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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x Annual Report 2014

Nov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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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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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3051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03年及102年度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659 巷 37 號

電話:(03)460-6677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目錄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



一、封面 1
二、目錄 2~3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4~5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6~7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8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9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10~11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12~73
(一)公司沿革 12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2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2~15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5~26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6~28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8~61
(七)關係人交易 61~63
(八)質抵押之資產 63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63~65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65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65
(十二)其他 65~66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66~68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66~67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67~68
3.大陸投資資訊 68
(十四)部門資訊 68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74~87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代碼


$\boxminus$


%
%
11xx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六(一) 339,544
$\mathbb{S}$
3 $\$$
548,286
5
1147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一流動 四、六(二)、八 192,728 $\overline{2}$ 114,490 $\mathbf{1}$
1150 應收票據 四、六(三) 5,656 $\overbrace{\phantom{aaaaa}}$ 887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三) 1,501,224 13 645,095 6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四、七 145,113 $\mathbf{1}$ 421,015 $\overline{4}$
1200 其他應收款 四、六(四)、七 262,466 2 160,033 $\mathbf 2$
1220 當期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 142 $\qquad \qquad$ 130
130x
四、六(五) 1,122,234 10 920,822 $\,$ 8 $\,$
1410 預付款項 161,390 $\sqrt{2}$ 35,654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3,884 $\overline{\phantom{a}}$ 1,957
流動資產合計 3,734,381 33 2,848,369 26
15xx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六(六) 152,132 1 202,057 $\overline{2}$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七)、八 2,987,739 26 3,155,812 29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八)、八 4,033,623 35 4,201,117 38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六(二十) 567,300 5 556,810 5
1915 預付設備款 4,080 9,981
1920 存出保證金 2,174 3,035
1975 預付退休金一非流動 四、六(十四) 2,345 3,267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 1,374 2,348
非流動資產合計 7,750,767 67 8,134,427 74



11,485,148
\$
100 10,982,796
$\mathbb{S}$
100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代碼


$\boxminus$


%
%
21xx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九) ${\mathbb S}$ 1,340,192 12 \$
1,044,057
10
2150 應付票據 六(十) 297 $\overline{\phantom{0}}$ 389
2170 應付帳款 六(十) 282,233 3 313,998 3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一) 166,440 $\mathbf{1}$ 159,804 $\mathbf{1}$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四、六(十二) 11,305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1,015
2310 預收款項 4,123 9,664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六(十三) 337,818 3 348,243 $\mathfrak{Z}$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7,533 $\overline{\phantom{a}}$ 10,802
流動負債合計 2,149,941 19 1,897,972 17
25xx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三) 7,469,864 65 7,817,769 7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六(二十) 21,743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6,956
2630 長期遞延收入 2,975 $\overline{\phantom{a}}$ 5,525
2645 存入保證金 67,446 $\mathbf{1}$ 64,290 1
2650 採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四、六(六) 55,753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0,729
非流動負債合計 7,617,781 66 7,905,269 72
負債總計 9,767,722 85 9,803,241 89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五) 3,253,324 28 3,253,324 30
3300 保留盈餘
3350 待彌補虧損 六(十五) (1, 539, 927) (13) (2,076,038) (19)
3400 其他權益 六(十五) 4,029 $\overline{\phantom{0}}$ 2,269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權益總計 1,717,426 15 1,179,555 11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1,485,148 100 10,982,796
$\mathbb{S}$
100



103 年度 102年度
代碼 %
$\%$
4110 銷貨收入 \$ 4,159,705 101 $\mathbb S$ 4,058,266 101
4170 减: 銷貨退回 (16, 247) --- (10, 445) $\overline{\phantom{0}}$
4190 銷貨折讓 (38,962) (1) (21, 459) (1)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十七)、七 4,104,496 100 4,026,362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 (3,223,186) (79) (3,226,541) (80)
5900 營業毛利 881,310 21 799,821 20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87, 355) (2) (89, 984) (2)
6200 管理費用 (122, 117) (3) (117, 223)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99,202) (3) (103, 321) (3)
營業費用合計 (308, 674) (8) (310, 528) (8)
6900 營業利益 572,636 13 489,293 1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八) 74,959 $\overline{2}$ 96,089 $\overline{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九) 169,943 $\overline{4}$ 123,348 3
7050 財務成本一利息費用 (179,068) (4) (212, 896) (5)
7070 採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97, 634) (2) (83, 854)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1,800) $\overline{\phantom{a}}$ (77, 313) (1)
7900 税前淨利 540,836 13 411,980 11
7950 所得税(費用)利益 四、六(二十) (3,996) - 124,642 3
8200 本期淨利 536,840 13 536,622 1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
2,061 12,902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利益 六(十四) (729) 164
8399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
六(二十) (301) $\overline{\phantom{0}}$ (2, 24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031 10,823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37,871 13 \$ 547,445 14
每股盈餘(元)
9750 普通股每股盈餘 六(十六) \$ 1.65 \$ 1.65

其他權益項目



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總額
民國102年1月1日餘額 \$
3,253,324
\$
(2,612,824)
\$
(8,390)
$\$$ 632,110
民國 102 年度淨利 536,622 536,622
民國 102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64 10,659 10,823
民國 102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536,786 10,659 547,445
民國 102年12月31日餘額 \$
3,253,324
\$
(2,076,038)
\$
2,269
$\$$ 1,179,555
民國 103年1月1日餘額 \$
3,253,324
\$
(2,076,038)
\$
2,269
$\mathbb{S}$ 1,179,555
民國 103 年度淨利 536,840 536,840
民國 103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729) 1,760 1,031
民國 10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536,111 1,760 537,871
民國 103年12月31日餘額 \$
3,253,324
\$
(1,539,927)
\$
4,029
\$ 1,717,426

103 102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540,836 \$ 411,980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345,205 364,894
攤銷費用 2,023 4,843
呆帳提列(轉列收入)數 5,559 (142)
利息費用 179,068 212,896
利息收入 (517) (474)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97,634 83,85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635 (58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331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176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37) (187)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116,711) (37, 833)
遞延收入轉列收入數 (2,550) (2,12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 (4,769) 118
應收帳款 (519,270) 180,871
其他應收款 (100,079) (53, 499)

(201, 412) 237,034
預付款項 (125, 543) 25,124
其他流動資產 (1, 927) (1, 540)
應付票據 (92) (1)
應付帳款 (31, 727) (88, 726)
其他應付款 7,105 (64)
負債準備 290 102
預收款項 (5, 541) 6,439
其他流動負債 (3,269) 1,925

103 102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65,242 \$ 1,345,079
收取之利息 517 493
支付之利息 (179,681) (214, 189)
支付之所得稅 (12) (4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113, 934) 1,131,335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78, 238)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31,236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48)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299) (9, 47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798 1,640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861 (1,169)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1, 851)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8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1,049) (388)
預付設備款增加 (1,14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82,966) 21,851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373,851 (632, 918)
償還長期借款 (358, 330) (219, 524)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3,156 (3,51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8,677 (855, 952)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30,519) (28, 27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208, 742) 268,96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48,286 279,32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39,544 \$ 548,286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比較
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民國 99 年 7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者
固定日期之移除」
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
抵」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報表」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投資個體於民國103年1
月 1 日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聯合協議」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衡量」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0 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2010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
2009-2011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評估後本公司認為除下列各項外,適用 2013 年版 IFRSs 將不致對 本公司造成重大變動:

1.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員工福利」

該準則主要修正以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淨利 息,並用其取代準則修正前之利息成本及計畫資產之預期報 酬;刪除精算損益得採「緩衝區法」或發生時一次列入損益之 會計政策選擇,並規定精算損益應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 益;前期服務成本應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不再於符合既得條 件前之平均期間內按直線法分攤認列為費用;企業係於不再能 撤銷離職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者認列離職 福利,而非僅於已明確承諾相關離職事件時,始應認列離職福 利為負債及費用等。此外增加確定福利計畫之揭露規定。

2.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該準則修正其他綜合損益之表達方式,將列示於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依性質分類為「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及「後續將重分 類至損益」兩類別。該修正同時規定以稅前金額列示之其他綜 合損益項目,其相關稅額應隨前述兩類別予以單獨列示。本公 司將依該準則改變綜合損益表之表達方式。

