立 建 為, 行 與 念 觀 之 則 |
(六)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 形 情 作 運 |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
| 往 與 款? 其 條 於 為 並 行 錄, 信 誠 紀 訂 信 誠 明 之 中 象 約 對 契 之 來 訂 往 簽 估 營 評 象 經 對 否 信 是 易 誠 交 司 實 公 來 落 一) 二、 ( |
ˇ | 活 的 業 信 誠 商 何 立 建 任 手 約, 攜 合 戶 客 關 與 相 款 容, 條 潔 內 廉 約 合 有 簽 守 遵 都 實 戶 客 確 要 會 境。 主 都 環 與 為 行 業 司 公 動 商 一) (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專 情 營 行 經 執 信 其 誠 告 業 報 企 會 動 事 推 董 之 向 會 期 事 定 董 並 屬 隸 位, 置 單 設 職 否 是 兼) ? 司 形 ( 公 二) ( |
ˇ | 則」 落 深 以 了 司 等, 守 公 為 營。 務 本 突 司 服 公 衝 經 但 及 益 續 展。 位, 範 永 利 規 發 免 單 司 為 與 避 公 職 行 保 專 營 賄, 工 經 確 營 員 收 並 經 續 定「 永 及 信 化, 誠 以 賄 訂 得 行 文 業 已 企 止 業 才 則, 企 禁 動 營, 之 工 推 原 之 經 營 置 員 經 設 範 信 營 誠 經 規 未 信 誠 有 信 尚 冊, 唯 誠 立 前 建 實 信 手 目 二) ( |
||
| 述 陳 當 適 供 提 策、 政 突 衝 益 利 行? 止 執 防 實 定 落 制 並 否 是 道, 司 公 管 三) ( |
ˇ | 政 疑 並 季 定 資 站 由 內 力 每 規 委 懷 人 勞 網 關 關 中, 理 如 將 的 部 相 相 管、 見, 反 合 法 並 季 其 外 道, 辦 來 每 將 或 主 意 內 中, 現 映 過 管 懲 如 核 箱 法, 見 法 反 發 稽 透 獎 重 道, 辦 辦 來 或 意 若 多 則、 管、 過 工 管 工 懲 懲 箱 報, 透 見 手 獎 重 獎 主 員 員 務 可 及 勵 意 呈 有 多 屬 則、 服 過 訂 鼓 工 工 直 層 員 人 階 透 時 亦 守 向 員 員 冊、 理 務 可 及 即 當 同 站, 仁。 服 適 工 立 手 管 層 理。 映。 他 工 網 與 階 同 員 冊、 形, 者 理 處 體 反 部 其 員 站, 於 全 或 善 情 或 來 手 管 內 於 之 道 定 工 網 與 妥 知 管 議, 者 與 反 佈 部 函 主 管 明 員 公 於 時 違 策 會 或 息 內 高 箱 政 於 訊 定 定 何 最 見 資 即 議, 人 規 源 勞 任 關 明 佈 意 容、 之 策 公 會 專 將 的 資 相 有 三) ( |
|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
異。 差 大 重 無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 形 情 作 運 |
明 說 要 摘 |
督 追 原 並 效 季 計 每 會 有 訊, 之 守 告, 行 遵 資 應。 執 報 應 關 反 度 工 核 相 導 稽 制 確 員 報 範 正 成 控 務 做 規 及 內 財 並 保 當 度, 行 允 確 核 執 查 以 制 以 之 定 計 得 度, 規 度 會 料 令 進 制 資 有 之 法 善 訂 控 依 改 載 內 司 年 之 公 登 實 每 落 失 保 外, 位 位 缺 確 單 單 此 核 以 各 稽 核 性。 則, 蹤 稽 導 四) ( |
求, 的 有 要 應 為。 關 實 相 落 行 信 與 的 誠 信 明 等 誠 闡 則」 不 中, 戒 守 之 懲 務 練 與 服 範 訓 及 防 育 範 教 規 為, 員 為 人 行 行 進 信 工 誠 新 員 與 與 將「 範 僱 規 聘 司 公 入 德 本 道 列 五) ( |
反 或 主 內 現 過 違 核 發 透 稽 定 理。 若 或 明 管、 工 處 報, 法, 善 主 員 辦 勵 呈 妥 屬 鼓 人 直 理 員 人 專 亦 管 向 即 當 懲 由 道, 立 適 獎 映, 他 管 工 形, 反 訴 其 員 來 情 或 與 申 之 舉 道 管 則 檢 反 主 管 守 違 與 高 作 箱 戒 何 最 見 工 任 源 工 懲 意 之 之 資 有 員 疑 之 定 站 力 規 懷 人 網 司 理 公 信 部 管、 誠 合 本 外 一) ( |
反 作 查 違 調 定 項 明 事 法, 關 辦 相 之 理 理 管 受 懲 道 獎 管 工 訴 員 與 申 舉 則 檢 守 制。 與 作 戒 機 工 懲 密 工 之 保 員 之 定 及 規 序 司 程 公 信 誠 本 業 二) ( |
保 確 護、 保 施。 並 措 理, 置 處 處 善 等 妥 平 公 作 人 不 專 當、 由 項 不 事 受 舉 而 檢 此 對 因 針 不 人 司 公 舉 本 檢 三) ( |
| 否 | ˇ | |||||
| 是 | ˇ | ˇ | ˇ | ˇ | ||
| 目 項 估 評 |
制 查 計 期 會 定 的 位 效 單 有 核 立 稽 建 部 ? 已 核 內 營 查 由 經 並 行 信 執 度, 誠 師 實 制 計 落 會 制 為 託 控 否 委 部 是 或 內 司 度、 核, 公 四) ( |
訓 育 教 之 部 外 內、 之 營 經 信 誠 辦 舉 期 定 否 是 練? 司 公 五) ( |
專 利 便 理 立 受 建 之 並 當 適 度, 派 制 指 勵 象 獎 對 及 舉 形 舉 檢 情 檢 被 作 體 對 運 具 針 之 定 及 度 訂 道, 制 否 ? 舉 是 管 員 檢 舉 人 司 檢 公 責 司 公 一) 三、 ( |
序 程 業 作 準 標 查 調 之 項 事 舉 檢 理 ? 制 受 機 定 密 訂 保 否 關 是 相 司 及 公 二) ( |
處 當 不 受 遭 而 舉 檢 因 不 人 舉 檢 護 保 取 施? 採 否 措 是 之 司 置 公 三) ( |
|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
異。 差 大 重 無 |
範, 規 則 守 為 |
|
|---|---|---|---|---|
| 形 情 作 運 |
明 說 要 摘 |
年 結 方 會 連 資 詢 東 的 查 區, 股 露 關 及 專 揭 相 人 營 站 告、 站(http://newmpos.tse.com.tw) 經 測 資 觀 投 公 m.tw) 司 訊 公 置 定 設 解 規 資 max.co 瞭 亦 開 關 公 人 機 站 網 資 管 站、 站(http://www.opti 投 主 司 公 依 網 供 本 提 皆 司 公 訊 訊。 站, 於 資 測 測 要 期 資 觀 觀 定 重 關 訊 訊 不 相 司 網 資 公 露 資 司 開 司 公 揭 開 公 公 訊。 式: 本 報 公 1. 2. 一) ( |
行 確 明 有 皆 項, 形: 事 情 等 異 產 差 資 之 司 則 公 守 及 訂 密 所 機 與 業 作 營 運 突、 其 明 衝 敘 益 請 利 者, 於 關 則 作 守 運 營 |
性。 效 有 之 行 執 度 形) 制 控 情 內 等 保 則 確 守 以 營 度, 經 信 制 誠 作 之 運 定 業 訂 作 其 控 正 內 修 討 討 檢 檢 |
| 否 | 體 經 整 信 但 誠 |
導、 司 公 督 如 |
||
| 是 | ˇ | , 之 異。 則」 身 本 |
訊, ( 訊: 資 |
|
| 目 項 估 評 |
所 其 露 揭 站, 效? 測 觀 成 訊 動 資 推 開 及 公 容 及 內 站 則 網 守 其 營 露 於 經 揭 否 信 訊 是 誠 資 司 訂 強 公 加 一) 四、 ( |
守 差 有 大 營 訂 經 重 則」 信 無 誠 並 守 司 則」 營 公 經 櫃 守 信 上 營 誠 經 市 司 上 信 公 誠 「 櫃 定 司 上 訂 公 市 未 櫃 上 上 尚 「 前 市 據 上 目 依 「 司 如 公 與 司 本 故 公 五、 |
關 資 相 要 導 重 報 之 務 形 財 情 核 作 查 運 期 營 定 經 定 信 規 誠 令 司 法 公 依 解 年 瞭 每 於 位 助 單 有 核 他 稽 其 六、 |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無。
(八)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無。
(九)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日期:104年03月26日
- 本公司民國一0三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檢查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任,本公司 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 等)、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
-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上述三項目標 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 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 三、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 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 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 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及溝通, 及5.監督。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
-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的有效 性。
- 五、本公司基於前項檢查結果,認為本公司於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註2 的內部控制制度 ﹙含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包括知悉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之程度、財務報 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 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 六、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容 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 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 七、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一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7人中,有0人 持反對意見,餘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2.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報告:無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公司對其內部人員 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 1.股東會重要決議:
- (1)承認民國 102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決算表冊
- (2)承認民國 102 年度虧損撥補案
- (3)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 (4)通過補選本公司董事案
- (5)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 2.董事會重要決議:
本公司董事會之重大決議已依規定申報重大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無其他 對股東權益或證劵價格有重大影響之決議。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 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十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內 部稽核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無。
五、會計師公費資訊:
(一) 會計師公費資訊: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期間 | 備 註 |
|
|---|---|---|---|---|
|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吳欣亮 | 周銀來 | 103/1/1~103/12/31 |
金額單位:新臺幣千元
| 公費項目 金額級距 |
審計公費 | 非審計公費 | 合 計 |
|
|---|---|---|---|---|
| 1 | 低於 2,000 千元 | | | |
| 2 | 2,000 千元(含)~4,000 千元 | |||
| 3 | 4,000 千元(含)~6,000 千元 | |||
| 4 | 6,000 千元(含)~8,000 千元 | |||
| 5 | 8,000 千元(含)~10,000 千元 | |||
| 6 | 10,000 千元(含)以上 |
- (二)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為審計公費之 四分之一以上者,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務內容:不適用。
- (三)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減少 者,應揭露更換前後審計公費金額及原因:不適用。
- (四)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 及原因:不適用。
六、更換會計師資訊:無。
七、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職 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應揭露其姓名、職稱及任職於簽 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之期間:無。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 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一)股權變動情形
單位:股
| 103 | 年度 | 104 年度截至 |
4 月 30 日止 |
||
|---|---|---|---|---|---|
| 職 稱 |
姓 名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 董事長暨總經理 | 趙寄蓉 | - | - | 17,068,649 | - |
| 董 事 |
柯常龍 | - | - | - | - |
| 董 事 協 理 |
賴明豊 | - | - | (675,676) | - |
| 董 事 研發主管 |
趙輝生 | 10,000 | - | 1,990,000 | - |
| 董 事 |
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金德 |
(2,000) | - | - | - |
| 董 事 |
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邵希聖 |
(2,000) | - | - | - |
| 董 事 |
浩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特杕 (102.6.28就任) (103.5.5辭任) |
- | - | - | - |
| 董 事 |
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世閎 (103.6.27新任) (103.8.19辭任) |
(2,000) | - | - | - |
| 董 事 |
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禎逸 (103.9.1新任) |
(2,000) | - | - | - |
| 獨立董事 | 熊光濱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鄭乃土 (103.6.27新任) |
- | - | - | - |
| 監 察 人 |
旋風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俞啟邦 |
- | - | - | - |
| 監 察 人 |
向曉南 | - | - | - | - |
| 監 察 人 |
世鴻興業(股)公司 代表人:巫淑萍 |
- | - | (1,000,000) | - |
| 副總經理 | 陳文嘉 | - | - | - | - |
| 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 |
陳宗澤 | - | - | - | - |
(二)股權移轉資訊:無關係人間之移轉。
(三)股權質押資訊:無關係人間之質押。
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關係之資訊
104 年 4 月 30 日 單位:股、%
| 姓 名 |
本人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 義合計持有 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 具有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第六號關係人 或為配偶、二親等 以內之親屬關係 者,其名稱或姓名 及關係。(註3) |
備 註 |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趙寄蓉 | 29,344,340 | 9.02 | 2,691,678 | 0.83 | - | - | 馬玉菁 | 夫妻 | - |
| 林隆士 | 14,300,000 | 4.40 | - | - | - | - | 林世閎 | 父子 | - |
| 柯常龍 | 10,820,811 | 3.33 | - | - | - | - | - | - | - |
| 黃振進 | 7,940,074 | 2.44 | - | - | - | - | - | - | - |
| 吳東明 | 4,369,000 | 1.34 | - | - | - | - | - | - | - |
| 林世閎 | 4,243,244 | 1.30 | - | - | - | - | 林隆士 | 父子 | - |
| 徐秀滿 | 3,200,000 | 0.98 | - | - | - | - | - | - | - |
| 匯豐銀行託管高盛 國際公司投資專戶 |
2,801,559 | 0.86 | - | - | - | - | - | - | - |
| 馬玉菁 | 2,691,678 | 0.83 | 29,344,340 | 9.02 | - | - | 趙寄蓉 | 夫妻 | - |
| 九如投資(股)公司 | 2,621,828 | 0.81 | - | - | - | - | - | - | - |
| 九如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王金德 |
- | - | - | - | - | - | - | - | - |
註 1:應將前十名股東全部列示,屬法人股東者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分別列示。
註 2:持股比例之計算係指分別以自己名義、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計算持股比率。
註 3:將前揭所列示之股東包括法人及自然人,應依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揭露彼此間之關係。
十、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 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股、%
| 轉投資事業 | 本公司投資 | 董事、監察人、經 理人及直接或間接 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合投資 | ||||
|---|---|---|---|---|---|---|---|
| (註 1) |
股 數 |
持股 比例 |
股 數 |
持股 比例 |
股 數 |
持股 比例 |
|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50,000 | 100 | - | - | 50,000 | 100 | |
|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
19,000,000 | 100 | - | - | 19,000,000 | 100 | |
|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
19,000,000 | 100 | - | - | 19,000,000 | 100 | |
|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 (註 2) |
100 | - | - | (註 2) |
100 | |
| 亞特光電科技(股)公司 | 125,000 | 100 | - | - | 125,000 | 100 |
註 1:係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長期投資。
註 2:非股份有限公司,故無股數。
肆、募資情形
一、資本及股份
(一)股本來源
1.股本形成
單位:仟股、新台幣仟元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 | 註 | |||||
|---|---|---|---|---|---|---|---|---|
| 年月 | 發行 價格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本來源 | 以現金 以外之 財產抵 充股款 者 |
核准日期 與文號 |
| 87.03 | 10 | 80,000 | 800,000 | 29,100 | 291,000 募集設立 | - | 87.03.03 經 87 商 103851 號 | |
| 87.11 | 10 | 80,000 | 800,000 | 58,200 | 582,000 現金增資 | - | 87.09.10(87)台財證(一)第 75847 號 |
|
| 88.10 | 12 | 80,000 | 800,000 | 73,200 | 732,000 現金增資 | - | 88.05.25(88)台財證(一)第 48502 號 |
|
| 89.11 | 18 | 150,000 | 1,500,000 | 109,200 | 1,092,000 現金增資 | - | 89.06.20(89)台財證(一)第 52557 號 |
|
| 90.07 | 10 | 150,000 | 1,500,000 | 118,646 | 1,186,463 | 盈餘轉增資 (含員工紅 利)資本公積 轉增資 |
- | 90.07.12(90)台財證(一)第 142982 號 |
| 90.10 | 15 | 150,000 | 1,500,000 | 136,646 | 1,366,463 現金增資 | - | 90.07.12(90)台財證(一)第 142982 號 |
|
| 91.05 | 22 | 150,000 | 1,500,000 | 149,646 | 1,496,463 現金增資 | - | 91.02.22(91)台財證(一)第 106950 號 |
|
| 91.06 | 10 | 400,000 | 4,000,000 | 176,160 | 1,761,605 | 盈餘轉增資 (含員工紅 利)資本公積 轉增資 |
- | 91.05.21(91)台財證(一)字第 123945 號 |
| 91.11 | 40 | 400,000 | 4,000,000 | 209,660 | 2,096,605 現金增資 | - | 91.06.26 台財證(一)字第 0910134944 號 、91.07.29 台財證(一)字第 0910142819 號 |
|
| 92.08 | 10 | 400,000 | 4,000,000 | 246,812 | 2,468,119 盈餘轉增資 (含員工紅利) |
- | 92.06.13 台財證(一)字第 0920126201 號 |
|
| 93.04 | 10 | 400,000 | 4,000,000 | 263,572 | 2,635,724 公司債轉換 股份 |
- | 經授商字 09301058210 號 | |
| 93.06 | 107 | 400,000 | 4,000,000 | 288,572 | 2,885,724 現金增資 | - | 93.03.10 台財證(一)字第 0930106816 號 |
|
| 93.08 | 10 | 700,000 | 7,000,000 | 291,549 | 2,915,490 | 公司債轉換 股份及認股 權證憑證轉 換股份 |
- | 經授商字 09301148610 號、 91.05.20 台財證(一)字第 123946 號 |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 | 註 | |||||
|---|---|---|---|---|---|---|---|---|
| 年月 | 發行 價格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本來源 | 以現金 以外之 財產抵 充股款 者 |
核准日期 與文號 |
| 93.08 | 10 | 700,000 | 7,000,000 | 363,614 | 3,636,141 | 公司債轉換 股份、認股權 證憑證轉換 股份及盈餘 轉增資(股息 及紅利) |
- | 經授商字 09301156070 號、 91.05.20 台財證(一)字第 123946 號、91.05.20 台財證 (一)字第 123946 號 |
| 93.10 | 10 | 700,000 | 7,000,000 | 364,728 | 3,647,281 | 公司債轉換 股份及認股 權證憑證轉 換股份 |
- | 經授商字 09301197400 號、 91.05.20 台財證(一)字第 123946 號 |
| 94.01 | 10 | 700,000 | 7,000,000 | 365,351 | 3,653,511 | 公司債轉換 股份及認股 權證憑證轉 換股份 |
- | 經授商字 09401013970 號、 91.05.20 台財證(一)字第 123946 號 |
| 94.05 | 10 | 700,000 | 7,000,000 | 371,668 | 3,716,678 | 公司債轉換 股份及認股 權證憑證轉 換股份 |
- | 經授商字 094010176290 號、91.05.20 台財證(一)字第 123946 號 |
| 94.07 | 10 73 |
700,000 | 7,000,000 | 411,653 | 4,116,534 | 公司債轉換 股份及現金 增資 |
- | 經授商字 09401114040 號、 91.05.20 台財證(一)字第 123946 號 |
| 94.08 | 10 | 700,000 | 7,000,000 | 411,848 | 4,118,476 | 公司債轉換 股份及認股 權證憑證轉 換股份 |
- | 經授商字 09401155540 號、 91.05.20.台財證(一)字第 123946 號 |
| 94.08 | 10 | 700,000 | 7,000,000 | 414,194 | 4,141,936 | 公司債轉換 股份及認股 權證憑證轉 換股份 |
- | 經授商字 09401155530 號、 91.05.20 台財證(一)字第 123946 號 |
| 94.09 | 10 | 700,000 | 7,000,000 | 488,982 | 4,889,824 盈餘轉增資 (含員工紅利) |
- | 94.07.14 金管證(一)字第 0940128432 號 |
|
| 94.11 | 10 | 700,000 | 7,000,000 | 489,665 | 4,896,653 | 公司債轉換 股份及認股 權證憑證轉 換股份 |
- | 經授商字 09401223000 號、 91.05.20 台財證(一)字第 123946 號 |
| 95.01 | 10 | 700,000 | 7,000,000 | 493,232 | 4,932,323 | 公司債轉換 股份及認股 權證憑證轉 換股份 |
- | 經授商字 09501010290 號、 91.05.20 台財證(一)字第 123946 號 |
| 95.04 | 10 | 700,000 | 7,000,000 | 494,999 | 4,949,990 | 公司債轉換 股份及認股 權證憑證轉 換股份 |
- | 經授商字 09501070530 號、 91.05.20 台財證(一)字第 123946 號 |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 | 註 | |||||
|---|---|---|---|---|---|---|---|---|
| 年月 | 發行 價格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本來源 | 以現金 以外之 財產抵 充股款 者 |
核准日期 與文號 |
| 95.07 | 10 | 1,000,000 | 10,000,000 | 503,718 | 5,037,178 | 公司債轉換 股份及認股 權證憑證轉 換股份 |
- | 經授商字 09501151360 號 91.05.20 台財證(一)字第 123946 號 |
| 95.10 | 10 | 1,000,000 | 10,000,000 | 505,367 | 5,053,671 | 公司債轉換 股份及認股 權證憑證轉 換股份 |
- | 經授商字 09501239450 號 91.05.20 台財證(一)字第 123946 號 |
| 96.03 | 10 | 1,000,000 | 10,000,000 | 505,941 | 5,059,412 | 公司債轉換 股份及認股 權證憑證轉 換股份 |
- | 經授商字 09601054920 號 91.05.20 台財證(一)字第 123946 號 |
| 96.05 | 10 | 1,000,000 | 10,000,000 | 506,629 | 5,066,293 | 公司債轉換 股份及認股 權證憑證轉 換股份 |
- | 經授商字 09601099510 號、 91.05.20 台財證(一)字第 123946 號 |
| 96.09 | 10 | 1,000,000 | 10,000,000 | 506,776 | 5,067,764 | 公司債轉換 股份及認股 權證憑證轉 換股份 |
- | 經授商字 09601228040 號、 91.05.20 台財證(一)字第 123946 號 |
| 99.06 | 10 | 1,000,000 | 10,000,000 | 271,366 | 2,713,661 減資 | - | 經授商字 09901134930 號、 99.06.15 金管證發字第 0990029643 號 |
|
| 100.03 | 10 | 1,000,000 | 10,000,000 | 267,224 | 2,672,242 註銷庫藏股 | - | 經授商字10001043070 號、 100.03.22 臺證上一字第 10000083511 號 |
|
| 100.11 | 1.48 | 1,000,000 | 10,000,000 | 325,332 | 3,253,323 私募普通股 | - | 經授商字10001274710 號、 100.05.24 金管證發字第 1000024210 號 |
2.股本種類
104 年 04 月 18 日 單位:股
| 核 | 定 股 |
本 | ||||
|---|---|---|---|---|---|---|
| 股 份 種 類 |
流通在外股份 | 未發行股份 | 合 計 |
備 註 |
||
| 已上市 | 非上市(註) | 合計 | ||||
| 普通股 | 含認股權憑證及附認股 | |||||
| 267,224,285 | 58,108,111 | 325,332,396 | 674,667,604 | 1,000,000,000 | 權公司債伍仟萬股 |
註:非上市為私募普通股。
3.總括申報制度相關資訊:無。
| (二)股東結構 | |
|---|---|
| -- | --------- |
104 年 4 月 18 日 單位:人、股、%
| 數量 | 股東 結構 政府機構 |
金融機構 | 其他法人 | 外國機構 及外國人 |
個 人 |
合 計 |
|---|---|---|---|---|---|---|
| 人 數 |
- | 2 | 33 | 26 | 22,680 | 22,741 |
| 持有股數 | - | 6,424 | 6,630,194 | 8,791,884 | 309,903,894 | 325,332,396 |
| 持股比例 | 0.00 | 0.00 | 2.04 | 2.70 | 95.26 | 100.00 |
(三)股權分散情形
1.普通股 每股面額十元
104 年 4 月 18 日 單位:人、股、%
| 持 股 分 級 |
股 東 人 數 |
持 有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
| 1 至 999 |
8,777 | 2,938,994 | 0.90 |
| 1,000 至 5,000 |
8,373 | 18,317,774 | 5.63 |
| 5,001 至 10,000 |
2,426 | 16,825,201 | 5.17 |
| 10,001 至 15,000 |
895 | 10,666,009 | 3.28 |
| 15,001 至 20,000 |
563 | 10,116,654 | 3.11 |
| 20,001 至 30,000 |
503 | 12,880,477 | 3.96 |
| 30,001 至 40,000 |
238 | 8,472,749 | 2.60 |
| 40,001 至 50,000 |
196 | 9,067,600 | 2.79 |
| 50,001 至 100,000 |
367 | 27,287,996 | 8.39 |
| 100,001 至 200,000 |
209 | 29,310,936 | 9.01 |
| 200,001 至 400,000 |
100 | 28,859,261 | 8.87 |
| 400,001 至 600,000 |
36 | 17,129,100 | 5.27 |
| 600,001 至 800,000 |
21 | 14,473,880 | 4.45 |
| 800,001 至 1,000,000 |
8 | 7,384,000 | 2.27 |
| 1,000,001 以上 |
29 | 111,601,765 | 34.30 |
| 合 計 |
22,741 | 325,332,396 | 100.00 |
2.特別股:無。
(四)主要股東名單(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或股權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
104 年 04 月 18 日 單位:股、%
| 股 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 有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
| 趙寄蓉 | 29,344,340 | 9.02 |
| 林隆士 | 14,300,000 | 4.40 |
| 柯常龍 | 10,820,811 | 3.33 |
| 黃振進 | 7,940,074 | 2.44 |
| 吳東明 | 4,369,000 | 1.34 |
| 林世閎 | 4,243,244 | 1.30 |
| 徐秀滿 | 3,200,000 | 0.98 |
| 匯豐銀行託管高盛國際公司投資專戶 | 2,801,559 | 0.86 |
| 馬玉菁 | 2,691,678 | 0.83 |
| 九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621,828 | 0.81 |
(五)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單位:新台幣元、仟股
| 項 | 目 | 年 度 |
102 年 |
103 年 |
104年度截至03月31日 | |||
|---|---|---|---|---|---|---|---|---|
| 最 | 高 | 8.55 | 7.45 | 16.20 | ||||
| 每 | 股 | 市 | 價 | 最 | 低 | 1.85 | 4.37 | 6.10 |
| (註 | 2) | 平 | 均 | 4.55 | 5.66 | 12.73 | ||
| 每 | 股 | 淨 | 值 | 分 配 |
前 | 3.63 | 5.28 | 5.75 |
| (註 | 3) | 分 配 |
後 | (註 1) |
(註 1) |
(註 1) |
||
| 每 | 股 | 盈 | 餘 | 加權平均股數 | 325,332 | 325,332 | 325,332 | |
| 每 股 盈 |
餘(虧損) | 1.65 | 1.65 | 0.47 | ||||
| 現 金 股 |
利 | (註 1) |
(註 1) |
- | ||||
| 每 | 股 | 股 | 利 | 無償 | 盈餘配股 | (註 1) |
(註 1) |
- |
| 配股 | 資本公積配股 | (註 1) |
(註 1) |
- | ||||
| 累積未付股利 | - | - | - | |||||
| 本益比 (註 | 4) | 2.76 | 3.43 | - | ||||
| 投 | 資 報 |
酬 分 |
析 | 本利比 (註 | 5) | (註 1) |
(註 1) |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註 6) |
(註 1) |
(註 1) |
- |
註 1:102~103 年度需彌補歷年虧損,故無盈餘可供分配。
註 2:列示各年度普通股最高及最低市價;並按各年度成交值與成交量計算各年度平均市價。
註 3: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係截至 104 年 3 月 31 日會計師核閱之財務資料(IFRSs 母公司資訊)。
註 4:本益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註 5:本利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
註 6:現金股利殖利率=每股現金股利/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
(六)公司股利政策
1.公司股利政策
- 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以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為目的,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資金需 求、營運狀況、累積盈餘及公積等因素綜合考量,兼顧股東利益及平衡股利,並以現金 與股票股利搭配之。現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 之十。
- 2.本年度股東會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無。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不適用。
(八)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1.公司章程所載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 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政府機關規定特別提撥 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再按下列順序分派:
- (1)員工紅利,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 (2)董事、監察人酬勞不得高於百分之一。
- (3)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 決議分派之。
- 2.本期估列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配發股票紅利之股數計算基礎 及實際配發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不適用。
- 3.董事會通過之擬議配發員工分紅等資訊:無。
- 4.前一年度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實際配發情形(包括配發股數、金額及股價)、 其與認列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不 適用。
(九)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
- (一)公司債辦理情形:無。
- (二)轉換公司債資料:無。
- (三)已發行交換公司債:無。
- (四)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情形:無。
- (五)附認股權公司債資料:無。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無
-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無
-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 (一)公司尚未屆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 影響:無。
- (二)累積至年報刊印日止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憑證可認股數前十大員工之姓 名、取得及認購情形:無。
-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 (一)凡尚未全數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情形及對 股東權益之影響:無。
- (二)累積至年報刊印日止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經理人及取得股數前十大之員工姓名及取 得情形:無。
- 七、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八、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本公司截至年報刊印日之前一季止,前各次發行之現金增資計畫均已執行完成且效益已顯 現,故不適用。
伍、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
1.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及其營業比重
本公司業務主要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偏光板的銷售比重為 97%;
另一部分是針對觸控及相關光學材料的銷售,營收比重為 3%。
2.公司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及計畫開發之新商品(服務)
本公司目前製造、銷售 LCD 之原材-偏光板(含 TN、STN、TFT 及 OLED), 及部分觸控相關材料,目前計畫性介入光電週邊原料產品之生產及銷售。
(二)產業概況
1.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偏光板主要應用於液晶顯示器(Liquid Crystal Display,簡稱 LCD), 屬 於 LCD 產業之上游零組件,其銷售量受整體 LCD 需求影響頗大。
| LCD 類別 |
原理 | 特性 | 視角 | 面板尺寸 | 應用範圍 |
|---|---|---|---|---|---|
| TN | 液晶分子 (扭轉90 度) |
黑白、單色低對比 (20:1) |
狹窄 (30 度以下) |
6 吋以下 |
電子錶、計算機、簡 單之掌上型遊戲機等 |
| STN | 液晶分子 (扭轉180度~270度) |
黑白、彩色(26 萬色)、 低對比較TN 佳(50:1) |
狹窄 (40 度以下) |
10 吋以下 |
電子字典、行動電 話、個人數位助理、 股票機等 |
| TFT | 液晶分子 (扭轉90 度) |
彩色(1,678萬色)、高對比 TN 500:1~1000:1 MVA 1500:1~3000:1 IPS 1000: 1-2000:1 |
較寬 TN:80 度 MVA:88 度 IPS:88 度 |
1.5-65 吋 |
數位相機、數位相 框、個人數位助理、 行動電話、液晶投影 機、筆記型電腦、液 晶監視器、彩色電視 (Full HD)及汽車導航 系統等 |
TN、STN 及 TFT-LCD 之比較表
上述資料顯示,液晶顯示器之應用包含商業、資訊、通訊、消費電子產 品及交通娛樂等用途,各類型 LCD 在不同終端產品規格需求下有其不同之 應用。而偏光板即為上述三種型式 LCD 之關鍵性零組件,其功能主要用於 控制特定光波之偏振方向,使光通過或遮蔽,提供必要之顯示特性,由於液 晶本身不具有使光通過、遮蔽之控制功能,須藉助偏光板來達成相關功能, 故偏光板對 LCD 具相當重要性。
液晶顯示器(LCD)挾其體積小、重量輕、耗電量低、全平面顯示及低輻 射等優勢,從一般泛用型電子產品如手錶、計算機等,到高階電子產品顯示 器如行動電話、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液晶螢幕、液晶電視等都有相當高 的市場佔有率。
我國液晶顯示器產業近年來投資熱潮不斷,雖然在超扭轉向列型液晶顯 示器(STN-LCD)方面的投資動作已見停歇,但一連串引人注目的大尺寸薄膜 電晶體顯示器(TFT-LCD)仍持續投資。目前台灣已經是全球 TFT-LCD 的生 產重地,而 TN-LCD、STN-LCD 因價格及利潤低,大部分轉往中國大陸發 展,近年國內掀起了投資次世代大尺寸 TFT-LCD 的熱潮,並逐步落實技術 自主開發,再加上 2010 年開放面板廠有條件性登陸,這些動輒上千億新台 幣的投資,比起半導體業已有後來居上之態勢。
偏光板乃為生產 LCD 所需之材料,而 LCD 產業分為 TN、STN 及 TFT 等三大類,其他平面顯示器雖有使用偏光板,但其個別應用產品、生產重鎮、 產業特性及生產技術皆有所差異,力特光電將主要行銷市場定位在台灣、大 陸、日本及韓國,但仍以成為台灣及大陸兩地區擁有最高市場佔有率之偏光 板供應商為努力目標。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3.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1)產品之發展趨勢
偏光板依其光學功能來分類,可分為一般汎用、高對比、超高對比、 特超高對比、高耐久、彩色、白化、IPS 及 VA 用偏光板。
近來產品發展朝向薄型化、高透過率、高解析度及高亮度等趨勢, 以因應面板輕量化及環保節能要求。
偏光板依生產原料來分類,可分為碘系列及染料系列,在功能上的 差異是染料系列偏光板的耐候性質比碘系列好,因此在車載、工控及 LCD 投影機等高溫的條件下多使用染料系偏光板,但在偏光度及透過率的光 學性質上則以碘系列偏光板為較好,因此在筆記型電腦及桌上型 PC 監視 器及液晶電視等對光學性質要求較高的產品上則是完全使用碘系列偏光 板,本公司產品分類如下表:
| 光學功能 | 一般泛用型 | 高對比型 | 超高對比型 |
|---|---|---|---|
| 類別 | TN 型偏光板 |
STN 型偏光板 |
TFT 型偏光板 |
| 碘系(I2) | 計算機、手錶、 太陽眼鏡、遊戲機 |
PDA、 行動電話 |
筆記型電腦、智慧手機、數位攝影 機、相機、數位相框、Tablet PC、 桌上型 PC 監視器、液晶電視 |
| 染料系(dye) | 車載、船舶用、 低階顯示器 |
汽車導航器 (低階) |
投影機、汽車導航器(高階) |
產品分類
由於 LCD 產品在亮度、易見性、耐候性、易使用性及輕量化等各方 面有特殊嚴格的要求,而為能符合 LCD 廠商對偏光板之品質及特性之需 求,本公司相對應於偏光板本體、各複合膜、黏著、加工上作改善及開 發,並藉由與 LCD 客戶產生良好之互動,以充分了解客戶需求作為產品 開發之參考。LCD 要求偏光板之發展趨勢如下表:
| LCD 對偏光板 |
偏光板產品 | ||
|---|---|---|---|
| 特性之需求 | 需求種類 | 發展方向 | 說 明 |
| 高亮度 | 偏光板的特性改進 | 透過率、偏光板性能、防止表面反射 | |
| 高對比 | (AGLR、AGAR、HCLR、HCAR) | ||
| 視覺效果 | 無色偏 | 反射、半透過 | 白度、反射性、半透過性、視角特性 |
| 抗反射 | 位相差板 | 位相差值控制、波長分散特性、溫度 | |
| 廣視角特性 | 依存性膜、液晶塗佈膜 | ||
| 薄型 | 染料性產品及碘系 | ||
| 攜帶型之高耐候 性及輕量化 |
耐候 | 產品之耐候改進 | 薄型化、高耐久性及中耐久性 |
| 薄型產品導入 | |||
| 平坦性 | 製程改進,原材選用 | 偏光板材料、粘著劑之正確使用 | |
| 易加工性 | 易撕離型膜及 | ||
| 保護膜 | 之研究 | 防止帶靜電、裁切性佳 |
LCD 要求偏光板之發展趨勢
(2)產品競爭情形
目前擁有偏光板製造技術的廠商,除了日本、台灣及韓國廠商以外, 尚有中國大陸廠商,先前大陸廠商都主打低階 TN/STN 產品,近期已加 速導入 TFT 產品,不過整體市場佔有率仍低,且產品品質仍無法與日、 台、韓廠相提比較。此外,台灣面板廠持續次世代面板投資,因偏光板 產業未來成長性高,也吸引新業者積極進入此市場,包括明基材料、奇 美材料等台灣廠商,以及日商住友在台成立住華,日東在台中擴大生產 等,本公司除目前LCD TV、MNT、NB、Tablet PC、Car LCD及 Smart Phone 用的偏光板發展外,另積極擴展精密塗佈等表面處理業務及產品,提升 品質穩定性及降低成本,並積極搶攻韓國、日本及中國大陸市場及提高 對客戶多方面服務與配合,藉以拉大與競爭者的差距,維持高度競爭力。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
1.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投入之研發費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103 年度 |
104 年度截至 3 月 31 日(註) |
||||
|---|---|---|---|---|---|---|---|
| 營 | 收 | 淨 | 額 | 4,105,007 | 1,007,130 | ||
| 研 | 發 | 費 | 用 | 99,346 | 27,843 | ||
| 佔 | 營 收 |
淨 | 額 | 比 | 例 | 2.42% | 2.76% |
註:104 年度截至 3 月 31 日資料為係業經會計師核閱。
2.開發成功之技術產品
| 年 度 |
產 | 品 | 應用市場別 | |
|---|---|---|---|---|
| 第一季 | 染料系偏光板 | 車載 | ||
| 第二季 | 碘系高耐久偏光板 | 車載 | ||
| 年 103 |
第三季 | 超薄型偏光板 | 手機 | |
| 第四季 | IPS TV 偏光板 | TV | ||
| 年 104 |
第一季 | IPS 廣視角偏光板 | 手機 |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 1.短期計劃
- (1)行銷策略
- A.市場面:
全球經濟不景氣液晶面板整體需求已不復以往的大幅成長,整體策略 調整以高毛利力產品及合理經濟規模來經營 2015 年,同時善加利用已 獲得各大廠認證,積極應對以增加產品營收,並彰顯生產集中管理的 最佳化成本效益,以增加力特在客戶端的價值。
B.客戶面:
除持續強化與現有大客戶的關係外,亦積極開拓大陸、韓國、日本等 區域的新客戶。
C 產品面:
從 TV、Monitor 擴大到 NB 及中小尺寸全系列產品。備料上也將強化 半成品之準備,以應付其他客戶市場上之急單需求。
D.服務面:
為落實 Total Solution,對客戶群做區域性劃分,並把產品開發人員 與行銷人員的功能結合,就近全方位服務及深耕客戶。
- (2)生產策略
- A.人員集中管理、產線集中生產,以因應整體大環境的不佳;人盡其才、 物盡其用,以達到生產利用率最佳化及成本最低化。
- B.因目前市場需求衰退而造成多餘之產線,視實際狀況做暫時停產以達 到有效管理,並提升有效生產良率和稼動率。
- (3)產品研發
A.短期產品開發方向:以降低成本及車載偏光板開發為主。
- B.開發目前較有利潤的產品,如車載偏光板。不管是染料系偏光板或碘 系偏光板,皆已開發出符合客戶需求的產品,且已有小量訂單,未來 訂單的成長可期。
- 2.長期計劃
- (1)行銷策略
- A.強化優勢產品銷售(高耐久、光學膜類、自製塗佈)及調整產品組合, 以確保獲利提昇,並增加與競爭者產品差異性。
- B.成為專業偏光板設計與生產工廠,配合市場開發,加強與客戶協商, 已達互惠之效、利潤共享,並持續爭取更多國際級大廠之合作。
- C.將現有 TV、 Monitor 和中小尺寸產品線再積極拓廣至 NB、Tablet PC 及車載/工控產品線。
- (2)生產策略
A.導入計劃性生產整合自動化,如 CCD 自動檢測系統,以增加生產效率。 B.強化換線速度,集中生產,彈性調度產能,以期妥善安排急單生產。 C.強化與供應商之互動,以穩定原物料充足供應,並降低生產成本。 D.積極佈局大陸市場,爭取供貨中國大陸面板廠。
- (3)產品研發
- A.以偏光板技術為主,開發出各式應用的產品及技術,如:太陽眼鏡、 精密塗佈、上膠製程塗佈技術等,並以提升產品技術為主要重點。 B 顯示器用偏光板開發方向,以薄型化、提升機速及減少能源損耗為重
- 點。並冀望透過新材料的使用及開發,達到領先競爭者的目標。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本公司主要產品為 TN、STN 及 TFT 型 LCD 用偏光板,其中 TFT -LCD 無論 市場及成長潛力均最為重要。
(一)市場分析
1.主要商品之銷售地區
最近二年度產品銷售地區及內外銷比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102 | 年度 | 103 | 年度 |
|---|---|---|---|---|
| 銷售 地區 |
銷貨收入 淨 額 |
佔銷貨收入淨額之 比例 |
銷貨收入 淨 額 |
佔銷貨收入淨額之 比例 |
| 內 銷 |
507,285 | 12.60 | 334,417 | 8.15 |
| 外 銷 |
3,518,535 | 87.40 | 3,770,590 | 91.85 |
| 總 計 |
4,025,820 | 100.00 | 4,105,007 | 100.00 |
2.市場產能佔有率
2015 LCD Polarizer share by Suppliers


依 IHS/Display search 資料顯示,本公司 2015 年為台灣第三,世界第八 大偏光板供貨供應商,全球產能佔有率為 3.5%。

<2011~2020 年 全球 TFT LCD 市場需求>
<2012~2018 年 全球手機(功能/智慧)市場需求>


<2011~2018 年 全球車載 OLED/TFT LCD 市場需求>
Source: IHS/Display Search 2015
由<2011~2020 年 全球 TFT LCD 市場需求>圖表可以清楚看出,相較於 2013 年的出貨量,2014 年液晶電視面板只有微幅成長,而 LCD Monitor 及 Notebook PC(含 Mini NB)出貨量幾乎無成長甚至小幅下滑。但反觀 Tablet PC 從 2012 年開始出貨持續大幅成長,Tablet PC 在 2013 年出貨量已 正式超越 Notebook PC,2014 年以後仍持續穩定成長。而由<2012~2018 年 全球手機(功能/智慧)市場需求>圖表可以明確看出,Smart phone 出貨量在 2013 年已正式超越一般功能手機。2014 年以後仍保有高度的成長動力。 另外,由<2011~2018 年 全球車載(OLED/TFT LCD)市場需求>圖表清楚呈 現,車載面板也是後續 TFT LCD 需求穩定成長的重要應用。由此可知 Smart Phone、Tablet PC 及車載 LCD 的產品開發未來勢必成為各大面板廠兵家必 爭之地。
全球偏光板供應廠商產能概況
單位:仟平方米
| 區域 | 製造商 | 2013 年度 產能 |
2014 年度 產能 |
2015 年度 預估產能 |
2015 年度 預估佔有率 (%) |
產品應用 |
|---|---|---|---|---|---|---|
| 日東電工 | 151,800 | 160,200 | 160,200 | 23.3% | TFT、OLED、STN、TN | |
| 三立 | 39,000 | 39,000 | 39,000 | 5.7% | TFT、STN | |
| 日本 | 住友化學 | 139,408 | 139,408 | 139,408 | 20.2% | TFT、OLED、STN |
| Polatechno | 5,004 | 5,004 | 5,004 | 0.7% | TFT、OLED、STN、TN | |
| 力特光電 | 24,000 | 24,000 | 24,000 | 3.5% | TFT、OLED、STN、TN | |
| 台灣 | 明基材料 | 58,920 | 58,920 | 58,920 | 8.6% | TFT、OLED |
| 奇美材料 | 38,280 | 38,280 | 44,400 | 6.4% | TFT、OLED | |
| 三星第一毛織 | 35,796 | 35,796 | 35,796 | 5.2% | TFT、OLED | |
| 韓國 | LG 化學 | 129,696 | 143,520 | 151,920 | 22.1% | TFT、OLED |
| 大明素材 | 6,100 | 6,100 | 6,100 | 0.9% | TFT、OLED、STN、TN | |
| 緯達光電 | 2,400 | 2,400 | 2,400 | 0.3% | STN、TN | |
| 中國 | 盛波光電 | 8,100 | 13,500 | 13,500 | 2.0% | TFT、OLED、STN、TN |
| 大陸 | 僑業 | 1,500 | 1,500 | 1,500 | 0.2% | STN、TN |
| 三利譜 | 6,600 | 6,600 | 6,600 | 1.0% | TFT、OLED、STN、TN | |
| 合 計 |
646,604 | 674,228 | 688,748 | 100.0% | ||
| 與前一年比較之成長率 | 2.9% | 4.1% | 2.1% |
註:資料來源:IHS/Display Search 2015 & Optimax
4.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1)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之有利因素
A.利用現有蘇州廠人員提供大陸華東/華南客戶更即時更全方位的服務。 B.除現有 IPS 產品開發與生產經驗與世界級大廠配合外,進行超薄型及 高透過、高耐久、高精細及高亮度的偏光板認證開發,以因應產品發 展輕薄及環保節能趨勢。
C.利用光學膜類生產與表面塗佈技術, 開發高利基之精密塗佈產品。 (2)發展遠景之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A.下游客戶競爭激烈,要求降價壓力強
由於 TFT-LCD 面板廠商新世代線(如 8.5 代)已於 2011~2015 年陸續開 出,將造成面板供應量大增,售價降低,原物料勢必面臨降價壓力。 <因應對策>
- (a)不斷研發精進,即時推出高功能、高品質、高利潤產品,以減緩降 價壓力,並往高毛利 Tablet PC、中小尺寸、工控及車載產品發展。
- (b)持續改善生產流程,提高機速、稼動及裁切利用率,降低廠內耗損 及加速材料在地化,以利降低整體成本。
- (c)將現有專業的 TN/ STN 產品生產線,更深耕新產品與市場擴大佔有 率,以創造更大利潤。
- B.潛在競爭者眾多
- 由於市場需求擴增,面板大廠採偏光板 In House 策略,競爭日益激烈。 <因應對策>
- (a)適時調整產品組合,並搭配差異化市場策略,以擺脫潛在危機。
- (b)不斷且快速研發改良產品,以領導市場需求,拉長潛在競爭者之學 習曲線,創造有利競爭優勢。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本公司主要產品為生產 LCD 用之偏光板,計分類為 TN 型 STN 型及 TFT 型。 2.偏光板的產製過程

