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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x Annual Report 2012

Mar 29, 2013

52283_rns_2013-03-29_9391d1b9-c985-4880-a977-d0123f7271f1.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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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號:3051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01 年度及100 年度

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平東路659 巷37 號 電話:(03)460-6677

1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4~5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6
六、合併損益表 7
七、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8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9~10
九、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1~56
(一)公司沿革 11~12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18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9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9~44
(五)關係人交易 44~45
(六)抵質押之資產 45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45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46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46
(十)其他 46~49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49~50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49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50
3.大陸投資資訊 50
**4.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50
(十二)營運部門資訊 50~51
(十三)事先揭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相關事項 52~59

2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度(自101 年1 月1 日至101 年12 月31 日止) 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 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七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 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趙 寄 蓉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三 月 二十八 日

3

NO.18231010CA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損益 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 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 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 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 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 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 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特光電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經營成果與合併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四及十五所述,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經濟部 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101 年4 月30 日向經濟部 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2 年12 月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並於民國101 年6 月21 日 及8 月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民國101 年10 月11 日獲多數債權銀 行書面同意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2 年12 月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 款期間一年。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 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100 年6 月9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 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及中長期借 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並於民國100 年7 月2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根據

4

民國100 年12 月22 日債權銀行報核結果,新台幣120 億元聯貸案、新台幣35 億元聯貸案及各債權銀行之短、中期授信自貸案均同意延展還款期限一年;而 合作金庫新台幣26 億元聯貸案「中長期授信期間及分期攤還期限展延一年」之 議案,因最近一期還本日為民國102 年4 月26 日,債權銀行考量未來一年尚未 屆分期還本日,尚不致於使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貸款無力償還壓力, 故並未獲全數決通過。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之待彌補 虧損分別為2,947,055 仟元及3,052,952 仟元,其待彌補虧損皆已大於實收資 本額二分之一,且部分長期借款將陸續於一年內到期,管理當局雖已於財務報 表附註三十(二)說明所欲採行對策,惟繼續經營能力仍待改善計畫之成效。第 一段所述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 續經營假設之疑慮而有所調整。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01 年1 月1 日起將部分房屋及建築折舊年限由35 年變更為50 年及變更部分主要機器設備 耐用年限為12 年,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 年3 月16 日金管 證審字第1010007906 號函及民國101 年4 月30 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16060 號 函核准在案。此項會計估計變動使民國101 年度稅後淨利增加108,675 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增加0.3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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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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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000880 號 (80)台財證(六)第005358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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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 註 101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附 註 101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代碼 會 計 科 目 金額 金額 代碼 會 計 科 目 金額 金額
11xx
1100
1311
1121
1140
1160
120x
1260
1275
1286
1291
1298
15xx
15x1
1501
1521
1531
1551
1561
1681
15x9
1599
1670
17xx
1782
18xx
1800
1810
1820
1830
1860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 貨
預付款項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受限制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成本及重估增值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減:累計折舊
減:累計減損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
閒置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廿一
十五、廿六
二、九、廿六
二、十、廿六
十一、廿六
二、十二、廿六

二、廿一
$ 2,865,078 25 $ 3,019,909 26 21xx
2100
2181
2120
2140
2170
2210
2260
2272
2280
24xx
2420
28xx
2820
2880
3110
33xx
3350
34xx
3420
3460
361x
3610
**3xxx **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
預收款項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其他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
長期借款
其他負債
存入保證金
其他負債─其他
負債總計
普通股股本
保留盈餘
待彌補虧損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未實現重估增值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少數股權
股東權益總計
十四、廿五
二、五

十五
十五
十七
十八

二、九
$ 2,585,074 22 $ 3,219,231 27
315,461

1,005
1,080,456
25,903
1,157,856
65,888


115,732
102,777
3


9

10
1


1
1
270,337
64
268
966,997
76,846
1,376,752
29,811
117,808
62,437
10,104
108,485
2


8
1
12

1
1

1

1,759,888

390
409,169
165,860
1,294
3,225
236,371
8,877
15


4
1


2
2,168,601
32
183
443,340
158,232
2,112
117,114
323,820
5,797
18


4
1

1
3
8,149,165 71 8,203,875 69

3,086,452
27 3,627,512 **31 ** 125,952 2 138,043 2
479,697
3,264,733
3,746,139
99,665
237,958
55,383
(4,805,672)
(1,432)
9,981
4
28
33
1
2
1
(42)


479,697
3,437,104
4,366,102
115,249
316,015
66,807

(5,156,206)
(25,026)
27,770

4
29
37
1
3
1
(44)


67,800
58,152
1
1
65,250
72,793
1
1
10,860,191 95 11,561,149 98
3,253,324
(2,947,055)
49,425
275,597
28
(26)
1
2
3,253,324

(3,052,952)
57,815
28
(26)

631,291
48
5
258,187
48
2
23,774 25,079
**- **
631,339 5 258,235 2
5,516,226 48 5,146,884 43
3,587,224

1,505,658
2,212
6,982
414,150
31
13


4
3,580,442
1,225,129
4,282
9,787
327,244
30
10


3
資產總計 $11,491,530 100 $11,819,384 100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11,491,530 100 $11,819,384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份)

董事長: 趙 寄 蓉 經理人: 趙 寄 蓉 會計主管: 陳 建 仲

6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 碼 項 目 附 註 101年 度 100 年 度
金額 金額
4000
4110
4170
4190
5110
5910
6000
6100
6200
6300
6900
7100
7110
7130
7160
7210
7250
7280
7310
7480
7500
7510
7530
7560
7620
7630
7650
7880
7900
8110
9600XX
9601
9602
9750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
減: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淨利(損)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兌換利益
租金收入
壞帳轉回利益
減損迴轉利益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其他收入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兌換損失
閒置資產及出租資產
折舊
減損損失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其他支出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損)
所得稅利益(費用)
合併總利益(損失)
歸屬於:
母公司股東利益
(損失)
少數股權損失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二、七


十一
二、十三
二、五
八、二十
廿五

二、十三
二、五

二、廿一
二、廿二
$ 4,036,516 100 $ 4,016,504 100
4,180,588
(76,718)
(67,354)
104

(2)
(2)
4,150,465

(54,541)
(79,420)
103

(1)
(2)
**(3,569,708) ** (88) **(3,990,489) ** (99)
466,808
(367,734)
12
(9)
26,015
**(476,172) **
1
(12)
(113,913)
(164,565)
(89,256)

(3)

(4)
(2)

(133,825)

(173,079)
(169,268)

(4)

(4)
(4)
99,074 3 **(450,157) ** (11)
575,250 14 299,309 8
571

135,588
239,037


103,820
398

95,836


3
6

3

2
327
834

227,586
6,006

32
64,524



6



2
**(591,177) ** (15) **(865,229) ** (22)
(229,080)
(3,951)

(352,534)


(2,800)
(2,812)

(6)




(9)




(232,026)

(161,511)

(456,255)
(7,863)

(7,574)

(6)


(4)
(12)



83,147

22,750
2
1
(1,016,077)
(54,248)
(25)
(2)
$ 105,897 3 **$ (1,070,325) ** (27)
$ 105,897
3
$ (1,070,301)
(24)
(27)
稅 前
**$ 0.26 **
稅 後
$ 0.33
稅 前
**$(3.72) **
稅 後
$(3.92)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份)

董事長:趙寄蓉 經理人:趙寄蓉 會計主管:陳建仲

7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股 本 待彌補虧損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少數股權 合 計
累積換算
調 整 數
未 實 現
重估增值
庫藏股票
100 年1 月1 日餘額 $ 2,713,662 $(1,456,480) $ 44,299 $ - $ (72,509) $ 72 $ 1,229,044
現金增資
庫藏股註銷
100 年度合併總損失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
兌換差額增加
581,081
(41,419)

(495,081)

(31,090)
(1,070,301)






13,516




72,509



(24)
86,000


(1,070,325)
13,516
100 年12 月31 日餘額 3,253,324 (3,052,952)
57,815
48 258,235
101 年度合併總利益
未實現重估增值增加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
兌換差額減少


105,897



(8,390)

275,597





105,897
275,597
(8,390)
101 年12 月31 日餘額 $ 3,253,324 $(2,947,055) $ 49,425 $ 275,597 $ - $ 48 $ 631,339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份)

董事長: 趙 寄 蓉 經理人: 趙 寄 蓉 會計主管: 陳 建 仲

8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利益(損失)
調整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存貨盤虧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利益)
固定資產轉列費用數
處分無形資產損失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金融資產及負債未實現評價損失(利
益)
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遞延補貼收入
其他調整項目
以下資產負債之變動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收款
存 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05,897
579,457
5,383
174
(5,946)
737
3,951
208