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該準則整合各號準則對企業所持有子公司、聯合協議、關聯企 業及未納入合併報表之結構型個體之權益之揭露規定,並要求 揭露相關資訊。本公司將依該準則增加資訊揭露。

4.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衡量」

該準則定義公允價值為: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 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須支付之價格。建立公 允價值衡量之架構,須以市場參與者之觀點;對於非金融資產 之衡量須基於最高及最佳使用狀態;並規範公允價值衡量相關 揭露。經評估該準則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無重大影 響,並將依規定增加公允價值衡量相關揭露。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2013 年版 IFRSs 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投資者
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第 12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
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4 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及第 38 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之
釐清」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及第 41 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
繼續」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1 號「公課」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2010-2012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
2011-2013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
2012-2014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 果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公司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採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以下稱「個體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 基礎編製,歷史成本通常係依取得資產所支付對價之公允價值。 編製符合個體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 計估計,在應用本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 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個體財務報告之重 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參閱附註五說明。

本公司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對投資子公司係採權益法處理。 為使本個體財務報告之當期損益、其他綜合損益及權益與本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當期損益、其他綜合損益及 權益相同,個體基礎與合併基礎下若干會計處理差異係調整「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採用 權益法之子公司其他綜合損益份額」暨相關權益項目。

本公司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之待彌補 虧損分別為 1,539,927 仟元及 2,076,038 仟元,惟本公司已擬定所 欲採行之對策,並已依對策陸續執行,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個 體財務報告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流動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而持有及預期於一年內變現或耗用之資 產,資產不屬於流動資產者為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包括為交易 目的而發生及須於一年內清償之負債,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者為 非流動負債。

(四)外 幣

編製本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時,以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外 幣)交易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貨 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於 損益。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 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不 再重新換算。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國外營運機構(包含營運所在國家 或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之資產及負債以每一資產 負債表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 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五)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存貨係採加權平均法為 基礎計算。淨變現價值係指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 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處理對子公司之投資。

子公司係指本公司具有控制之個體。權益法下,投資原始依成本 認列,取得日後帳面金額係隨本公司所享有之子公司損益及其他 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配而增減。此外,針對本公司可享有子公 司其他權益之變動係按持股比例認列。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係作為 權益交易處理。投資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 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子公司之權益(包 括權益法下子公司之帳面金額及實質上屬於本公司對該子公司淨 投資組成部分之其他長期權益)時,係繼續按持股比例認列損失。 取得成本超過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子公司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 公允價值份額之數額列為商譽,該商譽係包含於該投資之帳面金 額且不得攤銷;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子公司可辨認資產及負債 淨公允價值份額超過取得成本之數額列為當期收益。

本公司評估減損時,係以財務報告整體考量現金產生單位並比較 其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嗣後若資產可回收金額增加時,將減 損損失之迴轉認列為利益,惟資產於減損損失迴轉後之帳面金 額,不得超過該項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 攤銷後之帳面金額。歸屬於商譽之減損損失不得於後續期間迴轉。 當喪失對子公司控制時,本公司係按喪失控制日之公允價值衡量 其對前子公司之剩餘投資,剩餘投資之公允價值及任何處分價款 與喪失控制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額,列入當期損益。此外, 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 理係與本公司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順流交易未實現損益於個體財務報告予以銷 除。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僅在與本 公司對子公司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個體財務報告。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 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 額認列。成本包括專業服務費用,及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

該等資產於完工並達預期使用狀態時,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之適當類別並開始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採直線基礎法提列折舊,對於每一重大部 分則單獨提列折舊。本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 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係以推延方 式處理。

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金額,係淨處分價 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並且認列於當期損益。

(八)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所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若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 者兼俱,始得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亦包括目前尚 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投資性不動產應按其原始成本進 行衡量,包括相關交易成本,並就建購期間有關利息資本化,後 續衡量採用成本模式,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之金額衡 量。本公司採直線基礎提列折舊。

除列投資性不動產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金額,係淨處分價款與該 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並且認列於當期損益。

(九)租 賃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承 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非屬融資租賃之其他租賃則分類 為營業租賃。

1.出租人

融資租賃下,應向承租人收取之款項,係按本公司之租賃投資 淨額認列為應收款。融資租賃收益予以分攤至會計期間,以反 映本公司租賃相關之未到期投資淨額於各期間可獲得之固定報 酬率。營業租賃之租賃收入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 收入。

2.承租人

融資租賃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租賃開始日所決定之公允價 值或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兩者孰低者認列為資產,並同時於資產 負債表中認列融資租賃義務。

租賃給付係分配予財務費用及降低租賃義務,以使按負債餘額 計算之期間利率固定。財務費用係立即認列為損益。

營業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除非另有 系統化的方式更能代表租賃資產經濟效益消耗之時間型態。

(十)有形及無形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報導期間結束日檢視有形及無形資產(商譽除外)之帳面 金額以決定該等資產是否有減損跡象。若顯示有減損跡象,則估 計資產之可回收金額以決定應認列之減損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 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本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 可回收金額。若可按合理一致之基礎分攤時,共用資產亦分攤至 個別之現金產生單位,否則,則分攤至按可以合理一致之基礎分 攤之最小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針對非確定耐用年限及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至少每年進行 減損測試,或於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者。評估使 用價值時,係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以稅前折現率加以折現,該折 現率係反映現時市場對下列項目之評估:(1)貨幣時間價值,及(2) 尚未用以調整未來現金流量估計數之資產特定風險。

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預期低於帳面金額,該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立 即認列於當期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期間迴轉時,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 則調增至修正後之估計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 過若以往年度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應 有之帳面金額為限。迴轉之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當期損益。

(十一)負債準備

本公司因過去事件負有現時義務(法定或推定義務),且很有可能須 清償該義務,並對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認 列為負債準備之金額係考量義務之風險及不確定性,而為報導期 間結束日清償義務所須支出之最佳估計。若負債準備係以清償該 現時義務之估計現金流量衡量,其帳面金額係為該等現金流量之 現值。

(十二)員工福利成本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 認列為費用。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劃下預期支付之金額, 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企業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負債。

屬確定提撥計畫者,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就應提撥之退休金 數額認列為當期費用;屬確定福利退休計畫者,則按精算結果認 列退休金成本。

屬確定福利退休計畫之退休金,提供福利之成本係使用預計單位 福利法進行精算評價。確定福利義務產生之所有精算損益於發生 期間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前期服務成本於福利已既得之範 圍內立即認列,非屬已既得之部分則於福利成為既得前之平均期 間內,以直線基礎攤銷。

應計退休金負債係代表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調整未認列前期服 務成本,並減除計畫資產公允價值後之金額。任何依此方式計算 所產生之資產,不得超過累積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加上該計畫 之可得退還資金及可減少未來提撥金之現值。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發生縮減或清償時,認列縮減或清償之損益。 (十三)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於個體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 本,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與除列。慣例交易係 指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其交付期間係在因法規或市場慣例 所訂之期間內者。

(1)衡量種類

本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 款金額之非衍生金融資產。放款及應收款包括應收帳款、現 金及約當現金、其他應收款、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係採用 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惟短 期應收帳款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

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 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 目的係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 當現金。

本公司持有之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為不符合約當現金之定 期存款,因持有期間短且折現金額不重大,係以投資金額衡 量。

(2)金融資產之減損

A.本公司係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他金融資產是否有減 損客觀證據,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 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 B.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如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 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該資產經個別評估未有減損 後,另再集體評估減損。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之 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 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按攤銷後 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於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 減少客觀地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相連結,則先前認列 之減損損失直接或藉由調整備抵帳戶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迴轉不得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超過若未認列減損 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 C.應收帳款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 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無法 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 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於損益。
  • (3)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或已 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 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 當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對價加計已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之總和間之差額 係認列於損益。
  •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 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 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 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2)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者(包括應付款項),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 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

(3)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 含任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 損益。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 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 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十四)收入認列

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客戶退 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

1.商品之銷售

銷售商品係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1)本公司已經將 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2)本公司對於已經 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3)收入金 額能可靠衡量;(4)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 司;及(5)與交易有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銷貨收入之對價為一年期以內之應收款時,其公允價值與到期 值差異不大且交易量頻繁,則不按設算利率計算公允價值。

2.租金收入及利息收入應於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本公司,且收益金額能可靠衡量時,依下列基礎認列:

(1)租金收入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收入。

(2)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按有效利息法以應計基礎認列。

(十五)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1.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係以當年度課稅所得為基礎。因部份收益及費損係 其他年度之應課稅或可減除項目,或依相關稅法非屬應課稅或 可減除項目,致課稅所得不同於綜合損益表所報導之淨利。本 公司當期所得稅相關負債係按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已實質 性立法之稅率計算。以前年度所得稅之高低估,列為當期所得 稅之調整。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於股東會決議 分配盈餘年度列為當期費用。

2.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個體財務報表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 課稅所得之課稅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認列。遞延所 得稅負債一般係就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列,而遞延所得 稅資產則於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或虧損 扣抵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惟本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該暫時性差異很 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此類投資及權益有關 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僅於其很有可能 有足夠課稅所得用以實現暫時性差異之利益,且於可預見之未來 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予以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 ,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 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者,亦於 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 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之稅 率衡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 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企業於資產 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 之租稅後果。

3.本年度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 直接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 對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 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估計與基本假設係持續予以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期,則於會 計估計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則於估計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以下係有關未來所作主要假設之資訊,以及於財務報導結束日估計不 確定性之其他主要來源,該等假設及估計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 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公司必須運用 判斷及估計決定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由於產業快速變遷,本公司評估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因正常 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 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 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本公司存貨之帳面金額請參閱附註六(五)。

(二)應收款項之估計減損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本公司會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 計。減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 (排除尚未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 現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 產生重大減損損失。

本公司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扣除已提列備抵呆帳後之帳面金額 請參閱附註六(三)、六(四)。

(三)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 式及產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 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 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本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認列之資產減損迴轉利益分別為 37 仟元及 187 仟元。

(四)預付退休金資產之計算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時,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 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及計畫資產之 預期報酬率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動,均可能會重大影響本公司 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本公司預付退休金資產之帳面金額請參閱附註六(十四)。

(五)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時,必須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 貨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免稅期間、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稅務規 劃等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 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03


12
31
102


12
31
庫存現金 \$ 772 \$ 375
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338,772 547,911

\$ 339,544 \$ 548,286
(二)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
103


12
31
102


12
31
受限制之定期存款 \$ 10,000 \$ 10,000
受限制之銀行存款 182,728 104,490

利率區間 1.09%~1.345% 1.09%~1.345%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質押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合 計 \$ 192,728 \$ 114,490

(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淨額

103


12
31
102


12
31
應收票據 \$ 5,656 \$ 887
應收帳款 \$ 1,507,477 \$ 646,084
備抵呆帳 (6,253) (989)
\$ 1,501,224 \$ 645,095

1.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原則上為發票日後月結 30~120 天。 備抵呆帳係參考帳齡分析、歷史經驗及客戶目前財務狀況分 析,以估計無法回收之金額。

2.本公司針對已逾期但未提列減損之應收帳款,經評估其信用品 質並未發生重大改變且相關帳款仍可回收,故尚無減損疑慮。 3.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103


12
31

102


12
31
已逾期但未減損
天內
30
\$ 162,582 \$ 33,784


31
60
108,033 12,657


61
90
4,073 4,026


91
120
20,003 2,196


121
180
8,198 733
天以上
181
9,182 1,331

\$ 312,071 \$ 54,727

4.應收帳款之備抵呆帳變動資訊如下:

103
102
期初餘額 \$ 989 \$ 6,759
減損損失提列(迴轉) 5,559 (142)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295) (5,628)
期末餘額 \$ 6,253 \$ 989
103
12

31
102
12

31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247,354 \$ 151,909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 15,112 8,124
減:備抵呆帳 - -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淨額 15,112 8,124
\$ 262,466 \$ 160,033
備抵呆帳之變動
103 102
期初餘額 \$ - \$ 18,713
因無法回收而沖銷 - (18,713)
期末餘額 \$ - \$ -
(五)存
103
12

31
102
12

31

\$ 316,377 \$ 301,042

296,701 229,035
476,713 370,187
在途存貨 32,443 20,558
\$ 1,122,234 \$ 920,822

本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與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分別為 3,223,186 仟元及 3,226,541 仟元。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之銷貨成本包括存貨(趺價損失)淨變現價值 回升利益(35,998)仟元及 96,454 仟元,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係因存 貨呆滯情況改善致淨變現價值增加所致。

投資子公司


103


12
31
102


12
31
非上市(櫃)公司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 152,068 \$ 201,896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55,753) (10,729)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64 161

96,379 191,328
加:採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55,753 10,729

\$ 152,132 \$ 202,057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對子公司之所有權權益及表決權百分比如 下:

本公司持有之所有權權益百分比
子公司名稱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100% 100%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100% 100%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00% 77%

1.本公司於民國 103 年 11 月 6 日現金購入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8,750 股,投資成本 48 仟元,致持股比例由 77%增加為 100%。 由於上述交易並未改變本公司對該等子公司之控制,本公司視為 權益交易處理。

2.本公司間接持有之投資子公司明細,請參閱附表四。

103 年 度 項 目 期初餘額 增 添 處 分 重分類 期末餘額 成 本 土 地 \$ 479,697 \$ - \$ - \$ - \$ 479,697 房屋及建築物 3,264,740 - - 10 3,264,750 機器設備 5,702,277 2,183 (12,970) 6,953 5,698,443 運輸設備 159,691 - (464) - 159,227 辦公設備 321,317 252 (6,783) (4,789) 309,997 其他設備 96,581 - (691) (198) 95,692 小 計 10,024,303 2,435 (20,908) 1,976 10,007,806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1,234,750 69,055 - 48 1,303,853 機器設備 5,083,351 99,915 (12,256) (80) 5,170,930 運輸設備 137,699 2,342 (390) - 139,651 辦公設備 286,032 3,246 (6,270) (4,493) 278,515 其他設備 84,808 1,266 (597) (171) 85,306 小 計 6,826,640 175,824 (19,513) (4,696) 6,978,255 累計減損 41,851 - (37) (2) 41,812 淨 額 \$ 3,155,812 \$ (173,389) \$ (1,358) \$ 6,674 \$ 2,987,739 102 年 度 項 目 期初餘額 增 添 處 分 重分類 期末餘額 成 本 土 地 \$ 479,697 \$ - \$ - \$ - \$ 479,697 房屋及建築物 3,264,733 277 (270) - 3,264,740 機器設備 5,701,820 7,643 (7,144) (42) 5,702,277 運輸設備 160,416 - (725) - 159,691 辦公設備 321,385 420 (488) - 321,317 其他設備 97,505 95 (1,019) - 96,581 小 計 10,025,556 8,435 (9,646) (42) 10,024,303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1,164,400 70,591 (241) - 1,234,750 機器設備 4,974,788 115,051 (6,446) (42) 5,083,351 運輸設備 135,098 3,212 (611) - 137,699 辦公設備 283,165 3,294 (427) - 286,032 其他設備 84,395 1,280 (867) - 84,808 小 計 6,641,846 193,428 (8,592) (42) 6,826,640 累計減損 42,038 - (187) - 41,851 淨 額 \$ 3,341,672 \$ (184,993) \$ (867) \$ - \$ 3,155,812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建物

9
50
機電動力設備

14
16
其他

2
18
機器設備

1
24
其餘設備

2
17

2.本公司於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將部分主要房屋附屬設備耐用年 限由 6~10 年延長至 15 年,以充分反應房屋附屬設備之實質成 本效益及實際經濟耐用年限。上述估計變動對折舊之影響認列 於營業成本、營業費用及營業外費用中,對當期及預計未來期 間之影響如下:

103 年度 104 年度 105 年度
折舊費用增加(減少)數 \$
(85,020)
\$
(67,495)
\$
42,486
106 年度 之後年度
折舊費用增加(減少)數 \$
70,240
\$
135,135

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八)投資性不動產

103 年 度
期初餘額

重分類 期末餘額
\$
36,600
\$
-
\$
-
\$
-
\$
36,600
房屋及建築物 6,863,713 1,851 - (10) 6,865,554
6,900,313 1,851 - (10) 6,902,154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2,618,317 169,381 - (48) 2,787,650
2,618,317 169,381 - (48) 2,787,650
累計減損 80,879 - - 2 80,881
\$
4,201,117
\$
(167,530)
\$
-
\$
36
\$
4,033,623
102 年 度
期初餘額