(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雖然台灣切入液晶產業已近三十年,但其注力仍在末端的面板製造或中間 材料之生產,至今跨入最上游的原膜物料仍屈指可數且效果不彰。因此、本公 司所需之原物料大半仍仰賴日系廠商,並在累積多年的良好關係下,目前確保 需求量及維持市場行情價均不是問題。
展望未來,除持續勠力於降低現行機種之材料成本外,配合公司發展多元 化產品,舉凡開發/確保必要之材料、物料盡可能的在地化、尋找替代料等皆是 本公司永續經營的重要採購執行方針。
(四)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佔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銷)貨金額與比例,及其增減變動原因
1.最近二年度主要供應商資料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2 | 年 | 103 | 年 | 截 度 年 104 |
止 季 一 第 至 |
|||||
|---|---|---|---|---|---|---|---|---|---|---|
| 人 係 行 關 發 之 與 全年度進貨 淨額比率(%) 占 額 金 稱 名 |
稱 名 |
額 金 |
全年度進貨 淨額比率(%) 占 |
人 係 行 關 發 之 與 |
稱 名 |
額 金 |
淨額 當年度截至第 比率(%) 進貨 一季止 占 |
人 係 行 關 發 之 與 |
||
| 商 應 供 27.5 666,880 A 商 廠 |
A 商 廠 |
808,684 | 29.3 | 商 應 供 |
A 商 廠 |
183,102 | 26.5 | 商 應 供 |
||
| 商 應 供 14.2 343,401 B 商 廠 |
D 商 廠 |
387,252 | 14.0 | 商 應 供 |
B 商 廠 |
104,221 | 15.1 | 商 應 供 |
||
| 商 應 供 13.1 318,763 C 商 廠 |
B 商 廠 |
380,952 | 13.8 | 商 應 供 |
D 商 廠 |
72,040 | 10.4 | 商 應 供 |
||
| 商 應 供 12.5 303,494 D 商 廠 |
他 其 |
1,186,762 | 42.9 | 商 應 供 |
他 其 |
331,215 | 48.0 | 商 應 供 |
||
| 商 應 供 32.7 793,306 他 其 |
||||||||||
| 100.0 2,425,844 額 淨 貨 進 |
額 淨 貨 進 |
2,763,650 | 100.0 | 額 淨 貨 進 |
690,578 | 100.0 |
註 1:列明最近二年度進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供應商名稱及其進貨金額與比例,但因契約約定不得揭露供應商名稱或交易對象為個人且非關係人者,得以代號為之。
103 年度主要材料增減變動原因說明:
103 年度主要材料來源仍以日系供應商為主,主要策略來自於材料組合的運用調整、重視料價比接單。其中透過廠商 A 代理的原物料 除橫跨TFT 與TN/STN之外,獨占性亦高,故為進貨佔比最高的供應商。102年至104年 Q1之產品接單組合並無大太變化,仍以MNT/TV 用產品為主,故供應商並無重大異動,惟廠商 C 於 103 年度及 104 年 Q1 的進貨比重降低, 主要背景為客戶切換機種。 2. 最近二年度主要銷貨客戶資料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稱 名 目 項 |
額 金 |
103 | 年 | 104 | 至 截 度 年 |
止 季 第 |
|||||
|---|---|---|---|---|---|---|---|---|---|---|---|
| 全年度銷貨 淨額比率(%) 占 |
人 係 行 關 發 之 與 |
稱 名 |
額 金 |
全年度 淨額 比率(%) 銷貨 占 |
人 係 行 關 發 之 與 |
稱 名 |
額 金 |
當年度截至 第一季止銷貨 淨額比率(%) 占 |
人 係 行 關 發 之 與 |
||
| A 戶 客 1 |
1,148,717 | 28.53 | 戶 客 般 一 |
A 戶 客 |
1,973,239 | 48.07 | 戶 客 般 一 |
A 戶 客 |
428,952 | 42.59 | 戶 客 般 一 |
| B 戶 客 2 |
1,000,929 | 24.86 | 戶 客 般 一 |
B 戶 客 |
579,159 | 14.11 | 戶 客 般 一 |
B 戶 客 |
165,612 | 16.44 | 戶 客 般 一 |
| 他 其 |
1,876,174 | 46.61 | 他 其 |
1,552,609 | 37.82 | 他 其 |
412,566 | 40.97 | |||
| 額 淨 貨 銷 |
4,025,820 | 100.00 | 額 淨 貨 銷 |
4,105,007 | 100.00 | 額 淨 貨 銷 |
1,007,130 | 100.00 |
註 1:列明最近二年度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銷貨金額與比例,但因契約約定不得揭露客戶名稱或交易對象為個人且非關係人者,得以代號為之。
103 年主要銷貨客戶營收變動原因說明如下:
1.增加客戶 A LCD TV 用偏光板的出貨量。
2.客戶 B 減少 LCD TV 用偏光板的出貨。
(五)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
單位:產能及產量/仟片、產值/新台幣仟元
| 生產 年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
|---|---|---|---|---|---|---|
| 度 量值 主要商品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 TN/STN | 6,140 | 3,543 | 412,600 | 6,140 | 3,098 | 487,668 |
| TFT | 71,232 | 37,565 | 2,703,221 | 98,397 | 28,370 | 2,879,611 |
| 合 計 |
77,371 | 41,108 | 3,115,821 | 104,537 | 31,468 | 3,367,279 |
(六)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
單位:量/仟片、值/新台幣仟元
| 銷 年 售 |
102 | 年度 | 103 | 年度 | ||||
|---|---|---|---|---|---|---|---|---|
| 度 量 值 |
內 | 銷 | 外 | 銷 | 內 | 銷 | 外 | 銷 |
| 主要商品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 TN/STN | 329 | 128,915 | 2,850 | 668,758 | 23 | 138,225 | 2,954 | 699,679 |
| TFT | 4,154 | 378,370 | 34,210 | 2,849,777 | 2,890 | 196,192 | 24,316 | 3,070,911 |
| 合 計 |
4,483 | 507,285 | 37,060 | 3,518,535 | 2,913 | 334,417 | 27,270 | 3,770,590 |
三、從業員工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服務 年資、平均年齡及學歷分布比率
104 年 4 月 30 日
| 年 | 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截至 4 月 30 日 |
|||||
|---|---|---|---|---|---|---|---|---|---|
| 員 | 管 | 理 | 人 | 員 | 228 | 220 | 222 | ||
| 工 | 研 | 發 | 技 | 術 | 人 | 員 | 88 | 87 | 88 |
| 人 數 |
作 | 業 | 員 | 448 | 455 | 473 | |||
| (人) | 合 | 計 | 764 | 762 | 783 | ||||
| 平均年歲(歲) | 36.5 | 36.9 | 36.9 | ||||||
| 平均服務年資 (年) | 7.2 | 7.6 | 7.6 | ||||||
| 學 | 博 | 士 | 0.1 | 0.1 | 0.1 | ||||
| 歷 分 |
碩 | 士 | 3.9 | 3.8 | 3.7 | ||||
| 布 | 大 | 專 | 52.0 | 50.7 | 50.0 | ||||
| 比 率 |
高 | 中 | 38.2 | 38.1 | 38.8 | ||||
| (%) | 高 | 中 | 以 | 下 | 5.8 | 7.3 | 7.4 |
註:上述資料含契約工人數。
四、環保支出資訊
(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無。 (二)因應對策:不適用。
五、勞資關係
(一)現行重要勞資協議及實施情形
1.員工福利措施
- (1)本公司員工除依法辦理勞工保險及健康保險,另為員工加保團體保險, 保障項目包括壽險、意外險、醫療險、癌症險等。
- (2)本公司為充分照顧員工,除依法提供基本保障外,於 89 年 5 月成立職工 福利委員會組織,依法提撥福利金,該委員會統籌各項有關員工福利計 畫之推展,並負責各項職工福利事項之規劃與執行。
2.員工訓練發展與績效管理
- (1)針對同仁之需求,開辦新進人員訓練、專業技術訓練及管理訓練等各類 教育訓練,以提供員工完整的專業技能養成及自我成長啟發。
- (2)建立專業認證制度,定期檢驗員工的知識技能,確保品質的穩定與提升。
- (3)設立圖書館與定期發送相關產業發展與技術電子報,以擴展員工視野與 眼界,隨時掌握產業動態。
- (4)為有效提升個人與組織績效,建置員工績效考核平台,以強化主管與部 屬雙向溝通,共同訂定目標與發展計畫,檢討差異並制訂改善計畫,有 效落實績效管理。
- (5)掌握員工職能與潛力,結合績效管理制度,規劃員工管理職與專業職之 發展,與跨職務之輪調,以提升員工之能力與優勢,培養傑出人才。
3.員工獎勵與照顧
- (1)定期辦理模範員工選拔,以拔擢與獎勵表現優異之同仁,並樹立正向的 工作態度與價值觀。
- (2)透過提案改善制度與獎懲制度,獎勵優異表現與成果,以提升員工創意 與問題解決能力,並規範員工行為,以維護良好紀律。
- (3)本公司設有健康中心,結合醫療機構,提供健康諮詢,辦理健康宣導活 動,舉辦各項員工聯歡活動,讓員工在身心健康、生活品質方面,得到 妥善的照顧和協助。
4.員工溝通
本公司設立線上與書面的員工意見箱,提供即時的申訴與反應管道,並定期 召開勞資會議,以正確傳達公司訊息,與員工保持順暢的溝通與互動,建立 和諧的勞 資關係。此外規範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以有效宣 導與預防。
5.退休制度
- (1)本公司對正式聘用員工訂有勞工退休辦法,依該辦法規定,員工退休金 之支付係根據退休時服務年資及平均月薪資為計算之基礎。
- (2)於八十九年八月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同年九月獲核准,並 每月按員工薪資百分之二,惟自九十四年七月改為千分之四提撥員工退 休金基金,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保管,並以該委員會名義存 入台灣銀行。
- (3)九十四年七月起,針對勞退新制,依法提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 戶。
6.其他重要協議
本公司設有書面與線上之員工意見箱,並定期召開勞資會議,以保持順暢的 溝通與正向的互動,故無發生重大勞資糾紛事宜。
(二)最近年度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受損失:無。
六、重要契約
列示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仍有效存續及最近年度到期之供銷契約、技術合作契 約、工程契約、長期借款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股東權益之重要契約之當事人、 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
| 104 年 4 月 30 日 |
|---|
| ------------------------------- |
| 契 約 性 質 |
當 事 人 |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
主 要 內 容 |
限制條款 |
|---|---|---|---|---|
| 技術合作契約 | 工研院 穗曄實業有限公司 |
102.01.01~103.9.30 | 業界科專計畫超薄 型偏光板開發計畫 |
無 |
| 租賃契約 |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管理局 |
93.02.01~112.12.31 |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土地租賃 |
無 |
| 租賃契約 | 傑聖科技(股)公司 | 99.12.23~112.12.31 | 南科一期廠房 | 無 |
| 租賃契約 | 明基材料(股)公司 | 99.2.11~105.2.29 | 南科二期廠房 | 無 |
| 租賃契約 | 江蘇帝摩斯 | 103.10.01~108.9.30 | 蘇州廠房 | 無 |
| 長期借款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88.08.10~110.08.10 | 土地、廠房、機器設 備貸款 |
無 |
| 聯合授信合約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等 5 家(註 1) |
92.06.10~104.10.27 | 擴廠、機器設備及營 運週轉等貸款 |
(註 4) |
| 聯合授信合約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等 13 家(註 2) |
93.07.20~105.11.29 | 擴廠、機器設備及營 運週轉等貸款 |
(註 4) |
| 長期借款 | 台灣新光商業銀行 | 94.07.27~105.05.27 | 營運週轉 | 無 |
| 聯合授信合約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等 5 家(註 3) |
95.09.20~106.10.26 | 營運週轉 | (註 4) |
- 註 1:聯貸之參貸銀行包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台灣土地 銀行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 註 2:聯貸之參貸銀行包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台灣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 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台灣工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及京城商業銀行。
- 註 3:聯貸之參貸銀行包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灣銀行、元大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及台 灣土地銀行。
- 註 4:本公司於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申請債務協商,並獲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不予核算財務比率,且財務承諾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及會計師查核意見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合併﹞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 | 最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
資 料(註 |
1) | 104 年 截 至 |
|
|---|---|---|---|---|---|---|
| 項 | 度 目 |
99 年~100 年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3 月 3 1 日 財 務 資 料 ( 註 1 ) |
| 流 動 |
資 產 |
2,860,233 | 2,658,928 | 3,496,637 | 3,493,342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 ( 註 |
) 2 |
3,477,494 | 3,264,417 | 3,045,846 | 3,004,261 | |
| 無 形 |
資 產 |
- | - | - | - | |
| 其他資產(註2) | 5,165,927 | 5,156,161 | 4,989,634 | 4,953,465 | ||
| 資 產 |
總 額 |
11,503,654 | 11,079,506 | 11,532,117 | 11,451,068 |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2,595,987 | 1,946,971 | 2,191,734 | 2,144,458 | |
| 分配後 | (註 3) |
(註 3) |
(註 3) |
(註 3) |
||
| 非 流 動 |
負 債 |
8,275,509 | 7,952,932 | 7,622,957 | 7,437,223 | |
| 分配前 | 10,871,496 | 9,899,903 | 9,814,691 | 9,581,681 | ||
| 負債總額 | 分配後 | 不適用(註 4) |
(註 3) |
(註 3) |
(註 3) |
(註 3)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之 權 |
益 | 632,110 | 1,179,555 | 1,717,426 | 1,869,387 | |
| 股 | 本 | 3,253,324 | 3,253,324 | 3,253,324 | 3,253,324 | |
| 資 本 |
公 積 |
- | - | - | - | |
| 保留 | 分配前 | (2,612,824) | (2,076,038) | (1,539,927) | (1,387,692) | |
| 盈餘 | 分配後 | (註 3) |
(註 3) |
(註 3) |
(註 3) |
|
| 其 他 |
權 益 |
(8,390) | 2,269 | 4,029 | 3,755 | |
| 庫 藏 |
股 票 |
- | - | - | - | |
| 非 控 制 |
權 益 |
48 | 48 | - | - | |
| 權 益 |
分配前 | 632,158 | 1,179,603 | 1,717,426 | 1,869,387 | |
| 總 額 |
分配後 | - | - | - | - |
註 1:上列截至 103 年度之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104 年度截至 3 月 31 日財務資 料經會計師核閱。
註 2:本公司經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民國 101 年 3 月 1 日北區國稅審一字第 1010004143 號函 核准以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為重估價基準日辦理房屋及建築重估,經主管機關審定重估增 值總額為 282,413 仟元。
註 3:101~103 年度需彌補歷年虧損,故無盈餘可供分配。
註 4:自 102 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101 年度同期比較調整﹞。99~100 年度,請參考 ─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之財務資料。
(二)簡明資產負債表﹝個體﹞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 | 最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資 |
料(註 1) |
|
|---|---|---|---|---|
| 項 度 目 |
99 年~100 年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 流 動 資 產 |
2,989,669 | 2,848,369 | 3,734,381 | |
| 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註 ) 2 |
3,341,672 | 3,155,812 | 2,987,739 | |
| 無 形 資 產 |
- | - | - | |
| 其他資產(註2) | 5,077,469 | 4,978,615 | 4,763,028 | |
| 資 產 總 額 |
11,408,810 | 10,982,796 | 11,485,148 | |
| 分配前 流動負債 |
2,559,343 | 1,897,972 | 2,149,941 | |
| 分配後 | - | - | - | |
| 非 流 動 負 債 |
8,217,357 | 7,905,269 | 7,617,781 | |
| 分配前 負債總額 |
10,776,700 | 9,803,241 | 9,767,722 | |
| 分配後 | 不適用(註 4) |
- | - | - |
| 歸 屬 於 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 | - | |
| 股 本 |
3,253,324 | 3,253,324 | 3,253,324 | |
| 資 本 公 積 |
- | - | - | |
| 分配前 保 留 |
(2,612,824) | (2,076,038) | (1,539,927) | |
| 盈 餘 分配後 |
- | - | - | |
| 其 他 權 益 |
(8,390) | 2,269 | 4,029 | |
| 庫 藏 股 票 |
- | - | - | |
| 非 控 制 權 益 |
- | - | - | |
| 權 益 分配前 |
632,110 | 1,179,555 | 1,717,426 | |
| 總 額 分配後 |
- | - | - |
註 1:上列截至 103 年度之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104 年度截至 3 月 31 日財務資 料經會計師核閱。
- 註 2:本公司經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民國 101 年 3 月 1 日北區國稅審一字第 1010004143 號函 核准以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為重估價基準日辦理房屋及建築重估,經主管機關審定重估增 值總額為 282,413 仟元。
- 註 3:101~103 年度需彌補歷年虧損,故無盈餘可供分配。
- 註 4:自 102 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101 年度同期比較調整﹞。99~100 年度,請參考 ─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之財務資料。
(三)簡明綜合損益表﹝合併﹞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資 |
料(註 | 1) | 104 年 截 至 |
|---|---|---|---|---|---|
| 項 目 |
99 年~100 年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3 月 3 1 日 財 務 資 料 ( 註 1 ) |
| 營 業 收 入 |
4,036,516 | 4,025,820 | 4,105,007 | 1,007,130 | |
| 營 業 毛 利 |
461,011 | 799,821 | 880,079 | 254,844 | |
| 營 業 損 益 |
92,546 | 421,354 | 505,754 | 164,69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5,927) | (9,374) | 35,082 | (37,912) | |
| 稅 前 淨 利 |
76,619 | 411,980 | 540,836 | 126,782 | |
| 繼續營業單位 本 期 淨 利 |
99,320 | 536,622 | 536,840 | 152,235 | |
|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 | - | |
| 本期淨利(損) | 99,320 | 536,622 | 536,840 | 152,235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不適用(註 2) |
(12,269) | 10,823 | 1,031 | (274)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7,051 | 547,445 | 537,871 | 151,961 | |
|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99,320 | 536,622 | 536,840 | 152,235 |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 權 益 |
-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87,051 | 547,445 | 537,871 | 151,961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 | - | - | - | |
| 每 股 盈 餘 |
0.31 | 1.65 | 1.65 | 0.47 |
註 1:上列截至 103 年度之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104 年度截至 3 月 31 日財務資 料經會計師核閱。
註 2:自 102 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101 年度同期比較調整﹞。99~100 年度,請參考 ─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之財務資料。
(四)簡明綜合損益表﹝個體﹞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 度 |
最 近 |
五 年 度 財 務 |
資 料(註 1) |
|
|---|---|---|---|---|
| 項 目 |
99 年~100 年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 營 業 收 入 |
4,038,027 | 4,026,362 | 4,014,496 | |
| 營 業 毛 利 |
471,746 | 799,821 | 881,310 | |
| 營 業 損 益 |
173,643 | 489,293 | 572,63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97,024) | (77,313) | (31,800) | |
| 稅 前 淨 利 |
76,619 | 411,980 | 540,836 | |
| 繼續營業單位 本 期 淨 利 |
99,320 | 536,622 | 536,840 | |
|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 | |
| 本期淨利(損) | 99,320 | 536,622 | 536,840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不適用(註 2) |
(12,269) | 10,823 | 1,031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7,051 | 547,445 | 537,871 | |
|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 | - | - |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 權 益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 ||||
|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 | - | - | |
| 每 股 盈 餘 |
0.31 | 1.65 | 1.65 |
註 1:上列截至 103 年度之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104 年度截至 3 月 31 日財務資 料經會計師核閱。
註 2:自 102 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101 年度同期比較調整﹞。99~100 年度,請參考 ─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之財務資料。
(五)簡明資產負債表﹝合併﹞-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 最 近 五 |
年 度 財 務 資 |
料(註 1) |
||
|---|---|---|---|---|---|
| 項 | 度 目 |
99 年 |
100 年 |
101 年 |
102~103 年 |
| 流 動 |
資 產 |
3,084,022 | 3,019,909 | 2,865,078 | |
| 基 金 及 |
投 資 |
- | - | - | |
| 固定資產(註 | 2) | 4,237,041 | 3,627,512 | 3,086,452 | |
| 無 形 |
資 產 |
76,910 | 25,079 | 23,774 | |
| 其 他 |
資 產 |
5,631,579 | 5,146,884 | 5,516,226 | |
| 資 產 |
總 額 |
13,029,552 | 11,819,384 | 11,491,530 |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3,268,474 | 3,219,231 | 2,585,074 | |
| 分配後 | - | - | - | ||
| 長 期 |
負 債 |
8,351,421 | 8,203,875 | 8,149,165 | |
| 其 他 |
負 債 |
180,613 | 138,043 | 125,952 |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11,800,508 | 11,561,149 | 10,860,191 | |
| 分配後 | - | - | - | ||
| 股 | 本 | 2,713,662 | 3,253,324 | 3,253,324 | |
| 資 本 |
公 積 |
- | - | - | 不適用(註 4)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1,456,480) | (3,052,952) | (2,947,055) | |
| 分配後 | - | - | - | ||
| 金融商品未實現 | - | - | - | ||
| 損 | 益 |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44,299 | 57,815 | 49,425 | ||
| 未實現重估增值 | - | - | 275,597 | ||
| 庫 藏 |
股 票 |
(72,509) | - | - | |
| 未認列為退休金 成本之淨損失 |
- | - | - | ||
| 母公司股東權益 | 1,228,972 | 258,187 | 631,291 | ||
| 少 數 |
股 權 |
72 | 48 | 48 | |
| 股東權益 | 分配前 | 1,229,044 | 258,235 | 631,339 | |
| 總 額 |
分配後 | - | - | - | |
註 1:上列截至 101 年度之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本公司經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民國 101 年 3 月 1 日北區國稅審一字第 1010004143 號函核 准以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為重估價基準日辦理房屋及建築重估,經主管機關審定重估增值總 額為 282,413 仟元。
註 3:99 年度及 100 年度均虧損,101 年度需彌補歷年虧損,故無盈餘可供分配。
註 4:自 102 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
(六)簡明資產負債表﹝個體﹞-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項 |
度 | 最 近 五 |
年 度 財 務 資 |
料(註 1) |
|
|---|---|---|---|---|---|
| 目 | 99 年 |
100 年 |
101 年 |
102~103 年 |
|
| 流 動 |
資 產 |
3,157,219 | 2,963,595 | 2,994,514 | |
| 基 金 及 |
投 資 |
261,663 | 343,714 | 262,583 | |
| 固定資產(註 | 2) | 3,557,359 | 3,104,664 | 3,086,452 | |
| 無 形 |
資 產 |
- | - | - | |
| 其 他 |
資 產 |
5,630,156 | 5,145,957 | 5,053,137 | |
| 資 產 |
總 額 |
12,606,397 | 11,557,930 | 11,396,686 |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3,032,276 | 3,030,618 | 2,548,430 | |
| 分配後 | - | - | - | ||
| 長 期 |
負 債 |
8,271,479 | 8,203,875 | 8,149,165 | |
| 其 他 |
負 債 |
73,670 | 65,250 | 67,800 |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11,377,425 | 11,299,743 | 10,765,395 | |
| 分配後 | |||||
| 股 | 本 | 2,713,662 | 3,253,324 | 3,253,324 | |
| 資 本 |
公 積 |
- | - | - | 不適用(註 4)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1,456,480) | (3,052,952) | (2,947,055) | |
| 分配後 | - | - | - | ||
| 金融商品未實現 | - | - | - | ||
| 損 | 益 |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44,299 | 57,815 | 49,425 | ||
| 未實現重估增值 | - | - | 275,597 | ||
| 庫 藏 |
股 票 |
(72,509) | - | - | |
| 未認列為退休金 | - | - | - | ||
| 成本之淨損失 | |||||
| 母公司股東權益 | - | - | - | ||
| 少 數 |
股 權 |
- | - | - | |
| 股東權益 | 分配前 | 1,228,972 | 258,187 | 631,291 | |
| 總 額 |
分配後 | - | - | - |
註 1:上列截至 101 年度之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本公司經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民國 101 年 3 月 1 日北區國稅審一字第 1010004143 號函核 准以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為重估價基準日辦理房屋及建築重估,經主管機關審定重估增值總 額為 282,413 仟元。
註 3:99 年度及 100 年度均虧損,101 年度需彌補歷年虧損,故無盈餘可供分配。
註 4:自 102 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
(七)簡明損益表﹝合併﹞-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資 |
1) 料(註 |
|
|---|---|---|---|---|
| 項 目 |
99 年 |
100 年 |
101 年 |
102~103 年 |
| 營 業 收 入 |
5,908,267 | 4,016,504 | 4,036,516 | |
| 營 業 毛 利 |
285,503 | 26,015 | 466,808 | |
| 營 業 損 益 |
(286,584) | (450,157) | 99,074 |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360,661 | 299,309 | 575,250 | |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962,822 | 865,229 | 591,177 | |
| 繼續營業部門 稅 前 損 益 |
(888,745) | (1,016,077) | 83,147 | |
| 繼續營業部門 損 益 |
(1,456,696) | (1,070,325) | 105,897 | 不適用(註 2) |
| 停業部門損益 | - | - | - | |
| 非 常 損 益 |
- | - | - | |
| 會計原則變動 之累積影響數 |
- | - | - | |
| 合併總利益(損失) | (1,456,696) | (1,070,325) | 105,897 | |
| 母 公 司 股東利益(損失) |
(1,456,480) | (1,070,301) | 105,897 | |
| 少數股權損失 | (216) | (24) | - | |
| 每 股 盈 餘 |
(5.45) | (3.92) | 0.33 |
註 1:上列截至 101 年度之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自 102 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
(八)簡明損益表﹝個體﹞-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 1) |
|||||
|---|---|---|---|---|---|---|
| 項 目 |
99 年 |
100 年 |
101 年 |
102~103 年 |
||
| 營 業 收 入 |
5,379,232 | 3,916,740 | 4,038,027 | |||
| 營 業 毛 利 |
63,347 | (23,574) | 477,543 | |||
| 營 業 損 益 |
(420,759) | (442,479) | 180,171 |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480,416 | 279,896 | 542,441 | |||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948,186 | 853,470 | 639,465 | |||
| 繼續營業部門 稅 前 損 益 |
(888,529) | (1,016,053) | 83,147 | |||
| 繼續營業部門 損 益 |
(1,456,480) | (1,070,301) | 105,897 | |||
| 停業部門損益 | - | - | - | 2) 不適用(註 |
||
| 非 常 損 益 |
- | - | - | |||
| 會計原則變動 之累積影響數 |
- | - | - | |||
| 本 期 損 益 |
(1,456,480) | (1,070,301) | 105,897 | |||
| 母 公 司 股東利益(損失) |
- | - | - | |||
| 少數股權損失 | - | - | - | |||
| 每 股 盈 餘 |
(5.45) | (3.92) | 0.33 |
註 1:上列截至 101 年度之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自 102 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
| (九)簽證會計師姓名及其查核意見 | ||||
|---|---|---|---|---|
| ------------------ | -- | -- | -- | -- |
| 年度 | 簽證事務所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查核意見 |
|---|---|---|---|
| 99 年 |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吳欣亮、周銀來會計師 |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
| 100 年 |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吳欣亮、周銀來會計師 |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
| 101 年 |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吳欣亮、周銀來會計師 |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
| 102 年 |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吳欣亮、周銀來會計師 |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
| 103 年 |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吳欣亮、周銀來會計師 |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一)財務分析表﹝合併﹞
| 年 度(註 1) |
最 近 五 |
年 度 財 |
務 分 析 |
104 年 |
||
|---|---|---|---|---|---|---|
| 分析項目(註 3) |
99 年~100 年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截至 3 月 31 日 (註 1) |
|
| 財 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94.50 | 89.35 | 85.10 | 83.67 | |
| 結 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比率 |
256.15 | 279.76 | 306.65 | 309.78 | |
| 償 | 流動比率 | 110.17 | 136.56 | 159.53 | 162.90 | |
| 債 能 |
速動比率 | 65.54 | 89.19 | 108.02 | 102.56 | |
| 力 % |
利息保障倍數 | 1.33 | 2.91 | 3.98 | 3.87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3.94 | 3.84 | 3.15 | 2.54 | ||
| 平均收現日數 | 92.63 | 95.05 | 115.87 | 143.70 | ||
| 經 | 存貨週轉率(次) | 2.13 | 2.31 | 2.39 | 1.97 | |
| 營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8.38 | 8.91 | 10.80 | 11.71 | |
| 能 | 平均銷貨日數 | 171.36 | 158.00 | 152.71 | 185.27 | |
| 力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次) |
不適用(註 2) |
1.06 | 1.19 | 1.30 | 1.33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34 | 0.35 | 0.36 | 0.35 | ||
| 資產報酬率(%) | 2.45 | 6.33 | 6.07 | 6.57 | ||
| 獲 | 權益報酬率(%) | 16.87 | 59.23 | 37.06 | 33.95 | |
| 利 能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 率(%)(註 7) |
2.35 | 12.66 | 16.62 | 15.58 | |
| 力 | 純益率(%) | 2.46 | 13.32 | 13.07 | 15.11 | |
| 每股盈餘(元) | 0.31 | 1.65 | 1.65 | 0.47 | ||
| 現 | 現金流量比率(%) | 20.47 | 59.28 | - | 2.75 | |
| 金 流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79.67 | 300.88 | 267.70 | 471.72 | |
| 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5.01 | 10.44 | - | 0.51 | |
| 槓 桿 |
營運槓桿度 | 7.76 | 2.38 | 2.11 | 1.79 | |
| 度 | 財務槓桿度 | (0.67) | 2.04 | 1.55 | 1.36 | |
| 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達 | 20%之原因: | |||||
| (1)償債能力比率增加:主要係流動資產及稅前利益增加所致。 | ||||||
| (2)經營能力比率增加:主要係應收款項增加、應付款項減少所致。 | ||||||
| (3)穫利能力比率減少:主要係權益總額增加所致。 |
(4)現金流量比率減少:主要係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出所致。
(5)槓桿度減少:主要係營業利益增加、利息費用減少所致。
(二)財務分析表﹝個體﹞
| 年 度(註 1) |
最 近 |
五 年 度 財 務 |
分 析 |
||
|---|---|---|---|---|---|
| 分析項目(註 3) |
99 年~100 年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
| 財 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94.45 | 89.25 | 85.04 | |
| 結 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比率 |
264.82 | 287.87 | 312.45 | |
| 償 | 流動比率 | 116.81 | 150.07 | 173.69 | |
| 債 能 |
速動比率 | 71.53 | 101.48 | 121.19 | |
| 力 % |
利息保障倍數 | 1.34 | 2.93 | 4.02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3.39 | 3.49 | 3.01 | ||
| 平均收現日數 | 107.66 | 104.58 | 121.26 | ||
| 經 | 存貨週轉率(次) | 2.14 | 2.31 | 2.39 | |
| 營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8.36 | 8.91 | 10.79 | |
| 能 | 平均銷貨日數 | 170.56 | 158.00 | 152.71 | |
| 力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次) |
不適用(註 2) |
1.16 | 1.23 | 1.33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34 | 0.35 | 0.36 | ||
| 資產報酬率(%) | 2.45 | 6.37 | 6.10 | ||
| 獲 | 權益報酬率(%) | 16.87 | 59.24 | 37.06 | |
| 利 能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 率(%)(註 7) |
2.35 | 12.66 | 16.62 | |
| 力 | 純益率(%) | 2.45 | 13.32 | 13.07 | |
| 每股盈餘(元) | 0.31 | 1.65 | 1.65 | ||
| 現 | 現金流量比率(%) | 24.75 | 59.60 | - | |
| 金 流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110.69 | 303.09 | 244.80 | |
| 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5.90 | 10.12 | - | |
| 槓 | 營運槓桿度 | 4.35 | 2.13 | 1.93 | |
| 桿 度 |
財務槓桿度 | (3.43) | 1.77 | 1.45 |
註 1:上列 101~103 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104 年度截至 3 月 31 日財務資料經會計師核閱。
註 2:自 102 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101 年度同期比較調整﹞。99~100 年度,請參考─我國財務 會計準則之財務資料。
註 3:財務分析之計算公式如下:
- 1.財務結構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 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 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 4)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現 金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長期投資+其 他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註 5)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註 6)。
-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 註 4:上開每股盈餘之計算公式,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以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為準,而非以年底已發行股數為基礎。
- 2.凡有現金增資或庫藏股交易者,應考慮其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
- 3.凡有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者,在計算以往年度及半年度之每股盈餘時,應按增資比例追溯調
整,無庸考慮該增資之發行期間。
- 4.若特別股為不可轉換之累積特別股,其當年度股利(不論是否發放)應自稅後淨利減除、或增加稅後 淨損。特別股若為非累積性質,在有稅後淨利之情況,特別股股利應自稅後淨利減除;如為虧損,則 不必調整。
- 註 5:現金流量分析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係指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數。
- 2.資本支出係指每年資本投資之現金流出數。
- 3.存貨增加數僅在期末餘額大於期初餘額時方予計入,若年底存貨減少,則以零計算。
- 4.現金股利包括普通股及特別股之現金股利。
- 5.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係指扣除累計折舊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總額。
- 註 6:發行人應將各項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依性質區分為固定及變動,如有涉及估計或主觀判斷,應注意其 合理性並維持一致。
- 註 7:公司股票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開有關占實收資本比率計算,則改以資產負債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率計算之。
(三)財 務 分 析 ﹝合併﹞-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 年 | 度(註 1)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
|---|---|---|---|---|---|---|
| 分析項目(註 2) | 99 年 |
100 年 |
101 年 |
102~103 年 |
||
| 財 務 結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90.56 | 97.81 | 94.50 | ||
| 構 (%) |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 226.11 | 233.27 | 284.48 | ||
| 償 債 |
流動比率 | 94.35 | 93.80 | 110.83 | ||
| 能 | 速動比率 | 39.82 | 50.83 | 65.81 | ||
| 力 % |
利息保障倍數 | - | - | 1.36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7.54 | 4.55 | 3.94 | |||
| 經 | 平均收現日數 | 48.40 | 80.21 | 92.63 | ||
| 營 | 存貨週轉率(次) | 2.10 | 1.90 | 2.13 | ||
| 能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15.85 | 8.71 | 8.36 | ||
| 力 | 平均銷貨日數 | 173.80 | 192.10 | 171.36 | ||
| 固定資產週轉率(次) | 1.29 | 1.02 | 1.20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42 | 0.32 | 0.34 | 不適用(註 2) |
||
| 資產報酬率(%) | (8.91) | (7.06) | 2.53 | |||
| 獲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74.19) | (143.93) | 23.80 | ||
| 利 | 占實收 資本比率 |
營業利益 | (10.56) | (13.83) | 3.04 | |
| 能 | (%) | 稅前純益 | (32.75) | (31.23) | 2.55 | |
| 力 | 純益率(%) | (24.65) | (26.64) | 2.62 | ||
| 每股盈餘(元) | (5.45) | (3.92) | 0.33 | |||
| 現 | 現金流量比率(%) | - | 9.87 | 19.82 | ||
| 金 流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58.69 | 94.47 | 77.87 | ||
| 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 | 2.31 | 3.74 | ||
| 槓 | 營運槓桿度 | (2.85) | (1.18) | 7.30 | ||
| 桿 度 |
財務槓桿度 | 0.53 | 0.65 | (0.76) | ||
| 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達 | 20%之原因:不適用。 |
(四)財 務 分 析 ﹝個體﹞-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 年 度(註 1)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
|---|---|---|---|---|---|---|
| 分析項目(註 2) | 99 年 |
100 年 |
101 年 |
102~103 年 |
||
| 財 務 結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90.25 | 97.76 | 94.46 | ||
| 構 (%) |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 267.06 | 272.55 | 284.48 | ||
| 償 債 |
流動比率 | 104.12 | 97.78 | 117.50 | ||
| 能 | 速動比率 | 44.39 | 52.40 | 71.84 | ||
| 力 % |
利息保障倍數 | - | - | 1.36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5.27 | 3.75 | 3.39 | |||
| 平均收現日數 | 69.25 | 97.33 | 107.66 | |||
| 經 營 |
存貨週轉率(次) | 2.00 | 1.88 | 2.13 | ||
| 能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15.54 | 8.81 | 8.34 | ||
| 力 | 平均銷貨日數 | 182.50 | 194.14 | 171.36 | ||
| 固定資產週轉率(次) | 1.39 | 1.17 | 1.30 | 2) 不適用(註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39 | 0.32 | 0.35 | |||
| 資產報酬率(%) | (9.24) | (7.33) | 2.54 | |||
| 獲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74.18) | (143.93) | 23.81 | ||
| 利 | 占實收 資本比率 |
營業利益 | (15.50) | (13.60) | 5.53 | |
| 能 | (%) | 稅前純益 | (32.74) | (31.23) | 2.55 | |
| 力 | 純益率(%) | (27.07) | (27.32) | 2.62 | ||
| 每股盈餘(元) | (5.45) | (3.92) | 0.33 | |||
| 現 | 現金流量比率(%) | - | 6.60 | 25.32 | ||
| 金 流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57.41 | 135.36 | 112.21 | ||
| 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 | 1.48 | 4.72 | ||
| 槓 桿 |
營運槓桿度 | (1.46) | (1.07) | 4.23 | ||
| 度 | 財務槓桿度 | 0.64 | 0.66 | (4.09) |
註 1:上列截至 101 年度之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註 2:自 102 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
- 註 3:財務分析之計算公式如下:
1.財務結構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股東權益淨額+長期負債)/ 固定資產淨額。
