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Optimax Annual Report 2012

Mar 29, 2013

52283_rns_2013-03-29_f539e00e-47ca-45e7-ab13-a05bea70b266.pdf

Annual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證券代號:3051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 務 報 告
  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
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平東路659 巷37 號
電話:(03)460-6677

1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3~4
四、資產負債表 5
五、損益表 6
六、股東權益變動表 7
七、現金流量表 8~9
八、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10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0~16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7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8~43
(五)關係人交易 43~45
(六)抵質押之資產 46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46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46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46
(十)其他 46~49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49~50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49~50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50
3.大陸投資資訊 50
(十二)營運部門資訊 50
九、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 57~72

2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NO.18231010A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01年及100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
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
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
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
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
之規定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三及十四所述,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經濟部
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101 年4 月30 日向經濟部
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
102年12月7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並於民國101年6月21日
及8 月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民國101 年10 月11 日獲多數債權銀
行書面同意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2 年12 月7 日及中長期借款展延還
款期間一年。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
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國100年6月9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
債權債務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及中長期借
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並於民國100 年7 月2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根據
民國100 年12 月22日債權銀行報核結果,新台幣120 億元聯貸案、新台幣35
億元聯貸案及各債權銀行之短、中期授信自貸案均同意延展還款期限一年;而
合作金庫新台幣26億元聯貸案「中長期授信期間及分期攤還期限展延一年」之
議案,因最近一期還本日為民國102 年4 月26 日,債權銀行考量未來一年尚未
屆分期還本日,尚不致於使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貸款無力償還壓力,
故並未獲全數決通過。

3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之待彌補
虧損分別為2,947,055仟元及3,052,952仟元,其待彌補虧損皆已大於實收資
本額二分之一,且部分長期借款將陸續於一年內到期,管理當局雖已於財務報
表附註廿九(二)說明所欲採行對策,惟繼續經營能力仍待改善計畫之成效。第
一段所述民國101年及100年度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
續經營假設之疑慮而有所調整。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
日起將部分房屋及建築折舊年限由35年變更為50年及變更部分主要機器設備
耐用年限為12年,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3月16日金管
證審字第1010007906 號函及民國101 年4 月30 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16060 號
函核准在案。此項會計估計變動使民國101年度稅後淨利增加108,675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增加0.33 元。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
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照第三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度財務報表各重要會計科目之明細內
容。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1年及100年度之合併財務報
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 picture [21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69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

==> picture [224 x 6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 註 101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附 註 101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代碼
會 計 科 目
金 額 金 額 代碼
會 計 科 目
金 額 金 額
11xx
1100
1311
1121
1140
1153
1160
120x
1260
1286
1291
1298
1420
1421
15xx
1501
1521
1531
1551
1561
1681
15x9
1599
1670
18xx
1800
1810
1820
1830
1860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存 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
受限制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投 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固定資產
成本及重估增值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減:累計折舊
減:累計減損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
閒置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五

二、六
二、廿四
二、廿四
二、七
二、二十
十四、廿五

二、八
二、九、廿五
十、廿五
二、十一、廿五

二、二十
$ 2,994,514 27 $ 2,963,595 26 21xx
2100
2181
2120
2140
2170
2210
2272
2280
24xx
2420
28xx
2820
3110
33xx
3350
34xx
3420
3460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其他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
長期借款
其他負債
存入保證金
負債總計
普通股股本
保留盈餘

待彌補虧損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未實現重估增值
股東權益總計
十三、廿四
二、五
十四
廿四
十四
十六
十七

二、九
$ 2,548,430 22 $ 3,030,618 26
309,324

1,005
999,428
239,128
106,176
1,157,856
65,454

115,726
417
3


9
2
1
10
1

1
262,358
64
268
916,282
223,246
88,606
1,368,817
29,662
62,437
10,098
1,757
2


8
2
1
12

1


1,728,191

390
409,169
160,983
1,224
236,371
12,102
15


4
1

2
2,168,601
32
183
443,320
154,512
2,112
237,306
24,552
19


4
1

2
8,149,165 71 8,203,875 71
67,800 1 65,250 1
262,583 2 343,714
3
10,765,395 94 11,299,743 98
3,086,452 27 3,104,664 27 3,253,324
(2,947,055)
49,425
275,597
29
(26)
1
2
3,253,324

(3,052,952)
57,815
28
(26)

479,697
3,264,733
3,746,139
99,665
237,958
55,383
(4,805,672)
(1,432)
9,981
4
29
33
1
2

(42)


479,697
2,981,882
4,142,474
101,767
247,482
54,795

(4,929,619)
(1,454)
27,640

4
26
36
1
2

(42)


631,291 6 258,187 2
5,053,137 44 5,145,957 44
3,587,224

1,043,094
1,866
6,803
414,150
31
9


4
3,580,442
1,225,129
3,923
9,219
327,244
31
10


3
資產總計 $11,396,686 100 $11,557,930 100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11,396,686 100 $11,557,930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份)

董事長: 趙  寄  蓉                                   經理人: 趙  寄  蓉                                  會計主管: 陳  建  仲

5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 目 附 註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金 額 金 額
4000
4110
4170
4190
5110
5910
6000
6100
6200
6300
6900
7100
7110
7130
7160
7210
7280
7310
7480
7500
7510
7521
7530
7560
7620
7650
7880
7900
8110
9600
9750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
減: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損)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淨利(損)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兌換利益
租金收入
減損迴轉利益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其他收入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兌換損失
閒置資產及出租資產折舊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其他支出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損)
所得稅利益(費用)
本期淨利(損)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二、廿四
二、七




二、十二
二、五
十九
廿四
二、八
二、廿四

二、五
二、二十
二、廿一
$ 4,038,027 100 $ 3,916,740 100
4,158,409
(53,029)
(67,353)
103

(1)

(2)
4,019,885
(37,313)
(65,832)
103

(1)

(2)
(3,560,484) (88) (3,940,314) (101)
477,543
(297,372)
12

(7)
(23,574)
(418,905)

(1)
(10)
(97,872)
(110,244)
(89,256)

(2)

(3)

(2)
(115,787)
(133,850)
(169,268)

(3)

(3)

(4)
180,171 5 (442,479) (11)
542,441 13 279,896 7
552

133,808
239,037
103,820
398
64,826


3
6
2

2
292
841

227,586
32,729
32
18,416



6
1

(639,465) (16) (853,470) (22)
(224,207)
(70,749)
(6,683)

(332,372)
(2,800)
(2,654)

(6)

(2)




(8)



(221,657)
(6,921)

(165,001)
(456,255)

(3,636)

(6)




(4)
(12)


83,147
22,750
2
1
(1,016,053)
(54,248)
(26)

(1)
$ 105,897 3 $(1,070,301) (27)
稅 前
$ 0.26
稅 後
$ 0.33
稅 前
$(3.72)
稅 後
$(3.92)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份)

董事長:趙寄蓉             經理人:趙寄蓉             會計主管:陳建仲

6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股 本 待彌補虧損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合 計

累積換算調整數 未實現重估增值
庫藏股票
100 年1 月1 日餘額 $ 2,713,662 $ (1,456,480) $ 44,299 $ - $ (72,509) $ 1,228,972
現金增資
庫藏股註銷
100 年度稅後淨損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減少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股權淨值增加
581,081
(41,419)



(495,081)

(31,090)
(1,070,301)







(173)
13,689






72,509


86,000

(1,070,301)
(173)
13,689
100 年12 月31 日餘額 3,253,324 (3,052,952) 57,815 258,187
101 年度稅後淨利
未實現重估增值增加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增加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股權淨值減少




105,897




227
(8,617)

275,597





105,897
275,597
227
(8,617)
101 年12 月31 日餘額 $ 3,253,324 $ (2,947,055) $ 49,425 $ 275,597 $ - $ 631,291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份)

董事長: 趙 寄 蓉                      經理人: 趙 寄 蓉                      會計主管: 陳 建 仲

7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利(損)
調整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存貨盤虧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利益)
固定資產轉列費用數
金融資產及負債未實現評價損失(利益)
減損迴轉利益
以下資產負債之變動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收款
存 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05,897
537,051
4,831
170
(926)
737
70,749
6,683
82

2,402
(103,820)
462
(99,935)
11,430
211,150
(35,792)
(22,750)
1,340
(2,832)
(33,944)
6,471
(1,650)
(12,450)
$ (1,070,301)
938,621
4,363
(4,699)
(218,603)

6,921
(841)
72
(32)
(32,729)

(191,463)
(33,452)
651,098
85,264
54,248
3,288

(6,928)
(578)
1,650
14,160
645,356 200,059
(續次頁)