重分類 期末餘額
\$
36,600
\$
-
\$
-
\$
-
\$
36,600
房屋及建築物 6,856,443 7,650 (380) - 6,863,713
6,893,043 7,650 (380) - 6,900,313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物 2,447,047 171,466 (196) - 2,618,317
2,447,047 171,466 (196) - 2,618,317
累計減損 80,879 - - - 80,879
\$
4,365,117
\$
(163,816)
\$
(184)
\$
-
\$
4,201,117

1.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建物

9
50
機電動力設備

14
16
其他

2
18

2.本公司持有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 每年係由獨立專家於各資產負債表日進行評價。前述土地之評 價係採用比較法及收益法為估價方法並採加權平均率推算而 得,廠房主建物及建物附屬設施係分別採用成本法及定率法(餘 額遞減法)為估價方法,動產則係採用定率法(餘額遞減法)為估 價方法。本公司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投資性 不動產之公允價值如下:

103


12
31
102


12
31
公允價值 \$ 4,413,990 \$ 4,597,656

3.本公司因應財務改善措施,陸續將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 投資性不動產出租,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租金收入(不含折舊) 分別為 239,894 仟元及 231,154 仟元。

4.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九)短期借款




103
12
31



102
12
31
銀行無擔保借款 \$ 771,780 \$ 615,911
銀行擔保借款 568,412 428,146

\$ 1,340,192 \$ 1,044,057
利率區間 0.9163%~2.4093% 1.0224%~2.2907%
  • 1.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已 於民國 103 年 7 月 9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 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合約之續約。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 予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 2.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2 年 4 月 22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已 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6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 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合約之續約。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 予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 3.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1 年 4 月 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7 日。債 權銀行已於民國 101 年 6 月 21 日及 8 月 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 商會議,並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 信額度之續約。

35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

予額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7 日)。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 循環動用本項額度。

4.有關資產提供作為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十)應付票據及帳款



103
12
31



102
12
31
應付票據 \$ 297 \$ 389
應付帳款 282,233 313,998

\$ 282,530 \$ 314,387

1.應付款項之平均賒帳期間為 30~180 天,本公司訂有財務風險管 理政策,以確保所有應付款於預先約定之信用期限內償還。

2.本公司暴露於匯率與流動性風險之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相關揭 露,請參閱附註六(廿四)。

(十一)其他應付款




103
12
31

102


12
31
應付薪資及獎金 \$ 66,857 \$ 62,728
應付租金 174 302
應付勞務費 1,186 1,274
應付保險費 6,743 6,753
應付退休金 3,841 3,950
應付利息 7,534 8,147
應付設備款 319 183

79,786 76,467

\$ 166,440 \$ 159,804

其他應付款項下之其他主係應付房屋稅、水電瓦斯費、運費、進 出口費及修繕費等款項組成。

(十二)負債準備-流動

103
12

31
102
12

31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11,305 \$ 11,015
1.員工福利負債準備係員工享有既得休假權利之估列,於員工實
際休假或現金給付時沖轉。

2.上述準備因均係屬短期或因折現影響不大,故未予折現。

(十三)長期借款

103


12
31
102


12
31
銀行長期聯貸借款 \$ 7,462,807 \$ 7,805,309
銀行中長期抵押借款 234,770 245,545
銀行中期週轉借款 110,105 115,158

7,807,682 8,166,012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337,818) (348,243)
長期借款 \$ 7,469,864 \$ 7,817,769
利率區間 2.0085%~
2.0793%
2.1311%~
2.2907%

1.上述借款相關之財務比率、重要限制條件、違約與延遲支付本 息、展延及降低各期還本金額之情況說明如下:

(1)本公司承諾於授信存續期間,應維持下列財務比率:





最低利息

流動比率 保障倍數 負債比率 有形淨值
合庫
億聯貸
35
100% 2.5 200% \$ 3,000,000
兆豐
120
億聯貸
100% 2.5 150% 7,000,000
合庫
億聯貸
26
100% 2.5 200% 11,000,000

(2)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 權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3 年 7 月 9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7 日 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 年,且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 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本公司將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辦理中長 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惟本公司應於債權債務協商之期 限內(迄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止)正常履約,主要修訂條文如 下:

  • A.自民國 104 年 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 16,000 仟元 還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 104 年 7 月 15 日與 105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 6 個月提存 之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 比例進行分配。
  • B.於民國 104 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如依會計師 簽證報告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增加數之 20%超逾新台幣 12,000 仟元部分,與合併現金 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帳列金額超過公司該半年期間 月平均合併營業額 2 倍部分之 20%,取兩者孰高,計入還 款金額。上述淨增加數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扣除處 分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特蘇州)等非 屬常業性之專案收入及其他外部資金來源,該現金流量除 處分力特蘇州之現金流量依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扣除因 代償中國農業銀行借款所產生之股東墊款外,其餘均須作 為還款之用。

C.自民國 104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及平鎮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 入(包括目前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 支應銀行借款全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 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後,其餘部 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3)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2 年 4 月 22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 權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6 日召開銀行團會議,並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 年,且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 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辦理中長 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惟本公司應於債權債務協商之期 限內(迄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止)正常履約,主要修訂條文如 下:

A.自民國 103 年 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 14,000 仟元 還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 103 年 7 月 15 日與 104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 6 個月提存之 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 例進行分配。

39

  • B.於民國 103 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如依會計師 簽證報告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增加數之 20%超逾新台幣 12,000 仟元,則超逾部分應計 入還款金額。上述淨增加數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扣 除處分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特蘇州) 等非屬常業性之專案收入及其他外部資金來源,該現金流 量除處分力特蘇州之現金流量依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扣 除因代償中國農業銀行借款所產生之股東墊款外,其餘均 須作為還款之用。
  • C.自民國 103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入(包括目 前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支應銀行 借款全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廠房屋稅 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後,其餘部分供本公 司營運週轉使用。
  • (4)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1 年 4 月 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 權債務協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1 年 6 月 21 日及 8 月 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 民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 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且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不 予以核算財務比率,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 消。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辦理中長 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惟本公司應於債權債務協商之期 限內(迄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正常履約,主要修訂條文 如下:

  • A.自民國 102 年 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 12,000 仟元 還本基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 102 年 7 月 15 日與 103 年 1 月 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 6 個月提存 之還本基金執行還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 比例進行分配。
  • B.於民國 102 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如依會計師 簽證報告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增加數之 20%超逾新台幣 12,000 仟元,則超逾部分應計 入還款金額。上述淨增加數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扣 除本公司及子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以下簡稱 OPTIMAX BVI)對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稱華映集團)之應收帳款回收及處分力 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特蘇州)之收入,該 現金流量除處分力特蘇州之淨收入依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 論扣除歸還股東墊款及償還中國農業銀行借款外,其餘均 須作為還款之用。
  • C.自民國102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入(包括目 前已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支應銀行 借款全部利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廠房屋稅 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後,其餘部分供本公 司營運週轉使用。

D.本公司及子公司OPTIMAX BVI於民國97年申請紓困前對 華映集團之應收帳款合計美金 8,060,730.91 元,其中華映 集團已支付本公司及子公司 OPTIMAX BVI 之應收帳款美 金 1,137,033.24 元已由本公司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獲 多數債權債務銀行書面同意後 10 日內,自營運資金提取約 當新台幣 33,289 仟元,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華 映集團尚未支付之應收帳款美金 3,400,000 元,已於民國 102 年 1 月 11 日由本公司及子公司 OPTIMAX BVI、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及召集銀行四方聯合發函通知華映集團,要 求將貨款匯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全數資金用途作 為還款之用;華映集團已支付入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並列 為該行暫收款美金 3,523,697.67 元,已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7 日收回上述華映集團尚未支付之應 收帳款美金 3,400,000 元後,沖抵本公司於該行之短期借款。

本公司於民國 102 年 3 月 5 日與華映集團召開逾期貨款會 議,華映集團承諾自民國 102 年 3 月起至民國 102 年 6 月, 每月支付美金 1,000,000 元貨款,還款金額計美金 4,000,000 元。截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華映集團已依會議結 論將美金 3,946,152.83 元匯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美金專戶 內。