-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 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 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固定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固定資產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股東權益淨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稅後淨利-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 4)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現 金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固定資產毛額+長期投資+其他資產+營 運資金)。(註 5)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註 6)。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 註 4:上開每股盈餘之計算公式,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以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為準,而非以年底已發行股數為基礎。
2.凡有現金增資或庫藏股交易者,應考慮其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
3.凡有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者,在計算以往年度及半年度之每股盈餘時,應按增資比例追溯調 整,無庸考慮該增資之發行期間。
- 4.若特別股為不可轉換之累積特別股,其當年度股利(不論是否發放)應自稅後淨利減除、或增加稅後 淨損。特別股若為非累積性質,在有稅後淨利之情況,特別股股利應自稅後淨利減除;如為虧損,則 不必調整。
- 註 5:現金流量分析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係指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數。
- 2.資本支出係指每年資本投資之現金流出數。
- 3.存貨增加數僅在期末餘額大於期初餘額時方予計入,若年底存貨減少,則以零計算。
- 4.現金股利包括普通股及特別股之現金股利。
-
- 固定資產毛額係指扣除累計折舊前之固定資產總額。
- 註 6:發行人應將各項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依性質區分為固定及變動,如有涉及估計或主觀判斷,應注意 其合理性並維持一致。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審查報告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表:請參閱第 164~第 233 頁。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第 89~第 163 頁。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 其對本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一、財務狀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
差 | 異 | ||
|---|---|---|---|---|
| 項 目 |
103 年度 |
102 年度 |
金 額 |
% |
| 流 動 資 產 |
3,496,637 | 2,658,928 | 837,709 | 31.5 |
| 非 流 動 資 產 |
8,035,480 | 8,420,578 | (385,098) | (4.6) |
| 資 產 總 額 |
11,532,117 | 11,079,506 | 452,611 | 4.1 |
| 流 動 負 債 |
2,191,734 | 1,946,971 | 244,763 | 12.6 |
| 非 流 動 負 債 |
7,622,957 | 7,952,932 | (329,975) | (4.1) |
| 負 債 總 額 |
9,814,691 | 9,899,903 | (85,212) | (0.9) |
| 股 本 |
3,253,324 | 3,253,324 | - | - |
| 資 本 公 積 |
- | - | - | - |
| 保 留 盈 餘 (累 積 虧 損) |
(1,539,927) | (2,076,038) | 536,111 | 25.8 |
| 其 他 權 益 |
4,029 | 2,269 | 1,760 | 77.6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之 權 益 總 額 |
1,717,426 | 1,179,555 | 537,871 | 45.6 |
| 權 益 總 額 |
1,717,426 | 1,179,603 | 537,823 | 45.6 |
增減比例超過 20%之變動分析﹕
1.最近兩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變動項目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
(1)流動資產:主係應收帳款及存貨增加所致。
(2)保留盈餘〈累積虧損〉﹕主係本期淨利金額影響所致。
(3)其他權益﹕主係本期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所致。
(4)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總額﹕主係本期淨利金額影響所致。
(5)權益總額﹕主係本期淨利金額影響所致。
2.未來因應計劃:
穩健經營為原則。穩定品質、提高良品率、降低成本,重料價比好的產品線與訂單,不競逐 高營收低毛利等廣大市場,而要全力搶攻高毛利、高現金流入的利基市場並且積極開拓中國 大陸 TFT LCD 面板廠客戶。
二、財務績效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項 目 |
103 年度 |
102 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
| 營 業 收 入 |
4,105,007 | 4,025,820 | 79,187 | 2.0 |
| 營 業 成 本 |
3,224,928 | 3,225,999 | (1,071) | - |
| 營 業 毛 利 |
880,079 | 799,821 | 80,258 | 10.0 |
| 營 業 費 用 |
374,325 | 378,467 | (4,142) | (1.1) |
| 營 業 利 益 |
505,754 | 421,354 | 84,400 | 20.0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35,082 | (9,374) | 44,456 | 474.2 |
| 稅 前 淨 利 |
540,836 | 411,980 | 128,856 | 31.3 |
| 所得稅 (費用 )利益 |
(3,996) | 124,642 | (128,638) | (103.2) |
| 本 期 淨 利 |
536,840 | 536,622 | 218 | -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031 | 10,823 | (9,792) | (90.5)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37,871 | 547,445 | (9,574) | (1.7) |
|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536,840 | 536,622 | 218 | - |
|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537,871 | 547,445 | (9,574) | (1.7) |
增減比例超過 20%之變動分析﹕
(1)營業利益:主係營業收入增加所致。
(2)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主係利息費用減少所致。
(3)稅前淨利:主係營業收入增加及利息費用減少所致。
(4)所得稅(費用)利益:主係稅前淨利增加及財稅暫時性差異影響所致。
(5)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主係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減少所致。
三、現金流量
(一) 103 年度現金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初現金 | 全年來自 | 全年 | 現金剩餘 |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
| 營業活動 | 現金流出量 | (不足)數額 | |||||
| 餘 額 |
淨現金流量 | | +- | 投資計劃 | 融資計劃 | ||
| 548,286 | (113,934) | 94,808 | 339,544 | - | - | ||
| 本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 |||||||
| 1.全年來自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主要係淨損加計不影響本年度現金流量之存貨跌價、 | |||||||
| 減損損失、折舊及攤提。 | |||||||
| 2.全年現金流出量:主要係償還銀行借款等現金流出。 |
(二)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初現金 | 預計全年來自 | 預計全年 | 預計現金剩餘 | 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
| 餘 額 |
營業活動 淨現金流量 |
現金流出量 |
(不足)數額 +- |
投資計劃 | 融資計劃 |
| 339,544 | 460,592 | 500,910 | 299,226 | - | - |
| 未來一年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 |||||
| 1.預計全年來自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主要係預估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入。 | |||||
| 2.預計全年現金流量:主要係償還銀行借款等現金流出。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一)重大資本支出之運用情形及資金來源:不適用。
(二)預期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劃及未來一 年投資計畫
(一)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
本公司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間接在大陸地區投 資設立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從事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截至 103 年度本公司已投入美金計\$19,000 仟元。
(二)轉投資獲利或虧損分析
本公司 103 年度對被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評價認列之投資損失為\$97,634 仟元。
(三)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本公司未來一年無投資計畫。
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風險事項分析及評估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 1.利率變動:最近年度長短期借款利率均落在合理範圍內,且本公司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7 日獲全體債權銀行同意債務協商,不予以核算未達財務比率 之利率加碼罰則。
- 2.匯率變動:本公司對外幣部位,隨時掌控匯率之趨勢,適度承作遠期外匯交 以規避外幣部位之匯率風險。103 年度匯兌利益為 191,988 仟元。
- 3.通貨膨脹:本公司材料成本呈微幅降價趨勢,通貨膨脹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 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主要為遠期外匯交易,其目的係規避外幣計價淨部 位之匯率波動風險,係屬非以交易為目的之交易活動。除上述交易外,本公司 無從事高風險及高槓桿投資之交易。
(三)未來研發計劃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 1.超薄型偏光板開發:目前可達到最薄厚度約為 80um,希望能再減薄 10um, 以達客戶在厚度上的要求。
- 2.車載偏光板:目前雖已有小量訂單,但客戶需求規格眾多,仍須持續開發符 合各個客戶需求的產品。
- 3.非 TAC 材料的偏光板:持續評估非 TAC 材料,除了可以降低成本外,也可 提升耐候性。
- 4.UV 膠的導入:使用 UV 膠可以減少能源,也可以增加偏光板的信賴性。
- 5.OLED 用偏光板:由於 OLED 應用漸多,因此 OLED 用的偏光板開發也列 入重要開發計劃。
(四)未來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無。
(五)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力特為各相關產業協會之重要成員,與上下游客戶的市場及技術人員關係非常 密切,對產業上游原料的動態、顯示器新技術的發展趨勢、終端客戶的需求皆 能確實掌握。而為因應 LCD 市場劇烈的變化,除持續材料在地化及降低成本 外,公司亦積極開發利基型產品(超薄型偏光板、染料系偏光板、車載用偏光 板等...)以利持續提升營收及獲利,因此產業雖有變化,但力特皆能跟隨產業的 脈動彈性作調整。
(六)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自 91 年 10 月上市後,建立發言人及公開資訊作業,並適時舉辦法人說 明會以提高財務業務資訊透明度。
(七)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 103 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無從事併購計畫,故無此項可能產生的 風險存在。
(八)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並無擴充國內廠房之計劃,而以提高現有產能利用率及提高生產效率為 主要目標,透過自動檢測機之添置及現有設備之改良,以提高生產效率。
(九)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之銷貨客戶集中於國內外面板大廠,為分散客戶之信用風險與銀行團簽 訂無追索權應收帳款讓售合約,降低客戶之信用風險可能產生之影響。
(十)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 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並無股權之大量移轉或 更換之情事,故對公司之營運並無重大影響。
(十一)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經營階層專注公司經營,輔以董監事之協助及支持,並無經營權改變 對公司可能產生之風險存在。
(十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 1.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 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其 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 止之處理情形:無。
- 2.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 東及從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 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 重大影響者,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 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無。
(十三)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七、其他重要事項: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向經濟部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並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7 日獲全數 債權銀行同意。
捌、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一)關係企業概況
1.關係企業組織圖

2.關係企業基本資料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 台 幣 仟 元
| 企 業 名 稱 |
設立日期 | 地 址 |
實收資本額 | 主要營業 或生產項目 |
|---|---|---|---|---|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90 年 03 月 |
英屬維京群島 | 1,748 | 買賣業 |
|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
91 年 11 月 |
模里西斯 | 614,524 | 投資業 |
|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
94 年 09 月 |
模里西斯 | 614,524 | 投資業 |
|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 94 年 10 月 |
蘇州市高新區 | 614,524 | 製造業 |
|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99 年 04 月 |
台灣桃園市 | 1,250 | 製造業 |
3.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相同股東資料:不適用。
4.關係企業經營業務所涵蓋之行業:整體關係企業經營業務為偏光板之買賣。
5.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資料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股;%
| 企 業 名 稱 |
職稱 | 姓名或代表人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董事長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趙寄蓉 |
50,000 | 100 |
|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
董事長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趙寄蓉 |
19,000,000 | 100 |
|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
董事長 |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代表人:趙寄蓉 |
19,000,000 | 100 |
|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 公司 |
董事長 |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代表人:趙寄蓉 |
(註) | 100 |
|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趙寄蓉 |
125,000 | 100 |
註:非股份有限公司,故無股數。
6.各關係企業營運概況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 台 幣 仟 元
| 企 業 名 稱 |
資 本 額 |
營業收入 | 營業淨利(損) | 稅後純益(損) 每股盈餘(元) | |
|---|---|---|---|---|---|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1,748 | 579,394 | (42,454) | (42,483) | (849.66) |
|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
614,524 | (55,006) | (55,006) | (55,006) | (2.90) |
|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
614,524 | (55,006) | (55,006) | (55,006) | (2.90) |
|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 有限公司 |
614,524 | 1,262 | (24,486) | (55,006) | - |
|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1,250 | - | (145) | (145) | (1.16) |
(二)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第 89 頁~第 163 頁。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不適用。
-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 無。
-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 五、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 大影響之事項
(一) 103 年度:本公司已依規定申報重大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截至年報刊印日:本公司已依規定申報重大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 103 年度(自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 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 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 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 告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 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趙 寄 蓉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 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 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 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依照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特光電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暨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 現金流量。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3 及 102 年度之個體財務 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及六(十四)所述,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 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 己於民國 103 年 7 月 9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7 日獲 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及 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間一年;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經濟部協 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 102 年 4 月 22 日向經 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 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6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獲多數債權銀 行書面同意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及中長期借款 展延還款期間一年。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之待 彌補虧損分別為 1,539,927 仟元及 2,076,038 仟元,管理當局雖已於合併財 務報告附註十二說明所欲採行對策,惟繼續經營能力仍待改善計畫之成 效。第一段所述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 營假設之疑慮而有所調整。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資 | 產 | 年 月 103 12 31 |
日 | 年 月 102 12 |
日 31 |
||||
|---|---|---|---|---|---|---|---|---|---|
| 代碼 | 會 | 計 | 項 |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11xx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六(一) | \$ 369,533 |
3 | \$ 564,180 |
5 | |||
| 1147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 動 |
四、六(二)、八 | 192,734 | 2 | 114,496 | 1 | |||
| 1151 | 應收票據 | 四、六(三) | 5,656 | - | 887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六(三) | 1,587,597 | 14 | 1,011,532 | 9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四、六(四) | 15,112 | - | 8,124 | - | |||
| 1220 | 當期所得稅資產 | 六(廿一) | 142 | - | 131 | - | |||
| 130x | 存 貨 |
四、六(五) | 1,122,234 | 10 | 920,822 | 9 | |||
| 1410 | 預付款項 | 164,260 | 1 | 36,799 | - | ||||
| 1460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四、六(六) | 35,485 | - | - | -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3,884 | - | 1,957 | - | ||||
| 流動資產合計 | 3,496,637 | 30 | 2,658,928 | 24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六(七)、八 | 3,045,846 | 27 | 3,264,417 | 30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 | 四、六(八)、八 | 4,387,551 | 38 | 4,555,912 | 41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六(廿一) | 567,300 | 5 | 556,810 | 5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4,080 | - | 9,981 | -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2,199 | - | 3,296 | - | ||||
| 1975 | 預付退休金-非流動 | 四、六(十五) | 2,345 | - | 3,267 | - | |||
| 1985 | 長期預付租金 | 四、六(九) | 24,772 | - | 24,509 | - | |||
| 1995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387 | - | 2,386 | - |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8,035,480 | 70 | 8,420,578 | 76 | |||||
| 資 | 產 | 總 | 計 | \$ 11,532,117 |
100 | \$ 11,079,506 |
100 |
(續次頁)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
| 合 併 |
資 產 負 債 |
表 (續) |
| 民國 103 |
及 年 102 |
月 日 12 31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負 | 債 | 及 | 權 | 益 | 附 註 |
103 | 年 月 12 |
日 31 |
年 102 |
月 12 |
日 31 |
||
|---|---|---|---|---|---|---|---|---|---|---|---|---|---|
| 代碼 | 會 | 計 | 項 | 目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21xx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 | \$ | 1,370,744 | 12 | \$ | 1,073,571 | 10 | |||||
| 2150 | 應付票據 | 六(十一) | 297 | - | 389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六(十一) | 282,249 | 2 | 314,180 | 3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二) | 175,119 | 2 | 179,106 | 2 | |||||||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四、六(十三) | 11,305 | - | 11,015 | - | |||||||
| 2260 | 關之負債 |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 | 六(六) | 2,546 | - | - | - | ||||||
| 2310 | 預收款項 | 4,123 | - | 9,664 | - | ||||||||
| 2322 |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 六(十四) | 337,818 | 3 | 348,243 | 3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 7,533 | - | 10,803 | - | ||||||||
| 流動負債合計 | 2,191,734 | 19 | 1,946,971 | 18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四) | 7,469,864 | 64 | 7,817,769 | 70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六(廿一) | 21,743 | - | 6,956 | - | |||||||
| 2630 | 長期遞延收入 | 60,342 | 1 | 63,917 | 1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71,008 | 1 | 64,290 | 1 | ||||||||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7,622,957 | 66 | 7,952,932 | 72 | |||||||||
| 負債總計 | 9,814,691 | 85 | 9,899,903 | 90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十六) | 3,253,324 | 28 | 3,253,324 | 29 | |||||||
| 3300 | 保留盈餘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六(十六) | (1,539,927) | (13) | (2,076,038) | (19) | |||||||
| 3400 | 其他權益 | 四、六(十六) | 4,029 | - | 2,269 | -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1,717,426 | 15 | 1,179,555 | 10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六(十六) | - | - | 48 | - | |||||||
| 權益總計 | 1,717,426 | 15 | 1,179,603 | 10 | |||||||||
| 負 | 債 | 及 | 權 | 益 總 |
計 | \$ | 11,532,117 | 100 | \$ | 11,079,506 | 100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趙 寄 蓉 經理人: 趙 寄 蓉 會計主管: 陳 宗 澤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年 103 |
度 | 年 度 102 |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110 銷貨收入 | \$ 4,163,282 |
101 | \$ 4,057,724 |
101 | |||
| 4170 減:銷貨退回 | (16,247) | - | (10,445) | - | |||
| 4190 | 銷貨折讓 | (42,028) | (1) | (21,459) | (1) | ||
| 4000 營業收入 | 四、六(十八) | 4,105,007 | 100 | 4,025,820 | 100 | ||
| 5000 營業成本 | 六(五) | (3,224,928) | (79) | (3,225,999) | (80) | ||
| 5900 營業毛利 | 880,079 | 21 | 799,821 | 20 | |||
| 6000 營業費用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31,028) | (3) | (141,211) | (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43,951) | (4) | (133,935) | (3)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99,346) | (2) | (103,321) | (3) | ||
| 營業費用合計 | (374,325) | (9) | (378,467) | (10) | |||
| 6900 營業利益 | 505,754 | 12 | 421,354 | 10 | |||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九) | 77,393 | 2 | 99,657 | 2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 | 138,664 | 3 | 105,907 | 3 | |
| 7050 | 財務成本-利息費用 | (180,975) | (4) | (214,938) | (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5,082 | 1 | (9,374) | - | |||
| 7900 稅前淨利 | 540,836 | 13 | 411,980 | 10 | |||
|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 | 四、六(廿一) | (3,996) | - | 124,642 | 3 | ||
| 8200 本期淨利 | 536,840 | 13 | 536,622 | 13 | |||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2,061 | - | 12,902 | - | ||
| 8360 | 確定福利計劃精算(損失)利益 六(十五) | (729) | - | 164 | - | ||
| 8399 |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 關之所得稅 |
四、六(廿一) | (301) | - | (2,243) | -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031 | - | 10,823 | - | |||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537,871 |
13 | \$ 547,445 |
13 | |||
| 8600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536,840 |
13 | \$ 536,622 |
13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537,871 |
13 | \$ 547,445 |
13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每股盈餘(元) | |||||||
| 9750 普通股每股盈餘 | 六(十七) | \$ | 1.65 | \$ 1.65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趙 寄 蓉 經理人: 趙 寄 蓉 會計主管: 陳 宗 澤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 目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股 本 待彌補虧損 其他權益項目 總 計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餘額 \$ 3,253,324 \$ (2,612,824) \$ (8,390) \$ 632,110 \$ 48 \$ 632,158 民國 102 年度淨利 - 536,622 - 536,622 - 536,622 民國 102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164 10,659 10,823 - 10,823 民國 102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536,786 10,659 547,445 - 547,445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3,253,324 \$ (2,076,038) \$ 2,269 \$ 1,179,555 \$ 48 \$ 1,179,603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3,253,324 \$ (2,076,038) \$ 2,269 \$ 1,179,555 \$ 48 \$ 1,179,603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 (48) (48) 民國 103 年度淨利 - 536,840 - 536,840 - 536,840 民國 103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729) 1,760 1,031 - 1,031 民國 103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536,111 1,760 537,871 - 537,871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3,253,324 \$ (1,539,927) \$ 4,029 \$ 1,717,426 \$ - \$ 1,717,426

董事長: 趙 寄 蓉 經理人: 趙 寄 蓉 會計主管: 陳 宗 澤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項 | 目 | 103 | 年 | 度 | 102 | 年 |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540,836 | \$ | 411,980 |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373,867 | 395,190 | |||||
| 攤銷費用 | 2,602 | 5,412 | |||||
| 呆帳提列(轉列收入)數 | 5,356 | (327) | |||||
| 利息費用 | 180,975 | 214,938 | |||||
| 利息收入 | (823) | (48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868 | (620)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 331 | -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 - | 176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2,154 | (7,898) | |||||
|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利益 | (95,192) | (37,833) | |||||
| 遞延收入轉列收入數 | (5,525) | (5,047) | |||||
| 其他調整項目 | 25 | 14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票據 | (4,769) | 118 | |||||
| 應收帳款 | (511,446) | 79,741 | |||||
| 其他應收款 | (6,985) | 18,137 | |||||
| 存 貨 |
(201,412) | 237,034 | |||||
| 預付款項 | (127,229) | 24,436 | |||||
| 其他流動資產 | (1,927) | 100,820 | |||||
| 應付票據 | (92) | (1) | |||||
| 應付帳款 | (31,899) | (88,544) | |||||
| 其他應付款 | (3,505) | 14,232 | |||||
| 負債準備 | 290 | 102 | |||||
| 預收款項 | (5,541) | 6,439 | |||||
| 其他流動負債 | (3,270) | 1,926 |
(續次頁)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
| 合 併 |
現 金 流 量 |
表 (續) |
| 民國 年及 103 |
年 月 102 1 1 |
日至 月 日 12 31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項 | 目 | 103 | 年 | 度 | 102 | 年 | 度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 | 107,689 | \$ | 1,370,070 | |||
| 收取之利息 | 823 | 508 | |||||
| 支付之利息 | (181,601) | (216,172) | |||||
| 支付之所得稅 | (11) | (49)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73,100) | 1,154,357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 (78,238) | - | |||||
|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 - | 31,236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299) | (9,476)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803 | 3,418 | |||||
| 預收款項增加-處分資產 | 2,546 | -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 1,097 | (1,084) |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1,851) | -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 | 8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049) | (388)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140) | -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80,131) | 23,714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373,851 | (636,853) | |||||
| 償還長期借款 | (358,330) | (219,524)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6,718 | (3,510) | |||||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48) |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22,191 | (859,887)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63,607) | (39,465)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94,647) | 278,719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64,180 | 285,461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369,533 | \$ | 564,180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趙寄蓉 經理人:趙寄蓉 會計主管:陳宗澤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 87 年 3 月設立, 經歷次增資後,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額定股本及實收股本 各為 10,000,000 仟元及 3,253,324 仟元,每股面額 10 元。主要營業項 目為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業務。
本公司於民國 91 年 8 月經核准上市,自民國 91 年 10 月起股票於台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於民國 104 年 3 月 26 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 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無。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 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 103 年 4 月 3 日金管證審字第 1030010325 號令, 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 104 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 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及民國 104 年起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統稱「2013 年版 IFRSs」)編製財務報告,相關 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比較 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
民國 99 年 7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者 固定日期之移除」 |
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 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 抵」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報表」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投資個體於民國103年1 月 1 日生效)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聯合協議」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衡量」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 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 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0 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2010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 |
| 2009-2011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評估後合併公司認為除下列各項外,適用 2013 年版 IFRSs 將不致 對合併公司造成重大變動:
1.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員工福利」
- 該準則主要修正以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淨利 息,並用其取代準則修正前之利息成本及計畫資產之預期報 酬;刪除精算損益得採「緩衝區法」或發生時一次列入損益之 會計政策選擇,並規定精算損益應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 益;前期服務成本應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不再於符合既得條 件前之平均期間內按直線法分攤認列為費用;企業係於不再能 撤銷離職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者認列離職 福利,而非僅於已明確承諾相關離職事件時,始應認列離職福 利為負債及費用等。此外增加確定福利計畫之揭露規定。
- 2.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該準則修正其他綜合損益之表達方式,將列示於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依性質分類為「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及「後續將重分 類至損益」兩類別。該修正同時規定以稅前金額列示之其他綜 合損益項目,其相關稅額應隨前述兩類別予以單獨列示。合併 公司將依該準則改變綜合損益表之表達方式。
- 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該準則整合各號準則對企業所持有子公司、聯合協議、關聯企 業及未納入合併報表之結構型個體之權益之揭露規定,並要求 揭露相關資訊。合併公司將依該準則增加有關合併個體及未合 併個體之資訊揭露。
- 4.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衡量」
該準則定義公允價值為: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 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須支付之價格。建立公 允價值衡量之架構,須以市場參與者之觀點;對於非金融資產 之衡量須基於最高及最佳使用狀態;並規範公允價值衡量相關 揭露。經評估該準則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無重大影 響,並將依規定增加公允價值衡量相關揭露。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2013 年版 IFRSs 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 |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投資者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 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第 12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 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4 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及第 38 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之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 釐清」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及第 41 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 |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 繼續」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1 號「公課」 |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 2010-2012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 |
| 2011-2013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 |
| 2012-2014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
營結果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合併公司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按金管會 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 稱 IFRSs)編製。
(二)編製基礎
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 基礎編製,歷史成本通常係依取得資產所支付對價之公允價值。 編製符合 IFRSs 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在應用 合併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 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 之項目,請參閱附註五說明。
本公司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之待彌補 虧損分別為 1,539,927 仟元及 2,076,038 仟元,惟本公司已擬定所 欲採行之對策,並已依對策陸續執行,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合 併財務報告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流動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而持有及預期於一年內變現或耗用之資 產,資產不屬於流動資產者為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包括為交易 目的而發生及須於一年內清償之負債,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者為 非流動負債。
(四)合併基礎
1.合併報告編製原則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個體(子公司) 之財務報告。
合併綜合損益表已納入被收購或被處分子公司於當期自收購日 起或至處分日止之營運損益。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已予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之會 計政策一致。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各個體間之交易、帳戶餘額、收益及 費損已全數予以銷除。
分攤綜合損益總額至非控制權益
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 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當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係 作為權益交易處理。合併公司及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已予調 整,以反映其於子公司相對權益之變動。非控制權益之調整金 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 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子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業 務 設立及營運地 點