8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 金 流 量 表 (續)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01年 度 100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增加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購置固定資產
處分資產價款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遞延費用增加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受限制資產(增加)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長期借款減少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現金增資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資本化之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 -
(3,873)
33,701
2,057
(2,415)
(29,000)
(105,628)
$ (70,176)
(52,696)
8,390
(1,976)
(9,871)

3,483
(105,158) (122,846)
(440,410)
(55,645)
2,550
3,320
(68,520)
(1,650)
86,000
(493,505) 19,150
273 (208)
46,966
262,358
96,155
166,203
$ 309,324 $ 262,358
$ 224,810
$ 53
$ 221,654
$ 29
不影響現金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應收帳款關係人轉列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累積換算調整數
$ 236,371
$ 39,713
$ 8,390
$ 237,306
$ 11,791
$ 13,516
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固定資產增加
加:期初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減:期末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支付現金數

$ 4,635
462
(1,224)
$ 40,298
12,860
(462)
$ 3,873 $ 52,696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份)
董事長:趙寄蓉        經理人:趙寄蓉        會計主管:陳建仲

9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87 年3 月設立,經歷
次增資後,截至民國101年12月31日止,額定股本及實收股本各為
10,000,000仟元及3,253,324仟元,每股面額10元。主要營業項目為偏
光板之製造及銷售業務。
本公司於民國91年8月經核准上市,自民國91年10月28日起股票於台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本公司於101 年及100 年12 月底員工人數分別為801 人及866 人。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
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重要會
計政策及衡量基礎彙總說明如下:

(一)會計估計

本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規定對財務報表所列資產、負債、
收益、費損及或有事項,採用必要之假設及估計加以衡量、評估與揭
露,惟該等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存有差異。

10

(二)外幣交易及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本公司以新台幣記帳。非衍生性商品之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即期匯率
入帳;資產負債表日之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債,依當日之即期匯率換
算,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外幣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按交易
日之歷史匯率衡量;但以公平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
則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換算,如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
者,兌換差額亦認列為當期損益;如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股東權益
調整項目者,兌換差額亦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國外長期股權投資皆以功能性貨幣記帳,其外
幣財務報表換算為本國貨幣財務報表所產生之換算差額,以稅後淨額
列入股東權益項下之累積換算調整數。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用途未受限制之現金或約當現金及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短期間持有且
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變現或消耗之資產,列為流動資
產;非屬流動資產者列為非流動資產。
負債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者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
動負債者列為非流動負債。

(四)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
位),估計其可回收金額,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之資產,認列減
損損失。商譽以外之資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累積減損損失,嗣後
若已不存在或減少,即予迴轉,增加資產帳面價值至可回收金額,惟
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數。已
依法令規定辦理重估價者,則其減損先減少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
估增值,不足數再認列損失;迴轉時,就原該列為損失之範圍內先認
列利益,餘額再轉回未實現重估增值。

11

(五)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包括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
債,以及於原始認列時,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
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原始認列時,係以公平價值衡量,交易
成本列為當期費用(或係以公平價值加計交易成本衡量),續後評價
時,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投資後所收到
之現金股利列為當期收益。依慣例交易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
交易日會計處理。
衍生性商品未能符合避險會計者,係分類為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或金
融負債。公平價值為正值時,列為金融資產;公平價值為負值時,列
為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之基礎:上市(櫃)證券係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價,開放型基
金受益憑證係資產負債表日之淨資產價值,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商品,
以評價方法估計公平價值。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係混合商品,以及
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不一致時,將各項具會計不一致之金融資產或
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另依據本公司風
險管理政策及投資策略共同管理之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其組
成,亦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

、 (六)應收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收款

應收票據及帳款係因出售商品或勞務而發生之債權,其他應收款係不
屬於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其他應收款項。

12

本公司對於應收款項係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減損跡象,當有客
觀證據顯示,因應收款項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應
收款項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影響者,該應收款項則視為已減損,應
認列減損(呆帳)損失。針對某些應收款項經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
再以組合基礎來評估減損。應收款項組合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本
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組合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遲付款增加狀況,
以及與應收款項違約有關之可觀察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認
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為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其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採
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應收款項之帳面金額係藉由備抵
評價科目調降。當應收款項視為無法回收時,係沖銷備抵評價科目。
原先已沖銷而後續回收之款項係貸記備抵評價科目。備抵評價科目帳
面金額之變動認列為呆帳損失。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減少,而該減少
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迴轉先前認列之金融資產減損
金額,該迴轉不應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
後成本,迴轉之金額認列於當期損益。

(七)存 貨

存貨採永續盤存制,以成本為入帳基礎,按加權平均法計價。存貨之
原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之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
要支出,固定製造費用按生產設備之正常產能分攤。期末存貨採成本
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
法。淨變現價值以資產負債表日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
需投入之成本及推銷費用為基礎。

13

(八)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本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或具有重大影
響力者,採用權益法評價。發放現金股利時作為投資成本之減項;取
得股票股利時,僅註記增加之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
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減損跡象,若有客觀證據顯示業已減損,
就其減損部分認列為當年度損失。
本公司對採用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因認列其虧損致使對該被投
資公司之長期投資及墊款帳面餘額為負數時,除本公司意圖繼續支
持,或該被投資公司之虧損係屬短期性質,有充分證據顯示將於未來
短期內回復獲利之營運外,其投資損失之認列以使對該公司投資及墊
款之帳面餘額降至零為限。
本公司對於已達控制能力之被投資公司(子公司),若因認列其虧損致
使對該子公司之長期投資及墊款帳面餘額為負數時,除子公司之其他
股東有義務並能夠提出額外資金承擔其損失者外,本公司全額吸收超
過該子公司股東原有權益之損失金額,並將其列為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貸方餘額,若該子公司日後獲利,則該利益先歸屬至本公司,
直至原多承擔之損失完全回復為止。

(九)固定資產

  • 1.以取得成本或成本加重估增值為入帳基礎,並將購建期間之有關利 息資本化。

  • 2.固定資產按估計經濟耐用年限,按平均法計提折舊,到期已折足而 尚在使用之固定資產,仍繼續提列折舊。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之折 舊,係以直線法按重估時該項資產之剩餘耐用年限計提。主要固定 資產之耐用年數除房屋及建築為2 至50 年、機器設備為1 至19 年 外,其餘固定資產為2 至17 年。

14

  • 3.凡支出效益及於以後各期之重大增添、改良或大修支出列為資本支 出,經常性維護或修理支出則列為當期費用。

  • 4.固定資產發生閒置或已無使用價值時,按其淨公平價值或帳面價值 較低者,轉列其他資產,差額列為當期損失。

  • 5.固定資產出售或報廢時,其相關成本(含重估增值)、累計折舊、累 計減損及未實現重估增值均自帳上減除。處分固定資產之利益或損 失,列為當期之營業外利益或損失。

(十)遞延費用

技術移轉費自產品量產之日起,按5年平均攤銷,電腦軟體按1至3
年攤銷,其餘按2 至7 年平均攤銷。

(十一)退休金

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之退休金係按精算結果認列;屬確定提撥退休
辦法之退休金,係於員工提供服務之期間,將應提撥之退休金數額
認列為當期費用。確定給付退休辦法發生縮減或清償時,將縮減或
清償損益列入當期之淨退休金成本。

(十二)庫藏股票

本公司收回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成本認列為庫藏股
票。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高於帳面價值,其差額列為資本公積
─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價值,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
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庫
藏股之帳面價值採加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庫藏股票註銷
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價值
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沖抵同種類庫藏股
票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價值低
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者,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
產生之資本公積。

15

、 (十三)收入 成本及費用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分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
本配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據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
當期費用。

(十四)所 得 稅

本公司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與課稅基礎之差異,依預計回轉年度
之適用稅率計算認列為遞延所得稅。並將應課稅暫時性差異所產生
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與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虧損扣抵及所得稅抵減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
產,再評估其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認列其備抵評價金額。
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
非流動項目,非與資產或負債相關者,則依預期回轉期間之長短,
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購置設備或技術、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等支出所產生之所得稅抵
減,採用當期認列法處理。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次年度經
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以前年度所得稅之調整,列為當年度所得稅費用。

(十五)普通股每股盈餘(虧損)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係以加權平均法計算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
凡有現金增資者,則以其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惟流通在外
股數若因無償配股(保留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紅利因子
(如新股認購權利所含之紅利因子)或股票分割而增加者,或因股票
反分割、減資以彌補虧損而減少者,於計算基本與稀釋每股盈餘(虧
損)時應予以追溯調整。若前開情況之基準日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
報表提出日之間者,亦應追溯調整。