截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將前述華映集團 已支付並匯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美金專戶內之應收帳款美 金 3,400,000 元,自前述專戶結匯折合新台幣 100,691 仟元 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並於民國 102 年 7 月 15 日 併同自營運資金提取美金 1,137,033.24 元之約當新台幣 33,289 仟元,合計美金 4,537,033.24 元,折合新台幣 133,980 仟元,執行還款作業。

42

  • E.力特蘇州廠積欠中國農業銀行人民幣 15,000 仟元借款得以 本公司以 a.私募方式增資(含民國 100 年度私募增資剩餘資 金新台幣 29,000 仟元)、股東墊款或其他外部資金來源籌資 清償;b.力特蘇州整廠方式出售所得清償借款;c.中國農業 銀行人民幣 15,000 仟元餘欠額度內向銀行新增借款額度清 償借款。惟若以股東墊款方式清償者,歸還股東墊付之資 金來源以力特蘇州整廠出售所得為限。本公司已於民國 101 年 12 月以民國 100 年度私募增資剩餘資金及股東墊款等方 式清償前述中國農業銀行之借款。
  • F.本公司暫存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子公司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之股票已返還本公司並交由資金 監控會計師保管。
  • 2.本公司於民國 92 年 6 月 10 日與合作金庫銀行等 5 家金融機構 簽訂為期 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3,500,000 仟元(合庫 35 億元聯貸案),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 款餘額分別為 104,459 仟元及 109,253 仟元。
  • 3.本公司為因應南科廠之擴建需求,於民國 93 年 7 月 20 日與兆 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銀行等 13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 5 年 之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12,000,000 仟元(兆豐 120 億元聯貸案),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4,972,734 仟元及 5,200,955 仟元。
  • 4.本公司為因應週轉需求,於民國 95 年 9 月 20 日與合作金庫銀 行等 5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 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2,600,000 仟元(合庫 26 億元聯貸案),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2,385,614 仟元及 2,495,101 仟元。

  • 5.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88 年 8 月 10 日向合作金庫銀 行申請為期 18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 300,000 仟元,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135,720 仟 元及 141,949 仟元。

  • 6.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0 年 4 月 20 日向合作金庫銀 行申請為期 13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 250,000 仟元,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69,715 仟元 及 72,915 仟元。
  • 7.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1 年 5 月 29 日及 92 年 4 月 14 日向合作金庫銀行申請為期 10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 269,420 仟元,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 餘額分別為 29,335 仟元及 30,681 仟元。
  • 8.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 94 年 7 月 19 日與台灣新光商 業銀行簽訂為期 3 年之授信合約,總額度為 500,000 仟元。民 國103年12月31日及102年12月31日借款餘額分別為110,105 仟元及 115,158 仟元。
  • 9.綜上,因本公司已獲得銀行團同意展延及降低各期還本金額, 故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一年內到期之長 期借款分別為 337,818 仟元及 348,243 仟元。本公司營運狀況改 善措施請參閱附註十二說明。
  • 10.有關資產提供作為長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 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 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 6%提繳 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 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方式領取。本公司於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綜合損益表認列之 退休金成本分別為 19,666 仟元及 21,052 仟元。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 適用於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 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 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 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 6 個月之平均薪資計 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二個基數,超過十 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四十五 個基數為限。本公司已提存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因已達支應目 前勞工未來退休金之用,故經桃園縣政府審核後同意自民國 97 年 3 月開始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精算評價之主要假設列示如下:




103
12
31



102
12
31


2.0000% 1.8750%
薪資預期增加率 2.0000% 2.0000%
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率 2.0000% 2.0000%

45

有關確定福利計畫所認列為費用之退休金成本金額列示如下:
-- -----------------------------
103
102
當期服務成本 \$ 300 \$ 311
利息成本 616 526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723) (668)
前期服務成本 - -

\$ 193 \$ 169

本公司因確定福利計畫所產生之義務列入資產負債表之金額列示 如下:

103


12
31
102


12
31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 (34,635) \$ (32,858)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36,980 36,125
提撥狀況 2,345 3,267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 -
確定福利資產(預付退休金) \$ 2,345 \$ 3,267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列示如下:

103
102
期初確定福利義務 \$ 32,858 \$ 32,391
當期服務成本 300 311
利息費用 616 526
精算損失(利益) 861 (370)
福利支付數 - -
期末確定福利義務 \$ 34,635 \$ 32,858

本公司計畫資產現值之變動列示如下:

年度
103
年度
102
期初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36,125
\$
35,663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723 668
計畫資產利益(損失) 132 (206)
雇主提撥數 - -
福利支付數 - -
期末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36,980
\$
36,125

本公司計畫資產整體預期報酬率係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退 休基金監理會對勞工退休基金之運用情形所作之估計,有關計畫資 產之主要類別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公允價值百分比資訊可至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網站之政府公開資訊專區查詢。 本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計畫資產之實際報酬分別為 855 仟元 及 462 仟元。

本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認列精算(損)益分別為(729)仟元及 164 仟元。另本公司預計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報導日後之一年 內對確定福利計畫提撥金額為 0 仟元。

本公司經驗調整之歷史資訊列示如下:

103
12

31



102
12
31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36,980 \$ 36,125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34,635) (32,858)
提撥狀況 \$ 2,345 \$ 3,267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1,401) \$ (941)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 132 \$ (206)

47

(十五)權 益

1.普通股股本




103
12
31



102
12
31
額定股本 \$
10,000,000
\$
10,000,000
已發行股本 \$
3,253,324
\$
3,253,324

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額 定股數皆為 1,000,000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已發行股份皆為 325,332 仟股。

  • 2.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 (1)依據公司章程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 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 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或政府機關 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再按下列順序分派: A.員工紅利 5%至 10%;
    • B.董事、監察人酬勞不得高於 1%;
    • C.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 利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 上述員工之股票股利之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 員工,其條件授權公司董事會決定之。
  • (2)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以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為目的,須視 公司目前及未來之資金需求、營運狀況、累積盈餘及公積等 因素綜合考量,兼顧股東利益及平衡股利,並以現金與股票 股利搭配之。現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 票股利合計數之 10%。

  • (3)法定盈餘公積應繼續提撥至其總額達實收股本總額為止。法 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者,得以法定盈餘 公積超過實收股本 25%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 股或現金。

  • (4)本公司依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及「採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IFRSs)後,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適用疑義問答」規 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 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 (5)本公司於民國 104 年 3 月 26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 103 年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 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 (6)本公司截至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止仍有累積虧損, 故本公司並未估列民國 103 年及 102 度員工紅利及董監酬 勞。
  • (7)本公司於民國 103 年 6 月 27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 102 年度虧損撥補案,並決議不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有 關股東常會決議情形,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 站」等管道查詢。
  • 3.其他權益項目

列入其他權益項下之項目係本公司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稅後淨額)累計數。

(十六)每股盈餘

103 年度 102 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元) \$ 1.65 \$ 1.65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103 年度 102 年度
本期淨利 \$ 536,840 \$ 536,622
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325,332 325,332
基本每股盈餘(元) \$ 1.65 \$ 1.65
(十七)營業收入
本公司所產生收入之分析如下:

103
102
商品銷售收入 \$
4,104,496
\$ 4,026,362
(十八)其他收入

103
102
利息收入 \$ 517 \$ 474
租金收入 239,894 231,154
減:折舊 (176,885) (164,704)
呆帳轉回利益 - 142
其他收入-其他
員工福利保管收入 - 19,444
補助款收入 6,267 4,661

5,166 4,918

\$ 74,959 \$ 96,089

本公司於民國 95 年 2 月 16 日與辰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辰 達公司)簽訂債務承擔契約書,將本公司受有分紅股票員工於保管股 票期間內離職而於集中市場出售之股票,其賣價與股票面值之差額 款項委由辰達公司為本公司員工福利用途保管,並承擔本公司因此 等員工爭議所致生之或有債務。惟辰達公司因進行解散清算,無法 續行保管之責,故將上述保管款暨相關收益扣除必要費用及稅負後 移轉至本公司,並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簽訂協議書,由本公司 擔任執行管理人,將此款項為本公司員工福利為目的之用途進行管 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本公司於民國 102 年度收回 19,444 仟元。 (十九)其他利益及損失

年度
103
年度
10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損失)利益
\$
(635)
\$ 586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 (176)
外幣兌換利益 191,988 166,531
減損迴轉利益 37 187
折舊費用 (18,904) (41,575)
賠償損失 - (60)
什項支出 (2,543) (2,145)