(18,470)
2,402
(103,820)
(12,511)
375
462
(116,447)
50,943
220,766
(40,751)
(24,469)
5,708
(2,832)
(33,964)
7,628
(1,580)
(113,889)
3,080
$ (1,070,325)
1,001,162
5,527
(6,006)
(218,603)

(834)
72
3,659

(32)
7,863
(47,729)
619

(161,471)
(30,831)
620,971
89,461
66,090
(764)

(30,322)
(20,885)
(1,885)
112,362
(312)
512,492 317,787

(續次頁)

9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續)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購置固定資產
處分資產價款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遞延費用增加
受限制資產(增加)減少
處分無形資產價款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長期借款減少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現金增資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資本化之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 132,625
(3,873)
38,618
2,070
(2,415)
(105,628)
$ -
(56,439)
8,390
(2,039)
(9,871)
3,483
43,096
61,397 (13,380)
(408,713)
(139,549)
2,550
3,320
(270,387)
(1,650)
86,000
(545,712) (182,717)
16,947 (27,288)
45,124
270,337
94,402
175,935
$ 315,461 $ 270,337
$ 229,813
$ 53
$ 232,245
$ 29
不影響現金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累積換算調整數
$ 236,371
$ 8,390
$ 323,820
$ 13,516
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固定資產增加
加:期初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減:期末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支付現金數

$ 4,635
462
(1,224)
$ 44,041
12,860
(462)
$ 3,873 $ 56,439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份)

董事長:趙寄蓉 經理人:趙寄蓉 會計主管:陳建仲

10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 (一)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87 年3 月設立, 經歷次增資後,截至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止,額定股本及實收股本 各為10,000,000 仟元及3,253,324 仟元,每股面額10 元。主要營業 項目為偏光板之製造及銷售業務。

  • 本公司於民國91 年8 月經核准上市,自民國91 年10 月28 日起股票 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合併公司)於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底員 工人數分別為812 人及902 人。

(二)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所有子公司及本期增減變動情形如下:

所持股權百分比

投資公司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業務性質 101年12月31日 100年12月31日
說明
本公司
OMC
OOMC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BVI)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亞特光電)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OOMC)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
限公司(力特蘇州)
投資業
買賣業
製造業

投資業
偏光板之製
造及銷售
100%
100%
77%
100%
100%
100%
100%
77%
100%
100%




註:本公司鑑於活化資產並考量子公司營運情形,原於民國101 年9 月20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 過全數處分OOMC 及力特蘇州股權之計劃,預計該計畫高度可能於一年內完成,符合分類 於待出售處分群組之條件,故於民國101 年9 月30 日將上述相關營運分類為待出售處分 群組。民國102 年2 月1 日經董事會決議變更上述處分計畫,未來將以出租廠房、出售 剩餘設備或合資等方式進行,因上述待出售處分群組已不再符合分類於待出售處分群組 之條件,故不再繼續將其分類為待出售處分群組。

11

(三)未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無。

  • (四)子公司會計期間不同之調整及處理方式:無。

(五)國外子公司營業之特殊風險:無。

  • (六)子公司將資金移轉予母公司之能力受重大限制者,該限制之本質與程

度:無。

  • (七)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發行證券之內容:無。

(八)子公司發行轉換公司債及新股之有關資料:無。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及衡量基礎彙總說明如下:

(一)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基礎

  • 1.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主體包括本公司及由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其 表決權半數以上股權且對之具有控制力之子公司。年度中取得被投 資公司普通股半數以上之股數者,於合併損益表中視為自期初即已 取得,將其全年度損益包括於合併損益表中,再將實際取得其多數 股權前之被投資公司損益作為少數股權損益。

  • 2.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母子公司間重要相對科目及因交易所產生之 損益科目,均已銷除。

(二)子公司外幣財務報表換算

海外子公司皆以功能性貨幣記帳,其外幣財務報表換算為本國貨幣財 務報表時,所有資產及負債科目均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換算;股東 權益中除期初保留盈餘以上期期末換算後之餘額結轉外,其餘均按歷 史匯率換算;股利按宣告日之匯率換算;損益科目按當年度加權平均 匯率換算。對於子公司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則依本 公司持股比例計算列為累積換算調整數,並單獨列示於股東權益項 下。

12

(三)外幣交易

非衍生性商品之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即期匯率入帳;資產負債表日之 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債,依當日之即期匯率換算,產生之兌換差額列 為當期損益。外幣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按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但 以公平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則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 匯率換算,如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者,兌換差額亦認列為 當期損益;如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者,兌換差額 亦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四)會計估計

合併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規定對財務報表所列資產、負 債、收益、費損及或有事項,採用必要之假設及估計加以衡量、評估 與揭露,惟該等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存有差異。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用途未受限制之現金或約當現金及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短期間持有且 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變現或消耗之資產,列為流動資 產;非屬流動資產者列為非流動資產。

負債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者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 動負債者列為非流動負債。

(六)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商譽以外之個別資產或 現金產生單位),估計其可回收金額,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之資 產,認列減損損失。商譽以外之資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累積減損 損失,嗣後若已不存在或減少,即予迴轉,增加資產帳面價值至可回 收金額,惟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 後之數。已依法令規定辦理重估價者,則其減損先減少股東權益項下 之未實現重估增值,不足數再認列損失;迴轉時,就原該列為損失之 範圍內先認列利益,餘額再轉回未實現重估增值。

13

(七)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包括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 債,以及於原始認列時,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 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原始認列時,係以公平價值衡量,交易 成本列為當期費用(或係以公平價值加計交易成本衡量),續後評價 時,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投資後所收到 之現金股利列為當期收益。依慣例交易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 交易日會計處理。

衍生性商品未能符合避險會計者,係分類為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或金 融負債。公平價值為正值時,列為金融資產;公平價值為負值時,列 為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之基礎:上市(櫃)證券係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價,開放型基 金受益憑證係資產負債表日之淨資產價值,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商品, 以評價方法估計公平價值。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係混合商品,以及 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不一致時,將各項具會計不一致之金融資產或 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另依據本公司風 險管理政策及投資策略共同管理之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其組 成,亦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

、 (八)應收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收款

應收票據及帳款係因出售商品或勞務而發生之債權,其他應收款係不 屬於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其他應收款項。

14

合併公司對於應收款項係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減損跡象,當有 客觀證據顯示,因應收款項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 應收款項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影響者,該應收款項則視為已減損, 應認列減損(呆帳)損失。針對某些應收款項經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 另再以組合基礎來評估減損。應收款項組合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 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組合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遲付款增加狀 況,以及與應收款項違約有關之可觀察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 化。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為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其估計未來現金 流量採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應收款項之帳面金額係藉 由備抵評價科目調降。當應收款項視為無法回收時,係沖銷備抵評價 科目。原先已沖銷而後續回收之款項係貸記備抵評價科目。備抵評價 科目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為呆帳損失。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減少,而 該減少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迴轉先前認列之金融資 產減損金額,該迴轉不應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 之攤銷後成本,迴轉之金額認列於當期損益。

(九)存 貨

存貨採永續盤存制,以成本為入帳基礎,按加權平均法計價,存貨之 原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之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 要支出,固定製造費用按生產設備之正常產能分攤。期末存貨採成本 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 法。淨變現價值以資產負債表日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 需投入之成本及推銷費用為基礎。

15

(十)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係指於目前狀況下,企業可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即出售,且高度 很有可能於一年內完成出售之非流動資產。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者,以帳面價值與淨公平價值孰低者衡量,停止提列折舊,並單獨列 示於資產負債表。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其淨公平價值低於帳面價值之金額,於損益表認列 為減損損失。淨公平價值若續後回升,於損益表認列為利益,惟迴轉 金額不得超過原已認列之累計減損損失及原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 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得迴轉金額。

(十一)固定資產

  • 1.以取得成本或成本加重估增值為入帳基礎,並將購建期間之有關 利息資本化。

  • 2.固定資產按估計經濟耐用年限,按平均法計提折舊,到期已折足 而尚在使用之固定資產,仍繼續提列折舊。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之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重估時該項資產之剩餘耐用年限計提。主要 固定資產之耐用年數除房屋及建築為2 至50 年、機器設備為1 至 19 年外,其餘固定資產為2 至17 年。

  • 3.凡支出效益及於以後各期之重大增添、改良或大修支出列為資本 支出,經常性維護或修理支出則列為當期費用。

  • 4.固定資產發生閒置或已無使用價值時,按其淨公平價值或帳面價 值較低者,轉列其他資產,差額列為當期損失。

  • 5.固定資產出售或報廢時,其相關成本(含重估增值)、累計折舊、 累計減損及未實現重估增值均自帳上減除。處分固定資產之利益 或損失,列為當期之營業外利益或損失。