16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會計估計變動─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變更

本公司自民國101 年1 月1 日起將部分房屋及建築折舊年限由35 年變
更為50年及變更部分主要機器設備耐用年限為12年,並經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3月16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07906號
函及民國101年4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16060號函核准在案。
此項會計估計變動使民國101年度稅後淨利增加108,675仟元,基本
每股盈餘增加0.33 元。

(二)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採用新修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就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
收款等各項債權,於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認列減損(呆帳)損失,此項
會計原則變動並不影響民國100 年度之淨損及每股虧損。

(三)營運部門

本公司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採用新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該公報之規定係以管理階層制定
營運事項決策時所使用之企業組成部分相關資訊為基礎,營運部門之
辨識則以主要營運決策者定期複核用以分配資源予部門與評量績效之
內部報告為基礎。該公報係取代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部門別
財務資訊之揭露」,採用該公報僅對本公司部門別資訊之報導方式產
生改變。此項會計變動並不影響民國100 年度之淨損及每股虧損。

17

四、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庫存現金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合 計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
101 年12 月31 日
$ 197
260,127
49,000
$ 309,324

101 年12 月31 日
$ -
$ -
100 年12 月31 日
$ 295
262,063

$ 262,358
100 年12 月31 日
$ 64
$ 32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五、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本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度從事遠期外匯合約之目的,主要係為規避因
匯率波動所產生之風險。本公司之財務避險策略係以達成規避市場價格或
現金流量風險為目的。
民國101年及100年度,交易目的金融商品產生之淨(損失)利益分別為
(2,402)仟元及32 仟元。
民國101 年12 月底,尚未到期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無。
民國100 年12 月底,尚未到期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如下:
100 年12 月底
買入遠期外匯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淨 額

幣 別
美元兌日幣


期 間
100.12.07~101.01.10
100.12.13~101.01.10
101 年12 月31 日
$ 1,006,187
(6,759)
$ 999,428
期 間
100.12.07~101.01.10
100.12.13~101.01.10
101 年12 月31 日
$ 1,006,187
(6,759)
$ 999,428
合約金額(仟元)
USD1,000/JPY77,605
USD1,000/JPY77,850
100 年12 月31 日

$ 922,956

(6,674)

$ 916,282
$ 1,006,187
(6,759)
$ 999,428

六、應收帳款淨額

18

七、存 貨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在途存貨
合 計
101 年12 月31 日
$ 313,343
316,600
434,595
93,318
$ 1,157,856
100 年12 月31 日
$ 355,769
452,883
536,889
23,276
$ 1,368,817
  • (一)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之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分 別為400,372 仟元及401,298 仟元。

  • (二)本公司存貨於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投保金額皆為400,000 仟元。

(三)與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金額如下:

已出售存貨成本
出售下腳收入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盤 虧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101 年 度
$ 3,509,630
(40,340)
(926)
737
91,383
$ 3,560,484
100 年 度
$ 3,905,614
(33,013)
(218,603)

286,316
$ 3,940,314
民國101年度持續去化存貨且民國101年12月31日淨變現價值較民
國100年12月31日為高,以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民國101年度
認列存貨價值回升利益金額為926仟元。民國100年度大幅出清製成
品存貨且民國100年12月31日淨變現價值較民國99年12月31日
為高,以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民國100年度認列存貨價值回升利
益金額為218,603 仟元。

19

八、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被 投 資 公 司
101 年 12 月 31
原始取得成本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OPTIMAX (MAURITIUS) C0., LTD.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0., LTD.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合 計
被 投 資 公 司
$ 224,639

37,783

161

100%

100%

77%

$ 262,583
原始取得成本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OPTIMAX (MAURITIUS) C0., LTD.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0., LTD.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合 計
$ 614,524

1,748
962
$ 282,439

61,114

161

100%

100%

77%
$ 343,714
  • (一)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採權益法評價認列之投資(損)益明細如下: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OPTIMAX (MAURITIUS) C0.,
LTD.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0., LTD.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合 計
101 年 度
$ (49,540)
(21,209)

$ (70,749)
100 年 度

$ (72,990)

66,148

(79)

$ (6,921)
(二)本公司民國97年7月預計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辦理讓售應收帳款業
務,並將OPTIMAX (MAURITIUS) CO., LTD.之股票暫存於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後因民國97 年9 月申請第一次紓困,讓售應收帳款業務並未
執行,截至民國101年12月31日止,OPTIMAX (MAURITIUS) CO.,
LTD.之股票已依民國101年10月11日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返還本
公司並交資金監控會計師保管。

20

  • (三)本公司鑑於活化資產並考量子公司營運情形,原於民國101 年9 月20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全數處分OPTIMAX (MAURITIUS) CO., LTD.之子 公司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及其轉投資公司力 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股權之計劃,預計該計畫高度可能於一年 內完成,符合分類於待出售處分群組之條件,故於民國101 年9 月30 日將上述相關營運分類為待出售處分群組。民國102 年2 月1 日經董 事會決議變更上述處分計畫,未來將以出租廠房、出售剩餘設備或合 資等方式進行,因上述待出售處分群組已不再符合分類於待出售處分 群組之條件,故不再繼續將其分類為待出售處分群組。

九、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
項 目 10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重估增值 合 計 累計折舊 淨 額
$ 479,697
2,982,320
3,746,139
99,665
237,958
55,383
9,981
$ -

282,413















$ 479,697

3,264,733

3,746,139

99,665

237,958

55,383

9,981
$ -
1,164,400
3,295,498
84,524
212,451
48,799
$ 479,697

2,100,333

450,641

15,141

25,507

6,584

9,981
$ 7,611,143 $ 282,413 $ 7,893,556 $ 4,805,672
3,087,884
(1,432)
100
$ 3,086,452

累 計 折 舊
$ -

1,068,944

3,514,026

83,483

215,579

47,587


$ 4,929,619

21

  • (一)本期及上期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198 仟元及809 仟元。

  • (二)本期及上期利息資本化之利率分別為2.0400%~2.2560%及1.9680% ~2.2320%。

  • (三)本期及上期利息資本化前之利息總額分別為224,405 仟元及222,466 仟元。

  • (四)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固定資產、出租資產及閒置資 產投保總金額分別為8,914,900 仟元及8,970,000 仟元。

  • (五)本公司經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民國101 年3 月1 日北區國稅審一 字第1010004143 號函核准以民國100 年12 月31 日為重估價基準日辦 理房屋及建築重估,經主管機關審定重估增值總額為282,413 仟元, 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截至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 止,前述未實現重估增值因提列折舊而實現之金額為6,816 仟元。

  • (六)有關抵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廿五。

十、出租資產

出租資產
項 目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10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36,600
5,604,245
354,344
11,431
2,677
$ 6,009,297
累 計 折 舊
$ -

2,073,960

252,171

9,865

2,372
$ 2,338,368
淨 額
$ 36,600

3,530,285

102,173

1,566

305

3,670,929
(83,705)
$ 3,587,224

22

項 目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100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5,397,710
351,731
$ 5,749,441
累 計 折 舊
$ 1,779,810

223,091
$ 2,002,901
淨 額
$ 3,617,900

128,640

3,746,540
(166,098)
$ 3,580,442
  • (一)本公司因應財務改善措施,陸續將部分廠房設備等資產出租,民國 101 年及100 年度租金收入淨額分別為237,817 仟元及225,519 仟 元。

(二)有關抵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廿五。

十一、閒置資產

項 目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101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1,252,198
1,601,337
60,751
71,996
39,445
$ 3,025,727
累 計 折 舊
$ 373,087

1,427,120

50,574

60,848

33,224
$ 1,944,853
淨 額
$ 879,111

174,217

10,177

11,148

6,221

1,080,874
(37,780)
$ 1,043,094

23

項 目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減:累計減損
淨 額
100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36,600
1,458,227
1,281,631
60,780
84,075
38,915
$ 2,960,228
累 計 折 舊 淨 額
$ 36,600

1,067,623

149,454

10,679

13,532

6,426

1,284,314
(59,185)
$ 1,225,129
$ -

390,604

1,132,177

50,101

70,543

32,489
$ 1,675,914
有關抵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廿五。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民國101年及100年度本公司認列之減損迴轉利益分別為103,820仟元
及32,729 仟元,明細如下:
固定資產
出租資產
閒置資產
合 計
101 年 度
$ 261
83,517
20,042
$ 103,820
100 年 度
$ (53)
37,636
(4,854)
$ 32,729
民國101年及100年度認列之減損迴轉利益係依據外部專家所提供之鑑
價報告並在資產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後之帳面價值
限額內,迴轉以前年度認列之減損損失。