\$
169,943
\$ 123,348

(二十)所 得 稅

1.本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調節如下:

103 102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
之所得稅
\$ 91,942 \$ 70,037
按稅法規定剔除項目之所
得稅影響數
4,588 (13,486)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107,020) (189,003)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85)
當期暫時性差異影響數 14,486 7,895
所得稅費用(利益) \$ 3,996 \$ (124,642)
當年度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組成如下:
103 102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
遞延所得稅淨變動數 (3,996) 124,642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
用)利益
\$ (3,996) \$ 124,642

本公司適用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之個體所適用之稅率為 17%。

2.本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 稅明細如下:

103 年度 年度
102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301) \$ (2,243)
3.當期所得稅資產

103
12


31

102


12
31
當期所得稅資產
應收退稅款 \$ 142 \$ 130

4.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遞延所得稅資產分析如下:

103 年度
----- ----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虧損扣抵 \$
556,810
\$ 10,490 \$ - \$ 567,300
年度
102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
1,719
\$ - \$ (1,719) \$ -
虧損扣抵 426,128 130,682 - 556,810
\$
427,847
\$ 130,682 \$ (1,719) \$ 556,810

(2)遞延所得稅負債分析如下:

年度
103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 524 \$ - \$ 301 \$ 825
未實現兌換利益 6,432 13,409 - 19,841
未實現租金收入 - 1,077 - 1,077
\$ 6,956 \$ 14,486 \$ 301 \$ 21,743
年度
102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國外營運機構兌
換差額
\$ - \$ - \$ 524 \$ 524
未實現兌換利益 - 6,432 - 6,432
應計退休金負債 392 (392) - -
\$ 392 \$ 6,040 \$ 524 \$ 6,956

5.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




103
12
31


102
12
31
虧損扣抵 \$ 8,827,920 \$ 9,452,464
暫時性差異 \$ 1,175,384 \$ 1,041,961

來自本公司之虧損扣抵,其最後可抵減年度為民國 111 年。

6.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 101 年度。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 得自當年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扣除之虧損及扣除期限如下: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到期年度


96年度 核定數 106年 \$
2,261,098
97年度 核定數 107年 2,951,476
98年度 核定數 108年 3,357,037
99年度 核定數 109年 1,827,121
100年度 核定數 110年 1,185,127
101年度 核定數 111年 583,123
\$
12,164,982

7.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103


12
31
102


12
31
屬民國86年度以前之未分
配盈餘
\$ - \$ -
屬民國87年度以後之未分
配盈餘
(1,539,927) (2,076,038)
\$ (1,539,927) \$ (2,076,038)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305,930 \$ 305,930
103年度(預計) 102年度(實際)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
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

(廿一)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103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外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275,836
\$
107,902
-
\$
\$
383,738
勞健保費用 29,963 9,915 - 39,878
退休金費用 14,386 5,473 - 19,859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12,584 5,041 - 17,625
折舊費用 134,938 14,478 195,789 345,205
攤銷費用 1,295 728 - 2,023




102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外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286,548
\$
114,811
-
\$
\$
401,359
勞健保費用 31,979 10,023 - 42,002
退休金費用 15,631 5,590 - 21,221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11,176 4,573 - 15,749
折舊費用 144,440 14,175 206,279 364,894
攤銷費用 3,675 1,168 - 4,843

本公司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員工人數分別為 762 人及 764 人。

(廿二)非現金交易資訊

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年度
103
年度
102
當期增添 \$
2,435
\$ 8,435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183 1,224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319) (183)
本期支付現金 \$
2,299
\$ 9,476

2.投資性不動產

年度
103
年度
102
當期增添 \$ 1,851 \$ 7,650
減:長期遞延收入增加 - (7,650)
本期支付現金 \$ 1,851 \$ -

(廿三)資本管理

本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 部環境變動等因素,規劃本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包括 研究發展費用及債務償還等)需求,以保障本公司之永續經營, 能回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 結構以提升股東價值。整體而言,本公司採用審慎之風險管理策 略。

(廿四)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之種類




103
12
31
102


12
31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339,544 \$ 548,286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192,728 114,490
應收票據 5,656 887
應收帳款 1,646,337 1,066,110
其他應收款 262,466 160,033
存出保證金 2,174 3,035

\$ 2,448,905 \$ 1,892,841
103


12
31
102


12
31
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1,340,192 \$ 1,044,057
應付票據 297 389
應付帳款 282,233 313,998
其他應付款 166,440 159,804
長期借款
(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7,807,682 8,166,012
存入保證金 67,446 64,290

\$ 9,664,290 \$ 9,748,550

2.財務風險管理目的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係為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匯率風 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 本公司致力於辨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場 變動對公司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本公司之重要財務活 動,係經董事會並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 務計劃執行期間,本公司必須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及權 責劃分之相關財務操作程序。

3.市場風險

本公司主要暴露於外幣匯率變動及利率變動等市場風險。

(1)外幣匯率風險

本公司營運活動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主要係以外幣進行 交易,因此產生外幣匯率風險。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 資產價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本公司使用短期借款 幣別轉換來規避匯率風險。

由於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為策略性投資,是故本公司並未 對其進行避險。

本公司具重大性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單位:外幣元/新台幣仟元

103

31 日
12
敏感度分析

匯 率 新 台 幣 假設變動 稅前(損)益變動 權益變動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84,166,552 0.2646 22,270 +10% (2,025) (1,680)
66,764,367 31.65 2,113,092 +10% (192,099) (159,442)
14,953 38.47 575 - - -
16,623,627 0.0291 484 - - -
人民幣 79,800 5.092 406 -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4,265,066,892 0.2646 1,128,584 +10% 112,858 93,672
1,278,494 31.65 40,464 +10% 4,046 3,359
- - - - - -
- - - - - -
非貨幣性項目
1,761,539 31.65 55,753

102

31 日
12
敏感度分析

匯 率 新 台 幣 假設變動 稅前(損)益變動 權益變動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1,124,503,487 0.2839 319,247 +10% (29,022) (24,089)
43,009,849 29.81 1,282,124 +10% (116,557) (96,742)
14,952 41.09 614 - - -
31,407,999 0.0284 892 -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2,895,523,132 0.2839 822,039 +10% 82,204 68,229
1,064,830 29.81 31,742 +10% 3,174 2,635
- - - - - -
35,271,035 0.0284 1,002 - - -
非貨幣性項目
359,917 29.81 10,729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指由於市場利率之變動所造成金融工具公允價 值變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固定收 益投資與固定及浮動利率借款,目前市場利率已屬低檔, 預期並無重大利率變動風險,是故本公司並未對其進行避 險。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係以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固 定及浮動利率借款之公允價值變動為計算基礎。假若利率 上升十個基點,本公司於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之損益將 分別減少 9,167 仟元及 10,184 仟元。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違反合約義務並對本公司造成財務損 失之風險。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係來自於營運活動產生之 應收款項。營運相關信用風險與財務信用風險係分別管理。

(1)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為維持應收帳款的品質,本公司已建立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管理之程序。

個別客戶的風險評估係考量包括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 機構評等、本公司內部信用評等、歷史交易紀錄及目前經 濟狀況等多項可能影響客戶付款能力之因素。本公司亦會 在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如預付貨款及信用保 險等,以降低特定客戶的信用風險。

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前十大 客戶之應收帳款餘額占本公司應收帳款餘額之百分比分別 為 88%及 84%,其餘應收帳款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 大。

(2)財務信用風險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它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 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 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 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 大之信用風險。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管理流動性風險之目標,係為維持營運所需之現金及約 當現金及足夠的銀行融資額度可確保本公司具有充足的財務 彈性。

下表係按到期日及未折現之到期金額彙總列示本公司已約定 還款期間之金融負債分析:

短於 1 年 2~3
4~5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82,530
-
\$
-
\$
-
\$
\$
282,530
其他應付款 166,440 - - - 166,440

1,690,813 7,670,297 61,573 44,944 9,467,627
存入保證金 606 61,740 - 5,100 67,446

\$ 2,140,389 \$ 7,732,037 \$
61,573
\$
50,044
\$ 9,984,043
102
12
31
短於 1 年 2~3
4~5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
314,387
\$
-
\$
-
\$
-
\$
314,387
其他應付款 159,804 - - - 159,804