16

(十二)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以直線法按50 年平均攤銷。

(十三)遞延費用

技術移轉費自產品量產之日起,按5 年平均攤銷,電腦軟體按1 至 3 年攤銷,其餘按2 至7 年平均攤銷。

(十四)退休金

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之退休金係按精算結果認列;屬確定提撥退休 辦法之退休金,係於員工提供服務之期間,將應提撥之退休金數額 認列為當期費用。確定給付退休辦法發生縮減或清償時,將縮減或 清償損益列入當期之淨退休金成本。

(十五)庫藏股票

本公司收回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成本認列為庫藏股 票。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高於帳面價值,其差額列為資本公積 ─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價值,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 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庫 藏股之帳面價值採加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庫藏股票註銷 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價值 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沖抵同種類庫藏股 票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價值低 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者,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 產生之資本公積。

、 (十六)收入 成本及費用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分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 本配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據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 當期費用。

17

(十七)所 得 稅

合併公司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與課稅基礎之差異,依預計回轉年 度之適用稅率計算認列為遞延所得稅。並將應課稅暫時性差異所產 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與將可減除暫時性差 異、虧損扣抵及所得稅抵減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 稅資產,再評估其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認列其備抵評價金 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 動或非流動項目,非與資產或負債相關者,則依預期回轉期間之長 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購置設備或技術、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等支出所產生之所得稅抵 減,採用當期認列法處理。

合併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次年度 經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以前年度所得稅之調整,列為當年度所得稅費用。

(十八)普通股每股盈餘(虧損)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係以加權平均法計算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 凡有現金增資者,則以其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惟流通在外 股數若因無償配股(保留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紅利因子 (如新股認購權利所含之紅利因子)或股票分割而增加者,或因股票 反分割、減資以彌補虧損而減少者,於計算基本與稀釋每股盈餘(虧 損)時應予以追溯調整。若前開情況之基準日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 報表提出日之間者,亦應追溯調整。

18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會計估計變動─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變更

本公司自民國101 年1 月1 日起將部分房屋及建築折舊年限由35 年變 更為50 年及變更部分主要機器設備耐用年限為12 年,並經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 年3 月16 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07906 號 函及民國101 年4 月30 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16060 號函核准在案。 此項會計估計變動使民國101 年度稅後淨利增加108,675 仟元,基本 每股盈餘增加0.33 元。

(二)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自民國100 年1 月1 日起,採用新修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就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 應收款等各項債權,於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認列減損(呆帳)損失,此 項會計原則變動並不影響民國100 年度之淨損及每股虧損。

(三)營運部門

合併公司自民國100 年1 月1 日起,採用新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該公報之規定係以管理階層制 定營運事項決策時所使用之企業組成部分相關資訊為基礎,營運部門 之辨識則以主要營運決策者定期複核用以分配資源予部門與評量績效 之內部報告為基礎。該公報係取代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部門 別財務資訊之揭露」,採用該公報僅對合併公司部門別資訊之報導方 式產生改變。此項會計變動並不影響民國100 年度之淨損及每股虧

損。

19

四、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庫存現金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合 計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
101 年12 月31 日
$ 220
266,241
49,000
$ 315,461

101 年12 月31 日
$ -
$ -
100 年12 月31 日
$ 330
270,007
$ 270,337
100 年12 月31 日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 64
$ 32

五、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從事遠期外匯合約之目的,主要係為規避因 匯率波動所產生之風險。本公司之財務避險策略係以達成規避市場價格或 現金流量風險為目的。

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交易目的金融商品產生之淨(損失)利益分別為 (2,402)仟元及32 仟元。

民國101 年12 月底,尚未到期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無。

民國100 年12 月底,尚未到期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如下:

100 年12 月底 幣 別 期 間 合約金額(仟元) 買入遠期外匯 美元兌日幣 100.12.07~101.01.10 USD1,000/JPY77,605 〃 〃 100.12.13~101.01.10 USD1,000/JPY77,850

六、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淨 額
101 年12 月31 日
$ 1,087,695
(7,239)
$ 1,080,456
100 年12 月31 日
$ 974,167
(7,170)
$ 966,997

20

七、存 貨

存 貨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在途存貨
合 計
101 年12 月31 日
$ 313,343
316,600
434,595
93,318
$ 1,157,856
100 年12 月31 日
$ 356,156
449,325
547,995
23,276
$ 1,376,752
  • (一)合併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之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分別為400,698 仟元及406,783 仟元。

  • (二)合併公司存貨於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投保金額分別為 408,308 仟元及602,828 仟元。

(三)與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金額如下:

已出售存貨成本
出售下腳收入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盤 虧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其 他
合 計
101 年 度
$ 3,523,920
(40,340)
(5,946)
737
91,383
(46)
$ 3,569,708
100 年 度
$ 3,955,789
(33,013)
(218,603)

286,316
$ 3,990,489

民國101 年度持續去化存貨且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淨變現價值較民 國100 年12 月31 日為高,以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民國101 年度 認列存貨價值回升利益金額為5,946 仟元。民國100 年度大幅出清製 成品存貨且民國100 年12 月31 日淨變現價值較民國99 年12 月31 日 為高,以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民國100 年度認列存貨價值回升利 益金額為218,603 仟元。

21

八、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土地使用權
房屋建築及設備
合 計
101 年12 月31 日
$ -

$ -
100 年12 月31 日
$ 9,978
107,830
$ 117,808

力特蘇州於民國100 年5 月6 日與蘇州寶馨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簽定土 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轉讓合同,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28,500 仟元,截至 民國100 年12 月31 日止已收人民幣23,033 仟元,帳列預收款項(新台幣 約110,707 仟元)。因該項資產預計以出售之方式回收帳面價值,且符合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八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會計處理準 則」第21 及22 段之規定,故於民國100 年12 月31 日分類為待出售非流 動資產,且因地上建築物其淨公平價值低於帳面價值,故於民國100 年度 認列減損損失人民幣8,895 仟元(新台幣約40,592 仟元)。該項待出售非流 動資產已分別於民國101 年3 月31 日及7 月12 日過戶完成,並於民國 101 年度認列其他收入─處分利益人民幣3,941 仟元(新台幣約18,470 仟 元),全數款項已於民國101 年7 月18 日全數收回。

九、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
項 目 10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重估增值 合 計 累計折舊 淨 額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預
付設備款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 479,697
2,982,320
3,746,139
99,665
237,958
55,383
9,981
$ -

282,413









$ 479,697
3,264,733
3,746,139
99,665
237,958
55,383
9,981
$ -
1,164,400
3,295,498
84,524
212,451
48,799
$ 479,697

2,100,333

450,641

15,141

25,507

6,584

9,981
$ 7,611,143 $ 282,413 $ 7,893,556 $ 4,805,672
3,087,884
(1,432)
$ 3,086,452

22

項 目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預
付設備款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100 年 12 月 31 日
累 計 折 舊
淨 額
$ - $ 479,697

1,150,482
2,286,622

3,590,903
775,199

93,099
22,150

266,221
49,794

55,501
11,306


27,770
$ 5,156,206
3,652,538
(25,026)
$ 3,627,512

成 本
$ 479,697
3,437,104
4,366,102
115,249
316,015
66,807
27,770
$ 8,808,744
累 計 折 舊
$ -

1,150,482

3,590,903

93,099

266,221

55,501


$ 5,156,206
  • (一)本期及上期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198 仟元及809 仟元。

  • (二)本期及上期利息資本化之利率分別為2.0400%~2.2560%及1.9680% ~2.2320%。

  • (三)本期及上期利息資本化前之利息總額分別為229,278 仟元及232,835 仟元。

  • (四)合併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固定資產、出租資產及閒置 資產投保總金額分別為9,372,780 仟元及9,728,511 仟元。

  • (五)本公司經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民國101 年3 月1 日北區國稅審一 字第1010004143 號函核准以民國100 年12 月31 日為重估價基準日辦 理房屋及建築重估,經主管機關審定重估增值總額為282,413 仟元, 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截至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 止,前述未實現重估增值因提列折舊而實現之金額為6,816 仟元。

  • (六)有關抵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廿六。

23

十、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
項 目
土地使用權

項 目
土地使用權
10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27,432
100
累 計 攤 銷
淨 額
$ 3,658 $ 23,774
年 12 月 31 日
淨 額
$ 23,774

成 本
$ 28,285
累 計 攤 銷
$ 3,206
淨 額
$ 25,079

(一)力特蘇州於民國100 年4 月15 日與江蘇省滸墅關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 會簽訂退地補償協議,退地補償金為人民幣8,966 仟元(新台幣約 43,096 仟元),處分損失為人民幣802 仟元(新台幣約3,659 仟元), 帳列其他支出─處分無形資產損失。該項土地使用權係民國95 年由江 蘇省政府捐助,因已實現,故將其他負債項下之遞延收入轉列其他收 入人民幣9,717 仟元(新台幣約44,346 仟元)。