24

十三、短期借款

銀行無擔保借款
銀行擔保借款
合 計
借款利率區間
101 年12 月31 日
$ 1,006,493
721,698
$ 1,728,191
1.1999%
~2.2928%
100 年12 月31 日
$ 1,347,117
821,484
$ 2,168,601
1.2180%
~4.0000%
  • (一)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 國101 年4 月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 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2 年12 月7 日。債權銀行已於 民國101 年6 月21 日及8 月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民 國101 年10 月11 日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本公司依據債權債 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額度之續約。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予額 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102 年12 月7 日)。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102 年12 月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循環 動用本項額度。

  • (二)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 國100 年6 月9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 商,請求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債權銀行已於 民國100 年7 月2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民國100 年12 月22 日獲全數債權銀行同意。本公司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 各銀行完成短期綜合授信額度之續約。

25

  • 1.短期授信續約額度(含應收帳款承購額度):以目前各銀行核予額 度,按原條件續約或展期(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

  • 2.短期授信動用方式: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得於動用期限內循環 動用本項額度。

  • (三)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廿五。

十四、長期借款

銀行長期聯貸借款
銀行中長期抵押借款
銀行中期週轉借款
合 計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淨 額
利率區間
101 年12 月31 日
$ 8,014,815
252,472
118,249
8,385,536
(236,371)
$ 8,149,165
2.2421%
~2.2928%
100 年12 月31 日
$ 8,068,000
254,147
119,034
8,441,181
(237,306)
$ 8,203,875
2.1776%
~2.2970%
上述借款相關之財務比率、重要限制條件、違約與延遲支付本息、展延
及降低各期還本金額之情況說明如下:

本公司承諾於授信存續期間,應維持下列財務比率:

融 資 項 目 最 低
流動比率
最低利息
保障倍數
最 高
負債比率
最 低
有形淨值
合庫35 億聯貸
兆豐120 億聯貸
合庫26 億聯貸
100%
100%
100%
2.5
2.5
2.5
200%

150%
200%
$ 3,000,000
7,000,000
11,000,000

26

  • (一)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 國101 年4 月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 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101 年6 月21 日 及8 月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並於民國101 年10 月11 日獲 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辦理中長期授信本金展延授信一年,且於民 國102 年12 月31 日止,不予以核算財務比率,另承諾財務比率不 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授信額度及
中長期授信合約之續約或展期一年,惟本公司應於債權債務協商之
期限內(迄民國10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需正常履
約,主要修訂條文如下:
  • 1.自民國102 年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12,000 仟元還本基 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102 年7 月15 日與 103 年1 月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6 個月提存之還本基金執行還 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配。

  • 2.於民國102 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如依會計師簽證報 告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之 20%超逾新台幣12,000 仟元,則超逾部分應計入還款金額。上述 淨增加數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扣除本公司及子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以下簡稱OPTIMAX BVI)對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稱華映集團)之 應收帳款回收及處分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特 蘇州)之收入,該現金流量除處分力特蘇州之淨收入依債權債務協 商會議結論扣除歸還股東墊款及償還中國農業銀行借款外,其餘 均須作為還款之用。

27

  • 3.自民國102 年起一年內南科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入(包括目前已出 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收入)優先支應銀行借款全部利息支 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水電費、保 全費及管理費後,其餘部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 4.本公司及子公司OPTIMAX BVI 於民國97 年申請紓困前對華映集團 之應收帳款合計美金8,060,730.91 元,其中華映集團已支付本公 司及子公司OPTIMAX BVI 之應收帳款美金1,137,033.24 元已由本 公司於民國101 年10 月11 日獲多數債權債務銀行書面同意後10 日內,自營運資金提取約當新台幣33,289 仟元,存入兆豐國際商 業銀行專戶內(帳列受限制資產);華映集團尚未支付之應收帳款 美金3,400,000 元已於民國102 年1 月11 日由本公司及子公司 OPTIMAX BVI、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召集銀行四方聯合發函通知華 映集團要求將貨款匯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全數資金用途 作為還款之用;華映集團已支付入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並列為該 行暫收款美金3,523,697.67 元,於上述華映集團尚未支付之應收 帳款美金3,400,000 元收回後,沖抵本公司於該行之短期借款。

  • 5.力特蘇州積欠中國農業銀行人民幣15,000 仟元借款得以本公司以 (1)私募方式增資(含民國100 年度私募增資剩餘資金新台幣 29,000 仟元)、股東墊款或其他外部資金來源籌資清償;(2)力特 蘇州整廠方式出售所得清償借款;(3)中國農業銀行人民幣 15,000 仟元餘欠額度內向銀行新增借款額度清償借款。惟若以股 東墊款方式清償者,歸還股東墊付之資金來源以力特蘇州整廠出 售所得為限。本公司已於民國101 年12 月以民國100 年度私募增 資剩餘資金及股東墊款等方式清償前述中國農業銀行之借款。 力特蘇州於民國102 年1 月17 日償還股東墊款人民幣800,000 元,違反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本公司與主要債權銀行討論 後,將於年度例行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再行討論歸還股東墊付款 之議案。

28

  • 6.本公司暫存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子公司OPTIMAX (MAURITIUS) CO., LTD.之股票已返還本公司並交由資金監控會計師保管,請參 閱附註八。

  • (二)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民 國100 年6 月9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 商,請求中長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並於民國100 年7 月20 日 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根據民國100 年12 月22 日債權銀行報核 結果,新台幣120 億元聯貸案、新台幣35 億元聯貸案及各債權銀行 之短、中期授信自貸案均同意延展還款期限一年;而合作金庫新台 幣26 億元聯貸案「中長期授信期間及分期攤還期限展延一年」之議 案,因最近一期還本日為民國102 年4 月26 日,債權銀行考量未來 一年尚未屆分期還本日,尚不致於使本公司有貸款無力償還壓力, 故並未獲全數決通過;且於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止,不予以核算 財務比率,另承諾財務比率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取消。

本公司已依據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與各銀行完成短期授信額度及
中長期授信合約之續約或展期一年,惟本公司應於債權債務協商之
期限內(迄民國10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需正常履
約,主要修訂條文如下:
  • 1.自民國101 年1 月起一年內,每月提存新台幣10,000 仟元還本基 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於民國101 年7 月15 日與 102 年1 月15 日(遇假日順延)將前6 個月提存之還本基金執行還 款作業,還款比例依民國101 年6 月30 日及12 月31 日未清償債 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配。

  • 2.於民國101 年上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日,依會計師簽證報告 之該半年期間合併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提 撥20%償還借款,還款比例依民國101 年6 月30 日及12 月31 日未清償債權餘額之比例進行分配。

29

  • 3.民國101 年1 月起一年內南科廠出租之每月租金收入(包含目前已 出租及將來可能出租之閒置廠房之收入)優先支應銀行借款全部利 息支出、南科廠土地租金費用、南科廠房屋稅費及南科廠水電費 及保全費後,其餘部分供本公司營運週轉使用。

  • 4.積極處理南科廠及閒置資產,出售所得償還相關借款。

  • (三)本公司於民國92 年6 月10 日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5 家金融機構 簽訂為期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3,500,000 仟元(合庫35 億元聯貸案),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 112,186 仟元及112,930 仟元。

  • (四)本公司為因應南科廠之擴建需求,於民國93 年7 月20 日與兆豐國 際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13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5 年之授 信合約,總額度為12,000,000 仟元(兆豐120 億元聯貸案),民國 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5,340,556 仟元及 5,375,995 仟元。

  • (五)本公司為因應週轉需求,於民國95 年9 月20 日與合作金庫銀行等 5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5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為2,600,000 仟元(合庫26 億元聯貸案),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借款餘 額分別為2,562,073 仟元及2,579,075 仟元。

  • (六)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88 年8 月10 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申請為期18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300,000 仟元,民國101 年及 100 年12 月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145,759 仟元及146,726 仟元。

  • (七)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90 年4 月20 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申請為期13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250,000 仟元,民國101 年及 100 年12 月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74,872 仟元及75,369 仟元。

  • (八)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91 年5 月29 日及92 年4 月14 日向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申請為期10 年之抵押借款,總額度為269,420 仟 元,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31,841 仟元及 32,052 仟元。

30

  • (九)本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於民國94 年7 月19 日與台灣新光商業銀 行簽訂為期3 年之授信合約,總額度為500,000 仟元。民國101 年 及100 年12 月31 日借款餘額分別為118,249 仟元及119,034 仟 元。
本公司營運狀況改善措施請參閱附註廿九(二)說明。
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廿五。