1,411,430 8,043,283 64,575 47,161 9,566,449
存入保證金 - 64,290 - - 64,290

\$ 1,885,621 \$ 8,107,573 \$
64,575
\$
47,161
\$10,104,930

103 年 12 月 31 日

6.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03


12
31

102


12
31
帳面價值 公允價值 帳面價值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
券投資
192,728 192,728 114,490 114,490
金融負債
長期借款(含一
年內到期部分)
7,807,682 7,807,682 8,166,012 8,166,012
(2)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使用下列
方法及假設為之:
A.上述金融商品不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短期
借款及應付款項。此類金融商品之到期日甚近,其帳面
價值應屬估計公允價值之合理基礎。上述金融商品亦不
包含存出保證金及存入保證金,因其返還日期具不確定
性,故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帳面價值估計公允價值。
  • B.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其帳面價 值趨近於其公允價值。
  • C.長期銀行借款係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 值,其帳面價值約當公允價值。
  • 七、關係人交易

(一)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

1.銷貨淨額



103


102
% %


\$ 580,145 14 \$ 1,004,529 25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交易之價格,於民國 103 年度無其他相同情 形交易可供比較;民國 102 年度與非關係人無明顯差異。對關 係人之授信期間約為月結 90~150 天,對一般客戶約為月結 30~120 天。

2.應收帳款




103
12
31



102
12
31
% %
\$
361,116
22 \$ 543,396 50
(216,003) (13) (122,381) (11)
\$
145,113
9 \$ 421,015 39

3.其他應收款

(1)資金貸與他人

103
關係人名稱 實際動支

期末餘額
(註一)
最高餘額
(註二)
利率區間 利息收入
子公司 \$
31,351
\$
31,351
\$
31,351
- -
\$

註一:期末餘額為額度。

註二:最高餘額為當期最高動支金額。

102
關係人名稱 實際動支

期末餘額
(註一)
最高餘額
(註二)
利率區間 利息收入
子公司 \$
29,528
\$
29,528
\$
29,528
- -
\$

註一:期末餘額為額度。

註二:最高餘額為當期最高動支金額。

(2)視為資金貸與-逾期應收帳款轉列:



103
12

31



102
12
31

%
%


\$
216,003
82 \$
122,381
76

(二)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對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成員之薪酬資訊如下:

年度
103
年度
102
薪資及其他短期福利 \$
11,773
\$ 13,863
離職福利 108 216

\$
11,881
\$ 14,079

八、質抵押之資產

下列資產已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融資之擔保,其帳面價值如下: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提供予金融機構
作為長短期借款
之擔保品
\$
2,291,533
\$
2,382,754
投資性不動產 提供予金融機構
作為長短期借款
之擔保品
3,918,834 4,074,531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
資-流動
依貸款合約提撥
-償還借款專戶
178,427 104,393
關稅局之保證金 10,000 10,000
提供予金融機構
作為短期借款之
擔保品
4,301 97

\$
6,403,095
\$
6,571,775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除附註六(九)及六(十三)外,本公司 其餘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一)本公司進口原料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餘額分別為 USD158 仟元

及 JPY1,265,364 仟元。

(二)本公司因向銀行申請借款額度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金額為 10,071,678 仟元。

(三)本公司簽訂超薄型偏光膜技術開發計畫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金

額為 11,350 仟元。

(四)重大營業租賃

1.本公司為承租人

(1)租賃協議

本公司向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承租土地,租賃期間自民 國 97 年 8 月 7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賃期限不得逾 20 年,租賃期間屆滿得另訂新約,未訂新約者,本契約當然 終止,本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租賃關係繼續或不定期租 賃。

(2)認列為費用之給付

103 年度 年度
102
最低租賃給付 \$ 24,307 \$ 24,307
(3)截至民國


103
12
31 日止,本公司簽訂之應付不可取消
之營業租賃承諾如下:


\$ 25,522
超過一年但未超過五年 102,088
超過五年 102,088

\$ 229,698

2.本公司為出租人

(1)租賃協議

本公司出租所持有之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 產,因出租資產所賺得之租金收入及所產生之直接費用請參 閱附註六(八)及六(十八)說明。

(2)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簽訂之不可取消之應

收營業租賃款如下:


\$
272,160
超過一年但未超過五年 97,860
超過五年 -
\$
370,020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 十二、其 他

本公司受全球金融風暴、產業整體景氣急速下滑影響,致本公司營 運持續虧損,直至民國 101 年度轉虧為盈,面對仍艱困環境,本公 司採行下列各項改善措施因應:

(一)資金面: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 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3 年 7 月 9 日召 開銀行團會議,業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同意 (請參閱附註六(九)、六(十三)說明)。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於民國 102 年 4 月 22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 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7 日 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6 日召 開銀行團會議,業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同 意(請參閱附註六(九)、六(十三)說明)。

(二)營運面:

本公司除持續透過人員精簡及組織再造工作,以進行各項人事 精簡並提升生產效能、強化組織能力,目前除各項製造、管理、 財務、銷售、研發費用已有相當程度的降幅外,並已使現金收 支兩平的月營業額指標降至 250,000 仟元。

(三)資產面:

本公司對整體資源進行評估檢討,重新調整產能配置,南科廠 部分閒置廠房及設備等出租,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租金收入 (不含折舊)分別為 239,894 仟元及 231,154 仟元,除上述資產活 化已獲致初步成效外,並持續針對各項閒置資產進行活化再利 用或尋求合作對象,以期再降低固定支出,增加營運資金。 (四)市場技術面:

本公司具備完整的碘系列與染色系列之偏光板製造能力,在 LCD 面板產業間具有一定之獨特性與相對之優勢,未來除了持 續擴展各系列偏光板之日、韓客戶、提升大陸區的銷售,亦規 劃將精密塗佈部門獨立出來,跨足包括如用於 Touch Panel 之光 學膜片、3D 產品、IMR 及其他工業產品的精密塗佈等業務,創 造公司業務產品的多元化經營外;並將善用本公司於 LCD 面板 產業所處之各項技術優勢,積極與可能之潛在合作對象包括企 業界及學術研究單位洽談各種可能之合作方案。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無。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以上:附表二。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附表三。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附表四。
  • 2.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 3.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4.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無。
  • 5.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6.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 7.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 8.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以上:附表二。

  • 9.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 10.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三)大陸投資資訊:
  •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已匯回投資收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表五。
  •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 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及其他有助於瞭解 大陸投資對財務報表影響之有關資料:附表一。

十四、部門資訊

請參閱民國 103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附表一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貸出資金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是否為

最高金額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 利率 資金貸與

業務往來

有短期融通資
金必要之原因
提列備抵 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
金貸與限額
資金貸與


(註
1)


(註
2)
關係人 (註
3)
(註
8)
金額 區間 (註
4)
(註
5)
(註
6)
呆帳金額 名稱 價值 (註
7、9)
(註
7、9)
0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其他應收款 \$ 247,354 \$ 247,354 \$ 247,354 - 業務往來 \$ 578,786 - \$
-
\$
686,970
\$
686,970
1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力特光電科技(蘇
州)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240,749
(USD
7,606,610.33)
240,749
(USD
7,606,610.33)
240,749
(USD
7,606,610.33)
- 短期融通
資金
之必要
- 供營運週轉 - 686,970 686,970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A.發行人填0。

B.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3: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5: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貸與對象最近一年度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 7:應填列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 註 8: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1 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 金償還,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2 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 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 註 9:A.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總額 40%。

B.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總額 40%。

C.本公司因業務往來及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總額 40%。

D.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因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 司之母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總額 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母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總額 40%。

附表二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註
1) 應收(付)票據、帳款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餘 額 佔總應收
(付)票據、
帳款之比率
備註
(註
2)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子公司 銷貨 \$ 578,786 14% 月結90~150天 無相同情形
可供比較
一般授信條
件為月結
30
~120
\$
144,847
9%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本公司 母公司 進貨 578,786 100% - - 144,847 100%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註 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 2: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 3: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附表三

帳列應收 應收關係人
交 易 對 象 名 稱
關 係
款項餘額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週轉率(次)
應收關係人款項
款項之公司 (註
1)
處理方式 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本公司 CO., LTD. OPTIMAX TECHNOLOGY (B.V.I.) 子公司 應收帳款
\$
144,847
其他應收款
\$
247,354
1.21 \$ 216,003 積極催款 \$ 50,393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註 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 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
(註
1、2)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