(二)有關抵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廿六。

十一、出租資產

、出租資產
項 目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10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36,600
5,604,245
354,344
11,431
2,677
$ 6,009,297
累 計 折 舊
$ -

2,073,960

252,171

9,865

2,372
$ 2,338,368
淨 額
$ 36,600

3,530,285

102,173

1,566

305

3,670,929
(83,705)
$ 3,587,224

24

項 目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100 年 12 月 31 日
累 計 折 舊
淨 額
$ 1,779,810 $ 3,617,900

223,091
128,640
$ 2,002,901
3,746,540
(166,098)
$ 3,580,442

成 本
$ 5,397,710
351,731
$ 5,749,441
累 計 折 舊
$ 1,779,810

223,091
$ 2,002,901

(一)本公司因應財務改善措施,陸續將部分廠房設備等資產出租,民國 101 年及100 年度租金收入淨額分別為237,817 仟元及225,519 仟 元。

(二)有關抵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廿六。

十二、閒置資產

項 目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101 年 12 月 31 日
累 計 折 舊
淨 額
$ 464,970 $ 1,228,714

1,516,923
299,368

60,080
11,618

119,606
18,284

42,703
8,315
$ 2,204,282
1,566,299
(60,641)
$ 1,505,658

成 本
$ 1,693,684
1,816,291
71,698
137,890
51,018
$ 3,770,581
累 計 折 舊
$ 464,970

1,516,923

60,080

119,606

42,703
$ 2,204,282

25

項 目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100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36,600
1,458,227
1,281,631
60,780
84,075
38,915
$ 2,960,228
累 計 折 舊 淨 額
$ 36,600

1,067,623

149,454

10,679

13,532

6,426

1,284,314
(59,185)
$ 1,225,129
$ -

390,604

1,132,177

50,101

70,543

32,489
$ 1,675,914

有關抵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廿六。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合併公司認列之減損迴轉利益(損失)分別為 103,820 仟元及(7,863)仟元,明細如下: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出租資產
閒置資產
合 計
101 年 度
$ -
261
83,517
20,042
$ 103,820
100 年 度
$ (40,592)
(53)
37,636
(4,854)
$ (7,863)

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認列之固定資產、出租資產及閒置資產減損迴轉 利益係依據外部專家所提供之鑑價報告並在資產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 下減除應提列折舊後之帳面價值限額內,迴轉以前年度認列之減損損 失。

26

十四、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銀行無擔保借款
銀行擔保借款
非金融機構借款
合 計
借款利率區間
101 年12 月31 日
$ 1,006,493
721,698
31,697
$ 1,759,888
1.1999%~
6.9000%
100 年12 月31 日
$ 1,347,117
821,484
$ 2,168,601
1.2180%~
4.0000%
  • (一)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 國101 年4 月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 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2 年12 月7 日。債權銀行已於 民國101 年6 月21 日及8 月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民 國101 年10 月11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本公司依據債權債 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額度之續約。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予額

    • 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102 年12 月7 日)。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102 年12 月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循環 動用本項額度。

  • (二)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 國100 年6 月9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 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債權銀行已於 民國100 年7 月2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民國100 年12 月22 日獲全數債權銀行同意。本公司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 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額度之續約。

27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予額 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循環

動用本項額度。

(三)非金融機構借款係向股東借款,利率為6.9000%。

(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廿六。

十五、長期借款

銀行長期聯貸借款
銀行中長期抵押借款
銀行中期週轉借款
合 計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淨 額
利率區間
101 年12 月31 日
$ 8,014,815
252,472
118,249
8,385,536
(236,371)
$ 8,149,165
2.2421%~
2.2928%
100 年12 月31 日
$ 8,068,000
340,661
119,034
8,527,695
(323,820)
$ 8,203,875
2.1776%~
7.7400%

上述借款相關之財務比率、重要限制條件、違約與延遲支付本息、展延 及降低各期還本金額之情況說明如下:

本公司承諾於授信存續期間,應維持下列財務比率:

融 資 項 目 最 低
流動比率
最低利息
保障倍數
最 高
負債比率
最 低
有形淨值
合庫35 億聯貸
兆豐120 億聯貸
合庫26 億聯貸
100%
100%
100%
2.5
2.5
2.5
200%

150%
200%
$ 3,000,000
7,000,000
11,000,000

28

  • (一)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 國101 年4 月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 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101 年6 月21 日 及8 月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民國101 年10 月11 日獲 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且於民 國102 年12 月31 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另承諾財務比率不 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授信額度及 中長期授信合約之續約或展期一年,惟本公司應於債權債務協商之 期限內(迄民國102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需正常履 約,主要修訂條文如下:

  • 1.自民國102 年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12,000 仟元還本基 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102 年7 月15 日與 103 年1 月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6 個月提存之還本基金執行還 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配。

  • 2.於民國102 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如依會計師簽證報 告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之 20%超逾新台幣12,000 仟元,則超逾部分應計入還款金額。上述 淨增加數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扣除本公司及子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以下簡稱OPTIMAX BVI)對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稱華映集團)之 應收帳款回收及處分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特 蘇州)之收入,該現金流量除處分力特蘇州之淨收入依債權債務協 商會議結論扣除歸還股東墊款及償還中國農業銀行借款外,其餘 均須作為還款之用。

29

  • 3.自民國102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入(包括目前已出 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支應銀行借款全部利息支 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 全費及管理費後,其餘部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 4.本公司及子公司OPTIMAX BVI 於民國97 年申請紓困前對華映集團 之應收帳款合計美金8,060,730.91 元,其中華映集團已支付本公 司及子公司OPTIMAX BVI 之應收帳款美金1,137,033.24 元已由本 公司於民國101 年10 月11 日獲多數債權債務銀行書面同意後10 日內,自營運資金提取約當新台幣33,289 仟元,存入兆豐國際商 業銀行專戶內(帳列受限制資產);華映集團尚未支付之應收帳款 美金3,400,000 元已於民國102 年1 月11 日由本公司及子公司 OPTIMAX BVI、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召集銀行四方聯合發函通知華 映集團要求將貨款匯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全數資金用途 作為還款之用;華映集團已支付入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並列為該 行暫收款美金3,523,697.67 元,於上述華映集團尚未支付之應收 帳款美金3,400,000 元收回後,沖抵本公司於該行之短期借款。

  • 5.力特蘇州積欠中國農業銀行人民幣15,000 仟元借款得以本公司以 (1)私募方式增資(含民國100 年度私募增資剩餘資金新台幣 29,000 仟元)、股東墊款或其他外部資金來源籌資清償;(2)力特 蘇州整廠方式出售所得清償借款;(3)中國農業銀行人民幣 15,000 仟元餘欠額度內向銀行新增借款額度清償借款。惟若以股 東墊款方式清償者,歸還股東墊付之資金來源以力特蘇州整廠出 售所得為限。本公司已於民國101 年12 月以民國100 年度私募增 資剩餘資金及股東墊款等方式清償前述中國農業銀行之借款。

力特蘇州於民國102 年1 月17 日償還股東墊款人民幣800,000 元,違反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本公司與主要債權銀行討論 後,將於年度例行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再行討論歸還股東墊付款 之議案。

30

  • 6.本公司暫存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子公司OPTIMAX (MAURITIUS) CO., LTD.之股票已返還本公司並交由資金監控會計師保管。

  • (二)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 國100 年6 月9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 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並於民國100 年7 月20 日 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根據民國100 年12 月22 日債權銀行報核 結果,新台幣120 億元聯貸案、新台幣35 億元聯貸案及各債權銀行 之短、中期授信自貸案均同意延展還款期限一年;而合作金庫新台 幣26 億元聯貸案「中長期授信期間及分期攤還期限展延一年」之議 案,因最近一期還本日為民國102 年4 月26 日,債權銀行考量未來 一年尚未屆分期還本日,尚不致於使本公司有貸款無力償還壓力, 故並未獲全數決通過;且於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止,不予以核算 財務比率,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授信額度及 中長期授信合約之續約或展期一年,惟本公司應於債權債務協商之 期限內(迄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需正常履 約,主要修訂條文如下:

  • 1.自民國101 年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10,000 仟元還本基 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101 年7 月15 日與 102 年1 月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6 個月提存之還本基金執行還 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民國101 年6 月30 日及12 月31 日未清償債 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配。

  • 2.於民國101 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依會計師簽證報告 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提 撥20%償還借款,還款比例依民國101 年6 月30 日及12 月31 日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配。

31

  • 3.民國101 年1 月起一年內南科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入(包含目前已 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之收入)優先支應銀行借款全部利 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水電費 及保全費後,其餘部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 4.積極處理南科廠及閒置資產,出售所得償還相關借款。

  • (三)本公司於民國92 年6 月10 日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5 家金融機構 簽訂為期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3,500,000 仟元(合庫35 億元聯貸案),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112,186 仟元及112,930 仟元。