十五、退休金

(一)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給付之員工退休辦
法,適用於民國94 年7 月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
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適用勞動
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
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
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二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
年給予一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本公司已提存
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因已達支應目前勞工未來退休金之用,故經桃
園縣政府審核後同意自民國97年3月開始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
金。民國101年及100年度本公司依上述退休金辦法認列之淨退休
金成本分別為313 仟元及350 仟元,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
31 日止,撥存於臺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餘額分別為35,663
仟元及38,705 仟元。
  • (二)本公司依精算報告認列之相關資訊如下:

1.有關退休金之精算假設彙總如下:

折 現 率
退休基金預期報酬率
薪資調整率
101 年 度
1.875%
1.875%
2.00%
100 年 度
2.00%
2.00%
2.00%

31

2.退休金提撥狀況表:

101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給付義務
既得給付義務
非既得給付義務
累積給付義務
未來薪資增加影響數
預計給付義務
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
提撥狀況
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未認列退休金損益
預付退休金
既得給付金
3.淨退休金成本之內容:
服務成本
利息成本
退休基金資產實際報酬
退休基金資產損失
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
之攤銷
前期服務成本攤銷數
縮減或清償利益
淨退休金成本
$ -
(22,645)
(22,645)
(8,447)
(31,092)
35,663
4,571

29
245
$ 4,845
$ -
101 年 度
$ 263
605
(358)
(416)
217
2

$ 313
$ (746)

(21,424)

(22,170)

(8,089)

(30,259)

38,705

8,446

216

32

(3,536)
$ 5,158
$ (832)
100 年 度
$ 331

666

(476)

(317)

144

2

$ 350

32

  • (三)自民國94 年7 月1 日起,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 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 「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

  • 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 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 式領取。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本公司依上開退休金辦法認列之 退休金成本分別為21,683 仟元及24,841 仟元。

十六、股 本

  • (一)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皆為 10,000,000 仟元,實收資本額皆為3,253,324 仟元,每股面額10 元。

  • (二)本公司於民國100 年11 月10 日經董事會決議以每股1.48 元之價 格,為第一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發行新股為67,568 仟股,並以民 國100 年11 月24 日為增資基準日。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1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變更第一次現金增資
私募普通股發行新股股數為58,108 仟股。

十七、累積盈虧

  • (一)依公司章程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 往虧損,次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 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政府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如尚 有盈餘再按下列順序分派:

  • 1.員工紅利5%至10%。

  • 2.董事、監察人酬勞不得高於1%。

  • 3.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 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33

上述員工之股票股利之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員工,其
條件授權公司董事會決定之。
  • (二)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以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為目的,須視公司目 前及未來之資金需求、營運狀況、累積盈餘及公積等因素綜合考 量,兼顧股東利益及平衡股利,並以現金與股票股利搭配之。現金 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10%。

  • (三)本公司分配盈餘時,必須依法令規定就股東權益減項(包括未實現 重估增值、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及 換算調整數)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如有 減少,可就減少金額自特別盈餘公積轉回未分配盈餘。

  • (四)法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法定盈餘公積超過 實收股本總額25%之部分除得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金分配。

  • (五)本公司民國100 年及99 年度因係累積虧損,故無盈餘可供分配,另 截至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為305,930 仟元,惟本公司因無盈餘可供分派,故無預計之可扣抵 稅額比率。

  • (六)本公司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止仍有累積虧損,故本 公司並未估列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 (七)本公司於民國102 年3 月28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01 年度虧損 撥補案,相關資訊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 查詢。

  • (八)本公司於民國101 年6 月28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100 年度虧 損撥補案,並決議不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有關股東常會決 議情形,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 (九)本公司於民國100 年6 月28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99 年度虧 損撥補案,並決議不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有關股東常會決 議情形,請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34

十八、庫藏股票

  • (一)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庫藏股票數量變動情形如下:
收 回 原 因 101 年 度 101 年 度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股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收 回 原 因
100 年 度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股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4,141,900
4,141,900
本公司於民國100 年2 月24 日董事會決議註銷屆滿三年未轉讓之庫
藏股4,141,900 股。
  • (二)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對買回發行在外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 (三)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因供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 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 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 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十九、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
員工福利保管款收入
其 他
合 計
101 年 度
$ 61,614
3,212
$ 64,826
100 年 度
$ -
18,416
$ 18,416
本公司於民國95 年2 月16 日與辰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辰達公
司)簽訂債務承擔契約書,將本公司受有分紅股票員工於保管股票期間內
離職而於集中市場出售之股票,其賣價與股票面值之差額款項委由辰達

35

公司為本公司員工福利用途保管,並承擔本公司因此等員工爭議所致生
之或有債務。惟辰達公司因進行解散清算,無法續行保管之責,故將上
述保管款暨相關收益扣除必要費用及稅負後移轉至本公司,並於民國
101年12月10日簽訂協議書,由本公司擔任執行管理人,將此款項為
本公司員工福利為目的之用途進行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二十、所得稅

  • (一)帳列稅前淨利(損)按法定稅率(17%)計算之所得稅費用(利益)與損

益表所列所得稅(費用)利益之調節如下:

稅前淨利(損)依規定稅率計
算之所得稅額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暫時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當期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損失(利益)
未實現投資損失
未實現資產減損損失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其 他
投資抵減
虧損扣抵
備抵評價調整
所得稅(利益)費用
101 年 度
$ 14,135

(23,279)

(56,253)
65,397

59,530
(12,027)
26,657
158
31,114
43,876
(65,397)
(106,661)
$ (22,750)
100 年 度
$ (172,729)

(12,090)

(45,152)

229,971



(5,286)

(1,176)

19,797

37,163

158,426



(229,971)

75,295
$ 54,248

36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
遞延所得負債總額
遞延所得稅之備抵評價金額
101 年12 月31 日
$ 2,361,265


1,947,115
100 年12 月31 日
$ 2,443,457



(2,053,776)
  • (三)因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投資抵減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 資產科目餘額:
資產科目餘額:
項 目 101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金 額 稅額影響數
$ 401,298 $ 68,221

366,179
62,250

21,634
3,678

43,876

178,025

(115,588)

62,437

27,615
4,695

279,722
47,553

344,246
58,522

(69,657)
(11,842)
12,659,048 2,152,038

14,466

2,265,432

(1,938,188)

327,244

$ 389,681
金 額 稅額影響數 金 額
流動項目
未實現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未實現兌換損失
其 他
投資抵減
小 計
減:備抵評價
淨 額
非流動項目
退休金未提撥數
未實現資產減損損失
投資損失
累積換算調整數
虧損扣抵

投資抵減
小 計
減:備抵評價
淨 額
合 計
$ 400,372
16,001
19,257
27,615
122,917
414,194
(59,548)
12,863,888


$ 68,063

2,720

3,274
14,466
$ 401,298

366,179

21,634





27,615

279,722

344,246

(69,657)
12,659,048







88,523
(88,523)

4,695

20,896

70,413

(10,123)
2,186,861
2,272,742
(1,858,592)
414,150
$ 414,150
(四)本公司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可享有之研究發展支出、自動
化設備及人才培訓投資抵減明細如下:

37

申報年度
98 年
可抵減總額

$ 14,466
尚未抵減餘額
$ 14,466
最後扣抵年度

102 年
  • (五)截至101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之虧損扣抵之有效期限 如下:
如下:
發生年度

95 年度
96 年度
97 年度
98 年度
99 年度
100 年度
101 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核定數
核定數
核定數
核定數
核定數
申報數
暫估數
到期年度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110 年
111 年

虧 損 扣 抵
$ 749,858
2,406,227
2,951,476
3,357,037
1,827,121
1,187,482
384,687
$ 12,863,888
  • (六)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業經主管機關核定至99 年度。

  • (七)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會計所得與課稅所得之重大差異說明 如下:

  • 1.永久性差異:無重大差異。

  • 2.暫時性差異:如上列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變動情形。

廿一、每股盈餘(虧損)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四號「每股盈餘」規定,民國101年及100

年度有關計算每股盈餘(虧損)時調整分子、分母之揭露:

101 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100 年度
基本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金 額 (分 子)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
(分母)(仟股)
每股盈餘(虧損)(元) 每股盈餘(虧損)(元)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83,147 $ 105,897
325,332
$ 0.26 $ 0.33
$(1,016,053) $(1,070,301)
273,274
$(3.72) $(3.92)