| 本公司 |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
投資業 | 模里西斯 |
|---|---|---|---|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OPTIMAX BVI) |
買賣業 | 英屬維京群島 | |
|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亞特光電) |
製造業 | 台 灣 |
|
| OMC |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
投資業 | 模里西斯 |
| OOMC |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 限公司(力特蘇州) |
偏光板之製造及 銷售 |
中國蘇州 |
本公司持有之所有權權益百分比
| 子公司名稱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
|---|---|---|
|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 100% | 100% |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100% | 100% |
|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77% |
|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
100% | 100% |
|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力特 蘇州) |
100% | 100% |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五)外 幣
各個體編製財務報告時,以個體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外幣)交易 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貨 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於 損益。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 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不 再重新換算。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合併公司國外營運機構(包含營運所在國 家或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之資產及負債以每一資 產負債表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 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六)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存貨係採加權平均法為 基礎計算。淨變現價值係指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 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 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 額認列。成本包括專業服務費用,及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該等資產於完工並達預期使用狀態時 ,分類至不動產 、 廠房及設備之適當類別並開始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採直線基礎提列折舊,對於每一重大部分 則單獨提列折舊。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 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係以推延方 式處理。
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金額,係淨處分價 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並且認列於當期損益。
(八)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若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 增值或兩者兼俱,始得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亦包 括目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投資性不動產應按其原 始成本進行衡量,包括相關交易成本,並就建購期間有關利息資 本化,後續衡量採用成本模式,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之 金額衡量。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提列折舊。
除列投資性不動產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金額,係淨處分價款與該 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並且認列於當期損益。
因中國土地係屬國有,子公司取得中國地區之土地使用權,帳列 非流動資產之長期預付租金項下,並依經濟效益期間依直線法分 50 年攤提。
(十)租 賃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承 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非屬融資租賃之其他租賃則分類 為營業租賃。
1.出租人
融資租賃下,應向承租人收取之款項,係按合併公司之租賃投 資淨額認列為應收款。融資租賃收益予以分攤至會計期間,以 反映合併公司租賃相關之未到期投資淨額於各期間可獲得之固 定報酬率。營業租賃之租賃收入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 列為收入。
2.承租人
融資租賃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租賃開始日所決定之公允價 值或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兩者孰低者認列為資產,並同時於合併 資產負債表中認列融資租賃義務。
租賃給付係分配予財務費用及降低租賃義務,以使按負債餘額 計算之期間利率固定。財務費用係立即認列為損益。
營業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除非另有 系統化的方式更能代表租賃資產經濟效益消耗之時間型態。
(十一)有形及無形資產之減損
合併公司於報導期間結束日檢視有形及無形資產(商譽除外)之帳 面金額以決定該等資產是否有減損跡象。若顯示有減損跡象,則 估計資產之可回收金額以決定應認列之減損金額。倘無法估計個 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 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按合理一致之基礎分攤時,共用資產亦分 攤至個別之現金產生單位,否則,則分攤至按可以合理一致之基 礎分攤之最小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針對非確定耐用年限及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至少每年進行 減損測試,或於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者。評估使 用價值時,係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以稅前折現率加以折現,該折 現率係反映現時市場對下列項目之評估:(1)貨幣時間價值,及(2) 尚未用以調整未來現金流量估計數之資產特定風險。
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預期低於帳面金額,該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立 即認列於當期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期間迴轉時,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 則調增至修正後之估計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 過若以往年度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應 有之帳面金額為限。迴轉之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當期損益。
(十二)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帳面金額於預期主要係透過出售交易而 非繼續使用回收時,分類為待出售。符合此分類之非流動資產(或 處分群組)必須於目前狀態下可供立即出售,且其出售必須為高度 很有可能。當適當層級之管理階層承諾出售該資產之計畫,且此 出售交易預期自分類日起一年內完成時,將符合出售為高度很有 可能。
分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係以帳面金額與公允價 值減出售成本孰低者衡量,且對此類資產停止提列折舊。
(十三)負債準備
合併公司因過去事件負有現時義務(法定或推定義務),且很有可能 須清償該義務,並對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 認列為負債準備之金額係考量義務之風險及不確定性,而為報導 期間結束日清償義務所須支出之最佳估計。若負債準備係以清償 該現時義務之估計現金流量衡量,其帳面金額係為該等現金流量 之現值。
(十四)員工福利成本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 認列為費用。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劃下預期支付之金額, 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企業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負債。
屬確定提撥計畫者,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就應提撥之退休金 數額認列為當期費用;屬確定福利退休計畫者,則按精算結果認 列退休金成本。
屬確定福利退休計畫之退休金,提供福利之成本係使用預計單位 福利法進行精算評價。確定福利義務產生之所有精算損益於發生 期間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前期服務成本於福利已既得之範 圍內立即認列,非屬已既得之部分則於福利成為既得前之平均期 間內,以直線基礎攤銷。
應計退休金負債係代表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調整未認列前期服 務成本,並減除計畫資產公允價值後之金額。任何依此方式計算 所產生之資產,不得超過累積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加上該計畫 之可得退還資金及可減少未來提撥金之現值。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發生縮減或清償時,認列縮減或清償之損益。
(十五)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合併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 列於合併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 本,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與除列。慣例交易係 指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其交付期間係在因法規或市場慣例 所訂之期間內者。
(1)衡量種類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 款金額之非衍生金融資產。放款及應收款包括應收帳款、現 金及約當現金、其他應收款、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係採用 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惟短 期應收帳款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
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 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 目的係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 當現金。
合併公司持有之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為不符合約當現金之 定期存款,因持有期間短且折現金額不重大,係以投資金額 衡量。
(2)金融資產之減損
- A.合併公司係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他金融資產是否有 減損客觀證據,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 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 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 B.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如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 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該資產經個別評估未有減損 後,另再集體評估減損。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之 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 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按攤銷後成 本列報之金融資產於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 少客觀地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相連結,則先前認列之 減損損失直接或藉由調整備抵帳戶予以迴轉認列於損益, 惟該迴轉不得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超過若未認列減損情況 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 C.應收帳款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 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無法 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 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於損益。
- (3)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或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 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當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對價加計已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之總和間之差額 係認列於損益。
-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 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 益之任何合約。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 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2)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者(包括應付款項),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 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
(3)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 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 含任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 損益。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 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十六)收入認列
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客戶退 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
1.商品之銷售
銷售商品係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1)合併公司已經 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2)合併公司對於 已經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3)收 入金額能可靠衡量;(4)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 併公司;及(5)與交易有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銷貨收入之對價為一年期以內之應收款時,其公允價值與到期 值差異不大且交易量頻繁,則不按設算利率計算公允價值。
2.租金收入及利息收入應於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合併公司,且收益金額能可靠衡量時,依下列基礎認列:
(1)租金收入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收入。
(2)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按有效利息法以應計基礎認列。 (十七)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1.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係以當年度課稅所得為基礎。因部份收益及費損係 其他年度之應課稅或可減除項目,或依相關稅法非屬應課稅或 可減除項目,致課稅所得不同於合併綜合損益表所報導之淨 利。合併公司當期所得稅相關負債係按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 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以前年度所得稅之高低估,列為 當期所得稅之調整。
合併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於股東會決 議分配盈餘年度列為當期費用。
2.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合併財務報表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 課稅所得之課稅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認列。遞延所 得稅負債一般係就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列,而遞延所得 稅資產則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或 虧損扣抵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遞延所得稅負 債,惟合併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該暫時性差 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此類投資及權益 有關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僅於其很有 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用以實現暫時性差異之利益,且於可預見之 未來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予以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 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 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者,亦 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 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之稅 率衡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 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企業於資產 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 之租稅後果。
3.本年度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 直接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 對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 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估計與基本假設係持續予以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期,則於會 計估計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則於估計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以下係有關未來所作主要假設之資訊,以及於財務報導結束日估計不 確定性之其他主要來源,該等假設及估計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 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合併公司必須運 用判斷及估計決定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由於產業快速變遷,合併公司評估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因正 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 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 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合併公司存貨之帳面金額請參閱附註六(五)。
(二)應收款項之估計減損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合併公司會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 估計。減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排除尚未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 折現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 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
合併公司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扣除已提列備抵呆帳後之帳面金 額請參閱附註六(三)及六(四)。
(三)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 模式及產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 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 司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合併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度認列之資產減損(損失)迴轉利益分 別為(2,154)仟元及 7,898 仟元。
(四)預付退休金資產之計算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時,合併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 定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及計畫資產 之預期報酬率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動,均可能會重大影響合併 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合併公司預付退休金資產之帳面金額請參閱附註六(十五)。
(五)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時,必須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 貨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免稅期間、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稅務規 劃等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 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年 月 日 103 12 31 |
年 102 |
月 日 12 31 |
||
|---|---|---|---|---|
| 庫存現金 | \$ | 788 | \$ | 383 |
| 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 368,745 | 563,797 | ||
| 合 計 |
\$ | 369,533 | \$ | 564,180 |
(二)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
| 年 103 |
月 日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 受限制之定期存款 | \$ | 10,000 | \$ | 10,000 | ||
| 受限制之銀行存款 | 182,734 | 104,496 | ||||
| 合 計 |
\$ | 192,734 | \$ | 114,496 | ||
| 利率區間 | 1.09%~1.345% | 1.09%~1.345%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質押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淨額
| 年 月 日 103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 應收票據 | \$ | 5,656 | \$ | 887 | |
| 應收帳款 | \$ | 1,593,963 | \$ | 1,012,828 | |
| 備抵呆帳 | (6,366) | (1,296) | |||
| \$ | 1,587,597 | \$ | 1,011,532 |
- 1.合併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原則上為發票日後月結 30~120 天。 備抵呆帳係參考帳齡分析、歷史經驗及客戶目前財務狀況分析, 以估計無法回收之金額。
- 2.合併公司針對已逾期但未提列減損之應收帳款,經評估其信用品 質並未發生重大改變且相關帳款仍可回收,故尚無減損疑慮。
| 3.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
|---|---|---|
| ----------------------- | -- | -- |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年 月 日 102 12 31 |
|||
|---|---|---|---|---|---|
| 已逾期但未減損 | |||||
| 天內 30 |
\$ | 166,218 | \$ | 90,573 | |
| 至 天 31 60 |
108,033 | 53,678 | |||
| 至 天 61 90 |
4,073 | 24,047 | |||
| 至 天 91 120 |
42,559 | 2,196 | |||
| 至 天 121 180 |
8,198 | 733 | |||
| 天以上 181 |
9,048 | 1,205 | |||
| 合 計 |
\$ | 338,129 | \$ | 172,432 |
4.應收帳款之備抵呆帳變動資訊如下: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期初餘額 | \$ | 1,296 | \$ | 7,239 |
| 減損損失提列(迴轉) | 5,356 | (327) |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295) | (5,628) | ||
| 匯率影響數 | 9 | 12 | ||
| 期末餘額 | \$ | 6,366 | \$ | 1,296 |
| (四)其他應收款 | ||||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年 102 |
月 日 12 31 |
|
|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 | \$ | 15,112 | \$ | 8,124 |
| 減:備抵呆帳 | - | - | ||
| \$ | 15,112 | \$ | 8,124 | |
| 備抵呆帳變動資訊如下: | ||||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期初餘額 | \$ | - | \$ | 18,713 |
| 因無法回收而沖銷 | - | (18,713) | ||
| 期末餘額 | \$ | - | \$ | - |
| (五)存 貨 |
||||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年 102 |
月 日 12 31 |
|
| 製 成 品 |
\$ | 316,377 | \$ | 301,042 |
| 在 製 品 |
296,701 | 229,035 | ||
| 原 料 |
476,713 | 370,187 | ||
| 在途存貨 | 32,443 | 20,558 | ||
| 合 計 |
\$ | 1,122,234 | \$ | 920,822 |
合併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與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分別為 3,224,928 仟元及 3,225,999 仟元。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之銷貨成本包括存貨(跌價損失)淨變現價值 回升利益(35,998)仟元及 96,454 仟元,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係因存 貨呆滯情況改善致淨變現價值增加所致。
(六)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月 日 12 31 |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 機器設備 | \$ | 118,280 | \$ | - |
| 運輸設備 | 6,193 | - | ||
| 辦公設備 | 2,174 | - | ||
| 其他設備 | 7,086 | - | ||
| 減:累計折舊 | (83,418) | - | ||
| 減:累計減損 | (14,830) | - | ||
| 小 計 |
35,485 | - | ||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 相關之負債
| 預收款項 | 2,546 | - |
|---|---|---|
| 小 計 |
2,546 | - |
| 淨 額 |
\$ 32,939 |
\$ - |
力特蘇州於民國 103 年 6 月 18 日簽訂機器設備買賣合約,約定民 國 103 年 10 月 1 日為點交日,將相關機器設備及其技術一併出售 及移轉,並自出售後一年內提供有關技術性指導服務。其合約總價 款人民幣 20,000 仟元,包含提供予賣方後段加工技術移轉報酬人民 幣 5,000 仟元;約定依約分期收款,日期及金額如下:
(1)簽約完成後給付簽約金人民幣 500 仟元。
(2)民國 103 年 11 月 15 日收取人民幣 5,500 仟元。
(3)民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收取人民幣 9,000 仟元。
(4)民國 104 年 1 月 15 日收取人民幣 5,000 仟元。
力特蘇州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簽定機器設備買賣合約補充協 議,修訂收款之日期如下:
- (1)原訂民國103年11月15日收取人民幣5,500仟元延遲至民國104 年 5 月 15 日收取。
- (2)原訂民國103年12月15日收取人民幣9,000仟元延遲至民國104 年 6 月 15 日收取。
(3)原訂民國 104 年 1 月 15 日收取人民幣 5,000 仟元延遲至民國 104
年 7 月 15 日收取。
(4)自民國 103 年 11 月 15 日至民國 104 年 4 月 15 日止收取延遲利 息,於每月 15 日支付當月利息人民幣 60 仟元,第一次收取利 息日為民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3 | 年 度 |
|||||
|---|---|---|---|---|---|---|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增 添 |
處 分 |
重 分 類 | 匯率影響數 | 期末餘額 |
| 成 本 |
||||||
| 土 地 |
\$ 479,697 |
\$ - |
\$ - |
\$ - |
\$ - |
\$ 479,697 |
| 房屋及建築物 | 3,264,740 | - | - | 10 | - | 3,264,750 |
| 機器設備 | 5,926,765 | 2,183 | (13,233) | (111,327) | 7,895 | 5,812,283 |
| 運輸設備 | 170,526 | - | (466) | (6,193) | 381 | 164,248 |
| 辦公設備 | 390,318 | 252 | (7,499) | (6,963) | 2,428 | 378,536 |
| 其他設備 | 108,252 | - | (1,010) | (7,284) | 412 | 100,370 |
| 小 計 |
10,340,298 | 2,435 | (22,208) | (131,757) | 11,116 | 10,199,884 |
|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物 | 1,234,750 | 69,055 | - | 48 | - | 1,303,853 |
| 機器設備 | 5,193,492 | 114,719 | (12,413) | (69,838) | 4,392 | 5,230,352 |
| 運輸設備 | 147,265 | 2,420 | (391) | (5,491) | 340 | 144,143 |
| 辦公設備 | 347,988 | 3,282 | (6,913) | (6,433) | 2,180 | 340,104 |
| 其他設備 | 94,881 | 1,494 | (848) | (6,400) | 362 | 89,489 |
| 小 計 |
7,018,376 | 190,970 | (20,565) | (88,114) | 7,274 | 7,107,941 |
| 累計減損 | 57,505 | 2,812 | (37) | (14,832) | 649 | 46,097 |
| 淨 額 |
\$ 3,264,417 | \$ (191,347) | \$ (1,606) |
\$ (28,811) | \$ 3,193 |
\$ 3,045,846 |
| 102 | 年 度 |
|||||
|---|---|---|---|---|---|---|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增 添 |
處 分 |
重分類 | 匯率影響數 | 期末餘額 |
| 成 本 |
||||||
| 土 地 |
\$ 479,697 |
- \$ |
- \$ |
- \$ |
- \$ |
\$ 479,697 |
| 房屋及建築物 | 3,264,733 | 277 | (270) | - | - | 3,264,740 |
| 機器設備 | 5,916,774 | 7,643 | (9,492) | (42) | 11,882 | 5,926,765 |
| 運輸設備 | 171,363 | - | (1,443) | - | 606 | 170,526 |
| 辦公設備 | 387,279 | 420 | (1,023) | - | 3,642 | 390,318 |
| 其他設備 | 109,078 | 95 | (1,561) | - | 640 | 108,252 |
| 小 計 |
10,328,924 | 8,435 | (13,789) | (42) | 16,770 | 10,340,298 |
|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物 | 1,164,400 | 70,591 | (241) | - | - | 1,234,750 |
| 機器設備 | 5,064,591 | 130,947 | (7,254) | (42) | 5,250 | 5,193,492 |
| 運輸設備 | 144,604 | 3,368 | (1,235) | - | 528 | 147,265 |
| 辦公設備 | 341,923 | 3,718 | (909) | - | 3,256 | 347,988 |
| 其他設備 | 93,874 | 1,826 | (1,353) | - | 534 | 94,881 |
| 小 計 |
6,809,392 | 210,450 | (10,992) | (42) | 9,568 | 7,018,376 |
| 累計減損 | 42,038 | 15,377 | (187) | - | 277 | 57,505 |
| 淨 額 |
\$ 3,477,494 | \$ (217,392) | \$ (2,610) |
- \$ |
\$ 6,925 |
\$ 3,264,417 |
1.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 廠房主建物 | 至 年 9 50 |
|
|---|---|---|
| 機電動力設備 | 至 年 14 16 |
|
| 其 | 他 | 至 年 2 18 |
| 機器設備 | 至 年 1 24 |
|
| 其餘設備 | 至 年 2 17 |
2.合併公司於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將部分主要房屋附屬設備耐用年 限由 6~10 年延長至 15 年,以充分反應房屋附屬設備之實質成本 效益及實際經濟耐用年限。上述估計變動對折舊之影響認列於營 業成本、營業費用及營業外費用中,對當期及預計未來期間之影 響如下:
| 103 | 年 度 |
104 | 年 度 |
|
|---|---|---|---|---|
| 折舊費用增加(減少)數 | \$ | (85,020) | \$ | (67,495) |
| 年度 105 |
年度 106 |
之後年度 | ||
| 折舊費用增加(減少)數 \$ |
42,486 | \$ 70,240 |
\$ | 135,135 |
| 3.合併公司於民國 年及 103 |
102 | 年度依據獨立評價專家之評價結果 | ||
| 提列減損損失分別為 2,775 |
仟元及 | 15,190 | 仟元。相關說明請參閱 | |
| 附註六(八)。 |
4.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八)投資性不動產
| 103 | 年 | 度 | ||||||
|---|---|---|---|---|---|---|---|---|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增 添 |
處 | 分 | 重分類 | 匯率影響數 | 期末餘額 | |
| 成 本 |
||||||||
| 土 地 |
\$ 36,600 |
- \$ |
\$ | - | \$ | - | \$ - |
\$ 36,600 |
| 房屋及建築物 | 7,329,604 | 1,851 | - | (10) | 16,386 | 7,347,831 | ||
| 小 計 |
7,366,204 | 1,851 | - | (10) | 16,386 | 7,384,431 | ||
|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物 | 2,728,792 | 182,897 | - | (48) | 4,358 | 2,915,999 | ||
| 小 計 |
2,728,792 | 182,897 | - | (48) | 4,358 | 2,915,999 | ||
| 累計減損 | 81,500 | - | (621) | 2 | - | 80,881 | ||
| 淨 額 |
\$ 4,555,912 | \$ (181,046) | \$ | 621 | \$ | 36 | \$ 12,028 |
\$ 4,387,551 |
| 102 | 年 度 |
|||||
|---|---|---|---|---|---|---|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增 添 |
處 分 |
重分類 | 匯率影響數 | 期末餘額 |
| 成 本 |
||||||
| 土 地 |
\$ 36,600 |
\$ - |
\$ - |
\$ - |
\$ - |
\$ 36,600 |
| 房屋及建築物 | 7,297,929 | 7,650 | (380) | - | 24,405 | 7,329,604 |
| 小 計 |
7,334,529 | 7,650 | (380) | - | 24,405 | 7,366,204 |
|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物 | 2,538,930 | 184,740 | (196) | - | 5,318 | 2,728,792 |
| 小 計 |
2,538,930 | 184,740 | (196) | - | 5,318 | 2,728,792 |
| 累計減損 | 103,740 | - | (23,088) | - | 848 | 81,500 |
| 淨 額 |
\$ 4,691,859 | \$ (177,090) | \$ 22,904 |
- \$ |
\$ 18,239 |
\$ 4,555,912 |
1.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 廠房主建物 | 至 年 9 50 |
|---|---|
| 機電動力設備 | 至 年 14 16 |
| 其他 | 至 年 2 18 |
2.合併公司持有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 係由獨立評價專家於各資產負債表日進行評價。前述土地之評價 係採用比較法及收益法為估價方法並採加權平均率推算而得,廠 房主建物及建物附屬設施係分別採用成本法及定率法(餘額遞減 法)為估價方法,動產則係採用定率法(餘額遞減法)為估價方法。 合併公司於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依據獨立評價專家之評價結果 並在資產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後之帳面價值 限額內,迴轉以前年度認列之減損損失分別為 621 仟元及 23,088 仟元。合併公司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投資 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如下: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 公允價值 | \$ | 4,758,350 | \$ | 4,961,672 |
| 3.合併公司因應財務改善措施,陸續將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 | ||||
| 投資性不動產出租,民國 | 103 | 年及 102 |
年度租金收入(不含折舊) | |
| 分別為 仟元及 244,354 |
231,154 | 仟元。 |
4.力特蘇州於民國 103 年 6 月 18 日簽定廠房及廠房附屬設備出租合 約,將坐落於蘇州高新區石陽路 19 號之部分廠房出租,租期為民 國 103 年 10 月 1 日至 108 年 9 月 30 日,為期五年。簽約同時收 取保證金人民幣 700 仟元。租金計算方式如下:
(1)第一年:每月租金人民幣 350 仟元(含稅)。
(2)第二年至第五年:每月租金人民幣 437 仟元(含稅)。
5.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九)長期預付租金
帳列非流動資產項下之長期預付租金係取得中國地區之土地使用 權,截至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之變動情形如下: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期初餘額 | \$ | 24,509 | \$ | 23,774 |
| 本期攤銷 | (579) | (569) | ||
| 匯率影響數 | 842 | 1,304 | ||
| 期末餘額 | \$ | 24,772 | \$ | 24,509 |
長期預付租金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十)短期借款
| 年 月 日 103 12 31 |
年 月 日 102 12 31 |
|||
|---|---|---|---|---|
| 銀行無擔保借款 | \$ | 771,780 | \$ | 615,911 |
| 銀行擔保借款 | 568,412 | 428,146 | ||
| 非金融機構借款 | 30,552 | 29,514 | ||
| 合 計 |
\$ | 1,370,744 | \$ | 1,073,571 |
| 利率區間 | 0.9163%~6.9% | 1.0224%~6.9% |
- 1.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已 於民國 103 年 7 月 9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 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合約之續約。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 予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 2.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2 年 4 月 22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已 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6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 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合約之續約。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 予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 3.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1 年 4 月 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7 日。債 權銀行已於民國 101 年 6 月 21 日及 8 月 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 商會議,並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 信額度之續約。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
予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7 日)。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4.非金融機構借款係向股東借款,利率為 6%~6.9%。
5.有關資產提供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十一)應付票據及帳款
| 年 月 日 102 12 31 |
|||||
|---|---|---|---|---|---|
| 應付票據 \$ |
297 \$ |
389 | |||
| 應付帳款 | 282,249 | 314,180 | |||
| 合 計 \$ |
282,546 \$ |
314,569 |
1.應付款項之平均賒帳期間為 30~180 天,合併公司訂有財務風 險管理政策,以確保所有應付款於預先約定之信用期限內償還。 2.合併公司暴露於匯率與流動性風險之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相 關揭露,請參閱附註六(廿五)。
(十二)其他應付款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年 月 日 12 31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 67,259 | \$ | 63,166 |
| 應付租金 | 174 | 302 | ||
| 應付勞務費 | 1,186 | 1,274 | ||
| 應付保險費 | 6,743 | 6,753 | ||
| 應付退休金 | 3,841 | 3,950 | ||
| 應付利息 | 7,653 | 8,279 | ||
| 應付設備款 | 319 | 183 | ||
| 應付佣金 | 7,272 | 18,454 | ||
| 其 他 |
80,672 | 76,745 | ||
| 合 計 |
\$ | 175,119 | \$ | 179,106 |
其他應付款項下之其他主係應付房屋稅、水電瓦斯費、運費、進 出口費及修繕費等款項組成。
(十三)負債準備-流動
| 年 103 12 |
月 日 31 |
年 102 |
月 日 12 31 |
|
|---|---|---|---|---|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 | 11,305 | \$ | 11,015 |
| 1.員工福利負債準備係員工享有既得休假權利之估列,於員工實 | ||||
| 際休假或現金給付時沖轉。 | ||||
2.上述準備因均係屬短期或因折現影響不大,故未予折現。 (十四)長期借款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 銀行長期聯貸借款 | \$ | 7,462,807 | \$ | 7,805,309 |
| 銀行中長期抵押借款 | 234,770 | 245,545 | ||
| 銀行中期週轉借款 | 110,105 | 115,158 | ||
| 小 計 |
7,807,682 | 8,166,012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337,818) | (348,243) | ||
| 長期借款 | \$ | 7,469,864 | \$ | 7,817,769 |
| 利率區間 | 2.0085%~ 2.0793% |
2.1311%~ 2.2907% |
1.上述借款相關之財務比率、重要限制條件、違約與延遲支付本 息、展延及降低各期還本金額之情況說明如下:
(1)本公司承諾於授信存續期間,應維持下列財務比率:
| 融 資 項 目 |
最 低 流動比率 |
最低利息 保障倍數 |
最 高 負債比率 |
最 低 有形淨值 |
|---|---|---|---|---|
| 合庫 億聯貸 35 |
100% | 2.5 | 200% | \$ 3,000,000 |
| 兆豐 億聯貸 120 |
100% | 2.5 | 150% | 7,000,000 |
| 合庫 億聯貸 26 |
100% | 2.5 | 200% | 11,000,000 |
(2)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 權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3 年 7 月 9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7 日 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 年,且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 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辦理中長 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惟本公司及子公司應於債權債務 協商之期限內(迄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止)正常履約,主要修 訂條文如下:
- A.自民國 104 年 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 16,000 仟元 還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 104 年 7 月 15 日與 105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 6 個月提存 之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 比例進行分配。
-
B.於民國 104 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如依會計師 簽證報告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增加數之 20%超逾新台幣 12,000 仟元部分,與合併現金 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帳列金額超過公司該半年期間 月平均合併營業額 2 倍部分之 20%,取兩者孰高,計入還 款金額。上述淨增加數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扣除處 分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特蘇州)等非 屬常業性之專案收入及其他外部資金來源,該現金流量除 處分力特蘇州之現金流量依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扣除因 代償中國農業銀行借款所產生之股東墊款外,其餘均須作 為還款之用。
-
C.自民國 104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及平鎮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 入(包括目前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 支應銀行借款全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 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後,其餘部 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 (3)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2 年 4 月 22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 權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6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 年,且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 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辦理中長 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惟本公司及子公司應於債權債務 協商之期限內(迄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止)正常履約,主要修 訂條文如下:
A.自民國 103 年 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 14,000 仟元 還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 103 年 7 月 15 日與 104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 6 個月提存之 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 例進行分配。