  • (四)本公司為因應南科廠之擴建需求,於民國93 年7 月20 日與兆豐國 際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13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5 年之授 信合約,總額度為12,000,000 仟元(兆豐120 億元聯貸案),民國 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5,340,556 仟元及 5,375,995 仟元。

  • (五)本公司為因應週轉需求,於民國95 年9 月20 日與合作金庫銀行等 5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2,600,000 仟元(合庫26 億元聯貸案),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借款餘 額分別為2,562,073 仟元2,579,075 仟元。

  • (六)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88 年8 月10 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申請為期18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300,000 仟元,民國101 年及 100 年12 月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145,759 仟元及146,726 仟元。

  • (七)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90 年4 月20 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申請為期13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250,000 仟元,民國101 年及 100 年12 月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74,872 仟元及75,369 仟元。

  • (八)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91 年5 月29 日及92 年4 月14 日向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申請為期10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269,420 仟 元,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31,841 仟元及 32,052 仟元。

32

  • (九)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94 年7 月19 日與台灣新光商業銀 行簽訂為期3 年之授信合約,總額度為500,000 仟元。民國101 年 及100 年12 月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118,249 仟元及119,034 仟 元。

本公司營運狀況改善措施請參閱附註三十(二)說明。 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廿六。

十六、退休金

  • (一)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給付之員工退休辦 法,適用於民國94 年7 月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 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適用勞動 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 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6 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 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二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 年給予一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本公司已提存 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因已達支應目前勞工未來退休金之用,故經桃 園縣政府審核後同意自民國97 年3 月開始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 金。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本公司依上述退休金辦法認列之淨退休 金成本分別為313 仟元及350 仟元,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 31 日止,撥存於臺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餘額分別為35,663 仟元及38,705 仟元。

(二)本公司依精算報告認列之相關資訊如下:

1.有關退休金之精算假設彙總如下:

折 現 率
退休基金預期報酬率
薪資調整率
101 年 度
1.875%
1.875%
2.00%
100 年 度
2.00%
2.00%
2.00%

33

2.退休金提撥狀況表:

101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給付義務
既得給付義務
非既得給付義務
累積給付義務
未來薪資增加影響數
預計給付義務
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
提撥狀況
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未認列退休金損益
預付退休金
既得給付金
3.淨退休金成本之內容:
服務成本
利息成本
退休基金資產實際報酬
退休基金資產損失
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
之攤銷
前期服務成本攤銷數
縮減或清償利益
淨退休金成本
$ -
(22,645)
(22,645)
(8,447)
(31,092)
35,663
4,571

29
245
$ 4,845
$ -
101 年 度
$ 263
605
(358)
(416)
217
2

$ 313
$ (746)

(21,424)

(22,170)

(8,089)

(30,259)

38,705

8,446

216

32

(3,536)
$ 5,158
$ (832)
100 年 度
$ 331

666

(476)

(317)

144

2

$ 350

34

  • (三)自民國94 年7 月1 日起,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 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 「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 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 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 式領取。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本公司依上開退休金辦法認列之 退休金成本分別為21,683 仟元及24,841 仟元。

十七、股 本

  • (一)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皆為 10,000,000 仟元,實收資本額皆為3,253,324 仟元,每股面額10 元。

  • (二)本公司於民國100 年11 月10 日經董事會決議以每股1.48 元之價 格,為第一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發行新股為67,568 仟股,並以民 國100 年11 月24 日為增資基準日。

  • 本公司於民國100 年11 月24 日經董事會決議變更第一次現金增資 私募普通股發行新股股數為58,108 仟股。

十八、累積盈虧

  • (一)依公司章程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 往虧損,次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 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政府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如尚 有盈餘再按下列順序分派:

  • 1.員工紅利5%至10%。

  • 2.董事、監察人酬勞不得高於1%。

  • 3.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 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上述員工之股票股利之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員工,其 條件授權公司董事會決定之。

35

  • (二)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以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為目的,須視公司目 前及未來之資金需求、營運狀況、累積盈餘及公積等因素綜合考 量,兼顧股東利益及平衡股利,並以現金與股票股利搭配之。現金 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10%。

  • (三)本公司分配盈餘時,必須依法令規定就股東權益減項(包括未實現 重估增值、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及 換算調整數)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如有 減少,可就減少金額自特別盈餘公積轉回未分配盈餘。

  • (四)法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法定盈餘公積超過 實收股本總額25%之部分除得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金分配。

  • (五)本公司民國100 年及99 年度因係累積虧損,故無盈餘可供分配,另 截至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為305,930 仟元,惟本公司因無盈餘可供分派,故無預計之可扣抵 稅額比率。

  • (六)本公司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止仍有累積虧損,故本 公司並未估列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 (七)本公司於民國102 年3 月28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01 年度虧損 撥補案,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 查詢。

  • (八)本公司於民國101 年6 月28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100 年度虧 損撥補案,並決議不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有關股東常會決 議情形,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 (九)本公司於民國100 年6 月28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99 年度虧 損撥補案,並決議不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有關股東常會決 議情形,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 十九、庫藏股票

  • (一)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庫藏股票數量變動情形如下:

收 回 原 因 101 年 度 101 年 度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股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36

收 回 原 因 100 年 度 100 年 度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股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4,141,900
4,141,900

本公司於民國100 年2 月24 日董事會決議註銷屆滿三年未轉讓之庫 藏股4,141,900 股。

  • (二)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對買回發行在外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 (三)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因供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 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 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 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二十、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
員工福利保管款收入
處分資產利益
捐助收入
其 他
合 計
101 年 度
$ 61,614
18,470

15,752
$ 95,836
100 年 度
$ -

44,346
20,178
$ 64,524
  • (一)本公司於民國95 年2 月16 日與辰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辰 達公司)簽訂債務承擔契約書,將本公司受有分紅股票員工於保管股 票期間內離職而於集中市場出售之股票,其賣價與股票面值之差額 款項委由辰達公司為本公司員工福利用途保管,並承擔本公司因此 等員工爭議所致生之或有債務。惟辰達公司因進行解散清算,無法 續行保管之責,故將上述保管款暨相關收益扣除必要費用及稅負後 移轉至本公司,並於民國101 年12 月10 日簽訂協議書,由本公司 擔任執行管理人,將此款項為本公司員工福利為目的之用途進行管 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37

(二)處分資產利益相關說明請參閱附註八。

(三)捐助收入相關說明請參閱附註十。

廿一、所得稅

(一)帳列稅前淨利(損)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費用(利益)與損益表所

列所得稅(費用)利益之調節如下:

稅前淨利(損)依規定稅率計
算之所得稅額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暫時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當期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損失(利益)
未實現投資(損失)利益
未實現資產減損損失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其 他
投資抵減
虧損扣抵
備抵評價調整
所得稅(利益)費用
101 年 度
$ (16,355)

(23,279)

(56,253)
95,887

59,530
(12,027)
26,657
158
33,366
43,876
(95,887)
(78,423)
$ (22,750)
100 年 度
$ (194,352)

(12,090)

(45,152)

251,594



(5,286)

(1,176)

19,797

37,163

158,394



(251,594)

96,950
$ 54,248

38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
遞延所得負債總額
遞延所得稅之備抵評價金額
101 年12 月31 日
$ 2,450,034


(2,035,884)
100 年12 月31 日
$ 2,503,988



(2,114,307)

(三)因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投資抵減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

資產科目餘額:

項 目 101 年12 月31 日 101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金 額 稅額影響數
$ 401,298 $ 68,221

366,179
62,250

21,634
3,678




43,876

178,025

(115,588)

62,437

27,615
4,695

279,722
47,553

344,246
58,522

(11,842)
12,901,174 2,212,569

14,466

2,325,963

(1,998,719)

327,244

$ 389,681
金 額 稅額影響數 金 額
流動項目
未實現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未實現兌換損失
其 他
虧損扣抵
投資抵減
小 計
減:備抵評價
淨 額
非流動項目
退休金未提撥數
未實現資產減損損失
投資損失
累積換算調整數
虧損扣抵

投資抵減
小 計
減:備抵評價
淨 額
合 計
$ 400,372
16,001
19,257
32,845
27,615
122,917
414,194
(59,548)
13,186,118


$ 68,063

2,720

3,274

8,211
14,466
$ 401,298

366,179

21,634







27,615

279,722

344,246

12,901,174







96,734
(96,734)

4,695

20,896

70,413

(10,123)
2,267,419
2,353,300
(1,939,150)
414,150
$ 414,150

39

  • (四)本公司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可享有之研究發展支出、自動

  • 化設備及人才培訓投資抵減明細如下:

申報年度
98 年
可抵減總額

$ 14,466
尚未抵減餘額
$ 14,466
最後扣抵年度

102 年
  • (五)截至101 年12 月31 日止,合併公司尚未使用之虧損扣抵之有效期 限如下:
發生年度

97 年度
98 年度
100 年度
101 年度
95 年度
96 年度
97 年度
98 年度
99 年度
100 年度
101 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核定數
申報數
申報數
暫估數
核定數
核定數
核定數
核定數
核定數
申報數
暫估數
到期年度
102 年

103 年
105 年
106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110 年
111 年

虧 損 扣 抵
$ 32,845
118,092
82,179
121,959
749,858
2,406,227
2,951,476
3,357,037
1,827,121
1,187,482
384,687
$ 13,218,963
  • (六)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業經主管機關核定至99 年度。

  • (七)合併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會計所得與課稅所得之重大差異說 明如下:

  • 1.永久性差異:無重大差異。

  • 2.暫時性差異:如上列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變動情形。

40

廿二、每股盈餘(虧損)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四號「每股盈餘」規定,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有關計算每股虧損時調整分子、分母之揭露:

101 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100 年度
基本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金 額 (分 子)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
(分母)(仟股)
每股盈餘(虧損)(元) 每股盈餘(虧損)(元)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83,147 $ 105,897
325,332
$ 0.26 $ 0.33
$(1,016,053) $(1,070,301)
273,274
$(3.72) $(3.92)

、 、 廿三、用人 折舊 攤銷費用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101 年 度 101 年 度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外
費 用 者
合 計
$ 300,453
32,795
16,168
12,282
184,189
3,689
$ 419,455

44,428

21,996

20,392

579,457

5,383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外
費 用 者
合 計
$ 347,881
37,112
17,952
23,338
438,139
1,127
$ 148,097

13,187

7,239

6,074

106,768

4,400

$ -







456,255

$ 495,978

50,299

25,191

29,412

1,001,162

5,527

41

廿四、金融商品相關資訊之揭露

(一)公平價值之資訊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101 年12 月31 日 101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
等之金融資產
存出保證金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
等之金融負債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
期部分)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金融負債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 -
$ -
$ 64
32
$ 64
32
  • (二)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1.短期金融商品因折現值影響不大,故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 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為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 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票據及款項、其他應收款、受限制資產、短期借款、應付票據 及帳款、應付費用、其他應付款等。

42

  • 2.衍生性金融商品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此市場價格為公 平價值。若無市場價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

  • 3.長期借款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平價值。折現率則以

    • 本公司所能獲得類似條件之長期借款利率為準。
  • 4.存出(入)保證金係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平價值。折 現率則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惟金額不 重大時則不予以折現。

  • (三)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平價值,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直

接決定者,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接決定者,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公開報價決定之金額
101 年12月31日 100 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
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 - $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存出保證金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
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長期借款(含一年
內到期部分)


存入保證金

公開報價決定之金額 評價方法估計之金額
101 年12月31日 100 年12月31日
$ 1,538,557 $ 1,324,552


64

2,212
4,282

2,336,601
2,772,468


32

8,385,536
8,527,695

67,800
65,250
101 年12月31日 100 年12月31日 101 年12月31日
$ -











$ 1,538,557



2,212

2,336,601



8,385,536

67,800

(四)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具利率變動之公平價值風險 之金融資產分別為59,000 仟元及10,000 仟元;具利率變動之現金 流量風險之金融資產分別為371,973 仟元及270,111 仟元,金融負 債分別為10,145,424 仟元及10,696,296 仟元。

43

  • (五)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非公平價值變動認列損益之金融資產 及金融負債,其利息收入總額分別為571 仟元及327 仟元,利息費 用總額(包含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229,278 仟元及232,835 仟 元。

(六)財務風險控制策略

  • 1.本公司之風險管理目標,係適當考慮總體經濟、產業發展、市場 競爭及公司營運發展對公司財務影響下,分析及辨認本公司所有 風險(包含市場價格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現金流量風 險),以達到最佳化之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 所有市場風險。

  • 2.為了達成有效管理公司資產、負債及收支,減少匯率變動風險的 風險管理目標,本公司之避險策略為運用遠期外匯交易,根據公 司的資產及負債淨部位以及未來現金流量預估,進行避險性操 作,以有效降低匯率波動所產生之市場價格風險。

(七)重大財務風險資訊

1.信用風險

金融資產受到本公司之交易對方或他方未履合約之潛在影響,其 影響包含本公司所從事金融商品之信用風險集中程度、組成要 素、合約金額及其他應收款。本公司持有之各種金融商品最大曝 險金額與帳面價值相同。

2.市場風險

本公司所持有金融商品之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及匯率風險。

3.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之營運資金足以支應,故未有因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 義務流動性風險。

44

4.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所持有之浮動利率資產及所承擔之浮動利率負債,可能因 市場利率變動而使該資產及負債之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並導 致風險。本公司因浮動利率之負債金額重大,故預期具有風險。

廿五、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趙 寄 蓉 本公司之董事長 林 隆 士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負責人 趙 輝 儀 本公司董事長之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

短期借款

期借款
趙 寄 蓉
趙 輝 儀
趙 寄 蓉
林 隆 士
合 計
101 年
最高餘額
$ 31,697
期末餘額
$ 31,697
100 年
利率%

6.9

利息支出
$ 73
最高餘額
$ 4,000
33,000
10,000
期末餘額
$ -




$ -
利率%

4

4

4

利息支出
$ 37
1,140
225
$ 1,402

(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薪 資
執行業務費用
合 計
101 年 度
$ 10,393
138
$ 10,531
100 年 度
$ 9,600
114
$ 9,714

45

廿六、抵質押之資產

下列資產已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融資之擔保,其帳面價值如下:

項 目
內 容
帳 面 價 值
101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固定資產、
出租資產及
閒置資產

土地使用權

受限制資產
─流動





合 計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
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
短期借款之擔保品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短
期借款之擔保品
關稅局之保證金
依貸款合約提撥—償還
借款專戶
$ 6,711,474

103
10,000
105,629
$ 7,299,498

25,079

104

10,000

$ 6,827,206 $ 7,334,681

廿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截至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止,除附註十五所述者外,本公司其餘重大

承諾事項如下:

  • (一)本公司已簽約購置設備之契約總價扣除已支付款外,於未來年度尚 應支付之設備款為USD154 仟元。

  • (二)進口原料已開立未使用信用狀餘額為JPY1,200,177 仟元及USD575 仟元。

廿八、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廿九、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46

三十、其 他

(一)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日 圓
美 金
歐 元
韓 元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 圓
美 金
韓 元
101 年 12 月 31 101 年 12 月 31 單位:外幣元/新台幣仟元
100 年 12 月 31 日
外幣
匯 率
新台幣

485,311,782
0.3906
189,563

28,768,458
30.28
871,109

48,181
39.18
1,888

60,814,949
0.0264
1,603
6,046,853,328
0.3906 2,362,178

108,100
30.28
3,273

89,558,957
0.0263
2,355
單位:外幣元/新台幣仟元
100 年 12 月 31 日
外幣
匯 率
新台幣

485,311,782
0.3906
189,563

28,768,458
30.28
871,109

48,181
39.18
1,888

60,814,949
0.0264
1,603
6,046,853,328
0.3906 2,362,178

108,100
30.28
3,273

89,558,957
0.0263
2,355
外幣 匯 率 新台幣 外幣 匯 率
99,675,840
37,405,315
8,990
51,576,736
2,864,868,503
1,324,640
53,839,006

0.3364

29.04

38.49

0.0275

0.3364

29.04

0.0273

33,531
1,086,251

346

1,416

963,742

38,468

1,470

485,311,782

28,768,458

48,181

60,814,949
6,046,853,328

108,100

89,558,957

0.3906

30.28

39.18

0.0264

0.3906

30.28

0.0263




(二)改善措施

本公司受全球金融風暴、產業整體景氣急速下滑影響,致本公司營 運持續虧損,直至民國101 年度轉虧為盈,面對仍艱困環境,本公 司採行下列各項措施因應:

1.資金面: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 民國101 年4 月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 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2 年12 月7 日及中長 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101 年6 月21 日及8 月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業於民國101 年10 月11 日獲多數債 權銀行同意(請參閱附註十四、十五說明)。

47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 民國100 年6 月9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 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及中長 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並於民國100 年7 月20 日召開債權債 務協商會議。根據民國100 年12 月22 日債權銀行報核結果,兆 豐120 億元聯貸案、合庫35 億元聯貸案及各債權銀行之短、中期 授信自貸案均同意延展還款期限一年;而合庫26 億元聯貸案「中 長期授信期間及分期攤還期限展延一年」之議案,因最近一期還 本日為民國102 年4 月26 日,債權銀行考量未來一年尚未屆分期 還本日,尚不致於使本公司有貸款無力償還壓力,故並未獲全數 決通過(請參閱附註十四、十五說明)。

2.營運面:

本公司除持續透過人員精簡及組織再造工作,以進行各項人事精 簡並提升生產效能、強化組織能力,目前除各項製造、管理、財 務、銷售、研發費用已有相當程度的降幅外,並已使現金收支兩 平的月營業額指標降至350,000 仟元。

3.資產面:

本公司對整體資源進行評估檢討,重新調整產能配置,南科廠部 分閒置廠房及設備等出租,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租金收入淨額 分別為237,817 仟元及225,519 仟元,除上述資產活化已獲致初 步成效外,並持續針對各項閒置資產進行活化再利用或尋求合作 對象,以期再降低固定支出,增加營運資金。

48

4.市場技術面:

本公司具備完整的碘系列與染色系列之偏光板製造能力,在LCD 面板產業間具有一定之獨特性與相對之優勢,未來除了持續擴展 各系列偏光板之日、韓客戶、提升大陸區的銷售,亦規劃將精密 塗佈部門獨立出來,跨足包括如用於Touch Panel 之光學膜片、 3D 產品、IMR 及其他工業產品的精密塗佈等業務,創造公司業務 產品的多元化經營外;並將善用本公司於LCD 面板產業所處之各 項技術優勢,積極與可能之潛在合作對象包括企業界及學術研究 單位洽談各種可能之合作方案。

  • (三)民國100 年度財務報表中若干科目為配合民國101 年度財務報表之 表達方式已作適當重分類,該重分類對財務報表之表達無重大影 響。

卅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二。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 額20%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 上:附表三。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附表 四。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附註五。

49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附表五。

  • 2.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附表一至三。

(三)大陸投資資訊:附表六。

  • (四)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附表七及附表七之一。

卅二、營運部門資訊

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訊,著重於每

一交付或提供之產品或勞務之種類。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

「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之規定,本公司之應報導部門如下:

TFT 部門

TN/STN 部門

其他部門

(一)部門收入與營運結果

本公司繼續營運單位之收入與營運結果依應報導部門分析如下:

來自企業外部
客戶之收入

部門損益
來自企業外部
客戶之收入

部門損益
101 年 101 年 單位:新台幣仟元

調整及沖銷
合 併
$ -
$4,036,516

(229,826)
83,147

調整及沖銷
合 併
$ -
$4,016,504

(804,699) (1,016,077)
TFT TN/STN 其 他 調整及沖銷
$3,003,450
(108,667)
$ -

(229,826)
TFT TN/STN 其 他 調整及沖銷
$2,881,452
(604,535)
$1,042,216

465,530
$ 92,836

(72,373)
$ -

(804,699)

50

部門損益係指各個部門所賺取之毛利並減除經分攤之營業費用,不 包含總部管理成本與部分營業費用、利息收入、處分固定資產損 益、兌換損益、閒置資產折舊、利息費用、其他業外損益以及所得 稅等。此衡量金額係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予部門 及評量其績效。

(二)部門資產及負債

部門資產及負債之衡量金額未提供予營運決策者,故其衡量金額為 零。

(三)地區別資訊

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地區別資訊如下:












101 年 度
收 入 非流動資產
$1,186,683 $7,723,574

1,905,035
486,516

876,361


78,555


(10,118)

$4,036,516 $8,210,090
100 年 度 100 年 度
收 入
$1,186,683

1,905,035

876,361

78,555

(10,118)
$4,036,516

收 入
$1,092,581
1,463,083

987,039

73,421

400,380
$4,016,504
非流動資產
$7,919,340

548,495

114



$8,467,949

(四)重要客戶資訊

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銷貨金額達營業收入總額10 %以上客戶之明細如下:

客戶名稱
A公司
B公司
101 年
比例%

26


21

47
100 年

金 額

$ 1,069,315
878,218
$ 1,947,533

金 額

$ 609,315
1,540,366
$ 2,149,681
比例%

15

37

52

51

卅三、事先揭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相關事項

合併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民國99 年2 月 2 日發布之金管證審字第0990004943 號函令之規定,於民國101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附註事先揭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情形如下:

  • (一)依據金管會於民國98 年5 月14 日宣布之「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 準則推動架構」,上市上櫃公司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2 年起依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稱「IFRSs」)編製合併財務 報告,為因應上開修正,合併公司業已成立專案小組,並訂定採用 IFRSs 之計畫,該計畫係由趙寄蓉董事長統籌負責,謹將該計畫之 重要內容、預計完成時程及目前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計 畫 內 容 主要執行單位 **目前執行情形 **
1.評估階段:(民國98 年
12 月至民國100 年12
月)
◎成立專案小組
◎訂定採用IFRSs 轉換
計畫
◎完成現行會計政策與
IFRSs 差異之辨認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業務部門、資訊部門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業務部門、資訊部門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完成IFRSs 合併個體
之辨認
◎完成IFRS1「首次採
用國際會計準則」各
項豁免及選擇對公司
影響之評估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財會部門
已完成
已完成

52

計 畫 內 容 主要執行單位 **目前執行情形 **
◎完成資訊系統應做調
整之評估
◎完成內部控制應做調
整之評估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業務部門、資訊部門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業務部門、資訊部門
已完成
已完成
2.準備階段(民國100 年
12 月)
◎決定IFRSs 會計政策
◎決定所選用IFRS1
「首次採用國際會計
準則」之各項豁免及
選擇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業務部門、資訊部門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已完成
已完成
3.實施階段(民國101 年3
月至民國102 年4 月)
◎完成編製IFRSs 開帳
日財務狀況表
◎完成編製IFRSs 2012
年度(民國101 年)比
較財務資訊之編製。
◎完成相關內部控制(含
財務報導流程及相關
資訊系統)之調整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資訊部門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資訊部門
財會部門、稽核部門、
業務部門、資訊部門
已完成
積極進行中
已完成

(二)合併公司評估現行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存在之重大差異及影響說明如下:

53

1.民國101 年1 月1 日資產負債表項目之調節

資 產
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其他資產
負 債
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
其他負債
權 益
普通股股本
保留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少數股權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準則
影響金額 IFRSs 說 明
$ 3,019,909
3,909,925
25,079
5,146,884
3,219,231
8,203,875
138,043
3,253,324
(3,052,952)
340,228
48
$ (67,595)

227,614

(25,079)

(119,544)

10,937







344,687

(340,228)

$ 2,952,314

4,137,539



5,027,340

3,230,168

8,203,875

138,043

3,253,324

(2,708,265)



48

6(1)

6(5)、(6)

6(7)
6(1)、(2)、(3)、
(5)、(6)、(7)

6(2)



6(2)、(3)、(4)、
(8)

6(4)、(8)

2.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資產負債表項目之調節

資 產
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其他資產
負 債
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
其他負債
權 益
普通股股本
保留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少數股權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準則
影響金額 IFRSs 說 明
$ 2,865,078
3,086,452
23,774
5,516,226
2,585,074
8,149,165
125,952
3,253,324
(2,947,055)
325,022
48
$ (4,845)

391,042

(23,774)

(350,691)

10,913







334,231

(333,412)

$ 2,860,233

3,477,494



5,165,535

2,595,987

8,149,165

125,952

3,253,324

(2,612,824)

(8,390)

48


6(5)、(6)

6(7)
6(2)、(3)、(5)、
(6)、(7)

6(2)



6(2)、(3)、(4)、
(8)

6(4)、(8)

54

3.民國101 年度損益表項目之調節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稅前淨利
所得稅利益
合併總利益
歸屬予
母公司股東
少數股權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準則
影響金額 IFRSs 說 明
$ 4,036,516
(3,569,708)
$ -

(5,797)
$ 4,036,516

(3,575,505)

6(2)、(4)

6(2)、(3)、
(4)



6(2)、(3)、
(4)


466,808
(367,734)

(5,797)

(731)

461,011

(368,465)
99,074

(15,927)

(6,528)


92,546

(15,927)
83,147
22,750

(6,528)

(49)

76,619

22,701
$ 105,897 $ (6,577) $ 99,320
$ 105,897
$ (6,577)

$ 99,320

4.轉換日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於民國101 年4 月6 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 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IFRSs 時,應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 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 號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分別提列相同數額 之特別盈餘公積;但轉換日因首次採用IFRSs 產生之保留盈餘增 加數不足提列時,得僅就因轉換採用IFRSs 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 數予以提列。嗣後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因首次採用IFRSs 後本公司保留盈餘仍為負數,故不擬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

55

5.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之豁免選項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係說明 當企業首次採用IFRSs 作為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基礎時應遵循之 程序。依據該準則,合併公司應建立IFRSs 下之會計政策,且追 溯適用該等會計政策以決定轉換至IFRSs 日(民國101 年1 月1 日)之初始資產負債表,該準則對追溯適用之原則提供若干豁免 選項。合併公司採用之主要豁免選項說明如下:

(1)認定成本

合併公司於轉換至IFRSs 日對部分房屋及建築選擇以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值作為該日之認定成本。其餘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性不動產係依IFRSs 採成本模式衡 量,並追溯適用相關規定。

(2)員工福利

合併公司選擇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所有未認列累積精算損益 於轉換至IFRSs 日認列於保留盈餘。

(3)累積換算差異數

合併公司於轉換至IFRSs 日選擇將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認定為零,並於該日認列於保留盈餘。

(4)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合併公司對所有在轉換至IFRSs 日前已給與並已既得之股份基 礎給付交易,選擇豁免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 號「股 份基礎給付」之規定。

上述豁免選項對合併公司之影響已併入以下「6.轉換至IFRSs 之 重大調節說明」中說明。

56

6.轉換至IFRSs 之重大調節說明

合併公司現行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 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存在之重大差異如下:

(1)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評估其可實 現性後,認列相關備抵評價金額。轉換至IFRSs 後,僅當所得 稅利益很有可能實現時始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不再使用備 抵評價科目。

此外,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無相關 之資產或負債者,依預期迴轉期間之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 項目。轉換至IFRSs 後,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一律分類為非 流動項目。

截至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及101 年1 月1 日,合併公司遞延 所得稅資產重分類至非流動資產之金額分別為0 仟元及62,437

仟元。

(2)員工福利-短期可累積帶薪假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短期支薪假給付未有明文規 定,通常於實際支付時入帳。轉換至IFRSs 後,對於可累積支 薪假給付,應於員工提供勞務而增加其未來應得之支薪假給付 時認列費用。

截至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及101 年1 月1 日,合併公司因短 - 期可累積帶薪假之會計處理分別調整增加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流動10,913 仟元及10,937 仟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分別調整增 加1,855 仟元及增加1,859 仟元。另民國101 年度薪資費用調 整減少24 仟元及所得稅費用調整增加4 仟元。

57

  • (3)員工福利-確定福利退休金計畫之精算損益

  •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所產生之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 義務應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 限,採直線法加以攤銷並列入淨退休金成本。轉換至IFRSs 後,由於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9 號「員工福利」之過渡規 定,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相關影響數應一次認列並調整保 留盈餘。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精算損益係採用緩衝區法按可 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攤銷認列於損益 項下。轉換至IFRSs 後,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19 號「員工福 利」規定精算之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將選擇立即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項下,於權益變動表認列入保留盈餘,後續期間不予 重分類至損益。

截至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及101 年1 月1 日,是項改變使預 付退休金分別增加2,306 仟元及2,042 仟元,保留盈餘因而分 別增加2,306 仟元及2,042 仟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分別減少 392 仟元及347 仟元。另民國101 年度退休金費用調整減少 264 仟元。

(4)未實現重估增值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未實現重估增值應於處分或提 列折舊(攤銷)時視為已實現,列入當期損益。轉換為IFRSs 後,本公司於民國101 年1 月1 日認列之未實現重估增值於轉 換日應直接轉入保留盈餘。截至101 年12 月31 日及101 年1 月1 日,是項改變使未實現重估增值分別減少275,597 仟元及 282,413 仟元,保留盈餘因而分別增加275,597 仟元及 282,413 仟元。另民國101 年度折舊費用調整增加6,816 仟 元。

58

(5)出租資產及閒置資產之分類

依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出租廠房及土地係非屬本公司 主要業務範圍而帳列出租資產。固定資產已發生閒置者帳列閒 置資產。

轉換為IFRSs 後,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持有 之不動產,應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持有以供未來作自用不動 產用途者,應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預付設備款

轉換為IFRSs 後,原帳列固定資產項下之預付設備款依其性質 重分類為其他資產項下之預付款項。

(7)無形資產

轉換為IFRSs 後,原帳列無形資產項下之土地使用權依其性質 重分類為其他資產項下之長期預付租金。

(8)累積換算差異數

合併公司於轉換至IFRSs 日選擇將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認定為零,並於該日認列於保留盈餘。截至民國 101 年12 月31 日及101 年1 月1 日,合併公司累積換算差異 數皆減少57,815 仟元、遞延所得稅資產皆增加11,842 仟元, 保留盈餘因上述調節皆調整增加69,657 仟元。

  • (三)合併公司係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翻譯並經金

  • 管會認可之2010 年IFRSs 版本以及金管會於民國100 年12 月22 日 修正發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作為上開評估之依據。合 併公司上述之評估結果,可能因未來主管機關發布規範採用IFRSs 相關事項之函令暨國內其他法令因配合採用IFRSs 修改規定所影 響,而與未來實際差異有所不同。

59

附表一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一)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貸與對象 往來科目 本 期
最高餘額
(註五)
期末餘額
(註四)
本期實際
動支餘額
利率
區間
資金貸與
性 質
(註二)
業務往來
金 額
有短期融通資
金必要之原因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
金貸與限額
(註三)
資金貸與
總 限 額
(註三)
名稱 價值
0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其他應收款 $ 92,530 $ 80,534 $ 80,534 1 $ 252,045 $ - $ 126,258 $ 252,516
1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力特光電科技(蘇
州)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174,488
(USD
6,008,533.25)
174,488
(USD
6,008,533.25)
174,488
(USD
6,008,533.25)
2 供營運週轉 252,516
252,516

註一:編號欄之填寫方法:

1.本公司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註三:1.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最近一年進、銷貨交易孰高金額,且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20%。

  • 2.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10%。

  • 3.本公司因業務往來及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40%。

  • 4.OPTIMAX TECHNOLOGY (B.V.I.):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因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 公司之母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母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40%。

註四:期末餘額為額度,而非實際動撥金額。

註五:最高餘額為當期最高動支金額。

註六: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銷除。

60

附表二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備註
股 數 (單位)
帳 面 金 額
持股比率
市 價
本公司


OMC
OOMC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股票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股票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股票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股權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孫公司
曾孫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9,000,000

50,000

96,250

19,000,000
原始投資額
USD19,000 仟元
$ 224,639
37,783
161
100%
100%
77%
100%
100%
$ 224,639
37,783
161
224,639
224,639
註1
註1

註1
註1
$ 262,583
224,639

224,639

註1: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期末即期匯率換算新台幣。

註2: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銷除。

61

附表三

、 一 與關係人進 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交 易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進(銷)貨
金 額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餘 額 佔總應收
(付)票據、
帳款之比率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子公司 銷貨 $ 252,045 6% 月結90~150 天 無明顯差異 一般授信條
件為月結30
~120 天
$ 239,128 19%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本公司 母公司 進貨 252,045 100% 239,128 100%

註: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銷除。

62

附表四

一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帳列應收
款項之公司

交 易 對 象
關 係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週轉率(次)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金 額 處理方式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子公司 $ 290,662 0.78 $ 51,534 積極催款 $ 30,052 $ -

註: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銷除。

63

附表五

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

投資公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
項 目
原始投資金額 原始投資金額 末 持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 損) 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股 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公司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模里西斯
英屬維京群島
台 灣
投資業
買賣業
製造業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748
(USD 50 仟元)
962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748
(USD 50 仟元)
962
19,000,000

50,000
96,250
100%
100%
77%
$ 224,639
37,783
161
$ (49,540)
(21,209)
$ (49,540)

(21,209)
本公司之
子公司


OMC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模里西斯
投資業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9,000,000 100% 224,639 (49,540)
OMC
之子
公司
OOMC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
中國蘇州 偏光板之製
造及銷售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00% 224,639 (49,540)
OOMC 之子
公司

註: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銷除。

64

附表六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一、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 資 金 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 資 金 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 資 金 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二)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收 益

匯 出
收 回
力特光電科
技( 蘇州) 有
限公司
偏光板之製造
及銷售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註一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00% $ (49,540) $ 224,639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註四)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註三)
$614,524 (USD19,000 仟元) $641,784 (USD22,100 仟元) $ 378,775

註一: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二: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而得。

註三:依據經濟部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其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為淨值百分之六十。

註四: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之即期匯率及平均匯率換算新台幣。 註五: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銷除。

二、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產生之重大交易事項:詳附註廿五關係人交易及附表。

65

附表七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101 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 號
(註一)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與交易人
之 關 係
(註二)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0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銷 貨 $ 252,045 銷貨價格無其他相同情形
可供比較,授信期間為月
結90~150 天
6%
應收帳款 239,12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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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七之一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100 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 號
(註一)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與交易人
之 關 係
(註二)
交 易 往 來情 形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0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銷 貨 $ 487,453 銷貨價格無其他相同情形
可供比較,授信期間為月
結90~150 天
12%
應收帳款 223,246 2%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 1.母公司對子公司。

  • 2.子公司對母公司。

  • 3.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 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 註4: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僅揭露金額達新台幣1 億元以上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另以資產面及收入面為揭露方 式,其相對交易不再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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