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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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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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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45 股票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34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1、2021 年 4 月 27 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 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孙清 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先生 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 7%。利息自借款金额 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相关具体事项授权经 营管理层办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孙清焕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孙清焕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 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 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孙清焕

性别:男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6222219730508****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孙清焕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68,253.46 万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45.9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本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先生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 过 7%。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 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事项无需担保,借款期满后将本金和利息归 还孙清焕先生,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务部,与出借方孙清焕先生签署本次借 款事项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

  • 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先生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 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 7%。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 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

  •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孙清焕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孙清焕先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孙清焕先生为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72,905.84 万元,除 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因公 司业务发展迅速,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的融资贷款 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 7%。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 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相关具体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经核 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加快 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 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属于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借 款的利率与孙清焕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 7%。交易定 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子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木林森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