38

、 、 廿二、用人 折舊 攤銷費用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101 年 度 101 年 度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外
費 用 者
合 計
$ 300,453
32,795
16,168
12,282
184,189
3,689
$ 415,390

43,087

21,996

17,294

537,051

4,831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外
費 用 者
合 計
$ 334,519
34,454
17,952
12,536
399,854
1,127
$ 145,145

12,350

7,239

5,079

82,512

3,236
$ -







456,255

$ 479,664

46,804

25,191

17,615

938,621

4,363

39

廿三、金融商品相關資訊之揭露

(一)公平價值之資訊

)公平價值之資訊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101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
等之金融資產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

存出保證金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
等之金融負債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
期部分)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金融負債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 -
$ -
$ 64
32
$ 64

32
  • (二)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1.短期金融商品因折現值影響不大,故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 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為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 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票據及款項、其他應收款、受限制資產、短期借款、應付票據 及帳款、應付費用、其他應付款等。

40

  • 2.衍生性金融商品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此市場價格為公 平價值。若無市場價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

  • 3.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如係投資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因其未於 公開市場交易,以致於實務上無法估計公平價值,其民國101 年 及100 年12 月31 日投資之帳面價值,請參閱附註八。

  • 4.長期借款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平價值。折現率則以 本公司所能獲得類似條件之長期借款利率為準。

  • 5.存出(入)保證金係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平價值。折 現率則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惟金額不 重大時則不予以折現。

  • (三)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平價值,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直 接決定者,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接決定者,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公開報價決定之金額
101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
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 $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存出保證金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
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長期借款(含一年
內到期部分)


存入保證金

公開報價決定之金額 評價方法估計之金額
101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 1,770,787 $ 1,500,858


64

262,583
343,714

1,866
3,923

2,299,957
2,768,728


32

8,385,536
8,441,181

67,800
65,250
101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101 年12 月31 日
$ -













$ 1,770,787



262,583

1,866

2,299,957



8,385,536

67,800

41

  • (四)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具利率變動之公平價值風險 之金融資產分別為59,000 仟元及10,000 仟元;具利率變動之現金 流量風險之金融資產分別為365,853 仟元及262,161 仟元,金融負 債分別為10,113,727 仟元及10,609,782 仟元。

  • (五)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非公平價值變動認列損益之金融資產 及金融負債,其利息收入總額分別為552 仟元及292 仟元,利息費 用總額(包含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224,405 仟元及222,466 仟 元。

(六)財務風險控制策略

  • 1.本公司之風險管理目標,係適當考慮總體經濟、產業發展、市場 競爭及公司營運發展對公司財務影響下,分析及辨認本公司所有 風險(包含市場價格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現金流量風 險),以達到最佳化之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 所有市場風險。

  • 2.為了達成有效管理公司資產、負債及收支,減少匯率變動風險的 風險管理目標,本公司之避險策略為運用遠期外匯交易,根據公 司的資產及負債淨部位以及未來現金流量預估,進行避險性操 作,以有效降低匯率波動所產生之市場價格風險。

(七)重大財務風險資訊

1.信用風險

  • 金融資產受到本公司之交易對方或他方未履合約之潛在影響,其 影響包含本公司所從事金融商品之信用風險集中程度、組成要 素、合約金額及其他應收款。本公司持有之各種金融商品最大曝 險金額與帳面價值相同。

42

2.市場風險

本公司所持有金融商品之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及匯率風險。

3.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之營運資金足以支應,故未有因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

義務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投資之權益商品均無活絡市場,故預期具有流動性風險。
  • 4.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所持有之浮動利率資產及所承擔之浮動利率負債,可能因
市場利率變動而使該資產及負債之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並導
致風險。本公司因浮動利率之負債金額重大,故預期具有風險。

廿四、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OPTIMAX TECHNOLOGY (B.V.I.)  本公司之子公司
CO., LTD. (OPTIMAX BVI)
OPTIMAX (MAURITIUS) CO.,  本公司之子公司
LTD. (OMC)
OPTIMAX OPTOELECTRONIC  本公司之孫公司
(MAURITIUS) CORP. (OOMC) (OMC 之子公司)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曾孫公司
(力特蘇州) (OOMC 之子公司)
趙  寄  蓉  本公司之董事長
林  隆  士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負責人
趙  輝  儀  本公司董事長之二親等以內之親
屬

43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

1.銷貨淨額

銷貨淨額
OPTIMAX BVI
力特蘇州
合 計
101 年 度
金 額

$ 252,045
6



$ 252,045
6
100 年 度
金 額

$ 252,045

$ 252,045

金 額

$ 487,453

196
$ 487,649

12


12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交易之價格,於民國101年度與非關係人無明
顯差異;於民國100年度無其他相同情形交易可供比較。對關係
人之授信期間約為月結90~150天,對一般客戶約為月結30~
120 天。

2.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OPTIMAX BVI
逾期轉列其他應
收款
合 計
101 年12 月31 日
金 額

$ 290,662
23
(51,534) (4)
$ 239,128
19
100 年12 月31 日
金 額

$ 290,662
(51,534)
$ 239,128

金 額

$ 235,067

(11,821)
$ 223,246

21
(1)

20

3.其他應收款

(1)資金貸與他人

101    年    度
關係人名稱  [實際動支 ]
金    額 [ 期末餘額 ](註一) [ 最高餘額 ](註二) [ 利率區間  利息收入 ]
OPTIMAX BVI  $ 29,000  $ 29,000  $ 29,000  -  $     -
註一:期末餘額為額度。
註二:最高餘額為當期最高動支金額。

44

(2)視為資金貸與─逾期應收帳款轉列:

OPTIMAX BVI 101 年12 月31 日
金 額

$ 51,534
49
100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金 額

$ 51,534

金 額

$ 11,821

13

4.短期借款

趙 輝 儀
趙 寄 蓉
林 隆 士
合 計
100 年
最高餘額
$ 4,000
33,000
10,000
期末餘額
$ -




$ -
利率%

4

4

4

利息支出
$ 37
1,140
225
$ 1,402

5.其他流動負債─代收款

OPTIMAX BVI 101 年12 月31 日
金 額

$ -
100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金 額

$ -

金 額

$ 13,406

  • 6.本公司民國100 年度出售固定資產予力特蘇州之價款為380 仟

  • 元,帳列處分固定資產損失金額為35 仟元。

(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薪 資
執行業務費用
合 計
101 年 度
$ 10,393
138
$ 10,531
100 年 度
$ 9,600
114
$ 9,714

45

廿五、抵質押之資產

下列資產已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融資之擔保,其帳面價值如下:

項 目
內 容
帳 面 價 值
101 年12 月31 日 100 年12 月31 日
固定資產、
出租資產及
閒置資產

受限制資產
流動





合 計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長短
期借款之擔保品

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短期
借款之擔保品
關稅局之保證金
依貸款合約提撥—償還借
款專戶
$ 6,711,474
97
10,000
105,629
$ 6,949,386

98

10,000

$ 6,827,200 $ 6,959,484

廿六、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截至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止,除附註十四所述者外,本公司其餘重大 承諾事項如下:

  • (一)本公司已簽約購置設備之契約總價扣除已支付款外,於未來年度尚 應支付之設備款為USD154 仟元。

  • (二)進口原料已開立未使用信用狀餘額為JPY1,200,177 仟元及USD575 仟元。

廿七、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廿八、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廿九、其    他
  • (一)本公司具重大性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46

單位:外幣元/新台幣仟元
101 年 12 月 31 日
外 幣
匯 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日 圓
$ 99,675,832
0.3364 $ 33,531
美 金
47,413,945
29.04 1,376,902
歐 元
8,990
38.49
346
韓 元
51,576,736
0.0275
1,416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美 金
9,036,559
29.04
262,422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 圓
2,864,868,503
0.3364
963,742
美 金
1,324,640
29.04
38,468
韓 元
53,839,006
0.0273
1,470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外 幣 匯 率 新台幣 外 幣 匯 率 新台幣

0.3364

29.04

38.49

0.0275

29.04

0.3364

29.04

0.0273
$ 33,531
1,376,902

346

1,416

262,422

963,742

38,468

1,470
$485,311,774

36,530,900

48,181

60,814,949

11,345,860
6,046,853,328

552,832

89,558,957

0.3906

30.28

39.18

0.0264

30.28

0.3906

30.17

0.0263
$ 189,563
1,106,156

1,888

1,603

343,553
2,362,178

16,679

2,355



(二)改善措施

本公司受全球金融風暴、產業整體景氣急速下滑影響,致本公司營
運持續虧損,直至民國101年度轉虧為盈,面對仍艱困環境,本公
司採行下列各項措施因應:

1.資金面: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
民國101 年4 月30 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
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2 年12 月7 日及中長
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已於民國101年6月21日及8月10
日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業於民國101年10月11日獲多數債
權銀行同意(請參閱附註十三、十四說明)。

47

本公司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於
民國100年6月9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辦理銀行債權債務
協商,請求各項短期授信期間展延至民國101 年12 月7 日及中長
期借款展延還款期限一年,並於民國100 年7 月20 日召開債權債
務協商會議。根據民國100年12月22日債權銀行報核結果,兆
豐120億元聯貸案、合庫35億元聯貸案及各債權銀行之短、中期
授信自貸案均同意延展還款期限一年;而合庫26億元聯貸案「中
長期授信期間及分期攤還期限展延一年」之議案,因最近一期還
本日為民國102 年4 月26 日,債權銀行考量未來一年尚未屆分期
還本日,尚不致於使本公司有貸款無力償還壓力,故並未獲全數
決通過(請參閱附註十三、十四說明)。

2.營運面:

本公司除持續透過人員精簡及組織再造工作,以進行各項人事精
簡並提升生產效能、強化組織能力,目前除各項製造、管理、財
務、銷售、研發費用已有相當程度的降幅外,並已使現金收支兩
平的月營業額指標降至350,000 仟元。

3.資產面:

本公司對整體資源進行評估檢討,重新調整產能配置,南科廠部
分閒置廠房及設備等出租,民國101年及100年度租金收入淨額
分別為237,817仟元及225,519仟元,除上述資產活化已獲致初
步成效外,並持續針對各項閒置資產進行活化再利用或尋求合作
對象,以期再降低固定支出,增加營運資金。

48

4.市場技術面:

本公司具備完整的碘系列與染色系列之偏光板製造能力,在LCD
面板產業間具有一定之獨特性與相對之優勢,未來除了持續擴展
各系列偏光板之日、韓客戶、提升大陸區的銷售,亦規劃將精密
塗佈部門獨立出來,跨足包括如用於Touch Panel之光學膜片、
3D產品、IMR及其他工業產品的精密塗佈等業務,創造公司業務
產品的多元化經營外;並將善用本公司於LCD面板產業所處之各
項技術優勢,積極與可能之潛在合作對象包括企業界及學術研究
單位洽談各種可能之合作方案。
  • (三)民國100 年度財務報表中若干科目為配合民國101 年度財務報表之 表達方式已作適當重分類,該重分類對財務報表之表達無重大影 響。

三十、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二。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 額20%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

  • 上:附表三。

49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附表
四。
  -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附註五。`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附表五。

    • 2.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附表一至三。

  • (三)大陸投資資訊:附表六。

  • 卅一、營運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資訊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規定,另於合併財務報表
中揭露。

50

附表一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一)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貸與對象 往來科目 本 期
最高餘額
(註五)
期末餘額
(註四)
本期實際
動支餘額
利率
區間
資金貸與
性 質
(註二)
業務往來
金 額
有短期融通資
金必要之原因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擔保品 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
金貸與限額
(註三)
資金貸與
總 限 額
(註三)
名稱 價值
0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其他應收款 $ 92,530 $ 80,534 $ 80,534 1 $ 252,045 $ - $ 126,258 $ 252,516
1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力特光電科技(蘇
州)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174,488
(USD
6,008,533.25)

174,488
(USD
6,008,533.25)

174,488
(USD
6,008,533.25)

2 供營運週轉 252,516
252,516

註一:編號欄之填寫方法:

  • 1.本公司填0。

  •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二: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 1.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 註三:1.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最近一年進、銷貨交易孰高金額,且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20%。

  • 2.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貸與個別對象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10%。

  • 3.本公司因業務往來及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40%。

  • 4.OPTIMAX TECHNOLOGY (B.V.I.):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因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 公司之母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40%;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母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40%。

  • 註四:期末餘額為額度,而非實際動撥金額。

註五:最高餘額為當期最高動支金額。

51

附表二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備註
股 數 (單位)
帳 面 金 額
持股比率
市 價
本公司


OMC
OOMC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股票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股票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股票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股權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孫公司
曾孫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9,000,000

50,000

96,250

19,000,000
原始投資額
USD19,000 仟元
$ 224,639
37,783
161
100%
100%
77%
100%
100%
$ 224,639
37,783
161
224,639
224,639




$ 262,583
224,639

224,639
註: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期末即期匯率換算新台幣。

52

附表三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交 易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進(銷)貨
金 額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餘 額 佔總應收
(付)票據、
帳款之比率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子公司 銷貨 $ 252,045 6% 月結90~150 天 無明顯差異 一般授信條
件為月結30
~120 天
$ 239,128 19%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本公司 母公司 進貨 252,045 100% 239,128 100%

53

附表四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帳列應收
款項之公司

交 易 對 象
關 係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週轉率(次)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金 額 處理方式
本公司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子公司 $ 290,662 0.78 $ 51,534 積極催款 $ 30,052 $ -

54

附表五

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

投資公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
項 目
原始投資金額 原始投資金額 末 持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 損) 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股 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公司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MC)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模里西斯
英屬維京群島
台 灣
投資業
買賣業
製造業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748
(USD 50 仟元)
962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748
(USD 50 仟元)
962
19,000,000

50,000
96,250
100%
100%
77%
$ 224,639
37,783
161
$ (49,540)
(21,209)
$ (49,540)

(21,209)
本公司之
子公司


OMC OPTIMAX OPTOELECTRONIC
(MAURITIUS) CORP. (OOMC)

模里西斯
投資業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9,000,000 100% 224,639 (49,540)
OMC
之子
公司
OOMC 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
中國蘇州 偏光板之製
造及銷售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00% 224,639 (49,540)
OOMC 之子
公司

55

附表六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一、
一、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 資 金 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二)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收 益

匯 出
收 回
力特光電科
技( 蘇州) 有
限公司
偏光板之製造
及銷售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註一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 $ - $ 614,524
(USD 19,000
仟元)
100% $ (49,540) $ 224,639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註四)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註三)
$614,524 (USD19,000 仟元) $641,784 (USD22,100 仟元) $ 378,775
註一: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二: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而得。
註三:依據經濟部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其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為淨值百分之六十。
註四:涉及外幣者,依財務報告日之即期匯率及平均匯率換算新台幣。
二、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產生之重大交易事項:詳附註廿四關係人交易及附表。

56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目錄

民國101 年度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明 細 表 名 稱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2...................................... 應收帳款
3...................................... 存 貨
4......................................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5...................................... 固定資產
6......................................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7...................................... 出租資產
8...................................... 閒置資產
9...................................... 短期借款
10...................................... 應付帳款
11...................................... 長期借款
12...................................... 營業收入
13...................................... 營業成本
14...................................... 製造費用
15...................................... 營業費用

57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

明細表 1
金 額
$ 197
110,421
11,606
136,391
1,413
296
49,000
$ 309,324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
活期存款
外幣存款
定期存款
含美金、日幣等外幣
日幣 34,501,626 元
美金 4,696,639 元
韓元 51,461,316 元
歐元
7,690 元
$ 197
110,421
11,606
136,391
1,413
296
49,000
合 計 $ 309,324
匯率:日幣 0.3364
美金
29.04
歐元
38.49
韓元 0.0273

58

應收帳款明細表

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

明細表 2
備 註










客 戶 名 稱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非關係人:
盛投(香港)有限公司
群創光電(股)公司
寧波奇美電子有限公司
中華映管(股)公司
其 他
(金額未達5%者) $ 232,756
171,695
120,593
66,520
414,623




合 計
減:備抵呆帳
1,006,187
(6,759)

淨 額 999,428
關係人:
OPTIMAX BVI
減:備抵呆帳
239,128

淨 額 $ 1,238,556

59

存貨明細表

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

明細表 3
明細表 3
項 目 摘 要 備 註
成 本 市 價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在途存貨
小 計
備抵跌價損失
$ 422,923
434,165
607,822
93,318
$ 348,631
316,601
491,001
93,318



1,558,228
(400,372)
$ 1,249,551
合 計 $ 1,157,856

60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明細表 4
名 稱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末 餘 市價或股權淨值 市價或股權淨值 評 價
基 礎


提供擔保

質押情形

備註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持股比例 金 額 單價(元) 總 價
OPTIMAX
(MAURITIUS) CO.,
LTD.
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亞特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