- B.於民國 103 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如依會計師 簽證報告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增加數之 20%超逾新台幣 12,000 仟元,則超逾部分應計 入還款金額。上述淨增加數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扣 除處分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特蘇州) 等非屬常業性之專案收入及其他外部資金來源,該現金流 量除處分力特蘇州之現金流量依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扣 除因代償中國農業銀行借款所產生之股東墊款外,其餘均 須作為還款之用。
- C.自民國 103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入(包括目 前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支應銀行 借款全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廠房屋稅 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後,其餘部分供本公 司營運週轉使用。
- (4)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1 年 4 月 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 權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1 年 6 月 21 日及 8 月 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 民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 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且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不 予以核算財務比率,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 消。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辦理中長 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惟本公司及子公司應於債權債務 協商之期限內(迄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正常履約,主要 修訂條文如下:
- A.自民國 102 年 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 12,000 仟元 還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 102 年 7 月 15 日與 103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 6 個月提存 之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 比例進行分配。
- B.於民國 102 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如依會計師 簽證報告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增加數之 20%超逾新台幣 12,000 仟元,則超逾部分應計 入還款金額。上述淨增加數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扣 除本公司及子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以下簡稱 OPTIMAX BVI)對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稱華映集團)之應收帳款回收及處分力 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特蘇州)之收入,該 現金流量除處分力特蘇州之淨收入依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 論扣除歸還股東墊款及償還中國農業銀行借款外,其餘均 須作為還款之用。
- C.自民國 102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入(包括目 前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支應銀行 借款全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廠房屋稅 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後,其餘部分供本公 司營運週轉使用。
D.本公司及子公司OPTIMAX BVI於民國97年申請紓困前對 華映集團之應收帳款合計美金 8,060,730.91 元,其中華映 集團已支付本公司及子公司 OPTIMAX BVI 之應收帳款美 金 1,137,033.24 元已由本公司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獲 多數債權債務銀行書面同意後 10 日內,自營運資金提取約 當新台幣 33,289 仟元,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華 映集團尚未支付之應收帳款美金 3,400,000 元,已於民國 102 年 1 月 11 日由本公司及子公司 OPTIMAX BVI、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及召集銀行四方聯合發函通知華映集團,要 求將貨款匯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全數資金用途作 為還款之用;華映集團已支付入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並列 為該行暫收款美金 3,523,697.67 元,已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7 日 收 回 上 述 華 映 集 團 尚 未 支 付 之 應 收 帳 款 美 金 3,400,000 元後,沖抵本公司於該行之短期借款。
本公司於民國 102 年 3 月 5 日與華映集團召開逾期貨款會 議,華映集團承諾自民國 102 年 3 月起至民國 102 年 6 月, 每月支付美金 1,000,000 元貨款,還款金額計美金 4,000,000 元。截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華映集團已依會議結 論將美金 3,946,152.83 元匯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美金專戶 內。
截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將前述華映集團 已支付並匯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美金專戶內之應收帳款美 金 3,400,000 元,自前述專戶結匯折合新台幣 100,691 仟元 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並於民國 102 年 7 月 15 日 併同自營運資金提取美金 1,137,033.24 元之約當新台幣 33,289 仟元,合計美金 4,537,033.24 元,折合新台幣 133,980 仟元,執行還款作業。
- E.力特蘇州廠積欠中國農業銀行人民幣 15,000 仟元借款得以 本公司以 a.私募方式增資(含民國 100 年度私募增資剩餘資 金新台幣 29,000 仟元)、股東墊款或其他外部資金來源籌資 清償;b.力特蘇州整廠方式出售所得清償借款;c.中國農業 銀行人民幣 15,000 仟元餘欠額度內向銀行新增借款額度清 償借款。惟若以股東墊款方式清償者,歸還股東墊付之資 金來源以力特蘇州整廠出售所得為限。本公司已於民國 101 年 12 月以民國 100 年度私募增資剩餘資金及股東墊款等方 式清償前述中國農業銀行之借款。
- F.本公司暫存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子公司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之股票已返還本公司並交由資金 監控會計師保管。
- 2.本公司於民國 92 年 6 月 10 日與合作金庫銀行等 5 家金融機構 簽訂為期 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3,500,000 仟元(合庫 35 億元聯貸案),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 款餘額分別為 104,459 仟元及 109,253 仟元。
- 3.本公司為因應南科廠之擴建需求,於民國 93 年 7 月 20 日與兆 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銀行等 13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 5 年 之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12,000,000 仟元(兆豐 120 億元聯貸案),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4,972,734 仟元及 5,200,955 仟元。
-
4.本公司為因應週轉需求,於民國 95 年 9 月 20 日與合作金庫銀 行等 5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 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2,600,000 仟元(合庫 26 億元聯貸案),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2,385,614 仟元及 2,495,101 仟 元。
-
5.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88 年 8 月 10 日向合作金庫銀 行申請為期 18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 300,000 仟元,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135,720 仟元 及 141,949 仟元。
- 6.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0 年 4 月 20 日向合作金庫銀 行申請為期 13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 250,000 仟元,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69,715 仟元 及 72,915 仟元。
- 7.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1 年 5 月 29 日及 92 年 4 月 14 日向合作金庫銀行申請為期 10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 269,420 仟元,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 別為 29,335 仟元及 30,681 仟元。
- 8.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4 年 7 月 19 日與台灣新光商 業銀行簽訂為期 3 年之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500,000 仟元。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110,105 仟元及 115,158 仟元。
- 9.綜上,因合併公司已獲得銀行團同意展延及降低各期還本金 額,故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一年內到期 之長期借款分別為 337,818 仟元及 348,243 仟元。合併公司營運 狀況改善措施請參閱附註十二說明。
- 10.有關資產提供作為長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 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 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 6%提繳 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 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方式領取。力特蘇州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規定之養老保險制 度每月依當地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率提撥養老保險金。每位 員工之退休金由當地政府統籌按月提撥外,無進一步義務。合 併公司於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退休金 成本分別為 19,666 仟元及 21,052 仟元。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 適用於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 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 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 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 6 個月之平均薪資計 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二個基數,超過十 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四十五 個基數為限。本公司已提存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因已達支應目 前勞工未來退休金之用,故經桃園縣政府審核後同意自民國 97 年 3 月開始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精算評價之主要假設列示如下:
| 年 月 日 103 12 31 |
年 月 日 102 12 31 |
|
|---|---|---|
| 折 現 率 |
2.0000% | 1.8750% |
| 薪資預期增加率 | 2.0000% | 2.0000% |
| 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率 | 2.0000% | 2.0000% |
有關確定福利計畫所認列為費用之退休金成本金額列示如下:
| 103 | 年 | 度 | 102 | 年 | 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300 | \$ | 311 | ||
| 利息成本 | 616 | 526 |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723) | (668) | ||||
| 前期服務成本 | - | - | ||||
| 合 計 |
\$ | 193 | \$ | 169 | ||
本公司因確定福利計畫所產生之義務列入資產負債表之金額列 示如下: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 \$ | (34,635) | \$ | (32,858)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36,980 | 36,125 | ||
| 提撥狀況 | 2,345 | 3,267 | ||
|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 - | - | ||
| 確定福利資產 (預付退休金) |
\$ | 2,345 | \$ | 3,267 |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列示如下: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期初確定福利義務 | \$ | 32,858 | \$ | 32,391 |
| 當期服務成本 | 300 | 311 | ||
| 利息費用 | 616 | 526 | ||
| 精算損失(利益) | 861 | (370) | ||
| 福利支付數 | - | - | ||
| 期末確定福利義務 | \$ | 34,635 | \$ | 32,858 |
本公司計畫資產現值之變動列示如下: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期初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 36,125 | \$ | 35,663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723 | 668 | ||
| 計畫資產利益(損失) | 132 | (206) | ||
| 雇主提撥數 | - | - | ||
| 福利支付數 | - | - | ||
| 期末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 36,980 | \$ | 36,125 |
本公司計畫資產整體預期報酬率係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 退休基金監理會對勞工退休基金之運用情形所作之估計,有關 計畫資產之主要類別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公允價值百分比資訊可 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網站之政府公開資訊 專區查詢。
本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計畫資產之實際報酬分別為 855 仟元及 462 仟元。
本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度認列精算(損)益分別為(729)仟元及 164 仟元。另本公司預計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報導日後之一 年內對確定福利計畫提撥金額為 0 仟元。
本公司經驗調整之歷史資訊列示如下:
| 年 月 日 103 12 31 |
年 月 日 102 12 31 |
||||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 36,980 | \$ | 36,125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34,635) | (32,858) | |||
| 提撥狀況 | \$ | 2,345 | \$ | 3,267 | |
|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 | (1,401) | \$ | (941) | |
|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 \$ | 132 | \$ | (206) |
(十六)權 益
1.普通股股本
| 年 月 日 103 12 31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 額定股本 | \$ | 10,000,000 | \$ | 10,000,000 |
| 已發行股本 | \$ | 3,253,324 | \$ | 3,253,324 |
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額 定股數皆為 1,000,000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已發行股份皆為 325,332 仟股。
- 2.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 (1)依據公司章程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 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 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或政府機關 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再按下列順序分派: A.員工紅利 5%至 10%;
- B.董事、監察人酬勞不得高於 1%;
- C.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 利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 上述員工之股票股利之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 員工,其條件授權公司董事會決定之。
-
(2)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以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為目的,須視 公司目前及未來之資金需求、營運狀況、累積盈餘及公積等 因素綜合考量,兼顧股東利益及平衡股利,並以現金與股票 股利搭配之。現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 票股利合計數之 10%。
-
(3)法定盈餘公積應繼續提撥至其總額達實收股本總額為止。法 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者,得以法定盈餘 公積超過實收股本 25%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 股或現金。
- (4)本公司依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及「採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IFRSs)後,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適用疑義問答」規定 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 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 (5)本公司於民國 104 年 3 月 26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 103 年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 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 (6)本公司截至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止仍有累積虧損, 故本公司並未估列民國 103 年及 102 度員工紅利及董監酬 勞。
- (7)本公司於民國 103 年 6 月 27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 102 年度虧損撥補案,並決議不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有 關股東常會決議情形,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 站」等管道查詢。
- 3.其他權益項目
列入其他權益項下之項目係合併公司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稅後淨額)累計數。
4.非控制權益
| 103 | 年 | 度 | 102 | 年 | 度 | ||
|---|---|---|---|---|---|---|---|
| 期初餘額 | \$ | 48 | \$ | 48 | |||
| 歸屬予非控制權益之份額: | |||||||
| 本年度淨利 | - | - | |||||
| 取得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非控制權益 |
(48) | - | |||||
| 期末餘額 | \$ | - | \$ | 48 | |||
取得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非控制權益之權益交易請參閱附註 六(廿六)。
(十七)每股盈餘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 | 1.65 | \$ | 1.65 |
|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 ||||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 (仟元) |
\$ | 536,840 | \$ | 536,622 |
| 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325,332 | 325,332 |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 | 1.65 | \$ | 1.65 |
(十八)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所產生收入之分析如下:
| 103 | 年 | 度 | 102 | 年 | 度 | |
|---|---|---|---|---|---|---|
| 商品銷售收入 | \$ | 4,105,007 | \$ | 4,025,820 | ||
| (十九)其他收入 | ||||||
| 103 | 年 | 度 | 102 | 年 | 度 | |
| 利息收入 | \$ | 823 | \$ | 489 | ||
| 租金收入 | 244,354 | 231,154 | ||||
| 減:折舊 | (182,216) | (164,704) | ||||
| 呆帳轉回利益 | - | 327 | ||||
| 其他收入-其他 | ||||||
| 員工福利保管款收入 | - | 19,444 | ||||
| 補助款收入 | 6,267 | 4,661 | ||||
| 捐助收入 | 2,975 | 2,922 | ||||
| 其 他 |
5,190 | 5,364 | ||||
| 合 計 |
\$ | 77,393 | \$ | 99,657 |
本公司於民國 95 年 2 月 16 日與辰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辰達公司)簽訂債務承擔契約書,將本公司受有分紅股票員工於保 管股票期間內離職而於集中市場出售之股票,其賣價與股票面值 之差額款項委由辰達公司為本公司員工福利用途保管,並承擔本 公司因此等員工爭議所致生之或有債務。惟辰達公司因進行解散 清算,無法續行保管之責,故將上述保管款暨相關收益扣除必要 費用及稅負後移轉至本公司,並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簽訂協 議書,由本公司擔任執行管理人,將此款項為本公司員工福利為 目的之用途進行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本公司於民國 102 年 度收回 19,444 仟元。
(二十)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利益 |
\$ | (868) | \$ | 620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 - | (176) | ||
| 外幣兌換利益 | 186,743 | 171,672 | ||
| 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2,154) | 7,898 | ||
| 折舊費用 | (42,235) | (71,871) | ||
| 什項支出 | (2,822) | (2,236) | ||
| 合 計 |
\$ | 138,664 | \$ | 105,907 |
(廿一)所 得 稅
1.合併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調節如下: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所得稅 |
\$ | 94,789 | \$ | 75,657 |
| 按稅法規定剔除項目之所得 稅影響數 |
(12,010) | (27,741) | ||
|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 (93,269) | (180,368) | ||
|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85) | ||
| 當期暫時性差異影響數 | 14,486 | 7,895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3,996 | \$ | (124,642) |
當年度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組成如下: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 | \$ | - |
| 遞延所得稅淨變動數 | (3,996) | 124,642 |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利益 |
\$ | (3,996) | \$ | 124,642 |
2.合併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 得稅明細如下:
| 年 103 |
度 | 102 | 年 度 |
|
|---|---|---|---|---|
|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 | (301) | \$ | (2,243) |
| 3.當期所得稅資產 | ||||
| 年 103 12 |
月 日 31 |
年 102 |
月 日 12 31 |
|
| 當期所得稅資產 | ||||
| 應收退稅款 | \$ | 142 | \$ | 131 |
4.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遞延所得稅資產分析如下:
| 103 | 年 度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虧損扣抵 | \$ 556,810 | \$ 10,490 |
- \$ |
\$ 567,300 |
| 102 | 年 度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國外營運機構 兌換差額 |
\$ 1,719 |
- \$ |
\$ (1,719) |
- \$ |
| 虧損扣抵 | 426,128 | 130,682 | - | 556,810 |
| \$ 427,847 | \$ 130,682 |
\$ (1,719) |
\$ 556,810 |
(2)遞延所得稅負債分析如下:
| 103 | 年 | 度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
\$ | 524 | \$ | - | \$ | 301 | \$ | 825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6,432 | 13,409 | - | 19,841 | |||||
| 未實現租金收入 | - | 1,077 | - | 1,077 | |||||
| \$ | 6,956 | \$ | 14,486 | \$ | 301 | \$ | 21,743 | ||
| 102 | 年 | 度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
\$ | - | \$ | - | \$ | 524 | \$ | 524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6,432 | - | 6,432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392 | (392) | - | - | |||||
| \$ | 392 | \$ | 6,040 | \$ | 524 | \$ | 6,956 | ||
| 5.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 | |||||||||
| 103 | 年 | 月 12 31 |
日 | 年 102 |
12 | 月 日 31 |
|||
| 虧損扣抵 | \$ | 9,173,577 | \$ | 9,849,422 | |||||
| 暫時性差異 | \$ | 1,175,384 | \$ | 1,041,961 | |||||
合併公司虧損扣抵,其最後可抵減年度為民國 111 年。
6.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合併公司尚未扣除之虧損及扣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到期年度 | 虧 損 扣 抵 |
|---|---|---|---|
| 100年度 | 申報數 | 105年 | \$ 89,772 |
| 101年度 | 申報數 | 106年 | 133,056 |
| 102年度 | 申報數 | 107年 | 58,370 |
| 103年度 | 暫估數 | 108年 | 64,458 |
| 96年度 | 核定數 | 106年 | 2,261,098 |
| 97年度 | 核定數 | 107年 | 2,951,476 |
| 98年度 | 核定數 | 108年 | 3,357,037 |
| 99年度 | 核定數 | 109年 | 1,827,121 |
| 100年度 | 核定數 | 110年 | 1,185,127 |
| 101年度 | 核定數 | 111年 | 583,123 |
| \$ 12,510,638 |
除期限如下:
7.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 101 年度。
8.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 屬民國86年度以前之未 分配盈餘 |
\$ | - | \$ | - |
| 屬民國87年度以後之未 分配盈餘 |
(1,539,927) | (2,076,038) | ||
| \$ | (1,539,927) | \$ | (2,076,038)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 305,930 | \$ | 305,930 |
| 103年度(預計) | 102年度(實際) |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 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 | - |
(廿二)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03 | 年 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屬於營業外 費 用 者 |
合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275,836 |
\$ 110,440 |
- \$ |
\$ 386,276 |
|||
| 勞健保費用 | 29,963 | 10,542 | - | 40,505 | |||
| 退休金費用 | 14,386 | 5,473 | - | 19,859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2,584 | 6,689 | - | 19,273 | |||
| 折舊費用 | 134,938 | 14,478 | 224,451 | 373,867 | |||
| 攤銷費用 | 1,295 | 1,307 | - | 2,602 | |||
| 功 能 別 |
年 度 102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外 | 合 計 |
|||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費 用 者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286,548 |
\$ 117,494 |
- \$ |
\$ 404,042 |
|||
| 勞健保費用 | 31,979 | 10,777 | - | 42,756 | |||
| 退休金費用 | 15,631 | 5,590 | - | 21,221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1,176 | 5,591 | - | 16,767 | |||
| 折舊費用 | 144,440 | 14,175 | 236,575 | 395,190 |
(廿三)非現金交易資訊
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當期增添 | \$ | 2,435 | \$ | 8,435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183 | 1,224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319) | (183)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2,299 | \$ | 9,476 |
2.投資性不動產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當期增添 | \$ | 1,851 | \$ | 7,650 |
| 減:長期遞延收入增加 | - | (7,650)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1,851 | \$ | - |
(廿四)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 外部環境變動等因素,規劃合併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包 括研究發展費用及債務償還等)需求,以保障合併公司之永續經 營,能回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 資本結構以提升股東價值。整體而言,合併公司採用審慎之風險 管理策略。
(廿五)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之種類
| 金融資產 |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369,533 |
\$ 564,180 |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 192,734 | 114,496 | |
| 應收票據 | 5,656 | 887 | |
| 應收帳款 | 1,587,597 | 1,011,532 | |
| 其他應收款 | 15,112 | 8,124 | |
| 存出保證金 | 2,199 | 3,296 | |
| 合 | 計 | \$ 2,172,831 |
\$ 1,702,515 |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 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 1,370,744 | \$ | 1,073,571 |
| 應付票據 | 297 | 389 | ||
| 應付帳款 | 282,249 | 314,180 | ||
| 其他應付款 | 175,119 | 179,106 | ||
| 長期借款 (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
7,807,682 | 8,166,012 | ||
| 存入保證金 | 71,008 | 64,290 | ||
| 合 計 |
\$ | 9,707,099 | \$ | 9,797,548 |
2.財務風險管理目的
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係為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匯率 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 合併公司致力於辨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 場變動對公司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合併公司之重要財務 活動,係經董事會並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 財務計劃執行期間,合併公司必須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 及權責劃分之相關財務操作程序。
3.市場風險
合併公司主要暴露於外幣匯率變動及利率變動等市場風險。
(1)外幣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營運活動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主要係以外幣進行 交易,因此產生外幣匯率風險。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 資產價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合併公司使用短期借 款幣別轉換來規避匯率風險。
由於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為策略性投資,是故合併公司並 未對其進行避險。
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單位:外幣元/新台幣仟元
| 年 103 |
月 12 31 |
日 | |||||
|---|---|---|---|---|---|---|---|
| 敏 感 度 分 析 | |||||||
| 外 幣 |
匯 率 | 新 台 幣 | 假設變動 | 稅前(損)益變動 | 權益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日 | 圓 | 84,166,560 | 0.2646 | 22,270 | +10% | (2,025) | (1,680) |
| 美 | 金 | 54,369,228 | 31.65 | 1,720,784 | +10% | (156,435) | (129,841) |
| 歐 | 元 | 14,953 | 38.47 | 575 | - | - | - |
| 韓 | 元 | 16,623,627 | 0.0291 | 484 | - | - | - |
| 人民幣 | 79,800 | 5.092 | 406 | - | -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日 | 圓 | 4,265,066,892 | 0.2646 | 1,128,584 | +10% | 112,858 | 93,672 |
| 美 | 金 | 1,279,019 | 31.65 | 40,481 | +10% | 4,048 | 3,360 |
| 歐 | 元 | - | - | - | - | - | - |
| 韓 | 元 | - | - | - | - | - | - |
| 102 年 |
12 月 31 |
日 | |||||
| 敏 感 度 分 析 | |||||||
| 外 幣 |
匯 率 | 新 台 幣 | 假設變動 | 稅前(損)益變動 | 權益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日 | 圓 | 1,124,503,495 | 0.2839 | 319,247 | +10% | (29,022) | (24,089) |
| 美 | 金 | 23,790,696 | 29.81 | 709,201 | +10% | (64,473) | (53,512) |
| 歐 | 元 | 14,952 | 41.09 | 614 | - | - | - |
| 韓 | 元 | 31,407,999 | 0.0284 | 892 | - |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日 | 圓 | 2,895,523,132 | 0.2839 | 822,039 | +10% | 82,204 | 68,229 |
| 美 | 金 | 1,064,830 | 29.81 | 31,743 | +10% | 3,174 | 2,635 |
| 歐 | 元 | - | - | - | - | - | - |
| 韓 | 元 | 35,271,035 | 0.0284 | 1,002 | - | - | - |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指由於市場利率之變動所造成金融工具公允價值 變動之風險。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固定收益 投資與固定及浮動利率借款,目前市場利率已屬低檔,預期 並無重大利率變動風險,是故合併公司並未對其進行避險。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係以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固定 及浮動利率借款之公允價值變動為計算基礎。假若利率上升 十個基點,合併公司於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之稅後淨利將 分別減少 9,196 仟元及 9,751 仟元。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違反合約義務並對合併公司造成財務損 失之風險。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係來自於營運活動產生 之應收款項。營運相關信用風險與財務信用風險係分別管理。
(1)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為維持應收帳款的品質,合併公司已建立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管理之程序。
個別客戶的風險評估係考量包括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 構評等、合併公司內部信用評等、歷史交易紀錄及目前經濟 狀況等多項可能影響客戶付款能力之因素。合併公司亦會在 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如預付貨款及信用保險 等,以降低特定客戶的信用風險。
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前十大客 戶之應收帳款餘額占合併公司應收帳款餘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87%及 83%,其餘應收帳款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2)財務信用風險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它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 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 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 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 信用風險。
5.流動性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風險之目標,係為維持營運所需之現金及 約當現金及足夠的銀行融資額度可確保合併公司具有充足的財 務彈性。
下表係按到期日及未折現之到期金額彙總列示合併公司已約定 還款期間之金融負債分析:
| 短於 1 年 | 2~3 年 |
4~5 年 |
5 年以上 | 合 計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 282,546 |
- \$ |
- \$ |
- \$ |
\$ 282,546 |
| 其他應付款 | 175,119 | - | - | - | 175,119 |
| 借 款 |
1,722,128 | 7,670,297 | 61,573 | 44,944 | 9,498,942 |
| 存入保證金 | 606 | 61,740 | 3,562 | 5,100 | 71,008 |
| 合 計 |
\$ 2,180,399 | \$ 7,732,037 | \$ 65,135 |
\$ 50,044 |
\$10,027,615 |
| 102 | 年 月 12 |
日 31 |
|||
| 短於 1 年 | 2~3 年 |
4~5 年 |
5 年以上 | 合 計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 314,569 |
- \$ |
- \$ |
- \$ |
\$ 314,569 |
| 其他應付款 | 179,106 | - | - | - | 179,106 |
| 借 款 |
1,441,793 | 8,043,283 | 64,575 | 47,161 | 9,596,812 |
| 存入保證金 | - | 64,290 | - | - | 64,290 |
| 合 計 |
\$ 1,935,468 | \$ 8,107,573 | \$ 64,575 |
\$ 47,161 |
\$10,154,777 |
103 年 12 月 31 日
6.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03 年 | 12 月 31 日 |
102 年 | 12 月 31 日 |
|---|---|---|---|
| 帳面價值 | 公允價值 | 帳面價值 | 公允價值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 投資 \$ 192,734 \$ 192,734 \$ 114,496 \$ 114,496
金融負債
金融資產
長期借款(含一年 內到期部分) 7,807,682 7,807,682 8,166,012 8,166,012
(2)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使用下列方 法及假設為之:
- A.上述金融商品不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短期借款 及應付款項。此類金融商品之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 估計公允價值之合理基礎。上述金融商品亦不包含存出保證 金及存入保證金,因其返還日期具不確定性,故以其在資產 負債表上帳面價值估計公允價值。
- B.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其帳面價值趨 近於其公允價值。
- C.長期銀行借款係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 值,其帳面價值約當公允價值。
(廿六)與非控制權益之權益交易
合併公司於民國 103 年 11 月 6 日現金購入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8,750 股,投資成本 48 仟元,致持股比例由 77%增加為 100%。 由於上述交易並未改變合併公司對該等子公司之控制,合併公司 視為權益交易處理。
|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 給付之現金對價 | \$ | 48 |
| 子公司淨資產帳面金額按相對權益變動 計算應轉出非控制權益之金額 |
(48) | |
| 權益交易差額 | \$ | - |
七、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與子公司(係本公司之關係人)間之交易金額及餘額,於編製合 併財務報告時已予以銷除,並未揭露於本附註。合併公司與其他關係 人間之交易明細揭露如下。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二)與關係人重大交易
短期借款
| 年 103 |
月 日 12 31 |
年 102 |
月 日 12 31 |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30,552 | \$ | 29,514 |
(三)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對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成員之薪酬資訊如下: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福利 | \$ | 11,773 | \$ | 13,863 |
| 離職福利 | 108 | 216 | ||
| 合 計 |
\$ | 11,881 | \$ | 14,079 |
八、質抵押之資產
下列資產已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融資之擔保,其帳面價值如下:
| 帳 面 |
價 | 值 | ||
|---|---|---|---|---|
| 項 目 |
內 容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 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
\$ 2,291,533 |
\$ | 2,382,754 |
| 投資性不動產 |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 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
3,918,834 | 4,074,531 |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 資─流動 |
依貸款合約提撥—償還 借款專戶 |
178,427 | 104,393 | |
| 〃 | 關稅局之保證金 | 10,000 | 10,000 | |
| 〃 |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短 期借款之擔保品 |
4,307 | 103 | |
| 合 計 |
\$ 6,403,101 |
\$ | 6,571,781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除附註六(十)及六(十四)外,合併公司 其餘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 (一)合併公司進口原料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餘額分別為 USD158 仟 元及 JPY1,265,364 仟元。
- (二)合併公司因向銀行申請借款額度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金額為 10,071,678 仟元。
- (三)合併公司簽訂超薄型偏光膜技術開發計畫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 金額為 11,350 仟元。
- (四)重大營業租賃
- 1.合併公司為承租人
- (1)租賃協議
合併公司向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承租土地,租賃期間自 民國 97 年 8 月 7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賃期限不得 逾 20 年,租賃期間屆滿得另訂新約,未訂新約者,本契約 當然終止,合併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租賃關係繼續或不 定期租賃。
(2)認列為費用之給付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最低租賃給付 | \$ | 24,307 | \$ | 24,307 |
| (3)截至民國 年 月 103 12 |
31 | 日止,合併公司簽訂之應付不可取 | ||
| 消之營業租賃承諾如下: | ||||
| 一 年 內 |
\$ | 25,522 | ||
| 超過一年但未超過五年 | 102,088 | |||
| 超過五年 | 102,088 | |||
| 合 計 |
\$ | 229,698 |
2.合併公司為出租人
(1)租賃協議
合併公司出租所持有之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 動產,因出租資產所賺得之租金收入及所產生之直接費用請 參閱附註六(八)及六(十九)說明。
| (2)截至民國 年 月 103 12 |
31 | 日止,合併公司簽訂之不可取消之 |
|---|---|---|
| 應收營業租賃款如下: | ||
| 一 年 內 |
\$ | 288,188 |
| 超過一年但未超過五年 | 151,288 | |
| 超過五年 | - |
合 計 \$ 439,476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合併公司受全球金融風暴、產業整體景氣急速下滑影響,致合併公 司營運持續虧損,直至民國 101 年度轉虧為盈,面對仍艱困環境, 合併公司採行下列各項改善措施因應:
(一)資金面: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 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3 年 7 月 9 日召 開銀行團會議,業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同意 (請參閱附註六(十)、六(十四)說明)。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2 年 4 月 22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 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6 日召 開銀行團會議,業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同 意(請參閱附註六(十)、六(十四)說明)。
(二)營運面:
合併公司除持續透過人員精簡及組織再造工作,以進行各項人 事精簡並提升生產效能、強化組織能力,目前除各項製造、管 理、財務、銷售、研發費用已有相當程度的降幅外,並已使現 金收支兩平的月營業額指標降至 250,000 仟元。
(三)資產面:
合併公司對整體資源進行評估檢討,重新調整產能配置,南科 廠部分閒置廠房及設備等出租,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租金收 入(不含折舊)分別為 244,354 仟元及 231,154 仟元,除上述資產 活化已獲致初步成效外,並持續針對各項閒置資產進行活化再 利用或尋求合作對象,以期再降低固定支出,增加營運資金。
(四)市場技術面:
合併公司具備完整的碘系列與染色系列之偏光板製造能力,在 LCD 面板產業間具有一定之獨特性與相對之優勢,未來除了持 續擴展各系列偏光板之日、韓客戶、提升大陸區的銷售,亦規 劃將精密塗佈部門獨立出來,跨足包括如用於 Touch Panel 之光 學膜片、3D 產品、IMR 及其他工業產品的精密塗佈等業務,創 造公司業務產品的多元化經營外;並將善用合併公司於 LCD 面 板產業所處之各項技術優勢,積極與可能之潛在合作對象包括 企業界及學術研究單位洽談各種可能之合作方案。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母子公司間重大交易及其餘額業已全數銷 除。
