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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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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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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且该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其生产及经营发展所需,公 司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 常运营。我们认为:被担保的子公司、孙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 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 [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630,000 万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拟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 度预计合计不超过120 亿元,孙清焕先生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为无偿担 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对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 、本次董事候选人系由公司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

2 、经认真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 情况,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罗燕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协调等能 力,能够胜任拟所任职务。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其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3 、同意提名罗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红 陈国尧

2021 年1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