19,000,000
50,000
96,250
$ 282,439

61,114

161


$ -





$ 57,800

23,331

19,000,000
50,000
96,250

100%

100%

77%
$ 224,639
37,783
161


$ 224,639
37,783
161
權益法
權益法
權益法





註一
註二
合 計 $ 343,714 $ - $ 81,131 $ 262,583 $ 262,583
註一:投資OPTIMAX (MAURITIUS) CO., LTD.本期減少係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49,540 仟元及換算調整數8,260 仟元。
註二:投資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本期減少係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21,209 仟元及換算調整數2,122 仟元。

61

固定資產變動明細表

民國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明細表 5
提供擔保

抵押情形
詳附註廿五







項 目 期初金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本期移轉 期末餘額 提供擔保

抵押情形
成本及重估增值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 479,697
2,981,882
4,142,474
101,767
247,482
54,795
27,640
$ -
283,356
3,168

234

290
$ -

97,803
2,102
9,672
200
$ -
(505)
(301,700)

(86)
788
(17,949)

$ 479,697
3,264,733
3,746,139
99,665
237,958
55,383
9,981
詳附註廿五







合 計 $ 8,035,737 287,048 $ 109,777 $ (319,452) $ 7,893,556

62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變動明細表

民國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明細表 6
明細表 6
項 目 期初金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本期移轉 期末金額 備 註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 1,068,944
3,514,026
83,483
215,579
47,587
$ 95,759
107,378
3,055
4,587
716
$ -
58,238
2,015
7,638
168
$ (303)
(267,668)
1
(77)
664
$ 1,164,400
3,295,498
84,524
212,451
48,799




合 計 $ 4,929,619 $ 211,495 $ 68,059 $ (267,383) $ 4,805,672

63

出租資產變動明細表

民國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明細表 7
項 目 期 初 金 額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本 期 移 轉 期 末 金 額 提供擔保或
抵押情形
成 本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小 計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小 計
減:累計減損
$ -
5,397,710
351,731

$ -



$ -



$ 36,600
206,535
2,613
11,431
2,677

$ 36,600
5,604,245
354,344
11,431
2,677
詳附註廿五





5,749,441 259,856 6,009,297
1,779,810
223,091

240,232
27,125
148
40



53,918
1,955
9,717
2,332
2,073,960
252,171
9,865
2,372





2,002,901 267,545 67,922 2,338,368
166,098 83,517 1,124 83,705
出租資產淨額 $ 3,580,442 $ (267,545) $ 83,517 $ 190,810 $ 3,587,224

64

閒置資產變動明細表

民國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明細表 8
明細表 8
項 目 期初金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本期移轉 期末金額 提供擔保或
抵押情形
成 本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小 計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小 計
減:累計減損
$ 36,600
1,458,227
1,281,631
60,780
84,075
38,915
$ -




$ -


291
758
111
(36,600)
(206,029)
319,706
262
(11,321)
641
$ -
1,252,198
1,601,337
60,751
71,996
39,445
詳附註廿五





2,960,228 1,160 66,659 3,025,727
390,604
1,132,177
50,101
70,543
32,489
36,098
27,275
498
536
420


239
601
93
(53,615)
267,668
214
(9,630)
408
373,087
1,427,120
50,574
60,848
33,224






1,675,914 64,827 933 205,045 1,944,853
59,185 4,292 24,943 (754) 37,780
閒置資產淨額 $ 1,225,129 $ (69,119) $ 24,716 $ (137,632) $ 1,043,094

65

短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

明細表 9
抵押或擔保 備註
詳附註廿五



明細表 9
抵押或擔保 備註
詳附註廿五



債 權 人 借款種類 期末餘額 已動支金額還款期限 利 率 區 間 融資額度 抵押或擔保 備註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灣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
台灣土地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擔保借款

$ 430,263
236,627
58,122
281,481
161,048
560,650
102.01.09~102.12.04
102.03.20~103.09.18
102.01.23~102.04.23
102.12.07
102.03.20~102.11.22
102.07.23~103.06.05
1.1492%~2.2727%
1.1492%~2.2728%
2.2727%~2.2907%
2.2727%
1.1999%~2.2727%
1.1969%~2.2727%
NTD 459,262
USD 14,454
JPY 444,415
NTD 281,481
NTD 576,950
NTD 500,000
USD 5,000
詳附註廿五



合 計 $ 1,728,191

66

應付帳款明細表

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

明細表10
客 戶 名 稱 摘 要 金 額 備註
非關係人:
DAI NIPPON PRINTING CO., LTD
MITSUI & CO., LTD
FUJIFILM CORPORATION
日應健材有限公司
達輝光電(股)公司
其 他

貨款(金額未達5%者)
$ 103,441
75,436
28,623
21,371
20,508
159,790





合 計 $ 409,169

67

長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

明細表11
明細表11
債 權 人 借 款 金 額 契 約 期 限 利 率 抵押或擔保 備 註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註1)
聯合授信貸款甲項借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等(註2)
聯合授信貸款甲項借款
聯合授信貸款乙項借款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註3)
聯合授信貸款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土地廠房抵押借款
廠房抵押借款
自動化設備抵押借款
$ 112,186
1,740,556
3,600,000
2,562,073
145,759
74,872
31,841
於民國102 年10 月27 日到期一次
償還本金,利息按月支付。
自民國102 年11 月29 日起,每3
個月為一期,分期攤還,利息按月
支付。
於民國103 年10 月29 日到期一次
償還本金,利息按月支付。
自民國103 年4 月26 日起,每半
年還本10%、20%、30%及40
%,利息按月支付。
自民國102 年9 月30 日起,本金
按月平均攤還,利息按月支付。
自民國102 年9 月30 日起,本金
按月平均攤還,利息按月支付。
自民國102 年10 月15 日起,每3
個月為一期攤還,利息按月支付。
2.2727%
2.2727%
2.2727%
2.2727%
2.2886%
2.2886%

2.2727%
固定資產、
閒置資產及出租資產
固定資產、
閒置資產及出租資產

固定資產次順位、
閒置資產及出租資產
固定資產、
閒置資產及出租資產




68

長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

明細表11-1
明細表11-1
債 權 人 借 款 金 額 契 約 期 限 利 率 抵押或擔保 備 註
台灣新光商業銀行
中期借款
小 計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118,249 於民國103 年3 月27 日起,每1
個月為一期,分3 期平均償還,利
息按月支付。

2.2700% 副擔保、次順位
8,385,536

(236,371)
合 計 $ 8,149,165
  • 註1: 聯貸之參貸銀行包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 註2: 聯貸之參貸銀行包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台灣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日盛 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台灣工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及京城商業銀行。

  • 註3: 聯貸之參貸銀行包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台灣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及元大商業銀行。

69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明細表 12
備 註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TFT 型液晶顯示器用偏光板
TN/STN 型液晶顯示器用偏光板
$ 3,071,913
966,114

合 計 $ 4,038,027

70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明細表 13
明細表 13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期初原料
加:本期進料淨額
減:期末存料
盤 虧
轉列費用
直接原料耗用
直接人工
製造費用
閒置產能
製造成本
加:期初在製品
本期進貨
盤 盈
減:期末在製品
轉列費用
製成品成本
加:期初製成品
本期進貨
減:期末製成品
轉列費用
自製產品銷貨成本
其他營業成本
出售下腳收入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盤 虧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小 計
$ 486,887
2,643,781
(516,241)
(813)
(191,866)
2,421,748
268,622
672,721
(91,383)
3,271,708
540,574
4,802
76
(434,165)
(1,836)
3,381,159
742,654

(607,822)
(6,361)
3,509,630
(40,340)
(926)
737
91,383
50,854
營 業 成 本 $ 3,560,484

71

製造費用明細表

民國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明細表 14
金 額
備 註
$ 187,105
184,189
130,922
78,320
92,185
$ 672,721
明細表 14
金 額
備 註
$ 187,105
184,189
130,922
78,320
92,185
$ 672,721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製造物料
折 舊
水電瓦斯費
薪資費用
其他費用
(單一金額未達5%者) $ 187,105
184,189
130,922
78,320
92,185




合 計 $ 672,721

營業費用明細表

民國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明細表 15
明細表 15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合 計


水電瓦斯費





折舊費用
進出口費用



研究實驗費



其他費用
$ 31,313
3,165
3,947
1
222
33,997
3,292

6,794
15,141
$ 50,554
1,037
5,904
6,304
4,647

7,755


34,043
$ 33,070
6,160
3,458

15,621
3,105

22,116
904
4,822
$ 114,937
10,362
13,309
6,305
20,490
37,102
11,047
22,116
7,698
54,006

$ 97,872 $ 110,244 $ 89,256 $ 297,372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