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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9
Apr 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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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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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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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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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业内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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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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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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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 及确定薪酬分配原则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最终决定公司高管年度薪酬,并由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对外披露。
第二章 薪酬与激励
第六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岗位 确定;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另行发放董事、监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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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 薪酬。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基本年薪:指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岗位报酬;
- (二)绩效薪酬:指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绩效以及个人业绩所得的报酬; (三)福利收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
第八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
包括员工持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中长期激励,具体激励对象及方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定并履行程序。
第三章 绩效与履职评价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
第十条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依据公司年度预算中的生产经营 计划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评价指标包括公司绩效以及个人业绩。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激励的依据。
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司年度 预算的调整,相应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公司年报审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 度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确定薪酬分配原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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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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