-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無。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以上:附表二。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附表三。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10.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 金額:附表四。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附表五。 (三)大陸投資資訊:
-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 式、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 價值、已匯回投資收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表六。
-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 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及其他有助於瞭 解大陸投資對財務報表影響之有關資料:附表一。
- 十四、部門資訊
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訊,著重 於每一交付或提供之產品或勞務之種類。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如 下:
TFT 部門
TN/STN 部門
其他部門
(一)部門收入與營運結果
合併公司繼續營運單位之收入與營運結果依應報導部門分析如 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3 | 年 | 度 | |||
|---|---|---|---|---|---|
| TFT | TN/STN | 其 他 |
調整 及沖銷 |
合 併 |
|
| 來自企業外部 客戶之收入 |
\$ 3,204,442 | \$ 837,904 | \$ 62,661 |
- \$ |
\$ 4,105,007 |
| 部門損益 | 359,452 | 375,893 | 6,974 | (201,483) | 540,836 |
102 年 度 TFT TN/STN 其 他 調整 及沖銷 合 併 來自企業外部 客戶之收入 \$3,182,661 \$ 797,673 \$ 45,486 \$ - \$ 4,025,820 部門損益 284,289 378,096 (29,610) (220,795) 411,980 部門損益係指各個部門所賺取之毛利並減除經分攤之營業費 用,不包含總部管理成本與部分營業費用、利息收入、處分固 定資產損益、兌換損益、閒置資產折舊、利息費用、其他業外 損益以及所得稅等。此衡量金額係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用 以分配資源予部門及評量其績效。
(二)部門資產及負債
部門資產及負債之衡量金額未提供予營運決策者,故其衡量金 額為零。
(三)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地區別資訊如下: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收 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 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台 | 灣 | \$ 421,619 |
\$ 7,028,991 | \$ 645,756 |
\$ 7,372,554 |
| 中 | 國 | 3,609,272 | 436,844 | 3,099,211 | 487,947 |
| 韓 | 國 | 7,997 | - | 221,279 | - |
| 日 | 本 | 55,767 | - | 50,498 | - |
| 其 | 他 | 10,352 | - | 9,076 | - |
| 合 | 計 | \$ 4,105,007 | \$ 7,465,835 | \$ 4,025,820 | \$ 7,860,501 |
(四)重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銷貨金額達營業收入總額 10% 以上客戶之明細如下:
| 年 103 |
度 | 年 102 |
度 | |
|---|---|---|---|---|
| 客戶名稱 | 金 額 |
比例% | 金 額 |
比例% |
| 公司 A |
\$ 582,225 |
14 | \$ 1,000,929 |
25 |
| 公司 B |
2,014,328 | 48 | 1,150,912 | 28 |
| \$ 2,596,553 |
62 | \$ 2,151,841 |
53 |
| 附表一 |
|---|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有短期融通資 金必要之原因 業務往來 額 金 資金貸與 質 性 利率 |
實際動支 期末餘額 期 最高金額 本 |
|---|---|
| (註 6) (註 5) (註 4) 區間 金額 |
(註 8) (註 3) |
| - 578,786 業務往來 \$ - |
\$ 247,354 \$ 247,354 \$ 247,354 |
| 供營運週轉 - 短期融通 - |
240,749 240,749 240,749 |
| 資金 | (USD (USD (USD |
| 之必要 | 7,606,610.33) 7,606,610.33) 7,606,610.33)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A.發行人填0。
B.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3: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5: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貸與對象最近一年度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 7:應填列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註 8: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1 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金償還, 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2 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 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註 9:A.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總額 40%。
B.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總額 40%。
C.本公司因業務往來及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總額 40%。
D.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因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母公 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總額 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母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總額 40%。
附表二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備註 | 2) (註 |
||
|---|---|---|---|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帳款之比率 (付)票據、 佔總應收 |
9% | 100% |
| 餘 額 | \$ 144,847 | 144,847 | |
| 1) | 授信期間 | 一般授信條 30 件為月結 天 ~120 |
- |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註 |
單 價 | 無相同情形 可供比較 |
- |
| 形 | 授信期間 | 月結90~150天 | 〃 |
| 情 |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
14% | 100% |
| 易 交 |
額 金 |
578,786 \$ |
578,786 |
| 進(銷)貨 | 銷貨 | 進貨 | |
| 關係 | 子公司 | 母公司 | |
| 交易對象名稱 | (B.V.I.) CO., LTD. TECHNOLOGY OPTIMAX |
本公司 | |
| 進(銷)貨之公司 | 本公司 | (B.V.I.) CO., LTD. TECHNOLOGY OPTIMAX |
註 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 2: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 3: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 \$ |
||
|---|---|---|---|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期後收回金額 | 50,393 \$ |
|
| 處理方式 | 積極催款 | ||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額 金 |
216,003 | |
| \$ | |||
| 週轉率(次) | 1.21 | ||
| 應收關係人 | 款項餘額 1) (註 |
144,847 應收帳款 \$ |
247,354 其他應收款 \$ |
| 關 係 | 子公司 | ||
| (B.V.I.) | |||
| 交 易 對 象 名 稱 | TECHNOLOGY OPTIMAX |
CO., LTD. | |
| 帳列應收 | 款項之公司 | 本公司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附表三
註 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 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附表四
附表四之一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3) (註 |
25% | 4% | 1% | - | |
|---|---|---|---|---|---|
| 形 情 來 往 易 |
交 易 條 件 | 天 90~150 授信期間為月結 |
〃 | ||
| 交 | 額 金 |
1,004,529 \$ |
421,015 | 122,381 | 29,528 |
| 目 科 |
貨 銷 |
應收帳款 | 其他應收款 -逾期應收 關係人款項 |
其他應收款 -資金貸與 |
|
| 與交易人 係 2) 關 (註 之 |
1 | ||||
| 象 對 來 往 易 交 |
TECHNOLOGY (B.V.I.) OPTIMAX CO., LTD. |
||||
| 稱 名 人 易 交 |
本公司 | ||||
| 號 1) (註 編 |
0 |
註 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 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 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 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累積金額佔 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 司 之 公 子公司 本 |
〃 | 〃 | 之子 OMC 公司 |
||||
|---|---|---|---|---|---|---|---|
| 本期認列之 | 2(3)) (註 |
(55,006) \$ |
(42,483) | (145) | |||
| 被投資公司 | 2(2)) (註 |
(55,006) \$ |
(42,483) | (145) | (55,006) | ||
| 帳面金額 | 152,068 \$ |
(55,753) | 64 | 152,068 | |||
| 比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
| 數 股 |
19,000,000 | 50,000 | 125,000 | 19,000,000 | |||
| 去年年底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仟元) 1,748 (USD 50 |
962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 本期期末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仟元) 1,748 (USD 50 |
1,011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 主要營業 | 目 項 |
投資業 | 買賣業 | 製造業 | 投資業 | ||
| 模里西斯 | 英屬維京群島 | 灣 台 |
模里西斯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1、2) (註 |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MAURITIUS) CORP. OPTOELECTRONIC OPTIMAX (OOMC) |
1 |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 |
| 投資公司 | 稱 名 |
本公司 | OMC | 註 註 |
|||
| 期 末 持 有 原始投資金額 |
備 註 投資(損)益 本期損益 所在地區 |
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表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2:非屬註 |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 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附表五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
| 1:透過 |
| 註 |
註 2: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得。
註 3:依據經濟部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其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八仟萬元,或淨值或合併淨值之百分之六十,其較高者。
註 4: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之即期匯率及平均匯率換算新台幣。
註 5:涉及外幣者,依實際自台灣匯出投資日之匯率換算新台幣。
附表六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 5)
(註 4)
\$ 614,524 (USD19,000 仟元) \$ 699,465 (USD22,100 仟元) \$ 1,030,456
(註 3)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 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 體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 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個體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 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個體財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 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 會計估計,暨評估個體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 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 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告附註六(九)及六(十三)所述,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 「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 期間展延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己於 民國 103 年 7 月 9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7 日獲多數 債權銀行書面同意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及中長 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間一年;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 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 102 年 4 月 22 日向經濟部 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 國 103 年 12 月 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6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 面同意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 還款期間一年。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之待 彌補虧損分別為 1,539,927 仟元及 2,076,038 仟元,管理當局雖已於個體財 務報告附註十二說明所欲採行對策,惟繼續經營能力仍待改善計畫之成 效。第一段所述之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 營假設之疑慮而有所調整。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重要會計項目 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 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 述個體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資 產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11xx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六(一) | \$ 339,544 |
3 | \$ 548,286 |
5 |
| 1147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 | 四、六(二)、八 | 192,728 | 2 | 114,490 | 1 |
| 1150 | 應收票據 | 四、六(三) | 5,656 | - | 887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六(三) | 1,501,224 | 13 | 645,095 | 6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四、七 | 145,113 | 1 | 421,015 | 4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四、六(四)、七 | 262,466 | 2 | 160,033 | 2 |
| 1220 | 當期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 | 142 | - | 130 | - |
| 130x | 存 貨 |
四、六(五) | 1,122,234 | 10 | 920,822 | 8 |
| 1410 | 預付款項 | 161,390 | 2 | 35,654 | -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3,884 | - | 1,957 | - | |
| 流動資產合計 | 3,734,381 | 33 | 2,848,369 | 26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四、六(六) | 152,132 | 1 | 202,057 | 2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六(七)、八 | 2,987,739 | 26 | 3,155,812 | 29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 | 四、六(八)、八 | 4,033,623 | 35 | 4,201,117 | 38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六(二十) | 567,300 | 5 | 556,810 | 5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4,080 | - | 9,981 | -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2,174 | - | 3,035 | - | |
| 1975 | 預付退休金-非流動 | 四、六(十四) | 2,345 | - | 3,267 | - |
| 1995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374 | - | 2,348 | - |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7,750,767 | 67 | 8,134,427 | 74 | ||
| 資 產 總 計 |
\$ 11,485,148 |
100 | \$ 10,982,796 |
100 |
(續次頁)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負 債 及 權 益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21xx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九) | \$ 1,340,192 |
12 | \$ 1,044,057 |
10 |
| 2150 | 應付票據 | 六(十) | 297 | - | 389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六(十) | 282,233 | 3 | 313,998 | 3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一) | 166,440 | 1 | 159,804 | 1 |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四、六(十二) | 11,305 | - | 11,015 | - |
| 2310 | 預收款項 | 4,123 | - | 9,664 | - | |
| 2322 |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 六(十三) | 337,818 | 3 | 348,243 | 3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 7,533 | - | 10,802 | - | |
| 流動負債合計 | 2,149,941 | 19 | 1,897,972 | 17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三) | 7,469,864 | 65 | 7,817,769 | 71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六(二十) | 21,743 | - | 6,956 | - |
| 2630 | 長期遞延收入 | 2,975 | - | 5,525 | -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67,446 | 1 | 64,290 | 1 | |
| 2650 | 採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 四、六(六) | 55,753 | - | 10,729 | - |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7,617,781 | 66 | 7,905,269 | 72 | ||
| 負債總計 | 9,767,722 | 85 | 9,803,241 | 89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十五) | 3,253,324 | 28 | 3,253,324 | 30 |
| 3300 | 保留盈餘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六(十五) | (1,539,927) | (13) | (2,076,038) | (19) |
| 3400 | 其他權益 | 六(十五) | 4,029 | - | 2,269 | - |
| 權益總計 | 1,717,426 | 15 | 1,179,555 | 11 | ||
|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 11,485,148 |
100 | \$ 10,982,796 |
100 |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趙 寄 蓉 經理人: 趙 寄 蓉 會計主管: 陳 宗 澤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103 年度 | 102 年度 |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110 銷貨收入 | \$ 4,159,705 |
101 | \$ 4,058,266 |
101 | ||
| 4170 減:銷貨退回 | (16,247) | - | (10,445) | - | ||
| 4190 | 銷貨折讓 | (38,962) | (1) | (21,459) | (1) | |
| 4000 營業收入 | 四、六(十七)、七 | 4,104,496 | 100 | 4,026,362 | 100 | |
| 5000 營業成本 | 六(五) | (3,223,186) | (79) | (3,226,541) | (80) | |
| 5900 營業毛利 | 881,310 | 21 | 799,821 | 20 | ||
| 6000 營業費用 | ||||||
| 6100 | 推銷費用 | (87,355) | (2) | (89,984) | (2)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22,117) | (3) | (117,223) | (3)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99,202) | (3) | (103,321) | (3) | |
| 營業費用合計 | (308,674) | (8) | (310,528) | (8) | ||
| 6900 營業利益 | 572,636 | 13 | 489,293 | 12 | ||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八) | 74,959 | 2 | 96,089 | 2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九) | 169,943 | 4 | 123,348 | 3 |
| 7050 | 財務成本-利息費用 | (179,068) | (4) | (212,896) | (5) | |
| 7070 | 採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 (97,634) | (2) | (83,854) | (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1,800) | - | (77,313) | (1) | ||
| 7900 稅前淨利 | 540,836 | 13 | 411,980 | 11 | ||
|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 | 四、六(二十) | (3,996) | - | 124,642 | 3 | |
| 8200 本期淨利 | 536,840 | 13 | 536,622 | 14 | ||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 額 |
2,061 | - | 12,902 | - | |
| 8360 |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利益 | 六(十四) | (729) | - | 164 | - |
| 8399 |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 稅 |
六(二十) | (301) | - | (2,243) |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031 | - | 10,823 | - | ||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537,871 |
13 | \$ 547,445 |
14 | ||
| 每股盈餘(元) | ||||||
| 9750 普通股每股盈餘 | 六(十六) | \$ 1.65 |
\$ 1.65 |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趙 寄 蓉 經理人: 趙 寄 蓉 會計主管: 陳 宗 澤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其他權益項目 | |||||
| 目 項 |
本 股 |
待 | 損 虧 補 彌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額 總 益 權 |
| 日餘額 1 月 1 年 102 民國 |
\$ 3,253,324 |
\$ | (2,612,824) | \$ (8,390) |
\$ 632,110 |
| 年度淨利 102 民國 |
- | 536,622 | - | 536,622 | |
|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2 民國 |
- | 164 | 10,659 | 10,823 | |
|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2 民國 |
- | 536,786 | 10,659 | 547,445 | |
| 日餘額 31 月 12 年 102 民國 |
\$ 3,253,324 |
\$ | (2,076,038) | \$ 2,269 |
\$ 1,179,555 |
| 日餘額 1 月 1 年 103 民國 |
\$ 3,253,324 |
\$ | (2,076,038) | \$ 2,269 |
\$ 1,179,555 |
| 年度淨利 103 民國 |
- | 536,840 | - | 536,840 | |
|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3 民國 |
- | (729) | 1,760 | 1,031 | |
|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3 民國 |
- | 536,111 | 1,760 | 537,871 | |
董事長: 趙 寄 蓉 經理人: 趙 寄 蓉 會計主管: 陳 宗 澤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3,253,324 \$ (1,539,927) \$ 4,029 \$ 1,717,426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個 體 |
現 金 流 |
量 表 |
|
| 民國 年及 103 |
年 月 102 1 1 |
日至 月 日 12 31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項 | 目 | 103 | 年 | 度 | 102 | 年 |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540,836 | \$ | 411,980 |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345,205 | 364,894 | |||||
| 攤銷費用 | 2,023 | 4,843 | |||||
| 呆帳提列(轉列收入)數 | 5,559 | (142) | |||||
| 利息費用 | 179,068 | 212,896 | |||||
| 利息收入 | (517) | (474) |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 97,634 | 83,854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635 | (586)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 331 | -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 - | 176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 (37) | (187) | |||||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 (116,711) | (37,833) | |||||
| 遞延收入轉列收入數 | (2,550) | (2,12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票據 | (4,769) | 118 | |||||
| 應收帳款 | (519,270) | 180,871 | |||||
| 其他應收款 | (100,079) | (53,499) | |||||
| 存 貨 |
(201,412) | 237,034 | |||||
| 預付款項 | (125,543) | 25,124 | |||||
| 其他流動資產 | (1,927) | (1,540) | |||||
| 應付票據 | (92) | (1) | |||||
| 應付帳款 | (31,727) | (88,726) | |||||
| 其他應付款 | 7,105 | (64) | |||||
| 負債準備 | 290 | 102 | |||||
| 預收款項 | (5,541) | 6,439 | |||||
| 其他流動負債 | (3,269) | 1,925 |
(續次頁)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項 | 目 | 103 | 年 | 度 | 102 | 年 | 度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 | 65,242 | \$ | 1,345,079 | |||
| 收取之利息 | 517 | 493 | |||||
| 支付之利息 | (179,681) | (214,189) | |||||
| 支付之所得稅 | (12) | (48)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13,934) | 1,131,335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 (78,238) | - | |||||
|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 - | 31,236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48) | -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299) | (9,476)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798 | 1,640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 861 | (1,169) |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1,851) | -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 | 8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049) | (388)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140) | -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82,966) | 21,851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373,851 | (632,918) | |||||
| 償還長期借款 | (358,330) | (219,524)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3,156 | (3,51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8,677 | (855,952)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30,519) | (28,272)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208,742) | 268,962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48,286 | 279,324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339,544 | \$ | 548,286 |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趙寄蓉 經理人:趙寄蓉 會計主管:陳宗澤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 87 年 3 月設立, 經歷次增資後,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額定股本及實收股本 各為 10,000,000 仟元及 3,253,324 仟元,每股面額 10 元。主要營業項 目為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業務。
本公司於民國 91 年 8 月經核准上市,自民國 91 年 10 月起股票於台灣 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於民國 104 年 3 月 26 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 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無。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 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 103 年 4 月 3 日金管證審字第 1030010325 號令, 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 104 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 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及民國 104 年起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統稱「2013 年版 IFRSs」)編製財務報告,相關 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比較 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
民國 99 年 7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者 固定日期之移除」 |
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 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 抵」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報表」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投資個體於民國103年1 月 1 日生效)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聯合協議」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衡量」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 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 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0 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 2010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 |
| 2009-2011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評估後本公司認為除下列各項外,適用 2013 年版 IFRSs 將不致對 本公司造成重大變動:
1.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員工福利」
該準則主要修正以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淨利 息,並用其取代準則修正前之利息成本及計畫資產之預期報 酬;刪除精算損益得採「緩衝區法」或發生時一次列入損益之 會計政策選擇,並規定精算損益應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 益;前期服務成本應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不再於符合既得條 件前之平均期間內按直線法分攤認列為費用;企業係於不再能 撤銷離職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者認列離職 福利,而非僅於已明確承諾相關離職事件時,始應認列離職福 利為負債及費用等。此外增加確定福利計畫之揭露規定。
2.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該準則修正其他綜合損益之表達方式,將列示於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依性質分類為「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及「後續將重分 類至損益」兩類別。該修正同時規定以稅前金額列示之其他綜 合損益項目,其相關稅額應隨前述兩類別予以單獨列示。本公 司將依該準則改變綜合損益表之表達方式。
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該準則整合各號準則對企業所持有子公司、聯合協議、關聯企 業及未納入合併報表之結構型個體之權益之揭露規定,並要求 揭露相關資訊。本公司將依該準則增加資訊揭露。
4.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衡量」
該準則定義公允價值為: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 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須支付之價格。建立公 允價值衡量之架構,須以市場參與者之觀點;對於非金融資產 之衡量須基於最高及最佳使用狀態;並規範公允價值衡量相關 揭露。經評估該準則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無重大影 響,並將依規定增加公允價值衡量相關揭露。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2013 年版 IFRSs 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 |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投資者 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第 12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 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4 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及第 38 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之 釐清」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及第 41 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 繼續」 |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1 號「公課」 |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 2010-2012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 |
| 2011-2013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 |
| 2012-2014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 果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公司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採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以下稱「個體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 基礎編製,歷史成本通常係依取得資產所支付對價之公允價值。 編製符合個體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 計估計,在應用本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 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個體財務報告之重 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參閱附註五說明。
本公司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對投資子公司係採權益法處理。 為使本個體財務報告之當期損益、其他綜合損益及權益與本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當期損益、其他綜合損益及 權益相同,個體基礎與合併基礎下若干會計處理差異係調整「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採用 權益法之子公司其他綜合損益份額」暨相關權益項目。
本公司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之待彌補 虧損分別為 1,539,927 仟元及 2,076,038 仟元,惟本公司已擬定所 欲採行之對策,並已依對策陸續執行,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個 體財務報告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流動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而持有及預期於一年內變現或耗用之資 產,資產不屬於流動資產者為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包括為交易 目的而發生及須於一年內清償之負債,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者為 非流動負債。
(四)外 幣
編製本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時,以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外 幣)交易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貨 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於 損益。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 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不 再重新換算。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國外營運機構(包含營運所在國家 或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之資產及負債以每一資產 負債表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 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五)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存貨係採加權平均法為 基礎計算。淨變現價值係指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 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處理對子公司之投資。
子公司係指本公司具有控制之個體。權益法下,投資原始依成本 認列,取得日後帳面金額係隨本公司所享有之子公司損益及其他 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配而增減。此外,針對本公司可享有子公 司其他權益之變動係按持股比例認列。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係作為 權益交易處理。投資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 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子公司之權益(包 括權益法下子公司之帳面金額及實質上屬於本公司對該子公司淨 投資組成部分之其他長期權益)時,係繼續按持股比例認列損失。 取得成本超過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子公司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 公允價值份額之數額列為商譽,該商譽係包含於該投資之帳面金 額且不得攤銷;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子公司可辨認資產及負債 淨公允價值份額超過取得成本之數額列為當期收益。
本公司評估減損時,係以財務報告整體考量現金產生單位並比較 其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嗣後若資產可回收金額增加時,將減 損損失之迴轉認列為利益,惟資產於減損損失迴轉後之帳面金 額,不得超過該項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 攤銷後之帳面金額。歸屬於商譽之減損損失不得於後續期間迴轉。 當喪失對子公司控制時,本公司係按喪失控制日之公允價值衡量 其對前子公司之剩餘投資,剩餘投資之公允價值及任何處分價款 與喪失控制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額,列入當期損益。此外, 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 理係與本公司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順流交易未實現損益於個體財務報告予以銷 除。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僅在與本 公司對子公司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個體財務報告。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 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 額認列。成本包括專業服務費用,及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
該等資產於完工並達預期使用狀態時,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之適當類別並開始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採直線基礎法提列折舊,對於每一重大部 分則單獨提列折舊。本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 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係以推延方 式處理。
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金額,係淨處分價 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並且認列於當期損益。
(八)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所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若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 者兼俱,始得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亦包括目前尚 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投資性不動產應按其原始成本進 行衡量,包括相關交易成本,並就建購期間有關利息資本化,後 續衡量採用成本模式,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之金額衡 量。本公司採直線基礎提列折舊。
除列投資性不動產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金額,係淨處分價款與該 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並且認列於當期損益。
(九)租 賃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承 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非屬融資租賃之其他租賃則分類 為營業租賃。
1.出租人
融資租賃下,應向承租人收取之款項,係按本公司之租賃投資 淨額認列為應收款。融資租賃收益予以分攤至會計期間,以反 映本公司租賃相關之未到期投資淨額於各期間可獲得之固定報 酬率。營業租賃之租賃收入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 收入。
2.承租人
融資租賃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租賃開始日所決定之公允價 值或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兩者孰低者認列為資產,並同時於資產 負債表中認列融資租賃義務。
租賃給付係分配予財務費用及降低租賃義務,以使按負債餘額 計算之期間利率固定。財務費用係立即認列為損益。
營業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除非另有 系統化的方式更能代表租賃資產經濟效益消耗之時間型態。
(十)有形及無形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報導期間結束日檢視有形及無形資產(商譽除外)之帳面 金額以決定該等資產是否有減損跡象。若顯示有減損跡象,則估 計資產之可回收金額以決定應認列之減損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 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本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 可回收金額。若可按合理一致之基礎分攤時,共用資產亦分攤至 個別之現金產生單位,否則,則分攤至按可以合理一致之基礎分 攤之最小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針對非確定耐用年限及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至少每年進行 減損測試,或於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者。評估使 用價值時,係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以稅前折現率加以折現,該折 現率係反映現時市場對下列項目之評估:(1)貨幣時間價值,及(2) 尚未用以調整未來現金流量估計數之資產特定風險。