原始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期 末 持 有
比率%
帳面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註
2(2))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註
2(3))
備 註
本公司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模里西斯 投資業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9,000,000 100% \$
152,068
\$
(55,006)
\$
(55,006)
本公司之
子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英屬維京群島 買賣業 1,748
仟元)
(USD 50
1,748
仟元)
(USD 50
50,000 100% (55,753) (42,483) (42,483)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業 1,011 962 125,000 100% 64 (145) (145)
OMC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模里西斯 投資業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9,000,000 100% 152,068 (55,006) 之子
OMC
公司

註 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表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 2:非屬註 1 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 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 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註
5)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註
5)
匯 出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 資 金 額
收 回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註
5)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
2)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力特光電科
技(蘇州)有限
公司
偏光板之製造
及銷售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
-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00% \$
(55,006)
\$ 152,068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 (註 (註
5) 4) 3)
仟元)
\$614,524 (USD19,000
仟元)
\$699,465
(USD22,100

註 1:透過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 2: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得。

註 3:依據經濟部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其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八仟萬元,或淨值或合併淨值之百分之六十,其 較高者。

註 4: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之即期匯率及平均匯率換算新台幣。

註 5:涉及外幣者,依實際自台灣匯出投資日之匯率換算新台幣。



/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附註六(二)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
2 應收帳款
3 其他應收款
4
5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附註六(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附註六(七)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累計折舊
附註六(八) 投資性不動產
附註六(二十)遞延所得稅資產
6 短期借款
7 應付帳款
附註六(十一) 其他應付款
8 長期借款
9 營業收入
10 營業成本
11推銷費用
12管理費用
附註六(十八)、六(十九)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13財務成本
附註六(廿一)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
----- ---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含美金、日幣等外幣 \$ 772
銀行存款
活期存款 45,320
外幣存款 日幣 38,160,576 10,097
美金 8,920,916 282,347
韓元 16,583,627 483
歐元 13,653 525
\$ 339,544

匯率:日幣 0.2646

美金 31.65

歐元 38.47

韓元 0.0292

應收帳款明細 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非關係人:
深圳市盛波光電科技有限
公司
\$
830,124
盛投(香港)有限公司 324,201

(金額未達
5%者)
353,152

1,507,477
減:備抵呆帳 (6,253)

1,501,224
關係人:
OPTIMAX BVI 144,847

(金額未達
5%者)
266
減:備抵呆帳 -

\$
145,113

明細表 2

其 他 應 收 款 明 細 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3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資金貸與及逾期應收帳款 \$ 247,354
應收退稅款 營業稅 8,120
應收收益 定存息 31

租金收入等 6,961

\$ 262,466

存貨明細 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4
----- -- -- ---



淨變現價值


\$
476,785
\$
321,406


399,519 318,218

553,403 476,713
在途存貨 32,443 32,443

1,462,150 \$
1,148,780
備抵跌價損失 (339,916)

\$
1,122,234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5
----- -- -- ---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市價或股權淨值 評 價 提供擔保
備註







持股比例
單價(元)
基 礎 質押情形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19,000,000 \$
201,896
- \$
5,178
- \$
55,006
19,000,000 100% \$
152,068
- \$
152,068
權益法 註一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50,000 (10,729) - - - 45,024 50,000 100% (55,753) - (55,753) 權益法 註二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
96,250 161 28,750 48 - 145 125,000 100% 64 - 64 權益法 註三
加:貸方餘額轉列
其他非流動負
- 10,729 - 45,024 - - - - 55,753 - 55,753

\$
202,057
\$
50,250
\$
100,175
\$
152,132
\$
152,132

註一:投資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本期減少係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 55,006 仟元;本期增加係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兌換差額 5,178 仟元。

註二:投資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本期減少係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 42,483 仟元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兌換差額 2,541 仟元。

註三:投資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增加係本期增資 48 仟元;本期減少係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 145 仟元。

短期借款明細 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6



借款種類 期末餘額 已動支金額還款期限


融資額度 抵押或擔保 備註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
191,905
104.01.13~105.01.29 0.9163%~2.0515% NTD
340,724
附註八
台灣銀行 255,283 104.04.20~105.04.17 0.9179%~2.0793% USD
13,667
第一商業銀行 62,498 104.01.08~104.03.18 0.9240%~0.9750% JPY
420,719
台灣土地銀行 262,094 104.12.07 2.0100% NTD
262,094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133,514 104.02.17~104.10.27 0.9707%~1.6955% NTD
562,810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434,898 104.01.20~105.02.27 0.9707%~2.0507% NTD
475,760
USD
4,755

\$
1,340,192

應付帳款明細 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備註
非關係人:
DAI NIPPON PRINTING CO., LTD \$ 84,438
MITSUI & CO., LTD 57,879
MITSUBISHI
SHOJI
PLASTICS
CORPORATION
18,988
FUJIFILM CORPORATION 18,140

貨款(金額未達
5%者)
102,788

\$ 282,233

明細表 7

長期借款明細 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8



抵押或擔保
(35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
億元聯貸案)(註
1)
聯合授信貸款甲項借款 \$ 104,459 於民國
104
償還本金,利息按月支付。

10

27
日到期一次 2.0507% 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投資性不動產
(120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等
億元聯貸案)(註
2)
聯合授信貸款甲項借款 1,372,734 自民國
105
支付。

11

29
日起,每
3
個月為一期,分期攤還,利息按月
2.0507% 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投資性不動產
聯合授信貸款乙項借款 3,600,000 於民國
105
償還本金,利息按月支付。

10

29
日到期一次 2.0793%
(26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
億元聯貸案)(註
3)
聯合授信貸款 2,385,614 自民國
105
還本
息按月支付。


4
10%、20%、30%及
26 日起,每半年
40%,利
2.008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次順位、
投資性不動產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土地廠房抵押借款 135,720 自民國
104
月平均攤還,利息按月支付。


9
30 日起,本金按 2.0515% 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投資性不動產
廠房抵押借款 69,715 自民國
104
月平均攤還,利息按月支付。


9
30 日起,本金按 2.0515%
自動化設備抵押借款 29,335 自民國
104

10

15
日起,每
3
個月為一期攤還,利息按月支付。
2.0507%

長期借款明細 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8-1


抵押或擔保
台灣新光商業銀行
中期借款 110,105 於民國
104
月為一期,分
按月支付。

3
3

27
日起,每

1
期平均償還,利息
2.0116% 副擔保、次順位
7,807,682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337,818)
\$ 7,469,864

註 1: 聯貸之參貸銀行包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註 2: 聯貸之參貸銀行包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台灣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日盛國

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台灣工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及京城商業銀行。

註 3: 聯貸之參貸銀行包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台灣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及元大商業銀行。

營業收入明細 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9
----- ---
型液晶顯示器用偏光板
TFT
\$ 3,266,592
TN/STN 型液晶顯示器用偏光板 837,904
\$ 4,104,496

營業成本明細 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0
----------- --
直接原料耗用
期初原料 \$ 479,231
加:本期進料淨額 2,720,781
減:期末存料 (583,730)
轉列費用 (187,015)
直接原料耗用 2,429,267
間接原料耗用
期初原料 1,871
加:本期進料淨額 41,238
減:期末存料 (2,116)
間接原料耗用 40,993
直接人工 241,789
製造費用 551,878
製造成本 3,263,927
加:期初在製品 317,964
本期進貨 56,408
減:期末在製品 (399,519)
轉列費用 (4,045)
製成品成本 3,234,735
加:期初製成品 425,674
本期進貨 -
減:期末製成品 (476,785)
轉列費用 (5,506)
自製產品銷貨成本 3,178,118
其他營業成本
出售下腳收入 (46,964)
存貨跌價損失 35,998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56,034

45,068


\$ 3,223,186

推 銷 費用明細 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24,758
呆帳損失 5,559
進出口費用 36,157

6,023
其他費用 (單一金額未達
5%者)
14,858
\$ 87,355

管 理 費用明細 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2

\$ 56,744
6,445
7,096
6,269

(單一金額未達
5%者)
45,563
\$ 122,117

財 務 成 本 明 細 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13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利息 \$ 179,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