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預期低於帳面金額,該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立 即認列於當期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期間迴轉時,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 則調增至修正後之估計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 過若以往年度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應 有之帳面金額為限。迴轉之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當期損益。
(十一)負債準備
本公司因過去事件負有現時義務(法定或推定義務),且很有可能須 清償該義務,並對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認 列為負債準備之金額係考量義務之風險及不確定性,而為報導期 間結束日清償義務所須支出之最佳估計。若負債準備係以清償該 現時義務之估計現金流量衡量,其帳面金額係為該等現金流量之 現值。
(十二)員工福利成本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 認列為費用。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劃下預期支付之金額, 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企業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負債。
屬確定提撥計畫者,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就應提撥之退休金 數額認列為當期費用;屬確定福利退休計畫者,則按精算結果認 列退休金成本。
屬確定福利退休計畫之退休金,提供福利之成本係使用預計單位 福利法進行精算評價。確定福利義務產生之所有精算損益於發生 期間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前期服務成本於福利已既得之範 圍內立即認列,非屬已既得之部分則於福利成為既得前之平均期 間內,以直線基礎攤銷。
應計退休金負債係代表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調整未認列前期服 務成本,並減除計畫資產公允價值後之金額。任何依此方式計算 所產生之資產,不得超過累積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加上該計畫 之可得退還資金及可減少未來提撥金之現值。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發生縮減或清償時,認列縮減或清償之損益。 (十三)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於個體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 本,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與除列。慣例交易係 指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其交付期間係在因法規或市場慣例 所訂之期間內者。
(1)衡量種類
本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 款金額之非衍生金融資產。放款及應收款包括應收帳款、現 金及約當現金、其他應收款、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係採用 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惟短 期應收帳款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
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 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 目的係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 當現金。
本公司持有之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為不符合約當現金之定 期存款,因持有期間短且折現金額不重大,係以投資金額衡 量。
(2)金融資產之減損
A.本公司係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他金融資產是否有減 損客觀證據,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 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B.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如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 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該資產經個別評估未有減損 後,另再集體評估減損。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之 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 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按攤銷後 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於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 減少客觀地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相連結,則先前認列 之減損損失直接或藉由調整備抵帳戶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迴轉不得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超過若未認列減損 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 C.應收帳款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 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無法 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 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於損益。
- (3)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或已 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 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當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對價加計已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之總和間之差額 係認列於損益。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 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 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 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2)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者(包括應付款項),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 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
(3)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 含任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 損益。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 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 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十四)收入認列
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客戶退 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
1.商品之銷售
銷售商品係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1)本公司已經將 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2)本公司對於已經 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3)收入金 額能可靠衡量;(4)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 司;及(5)與交易有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銷貨收入之對價為一年期以內之應收款時,其公允價值與到期 值差異不大且交易量頻繁,則不按設算利率計算公允價值。
2.租金收入及利息收入應於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本公司,且收益金額能可靠衡量時,依下列基礎認列:
(1)租金收入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收入。
(2)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按有效利息法以應計基礎認列。
(十五)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1.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係以當年度課稅所得為基礎。因部份收益及費損係 其他年度之應課稅或可減除項目,或依相關稅法非屬應課稅或 可減除項目,致課稅所得不同於綜合損益表所報導之淨利。本 公司當期所得稅相關負債係按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已實質 性立法之稅率計算。以前年度所得稅之高低估,列為當期所得 稅之調整。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於股東會決議 分配盈餘年度列為當期費用。
2.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個體財務報表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 課稅所得之課稅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認列。遞延所 得稅負債一般係就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列,而遞延所得 稅資產則於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或虧損 扣抵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惟本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該暫時性差異很 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此類投資及權益有關 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僅於其很有可能 有足夠課稅所得用以實現暫時性差異之利益,且於可預見之未來 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予以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 ,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 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者,亦於 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 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之稅 率衡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 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企業於資產 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 之租稅後果。
3.本年度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 直接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 對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 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估計與基本假設係持續予以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期,則於會 計估計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則於估計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以下係有關未來所作主要假設之資訊,以及於財務報導結束日估計不 確定性之其他主要來源,該等假設及估計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 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公司必須運用 判斷及估計決定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由於產業快速變遷,本公司評估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因正常 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 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 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本公司存貨之帳面金額請參閱附註六(五)。
(二)應收款項之估計減損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本公司會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 計。減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 (排除尚未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 現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 產生重大減損損失。
本公司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扣除已提列備抵呆帳後之帳面金額 請參閱附註六(三)、六(四)。
(三)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 式及產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 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 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本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認列之資產減損迴轉利益分別為 37 仟元及 187 仟元。
(四)預付退休金資產之計算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時,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 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及計畫資產之 預期報酬率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動,均可能會重大影響本公司 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本公司預付退休金資產之帳面金額請參閱附註六(十四)。 (五)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時,必須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 貨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免稅期間、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稅務規 劃等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 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 庫存現金 | \$ | 772 | \$ | 375 |
| 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 338,772 | 547,911 | ||
| 合 計 |
\$ | 339,544 | \$ | 548,286 |
| (二)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受限制之定期存款 | \$ | 10,000 | \$ | 10,000 |
| 受限制之銀行存款 | 182,728 | 104,490 | ||
| 合 計 |
\$ | 192,728 | \$ | 114,490 |
| 利率區間 | 1.09%~1.345% | 1.09%~1.345%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質押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淨額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 應收票據 | \$ | 5,656 | \$ | 887 |
| 應收帳款 | \$ | 1,507,477 | \$ | 646,084 |
| 備抵呆帳 | (6,253) | (989) | ||
| \$ | 1,501,224 | \$ | 645,095 |
1.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原則上為發票日後月結 30~120 天。 備抵呆帳係參考帳齡分析、歷史經驗及客戶目前財務狀況分 析,以估計無法回收之金額。
2.本公司針對已逾期但未提列減損之應收帳款,經評估其信用品 質並未發生重大改變且相關帳款仍可回收,故尚無減損疑慮。 3.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年 102 |
月 日 12 31 |
|
|---|---|---|---|---|
| 已逾期但未減損 | ||||
| 天內 30 |
\$ | 162,582 | \$ | 33,784 |
| 至 天 31 60 |
108,033 | 12,657 | ||
| 至 天 61 90 |
4,073 | 4,026 | ||
| 至 天 91 120 |
20,003 | 2,196 | ||
| 至 天 121 180 |
8,198 | 733 | ||
| 天以上 181 |
9,182 | 1,331 | ||
| 合 計 |
\$ | 312,071 | \$ | 54,727 |
4.應收帳款之備抵呆帳變動資訊如下: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期初餘額 | \$ | 989 | \$ | 6,759 |
| 減損損失提列(迴轉) | 5,559 | (142) |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295) | (5,628) | ||
| 期末餘額 | \$ | 6,253 | \$ | 989 |
| 103 | 年 | 月 12 |
日 31 |
年 102 |
月 12 |
日 31 |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 | 247,354 | \$ | 151,909 | |||
|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 | 15,112 | 8,124 | |||||
| 減:備抵呆帳 | - | - | |||||
|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淨額 | 15,112 | 8,124 | |||||
| \$ | 262,466 | \$ | 160,033 | ||||
| 備抵呆帳之變動 | |||||||
| 103 | 年 | 度 | 102 | 年 | 度 | ||
| 期初餘額 | \$ | - | \$ | 18,713 | |||
| 因無法回收而沖銷 | - | (18,713) | |||||
| 期末餘額 | \$ | - | \$ | - | |||
| (五)存 貨 |
|||||||
| 103 | 年 | 月 12 |
日 31 |
年 102 |
月 12 |
日 31 |
|
| 製 成 品 |
\$ | 316,377 | \$ | 301,042 | |||
| 在 製 品 |
296,701 | 229,035 | |||||
| 原 料 |
476,713 | 370,187 | |||||
| 在途存貨 | 32,443 | 20,558 | |||||
| 合 計 |
\$ | 1,122,234 | \$ | 920,822 |
本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與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分別為 3,223,186 仟元及 3,226,541 仟元。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之銷貨成本包括存貨(趺價損失)淨變現價值 回升利益(35,998)仟元及 96,454 仟元,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係因存 貨呆滯情況改善致淨變現價值增加所致。
| 投資子公司 | ||||
|---|---|---|---|---|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非上市(櫃)公司 | ||||
|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
\$ | 152,068 | \$ | 201,896 |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55,753) | (10,729) | ||
|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64 | 161 | ||
| 小 計 |
96,379 | 191,328 | ||
| 加:採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 55,753 | 10,729 | ||
| 合 計 |
\$ | 152,132 | \$ | 202,057 |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對子公司之所有權權益及表決權百分比如 下:
| 本公司持有之所有權權益百分比 | ||||
|---|---|---|---|---|
| 子公司名稱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 ||
|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 100% | 100% | ||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100% | 100% | ||
|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77% |
1.本公司於民國 103 年 11 月 6 日現金購入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8,750 股,投資成本 48 仟元,致持股比例由 77%增加為 100%。 由於上述交易並未改變本公司對該等子公司之控制,本公司視為 權益交易處理。
2.本公司間接持有之投資子公司明細,請參閱附表四。
|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 -- | -- | -------------- |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增 添 |
處 分 |
重分類 | 期末餘額 | |
|---|---|---|---|---|---|---|
| 成 本 |
||||||
| 土 地 |
\$ 479,697 \$ |
- | \$ | - \$ |
- | \$ 479,697 |
| 房屋及建築物 | 3,264,740 | - | - | 10 | 3,264,750 | |
| 機器設備 | 5,702,277 | 2,183 | (12,970) | 6,953 | 5,698,443 | |
| 運輸設備 | 159,691 | - | (464) | - | 159,227 | |
| 辦公設備 | 321,317 | 252 | (6,783) | (4,789) | 309,997 | |
| 其他設備 | 96,581 | - | (691) | (198) | 95,692 | |
| 小 計 |
10,024,303 | 2,435 | (20,908) | 1,976 | 10,007,806 | |
|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物 | 1,234,750 | 69,055 | - | 48 | 1,303,853 | |
| 機器設備 | 5,083,351 | 99,915 | (12,256) | (80) | 5,170,930 | |
| 運輸設備 | 137,699 | 2,342 | (390) | - | 139,651 | |
| 辦公設備 | 286,032 | 3,246 | (6,270) | (4,493) | 278,515 | |
| 其他設備 | 84,808 | 1,266 | (597) | (171) | 85,306 | |
| 小 計 |
6,826,640 | 175,824 | (19,513) | (4,696) | 6,978,255 | |
| 累計減損 | 41,851 | - | (37) | (2) | 41,812 | |
| 淨 額 |
\$ 3,155,812 \$ |
(173,389) | \$ (1,358) |
\$ | 6,674 | \$ 2,987,739 |
| 102 年 度 | ||||||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增 添 |
處 分 |
重分類 | 期末餘額 | |
| 成 本 |
||||||
| 土 地 |
\$ 479,697 \$ |
- | \$ | - \$ |
- | \$ 479,697 |
| 房屋及建築物 | 3,264,733 | 277 | (270) | - | 3,264,740 | |
| 機器設備 | 5,701,820 | 7,643 | (7,144) | (42) | 5,702,277 | |
| 運輸設備 | 160,416 | - | (725) | - | 159,691 | |
| 辦公設備 | 321,385 | 420 | (488) | - | 321,317 |
1.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其他設備 97,505 95 (1,019) - 96,581 小 計 10,025,556 8,435 (9,646) (42) 10,024,303
房屋及建築物 1,164,400 70,591 (241) - 1,234,750 機器設備 4,974,788 115,051 (6,446) (42) 5,083,351 運輸設備 135,098 3,212 (611) - 137,699 辦公設備 283,165 3,294 (427) - 286,032 其他設備 84,395 1,280 (867) - 84,808 小 計 6,641,846 193,428 (8,592) (42) 6,826,640 累計減損 42,038 - (187) - 41,851 淨 額 \$ 3,341,672 \$ (184,993) \$ (867) \$ - \$ 3,155,812
房屋及建築
累計折舊
| 廠房主建物 | 至 年 9 50 |
|---|---|
| 機電動力設備 | 至 年 14 16 |
| 其他 | 至 年 2 18 |
| 機器設備 | 至 年 1 24 |
| 其餘設備 | 至 年 2 17 |
2.本公司於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將部分主要房屋附屬設備耐用年 限由 6~10 年延長至 15 年,以充分反應房屋附屬設備之實質成 本效益及實際經濟耐用年限。上述估計變動對折舊之影響認列 於營業成本、營業費用及營業外費用中,對當期及預計未來期 間之影響如下: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105 年度 | |
|---|---|---|---|
| 折舊費用增加(減少)數 | \$ (85,020) |
\$ (67,495) |
\$ 42,486 |
| 106 年度 | 之後年度 | ||
| 折舊費用增加(減少)數 | \$ 70,240 |
\$ 135,135 |
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八)投資性不動產
103 年 度
| 項 | 目 | 期初餘額 | 增 添 |
處 分 |
重分類 | 期末餘額 | |||||
|---|---|---|---|---|---|---|---|---|---|---|---|
| 成 | 本 | ||||||||||
| 土 | 地 | \$ 36,600 |
\$ | - | \$ | - | \$ | - | \$ | 36,600 | |
| 房屋及建築物 | 6,863,713 | 1,851 | - | (10) | 6,865,554 | ||||||
| 小 | 計 | 6,900,313 | 1,851 | - | (10) | 6,902,154 | |||||
|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物 | 2,618,317 | 169,381 | - | (48) | 2,787,650 | ||||||
| 小 | 計 | 2,618,317 | 169,381 | - | (48) | 2,787,650 | |||||
| 累計減損 | 80,879 | - | - | 2 | 80,881 | ||||||
| 淨 | 額 | \$ 4,201,117 |
\$ | (167,530) | \$ | - | \$ | 36 | \$ | 4,033,623 | |
| 102 年 度 | |||||||||||
| 項 | 目 | 期初餘額 | 增 添 |
處 分 |
重分類 | 期末餘額 | |||||
| 成 | 本 | ||||||||||
| 土 | 地 | \$ 36,600 |
\$ | - | \$ | - | \$ | - | \$ | 36,600 | |
| 房屋及建築物 | 6,856,443 | 7,650 | (380) | - | 6,863,713 | ||||||
| 小 | 計 | 6,893,043 | 7,650 | (380) | - | 6,900,313 | |||||
|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物 | 2,447,047 | 171,466 | (196) | - | 2,618,317 | ||||||
| 小 | 計 | 2,447,047 | 171,466 | (196) | - | 2,618,317 | |||||
| 累計減損 | 80,879 | - | - | - | 80,879 |
1.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 廠房主建物 | 至 年 9 50 |
|---|---|
| 機電動力設備 | 至 年 14 16 |
| 其他 | 至 年 2 18 |
2.本公司持有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 每年係由獨立專家於各資產負債表日進行評價。前述土地之評 價係採用比較法及收益法為估價方法並採加權平均率推算而 得,廠房主建物及建物附屬設施係分別採用成本法及定率法(餘 額遞減法)為估價方法,動產則係採用定率法(餘額遞減法)為估 價方法。本公司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投資性 不動產之公允價值如下:
| 年 月 日 103 12 31 |
年 月 日 102 12 31 |
|||||
|---|---|---|---|---|---|---|
| 公允價值 | \$ | 4,413,990 | \$ | 4,597,656 | ||
3.本公司因應財務改善措施,陸續將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 投資性不動產出租,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租金收入(不含折舊) 分別為 239,894 仟元及 231,154 仟元。
4.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九)短期借款
| 年 月 日 103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 銀行無擔保借款 | \$ | 771,780 | \$ | 615,911 |
| 銀行擔保借款 | 568,412 | 428,146 | ||
| 合 計 |
\$ | 1,340,192 | \$ | 1,044,057 |
| 利率區間 | 0.9163%~2.4093% | 1.0224%~2.2907% |
- 1.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已 於民國 103 年 7 月 9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 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合約之續約。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 予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 2.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2 年 4 月 22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已 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6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 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合約之續約。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 予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 3.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1 年 4 月 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7 日。債 權銀行已於民國 101 年 6 月 21 日及 8 月 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 商會議,並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 信額度之續約。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
予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7 日)。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4.有關資產提供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十)應付票據及帳款
| 年 月 日 103 12 31 |
年 月 日 102 12 31 |
|||||
|---|---|---|---|---|---|---|
| 應付票據 | \$ | 297 | \$ | 389 | ||
| 應付帳款 | 282,233 | 313,998 | ||||
| 合 | 計 | \$ | 282,530 | \$ | 314,387 |
1.應付款項之平均賒帳期間為 30~180 天,本公司訂有財務風險管 理政策,以確保所有應付款於預先約定之信用期限內償還。
2.本公司暴露於匯率與流動性風險之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相關揭 露,請參閱附註六(廿四)。
(十一)其他應付款
| 年 月 日 103 12 31 |
年 102 |
月 日 12 31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 66,857 | \$ | 62,728 |
| 應付租金 | 174 | 302 | ||
| 應付勞務費 | 1,186 | 1,274 | ||
| 應付保險費 | 6,743 | 6,753 | ||
| 應付退休金 | 3,841 | 3,950 | ||
| 應付利息 | 7,534 | 8,147 | ||
| 應付設備款 | 319 | 183 | ||
| 其 他 |
79,786 | 76,467 | ||
| 合 計 |
\$ | 166,440 | \$ | 159,804 |
其他應付款項下之其他主係應付房屋稅、水電瓦斯費、運費、進 出口費及修繕費等款項組成。
(十二)負債準備-流動
| 年 月 日 103 12 31 |
年 月 102 12 31 |
||||
|---|---|---|---|---|---|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 | 11,305 | \$ | 11,015 | |
| 1.員工福利負債準備係員工享有既得休假權利之估列,於員工實 | |||||
| 際休假或現金給付時沖轉。 |
2.上述準備因均係屬短期或因折現影響不大,故未予折現。
(十三)長期借款
| 年 月 日 103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 銀行長期聯貸借款 | \$ | 7,462,807 | \$ | 7,805,309 |
| 銀行中長期抵押借款 | 234,770 | 245,545 | ||
| 銀行中期週轉借款 | 110,105 | 115,158 | ||
| 小 計 |
7,807,682 | 8,166,012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337,818) | (348,243) | ||
| 長期借款 | \$ | 7,469,864 | \$ | 7,817,769 |
| 利率區間 | 2.0085%~ 2.0793% |
2.1311%~ 2.2907% |
1.上述借款相關之財務比率、重要限制條件、違約與延遲支付本 息、展延及降低各期還本金額之情況說明如下:
(1)本公司承諾於授信存續期間,應維持下列財務比率:
| 融 資 項 目 |
最 低 流動比率 |
最低利息 保障倍數 |
最 高 負債比率 |
最 低 有形淨值 |
|---|---|---|---|---|
| 合庫 35 億聯貸 |
100% | 2.5 | 200% | \$ 3,000,000 |
| 兆豐 120 億聯貸 |
100% | 2.5 | 150% | 7,000,000 |
| 合庫 26 億聯貸 |
100% | 2.5 | 200% | 11,000,000 |
(2)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 權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3 年 7 月 9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7 日 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 年,且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 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本公司將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辦理中長 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惟本公司應於債權債務協商之期 限內(迄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止)正常履約,主要修訂條文如 下:
- A.自民國 104 年 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 16,000 仟元 還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 104 年 7 月 15 日與 105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 6 個月提存 之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 比例進行分配。
-
B.於民國 104 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如依會計師 簽證報告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增加數之 20%超逾新台幣 12,000 仟元部分,與合併現金 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帳列金額超過公司該半年期間 月平均合併營業額 2 倍部分之 20%,取兩者孰高,計入還 款金額。上述淨增加數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扣除處 分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特蘇州)等非 屬常業性之專案收入及其他外部資金來源,該現金流量除 處分力特蘇州之現金流量依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扣除因 代償中國農業銀行借款所產生之股東墊款外,其餘均須作 為還款之用。
-
C.自民國 104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及平鎮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 入(包括目前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 支應銀行借款全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 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後,其餘部 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 (3)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2 年 4 月 22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 權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6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 年,且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 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辦理中長 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惟本公司應於債權債務協商之期 限內(迄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止)正常履約,主要修訂條文如 下:
A.自民國 103 年 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 14,000 仟元 還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 103 年 7 月 15 日與 104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 6 個月提存之 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 例進行分配。
B.於民國 103 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如依會計師 簽證報告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增加數之 20%超逾新台幣 12,000 仟元,則超逾部分應計 入還款金額。上述淨增加數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扣 除處分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特蘇州) 等非屬常業性之專案收入及其他外部資金來源,該現金流 量除處分力特蘇州之現金流量依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扣 除因代償中國農業銀行借款所產生之股東墊款外,其餘均 須作為還款之用。
- C.自民國 103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入(包括目 前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支應銀行 借款全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廠房屋稅 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後,其餘部分供本公 司營運週轉使用。
- (4)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1 年 4 月 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 權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1 年 6 月 21 日及 8 月 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 民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 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且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不 予以核算財務比率,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 消。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辦理中長 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惟本公司應於債權債務協商之期 限內(迄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正常履約,主要修訂條文 如下:
- A.自民國 102 年 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 12,000 仟元 還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 102 年 7 月 15 日與 103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 6 個月提存 之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 比例進行分配。
- B.於民國 102 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如依會計師 簽證報告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增加數之 20%超逾新台幣 12,000 仟元,則超逾部分應計 入還款金額。上述淨增加數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扣 除本公司及子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以下簡稱 OPTIMAX BVI)對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稱華映集團)之應收帳款回收及處分力 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特蘇州)之收入,該 現金流量除處分力特蘇州之淨收入依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 論扣除歸還股東墊款及償還中國農業銀行借款外,其餘均 須作為還款之用。
- C.自民國 102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入(包括目 前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支應銀行 借款全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廠房屋稅 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後,其餘部分供本公 司營運週轉使用。
D.本公司及子公司OPTIMAX BVI於民國97年申請紓困前對 華映集團之應收帳款合計美金 8,060,730.91 元,其中華映 集團已支付本公司及子公司 OPTIMAX BVI 之應收帳款美 金 1,137,033.24 元已由本公司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獲 多數債權債務銀行書面同意後 10 日內,自營運資金提取約 當新台幣 33,289 仟元,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華 映集團尚未支付之應收帳款美金 3,400,000 元,已於民國 102 年 1 月 11 日由本公司及子公司 OPTIMAX BVI、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及召集銀行四方聯合發函通知華映集團,要 求將貨款匯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全數資金用途作 為還款之用;華映集團已支付入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並列 為該行暫收款美金 3,523,697.67 元,已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7 日 收 回 上 述 華 映 集 團 尚 未 支 付 之 應 收 帳 款 美 金 3,400,000 元後,沖抵本公司於該行之短期借款。
本公司於民國 102 年 3 月 5 日與華映集團召開逾期貨款會 議,華映集團承諾自民國 102 年 3 月起至民國 102 年 6 月, 每月支付美金 1,000,000 元貨款,還款金額計美金 4,000,000 元。截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華映集團已依會議結 論將美金 3,946,152.83 元匯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美金專戶 內。
截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將前述華映集團 已支付並匯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美金專戶內之應收帳款美 金 3,400,000 元,自前述專戶結匯折合新台幣 100,691 仟元 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並於民國 102 年 7 月 15 日 併同自營運資金提取美金 1,137,033.24 元之約當新台幣 33,289 仟元,合計美金 4,537,033.24 元,折合新台幣 133,980 仟元,執行還款作業。
- E.力特蘇州廠積欠中國農業銀行人民幣 15,000 仟元借款得以 本公司以 a.私募方式增資(含民國 100 年度私募增資剩餘資 金新台幣 29,000 仟元)、股東墊款或其他外部資金來源籌資 清償;b.力特蘇州整廠方式出售所得清償借款;c.中國農業 銀行人民幣 15,000 仟元餘欠額度內向銀行新增借款額度清 償借款。惟若以股東墊款方式清償者,歸還股東墊付之資 金來源以力特蘇州整廠出售所得為限。本公司已於民國 101 年 12 月以民國 100 年度私募增資剩餘資金及股東墊款等方 式清償前述中國農業銀行之借款。
- F.本公司暫存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子公司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之股票已返還本公司並交由資金 監控會計師保管。
- 2.本公司於民國 92 年 6 月 10 日與合作金庫銀行等 5 家金融機構 簽訂為期 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3,500,000 仟元(合庫 35 億元聯貸案),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 款餘額分別為 104,459 仟元及 109,253 仟元。
- 3.本公司為因應南科廠之擴建需求,於民國 93 年 7 月 20 日與兆 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銀行等 13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 5 年 之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12,000,000 仟元(兆豐 120 億元聯貸案),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4,972,734 仟元及 5,200,955 仟元。
-
4.本公司為因應週轉需求,於民國 95 年 9 月 20 日與合作金庫銀 行等 5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 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2,600,000 仟元(合庫 26 億元聯貸案),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2,385,614 仟元及 2,495,101 仟元。
-
5.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88 年 8 月 10 日向合作金庫銀 行申請為期 18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 300,000 仟元,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135,720 仟 元及 141,949 仟元。
- 6.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0 年 4 月 20 日向合作金庫銀 行申請為期 13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 250,000 仟元,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69,715 仟元 及 72,915 仟元。
- 7.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1 年 5 月 29 日及 92 年 4 月 14 日向合作金庫銀行申請為期 10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 269,420 仟元,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 餘額分別為 29,335 仟元及 30,681 仟元。
- 8.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4 年 7 月 19 日與台灣新光商 業銀行簽訂為期 3 年之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500,000 仟元。民 國103年12月31日及 102年12月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110,105 仟元及 115,158 仟元。
- 9.綜上,因本公司已獲得銀行團同意展延及降低各期還本金額, 故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一年內到期之長 期借款分別為 337,818 仟元及 348,243 仟元。本公司營運狀況改 善措施請參閱附註十二說明。
- 10.有關資產提供作為長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 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 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 6%提繳 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 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方式領取。本公司於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綜合損益表認列之 退休金成本分別為 19,666 仟元及 21,052 仟元。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 適用於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 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 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 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 6 個月之平均薪資計 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二個基數,超過十 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四十五 個基數為限。本公司已提存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因已達支應目 前勞工未來退休金之用,故經桃園縣政府審核後同意自民國 97 年 3 月開始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精算評價之主要假設列示如下:
| 年 月 日 103 12 31 |
年 月 日 102 12 31 |
|
|---|---|---|
| 折 現 率 |
2.0000% | 1.8750% |
| 薪資預期增加率 | 2.0000% | 2.0000% |
| 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率 | 2.0000% | 2.0000% |
有關確定福利計畫所認列為費用之退休金成本金額列示如下: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300 | \$ | 311 |
| 利息成本 | 616 | 526 |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723) | (668) | ||
| 前期服務成本 | - | - | ||
| 合 計 |
\$ | 193 | \$ | 169 |
本公司因確定福利計畫所產生之義務列入資產負債表之金額列示 如下: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 \$ | (34,635) | \$ | (32,858)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36,980 | 36,125 | ||
| 提撥狀況 | 2,345 | 3,267 | ||
|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 - | - | ||
| 確定福利資產(預付退休金) | \$ | 2,345 | \$ | 3,267 |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列示如下: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期初確定福利義務 | \$ | 32,858 | \$ | 32,391 |
| 當期服務成本 | 300 | 311 | ||
| 利息費用 | 616 | 526 | ||
| 精算損失(利益) | 861 | (370) | ||
| 福利支付數 | - | - | ||
| 期末確定福利義務 | \$ | 34,635 | \$ | 32,858 |
本公司計畫資產現值之變動列示如下:
| 年度 103 |
年度 102 |
|
|---|---|---|
| 期初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36,125 |
\$ 35,663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723 | 668 |
| 計畫資產利益(損失) | 132 | (206) |
| 雇主提撥數 | - | - |
| 福利支付數 | - | - |
| 期末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36,980 |
\$ 36,125 |
本公司計畫資產整體預期報酬率係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退 休基金監理會對勞工退休基金之運用情形所作之估計,有關計畫資 產之主要類別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公允價值百分比資訊可至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網站之政府公開資訊專區查詢。 本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計畫資產之實際報酬分別為 855 仟元 及 462 仟元。
本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認列精算(損)益分別為(729)仟元及 164 仟元。另本公司預計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報導日後之一年 內對確定福利計畫提撥金額為 0 仟元。
本公司經驗調整之歷史資訊列示如下:
| 年 月 日 103 12 31 |
年 月 102 12 31 |
|||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 36,980 | \$ | 36,125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34,635) | (32,858) | ||
| 提撥狀況 | \$ | 2,345 | \$ | 3,267 |
|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 | (1,401) | \$ | (941) |
|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 \$ | 132 | \$ | (206) |
(十五)權 益
1.普通股股本
| 年 103 12 |
月 日 31 |
年 月 日 102 12 31 |
||||
|---|---|---|---|---|---|---|
| 額定股本 | \$ | 10,000,000 | \$ | 10,000,000 | ||
| 已發行股本 | \$ | 3,253,324 | \$ | 3,253,324 |
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額 定股數皆為 1,000,000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已發行股份皆為 325,332 仟股。
2.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 (1)依據公司章程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 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 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或政府機關 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再按下列順序分派:
- A.員工紅利 5%至 10%;
- B.董事、監察人酬勞不得高於 1%;
- C.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 利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 上述員工之股票股利之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 員工,其條件授權公司董事會決定之。
-
(2)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以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為目的,須視 公司目前及未來之資金需求、營運狀況、累積盈餘及公積等 因素綜合考量,兼顧股東利益及平衡股利,並以現金與股票 股利搭配之。現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 票股利合計數之 10%。
-
(3)法定盈餘公積應繼續提撥至其總額達實收股本總額為止。法 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者,得以法定盈餘 公積超過實收股本 25%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 股或現金。
- (4)本公司依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及「採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IFRSs)後,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適用疑義問答」規 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 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 (5)本公司於民國 104 年 3 月 26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 103 年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 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 (6)本公司截至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止仍有累積虧損, 故本公司並未估列民國 103 年及 102 度員工紅利及董監酬 勞。
- (7)本公司於民國 103 年 6 月 27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 102 年度虧損撥補案,並決議不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有 關股東常會決議情形,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 站」等管道查詢。
3.其他權益項目
列入其他權益項下之項目係本公司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稅後淨額)累計數。
(十六)每股盈餘
| 年度 103 |
年度 102 |
|||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 | 1.65 | \$ | 1.65 |
|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 ||||
| 年度 103 |
年度 102 |
|||
| 本期淨利 | \$ | 536,840 | \$ | 536,622 |
| 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325,332 | 325,332 |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 | 1.65 | \$ | 1.65 |
| (十七)營業收入 | ||||
| 本公司所產生收入之分析如下: | ||||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商品銷售收入 | \$ | 4,104,496 | \$ | 4,026,362 |
| (十八)其他收入 | ||||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利息收入 | \$ | 517 | \$ | 474 |
| 租金收入 | 239,894 | 231,154 | ||
| 減:折舊 | (176,885) | (164,704) | ||
| 呆帳轉回利益 | - | 142 | ||
| 其他收入-其他 | ||||
| 員工福利保管收入 | - | 19,444 | ||
| 補助款收入 | 6,267 | 4,661 | ||
| 其 他 |
5,166 | 4,918 | ||
| 合 計 |
\$ | 74,959 | \$ | 96,089 |
本公司於民國 95 年 2 月 16 日與辰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辰 達公司)簽訂債務承擔契約書,將本公司受有分紅股票員工於保管股 票期間內離職而於集中市場出售之股票,其賣價與股票面值之差額 款項委由辰達公司為本公司員工福利用途保管,並承擔本公司因此 等員工爭議所致生之或有債務。惟辰達公司因進行解散清算,無法 續行保管之責,故將上述保管款暨相關收益扣除必要費用及稅負後 移轉至本公司,並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簽訂協議書,由本公司 擔任執行管理人,將此款項為本公司員工福利為目的之用途進行管 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本公司於民國 102 年度收回 19,444 仟元。 (十九)其他利益及損失
| 年度 103 |
年度 102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損失)利益 |
\$ (635) |
\$ 586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 - | (176) |
| 外幣兌換利益 | 191,988 | 166,531 |
| 減損迴轉利益 | 37 | 187 |
| 折舊費用 | (18,904) | (41,575) |
| 賠償損失 | - | (60) |
| 什項支出 | (2,543) | (2,145) |
| 合 計 |
\$ 169,943 |
\$ 123,348 |
(二十)所 得 稅
1.本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調節如下: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 91,942 | \$ | 70,037 |
| 4,588 | (13,486) | ||
| (107,020) | (189,003) | ||
| - | (85) | ||
| 14,486 | 7,895 | ||
| \$ | 3,996 | \$ | (124,642) |
當年度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組成如下: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 | \$ | - |
| 遞延所得稅淨變動數 | (3,996) | 124,642 |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 用)利益 |
\$ | (3,996) | \$ | 124,642 |
本公司適用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之個體所適用之稅率為 17%。
2.本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 稅明細如下:
| 103 | 年度 | 年度 102 |
|||
|---|---|---|---|---|---|
|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 | (301) | \$ | (2,243) | |
| 3.當期所得稅資產 | |||||
| 年 103 12 |
月 日 31 |
年 102 |
月 日 12 31 |
||
| 當期所得稅資產 | |||||
| 應收退稅款 | \$ | 142 | \$ | 130 |
4.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遞延所得稅資產分析如下:
103 年度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 虧損扣抵 | \$ 556,810 |
\$ 10,490 |
\$ | - | \$ 567,300 |
| 102 年度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
\$ 1,719 |
\$ - |
\$ | (1,719) | \$ - |
| 虧損扣抵 | 426,128 | 130,682 | - | 556,810 | |
| \$ 427,847 |
\$ 130,682 |
\$ | (1,719) | \$ 556,810 |
(2)遞延所得稅負債分析如下:
| 103 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
\$ 524 |
\$ | - | \$ | 301 | \$ | 825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6,432 | 13,409 | - | 19,841 | ||||||
| 未實現租金收入 | - | 1,077 | - | 1,077 | ||||||
| \$ 6,956 |
\$ | 14,486 | \$ | 301 | \$ | 21,743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 換差額 | \$ - |
\$ - |
\$ 524 |
\$ 524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6,432 | - | 6,432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392 | (392) | - | - |
| \$ 392 |
\$ 6,040 |
\$ 524 |
\$ 6,956 |
5.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
| 年 103 |
月 日 12 31 |
年 月 日 102 12 31 |
|||
|---|---|---|---|---|---|
| 虧損扣抵 | \$ | 8,827,920 | \$ | 9,452,464 | |
| 暫時性差異 | \$ | 1,175,384 | \$ | 1,041,961 |
來自本公司之虧損扣抵,其最後可抵減年度為民國 111 年。
6.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 101 年度。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 得自當年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扣除之虧損及扣除期限如下: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到期年度 | 虧 損 扣 抵 |
|---|---|---|---|
| 96年度 | 核定數 | 106年 | \$ 2,261,098 |
| 97年度 | 核定數 | 107年 | 2,951,476 |
| 98年度 | 核定數 | 108年 | 3,357,037 |
| 99年度 | 核定數 | 109年 | 1,827,121 |
| 100年度 | 核定數 | 110年 | 1,185,127 |
| 101年度 | 核定數 | 111年 | 583,123 |
| \$ 12,164,982 |
7.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103 | 年 月 日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 屬民國86年度以前之未分 配盈餘 |
\$ | - | \$ | - |
| 屬民國87年度以後之未分 配盈餘 |
(1,539,927) | (2,076,038) | ||
| \$ | (1,539,927) | \$ | (2,076,038)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 305,930 | \$ | 305,930 |
| 103年度(預計) | 102年度(實際) |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 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 | - | ||
(廿一)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03 年 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屬於營業外 費 用 者 |
合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275,836 |
\$ 107,902 |
- \$ |
\$ 383,738 |
||
| 勞健保費用 | 29,963 | 9,915 | - | 39,878 | ||
| 退休金費用 | 14,386 | 5,473 | - | 19,859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2,584 | 5,041 | - | 17,625 | ||
| 折舊費用 | 134,938 | 14,478 | 195,789 | 345,205 | ||
| 攤銷費用 | 1,295 | 728 | - | 2,023 |
| 功 能 別 |
102 年 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屬於營業外 費 用 者 |
合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286,548 |
\$ 114,811 |
- \$ |
\$ 401,359 |
||
| 勞健保費用 | 31,979 | 10,023 | - | 42,002 | ||
| 退休金費用 | 15,631 | 5,590 | - | 21,221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1,176 | 4,573 | - | 15,749 | ||
| 折舊費用 | 144,440 | 14,175 | 206,279 | 364,894 | ||
| 攤銷費用 | 3,675 | 1,168 | - | 4,843 |
本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員工人數分別為 762 人及 764 人。
(廿二)非現金交易資訊
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年度 103 |
年度 102 |
|
|---|---|---|
| 當期增添 | \$ 2,435 |
\$ 8,435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183 | 1,224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319) | (183) |
| 本期支付現金 | \$ 2,299 |
\$ 9,476 |
2.投資性不動產
| 年度 103 |
年度 102 |
||
|---|---|---|---|
| 當期增添 | \$ 1,851 |
\$ | 7,650 |
| 減:長期遞延收入增加 | - | (7,650)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1,851 |
\$ | - |
(廿三)資本管理
本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 部環境變動等因素,規劃本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包括 研究發展費用及債務償還等)需求,以保障本公司之永續經營, 能回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 結構以提升股東價值。整體而言,本公司採用審慎之風險管理策 略。
(廿四)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之種類
| 年 月 日 103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 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339,544 | \$ | 548,286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 192,728 | 114,490 | ||
| 應收票據 | 5,656 | 887 | ||
| 應收帳款 | 1,646,337 | 1,066,110 | ||
| 其他應收款 | 262,466 | 160,033 | ||
| 存出保證金 | 2,174 | 3,035 | ||
| 合 計 |
\$ | 2,448,905 | \$ | 1,892,841 |
| 年 月 日 103 12 31 |
102 | 年 月 日 12 31 |
||
|---|---|---|---|---|
| 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 1,340,192 | \$ | 1,044,057 |
| 應付票據 | 297 | 389 | ||
| 應付帳款 | 282,233 | 313,998 | ||
| 其他應付款 | 166,440 | 159,804 | ||
| 長期借款 (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
7,807,682 | 8,166,012 | ||
| 存入保證金 | 67,446 | 64,290 | ||
| 合 計 |
\$ | 9,664,290 | \$ | 9,748,550 |
2.財務風險管理目的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係為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匯率風 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 本公司致力於辨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場 變動對公司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本公司之重要財務活 動,係經董事會並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 務計劃執行期間,本公司必須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及權 責劃分之相關財務操作程序。
3.市場風險
本公司主要暴露於外幣匯率變動及利率變動等市場風險。
(1)外幣匯率風險
本公司營運活動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主要係以外幣進行 交易,因此產生外幣匯率風險。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 資產價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本公司使用短期借款 幣別轉換來規避匯率風險。
由於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為策略性投資,是故本公司並未 對其進行避險。
單位:外幣元/新台幣仟元
| 敏感度分析 | |||||||
|---|---|---|---|---|---|---|---|
| 外 幣 |
匯 率 | 新 台 幣 | 假設變動 | 稅前(損)益變動 | 權益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日 | 圓 | 84,166,552 | 0.2646 | 22,270 | +10% | (2,025) | (1,680) |
| 美 | 金 | 66,764,367 | 31.65 | 2,113,092 | +10% | (192,099) | (159,442) |
| 歐 | 元 | 14,953 | 38.47 | 575 | - | - | - |
| 韓 | 元 | 16,623,627 | 0.0291 | 484 | - | - | - |
| 人民幣 | 79,800 | 5.092 | 406 | - | -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日 | 圓 | 4,265,066,892 | 0.2646 | 1,128,584 | +10% | 112,858 | 93,672 |
| 美 | 金 | 1,278,494 | 31.65 | 40,464 | +10% | 4,046 | 3,359 |
| 歐 | 元 | - | - | - | - | - | - |
| 韓 | 元 | - | - | - | - | - |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 | 金 | 1,761,539 | 31.65 | 55,753 | |||
| 102 年 |
12 月 31 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 幣 |
匯 率 | 新 台 幣 | 假設變動 | 稅前(損)益變動 | 權益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日 | 圓 | 1,124,503,487 | 0.2839 | 319,247 | +10% | (29,022) | (24,089) |
| 美 | 金 | 43,009,849 | 29.81 | 1,282,124 | +10% | (116,557) | (96,742) |
| 歐 | 元 | 14,952 | 41.09 | 614 | - | - | - |
| 韓 | 元 | 31,407,999 | 0.0284 | 892 | - |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日 | 圓 | 2,895,523,132 | 0.2839 | 822,039 | +10% | 82,204 | 68,229 |
| 美 | 金 | 1,064,830 | 29.81 | 31,742 | +10% | 3,174 | 2,635 |
| 歐 | 元 | - | - | - | - | - | - |
| 韓 | 元 | 35,271,035 | 0.0284 | 1,002 | - | - |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 | 金 | 359,917 | 29.81 | 10,729 |
103 年 12 月 31 日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指由於市場利率之變動所造成金融工具公允價 值變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固定收 益投資與固定及浮動利率借款,目前市場利率已屬低檔, 預期並無重大利率變動風險,是故本公司並未對其進行避 險。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係以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固 定及浮動利率借款之公允價值變動為計算基礎。假若利率 上升十個基點,本公司於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之損益將 分別減少 9,167 仟元及 10,184 仟元。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違反合約義務並對本公司造成財務損 失之風險。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係來自於營運活動產生之 應收款項。營運相關信用風險與財務信用風險係分別管理。
(1)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為維持應收帳款的品質,本公司已建立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管理之程序。
個別客戶的風險評估係考量包括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 機構評等、本公司內部信用評等、歷史交易紀錄及目前經 濟狀況等多項可能影響客戶付款能力之因素。本公司亦會 在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如預付貨款及信用保 險等,以降低特定客戶的信用風險。
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前十大 客戶之應收帳款餘額占本公司應收帳款餘額之百分比分別 為 88%及 84%,其餘應收帳款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 大。
(2)財務信用風險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它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 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 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 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 大之信用風險。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管理流動性風險之目標,係為維持營運所需之現金及約 當現金及足夠的銀行融資額度可確保本公司具有充足的財務 彈性。
下表係按到期日及未折現之到期金額彙總列示本公司已約定 還款期間之金融負債分析:
| 103 | 年 月 12 |
日 31 |
|||
|---|---|---|---|---|---|
| 短於 1 年 | 2~3 年 |
4~5 年 |
5 年以上 | 合 計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 282,530 |
\$ - |
\$ - |
\$ - |
\$ 282,530 |
| 其他應付款 | 166,440 | - | - | - | 166,440 |
| 借 款 |
1,690,813 | 7,670,297 | 61,573 | 44,944 | 9,467,627 |
| 存入保證金 | 606 | 61,740 | - | 5,100 | 67,446 |
| 合 計 |
\$ 2,140,389 | \$ 7,732,037 | \$ 61,573 |
\$ 50,044 |
\$ 9,984,043 |
| 102 | 年 12 月 |
31 日 |
|||
| 短於 1 年 | 2~3 年 |
4~5 年 |
5 年以上 | 合 計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 314,387 |
- \$ |
- \$ |
- \$ |
\$ 314,387 |
| 其他應付款 | 159,804 | - | - | - | 159,804 |
| 借 款 |
1,411,430 | 8,043,283 | 64,575 | 47,161 | 9,566,449 |
| 存入保證金 | - | 64,290 | - | - | 64,290 |
| 合 計 |
\$ 1,885,621 | \$ 8,107,573 | \$ 64,575 |
\$ 47,161 |
\$10,104,930 |
6.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02 年 | 12 月 31 日 |
||
|---|---|---|---|---|
| 帳面價值 | 公允價值 | 帳面價值 | 公允價值 | |
| 金融資產 | ||||
| 無活絡市場之債 券投資 |
192,728 | 192,728 | 114,490 | 114,490 |
| 金融負債 |
長期借款(含一 年內到期部分) 7,807,682 7,807,682 8,166,012 8,166,012
(2)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使用下列 方法及假設為之:
- A.上述金融商品不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短期 借款及應付款項。此類金融商品之到期日甚近,其帳面 價值應屬估計公允價值之合理基礎。上述金融商品亦不 包含存出保證金及存入保證金,因其返還日期具不確定 性,故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帳面價值估計公允價值。
- B.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其帳面價 值趨近於其公允價值。
- C.長期銀行借款係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 值,其帳面價值約當公允價值。
- 七、關係人交易
(一)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
1.銷貨淨額
| 年 103 |
度 | 年 102 |
度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子 公 司 |
\$ | 580,145 | 14 | \$ | 1,004,529 | 25 |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交易之價格,於民國 103 年度無其他相同情 形交易可供比較;民國 102 年度與非關係人無明顯差異。對關 係人之授信期間約為月結 90~150 天,對一般客戶約為月結 30~120 天。
2.應收帳款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子 公 司 |
\$ 361,116 |
22 | \$ | 543,396 | 50 | ||
| 逾期轉列其他應收 款 |
(216,003) | (13) | (122,381) | (11) | |||
| 合 計 |
\$ 145,113 |
9 | \$ | 421,015 | 39 |
3.其他應收款
(1)資金貸與他人
103 年 度
| 關係人名稱 | 實際動支 金 額 |
期末餘額 (註一) |
最高餘額 (註二) |
利率區間 | 利息收入 |
|---|---|---|---|---|---|
| 子公司 | \$ 31,351 | \$ 31,351 | \$ 31,351 | - | - \$ |
註一:期末餘額為額度。
註二:最高餘額為當期最高動支金額。
102 年 度
| 關係人名稱 | 實際動支 金 額 |
期末餘額 (註一) |
最高餘額 (註二) |
利率區間 | 利息收入 |
|---|---|---|---|---|---|
| 子公司 | \$ 29,528 | \$ 29,528 | \$ 29,528 | - | - \$ |
註一:期末餘額為額度。
註二:最高餘額為當期最高動支金額。
(2)視為資金貸與-逾期應收帳款轉列:
| 103 年 12 月 |
31 日 | 102 年 12 月 |
31 日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子 公 司 |
\$ | 216,003 | 82 | \$ | 122,381 | 76 |
(二)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對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成員之薪酬資訊如下:
| 年度 103 |
年度 102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福利 | \$ 11,773 |
\$ 13,863 |
| 離職福利 | 108 | 216 |
| 合 計 |
\$ 11,881 |
\$ 14,079 |
八、質抵押之資產
下列資產已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融資之擔保,其帳面價值如下:
| 帳 | 面 | 價 | 值 | ||
|---|---|---|---|---|---|
| 項 目 |
內 容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提供予金融機構 作為長短期借款 之擔保品 |
\$ | 2,291,533 | \$ | 2,382,754 |
| 投資性不動產 | 提供予金融機構 作為長短期借款 之擔保品 |
3,918,834 | 4,074,531 |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 資-流動 |
依貸款合約提撥 -償還借款專戶 |
178,427 | 104,393 | ||
| 〃 | 關稅局之保證金 | 10,000 | 10,000 | ||
| 〃 | 提供予金融機構 作為短期借款之 擔保品 |
4,301 | 97 | ||
| 合 計 |
\$ | 6,403,095 | \$ | 6,571,775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除附註六(九)及六(十三)外,本公司 其餘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一)本公司進口原料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餘額分別為 USD158 仟元
及 JPY1,265,364 仟元。
(二)本公司因向銀行申請借款額度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金額為 10,071,678 仟元。
(三)本公司簽訂超薄型偏光膜技術開發計畫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金
額為 11,350 仟元。
(四)重大營業租賃
1.本公司為承租人
(1)租賃協議
本公司向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承租土地,租賃期間自民 國 97 年 8 月 7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賃期限不得逾 20 年,租賃期間屆滿得另訂新約,未訂新約者,本契約當然 終止,本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租賃關係繼續或不定期租 賃。
(2)認列為費用之給付
| 103 | 年度 | 102 | 年度 | |
|---|---|---|---|---|
| 最低租賃給付 | \$ | 24,307 | \$ | 24,307 |
| (3)截至民國 年 月 103 12 |
31 | 日止,本公司簽訂之應付不可取消 | ||
| 之營業租賃承諾如下: | ||||
| 一 年 內 |
\$ | 25,522 | ||
| 超過一年但未超過五年 | 102,088 | |||
| 超過五年 | 102,088 | |||
| 合 計 |
\$ | 229,698 | ||
2.本公司為出租人
(1)租賃協議
本公司出租所持有之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 產,因出租資產所賺得之租金收入及所產生之直接費用請參 閱附註六(八)及六(十八)說明。
(2)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簽訂之不可取消之應
收營業租賃款如下: 一 年 內 \$ 272,160 超過一年但未超過五年 97,860 超過五年 - 合 計 \$ 370,020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本公司受全球金融風暴、產業整體景氣急速下滑影響,致本公司營 運持續虧損,直至民國 101 年度轉虧為盈,面對仍艱困環境,本公 司採行下列各項改善措施因應:
(一)資金面: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 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3 年 7 月 9 日召 開銀行團會議,業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同意 (請參閱附註六(九)、六(十三)說明)。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2 年 4 月 22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 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6 日召 開銀行團會議,業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同 意(請參閱附註六(九)、六(十三)說明)。
(二)營運面:
本公司除持續透過人員精簡及組織再造工作,以進行各項人事 精簡並提升生產效能、強化組織能力,目前除各項製造、管理、 財務、銷售、研發費用已有相當程度的降幅外,並已使現金收 支兩平的月營業額指標降至 250,000 仟元。
(三)資產面:
本公司對整體資源進行評估檢討,重新調整產能配置,南科廠 部分閒置廠房及設備等出租,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租金收入 (不含折舊)分別為 239,894 仟元及 231,154 仟元,除上述資產活 化已獲致初步成效外,並持續針對各項閒置資產進行活化再利 用或尋求合作對象,以期再降低固定支出,增加營運資金。 (四)市場技術面:
本公司具備完整的碘系列與染色系列之偏光板製造能力,在 LCD 面板產業間具有一定之獨特性與相對之優勢,未來除了持 續擴展各系列偏光板之日、韓客戶、提升大陸區的銷售,亦規 劃將精密塗佈部門獨立出來,跨足包括如用於 Touch Panel 之光 學膜片、3D 產品、IMR 及其他工業產品的精密塗佈等業務,創 造公司業務產品的多元化經營外;並將善用本公司於 LCD 面板 產業所處之各項技術優勢,積極與可能之潛在合作對象包括企 業界及學術研究單位洽談各種可能之合作方案。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無。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以上:附表二。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附表三。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附表四。
- 2.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 3.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4.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無。
- 5.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6.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 7.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
8.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以上:附表二。
-
9.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 10.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三)大陸投資資訊:
-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已匯回投資收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表五。
-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 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及其他有助於瞭解 大陸投資對財務報表影響之有關資料:附表一。
- 十四、部門資訊
請參閱民國 103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附表一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註 7、9) 資金貸與 總 限 額 |
686,970 \$ |
686,970 |
|---|---|---|
| 對個別對象資 金貸與限額 (註 7、9) |
686,970 \$ |
686,970 |
| 無 | 無 | |
| 名稱 價值 擔保品 |
無 | 無 |
|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
- \$ |
- |
| 有短期融通資 金必要之原因 (註 6) |
- | 供營運週轉 |
| 業務往來 額 (註 5) 金 |
\$ 578,786 | - |
| 資金貸與 質 (註 4) 性 |
業務往來 | 短期融通 之必要 資金 |
| 利率 區間 |
- | - |
| 實際動支 金額 |
\$ 247,354 | 7,606,610.33) 240,749 (USD |
| 期末餘額 (註 8) |
\$ 247,354 | 7,606,610.33) 240,749 (USD |
| 期 最高金額 (註 3) 本 |
\$ 247,354 | 7,606,610.33) 240,749 (USD |
| 是否為 關係人 |
是 | 是 |
| 往來項目 (註 2) |
其他應收款 | 其他應收款 |
| 貸與對象 | (B.V.I.) CO., LTD. TECHNOLOGY OPTIMAX |
力特光電科技(蘇 州)有限公司 |
|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
本公司 | (B.V.I.) CO., LTD. TECHNOLOGY OPTIMAX |
| (註 1) 編號 |
0 | 1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A.發行人填0。
B.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3: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5: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貸與對象最近一年度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 7:應填列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註 8: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1 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 金償還,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2 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 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註 9:A.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總額 40%。
B.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總額 40%。
C.本公司因業務往來及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總額 40%。
D.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因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 司之母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總額 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母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總額 40%。
附表二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備註 | 2) (註 |
||
|---|---|---|---|
| 帳款之比率 (付)票據、 佔總應收 |
9% | 100% | |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餘 額 | \$ 144,847 | 144,847 |
| 1) | 授信期間 | 一般授信條 30 件為月結 天 ~120 |
- |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註 |
單 價 | 無相同情形 可供比較 |
- |
| 形 | 授信期間 | 月結90~150天 | 〃 |
| 情 |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
14% | 100% |
| 易 交 |
額 金 |
\$ 578,786 | 578,786 |
| 進(銷)貨 | 銷貨 | 進貨 | |
| 關係 | 子公司 | 母公司 | |
| 交易對象名稱 | (B.V.I.) CO., LTD. TECHNOLOGY OPTIMAX |
本公司 | |
| 進(銷)貨之公司 | 本公司 | (B.V.I.) CO., LTD. TECHNOLOGY OPTIMAX |
註 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 2: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 3: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 \$ |
||
|---|---|---|---|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期後收回金額 | 50,393 \$ |
|
| 處理方式 | 積極催款 | ||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額 金 |
216,003 \$ |
|
| 週轉率(次) | 1.21 | ||
| 應收關係人 | 款項餘額 1) (註 |
144,847 應收帳款 \$ |
247,354 其他應收款 \$ |
| 關 係 | 子公司 | ||
| (B.V.I.) | |||
| 交 易 對 象 名 稱 | TECHNOLOGY OPTIMAX |
CO., LTD. | |
| 帳列應收 | 款項之公司 | 本公司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附表三
註 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 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附表四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 備 註 | 司 之 公 子公司 本 |
〃 | 〃 | 之子 OMC 公司 |
|
|---|---|---|---|---|---|
| 本期認列之 | 投資(損)益 2(3)) (註 |
(55,006) \$ |
(42,483) | (145) | |
| 被投資公司 | 2(2)) 本期損益 (註 |
(55,006) | (42,483) | (145) | (55,006) |
| 帳面金額 | \$ 152,068 \$ |
(55,753) | 64 | 152,068 | |
| 期 末 持 有 | 比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 數 股 |
19,000,000 | 50,000 | 125,000 | 19,000,000 | |
| 去年年底 |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仟元) 1,748 (USD 50 |
962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 原始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 |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仟元) 1,748 (USD 50 |
1,011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主要營業 | 目 項 |
投資業 | 買賣業 | 製造業 | 投資業 |
| 所在地區 | 模里西斯 | 英屬維京群島 | 灣 台 |
模里西斯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1、2) (註 |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MAURITIUS) CORP. OPTOELECTRONIC OPTIMAX (OOMC) |
| 投資公司 | 稱 名 |
本公司 | OMC |
註 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表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 2:非屬註 1 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 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 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附表五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3) (註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4) (註 |
5)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 |
||||||
|---|---|---|---|---|---|---|---|---|---|---|
| - \$ |
\$ 152,068 | (55,006) \$ |
100% | (USD 19,000 614,524 仟元) |
\$ - \$ |
- \$ |
(USD 19,000 \$ 614,524 仟元) |
1 註 |
(USD 19,000 614,524 仟元) \$ |
偏光板之製造 |
|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益 收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2) (註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5) (註 |
收 回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 資 金 額 |
匯 出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5) (註 |
投資方式 | 實收資本額 5) (註 |
主要營業項目 |
註 1:透過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614,524 (USD19,000 仟元) \$699,465 (USD22,100 仟元) \$ 1,030,456
註 2: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得。
註 3:依據經濟部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其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八仟萬元,或淨值或合併淨值之百分之六十,其 較高者。
註 4: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之即期匯率及平均匯率換算新台幣。
註 5:涉及外幣者,依實際自台灣匯出投資日之匯率換算新台幣。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